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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经验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8:40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1

加强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关键。首先,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自身修养和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管理专家”的要求来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其次,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学习,重点解决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发展思路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理论素养不断提高,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服务不忧、效率不高”作风

作风建设,必须要有过硬的思想作风。思想作风看似抽象,其实很实、很具体,直接决定了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形成;同时还要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烟农,基层服务的宗旨,围绕为企业、为基层以及部门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努力创造高效便民服务环境,努力提高基层员工满意度,有效纠正“服务差、效率低”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通过精细化管理,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当好服务者角色。

三、加强劳动纪律,转变“纪律不严、作风懒散”作风

劳动纪律不严,作风懒散,问题主要出在执行能力有偏差。管理重在执行,执行重在控制。企业在管理中必须强调执行,而且要对执行过程要有必要的控制和反馈,要有激励机制,反之,就会出现执行不到位或执行出现偏差的现象,使制度管理无法达到共识。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当好执行劳动纪律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的楷模,坚持原则,勇于讲硬话,实事求是地对自己所管理的人员进行考勤和劳动纪律教育。着眼规范劳动纪律,就等于着眼于提高企业的执行力,机关工作作风才会得到相应转变,才能确保机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

四、发扬勤俭节约传统,转变“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作风

节约资源、节约资金,是企业精细化管理出效益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在机关中大力宣传和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在机关的各项工作中要把勤俭节约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来贯彻,发扬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支笔、一张纸低碳办公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会议、出差、接待、车辆、办公等方面的资金使用,严格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企业的发展建设上。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2

第一次大调研是在2001年7月至9月,主题为中央国家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成5个调研组,先后到18个部委,深入8个省市自治区及其14个地市、26个县区、48个乡镇村、31个企业,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征求意见,听取反映,接受访谈的人数达1500多人。第二次大调研是在2002年3月到8月,主题为新形势下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情况。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再次组成5个调研组,对78个部门进行了调研走访。调研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摸底等方式,先后访谈了69个部门的党组(党委)书记,与60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座谈,对22个部门的198名支部书记进行了问卷摸底调查。第三次大调研是在2003年6月到8月,主题为中央国家机关党员队伍状况。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成6个调研组,对43个部门进行走访,先后访谈党组(党委)书记37名,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118次。加上直接走访座谈的单位,这次调研覆盖了中央国家机关91个部门。

通过深入调研,我们对机关党员队伍状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总的看,中央国家机关拥有一支优秀的党员干部队伍,他们绝大多数具有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能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但是,党员队伍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党员执政意识不强,执政能力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三是部分党的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四是少数党员党的意识不强,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是部分党员干部为政不廉,存在违纪违法现象。

深入的调研,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新的有益启示: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是根本,围绕中心开展党建工作是方向,发挥党组(党委)书记作用是关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基础,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是重点,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动力。

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出发,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伟大工程

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在理论武装工作格局中,党组(党委)中心组居于龙头地位。因此,工委制定了两方面的制度,不断推进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一方面,按照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管理办法》,建立报送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有关情况的制度,以及中心组学习检查制度;另一方面,制定了《关于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中心组学习秘书应具备的条件、主要职责,以及中心组学习的报告备案、考勤、通报和档案管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2001年开始,工委坚持对各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督促作用。

加强机关党委班子建设。机关党委和纪委“两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骨干力量。针对有些部门忽视“两委”书记队伍建设,将相关岗位当作“中转站”、“养老所”的现象,工委着力推进“两委”书记的选好配强和培训工作,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工作办法(试行)》,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两委”书记的选拔使用作出了具体严格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机关党委班子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建立党支部书记岗位培训制度。最近几年,一大批年轻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他们学历高、业务精,但对党务工作不够熟悉。针对这种情况,工委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岗位培训示范班”,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机关工委这件事抓得好。有利于干部的成长,有利于机关党建水平的提高。要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在举办培训班的基础上,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党支部书记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每年对党支部书记必须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位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在半年内参加任职培训。同志对此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工委还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内容和方法的创新。从举办第一期示范班,到形成一项专门的工作制度,不足半年时间,中央国家机关先后就有74个部门2000名党支部书记接受了岗位培训。通过培训,党支部书记强化了“一岗双责”意识,提高了“两手抓”能力。

开发民主生活会监管评估服务系统。为加强对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服务、监督、管理和指导,工委研究开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监管评估服务系统”,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民主生活会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同时,坚持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提高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实效,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构建中央国家机关党建创新体系,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的创新能力,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良好精神状态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3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资质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

(三)资质受理机关自申请资料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十八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对乙级机构的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机构的处罚,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4

20__年、20__年,__系统各单位在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中,坚持以“加强救助、发展打捞”为中心工作,坚持以管理促发展和“五个统一、一个口子”的原则,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各级机关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了“军事化管理”,加强了救助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开展了规范化管理,经济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加强__文化建设,成功的完成了__系统创建55周年纪念活动,启动了《中国__志》的编纂工作,发掘了__传统文化,创新了__理念,提升了__系统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20__年是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第三年,也是巩固提高年,是收获之年。__系统各单位要在20__年、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20__年交通部__系统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再动员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__系统20__年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重点在细化、深化、优化上下功夫,抓深、抓实、抓细,在落实中巩固成果,抓出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机制。全面提高__系统的科学管理水平,适应“三精两关键”的总体目标要求。

一、工作思路

20__年__系统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工作思路是:完善、巩固、总结、提高。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预案和工作程序,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实用化,并整理汇编成册,形成一套科学完备和全方位覆盖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一套具有系统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构筑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程序规范工作。实现一日工作制度化,各项工作程序化,救助抢险预案化;“巩固发展年”的工作,要在20__年和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成果。一是把已取得的成果上升为理论,上升为制度;二是建立科学地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模式,全面总结__系统三年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经验,要努力把成功的做法制度化,感性的认识理性化,具体的经验系统化。用现代管理理念、成功的经验和科学地规章制度建立起__系统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认真总结经验,要将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成果体现在救助、打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上;体现在打捞经济的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上;体现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决策能力上;体现在__系统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上;体现在__系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上;体现在多级机关的执行力和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上;体现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上,保障和推动__事业稳步迈上又快又好的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继续加强机关建设

机关是领导的办事机构,是联系基层单位的纽带,机关各业务部门的每一名成员都是党政班子的参谋和助手。机关是出政策、出规章制度、出工作思路的机构;是传达上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决心及工作部署,并组织贯彻落实的执行机构;是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及时反馈下情的职能部门。“管理发展年”活动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关键在机关,“管理发展年”活动的成果能否巩固和发展关键也在机关。

当前,巩固发展__的大好形势,要求我们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改革,不断创新,加快发展,稳步前进。开创__事业的新局面,关键在于建设具有高素质、高水平、高层次的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部__局机关。必须落实“五个统一、一个口子”的要求做到统一领导,政令畅通,上情下达准确无误,下情上报快速及时,爱岗敬业服务基层。

因此,在今年“巩固发展年”活动中,我们要继续加强机关建设,努力适应__事业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机关作风是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工作水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外在表现。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加强救助、发展打捞”的中心工作,服务__建设和发展的大局,紧扣机关作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__发展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一线服务”;明确目标管理责任,督办有力,工作目标计划得到落实;严格机关办事程序,坚持民主决策,按工作流程办事,做到快、准、细、严;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和观念,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对下属单位的请示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回复;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二)加强机关业务建设,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和关键点。

当前,__系统各级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服务意识不到位、服务水平偏低、办事效率不高等情况。今年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大

力推进职能转变和制度建设,加强机关业务建设,积极改进和创新机关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推行问责制、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各级机关各业务部门都要制定业务学习的计划,要加强救助打捞专业知识学习,机关各业务部门的人员都要做到懂得__、熟悉__,尽快提高专业素质。部局决定在今年继续安排轮训全系统的处级领导干部。

(三)加强机关民主建设,以基层满意、以服务监督为工作导向和动力。

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面向基层、依靠群众,要坚持把基层和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重要导向,把建立基层和群众监督机关、评议机关的机制作为强化机关工作的动力;要建立起机关和基层业务部门互相监督的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要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以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

(四)加强机关法制建设,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目的和保障。

今年机关建设要认真总结前两年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中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把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制度和规范,随时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发展机关建设的成果,监理和提升机关建设的成果,建立机关建设的常态机制。

(五)机关各处室在认真搞好本部门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同时,还要肩负指导下属单位对口业务部门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责任。做到上、下级部门联动贯通,共同提高管理水平。

三、以军事化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救助力量正规化建设

20__年,各救助单位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要继续以军事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加强救助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准军事化”标准的国家专业海上救助队伍,做到“政治合格,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政令畅通,反应快速,救助有效”。各单位要在20__年和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把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有始有终的开展工作,抓出成效来。要继续按部__局《20__年“管理发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__年“交通部__系统‘管理发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再动员大会”精神,制定20__年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计划,并在狠抓落实下功夫。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要以“五个并重”的工作思路,把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抓住“军事化管理”有效手段不放,努力实现“三精两关键”的总体目标;要把“军事化管理”的重点放在船队、救助基地、应急小分队等一线救助单位;要率先把机关、救助船队、救助基地、应急小分队建设成“准军事化”队伍;各救助飞行队今年要在救助队伍中率先建设成“准军事化”队伍。通过军事化管理,今年要在救助系统建立起作风顽强、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整齐划一、训练有素、技能高超、敢打硬仗的救助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各救助局和救助飞行队的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为建设世界一流的救助队伍夯实基础。

四、以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为基础,继续加强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

各打捞单位要继续按照“五个统一、一个口子”要求和“五个并重”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20__年__系统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真正抓出成效。工作重点是:在前两年的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着ISO9000系列管理规则,把各项规章制度系统化,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一套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现代管理机制,实现经济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认真承担公益性抢险打捞职责,充分体现国家专业打捞队伍地位作用;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要认真总结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规律性和经验,充分认识加强管理的重要性。管理是生产力,要向管理要效益,向市场要效益,全面提高打捞经济运行能力和控制能力;继续强调处理好经济效益与保证安全的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重效益轻安全,杜绝侥幸心理,避免因工作疏漏导致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努力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运行自如,不断把打捞经济做强做大。

五、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今年是__系统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第三年“巩固发展年”,要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建立一套科学管理体系,是构建长效机制的基础。__体制改革完成后,救助、打捞分开管理,“救”和“捞”形式上虽有分别,但内在联系更趋紧密,在管理问题上既有行政手段的管理,又有市场和经济规划、经济规律的管理,它已不完全是思想认识和管理手段的问题。所以,构建长效机制必须着眼于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制度规范,用制度管理、用制度说话、用制度评判、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二)紧紧联系__发展的宏伟目标和历史使命,是建立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长效机制的建设必须与实现__发展的宏伟目标,推动__事业的发展,实现__人肩负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在一起;必须在__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展现出来,并在__事业的前进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同时将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成果寓于__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之中。

(三)坚持基层满意、群众公认,是构建长效机制的最高判断标准。构建长效机制,是为了巩固“管理发展年”成果,使成果常态化,适应__发展的大好形势。不断创新,创造更高层次的大好形势,代表了广大__职工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好的机制,好的制度,必须得到广大__职工支持和拥护,才能转化为自觉行为,才能得到长久贯彻落实。因此,我们在研究构建长效机制时,一定要坚持群众观点,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走群众路线,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中必须坚持的一个指导原则。

(四)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使之保持活力的根本保证。“管理发展年”的成果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创新。要把在__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形成的、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经常之举和制度规范,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完善,才能是真正的常态管理、长效机制。“管理发展年”的成果才能真正得到巩固。

六、总结经验和考核验收

今年是__系统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第三年,是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年,部局将在__系统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后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

(一)认真总结经验。

按照20__年__系统工作会议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__系统三年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总结。请各单位从今年7月份开始组织人力对本单位三年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具体内容按照宋家慧

局长在20__年__系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的第三部分“20__年的主要工作”中第四项“扎实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促进__系统内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的第四条“抓好对三年‘管理发展年’活动的总结”的要求进行。并于10月底将总结材料书面报部局。部局于11-12月份对__系统三年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在20__年__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讲评和表彰。(二)考核验收。

部局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对__系统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安排是:

1、部局于6月底制定并印发“__系统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2、各单位要在9月份对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三年开展“管理发展年”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为部局考核验收做准备。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5

有人说我是制造经验的专业户。我很爱听这话,我认为这是对我的肯定和表扬。说心里话,我作为局长,对经验这东西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我投入了大量精力用于制造经验。一个接一个地总结推出经验,不时地被上级肯定和推广。经验频频给我们局增添了亮点,我也由此名声鹊起,备受关注。我想,有了经验,说明你的工作走在了别人的前面,取得了好的成绩。经验总是与先进联系在一起的,有了经验积累,我的底气足了,心情爽了,自豪感和幸福感便油然而生。其实,经验这东西,是有其生成和发展的规律的,需要树立"经验意识",必须精心设计、培育、打造经验才行,决不能让经验在自己手中悄然溜走。

我总是认真研究分析上级的意图。经验其实就是一种作法。作法有很多,你的作法只有得到上级的认可并予以推广,才成为经验。其实,上级很需要经验体现自己的工作意图和主张,借助于下级的经验来推动面上的工作。鉴于此,要想出经验,最为重要的是搞明白上级的意图,弄清上级在想什么。对此,我有切身的体会,或者说有很深的造诣。我揣摩上级的意图和想法,总是八九不离十。我发现上级需要什么样的经验,我就会不遗时机地量身定作一个。这样,我的工作就成了样板,进而就得到上级以及群众的认可。比如上级做出了整个机关环境的部署。别人认为这事不值得重视,应付一下算了。我研究发现,这次上级整顿机关环境是大有用意的,是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推动机关改革、改变机关面貌作铺垫。在这方面,只要稍加用心,就很容易制造出一条经验来。于是,我就安排局办公室,让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把这件事搞好,既要有行动,又要有效果。由于我们力量大,仅三个月时间,我们局机关环境就焕然一新。上级检查组来了一看,说我们行动快、干得好,让我们好好总结经验。于是,我找来我们局的秘书,经过对这项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加工、拔高、美化等工序,我们局的一万多字的改善工作环境的工作经验就出笼了。我写改善环境的同时,还把我们局其他各项工作都写进了,于是,这个经验成了展示我们局全面工作成就的一个载体。事后,大家都说站得高,看得远,有胆识。

经验往往是“笔杆子”写出来的。我很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局里设立了宣传科,配备了精兵强将。我常常亲自参与组织、协调、策划宣传报道工作。我很注重同新闻单位的记者搞好关系。需要报道单位的工作时,我就打一个电话,记者立马儿就来了。记者的写作水平很高,他们善于总结归纳拔高和想像。所以,只要他们来了,就不愁写不出经验。因此,我的很多经验是记者写出的。他们写的经验在电视里有影,在广播里有声,在报纸上有文。记者每采访一次,我就推出一个经验。我的经验闻名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当然,大家从经验中看到我是怎样干的,大家都说我是一个开拓型人才,一个了不起的人才。我的知名度一路攀升。于是上级高看我一眼,群众也很买我的账。我想,我这些年之所以能步步高升,靠的就是经验。经验带给我无数的荣誉和好处。所以,我一直非常看重经验,一直对经验特别敏感。我要是发现哪项工作有成为经验的可能,我就会不惜代价,让它迅速变成经验。我还经常同上级联系感情,以便于向他们推荐我的经验。如果谁能认可我的经验,我会用实际行动感谢他的。

我很喜欢上台介绍经验的感受,那感觉实在是很爽的。在秘书撰写经验材料时,我总是提出严格要求,力求将材料写得有高度,有深度,语言要美,语句要精,内容要充实,特色要分明。上级要求写三千字,我就写五千字。文字多一些,文章的容量就会大一些,内容就会充实一些。这本身就是一个经验。因为,字数要求只是一个大概的限制,你真是要实事求是地按要求写,那是要吃大亏的。事实上,凡是介绍经验,其材料多数会大大超出上级要求的数字,但是上级往往并不计较,上级更看重内容。如果你写的字数少了,上级往往说你写得不充实、不具体,让你重写。所以,我介绍经验时,总是洋洋洒洒,口若悬河。我深知,介绍经验,本身是推销自己的一个平台。不论在领导眼中,还是在群众眼中,都会增加自己的亮点。这些亮点,对于我的升职是十分重要的。显然,如果不这么重要,我凭什么要费那么多的心思。

我知道,经验是一个昙花。它时效性很强,有的二个月三个月、有的一年半载就会成为明日黄花。这是经验的特性所决定的。世界几乎没有永恒经验,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验。只要风光一时就够了。在我这时,一个经验老去了,新的经验又诞生了。源源不断,川流不息。我的原则是,只要能创造经验,对人力物力都在所不惜。有人干了一辈子工作也不知道经验的重要性。我真替他们悲哀。我创造了经验,经验又成就了我。经验把我引向成功之路。我成了实干家、开拓者。上级发出了向我学习的通知。我有了一种强烈的成就感、自豪感。我的大脑时常沉迷于对经验的思考之中,如痴如醉。有一次,一位记者问我的座右铭是什么,我不假思索地说,创造经验。记者目瞪口呆,我发现自己失态了。我赶紧纠正,不是生产经验,是总结经验,再建新功。有时,别人问我平时都在抓什么,我总是莫名其妙地说抓经验。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6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 “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1)6月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2)7月至8月为验收阶段。由上一级普法工作机关对下一级普法单位上报的“三五”普法总结进行验收,也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 形式进行验收。

(3)9月为总结评选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写出总结,上报劳动保障部普法办进行评选,参加全国的总结表彰。

六、基本要求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7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

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部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8

工作总结的内容 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这是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形势背景包括国内外形势、有关政策、指导思想等。

2.成绩和做法

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采取了哪些方法、措施,收到了什么效果等,这些是工作的主要内容,需要较多事实和数据。

3.经验和教训

通过对实践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经验教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使感性认

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4.今后打算

下一步将怎样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准备取得什么样的新成就,不必像计划那样具体,但一般不能少了这些内容。

工作总结的特点

总结的经验主要表现在自我性、客观性、经验性三个方面。

1.自我性

总结是对自身社会实践进行回顾的产物,它以自身工作实践为材料,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写法 ,其中的成绩、做法、经验、教训等,都有自指性的特征。

2.回顾性

这一点总结与计划正好相反。计划是预想未来,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安排。总结是回顾过去,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检验,但目的还是为了做好下一段的工作。所以总结和计划这两种文体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计划是总结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总结又是制定下 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

3.客观性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 。它是以自身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的,所列举的事例和数据都必须完全可靠,确凿无误,任何 夸大、缩小、随意杜撰、歪曲事实的做法都会使总结失去应有的价值。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市全会精神,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为促进我市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安排

总结验收工作从20__年3月份开始,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召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湖州市交通局“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做好总结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总结阶段:4-5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对照“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工作情况总结。局属各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五五”普法总结报告上报市局。

(三)迎接检查阶段:6-9月,市、省及全国普治办将组织“五五”普法工作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迎接全国及省市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评比阶段:10—12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挖掘树立普法先进典型,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参加市里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湖州市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贯彻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领导及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全(来源:文秘站 )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自查及迎检工作。

(二)查漏补缺,做好总结。要通过这次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意见,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并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10

中图分类号:D26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031-02

在我国,社区党建是由过去的居民区党建过渡而来的。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有利于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同时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不论对党来说还是对社会来说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一套合理完善的街道社区党建机制是社区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本文将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研究成果分为两类: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理论研究和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经验研究。以下将具体对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评述。

一、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理论研究

作者通过对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理论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后将其研究视角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1.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总体情况研究

戴志伟在《建立有效机制、调动辖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积极性的思考》中对建立有效合理社区党建机制存在的障碍及有利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立有效党建机制的原则、基础及措施。东方治所编著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手册》中对社区党建工作中所涉及的协调机制、共同参与机制、利益动力机制、行为激励机制、责任考核机制的相关概念及建立这些机制的意义等进行了简略地介绍。杜德印在《社区党建工作创新研究》中提出要从健全党的领导机制、健全多元治理机制、健全居民自治机制、工作准入机制、资源共享机制、民意表达机制、监督评价机制、表彰机制、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建立有效合理的党建机制,并对这些机制的实施方法作了介绍。虽然都是对社区党建机制的总体情况进行研究,但是各学者研究的侧面还是有所不同的。

2.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创新研究

林善炜在《浅谈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的创新》通过对社区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的阐述来说明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创新的必要性。邵建光在《论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党建机制创新》中对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意义进行了分析,随后指出社区党建工作要创新五大机制,包括组织机制、工作机制、社区党务工作者的任用管理机制、社区党建的利益协调机制、物质保障机制,并对创新这些机制的徐径进行了介绍。许清火认为创新机制第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对社区党员具有约束力的社区党建工作制度;第二要理顺体制,明确体制,建立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第三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社区工作人员以搞好社区服务为切入点搞好社区建设。

3.街道社区党组织机制的完善研究

随着城市管理体制的调整和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党组织在如何提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水平,社区党组织如何发挥其领导核心及组织协调作用,各位学者提出了不同应对的方法。蒋益明在《对创新社区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的思考》中提出可通过加大社区党建工作载体、通过加大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来解决,然后详细论述了要从完善社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等六个层面进行机制创新。《探索城市社区党建管理机制》中也提出要完善社区工作组织体系,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楚建义也指出要从体制和制度上保障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发挥,要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载体,与前两位学者不同的是楚建义提出了要确立大党建理念,这样能为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理念上的支持。余德军认为也要从加强机制建设出发,从四个方面的机制研究作出了总结,提出党的组织领导机制要以增强战斗力为重点;党组织领导作用机制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机制要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重点;绩效评价机制的建立要以加强激励约束为重点。经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健全载体、理顺体制是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机制的共性层面,而根据不同的情况各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机制。

4.街道社区党建各具体机制的完善研究

党建机制是由思想教育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党内民主机制、服务群众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等组成的有机体。

因此,关于社区党建机制的研究也相应分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党群服务机制、干部考核评估机制、党务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党建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关于党员服务群众机制这一问题上,有关论文对党员服务群众存在的问题及难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党员服务群众的着力点。健全社区党组织网络完善机制,提出可以通过网格化的形式扩大党的覆盖面,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社区党建中出现的工作空白点这一问题提供了合理的解决途径。社区党务工作者的任用管理机制的文章分析了人才在社区党建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选拔社区党务工作者的方式。共建机制是社区与单位互相将自己有能力提供给对方的人力、场地、物质、社会等资源提供给对方而形成的一种工作机制,这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机制,这一机制在很多文章中都有所概述,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的机制。

二、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经验研究

经验研究是以某个街道社区为研究对象,以社会转型为理论视角,通过对样本的具体调查与分析,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相印证,最后对相关街道社区当中的独特经验加以总结形成新的理论成果,这些研究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强,适合于社区间与党组织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社区党建机制的实证研究成果比较少。关于其实证研究分析的角度主要分为以总结社区党建的实际经验为主题的研究和针对现在街道社区党建所存在的问题而探索出的机制研究。

1.总结社区党建实际经验的机制研究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组织在社区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海口市振东区的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主要体现为“三个延伸”:在工作方法上,向引导、协调、服务延伸;在工作范围上,向社区单位的广阔领域延伸;在工作对象上,向社区所有党员延伸。吴海红在《上海市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的创新研究》中总结了上海市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机制上的经验:突出党组织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形成社区参与的动力机制;以社区服务为重点,构建基层社会的利益整合机制。胡锦对深圳市南山区社区党建机制方面的创新经验进行了总结,如创新模式,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齐抓共建,实现社区党的工作全覆盖;亮出身份,实现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全覆盖。吴景林的《安顺党建机制创新立足长效》中按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创新组织设置方式,整改班子健全制度,探索基层组织发挥功能的新机制,使整顿工作与长效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党组织的活力。杨登廷总结出了乐山市在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中的经验,主要是以互助联建机制为主,明确社区党组织、驻社区机关党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学校党组织为社区联建主体,并建立相关制度确保联建的规范推进。布成良分析了南京市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创新经验。

2.社区党建所存在问题的机制研究

关怀普通基层党员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上海市松江区以党员诉求为出发点完善党内关怀机制,激发了党员的主体意识、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耿百峰、胡爱敏的《在制度机制创新中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路子》以济南市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经验为基础,提到领导必须重视社区党建机制工作的运行,提出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的一些方法,还将社区定位为一个服务型的社区。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社会中出现了大量的“两新”组织,石家庄市针对“两新”组织管理难的特点,提出完善“两新”组织党建机制的一些方法,如市委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配备精干人员,在市委领导下开展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惠城区桥西街道推行的社区“八民”服务活动是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机制成果的一个实例。

三、结语

通过对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的文献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者们对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机制完善措施,在实践当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关于其研究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社区党建机制的研究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对其研究的深度力度还不够。目前,有关街道社区党建机制研究的专门著作还比较少,关于其研究资料更多的是见于相关的期刊中,因此亟须一本专门的著作对涉及社区党建机制内容的各个层面都进行总结分析。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快街道社区党建机制问题研究的步伐已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东方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手册[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

[2]杜德印.社区党建工作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3]邵正平,杨建荣.城市社区党建读本[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4]王资博.关于党建机制完善创新系统工程的思考[J].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1,(1).

[5]冯小敏.以服务群众改进管理为重点努力构建区域化大党建工作格局[J].党政论坛,2010,(11).

[6]尹旦萍.对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0,(1).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例11

火电安装工程电气调整试验是火力发电工程投产前的重要试验。包含一次设备试验和二次设备试验。如何科学合理地、安全地、按时、按质完成电气传动试验,对机组并网后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1.火电安装工程电气调整试验的重要作用

随着火电机组电力市场的发展,一个公司将同时承揽几个项目的安装建设,同时设备的单体调试作为验证安装质量的第一道工序,及设备性能是否能安全投入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电气智能化的快速发展,电气调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投资的预期效果。火力发电厂的各种设备能否安全投入运行。将关系到最后整套运行及168小时能否考核机组至关重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力安全,影响到168小时的运行,造成前功尽弃。这就要求我们对调试工作中的设备达到不拒动、不误动安全稳定运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电气调试因其在工作中虽要和土建、锅炉、汽机安装专业以及机组系统调试单位有配合,但与电气和热工安装工作配合最为紧密,故目前在有的施工单位把他的管理模式定为班组管理制,归施工单位电气专业公司统一管理。有的单位专门设有调试部门。

2.2职责

1)班长任职职责

必须具备丰富的调试施工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主要负责施工单位合同承担安装的所有设备的调试工作的整体安排,施工过程中负责安全监督,质量监督,负责本班组同施工单位内部其他专业班组的对外协调协调工作。

2)技术专责职责

必须具备丰富的调试施工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要熟悉班组施工预算,具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其中1人主要负责解决一次设备的技术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质量监督工作,以及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班长进行班组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班组安全工作等,另一名主要负责解决二次回路及仪表保护元器件的技术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及质量监督工作。

3)其余人员职责

在班长及技术专责的带领下或在班长任命的组长负责下进行汽机辅机、化水系统、供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制氢系统、冷却系统、油系统、锅炉辅机、除尘除灰除渣系统、输煤系统一次设备和二次元件及保护调试工作。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会熟悉使用仪器 和设备,做好记录整理工作。

3.施工阶段

3.1各流程应注意事项

确认电气设备安装就位时,必须依照设备布置图进行检查,对与布置图不相符的电机,以汽机、锅炉具体的管道走向为准。

对一次设备进行试验时,被试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完全断开,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对被试设备进行耐压试验时,必须保证两点可靠接地,试验接线完毕,必须由监督人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

对仪表和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时应注意在接完线时,必须由监督人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工作。表计和保护装置在校验前,必须在试验室静置两小时,消除温度梯度效应。

二次回路检查时,首先要依据设计蓝图核对元器件,规格型号必须与设计相符,回路中的表计、变送器、互感器、保护装置等均已检查完毕,且合格。其次进行盘柜内接线检查,必须保证电流回路无开路现象,电压回路无短路现象,检查时必须用万用表测量合、跳闸线圈的阻值,以便进行相互比较。

3.2整套启动及配合消缺阶段

此阶段设备已进入分部试运阶段以及后期的整套启动阶段,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一般都要求迅速处理,这就要求调试人员要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分析问题判断能力,要做到这一点,调试人员必须对所调试的设备控制原理了如指掌,同时也要注意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经验的积累。另外,大部分设备消缺时须带电作业,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带电间隔工作,工作时首先按措施要求做好隔离措施,并在监督人监督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3记录整理阶段

此阶段一般在机组整套启动阶段开始进行,在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168小时后25天(考核标准要求为30天,此30天为施工单位整体造册三份做为竣工资料移交业主方,故做为施工班组一般要求在20天内完成。)内整理完毕,时间要求很紧张,如果在这20天内开始进行试验记录的输入工作,要完成审核、整理成册的工作是相当困难的。故此项工作在平时的设备试验结束后即将试验结果输入到计算机内。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开始进行电子版审核打印和文字版的再次审核工作,审核完毕后按规定要求进行整理成册装订工作。竣工资料的移交不同的业主方,在延平标准的基础上会有更利于其管理的进一步的要求,这就要求整理技术专责先期与业主方有关部门和本单位资料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4收尾盘点阶段

此阶段可与资料整理阶段同步进行。此阶段主要进行:

试验设备的清理盘点工作:对已到使用周期须复检的设备仪器,如下一工程半年之内需要使用,则须送上级计量部门复检,对半年以上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采用申请封存的办法进行统一保管。

工作总结:有总结才有积累,有积累才有经验,有经验才有进步发展。工作总结包括个人总结和班组总结,个人总结侧重于对工作任务及完成效果、技术技能方面进行总结,对于管理人员则要侧重于从组织管理方面进行总结。

4.结束语

本文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西安理工大学咸阳函授站老师的孜孜教诲,西北电建三公司电气专业公司技术系统师傅的点播,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管理是一门学科也是一门艺术,同时也是一个经验积累逐步提高上升发展的过程。本人通过对先后多个火力发电厂的安装单位的电气调试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本文多为一些切身的体会和经验,还有管理上一些不足之处,这就要在后续的工作中不断的进行总结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