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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小康社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6 18:48:37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1

我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没有农村社会的全面小康,就没有我国全社会的全面小康。

1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小康”一词源出我国的《诗经》,“民亦劳止,讫可小康”,意思是老百姓很劳苦。应该让他们稍得安宁。后世人们把家庭稍有余钱剩米,可以安然度日,称为小康。把小康作为一种社会模式,最早在西汉《礼记》中得到系统阐述,它相对于“大道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是“大道既稳,天下为家”的理想社会的初级阶段,指的是政教清明,人民富裕安康的社会局面。尽管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局限,这种社会理想从未得到过实现,但小康思想在我国民间却影响深远,成为普通老百姓对富裕生活追求的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立足于中国国情,放眼发展大势,提出了小康社会这一有中国特色的新概念,以纠正我们过去在现代化建设问题上急于求成的倾向。

关于小康社会建设问题,早在1991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上就给出了比较完整、全面的论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对小康问题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过去我们所提的小康,主要是指小康生活,注意强调的是经济增长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大家所共知的小康生活、小康之家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对经济增长提出了要求,而且对政治文明、教育、环境、卫生等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即十六大强调的六个更加:“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它不仅强调经济的发展,强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还包括了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科技文化教育建设等的全面发展;包括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等,从而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的目标体系,是一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共同富裕,而不再是过去讲的先富带动后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就是说,小康社会并不单纯是当前我们所认可的若干平均指标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众数”或“下限”概念,即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生活在某一个水平线以上,才是我们所说的实现了小康。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不在沿海、不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而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它不仅仅是把蛋糕做大的问题,还必须有效地分配这个蛋糕,要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走向富裕,要让他们分享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成果,这才是我们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只有大多数的农民富裕了,才能说中国真正富起来了。因此,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将直接影响和制约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从目前城乡关系的现状来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

首先,按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和水平,到2005年,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由200。年的6280元增加到8015元,而农村的人均纯收入将只由2000年的2253元上升到2876元,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将进一步由200。年的4027元扩大到2005年的5139元。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离小康社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将直接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其次,我国目前仍有2亿多人口未实现小康生活,农村还有3000万人没有脱贫,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而且,在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口没有巩固地解决温饱问题,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这些人口的绝大部分就会重新陷入贫困。因此,目前尽管说我国已进入总体上的小康,但也是一个非常低水平的小康,或者说是一个非常低的小康生活水平,离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2000年,我国的GDP的总量是89403亿元人民币,人均7078元,折合860美元,总体上实现了邓小平同志设想的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初步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我国农村的人均GDP仅为4960元左右,人均不到600美元,离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有一半的农户没有装自来水,大大限制了农民对现有消费品的需求。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拥有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仅为城市居民的1991年水平的71.1%,25.3%和35.5%。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农村面临的任务比城市要艰巨得多。

第四,我国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还相当高。按照国际惯例,恩格尔系数高于60%为绝对贫因,在60%-50%之间为勉强度日,50%-40%为小康,40%-30%为宽裕,30%-20%为富裕,20%以下就是十分富裕了。改革开放前,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一直在57%以上,到2000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首次低于50,达到49.1,进入小康水平,但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仍然相当高,1990年为58.8%,2001年为47.7%。说明农村大部分人口的生活消费中用于吃的部分仍然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且,农民的很多需求甚至是生存需求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如住、行、医疗保健等,更别说更高层次的享受、发展方面的需求,如文化、娱乐、教育等,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以上说明,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加强,只有面向市场,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才能生产出更多的优质农产品,满足城乡居民日益丰富的消费需求;只有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村的购买力日趋旺盛,才能真正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当前我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目前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2.1农民的收人问题

根据****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综合有关部门参照国际上常用的衡量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同时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到202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要达到8000元人民币。而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2253元,离800。元还有很大的差距。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一个瓶颈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解决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要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村现有8亿农民,农村劳动力有5亿多,而农业能够容纳的劳动力总数大概在2亿左右,扣除现已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的1.5亿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农村还有约1.5亿左右的剩余劳动力。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要求20年后将农村劳动力所占的比重降到30%,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保持农村的长期稳定和安全。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方式之二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减轻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减负,而是必须进行农村财税体制改革,要一劳永逸地减轻农民负担,避免农民负担反弹。

2.2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良好的基础设施能够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能力,并最终有利于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工期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特点,可以拉动内需。而且,这类基础设施建设高度劳动密集,以使用农村廉价劳动力为主,能为农村创造出许多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外,农村基础设施状况的改善也是农村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城市文明向农村文明扩散的一个桥梁,有助于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但长期以来,国家财政没有承担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而是号召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长期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制约着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

2.3农村的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问题

教育能够提高人口的劳动技能和基本素质,是农民获得就业机会和提高收人水平的关键。党的十六大也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消除文盲。”要实现这一目标,现阶段首要的任务是高标准、高水平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大头在农村,只有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达到了小康水平的要求,才能为全国基本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消除文盲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我国对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的公共投资一直严重不足。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政府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地提倡“人民教育人民办,依靠人民办教育”的路子,并建立起了与之相应的“以乡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把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了农民。但近年来由于教育费用的增加,很多农村适龄青少年被迫缀学,影响了农村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据有关人员的研究,自1993年以来,农民负担中增加最快的是教育开支的增加。如广东农民的教育开支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由1993年的4.1%增加到1999年的6.02%;吉林从4.27%增加到7.83%;四川从4.44%增加到8.66%;湖南从6.39肠增加到12.93%。由于农村教育发展的滞后,农村劳动力的结构性剩余问题日益突出,农村近乎无限供给的、价格极低的剩余劳动力(非熟练工人),由于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而难以转移,或者说难以获得就业机会。大中城市为从事简单劳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当有限,而且这些拿低工资的农民工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在城市定居的成本,因而实现不了人口的迁移和定居,仍然会制约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2.4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问题

国家要从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通盘考虑,调整国民经济发展格局,彻底转变重城轻乡、重城轻农的发展思路,多从农民和农村的利益出发,研究制定各项发展政策。当前条件下,城乡统筹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要对城乡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和人口布局结构进行调整,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向城市集中;二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和人口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三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社区的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要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尽快改变向城市倾斜的发展战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

3进行政策的调整,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仅仅通过农业和农村内部的改革是无法解决的,其关键在于通过相关宏观政策的调整,改变国民经济的分配格局,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

3.1国家要保证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

农村中小学教育是农村的公共产品,特别是农村的小学教育和初中阶段的教育,属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其教育经费及教师的工资等应该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不能再由县乡村财政负担,保证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能真正落到实处。在目前国家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政策的办法,即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由本省财政解决,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解决的办法。实际上国家财政也应该能够负担得起这部分教育开支。因为目前农村的这部分开支所需的经费也只有200-300亿元人民币,占国家财政开支的比例也不是很大。高中阶段由于学费相对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来讲还是比较高,因此因学费问题而辍学停学的农村青年大有人在。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面向高中阶段学费的助学贷款,由国家给予贴息支持,以保证农村青年受教育的年限,并有更多的进入大学学习深造的机会,提高农村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人力资本的能力。还有,要给农民的就业培训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增强农民就业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3.2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减轻农村税斌,鼓励农村民间投资,刺激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人的增加

这首先要打破农村经营性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部门垄断,鼓励民间投资,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让农民分享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化的好处。其次,要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加强国家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3,但政府用于农村的财政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0%-15%。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人均实际税费负担比例为5%,而城镇人口人均的实际税率只有0.58%。这一状况必须改变。财政要加大对农民的直接支持与补贴,如加大对农村社会服务的支出,加大对农村教育与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再次,国家要配合农村财政体制改革,对农村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财政还要加大对农村公共投资的力度,增加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为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增加就业机会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创造条件。还有,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要根据农村基层机构承担的事权来决定其支出的规模,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支持,逐步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国家财政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的步伐;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等。

3.3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要扭转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开放中的非农偏好行为,避免农村信贷资金的非农化趋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探索小额农贷的运行机制和条件,进一步扩大小额信贷业务的覆盖面,支持农户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要扭转农村信用社大量转移农村资金进入城市的做法,避免农村资金的进一步城市化,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合作性质,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第三,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赋予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

3.4国家财政和政策性金融要支持农村的墓础设施建设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2

我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没有农村社会的全面小康,就没有我国全社会的全面小康。

1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小康”一词源出我国的《诗经》,“民亦劳止,讫可小康”,意思是老百姓很劳苦。应该让他们稍得安宁。后世人们把家庭稍有余钱剩米,可以安然度日,称为小康。把小康作为一种社会模式,最早在西汉《礼记》中得到系统阐述,它相对于“大道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是“大道既稳,天下为家”的理想社会的初级阶段,指的是政教清明,人民富裕安康的社会局面。尽管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局限,这种社会理想从未得到过实现,但小康思想在我国民间却影响深远,成为普通老百姓对富裕生活追求的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立足于中国国情,放眼发展大势,提出了小康社会这一有中国特色的新概念,以纠正我们过去在现代化建设问题上急于求成的倾向。

关于小康社会建设问题,早在1991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上就给出了比较完整、全面的论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对小康问题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过去我们所提的小康,主要是指小康生活,注意强调的是经济增长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大家所共知的小康生活、小康之家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对经济增长提出了要求,而且对政治文明、教育、环境、卫生等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即十六大强调的六个更加:“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它不仅强调经济的发展,强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还包括了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科技文化教育建设等的全面发展;包括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等,从而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的目标体系,是一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共同富裕,而不再是过去讲的先富带动后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就是说,小康社会并不单纯是当前我们所认可的若干平均指标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众数”或“下限”概念,即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生活在某一个水平线以上,才是我们所说的实现了小康。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不在沿海、不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而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它不仅仅是把蛋糕做大的问题,还必须有效地分配这个蛋糕,要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走向富裕,要让他们分享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成果,这才是我们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只有大多数的农民富裕了,才能说中国真正富起来了。因此,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将直接影响和制约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从目前城乡关系的现状来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

首先,按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和水平,到2005年,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由200。年的6280元增加到8015元,而农村的人均纯收入将只由2000年的2253元上升到2876元,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将进一步由200。年的4027元扩大到2005年的5139元。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离小康社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将直接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其次,我国目前仍有2亿多人口未实现小康生活,农村还有3000万人没有脱贫,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而且,在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口没有巩固地解决温饱问题,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这些人口的绝大部分就会重新陷入贫困。因此,目前尽管说我国已进入总体上的小康,但也是一个非常低水平的小康,或者说是一个非常低的小康生活水平,离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2000年,我国的GDP的总量是89403亿元人民币,人均7078元,折合860美元,总体上实现了邓小平同志设想的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初步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我国农村的人均GDP仅为4960元左右,人均不到600美元,离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有一半的农户没有装自来水,大大限制了农民对现有消费品的需求。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拥有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仅为城市居民的1991年水平的71.1%,25.3%和35.5%。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农村面临的任务比城市要艰巨得多。

第四,我国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还相当高。按照国际惯例,恩格尔系数高于60%为绝对贫因,在60%-50%之间为勉强度日,50%-40%为小康,40%-30%为宽裕,30%-20%为富裕,20%以下就是十分富裕了。改革开放前,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一直在57%以上,到2000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首次低于50,达到49.1,进入小康水平,但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仍然相当高,1990年为58.8%,2001年为47.7%。说明农村大部分人口的生活消费中用于吃的部分仍然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且,农民的很多需求甚至是生存需求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如住、行、医疗保健等,更别说更高层次的享受、发展方面的需求,如文化、娱乐、教育等,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以上说明,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加强,只有面向市场,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才能生产出更多的优质农产品,满足城乡居民日益丰富的消费需求;只有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村的购买力日趋旺盛,才能真正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当前我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目前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2.1农民的收人问题

根据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综合有关部门参照国际上常用的衡量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同时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到202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要达到8000元人民币。而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2253元,离800。元还有很大的差距。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一个瓶颈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解决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要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村现有8亿农民,农村劳动力有5亿多,而农业能够容纳的劳动力总数大概在2亿左右,扣除现已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的1.5亿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农村还有约1.5亿左右的剩余劳动力。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要求20年后将农村劳动力所占的比重降到30%,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保持农村的长期稳定和安全。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方式之二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减轻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减负,而是必须进行农村财税体制改革,要一劳永逸地减轻农民负担,避免农民负担反弹。

2.2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良好的基础设施能够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能力,并最终有利于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工期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特点,可以拉动内需。而且,这类基础设施建设高度劳动密集,以使用农村廉价劳动力为主,能为农村创造出许多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外,农村基础设施状况的改善也是农村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城市文明向农村文明扩散的一个桥梁,有助于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但长期以来,国家财政没有承担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而是号召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长期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制约着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

2.3农村的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问题

教育能够提高人口的劳动技能和基本素质,是农民获得就业机会和提高收人水平的关键。党的十六大也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消除文盲。”要实现这一目标,现阶段首要的任务是高标准、高水平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大头在农村,只有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达到了小康水平的要求,才能为全国基本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消除文盲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我国对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的公共投资一直严重不足。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政府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地提倡“人民教育人民办,依靠人民办教育”的路子,并建立起了与之相应的“以乡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把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了农民。但近年来由于教育费用的增加,很多农村适龄青少年被迫缀学,影响了农村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据有关人员的研究,自1993年以来,农民负担中增加最快的是教育开支的增加。如广东农民的教育开支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由1993年的4.1%增加到1999年的6.02%;吉林从4.27%增加到7.83%;四川从4.44%增加到8.66%;湖南从6.39肠增加到12.93%。

由于农村教育发展的滞后,农村劳动力的结构性剩余问题日益突出,农村近乎无限供给的、价格极低的剩余劳动力(非熟练工人),由于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而难以转移,或者说难以获得就业机会。大中城市为从事简单劳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当有限,而且这些拿低工资的农民工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在城市定居的成本,因而实现不了人口的迁移和定居,仍然会制约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2.4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问题

国家要从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通盘考虑,调整国民经济发展格局,彻底转变重城轻乡、重城轻农的发展思路,多从农民和农村的利益出发,研究制定各项发展政策。当前条件下,城乡统筹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要对城乡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和人口布局结构进行调整,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向城市集中;二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和人口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三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社区的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要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尽快改变向城市倾斜的发展战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超级秘书网

3进行政策的调整,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仅仅通过农业和农村内部的改革是无法解决的,其关键在于通过相关宏观政策的调整,改变国民经济的分配格局,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

3.1国家要保证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

农村中小学教育是农村的公共产品,特别是农村的小学教育和初中阶段的教育,属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其教育经费及教师的工资等应该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不能再由县乡村财政负担,保证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能真正落到实处。在目前国家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政策的办法,即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由本省财政解决,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解决的办法。实际上国家财政也应该能够负担得起这部分教育开支。因为目前农村的这部分开支所需的经费也只有200-300亿元人民币,占国家财政开支的比例也不是很大。高中阶段由于学费相对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来讲还是比较高,因此因学费问题而辍学停学的农村青年大有人在。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面向高中阶段学费的助学贷款,由国家给予贴息支持,以保证农村青年受教育的年限,并有更多的进入大学学习深造的机会,提高农村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人力资本的能力。还有,要给农民的就业培训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增强农民就业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3.2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减轻农村税斌,鼓励农村民间投资,刺激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人的增加

这首先要打破农村经营性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部门垄断,鼓励民间投资,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让农民分享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化的好处。其次,要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加强国家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3,但政府用于农村的财政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0%-15%。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人均实际税费负担比例为5%,而城镇人口人均的实际税率只有0.58%。这一状况必须改变。财政要加大对农民的直接支持与补贴,如加大对农村社会服务的支出,加大对农村教育与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再次,国家要配合农村财政体制改革,对农村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财政还要加大对农村公共投资的力度,增加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为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增加就业机会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创造条件。还有,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要根据农村基层机构承担的事权来决定其支出的规模,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支持,逐步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国家财政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的步伐;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等。

3.3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要扭转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开放中的非农偏好行为,避免农村信贷资金的非农化趋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探索小额农贷的运行机制和条件,进一步扩大小额信贷业务的覆盖面,支持农户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要扭转农村信用社大量转移农村资金进入城市的做法,避免农村资金的进一步城市化,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合作性质,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第三,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赋予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

3.4国家财政和政策性金融要支持农村的墓础设施建设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3

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就提出了“政治文明”概念。马克思强调要用“政治文明”作为废除集权制的主要手段,并对政治文明的内涵作了界定:“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的颁发与实施,“权力的分开”(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分开),破除集权制和建设“政治文明”。(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第238页。)马克思所讲的政治文明,是针对专制、集权制提出来的,强调人民,依法治国,实行民主,相互监督,它包含了现代化国家的主要内容,是一种现代化政治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发展程度的标志。政治文明既包括政治思想、法治思想、民主思想,也包括在这些思想指导下的政治活动,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

人类社会文明,即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一个多层次、有机联系的整体。马克思对社会文明的整体结构与协调发展,曾进行过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恩格斯也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2页。)。显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指的是物质文明,政治上层建筑及政治、法律的意识形式,则是政治文明,而其他意识形式则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互动共进,推进社会发展。从总体上看,物质文明起着基础的、决定的作用,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不是物质文明的消极派生物,它们不仅对物质文明有巨大的能动作用,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决定作用。“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主义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有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作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注:《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5、326页。)

对社会文明的整体分析和研究,国外许多学者也有诸多论述,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把社会文明进行了要素分析,认为:“文明是增进文化创造的社会秩序。它包括四大因素: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组织,伦理的传统,以及知识与艺术的追求。”(注:[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卷,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英国学者汤因比,不仅将社会文明明确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部分,而且详细论述了三方面文明的关联性与整体性,他指出:“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明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注:[美]汤因比:《历史研究》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3页。)

同志关于政治文明的概念,是根据社会结构和社会整体文明内容提出来的,是对我国社会文明建设的补充与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进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并确立了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政策,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的发展。政治文明建设虽然包括在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但由于没有作为一项建设的战略举措提出,致使政治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并成为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为此,同志提出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也是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出发的。

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文明。政治思想包括政治理论、法治观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其中政治理论、政治观点、政治理想在政治意识和政治活动中起主导的、支配的作用,它是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能不能坚持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理论、观点、理想,并不断提高政党、团体和公民政治活动的文明程度,将一直是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艰巨任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理想与目标的确立,政治思想的形成和政治行为的规范,不可能自发实现,只能依靠有组织、有目的的政治文明建设来完成。而且,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既面临着资本主义政治的强大冲击,又面临我国传统落后政治的干扰。资本主义的“民主”思潮、“自由”观念、“人权”思想,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人际依附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遗传,对我国政治生活有着明显的消极作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成为我国向民主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严重阻抗。因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政治思想,对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重大而又艰巨。

其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包括政治行为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指政党、团体以及公民政治生活、政治活动方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行为上的反映。由于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政治思想的影响,加上我国政治文明规范尚处在系统建设之中,政党、团体及公民的政治行为文明也有待提高。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无政府主义与自由化倾向,无视法纪规范的“大民主”现象,政治生活的盲从与自发行为,干部中的家长制作风,领导层的等级特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以及、、欺上瞒下、任人唯亲等等,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与政治文明不相符合的行为都是受一定政治思想支配的。它表明我国政治制度化能力还不强,政治文明程度需要提高。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进行引导,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直接阻滞我国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阻滞整个社会的进步。因此,政治思想建设,政治行为文明的提高,事关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全局。

再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包括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是指政治与法治规范、政治与法治程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制度上的表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此相联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制度等,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基本的、主要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实际,具有民族特色,已经和正在发挥巨大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由于前面所讲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问题的存在,加上政治制度还不完善,政治制度的认可程度,政治制度在执行中的合理性程度,政治制度化程度,都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向往西方的民主、

自由竞选,就会质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张西方政党轮流执政就会反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推行等级特权与家长制,就会在事实上否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欺上瞒下、任人唯亲以及官本位倾向,就会违背民主集中制。因而,有政治制度不执行和政治制度难以制约违背制度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种综合性问题,它表明政治制度文明与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制度文明要以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为基础,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要以政治制度文明为保证。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政治思想文明建设、政治行为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建设。在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则显得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与我国缺乏法治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现代社会政治关系、政治组织、政治管理、政治传播手段发展,而政治制度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和规范这些发展有关。因此,进行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更显得突出和必要。

总之,同志所提出的政治文明,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不仅概括了政治建设的丰富内容,而且揭示了政治生活的发展状态,指明了政治生活进步的方向。社会和人们总是追求进步,反对落后;向往文明,憎恶野蛮;力求发展,避免停滞的。而社会文明总是各方面文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忽视哪一方面的文明,都会影响和妨碍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现代价值

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不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有深远的意义。

第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根据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即目标中实现“富强”的目标,要靠物质文明建设,实现“文明”的目标,要靠精神文明建设,而实现“民主”的目标,则要靠政治文明建设。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根据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并强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本目标,执行基本政策的相应举措。因此,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容更加全面、协调,建设的战略举措更加完善。

第二,为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治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的复杂系统,如何既全面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顺利发展,既是一个复杂的实际问题,又是一个前沿理论问题。从前面的理论阐述,可以将社会划分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三大部分。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政治文明建设是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是动力。物质文明建设,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推动,使之呈现一种竞争发展的态势。精神文明建设,也确立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与方法。而政治文明建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与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国情有关,也与政治文明建设没有明确向全社会提出有关。首先,从国际范围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面临着严峻挑战,这种挑战虽然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和科技,但它集中的表现形式是政治。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如何在国际政治多极化格局中争取主动,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发展经济和科技的问题,能否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有所作为的问题。因此,政治文明建设事关国际大局。其次,从国内来看,我国不仅是一个广地域国家,东西、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承受着当代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不仅会使地域之间、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拉大,而且会使社会主体、个体独立性与自主性增强,原有的阶级、阶层发生分化,形成新的阶层。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建设进行协调和规范,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域之间、民族之间、阶层之间以及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可能导致混乱与动乱,阻碍、破坏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带根本性、全局性的政治文明建设举措。政治文明建设决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价值取向;为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秩序和良好的政治氛围。所以,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站在国际、国内全局的高度,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层面开展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从战略发展上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不可分割,又相对独立的建设系统。这一系统,如果按建设的任务、目标来划分,则主要有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世界性潮流进行分析后,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揭示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强调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为此,党的基本路线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三大目标之一,并制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

为了结合我国实际和新的发展实际,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以为首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任务,提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21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注::《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民日报,2000年5月31日。)这样,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明确肯定了民主政治建设在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而且明确指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有机联系,从而为探索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民主政治建设,是在社会各种矛盾交错、各种因素互动中进行的。就小康社会而言,民主政治将总是处在既迫切需要建设,又难于建设的矛盾状态之中。

一方面,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迅速发展,提出了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对内对外开放的扩大,使人们依托市场体制和现代商品经济,冲破过去的封闭状态和自然经济的束缚,从狭隘的地域关系和人际关系中走出来,成为面向世界、面向社会,广泛联系,具有开放思维、开阔视野的社会个体;在交流与比较过程中,人们对自身和社会关系的更加全面的本质认识,既是人们政治素质提高的表现,也是人们对全局事务以及政治关注、知情、参与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是一种民主要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使人们增强了独立性与自主性,成为面向社会竞争、自主发展的主体,主体性的发展,是民主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另外,科学技术与教育的发展与普及,为人们增强民主意识,摆脱自发自在与愚昧无知状态,激发人们追求文明 ,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提供条件;文化领域与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既以民主政治为条件,又以民主政治发展为特征,是突破价值取向单一性后的一种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综合状态。

总之,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既有力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又迫切需要民主政治的发展。能否正确认识、适应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政治文明的进步,而且关系到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在民主政治方面,已经发展和需要发展是一个方面,滞后发展与制约发展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首先,从历史来看,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民主的传统相当薄弱,民众的民主意识并不深厚,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及文化条件也相对脆弱。因而,这种民主传统面对当代迅速发展的社会就显得底蕴不足。一些封建社会的政治遗传,如等级特权、家长作风以及人治现象等,总要以不同的方式阻碍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对此,邓小平进行过深刻分析:“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个人高度集权之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330页。)其次,从经验教训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历史性的进步与发展,最根本的是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领导,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有效抑制和消除封建专制主义遗传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社会主义民主难以得到强大经济的支撑与法制的强有力保证,加上计划经济体制过分强化集中,致使民主建设不仅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且使封建专制主义以新的形式一度复活,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取向长期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抑制民主的发展,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总结这一历史经验教训过程中,邓小平指出,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对过去的历史经验教训,清理、消化不是一下子能完成的,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而全”观念,高度集中的权力意识,人际依附的惯性,往往与封建社会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任人唯亲等残余混杂在一起,成为阻滞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顽症。再次,社会的民主意识与习惯比较淡薄,民主生活比较单一而且不成熟,其突出表现是,要么顺从专制或服从高度集中统一,忽视自身主体性;要么违反一定规范,不正确,甚至滥用民主,就是所谓“大民主”。在“”中,封建专制与“大民主”,作为政治生活的“两极”表现,虽然形式不同,但其本质所反映的,是我国民主与法制既不成熟,又不健全,这是对忽视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惩罚,是社会的巨大不幸。“大民主”的政治斗争方式,冲击平等竞争方式;高度集中的强制统一方式,影响民主协商方式;传统人治方式,干扰法制规范方式。

总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将会遇到来自于传统与现实、观念与体制等各方面的阻抗,它也只能在不断消除这些阻抗过程中,与经济、政治、文化协同发展。任何关于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自发论”、“无关紧要论”都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制国家,使法律成为整个社会管理的最高准则。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范与保证。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就会走向专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就会流于形式。社会主义民主薄弱,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制疲软;社会主义法制无力,也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民主脆弱。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合理性取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制建设的目的,是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主和法治国家,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以及民主等各个方面,使人民民主和的各个环节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包括法制理论、法制思想、法律体系、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在这些内容中,法制理论与法制思想建设,是法制建设的核心与灵魂,对其他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诸如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法律条文,强化了司法、执法机构与队伍的建设,依法办事的风气正在我国形成,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应当承认,我国法制建设与过去相比,与德治建设相比,所投入的社会成本,相对而言,是比较大的,法制建设的推进也比较曲折和艰难,这与法制建设所遇到的来自社会和传统的阻抗(与民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类似)有关,也与法制建设中的有形建设,即法律条文、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与无形建设,即法制理论、法制思想建设不协调有关。

我国既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结束后,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那种目无法度和由“大民主”导致的混乱极为反感,渴望社会民主、平稳、有序,因而,加强社会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既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于是,法制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法律条文大批相继制定并初步形成体系,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执法机构,迅速恢复和新建,执法队伍不断扩充,执法装备不断更新。这些社会成本投入之后,虽然有较为明显的效果,但是,一段时间,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普遍,执法系统发生了腐败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危及社会稳定,群众很不满意。这一事实说明,有形的法制建设固然重要,无形的法制建设以及为法制建设提供基础和条件的建设,即法制思想建设、民主建设与道德建设不可缺少、不容忽视。如果有形法制建设没有相应的无形法制思想建设作为基础与思想上的保证,有形法制建设就会受到其他思想,特别是落后思想的支配,不仅起不到法制建设的作用,而且还会给社会制造麻烦和造成损害。同时,法制建设如果没有民主建设作为基础,法制建设也会因为缺乏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而自行其是,有失公正,甚至可能成为民主建设的障碍。另外,法制建设如果没有道德建设的配合,执法人员缺乏内在道德法庭的审理,执法的不道德行为就会直接损害法制的诚信与威信,引发社会上的道德失范,冲破道德底线而走向违法乱纪。因此,根据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制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顾,把有形建设与无形建设、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第一,加强法制思想建设与法制教育。法制思想建设,主要包括法制理论建设和人们法制意识、观念的培养与提高。法制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包括法制的科学理论与法制的价值理论,着重解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需要法制与如何正确实行法制的根本性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有形法制建设才有正确指导和牢固思想基础,才能真正走向法制自觉,否则,只会是法制自发。法制自发必定引发法制建设的许多不确定性问题发生而导致法制建设不必要的曲折和反复。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4

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所提出的“小康社会”,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和状态。邓小平认为,国民生产总值人均800~一1000美元,是不穷不富,日子比较好过的水平,这种状况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状态,是社会主义总体价值目标的一个发展阶段。价值问题的实质就是指客体所具有的满足主体需要的特征,它不仅包括经济的意义,也包括有政治的、精神的意义。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和客观存在,作为人类社会更高发展阶段的社会形态,它理应具有较之以往社会更能满足主体需要的用途和积极意义。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运动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社会形态总要体现出较之以往进步和积极的方面,归结起来,最主要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经济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要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二是从政治上讲,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对平等权利的追求也是任一社会必须注意的间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人的真正解放,就是要为人民最大限度享有自由平等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但是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真正解放要建立在生产力的发展上,建立在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上。

因此,社会主义应把发展生产、创造社会财富作为首要的任务,应当能够更快更多地创造出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物质财富,使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不断获得满足,为使人类社会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社会而努力如果社会主义不能在经济利益上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实惠,那就会使人们在实践中体现不到它应有的价值,因此,使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既是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也是社会主义最为基本的价值体现。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来,我们党中央紧紧依靠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发生严重、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时刻,成功地稳定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取得了重大的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九万五千九百三十三亿元,比1989年增长两倍,年均增长9.3%,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六位,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是以宏大的气魄反映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它以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为目标,届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三十万亿元,在现有的基础上再翻两番。它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手段,继续坚持把社会主义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就是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我们党执好政、掌好权的关键,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致力于扭转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提出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反映了人民的愿望。

小康社会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共同富裕,就是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有效的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为所有的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使所有的人口分享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国的经济改革和中国的对外开放的成果〔〕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并把它归结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是发展生产,二是共同富裕。任何社会都有一个发展生产力的问题,都会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重要位置,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例外。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也使得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解放。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推动着生产技术不断革命,机器大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巨大的自然力代替了人力,自然科学的自觉应用代替了经验成规,因而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经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实现了人类社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飞跃。从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日起,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便进入了快车道,到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形成再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不断调整生产关系的情况下一直快速发展。

因此,仅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上是不能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区分开来的。把二者区分开来的是与第一个方面紧密联系的第二个方面,即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和结果问题。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目的在于榨取剩余价值,生产力发展所创造出来的多数财富被少数人占有,少数的财富才归占人口多数的劳动人民。比如美国,占人口0.2%的超级富豪拥有美国60%的财富,占人口1.6%的百万富翁掌握美国80%的股票,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严重。而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目的首先在于惠及广大劳动人民,并且在于实现共同富裕。离开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离开了共同致富,发展生产力就没有积极的意义。20世纪已经过去,我们也如愿地实现了三步走的前两步,人民生活总体_L已达到小康水平,正在开始三步走的第三步,即到本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但是,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它基本上还处于生存性消费的满足而发展性消费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状态,并且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差距不小,在地区差距方面,2001年经济总量排名第一的广东省的经济总量超过1万亿元,而排名最后的只有139亿元,在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方面,国家统计局指出不是3:1,而是5:1乃至6:1。我们还有部分地区部分人民没有脱贫,而且有的人群贫富差距惊人,这不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因此,我们一要抓住发展机遇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要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性”上下功夫,不仅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重要的是要使广大人民都富起来,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5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必然选择;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环境法治系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环境法治的基础理论和实践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创新的目标领域涉及立法基本原则与调整理念更新、立法体系重构、基本对策及管理机制完善等诸方面。 论文关键词:小康目标 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治 理论创新 制度创新 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小康目标融入并体现了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突出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然是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强调可持续发展,即意味着在发展目标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特别关注与法制保障,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环境法治系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三个代表”思想对环境法治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与影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环境法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即实施“三步”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1978年,环境保护首次被写入宪法,此后一直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指导,纳入依法治国方略中。随着《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颁行,在立法层面已基本形成了环境法治框架。同时,我国通过环境立法与执法确定并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基本制度,采取了综合整治环境与生态系统保护的诸多重大措施-如实施“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西部)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重点治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①的污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停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企业”、“一控双达标”等重大专项执法行动等,有力推动了全国各地环保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然而,由于生产力及科技教育落后、经济结构与社会管理体制上的不适应,加上某些特有的国情因素,使得生态与环境问题作为我国的基本问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口膨胀、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等,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矛盾和现实困难,我国环境法制存在某些不足与现实调控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欠缺;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有限;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法功能偏差;不同部门和层次的环境立法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形成于体制转换与社会转型时期的不少法律规范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与环保新形势的需要,一些立法空白亟须填补等等。就环境法制调整效果而言,虽然局部环境污染问题有所缓解,区域性大规模的生态退化有所遏制,但是全国跨域性的生态问题频繁出现(如沙尘暴、江河断流、洪涝灾害、水土流失)、面源问题上升和污染城乡地区转移加剧、西部生态恢复与建设困难等令人担忧,还有环保问题直面市场化、遭遇入世后的国际因素,均表明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工作面临着更大压力与新的课题。这预示着我国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已上升为环境政策的基本导向,全面小康应包含着环境法治目标的创新。而现行环境立法在适用对象方面存在缺陷,即主要表现为以大中城市利益中心和工业企业中心主义为特征,侧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环境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大中城市和工业企业而创设,并未周密考虑适于小城镇建设、乡村及乡村企业、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环境特征与管理机制。显然,这不利于全面小康环境法制目标的实现。探索适于全面小康目标的环境法制创新方向 ,首先得认识到当前环境法制调控的薄弱领域及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西部开发中的生态安全保障问题 “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六大明确的小康建设工作重点之一。然而,西部开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最大风险就是生态安全保障问题。由于西部地处内陆腹地、幅员辽阔,系我国主要江河、季风及沙尘发源地,也是重要的水资源涵养区,其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及历史人文因素,对我国其他地区生态环境有跨域性的巨大影响,是维护我国整体生态安全的要害所在;加上西部本身生态基础脆弱、人口承载能力低,历来不合理的开发及人为破坏已经导致其生态系统趋于恶化,若再不给予特殊保护或补救改善,将会出现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不仅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会落空,而且危及全国的生态安全即威胁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②。所以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恢复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其开发本身就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巨大的生态安全保障工程。 西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必然会导致资源消耗量的剧增与环境负荷的加重,来自国外和国内较发达地区的投资活动还会带来污染转嫁西部的问题。无论是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制造加工业的振兴,还是文化旅游事业的勃兴,以及业已实施的西部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草)等生态工程,都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地方生态条件,确立不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模式;依靠科技进步与教育发展,实施生态系统建设,努力改善生态基础;逐步推进农林牧及加工业、第三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小康进程。若要避免经济开发建设走“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关键在于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并依法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国外区域开发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表明,对特别地区实行特殊法律调整,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有根本保障作用。我国在西部大开发中,若要借鉴国内外经验,首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做到立法先行,特别是构建以预防为主的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③一般而言,较发达地区环境问题主要涉及污染防治,我国西部因自然生态已有及可能加剧的人为破坏与原生环境问题结合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其综合预防和整治重建,要着眼于西部的特殊性。由此需要认真研究和创新设计特别的环境法律制度及有效实施机制。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实现跨越式发展,即正面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发展新阶段,还预示着特殊的环境物权制度、区际环境关系协调机制、执法司法功能重整机制、江河流域环境立法等系列环境法制的创新建设。 (二)农村地区及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问题 农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三农”问题关系到小康目标实现大局:“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不能偏离可持续性的城乡协调发展方向。但是,人口膨胀(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耕地等生存资源稀缺且单向递减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退化91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第2页)以及农业国际化导致农业生产压力增大与生态入侵倾向等,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现实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粗放型、掠夺性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滥捕、滥伐、滥垦、滥牧,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性循环的根源 ;乡镇企业的崛起,接受了不少城市转移的污染产业,而其自身又不具备整治能力,造成城乡污染转移蔓延;盲目城镇化带来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并引发耕地锐减、规划布 局混乱,结果小城镇在建设之初极易成为新污染源。 解决上述问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法治创新,努力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农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自然科学技术问题,而且是人文科学问题,特别是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等运用面临诸多法律、经济、人文道德因素,其对环境法律综合调整创新的依赖性较强。这是由于传统环境法囿于自然科学格局,存在“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关注的主要是工业污染防治与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很少顾及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性,或至多注意到单项资源或农产品污染问题。为此,首先要解决观念更新问题,论证现行以工业城市利益中心主义为特征的环境立法,如何与综合调整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及乡镇企业环保相适应及如何实施制度变革。同时,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论证怎样通过机制创新发挥政府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的调控作用。这两方面预示着农村生态环境法治调控机制要在体系结构、填补空白、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及执法机制等诸方面进行系统创新。其次,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导致农业环境法制亦面临着与国际立法接轨、市场化适应性变革问题。再次,在城镇化过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村镇建设的环境规划与管理、严格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 (三)市场化条件下环保行政主导传统模式的不适应性 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相互协调,环境保护当属国家的重要公共职能,各国大都注意发挥行政主导作用。我国环境保护亦从来就是强调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倚重于行政命令、政策协调及直接管制运行。这固然与我国传统计划体制、生态环境复杂的国情密切相关,曾发挥过高效、简便、强制的积极效能,在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行政主导有其天然的局限性,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单项或局部污染防治,难以全面有效控制和综合整治面源性的环境污染;其次,行政主导强调严格的隶属关系,易异化出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痼疾,当跨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为区域或国家生态安全整体保障问题时,部门或分片管理难以协调一致甚至造成彼此冲突,势必严重削弱行政主导的调控职能。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不纯粹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环保市场化、产业化必然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则。而我国传统的环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已凸现其不适应性,行政管制强调对行政效率的追求,社会公众与企业纯粹是行政措施的作用对象,使得政府规制的最低要求成为其环境行为标准,环境目标缺乏改进、环境管理系统停滞不前;硬性的行政命令往往忽视对经济利益的合理考虑,政府单一环保投资运作成本高、缺乏灵活性,妨碍企业组织等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使得政府整治环境、调控经济显得力不从心;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国情复杂,政府全面直控型管制因过分强调环境指标而忽视地区环境条件、经济基础的不同,易导致新的社会不公平(如地区差距增大)。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环境管理的系统性,促使环境保护由过去的单一污染防治向生态系统建设与保育方向过渡,政府在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宏观政策调控作用是不可弱化的,尤其是江河流域治理等跨域性的生态环境建设,依然要由政府牵头主导。然而,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时期过多依赖政府直控主宰一切的做法,代之以通过政府制订有关经济环保政策,以市场机制与经济手段为保障,积极推进环保市场化与社会化,确保国家环境治理与生态保育目标的实现,这即赋予了市场条件下“环保靠政府”的新内涵。同时,顺应法治与民主进程要求,政府环境管理应转变观念,积极导入法治原则与公众参与机制,促使行政主导传统单一模式向综合规范机制方向演进,这也预示我国环境法在全面小康建设阶段的又一创新。 (四)我国环境问题遭遇国际因素的法律挑战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 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加入以WTO为代表的经济全球化,即意味着国内市场的国际化,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搞市场经济。由于当今环境问题具有国际性,经济全球化导致环保全球化,其中引入注目的是日益加深的国际环境合作与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现象。两者集中反映在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上。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国际环保时代的要求,已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纳入其规则体系与运行机制中,力图在贸易与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即在不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公平、公开、非歧视原则基础上促进国际环保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各国经济、环境、政治、技术因素的差异,导致环境与贸易冲突的矛盾在国际社会短时期难以根本协调解决,根由即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环境利益与发展权利方面认识悬殊、矛盾深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环境大国和新兴贸易大国,既面临国内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压力,亦面临国际上来自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挑战和要求承担国际环保义务、遵循国际贸易规则的压力。国际上环境与贸易的冲突问题,如污染转嫁或生态侵略、外资引进加剧国内资源耗竭与生态退化、出口产品遭遇外国绿色壁垒等等,在我国均早有反映,入世后将更为突出。若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协调应对措施,这些问题不仅会严重制约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也会严重损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即影响我国的生态安全。 一般说来,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协调,国际社会的合作是前提,国内的对外开放(贸易)与环保政策措施是保障。④WTO规则与已有国际环境法规范的冲突与融合,是促进国内环境法制创新的又一动力源。我国目前已参加签署了30多项重要的国际环境公约及多边协定,并参加了部分国际环境合作行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好评。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国内现实问题有:一是未将环境保护纳入经贸发展战略,对外开放政策仍沿袭传统赶超型非可持续发展模式,片面注重出口创汇数量增长、引资低门槛而忽视环境规则、环境容量及生态退化后果;二是在国际环境合作交流活动及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要论坛中,我国对有关议题的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大国影响力与协调主导作用;三是针对WTO协议原则条款、已缔结的国际环保公约,国内相关实施性配套立法滞后;四是涉外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大多局限于宪法、环境保护法的原则规定,缺乏配套实施机制,特别是适应环保产业化、市场化的扶持政策措施几近空白。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对外开放与参与国际环境合作进程,故完善涉外环境立法刻不容缓。 (五)我国环境问题中特有的人口国情因素 传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染及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所致生态退化问题,人口本身一般不存在问题,只有人口数量超过了环境承载力时才会产生人口生态效应环境问题。⑤在我国,人口众多而导致资源相对不足,系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的发展始终是在庞大的人口压力下进行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的过度利用、生态的退化等,在 很大程度上都与我国人口压力有关。如果说其他国家的主要矛盾一般集中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上,而对我国而言,还必须加上人口制约因素。所以说,在中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人口因素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控制人口增长、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协调人口、环境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⑥但是,传统的环境法学并未将人口的生态效应问题纳入研究领域或未予足够重视,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全面发展战略,包括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诸方面;就 中国而言,控制人口增长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保障。故《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即将人口、环境12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第5页)与发展等同对待,可惜其只是一个政策纲领性文件,不足以说明我国环境法已将人口关系纳入了调整领域。在现实中,我国环境问题与人口问题有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始终受到人口问题的困扰。譬如我国耕地约1亿hm2,居世界前列,而以13亿人口计,人均不到0 1hm2,仅为世界人均数的1 4;目前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说明我国生态资源的人口负荷多么沉重。我国的环境问题有自己特殊的“人口众多”的国情背景⑦。因此,以服从于全面小康目标的环境法制创新,不能脱离中国环境问题特有的人口国情,必须将人口与资源、环境结合并重考虑,努力寻求解决人口环境问题的法律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法制创新的目标领域 在全面小康目标指引下,我国环境法制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目标领域或基本内容包括环境立法指导思想、调整对象范围、立法体系、环保基本对策或制度、环境管理体制、生态系统及区域保护机制等。前文所述当前我国环境法调整的薄弱领域,既是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建设的新挑战,也是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导入新境界的主要路径。 (一)环境立法指导思想与调整理念的创新 十六大报告阐述的小康社会生态文明目标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针对我国人口膨胀、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即抓住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明确了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大计。 在法治化社会背景中,环境保护正在全面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首先从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开始。我们需要构建一个综合的、长期的、渐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治框架及采取相应的实施策略,努力协调好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关系,从而促进我国环境法将环境与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保护环境与生态建设为基本内容,发展成为综合调整人口、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可持续法制体系。⑧环境法制这一创新主题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为:其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可持续发展应明确为我国环境保护的核心原则,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宗旨,得到立法的统一贯彻(即在法律体系内得到一致确认)。这不仅要摈弃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全对立的错误观念,而且要矫正目前立法中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原则”,克服实施过程中依然可能存在“经济发展优先”的倾向。只有依靠立法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统一法律体系,才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对社会全面发展做出长远安排,并在法制实践中找到适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现实国情、环境与资源承载力相应的方针措施。其二,在立法调整理念上,要树立生态文明取向的价值观,植入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新理念,即肯定和发挥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为环境法制建设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指南。⑨其三,在调整客体上,应树立整体环境观,以“生态环境”作为主体概念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概念,突出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这并非概念表述的差异,而旨在构建融合环境、资源与生态观的生态环境法体系,即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文明目标,强调建立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有别于传统的污染防治法,也有别于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分立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⑩由此可以匡正目前环境意识形态与环境法理论研究领域,普遍存在囿于“既成法”注解法理学的现象和僵化思维,纠正人们对环境保护 观的狭隘理解。并将促使我国环境基本立法中增加生态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的内容,协调整合单项环境和资源立法,重构环境立法体系[11] . (二)环境立法体系的重构与立法空白的填补 承前所述,以追求生态文明或生态安全为主旨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是现代环境法发展方向。鉴于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灾害防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生态环境基本国情及环境立法结构的缺陷,决定了环境法制建设一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所以构建融合环境、资源和生态观的大环境法体系是必然选择。其主要构成既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灾害防治法等主要部门,还包括生态保育法、人文生态环境法这两大创新领域。同时,大环境法律体系内部的基本法、单行法、环境规章、环境标准、地方立法等各类型规范亦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根据全面小康环境法制目标的继承与发展要求,亟待协调整合既成法与填补立法空白,形成一套良好的科学的环境立法体系。目前此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作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立法依据,并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有机结合起来,以落实公民道德与自然权利相关的一项基本人权,推进环境法治进程。继续保持《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特征,但必须克服某些立法缺陷,即:淡化污染防治主导色彩,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关生态保育与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环境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环境保护基本政策、主要对策(基本制度[12] );补充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的权责规定、以及涉外环境法的原则性规定(如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交流的原则、程序等)。 整合完善作为传统环境法基本内容与在现代环境法中依然重要的污染防治法,如梳理其中与环境基本法重复的条款、强化程序性与实施性的规定、吸收既定且已付诸贯彻的各类规章中的主要环境标准使之法律化、补充制定针对有毒废物、化学危险物品、核安全、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 整合生态环境建设法(生态保育法)领域内的单行法律法规。除了在环境基本法中补充其起统率指导意义的原则条款外,要着力解决目前相关立法各部门、条块分割而不利于生态系统保护的问题(如《水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自然区保护条例》、《森林法》等不利于对水资源、水环境整体保护的规定应革除);另外,还要填补诸多领域的立法空白(如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村镇规划等无法可依的局面应有所克服)。 在涉外环境立法领域、融入WTO规则与国际环 境公约要求。完善贸易中的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特别是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的生命安全、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及全球环境保护(如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方面的国内配套立法工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环境交流合作,借鉴其在环境标准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出台适于我国使用的环境标志、环境标准管理体系的实施法规,并对环境税收、生态标志、绿色包装、绿色检疫等环保市场准入制度作出规定;强化外贸与引资项目环境管理、制定和完善制止国外对我国可能进行的“生态侵略”、“污染转嫁”方面的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提高公开性、透明性的要求,完善环境执法机制,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人文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我国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首先,在宪法中要有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原则,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或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列专章规范调整人文生 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基本原则、制度及程序;其次,《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和自然遗迹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行法律法规进行协调整合,并逐层次按区域特点完善有关人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在法治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环保新机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正在同既往的污染防治向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系统保护方向过渡,环境问题所涉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综合协调的复杂性较为突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传统的倚重于行政命令-管制型的环保体制已显现其不适应性,纯粹的政府干预或市场机制都存在失效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机制,并在实行市场经济环境法治的轨道中,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及社会民主参与的多种手段,通过体制创新与制度创新,实现环境保护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竞争性的有机结合,法律强制性与社会公众自愿性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新机制。具体而言,该机制包括如下内容: 行政主导中引入环境法治原则,依靠政府制订政策,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综合决策与统一监管调控机制;转变政府环境管理职能,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政府综合决策与执法监管行为;加强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政务公开,推进廉政建设。 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将经济手段、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合理借鉴西方国家环境产业政策及环保市场化机制,如明确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与价值补偿制度;结合税制改革,推进环境管理中的“费改税”,实行环境税制;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刺激手段,促进环保社会多元化投资,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与环境成本内在化;加快环保企业改革实行环保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企业化的市场运行机制等。 重视环境民主与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监督活动,在环境立法、环境标准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民众、社会团体的意见,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环境措施出台前,还要举行听证会。关键是要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创新结合起来。首先,在宪法中要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确定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其次,在环境基本法和其他单行法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原则、程序、基本内容;第三,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具体规定实施公众参与的途径或方式:如建立公众参与会议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及反馈机制、实施重大环境方针或执法措施的听证会制度、健全民间环保社团登记管理体制、完善绿色社区创建规范、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的程序、方式及法律效力等。 (四)正确指导和引导以加强西部特殊区域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区域环境立法及地方环境立法 目前我国区域或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针对区域生态功能的区域环境立法及地方环境立法。且各地之间特别是相邻或环境利益相关的区域彼此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所以,要以国家环境基本法与单行法作为政策纲领依据,以编制的15个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划为标准,开展特别区域的环境立法或指引地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地方环境立法。由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我国生态安全维护的重点,西部地区环境法制建设是战略性问题,应当在进中求稳,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在西部区域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着重创建适于西部开发的地区性法规,修改土地法、草原法、森林法、水法等,实行特殊的物权制度;尽早制定规范指导西部大开发活动的西部开发法以及有全局利益荒漠化防治法、黄河法、长江法、退耕还林(草)条例,明确生态保育补偿制度;推动西部各省区(市)资源开发与生态 保护立法协调机制的形成,辅之以建立地方立法国家备案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重视西部民族法制度建设与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建立西部环境资源调查、西部生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西部环境执法与司法保障。 (五)农村生态环境法制系统的创建 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必须要重视农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坚持走依靠法治手段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注意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治关键环节:首先,要转变观念,纠正传统环境法“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推动基于工业污染防治与反映城市利益中心主义特征的环境法制进行的适应性变革,创设适应于调整农村生态安全及乡村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同时,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将散见于《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清理,修订至协调一致。其次,填补立法空白,如农业植物基因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是涉及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防范国外生态物侵略的重点,应当专门立法保护;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问题,涉及土壤污染的防治、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禽畜的污染、乡镇企业的污染扩散及城乡污染转移等,需要制定专门的对策措施。再次,保护建设农村生态环境,要明确农业资源权属,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与集约型经营;在法制创新的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作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完全改变其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式粗放经营方式。另外,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贯彻“防重于治、统一规划”的方针。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的管理和立法工作,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克服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守法中的薄弱因素,推进生态城镇、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进程。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亦要求农业环境法制与国际环境立法接轨,重点要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搞好农产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 注释: ①“三河”指的是淮河、海河、辽河流域:“三湖”指的是太湖、滇池、巢湖:“两区”指的是二氧化硫排放和酸雨控制区:“一市”指的是北京市:“一海”指的是渤海及周边区域。 ②周珂、王权典、陈特:《我国西部生态安全的法制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③杨琴:《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生态环境与保护 》2002年第5期。 ④周珂、王权典:《我国入世后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法律审视》,《法学家》2002年第5期。 ⑤夏少敏:《环境法应研究人口法律关系》,《200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326~328页。 ⑥宋国宏:《全球视野里的中国可持续发展》,《人口研究》2003年第3期。 ⑦周珂:《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1页。 ⑧⑨周珂:《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75页。 ⑩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11] 周珂、王权典:《我国生态安全的法律价值与法制体系之初探》,《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12] 如国家环保局陆续颁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制度”、“排污 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6

强化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工作。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起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新认识,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新要求。强化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有法律,但没有宪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也制定宪法,那是更高类型的宪法。 资产阶级最早的宪法产生于英国,但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的第一部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在我国历史上,1908年晚清政府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曾公布过《钦定宪法大纲》。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领导制定了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临时约法》。后来北洋军阀以及蒋介石制定的宪法,都是为了愚弄人民而制定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广大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宪法。 作为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征。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结构形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二是任何执法和司法行为最终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三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作用,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保障国家权力程序,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以充分而必要的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有效防止少数人利用国家权力危害社会,避免国家权力运行中的“错位”和“越位”。第二,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与保护。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权利的方式明确规定自己的根本利益要求,以获得最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三,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方面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宪法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最重要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国内各种重大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与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制定宪法的必要条件,所以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干扰,它的实施受到了影响。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制定的,所以很不完善。1978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也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尽管经过1979年、1980年两次局部修改,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的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需要,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必要修改。 从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第一,制定和修改宪法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 第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坚持依法治国。第三,宪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从制度上确保宪法的贯彻实施。第四,既要坚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又要保证宪法内容的与时俱进。 我国现行宪法分5个部分、138条,还有17条宪法修正案,其内容涵盖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 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宪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宪法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四,国家坚持改革开放。宪法的这些规定,确认了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肯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宪法全面规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架构:第一,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四,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五,规定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第六,规定了基层民主制度。第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第八,规定了国家机构。宪法的这些规定,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我国国情,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宪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两个方面即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都作了规定。在文化建设方面,宪法的规定涉及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等方面。在思想建设方面,宪法的规定主要有: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行计划生育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认真贯彻实施宪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来,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宪不依、违宪不究、护宪不力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工作。 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意识,基础是全体公民,关键是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措施是教育,特别是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应该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宪法教育,将宪法教育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之掌握宪法基本知识,树立和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意识,明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党的领导和表率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带头维护宪法权威。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就要求我们党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必须进一步树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观念,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优化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的结构,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能力。必须进一步推进选举程序的民主化,完善选举制度。在候选人的推荐、介绍、确定以及选举过程的组织等方面,坚持依法、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落实差额选举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任免制度、询问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听证制度等的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各级党组织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宪法实施。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加强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如英国;二是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如美国、日本;三是由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如法国、德国、俄罗斯;以及一些特别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如瑞士实行由联邦议会、政府和法院共同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但是,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原因,违宪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必须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纠正。 科学规范国家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宪法既是授权之法,又是控权之法。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我国不搞“三权分立”,但科学配置权力、实行权力制约却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现行宪法对国家权力资源的配置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但在某些方面也不尽科学合理,有必要予以改进。在立法权方面,应进一步明确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以避免下位法对上位法的抵触和重复,避免同位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行政权方面,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界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司法权方面,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应科学配置,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切实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切实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由于各种原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在保障实现方面还不理想,因而应该加强人权保障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保障制度。同时,还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完善有关法律,健全相关制度,既要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又要使公民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7

 

小康社会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江泽民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对其基本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的深化,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小康社会理论的突破与创新。 

 

一、科学定位我国的小康社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论断 

 

1979年,邓小平首次提出了小康社会的思想,指出:中国在20世纪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小康,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20多年的努力,这一目标已经实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我国已进入小康社会。 

江泽民分析了我国已经实现的小康社会,并予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定位。他指出:“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国的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努力”。 

在对已经实现的小康社会予以科学定位的基础上,江泽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学论断。他指出:“当人类社会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二、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的社会。江泽民不但强调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发展全面性,还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全面发展的目标。 

江泽民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经济上,坚持以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为基础,争取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在政治上,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在文化上,力争实现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生态环境上,力争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者的有机统一。 

 

三、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地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进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间发展阶段。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这个“很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三个具体目标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即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过渡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和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篇,更是关键,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江泽民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意义十分重大。”“可以肯定,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的祖国必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美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四、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步骤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8

小康社会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江泽民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对其基本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的深化,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小康社会理论的突破与创新。

一、科学定位我国的小康社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论断

1979年,邓小平首次提出了小康社会的思想,指出:中国在20世纪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小康,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20多年的努力,这一目标已经实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我国已进入小康社会。

江泽民分析了我国已经实现的小康社会,并予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定位。他指出:“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国的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努力”。

在对已经实现的小康社会予以科学定位的基础上,江泽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学论断。他指出:“当人类社会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二、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的社会。江泽民不但强调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发展全面性,还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全面发展的目标。

江泽民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经济上,坚持以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为基础,争取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在政治上,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在文化上,力争实现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生态环境上,力争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者的有机统一。

三、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地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进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间发展阶段。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这个“很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三个具体目标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即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过渡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和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篇,更是关键,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江泽民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意义十分重大。”“可以肯定,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的祖国必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美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四、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步骤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江泽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步骤。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把实现小康社会作为20世纪的奋斗目标,邓小平针对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产品匮乏、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现实,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指导思想。

进入小康社会,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开始追求更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针对现实情况的变化,江泽民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从而把邓小平关于小康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分阶段、分步骤实现的。

邓小平把实现小康社会看作是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他认为:“第一步在八十年代翻一番。以1980年为基数,当时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只有二百五十美元,翻一番,达到五百美元。第二步是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人均达到一千美元。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成小康的中国。”

随着小康社会的实现,我们走完了“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开始迈第三步。江泽民继承了“三步走”战略的思想,把第三步划分成三小步,形成了“新三步走”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正是“新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也就是说,通过两步我们将走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展望二十一世纪头20年,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步,从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步,从2011年至2020年的10年,即到建党一百年时,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一番,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建成宽裕、殷实的小康社会。

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江泽民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第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必须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允许并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采用出租、入股等方式出让土地承包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逐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强城市和城镇建设,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246-03

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是反映我国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方式,是了解、分析各省(市、区)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判断标准,决定着我国以及各省(市、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和方向。而从明确了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至今,评价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指标体系分类繁多。这些指标体系存在怎样的异同点?产生这些不同的指标体系的原因是什么?这些是形成科学、合理、公平的评价小康社会进程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将对近十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以及代表性学者构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进行分类比较,讨论之间的区别和继承性,并总结当前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重点与不足。

一、现行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梳理

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搜集整理,本文将现行主要的、较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整理如下表1,包括构建指标体系的部门、机构或学者,以及指标体系的具体组成。

二、各类指标体系比较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各类指标体系比较分析

按照指标设立主体的不同,将指标体系分为政府部门建立、研究机构建立及代表性学者建立三类,结合各指标体系的分类和具体选择指标,对各类指标体系及各类别间比较,发现存在如下不同点和共同点。

1、各类指标体系的内部比较

(1)政府部门建立的指标体系比较

指标体系1、2都是由国家统计局建立的,两套指标体系有着明显的时间延续性。1991年所建立的指标体系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需要的,以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作为衡量小康社会水平的重点。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仅是经济上,更应该是在社会各个方面达到小康。2008年国家统计局构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在指标分类上适应了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更为注重社会、生活、文化、环境等的协调发展。

指标体系3-8是我国六个省份根据自身发展现状、特点以及当期国家对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任务目标的要求构建的能反映地区小康水平的指标体系。通过比较各省份的指标分类和具体指标选取,发现指标体系间存在不同点如下表2:

(2)各研究机构建立的指标体系比较

指标体系9-12是各研究机构制定的指标体系,但从指标体系分类和具体指标选取上就能发现不同研究机构设立的指标体系侧重点不同。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很明显更注重经济类指标的作用,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所更注重社会方面的发展指标,中国社会科学院则是由于制定的指标体系是用来面向全国的全面小康社会,因此设计的衡量指标多而全。通过比较各省份的指标分类和具体指标选取,发现指标体系间存在不同点如下表3:

(3)代表性学者建立的指标体系比较

指标体系13-18是这些代表性学者以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认识为出发点,结合当下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和发展趋势,在现有有关小康社会评价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指标体系。中国宏观经济学副秘书长曹玉书和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两者提出的指标体系都着重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但贺铿选取的指标所反映的内容较为全面,其在考虑到在注重经济指标的同时,对社会发展和人的素质发展指标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2、各类指标体系间的比较

从指标体系建立的时间顺序、各指标体系的大类划分以及具体指标内容三方面比较各类指标体系,得出如下结论:

(1)从时间顺序上来看,在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后,国家统计局出台监测标准之前,各省政府、研究机构和学者逐步开展研究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和标准。这种相互补充相互推进的模式保证了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在中央意志下迅速、有序、稳步推进。与此同时,这些指标体系也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对应不同的小康社会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仅是经济上,更应该是在社会各个方面达到小康。

(2)从指标分类上来看,相对而言,各省政府的评价指标体系比较完善,分类上依据了“十六大”、“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类较为全面,内容完整。而研究机构和学者则主要以研究关注点不同,在分类和指标选取上存在较大的研究目的导向性。尽管不同的部门、科研机构、学者等对指标体系的划分上不尽相同,但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和发展趋势,都以政府当前所设立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为根本依据,以十六大、十七大所提出的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为出发点。

(3)从指标内容上来看,各省政府由于小康社会建设水平的差异,按照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设置的指标体系侧重点各异。而研究机构和学者由于研究出发点和研究基础的不同,在指标体系构建时的关注点不同,评价指标体系反映的内容上就存在不同。但这些指标体系构建的侧重点都有着明显的发展趋势。随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研究工作者越来越注意到反映精神层面的指标对小康社会水平的衡量。

(二)现行指标体系存在问题分析

通过对现存指标体系进行比较,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相关理论基础欠缺。小康社会是我国国情下提出的特色概念,在我国政府明确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概念和奋斗目标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以及研究学者纷纷进行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方面的探索性实践。尽管部分研究有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相应经验,但全面小康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存在明显不同,其经验只能作为参考。与小康社会相关的理论相当匮乏,现行指标体系大类划分上和指标选取上的缺乏理论支撑,出现了指标所反映内容界定不清、各大类衡量指标不均等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小康社会评价的结果。

2、研究存在明显滞后性。国家统计局正式监测标准之前,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为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的探索研究。2008年国家统计局正式的监测标准成为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后,出现了各省市、研究机构建立指标体系较少的格局。一些在“十七大”以前制定的评价标准,也没有顺应“十七大”提出的更高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我国东西部发展水平不同,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是反映全国小康水平,因此各省市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的必要性。而各类研究机构、学者的研究结果是各省市构建评价体系的研究基础,相应的互补性研究是必要的。

3、各类研究成果缺乏系统性。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以及文化传统上的独特情境,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的独特性,需要不同的研究力量来共同探寻其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由于缺乏有力的指导力量,各类研究主体先后建立的指标体系缺乏系统性。“十六大”明确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后,国家没有形成新的、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政府、研究机构等自发的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形成了评价指标体系众多,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各研究成果较为分散,之间不能形成很好的互补和系统性。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总体发展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体系研究发展,给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部门指导下构建系统的评价指标研究体系

在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指引下,各级政府部门应发挥关键指导作用,组织进行评价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的相关研究,并形成方向性的评价体系引导其他研究机构和学者的研究。研究机构和其他学者是全面小康社会研究的主要力量,也是政府部门开展全面小康社会评价的主要科研支撑。政府部门应该鼓励这些学术科研力量,依据国家提出的新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国或地区的特殊情境,积极探索评价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方法,或对已有的研究成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从而形成政府、研究机构和学者相互补充、互相推进格局,共同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供保障。

(二)鼓励各类研究机构和学者构建科学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

从我国的地区特征来看,由于我国东西部小康社会建设水平不同,国家统计局设立的监测标准是兼顾了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后建立起来的。尽管各级政府可以将其作为评价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标准,但更应该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情况,构建针对性的评价体系。倡导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较高的地区,应该以迈向现代化的要求设立更高标准来指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方向;而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较低的地区,则应以国家小康监测标准为主要目标,结合地区本身的优劣势来反映其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再从针对性研究目标来看,由于研究机构或学者开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目标不同,如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研究目标,可以形成有着自身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积极开展相关性研究形成丰富的理论基础

各级政府、研究机构和学者应该加强理论部分的研究和探索,尤其是研究机构和学者应发挥其研究能力,积极探索为后期的研究形成理论支撑。为与我国各地区实际情况相符合,研究成果有现实意义,在针对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水平研究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论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但研究不仅需要针对全面小康社会,借鉴国内外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理论研究。更应该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心,发散性的积极开展相关性,尤其是补充性的理论研究,如针对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形成丰富的补偿性研究成果,从而形成一个以全面小康社会为中心主题的不断完善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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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10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二是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的努力方向。这是党的十六大的两大历史性贡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主要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实践,也是对学习贯彻‘个代表’重要思想成效的最好检验。”这既是对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性要求,也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方向性指导。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统一性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但如何实现二者的结合,却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这里不仅涉及一般的哲学原理,而且涉及大量与新的实践和新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现实内容。这些现实内容,既包括对党的理论创新的认识问题,又包括对党的实践创新的认识问题;既包括对二者历史渊源和相互关系的深刻领悟,又包括对实现二者结合的中介环节的正确把握;既包括方法论问题,又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正是在不断解决随着实践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是一劳永逸的,它要求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决实践中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思想,并且规划了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标准和具体步骤。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规划了继续前进的蓝图,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指出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要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一目标后,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在全党全国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孕育形成的,其实践基础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是亿万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回答了实践提出的大量新问题,包括如何科学判断和正确把握处于迅速变化中的世情、国情和党情;如何确定新的发展思路、提出新的发展战略;如何对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作出科学分析,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如何深刻分析国际社会各种力量和矛盾的交互运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何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等等,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所以赢得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说到底是因为这一科学理论是从中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产生的,是中国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在本世纪头20年,建设高水平的、全面的、发展均衡的小康社会,为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是民心所向、国运所系,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贯穿其中的根本立场和根本要求。因此,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把党的强国富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千方百计加快发展,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给人民带来实惠和利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旨在“全面”二字,也就是说,要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 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规律,提出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一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任务和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界定和系统阐发,贯穿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问题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各方面工作不断创新的过程,集中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所谓精髓,是指事物的根本或支配事物本质的内核。只有抓住精髓,才能全面认识和把握事物。“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与时俱进的产物,也是坚持与时俱进的典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其精髓。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勇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以科学态度对待新事物;要求我们科学判断和把握国际国内形势,掌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

党的十六大分析了21世纪头20年世界形势发展的基本走向和特点,分析了我们实施“三步走”战略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任务,明确提出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任务既令人振奋,又十分

艰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累和汇聚了20多年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既科学地总结了过去,又清醒地规划了未来,因而为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根本指针。正如十六届四中全会公报所指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必须贯彻到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切实体现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与动力。必须根据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适时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弊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打开更加广阔的通途。在现阶段,最根本的就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以及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世界生产力和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未来的科技发展还将产生新的重大飞跃。我们必须敏锐地把握这个客观趋势,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要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中,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切实体现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推动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是一个政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对于坚持党的先进性,推进党所领导的事业,至关重要。我们要建设的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我们要发展的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要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不断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精神上正确武装和不断提高起来,也从思想上精神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正确的指导和有力的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文化发展方针。“唱响社会主义文化的主旋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发展先进文化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方针,必须坚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必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必须把弘扬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必须进一步普及教育,提高教育素质和全社会的教育水平;必须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不同学术观点、艺术流派的争鸣切磋,提倡同志式的批评与反批评,努力创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必须坚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民族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既继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又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和全盘西化;必须努力掌握和发展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积极推进先进文化的传播;必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重在建设,正确处理文化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保护和发挥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此,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坚持正确导向,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继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后,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目标。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中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紧迫任务。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切实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江泽民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在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制定了一整套方针政策。2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些都是正确的,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总结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全面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有机结合的经验,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遵循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内在规律行事,切忌任何形式的主观性、片面性,防止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把工作做得更好。要坚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把执政为民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我们党要做到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终也是要做到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上也是为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执政为民,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三个代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使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原,集中群众的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客观实际和群众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重要。为此,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参考资料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xx年版)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例11

任何一个理论的产生都是由当时的时代和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就是我们党在我国社会历史发展新时期作出的重大部署。二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我们党根据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条件而提出的科学论断。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们仍将长期面临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各个方面占优势的压力。虽然国内已经在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中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但还只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和发展不平衡的小康。而当前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则更为艰巨,必须妥善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经济快速发展,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时代的产物,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通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因此,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共同的、首要的特征就是它们的时代性。

二、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共同人民性

人民利益和人民需要的满足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求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内含于以人为本的人民性主要表现在摘要:

第一,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理论基点在于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唯一的有机构成要素,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历史的一切都是人的活动所造就,“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①“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②社会的一切活动必须以人的需要和发展而展开。因此,不论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单从这一意义上说,小康是人民的小康,和谐是人和人、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离开了满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社会的发展就会失去社会主义应有的特质,就会失去社会基础即广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的支持。所以,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都必须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联,这样才可以赢得人民群众更多更积极的支持和参和。

第二,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理论核心在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不仅强调人是社会的主体,更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我国目前已进入一个布满机遇、布满矛盾的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政府既要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妥善化解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以达到全面建设小康、促进社会和谐。要想完成好这些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视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主体,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善于从群众的实践中汲取经验,从群众的意见中汲取聪明,才能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合力,共同服务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

总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终极目标和内在要求。无论小康社会还是和谐社会都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布满人文关怀、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共同受益的美好社会。

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共同务实性

所谓务实性,就是指构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着重解决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新问题和矛盾。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新问题和矛盾,所以,我们实现的小康还只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主要表现在摘要: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愈来愈大,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平安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新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等等。种种新问题和矛盾都成为阻碍我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众所周知,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但是,假如我们不尽快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这些冲突和矛盾,新的冲突和矛盾又会出现,最终会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文化还很落后的情况下,将始终存在着由于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到2020年将现在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变成较高水平的、社会各要素协调发展的、全体人民都过上比较富足生活的和谐的小康。

四、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共同全面性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有一个和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以及和这些经济政治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新了思维理念,着手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面建设全面发展的新型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拓展了我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内涵,着手从生产力层面、文化层面、生态层面建设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我们可以从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概括的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深刻地感受到这一点。比如摘要:在经济方面,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使人民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在政治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上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文化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在生态方面,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更加体现了全面发展的思维理念,并且更加强调社会各有机组成部分之间共同发展的和谐性和协调性,丰富了社会发展目标的内涵。因此,不管是小康社会还是和谐社会,它们所包含的都应该是一个经济、政治、科教、文化、社会、民生、生态等在内的复杂目标体系。虽然从字面上来看,小康社会更多强调的是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更多强调的是社会各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协调。但我们绝不能否认,二者都内涵着全面性的统一。

五、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共同民族性

我们说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同具有民族性,主要是指它们都富有中国特色,深深印刻着中华民族的烙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