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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粮油食品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克服依赖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量,加大招商引资投入,组织招商小分队常年外出招商,深入企业帮扶。要优化激励机制,制定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方案,从不同层面制定奖励办法,对为招商引资做出重要贡献或提供重要信息的有功之臣,要大张旗鼓地奖励。要突出找商重点,抓好沂江务丰山粮油食品加工区的开发,做好产业规划,为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粮油食品产业搭建好平台。
3、强化服务协调功能,为企业和粮农提供优质服务。既要积极为粮油城企业提供各种最优质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局机关服务功能,探索创办粮食信息中心,及时给粮食运输业主、加工业主、经营业主提供便捷、经济、可靠的中介信息;又要潜心服务三农,在良种良法上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并认真落实惠农政策。
要围绕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加大暗访覆盖面和暗访频率,给我市旅游质量“号脉”、“开方”,查找问题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并借助多方力量解决问题,不断推进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开展A级景区游客满意度测评
市旅游监察大队适时联合县区旅游执法部门对3A级以上景区开展满意度测评,结合测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景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景区管理服务水平。
三、重点开展四个专项整治活动
(一)开展挂靠承包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治理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旅行社门市部违反“四统一”要求,擅自开展组团业务、不与游客签合同等问题。开展门市部专项整治活动,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查门市部是否合法,要逐一检查,登记造册;二要检查门市部是否私自经营旅游业务。
(二)开展“零负团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导游计分管理,完善检查计分工作,发挥导游计分检查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旅游合同监管,制止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集中力量打击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三)开展赴台旅游等出境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赴台游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旅游合同和行程报价。对于存在“零负团费”、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的企业,以及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企业,要严格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坚决打击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赴台旅游。
(四)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行为。依法打击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千名眼线卧底,暗访旅游质量”活动
充分利用贺年会、“五一”、“十一”三个节点,在报名参团的游客中,招募“眼线”全程监督旅游过程,加大执法人员对重点旅游市场随团暗访。
五、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二)开展综治“六进”工作即综治工作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市场。
(三)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工作人员,提高综治工作保障水平。健全综治组织,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能落实。
(四)健全完善综治例会、重大事项报告、通报讲评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综治工作资料台帐。
二、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调机制
(五)认真组织法官进村入户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工作要求。
(六)全面推进和规范“三调联动”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整体效能作用,加强与村委会、办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民调工作。
(七)加大矛盾易激化纠纷的调处。认真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积怨、缓和社会矛盾、平息案件纠纷,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高度重视刑事大要案和民事群体诉讼案件的审理,切实做好讲法释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有效避免产生新的重大不稳定事件。
(八)认真做好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处置协调工作小组,制定涉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继续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推行执行和解的工作理念,注重执行方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三、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十)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财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
(十一)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
(十二)严密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防范科技含量,组建护院队,提高法院治安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十三)按照“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要求,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十四)通过以院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科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十五)坚持“三个至上”,开展干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积极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
(十六)加大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审判理论研讨会和案例分析会,鼓励干警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着力强化干警的业务素质。
(十七)加快法院新审判大楼建设,不断改善法院干警的工作条件,增加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加强司法宣传,从法律角度巩固治安防范体系
(一)、存量及新生违法建筑清理工作
2017年新秀街道共拆除辖区内新生违建近50处约24000 平方米;拆除辖区内存量违建近2000处约100万平方米。
1、城西出入口片区房屋升级改造及国家级龙山自然保护区“2017绿盾”整治工程
(1)、街道根据工作计划开展了城西出入口片区房屋升级改造工程。借此契机,街道对王家河、东山、南山、北山、赵家村5个村庄1488户近70余万平方米存量建筑已开始进行拆除。
(2)、根据国家环保部对国家级龙山自然保护区“2017绿盾”整治工程,街道对龙山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存量违章建筑进行彻底拆除,共37处近14万平方米。响应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土地卫片整改工作
街道共发生土地卫片47宗49.47亩,涉及王家河、北山等多个村庄,日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社区违法建筑清理工作
新秀街道启动社区违法建筑集中清除行动以来,截止2017年12月,已清理街道辖区内社区违建1090 处约29900平方米,基本实现了社区“零违建”。为有效防止违建回潮,街道始终坚持“拆治并举”的原则,做好拆违后裸露地面的补植绿化工作,真正还“绿”于民。其中对下泊村周边道路两侧绿化整治约3000平方米。
(三)、占路亭体拆除工作
前期街道对万达城市广场、汽车总站、新世界宜居广场、万丽广场占路亭体进行了集中清理, 共计166处3200余平方米,5月份对正发广场140处约1700平方米亭体及棚厦进行整治。
二、重点难点违法建设拆除
(一)、庄头街道路两侧整治
小于菜市场自发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全长647米,两侧经营业户300余家,周边常年脏乱差,环境特别恶劣,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两处顽疾存在年代久远,且均处于繁华的朝阳路,加剧了交通的拥堵。由于涉及出租方,承担方和经营业户等多方利益,拆除难度大,群众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
街道因地制宜下大力气搬迁了庄头菜市场、劳务市场,并协调市大流河环境整治指挥部对朝阳路(鹤山路至蓝整路路段)进行大修,同时对两侧墙体进行粉刷,共8000余平方米;对两侧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更新设置,约800平方米;对朝阳路及道路两侧进行路面硬化整治约30000余平方米。
(二)、正大广场集中整治
正大广场占地5500平方米,建于1995年,有商铺140余家,与原曲州服装批发市场经济互相繁荣。随着市场搬迁,留下的全是些老弱病残,贫困业户,考虑到商贩的实际困难,故多年来一直未取缔。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新秀街道借全市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之际,深入调研,精心部署,综合施策,以引导业户自纠为主,强制拆除为辅,2017年5月份成功清除了此处城市顽疾。
(三)、大同街整治
新秀街旧货市场由来已久、道路两侧脏、乱、差。各种旧货物品临街摆放经营、私搭乱建现象普遍存在。该路段上下班时段堵车现象严重,投诉举报不断。街道在整治该路段时遇到了商户的阻挠和不理解,街道安排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的给予上门解释和讲明。截止到10月份大同街共拆除私搭乱建100余处约10000平方米。
(四)、厨具商城整治
(二)提升质量,严格文件制定程序。注重统筹。连续三年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严格落实。今年列入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的共有14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养老保险城乡并轨、地名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律师管理等领域。强化制定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将计划执行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未按计划出台的4件文件,均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注重民意。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征询法咨委成员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等方式,切实提升文件制定质量。今年还在“中国”门户网站专设“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栏目,与“法治政府网”实现链接互通。12月,我市对《市机动车停车场(点)管理和收费办法》进行听证,共有停车场经营者代表、车主代表、社区代表、市人大、政协等20名听证代表参加,这是市首次举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注重效果。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满一周年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四个涉及民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注重动态。强化了对镇(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网上动态审查,对通过备案审查的文件目录每月通过“法治政府网”公布。今年共审核市政府(政府办)文件37件,提出审核意见61条。还根据上级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贯彻《行政强制法》,完成了新一轮全市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
(三)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能力。组织现场行政执法观摩。组织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对质监局开展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观摩。组织行政诉讼庭审旁听。规范庭审旁听活动,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了参与旁听的人员对象、案件范围、纪律要求等。今年已组织18个重点执法部门350多人参加行政执法案件庭审旁听。组织开展了星级执法队伍评定活动。组织对14个部门申报的25个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星级执法评定,确定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6家四星级行政执法队伍,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等8家三星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商务局作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受到商务部表彰,市农委综合执法大队、渔政站被农业部分别授予全国综合执法示范单位和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组织“执法模范”评选。在《日报》、“法治政府网”、电视台开设专栏,开展了“市首届行政执法模范”评选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组织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举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闭卷测试、旁听规划调整听证会、发放执法评议问卷、组织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全面开展了住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今年还完成了全市1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四)化解矛盾,努力解决行政争议。认真办理复议案件。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涉及公安交警大队、工商、药监、住建、环保等部门,法定时限办结率为100%。为改进复议审理方式,对公民诉工商局、食药监局行政不作为两起行政复议案件首次使用听证程序。今年法院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其中开庭审理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积极推进行政调解。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起草了《市行政调解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修改,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的工作规程和具体制度。积极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案件。
(五)围绕大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社互动”创新实践。今年“政社互动”在全市全面推开,全市154个村(社区)均与辖区政府签订了《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书》。我办积极发挥“政社互动”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市工作的开展。“政社互动”制度化运作机制逐渐形成,已纳入我市村(居)民主决策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群众》杂志、《学习时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刊陆续报道、介绍了我市“政社互动”经验。我市的“政社互动”工作在省、市社会建设管理大会上进行了交流。积极参与沙溪镇“扩权强镇”试点。多次核审《沙溪古镇保护办法》,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结合城管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处罚权向乡镇延伸的实际和要求,积极开展古镇综合执法问题研究。努力发挥法律参谋作用。今年以来参与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拆迁工作、非法养殖整治、废品回收行业整治、审批项目提速增效等工作。
(六)强化保障,着力营造良好氛围。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今年就《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进行了专题学习,并进行了研究部署。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知识学习,专门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湛中乐教授来太作“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强化依法行政示范点载体建设。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着力推进示范点的项目化、载体化建设,并对依法行政示范点实施动态调整,组织回头看并进行重新申报确认。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开展了主题为“规范执法树形象,真情服务促和谐”的第三届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举办了星级执法单位评定、执法模范评选、出庭应诉能力专题培训,行政调解研讨、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二、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政府法制工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到2012年底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个中心任务,着力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政社互动”两篇文章,力争在推进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等三个方面取得突破,着力发挥政府法制参谋助手作用,全面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有效落实法治政府五年规划及指标体系。围绕规划及指标体系确定的明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分解细化工作项目,逐一落实至各镇(区)、部门,真正将政府各项行为纳入到制度化轨道,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确保在轨运行。针对基层法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完善依法行政上下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引导、制度保障、整体推进、科学考评。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基础上,细化出台市级层面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切实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扎实做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年内重点选择2—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加强对重点民生部门及镇(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着力构筑执法监督网络。从制度构建、工作落实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健全法制监督队伍。明确镇(区)法制工作分管领导、部门法制科长、镇(区)法制员同时又是依法行政监督员,将执法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执法苗头性等问题的发现和处理。着力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市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两支队伍作用,提升执法监督权威。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内外部和层级监督的信息网络及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及复议监督、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等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效能。深化网上监督工作。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现对网上行政行为的实时在线监督。注重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派、人民团体和各种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要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执法惠民活动开展等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四)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市行政调解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一是实行全面排查,化解基层矛盾。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矛盾纠纷多发领域部门,整合社会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健全调解组织,实行分流调解。在环保、卫生(药监)、住建、教育等矛盾多发部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三是落实报告制度。落实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上报汇总制度,建全会商、研判、督查、包案等制度。注重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掌握工作主动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构成。认真组织好“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和“每月一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为党的十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3.深入学习宣传服务主题主线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大建设,广泛开展征迁拆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服务“孔雀计划”实施,大力宣传推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人才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民生需求,紧跟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抓好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利用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时间和效果的落实,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结合青少年特点,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学校要在发挥好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办好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作用,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
6.明确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分工。根据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明确各类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牵头部门。建立完善重点对象学法推进机制,加强各类重点普法对象教育基地建设。
三、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7.制定主题活动方案。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法律六进”每一“进”的工作制度和活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大型活动,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六进”活动示范点建设,培育和推广各具特色的典型,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8.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设专栏和专版,对主题活动进行集中报道,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壤、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
四、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
9.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认真做好“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对省以上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复核,评选命名一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10.着力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11、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引导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组织乡镇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群众的自发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好现有的法制文艺组织的作用。运用花鼓灯等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表演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引领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继续加强法治公园、法治一条街、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等设施建设,设立户外法制宣传栏和标语牌,利用LED电子显示屏等新型设施传播法律知识,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各单位都要在自办的网站上开辟普法专栏或学法园地。广播电视、报刊、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播电视台要办好每周一期的“与法同行”节目和“法制在线”、“148律师支招”专题节目,日报社要办好每周一期的“每周说法”淮河晨刊专版,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六、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保障措施
13.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考评细则》,制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法律六进”示范点工作制度,扩大示范带头效应,加大典型的引领作用。
14.落实年度目标检查考核和普法通知书制度。按照《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考评细则》组织实施年度检查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规划》、《意见》内容,通过发送普法通知书的形式开展行业法、专业法主题宣传活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到实处。
1、提请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局发规范性文9件,规范性文件审查率、上报备案率达100%。
2、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均达100%。答辩省厅和市政府转来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
3、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项,市政府宣布保留10大类15项目。
4、完善了黄石劳动保障网,公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891件,累计登录206万余人次。黄石劳动保障网被市政府评为全市首届十佳政务网站,列第一名。
5、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社区就业宣传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等劳动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编印《黄石市社会保险宣传手册》3万余份,发放就业再就业宣传资料5余万份。
6、全局系统6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分别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主要做法
(一)多手段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一是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程序。严格按《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修改和废止以及解释等进行规范。全年提请市政府出台和局制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均经法制科审查把关,有12件文件作较大幅度修改,其中经法制科草拟的规范性文件8件,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行失业调控的意见》(黄政发[2006]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79号)等;另外审查综合性文件47件。办理征求意见稿17份,审核部门联合发文12份,组织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会和到基层调研活动12次,理清了部门职责。
二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许可依据、许可机关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项,并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建议予以保留,目前不存在非法定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随意委托实施许可、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许可和为行政许可违法设置前置条件或其他不合理障碍的问题。7月2日,市政府公布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我局有10大类15项行政许可项目继续保留和实施。
(二)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在建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各县(市)、区和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把好执法主体、办案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量罚幅度“五关”,并做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三不裁决”。总体上看,我局行政执法公正、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细化,无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多次执法的问题,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使违法者心服口服。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收费公示制。1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公示,主要通过中国黄石网站、黄石劳动保障网上和办事大厅公开,并定期组织专班进行监督检查。全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审批件1.2万余件,通过公示,对104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件未予审批,确保了无违法进行行政许可、无自行设立行政许可项目、无擅自或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问题发生。
四是认真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严把调查核实关、政策依据关和文书规范关。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市本级1件,阳新县1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市本级2件,大冶市1件),内容为职工工伤认定,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均达100%。
五是主动社会监督。聘请了15名行风监督员,公布了局长信箱、举报投诉电话,全年共答复网上局长信箱来信18件、政策咨询47条、在线答疑88条。
(三)多形式组织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一是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去年初,我们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计划,并分层次对县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了培训学习。局县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讲座培训,54名科级及一般干部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封闭培训和考试,134名县级以下干部参加了由黄石港区普法办有关领导主讲的依法治理和《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此外,我局还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
二是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在黄石劳动保障网上开设了政策法规专栏,按照16个方面的内容,公布现行适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性文件891件,回复群众政策咨询和政策问答等153条。在黄石日报、电台、电视台开设了“劳动就业”专版、“政策问答”专题、“医疗保险“专栏,推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医疗保险等系列报道,发表新闻稿件224篇。组织开展了“社区就业宣传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等宣传教育活动,免费发放《黄石市社会保险宣传手册》、《社会保险接续须知》6万余份,发放就业再就业和医疗保险宣传资料8万余份。
三、2006年工作打算
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法制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这个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措施,奋力开拓,为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其主要措施:
(一)以劳动保障立法为龙头,在建章立制上有新的突破
加强劳动保障政策研究力度,着重调研、草拟、审核涉及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热点、难点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暂行规定,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劳动合同规定,教育、卫生和乡镇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发展就业型经济若干规定,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意见等等。
(二)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重点,在依法行政上有新的进展
完善重大行政罚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和行政审批及收费公示制,强化依法行政。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保险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检查。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相配套的工作制度。
(三)以加强收费管理为基础,在规范劳动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上有新的成效
2012年我局将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行为、传染病防治及安全用血监管工作为重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日常卫生监督,以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为中心,以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质量为目标,着力加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副局长任组长,和任副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三、专项检查计划安排
(一)持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规范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发证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对全县持证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非法虚假医疗广告、不规范使用名称及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检查要求:2012年3月20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3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含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书编号)等本底资料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证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负责筹建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集中上报);4月30日前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完成发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并上报,8月30日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完成各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抽查50%)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4、检查范围:全县持证医疗机构。
(二)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和使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1、工作目标:深化血液安全监督,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2、检查内容:根据卫生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要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好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用血液的采集、供给、保存、运输、使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执法。
3、检查要求: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4、检查范围:全县50%以上的临床用血单位。
(三)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废弃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1、工作目标:促进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检查内容:有无医院感染及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安排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弃物是否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暂时储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交接记录是否完整等。
3、检查要求:此项工作于2012年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4、检查范围:抽查50%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全检查)。
四、检查原则和重点
1、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绝不姑息,依法严处;
3、重点检查2011年度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处罚的单位;
4、重点检查涉嫌非法开展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
5、重点检查监管领域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的单位。如医院感染和医疗废弃物管理。
五、检查评比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
二、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
2.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公民异议处理机制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3.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厅要求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为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4.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做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公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5.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根据基层执法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对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向省厅申领执法证件。结合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
6.开展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作风纪律、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7.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加快推广新制式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工作着装和执法场所外观等工作,确保标准统一、形象一致、工作协调,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同时,紧密结合“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转变执法理念,倡导“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和谐执法理念,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进程
8.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为重点,组织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认真开展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总结执法工作经验,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9.推动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与日常行政执法的结合度,推进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化,拓展评议考核的渠道与参与面,推进执法规范化过程。
10.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和《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办法》,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试行标准执法情况的跟踪检查,汇总信息及时反馈。
11.进一步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的要求,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创新管理方式,严格监管措施。探索应用电子政务,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的服务职能。加强对政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行政许可和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行政认可的质量和效率。
五、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模式改革
12.继续探索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总体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对分离”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要求,探索改革执法模式,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逐步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13.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推广应用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多样的执法模式,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本地区跨系统之间和跨地区之间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创新执法机制。采用路政与交警的“路警共建”,路政、运政、交警等治理超限超载的联合执法,跨地区、跨省的治理超限、打击非法营运的统一行动等执法模式,综合利用各方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效果。
被告:内蒙古科达电子开发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东街9号。
被告:内蒙古财经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路。
1994年10月,根据呼和浩特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管理委员会的安排,该市公安局、技术监督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了市场清理整顿办公室,对该市包括计算机安全防卫及通讯产品在内的公共安全产品行业进行检查。同年12月20日,整顿办公室在调查中发现内蒙古科达电子开发公司(下称科达公司)有复制、销售计算机软件清毒软件的迹象,于次日上午派出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以顾客名义去科达公司购买清毒软件,该两人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寸及3寸软盘各一件,其中5寸软盘外封套上贴有“Kill V70.0解毒软件”的标签。科达公司出具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了“解毒软件,自己拷贝”字样。因当时停电,双方未当场上机演示上述软盘的内容。随后,该两工作人员将买到的两软盘连同发票交给了等候在附近的整顿办公室的负责人。整顿办公室随即持该两件软盘及发票对科达公司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还有Kill软件及其复制品。检查完后,整顿办公室将科达公司出售的“Kill V70.0解毒软件”带到市公安局计算机科进行了演示。此后,该软盘一直封存于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整顿办公室在检查中,科达公司职员陈×对该复制软盘的来源作了如下陈述:“十月底的一天下午,我公司小马对我说,明天上午你到内蒙古财经学院找胡老师拷张解毒的磁盘。第二天上午,我在财院机房找胡老师,胡老师不在,正好有学生在上课。一位老师问我有什么事,我把拷盘的事说了。那位老师对我说,我们学生手中有这个盘,他们是用来自用的,你可以跟学生拷一张。他带我到一位学生那里拷了我所需要的那张盘”。随后,整顿办公室对内蒙古财经学院计算机房进行了检查,该院胡××老师否认其向科达公司提供了软盘予以复制。12月24日,科达公司法人代表在情况汇报中承认,“此事的发生确实是偶然的,也是不应该的”。
原告中国金辰安全技术实业公司(下称金辰公司)得知科达公司出售“Kill V70.0解毒软件”复制品及内蒙古财经学院参与复制该软件的事情之后,以该两单位为被告,于1995年8月3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科达公司将我公司已取得著作权的Kill计算机清毒软盘及其他软件一盘进行非法解密、复制,并不顾复制品的质量,向市场销售,获取非法暴利,侵犯了我公司对该产品享有的著作权,损害了我公司的经济利益,严重影响了用户对我公司产品的信任。内蒙古财经学院作为教学单位,对所购买的软件经解密后随意让老师进行拷贝和传播,也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对Kill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责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我公司Kill软件的复制和销售,销毁现有复制的所有Kill软件,公开在报刊上赔礼道歉,消除在用户中的不良影响,赔偿因侵权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和我公司为清除影响所需要的费用5万元。
被告科达公司辩称:我公司从未销售过经解密的原告Kill软件。原告将我公司出售的价值100元的两张解毒软盘说成是其产品,没有充足证据。本案是由整顿办公室中的个别人员采用诱骗手段骗取所谓软件侵权证据而引发的,此侵权证据来源不合法,不具有证据效力。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内蒙古财经学院辩称:我院从未对原告的Kill软件进行过解密。我院使用的部分解密后的Kill软件是从社会上各种渠道流入的,并非我院自行解密后又进行拷贝的。我院作为教学单位,依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少量的复制,供教学使用,并不违法。如果是我院胡××老师给拷贝的,也只是胡的个人行为,我院从未安排胡作复制拷贝工作,故他的行为不属履行单位的职务行为。请求法院重新确认我院作为本案诉讼主体的资格。
「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内蒙古计算机软件领导小组对金辰公司提供的原牌“Kill V70.0”软件及金辰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封存于呼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的“Kill V70.0解毒软件”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为:(1)两张软盘上软件数目不同,文件长度也相差较大,故两盘不是简单的“盘至盘”复制关系。(2)被鉴定盘上有3个清除病毒软件,其中有一个名称为“Kill V70.01”软件,其名称、人机界面、功能及屏幕设计均与对照的公安部“Kill”消病毒软件雷同,所以认定是由公安部软件加工复制而成。(3)提供对照的公安部“Kill”软件有加密防拷贝措施,而被鉴定盘无此功能,可随意拷贝。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还查明:公安部系金辰公司的主办单位,后双方脱钩。金辰公司计算机病毒清除工具“KillV70.0”软盘经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推定自1994年4月18日起享有著作权,登记号为950303.金辰公司未向法庭提供内蒙古财经学院对金辰公司Kill消毒软盘进行解密并予以复制拷贝的充分证据。金辰公司对所诉两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20万元经济损失一节,也没有提供出充分的证据。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科达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售“Kill V70.0”软件的行为,是对该软件著作权人金辰公司的侵权行为,科达公司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软件是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提取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故不存在原告取证不合法的问题。金辰公司诉称内蒙古财经学院侵犯其著作权的请求,因金辰公司未能提供出确实、充分的证据,不予采纳。金辰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Kill V70.0”软件的销售损失完全是由科达公司的侵权行为所致,故要求科达公司赔偿其20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全部支持。鉴于Kill软件是特殊的软件产品,并适当参考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计算机的普及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七)项的规定,于1995年12月20日判决如下:
一、科达公司立即停止复制、销售Kill软件的行为。
二、科达公司赔偿金辰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因技术鉴定和诉讼引起的损失15000元,总计4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科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开向金辰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在用户中的不良影响,费用由科达公司承担。
四、驳回金辰公司请求内蒙古财经学院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科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佯作顾客诱使其上当,取证不合法,且金辰公司与该处是委托销售关系,存在利益关系,该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合法证据采纳。该处作为金辰公司在呼市的销售人,将作为本案证据的Kill软盘自行带回检测,没有由第三方进行证据保全。
被上诉人金辰公司辩称:证据软盘是整顿办公室在执行公务时取得的,虽然有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的干警参加,但这些干警是根据整顿办公室的安排参加的,并不是该处单方的行为。所以,所取得的证据合法。监察处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我公司的Kill软件在全国只能通过各省、市的公安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销售,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整顿办公室依职权调查取证,对发现的盗版软件进行检测,是合法行为,无须再委托第三方进行证据保全。
原审被告内蒙古财经学院对上诉人上诉意见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无异议。
二审庭审中,科达公司以“不知被鉴定盘是否为我公司出售”为理由,拒绝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科达公司当庭提交了一件软盘,称“出售的软盘的内容即从这一盘上拷贝而来。出售的软盘未经证据保全,其内容可在一分钟内全部改变,故应以这一盘的内容为准”。但科达公司对该软盘与出售软盘之间的关系未加进一步举证证明。
二审另查明: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销售清病毒软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许可证。但科达公司未提供出有关销售清病毒软件的许可证。
二审法院认为:呼和浩特市整顿办公室在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时获取科达公司出售的Kill软件复制品及发票,属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该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足以证明科达公司未经Kill软件著作权人金辰公司同意,销售其软件的复制品,构成了对金辰公司著作权的侵权,科达公司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呼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虽然与金辰公司有委托关系,其部分工作人员参与了对科达公司出售Kill清病毒软件复制品一事的调查取证,但属在整顿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并非该处依据其关系独立进行的调查取证行为。整顿办公室对获取的软件复制品依职权进行封存,并无不当。科达公司当庭提供的软盘,因其不能证明与证据软盘的关系,不予采证。科达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科达公司的上诉理由未涉及原审被告内蒙古财经学院,应视为其同意原审对该院的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1996年6月28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计算机软件的极易复制性,使得软件侵权行为极易发生。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合法受让人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除合理使用的情况外,是非法复制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有三:其一,主观上有营利的目的,即行为人为营利而复制发行他人的软件作品。行为人是否营利,则在所不问。其二,客观上有复制他人软件作品的事实。至于复制的数量的多少,复制品是否发行或发行多少,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构成。其三,除合理使用情况外,该复制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合法受让人许可。本案被告科达公司复制原告金辰公司的“Kill V70.0”解毒软件,其主观目的是为了营利;客观上已经完成了拷贝复制,并将复制品予以出售,其复制发行行为已构成;该复制行为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因此,科达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复制他人软件的行为,侵犯了金辰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审理的重点在于对原告提交的由呼市公安局封存的作为证据使用的Kill软件复制软盘的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一、关于取证的合法性问题。本案的侵权直接证据是科达公司出售的“Kill V70.0解毒软件”5寸软盘和发票。此证据是整顿办公室在对市场上公共安全产品的销售进行清理整顿时购买的。这是代表政府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其采取“佯作顾客”的作法并无不当之处,其对有关证人和知情人的调查取证,是以公开身份进行的。所以,一、二审均认为其行为合法有效。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的工作人员参加调查取证活动,是在整顿办公室组织下进行的执行公务的活动,其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取证违法的问题。
二、“关于”Kill V70.0解毒软件“软盘证据的保全。庭审中查明,作为本案侵权证据使用的”Kill V70.0解毒软件“软盘一直封存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整顿办公室将该证据封存于此处,亦是依法行政行为。科达公司也举不出证据证明该证据在封存期间有什么变化。
三、金辰公司与呼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存在Kill软件的委托关系,该处是呼市人民政府指定的Kill软件专营销售单位,其销售Kill软件是政府指定行为。该处根据整顿办公室的安排,派出人员参加其工作,并参与了对科达公司的清查工作,系整顿办公室的依法行政行为,不是其单独行为。因此,金辰公司与该处的销售委托关系,不影响科达公司销售侵权复制软件的客观事实的存在。
责任编辑按:从本案事实看,被告科达公司出售的“Kill V70.0解毒软件”5寸软盘上,确实复制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清病毒软件作品,且是未经软件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在复制后公开进行市场销售。此种行为确为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复制、发行行为,科达公司也应对此侵权行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是,通过本案对有关定案的证据的审查、采纳及认定,也反映出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高巡查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巡查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及巡查执法能力和水平,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采取集中学习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座谈讨论和聘请专家讲课相结合等方式,提高队内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通过定期培训及以老带新等分组方式,克服了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建队之初新人新手多等困难,发展到今天人人都是办案能手,各个都是执法骨干了良好局面。使得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调出人员成为基层办案主力,调入人员较快适应巡查执法工作,保证了巡查执法队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扎实推进,稳步前行。
五是多方探索队伍建设的好做法,加大执法装备建设,巡查执法条件初步改善。随着食品安全巡查执法工作的不断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巡查监管任务的加重,以及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由原来的两个巡查执法组扩大到三组。由于原有执法车辆不足,制约了巡查执法领域的进一步扩展,因此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多方探索,为巡查执法科室新添置了2台专用执法车辆,以及证据采集用摄录像、条码识别等设备。仅仅经过半年时间,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的固定资产总值已由建队之初的10万元,发展壮大到原有资产的4倍多,食品安全巡查执法装备初步成型。
六是依托舆论媒体优势,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巡查执法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社会影响力。上半年,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加强了信息交流,畅通了信息渠道,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提炼工作经验,编发简报18期,被省局采纳8 篇,市局采纳3篇。省市各级媒体更是给与食品安全巡查执法工作以极大关注,充分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典型案件以及关注民生、服务企业好做法、好经验,其中电视报道5次,报纸报道7篇,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巡查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制约执法队发展的几个问题
(一)执法人员不足。目前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现有执法人员8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由全队组成的3个执法组,不能满足对全市范围内食品获证企业进行巡查监管的工作要求。
(二)执法车辆欠缺。巡查执法队现有4台执法车辆中,仅有2台属食品巡查执法队固定资产,其余2台归还给市局食品处和稽查支队后,面临现有执法组无法开展巡查执法工作的窘境。
(三)办公条件紧张。巡查执法队现有办公室4间,其中执法二科和三科合用一间办公室,影响案件调查处理效率。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完善食品安全巡查执法工作规范,增强行政执法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巡查监管法制化水平。
(二)完善“三位一体”电子监管模式框架,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健全完善培养教育机制,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打造一支“刚正、明法、博学、拓新”的专业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