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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概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1 08:23:54

金融期货概念

金融期货概念例1

    金融犯罪的概念是金融犯罪理论中所要研究的首要问题。

    “名者,实之宾也”。[2]这句话是说概念是对客观实际的反映。但是,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的内容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我们经常将概念和语义混淆。[3]这种混淆的结果是将区分该对象和另一些对象的特征作为是该对象和其他对象特征,即将特殊特征误认为是本质特征。这种误解同样存在于我国刑法学界对金融犯罪概念的界定中。

    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的一切严重危害金融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金融活动指金融主体在金融市场中一切与金融有关的活动,调整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金融法、民事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等。[5]按照这种定义,金融犯罪具体包括经济犯罪(包括狭义的金融犯罪)、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罪等。以设立金融机构过程中涉及的犯罪为例来分析之。众所周知,设立金融机构必须经有关金融主管机构的批准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首先,按法出资和募集资本;其次,按照有关金融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具备设立该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注册资本;再次,必须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件和领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最后,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可能触犯的犯罪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行贿罪;受贿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等等。这种大而化之(或称之为广义)的金融犯罪概念基本上将整个刑法基本上变成了金融刑法,其研究意义令人质疑。究其原因是这种定义没有把握金融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即金融活动不是金融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只是其特殊特征,它仅具有将金融犯罪与某些犯罪(如自然犯)区分开来的功能,但不能将金融犯罪与其他所有的犯罪相区别。

    可见,把握金融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界定金融犯罪概念的关键。而金融犯罪的本质特征的界定离不开对金融[6]和金融法[7]理论的研究。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金融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其内容包括金融关系、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等要素;其核心是金融关系。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统称为金融法。金融关系是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督管理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具体包括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

    第一类是金融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具体包括:对金融业务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非法从事金融活动进行查处而产生的金融处罚关系。

    第二类是金融业务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

    1.因间接融资业务的开展而发生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存贷款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存款关系、贷款关系等;

    2.因直接融资业务的开展而发生在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融资主体之间的发行、交易关系,如证券发行买卖关系、承销关系,证券交易买卖关系、行纪关系、证券发行服务与交易服务关系等。

    金融关系内容广泛而复杂,决定了金融法的内容也十分庞大。一般而言,金融法律法规的内容可包括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涉外金融机构管理法、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金银管理法、存款与贷款管理法、同业融资法、金融担保法、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信托法、融资租赁法、期货期权管理法、外汇管理法等。我国金融法具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这也说明我们研究金融犯罪不能仅以刑法典和单行刑法的规定为研究内容,而应当将金融法的规定纳入研究视野。

    调整金融关系是金融法区别其他法律本质属性。金融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就是指违反上述金融法的规定,破坏金融关系,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金融犯罪行为是金融违法行为的极端表现形式。那么,违反上述金融法律法规,破坏由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属于狭义的金融犯罪概念的本质属性。在理解了金融犯罪的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按照逻辑定义的方法[8]对金融犯罪进行定义。据此,我们认为,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在金融活动中严重破坏金融关系,使金融秩序受到严重损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9]

    二、金融附属刑法立法模式

    金融犯罪的法律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三种形式。金融犯罪的内容与金融犯罪的立法模式有密切的关系。“研究刑事立法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如何使罪刑关系这一内容更恰当地包容在由一定的立法方式所创制的刑法规范之中。”[10]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金融刑事立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主要在金融法律中附随规定金融犯罪,而且,在金融法律中都明确规定金融犯罪的罪状和确定的法定刑,因而其金融法律中的刑事法律条款是完整的刑事法律条款。在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英、美两国,由于没有统一的刑法典,金融领域的犯罪与刑事责任都规定于金融法律中。在大陆法系国家,尽管都有统一的刑法典,但除少数金融犯罪如货币犯罪规定于刑法典和单行刑法外,其余的都规定于金融法律中。[11]

    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犯罪立法模式与上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刑法典中的金融犯罪的内容很少,大部分金融犯罪直接规定在金融法律法规中。台湾刑法典(2003年6月25日修订)分则第12、13章分别规定了伪造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第32章规定了欺诈背信重利罪。[12]其他的金融犯罪除规定在单行刑法《妨害国币惩治条例》(1935年7月15日颁布,1973年9月4日修订)中外,大多规定在金融法中。下面以台湾的期货交易法为例,详细说明之。[13]台湾《期货交易法》第112条规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期货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业务者。

    (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期货结算机构者。

    (三)违反第56条第1项(非期货商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经营期货交易业务。-笔者注,以下条文括号中皆为笔者注)之规定者。

    (四)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杠杆交易商者。

    (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期货信托事业、期货经理事业、期货顾问事业或其它期货服务事业者。

    (六)期货信托事业违反第84条第1项(期货信托事业于募集期货信托基金,非经主管机关核准,不得为之。)规定募集期货信托基金者。

金融期货概念例2

股指期货呼之欲出

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越来越紧绷投资者的神经。有迹象表明,股指期货正渐行渐近。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两会”期间表示,将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股指期货;此后,为股指期货而专门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也在上海金融工作会议上表示,股指期货上市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准备充分、条件成熟时推出股指期货。日前,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等10个股指期货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已落幕,各类培训工作如期举行,监管部门对股指期货市场准备工作进入到牌照审批发放阶段。至此,股指期货的制度准备从无到有,完成了里程碑式的跨越。如无意外,上述10个文件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事实:中国首个金融期货品种正破茧待出。

这10个配套文件分别是《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贝Ⅱ》、《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业内人士指出,细则令股指期货的游戏规则更加明晰,让纷乱已久的市场传闻尘埃落定。

根据《条例》规定,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主要市场参与者,若需经营股指期货业务,必须取得相关业务牌照。比如,期货公司必须取得金融期货业务牌照,愿意从事介绍经纪人(IB)的券商必须取得IB业务资格。据悉,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发放出一份金融期货业务牌照和IB业务资格证。造成此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期货公司的年检将在6月底才能结束,这导致财务指标等重要审批内容需在年检后确认。按照正常工作流程,监管部门可以在今年7月完成首批金融期货业务牌照和IB业务资格证的发放。同时,股指期货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到6月底才能结束。

因此,业界推测,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在6月之后,但会在10月之前。理由是到今年9月8日中金所成立已一周年,如果股指期货在9月以后推出,国际舆论也会给国内有关部门一定压力。因为交易所成立一周年内应该有产品面世,不然就会被认为过早建立交易所,造成“资源浪费”。

东方证券资深金融工程师高子剑表示,股指期货的市场准备工作可以在7、8月份全面到位。根据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及新加坡的经验,股指期货推出之前,有关部门往往会提前公示一段时间,大多是一个月或两个月。

期货概念股有望受益

股指期货如果推出,受益最大的是谁?期货公司无疑也!

近十年来期货公司由于期货交易量小而收入很少,有的公司甚至连年亏损,股指期货的推出可望完全改写该行业的经营状态。按照国际经验,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的交易量可能增加10倍以上,在股市处于牛市时期会更加火爆,期货行业的收益会因此而大幅改观。业内认为,在目前A股市场每天有1200多亿元交易量的情况下,股指期货每天的交易量可能达到300亿元左右,一年交易量可能达到60000亿元之上,这将为期货业提供每年60亿元左右的毛利润。

然而,股指期货的推出虽将使期货行业整体受益,但对个体仍是千差万别。虽然金融期货业务牌照还未发放,但一般而言,只有全面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才会获得牌照,才有可能受益明显。具有全面结算资格的是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他可以为自身的金融期货业务,它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的金融期货业务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目前,能真正成为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的不过10家,其中包括南都期货、格林期货、浦发期货、华闻期货、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安徽新兴期货、厦门国贸期货和刚刚获批的大工期货。其中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为数不少,如南都期货就是光大证券在去年8月初收购的,随后对其进行增资扩股,将其原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扩大至1亿元。国泰君安证券已于近日签署了收购浦发期货公司70%股权的协议,浦发期货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达到成为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

相应地,期货的即将火爆将推动期货概念股水涨船高。目前,拥有期货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不多,主要有中大股份、美尔雅、厦门国贸、西北化工、高新发展等。其中,厦门国贸100%控股的国贸期货利润相对较高,每年能为上市公司贡献400万元左右的利润。中大股份旗下的中大期货每年交易量在期货业排名较前,曾一度连续排在全国前十名内,未来收益有望大幅增加。美尔雅、高新发展、西北化工期货业务较小,对上市公司的总利润影响很小。但可以预见的是,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业务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率将明显上升。

另外,随着股指期货推出时间的临近,上市公司参股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也容易通过增资扩股获得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目前明确提出增资扩股的期货公司主要有美尔雅。除美尔雅外,中金岭南参股的深圳金汇期货、弘业股份参股的江苏弘业期货、天利高新参股的新疆天利期货、中储股份参股的深圳金牛期货等注册资本金均在3000万元以上,增资扩股是迟早的事。

资金将涌向蓝筹股

金融期货概念例3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这表明,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具体和明确界定较为困难。同时也表明,经济安全的内容涉及到与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应当说相关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梁勇,1999)。

    1.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对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再次,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问题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2.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当然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主权”。这种“金融主权”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这是前两个层次的自然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之所以在前两个层次之外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郑汉通博士和雷家骕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于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的界定。郑汉通认为,所谓的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骕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利用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对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认识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释来看,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则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所组成。

    二是安全的含义。安全是指在宏观上不存在威胁,在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如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

    三是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始于冷战结束之后,而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安全观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金融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金融期货概念例4

在我们引进的经济学概念里,“机会成本”深入人心的程度是非常之高的,它不仅活跃于经济学理论学术界,而且深得现实经济生活里各方面的器重,甚至于扩展到了政治体制、法律观念和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至于在金融投资、股票、证券行业里,“机会成本”常常与风险概念一并使用,成为投资决策与风险判断的最重要的方面。不谈“机会成本”而言投资者,多半会被认为是“不合格”的投资者。

机会成本又称为择一成本,它是指在生产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生产一种货物占用资源而不能用于生产另一种货物的价值。换言之,就是当一种资源只能用于生产一种产品时,未被选择的生产产品的价值大小,就是被选择的生产产品的机会成本。如一批钢铁用于生产机床时,它们就不能被用于生产汽车,生产汽车产生的价值便是生产机床的机会成本;同样,当钢铁用于生产汽车时,生产机床产生的价值就是生产汽车的机会成本。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生产者只能在不同的产品生产决策上做出选择,择一而须弃另一,择得合适,便是机会成本低下,经济效益好;相反,择得机会成本高者,经济效益就不好。由于机会成本并不是实际选择定的生产产品的成本,它更大程度上是观念性的。

无疑,这是一个很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经济学概念,当它从生产领域引入到投资领域后,投资资金便作为资源来看待了。WWw.lw881.com在投资的选择上,择一而不能投另一,便有投资的“机会成本”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一不是在投资项目的多方面对比与选择后才完成的,那种被列于选择,而最后又没有投资的项目,自然成为了机会成本的计算主体,在这一主体上投资可能得到的全部的价值收益加上投资价值量,就是被选择定的投资的机会成本。

当机会成本概念引入投资领域时,相应地,人们对于风险的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传统的投资活动里,人们通常只从投资活动本身计算成本,如投资咨询成本、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成本、投资的生产资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它构成了投资的实际成本。一个投资项目或对象,只有耗费于其上的各种支出才是成本计算范围内的。在这样的基础上,投资的成功与否,就取决于投资后产生的收益,投资成本水平高低则取决于收益的多少,它与投资活动范围以外的项目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在这种成本概念下的投资风险,也就是投资后可能没有任何收益,而且可能损失投资资本的结果。有了机会成本概念之后,投资者便将风险的范围扩大了,如果投资的项目或对象虽然得到了收益,但没有达到预计的水平,没有达到投资于另一个项目或对象可能产生的收益水平,也就是说,投资实现的收益水平并没有高于机会成本,这便是投资的不成功,投资没有得到“机会”性收益,投资决策错误,与此相关的投资决策与活动就是风险巨大型的。

正是这样的投资机会概念和投资风险概念,使得投资者对于投资的考虑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化,投资者不再简单地将投资的直接收益作为评判投资成本与否的标准,而是将收益与风险和“机会成本”联系分析,对投资的成功要求大大提高了。相应地,人们推出了新的风险分析办法,并且推出了大量的避免风险的工具与方法,试图在任何一次投资活动中,都取得最大的收益,或是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水平。金融衍生产品就是其中重要的工具之一。

应当说,当前的金融衍生产品给予我们这个世界的,主要还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它似乎在表明,凡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产品,无一不可以来“衍生”一下,利率可以,股票指数可以,外汇可以,债务当然也可以。因此,我们目前还根本细分不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大体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期货、期权、调期、回购等都在金融衍生产品范围之内。因此,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定义为已有金融产品基础上设计出来的新的投资对象。显然,作为投资对象,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就是清楚的:一是避免风险功能;二是投机套利功能,投资就有投机的可能,金融衍生产品不是一般的投资对象,投机功能就是强大的。就金融衍生产品的避免风险功能而言,在投资者风险概念扩大了的情况下,金融衍生产品的这一功能似显得更加招人喜欢,也更显得地位突出。

以股票期货指数为例来讨论。对于单个投资而言,股票投资可能是世界上风险最大的投资之一,这就产生了投资避险的要求。股票指数期货正是应这样的要求而“衍生”出来的产品。对于一个有多种股票的投资者而言,股票指数期货就是最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工具了,它以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相反的操作。一定时间后,股票的价格真的下降了,投资者手中的股票贬值了,他的投资受到了损失;但是,股票期货也下跌了,他通过买入股票期货来对冲,赢得了期货市场上的正向收益,结果,该投资者没有损失,或许还能赚点,最普遍的情况,便是损失得很少。

同样,如果一个投资者卖出股票后,做了空头,股票价格上升,而且显示出了继续上升的热头,这对于投资者是一个损失,他需要别的方式对这种损失进行补偿,于是,他需要买入股票期货来避免这种风险,如果股票市场价格上升,他出售股票的损失也就越大;而在股票期货市场上,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上升,卖出合约可以得到相当价值的收益,这样一收一付,正负相抵后,至少也是风险减少,股票指数期货的避免风险功能表现得格外充分。

在这样的股票市场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相反的操作中,我们可以留心到如此的事实:如果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做的是多头,而同时并不利用期货市场上的避险保值功能,那么,投资者可能会有两种结果出现:一是股票的价格上升,股票的投资者将抛出股票,取得可观的投资收益;二是股票的价格下降,股票的投资者由于资金周转等问题,他不得不抛出,由此蒙受较大的投资损失,与既做股票市场多头,同时又做股票期货市场上的卖空来说,投资者可能赚得痛快,也可能赔得惨重,收益的波动曲线是大幅度的;而利用了股票期货市场者,就在不赔不赚和小赔小赚之间波动,曲线是平缓型的。

同样,当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做的是空头时,在不利用股票期货市场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由于价格下降而庆幸抛得及时,减少了损失或是获得了收益;相反,如果股票价格上升,投资者则可能后悔抛股票过早,形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情况不同,如此的投资活动的收益波动曲线是高波峰和低波谷的。如果利用了股票期货市场,则拉平了收益的波动曲线。

可见,用不用股票期货来做反向操作,实际上是投资者对投资做不做保险的选择,如果做了,投资者就不再有投资损失的巨大风险,但同时,它也使投资者得到较大收益的可能性消失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风险是避免了,但赚取大钱的机会也丢掉了。我们承认,这的确是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保值避免风险的功能。但是,如果认识只是停留于此,我们的思想就显得过于狭窄了。

仔细的分析可以发现,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避免做股票投资的风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夸大机会成本的观念在作崇,投资者将股票投资的非实际成本过于计较了。在多头投资者那里,他将股票价格可能下降而形成的风险夸大了,但他又不想马上抛出股票,由此利用起了股票期货产品;在做空头的投资者那里,他将股票价格可能上升而形成的风险夸大了,但他又没有办法不做空头,他也就利用起了股票期货产品。多头者想持有股票,空头者不想马上投资,都是以相反的操作作为机会成本来考虑的:多头怕抛了股票会有更大的损失,而空头则害怕马上买入会极不合算。这样的结果,机会成本成了投资的最主要考虑,同时又被放置于放大的地位上,投资者便有无所适从的感觉。最后,干脆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保险”,夸大的机会成本马上变成现实的风险度量,投资者用股票期货消灭了风险,也消灭了增加收益的机会。

但是,机会成本毕竟不是实际成本,在进行股票投资时,考虑机会成本是必要的。若是过于计较,结果就失去投资本身的意义了。在进行任何投资时,投资量、实际成本支出、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量是四个真实的需要计算的指标,一个股票投资者做多头时,他应当对股票市场的情况有充分的研究和了解,如果他估计股票价格将下降,最简单可靠的反应是将股票及时地抛出;一个股票投资者做空头时,如果他估计股票价格将上升,他就应当在股票市场上及时地买进,以待谋利。如果投资者的估计错了,投资者将需要支付的是实际的投资损失量或是实际成本。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保险”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将手中现有价值延续到一段时间后不变的做法,它与股票投资者对市场的分析与判断不再有任何关系,市场是升是降,投资者手中的价值基本不变。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投资么?就此而论,股票期货产品的保值功能是消极的工具,它使投资者没有了投资价值的变化风险,也没有了投资价值增加的积极力量。

金融期货概念例5

点。种种迹象显示,牵动无数

眼球的股指期货已脚步渐近。而在股指期货出台前夕,与其相关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开始预热市场。日前,浦发银行在国内首发看多3G通讯股和看空金融股的两类银行理财产品,除了有银行理财产品特有的保本策略外,首次在金融产品中出现了“买跌可以赚钱”的概念。该产品能让投资者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就率先利用银行理财产品轻松实现“沽空”交易。

多空双向理财

这款产品包括美元和人民币两种。以美元产品为例:

F1计划为看涨电讯股,其预期年收益率最高达18%(人民币为12%)。该产品挂钩4只香港上市的3G概念的中资电讯股,分别是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F2计划为看跌金融股,其预期年收益率最高达18% (人民币为12%)。该产品也同样挂钩4只香港上市的中资金融股,分别是中国财险、中国平安、交通银行、建设银行。

如果该产品挂钩的4只金融类股票在半年时间跌幅都超过10%,则客户的全年收益可达5%。即便没有达到10%,年底仍有一次关于挂钩股票相关性的机会,以最高收益减去最好的一只股票和最差的一只股票间收益率差,得到的就是投资收益。也就是说挂钩股票涨跌幅差距越小,客户收益越高,预期最高封顶收益可达12%。而对于3G通讯概念,则正好相反,“买涨可以赚钱”,同时也有年底预期最高封顶收益12%的机会。

例如:买入F2计划的看跌金融股(美元),半年后一旦有一只挂钩股票跌幅不超过10%,收益条件便不被触发。于是继续观察一年后各只股票的表现。如果中国财险、中国平安、交通银行、建设银行4只金融股的跌幅分别为12.3%、9.8%、15.5%、10.6%,则股票的跌幅差为15.5-9.8%=5.7%,所以实际收益就是计划最高收益减去跌幅差,即实际收益为4.3%。

保证本金安全

考虑到市场的需要,该产品仍属于保本型。浦发银行称不会将本金投向A股市场,只是将其中一部分的利息收入投向A股市场,购买金融衍生品。而目前之所以没有银行理财产品挂钩A股,是因为在股指期货出来之前,内地股市并没有可对冲风险的机制。

对股市不是十分了解的投资者可能并不熟悉股指期货的概念。期货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商品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包括基础金属与贵金属期货)、能源期货三大类;金融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

所谓股指期货,就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通过现金结算差价进行交割。股指期货可以进行卖空交易,可用于对冲风险。如果投资者持有与股票指数有关联的股票,为防止未来下跌造成损失,可以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通过股票指数期货空头与股票多头的配合降低资金总体风险。

在股市红火的情况下,挂钩股市,追求更高的收益将会是2007年银行理财产品的趋势。与打新股、A股指数以及境外股票及基金挂钩的浮动收益产品会越来越普及。从投资原理上说,银行理财产品挂钩A股市场,与目前挂钩境外市场股票是一致的。

与海外股票或者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通常是银行聚集了客户的资金后,按照产品条款中的收益率设计投资机制,把一部分资金留在国内,用于贷款资金运用或者购买稳定收益的债券等,获得稳定收益,这个收益会是产品预期收益的底线。剩下的资金则买进看涨或看跌期权,博取一定的收益。承诺保本的产品,一般投资购买期权的资金比例,仅相当于和本金相对应的存款利息,这样才能保证本金安全。

看涨产品同样存在

与浦发银行的看跌金融股不同,荷兰银行近日推出的一款挂钩理财产品,则看多金融股。不过仔细分析后可以发现,荷兰银行的这款产品选择挂钩的是国外的金融公司,因此同样具有投资价值。

荷兰银行推出的这款“全球金融业股票篮子挂钩”产品,是该行新一期梵高贵宾理财结构性存款。该产品的投资收益与全球金融业股票篮子挂钩,股票篮子由6只金融股组成。据收益分析,如果挂钩股票表现出色,投资者也将获得不错的收益,并且收益不封顶;如果挂钩股票表现逊色,投资者的收益将随之降低,在最差情况下,投资者5年的总收益为零,即投资者到期只能收回投资本金。

同样是挂钩金融股的产品,两款产品对金融股后市走势的预期截然相反。因为两款产品挂钩的股票以及实现预期收益的条件都不相同,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投资两款产品都赚钱,也可能都不赚钱。如浦发银行产品挂钩的是中国财险、中国平安、交通银行、建设银行4只中资金融股,而荷兰银行产品挂钩的是美国国际集团AIG、荷兰国际集团ING、瑞士信贷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高盛集团、巴黎银行。另外,两款产品实现预期收益的条件也很重要,如浦发银行的4只股票中,如果有1只半年内跌幅不到10%,最后的收益可能会有很大变化;而荷兰银行的产品要保证5年后至少5只金融股都上涨,这也需要投资者对未来5年金融股的走势有个正确的判断。

挂钩产品已成趋势

“挂钩”一词,在今年理财产品市场上频繁出现。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同台展开理财竞技,纷纷推出了期限更短、收益相对更高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对此,市场人士分析,银行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抬高收益吸引更多投资者,同时摆脱目前国内利率水平不高和投资渠道过窄的困境。目前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香港等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也不能直接从石油价格的不断变化中获得收益机会。而银行通过产品创新推出的这类理财产品,正是挂钩境外股市、指数、商品等,解决国内投资渠道不宽的现状,曲线使投资者从中获得收益。

不过,银行推出与相关市场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需要有效地对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控制。同时,挂钩型的理财产品对国内银行的外汇交易员来说是个新的挑战,这需要对外汇、黄金、海外股市等各方面走势进行分析。

金融期货概念例6

社会融资总量是这两年提出的一个较新的概念。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注: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规模以及社会融资总规模三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2011年1月,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总理又指出,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此后,这一表述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曾出现。同年3月30日举行的央行一季度货币政策例会再次强调,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总量。由此,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开始为我国社会各界所关注,有关社会融资总量的文献也层出不穷,综述如下。

一、什么是社会融资总量

关于什么是社会融资总量,2011年2月17日央行网站发表的统计司司长盛松成署名文章《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中首次提出明确的内涵,这篇文章指出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综上所述,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而且从2011年4月14日起央行首次社会融资总量这一全新指标。

不过,有专家对当前披露的社会融资统计口径提出异议。专家表示,如果将规模巨大的外汇占款、国债和外商直接投资(FDI)等剔除在社会融资总量之外,会令统计数据缺乏代表性。连平表示,外汇占款已经在货币供应量当中有所体现,而且从概念上讲,也是不适合统计到融资总量当中的。郭田勇认为,如果要反映“融资总量”的概念,还理应包括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不过目前这些在统计中还是个盲点。陈涤非也提出从理论上人民银行应对实体经济的全部融资进行监测和调控,但是,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监测的可行性,民间融资不宜纳入统计的范畴。

二、为什么关注社会融资总量

多年以来,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所盯住的金融指标主要是货币供应量(M1、M2)和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以它们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社会公众也主要关注这两个重要指标。那么,为什么2011年国家会提出调控社会融资总量呢?这当中有金融理论和国际经验的支撑,蕴含着深层次的经济背景和原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金融理论和国际经验角度

盛松成认为我国当前提出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符合经济金融发展和金融宏观政策的需要,他利用西方20世纪50年代后出现的不同于传统货币供给分析的新的理论观点:《拉德克利夫报告》的“整体流动性”理论、格利和肖的金融中介机构理论、托宾对上述理论的发展以及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传导渠道及其有效性等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接受的现代货币金融理论,阐述了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经济理论基础,也从美英等国货币供给口径扩展的实践和国际金融危机思考的角度论证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等货币操作的中介目标已不能满足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需要立足于整个金融体系制定货币政策,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刘利刚则是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一直将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放在M2上,同时将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放在控制通胀上,导致大量的资产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领域,而这些资金没有被归类为M2这一经验,阐述了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对监管工具进行创新是非常必要的。

(二)经济背景及动因角度

盛松成、陈涤非等众多专家学者对我国启动社会融资总量统计监测的经济背景有一致共识,即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社会融资渠道和工具逐渐多元化,贷款的可控性及其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下降,已不适于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盯住指标,而社会融资总量更能全面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状况,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符合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

金融期货概念例7

一、文献综述

(一)概念

汇率风险概念始于Rita M Rodriguez的“汇率变动的潜在影响(收益或损失)”。Michael Adler和Bernard Dumas从敏感性角度定义为“资产负债或营业收入的真实国内货币值对汇率非预期变化的敏感性”。Crouhy(2001)从汇率和利率关系角度定义为“因汇率和国际间利率变动不一致导致的各种敞口”。我国刘舒年首先定义汇率风险为“资产与负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价值上涨或下降的风险”,包括“经营活动中的交易风险,经营活动结果中的会计风险,预期经营收益中的经济风险”。王茂昌、邵文力、施锐利将此扩展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价值上涨或下降所造成损益的可能性”。

(二)原因

吴念鲁最早提出汇率风险源自“因各国货币不同且货币间汇率波动导致的支付结算风险”,表现为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储备风险、会计风险;我国的主要汇率风险源自对外贸易、国家外汇储备、对外债务、会计折算。唐建宇指出汇率风险来自“国际货币汇价多态化巨幅波动、国内汇率预测和风险意识不足、国际收支宏观管理不善造成的对外经贸活动的损失”。王仲兵认为汇率风险来自我国外币之间的、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外汇交易。安增军、杨继国基于亚洲金融危机有关研究指出汇率风险源于汇率制度安排;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波动是汇率风险的显现与释放过程;固定汇率制下汇率风险在短期内隐蔽,随着风险的不断积累,在长期内以金融危机的形式集中爆发。

(三)会计

Brian Kettell提出汇率风险的会计内涵是“产生于货币币值波动的现金流动变化性”,计量内容是“在未来某时点按现付或预定汇率不同的汇率兑换货币的风险”;汇率风险的会计计量问题在于会计处理反映汇率变化对企业的现期影响,而非远期影响。他把现金流动分为契约型和非契约型,契约型现金流动的汇率风险在于债权债务及款项收付中资金流动与汇率波动方向,非契约型现金流动的汇率风险在于出口收入和进口成本与汇率波动的关系。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和费雪效应,利率与汇率、价格与汇率的长期一致性使上述现金流动在长期内不受汇率风险的影响,但如何运用会计处理反映短期汇率风险存在困难。我国黄良瑜指出提前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对汇率风险反映存在问题:未实现汇兑损益的提前确认导致所得税提前缴纳、利润提前分配、经营资金短缺和波动,忽视汇率风险中的交易风险;汇率逆转导致企业经营成果虚假反映,与谨慎性原则矛盾,忽视汇率风险中的折算风险。姜佳秀子(2012)提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包括利润最大化理论、利害相关者理论、三重底线理论)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汇率风险实施会计管理,方法包括修正当期确认法、全面收益表补充列示法等。

二、汇率风险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19号准则”)中外币交易会计处理逻辑是区分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会计主体“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各种借款、债务证券等;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等。针对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与初始确认或后续计量时点汇率的差异计入汇兑损益。针对非货币性项目,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不计量汇率变动;以存货汇率减值方向的变动,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根据汇兑差额调整自身金额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37号准则”)中汇率风险的认定是以区分金融与非金融因素为基础的,定义“汇率风险”为“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19号准则未提及汇率风险,因此把37号准则运用于19号准则时,非金融工具会被认为不存在汇率风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定义金融工具为“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部分货币性项目不满足该金融工具定义,虽以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计量,但不能认定为存在汇率风险。现有概念框架导致会计准则在以下方面难以协调。

(一)风险反映

现有会计准则的显著缺陷是无法有效反映长期项目的风险。以历史汇率计量的长期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历史汇率无法有效反映其风险水平;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至少反映截止会计期末的部分公允价值信息,而历史汇率几乎不包含公允价值信息。以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计量的长期外币货币性项目仅能反映已发生的汇率风险,长期汇率风险对货币性项目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金额没有在会计计量中体现;当汇率极端异常变化时,该处理也错误反映短期汇率风险。长期汇率风险反映缺失影响未来某时点会计主体的实际现金流动金额,无法反映长期货币性项目的经济实质;以外币长期借款为例,长期借款会计计量关键点即对实际归还款项这一经济实质的反映,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的会计处理忽略了资产负债表日至未来还款日的汇率风险,无法反映实际归还款项。

(二)变动计量

货币性项目的未实现汇兑差额已提前确认为汇兑损益,如汇率大幅逆转,已确认为汇兑损益的未实现汇兑差额无法实现,既导致汇兑损益不真实可靠,又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19号准则以货币性作为汇率变动损益化标准的逻辑存在诸多特例:构成对境外净投资的货币性项目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由于外币折算目标及处理原则的缺乏,汇兑差额的损益化和权益化处理有所矛盾,未按统一的逻辑进行规范。

(三)折算主体

19号准则定义外币折算主体为采用不同于会计报告主体记账本位币的境内外“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境外经营方式不断丰富。在产品进出口、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基金投资等经济活动中,折算主体的形式已不再局限于19号准则的定义,譬如,境外代购人、出口产品售后服务团队、境外技术转让的工程师团队、湿租的机组、境外承包工程的施工队、劳务输出的医护团队、国际基金投资的经纪商。原有的折算主体定义没有涵盖所有面临汇率风险的经营主体。

(四)汇率选择

19号准则可选择的汇率包括即期汇率和“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没有明确可以使用方法的具体内容。实践中汇率选择多样:按汇率制定机构,可分为外汇管理局汇率(折算率、中间价)、商业银行汇率(汇买/卖价、钞买/卖价、折算价)、集团公司汇率(集团公司的集团内使用汇率)、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询价、竞价);按汇率选取时间,可分为期初汇率、期末汇率、当期平均汇率。虽然平均汇率被广泛运用,但准则未明确汇率的平均方法。汇率选择的关键因素是如何使被选择汇率体现汇率风险。

三、改进建议

本文概念框架改进的逻辑是流动性标准与谨慎性原则:以流动性标准区分长短期汇率风险,以谨慎性原则判断风险损益结果。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流动性标准、谨慎性原则及全面收益观的改进建议,见下表。

(一)流动性标准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于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最早提出了流动性的概念。财务流动性指资产和负债的形态持续一年以下,是企业资产经正常程序无重大损失地转换为现金并以之履行有关契约的过程和能力。流动性标准基于会计分期假设,1年以内为流动性项目,1年以上为非流动性项目。汇率风险按期限存在长短之分,流动性项目面临短期汇率风险,非流动性项目面临更多的长期风险。本文尝试运用流动性标准替代现有的货币性标准,即流动性项目变动在汇兑损益中作损益化处理,非流动性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作权益化处理。

(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不高估资产和收入、不低估负债和成本,因此汇兑损失宜损益化、汇兑收益需再考量。流动性项目的收益需再考量汇率的短期变动可能,尤其是短期内汇率逆转的可能性;基于可能性的判断对未实现汇兑收益进行损益确认。非流动性项目的收益需再考量汇率的长期波动趋势,预测并判断收益的可实现性,评估可实现金额;基于可能性与金额的估计对未实现汇兑收益进行权益确认。

(三)全面收益观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最早提出了全面收益观的概念。全面收益观下外币折算需全面披露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与权益金额,说明汇兑损益与其他综合收益中汇兑差额的实现方式与金额。全面收益观要求按实现原则确认收入,慎重确认仅可能但尚未实现的汇兑损益。高流动性的外币项目因期限较短,汇兑损益可实现性较高,宜损益化;反之,低流动性项目可先权益化反映其变动,不宜立即损益化。

金融期货概念例8

与M2是什么?

通常说的M2是指广义货币供应量,其计算公式是:流通中现金(M0)+活期存款=M1,M1+定期存款=M2。也可以换个角度,将M2简单地看成由现金、央行投放的基础货币和派生存款共同构成。如果假设流通中的现金数量相对稳定,M2的增长取决于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数量、速度和金融系统派生存款的能力。从金融统计的角度看,它是个存量概念。比如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是72.58万亿元,这个量是自发行人民币以来累计产生的货币供应量。

社会融资规模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其名称,它至少应该包括:每年新增的贷款,信托融资、各类直接融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PE、境外投资、民间融资等,其更多地是流量的概念。

社会融资规模

能被准确统计吗?

通过对上述两个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以M2作为代表的货币供应量是可以准确统计的。因为无论是现金投放,还是存款统计,国内现有的制度体系都可以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由于人民币是唯一的法定货币,在国内的任何一个经济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持有货币的形式要么是现金,要么是银行存款。现金的发行是由人民银行负责的,每年的现金发行量,全社会累计的现金流通量都是有统计的。而全部的存款都会体现在各商业银行的统计报表中。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统计得到准确的数据。

而社会融资规模则是一个不可能被准确统计的数据。以PE为例,PE是“private equity”的缩写,一般的中文翻译是私募股权投资。因为是“私募”,所以无论是募资者,还是投资者,都没有向社会公开、或披露的义务。也同样因为是“私募”,具体的投资活动是极其分散的,其形式也是非常多样化的。目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建立起权威的、全面的统计制度,在我国也是如此。PE虽然已经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但它到底对应什么样的投资活动,哪些投资行为属于PE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毫无疑问,像凯雷、DIG,红杉资本这些著名机构的投资活动属于PE,但为数更众的民间投资其实也符合PE的特征。再加上民间的投资活动中,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常常并不清晰,很多投资活动同时具有双重特征,也使PE的界定更为困难。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PE概念及其界定,所以也就没有PE的统计口径和统计制度,就更没有被普遍认可的PE统计数据。虽然目前有很多机构、学者都在研究此问题,但彼此间的估计值存在以千亿计的误差。

作为监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中间目标,必须具备可测性、相关性、可控性等特征。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问题,它就只是一个既不可测,更不可控的目标,让其承担监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功能,又怎么可能呢?

控制通胀的关键是什么?

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通货膨胀。从抑制通货膨胀的角度看,由于货币超额发行是引起通胀的根本原因,所以抑制通胀就须控制货币发行。

现代银行制度的一大功能就是可以通过派生存款增加货币供应:当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进入银行体系后,银行就获得了发放贷款的能力。银行放贷后,借款人又会在银行中形成新的存款,银行进一步获得了放贷的资金,如此反复,央行极少量的基础货币发行,在商业银行贷款,存款一再贷款一再存款的反复中,就会形成巨额货币供应。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工具的多元化,银行创造新的货币供应的方式还包括银行直接购买国债、购买企业债券、参与企业发行股票等行为。由此可见,由于银行体系功能日益强大和金融创新高度发达,在影响货币发行的各种因素中,除了央行发行基础货币外,银行能派生存款的各类资金运用方式已经成为创造货币的关键因素。

当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由于监管要求和银行盈利冲动,银行最愿意开展的业务仍然是发放贷款,控制贷款仍是控制货币供应增长的根本手段。而至于其它的融资方式,像普通投资者用自己的存款购买股票或债券,只是把个人的存款变成了企业的存款或政府的存款,并不会像银行那样能派生出新的存款,也不会增加货币供应。所以在直接融资非常发达,手段非常多的情况下,社会融资总量与货币供应量并无必然、直接的联系。

从控制通胀的角度看,在长期内,货币供应量是决定通胀的唯一因素,对其的长期观测是不可能被放弃的。而对货币供应量变化有重要影响的信贷投放速度和投放规模仍将被密切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直接融资尚不发达,银行体系过于强大,贷款投放仍是控制货币发行的核心指标。

不过在短期经济运行中,关注社会总融资量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虽然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长并不意味着货币投放的增长,也不可能取代货币供应量,但总融资的增长将意味着总需求的增长。如果中央银行为了控制货币投放而仅仅控制贷款投放,多种方式的社会融资将弥补贷款投放减少产生的融资缺口,使总需求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上或仍然快速增长,这在短期里将使物价水平上升继续获得动力。尤其是在货币已经超发的情况下,由于融资方式的变化,有可能改变货币运行的结构,使过去集中于某一领域(比如房地产)的货币游离出来。这时,一部分过去沉淀、隐藏的货币就可能被激活,进而形成新的总需求,从而引起价格波动,此时关注社会融资规模就有宏观意义了。

像目前,虽然外部经济环境仍然不景气,但2010年中国经济仍然实现了10.3%的增长。这就使国内外的研究者认为,控制货币供应量增长和控制总需求增长都是中国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

金融期货概念例9

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长期的研究和多次修订下,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国际准则《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MFS的推出促进世界各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规范化发展,也为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供了框架和指南,对我国完善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有重要意义。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的相关概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MFS中,将货币与金融统计划分为货币统计和金融统计。 

货币统计是统计货币的总量、构成、结构及形成,主要是货币供应量统计,是对金融性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统计,其中货币供应量主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构成。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构成其负债,各项存款是金融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构成其负债,这样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负债便构成了广义货币供应量的主要组成部分,货币统计就是统计金融机构的负债;而金融统计是对整个经济体中非金融性公司、金融性公司、政府、住户、为住户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等部门之间以及这些部门和世界其他地方之间所有金融流量和存量的统计; 

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点,货币统计是针对金融性公司的统计,金融统计是针对经济中所有部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统计,货币统计是金融统计的基础,是部分金融统计数据推断的依据,同时通过金融统计可以发现货币计量范围的准确与否,指导货币统计的不断完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持。 

二、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 

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952至1984为第一阶段,采用MPS体系,这个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照搬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的金融统计内容主要是中央银行开展的信贷计划服务;1985至1992为第二阶段,采用MPS和SNA体系结合的方式,这个阶段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中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着巨大的变革,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存的金融体系。1993年至2000年为第三个阶段,1993以后,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金融统计体系也由MPS变为SNA。2000年至今为第四阶段,在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了MFS,而在200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了新的国际准则——《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CGMFS2008),这为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标准和指南。 

建国初,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只是进行简单的信贷收支统计,而现在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已经发展成为包括货币供应量统计、资金流量统计、现金收支统计、信贷收支统计、国际收支统计、货币和银行概览、债券和外汇统计在内的多方面的统计体系,建立了多项调查制度,如物价调查、银行和储蓄调查等,同时还形成了以货币银行为中心,金融市场统计和多项调查制度给予辅助的货币与金融体系;在部门建设体系方面,我国建立了以央行的货币银行统计为中心,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和证监会金融市场统计为辅助的,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统计部门为补充的统计部门体系;在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法制建设方面,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规范其发展,为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近些年,我国加大对货币与金融统计人才的培养,使货币与金融统计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的比较 

金融期货概念例10

近期关于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的讨论并非空穴来风,这是在2009年列入证券业改革计划中的两项改革,在创业板市场成功开盘之后,自然会使人联想到当时与之并列的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股票市场总要超前预测新的趋势和新的改革,特别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备战股指期货的努力有可能点燃一轮蓝筹股行情。

已经测试逾三年的股指期货产品是沪深300指数,该指数构成中的300家几乎囊括了沪深两市挂牌的蓝筹股,所以借股指期货概念炒作蓝筹股顺理成章。再加上近期题材股和概念股都被炒过了一轮,已经获利颇丰的投资人正在寻找新的“价值洼地”,于是蓝筹股目前相对偏低的估值很容易集合资金。

蓝筹股行情也有市场本身的价值驱动力,可以说是蓄势待发。伴随着经济复苏趋势的确认,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也会加速,预计2010年将可实现25%-30%的整体业绩增长。若以2009下半年的沪指核心波动区间2700-3300,点为基准,上浮25%则为3375-4125点区间,这就是一轮蓝筹股行情的基本面支持。

在2 0lO年宏观政策基调不变的前提下,三大投资主题或将引领明年的价值投资,即加速的城市化、资产的泡沫化和人口的老龄化。在城市化加速的趋势下,直接受益的行业有金融地产和大众消费。在宽松货币政策的支持下,直接受益的行业有金融证券地产煤炭及其他资源产业。在老龄化时代来临的趋势中,直接受益的行业有保险医药等关联产业。把这些概念对应到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直接受益的行业已覆盖了60%―70%的总市值,沪深股市的权重股几乎都在上述受益行业之中。

金融期货概念例11

国债期货作为新的金融期货品种,推出后将大大加速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短期内,参股期货公司的上市公司、券商以及持有国债的大机构,这三类股票将从国债期货的上市交易中获益。

首先,参股期货公司的上市公司。国债期货的推出将显著增加期货公司整体的收入水平,从而对参股上市公司的业绩形成实质性推动作用。参股期货公司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中国中期(000996)、弘业股份(600128)、厦门国贸(600755)、浙江东方(600120)、美尔雅(600107)等。

其次,证券公司。国债期货的推出有助于提升金融创新主体证券公司的估值水平;同时,相对于传统期货公司,券商系期货公司受益国债期货更多;另外,有助于提高券商债券业务收入;最后,国债期货还为券商对冲利率风险提供了工具,利于券商对利率型产品的开发。当前A股上市的19只券商股中,基本都有控股或参股期货公司概念。但从期货业务利润对券商的贡献度来看,山西证券(002500)、国海证券(000750)、方正证券(601901)、东北证券(000686)等较高,这些券商也将成为国债期货业务的主要受益者。

第三,持有国债的大机构。我国国债主要持有机构为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公司,利用国债期货的期限保值功能,上述公司有望减小利率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稳定投资收益。研究机构测算过:如果一次加息0.25%,则银行和保险公司持有国债现货的损失将达463亿元和36亿元,而有了国债期货,银行和保险可以通过对冲,有效抵御利率连续上升的市场风险。国债期货为大机构提供了管理利率和投资风险的工具。

国债期货概念股一路狂飙

作为目前市场里唯一的金融期货品种,股指期货上半年的交易额进一步扩大,成交总额由去年同期的31万亿元增长至68万亿元,已占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额的53. 02%,同比增长116.86%。同为金融期货品种的国债期货对于期货行业的业绩贡献自然被市场所期待。

目前A股没有直接上市的期货公司,但据不完全统计,A股有超过50家上市公司涉及期货业务。国债期货的推出令相关期货概念公司的业务空间有望得到拓展,业绩可能得到更多支撑,不少公司正在加快布局期货业务。

中国中期是A股唯一一家以期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一向被市场视作“期货概念第一股”,每逢市场传闻期货行业相关信息,公司股价多有异动。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期集团长期从事期货服务业,此前控股股东试图将中国国际期货的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目前中国中期持有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19.76%的股权。国际期货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大型期货公司之一,其年度业务量已占国内期货市场全年业务量的5%左右。半年报显示,在所有中国中期主要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涵盖物流、仓储等多个行业)中,上半年只有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实现盈利,净利润为6048万元。

厦门国贸持有海通证券0.42%的股份,而海通证券旗下拥有海通期货。同时,厦门国贸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12年11月公司再度增资4亿国贸期货,表明公司极为重视期货公司后续的发展。2013年上半年,国贸期货成功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在金融服务领域与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一起对接主业,提升了厦门国贸各类业务的协同以及与客户的粘合度。

新黄浦2007年受让华闻期货100%的股权,华闻期货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交易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资格,2013年上半年为公司贡献净利润86万元。新黄浦2008年又以增资形式出资3234万元,收购江西瑞奇期货44%的股权,而瑞奇期货是当时江西唯一一家期货公司。

浙江东方早于2011年10月以2.47亿元的价格收购永安期货10.87%股权,以持股比例16.3%的份额成为永安期货第二大股东,永安期货正在冲刺IPO,有希望成为A股的期货第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