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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络监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6 09:02:37

公司网络监管

公司网络监管例1

引言:企业发展离不开对权力的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权进行监督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重视和重点建设的一项工作。目前,国家监督体制还不健全,监督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传统的监督形式也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而网络具有快速性、广泛性、交互性、安全性、多样性和低成本等特点,使得民众对权力的监督更加广泛、更加便捷。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加强监督成为廉政建设工作中一个新的、有力的渠道,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在现实案例中,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近几年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正一步步摸索如何更好地将网络平台很好地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在一起。像长大公司在深入开展纪检效能监察工作中就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因此,在这一系列宏观形势和企业管理现实要求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企业监督,促进企业廉政建设,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加强监督的必要性

一方面,加强监督是科学配置企业经营管理权力结构的必然要求,对权力的监督是企业权力结构科学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整个体系中缺少了有效的监督就可能会使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损害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是保证整个企业部门及员工廉洁、务实、高效工作的基本环节,是加强企业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多数、现象的发生,都是由于缺少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党和政府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包括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以及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如果我们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二、网络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一)网络监督的涵义。什么是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就是广大网民运用互联网技术、信息传输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由、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问题的主体进行监督,以保证权力合理、科学运用的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应用在企业管理中,就是领导和员工、上级和下级之间通过网络平台对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相互监督。

(二)网络监督的特征。(1)及时性。网络中信息传输速度比传统监督渠道更快,只要一部能上网的电脑和一个畅通的网络,身边发生的事情都可及时。而传统监督渠道如电视、电话、信件等,都具有延时性,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还有可能由于种种因素造成信息丢失和扭曲,从而影响到监督效果。(2)广泛性。传统监督渠道的受众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电视、报纸等,其受众范围有限。其次,网络上信息寿命也十分长,只要信息出现在网络上就很难完全清除,这对贪腐现象而言又是一个威慑。(3)交互性。网络监督具有良好的信息交互性,不论是被监督者和监督者之间,还是监督者与监督者之间,都能够对某项事件作出充分的交流,达到越辩越明的效果。监督者可以在网上以各种方式回应、解释网友们提出的问题;网友与网友之间也能对某件事自由、充分的发表自己的看法,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避免恶作剧,甚至是不法分子的险恶用心。(4)安全性。网络监督相对与传统的监督方式,在保证监督有效性的基础上,还能保证监督者的安全性。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友才能够大胆的发表自己的看法,能够放心的揭发某些贪腐事件,而不会担心受到打击和抱负。(5)多样性。网络信息的表达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声音、动画、录像、图片等多种新式,内容上也很自由,比起传统监督渠道获得的信息更加具有趣味性,更能吸引人们关注,这也有利于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6)低成本性。网络传输具有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特点,只需要一台电脑和畅通的网络,就可以传输大量、多样化的信息。

三、网络平台在企业廉政建设中的运用

(一)搭建信息化平台,创建实时、公开、透明的办公网络。企业运用网络监督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前提是具备一个强大、稳定的网络平台。长大公司推行的无纸化办公即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实现网络监督的典型范例,它体现了网络监督的各种特性。以前,长大公司基层项目部员工都是依靠项目部经营室的收文员通过纸质版文件传阅的形式获取公司和上级单位各种重要通知、经营管理决策等信息,这种方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信息的时效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信息的完整性和普及型难以保证。而一个实时、公开、透明的办公网络是全员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基本前提。现在长大公司的EAS金蝶和OA办公系统有效地解决了上面的问题,在长大金蝶系统功能菜单中设有资金资产管理、财务会计、费用报销、招标(竞价)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等对应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内容的业务模块。这些业务模块的配置不仅提高了员工处理业务工作的速度,同时也成为了公司网络监督基层项目部经营管理行为的有效平台。

(二)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廉政风险点辨识和评估工作。要长期有效的开展企业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做到主次分明、有的放矢。长大公司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通过OA办公系统积极发动和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开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的识别和评估工作。通过公司纪委和各职能部门的引导,广大职工在网上畅所欲言、献计献策,最终根据重点部门和岗位承担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及所处外部环境等因素,完成了对经营部、财务部、机材部、工程技术部、质检部、综合事务部等部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及相应重点部门主管等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辨识。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起到了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自我警醒和自我教育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广大职工通过网络平台参与到企业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是开展企业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而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的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什么是效能监察?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通过效能监察工作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规避廉政风险。

长大公司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利用信息化平台,有机地将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其中。如在长大公司广乐LM1标项目部的临时设施建设效能监察项目的开展过程中,项目部原材料、机械设备的招标采购,经营室的各项清单单价确定,综合事务室办公用品配置预算以及财务现金支付、费用报销等工作都必须通过金蝶系统流程一级一级审核汇总到公司,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时动态地监控、核查和审批,确保各项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制度框架内得以开展,杜绝了现象的发生。同时,在办公OA系统中,项目部可以及时接收公司临建相关工作指示,及时提交临建阶段性工作汇报等。显而易见,通过信息化平台开展效能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还能更好地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四)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任何一个企业的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全员的参与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成为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很多企业只是停留在发一份通知、出一份板报、挂一条横幅的形式阶段,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因为信息传递的原因参与面不广,甚至根本不知情,效果可想而知。而相比而言,网络宣传具备及时性、广泛性和交互性等优势,因此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形势所趋、事半功倍之举。

长大公司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通过在OA办公系统的“全公司通知”、“企业管理”、“公司要闻”、“内刊资料下载”等版块纪律教育学习动员通知,上传国家省部委关于企业廉政建设的文字、图片和影像学习资料,各基层项目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的相关活动通讯报道以及发动职工编写廉政格言、警句、小故事等方式,在公司内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文化氛围。公司广大员工每天通过OA办公系统日儒目染了相关活动的举办,并能积极地投身到纪律教育学习的宣传和实践之中,客观上推动了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网络监督的几点想法

(一)加强企业网站建设,拓宽网络监管渠道。要想发挥网络监督的力量,就要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而加强企业网站的建设,给员工创造“参政议政”的环境,才能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监督作用。网站的建设不能只是流于形式,要做到:企业行政管理和经营业务合理、及时的公开和更新;建立交互版块,如留言板等,及时回复有关提问;保证发言人员隐私,真正做到匿名留言。除了网站建设,还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拓宽网络监管渠道。可以利用微博、企业论坛等新兴的互动手段,利用其交互性、安全性特点,辅助网络监管的开展。而且通过这些公开的网络平台,还能够引进与公司没有利益相关的大量网民的监督,这也从客观上提高了网络监督的效力。

(二)融合传统监督方式与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只是众多监督方式中的一种,是对传统监督方式的补充,但它不能取代传统监督体制。要克服网络监督的不足,就要实现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方式的对接,做到两者互补。通过传统监督保障网络监督的系统性,通过网络监督增加传统监督的灵活性。加强两者的结合,就能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式监督体系。

(三)及时的处理质疑。监督的最终目的是防止腐败现象。对于贪腐事件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布,能极大鼓舞员工的监督热情。及时公布处理方式和结果,也是形成网络监督氛围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在网络上公布结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件处理情况公布给最大范围的员工,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将处理过程动态的、实时的给员工,这是传统监督方式很难做到的。

结束语:廉政建设和防腐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贪腐手段也在不断改变,传统监督手段已不能全方位地发挥有效作用。互联网的兴起给企业提供了创新监督方式的有力条件,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新条件,实现网络监督,完善网络监督体制,促进传统监督和网络监督的融合,真正发挥网络平台在企业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网络监督,对于打造一个标准化、规模化、精细化、高端化、廉洁高效的现代化企业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网络监管例2

本文恰是旨在探讨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问题,并分析了其主要影响因素。站在这一角度进行研究,据作者所知,国内尚鲜有学者为之,所以评价与分析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和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

1.概念界定。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基于确保投资者权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目的,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的相关信息向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告和公开,以便投资者据此进行合理决策。

通常,可以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信息的一种基本信息披露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概况及主要业务信息、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股东及董事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内容。而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规避诉讼风险等动机自动披露的除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之外的信息,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必要补充,自愿性信息披露在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以及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和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网络会计信息披露,即是指上市公司通过网络媒介对外披露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国外学者的研究文献中的用词为“BusinessReportingontheInternet”,国内也有学者将其译为“网络财务报告”。虽然当前学术界对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界定,但是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定位应该是清晰无疑的:对内,网络会计信息披露应当满足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外,网络会计信息披露应当为各种信息使用者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由于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高时效性,它可以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外,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也将由传统的历史性信息、定量化信息向前瞻性信息、定性化信息发展。

(3)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特指上市公司通过网络媒介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真实程度。真实度是对网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度量。真实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的论断,为国内外会计学界所公认,纵使网络技术的成熟与Internet的普及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路径,但无论采用何种媒介及形式,信息披露的真实透明度都是重要的质量特征以及信息使用者和市场所永恒关注的话题。

2.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价值研究。会计信息具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恰当合理地衡量公司自身及相关各方的投入与收益,传递经理人的行为信号并同时降低成本是会计信息内在价值的体现。会计信息的外在价值表现在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提高决策水平。简言之,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即是其外在价值的体现。

真实度高的信息披露体现了会计信息的价值,换言之,上市公司利用网络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则与价值相背离。从微观角度讲,如果出于某种目的和利益的考虑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虚假的会计信息,那么投资者据此做出的相关决策会迅速反映在该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最终导致以股价衡量的上市公司价值被扭曲,无法准确度量与评价。从宏观角度来看,虚假的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误导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偏离交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最终危害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3.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比较优势。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下,监管部门规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采取强制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强制披露包括通用财务报告模式下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上市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还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趋于多样化的今天,传统的通用财务报告模式因其单一性、无差异性、滞后性、欠缺灵活性和信息过度综合化的弊端而愈发无法满足市场各方的要求。与此相较之,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优势则凸显出来。网络会计信息披露具备独有的特征,它的高时效性、强针对性、大信息含量、低成本以及查询的便捷性,使得企业可以及时地量身定做信息以满足各方信息需求者的不同要求,在实现会计信息多样化的同时,相关性也大大提高。

三、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因素很多,作者主要从内部公司治理、外部监管以及网络安全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内部公司治理因素。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问题,主要可以从公司自身利益、公司股权结构、高管薪酬和公司内部控制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1)公司自身利益。上市公司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上市公司编制虚假会计信息,虚报利润或平滑盈余的现象一直屡禁不止。虽然由于自身利益驱使而进行网络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具体动机各不相同——有的为了争取上市而虚增股本、粉饰业绩;有的为了提高股价或进行配股而夸大利润;也有公司为了免受特别处理而操纵利润,但是这些舞弊行为都使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大大降低,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从而导致市场行为混乱,破坏市场秩序。

(2)公司股权结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密不可分。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又是前者的运作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不但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且也同样影响了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迄今为止,国内外在此领域广泛展开研究。有学者发现政府持股比例大于20%的公司会相应地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管理层持股比例会影响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L.L.Eng&T.Mak,2003)。LaPorta等(1998)认为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完善的经济环境下,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成反比。王立彦、刘军霞(2003)认为国有股持股比例越高,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越低;而当公司内部股权制衡能力增强时,真实度也有所提升(王化成、佟岩,2006)。

具体从股权结构角度进行分析,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是股权的主要构成形式,它们对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影响各异。首先,国有股不一定对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有正向影响作用。作为抽象控股股东的国家借助委托机制间接行使股东权利,风险较大,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极易发生,进而影响到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问题。其次,法人股提高了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作为法人股股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会非常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法人股无疑对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有正向促进作用。再次,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有积极作用。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影响到管理层对外披露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相关信息的方式。机构投资者对管理层的监控使得其在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最后,个人股对于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不具有显着影响。由于中小投资者出资份额较小,持股比例低,尤其多数个人股只是为短期获利的投机行为而非投资,中小股东对于监督上市公司一无能力二无热情,所以个人股在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方面并没有显着作用。

(3)高管薪酬。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以提高薪酬为目的而操纵会计信息的问题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外有学者指出,鉴于高管激励机制以公司会计信息为主要参考标准,那么在监管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公司高管存在操纵会计信息、降低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以达到提高自身薪酬的目的的动机也就不足为奇(Watts&Zimmerman,1986)。Gaver(1995)等学者发现为了在公司当年实际盈余偏低的年度仍然能够拿到奖金,高管很可能进行盈余管理,调增当年可操控性应计盈余信息,这便使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大大降低。也有研究认为,为了达到薪酬契约中既定的业绩要求,国际跨国公司的高管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这损害了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影响到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Guidry,1999)。此外,还有学者发现当公司高管兼任薪酬委员会成员时,其更易进行盈余管理,造成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降低。

针对这一议题,有些国内学者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刘斌(2003)等学者认为,上市公司高管并不会为了薪酬问题而对会计信息进行盈余管理,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并未受到影响。也有学者认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有正向促进作用(唐英凯、王野,2009)。

迄今为止,关于高管薪酬与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相关性的研究文献数量较少且不够深入,学术界对于高管薪酬对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影响也尚未得出一致结论,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和论证。

(4)公司内部控制。公司以保障自身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以及生成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为出发点,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联系、相互控制和相互监督的关系,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体系以调节与控制公司各项经济行为和活动。

内部控制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可靠、提高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这一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国外大多数文献均得出内部控制的缺陷会导致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降低的结论。我国的学者认为,管理层为了达到更高的业绩要求,企业为了增发、配股抑或为了应对监管,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内部控制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限制故意操纵会计信息并降低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过失和差错,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及时确认和准确计量,并保证会计信息公允无偏,进而提高了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

2.外部监管因素/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与完善,也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日益为公众所重视。信息披露制度是维护投资者权益,政府干预市场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之一,但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并未理顺,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管机制。在这种背景环境下,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势必受到影响和冲击,会计信息造假,侵害投资者利益,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事件屡禁不止,加之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监管不严,处罚力度较弱,使得外部监管因素对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正向促进作用并不十分显着。因此,当务之急,便是强化外部监管的影响,完善监管体系,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系统运行,促进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提高。3.网络安全因素。相较于传统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网络会计信息披露遇到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它借助网络媒介向公众传递相关信息,网络技术在其中自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网络技术在发展与完善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威胁与攻击,安全因素自始至终都是公司进行网络会计信息披露时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在网络安全措施不完备或是失灵的情况下,网络系统受到攻击必定导致公司的网络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四、提高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政策建议

1.完善外部规制。从完善外部规制角度探讨提高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问题,可以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和完善相关会计准则两方面进行阐述。

公司网络监管例3

新景公司全公司形成一个局域网为实现网络视频监控提供了条件。为保证视频监控用的硬盘录像机能被视频监控软件识别,全部选用了有网络功能的硬盘录像机和厂家提供的免费网络视频客服端软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高清晰的摄像头进行组网。在公司局域网中的任何一台电脑都能对所有电站和前池的摄像头进行监控和操作。为方便领导出差时能随时监控生产情况,在二级站专用的视频监控电脑上装设了远程登录软件,这样只要在有互联网的地方都能及时监视到公司的生产情况。

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发OA系统,提高全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新景电业有限公司在管理上最大的困难是点多面广,人员紧缺。很多文件的传阅和请示的审批、生产信息的上报如果用传统方式不但费时而且会浪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在全公司已经组建局域网平台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开发了OA协同办公系统平台,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将单一的公司公文处理和日常办公流程管理功能加以开发拓展,在OA协同办公系统上增加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板块和部分安全生产管控流程功能模块(设备缺陷管控流程、两票执行管控流程、安全检查整改管控流程、工作任务单流程等),实现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和安全生产业务的有效融合,基本实现了公司生产办公自动化、信息化,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创造了很好的管理效益:一是大量节省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成本,二是充分满足了公司各方面的管理需要,三是实现了公司信息资源的共享,四是为公司的管理创新夯实了基础。并且通过该系统的开放端口在有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访问这一系统。

公司网络监管例4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初期:网络保险的起步阶段,发展缓慢。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网络保险业务还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有效规模。当前,国内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开辟网络销售平台,但现实中绝大多数保单仍然是通过人进行销售的,通过网络保险实现的保费占比仍旧非常低,险种产品也不多。中期:中期作为网络保险的成长期,此阶段的网络保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各保险公司来自网络的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开始占据一定份额并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网络销售险种日益丰富。网络保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并获得快速发展。后期:后期作为网络保险的成熟期,通过网络保险完成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较大,网络销售保险成为主要的营销方式,保险公司从网上直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不再依赖各保险公司自己的保险人销售队伍,将这些人剥离,由保险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培训和销售保险产品。中介机构也要实现网上销售保险,如网上在线商城、网上保险超市等,通过集合各家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分析各公司险种的优劣,从第三方的角度给网上投保人一个公正客观的选择,有可能中介机构给予客户的价格空间不如保险公司的大,但其价值应体现在帮助客户分析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产品,未来的保险公司应该是不需要自己销售保险的,而是将重心放在险种的开发和客户理赔服务上来。

(二)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保险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比较低,而网络保险的出现又比较晚,从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来看,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IT应用不深入,发挥作用不充分。一是由于在线核保技术还不成熟,对一些保险金额较大、技术含量较高、风险较大的标的无法进行实时核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保险的发展。二是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对系统的使用停留在简单的数据管理层面上,没有将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缺乏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和数据挖掘,通过精确定位和细分来鉴别和控制经营中的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高,数据的安全和容灾、恢复处理能力不强,甚至个人隐私的安全保护问题,都会使客户对网络保险发展产生担忧。

2.保险企业重视不足,经营险种过于单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有形载体就是一份合同,且保险条款相对比较复杂,由于保险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在网络保险产品方面主要以那种只用少量参数就可以描述和定价、重复性高、保费低的保险产品为主,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产品开发方面创新少,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加之,通过网络获得的保费收入则少得可怜,因而就无法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宣传上投入不足,导致网络保险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跟不上、管理滞后等现象。

3.网络保险价格优势难以发挥。在网络时代,消费者与生产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接触,使得两者之间的中间商消失,如果保险公司将减少的经营成本作为“实惠”让利于投保人,相应地减少保费,必然会扩大网络投保群体。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价格实行严格管制,费率完全放开的监管政策不明朗,人销售与通过网络销售同一保险产品价格差别不大,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网络保险方面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4.网络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保险信息化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律建设的速度,立法的滞后性不断加大,保险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涉及网络安全、电子签名等方面的法规,但与网络保险配套适应的法律法规还很少,此外,网络的普及促使保险业务人员自建网站或博客,开通网上门店,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而监管部门对此行为尚无明确规范,可能引发销售误导等风险,这些滞后都会导致保险公司在经营网络保险中不确定因素增多,限制了保险机构发展网络保险的进取性。

5.网络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在金融领域,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而网络保险中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在投保人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承保人方面由于客户对保险企业、产品知识、信息技术缺乏了解,容易给公司信息管理等人员留下“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假保险公司及其网站,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都会给投保人带来巨大风险。

三、加快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1.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化的法制体系。我们应当改变网络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落后于网络发展的这一状况,加快和建立相关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开、公平竞争,维护公众利益。

2.分阶段引导、规划发展网络保险。对网络保险的发展应该根据当前保险业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技术实力分阶段规划,按照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发展网络保险,遵循“协调发展、分步实施、业务为本、效益为先”的原则,采取分步骤、分阶段、分主次的实施方案,减少发展网络保险的盲目性。

3.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在我国,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网络保险,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力度更需加大,加强引导和鼓励政策如相关费率审批制度等的研究与制定,同时,这对现行的保险监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树立有效监管的理念,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保险监管系统、保险中央信息数据库等,以便及时地识别和有效控制各种保险风险。

(二)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

1.加强公众网络保险教育。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消费者教育,大力发展保险教育事业,尤其注重引导网络保险进大学,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知识水平,培养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现代化公民。

2.加大网络保险宣传力度。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自己搭建的网站来达到扩大网络保险宣传的目的,突出其交易便利、个性化服务的特点。

3.加强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这只自律的手,实现对网络保险的信息技术安全、业务规范发展、违规惩罚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把外部监管与保险公司内部自律自控相结合,做到:一是组织保险公司签订网络保险业务安全管理自律协议,监督公司网站是否出现违规行为;二是组织保险公司制定互动机制,共同致力于网络保险安全性问题处理、IT技术的更新等;三是组织保险公司成立网络保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业务发展、出现的问题定期开会研究等;四是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打击和防范非法网络保险业务,不断加强对网络保险业务安全管理性的监管,将潜在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提升保险企业的内控水平

1.加强企业的内控机制建立。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加强企业内控管理促进网络保险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内部信用管理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加强保险公司员工的诚信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保险信息安全责任制、预防机制、信任机制、通报机制、应急机制、培训机制等一系列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保险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

公司网络监管例5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2059

网络借贷是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借贷行业结合的产物。随着人们投资意愿的不断增强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借贷以其便利性和相对高收益迅速地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融资工具。网络借贷从2005年3月第一次在英国出现至今,短短12年的时间已经风靡全球。凭借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国外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进入一个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相比之下,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发展迅猛,但其所面临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制度风险等也逐渐显露。本文在学习国内外网络借贷平台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恒昌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实践,提出了网络借贷平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具体措施。

一、根据国家法规明确网贷平台的定位

2015年7月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为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一条第八项对网络借贷进行了明确的定性: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指导意见》以纲领性文件对网络借贷进行了规定。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终于在2016年8月24日公布实施。该征求意见稿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借贷进行了权威性的界定,也对网贷的监管部门做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第4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C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其第4条职责分工中,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恒昌公司网络借贷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平台的法律定性,明确了自身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欧美国家网贷平台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及监管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本部分选取了三个国家有代表性的网贷平台债权人保护制度及监管规则案例进行分析。

(一)英国网贷平台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及其监管规则

2014年4月1日,英国正式施行由FCA①的《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FCA将借贷型(即网络借贷)和股权投资型两类众筹纳入监管,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从事以上两类公司必须要取得FCA授权。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目标,FCA建立了平台最低审慎资本标准、客户资金保护规则、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合同解除权(后悔权)、平台倒闭后借贷管理安排与争端解决机制等七项基本监管规则。这些监管规则都是我国监管部门需要借鉴的,也是恒昌公司参照学习的目标。

(二)美国网贷平台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及其监管规则

美国的网贷平台监管主要是由SEC和各州的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比如,《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网贷平台的总体发展起着引导性的监管作用,美国问责办公室、美国审计总署等机构也辅助监管。网贷平台接受的监管与披露要求基本与上市公司看齐,标准十分严苛。

美国网贷平台的个人信贷类产品占80%,代表性企业Lending Club和Prosper 通过引用FICO②个人信用评分体系为信贷类产品打下了坚实的风控基础,是“大数据风控”的典型成功代表。通过数字化征信体系为借款人设置不同的风险评级,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提供不同的借款利率从而实现风险的分级化管理,有利于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出借人的个性化理财需求。同时美国网贷平台的贷款金额普遍偏低,按照Prosper的标准,单个项目的最大借款金额未超过35000美元,因为这样可以分散风险。

(三)欧洲网贷平台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及其监管规则

法国是欧洲的重要的发达国家。从法国网络借贷的监管经验看,投资者(债权人)保护机制是整个监管框架的核心内容,它呈现三个重要特征:一是依法保护。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核心是法规的建立健全,法国在立法方面走在了全球前列,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平台的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二是注重量化指标。对于网贷领域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都有较为明确的量化监管指标,法国的指标体系全面细致,从准入标准、投资上限标准、融资上限标准、产品信息、适用监管标准等都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指标,以利于监管机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监管。三是注重公平交易。法国注重公平交易,防止平台和借款人以虚假和扭曲信息使得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三、制定保障平台债权人利益的规章制度

为了保护网贷平台的债权人利益,恒昌公司制定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资金流向保障制度、平台保障制度、还款风险金保障制度、出借人保障制度(“三审五催”保障制度)、数据泄露违规事件处罚规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合规检查管理办法等。

资金流向保障制度是指,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降低出借人财富管理的风险,恒昌公司与多家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鼎力合作,为债权人的资金保驾护航。平台保障制度是指,恒昌公司引入专业的信用评分体系,资金分散出借,通过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流程,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还款风险金保障制度是指,公司设立风险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向出借人支付当期全部或部分的逾期本息,降低出借人资金风险。出借人保障制度也就是三审五催保障制度。“三审”指初审(对客户群体进行划分,筛选出合规借款人)、面审(对借款人提出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进行评估)、终审(综合面审报告、调查报告、借款用途等给出终审意见)。“五催”是指,内部风险预警(第一级别)、各营业部还款管理(第二级别)、资产管理室还款管理(第三级别)、委外催收(第四级别)和司法诉讼(第五级别)。通过“三审五催”制度,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等。

四、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

恒昌公司严守专营网络借贷中介的业务范围,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积极办理三证合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市场准入机制。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实施监管。现阶段,我国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非常低,相比较而言,从事金融服务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就严很多,例如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股东人数、董事监事的任职规则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本文认为,恒昌公司网贷平台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比如:一定要去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一定要到工信部申请ICP许可证,一定要到工商部门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真真正正、合理合法地开展网贷平台业务。

五、完善新的资金进出模式,进行银行存管,采取账户分离设置

恒昌公司的网贷平台――恒易融平台,通过与恒丰银行及“汇付天下”签署《资金存管服务协议》,促使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现双方之间直接的资金划拨,消除了客户资金被恶意挪用的可能性。存管银行依据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客户资金与恒昌公司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网贷平台仅被授予客户资金情况的查询权限,始终保持平台自有资金与项目资金相隔离。通过银行联合第三方支付存管,恒昌公司的网贷平台能够有效地对客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监督,保障了资金流向的公开透明。恒昌公司网贷平台充分尊重消M者的自主选择权。平台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技术实现智能化操作,公司自主研发匹配撮合系统:一方面在取得出借人授权的基础上避免人为操作干预出借人的出借决策;另一方面提高了出借人的客户体验及资金运作的高效性。

六、进一步优化公司的风险储备金制度,完善投资者救济的渠道

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完善网贷平台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后的救济渠道非常必要。一方面,我们应当赋予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明确纠纷中的网贷平台关于借贷关系的证明责任和借贷关系无效情况下网贷平台的救济责任。为了保障出借人(债权人)的利益,恒昌公司网贷平台将从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已缴纳营业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存入风险准备金账户,根据出借人的出借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用于垫付因平台信审或者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出借人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回款损失,并且该款项由银行进行独立的专户管理,每月银行将出具存管报告。

七、制定保护网贷平台的债权人利益必须坚持的原则

要保护网贷平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就必须要坚持原则和底线。对此,恒昌公司制定了保护网贷平台债权人利益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

一是树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恒昌公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在公司内部,自上而下地向员工灌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理念。对外,无论从网站展示还是客户服务手册均重点凸显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是注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责任中的一般原则,其适用范围是较为广泛的。由于我国采取的是二无制归责任原则,因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限。过错责任原则首先适用于违约责任的确定方面,即以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在客户与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中明确锁定期不得退出,因此出借人提前退出则视为违约,就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关于提前退出费的收取问题:客户申请提前退出应向平台支付提前退出费,提前退出费根据本协议锁定期期限的不同采取如下支付标准:标准1:锁定期为3~18个月的,提前退出费=提前退出金额×15%;标准2:锁定期为24个月的,提前退出费=提前退出金额×2%;标准3:锁定期为36个月的,提前退出费=提前退出金额×5%。

三是强化实际履行责任的作用。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既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就需要落到实处,强化实际履行责任。比如,客户申请提前退出应向平台支付提前退出费,提前退出费根据本协议锁定期期限的不同而不同。

四是严控业务范围。恒昌公司致力于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向借款人及出借人(债权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促成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直接借贷关系。基于这样的企业愿景,2014年9月公司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恒易融平台(wwwhengyirongcom)正式上线运营,平台严控业务范围,专营网络借贷业务。

五是健全内部控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内部控制管理是公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一环。通过搭建内控合规体系,对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制度流程进行修改完善,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风控能力。恒昌公司设立内控部作为二级部门,根据合规、稽核、内审等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合规制度和流程权限的相关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促进效率与流程优化,形成联动机制,增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流程的有效性。

六是加强信息披露,保障客户权益。自投入运营以来,恒昌公司网贷平台严格项目信息,履行平台项目信息公开的义务。尤其是2016年8月《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之后,公司网贷平台积极响应协会要求,以月报形式进行信息披露。恒昌公司网贷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运营状况、融资项目的基本信息等内容,并设置风险教育专栏,下设风险提示、政策法规和网络借贷知识三个板块,及时披露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知识普及、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

八、建立和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

在出借人实名制注册和出借前,恒昌公司网贷平台会提示出借人阅读并确认《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履行以下义务》,向出借人提供《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出借人提示》的风险教育,其中包含合格投资者条件等提示内容。投资者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同时在知晓网络借贷风险、投资年限、年龄等条件方可在平台出借。

九、规范监管,依法规范平台的自身运营

依法规范平台的自身运营日益显得重要,对此,恒昌公司强化了网贷平台对准入阶段、运营阶段、退出阶段的监管。

一是准入阶段的监管。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网络借贷行业实行备案登记制,信息中介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在地方金融办登记备案。行业不设置注册资金限制、牌照制等高门槛的准入条件,这些规定间接地鼓励了行业的发展。我国网络借贷行业虽已蓬勃发展,形成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监管立法滞后、准入门槛较低且无经营范围限制。针对我国网贷行业屡屡出现的金融犯罪事件,我国的监管有必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行业的规范化运作。对此,恒昌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积极、主动拥抱监管。

二是运营阶段的监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管。由于《办法》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同时,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再由于《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对此,恒昌公司网贷平台对平台运营阶段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是退出阶段的监管。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中介服务的,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终止业务,告知工商注册地所在金融办并办理备案注销;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十、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系统

一是建立“公司网上借贷征信系统”,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凭借多年在小额信贷领域的深耕,恒昌公司在内部积累了大量数据,构建基于大数据的风控策略模型。同时,恒昌公司对接了多家外部征信机构、数据共享平台,基于用户资料和还款行为等数据,运用统计、数据挖掘等建模工具形成多维度的具有风险体现性的可量化指标,为差异化的客户定位和审批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从成立至今,对于初级风控提交的借款申请,恒昌公司将其通过高级风控并推送至网贷平台的比率控制在50%以内,从而加强了风险管理。

二是实行实名认证,保障个人信息真实性。恒昌公司网贷平台在客户出借或借款前都需进行实名认证,并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客户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的一致性审核。如客户进行还款、银行卡变更,也需通过银行柜台进行实名认证。

三是严格审核、审批,对信贷进程实现系统管理。在资产端,公司通过线下信息采集、集中式信审和一系列反欺诈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平台欺诈风险,有效控制违约风险、信用风险。恒昌公司合作伙伴的线下团队负责前端的客户接触、信息采集,并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的搜集和整理,录入系统。恒昌公司的合作伙伴负责为网贷平台提供专业的信审与风控支持,其合作伙伴分别在上海、北京、深圳、大连分设集中信审中心,信审分单随机生成并无规则排序,有效防止了造假和欺诈。借款申请进入信审部门后,在初审环节将经过反欺诈、信用审核、实地审核三大步骤,确保真实有效。通过与多家大数据公司的合作将欺诈风险降至最低。例如,公司通过爰金审核客户的身份真实性,通过同盾、中智诚、上海资信、宜信阿福、前海等公司做到反欺诈及同业黑名单的筛查,等等。

四是规范还款催收,完善属地催收,提高回款效率。网贷平台只承担撮合借贷双方促成交易的义务,并不承担逾期不良管理的义务,但是,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财产安全的合法权利,可与出借人签订委托催收、贷后管理的协议,从而帮助出借人挽回本息损失。恒昌公司形成集贷后回访、贷后管理、逾期管理为一体的催收体系,最大限度提高回款效率,帮助出借人挽回本息损失。客户借款成功后,依据风控管理机制,恒昌公司将会抽查一定比例的客户进行回访,主要是从内控与合规的角度进行再次排查,目的是为了检测和避免欺诈行为。从实践来看,有些欺诈人员放款成功后可能会放松警惕,容易及时查出欺诈行椤6杂诔鱿稚鲜龇缦盏目突В平台会及时启动催收机制最大化降低出借人的资金风险。恒昌公司贷后管理通过催收业务模式的建立,在逾期前、中、后阶段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催收网络和渠道。临近还款日,对系统内部预警产生的风险客户通过短信、电话的方式进行还款提醒。后期通过集中电催、各区域属地催收、法律手段等方式进行后续催收工作。

五是完善人行征信系统与公司网贷平台借款记录的对接。待人行征信系统建立完成,公司将积极与其完成数据对接,通过提供海量征信数据帮助行业建立信用体系、提高行业反欺诈能力。

十一、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

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渠道,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主阵地。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既是一项必不可缺少的业务工作,更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有序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

依据《反洗钱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反洗钱义务,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关键。恒昌公司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标准及分析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培训、宣传和保密措施等反洗钱预防、监控、报送等制度,完善了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十二、提升出借人自身的债权保护意识,谨慎其出借行为

一是采取措施提升出借人的风险辨识能力。风险意识的培训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的有效途径。提高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意识也有助于让其准确知晓、识别风险,审慎参与有一定风险的网络借贷活动。因此,恒昌公司通过线上不同环节的风险提示和线下服务手册中的风险预警,为消费者创造多维度的风险意识培训环境。公司的恒易融平台在官网网页底部、风险教育板块、平台回报率后面的问号中、出借人确认出借时4个位置进行了明显充分的风险提示。客户登陆官网后在页面下方可看到温馨提示:“出借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平台建议的年均出借回报率仅供出借人参考,不代表未来实际收益。”在出借人实名制注册前和出借前,平台会提示出借人阅读并确认《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履行以下义务》,向出借人提供《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出借人提示》的风险教育,其中包含合格投资者条件等提示内容。

二是利用网络的透明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环节是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创造更公开透明的网络电信环境,帮助消费者维权索权,同时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造谣、诽谤等负面舆情。恒昌公司网贷平台通过设立举报邮箱、客服电话等投诉渠道,搭建客户在线争议解决平台,保障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同时,近期不法分子通过散布针对我司的谣言、诋毁、诽谤,不仅违法侵权而且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重大影响。面对恶劣的负面舆情,公司除了澄清、举报外,还积极通过公开的运营情况、合法合规性展示和客服的解释说明,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平台,提高了消费者对平台的信赖度。

总之,本文着重分析了网络借贷平台及其债权人所面临的多种风险,并结合恒昌公司的实际,针对如何保护网络借贷平台债权人的利益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的建议,以期对网络借贷行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我国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贡献。当然,网络借贷平台的债权人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课题,我们不能一蹴而就。鉴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网络借贷行业快速发展、问题频发和相关配套监管制度正逐步完善的现实,应通过相应的整改过渡期,通过大力整顿现阶段网络借贷行业的种种乱象,引导平台走向规范化的运营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障网贷平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注释:

①这里指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简称:FCA(FSA),其官方网站:http://wwwfcaorguk/。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2013年起被两个新的监管机构所替代,他们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其中对经纪商的监管权将全部由FSA移交至FCA。

②FICO 评分系统在美国得到广泛地使用。该评分系统有五类主要影响因素:客户的信用偿还历史、信用账户数、使用信用的年限、正在使用的信用类型、新开立的信用账户。美国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主要是Fair Isaac Company 推出的 FICO,评分系统也由此得名。一般来讲,美国人经常谈到的你的得分,通常指的是你目前的FICO分数。而实际上,Fair Isaac 公司开发了三种不同的FICO 评分系统,三种评分系统分别由美国的三大信用管理局使用,评分系统的名称也不同。FICO 评分系统得出的信用分数范围为300~850分,分数越高,说明客户的信用风险越小,但是分数本身并不能说明一个客户是好还是坏,贷款方通常会将分数作为参考来进行贷款决策,因为每个贷款方都会有自己的贷款策略和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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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络监管例6

网络金融的概念就是把金融以及互联网计算机科技两者进行结合在一起,网络金融的基础就是金融公司所拥有的主机,它的传播媒介就是依靠着通信网络以及互联网进行传播,它的操作平台是内嵌业务流程以及金融信息软件操作平台,它的操作方式就是使用客户端的新型金融形式。网络金融已经成为了一般金融的一个升华,在高科技范围当中的一个延伸,网络金融本质就是使用计算机以及智能移动设备从而实现消费者以及金融公司之间的迅速、更安全、更方便的连接,这样就能够方便消费者以及公司等消费群体可以及时的、精准的获取金融经济数据,得到网上服务、使用互联网经行交易等等一系列的活动。在网上可以经行网上结算、网上支付、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期货等一系列的经济交易,从最开始的网络交易现在已经逐渐演变成为第三方支付、人人贷等真正具有网络金融特点的形式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正视并且重视黑客、病毒等认为的网络危险因素以及科技漏洞所带来的危险,快捷的网络交易不仅仅带给人们的是一种快捷的享受,同时网络金融也给人们带来了风险,网络金融风险怎样监督,让其风险降低到最小化这是我们需要探究的重点所在。

一、网络金融风险种类

(一)一般风险

从一个角度来看其一般风险为流动性的风险,换句话说就是产品的流动性越大,则证明其安全性就越高,这样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能够相应的得到提升,假设资金一旦出现流动性的问题,消费者就会大量的将其资金取出,金融公司就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甚至会出现破产的可能,流动性风险对于任何一个银行来说都是存在的,网络金融公司也不能避免,假设网络银行的资金没有办法变成现金的时候,消费者就有很大的可能要求将资金取回,这样就会遭受到流动性风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般风险可以表示为信用风险,和一般的金融公司一样,假设网络金融公司面临着信用危机,不管是数据信息的随意更改还是贷款无故冒领等情况,这样都可能会影响到网络金融公司的信用情况,从而消费者就会大量的将其资金取出,金融公司就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甚至会出现破产的可能。

(二)体系风险

网络金融的体系风险是表示在网络金融使用的体系当中,假如其中有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这样就会影响到全部的体系正常的工作,从而能够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情况。其一为科技风险,这是主要针对网络金融来说的,由于计算机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这也能够融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进行浏览业务、办理业务,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是信息还是体系上都存在着不小的风险,其二是网络金融的监管风险,这是引起因为金融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危险,比若说,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系统漏洞进行的诈骗行为等。

(三)业务风险

其一为操作风险,网络金融公司能够在使用计算机体系进行运用的过程当中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给予了操作的便利,这样银行职员的粗心大意也能够给公司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严重的影响着公司的安全。其二为信誉风险,信誉对于每一个交易公司的影响都十分的巨大,这样假如出现了信誉风险,公司就很可能损失了一大批客户。与此同时,其他网络公司的信誉差也影响了使用者对于整个网络金融持有怀疑的态度。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现状

(一)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

从现在来看,国内网络金融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有关法律仅仅限制了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金融方面没有是,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多动,比如说网络金融交易市场的双方身份以和合同的确认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法律也没有的对网上诈骗、计算机病毒等有关行为进行约束。

(二)缺少统一规划

从最近一些年内我国网络金融发展情况能够了解到,网络金融以及一般金融企业成为了独立的两个领域,没有统一的行业规划准则,缺少了统一的行业安全协议,由于没有统一规划,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懂影响了网络金融监督以及建设,减缓了网络金融的发展以及服务效率,这样也不利于国家对于该领域的规划。

(三)监管体系不适用

我国现在使用的监管体制为双重监管,其一是依照经济区域划设人行大区分行,其二是依照行政低于当中设置银行的监管机构,网络金融不同于一般的金融公司,他没有地区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从另一个角度也能够看出目前的监管体系并不适用与网络金融当中。

(四)缺少专业化的网络金融人力资源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中,网络金融体系转件朝向开放化、综合化与先进化的方向而发展,在这一条件的驱使下,提高了对这一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并规定监督者不仅要对专业化的常识有所了解,并且也应当对计算机和相应的技术软件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体系逐渐走向了工作、服务体系及财产的虚拟化,但是有关的监督部门则并没有创建符合这一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力资源团队。所以,工作者们应当在完全掌握金融工作的条件下,密切掌握金融业方面的知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能够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为其今后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三、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健全网络金融法律机制

在对网络金融体系进行制定时,大多立足于其各项制度体系,在此过程中应当提高其司法力度,拟定有关电子信息、电子资金与互联网安全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并且确定在该行业中各个主体的各项职责。在此之后应当积极改善现阶段所产生的网络金融法律制度,笔杆对相关法律条款中有关的制度体系进行完善,经过提高惩罚强度,重点消除一些采用电子信息出现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现象,并对其所产生的网络危害,应当依照比例来予以其相应的惩罚。最终,还应当创建一个完全公平化的网络交易平台,并为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能够放心使用,比如说,应明确有关存储互联网证据、明确行为责任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并切实的使每一位使用者的信息得到充分保障。

(二)健全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应首要创建健全的风险监控系统,并且形成一个由国家有关部门设定并积极参与的风险管理组织,主要管理网络金融的司法制度,并帮助各个组织处理一些决策上的事件。与此同时,也应当在相关部门中设定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体系,并根据相关要求确立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在此之后,还应当提高管理组织中各个部门的共同管理效率,并实现资源共享,每一位工作者均可对他人进行监督管理,进而切实的实现联动效应。最终应当提高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协作程度,进而凭借其他国家比较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应对一些突发事件时,不但能够与国际组织进行交流,也可对其进行有效处理。经过世界各个地区之间的交流及合作,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创建了健全的监管体系。

(三)改善网络金融监管方案

第一,应当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程度,在真实的操作过程中应当积极提高其本身在面对金融工作及预期风险的水平,并对我国的监督管理控制进行系统性及前瞻性的开展,使其专业化水平能够达到新的高度。第二,还应当认真查看网络金融现场和非现场二者之间的联系以及有关内容,比如说,在现场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应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盘查,并了解网络设施和场地之间的安全性能问题;防火墙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口令管理的严谨性等多个方面。而在非现场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基本上则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即:业务发展程度;业务获利水平;网络被攻击频率与服务器出现不良现象的频率等多个方面。第三,应创建对信息的披露管理体系,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并改善现今所存的监管模式,创建追踪搜查系统,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时,应立即对其进行严惩。

(四)创建网络金融安全制度

在开展该项任务时,第一,应当积极研发出具备我们国家文化发展特征的信息技术,其中主要包含系统软件、通讯装置及电脑等多个方面,进而保障我国的金融发展能够得到有力保障。第二,应积极改进网络操作条件,进而提高对整体互联网系统的监管;提高有关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注入;定期对计算机的各项系统进行维修与保护,进而保障其可以在正常的条件下得以运行。第三,应积极提高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标准化管理,进而保障其完成不同金融领域的数据共享,与此同时,也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创建安全性较高且有保障的服务制度。

(五)积极培育网络金融行业的技术型人才

第一,应对专业化技术人才进行正确培育,而一些金融类高校应重点分析该领域今后的发展形势,并将与此相关额内容当做学生学习的重点,进而提高同学们的专业能力,为社会的发展培育出全能型人才。第二,应适时的引起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与思想理念,聘请在世界中专业能力较强的人才,能够有效改善我们国家金融人才监管体系。第三,应当对监督管理者在特定时间内进行培训,并在这一条件的作用下培育出更多的技术型人才,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论

现阶段,网络金融早已变成了世界各个地区金融领域进行发展的主要形势,现今我们国家这方面的监督管理系统仍需进行深入的完善。所以,在此过程中只有积极提升网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创建正确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够切实的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效果,进而完成我国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邢辰.探讨如何构建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模式[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9:145-146.

[2]梁竞存.网络环境下的互联网支付金融风险监管模式[J].生产力研究,2015,12:19-21.

[3]王立国,许爱萍.技术创新视角下网络金融风险的特点及合作监控模式构建[J].南京社会科学,2014,01:38-42+51.

[4]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08:48-54.

[5]杨云龙,何文虎.基于文献综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4,08:16-24.

[6]王建文,奚方颖.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J].法学评论,2014,06:127-134.

公司网络监管例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地市分公司数字电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填补对县级分公司播出管理的空白,加强对违规播出情况的监管控制,从多个维度做到对数字电视信号的安全、质量和内容监测,山东省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网络公司)于2015年建设了数字电视安全监管平台。

1监管平台架构

数字电视安全监管平台系统是在省监测中心现有监测调度系统的基础上建设而成,由安装在市、县网络公司机房的广播电视前端监测采集系统和位于省网络公司的中心监管业务平台两大部分组成。整个系统采用人机交互界面、模块化的设计,直接通过浏览器登录访问系统。系统采用由县到市、由市到省的分级监测及统一管理的方式,通过遍布全省的广电OTN及SDH主干网和市(地)、县广电支线网连接各县监测前端,由安装在各监测前端的信号采集设备,将广播电视信号和异态数据回传至省网络公司中心监管业务平台,通过业务平台对信号进行查看、分析,实现对全省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信号的监管。此监管平台与省监测中心的播控系统对接,将两方的设备、信号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共享,然后根据平台不同功能与选项完成各方不同的安全监管职能,利用完善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对全省各地的信号进行监测调度,实施有效的安全播出管理。

2平台具体构成

广播电视前端监测采集系统,即有线数字电视信号采集、监测系统,位于各市县前端播出机房,完成对所需监控信号的采集、回传,如图1所示。中心监管业务平台:主要包括中心数据处理业务系统、数字电视监测处理业务系统、系统配置及维护管理系统、报表管理业务系统、资源共享业务系统、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管理及中心存储系统,如图2所示。中心监管平台位于省网络公司总部,负责对其所属各个监测前端的广播电视播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采集监测前端的监测数据和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安全播出提供技术保障。

3平台技术方案

(1)信号采集目前已有全省13个市(地)40个县级播出机构建立了监测前端,各监测前端可实现2个频点的有线数字电视节目的采集与监测。其中,数字电视监测中的一个频点上选择3套节目用于监测,另一频点作轮巡监测。采集板卡根据前期规划,对选定的频点上的数字电视信号进行采集、编码压缩,以每套节目764K左右的码率回传至所属地市,再由地市回传至省网络公司。县级监测前端以10M的带宽,将采集的信号通过县、市(地)广电有线网络传至市(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信号经过汇聚后,通过市(地)广电网100M带宽络专用线路,传至省网络公司传输机房,再通过核心交换机接入省网络公司安全监管平台,完成一百多套节目的监控。后期会逐步完成全省大部分县的监测点布局及信号监控。(2)信号分析与处理省网络公司总部办公楼内建立了一套多业务、多系统的统一业务操作平台,通过自己配置的监控平台系统服务器及相关软件、操作台主机等必要设备,完成对全省多个县、市电视信号的监测、数据分析及处理、实时报警信息的分级管理与分析等功能;同时能够从省监测中心的存储设备上调用在规定时间内存储的信号,完成对已往相关信号的查询等功能。(3)信号监看与监管为高效、方便、实时的对回传的多个信号进行监看监听,在省网络公司总部办公楼内建设了4×3无缝拼接大屏与多画面分割及显示系统,每个大屏可以显示1~25套不同地市的信号;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大屏控制器在多个屏幕上显示某一套节目。实现了将目前一百多套回传至监管平台的节目通过大屏实时显示,并通过PC机平台操作界面的方式进行节目轮巡、频点与节目选看、回看、处理等功能。该系统在前期规划时,建设性地加入了省网络公司前端播出信号,从而对回传信号的监管更加有比较的依据、更加直观。(4)系统建设原则与设计依据此次数字电视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本着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开放性、扩展性与兼容性的原则,并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要求和标准协议进行,不仅现期达到预计技术要求和需求,还可以根据业务及技术发展进行平滑升级与扩容,满足不断增长与变化的实际需求。

4平台建设规划

数字电视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分多期完成,第一期项目由13个市(地)的前端信号采集系统和一个省级中心监管平台组成,通过省公司的干线网和地市支线网连接各县监测前端,由各监测前端的信号采集板卡,根据实际需要,回传选定的广播电视信号和异态数据,实现对全省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信号的监测。目前全省13个市40个县的信号采集工作已完成,这些地市县的信号已经接入我方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后期项目将在一期的基础上平滑升级及扩容,对需要重点监控的市、县,增加前端信号采集系统,争取完成全省所有地市及绝大部分县的播出信号监测。

公司网络监管例8

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三网融合”的战略思路下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下,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财务管理已不能满足时展需求,有线网络电视企业,尤其是有线电视网络分公司需要不断加强其资金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调整,更好的与总公司实现管理模式对接,从而促进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整体发展。

一、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监控不力,分配不均

当前,有些有线电视网络全资子公司在企业资金分配的过程中并未对其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一般只执行了管理职能,却不能对资金实施有效的控制,这样就不利于发挥出资金的协同效应。另外,由于公司内部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使得资金挪用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对于资金余缺不均,分配不合理,致使企业不能将长期资金与流动资金均衡运营,造成了资金使用率的低下。

(二)预算管理不够严格规范

当前,我国有些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还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格、执行率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未充分依据预算制定的项目而控制经费支出,导致出现预算制定与预算执行相违背的问题,资金浪费与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另外,有些预算编制工作不够合理,存在较大的片面性,表现在仅注重收支预算,却未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库存物资、预算经费、应付账款等资产及负债现象纳入到预算管理中,导致经费投向缺乏精准性,全面预算管理无法实施到位。

(三)缺乏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

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固定资产是其事业发展的保障,只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然而,现阶段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的现象。表现为:固定资产核算不严密,缺乏统一核算制度;账目不健全,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信息,导致帐物不符现象频繁发生。另外,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存在固定资产使用制度不完善以及固定资产流失、私用的问题。表现在:第一,某些固定资产在报废、损失或是去使用价值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却未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第二,有些固定资产并未入账,排除在单位财务监管之外,致使这一部分资产流失严重或资产私用的问题发生。

二、提升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资金集中监管意识,有效落实资金分配

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是为了保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高企业资金的效用效率,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效益。因此,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也应该建立资金调度中心,对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进而将各部门的流通资金划定在企业财务监控范围内,以此防止企业部门中私自挪用企业资金的现象。另外,在保证企业资金安全性的同时,还应该优化资金分配体系,将流动资金、长期资金、金融投资和经营投资等范围的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避免出现资金分配不均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优化财务管理体系内容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观念下,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财务管理作为企业资本投入、产品成本核定、投资、采购及财务预算等核心部门,应对财务管理中的评价指标加以创新,要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制定综合性的评价指标。此外,企业还要通过财务管理内容的变化,更好的与企业的发展趋势相融合,使企业的投入与产出保持良性的发展,促进资金的有效运用,更好的拓展融资渠道,使财务管理职能能够为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与价值最大化目标发挥最大作用。

(三)加强全面预算管理

为了提高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资金灵活性与使用效率,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根据新财务制度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与约束力,从而发挥出预算对公司财务监管的作用。为此,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也应该同企业一样,建立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分析、考核等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实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首先,公司要实施标准化的预算编制与审核制度,将一些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中,严格遵循收支平衡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收支、资本等项目进行科学预测,确保预算编制的灵活适用。其次,要不断落实预算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监督考核体系,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另外要加强对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预算执行效益。

(四)建立科学的财务评价体系

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必须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科学的财务评价体系,从而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与经营效率。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对其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进行科学评价,始终坚持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对其财务预算、收支管理、资产负债、投资管理等财务活动进行分析、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职能部门高效的履行自身职责,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有效促进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发展。

三、结束语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财务管理必须转变财务管理的观念,不断顺应时展潮流,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监管、优化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并建立科学的财务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升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公司网络监管例9

(一)一般风险

从一个角度来看其一般风险为流动性的风险,换句话说就是产品的流动性越大,则证明其安全性就越高,这样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能够相应的得到提升,假设资金一旦出现流动性的问题,消费者就会大量的将其资金取出,金融公司就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甚至会出现破产的可能,流动性风险对于任何一个银行来说都是存在的,网络金融公司也不能避免,假设网络银行的资金没有办法变成现金的时候,消费者就有很大的可能要求将资金取回,这样就会遭受到流动性风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般风险可以表示为信用风险,和一般的金融公司一样,假设网络金融公司面临着信用危机,不管是数据信息的随意更改还是贷款无故冒领等情况,这样都可能会影响到网络金融公司的信用情况,从而消费者就会大量的将其资金取出,金融公司就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甚至会出现破产的可能。

(二)体系风险

网络金融的体系风险是表示在网络金融使用的体系当中,假如其中有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这样就会影响到全部的体系正常的工作,从而能够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情况。其一为科技风险,这是主要针对网络金融来说的,由于计算机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这也能够融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进行浏览业务、办理业务,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是信息还是体系上都存在着不小的风险,其二是网络金融的监管风险,这是引起因为金融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危险,比若说,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系统漏洞进行的诈骗行为等。

(三)业务风险

其一为操作风险,网络金融公司能够在使用计算机体系进行运用的过程当中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给予了操作的便利,这样银行职员的粗心大意也能够给公司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严重的影响着公司的安全。其二为信誉风险,信誉对于每一个交易公司的影响都十分的巨大,这样假如出现了信誉风险,公司就很可能损失了一大批客户。与此同时,其他网络公司的信誉差也影响了使用者对于整个网络金融持有怀疑的态度。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现状

(一)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

从现在来看,国内网络金融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有关法律仅仅限制了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金融方面没有是,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多动,比如说网络金融交易市场的双方身份以和合同的确认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法律也没有的对网上诈骗、计算机病毒等有关行为进行约束。

(二)缺少统一规划

从最近一些年内我国网络金融发展情况能够了解到,网络金融以及一般金融企业成为了独立的两个领域,没有统一的行业规划准则,缺少了统一的行业安全协议,由于没有统一规划,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懂影响了网络金融监督以及建设,减缓了网络金融的发展以及服务效率,这样也不利于国家对于该领域的规划。

(三)监管体系不适用

我国现在使用的监管体制为双重监管,其一是依照经济区域划设人行大区分行,其二是依照行政低于当中设置银行的监管机构,网络金融不同于一般的金融公司,他没有地区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从另一个角度也能够看出目前的监管体系并不适用与网络金融当中。

(四)缺少专业化的网络金融人力资源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中,网络金融体系转件朝向开放化、综合化与先进化的方向而发展,在这一条件的驱使下,提高了对这一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并规定监督者不仅要对专业化的常识有所了解,并且也应当对计算机和相应的技术软件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体系逐渐走向了工作、服务体系及财产的虚拟化,但是有关的监督部门则并没有创建符合这一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力资源团队。所以,工作者们应当在完全掌握金融工作的条件下,密切掌握金融业方面的知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能够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为其今后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三、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健全网络金融法律机制

在对网络金融体系进行制定时,大多立足于其各项制度体系,在此过程中应当提高其司法力度,拟定有关电子信息、电子资金与互联网安全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并且确定在该行业中各个主体的各项职责。在此之后应当积极改善现阶段所产生的网络金融法律制度,笔杆对相关法律条款中有关的制度体系进行完善,经过提高惩罚强度,重点消除一些采用电子信息出现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现象,并对其所产生的网络危害,应当依照比例来予以其相应的惩罚。最终,还应当创建一个完全公平化的网络交易平台,并为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能够放心使用,比如说,应明确有关存储互联网证据、明确行为责任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并切实的使每一位使用者的信息得到充分保障。

(二)健全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应首要创建健全的风险监控系统,并且形成一个由国家有关部门设定并积极参与的风险管理组织,主要管理网络金融的司法制度,并帮助各个组织处理一些决策上的事件。与此同时,也应当在相关部门中设定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体系,并根据相关要求确立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在此之后,还应当提高管理组织中各个部门的共同管理效率,并实现资源共享,每一位工作者均可对他人进行监督管理,进而切实的实现联动效应。最终应当提高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协作程度,进而凭借其他国家比较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应对一些突发事件时,不但能够与国际组织进行交流,也可对其进行有效处理。经过世界各个地区之间的交流及合作,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创建了健全的监管体系。

(三)改善网络金融监管方案

第一,应当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程度,在真实的操作过程中应当积极提高其本身在面对金融工作及预期风险的水平,并对我国的监督管理控制进行系统性及前瞻性的开展,使其专业化水平能够达到新的高度。第二,还应当认真查看网络金融现场和非现场二者之间的联系以及有关内容,比如说,在现场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应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盘查,并了解网络设施和场地之间的安全性能问题;防火墙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口令管理的严谨性等多个方面。而在非现场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基本上则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即:业务发展程度;业务获利水平;网络被攻击频率与服务器出现不良现象的频率等多个方面。第三,应创建对信息的披露管理体系,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并改善现今所存的监管模式,创建追踪搜查系统,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时,应立即对其进行严惩。

(四)创建网络金融安全制度

在开展该项任务时,第一,应当积极研发出具备我们国家文化发展特征的信息技术,其中主要包含系统软件、通讯装置及电脑等多个方面,进而保障我国的金融发展能够得到有力保障。第二,应积极改进网络操作条件,进而提高对整体互联网系统的监管;提高有关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注入;定期对计算机的各项系统进行维修与保护,进而保障其可以在正常的条件下得以运行。第三,应积极提高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标准化管理,进而保障其完成不同金融领域的数据共享,与此同时,也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创建安全性较高且有保障的服务制度。

(五)积极培育网络金融行业的技术型人才

公司网络监管例10

监控系统联网项目的成功实施,实现了联网系统传感器测点定义自动响应监控系统传感器测点随煤矿生产环境变化而自动改变,大大减轻系统管理人员对联网系统的维护工作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张矿集团公司是我省重点产煤地区之一,现有9对矿井,其中2个为高瓦斯矿井。目前有几个矿井煤层有瓦斯涌出和自燃发火现象,为防止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装备了具有最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煤矿瓦斯自动监测系统,有效的监测监控井下有害气体变化情况。

对煤矿瓦斯进行监测监控联网,就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把煤矿的监测监控系统通过集团公司局域网上传到集团公司相关领导与部室。具体地讲,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利用网络每隔10秒将监测数据传送到集团网络中心,传送线路专用光缆进行汇接。集团公司网络中心接收各矿数据后,进行处理和储存,特别对报警的数据进行直接的监管。集团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网络登录到网络中心,对各煤矿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情况对煤矿下达监管指令,这样就形成了矿、集团公司多级网络化监管体系。采用瓦斯超限、风机风门异常的隐患信息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多系统、多类型煤矿瓦斯实时监控系统联网系统投入运行使集团公司领导和管理机构可以方便了解各矿监控系统运行状况,随时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有利于消除公司各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还可以监督、管理各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并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管理上带来了创新。

一、瓦斯等有害气体重点监测监控,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的发生

多系统、多类型煤矿瓦斯实时监控系统联网系统投入运行以来,能够及时发现矿井瓦斯超限问题,有效防范瓦斯故的发生。同时,由于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能够监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大大提高了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对于避免瓦斯事故能够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张矿集团公司宣东二号煤矿井下与其涌出量相对较大,矿上的管理人员及集团公司相关人员均对宣东矿相当关注,只要有瓦斯报警,就会有人打电话询问超限情况,这样既加强了矿领导的安全管理意识,又加强了井下人员的安全作业思想。就如前段时间的宣东矿井下2011采面下隅角瓦斯超限报警,超限值达3%以上,当时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就直接赶到现场,并要求井下2011采面进行停电撤人。通过了解井下实际情况,制定了现场管理措施后,再进行生产,从而实现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瓦斯隐患排查整改目标明确,网络督办和整改跟踪能够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现在,通过网络,各煤矿井下瓦斯浓度、风机开停状态、设备情况等全都在集团中心管理人员的掌握之中强化了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多级监管体系,给安全生产上了一道保险。联网的任何一煤矿,一旦出现瓦斯超限,集团公司的监控中心都将显示报警。即使煤矿未采取措施,集团公司的监控中心也会随即下达指令,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该系统投入运行以来各矿井未发生一起瓦斯事故,创造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就如张矿集团公司长城煤矿4月1日在14307水平倒面撤架时,由于气体变化频繁,未及时对采空区进行有效的防治,导致存放支架巷道内自燃。在4月2日已经有CO超限报警,当时未引起重视,后来通过手机短信报警后,引起了集团公司的注意,并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处理,通过监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井下当时的实际气体变化情况,给领导提供强有力的指导作业的依据,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手段科学、高效,能够全面分析安全问题,同时解决了监管人员不足的矛盾

目前,全集团公司现有的9对井口的监控系统已实现联网运行。集团公司网络中心可对各煤矿井下的瓦斯、通风(主扇、风速、风量)数据以数字化通风系统示意图形定位标识,出现瓦斯超时超限报警情况,除煤矿采取相应措施外,集团公司信息调度中心调度人员就会立即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煤矿采取相应措施,每日、每月都有相应的瓦斯超时限状况统计和分析,以对煤矿的瓦斯安全状况提出评估和改造意见。联网系统投入运行提供了充分、实时的瓦斯监测的实时、历时数据及隐患记录、分析,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了信息支持和科学分析决策支持,管理人员不必到现场也可了解煤矿安全状况,有效解决了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目前由于各矿井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的基层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经常会出现一些故障及问题,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主要通过远程协助和打电话的方式帮助各矿井口的管理人员进行维护及操作管理,以达到正常使用的目的。

四、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和管理部门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群体生产力

公司网络监管例11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

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从而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

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联机通讯固有的互动功能,极大地方便了保险双方的沟通。

3.有利于促进保险宣传和市场调研的电子化,加快新产品的推出。在网络环境下,保险人可以用公告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球电子广告,向顾客发送有关保险动态、防灾防损咨询等信息,既能扩大保险宣传,又能提高服务水平,还能克服传统营销中借助报纸、印刷宣传小册子所固有的信息量小或成本高、时效差的不足。

4.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二、保险网络营销的可行性

1.网络环境初步具备。从INTERNET在国内的发展来看,目前我国已建成四大互联网络,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网(CSTNET)、中国全国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中国教育和科研网(CERNET)和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这些网络均面向公众提供INTERNET商业服务。随着我国加大信息产业投入政策的逐渐落实,INTERNET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将是惊人的。

2.有广阔而优良的潜在市场。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1997年我国上网用户达62万户,1998年为210万户,1999年底为400万户,估计到2000年底可能达到600-900万户。数量众多且每年成倍数增长的互联网访问者是保险网络营销的潜在目标市场。这一目标市场的特点是:首先,上网用户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0%,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他们对在互联网上所提供的保险商品及公司信息理解相对容易。其次,上网用户这一群体平均收入较高,为他们购买保险商品提供了经济基础。据调查,个人上网用户平均月收入1000一2000元者占32.4%;2000—5000元者占14.4%。再次,从这一群体年龄结构来看,21—35岁之间的青年人占79.2%左右。他们的观念新,乐意选择优秀的保险产品。

3.我国保险界已认识到网络对保险营销的重要性,并积极尝试。1997年11月,中国保险信息网面向公众开通运行,这是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开办的第一个保险行业的专业网,也是继英国出现“直播”保险公司、法国A&A.AON等发起组织全球保险网等一系列现象出现后,我国保险业在网络化方向的一项重大举措。

三、我国开办保险网络营销应注意的问题

(一)开办保险网络营销对保险业的影响

保险网络营销将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同时也给我国保险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1.对保险中介人的影响。保险网络营销方式的出现,会减少市场上对传统保险人和经纪人的中介需求。然而,由于受现有技术和互联网普及程度的约束,短期内保险中介人的地位不会受到冲击。这就要求保险中介人早日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理念。

2.对保险公司的影响。自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一般思路是以扩大机构的设置来增大市场占有率。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管理工具应用于保险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网上作核保、核赔和远程保险服务,这无疑对传统的保险经营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另外,利用网络进行保险营销还存在一个网络安全的问题。网络安全包括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保密技术,而安全保密技术又包括网络静态节点的安全和信息流的安全。网络静态节点的安全防护主要通过“防火墙”来解决,信息流的安全则是通过对信息网的加密来解决。

3.对保险监管部门的影响。我国保险监管历时不长,其监管手段如立法监管、技术上通过稽核举报、财务监管等方式基本上是以传统保险营销为目标,在保险市场上网络营销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原有监管手段的有效性面临挑战,为了适应保险业的发展,维护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及时推出适应未来保险市场发展的监管制度和手段。

(二)面对影响应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