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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7 09:38:25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1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许多缺陷,尚不能有效监控农村金融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控制主体缺位,使监管难以全面有效

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被监督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与社会监督体系。但目前这三个体系均存在问题:首先外部监管系统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由于机构、人员、素质有限难以有效监管。由于历史遗留,农村金融机构并不在三会有效监管范围之内。缺少了必要的约束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不强;其次被监管农村金融机构,如具有国有商业银行和准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使得内控机制难以有效建立,内部资产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高,流动性资产比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运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性。第三社会监督体系发展滞后,外部审计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不诚信,舆论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不足因素。

(二)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集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多重职能于一身,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监管部门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时候,只得以牺牲监管效率、降低监管要求或与监管对象某种程度的妥协来维护社会、金融稳定;同时复杂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监管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给三会对其监管带来了难度;再加上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很大的扶农性,政策性的特征与商业银行的特性有很大的差异,使得三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时显得不足,金融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高效监管合力

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信息难以共享。监管机构基本上处于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的状态,监管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或退出市场等救助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由于中央银行救助过度,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或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救助不足影响整个金融稳定。

(四)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使得监管效率很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监管理念早已越过行政管理和合规性监管时代,取而代之的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从准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监管内容和体系,即预防性为核心的事前监管、金融稽查或检查、维护性的事后救助监管等完善的监管内容和体系。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还基本上停留在机构、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非常不够。

农村金融中很大一块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为了更具体更深人地分析农村金融,细化到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这个分枝上,并引入经济学上的博弈论来分析这一问题。希望能通过这深入浅出的分析管中窥豹,对农村金融监管能了解地更好。

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模型分析――农村信用社纳什均衡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的特定主体对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活动。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及规制金融活动的一项重要手段,其基本含义是维持农村信用社安全及稳健经营,从而从整体上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省级联社。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这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实存在着较大差别,而且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两职的职能冲突必然导致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的削弱。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过程中监管效率不高,难以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

具体体现为:人民银行直接行使行业管理职能,集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于一身,金融监管定位不准,监管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监管责权不对称,监管程序不完善。由于监管和自律相混合导致农村信用社外部约束乏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行为可有两种纯策略选择:即信用社是选择合理经营(可持续方式),还是不合理和违规经营(不可持续方式)。合理经营时信用社的收益为v,不合理和违规经营时收益为u,假定u>v,政府在金融监督方面也有两个可供选择的纯策略:检查与不检查。假设政府检查需耗费一定的费用c,一旦发现信用社进行不合理和违规经营,则处以惩罚f,在这个博弈中,信用社与政府的决策,均由双方独立做出。即一方在做出选择时。不知道另一方的选择。同时假定两局中人对各种情况下各自的得益是清楚的。在此假定前提下。将信用社与政府的博弈作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来考察,二者的博弈矩阵如图1所示。

(一)当v>u时,纳什均衡是(可持续不检查)

(二)当v>u-f时的情况

l、f

2、f≥c时,纳什均衡是(不持续检查)

(三)当u>v>u-f时的情况

1、f

2、f≥c时,纯战略的纳什均衡不存,但存在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

用v代表政府的检查概率,即政府检查的概率为y,不检查的概率为1-y。x代表信用社不可持续的概率,即信用社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概率为x。合理经营的概率为1-x。给定x时,政府选择检查(y=1)和不检查(y=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πG(1,x)=(f-e)x+(-c)(1-x)=fx-h

πG(1,x)=0x+0(1-x)=0

解πG(1,x)=πG(1,x),得x*=c/f

即如果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小于c/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

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大于c/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如果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的概率等于c/f,政府可随机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同理,给定y时,信用社选择不可持续和持续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E(y,1)=(u-f)y+u(1-y)=u-fy

πE(y,0)=vy+v(1-y)=b

解πE(y,1)=πE(y,0),得y*=(u-v)/f

即如果政府检查概率小于(u-b)/f,信用社的最优选择是不可持续方式,如果政府检查概率大于(U-v)/f,信用社的最优选择是可持续方式,如果政府检查概率等于(u-v)/f,信用社可随机选择可持续或不可持续方式。即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c/f,1-e/f),((u-f)/f,1-(u-v)/f)。其意义是在均衡情况下,信用社以h/f的概率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以1-h/f的概率选择合理经营,政府以(u-v)/f的概率选择检查,以1-(u-v)/f的概率选择不检查。

以上经济博弈分析的启示是:信用社选择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概率与政府检查的费用c成正比,即可理解为政府查处的难度越大,检查费用越高或检查效率越低。则信用社违法的行为就越多;但与政府的处罚力度f成反比。而政府检查的概率与信用社不合理和违规经营所得的额外利益u-v的大小成正比,即其利益越大,则违法行为就越多,从而检查也多;而与政府对信用社的惩罚力度f成反比。从中可以得出,整顿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信用社进行农村金融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增大实行可持续经营的信用社的经营收益。同时,政府应降低实行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信用社的非法所得,加大对信用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当u-v=0时,信用社就不会有不合理和违规经营的利益冲动了。政府还应多方面多渠道地进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信用社及员工的可持续经营意识,积极引导信用社走上可持续开发的道路。

三、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

(一)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全新的监管思想

我国农村经济的脆弱性。正式金融的高风险性和非正式金融的不规范性,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因此,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与创新既要借鉴现代金融监管新思想和成功经验,又要立足我国农村金融实际,实现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的三个转变。一是由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并重监管转变。既要加大风险监管力度,完善风险监管方式、方法,防止风险积累扩大,又要加强合规合法经营监管,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和农村金融稳定。

(二)由封闭控制型向开放透明型转变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2

关键词

黑龙江、农村地区、普惠金融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业的发展程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普惠金融的概念一经提出就得到社会各界普惠关注,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基础相对较弱,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金融参与者的意识薄弱、市场调节机制不到位、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因素存在,从而导致金融排斥现象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黑龙江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村地区和农业人口占比均较大,本文以普惠金融理论为依据,系统梳理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进展,了解普惠金融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的发展情况,同时,概述普惠金融的概念,明确权威机构和学术界对普惠金融概念的理解和研究背景,在此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各项因素,并以金融参与者、市场调节机制和政策支持三个因素为基础,构建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体系,最终提出适合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合理对策和建议。

二、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即金融包容性,最早由联合国在推广“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当时对其定义为: 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国外学者对此有深入研究,如Ricardo(2008)认为普惠金融是以负担得起的费用向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提供的无所不包的金融服务,如信贷,储蓄,支付等。我国学者杜晓山(2006)最早将普惠金融的理念介绍到中国,认为普惠性金融是国家主流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大规模群体的金融需求;此后,焦瑾璞(2009)、王曙光(2011)以及吴国华(2013)纷纷从金融、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等不同角度给出普惠金融的定义。

普惠金融理论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开始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印度、墨西哥以及南非等国家都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我国也越来越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截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0.9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8%,比2012年末增加了3.4亿元,同比多增3895亿元,同比增长18.5%,高于各项侍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而且继续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截至2013年末,以上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1万亿元,占全国的53.2%,具体如下表:(见下表)

各银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普遍增加无疑对农村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农业现代化水平随之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均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改善,但是,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机构网点的设置不够、网点业务不全面、服务意识和监管水平低等等,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

四、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体系构建

本文从三个方面构建普惠金融发展体系,一是金融参与者,包括农村地区的农民、投资者及起到中介作用的相关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等;二是市场调节机制;三是政策支持方面,具体如下图所示:

构建一个有效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金融参与者的作用至关重要,增强其金融意识尤为重要,同时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也需加强,配套金融监管部门同样重要。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催化剂的作用,运行良好、效率较高的金融市场调节机制能够使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更为迅速。但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因此在金融参与者、市场调节机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作用下,将有效促使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五、几点启示

本文认为,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健康发展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参与者的金融意识,充分发挥其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培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真正为农村金融作出贡献;二、建设高效的金融市场调节机制,为金融参与者的各项金融交易活动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别对待甚至在某些方面要给予农村地区更优惠的金融政策支持,如利率优惠、还款及信用结构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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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晓山.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J]中国农村经济,2006(8):70-73.

[5]焦瑾璞,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全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M].200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6]王曙光.双重二元金融结构、农户信贷需求与农村金融改革―基于 11 省 14县市的田野调查[J].财贸经济,(5):38-44.

[7]吴国华.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7):32-45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3

三农问题0是制约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的瓶颈,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生产力是发展的第一要素,要真正解决/三农问题0,首先要解决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而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0¹的核心支持因素。农民的金融权益是否得到真正的保护,农民能否获得金融服务对他们改善生活质量、提高住房条件、保障医疗和子女受教育有着重大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然而由于农村发展政策缺乏、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等原因,目前农村资金要素正在大规模流出。/失血0严重的农村金融市场如何完善自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真正解决/三农问题0的关键一环。仅靠国家的阶段性的政策倾斜、资金支持,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形成给农村设计一套完备的/自我造血0机制,保障农民金融权益就成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但是,目前农村金融的具体制度的安排都带有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制度的变迁始终是自上而下,由政府强势主导推动的,这样的政策缺乏被认可度和连贯性。因此,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0的概念,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合理法理依据,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农村金融的真正发展史必须的。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及其理论基础

(一)发展权社会发展中的基本人权

1972年塞内加尔法学家凯巴#姆巴耶(KebaMB''''aye)在斯特拉斯堡国际人权研究院演讲时,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权0的概念,其指出发展是所有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并且每个人都有生活得更好的权利。其后,发展权逐步从一个抽象的人权概念演变为内涵丰富的人权规范和人权制度,并被誉为/第三代人权0。当今世界,发展权已被认为和自由权、生存权一样,对全人类人权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功能意义,从而被庄严的载入1986年联大通过的5发展权利宣言6之中。该宣言系统的阐明了发展权的整体思想框架,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获得充分实现0,/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一项特有权利0。¹作为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发展权成为人类实现了自由权、生存权之后又一重要的基本权利形态。关于发展权的内涵,国际社会上观点纷争。有人认为发展权仅是个人人权,否定国家和民族的集体发展权。有的认为发展权只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国家的权利,不能将它视为是一项抽象的个人权利0。º上述各观点之间差异很大,但是学界的争论不能否认联合国通过的5发展权利宣言6对发展权的界定一个集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于一体的认定。这种广义的界定,从实践的角度,也是符合发展权的要求和内涵的。在不同的场合和语境下,发展权的内涵可以分解使用,其既可以是个人权利,也可以是国家权利、民族权利,更可以指各项权利的集合。本文在论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问题上,借用的是发展权中的个人权利的内涵。藉此,认为其是一项公民对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和结果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政治发展权、经济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权。

(二)农民发展权一个赋予农民弱势群体的母体性权利

农民权益是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其核心要义在于从传统落后生产力体制中解放农民、发展农民、富裕农民。农民应当享有与社会共同发展、平等发展的权利,具有与社会全面进步相协调的能力。农民发展权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主张,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权利体现与权利延伸。农民的发展权的实现过程其实也是赋予农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过程。这里赋权指赋予权利、使有能力,是人们使自己或群体重新获得权利。赋权的过程也是5发展权利宣言6所表明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的过程,特别是增加、完善弱势者权利的过程。从5发展权利宣言6关于发展与人权关系的认知角度,发展权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是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利。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更符合发展权的本质特征。赋权使得发展权主体更为细化,即发展权是权利缺失者的发展,既可以是政治权利的缺失,也可以是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的缺失,发展就是增加这些弱势者掌握自身命运的权能。现今实现城市化的进程中,发展权的现实、紧迫主体是农民,农民需要在发展权理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用农民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发展权益和发展诉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农民发展权的理论极尽发展和完善,甚至有学者开始倡导发展权、农民发展权的入宪制度。所以,农民发展权并不特指某一项具体的农民权利,而是赋予农民与其他个人、群体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并享受其成果的发展权利。第一,农民发展权不是孤立的经济发展权,而是全面多样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权;第二,农民发展权是一项母体性权利,其不是对农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的简单综合,而是全面促进农民平等参与发展过程、享受发展成果的高度权利抽象。所以,保障农民发展权不应单指经济发展权,同时更应保障他们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发展权。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普惠制金融理论在农民发展权辐照下的结晶

虽然农民发展权是全面促进农民平等参与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并享有发展成果的一个高度抽象。但是,在整个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所孕育的子权利中,各类权利的发展程度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毫无疑问,经济权利是其他各项权利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前提条件。同时,如同在生存权阶段,物质性权利的满足是要解决的第一问题一样,在继生存权之后的发展权利中,物质经济的发展问题亦是要解决的第一问题。经济生活权利的发展也应该是其他发展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发展权的几项基本内容中,经济权利是重中之重,在对各项权利进行具体解读和深化的过程中,对经济权利的分析和细化也应当首先开始。在当今的知识经济和资本经济时代,金融已经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依托和支持,和实体经济一同支撑着整个经济的运行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关注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权益更是金融业深化发展的必需。在贫困地区,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阻碍了金融体系的正常健康发展,进而使得经济和金融之间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状况。¹按照麦金农的理论,为消除金融抑制,必须采取放松金融管制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深化手段,实行普惠制金融,实现金融服务的普遍可获性和平等性,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普惠制金融理论。为消除贫困地区严重的金融抑制,使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大量的穷人等中低收入经济群体能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以帮助穷人和低收入群体为服务宗旨的普惠制金融理论被广为接受并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实践,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金融权益在各国城镇居民中的发展状况,较之农村而言是较为良好的。而农民在金融发展方面的权利则极为欠缺,甚至根本没有。以我国的统计数据为例,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54个,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服务人员15.89人。无金融机构乡镇数在2007年末为2868个,其中2645个在西部地区,占全国总数的80%。另外,有2个县、8901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º因此,基于发展权主要是弱势群体的发展权的观点,金融发展权是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先见性的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可能在当下看来,似乎在实践中还不能感觉到它作为基本人权的必要性,但是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未来当金融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和衣食住行紧密联系的时候,就会发现,金融发展权作为基本人权的价值之所在,农民金融发展权在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农村现代化方面的意义巨甚。农民金融发展权概念的突显和提出,是对发展权概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农民发展权概念的支持和构建。而在现实社会中,将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利上升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高度,作为人权这一类基本权利大家族中的一员,对于我们从根本上重视农村金融问题,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是有利的理论支持和制度构建。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发展农村的大契机下,构建农民金融发展权理论,形成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政策,并在基本人权的要求下,大力推行,将推动我国进一步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如火如荼的研究发展权的大背景下,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概念,具有理论深化和实践贡献的双重价值和意义。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含义和内容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含义作为发展权属概念的子概念,金融发展权的概念依托/发展权0而存在。发展权的核心和重点在于/发展0,5发展权利宣言6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0。¹从中可见发展是对基本人权状态的延伸,发展权是对基本人权的巩固和加深,是民众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和结果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作为发展权中经济权利的组成部分,金融发展权指全体公民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金融发展的情况和结果的所享有权利。在这个基础上,农民金融发展权便是指农民对整个社会生活中金融发展状况和结果所应享有的权利。结合当今世界金融发展的概况,农民金融发展权应该具体包括农民参与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发展、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等方面的权利。1.参与金融发展的权利。农民参与金融发展的权利可以从两方面界定。宏观层面上,农民有在议会等利益表达机制中表达自己的金融意愿和要求,并将之立法确认、政策确立的权利。比如,要求国家提供专门的农村金融政策,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法规,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等。微观层面上,农民有参与一切金融活动,便利其生产、生活需要,帮助实现自身利益的权利。具体可以包括:使用银行体系、参与保险业务、参与证券融资业务等一系列金融活动的各个部分、各个环节。2.促进金融发展的权利。农民促进金融发展的权利是农民通过参与金融发展对整个金融活动带来的提高和推动,有权利将这种推动纳入到整个金融体系,并将之规范化、固定化。农民通过参与金融活动,表达自己的金融要求,对原有金融活动的内容和模式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农民有权要求将这种创新和补充纳入原有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并将之制度化、常态化。比如,农民尝试农产品抵押贷款,如果切实可行,需要将这一融资制度正式写入担保、融资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中。3.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农民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是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在现实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既是农民参与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发展的应有结果,更是具有独立意义和价值的权利项,它是指农民有权享受、消费一切金融活动的成果,包括金融设施、金融制度和金融交易。当今社会金融服务发展迅速、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是农民却极少有机会享受这些日益便捷的融资服务方式。金融服务业的准入排斥(accessexclusion)º、条件排斥(conditionexclusion)»、营销排斥(marketingexclusion)¼,以及农民自身的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½等因素使得农民在享受金融发展成果方面的弱势地位与城市居民相比,甚为明显。因此,保障农民享受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意义尤为重大。

四、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国家保障责任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4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SZ133007)

一、金融生态论

(一)金融生态的概念

金融生态一词在字面意义上的解释可以是:一系列影响金融主体运动发展的生态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12月2日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他指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之所以会有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金融生态系统的失衡。

(二)金融生态系统的特征

生态环境是指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它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系统。我们可以看出,它是一个系统的、互动的有机链条。金融生态是存在于整体的社会经济系统之中,它同样是系统的、发展的。首先,从金融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其衍化的显著特点就是呈现出由简到繁、由低到高的动态进化趋势。从古代简单的钱币兑换业务到当代银行业务,再由银行业务演化出一系列的基金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理财业务。这显然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其次,金融生态具有创新性。这里所说的创新是金融主体在面对金融环境变化时所做出的适应性变化。再次,生物系统的进化法则是优胜劣汰,金融生态系统也是如此。只有对当前金融环境有一个理性的认识,金融主体才可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最后,金融生态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并不是无规律可循的。无视金融生态的规律性会致使金融生态系统的遭到破坏,从而导致市场环境、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无法建立。

二、农村民间金融

(一)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官方金融之外的融资活动。所谓官方金融,就是其业务的开展和资金的运行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之下。除此之外的金融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非正式金融。然而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又有着不同的观点:山东大学金融系博士生导师姜旭朝认为,非正式金融与民间金融是不同的概念,非正式金融是因金融体系不健全而产生的,是会随金融体系的完善而逐渐消亡的,而民间金融是国家官方金融之外必不可少的金融活动形式,是对官方金融的补充,是正常的、科学的金融形态。张宁教授的观点与姜旭朝不同,他认为非正式金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合法的、与现有法律对抗、影响经济活动运行的金融活动;广义的非正式金融除了包括上述非法金融活动外,还包括民间金融。笔者认为两位学者的说法都有科学之处,首先民间金融是对官方金融的重要补充,另外,民间金融与非正式金融有交汇之处。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试着给民间金融下一个定义:民间金融是指在官方金融监管体系外,不具备规范机构和固定场所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它具有非制度性和非正规性。

(二)农村民间金融

农村民间金融是指在农村地区民间自发形成和发展的、为满足自身融资需求,存在于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这是农村地区最大规模的合作金融组织。将农村信用社界定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是从信用社的产权所有者方面考虑的,信用社的实收资本均由合作社成员的股金构成,其产权属于全体社员共同所有。二是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一金融组织形式已于1999年被国务院叫停,但是它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值得后人深思。一个突出的教训就是,如果金融监管还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政府还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指手划脚,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就是民间金融的灾难。三是合会。合会是一种基于血缘、宗族、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组织形式,是各种金融组织的统称。四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各种民间金融活动的总称;狭义是指农村地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五是民间集资。民间集资主要是指乡镇企业由于资金需求,自行在农村地区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集资方式的风险性极大,因此政府并不倡导。六是私人钱庄。私人钱庄是指没有经过政府审批而成立的经营小额信贷的民间组织。这种组织机构在政府的打压下逐渐转入地下。

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地区在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明显滞后于城市,正规的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更是相当匮乏。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因素,而发展需要资金支持,金融资源的极度缺乏必然导致农村地区资金需求的不到满足,这时候的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必要性就显现出来。从国情出发,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地区的发展情况牵动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要求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三)现阶段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村民间金融一直是政府所限制的对象,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而人们对民间金融的认识也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官方的金融融资活动才是合理合法的。其实新农村的发展所需资金数量如果仅仅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话,是远远达不到需求标准的。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农村民间金融发挥着正规金融所不能发挥的巨大能量。因此现阶段的客观事实就是:农村民间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大量存在,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

我们同样应该认识到,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问题。第一,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比较大的金融风险。民间借贷活动容易滋生出一系列的金融犯罪行为,例如,非法吸取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非法地下银行等等。第二,农村民间金融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由于民间金融的自主性和非正规性,当国家试图调控金融市场和产业结构时,很容易被大量存在的民间金融削弱力度。第三,农村民间金融易发生经济纠纷。农村民间金融的不正规性会导致借贷双方容易产生分歧,最终发生经济纠纷。第四,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自身不成熟。农村民间金融制度安排所依靠的是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并不明朗,极可能因为某种因素而破裂。农村金融组织自身没有系统的运行制度,因此当问题出现时,组织自身会表现为束手无策。第五,农村民间金融缺乏法律规范。现阶段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除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存在形式基本上都处于地下,缺乏法律和政策规范的引导。

三、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概述

(一)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势在必行,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就目前情况看,河北省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有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在近几年里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展,各种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在满足三农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与发达地区相比,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还处于滞后状态。当前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及其产品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准,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并不完全相符。

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点:第一,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服务者缺位现象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不足。据调查,河北省的经营型农户、乡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大量存在。二是农村保险业发展滞后。2008年河北省农业保费收入额只有4.7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重仅有0.97%,农业保险承保率在10%以下。三是各类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不成熟。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状态和业务开展情况参差不齐,村镇银行的设立数量过少,民间金融机构难以成为支农的主力。第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和制度规范。这些民间金融组织长期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一方面容易扰乱金融秩序,妨碍正规金融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组织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上的不规范,极度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造成经济纠纷。第三,整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则需要有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如此才能保证农村地区经济的持久健康发展。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不同程度的缺位、涉农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少完善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执法力度和执法方式存在问题等。

(二)改革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体系的思路

改革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体系必须对整体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进行重建,民间金融是一种市场需求与供给要求共同作用的产物,与官方金融部门相比,其优势在于借贷双方对信息都有充分的把握,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所依托的是血缘、宗族、地缘的相互联系。而且其借贷条件更加灵活,非常适宜农村个体经济与乡镇企业对资金需求小、分散、灵活的特点。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改革意见:一是增强农村民间金融服务能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把好进入门槛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在农村地区新设金融机构,并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同时加强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的支持。二是完善涉农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法律保护和制度规范。一方面需要构建针对农村民间金融体系的多元监管体系,改善监管方式。在提高农村地区金融风险意识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完善对农村金融环境的监管法律体系,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等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三是优化农村民间金融生态环境。针对河北省当前农村民间金融环境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需要尽快制定适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政策文件,争取在农村民间金融活动过程中有法可依;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力度,保证农村民间金融信用信息健康发展,做好农户、个体经营户的个人征信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信用信息数据资料档案。

四 、 金融生态视角下的河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

(一)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民间金融的现实分析

金融生态是反映金融内外部各因素之间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的动态平衡状态,是对金融的生态特征和规律的系统性抽象。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一直处于发展滞后的状况,致使农村地区金融资本运作问题重重,效率低下。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农村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而植根于农村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想要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和改善,因此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要重视的一个问题。

金融生态视角下的农村民间金融的现实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存在的问题;一个是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然而这两方面的问题有其内在联系性,农村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缺点会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的不良发展,而农村金融生态的恶性发展会再次影响到农村金融。改革开放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在一定意义上对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发展有存进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金融生态系统与金融主体发展要求间的不适宜性就逐渐显现出来。由于法律法规在涉农金融方面的缺失,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农村金融生态的平衡和优化起到了消极作用。由于对农村金融业务的管制不当以及政府与涉农金融组织自身都缺乏创新意识,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受到了严重损害,无法顺利完成自身的新陈代谢。由于各类农村金融主体存在自身组织弊端以及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致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并再次扭曲金融主题的成长路线。

(二)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与改革

改革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不是简单地调整涉农金融机构或处理金融组织的不良资产,若不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体系在生态主体、生态调节、生态环境这三方面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根本改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与改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重塑农村金融生态理念,保证农村金融生态的全局性。加强关于农村金融环境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当前农村金融主体的不良做法,提高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二是允许并鼓励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的多元化发展,满足农村地区的不同金融需求。这里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促使各类涉农金融组织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形成。三是切实提高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效率,解决金融生态主体所存在的弊端。在政策放宽的同时加大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并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改善自身管理提供政策条件和信息条件,从而在源头上解决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完成对其的构建与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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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善金融生态[J].金融时报 2004年12月7日

[3]陈柳钦.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探讨[N].西华大学学报 2006年4月

[4]汤志江,康绍大.河北农村金融改革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 2007年第8期

[5]尹继志,刘秀兰.河北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及金融产品创新研究[J].河北金融 2009年10月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5

市场营销理论在金融业中应用方面的研究,国内最早的成果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胡树鲜(1990)最早提出了市场营销理论在银行经营中的应用问题。范钦建(1991)介绍了西方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产生与发展。李汀(1991)是国内第一个使用“银行营销”概念的。郝子文(1994)是国内最早使用“金融营销”概念的。由此开启了我国金融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研究。

而农村金融市场营销方面的研究成果则出现的相对更晚一些。杨兴东(1998)在对金融市场营销观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农村信用社运用营销技术开拓业务问题,重点介绍了信用社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这是国内最早的关于农村金融市场营销方面的成果。此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营销方面的研究逐渐发展起来,这些成果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一、农村金融市场营销观念研究

营销观念是市场营销的基础。农村金融市场营销观念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处理自身、客户和社会三者利益时的态度、思想和意识。有什么样的营销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就营销意识而言,黄胜(2000)认为金融市场营销是市场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的现实选择,继而探讨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提出了制定人才战略、区域战略、服务形象战略的建议。朱清(2007)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认为农村信用社要在开放的新的农村金融领域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全面实施金融营销。魏明、马基民(2007)分析了农业银行市场营销所面临的困境,提出通过建立新的市场营销观念;重新调整市场定位;创新营销手段等构建有效的市场营销机制。邹璐(2007)以银行营销理论、“五种力量”模型理论为基础,系统分析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强营销管理的必然性,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特色的业务营销管理。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6

一、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7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740(2010)02--0079--0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农村金融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任务。

一、金融生态

金融生态是指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Ⅲ。

200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先生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发表《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的演讲,首次提出了“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这两个名词。将生态学概念引人金融领域,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他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它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从生态学观点来看,金融生态是生态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例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过服务设施、服务手段和服务渠道对生态资源的综合运用,可以充分体现生态理念,使消费者不断强化自身的生态意识,进而进一步优化所处的金融生态环境。反之,则会损害生态,对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金融生态主要是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它是金融主体同政治文化外部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能够达到一种共同和结构的相对稳定,即金融生态平衡,表现了金融的自我调解能力。金融生态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取决于“金融生态”。“金融生态”好,就会有更多的信贷资金向这个地方流动,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反之,则会引发资金外流,削弱一个地方经济的竞争力。因此,加强区域金融生态建设,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在中国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并将付诸实施。

二、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

农村金融生态是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彼此依存、交互影响与制约的动态系统。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主要包括: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一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试点的各类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消费者,主要是指农村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农户、农村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县乡基层政府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农村金融主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信用、市场、制度、政策等诸要素综合构成的基础条件。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少数单位和个人道德观念滑坡,诚信意识淡薄,产生赖债、逃债、废债行为,一些欠贷户互相观望,长期拖欠贷款不还,给农村信用社业务带来一定风险。加之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或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使企业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不同程度地会造成农村信用社债务悬空,信贷资产频频出现劣变,不良率迅速上升,一些贷款已经形成损失。

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平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

构建系统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系统。用有限的金融资源最大限度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明确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的事,也不仅仅是财政支持所能根本解决的。只有明确政府、金融机构和农业企业各自的职责,才能更好地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

(二)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框架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框架应是:农业发展银行在承担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将农业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政策性的扶持项目作为支持重点;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和资金优势,打破区域界限,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分散的农户、个体收贮、运销、加工企业,即农业产业化的产前产中部分,使之真正成为联系农民的纽带,发挥农村金融的主体作用。为构建这一基本框架,农村金融部门应发挥联动优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实施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稳步推进。金融部门要坚持促进农民增收与加强自身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相结合、筹资多元与信贷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1,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加快基地建设,扩张主导产业,培植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8

农村金融现状

1.资源配置画地为牢,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有失公平;

2.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

3.农村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功能被弱化;

4.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实施和传导载体,农村金融功能无法具体落实。

概念内涵

是一种交易;

以信息为前提;

全赖信用维系。

制约因素

1.农村信用环境的缺失;

2.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业务

存款、贷款、结算,理财、基金、保险、贵金属、代收费等。

影响未来农村金融格局的重要因素

农村扶贫力度继续加大;

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农民工返乡创业;

互联网金融向农村渗透。

中国农村金融的特点

1.服务的范围比较广,金融机构覆盖了全国农村区域的90%,高于世界水平的40%;

2.贷款的农民占所有农民的30%,也远远高于其它国家;

3.周期性明显。

存在的问题

金融机构少;

金融产品单一;

风控难。

目前主流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与电商业务配套的综合金融服务;

通过农业产业链开展的金融服务;

第三方P2P平台提供的贷款服务;

针对农机等利基市场的融资租赁服务。

市场规模

预测未来五年将超过万亿。

未来趋势

“互联网+”和政策红利

闯入农村金融的互联网大佬

阿里:“千县万村”计划;

京东:牵手格莱珉,将京东的互联网渠道、供应链资源和格莱珉的农村微金融服务经验结合,在农村小额贷款业务领域展开合作;

宜信:“互联网金融-谷雨战略”;

翼龙贷;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9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农业产业供应链理论与供应链金融理论相结合,所产生的一种服务于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理论内涵的把握需要从农业产业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两重维度把握。根据物质有无生物属性将农业产业供应链划分为涉农供应链和工业连接型供应链(或称非农原材料供应链,泛工业型供应链)。这种划分方式对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及物流管理都产生了根本的影响,但农业供应链的概念如同供应链的概念一样,至今尚未在理论界得到统一。一般认为农业价值链、涉农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及农业物流网络等概念所指相同,可统称为农业供应链。它包含农业生产的产前采购环节、农副业的种植和养殖环节、农产品加工环节、流通环节以及最终消费环节等,所涉及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网络结构,即从“种子到餐桌”的过程。现代农业在经营上,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利益机制为联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对整条链起主要的组织管理和控制作用,龙头企业主导整个供应链对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反应,也是链中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农业产业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进入方式有经销商直接采购、批发中心集中交易、物流中心配送等方式。物流的方向是自上游到下游,而资金流向则是相反,由最下游的消费者到最上游的农户,最终消费者是供应链资金流的最终来源。现代农业要求“物商分离”,由第三方物流企业(3PL)来执行产品由分散到集中、再配送到销售终端的过程,借助3PL专业化物流服务,可使得物流成本和服务水平达到最佳的平衡。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它构架于供应链管理和现代物流管理理念的基础之上,利用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以及面向授信自偿性来隔离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运行框架很简单:银行向自己的公司大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大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传统农业具有产业化程度低、行业集中度低、作业地点分散、交易不集中(现金交易为主)、物流自营等特点,难以达到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条件。通过农业产业化建立农业生产前、中、后各个时期的紧密联系,形成比较完整的、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以及组织化程度高,有相对稳定、高效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渠道。大型的加工企业、经销企业以及具有规模效应的物流中心成为供应链的龙头企业,为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综上分析,农业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产业链结构特征,将产业链上的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组织整体绑定,利用产业链上的农业企业信用与合作组织担保提高农户信用水平,通过设计相应的贷款协议和其他金融服务,将单个主体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产业链整体的可控风险,以此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融资需求的一种系统性融资安排。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基本含义和主要作用包括把产业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农户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相对弱势的小企业或农户,提供资金理财服务,提升农业供应链的群体竞争力,拉长农业产业价值链。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功能体系

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涉及原材料、中间产品、产成品,并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农户、分销商、零售商、最终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体系称为农业流通体系,它包括农产品供应链、农村生产资料供应链和农村消费品供应链。农业供应链金融对重塑农业流通体系的结构、流程、规模和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农业流通体系的供应链重塑。

首先,对农产品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起点,将农户、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连成一体,以农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农产品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如供应商关系管理、采购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库存管理、运输管理、信息管理、供应链协调等等;另一个是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如农产品的季节性、鲜活性、易腐性、分散性等导致的对风险管理、冷链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新的内容。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发挥功能后,有助于优化和提升农产品供应链。

其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简称农资供应链)是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物资采购供应流通过程中的网络结构,也给出一个类似的概念理解: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最终消费者,将供应商、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农户等连成一体,以农用生产资料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产品送到最终农户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在这里,农户作为供应链的终端,即最终消费者,各类生产资料的制造企业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中,也存在大量的分销商和零售商,其基本运作与传统的产品供应链较为接近。同样,农资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也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如上述所提及的供应商关系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协调等等;另一个是由于农资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如农资需求的集中性、固定性、分散性等导致的对供应链效率管理的影响。

另外,对农村消费品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结构和运作模式与传统的产品供应链最为接近,农村消费品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最终消费者,将供应商、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农户等连成一体,以农民生活资料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产品送到最终农户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对于农村消费品供应链,同样也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另一个是由于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农村消费的主要特点在于分散性、低消费水平等,导致对农村消费品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下。所以一个重要的思路是如何将集中农村的分散需求,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集中度问题将会显著影响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最后,农业供应链金融对农业流通体系还具有其他功能:第一,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提供发达的设备装备。表现为农田基础设施好,排灌条件优越,机械化程度高,农业设施先进,农业投入质优价低等;第二,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表现为运用先进科学的生产方法使农产品更为高产优质;第三,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提高组织经营管理效率。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管理水平高,产、供、销、加等各个环节连接密切,组织方式科学合理,使得整个农产品生产营销系统成本低、效率高;第四,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完善服务体系。指政府的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能够帮助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克服市场机制的不足,解决那些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事项,如农业科研和推广、食品质量监控等;第五,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增加资金供给。不断改进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有助于农资生产商、农户、中间物流商、加工企业等各环节主体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增加资金供给,有助于化解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困难和矛盾。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与我国“三农”问题破解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在农业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最近几年,众多国内外组织都在提供专门针对供应链分析、供应链建构、供应链风险的讨论,包括如何选择、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培训。从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荷兰、日本等)开展的供应链融资实践来看,由于具体的产业、产品和供应链各不相同,决定了融资形式多样化。有一些是生产者或者生产者组织,比如协会主导或者主动发起这个供应链融资,也有一些是加工商、销售商,或者是超市,为了保证原料的稳定性,需要建立一些基地,向这个基地的农民提供贸易性融资,保证产品、原料获得。这两种组织形式是生产者为了保证市场可得性,因为现在很多边缘化的农民,其市场可得性比较差,特别是专用化的产品、标准化的产品,对市场的依赖性比较强,分散小农户很难和大市场竞争。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者非政府组织推动供应链金融,这些更多是缓解贫困农户,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弱势群体很难获取资金,银行融资把他们纳入到供应链、产业链中,通过产业链的融资来解决偏远农户的资金获取问题。

我国“三农”问题的存在以及“三农”的特殊地位,为新时期建立符合我国“三农”实际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过去几十年中,“三农”用低速发展的沉重代价,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得农村的资本积累能力大大降低,表现为资本积累进程中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升反降,恶化了资本质量,在生产工具落后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导致农村资本技术构成不高,总资本中农业不变资本的增长速度相当缓慢,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资本的获取能力。这种状况不仅使农村失去了对外部资金的吸纳能力,还造成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严重抑制农村金融发展,制约“三农问题”有效解决。

根据金融功能理论,执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载体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遵循市场竞争机制来安排其组织形态,既要具有金融体系的一般功能,还要具备适应弱质性农业发展要求的功能,具体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资金融通、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农村资金有效供给不足和农村资金失血严重的问题,即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聚集农村剩余资金,并配置到农业生产投资或农村经济发展上来。一方面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动员储蓄,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投放资金。另一方面通过直接融资,或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调剂、组合,优化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清算和支付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为确保农村建设和农业投资的顺利实施,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的金融交易需求,同样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例如要将农村建设中的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进程。

第三,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金融风险分散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由于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中各金融组织之间缺乏横向合作关系,以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导致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往往无法实现。因此,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客观要求。

第四,现代农业流通金融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在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同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农村经济和农村情况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五,现代农业流通金融定位服务“三农”。动员农村储蓄,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排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针对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和供给动力不匹配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流通金融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以产业链条、流通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流通金融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从战略的高度,对农村金融供给进行制度性安排,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村金融为“三农”提供服务,并充分考虑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既有商业性金融供给,也有政策性金融供给;既有国家引导农业发展的金融战略导向,也有国家扶持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措施,使农村金融类型的选择,建立在遵循市场化原则条件下,寻求效率与公平均衡的基点之上,最终达到满足“三农”对资金需求的强烈愿望,从而更好地促进“三农”发展。

(注: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货币政策的区域分配性效应研究”(07CJY06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研究”(QN2013013)。)

【参考文献】

[1] 陈贺:基于供应链视角的农业产业链融资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7).

[2] 程杨娟: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

[3] 胡国晖、郑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收益分配探讨[J].农村经济,2013(5).

[4] 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

[5] 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10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1.038

河北省是扶贫任务较重的省份,到2015年底尚有3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燕山、太行山区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大。目前河北省有62个贫困县,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县22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3个、省定县17个。根据中央的规划,到2020年河北省需要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并基本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

2015年河北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金融扶贫开始了系统化进行之路。由于存在地理可及性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障碍因素,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着金融排斥。河北省的二元经济结构显著,城市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河北省农村金融排斥问题更为突出。河北省如何脱贫,如何解决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已经成了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

1金融排斥的国内外研究述评

金融排斥概念最早由Leyshon于2008年提出,认为金融排斥的主要因素是地理可及性。20世纪90年代后广泛运用于英国政府部门,而后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开始着重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内论文中提出政策建议部分时候经常借鉴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的解决办法。金融排斥概念逐渐从地理学家的研究范畴转到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研究范畴,于是排斥的概念逐渐被解释为“选择”。因此,金融排斥逐渐被归类为社会排斥的子集,被金融排斥的居民也会在其他方面被排斥和否定,因此金融排斥逐渐加重了其他方面的排斥。随着对金融排斥研究的深入,金融排斥从地理可及性的角度深入到社会网络、认识维度、价格维度、市场维度、条件维度等方面。尽管学者们从多方面对金融排斥进行阐释,其本质还是指某些人群无法找到合适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国内学术界对金融排斥的研究始于2005年田霖、武巍的文章,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化经济特征显著,城乡金融系统割裂化严重,因此??内学者对金融排斥的研究主要聚集于对农村金融排斥。何德旭、饶明(2008)的研究表明我国传统金融结构更倾向于农村金融排斥,而谭露(2010)的研究表明农村金融的显著特征是较高的显性成本和畸高的隐形交易费。王修华、邱兆祥(2010)、贺小金(2011)的研究均表明我国农村金融排斥区域差异大。胡振、臧日宏(2014)、王静(2014)等诸多学者对造成农村金融排斥的因素进行研究,第一产业比重、交通条件、受教育程度、农林基建财政支出比例等都是学者们主要关注的方面。

本文的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河北省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进行统计描述,接着对河北省农村金融排斥的障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河北省普惠金融的政策建议。

2河北省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与障碍因素研究

2.1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方面

河北省农村金融供给主要由官方及民间两个方面。官方包括了农信社(包含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以及邮政储蓄为主;民间则是村里的贷款者以及村民互助组织。

从总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规模来看,吸收的存款大大多于发放的贷款。以农信社为例,发放贷款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农信社严重的历史问题。农信社建立之初制度不完善,管理漏洞多,贷款权利下行严重,于是贷款审批出现了乱贷现象,出现了大量不良贷款。于是后期矫枉过正,贷款难。

(2)优质抵押物较为缺乏。从河北农村状况来看,各个村镇除了少部分人口先富起来之外,大部分村民都缺乏优质抵押物或者是优质项目,因此获得贷款难。

2.2制度供给缺失

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制于农村的各种制度,如不完善的土地制度、农户房屋所有权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金融信贷制度等相关顶层设计和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缺失,这一问题表象就是农村金融信贷风控、信贷成本降低难以落实到位。风控成本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农村信贷金额小,放贷笔数多,地理分散,同时由于农业产业的利润微薄,难以支付较高利息,这样导致商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信贷活动受限。

(2)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契约化程度较低。由于农村地区是熟人社会、宗族社会,且缺乏各方面的条件约束,因此,在发生债务拖欠后,追款较为困难。

2.3小农经济背景下对金融机构的抑制

(1)分散的小农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勤劳致富的热情,但是随着

农业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和水平的不

断深入,小农经济背景下的中国农民必然面临自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生产资料配置规模经济下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进而导致农村金融信贷风险成倍增加,反过来又抑制了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提供信贷支持的空间。

(2)我国农村居民文化程度较低,进而导致民主意识、合作意识、自我意识较低,难以自我自发的形成规模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这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多而不强的意识形态根源所在;同时多年来国家推行城镇化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即使偶尔有地方农村能组织形成了小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企业家精神匮乏,难以成长为优秀农民企业家。

(3)农村较低的市场化程度,偏重于熟人间借贷的传统观念,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存在的意义和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这类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没有正规金融组织那样完善的金融技术,但是针对本地农户的民间金融供给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对正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反过来对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产生了竞争和挤出效应,进而进一步导致可统计的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偏低乃至匮乏。

3河北省农村金融普惠策略选择

消除农村金融排斥态势,发展普惠金融,这是河北省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方面提出以下解决路径。

3.1体制内―下放金融自主权

农村金融的问题在农村,各地问题纷乱复杂,因此,下放金融自主权,各个农村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或者是有益的探索。农村金融排斥的消除,农村金融的发展,首先需要一个完善的社会体系,如对农村金融的具体立法、对农业产业保险、担保的联动机制建立,同时应当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突出政策性职能;

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例11

一、金融生态的内涵

金融生态中的“生态”概念是对生态学的生态概念的借用,整个“金融生态”是个仿生概念,它是社会科学概念的“金融”和自然科学概念的“生态”的结合,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各种金融要素(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法规等)为了更好的生存和长远的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金融要素之间密切关联、互相制约、相互作用,彼此通过货币资金的融通、利率和汇率的调整、风险的度量和化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风险与受益的转换等行为,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金融生态包括生态系统中各组成部分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复杂连环扣,金融生态中任何一个环节功能不畅,都可能影响整体的良性循环和运行效率。

二、建设创新的金融生态的意义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发展,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力。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以及企业违约因素比较复杂,有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有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的影响,有客户质量和行为方面的影响,还有其他更为复杂的体制因素。这些因素大多与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不健全有关。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有利于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实力。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有效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取决于金融生态,这是资金按市场原则自由流动规律的结果。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越深,金融生态对区域间资金流动的决定作用就越明显。金融生态好,商业评级就高,在资金调度、信贷规模或授权授信时,就会产生倾斜,就会有更多资金向这个地方流动,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从而促进经济更快发展;反之,则会引发资金的外流,削弱一个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它关系经济发展全局,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农村金融生态创新的动力机制

农村金融生态制度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制度变迁与创新过程。由制度经济学可知,制度变迁与创新是通过极为复杂的规则、法律、标准和实施的边际调整来实现制度设立、替代、转换交易的过程,而促使这一过程发生的动因既有微观方面的,又有宏观方面的。

(一)微观层面的动力机制创新

根据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动力是预期净收益大于零,而影响预期收益的根源在于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又包括要素价格比率、信息成本和技术等的变化。基于此,农村金融生态制度的动因在于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利率的变化、金融交易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村居民投资收益、储蓄偏好的改变等。(1)相对价格的变化。在农村金融领域,当金融市场中各种金融产品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农村货币资金的供求和流向、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经营方式和利润水平、同业拆借利率等都会跟着变化,从而产生重新缔约和重新制定规则的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对价格的变化会影响农村居民和企业的预期收益和成本,进而导致金融制度为利益协调所做的变迁与创新。(2)信息成本的增加。随着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明显增加,即信息成本增加。于是,金融组织和个人、企业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制度创新来降低信息成本。因此,信息成本的增加将会导致原有的高信息成本下的旧制度被新制度代替,而这种新制度将大大降低信息成本。(3)技术的变化。技术变化的最大作用在于增加制度创新潜在收益的同时,还降低了制度创新的成本。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金融工具、产品的推陈出新,使得金融组织在增加业务空间和利润增长点的同时,还规避了金融监管。于是,国家为了增加监管力度,往往要对金融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创新。(4)偏好的变化。农村居民对于投资收益和储蓄的偏好,往往受自身收入水平、金融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利率水平等经济因素和其他社会文化因素影响而更趋合理化,并使得农村金融生态制度中的非正式制度受新的信念、道德标准、信用观念、消费方式等影响而发生变迁。

(二)宏观层面的动力机制创新

(1)金融供求均衡化。农村金融活动的目标是满足农村社会对货币资金的供求需

要,即在储蓄者和投资者之间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主流经济学指出,市场机制是实现供求均衡的最有效方式。但往往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需要政府进行调节。金融制度作为市场机制的补充,常常出现不稳定性,需要不断调整、创新,从而达到资金供求均衡的目标。(2)金融运转效率最大化。农村金融运转效率最大化主要是指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润滑交易摩擦,使交易顺利进行,并且能大大降低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是交易主体收益—成本函数的关键变量,因此,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市场制度创新等都是金融交易过程中为降低交易费用,进而增加净收益而发生的。(3)金融交易公正化。农村金融交易的公正化是保证金融交易双方利益、维持正常交易秩序的制度安排,尤其体现在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之中。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交易中的不公正现象随处可见,如信贷发放的条件、 对借款人的区别对待等,严重损害了金融交易主体的切身利益,甚至使金融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或个人得不到贷款,而得到金融资源的一方又大量浪费,极大地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于是,就需要通过金融监管制度以及法律制度的调整、变革与创新来提供公正化的交易环境,使金融交易正常进行。(4)金融运行安全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的任何失误,必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影响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对于金融活动的监管上要形成有效的制度安排。在相对落后的农村领域,由于交易主体个人素质、市场意识等方面的缺陷,交易中的风险更大,于是农村金融领域的监管应更加严格、周密。同时,对于金融交易制度(契约、交易规则等)、金融组织制度等的实施应有法律法规的保证。(5)金融运行监管化。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监管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对金融知识的培训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再者,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和知识,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创新和应用;另外,选拔和引进高素质监管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队伍中来,增强监管活力。最后,监管人员需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秉公办事,树立良好形象。恰当确定金融监管内容,进行全面风险监管。根据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表外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进行全面监管。不仅要重视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也要注重对市场运作过程和市场退出的监管。优化金融监管手段与方式。运用合适的监管手段和方式实施金融监管。总体上来说,金融监管主要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以金融稽核手段为主,金融稽核的主要内容需包括:经营业务是否合法、资本金是否充足、资产质量如何、管理是否科学、盈利能力怎样等。监管方式需采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定期监管与不定期监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的“四结合”并用的全方位监管。综上,金融运行的安全化促使金融监管制度、法律法规制度等不断变迁、创新,以防范金融危机。

四、结论

农村生态金融体系作为农村生态金融制度的基础结构,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关键。深入研究农村生态金融发展问题,重构一个适合于当前及今后长时期的农村生态金融创新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必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加强农村生态金融资源的协作和整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农村生态金融体系运行风险,创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投入持续增长的资金供给机制,协调经济金融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新农村信用社体制 朱崇迎 现代商业 20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