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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风险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8 09:32:54

电力交易风险

电力交易风险例1

关键词 : 大宗商品; 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类现货远期交易市场[1],是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间的过渡市场,在两者之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的作用,并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速了现货贸易流通的发展,成为商业流通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一类特殊的B2B电子商务市场,分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尤其是在江浙沪、京津冀、穗深莞佛等都市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十分活跃,涉及化工、钢铁、塑料、食糖、橡胶、茧丝、粮食、水果等诸多领域。但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监管政策缺失或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市场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市场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2],也影响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系统地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的联系与区别,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特征,探讨控制规避相关风险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体系特征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传统现货交易形式相比,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3],同时又比期货市场的交割更便捷,形成了自身不同于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独有特征。

1.1 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多层次架构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大宗商品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使我国新时期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呈三层式架构。第一层: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该层参与者最多,市场占比最大,是大宗商品市场不断向上发展的基础;第二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该层提供现货中远期交易,是完善的现代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发展的过渡市场。第三层:期货市场。该层诞生在发达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电子交易市场(即大宗商品中远期仓单市场)之上,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

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般经历“现货批发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期货期权市场”三个发展层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连接现货与期货市场搭建起了一座便捷的桥梁,在不同层次市场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作用。

1.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区别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交易比较相近,其核心作用是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创新交易模式,主要进行标准化交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不同于传统的消费类电子商务,比如天猫、京东这一类的B2C电子商务平台,连接的都是终端客户;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连接的是商品生产的上下游企业,交易的商品是工业原材料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发挥的是渠道、定价、流通、金融支持等作用,其与传统消费类电子商务平台在业务特色和模式上也有很大区别。

相比于现货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突破了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而且达到了扩大贸易规模,降低贸易成本的效果;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价格有公开透明的优势,贸易环境相对于现货市场更加平等。此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能够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相对权威公正合理的价格,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能够确保以保证金交易,并可通过较少资金锁定采购成本或卖货价格,从而稳定企业利润;能协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违约和债务风险。

1.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市场由于受到的限制条件较多,其商品交易品种相对较少;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品种覆盖面则相对比较广泛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期货市场商品交易品种较少的不足。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大多位于商品生产地或现货贸易集散地,侧重为现货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和运输服务;而期货市场则往往更多地偏向金融领域,其作为大宗商品价格稳定器的功能通常占据主导地位,且具有较强的避险功能。在交割方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交割仓库分布较为广泛,比期货交割更便捷;而期货市场的交割仓库则通常数量较少且分布零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对比特征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更贴近于现货市场,在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市场空间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通和协调这两类市场的作用。

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借鉴了部分期货交易机制,采用了多种交易模式,具有交易的商品价格波动大、标准化程度高等特征[3],导致这类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多于普通交易市场,而不同参与主体都可能带来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从交易主体的角度来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监管质押业务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等。

2.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

电子交易中心(即电子交易市场)是指为交易商(电子交易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及时开展现货交易所需的电子商务平台及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电子交易市场存在注册资金偏低、交易门槛低、会员资格审查不严、涉嫌价格操纵、投机炒作严重、没有现货交割、没能对交易商及商进行有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等一系列可能带来市场风险的问题。

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其一,交易中心直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是交易商资金被挪用的主要形式,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营业部层面。其二,交易所或其员工可能通过违法修改清算数据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透支交易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虚拟交易商身份或擅自修改客户资料变相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资金等。

其三,客户或交易商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利用交易所端进行套现等操作。

2.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

交易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最主要的表现是企业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信用风险与期货投资的信用风险类似,其风险形式通常表现为风险或连带责任风险,即当为大宗商品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该结算会员名下的经纪帐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此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2.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与传统的借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有联系,但又不同于这类风险,具有其特殊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风险中比较重要的一种风险,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从始至终都会存在。与传统借贷风险相比,大宗商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存在动态风险敞口和双向风险敞口,其合约价值可为正也可为负。当自身浮盈时,大宗商品交易对手可能违约,自身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当自身浮亏时,自身可能会违约,交易对手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传统信用风险相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高度相关,对市场波动更加敏感。

2.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货物监管质押的管理风险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通常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入库商品的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在货物监管和质押融资中的管理风险通常可以从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两方面来考虑。企业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业务管理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主要包括客户资信风险、交易市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社会法律风险以及监管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2.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

认知风险是指交易客户对电子交易业务程序不了解而导致的风险。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通常表现出可控性和即时性等特征。

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的控制对策

企业应对风险一般可以采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四种策略。为了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市场所面临的上述各类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抑制降低与规避。

3.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可以采取如下监管措施:其一,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可在存管银行单独立户管理,明确存管银行对于客户资金的存管责任。其二,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封闭运行,并建立严格的两层对账机制,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安全。其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后台实行集中管理,防范营业部内部层面的风险。其四,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外部监管,要求存管银行提供完整的会员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运行报告,并通过交易中心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和存管银行提供的账户数据,对不同数据源的独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监管会员保证金的异动和风险。

3.2 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一般可以从其产生的根源入手,建立和完善针对各类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与相关信用风险的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具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信用行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对个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人在授信时进行选择等。

(2)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要求企业真实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尽可能降低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3) 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强化风险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危机的扩张和蔓延,从而提高授信者的决策精度。

3.3 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体现为各类信用风险问题,建议针对交易对手的不同风险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

(1)交易对手内部的信用风险问题。企业在选择交易对手过程中,应注意调查企业资产和负债在整体与分层结构上是否相平衡,分析交易对手自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业务模式本身是否有诱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并据此及时对交易对手的业务权重进行调整。

(2)评级环节的信用风险问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大多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了能够赢得市场的信任,信用评级机构会尽力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信用风险评估服务。但由于被评级对象在拥有信息或内容解释权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信用评级机构往往需要借助被评级对象来获得基础数据和评级模型依据;此外,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属于商业机密,存在评级人员不能抵御扩大收入的诱惑而泄密的风险。要规避上述风险问题,需要了解评级机构的业务管理是否规范,评级方法机理和信息数据是否科学真实可靠,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在各个主要评级机构体系中的评级指标的形成过程。

(3)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经济有着内在强大的涨落机制,对于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问题,建议建立信用风险数据库,并对行业和机构实体进行从上至下的风险评级。

3.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和融资质押监管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监管和融资质押管理业务风险主要通过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进行控制和规避。风险降低是指采取相关措施以降低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通常可从事前(承揽阶段)、事中(操作阶段)和事后(总结阶段)三个环节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事前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事前控制一般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环境建设,建立融资质押监管组织执行机构和考核激励机制,健全项目合同等相关档案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评估结果控制融资上限,以防范和降低企业内部风险;加强对出质客户资质的审查评价,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及其调查核实制度、客户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以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项目评审机制,依据业务操作流程制订合同,注重合同的完备性和操作性,以防范法律风险。

(2)事中控制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在处理货物质押监管业务的过程中,要重视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和相关协议,定期收集、交换监管商品的信息数据,对质押财产定期进行现场核库,防止因监管人员的工作失误所带来的风险;其二,要建立和完善机制灵活快速的大宗商品信息收集和市场信息反馈体系,以防范因质押物价格变动而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

(3)事后反馈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必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后反馈控制是在事前、事中控制的基础上定期对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总结、评审、考核、评优和反馈,发现项目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值得推广的经验,并及时地用于指导当前正在执行的项目或今后将要进行的项目。

3.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控制

控制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可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应针对交易商的主要特点制定合理的电子交易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告电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商。二,交易商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进行货物、货款交换与结算,按合同约定认真履约。

参考文献:

[1] 贾风莲,秦承敏,刑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3):109-112.

[2] 石晓梅,冯耕中,何朝阳等.2008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回顾与2009年展望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8-2009)[R].北京:物资出版社,2009.

[3] 石晓梅,冯耕中,邢伟.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与风险分析[J].情报杂志,2010(03): 191-195.

[4] 张晓莉,刘大为.一种基于遗传算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方法[J].企业经济,2012(08):77-80.

[5] 刘斌.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3):99-100.

电力交易风险例2

由于电能不能大规模有效存储以及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性要求,导致电力价格剧烈波动,给市场成员带来了巨大的价格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管理该风险,将带来灾难性后果,如美国加州市场。电力市场需要发展各种合同以吸引市场参与者,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允许市场参与者锁定电力价格以确保他们有制定适当短期和中期计划的机会,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是市场一项很重要的服务。为锁定电力价格需要建立电力期货和期权市场,运用这些电力金融工具,市场参与者可有效地管理

风险。

健全的电力市场不仅需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而且需要电力金融市场,包括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电力期货不仅可以弥补电力现货风险,更重要的是电力期货价格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可以指导电力开发商决策电力投资。电力交易的流畅性带来了激烈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个竞争、有效的电力现货市场,这为电力期货市场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电力市场由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竞价市场、实时平衡市场以及电力远期合同市场。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对象为电力,交易目的也是电力的物理交割,因此可以将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方式称为电力现货交易。电力现货市场针对的是电力的生产、传输和销售,由电力市场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电力现货市场的调度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属于电力市场规则的监管范畴。电力金融市场则是电力现货市场的金融衍生,参照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原理进行电力期货、电力期权等电力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此外,差价合同也属于电力金融产品。这里将电力期货交易等不以电力商品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称为电力金融交易。电力金融交易可以在政府批准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电力金融交易不属电力市场规则监管。

(一)电力期货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的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在远期合约标准化后形成的。电力期货是指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如交割月)以确定的价格交易一定的电能的合同。电力期货的功能如下:(1)电力期货交易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2)电力期货有利等电力企业规避风险,套值保期;(3)电力期货市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4)电力期货市场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及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

(二)电力期权

电力期权是一种选择权,电力期权交易实质是对电力商品或其使用权的买卖。电力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份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电力商品、电力商品合约或服务的权利,在电力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行使或转卖这种权利。标准的电力期权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已在北欧和美国PJM等市场引入。

二、我国电力期货和期权合约的设计

从欧美各国目前运作良好的各个电力市场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中,电力交易所和独立系统操作机构严格分开是很重要的,还有多种交易方式(如远期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双边市场和平衡市场)相结合,能丰富电力交易方式,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简化报价形式,限制市场投机。

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外电力金融合约准则,设计未来的电力期货的标准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易单位。标注电力期货交易的标准单位,一般地,单位为MW・h;峰荷时段(6:00~22:00)496 MW・h;谷荷时段(22:00~次日6:00)248 MW・h,但根据交割月工作日的数量的不同,实际交割的电量也会相应改变。

2.交割等级。电力商品的种类和标号参照交易所规定。

3.报价方式:一般为元/(MW・h)。

4.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一般为元/(MW・h)。

5.每日价格最大波幅(涨跌停板幅度)。防止大规模投机现象扰乱市场秩序。电力现货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涨跌停板幅度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更大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活跃交易。同时,为有效控制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电力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也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要高。因此,在合约中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5%,交易保证金设为10%,这样可抵御2个停板带来的风险,有利于风险规避。

6.契约月份。规定期货合约可进行交易的月份;l~12月由于电力在每个月份基本上都是大量生产和大量需要的,因此,电力交割月份可连续设置交割月,即1~12月全部作为交割月。

7.交易时间。规定本期货合约可以开始进行交易和转手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8.最后交易日。规定在期货交付前最后一次交易的时间,防止电力期货在交付前过于频繁地转手;可以考虑取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9.交割标准品。电力是一种标准很严格的产品,各地的电力一般都能较好地满足统一电能质量要求(如频率波动50±O.2 Hz,电压波动±5%等)。

10.交割地点。需要根据实际的电网予以预先指定,通常是选在负荷中心的超高压大型变电所。

11.交割率。平均每小时交割2 MW,具体也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相互协议做出相应修改。

12.交割单位。交割单位是由交割月份的天数确定。

13.交割周期。每个交割日有16 h峰荷(6:00~22:00),功率为2 MW;谷荷合约每天交付8 h(22:00~次日6:00)功率为2 MW。

14.进度安排。买卖双方必须遵从输电服务商的调度安排。

15.实物期货交易。购电商或售电商如想交易等量的实物头寸,必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请求。

电力交易风险例3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7日

电子商务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国家商务部2014年8月6日,2014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上半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同比分别大幅增长了30.1%和33.4%,可见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快速发展,信用风险的出现也非常必然,信用风险给物流与资金流分离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B2C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概念

B2C(Business to Customer)电子商务是指企业通过Internet向个人网络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商务活动,即网上零售。它常由三部分组成:为顾客提供在线购物的商场网站;负责为顾客所购商品进行商品配送的配送系统;负责顾客身份确认及货款结算的银行和认证系统。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是基于电子商务的产生、发展及具体运营过程中,由于未能履行要约合同的承诺而造成一方或多方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相比电子商务的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的主观因素更强,所以对电子商务的有序进行和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

二、信用风险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随着信用风险问题的日趋突出,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信用风险不仅对电子商务销售方的心理和销售购买行为存在影响,而且对购买方的心理和销售购买行为也都存在很大的影响。一方面信用风险作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销售方,主要表现在销售方对购买方按时足额付款的信任缺乏,以及售后购买方对销售方做出不真实的公开评价而造成销售方的销售业绩下降等;另一方面信用风险作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购买方,不仅表现在对销售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不信任,还有支付方式的安全性、第三方物流的可靠性等方面的不信任。

三、B2C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类型

(一)商品自身的可靠性风险。可靠性风险是由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信用风险,B2C电商商务过程中所交易的商品依然是交易活动的核心,离开商品则交易便不存在,所以电子商务过程中的可靠性风险的最核心问题就是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提供的商品的可靠性问题,即商品主体的质量、性能、与电子商务网页提供的产品描述的相符度等。

商品自身可靠性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源于所销售的商品的不可触摸性,通过网上购买到的实际商品与实体店体验到的商品是否一致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虚假宣传的信用风险。B2C电子商务的购买方主要依靠销售方的网页宣传文字和宣传图片、广告语等来决定自己的购买行为,如果宣传文字存在夸大宣传、不实宣传,宣传图片存在非实景拍摄或图片美化过度等现象,都会造成购买方的误判,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虚假宣传信用风险的产生原因,往往是因为销售网页的操控者是电子商务中的销售方,销售方可以随时更新销售网页内的文字和图片内容,往往存在骗取购买后立刻对产品的描述和产品图片进行更改的现象。

(三)支付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支付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主要指B2C电子商务活动结算过程的安全性缺失及保障性不足带来的结算信用风险,既可能给电子商务购买方带来经济损失,也可能危及销售方的经济利益。

这一信用风险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支付方式往往依托于网络汇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快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操作,像淘宝这样有支付宝平台来管理付款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对付款环节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仍然有很多电子商务形式是将货款直接付于销售方,这样销售和购买双方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的付款方式是具有信用风险的,即使是支付宝平台,依然不是完美无缺的,例如由于物流造成货物“迟到”时,支付宝会自动默认交易成功,并将购物款打到销售方账户,这个环节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同时支付过程中个人银行信息、密码信息等存在泄露的风险,购买方是具有这样的不安全感的。

(四)由第三方物流带来的信用风险。第三方物流带来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B2C电子商务的有形产品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原因带来的信用风险,在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很多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网站都将物流运输作为评价电商信用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即便如此,漏寄、错寄、邮寄丢失、运输过程商品破损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出现这一信用风险的原因之一是网络交易货物量的激增,尤其是“双十一”、节假日等电商交易高峰期,第三方物流企业难以应对激增的投递业务,不能保证电商产品及时准确的邮递,给人们带来信用缺失的感受,在这样特殊的时期,也是电子商务欺诈等问题发生的高峰期内,物流服务企业如果寄送过慢会导致大量货物货未到,而支付平台已将购物款打到销售方账户,一旦出现商品寄丢及商品质量问题,购买方便丢失了保障。同时,第三方物流工作人员的消极工作或工作中不负责的态度,也可能导致这一信用风险的产生。

(五)缺乏监管带来的信用风险。缺乏监管带来的信用风险就是指我国当前没有切实可行的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进行监管控制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单纯采用为有形市场制定的法律法规来监管电子商务活动,是存在不适应性的。并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从事对网络电子商务市场进行有力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商销售企业进行整合监管。同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的商品不是由销售方直接交付于购买方,而是通过自有的物流分销渠道或第三方物流将商品送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环节较多,一旦商品送到购买方手中存在质量问题,监管部门也很难确定质量问题的出现,是归咎于商品提供商还是物流环节。所以存在网购产品质检困难的风险,同时购买方存在维权困难的风险。

四、加强B2C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产品检验,保障产品质量。为了降低B2C电子商务中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带来的信用风险,建议发挥产品检验机构,如工商局、卫生局、质检局等,主动加大对线上产品可靠性的检验力度,将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的监管、检验、惩罚措施趋同,使虚拟空间中的实际产品得到有形机构的检验。另外,B2C电商企业为了降低给购买方带来的信用风险的感知,也可以加强对自有产品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通过科学的质量认证体系来对自有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规范。

(二)制定法规,保障电商真实宣传。为了减少电商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方在网络营销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夸大宣传问题,在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做好网页监管的同时,国家权力机关要认清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适时制定针对网络营销的法律法规,在监督线上产品质量的同时,更要抓好对电商企业及销售方的宣传方式、宣传语言合理性的监管,尽可能避免电商企业网站中信息对电商购买方的误导,以降低电子商务过程中由于虚假宣传带来的信用风险。

(三)完善电子支付平台,保证交易安全。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B2C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的重要保障。从银行货币融通机构来说,要不断加大银行交易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快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等交易平台的信用风险尽可能的降低,同时要降低支付平台的操作难度,降低用户在使用支付平台时出现错误操作的可能性。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平台来说,要不断完善支付媒介平台,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国付宝等的建设,建立可以与买卖双方进行沟通的支付平台,在全面了解买卖双方交易进度的基础上再提供支付服务,以降低因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时间的错位带来的信用风险。从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双方来说,应严格遵循支付平台及交易平台的使用规范,正确使用电子支付平台,避免因自身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四)完善第三方物流体系,保障运输可靠性。为了降低由第三方物流带来信用风险的可能性,物流企业首先要不断自我运作和管理体制,建立高效、可靠的物流运维模式,全力保证货物准时、保质保量的送达,降低货物因运输速度慢而带给购买方的信用风险感知。其次,物流企业要不断完善签收人签收制度,代收人代收时需要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记录,降低因签收、代收过程中造成的货物错寄、丢失的信用风险。再次,物流企业在邮寄过程中盗取物流单据上个人信息的现象有所存在,很有可能带给买卖双方对信用风险的感知,所以物流企业必须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降低因个人信息和购买信息给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带来的信用风险。

(五)加强监管,保证对电子商务的有效控制。面对电子商务这样一个庞大的,并且飞速成长的市场,政府非常有必要为其设立专门化的监管权力机构对电子商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控制,当监管过程中发现信用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时,应发挥权力机关的强制作用,通过强制手段来对电子商务进行维护和规范,借助强有力的“手”最大限度上降低实际存在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带给销售和购买双方的信用风险感知。

五、结论

B2C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以目前的技术和法律环境,很难得以根本上的解决。本文从宏观方面对B2C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的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对商家的资质、定价方式、商务宣传进行理智分析,避免消费风险;也希望商家在B2C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提供优良产品和物流服务等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商业信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姜红波.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4.

电力交易风险例4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在步入迅速扩张的阶段,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与消费、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电子商务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以及动态的发展变化都需要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作为保障,对电子商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其健康发展的必然需求。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电子商务从兴起至今,短短几年时间已跨入密集创新的发展阶段,无论是市场交易规模的攀升,还是行业分布的扩展,都体现出电子商务的蓬勃之势。

(一)交易规模

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首先体现在市场交易规模的持续增长。从艾瑞咨询的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可见电子商务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回顾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可以看出,其交易规模的增长率每年均超过15%,未来几年的递增趋势也不难预见。

(二)行业动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不仅能够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同时也在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在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环境下,我国服务行业、企业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电子商务应用需求变得日益强劲。原先一些传统行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例如苏宁电商的兴起,不仅使传统的电器销售向更加便捷、实惠的方向发展,而且实现了经营领域的扩大。

从电子商务市场的行业结构细分来看,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占绝对比重,其次是规模以上企业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仅次之,在线旅游及本地生活服务O2O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根据艾瑞咨询的信息,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中网络购物增长48.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渗透率年度首次突破10%,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另外,在线旅游增长27.1%,本地生活服务O2O增长42.8%,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市场整体的快速增长。尽管B2B始终居于主导,但网络购物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尤其值得关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及上网时长一直处于增长趋势,网络购物的网民使用率已超过50%。例如,国庆、双十一时期支付宝成交额尤为突出。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商务不只在服务领域快速发展,其业态体系也在日臻完善。目前零售电子商务不仅展现出平台化的趋势,而且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也更加全能化,例如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其强大的功能,正在逐渐拉开与中小电子商务平台的差距。电子商务平台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使综合性平台、垂直型平台都在向更为专业的方向发展。

(三)未来趋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手机商务应用异军突起,使用手机进行网络购物、支付的用户增长远高于其他手机应用的增长,其中尤以移动购物的发展最为突出,移动购物在网络购物中的占比持续上升。移动终端的普及以及上网应用的创新都在推动移动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另外众多从事贸易经营的中小企业也将目光投向跨境电子商务,这些都是今后电子商务值得关注和期待的领域。

二、加强电子商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从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看,其规模和速度甚至超乎人的想象。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功能的日益强大,用户规模的与日俱增,其相关风险问题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加强对电子商务风险的控制尤为必要。

(一)电子商务风险损失严重

电子商务的投资与应用价值毋庸置疑,但正是基于其价值空间的广阔性,电子商务风险带来的损失亦是巨大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直接带动了经济价值的增长,各大电子商务平台集技术、资金于一体,日常运营也充斥着可观的现金流。例如,淘宝网在为用户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的同时,很多用户会将用于购物的资金存储于支付宝以及新兴的余额宝中;企业采购过程中也会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用户,都在面临电子商务风险的考验,电子商务风险的产生与其价值之间呈现紧密的关联。不法分子正是看到电子商务平台潜藏的经济利益与风险漏洞,往往将其作为攻击的对象。例如,不法分子可以借助用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参与交易的环节,设置陷阱,骗取资金。针对淘宝卖家赔付问题,就不乏各种欺诈诱饵。再如黑客和病毒等对电子商务系统的文件和数据的篡改和破坏,甚至可能导致系统崩溃,引发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这种风险损失的发生常带有普遍性,受攻击的并不仅仅是有限的个体,可见加强电子商务风险控制是一项尤为艰巨的任务。

(二)电子商务风险具有多元化特征

电子商务风险不仅会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而且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风险还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无论哪一类参与主体,都会面临风险的考验。首先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交易,可以提高交易的时效性,促进信息的广泛宣传,并与用户开展互动。但是企业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不可避免地受技术、开发人员、市场环境的影响,电子商务平台能否获得用户满意,并且保证使用安全,都需要企业投入精力去研究,增加新的交易方式势必会带来新的风险源。其次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通过电子商务购物、旅游、参与互动,不仅便捷而且形式多样,网络消费甚至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用户在获得便利、实惠、时间的同时,也要应对来自各种欺诈、信息盗取、恶意攻击的风险问题。例如随着移动网络购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手机支付功能,而手机银行信息被盗取的问题更是时有发生。因此,电子商务风险会因其不同的使用主体、不同的功能侧重而存在很大差异,风险控制成为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

(三)电子商务风险处于动态发展

电子商务本身处于动态的发展之中,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是电子商务创新的不竭动力。同时,电子商务风险也会随着服务功能的变化而发展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一代移动终端的兴起使电子商务不断向新的方向迈进,如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不难预见,今后电子商务还将向更多创新的方向发起挑战,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服务优势。这些电子商务的不同应用需求、应用环境也会使风险呈现新的特征,并引发新的问题。只要电子商务处于这种动态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之中,风险防范和控制就始终不会停息脚步。

三、电子商务风险的控制策略

为有效控制电子商务风险,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时应当细分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系统的控制举措,从而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的效能。

(一)信用风险控制

电子商务是应用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具有在线交易虚拟化的特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发展业务时,交易双方并不需要当面谈判磋商、签署文件,就可以达成交易。由于虚拟环境下企业和交易者所拥有的信息并不对称,所以交易双方的信用道德、信用意向、信用能力的不确定就有可能引发信用风险。企业如果不能按照约定为交易者提供保质保量的产品,并准时送达,就会有损企业自身的信誉形象。如果对方做出的承诺不能如期兑现,企业也将遭受损害,例如交易者通过伪造个人或企业信息,以及银行账户信息来骗取企业商品。

企业对信用风险的控制,首先要注意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遵循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规范交易流程。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项目,企业要及时组织商品,发货前对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按时发货。其次,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电子商务交易客户要进行系统的信用审核,如对方的个人信息、注册信息、资质、银行相关信息、合作经历、业内信誉等指标都应纳入评估体系当中,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要达成合作。最后,社会范围内还应加强信用保障建设。我国应尽快完善网上交易实名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一体化监管,并成立电子商务信用投诉机构。

(二)财务风险控制

传统交易方式下,交易双方的资金往来都是以现实的资金票据为基础,避免了重要财务信息的网络传递。电子商务模式下,互联网采用的是开放式协议,企业对外传播的信息有可能被拦截或是监听,网络口令被盗窃,从而引发财务风险,而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并不能应对网络信息失真的问题。由于企业财务信息具有高度的机密性,如果财务信息被窃取或是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难以预计的损失,而且现有法律和技术条件对此类财务风险还不能有效应对。其次,企业决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就会涉及投资。电子商务投资既包含技术设备的硬件投资,这需要企业不断实现设备更新,另外也包括企业信誉形象、人力资源等无形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同样要增加企业成本。

为控制财务风险,企业首先应加强财务信息管理。企业将财务信息在服务器和客户端进行传递时,要注意使用加密技术。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认真审核。其次,企业应重视对财务数据的安全控制。尽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非常普遍,企业并非每次交易都有可能受到攻击,但企业还是应当保持审慎态度,加强对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控制。如数据输入要进行源代码和原始数据校验,数据输出要检查接收者是否合法。而且财务人员要做好数据信息的备份。最后,企业应开展电子商务投资的可行性分析。电子商务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企业在实施任何一项相关投资时,都应对投资的可行性及风险加以分析,制定科学的投资计划。

(三)安全风险控制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其产生不仅受到市场需求的驱动,更离不开对信息技术的依托。电子商务运营需要计算机网络的支持,而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开放的网络环境,因而电子商务必然要面临安全风险的威胁。近年来黑客通过入侵互联网窃取企业以及个人用户的数据,使计算机系统瘫痪、用户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问题屡见不鲜。信息技术在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持的同时,也面对着黑客、病毒的蔓延,这种网络安全攻击早已普遍。从技术层面看,TCP/IP协议自身并非没有缺陷,黑客正是利用这种安全漏洞发起攻击。另外,电子商务环境下,各种网络软件的设计同样存在漏洞。B2B电子商务中,企业规模越大,对于所应用的软件也提出更高要求,但软件的测试并非轻而易举,如果软件测试过程中存在未发现的漏洞,就很有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加之电子商务系统中具有多种操作系统,传输介质不同,信息的泄露和丢失也就不难解释。

为控制安全风险,企业应当从技术、人员等方面进行筹划,努力降低安全风险造成的隐患。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利用先进技术的支持,对数据进行加密控制,通过口令信息、密钥等识别用户身份。对于各种入侵和攻击,企业可以使用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加以防护,形成保护屏障。另外数字签名也是鉴别原始报文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的设计、应用、维护过程中,也需要高素质技术人员的配合,从软件设计之初就要尽量杜绝风险漏洞,使用和维护工作也应持续开展,从而对新出现的风险问题给予有力的应对。

(四)法律风险控制

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交易还必须关注市场销售、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环节的法律风险问题。首先,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展销售活动必须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企业销售不同类别的商品,都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进行。如果企业在商品配送和服务环节违规,也会使自身的声誉形象受损,并带来客户的流失。而且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过程中所运用的搜索引擎、电子邮件等工具如果超越法律规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有可能受到侵害,如盗用企业标识、图片的行为,另一方面企业本身也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最后,企业不仅要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也要注意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障。

为控制法律风险,企业首先要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组织员工学习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使各部门员工积极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市场销售活动,注重知识产权和客户信息的保护。而且企业可以聘请法律专家,专门对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的法律风险加以评估,制定标准的操作规程,员工在执行相关业务活动时可对照操作规程,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参考文献:

[1]欧阳清洁.电子商务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硅谷,2013(04).

[2]张森,俞鱼.电子商务风险控制[J].经营与管理,2012(01).

电力交易风险例5

1、引言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普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商家开始涉足电子商务业务,企图打开网络市场。国家及各级政府也制定了许多政策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采取了大量措施促进传统行业转变经营模式,适应电子商务的潮流,其中“三农”电子商务是国家大力推进的项目之一,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涉农网站已超过3万家。

三农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还刚刚起步,商务模式、体制等仍不完善,其交易模式也在进行不断的探索。其中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是目前主要的交易模式之一,该模式由第三方投资机构根据三农电子商务的特点建立交易平台,农产品的买卖双方借助该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卖家和买家之间的连接点,要承担来自买卖双方的违约风险,第三方交易平台如何对风险进行识别与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作为三农电子商务的参与方,每一方的行为都会对其他参与者的抉择造成影响,各风险主体的行为之间到底存在一个什么关系、影响他们行为的因素有哪些,这些都是有待研究的问题。

2、三农电子商务的风险分析

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其品质质量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这给交易双方都带来的巨大的风险,农户在买卖中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商家约定等违约现象不可避免,买方企业退货带来的损失较大。农产品的买卖双方作为交易的主体,其在网络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许多学者分析了农产品网络买卖风险的主要来源,并提出了相应规避风险的措施,其中担保交易在交易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

3、基于三方博弈的风险模型

3.1模型假设

(1)该博弈模型的参与者包括农产品买方企业,农户及第三方交易平台。博弈参与者的行动集合为:第三方企业担保农产品网络交易、第三方企业不担保农产品网络交易;农户遵守合约、农户违反合约;买方企业接收货物、买方企业履行退货。

(2)假设博弈开始阶段,市场上客户的信用状况分为好、不好两种,在自然状态下相应的概率分别为P0和1-P0;并假设客户信用状况好则其日后违约可能性较小,反之认为违约可能性较大。

(3)假设交易双方寻求第三方平台担保的成本是C0r,买方企业的订单成本为C0B,第三方平台对客户信用的审核成本是C0P,农户遵守合约的成本是C0N。

(4)假设第三方平台承担的违约风险比例为b,买卖双方承担的违约风险比例是1-b,若买方企业退货,则造成的损失总额为S,此时认为买方企业的收益是R0B。若买方企业接收货物,农户获得收益RN,第三方平台获得收益RP,买方企业的收益是R1B(R1B>R0B)。

(5)假设不完全信息下的概率分布为:a.买卖双方信用状况好的条件下,第三方企业担保交易的概率为P1,不担保的概率为1- P1;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不好,第三方企业担保交易的概率为1- P'1,不担保的概率是P'1。b.买卖双方信用好的条件下,农户以P2的概率遵守合约履行,以1- P2的概率违法合约规定;买卖双方信用不好的条件下,农户以P'2的概率遵守合约,以1- P'2的概率违反合约。c.在农户遵守合约的情况下,信用状况好时,买方以P3的概率遵守合约,以1- P3的概率违约;信用状况不好,买方以P'3的概率能遵守合约,以1- P'3的概率违约。

3.2模型分析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影响第三方平台企业担保农产品网络交易的风险主要有:买卖双方信用状况的好坏,这直接影响到双方违约的概率;承担违约风险的比例大小,这直接影响到第三方企业担保网络交易的动力。

根据模型假设可以推出,在自然状态下,在农户遵守合约的基础上,买方企业遵守合约的预期概率为:P(守)= P0P3+ (1-P0) P'3;退货的预计概率为:P(违)= P0 (1-P3) + (1-P0) (1-P'3);那么,式(8)可以简化为:b=1- P(守)/P(违)*■ 。由式(7)和(8)可以得出第三方平台承担违约风险的分担比例b~,可以看出,第三方平台的最优风险分担比例,与■成正比,与■成反比,同时还与买方企业遵守合约的预期(P(守)/P(违))成反比。

根据此模型,第三方平台企业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情况,判断自己面临的风险的大小,以及是否进行交易担保。

根据以上模型分析,本文针对如何降低第三方平台担保农产品网络交易的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加大对买卖双方企业的信用审核的力度,严格企业资格认证,建立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担保风险。

(2)第三方交易平台应结合国家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以及农产品交易的政策,利用平台优势,建立一套尽可能完善的客户评价体系,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机制,减少双方的交易违约风险。

电力交易风险例6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种基于互联网新的交易形式正在慢慢在中国发展,它就是电子现货交易,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是以商品现货仓单(一种交易的有价凭证)为交易标的,通过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交易,市场统一结算的交易方式,是一种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的市场交易形式。

传统贸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多采用合同的方式进行,买卖双方按签订合同的内容在未来的时间进行商品交易。它存在价格形成不规范、风险不能转移、信用风险、合同规范程度低等风险。而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它存在如下特点:

一.电子交易合同的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的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这种标准化的电子交易合同一经注册,便成为仓单。

二.双向交易:双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仓单的低价位买入,高价位卖出获利;也可以高价位卖出,低价位买入获利。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增加交易机会。

三.对冲机制:对冲机制指的是对电子化合同采取反方向的操作,达到解除履约责任的目的。

四.当日结算制度:当日结算制度指的是每日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核算,避免债务纠纷,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五.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对交易双方冻结适当的保证金,以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同时起到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资金。

六.T+0交易制度:T+0交易制度就是当天就可以对订立的合约进行转让处理,当日获利,当日就可以对冲平仓,充分利用资金,同时减轻长期持仓带来的风险,操作机动灵活。

电子现货交易的作用主要有三个:

一是是投资功能,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由于交易的是标准化的电子交易合同,货物质量有保证;电子交易,没有了地域的限制;保证金交易,投入资金少,普通投资者可方便介入,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二是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现货电子交易市场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的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过程。传统交易模式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加上参与的投资者少,形成的往往有着明显的地域性,而通过现货电子交易由于参与的投资者众多,其中包括众多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工者以及进出口商等,他们的竞价可以代表供求双方的力量,有助于真实价格的形成。同时,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大都熟悉某种商品行情,有丰富的经营知识和广泛的信息渠道以及一套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这样形成的基本反映了供求变动趋势。

三是规避风险,规避风险功能是指生产经营者通过在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有效地规避、转移或分散现货市场上波动的风险。套期保值之所以能有助于规避风险,其基本经济原理就在于某一特定商品的现货电子交易与现货在同一时空内会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一般情况下,两个市场的变动趋势相同。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平台,投资者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由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商品的特性决定价格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波动,所以这种风险又可以控制,投资者只要严格遵守操盘纪律,熟悉并掌握相关商品的特性,就一定能有效规避风险,得到好的回报。

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起步比较晚,市场不规范,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由于我国现货市场建立初期盲目过热发展,市场产生了很大的风险。比如,2003年,广西桂糖批发市场爆发的“8月合约事件”。多空投机商以远高于现货的虚拟糖价引诱部分糖厂和糖商入市抛售并将其套牢,以人事变更的阴谋和放开交割数量的谎言吸引更多的糖商和交易商的资金进场,市场与作为主要买方的股东单位串通将库容占满,然后将合约价格拉高,以交不出货的理由将卖方的保证金侵占,大量现货无法入库,导致卖方损失惨重。所以随着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出台相应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去监管和规范这个市场迫在眉睫!

针对我国的情况,为促进我国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大力发展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成熟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保障和支持。我国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这就要求我国加快体制改革,促进资本流通和金融开放。

二、加大现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素质、增强风险意识。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需要有更多有知识、有理性的投资者、交易者的参与与建设,因此,向广大的参与者提供简单而易懂的大宗商品交易理论是促进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放开资金准入限制,提高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流动性。适度的规模和充足的流动性是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经济功能正常发挥的基本条件之一。需要尽快放开资金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增加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资金数量。

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体系。首先,出台规范市场的管理办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加以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制定专门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全国性综合规范。实施后,能够及时总结实施效果及经验教训,对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管理等加强监管,使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有法可依。其次要完善定期检查和指导等相应制度。严格控制风险,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排除隐患,使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规范、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志兵.论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J].市场论坛.2010(12)

电力交易风险例7

中图分类号: TN911?34; TP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73X(2017)05?0074?04

Abstract: Th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is the foundation to guarante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system. To improve the poor accuracy and unreliable result of the current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an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model based on data mining is proposed. The study situation of the current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is analyzed.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of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was constructed. The data is collected according to the assessment indicator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The echo state network of the data mining technology is used to establish the assessment model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The assessment performance of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is analyzed. The echo state network can mine the risk existing in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process effectively and find out the risk change rules. The assessment results can provide the useful information for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staff.

Key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echo state network; evaluation indicator

0 引 言

电子商务是一种集成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在线交易模式,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迅猛,然而,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买卖双方交易在非面对面的条件下进行,是一种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系统,交易风险相当大[1?2]。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可以降低交易的风险,对正常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3]。

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正确率,提出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首先构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然后采用回声状态网络建立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测试结果表明,回声状态网络提高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准确性,评估结果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1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研究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用户的规模大,经济应用价值高,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针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问题,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采用各种技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出现了众多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4]。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主要来自身份的盗用、网络入侵、声望的毁坏等,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5?6],定性分析主要有失效树分析、事件树分析、专家系统等,它们的工作过程比较复杂,可操作性差,而且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低[7]。定量分析通过非线性学习理论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变化趋势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有基于声誉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基于模糊支持向量机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8?10]。在实际应用中,基于声誉的评估模型不考虑交易行为的客观风险,只考虑交易行为的主观风险,评估结果不科学,难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可信度;模糊支持向量机可以建立更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但评估结果的解释性差,说服力欠缺,评估的实时性差,难以满足大规模的电子商务用户的交易风险评估问题求解,因此如何改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效果有待进一步研究[11]。

2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特点

在传统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难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如:非法窃取重要信息等,再加上W络开放性,软、硬件产品的多样性,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隐患问题更加严重,主要风险为:

(1) 重要信息的非法篡改。一些非授权用户非法入侵到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中,通过一定技术对一些重要信息进行篡改和破坏,使接收者无法识别信息的真伪。

(2) 恶意破坏。一些非法用户利用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的缺陷,非法接入到网络内部,对一些信息进行任意修改,实施恶意破坏,给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实际上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根据风险值与预先设置阈值的关系来确定交易是否安全,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是对当前交易客体的威胁、弱点进行分析,确定风险值的大小,然后根据风险的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引入数据挖掘技术建立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以获得更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结果。

3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建模的第一步,当前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指标相当多,太多指标使得评估过程太复杂,指标数量太少,评估结果不可靠,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如图1所示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指标体系[12]。

不同的指标对评估结果的贡献不相同,有的对评估结果贡献大,有的对评估结果贡献小,甚至有的指标对评估结果有干扰作用,为此,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重值刻画每一个指标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影响[13]。为了科学、准确计算每一个指标的权重值,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指标的判断矩阵,即有:

5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实测研究

5.1 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

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存在可信度低、实际应用价值小等难题,提出了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其工作原理为:首先构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指标的权值;然后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回声状态网络建立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最后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的性能进行分析,具体如图3所示。

5.2 结果与分析

以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风险数据作为实验,收集到200个样本,每一个样本包含10个输入向量,采用其中100个样本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每一指标的权重,各指标的权重值见表1,最后选择6个重要指标作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的输入。

回声状态网络对训练样本进行建模,对100个验证样本的值进行估计,结果如图4所示,从图4的实验结果可以看出,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回声状态网络可以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评估结果可信度高,可以为电子商务管理员和客户提供有意义的信息。

选择文献[12?13]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对比测试,每一种模型执行50次,计算它们的平均评估精度,结果见表2。对表2的电子商务交易评估精度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本文模型的平均评估精度比文献[12?13]分别提高了2.75%和2.27%,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评估结果更加客观、科学。

6 结 语

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可靠性,保证用户的正常权益,提出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的权值,使得无用指标没有被选择,采用回声状态网络拟合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变化的特点,提高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正确率,而且通过对比实验分析了其优越性,其评估结果可以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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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风险例8

中图分类号: TN99?34; TP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73X(2017)13?0094?04

Abstrac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risk of e?commerce transa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perform the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of transaction risk, therefore an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evaluation method based on improved genetic algorithm is put forward. The sparse scattered point cloud data technology is used to sample the data of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and input it into the cloud storage system. The specialist database of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data evaluation was established. The merchant trust recommendation parameters in e?commerce platform are extracted, and conducted with information fusion. The genetic algorithm is used to perform the crossover and mutation for the fused merchant trust information, and combined with the adaptive global genetic evolution algorithm to predict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information accurately, and realize th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The simulation results show that the method has high prediction accuracy and low convergence error for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and is feasible.

Keywords: genetic algorithm; e?commerce;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fusion; risk assessment

0 引 言

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催生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在P2P和O2O交易平台基础上,交易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自组织性,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的管理和控制有漏洞,容易出现交易风险,为商家和顾客带来了较大的损失[1]。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需要采用量化信息评估方法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预测评估,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方法主要采用神经网络预测评估方法和决策树预测评估方法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采用无监督学习训练方法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信息的线性相关性拟合,提取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风险关联性特征[2],例如,文献[3]中提出一种电子商务下的信任网络构造与优化方法,结合项目分类和云模型方法进行商家的信任度推荐,取得了较好的风险预测效果,但该模型的收敛性不好,计算复杂度较高。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改进遗传算法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方法,首先提取电子商务平台中商家的信任度推荐参量值,并进行信息融合处理,然后采用全局遗传进化方法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信息的准确预测和风险评估,最后进行仿真实验分析,展示了本文方法在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准确性方面的优越性能。

1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先验数据分析

1.1 信息采集

为了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准确评估,采用信息处理算法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先验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采用稀疏散点云数据采集技术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数据采样,假设统计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数据时间序列采样的先验知识表示为,按照序列的秩进行数据排列分析,得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原始序列幅值,采用自适应回归分析方法构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数据的特征分量[4],把交易数据的风险等级划分为个等级,为,即,按照电子商务交易习惯,对交易的风险序列进行降则处理,采用云计算技术得到风险信息的稀疏散点云数据采样变量为是风险数据的指数谱,每个对应一个解向量,为:

通过对交易风险数据的稀疏散乱点重排[5],结合先验规则函数,得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数据的统计信息的拟合时间序列模型,表示为:

式中:是均值为0,方差为的正态分布函数;称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时间反演不可逆特征分解系数;为交易数据采样的测量误差。

1.2 商家的信任度推荐值计算

将上述采集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数据输入到云存储系统中,建立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数据评估的专家数据库,提取电子商务平台中商家的信任度推荐参量值,并进行信息融合处理[6],电子商务平台中交易双方风险最低约束条件下的最优解为:

采用遗传进化算法进行交叉和变异操作,降低交易风险,计算变量与交易风险控制函数值的最大(或最小)值,在遗传进化过程中,建立初始种群,设计一个种群的适应度函数,得到风险控制的先验概率密度,对应的遗传准则为:

式中: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交叉概率。

在遗传进化中,种群个体在维空间中的个体适应度函数为,其表示对应商家的风险代价函数,计算每个个体的适应度,得到第个遗传种群的最终归集解为,其中:

在遗传进化控制下,得到商家的信任度推荐值计算迭代式为:

式中为迭代步长。

2 交易风险评估模型实现

2.1 交易信息融合处理

在上述进行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数据采集和信任度推荐特征参量提取的基础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L险评估模型改进设计,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改进遗传算法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方法,对提取的电子商务平台中商家的信任度推荐参量值进行信息融合处理[7],采用遗传算法得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误差统计特征量的计算式为:

式中:是比例元集;是遗传进化的敏感算子;是整个搜索空间的第个节点的全局极值;是每个染色体相应的代价值。

选择一个已经设定了的适应度函数,依据贪婪搜索进行风险代价函数的最大寻优[8],并计算适应度高的个体的代价值:

云交易主体在演化博弈中常会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对全局最优个体进行局部搜索,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量化评估,用线性加权得到交易双方的信任度的信息融合权重迭代式为:

初始化隶属度函数通过改进的遗传算法对新的交易个体进行风险量化评估,确定全局最优个体为:

设置门限值当时,交易信任度评价满足低风险要求。

采用改进的遗传优化算法对交易主体的风险信息进行重排[9],根据特征值的大小进行阈值估计,得到交易风险评估的信息融合权重系数为:此时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状态估计式为:

根据遗传算法的优化目标函数,其中第个进化个体的风险权重表示为根据主成分分析方法,得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量化估计值为:

根据上述信息融合结果,对融合后的商家信任度信息采用遗传算法进行交叉变异处理,进行交易风险预测与评估。

2.2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预测评估

采用自适应全局遗传进化方法,得到在交叉和变异操作下个体最优的风险聚敛目标函数:

根据遗传算法的优化目标函数,其中第个进化个体的风险权重表示为,结合电子商务交易的稳态性,得到风险评估的稳态目标函数为:

在遗传进化的最优代数下,风险最小的个置为,也称为构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状态特征方程,在种群进化代数为的第个个体的时刻的风险评价值为:

通过一个适应度函数对群体自身的速度和位置进行自适应估计,得到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适应度泛函为:

式中:是最大代数;是遗传种群的适应度值;和是操作算子常数,通常取和是交叉概率;为[0,1]的随机泛函。对于每个电子商务平台的风险估计特征值满足:

式中:是两个交叉点的邻域匹配函数;表示匹配区域内的映射。采用交叉运算进行自适应更新,选取种群的规模为得到在遗传算法下电子商务风险交易数据的主成分更新公式为:

式中:为关系副本函数,当得到的适应度值较大时,采用梯度下降方法进行特征分解,得到风险分解函数更新遗传进化的种群集。

考虑全局优化问题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全局寻优,得到变异适应度值为:

搜索过程中进行交叉和变异两种基因操作,得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状态的全局最优点,由此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信息的准确预测。最后结合云端服务器进行交易监管,实现风险控制,这一实现过程如图1所示。

3 仿真实验分析

为了测试本文算法在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中的应用性能,进行仿真测试,实验采用Matlab仿真设计,遗传进化的种群数量为10 000个,模因组数12个,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控制权重为0.2,风险评估数据采样的信息维度设置为20,主体商户的风险控制约束参量分别为:遗传算法的关联系数设定为:根据上述仿真参量的设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仿真分析,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先验数据采样结果如图2所示。

以图2采集的数据为测试样本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预测评估,并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准确性比较,得到的对比结果如图3所示。分析图3的结果得知,采用本文方法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高,可靠性更好。

4 结 语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改进遗传算法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方法,提取电子商务平台中商家的信任度推荐参量,并进行信息融合处理,对融合后的商家信任度信息采用遗传算法进行交叉变异处理,结合自适应全局遗传进化方法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信息的准确预测。研究表明,采用本文方法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高,对商家信任推荐的可靠性更好,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吴旭.基于增强稳定组模型的移动P2P网络信任评估方法[J].计算机学报,2014,37(10):2118?2127.

[2] 邵立瑛,申双和,高磊,等.江苏省水稻生产的综合气象灾害风险评估[J].科学技术与工程,2015,33(32):232?239.

[3] 王慧,张翠羽.基于改进遗传算法的网络差异数据挖掘算法[J].计算机仿真,2015,32(5):311?314.

[4] 熊忠阳,刘芹,张玉芳.结合项目分类和云模型的协同过滤推荐算法[J].计算机应用研究,2012,29(10):3660?3664.

[5] 曾兆敏.基于改进遗传算法的云计算负载均衡研究[J].电子设计工程,2017,25(4):42?45.

[6] 聂智军,李俭.基于潜在因子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J].科技通报,2013,32(8):118?120.

电力交易风险例9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证券交易电子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1]由于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具备操作简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等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目前,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一证券交易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广为流行。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是由传统证券市场发展而来,它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运行尚须遵循传统证券交易的规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特点,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欺诈和缺少信任感。[3]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交易参与者主体资格的验证、委托指令、清算与交割和交易数据资料的安全带来一系列难题,所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在面临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4]正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使得证券法在规范这一新的领域时,面临着困境。文章仅就这些与网上证券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网上证券交易泛指一切通过网络而实现的证券交易活动,即证券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以实现实时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互联网电子公告板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以及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四种。其中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即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 

    具体而言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网上股票经纪活动、网上股票直接公开发行和网上直接撮合证券买卖等。我国现阶段的网上证券交易是经纪交易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经纪服务,属于第一层次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与国外目前流行的较高级别的选择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ATS)相比,至少有两个显着区别:一是虚拟性不同。根据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服务部开户,然后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可见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不完全的网上证券交易,而ATS是一种完全网上交易活动;二是有无中介不同。虽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是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方式撮合委托指令,但由于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交易公司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投资者不需要经纪交易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而直接通过网络向ATS下单完成证券交易是完全不同的。 

    二、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 

    网上证券交易所涉及到的环节远多于营业部交易,而且许多环节并不在证券公司控制之内,所以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性也较传统交易大。[5]上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网络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证券交易的风险。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损害,具体类型包括: 1.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或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而产生的损失。2.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产生的损失。3.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4.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电力故障等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5.重复或错误发送交易指令。 

    文章尝试着对这些纷繁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下必要的梳理,便于在解决实际的风险纠纷时将之纳入法律的思维轨迹,更明确一点说之所以做这样的梳理是为了将之纳入传统证券法律规则的调整。总的来说投资者在网上证券交易中的风险的法律归属可以从网上证券交易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合同关系。在网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证券经济合同和网上委托合同,证券以及资金的托管合同、投资者相互的买卖合同及其投资者和其他主体(证券商以外)之间的委托合同。2.侵权关系。在上述众多风险中如果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的第三方、偶然获知投资者帐户资料和交易密码的第三方利用自己所知悉的资料或信息作出一定行为(如进行网上欺诈),造成投资者权利损害或利益损失,就构成侵权。3.不可抗力关系。网上证券交易的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事件以及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测或无法防范的外来力量攻击导致网络局部运行受阻或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造成的风险。 

    三、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规则 

    《证券法》第一条即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所以尽快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对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显得极其必要了。 

电力交易风险例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证券交易电子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1]由于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具备操作简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等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目前,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一证券交易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广为流行。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是由传统证券市场发展而来,它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运行尚须遵循传统证券交易的规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特点,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欺诈和缺少信任感。[3]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交易参与者主体资格的验证、委托指令、清算与交割和交易数据资料的安全带来一系列难题,所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在面临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4]正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使得证券法在规范这一新的领域时,面临着困境。文章仅就这些与网上证券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网上证券交易泛指一切通过网络而实现的证券交易活动,即证券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以实现实时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互联网电子公告板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以及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四种。其中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即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

具体而言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网上股票经纪活动、网上股票直接公开发行和网上直接撮合证券买卖等。我国现阶段的网上证券交易是经纪交易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经纪服务,属于第一层次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与国外目前流行的较高级别的选择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ATS)相比,至少有两个显著区别:一是虚拟性不同。根据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服务部开户,然后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可见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不完全的网上证券交易,而ATS是一种完全网上交易活动;二是有无中介不同。虽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是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方式撮合委托指令,但由于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交易公司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投资者不需要经纪交易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而直接通过网络向ATS下单完成证券交易是完全不同的。

二、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

网上证券交易所涉及到的环节远多于营业部交易,而且许多环节并不在证券公司控制之内,所以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性也较传统交易大。[5]上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网络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证券交易的风险。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损害,具体类型包括: 1.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或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而产生的损失。2.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产生的损失。3.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4.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电力故障等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5.重复或错误发送交易指令。

文章尝试着对这些纷繁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下必要的梳理,便于在解决实际的风险纠纷时将之纳入法律的思维轨迹,更明确一点说之所以做这样的梳理是为了将之纳入传统证券法律规则的调整。总的来说投资者在网上证券交易中的风险的法律归属可以从网上证券交易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合同关系。在网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证券经济合同和网上委托合同,证券以及资金的托管合同、投资者相互的买卖合同及其投资者和其他主体(证券商以外)之间的委托合同。2.侵权关系。在上述众多风险中如果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的第三方、偶然获知投资者帐户资料和交易密码的第三方利用自己所知悉的资料或信息作出一定行为(如进行网上欺诈),造成投资者权利损害或利益损失,就构成侵权。3.不可抗力关系。网上证券交易的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事件以及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测或无法防范的外来力量攻击导致网络局部运行受阻或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造成的风险。

三、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规则

《证券法》第一条即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所以尽快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对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显得极其必要了。

电力交易风险例11

【论文摘要】:网上证券交易代表着未来证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模式的发展趋势,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既是证券交易活动,又是一种电子商务,网上证券交易的这种两重性,决定了在网上证券交易中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文章仅从网上证券的概念种类厘定、网上证券存在的主要风险、风险发生后经纪券商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规则、完善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立法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证券交易电子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1]由于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具备操作简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等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目前,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一证券交易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广为流行。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是由传统证券市场发展而来,它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运行尚须遵循传统证券交易的规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特点,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欺诈和缺少信任感。[3]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交易参与者主体资格的验证、委托指令、清算与交割和交易数据资料的安全带来一系列难题,所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在面临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4]正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使得证券法在规范这一新的领域时,面临着困境。文章仅就这些与网上证券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网上证券交易泛指一切通过网络而实现的证券交易活动,即证券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以实现实时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互联网电子公告板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以及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四种。其中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即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

具体而言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网上股票经纪活动、网上股票直接公开发行和网上直接撮合证券买卖等。我国现阶段的网上证券交易是经纪交易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经纪服务,属于第一层次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与国外目前流行的较高级别的选择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ATS)相比,至少有两个显着区别:一是虚拟性不同。根据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服务部开户,然后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可见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不完全的网上证券交易,而ATS是一种完全网上交易活动;二是有无中介不同。虽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是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方式撮合委托指令,但由于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交易公司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投资者不需要经纪交易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而直接通过网络向ATS下单完成证券交易是完全不同的。

二、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

网上证券交易所涉及到的环节远多于营业部交易,而且许多环节并不在证券公司控制之内,所以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性也较传统交易大。[5]上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网络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证券交易的风险。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损害,具体类型包括: 1.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或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而产生的损失。2.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产生的损失。3.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4.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电力故障等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5.重复或错误发送交易指令。

文章尝试着对这些纷繁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下必要的梳理,便于在解决实际的风险纠纷时将之纳入法律的思维轨迹,更明确一点说之所以做这样的梳理是为了将之纳入传统证券法律规则的调整。总的来说投资者在网上证券交易中的风险的法律归属可以从网上证券交易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合同关系。在网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证券经济合同和网上委托合同,证券以及资金的托管合同、投资者相互的买卖合同及其投资者和其他主体(证券商以外)之间的委托合同。2.侵权关系。在上述众多风险中如果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的第三方、偶然获知投资者帐户资料和交易密码的第三方利用自己所知悉的资料或信息作出一定行为(如进行网上欺诈),造成投资者权利损害或利益损失,就构成侵权。3.不可抗力关系。网上证券交易的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事件以及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测或无法防范的外来力量攻击导致网络局部运行受阻或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造成的风险。

三、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规则

《证券法》第一条即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所以尽快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对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显得极其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