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27:1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国际政治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2、中国崇尚实用主义,擅长总结经验而非创新;
3、“学而优则仕”的第一追求扼杀了人们对自然规律探索的兴趣,读书人的思想被束缚在名利上,过度注重道德而不注重定量经济管理,缺乏数字进行管理。
二、主观因素的影响
1.闭关锁国政策在政治制度上的体现。我们国家没有积极走出去了解其他国家而是一直以“天朝大国”自居,在其他国家开展科技革命的时候,自认为我们国家物产富饶,固步自封,仍旧过着三跪九叩的生活。这种夜郎自大的闭关锁国的政策导致我们国家各个方面日趋落后,严重阻碍了我国近代科技前进的步伐,甚至成为挨打的罪魁祸首。
2.实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上,忽视了资本主义萌芽。我国古代一直是“重农”,这固然无可厚非,但“抑商”政策的实行却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严重阻碍了社会工商业的发展。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并与之紧密相连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人们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这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还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的物质生活,但是对商人采取严格的限制管理措施,压制商业经济的发展,这些苛刻的条件严重地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正是因为工商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压制的这种现象到了近代中国依然没有缓解,从而使我国没有充分产生和发展近代资本主义经济。
承认个人人权包括在国际法的内容中,承认国际审判或监督机构可以受理个人关于人权受到侵犯的申诉,是长期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社会和政治领域演化的结果。1977年成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是这种演化中的里程碑。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设立的条约监督机构,自成立以来,在促进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通过对个人来文的受理。但由于《公约》没有授予人权事务委员会进行管辖的强制权力,没有对其做出的裁决赋予有法律拘束力的性质,使得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个人来文机制中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一、个人来文机制的概况
《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了个人来文制度,个人来文制度是缔约国政治妥协的产物。但只有缔约国加入《议定书》时,委员会才有权受理声称该缔约国侵犯《公约》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来文。议定书条款在规定该制度时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采取“来文”的措辞而不是“申诉”,对委员会就来出的决定只是“意见”而不是“判决”,表明了委员会不是司法机构,也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职权。根据议定书第1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的来文。如果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个人不能自认自己是或适当代表依《公约》所享受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该来文不予受理,如第816/1998号来文(Tadman诉加拿大)正是基于这项理由而被宣布为不予受理的。在有些情况下,声称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并不了解向委员会申诉的程序和格式,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这点委员会是允许的,但律师必须证明他们得到真正受害者请其作为代表的授权或有具体情况证明阻止律师得到此种授权,或鉴于律师过去与据称受害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正当地假定受害者实际上授权律师向委员会提交来文。当然,人不一定是律师,如果声称受害的人不能亲自提交来文,委员会可以受理由另一个人代为呈交的来文,但必须证明他或她是上述受害者的。凡与声称其权利受到侵害者无明显联系的第三方不得送交来文。委员会收到个人来文后,6个月内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应书面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说明原委。《公约》第3条规定,如果被认为是滥用此项呈文权、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者,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为了防止有人滥用来文机制,《议定书》规定来文应具名。根据《公约》第5条,委员会不得审查任何个人来文,除非已断定:同一事件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或该个人对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拖延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委员会应举行非公开会议审查个人来文,他们的来信和委员会关于个人案件的其他文件均予以保密。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参照该个人及关系缔约国所提出的一切书面资料并把提出申诉的个人和被指称侵害这些个人权利的国家置于平等的地位,每一方都有机会对方的论据提出意见。委员会尚不具备独立的实情调查职能,但委员会有义务审议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委员会认为:对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的申诉只作笼统的驳斥是不够的。在审查各方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委员会仅就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意见。到目
前为止,委员会在审查个人来文时,没有寻求以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的口头辩论形式来补充书面材料,更没有证人证言。议定书对个人来文的程序及委员会如何处理可受理的个人来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受理个人来文后,委员会必须决定公约缔约国是否侵犯了公约项下的权利并向关系缔约国及该个人提出其意见。对于委员会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提出其意见及这些意见的地位如何:建议性的还是有拘束力的,议定书没有相关规定,更没有受害个人如何获得补偿的规定。尽管如此,议定书确立的个人来文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缔约国的监督力度。从个人来文机制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公约缔约国畏惧并排斥此机构的建立,所以《公约》本身条款没有建立个人来文机制的规定,而是规定在晚于其后多年的议定书。因为议定书是任择性质的,所以缔约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议定书,只有当来文指控的国家是《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时,人权委员会才可以接受和审议这类来文。目前,很多人口大国,如中国,美国等不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毫不奇怪,只要参加议定书是完全自愿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有所改变。
二、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及目的
(一)、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
个人来文程序首先要求呈送到委员会的来文所涉及的问题已经经过国内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处理。因此议定书规定该来文者必须用尽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的拖延国内补救办法。但委员会处理个人来文决不是国内司法或其他救济程序的延续,它是独立的程序。尽管委员会在它的处理意见中可能会要求关系国对qq行为给受害人合理的补偿,但它不会再把案件发回关系国,也不会把它的意见直接送给关系国的国家机关,它只把处理的意见直接交给关系国。《公约》及其议定书没有在缔约国与人权事务委员会之间建立组织上的关系,同样其他人权条约建立的监督机构与缔约国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这些独立的监督程序与传统的审判或法院组织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从委员会的委员选择标准来看,《公约》第28条规定,委员应具有崇高道义地位和在人权方面有公认的专长,仅仅是建议缔约国考虑使若干具有法律经验的人参加委员会的有用性,但事实上委员会基本是由从事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的人员组成的。在每年三次的为期三周的会议日程外,委员们一般会继续从事他们初始的工作。尽管他们被要求是以个人身份而非政府代表的身份从事工作,但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委员会成员还同时在其政府部门中担任职务。所以委员们或多或少还是会受到本国的一些影响,在具体的工作中可能维护其本国的利益。
(一)精简机构,建设“小政府”,构建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理念
1.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小政府审议院”,作为推进改革的中间力量,负责向政府提供行政改革的政策报告。1996年,审议院在向联邦政府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建立“小政府”的要求削减政府管理事务,实现联邦政府小型化并确立行政服务目标等内容。报告要求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将可以委托给民间机构或下级部门的管理事务全面下放。同时,联邦政府还围绕政府的核心任务,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编制,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2.在机构设置方面,联邦政府根据新形势将原有的具有重叠职能的部门进行了合并,整合成了新的部门,比如,新设的社会问题部就是负责管理涉及社会各方面关系事务的部门。另外,合并了一些职能不同但业务具有相关性的部门,如将交通部和邮政部合并。3.在行政理念方面,联邦政府引入了企业服务理念,将全体公民看作是政府的顾客,政府是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机构.政府各部门要以客户为导向,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注重实践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形象一致等管理理念。
(二)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
1.削减联邦政府公务员数量。1992年两德统一后,联邦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8万人,虽然在1995年末减少到32.5万人,但要想恢复到统一前暨1989年的公务员数量(30万),联邦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削减公务员人数,同时每年要按1%的比例削减行政机关的职位数。2.公务员录用程序规范化。一是提前几个月向社会公务员招考信息;二是对报考信息审核严格,通过率控制在80%,同时,在考试中要求考生的书写、表达等方面要100%准确;三是考生在笔试、面试和体检都通过之后,要进入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时间不等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3.建立了绩效管理体制。联邦政府针对公务员的晋升制定了包括沟通能力、人际能力、组织和领导能力等10个方面的《公务员考核及晋升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进入正轨院校深造;对于考核成绩不佳的公务员,严重的会被辞退。4.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提升公务员能力。一是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轮训的相结合的方法,使公务员能在具体岗位上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拓宽知识面和提高行政水平;二是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调任或晋升等,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进入机关后也要不断接受培训,形成了“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的良性循环机制。[2]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二战以后,原西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原东德则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所以,研究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考虑西德和东德不同的经济体制。
1.原西德国有企业的改革
(1)制定国企改革法律,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联邦政府的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有针对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为依据。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了私有化法,联邦政府以私有化法为依据,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2)采用出卖股票的方法,逐渐推行国有企业改革。联邦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部分私有———完全私有”的逐渐出卖国有企业股票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定期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政府参股的公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是必要和必不可少的。否则,就必须将该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部出让,让企业完全回归市场。(3)实现对铁路、邮电、航空等三大公共事业的私有化改革。在联邦铁路改革方面,联邦政府首先整合了原来的德国联邦铁路和德意志帝国铁路的相关资源,组建了新的德国联邦铁路公司。随后将公司负责的铁路线路建设管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三个部门改造成三个股份公司,最后将公司出售给民间,实现民营化。邮政、电讯等公共事业改革的方法与铁路系统基本上是相同的。对于航空业的改革,政府出资组建了航空管制公司,并吸引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具体负责航空管制业务。
2.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
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企业“买回”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的投资,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1)制定法律,成立机构,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原东德地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相关法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同时,联邦政府成立了托管局负责东德地区国企改革的具体事务。(2)多措并举,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对企业和不动产进行识别,将该退还的退还给原主;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继而将企业出售给最强有力的购买单位;再次,对大型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大企业分解成若干中小型企业,再将这些中小企业出售给投资者。(3)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在德国统一后,东德地区建立了同西德地区相同的社会保障体制。新的社保制度的建立,没有使失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受到太大的冲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东德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复苏创造了奠定了基础。
(四)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70年代中期,随着德国经济增长放缓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德国社会保障体制日益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保费用的增加影响了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失业人员不愿再就业等。面对这些问题,历届德国政府都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制定就业促进法,鼓励就业。法案要求政府要对失业且不打算就业的人员征收保险费,以促进他们就业。政府还组织由政府、劳、资三方共同参加的“劳动联盟”,通过协商确定了减缓工资上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降低税收等促进就业的措施,为社会创造更多岗位。2.扩大社保收入。一是增加税收种类,平衡社保支出。二是扩大社保税征收的覆盖面,以增加收入。主要是将原来不用缴纳社保税的低收入者有条件的逐步纳入社保税的征收范围。3.减少社保支出。(1)科尔政府的改革政策。在养老保险方面,通过延长退休年龄,降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以及降低月养老金支出占工资的比重,延长支付年限等方式,减少养老保险支出。在医疗保险方面:一是控制签约医保医生数量,防止医生供给过剩;二是详细规定药品的费用和种;三是提高患者自己支付的比例;四是投保者可自由选择保险机构以促进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目的。[3](2)施罗德政府的改革政策。1999年6月,政府向议院提交了以紧缩为基调的税收和养老金改革方案,提出了养老金待遇调整不按净工资增长,而是按照通货膨胀核算,变相的对各类工作人员的待遇进行了削减[4]纵观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联邦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务人员管理和开发、国企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一些做法,顺应了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潮流,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虽然我国与德国历史文化不同、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德国联邦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对我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一)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各级政府应提高立法意识,积极制定“预防式”法律,使法律建设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面。同时,要让法律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先导,使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始终以相关法律为依据,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减少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工作的重心转变到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检查监督等“大”的方面来;同时,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按照科学合理、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职责明确、服务社会的原则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体系
对于公务员的管理,一方面在公务员招考中进一步放松专业限制,提前招考信息,鼓励报考,便扩大选材面,提高公务员队伍质量;另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务员的报考信息,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在岗公务员可以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轮岗培训和跨级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培养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公务员的绩效管理方面,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对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将考核成绩与公务员的薪酬发放、职级晋升紧密结合在一起,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引言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由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经济环节、经济层次、经济部门和经济地区构成的。国民经济这一概念突出强调经济的整体性和联系性。
中国宏观经济计量模型以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为对象,应用现代经济计量学方法,分析探讨1978-2005年期间中国国民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分析政府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进而由国内生产总值影响居民消费与社会投资,因而政府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起到直接的影响而对居民消费、社会投资则起到间接的影响。
政府支出规模随经济的增长而扩张。我国的GDP近年来处于持续高速增长的阶段,就2005年而言,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属于“高增长阶段”。根据“瓦格纳法则”,当国民收入增长时,政府支出规模会以更大比例增长;与此同时,R•A•马斯格雷夫认为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演进,政府支出的规模逐渐增长。因此,本文想探讨一下在未来的时间里,政府支出的变化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社会投资、居民消费的影响。
2模型设计
2.1模型结构
建立一个能反映农村政府消费支出水平与国内生产总值、投资、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计量经济学联立方程模型,文章共选取了3个内生变量,2个滞后内生变量和1个外生变量。
2.2模型的变量说明
(1)内生变量
Ct-居民消费;单位:亿元
I-社会投资支出;单位:亿元
Y-国内生产总值
(2)外生变量
G-政府消费支出;单位:亿元
(3)滞后内生变量
Y(-1)国内生产总值上一年的值;单位:亿元
Y(-2)国内生产总值上上年的值;单位:亿元
2.3模型结构方程式
Ct=a+b*Y(-1)+U1(1)
I=c+d*Y(-1)+e*Y(-2)+U2(2)
Y=Ct+I+G(3)
方程(1)反映的是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因素,与上年度的国内生产生产总值相关。
方程(2)反映了社会投资与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上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相关。
方程(3)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与居民消费、社会投资、政府消费相关。
3模型的参数估计及检
3.1数据来源
本模型参数估计采用时间序列数据,数据均来自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样本区间为1991~2005年。数据处理与模型计算采用的是Excel2003和Eviews3.1软件。3.3模型检验
本模型估计出来的参数所反映的经济意义与经济理论与实践相符;在0.05显著性水平下本模型各方程均能通过F检验,所以模型具有显著性;各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大于0.94,表明模型的可信度较高;估计参数在0.05显著性水平下基本能够通过t检验,参数具有显著性。上述结论表明,本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在经济意义和统计意义上均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4历史模拟和事后预测
4.1历史模拟
为了检验模型用于模拟分析的可靠性,本文运用上述模型对样本期数据进行模拟,并进行事后预测,通过计算内生变量1991~2005年模拟值与实际值的相对误差来考察模型的预测能力。计算结果见表2。
表2结果显示,本模型变量模拟值与实际值的相对误差绝大部分均小于5%,其中Ct的模拟效果最好,模拟值与实际值的相对误差全部小于3%;Y的模拟效果也较好,除了2004年模拟值与实际值的相对误差为14.935%外,其余模拟值与实际值的相对误差几乎全部小于5%;I的模拟效果其中几个年份稍微差了一点,如获至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4年的模拟值与实际值的相对误差相对偏高了一点,但是最近几年它的模拟效果还不错。这表明由随机方程式解释的内生变量的相对误差较低,该模型对历史的整体拟合效果较好,用于外推模拟分析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4.2事后预测
以下预测未来10年,政府支出以5%的增长率增长对国内生产总值、消费和投资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子奈,叶阿忠.高等计量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本文作者:王慧莹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制仍在限制着市场机制的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应该是市场,而政府的作用只是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对经济发展的总量进行调节,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所干预的范围和力度已经超过以上职责并干预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其干预的方向不对,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2)政府管理方式单一、落后,对企业干预仍较多,政府职能依旧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政府管理的方式及手段比较单一,相比之下,较多的是运用政治手段而忽视了经济和法律手段。在这种政治手段的干预下,很多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从而不利于公正、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同时也无法真正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影响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市场化仍然处于低级阶段,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还没有彻底转变。政府的生产角色、提供角色、安排角色的定位不合理,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等方面的问题。(3)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职能不分。在政府内部,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应该是分开进行的,而我国政府内部的这两种职能的区分是不明确的,这使得一些部门忙于具体事务、疏于决策,重审批、轻监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混乱现象对于提高政府部门效能是相当不利的。(4)地方部门利益观念过重,严重缺乏公共意识与公共责任感。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强调其政绩优异,不惜引进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与项目来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而这种增长实际上是扭曲的,是以牺牲环境与资源为代价的,这会严重影响我们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地方部门这种只重眼前利益的表现是对不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是缺乏公共意识与公共责任感的表现。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对策
由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是在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时期进行的,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既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与成果,也不能关起门来闭门造车。我们应该在将国外的智识经验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面对以上几点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对策:(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应真正做到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建设现代化的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取消对市场的过度管制。(2)切实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并进行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应做到各部门权责名确,各司其职,杜绝“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的发生。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始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又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改革链条中的联结点位置,为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平台。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且各方面层次和领域的改革应该同步进行。(3)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实行“行政三分制”。“行政三分制”,即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在部门间的适度分离,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明确界定执行部门的职责分工。“行政三分制”的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通过加强决策,提高政府决策效率,使决策程序化繁为简;通过加强执行,使执行部门认真做好执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通过加强行政监察,使整个行政过程明朗化,从而抑制政府内部决策、执行职能不分的弊病,也便于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全程的监督。(4)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改革,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由于全国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体制发育程度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对政府管理的体制、职能、过程和方式的要求也就不同。因此推进地方政府改革时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需而治,切不能搞中央政府决策“一刀切”。应通过改革,让每个地方、部门、单位和公务员都成为改革的主体和推动者,充分发挥其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用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进行。中央政府应当适度放权给地方政府,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行分税制改革,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更好地为地方建设做出贡献。
财政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整个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创新。某省从2002年11月1日开始在省内部分事业单位试点推行,省内大中专院校从2003年10月开始推行。在这种制度下,财政收支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收入不能随意退库,支出得到了事前监督,资金使用效益也明显提高。目前世界上发达的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普遍实行了这种制度。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3年多的实践,该项工作已经全面走上正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使用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财政拨款是预算单位在前一个月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次月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将批准的限额通知银行和预算单位。由银行从“零余额帐户”给开户单位打出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预算单位据此做帐务处理: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1000000元
贷:教育经费拨款—财政授权支付1000000元
预算单位在本月批准的限额内使用额度时,要在国库网上打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单位开据的银行转帐支票或电汇单一同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借:教育事业支出—XX100000元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100000元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不在银行开据“零余额用款额度通知书”就做帐,这是不正确的。“零余额帐户”与其它银行帐户最大的区别是:不允许该帐户有余额,银行每天业务终了需报省人民银行,由省人民银行和财政厅国库处统一结算,再由省人民银行给各银行返还代垫资金。
某预算单位在使用“国库授权支付额度”过程中,曾丢失授权额度。年底决算出纳对银行帐时,因不了解“零余额帐户”的特殊性,认为银行存款都是用余额对帐,年底银行和预算单位存款余额都是零就对上帐了。3月份有经办单位称去年转帐支票未拿,后用银行对帐单和单位发生额一笔笔对账后,确实没有开出支票,但经国库网上查实,此笔业务财政授权支出指令上年早已开出,授权指令还在银行(因这一期间出纳换岗造成)。经与财政厅国库处发生额一笔笔核实此笔款,只用了额度国库没有显示银行资金划出,确实钱还在国库。当时上年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彻底结束,主管部门也已结帐。因国库集中支付年终与各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账务必须一致,还不应有未达账项,造成用款额度丢失。
那么,单位欠经办人上年资金应怎样作帐务处理呢?
某单位作以下帐务处理:
摘要:购设备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50000元
贷:银行存款—XX50000元
上年度已作账摘要:购设备
借:教育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50000元
固定资产—一般设备50000元
贷:固定基金50000元
零余额用款额度50000元
跨年度帐务处理,此做法欠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修购基金有名确的表述,修购基金的来源,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提取时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如果该项经济业务跨年度再用修购基金购置设备,必须再入固定资产,必然造成重复支出和重复入固定资产。鉴于以上意外原因的发生,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年终结帐后如果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和变更,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加上加以说明。
借:事业基金―般基金50000元
贷:银行存款—XX50000元
那么,对于只用了计划,实质上未从国库拿钱,这样的事例我们除了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外,还应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加以完善,来避免和堵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如年终增设未达账项或在国库软件上增加功能等等,尽量减少基层预算单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常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它体现了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是对现行制度的创新,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得力措施,它从根本上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目前国库授权集中支付制度正在改革过程中,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国库授权集中支付工作会做的越来越好,争取早日实现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大会将围绕新型纤维材料、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高性能复合材料及技术纺织品等热点,进行跨领域、跨学科的学术交流,展示科研成果,额发学术大奖和学术带头人奖,为国内外高层次的纺织理论研究者、纺织科技工作者、纺织生产管理者和纺织技术产业化实施者的零距离接触提供互动空间。现诚挚地邀请您就相关内容投稿并参加此次会议。
一、论文征集范围
(1)纺织基础理论研究;(2)高仿真、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材料;(3)天然纤维的改性研究;(4)聚合物结构与分析;(5)聚合物的合成及在纺织工业的应用;(6)生物质纤维及其关联技术;(7)纤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8)新型纺纱方法及设备;(9)高性能、智能化的新型机织、针织。编织技术;(10)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工艺;(11)节能节水型染色,印花技术;(12)纺织品的复合功能后整理;(13)纺织用酶的研发及应用;(14)化学品资源循环利用技术;(15)各类高功能技术纺织品(含军用);(16)技术纺织品非织遣、机织、针织和编制成型工艺;(17)技术纺织品复合加工技术;(18)技术纺织品长效功能性整理和多功能复合整理;(19)环保低碳纺织专用机械与器材。
二、论文提交细则
(1)会议只接受原创首发稿,文贵自负。
(2)论文可选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但参加“2012年中日纺织学术交流会”的交流论文只能用英文书写。论文的具体格式参见大会官方网站“会议征文”栏目。
(3)作者须在大会官方网站(.cn)在线注册后提交Word格式的论文,会议秘书处会在收到论文后的3个工作日内用电子邮件回复。如在1周内没有收到回复,请重新提交论文或与秘书处联系。
从2001年开始,我国证券业大力推行国外流行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以试图改善国内市场对客户服务的质量,但是制度实施以来,各大券商纷纷惨败,特别第一个推出此制度的大鹏证券非但没有提高公司的业绩,反而目前已经破产,这种在国外证券市场非常成熟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实施起来如何是这样状况呢?
1国内影响和制约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的因素
从2001年以来,中国券商在推广经纪人制度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种种原因,影响和制约“经纪人制度”发展的因素依然有很多。剥开事件的表面,行业性的经纪人营销模式的失败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1.1战略规划不明确
纵观中国券商的发展,在经纪业务方面,多数是以营业部为前沿,无论是最初的赠送礼品或是后来的经纪人制度均是由营业部首先发起,当形成一定规模后总部相应部门方才着手“规划”,普遍欠缺系统的策划。
技术主导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多年来的发展形式,在信息技术应用与业务发展之间,券商更多的是被技术牵着鼻子走,战略规划根本无从谈起。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方面,每一次的技术创新都会首先受到证券业的关注,只要在系统扩容和方便交易上有可行性,券商便会不惜代价地应用,并且迅速普及。随着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带来的是越来越少的客户、高昂的运行成本、客户(特别是核心客户)流动的加剧,技术投入的边际效益每况愈下。券商对技术盲目依赖的极致是对call-center的热衷。由于call-center在一定程度上与券商原有的电话委托交易系统具有相通性,迅速得到券商以及技术供应商的认同。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国内的call-center系统与国外并无二至,然而在实际应用上却有着致命的缺陷。call-center的核心在于其人工坐席向客户提供的专业化信息咨询,其背后是一个由投资理财专家组成的研发团队,而国内券商根本就不具备这一能力,虽然有智能应答,也有人工坐席,能提供给客户的却不过是粗线条的股评而已,因为政策的原因,即使是提供股评也不能带有肯定性的字眼。由于服务内容的缺乏,国内券商的call-center纷纷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另外,虽然很多券商将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推广经纪人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转型”方案,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两者在营销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只是销售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能改变中国券商不具备证券业专业技能、无核心产品、无个性化差别服务的现状。这样的状态就如同一个电视机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电视,既使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有精彩的电视节目,那又有什么用呢?
在进行营销转型时,券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很少有券商真正进行市场定位,因而出现全国券商步调一致说“转型”的场面。券商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客户的需求则是无止境的,因此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定目标市场、发现市场机会,根据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是券商有效利用资源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1.2组织架构上的缺陷
券商现有的组织架构大多采用事业部制,以业务为单元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经营上的公正性,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但是这样一来也造成了券商三个主营业务的分离。由于受政策影响,证券经纪业务产品单一、创新范围小、业务形态固化,完全依靠交易通道的垄断优势维持经营,而承销业务和自营业务的分离,使券商很难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此外,以职能线、产品线为主导,以地区线为辅助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产品分割、职能分割、地区分割的问题。由于各级部门之间利益的相对而言独立性,而管理者又以利润来衡量各部门的业绩,极易使各部门产生本位主义,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项方案的实施。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又不得不多设置一些诸如管理总部一类的中间管理层次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仅增大了管理成本,也使券商的中间管理层膨胀,损害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从券商管理体制角度来看,事业部之下的区域管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管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采取“横向”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此外,券商在转型时多生硬地将营业部的市场营销体系与运营保障体系分开,使前后台工作反复交叉,造成了大量的问题。
1.3以短期目标为主的考评方式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对营业部的考核多数是以利润指标来衡量,对短期利润的过分强调使营业部很难着眼于长远来谈发展。营销是一个漫长而坚苦的过程,一个营销体系的建设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而券商在进行经纪人营销模式建设时显然缺乏严谨的定位和论证,回报的长期性和考核的短期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1.4“经纪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经纪人制度大多是由一批券商的总部各部门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制度的建立,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在设计阶段时容易成为设计者的项目,没有考虑到作为最终执行者的营业部的实际情况,使项目脱离实际。而目前,现实就是在营业部极度缺乏营销管理人员和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参照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和国外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起来的经纪人制度根本就无法执行。
2解决问题的相应策略
2.1战略性营销规划
(1)市场调研。首先,券商必须进行市场调研,系统地、有目的地收集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资料,并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研究,以助于真正地了解市场。目前,券商最迫切需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市场调研。客户调研:客户的交易习惯、服务需求、经济状况、交易动机及其他客户基础资料。服务流程调研:调查各业务流程中的服务质量,以改进营销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市场需求调研: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
(2)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事实上,券商一直都在进行自身市场准确定位的努力,希望通过市场和客户的细分来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无论怎么的市场定位,都必须进行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必须明确公司的利润将从什么样的客户身上来以及怎样来。从国外券商的经纪业务发展模式来看,券商根据利润来源而进行的市场定位可走如下几条路:①扩大基础量。以较低的收费水平赚取利润,只向客户提供最基本的服务。这个基础量包括客户量、资金量和交易量;②高度专业化。选定优质客户群体,按照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赚取比较高的利润。这些需求包括不同层次的专业咨询、专业投资理财顾问等;③只提供交易通道。除交易通道外不提供其他任何附加值服务,以极低的价格吸引众多中小客户,赚取超低水平的利润。网上经纪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
2.2调整组织结构
券商的组织架构创新应包括转变盈利方式、优化盈利结构、开拓新的盈利来源、控制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等诸手段。在经纪人制度建设方面,设立独立于原有营业部网络之外的营销体系是最佳解决方案。
全国性的券商应考虑按一定的地理位置将国内市场划分为数个大区,建立大区一级的销售经理制度,由大区经理负责在区域内以每个营业部配备一个销售小组为标准,与原营业部合作,进行产品销售、创新业务推进、区域性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以实现营业部的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拓展的两个平台功能;建立畅通的研究所、经纪业务总部、营业部、客户之间的服务流程,以及多通道的咨询产品发送流程。
2.3平衡计分卡
绩效评估对于新制度的执行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券商的转型实践中,正是由于以短期利润为考核目标而阻碍了其实施,多数券商的绩效考核还处在“量化考核与目标考核阶段”,而平衡计分卡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指标之间相互驱动的因果关系展现组织的战略轨迹,实现绩效考核——绩效改进以及战略实施——战略修正的目标。平衡计分卡中每一项指标都是一系列因果关系中的一环,通过它们把相关部门的目标同组织的战略联系在一起;而“驱动关系”一方面是指计分卡的各方面指标必须代表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涵义,另一方面计分卡本身必须是包含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指标的绩效考核系统。之所以称此方法为“平衡”计分卡,是因为这种方法通过财务与非财务考核手段之间的相互补充“平衡”,不仅使绩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组织的战略层面,使之成为组织战略的实施工具,同时也是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之间、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之间、指标的前馈指导与后馈控制之间、组织的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之间、组织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之间寻求“平衡”的基础上完成的绩效考核与战略实施过程。
2.4经纪人制度的实施
随着市场的发展,经纪人必将成为券商销售网络中的绝对主角,谁掌握了销售渠道谁就拥有了未来。无论市场怎样发展,客户始终是券商生存发展的根基,经纪人才是客户来源的保证,经纪人在券商中的地位必须得到肯定,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必须成为券商工作中的重点。在经纪人制度中,经纪人是金字塔的塔基,只有塔基稳定了,金字塔才能往上搭建。
由营业部直接经营客户的年代很快就会过去,作为现有利润中心的证券营业部,转型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结轨,制度的创新是必然的,因此,各券商应强化“变革”、“危机”意识,形成“客户导向”、“流程导向”、“团队合作”,以先进可行的策略完成其制度的创新,提高整个证券业经纪业务的竞争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晓求.海外证券市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一、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演变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不同概括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期。
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临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的问题,理论界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主要职能。
2.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职能。党的以后,我国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前一时期可以称为转轨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的本质还表现为计划经济,但市场经济的成分不断强化。这一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代表性观点是“三职能论”。即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调节、监督三大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和监督职能是派生职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九项:一是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二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和实施资源开发、智力开发、科技进步、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等全局性方案,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其它必须由国家统一决策的重大事项;三是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引导市场并通过市场调节,协调地区、部门、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以保证国家重要经济决策及发展计划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四是对垄断产业加以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价格体系能够有效发挥配置资源与收入分配的功能;五是对有成本溢出或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经济行为如环境污染加以必要的管制,对有效益溢出或具有外部正效应的经济活动如教育、科学研究等予以必要的资助,以减少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的外部性问题;六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避免因公共产品短缺而引起市场运转失灵;七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八是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推动市场体系发育,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重大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顺利进行。
三、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上述各项政府经济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又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实现途径
国有资产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划分,运营状况评估,收益分配享有和资产的处分归属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五种实现途径:一是国有资产登记,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以及各种组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而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确认;二是国有资产投资,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经济组织进行参股、控股;三是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四是国有资产稽核,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实或评估经济组织占有国有资产的实际数额;五是国有资产处分,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最终处分。
2.市场监管及其实现途径
市场监管是国家为控制市场失灵,而对市场进行的微观介入。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监管而言,要实现有效监管需从两种路径人手:一是从不需要监管的领域退出;二是对需要监管的领域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效竞争。要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一些审批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监管的加强是指对市场应当介入的领域,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弥补市场失灵。
3.宏观调控及其实现途径
由于目前我国要素市场的培育还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还比较单一,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测、监控和预警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以确保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具体途径可选择:一是制定经济计划。就长期经济计划而言,加强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就中期计划而言,主要是指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应依中期规划制定。二是调控的方式应转向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方式严重地挫伤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了改革。整个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仍是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但是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三是调控手段应由实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结合,逐步地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
4.公共产品的提供及其实现途径
提供公共物品组织和实施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应该按照物品本身的性质,合理确定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范围,恢复私人部门对纯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应。同时,按照效率原则,将相当部分的准公共物品交给私人部门生产和供应。
四、结束语
总之,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与整个改革进程相比,政府经济职能转换明显滞后。我们必须继续借鉴国外经验,总结历史上的各种经验和教训。寻求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最优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
参考文献:
凯恩斯(1936)提出货币政策的利率渠道传导理论,斯认为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代表了一种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既定的流动性偏好下,货币供应量增加,导致市场利率下降,在既定的资本边际条件下,更低的利率刺激投资支出的增加;投资通过乘数效应导致产出增加。在凯恩斯的利率传导机制中,利率是核心环节,而货币政策通过利率渠道发挥作用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货币与利率的关系,即流动性偏好;二是利率与投资的关系,即投资利率弹性。该传导机制的核心是流动性效应,即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和投资的利率弹性。凯恩斯认为,前者大,后者少,故货币政策对投资的作用不大。
二、我国的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现状。在我国,利率传导机制是货币政策最重要的部分。虽然从1995年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当处于经济转轨特殊时期的历史背景,使我国的利率很大程度上仍处于被管制状态。由此原因引出了我国利率传导中的诸多问题:
1.扭曲了利率的形成体系。在我国,基准利率更大意义上是居民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样我国就出现了与西方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的倒挂机制,即存款利率充当了基准利率,并且决定了货币的市场利率。
2.制约了消费和投资对利率的弹性。对企业来说,我国公布的贷款利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成本,直接造成了投资利率弹性偏低。对居民来说,利率长期处于低水平,且波动幅度小频率低,这样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利率变化对财富价值的影响。
3.制约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利率处于管制状态下。在经济扩张时期,银行的信贷扩张并不能推动利率的下行,从而必然造成通胀的压力增大和信贷的过度扩张。同样,在经济紧缩时期,信贷紧缩也不能推动利率的上升,从而形成过度的信贷紧缩。
(二)原因。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取消和放宽了多种利率管理工具。但我国利率体制仍然处于人民银行利率管制制度下。事实上,我国面对各种经济形势做出利率调整时是被动的且决策时间很长。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是从宏观经济角度进行利率调整,这制约了利率发挥作为资金的价格信号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从而使利率水平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价格和供求状况。这样就不能发挥利率工具的信贷资金供需调节作用,还会造成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不畅通。并且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企业和居民的消费价格预期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如果企业和居民的价格预期下降,那么即使利率下降了,增加即期投资也是不划算的,因为将来的投资和消费价格会更低。所以,在我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尽管多次上调存贷款利率,但物价会继续上涨,企业和居民己经形成了物价上涨的价格预期,通货膨胀会相应的抵消企业和居民的消费。当人民银行下调利率时,也会面临相同的状况。
三、对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几点建议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出,利率管制制度是我国的利率政策不能对实体经济进行有效调控的重要原因。被管制的利率误导了人们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这使得各方面对利率的判断变的不敏感,也就导致消费利率弹性和投资利率弹性非常低。又由于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市场利率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之间利率的渠道不通畅,使得货币市场利率与这三方面的利率不能有效联动,严重降低了利率传导的效果。为此,我们应该:
(一)要努力营造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完善同业拆借的市场业务是当前应该首先完成的。再者要加强货币市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逐步开放短期利率以及国债利率.最后,为真正反映货币资金的供求状况,在上述基础上还要达成市场基准利率。
(二)适当放大商业银行各种利率的增减幅度。采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小行,后大行;先调整幅度,后彻底放开的方式,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在中央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以浮动。
(三)完善资本市场。首先要规范证券市场,发展多元化的金融资产,以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其次,为增强利率的引导作用,应扩大市场的交易主体,且疏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资金流动。
(四)在实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监管。从现实情况来看,还要提高中央银行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种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各项程序操作,以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总结
为使我国的货币传导机制更加有效,对调节我国的经济状况起到更明显的作用。我国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并坚定不移地推行利率市场化。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就具有一种内在的平衡机制。就宏观经济处于扩张的时期来讲,总需求扩张,大多数企业的产出和利润上升,贷款的风险相应降低,于是商业银行将原来安排在其它资产的资金转而用于增加贷款投放,信贷资金供给增加。在利率由市场决定的条件下,贷款发放的扩张会导致利率的降低,利率的降低增大了信贷资金的需求并抑制资金的供给,促使信贷资金市场达到新的均衡。在经济收缩时期同理。
参考文献:
[1]方显仓.我国货币政策信用渠道传导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23-45
[2]博昭.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分析.经济论坛,2007,2
第三:慎重把握废标。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旦废标就意味着采购工作的结束。政府采购部门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根据不同环节上的废标分别采取不同的废标处理。因采购预算原因引起废标时,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一定要以法律规定为准,慎重把握,不能贸然行事,更不能轻率地下结论,而因冷静分析,认真调查,科学决策。当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时,姑且不论采购人支付能力如何,当务之急要进行“冷处理”,对采购预算进行“回头看”如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应作废标处理;如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报价均超预算,而采购人有支付能力,则不能作废标处理;如确系采购预算过紧而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均超预算,同时经评委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合理的,对于这种情况,即使采购方无力支付,也不能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采购预算进行修改,或编报追加预算,以便采购顺利进行。
第四:付款时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这是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最容易脱节的环节,所以采购双方当事人制定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及时划拨账款,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合同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相关应标内容,做到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称,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应设定履约保证金。理论上说,利润的取得在于合同的准确履行,履约到位就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付款。然而实际操作中,也有许多无奈如合同签订时采购人的压价行为;名义上的财政付款其实受制于采购人的账面金额情况,采购人甚至以资金到位作为欺骗中标人的手段,或故意拖延付款,挪用采购资金;采购预算未形成,政府采购资金审核不严,采购计划零乱,未设政府采购账户,拖延付款或不能付款将会给中标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反复讨要面临的又是相互推诿。为了得到贷款,供应商往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拖延付款或不能付款将会使中标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这样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第五:采购中心要同国库集中支付相协作做好后续服务,建立健全对采购人的考核体系,价格信息等资料。采购中心要在招标结束后,在七日内将采购结果报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备案,采购结果应标明最终采购金额及成交供应商,然后在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人,采购人与供应商鉴定供货合同。采购人还应将采购结果通过不同的方式公示,将中标结果分别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采购中心公示栏上,国库集中支付公示栏上,采购人公示栏上公示,金额较小的可在采购人单位的公告栏上公示。财政部门建立对供应商的考核体系,应根据实际需要如价格信息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有无拖延迟报,弄虚作假现象设立考核内容;根据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率是否执行设立报价考核体系;检查所供货物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出现质量问题设立货物质量考核体系;根据服务承诺是否按期不折不扣兑现等设立服务承诺考核体系。
总之,政府采购事业是一项阳光的事业,同时也是一项新鲜的事物,许多方面制度法规还不完善,实际操作中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修正的东西还很多。所以采购中心应明确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通.认真落实采购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国财政,2008,(2).
[2]耿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中国财政,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