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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主任履职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06 05:08:48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1

农村就好比一个大家庭,所以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尤其年底就要面临的换届工作就是一个重要工作。在农村或多或少都存在违反选举程序的事情,甚至还有一些人利用家族势力或者黑社会势力干扰、操纵、妨碍、破坏选举。这些人人利用权和钱买通百姓,蒙骗乡镇政府,当选后又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以公谋私,不仅损害了村集体了利益更给百姓增添了负担,肯害了农民。作为党总支第一责任人我有责任和义务担负起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在换届选举工作前加强宣传,增强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是党的生民、是根本,更是党员、群众的权利,所以在换届前要通过召开党员会和群众工作会详细解读和宣传《换届工作条例》和相关文件,增强选民履行权利、义务的能力和意识。

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绷紧廉洁履职这根弦,不留有任何侥幸心理,正确处理公事与私事、集体与个人、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用行动践行《廉洁履职规定》,真正做到“22个不准”,兑现执政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

村级事务大多数都是由班子会表决通过后执行,也有存在“拍桌子”、“拍脑袋”的违规决定,尤其是面对一些重大事件如申报低保、五保;处置集体资金、资产;救灾物资、款项发放时更要严格履行执行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指示受理、办理,不搞特殊、不暗箱操作、不贪不占。在执行公开性选择事务时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通过广播向村民宣传说明,公平对待。村干部要履行职责,严格审理各项申报、申请,让确实需要帮扶的农民得到实惠,不给关系户、投机取巧者留空隙。村干部更要廉洁自律,更不能利用职务关系给亲属、朋友行方便、搞特殊服务,在受理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让百姓放心,让上级政府放心。

在平时工作中要真心实意面对群众,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尤其是在对待工程发包上要严格按照竞拍流程,不独断专横、不损公肥私,让工作流程和工程质量晒在农民面前,接受百姓的监督,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害。在给村民办理户口、计划生育时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不故意刁难、不吃拿卡要勒索财物。在发生现金流时要严格按照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重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做到定期不定期核实账目与现金吻合情况,如若存在白条顶库、隐瞒、截留、坐支情况要严肃查明,严重者移送司法机构处置,作为党总支的负责人我有义务带头做到不干预集体资金使用,不干扰重大项目建设和审计,不阻挠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京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积极主动回答村民提出的合理询问,公开透明村内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非法教会、组织,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并教育村民洁身自爱,远离黄赌毒,与xx作斗争。

综合以上履行职责规范和结合本人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加强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一、勤学习、勤动手,增强法律意识和政治觉悟

我在村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0年,并连续两届担任村书一职,我感受到了时代的紧迫性,作为一个年近花甲的人我感觉到了接受新事物缓慢带来的压力,学习能力的下降也导致自我更新能力下降,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做决定时犹豫不决、不够果断。针对这项弱点我自觉加压,多读书、多看报,多关心时事政治,多与年轻人打交道,多向优秀同志学习。与此同时我还抓紧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用明确的规定约束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严惩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勤开会、勤讨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在工作中处理事务时我时常缺乏一种大局意识,缺少与其他村干部之间的沟通,导致工作不利。通过学习《规定》我明白了在处理村级务时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多与村干部和代表。范文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自查报告(2)是关于职责,若干,规定,报告,履行,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工作,的,希望大家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

二、勤开会、勤讨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在工作中处理事务时我时常缺乏一种大局意识,缺少与其他村干部之间的沟通,导致工作不利。通过学习《规定》我明白了在处理村级务时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多与村干部和代表们沟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及时公开会议结果接受村民的监督。要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和需求,听取他们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财务管理上要经常与会计沟通了解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发票、白条顶库、截留等财务问题,如有问题要找相关责任人、经手人了解情况,及时追缴,不让村集体资产遭受损失。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2

2016年1月1日——1月15日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理论学习。以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掌握基本理论、把握政策水平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组织领导能力。重点看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等工作中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和业务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勤,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看事业心、责任感与永济的科学、迅速发展是否相适应,思想观念是否得到了解放,是否求真务实、勤奋敬业。重点查看干部落实日志,调查研究,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工作实绩。看履行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重点工作情况,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复杂问题和注重长远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等重点工程、中心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有何建树。着重看各项工作的总体发展情况,看其在重大问题上的科学决策水平。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看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于律己的情况。

在市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由镇党委组建考核组会同村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1、召开述职大会。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村主干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报告。召开会议,村主干分别代表“两委”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加年度考核会议人员的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参加考核大会的全体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考核组要组织参与考核的人员认真学习评价要点和填表要求,对理解不清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测评结束后,要做好汇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个别座谈。

通过与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谈话,掌握农村主干2015年度各种情况,谈话内容以考核内容为主。谈话中,考核组要注意谈话方式,引导参加谈话的人员积极反映情况,提出问题,重点了解掌握农村主干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作风以及与领导班子的团结情况、干群关系情况等。谈话情况由考核组负责梳理,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科。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

4、实地查看。

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工作总结、调研文稿等资料,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及为群众所办的实事。

5、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根据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情况,联系所在村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先由考核组对农村主干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镇党委根据考核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其中镇确定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农村干部总数的15%。正在受到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

6、整理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有关情况整理、归纳、汇总后,将农村主干民主测评情况和实地查看情况,特别是个别座谈中了解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反馈意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问题,更要提出努力方向。

7、总结汇报。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3

我叫XXX,XX村主任,2016年9月,我很荣幸当选为XX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XX镇第四届人大代表。在此,我首先感谢XX村选民对我的信任,也真诚地接受各位选民对我的监督。

作为一名村主任,人民赋予我的不只是一个“人大代表”的名称,而是一种极大的责任和一种崇高的使命。一年来,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代表的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助推政府工作,促使全村农民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脱贫致富,和谐稳定。根据《代表法》的相关规定及镇人大工作安排,现将一年来履行代表职责和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在座的各位选民进行汇报。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本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村主任,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为此,我始终把学习贯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全过程。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报告的学习,着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带头深入贯彻学习镇人代会决议、决定,提高依法行使代表职权能力,增强当好人民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光荣感,坚定了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做到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真才实学。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学习、会议和代表活动,使自身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进行思考,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有效地推动了XX村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履职,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村主任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

1、认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016年9月以来,参加了三次镇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XX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和环境卫生整治、脱贫攻坚工作报告等,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政府领导班子。

2、认真撰写代表意见建议。每次人代会期间或闭期间,都会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把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如《关于XX村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等,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镇政府正在解决落实。如今,XX村新农村建设已经施工,争取年底竣工。同时还参加了镇人大组织到鳗鱼厂污水处理及环园公路等视察调研工作,并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言,提出了合理建议。

3、做好中心工作。本人不但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还是村主任,在职期间,还认真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一是重点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换届来,我做好各小组的环境卫生整治、拆除“两违”工作,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二是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为了使贫困户尽早脱贫,积极向挂点单位争取帮扶资金,真心实意为群众脱贫致富,同时还为贫困户维修和建好了住房,解决了贫困户安居问题,特别是自己帮扶的贫困户,经常走访慰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助推脱贫致富。三是认真开展了移风易俗活动,做好红白喜事、殡葬改革等工作的宣传,使农村精神面貌得到焕然一新。四是抓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积极为群众化解各类矛盾十余起,为建设和谐社会,保护群众的稳定生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勤勉奉公,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村主任,首先必须是勤政、廉政建设的模范。因此,我一直以这样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特别是近年来,村里工作量大、任务重,本人放弃了大量的节假日、休息日,集中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去,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是想着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勤俭清廉,务实为民,在党员和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四、今后工作打算

人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既然选民信任我,选我当代表,同时也是XX村的班长,我一定为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1、监督好XX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并督促尽早完工,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3、加大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建设秀美乡村,让群众生活居住环境优美。

4、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使贫困户早日脱贫。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4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5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原村级理财小组进行整合,职能划归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它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当地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调查处理事项,完成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三、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它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按程序向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纪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2.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省村务公开条例》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

4.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5.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向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至少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区纪工委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镇、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适应当前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6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切实保障渔农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渔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三、具体做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县XX镇(乡)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两个小组,人员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代表,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二是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渔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三是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乡镇纪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选举。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过半数当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开展各项民情沟通活动。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行政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村党组织汇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查询意见;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结果,重大更改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7

(一)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措施。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落实本辖区的耕地保护政策。一是层层签订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年初,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今年,我们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了巡查力度,全年在各片区共巡查120次,其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13宗,制止13宗,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报告13宗,并将违法用地情况书面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二是充分发挥各村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在全镇范围内建立了严密的动态巡查网络,对保护区的农田进行了严格保护。

(二)夯实基础业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今年下旬湖北省地图院完成了**镇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大数据审核工作,有关资料下发后,我们立即开展初审工作。截止12月10日,我们已完成6个村的先期发证初审工作,发证公告程序已经完成。

(三)强化煤矿监管,突现痕迹管理效果。

一是加强矿山巡查。根据《荆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巡查核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上报分局批准按照《2015年**国土所矿产资源巡核查工作计划》开展巡核查工作,全年共开展矿山巡查134次,下井检查37次,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巡查频次。

二是严格依法管矿。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在开展矿山巡查中对涉嫌违法的行为采取“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四个步骤进行处理。将涉嫌违法的矿山函告镇安办、镇公安派出所,请求共同监管;凡是越界的巷道,一律在图上及封堵点编号,下井检查并拍照留存,建立年度《封堵墙管理台账》。在巡核查中发现有可能出现涉嫌违法行为的一律下发《违法行为预警告知书》,全年共下发《违法行为预警告知书》3份,开展警示约谈1次;全年共发现违法开采矿山3个,制止3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发现矿山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下达《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整改通知书》14份,整改回复14份,整改回复率100%。全年协助分局执法大队查处1起无证开采案件,制止1起采矿证过期继续开采的违法行为。

三是完成采矿权年检。3月份按照分局要求,将年检的条件、应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到矿山企业,年检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并配合分局对辖区矿山企业进行了年检之后的复工验收检查。

四是加强“痕迹”管理。上半年继续实行“痕迹”管理,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对煤矿监管,对检查中的书面检查记录、封堵墙照片、整改指令、检测数据等全部保存,真实记录管理全过程,真正做到“抓有痕,留有迹”;保证工作连续性,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指令,矿山整改要有回执、基层所收到回执还要有复查;三是封堵墙管理连续性即封堵墙管理有台账、巡核查有记录、下井检查有照片,即使封堵墙因巷道报废也要有书面报告。

五是开展储量检测。截止12月底,2020年除漳河煤矿外,其余各矿都开展了2015年度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截止12月底我所已通知各矿开展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目前应开展工作的煤矿均已委托资质单位并签订合同。

(四)以人为本,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镇政府印发了《2015年度**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与各村、各矿山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村、各矿已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检查指导。开展汛前排查,将排查的情况分类汇总,检查指导各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检查国土资源协管员、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员是否按时间和频次巡查,监测记录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向群众现场指导、传授监测方法;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检查情况向镇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三是督促整改。今年入汛以来,**镇受强对流天气影响,经受暴雨和山洪的夹击,根据镇民政办、综合办初步统计,共有27个农户共70人在这次强降雨中出现房屋受损、挡土墙损毁,全年通过巡查向企业和农户共下发《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告知书》8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32份。全年共安装地质灾害警示牌3块,地质灾害宣传牌12块。及时开展应急处置,7月至8月,在汛期降雨量最大的时候,我们及时将铁坪村余运清老屋租客3人转移到安全区域,铁坪村二组刘文忠不愿意离开老屋,为了他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我们与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最后在村里找了一处安全住所,将刘文忠一家安全转移。

(五)加强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办事群众做好登记接待工作,认真倾听群众问题,依法依规正确回答,详细做好记录并履行签字程序。二是提高信访主动性。面对土地整理、两权登记和历史遗留工作中的问题,我们及时向群众解释,多次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把握问题导向,预知形式发展趋势,及时向分局科室及相关领导汇报。三是提高信访化解能力。全年接待来访群众5人次,向群答解答政策5次,化解矛盾纠份1起。

(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教育。

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用制度管人管事。在内部管理上不断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人、每件事,用制度管人管事,既要“治庸、治懒、治散”,也要在生活上关心每位职工,我们将基层所14条工作职责张榜公示,就是要 “整风肃纪、履职尽责”,用一言一行证明履职尽责不仅仅只是一项行风评议活动,而是将履职尽责贯穿在我们工作全过程,永远在路上、不会停息。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既要抓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新党章,新条例和新准测,学习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到与时俱进;又要抓业务知识学习,学习《矿产资源巡查核查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学习国土资源领域的案件查处,举一反三,提高履职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三是抓好安全保卫,有效规避安全风险。与**所大院住宿区、门面住户签订《**国土所办公住宿区安保管理公约》,并在院墙、上下楼梯处设置“安全警示牌”,作为业主方,全面履行安全告知的义务。对镇政府安排的楼房立面改造工程,要求施工队伍进场时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明确其施工安全责任,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矿山监管压力大。特别是九月份以来,煤炭价格回升、需求猛增,这对于煤矿的监管压力陡然增大,个别煤矿借回撤设备,持过期采矿证回采煤柱,无证生产。

二是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农村个人建房多数因不符合规划而难以办理,村干部和基层群众有意见。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8

一、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背景

××乡全乡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总人口7040人,2007年农民人均总收入4640元,是省级生态乡和省级教育强乡。2005年村级换届中选出村两委干部96名,但在换届后不到一年甚至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有部分村干部“在位不在岗”。有的长期外出打工经商,当“外出”村官;有的住在城里,当“走读”村官;有的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当“挂名”村官。全乡96名村干部中长期外出村干部有12名(其中村主要干部3名),阶段性外出(两个月以上的)村干部有31名(其中村主要干部12名),平时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有4名。村干部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发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情况和问题,群众看在眼里,反映也比较多。在这种背景下,××乡党委决定在部分行政村探索试行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抓起,坚持严格管理,坚持标网本兼治,督促广大农村干部安心工作,确保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

二、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具体做法

1、明确村干部职责任务。规定村干部要履行好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工作落实、村情民意调研、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具体工作有四项:一是宣传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抓好本村工作落实。二是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落实好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三是经常入户走访群众,摸清村情民情,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三项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干部“六必到”制。规定村干部每个月在村不少于10天,并做到:村里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到会按时参加;村里生活困难户必须到位走访服务;群众有急难问题必须到户帮助解决;村里有上访事件必须到户解释劝导;村里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到场及时处置;村里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到场了解指导。二是外出报告和公示制。村干部外出1个月以上的,村支书、主任必须向乡党委报告,其他村干部必须向村支书报告。村支书、主任不能同时外出,“一肩挑”的一次外出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有集中或重大活动时,村支书、主任一般不得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不得超过1周。村干部外出起止时限、事由、费用通过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在位在岗承诺制。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求村两委干部对创业、廉洁和遵守制度等承诺外,要对在位在岗进行承诺,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村干部在任职中如果违反了在位在岗承诺书中的条款,将受到有关问责和惩处。

3、加大问责惩处力度。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规定了五种情况将被视为在位不在岗并予以问责:一是未经乡党委批准同意连续外出时间超过2个月,或虽每次外出不到2个月、但多次长期外出不在岗的。二是平时忙于个人事务,无法履行职责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工作职责的。三是无故连续2次或一季度内累计3次不参加村两委会、党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四是村里发生突发事件、上访事件不及时处理等。五是群众有急难问题和生活贫困不问、不管的。被问责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结合签订的在位在岗承诺书,采取以下惩处措施:一是口头警告。通过电话联系、寄公开信、上门走访等措施,及时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口头对其提出警告。二是谈话诫勉。要求被问责村干部回村复岗和履行职责,并向组织汇报离村和不履行职责原因,找其谈话对其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内被诫勉人每月必须向乡党委汇报工作。三是引咎辞职。对诫勉期满后仍不改正问题,或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村干部,可以主动请求降职或辞去担任职务。四是责令辞职。乡党委根据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凡应引咎辞职而不提出降职或辞职申请的,乡党委将责令其辞职。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乡党委给予免职处理;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提请罢免。凡被认定为在位不在岗村干部的,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此情况作为今后村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初步成效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任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的监督

1、拓宽选任渠道。

(1)充分挖掘本村优秀人才。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加大措施,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有效整合社会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

(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改进街道党工委委派方式。村党支部届中调整,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委派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将对拟委派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征求所委派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探讨推行“三推直选”方式,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庄,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3、建立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2/3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暂不需要调整的村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行为的监督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填写《XXXX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书》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一般结合党员冬训进行。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街道党工委评议占60分,村庄评议占40分,两项相加再浓缩为10分,即为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该项得分列入村庄目标责任制考核。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对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前2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23-55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后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7、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和民情日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并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组织监督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将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及时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于事前一周之内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的,要提前2天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9、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至少一次任职审计;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公益事业开支等重大村级经济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10、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诫勉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给予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的;

(6)街道党工委或村党员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1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xx〕xx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xxx〕xxx号)等政策法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养护管理运行机制,明确x、乡(镇)、村(社x)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筑牢“四好农村公路”全国示范县坚实发展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养管机构

根据x编委《关于设立xx农村公路管理局的批复》(x机编文〔xxxx〕x号)、《关于设立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批复》(x机编文〔xxxx〕x号)和x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xxxx〕xx号)文件,x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为x农村公路管理局,乡镇农村公路养管机构为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村级农村公路养管组织为村农村公路养护队。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x人民政府是本辖x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x交通运输局负责全x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指导x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实施路政管理,监督、考核x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促进履职尽责。

(二)x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和县乡村道的路政执法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其主要职责:

x.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x农村公路(含公路、桥涵及安防等附属设施,下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x.拟定全x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x.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水毁修复和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x.并在x交通运输局的组织下,检查、考核乡(镇)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工作;

x.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x.完善全x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考核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x.健全和完善乡镇养护管理站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养护组织,配备乡镇养管站监管员和村级护路员,落实“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政策;

x.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水毁修复、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x.监督、指导村级养护组织履行村道日常养护维修、水毁修复、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x.负责乡、村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包括路肩清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退池还路等工作;

x.协助、配合x农村公路管理局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各类侵占、损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

x.负责制定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和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乡镇监管员、村级护路员工作职责、养管内容和标准,并定期组织考核,推进养管责任落实;

x.负责乡镇养管站内业建设,指导护路员规范填写养护工作日志,并定期检查;

x.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取宣传横幅、宣传栏、文化墙、显示屏和广播等形式开展爱路护路和进村入户宣传教育。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x.成立村级养护队,建立通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合理配备护路员,并监督履行村道日常养护和路政协管责任;

x.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水毁修复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x.负责通村公路和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x.做好村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包括路肩清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退池还路等工作;

x.协助、配合x农村公路管理局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各类侵占、损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例11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工作的一系列意见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通过推进镇街区纪(工)委“组织机构完备化、职责任务明晰化、工作运行制度化、设施配备标准化、考核监督常态化”,全面提升镇街区纪检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明确职责任务

(一)镇街区纪(工)委主要职责

1.督促本镇街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镇街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3.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4.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5.受理群众举报,调查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保障党员的权利。

7.监督指导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

8.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镇街区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加强管理监督,打造过硬队伍。

9.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街区纪(工)委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做好对镇街区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等公开情况,督促镇街区、基层站所、行政村等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督促建立健全村干部述责述廉、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站所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督促基层站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在扶贫救灾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等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督促落实征地拆迁“阳光补偿”;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纠正加重农民和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负担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的监管。督促健全民主理财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全面落实村级集体“三资”委托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调查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关注网络舆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查处党员违纪问题;剖析违纪案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协助镇街区党(工)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活、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日常管理制度;督促镇街区、基层站所和行政村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岗位责任、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洁履行职责等相关制度;组织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和“廉洁乡村”创建工作。

6.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履职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自律意识、法纪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站所、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庄、进家庭活动,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7.监督检查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协助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加强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督促指导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和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所辖区域做好公开信息的采集、把关和报送工作;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机制。

8.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制定村务监督目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细则,明确村务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强化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定期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保障机制,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强化工作考核,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的落实。

三、健全组织机构

(一)规范组织设置

1.镇街区纪(工)委在镇街区党(工)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纪委一般设委员3至5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各街区纪工委由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组成。

2.镇街区纪(工)委书记由镇街区党(工)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镇街区纪(工)委书记由镇街区党(工)委委员担任,其党(工)委委员职务排序应排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

3.镇街区纪(工)委除书记、副书记外,有条件的还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1.镇街区纪(工)委书记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共同酝酿,报市纪委备案后,由市委决定任免或选举产生。镇街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需事先征得市纪委的同意。各镇纪委委员空缺时,应及时增补。

2.镇街区纪(工)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同时,参与镇街区党(工)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

3.严把镇街区纪检干部入口关,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经历和知识结构适合的干部,充实到镇街区纪检工作岗位。

4.推进干部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镇街区纪(工)委书记任职满5年的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或交流。新任镇街区纪(工)委书记一般不在原籍、成长地任职,镇街区其他纪检干部也应加强轮岗或交流。

5.加强教育培训。把镇街区纪检干部纳入培训计划,镇街区纪检干部每年参加纪检业务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要采取以干代训、挂职锻炼、参与调查和查办案件等形式,在实践锻炼中开阔视野,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6.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要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四、优化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分工负责,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镇街区纪(工)委定期向镇街区党(工)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对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镇街区纪(工)委书记每年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德述廉,接受评议。

(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完善与镇街区民政、农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和镇街区基层执法监督部门的协调联系制度,发挥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建立健全调研制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情况应及时向镇街区党(工)委和市纪委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