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8 11:46:37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市场的相应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主要以承发包的形式体现,而招投标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主要方式。传统的招投标工作数据量庞大、程序繁冗,对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现阶段的工作方式很难满足时代的需求。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已成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

目前,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由于行政监督管理不利,招投标市场资源以及招投标单位信息未能实现透明化,从而导致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伪造证明、虚假信息等现象。而电子招投标在建筑市场中的不断推广和应用不仅有助于规范现阶段建筑行业招投标的工作秩序,而且更能保证信息的透明化,促进行业健康、科学的发展。

1 电子招投标概述

电子招投标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建筑市场中的招投标工作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并采用网络技术手段保证招投标工作高效、安全、便捷的进行。电子招投标系统必须以法律为准则,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同时具备信息资源库的管理,数据查询、分析的功能。从而实现招投标活动管理的专业化,提升了招投标活动的执行效率,从本质上改变了招投标活动的交易形式。

2 电子招投标的优势

以互联网为媒介,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协同合作,总体来说,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有一下几大优势。

2.1 规范招投标业务流程

电子招投标基于互联网平台,能够动态的实现电子招标和投标管理的全部流程。能够严格的执行招投标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并且在第一个环节没完成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下一环节的操作,从而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管理,更利于编制招投标档案。招标档案利用电子招标系统依据国家招标文件规定生成规范文档,便于审查人员审查、修改。另外,能够更加有效的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人的行为。电子招标系统将投标企业信息资料进行统一保存,从而实现电子化资格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一切造假行为的出现。

2.2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电子招投标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整合管理多种资源,从而提高了投标招标单位的工作效率、降低了活动成本。电子招标的巨大优势主要体现在快捷以及对活动成本的节约,这是传统招标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而且在电子招标系统中无需付出标准制作费、评委费、公证费以及广告费等一些费用,这极大的降低了招标成本。然而,就投标方而言,电子投标系统能更加及时、准确的将招标信息提供给投标方,保证投标方能够更加细致、全面的了解目标项目并做出最合适的选择,地域已不再是招投标活动进行的主要障碍,投标方将会有更大的选择范围。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促使专家在短时间内完成重点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而极大的提高了评标效率,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保证投招标工作透明公正

相比于传统的招投标工作,电子招投标系统更能保证招投标工作流程的公正透明。首先,能够及时、准确的招投标信息,杜绝投招标双方未能同时获取信息的现象发生,有效的降低不公平竞争的概率;其次,电子招投标系统能有将电子投标文件和评审标准进行统一设置,并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防止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舞弊或倾向;同时,能够及时的将投标结果、专家意见以及评审结果公开显示,进而提出质疑,改善服务;最后,相应的管理部门能够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进统一的管理,规范管理标准,使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3 推广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市场中的应用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招投标单位能够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市场资源的共享,同时对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政府监督方式的规范化以及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3.1 有利于招投标市场体系的开放、统一

基于计算机网络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继承了网络平台的开放性特点,因此它没有隶属关系,也不会受所有制、地域等因素的限制,突破投标主体,最大限度的实现市场资源的共享,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落实到位。同时,对于各地、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干预、行业垄断或地方的保护主义要严格打击。

电子招投标系统为行政主管部门搭建了一个电子政务平台,招投标单位可以通过这平台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多渠道沟通,简化了项目的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减少了招投标项目的整体运作周期。

为行政主管部门各项政策法规的顺利执行提供保障。电子招投标系统是管理招投标政策上的创新,它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流程标准以及制度设计进行固话,规范程序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的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从而降低招投标项目的风险。

3.2 有助于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方式

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实时、全程的监督招投标活动,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极大的降低的行政监管的成本,从而有效的促进了政府部门和招投标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3.3 有助于信息资源库的建立,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

完整、可共享的电子招投标数据库,为政府数据统计和数据查询提供了保障。招标机构利用电子招投标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有助于提升招标单位的业务水平。同时,信息资源数据库也能帮助主管部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学管理和宏观监控,及时分析行业市场信息并做出科学决策。

3.4 有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公示、公告以及评审结果于互联网上,有效的杜绝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竞争;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以及社会能够实时的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有效的避免了各招标单位之间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电子招投标系统是以互联网为操作平台,各业务操作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或日志,这极大的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更加容易实现阳光交易。

4 总结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招投标系统因其高效率、低成本、透明化的特性成为现代招投标的主要模式。但由于一些主观上的不利因素造成其没能得到广泛推广。但传统的招投标模式被电子招投标系统取代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提高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稳定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顺利进行,从而更加方便、有效的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王冰.电子招投标在建筑市场中的应用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1).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2

一、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在我国,新的城市建设一直向着又好又快这一方向发展。然而,对于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否能够满足新的城区承载能力的需要已经成为了提高该城市品位、搞活该城市经济、完善该城市功能的重要基础性条件。所以,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不断地加大,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刺激自身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同样也是一个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工作。再加上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得到了全面的实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之中占有的主导地位,其竞争也已经成为了我国建筑市场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投资最为主要的形式。在进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不仅仅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秩序进行治理的措施之一,同样还是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与国际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接轨的根本需要。

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

进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首先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断的将健全和建立投标和招标责任制度作为对企业建筑产品质量进行提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来实施,要求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将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宏观方面进行一定的制定,而在微观这一方面,要不断的建立和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将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进行改善和充实。

其次,要求相关的建设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第一要进行建筑企业的整顿,对资质审核制度和资质确认制度进行严格的实施,通过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那些水平比较低下的施工单位所具有的投标招标资格进行取消。还要求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各司其职,将投标招标中各种正常的秩序进行维护,将国家的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对那些、等等行为要严格杜绝。

本着进一步将建筑市场进行规范这一目的,我们必须要对招标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便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能够有效地、积极的发挥其自身积极的作用,对于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解决,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新规定和新政策,这些新规定和新政策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对合理招标进行大力提倡。评定一个投标人是否中标最为主要的依据就是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是市场的最低价,其投标人的信誉、级别、综合实力情况以及资质等等是不是最优的。

三、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优化和完善

所谓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中的“标”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工程设计等等内容的标明。招标工作具有开放性、竞争性以及平等性,所谓的开放性就是指一般情况下,正规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都必须在制定的网站上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进行招标公告的刊登,打破了国别、地区、部门以及行业的界限,并且将所有制封锁、垄断以及干扰进行打破。而竞争性是招标工作的核心,按照相关规定,每一次招标都必须要有三家以上人员进行投标,这也就很好的形成了投标人员之间的竞争,要求投标人员将各自的服务、信誉、报价以及实力等等优势作为资本来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招标工作的平等性必须要从商品经济本质的属性来进行分析,等价交换就是商品经济最为基本的法则。招标工作是独立法人之间经济的活动,必须要按照互利、自愿、平等等规范和原则来进行,所有,招标具有平等性。

在进行招投标活动组织过程中,我们应该将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充分的考虑,并且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以便能够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的出现,对于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并且选择优秀的企业来进行项目的承包。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这一阶段中,我们要通过招投标中的相关程序,来形成重要的资料和文件,例如施工合同、工程拦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等等,这些都直接的关系到了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已经成为了工程造价主要的环节,所以,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斟酌和认真的分析,在描述工程量得清单项目特征时,我们要清晰、完整以及全面的描述其特征。并且要做到招标合同、文件之间应该互相连接,相互呼应,这样能够有效地将矛盾进行避免。

进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首先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断的将健全和建立投标和招标责任制度作为对企业建筑产品质量进行提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来实施,要求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将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宏观方面进行一定的制定,而在微观这一方面,要不断的建立和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将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进行改善和充实。

其次,要求相关的建设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第一要进行建筑企业的整顿,对资质审核制度和资质确认制度进行严格的实施,通过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那些水平比较低下的施工单位所具有的招标资格进行取消。还要求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各司其职,将招标中各种正常的秩序进行维护,将国家的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对那些、等等行为要严格杜绝。

本着进一步将建筑市场进行规范这一目的,我们必须要对招标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便建设项目投招标管理能够有效地、积极的发挥其自身积极的作用,对于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解决,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新规定和新政策,这些新规定和新政策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对无标底投标进行大力提倡。也就是在进行投标招标的过程中,其投标的标底不再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仅仅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参考。

参考文献:

[1] 金鹏 建设施工项目评标指标设计问题探讨[期刊论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11).

[2] 阿永琴 招标过程中的委托方行为及其控制[期刊论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6).

[3] 潘云华.魏春福.陈景荣.卢凯.文峰 加强对高校附属医院基建项目招标工作监督的探讨[期刊论文]-现代医院管理 2008,(01).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3

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整个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从业人员的素质。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我国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所以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部门本身的问题,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昕 蒋晓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论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辉鹏 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3期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4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工程量清单的主要编制依据是国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改变了以往定额计价的特点,因此在计价工作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国家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工程实物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

(二)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台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

(三)《价格法》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论文格式,招投标。。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改革没在到位,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标底(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都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投标过程中,标底(控制价)成为一个基准价,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有效性的标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模式下投标报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计价办法,而成为由投标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特定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竞争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来确认工程造价的定价方式。论文格式,招投标。。论文格式,招投标。。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一)充分引人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论文格式,招投标。。

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使得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论文格式,招投标。。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

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错、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二)实现量价为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

(三)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报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审这一环节,将标底做为控制价,并在开标时公开。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共同参与竞争的投标和作为工程合同价款签订的基础;另一方面可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处理索赔时确定新项目的价格时可选用或参照的基础。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一般由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行情和自身企业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创优的计划及其他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同此投标单位的各种投标实力、投标策略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从而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所以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建立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

(三)评标、定标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5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工程量清单的主要编制依据是国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改变了以往定额计价的特点,因此在计价工作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国家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工程实物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

(二)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台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

(三)《价格法》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论文格式,招投标。。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改革没在到位,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标底(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都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投标过程中,标底(控制价)成为一个基准价,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有效性的标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模式下投标报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计价办法,而成为由投标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特定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竞争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来确认工程造价的定价方式。论文格式,招投标。。论文格式,招投标。。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一)充分引人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论文格式,招投标。。

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使得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论文格式,招投标。。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

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错、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二)实现量价为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

(三)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报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审这一环节,将标底做为控制价,并在开标时公开。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共同参与竞争的投标和作为工程合同价款签订的基础;另一方面可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处理索赔时确定新项目的价格时可选用或参照的基础。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一般由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行情和自身企业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创优的计划及其他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同此投标单位的各种投标实力、投标策略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从而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所以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建立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

(三)评标、定标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6

第二条:镇及所属行政村、直属单位涉及使用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道路交通、水利、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镇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建设监督管理,下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程招投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预决算制、公开招投标制、合同预审制、项目负责制、验收审计制、支付合同制、限额支付审批制。

第五条:立项。行政村拟建限额工程以上项目须经两委班子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立项,拟建限额工程以下项目须经两委班子集体讨论方可立项,直属单位拟建工程项目须经领导集体讨论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镇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立项及审批相关手续。

第六条:规划。任何单位项目建设必须适合全镇及市镇发展区、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上报审批,开工建设。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八条:招投标方式及限额:

一、有形市场公开招标:

1、造价1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装饰、绿化单项工程50万元(含)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市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2、造价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不含),装饰、绿化单项工程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市有形市场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竞争性发包:

1、造价在5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装饰、绿化单项工程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竞争性发包,确定中标单位。

2、造价在规定限额以上,但是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进入有形市场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的项目,经村蹲点领导、企业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竞争性发包,确定中标单位。

第九条: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煤气等专业性工程项目,可以扎口专业单位施工,但必须报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决算:(一)下浮率:市政项目(含厂房、集宿楼等土建工程)、道路交通项目、水利等工程下浮8%以上,绿化、装饰装修、路灯等工程下浮10%以上,土方等工程下浮12%以上,并要求在审计后下浮决算。(二)最低价中标:如果是竞争性发包以最低价中标,以中标价决算。(三)验收付款:所有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相关对应的招投标,一律不予付款。还未审计、验收、开票的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四)开票。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必须要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派现场代表,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特殊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委托(有必要时公开招标)专业监理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鉴证:

1、严格按图纸和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坚持先鉴证后施工;签证必须要合同双方代表、监理(请监理的项目)各方签字才有效,先行施工的,一律不予签证和认可。

二、属设计范围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必须由设计方代表、负责人签字,盖设计院章,同时做好变更工程的预算。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变更和签证。

三、签证金额不得超过原预算金额的10%,超过10%的,须经合同双方代表、监理、设计单位及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认可签字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工程量超过30%的,必须重新招投标。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由建设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好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四:工程审计。采用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送审制,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主动接受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7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通行做法,招投标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双方和中介机构统一纳入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把工程计价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市场。现就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由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然后由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招标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标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彻底铲除现行招标投标工作中弊端的根本途径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优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改革措施,实行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上的招投标制度具有很强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推动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施工企业要加强成本核算,苦练内功,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施工成本。,招投标经济效益。,招投标经济效益。构建适合本企业投标报价系统,促使施工企业自主制定企业定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便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析和编制适应市场变化的造价信息,更加有力的推动政府工程造价信息制度的快速发展。

第二,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报价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和质量因素,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来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关系。

第三,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第四,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招标方、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的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时间,提高了功效,特别是社会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差次,素质各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从而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建商。而此计价法则提供投标者一个平等竞争的基础,符合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

第五,有利于廉政建设,规范招标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发包人不需要编制标底,淡化了标底的作用,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运作,减少工程腐败现象。

第六,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招投标经济效益。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适度的增加投标的竞争性,特别是经评审低价中标的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实施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了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但工程量招投标模式仍存在一些问题:

1、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一旦实施,问题必将会暴露出来,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进行。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高低,严重影响着投标人的报价,进而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清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清单项目划分不清、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漏项等。

3、市场准备不足,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市场准备不充分不仅反映在施工企业、业主身上,很多施工企业在管理上还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要求,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没有建立内部定额,因此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投标报价变成无的放矢。

4、急需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比较困难。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工期紧且必须马上开工的政府投资工程,很难在短时间内编制出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甚至图纸不齐,无法编制,或是建设过程中变更过多,失去了用此办法招标的实际意义。,招投标经济效益。

针对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是积极引导,搞好宏观调控。,招投标经济效益。作为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权威性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企业要针对市场的变化应制定出既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

三是积极稳妥,分段实施。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稳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清单招标办法,并在其它投资项目上逐步推行。防止投标企业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同时也要避免投标企业报价过低而引起恶性竞争,造成企业自身经营上的困难。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8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s the important behavior, and building the order of the market economy has close relation, strengthen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t to the specific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market transactions,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bidding,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idding work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ased on discussion of the bidding agencies based on the mode of effective operation, and analyzed the bidding market to strengthen unified management and coordinatio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gent quality management strategy,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moothly.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t; Qua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建设领域得以奠立并逐渐步入法制化健康发展轨道,从而也孕生了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业。作为专业提供招标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起的作用也日渐突出和重要,招标在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投标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做好招标工作服务的质量控制,使之不是简单地停留在重复性的程序上,而成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的质量管理已成为众多机构研究的重点内容。但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时间不长,当前招标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业主及招标机构本身对其业务工作内容认识仍不全面,招标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局限于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简单地停留在重复性的程序上,呈现出同质低层次无序竞争的不良趋势,服务质量水平整体不高.没有真正发挥其作为专业机构的特长和优势,招标机构具体项目运作不够规范,法人内部约束机制有待建立健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招标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亦亟需完善,诸多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了招标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面临国内市场错综复杂、竞争激烈的局面,招标工作的服务质量不仅决定了招标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对后续项目建设的合同履约质量和工程质量、投资等的控制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本文在讨论招标机构的有效运作模式基础上,深入分析加强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从招标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入手做好招标工作质量控制,提出了建筑工程招标的质量管理策略,以期促进招标机构的生存和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市场发展壮大。

1.招标机构的有效运作模式分析

1.1常规服务的周到细致

招标机构的常规服务大致包括与委托人沟通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资料整理上报、协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几个主要方面。只有始终把握这几个主要方面,做到服务周到细致,招标工作才有可能有效进行。下面以编制招标文件为例进行简单说明。招标文件是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也是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只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桥梁。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机构在按规范列出各项条款时,应对各项条款进行仔细揣摩与研究。在招标文件中,不能有明显错误、含糊不清、歧义或相互矛盾的地方;不能有明显对投标人不利或不合理的地方;不能有歧视或排斥具有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能有让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索赔要求的潜在条款(如某些项目工程量会增加、只填写单价的项目等);不能有使投标人处于合同谈判有利地位的可修改投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或可补充某些规定的条款等。作为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应充分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投标商信息,编制科学、完整的招标文件,防止漏洞,不给投标人以可乘之机。总之,一套高质量的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四个要求:一是招标文件的条款要完整、明确;二是充分反映业主的意图;三是选择出能生产“质量优,价格合理”的工程产品的承包商;四是减少由于招标文件不完整而导致的工程实施阶段的索赔或扯皮现象。

1.2信息资源的有效掌握与沟通

信息是做好各项招标工作的保证。信息在招标工程中贯穿于各个环节。信息是否沟通及时,是否掌握充分,是否公开透明,都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招标机构所应掌握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招标管理机构等多方面的信息。招标机构不仅要充分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如招标人对工程的造价、工期、质量等要求,以及招标人资金安排的想法等,还应充分了解投标人的情况,如造价、质量、工期、技术和财务状况等,同时对于评标专家、招标管理机构的最新动态也应及时关注。信息掌握得越充分,招标过程就越主动,招标效果也会越好。招标机构也承担着与传达信息的任务。一方面,招标机构在承接招标任务后,应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标讯,的标讯为越多的潜在投标人所了解,招标的选择性就越大。另一方面,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招标各方面的信息传递工作,在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招标管理机构四方面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努力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1.3现代化技术的广泛运用

近几年来,互联网以其信息量大、高效、快捷、传播面广、成本低的特点日益受到机构的青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为招标机构的信息收集、、沟通、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目前,许多招标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网站,其涵盖信息包括招标资讯、政策信息、成功案例等。网站还同时设立了专业论坛,一方面为招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一方面也为招投标人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但必须看到,大部分招标机构所设的网站主要注重于招标项目的,而对于专业论坛的管理、信息咨询则较为薄弱;一些网站形同虚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2.加强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相关部门制订的规章条例的违法处罚,对可预见的违法行为和执法主体都有明确的的规定,包括对招标机构违规的处罚。但是,在招投标实践中,违法的事件常见报端,特别是对项目法人和众多投标人,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司空见惯。但执法的主体经常空位,这是由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违规单位的行政主管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模糊和空位,如股份制企业无行政主管单位,一般行政纪律处分难以落实;另外,招投标法法律责任规定的处罚主体多元化且无牵头单位,从而造成了对违规单位处罚的执法尴尬。

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随着招投标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相关的法规也正在完善。2005年1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航总局联合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这就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法律责任的同一问题。但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并未解决。如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涉及各种经济处罚有10条,违法事实界定和罚款主体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实践中并不明确,也未得到有效的执行。同一处罚条例,如55条关于对串通投标的处罚,涉及到项目主管机关、投标单位资格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且无一家牵头单位。这样,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必然造成其空位化,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因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针对各地招投标活动存在的普遍、典型违法行为,主要是规避招标、假招标、不规范招标等行为,明确规定执法主体。建议参照一些好的省市的经验,在《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载明,各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对招投标法相关法规的学习、贯彻和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其职能初步考虑有5项:(1)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建立和管理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站,做为招投标信用机制的载体,全省招投标重大信息;(2)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建立和管理省政府招投标专家库;(3)对全省招标机构专职人员进行培训,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定期考核实行资格管理;(4)对全省招投标行业的现状组织调研提出规范招投标市场的政策建议。(5)牵头组织对招标投标投诉事件调查、澄清,提出处理建议。在经济活动中,按照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选择专业服务能最大限度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同时也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社会和公共利益,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屏障。

3.总结

招标投标虽然只是整个项目建设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但却是一个关键阶段、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做好招标策划,加强项目风险分析、合同策略制定、中标原则制定、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招标文件编制等关键工作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仅将有利于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利于更好的保证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招标作为中介机构发展至今,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作为一名合格的招标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还要累计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将招标服务质量上升到一个新高度,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c)-0156-01

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是指在市政工程投标中,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用相应的措施,争取市政工程投标中标率。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中,不仅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还需要注意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对于相关计价规范的遵守,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范性。总之,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的投标是一项较为系统并且复杂的工程。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不仅需要施工企业对于工程量的清单报价技术有一定的掌握,还需要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过程中注意一定的投标策略的应用,以保证市政工程的投标中标率。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特征

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市政工程的招标是由市政工程的施工方进行编制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仅有利于对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总投资进行控制,降低施工成本,还有利于施工项目的管理,对于市政工程的招标公平也有一定的保证。这对于市政工程的投标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其特点首先表现在在工程的结算阶段,清单计价进行工程结算过程中不能对工程各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改变,这样一来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以及降低工程造价成本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并可以实现最少投资下的最大经济效益回收。其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投标建设的应用,是工程建设计价制度以及技术的进步与提升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工程建设中投竟标双方的利益以及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再次,工程建设中计价清单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的降低以及施工效率的提升都有着一定的作用,而且计价清单还有利于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的有效管理,有利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最后,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对于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都十分的有利,对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的管理和应用也十分的方便。总之,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应用,尤其是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市政工程自身的特殊性质,在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对于市政工程的造价一般难以进行控制。

2 工程投标中应进行注意的投标环节

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的有关探析其实就是对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分析论述。

2.1 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内涵的理解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础上的市政工程计价方式有一定的不同之处。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进行工程项目的计价中计价的规范标准以及内容有一定的不同,比如基础土方工程中对于挖基础土方的标准数据的计价实施。其次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计价定额与市政工程中其它的计价方式有一定的不同。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的,对于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技术有一定的限制,但是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指定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施工技术以及施工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工程投标价格的制定中已经包含有相关施工风险费用,对于工程施工建设以及造价成本的控制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2 对工程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理解

施工招标是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对于施工企业进行选择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进行工程项目投标中就要求施工投标企业进行项目施工投标的标书应当对于工程项目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的预算报价有一个相当好的理解。因此施工投标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阅读时,尤其应当注意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清单项目的要求和规定,其中包括工程招标中对于定额选择、费用、施工使用材料等的要求以及规定。施工投标企业在进行投标书的编制过程中,对于工程的预算造价等一定要与招标要求相符合,避免对投标造成影响。进行投标的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阅读中应注意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在工程招标开始前期向相关单位求解。

2.3 投标工程施工现场调查

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前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相关调查是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前期施工现场的调查主要就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设计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相关施工要求,对于施工工程地区的施工材料的价格、标准以及运输路线、距离等进行了解;对于施工现场周围的施工垃圾、废土、石的堆放场地以及距离进行掌握;对于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水电的走向以及距离等进行调查掌握;对于工程施工通道以及临时便道等进行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程施工场地调查过程中,对于施工材料的价格以及质量、来源等应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性价比相对较高的施工材料;对于施工路线以及施工方案等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多方面的比较与选择,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投标顺利和成功。

2.4 计价策略的科学制定

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计价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注意对于施工组织的设计和编制,最终在对于工程项目的基础计价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的确定。进行工程量的复核就是在进行投标前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进行计数并复核,以能够根据工程量进行准确的工程量计价标准。对于工程施工组织的设计和编制应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并考虑工程施工成本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施工实施方案的确定,以能够完成对于工程施工的基础计价,在对工程施工的基本计价的人工、材料以及工艺、技术等的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对于工程施工的最终的计价的确定,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投标顺利。

3 结语

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不仅对于市政工程投标计价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在后期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的管理应用上也具一定便利。而且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对于投标顺利也有一定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柏国箭.如何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市政工程投标[J].市政技术,2007(6).

[2]潘珂.工程量清单环境下的市政公用工程投标方法与技巧[J].技术与市场,2011(8).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10

第一,强化三个监督。强化事前监督,各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各监督部门都积极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参与现场监督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强化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所有项目的招投标都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并跟踪过问合同的签定和履行情况。

第二,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对招标机构的管理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招标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获取招标业务,而且必须严格按程序实施招标活动,必须按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办理招标事宜,严格依法组织招标,严格资质审查,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在全县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秩序。

第三,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为解决招标人请专家难、不方便、成本高的问题,县发改委经多方争取,与市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联网建库,建立了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服务体系,并建立了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运行管理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批准我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达到61人,为我县各类项目科学、客观、公正地评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认真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委、监察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农综办、财政局、卫生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为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每次招投标活动,各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派工作人员,对项目招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有效的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二)强化常规管理,机制创立取得新突破

在制度设计方面,制定了《*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执法责任手册》、《招投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12个制度、《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也即将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抓,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的行为发生,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制定了有力的工作措施,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制度上,一方面加大力度积极引导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参与市场竞争,把招投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自觉规范行为,严格招标程序;另一方面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第三是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坚持做到每个招标项目都能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全过程实施监督。通过有效管理,使我县招投标工作既坚持了勤政廉政,又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注重方法创新,招标方式取得新突破

一是严把招标核准关。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控制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审批条件。二是严把公告关。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规定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三是严把资格审查关。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同时在工程的招标中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有效的预防了围标、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行为的发生。四是严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关。进一步提高了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依法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项目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当前全县的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认识上还有偏差。少数部门或领导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项目实施招投标不理解,认识不到位,认为公开招投标成本高、手续复杂,个别项目该招标不招标或不按法定程序招标,以抢时间、赶工期或没资金等理由随意分解工程、省略招投标活动中应有的法定程序。二是“三边三超”现象仍然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事后监督不得力。招标后的监管往往被弱化,招标人与中标人背离招标文件订立合同,设计变更未经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确认,价格结算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造成工程质量差,投资增加。四是“串标”、“围标”时有发生。五是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监管不到位。六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地勘、可研、设计等未完全纳入招标范围。

二、狠抓落实,开创全县招投标工作新局面

对于20*年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认为要解决五大问题:

(一)认识问题

当前,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实行招投标程序繁琐,费时耗力,贻误工期;认为实行招投标方式不能降低造价,不如直接谈判有效;对招投标制度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等。大量事实证明,这些认识是片面、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等文件,带头遵守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招投标制度落实到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决不允许漏位、越位、错位,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职能职责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管理文件,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对招标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受理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实施重大项目专项稽查,依法对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实施执法监督。

县建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文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和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水利农机局负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本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较大型医疗器械采购和卫生器材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土地、采矿权交易活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经委负责对全县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核准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等行为。

(三)监督管理问题

第一,对招标人的管理。为了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发生,招标人招标信息、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选择、专家抽取、出售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等有关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办理。招标机构的确定必须采取比选的方式通过竞争确定。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对业主招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并提请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对标投标专家库、招标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由县发改委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继续从县内外各行各业中择优征集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推荐进入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的从业教育、培训及管理,畅通专家进出专家库的渠道。凡进入我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资格;从事其他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机构的招标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执法,建立招标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信誉档案,健全市场准入与清出原则,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招标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性方式获取招标业务,不得私下与招标人洽谈业务。

第三,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违规违法事实通报其资格认定部门,资格认定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限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馈。

(四)规范操作程序的问题

总体原则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做到“六个严格”。

1、严格申报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招标、采购、挂牌、拍卖前,项目业主必须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的申报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核准招标和采购的范围、招标和采购的方式、招标和采购的组织形式,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的,应当到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属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报县政府批准。

2、严格招标公告的。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制度。必须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按规定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重庆时报》或重庆建设项目招标网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同时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全县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信息必须同时在县政府信息网上。拟的招标公告文本必须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附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报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送指定媒体刊登。

3、严格资格审查。招标人可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设备、诚信度及近几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或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技术要求、施工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设置投标报名必备条件和要求,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廉洁准入和安全准入。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确定的标准或申请人必备条件评选出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严禁业主直接推荐投标人,严禁以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

4、严格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为了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写,从今年5月开始要统一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范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以及评标程序和办法,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修改,允许细化和补充的内容不得与原文相抵触,为了减少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量,招标文件在发售前实行集中会审制,会审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得再随意篡改。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售前报县招标办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防止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在没有研究出新的评标办法之前,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的无标底招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其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投资预算额。

5、严格开标、评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主持,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到会指导、监督。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有关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00万以上的项目在市级部门专家库内抽取,200万以下的项目在县招标办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

6、严格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价格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机制创新问题

一要改革薄弱环节。要改革现行招投标制度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程序和方式,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资格审查,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只要有相应资质就可参加投标,不得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不限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取消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并告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提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的质疑,招标人将在什么时间什么媒体公布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

二要完善公正评标机制。探索实行“三个淡化”:即淡化评委作用,推进电子化评标;淡化技术标评价,对一般性工程实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重点注重经济标评分;进一步淡化标底,使工程建设招投标更加透明,更加公正。

三要创新服务机制。实行招标“一站式”服务的办法。即从招标、挂牌、出让等信息的到开标、评标的所有工作全部进入统一的交易平台,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出台《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文件统一审查、招标信息统一、招标文件统一发放、投标保证金统一缴退、中标结果统一公示等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较为严密的交易操作规程。招投标交易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确保程序公正。

四要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监督。对于不按现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价致使工程预算价虚高和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三、严明纪律,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严明领导干部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不得干预、操纵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例11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措施

Abstract: the current countries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s standard and rectify the order of the market economy key, all regions have response, also dealt with some unique case, however fundamentally and no more chaos of the market order torsional; Combining the big social background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reas of operation syste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bidding market location analysis, it puts forward relevant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words: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the bidd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过渡到施工企业逐步进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直至今天施工企业完全投入到有形建筑市场,充分竞争、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整个建筑市场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逐步规范、透明、公平、公正,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有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特别是在政府投资性质的工程上,“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已漫延到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腐败分子提供了滋养空间,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本文将从各种招标投标问题现状列举、背后原因探析、改进措施几方面进行分别进行论述。

1.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一)利用制度的弹性空间,规避招标。

一些建设工程招标人或相关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弄虚作假的使用各种手段,找借口规避招标;

如肢解工程,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立项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投标工程规模,或者实行部分招标、部分议标,从而直接发包给意向单位,从中捞取收受贿赂;

有的招标人只将主体工程进行招标,而故意将门窗、装饰装修、水电设施、附属建设工程等等则直接发包;

有的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只在较小地域范围或者本系统、本单位内部招标公告,且善于利用节假日来打时间差,客观上造成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对等;让有潜在竞争力的投标人失去参与机会。

(二)利用职权,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

一些建筑工程业主或相关人员在项目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之前,与投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搞“明招暗定”。

(1)排斥有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在一些工程项目上业主凭发包工程的有利地位和便利条件,用不合理的苛刻条件限制或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对他们参加投标实行歧视性的政策,致使不能参加投标。如:在准备资审文件要求上,为意向投标人量体裁衣,提高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门槛,从其业绩、人员、某某区域内的办公场所大小,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有无、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等方面操作;在资审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百班刁难、提出各中不合理的要求,利用资审文件中含糊的词汇找无关紧要的漏洞;或故意在招标文件条款中提供苛刻条件,让潜在投标人知难而退,事后再与意向单位重签合同。

(2)内定的中标企业,利用围标、串标的方式,串通多家企业组成临时联盟,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实施过程中,甚至从设计环节下手、找招标抬高标底、权衡工程量等方面下手,多个环节的参与人员共同串通,最终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三)企业之间串标、围标、假借资质参与投标

企业之间串标、围标。投标人之间结成区域联盟,在一定时间段内瓜分区域蛋糕。具体投标项目操作过程中,相互勾结,互相串通,以各种手段介入招标投标各环节,以此谋求高价中标。

一些地区项目以最低价的模式选择中标人,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在具体实施各环节,偷工减料,质量难以保障。 假借资质参与投标。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来看,主要表现在承揽工程后,某些建筑企业不负任何经济、技术、管理和监督责任,把整个工程项目或部分附属工程转包、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有的采取挂靠或联营出资,卖图签等形式,拒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粗制滥造,危害国家,侵吞公款。

在2011年武汉地铁2号线、4号线应急电源EPS采购招标中,并不具备投标资格、不符合应急电源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武汉一家电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竟然两次顺利中标。武汉质检部门表示,消防产品不达标,将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突然停电或火灾等情况,无法提供应急灯光及安全指示,不利于乘客及时逃生。

(四)评标环节流于形式,评委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约束不够

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法》上对其地位进行了界定,理论上减少了业主主观行政影响,体现了项目评标的公平、公正。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

专家库的申报、资格审查和考核不严,导致入选专家在业务和职业操守上良莠不齐;行政上约束不严,评标质量上大多部是交差、走过场。

对大部分项目,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这么短时间内拿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没有现实基础,也仅仅流于形式。

(五)招投标管理体制有待改进,各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力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招投标中相关参与部门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

1)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5)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6) 招标人的各环节行为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7) 被委托的招标机构的各环节行为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8) 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的各环节行为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招投标交易中心、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的专业人员少,投入的精力远没有达到以项目为单位的具体控制。各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编制少,对工程建设涉及项目审批、勘查、设计、发包、分包、招标、投标、评标以及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监理、质检、资金结算等诸多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很难实现,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使监督工作不够有力。

监察、工商、发改、财政等监督部门人员编制少,懂专业的人缺乏,虽然参加了招投标活动,也只是对招投标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面上的监督,对工程量,工程技术、工艺操作等技术方面几乎不懂,所以很难达到监督的效果。

2. 背后原因探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有以下两点根原:

1、违规代成低本与高额利润的反差。虽然《招投标法》中对大多数非法招投标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相应期限内取消投标资格严重可吊销资质”,但由于地方或部门的左右,对其违法行为轻判轻罚;因此,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投标人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公关,从而各项制度某种意义上成了一纸空文。

2、监管机构制度上的低主观能动性,即低水平监管与高隐藏交易的反差。场内结果是场外交易的体现,违法违纪行为交易隐蔽,大都是在有形市场外私底下达成交易,很难被抓住把柄;且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到位,许多环节管理不严,细节上造成漏洞。

3.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及措施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措施,将法律法规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减少各环节人为因素的介入,达到行之有效的目的;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阳光透明、廉洁运行。

(一)招投标整套管理体系需整顿,统一规则、完善制度;清理非法涉及与招投标法相抵触的文件,取消招投标各环节人为因素,严格监管、提高效率。目前,江苏省各市已在实行全过程网上招投标模式,但过程环节,仍要加强监管,取消人为因素,促进招投标市场在阳光下运行。

现今,招投标市场多头管理的现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及招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我国招投标行业的牵头管理部门即国家发改委组织调研,研究一套统一覆盖整个招标市场的监管办法,改变目前这种多头管理,只管机构不管其他部门的状况。建议国家或省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将发改委、监察、建设、商务、财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对招投标管理的职能统一起来,形成统一的招投标执行条例及监管办法,有效地改善招投标市场的不统一、不规范行为,形成一个招投标仲裁制度,确保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据笔者了解,江苏省目前推行了每月定期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监察厅、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工信委等多部门参加的招投标管理联席会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也是对当前管理体系制度创新的一种很好尝试。

(二)规范招标机构行为

行之有效的监管及考核机制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法规性较强的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应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将完整的招投标过程资料存档保存。目前,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机构都有自己的考核办法,但大多偏重于对招标业绩的考核,对业主及招标机构没有进行定期、严格、细致的检查。建议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机构进行定期严格的考核,坚决取缔那些政策水平低、业务水平差、不按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非正规机构及挂靠型机构,严格制止违规招投标行为。

(三)专家库的监管及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专家库设置较多且较散,未形成统一,不利于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管。建议以省级或地级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专家库,开发研制统一的专家抽取软件系统,进行网上平台操作,专家信息资源由各招标机构共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监管。同时,配套制定出评委专家的相关管理制度,把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业务素质过硬的专家人员甄选出来进入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进行定期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对于考核不称职和不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应从专家库中清除,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对一些敏感的、复杂的、有争议的项目,建议抽取一定比例的异地专家,或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远程电子评标。

(四)评标过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评标过程时间紧问题,建议对一些复杂项目在评标前多给评标专家一定的时间,使其对所评项目的基本情况有一个比较系统地了解。只有对项目充分了解后,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更好地为招标人把关、为国家和社会打造更好的项目。为了克服管理和监督职能均由同一部门或同一批人执行的弊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改变一个部门一批人单独执法的局面,实行招投标管理机构、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抵制评标过程中“行政干预”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促进检察

针对某些项目单位规避招标及以邀请招标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建议由发改、监察及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已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进行检察或抽查,加大处罚力度;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或备案时予以明确;对项目业主单位适时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值得高兴的是,对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层出不穷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业已引起了国家高层的注意。

(六)强化健全制度

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制度,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市场真正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国家、纳税人这方面的利益。

3.结束语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市场经济行为,美国等西方国家经过上百年的运行才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我国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目前《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都有许多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即将施行,招投标市场行为也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活动必将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 《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09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