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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下年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3 11:25:17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1

(一)严格依法执业

1. 加强机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能及时校验、变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无擅自增设医疗科目的行为。

2. 加强人员准入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无锡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护士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格卫技人员执业注册和执业行为的管理。

(二)提高基础质量

1.加强十八项核心制度执行。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标准,制定了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与提升方案》,按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医院院、科二级管理组织,医务科定期组织医疗质量相关培训、科室小组积极开展活动,加强科主任和护士长的指导、督促、管理作用。

2.完善急诊急救建设,提高应急能力。抓好急诊急救本身业务能力、技术能力、反应能力的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新建发热门诊一处,并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发热门诊实施24小时轮流值班。今年3月份我院按照县局要求积极组织了当新冠疫情爆发时的应急演练,相关领导都给予本次演练相关很高的评价。今年5月分医务科又联合后勤消防管理等科室组织演练了当发生火灾时紧急转运病人的工作。通过演练提升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水平,全体医务人员对急诊急救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3.规范医患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成立了医患沟通中心,建立组织,明确职责,并且重新梳理了医疗事故纠纷等的处理流程机制,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因医疗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

(三)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1.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坚持医疗质量控制长效体制,持续监控医疗质量。定期召开各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科主任进行科内医疗安全自查,职能科室每月将医疗质量检查情况通过质量反馈单到科室。

2. 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严把药品质量关,加强了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改善门诊、药库整体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临床药师工作。

(四)加强护理、院感管理

1. 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提升护理、院感管理。开展优质护理,并制定了责任护士的护理职责,加强年轻护士的培养训练,掌握病情九知道,疾病知识宣教,加强病房管理,夯实基础。

2. 加强院感管理。我院严格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执行,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工作,对与发热患者积极引导去发热门诊或上级医院。院感管理科室与门诊科室感控小组全力配合,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掌握医院感染的聚集性发生或疑似暴发流行倾向,评估排除高危因素,及时采取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五)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疫情常态化防控和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要求,结合我院预实际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了我院的医疗质量安全。

2、通过不断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医疗,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患者满意度。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执行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抓好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如期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上报工作。

2、医务科继续督促科主任、护士长继续抓好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召开质量管理控制会议、病历质控小组会议、院感小组会议,护理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医疗安全小组会议等,规范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科室持续发展。

3、认真做好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工作、强化病历书写自我检查、科室病历质量小组(相关质控人员)监控。科室病历质控员每月对科室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质量检查,科室院级质控员将他科检查结果及时传达到自己科内,避免同样错误发生,使被检查者引起重视,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意见,实时改正,起到良性循环作用。、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2

   鉴于此,我认为,班级工作应从集体凝聚力中入手。这一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所以,我这学期的工作目标是以下3点:  

1、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增强集体凝聚力。 

2、学生以学为本,力求班级整体成绩更上一层楼;同时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3、树立班级形象、争创院级、校级先进班级

具体工作计划: 

1、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在本学期开展一至二次文体活动,比如说羽毛球比赛、男女混合的篮球比赛等,还有,在期中组织一次集体出游,以此达到增强同学间感情及锻炼身体的目的。 

2、发挥班级集体的温暖,向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班级成员伸出最无私的援助之手。计划与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参与一次公益活动,如慰问老人院等。 

3、实行班务公开。设立班务公开日(一月一次),是班级事务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使班级里的同学人人都可以参与到集体事务中来。同时,广泛采纳同学们对班级事务的意见,集思广益,争取使班级工作更上一层楼。 

4、建立学习互助对子。让学习成绩较为落后的同学得到及时的帮助,同时也能培养同学们的互助精神,增强同学间的友谊。建立互助对子以自愿为原则,形成互助对子后通知班级便可,并根据两人的学期期末成绩在其综合测评中做适当加分。 

5、在已建立班级群的基础上,创建班级校友录或主页,在网络上展现班级的风采。班级校友录或主页也可以作为同学们心与心交流的无限空间,让大家更好地溶入到班级体这个大家庭中。还可以建设成为宣传班级形象的阵地,提高班级影响力,方便今后组织交流及活动通知,并有利于先进班级的评定。还要建立个人档案、个人简介,向来访者展示水政班每位同学的独特魅力。可能的话,还将成为日后用人单位认识本班同学的窗口。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3

2014年,医疗服务监督科是特殊的一年,一是科室人员变动大;二是增加了新的职能,6月份将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职能交给我科,7月份将计划生育执法职能交给我科,8月份市卫生计生委又将100张病床以下的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交给我局,下半年我科工作量一下子增加了一倍。为切实完成工作任务,不辜负局领导信任,医疗服务监督科切实加强科室管理。年初制定了《医疗服务监督科岗位职责说明书》,分解了综合目标任务,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科室特别注重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让科室人员旁听案件合议的方法,学习执法程序和局内部运行规程,使新手尽快适应工作;严格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科室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科室人员主动性,和谐同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全年未发生一起影响综合治理案件。

二、思想政治工作

2014年,是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年,在局党委统一安排下,全科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的各项学习材料,认真查摆“”问题,密切结合实际,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落实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科室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计划》、《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努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深刻领会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省文明卫生监督局(所)”创建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科室人员全年未出现因工作作风和廉政方面的投诉案件。

三、业务工作

(一)医疗服务监督工作

1、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部署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时间要求是自2013年9月-2014年9月,历时一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我市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等部门,成立了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黄剑云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将“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局内设的医疗服务监督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从2013年9月初到2014年7月底,我市组织4家成员单位先后开展了10次大规模专项行动。行动中,我们不但注重治标,而且侧重于查源头,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约16845人次,出动车辆约2618辆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城市生活美容机构等约7689家(城区700余家)。共办理各类违法案件209起(城区59起),其中无证行医案件107起(城区13起),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件75起,违反“两非”行为案件27起,罚款67.40万元(城区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起(城区2起)。其中共取缔各类非法行医活动(责令停止执业)138户次,拆除非法医疗广告牌125块,没收各类医疗器械513件,没收药品38箱。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医疗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无证非法行医得到了有效治理,药店坐堂行医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有了一定保障。

2、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我市首创。为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我局制订了量化分级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衔接制度,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7月1日下午,城区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考核表彰暨培训大会在美乐大酒店成功召开。市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厂矿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和计生委主任黄剑云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大会对50家A级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7-8月,我局抽调“三甲”医院的院感专家,组织专班,对全市19家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评审,9月在全市民营医院会议上,通报了评审结果。

3、加强医疗广告管理:2014年,省将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权下发市级,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医疗广告审查的通知》(十卫办发[2013]98号)文件要求我科对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工作进行初审,今年以来共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3家,医疗广告27家。由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罚措施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监督部门监管难度大,为了有效遏制违规医疗广告行为,我市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监管方法。2014年5月29日,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委和市卫生监督局联合对我市9家违法医疗广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会上认真学习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此次约谈上升到纪律检查层面,用《九不准》进行约束,是我市监管医疗广告行为的一次方法创新,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有效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4、依法公告注销医疗机构: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中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长期歇业、未按时进行校验等问题。为规范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必须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理,经摸底和逐家上面调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会议研究,11月10日,依法在《日报》上对12家机构(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公告注销。

5、采供血监督检查:6月我局组织人员对市中心血站(含竹山站)、郧县单采血浆站分别进行了两次监督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0月再次对市中心血站和郧县单采血浆站。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院感检测工作:今年由于疾控中心检测收费标准提高了,我科经多次协商,统一了检测采样标准,采样份数既趋公平合理,又不增加相对人负担。今年,共检测305家医疗卫生机构,共采样1648份。共对检测不合格单位8家进行了依法罚款处理。

2、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1月28日~29日,市卫生监督局党委书记张勇同志亲自带队对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我局还结合医疗机构院感检测工作队城区38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卫生监督意见书》97份。

3、加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监督检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今年11月8~12日,我局和两区卫生监督局分别对辖区8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家民营医院、6家“三甲”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

4、医疗废物管理:按照省卫生计生、环保两部门联合文件要求,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8月22日至25日,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局联合组织了市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经统计,全市县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80%以上。我科今年共对4家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计划生育执法工作

1、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市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十人口领字[2014]11号文件),建立了孕情监测制度、超声诊断仪和检验技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实名登记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五项制度,明确各级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责,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在深入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全市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体情况较好,均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均取得有相应资质,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全市共检查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5起,市级、县级、乡级分别为1、3、1起,共罚款4.45万元。

3、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7月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市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共成立11个检查组,对全市打击“两非”工作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共1342家。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医疗市场、药(房)店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当中,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14年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26起,其中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9起;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17起,移送纪检部门3件,移送药检部门4件,移送公安部门1件,行政处分7人,没收违法所得11797元。

4、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今年3月,我局对城区1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查,除市计生站、张湾区计生站、经济开发区计生站(开发区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其他市级7家、两区下设的10家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均在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85%。为此,我局写出了调查报告报市卫计委,今年8月,市卫计委下文撤销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此我科先后组织了两次专门检查,坚决制止其开展诊疗活动。

(四)查办违法案件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4

(一)计生工作

全县总人口81,680人,流动人口19,349人,出生人口347人,人口出生率4.25‰,自然增长率0.70‰,计划生育率99.76%,出生婴儿性别比100:123.9。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党政领导亲自参加,并与5个乡镇、27个县直主管局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对新形势下如何搞好企业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了调研。开展全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出租房户2263户,与出租房屋户签订计划生育协管合同2263份。免费办理《婚育证明》1532个。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活动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活动月”的活动方案》。

2.加强阵地建设,设计宣传载体,提高计生宣传质量。

设计包装了县电视台计生专题栏目,在客运船只设立计划生育固定宣传阵地,印制6万余份计生宣传品,举办了文艺晚会、军民计生板报展和手抄报展,健康家庭才艺比赛等。启动“走近贫困女孩行动”,实施了“关爱女孩”创新项目。与贫困家庭、贫困女孩结成帮扶对子32个,捐款1万余元。

3.建立海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出台了《关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非农业无工作已婚育龄人员实施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两项政策,建立了海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完成了全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同时还完成了2006年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81名扶助对象的年度审查工作。

4.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

继续推进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县、乡镇为全县使用药具14598人提供了服务,其中流动人口2378人。药具发放率达100%,发放“三送”物品269份。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对已婚育龄妇女共检测15627人,免费46881元。四术349人,免费29273元。

5.加强乡镇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基础统计质量和水平。

督促各乡镇为30个村(社区)的计生专干配备了专用微机。县、乡镇、村(社区)对2004年以来统计质量进行自查。

6.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深入开展“计生协拓展年”活动和艾滋病项目工作。

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与流动人口签订“诚信计生”诚信承诺书6000份。完成了中国计生协“在渔民中普及性病和艾滋病知识,提高安全套使用”项目终期评估工作。

7.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保证计生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争取各乡镇政府对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村、中心户增加12名计生部,提高计生干部工资待遇。

8.认真做好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加强培训,提高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人员素质。年初,组织局机关全体和县技术服务站有关人员及各乡镇助理、专干参加了市计生委举办的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计生助理和专干进行有关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各种表格的填报及电子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对乡镇计划生育干部的计算机操作知识进行手把手的培训。半年来共为5363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服务,为15627名育龄妇女做孕环情检测,检查各种妇科疾病1516例,发病率为9.7%。

(二)卫生工作

1.突出县乡医院改革,卫生服务整体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深化县乡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局200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县乡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不但涉及到我县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对县乡医院近几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县乡医院院长、部分专业技术骨干的意见,并在县事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是积极抓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针对04年事改后县乡医院出现的问题,结合部门会议、与专业技术骨干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保证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和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强抓院内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人员职责,为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我局在以往对县乡医院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综合考核细则,使综合考评工作更趋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

2.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计划实施。

今年是全面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建设任务较为繁重的一年,为确保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市县推进计划,全面实施项目建设。一是乡镇卫生院项目已进入后期工程建设阶段;二是县妇幼保健所办公楼项目市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现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可以保证年内投入使用;三是县结核防治中心项目现进入积极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四是诊疗设备配套工作已全部按市局要求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并保持与市局的经常性沟通,待市财政部门完成集中采购后,即可按计划调配;五是城市医生下乡工作已正式启动,上半年,三名市级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已到我县县乡医院开展帮扶服务。:

3.强化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今年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加强年,按市局的整体部署,我局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核心内容,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评价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年”评价工作。建立医院医疗质量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了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6月份,我局对县乡医院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是强化卫生法制建设,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开展“365天安全行医”活动,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建立了医疗风险和医疗事故的预警机制,加强了对品和一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从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和提高队伍素质入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快人才培养,适时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短期培训,拓宽了医务人员的视野,专业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4.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大长山、小长山、广鹿进行鼠密度监测,春季鼠密度大长山1.52%,小长山1.03%,广鹿2.38%。6月1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肠道门诊全部开诊,并组建了7个霍乱防治机动队。为提高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对传染病的防治水平,增强我县对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诊断治疗能力,举办了传染病防治培训班。1-6月共报告法定传染病9种,报告总例数85例,发病率为113.52/10万;免疫接种工作开展顺利,1-5月完成接种6088人次,各类疫苗(脊灰、麻疹、三联、乙肝、流脑、卡介苗)接种工作,接种率均达98%以上,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3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调整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在冬闲季节开展以渔船民为重点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大长山岛镇716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知晓率达69.6%。对47名羁押人员进行HIV检测,共发放宣传品5万余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通过了省级专家组验收。

5.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重视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开展了以健康检查、年度审核、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监督工作,对18户新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卫生学评价、卫生标准审查,对408家卫生许可证到期业户的卫生标准和卫生条件进行了审查验收,并换发了卫生许可证。较好地完成了“两考”考生、“县党代会”、县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等用餐的卫生监督和现场监厨工作。对60余家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负责人进行了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知识培训,对22家重点餐饮单位进行了以食物中毒为主的专项检查;对12家医疗机构的消毒、采购、登记索证、诊疗科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6.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认真落实“一法两纲”和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为重点,加强两个系统管理,降低死亡率,巩固爱婴医院成果;严格规范县乡医院的接生能级,进一步加强了催产素使用的管理;对全县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了适宜技术培训,有效提高了医院的产科服务质量与水平。上半年,全县产妇总数为219人、孕12周建册率为82%,系统管理率81.1%,无孕产妇死亡病例发生。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81.1%和9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2.5‰和22.5‰。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得到加强,按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三网合一的监测标准,制定监测方案,并进行了质量评估,确保了监测信息的准确、可靠、及时。

7.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加强。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5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院干部职工对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我们经常利用院周会以及每周一晚上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学习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人口理论等内容,在基础知识教育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利用黑板报.刊版.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在全院形成了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不仅明确了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懂得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而且提高了计划生育应知会率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到目前医院没有一人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二.领导重视,常抓不懈。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医院党总支始终把些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职能科室主任为组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医院根据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制定了医院《计划生育规定》,为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院长与卫生局签定了计划生育合同书,并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并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主任靠上抓,党政工团一齐抓的网络管理体系,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落在实处。

三.努力做好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

首先,为了堵住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我们组织妇产科和超声科的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山东省终止妊娠的规定》.《母婴保健法》等内容,使他们明确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为了增强这项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制成刊版悬挂在妇科门诊.妇科病房和超声科的醒目位置上以方便群众监督,由于我们措施得力,目前没有发现一例违犯规定现象。第四,为了加强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与管理,我们为全院妇女办理了“透查妇女登记表”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及常驻人口信息登记表,并做到每年的月份和月份对育龄妇女进行两次透查,对停薪留职的妇女经常写信和派人了解情况,从而使违犯计划生育工作的死角及苗头及时得以解决。

由于我院制度落实,措施得力,使我院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率.节育率和统计准确率均达100%。

医院计生工作状况报告两则(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是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由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也就凸现的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我院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并且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现将我院多年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院是持有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并且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妇产科临床医务人员,都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都经过计划生育专业的正规培训上岗,并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

二、我院自年以来从未进行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且严格将计划生育手术控制在上环术、取环术及人流术,未发生过超范围的计划生育手术行为。而且在计划生育手术方面从未发生过医疗差错事故。

三、我院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坚持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且手术室及器械消毒严格,各项指标全都合格,保证了受术者的安全。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xx〕3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下称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适用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下统称职工),男职工配偶。

第三条 女职工生育,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内正常分娩或因母婴原因终止妊娠。

第四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是指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因计划生育需要,孕情及宫腔内节育器检查,实施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限在育龄期内),终止妊娠手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除外)。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七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部门给予适当调整。

第二章 经办机构及有关单位职责

第八条 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省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和对全省生育保险业务的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参与制定省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省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

(四)负责省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手续办理及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稽核和管理;

(五)选择和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六)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生育保险的咨询答复事宜;

(八)负责对全省各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全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

(十)指导全省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种报表的汇总及填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生育保险其他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负责生育保险有关报表的呈报工作;

(三)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负责本单位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现金发生的医疗费初审、报销,并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者申领生育津贴事宜;

(五)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执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六)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生育保险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迟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三条 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业主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原全民所有制医院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25%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

第十四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与终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相同。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费每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统一征收。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得拖欠、拒付。逾期不缴纳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将其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章 医疗待遇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含产前检查、检验费):

(一)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0xx元;

(二)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三)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四)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五)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六)因母婴原因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含孕情检查、检验费):

(一)宫腔内节育器情况检查的最高支付限额45元;

(二)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的最高支付限额40元;

(三)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四)输精管结扎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五)输卵管结扎术的最高支付限额20xx元;

(六)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七)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八)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九)职工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第十九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

第二十条 职工(含男职工配偶)自用人单位缴费之日起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待遇。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与享受待遇挂钩,用人单位缴费中断在3个月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在6个月内按规定补缴费用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注销的,同时注销生育保险信息,从其信息注销之日起(含男职工配偶)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因生育(分娩期间除外)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或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不含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津贴待遇

第二十三条 按0.25%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男职工配偶生育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0.8%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由单位支付工资改为按下列标准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日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30;

(二)妊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五)妊娠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下列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是指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女职工晚育(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六章 待遇衔接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后,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方法:

(一)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术并办理出院手续,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二)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术、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尚未办理出院手续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三)女职工尚未完成生育分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男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其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待遇衔接按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六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本细则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称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出示省直医疗保险证、IC卡、病历本。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开药量等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结算手续,应由个人自负的,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报销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记录,在扣除支付标准内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按季度与其结算,具体结算方法:

(一)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等于或大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乘以其发生费用人次结算。

(二)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小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其每人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实际金额累加结算。

第二十八条 长期派驻外地的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所在地选择的并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备案的两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结账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票据、急诊证明、医疗保险证、病历本、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明细表》、《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并持以上材料按《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现金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手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将按规定审核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及时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本人。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因生育急诊(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可就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其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现金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民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男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及配偶身份证,并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时间、程序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男职工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妊娠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90日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和围产保健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建立生育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三十二条 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因生育,结账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其本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医疗保险证、病历本、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并持以上材料按《现金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将生育津贴按月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的生育津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本人。

第三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自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鉴定为并发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建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三十四条 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衔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其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办理,分别按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男职工配偶涉及衔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其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按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女职工开具的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应注明是母婴原因还是属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办理转院的,在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本细则规定结算,未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第三十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项目要单列管理。

第四十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和为其支付医疗费、生育津贴金额;对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和为其支付医疗费金额,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档案。对于医疗费现金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建立文书档案。

第八章 手续办理

第四十一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缴费申报、统一基数核定,其档案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管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对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及其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及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者申领津贴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权对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用人单位、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生育保险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生育保险费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职工采取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及职工向他人提供医疗保险证、IC卡,造成冒名顶替发生的医疗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如数追回其金额,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票据、伪造或篡改病历等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如数赔偿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7

新年度,医院方面将财务工作要求十分严格,而财务部门也将从:财务会计工作、价格管理方面、信息与统计方面和固定资产医疗设备方面入手。

一、医院财务工作计划与目标管理

1、在财务会计核算上

a、完善收入,费用支出及退费以及代金券发放回收核算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

b、完善利润预测,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形成预算体制下的财务运作及分析体系。

2、在管理会计核算上

a、加强物流周转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利用率,实行物资安全存货量管理,科室限量备用及领用制度,提倡节约使用减少损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安全存货量预警提示。

b、加强进货成本的监督,完善进货(包括新产品、新物质)的报批程序及合同管理。

c、加强各项售价(包括产品、物质)的报批程序及信息系统管理,制定最低售价的信息预警提示。

d、加强广告费用的预算及执行的报批程序及合同管理,加强预决算的分析及有效广告投放如:(版面的合理分布等)的统计分析体系,配合营销策划部提供有效的统计数据以供领导决策。

e、细化收入与成本的配比结构,建立收入与成本对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毛利在信息上的及时反映,完善实现收入制及收款制两种不同核算体系共存的信息披露系统。

3、税收策划上

a、配合总部的管理要求,做好本院在税收工作上的合理性安排,加强完善各项帐证管理,做好各项税种的预算及核算工作。

b、实现柜员机,pos机、现金交款共存的局面为医院的收入管理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医院财务人员工作计划

在收入与成本的关系上进行理顺,做到配比的合理性。

收入上分成:分手术

分项目分分部门核算

销售药品销售

整形美容中心

细目核算

分治疗细目核算

皮肤美容中心分病种细目统计、

两者共存的体系

分治疗

生活美容中心

细目核算

成本上按收入的配比原则进行完善细化进行分类,区分好手术中材料领用,销售类的物资发出特别对科室领用,免费领用等加强监督。

三、价格管理

1、医院物资(包括假体材料)进货上加强合同管理体制,对新产品新物资严格把关,配合领导层对医院使用物资,销售产品结构合理开发等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对药品,零星的医用物资等实行不定期的价格询查制度。

2、营销策划部实现大小开支项目在统一预算报批的情况下执行,按项目开支明细核定价格进行报销核算。

3、对医院的各手术、治疗项目的收费价格按照部门提议,财务测算成本后报批的程序进行,并逐步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最低限价录入,实现底价预警提示。

医院财务科的工作计划范本

新年伊始,结合当前形势,制订今年工作计划:

一、医院总业务量大致恒定(指医疗保障总量恒定)的情况下,财务赢利结构显得成为重要,我院主要是医、药的比例结构,以去年为例,这些指纯业务比例,药品收入、医疗为分别65%与35%,而药品收入成本占74%,另加上交药品收入的5%,共计79%,而医疗收入成本占10%,且全年计提超劳务都在这一块,由此得出1%,即37.1万,如是增医疗收入1%,成本仅3.71万,赢利7.8万,两者相差25.6万,同样以去年为例,药品收入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为62%、61%、65%、74%,去年一季度是比较正常的,二季度为非典期,三季度过渡期,四季度追医疗保障数,因此二、三、四季度均列为不正常,因此说今年医、药比例定为38:62是可信的,我也希望通过领导能调节到这个比例,我希望在比例结构达到目标时,每月能超计划数5%,这样今年预计超180万左右,在最后两个月适当控制药品处方,此时,医、药比例将更佳,而今年计划数呈略超状态,医、药比例希望达31:69,此时将贡献利润100左右,我将每月结果报告领导,借领导掌握来实现]方案-范文'库.整理.之。

二、收款、挂号进后勤服务中心马上实施,真正改革到谁的头上,各种思想都会涌现,发牢*也是难免的,我作为财务组长,应配合领导作好工作,受点气,委屈点是正常的,权当是为改革做点贡献。

1.进中心人员有顾虑,怕经济上吃亏,财务组配合领导,把改革意义讲透,主要是已有人员编制不动,改革是引入机制,并非侵害他们的利益。

2.人员进入中心之后,会出现管理上的衔接问题,我们财务组多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络,同时充分发挥管理员曹娟的管理职能,倾听他们的意见,配合医院领导完成开展的各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并按要求每月对托管人员评定优劣而打分向中心汇报,财务组在业务上多指导,使这一工作平稳过渡。

三、去年我院制订了每季、每月计划医疗保障用量,虽然,以后在实施中偏离较大,应了古俗言“人算不如天算”,主要是不可抗力的“非典”事件影响,在最后一季度中,准备抓回计划量的,医疗保障局又出台了一个“乙类药”自负10%的政策,干扰了计划的实施,但通过年初制订这一计划,大致上能做到胸中有数,而不是无轨电车,开到哪里是哪里的计划用医疗保障量,一旦医疗保障局下达到我院全年医疗保障用量,我们财务组将在医院领导指导下,制订一个较为详尽的各部门按时间的计划用量,做到胸中有数。

医院财务科工作计划

20xx年我院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大六中全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继续发扬我院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今年我院将围绕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疾病的控制和防疫、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等方面为重点来开展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

质量是效益的根本。20xx年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并定期将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接受全院的监督,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继续推进“放心药房”工程;加大力度宣传我院特色中医科,充分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对每台手术都要做到术前讨论、术中配合、术后总结,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疾病的防疫,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疾病的预防保健,特别是妇幼卫生保健对非传染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保健。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仍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全面实施《两纲》,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高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死亡率的发生,确保*平安,促进母乳喂养,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8%以上。今年我院将继续对辖区内15—49岁育龄妇女分批进行普查普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我院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生育条例》,坚持有证检查、有证生育、有证手术,严格执行手术常规,提高计划生育手术的质量,减少结育手术并发症,严格禁止出假手术、假证明,做到计划生育宣传上墙服务。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创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继续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接种儿童进行仔细询问核对,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对不符合接种的儿童进行缓种,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领、用、存记录做到帐苗相符,严格掌握各疫苗存放的温度,坚持每日实事求是填写冰箱温度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对各种疫苗实行分室接种,杜绝错种、漏种、重种,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今年我院预防接种门诊不再限于每月的15—20日,只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可以进行预防接种,这样将极大的方便广大父母和儿童。我们将不断提(企业财务部门工作计划)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设施,克服一切困难,争创重庆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4、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今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方针政策,主动开展传染病工作,完善传染病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范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规范我院的发热门诊,严防非典疫情的再次流行。进一步完善爱滋病防治机制,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爱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爱滋病的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知识粘贴上墙,全院加强爱滋病疫情监控报告,切实做好爱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南川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防治手册》,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控、预防、控制,防止其传播。做好结核病的归口管理。乙型肝炎、乙型脑膜炎等要及时建卡、报卡,避免漏报、迟报。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要求为导向;继续坚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的“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医务人员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真正成为辖区居民的“110”。今年我院将主动做好两个社区服务站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8

1. 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已经完成,材料已经整理好归档。

2. 按照上学期期末计划,实行了对16级医学营养专业单独开班上课工作,并协调好各项事宜(师资、教室及课程安排等)。

3. 与张书记、梁处长、窦主任一起到第三附属医院(柘城县医院)接洽师资对接事宜,经过4位医师的试讲,全部通过并于课程教研室进行了对接,根据实际情况临近期末安排了3位老师的授课任务,同时做好了督导安排,教学效果反应良好。为下一步医教协同的开展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4. 新校区实训室建设第二批教学设备购置清单已经上报。

5. 临床医学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美容医学技术专业综合技能训练基本结束。

6. 2019年底招标的实训教学仪器部分已经安装好,等待验收,其余正在陆续进行中。

7.鼓励青年教师(党员)积极参与申报科研课题3项。

8. 新增针灸推拿专业的申报书已经初步拟写完成。

9. 按照科研计划于2019.5.8下午邀请了市疾控中心专家王友谊进行专业学术讲座。

10. 对16级医学美容专业没有调专业的学生(目前还有31名)、医学营养专业学生的实习情况,根据学生的要求、意见对教务处进行了反馈。

11. 根据市场调查、社会需求现况,计划保留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美容技术方向),对于16级60余名学生,不能考取任何资格证书的情况下,经过专业调剂后仍然有30余名学生继续愿意学习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同时,我们也培养了几位老师。因此,经过讨论、研究,我们想保留此专业方向,详见申请报告且已提交。

12.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参加2019年全省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一等奖为2所本科院校),3名学生分别获得个人一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13. 临床医学系胡佩兰红十字志愿服务队“6.1儿童节”到日月湖志愿服务站为儿童和游客进行医疗科普宣传及社会服务。

14. 办公电脑、打印机、窗帘等报告申请已经上报。

15. 实训室水管安装报告已经上交,个实验台、诊断床等购买清单已经上报。

16. 实验室规划建设

(1)OSCA考站装修、设计方案目前已有6家;

(2)第二批教学仪器模型采购计划已经做好;

(3)针灸推拿专业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已经做好;

(4)动物实验室的建设方案已初步完成。

(5)各课程教学仪器采购计划正在论证中………

以上方案申报等待学校出台政策后然后按照要求上报。

16. 安排老师出卷,综合技能考核等期末考试相关工作。

17. 接教务处通知安排刘主任与教务处人员一起前往武汉考察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实习基地。

18. 根据学校要求临床医学系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及报告及相关内容文件6次。

19. 学期末各种总结、考核等。

20. 完成了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21. 积极配合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

2019年下半年临床医学系工作计划

一、常规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二、按照计划方案,逐步启动3+2人才培养模式。

新生中拟选30人建一实验班,与三附院联合,在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临床医学专业3+2人才培养模式。

三、争取完成2019年的教学仪器采购计划。

四、实验室建设

1. 按照计划实施OSCA考站设计、装修方案。

2. 康复实训室计划设置3-5个样板房间。大厅规划,文化墙方案等。

3. 逐步完善各类实训室建设。

五、轮转见习  经学校同意后,计划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轮转见习安排在柘城县医院(第三附属医院)。

六、专业技能大赛  2019年10-11月份,临床医学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预参加全国专业技能大赛。

七、开展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在专业项目建设过程中一直是个“短板”,2019年下半年计划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带领“胡佩兰服务志愿队”利用课余时间拟于相关部门联合深入乡镇、社区、养老机构及相关福利机构开展社会服务,提升专业社会影响力。

八、师资队伍建设

计划在2019年下半年派出2~3名教师到附属医院进行实践锻炼,选派3~5 名优秀青年教师外出培训,学术交流。

九、教科研工作

根据新的职称晋升政策的改革,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工作,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努力做到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助科研,将教学与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协调发展的局面。一是进一步提高科研管理工作,二是通过激励措施提高老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提高的质量。四是做好教科研(含)的工作量统计工作。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9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10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扶贫解困工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四权分离”制度,兑现2013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833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61人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对象目标人群352户扶助及奖励金210.18万元。2014年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892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64人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对象目标人群392户,12月份将兑现奖励金及扶助金。

2、民族地区帮扶工程。开展包虫病病情调查人数累计为8500人,完成率130.77%;开展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14人,完成率116.67%。

3、医疗卫生工程。一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75%。二是完成4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该项目已与村级活动室合建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完成率400%。三是免费向123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其中农村114对,完成率103.64%,城镇9对,完成率112.50%。

4、民生实事。一是继续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医院先后于2012年11月、2013年10月完成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草药、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全部零差价销售,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实施以来让利患者金额达248.5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覆盖率100%。二是启动实施免费婚前体检项目,积极开展婚前体检宣传动员工作,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免费为72对拟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前体检,完成率102.86%。三是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累计375人,住院分娩率94.75%,补助资金18.75万元;免费为农村孕产妇及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累计759人。四是协助州人民医院到各乡镇开展白内障筛查工作,完成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778人,其中符合手术指征70人。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新农合参合率99.01%;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目前管理高血压患者5453人,管理糖尿病患者1422人,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29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5597人,孕产妇健康管理535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12342人。四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五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分级医疗诊治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转诊。

2、项目建设情况。一是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48万元,新建住院部大楼及附属楼9180.6平方米,该项目已主体完工进入内部装饰阶段。二是县民族医院建设项目,进入一层修建阶段;三是冷碛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已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四是德威乡卫生院、岚安乡卫生院、泸桥镇中心卫生院业务和生活用房建设项目已主体完工进入内部装饰阶段,预计2014年12月完工。五是县疾控中心包虫病实验室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入地质勘查及初步设计阶段,今年7月县疾控中心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及食品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

3、人才工作。一是“阳光天使”招聘情况。2014年考核招聘人数6名,考试招聘人员5人,完成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协议1人。实施人才强化培养计划,选派74名专业人员分别参加省、州组织的专科团队、岗位培训、临床进修、岗前培训等人才培训。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4人。二是对口支援情况。今年我县接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医务人员11人,干部8人,县人民医院选派1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冷碛镇中心卫生院。对口支援医师在基层累计诊治群众16871人次,开展示范手术44台次,开展新技术项目16项次,培训基层医务人员936人次,我县安排业务骨干医务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30人次。三是柔性流动服务情况。今年全县共组建医疗队73支、派出医务人员累计415人次、义诊患者8659人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17万余份,免费发放药品价值1.4万元,培训基层医务人员593人次。

4、继续实施人口计生“五大工程”。一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巩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成果,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县计划生育定点免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科技服务7952人次,实施计划生育各类手术1145例,上门咨询7952人次,门诊咨询7952人次,发放避孕药具2800人次,“三查”7086人次,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860人次,随访6160人次,无引产、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生,开展计生服务巡回下乡45次。切实加大药具管理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特色服务窗口建设工作。药具应用率达91.7%,有效率达100%,随访率达99%。二是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巩固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等建设。抓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共发放卫生和人口计生各类宣传资料近3万份。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活动6次,开展计生政策法规、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宣传咨询11000人次。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5%,群众知晓率达95%,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90%。三是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四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启用“计生通”项目,全面完成人口计生计划。全年总人口68414人(10个乡镇),出生人数569人,出生率8.32‰,自然增长率为3.61‰,符合政策生育率95.96%,死亡率4.71‰,综合节育率为87.07%。全面核查清理人口数据,统计数据准确率和全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准确率均达到90%。五是构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村的指导,落实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特色亮点做法。

一是全面加强各医疗机构班子建设,对所有医疗机构班子进行了充实和调整。二是全面实行乡镇医务人员包村,主动上门服务。三是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开展医务人员技术大练兵活动。四是公共卫生健康体检整合资源,上门服务。五是对全县医疗机构设备进行清理,全面调剂,保证设备全面运行。六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检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明显减少,由于县财政拮据,根本无力全额承担配套的专项补助资金并承担兜底责任,再加之基本药物统一采购过程中存在部分中标药物厂家因无利润常常缺货和配送不及时,部分群众反映个别药品价格甚至高于药店销售价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有序实施。

(二)人员编制不足。机构合并后,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工勤控制数1名,较机构改革前行政编制数减少5人,工勤编制减少2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现有编制6人,较机构改革前编制数减少3人;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医院等级要求,事业编制严重不足,如县人民医院经州卫生局核定200张床位,按照床位和医技人员1:1.5的原则,应核定医技人员编制300名,目前县人民医院编制170人。

(三)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结构不合理,量少质弱。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卫生人才缺乏,特别是骨干人才、专科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如县疾控中心上半年退休7人,现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相对薄弱;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较少,学科不配套;村医整体素质不高、普遍无资质,无法从事相关医疗卫生工作,这些已成为制约基层卫生事业跨越发展的瓶颈。

(四)县级公立医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管办分开、政事分开、高效管理体制等方面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综合改革压力大。

(五)医疗设备设施总量不足,严重老化落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设施严重不足,已有的医疗设备设施也非常落后,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如:县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无放射医学工作站、国际听力电测仪等设备。县疾控中心无dr、离子色谱仪等设备。

(六)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问题。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无规范化的医疗废弃物处理,现仅作一般性的焚烧、掩埋处理。除冷碛中心卫生院原项目经费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外,其余医疗卫生单位均无污水处理系统,影响环境保护,极易发生医疗废物污染事件。

(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县人民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待遇不高,很难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薄弱,违法生育处罚不到位。

(九)乡镇计生专干调整频繁,兼职过多,队伍不稳定。

三、2015年工作计划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技术人员大练兵活动,通过“打造医院标杆服务窗口”培训、科技大练兵活动、业务能力培训及开展医德医风建设讲座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

(二)切实抓好卫生计生项目建设。实施烹坝、得妥、加郡、兴隆、杵坭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三)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使群众受益率达100%。

(四)进一步清理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对闲置设备进行调剂使用,确保设备全面运行。

(五)进一步完善分级医疗诊治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转诊。

(六)坚持综合施治,完善人口计生统筹协调机制。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例11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以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为目标。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笔者认为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医疗机构的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不适应。二是医疗机构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三是卫生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合理。

(一)医疗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地大于群众的医疗需求:从1980年到1995年全国的医生数从115•3万增加到191•8万,增加了66•3%,其中西医师的数量从44•7万增加到118•6万,增加了165•3%。县及县以上医疗的床位数1980年为119•2万张,1995年增加到205•3万张,增加了72•2%,全部医院床位(含乡镇卫生院)从1980年的198•2万张增加到1995年的283•6万张,增加了84•6万张[1],可见增加的床位数全部为县及县以上医院所有,其它医院的床位总数还减少了1•5万张。在80年代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群众医疗需求的增长速度,到了90年代,在患者的门诊和住院人数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床位和人员仍在增长,以至人均工作量和床位使用率多年来在连续下降。1985年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2•7%,1992年下降为78•6%,1995年则进一步下降为66•9%,其中卫生部门为70•2%,工业及其它部门仅为59•2%[1]。卫生管理学界一般认为床位使用率以80%~85%为宜,何况我国的平均住院日较长,从这些指标分析,我国的医疗服务机构无论是结构与分布,还是人员、床位数,都明显超过了现阶段群众的实际需求,那么到底超过了多少呢?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饶克勤、陈育德同志根据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的资料,经过分析研究认为,依照需求法测算医生数多出87•5万人,依照需要法测算多出11•6万人,依照需求法测算病床数多出101•6万张,依照需要法测算多出11•5万张[2]。(注:需要是指病情需要,需求是指在经济条件约束下实际表现出来的购买量)饶、陈使用的统计分析方法还可以再商榷,得出的数据也可以再讨论。但是我国医疗服务机构从总规模上超出群众的现实需求,已是可以明确的事实。值得提及的是,我们过去一直认为的贫困农村缺医少药也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认识,根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对全国一百多个贫困县的实地调查,贫困农村卫生机构和人员供大于求的情况更加严重。有病不能看医生的主要原因不是缺医少药,而是经济支付能力的限制。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失灵。(注:计划失灵和计划失误不是一个概念,计划失灵是指计划机制和要达到的目的不适应所造成的错误和偏差)而且计划失灵造成的局面还比较严重。改变这种局面可以依靠两方面的办法,一是依靠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二是重新做出合理规划,并且付诸实施。在现阶段完全依靠市场是行不通的,因为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财政和政策生存的,经营收入少的医院可以得到较多的财政和政策性收入生存下去。因此调整卫生资源还需要有计划手段,所以区域卫生规划是调整卫生服务达到供需平衡所必需的。

(二)医疗机构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我国正处在由第一次卫生革命向第二次卫生革命转变的时期,非传染性疾病正逐渐成为主要的卫生问题。在我国适应第二次卫生革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还没有全面而有效地建立起来。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的一支高质量的全科医生队伍也还没有被培养出来。(目前在许多地方正在积极试点)

(三)卫生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合理:其表现形式有两个,①卫生经费投向城市比较多,而投向农村比较少。在农村我们传统的把经费统统投向供方,支持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做法正在被重新考虑,目前已经逐步看清贫困农村的主要问题不是卫生机构和人员不足,而是农民的医疗购买能力太弱,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今后转为主要从需方支持医疗需求,即采取给贫困农民发放有价医疗券的形式,提高他们的医疗支付能力,同时保证这部分卫生费用的封闭运行。②卫生经费投向医疗部门的比较多,投向预防部门的比较少,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多,本文就不再赘述了。以上这些问题也需要通过区域卫生规划予以调整。

二、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内容

区域卫生规划其基本规划单位为市(地)级行政区域、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省级机构负责本省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规划不宜由(市)地配置的卫生资源。中央有关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3]。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涵义是:

(一)强化属地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原则,打破现有的按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的卫生服务体系,依照区域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区域内的卫生资源,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属地内的所有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一个行业行为,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指导性计划为辅。各级(省、地)区域卫生规划机构将会有同级政府领导挂帅,计委、财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将共同参与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中的有关事务[4]。

(三)区域卫生资源将进行横向的纵向两个方向的调整,即同级卫生机构之间的调整;医疗服务资源与预防资源之间的调整;不同级别的卫生机构之间卫生资源的调整;卫生行业和非卫生行业之间的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将包括分析形势、确定问题、制定目标、决定对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价这样一些步骤或阶段。

三、医院的各级管理者应当怎样对待区域卫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