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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22 15:33:50

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例1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渔具、船舶制造、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9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检查计划例2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思路,以规范财政收支运行、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以振兴县域经济。

二、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与专项资金或地方政府性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相关的中央、省属、地直驻县企业和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1、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挪用、骗取、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检查。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部门预算进行清理,有效查处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

2、对主要收费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公安、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城建部门、土管部门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3、开展契税、政府调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

4、对全县各乡(镇)**年度的财政决算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县直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年度单位财务收支存在的突出问题。

6、继续开展非税收入收支情况检查,重点是对罚没款项的征收与解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捐赠名义收取的各类款项。

7、对专项资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水利、水保资金、国债资金、政法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校建、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阳光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有举报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做到接待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达到100%。

9、对县域内各类企业主要包括邮政、通讯、各专业银行、供电,中央、省属钨矿、钨业公司和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等地方性政府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算。

四、监督检查要求

1、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年12月底止。重点检查**年1月份以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同类问题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或重大违纪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将一并处理。对各单位的检查,原则上年内只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监督的工作质量。要求对每一个监督检查项目要有财经法规依据,按照“程序合法,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到准确无误,监督到位。

3、严格执法,依法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突出财经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监督成效。对专项资金的检查,要从资金源头查起,跟踪资金运行和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做到内外结合,资金与资金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逐项检查。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按照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关于严格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字[1998]4号)的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监督检查计划例3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八)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十一)对审计部门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六、检查方式、方法

根据业务繁简或检查效果需要,可采用就地检查与调账检查两种方式,对单一被查单位(或事项)也可两种方式一并采用。必要时可与监察局、反贪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进行。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要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有关文件、拨款、签报、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资料。被检查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其负责。承诺书包括内容:

(一)提供监督检查资料种类、所属时限、数量;

(二)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诺要求;

监督检查计划例4

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小城”、做优做精“老城”这一区委中心工作的目标,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改善保障和民生、破解“七难问题”、建设“生活品质示范区”和打造“最清洁城区”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区委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围绕打造“廉洁*”的目标,修改完善、实施《中共*区委关于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20*-2012年工作计划》,落实市纪委构建惩防体系绩效测评办法。进一步深化构建内容,拓展构建领域,完善构建机制,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发展。继续开展“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会同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打造廉洁*,共建品质城区”,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督查问责推进作风建设。以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专项督查,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的遵守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八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合理控制行政成本。加强对机关资产使用、处置、收入情况的监管,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改制学校乱收费等问题。严厉查处违规办班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行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行风、效能建设,发挥党风行风效能监督员的作用,积极组织效能建设明查暗访。

全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社区和基层站所惩防体系的构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各个区域和单位整体推进,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以“制度建设推进年”为载体,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强化制度意识,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以反腐倡廉制度的不断完善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查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突出查办窝案、串案,严肃查处“两不”案件。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查案在抓本治源上的作用,重视做好查办案件的“后一半”工作。继续推行“释纪说理”,有效开展公开审理工作,依法依纪维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利。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实施“廉情预警”,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举报工作在查办案件中的主渠道作用。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组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即举办一场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报告会、分期分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污染的代价》电教片、组织《以案说法》教育读本的学习、组织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层层组织开展“学,守法纪”知识竞赛现场竞答、制作区文广新局窝案专题电教片等。组织开展系列文艺活动,即会同区教育局在中小学中选拔优秀廉洁教育公开课参加市评比活动、会同区文广新局组织人员和作品参加中国(浙江)廉政杂文大奖赛、廉政诗歌朗诵比赛和全省反腐倡廉小品文艺汇演等各类廉政文化活动。

(五)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10+1”配套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作用。

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行“廉情下访”,实施“廉情预警”。建立健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探索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互促共进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全面执行资格后审招投标模式;建立诚信档案,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监察报备制度;严格国家审计要求;强化标后管理;推行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公示制度,严肃查处涉及行贿等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建立建设工程特邀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等监督检查,促进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规范有序。继续抓好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认真实施电子政务五年规划,完善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的网络化监控体系。对所有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全面实施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继续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进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继续深化“96666”投诉中心工作,加大投诉查处、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督查通报力度。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监督检查计划例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突出灾害治理,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的执法力度,以煤矿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为主线,以灾害严重且治理效果差的煤矿、安全上不放心及近五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等为重点,紧紧围绕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的履职情况;聚焦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生产计划安排、煤矿开拓部署、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的监管执法,强化对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有效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提升和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煤矿生产领域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规范执法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积极与煤监、发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对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三是督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煤监处现有4人。其中:处长1人,负责煤矿采掘、防治水监管1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监管2人。目前没配备煤矿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监管人员。

计划检查10户煤矿,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户,一般检查企业6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共有法定工作日250天,煤监处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250天×4人=100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检查,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每人约96天,共计96×4=3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38%。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50天,共计50×4=2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以上总计:384+200=5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8%。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共计40×4=1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20天,20×4=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以上总计:160+8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2021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584-240=17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44天,占总工作日18%。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户。具体名单如下: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3.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7%。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户。具体名单如下: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吉林省春谊煤矿。

2.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3%。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序号

检查矿井

检查时间

检查次数

1

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

5月、9月

2

2

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

6月、10月

2

3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4月、10月

1

4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5月、11月

1

5

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

4月、9月

2

6

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6月、12月

2

7

吉林省春谊煤矿

7月

1

8

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

11月

1

9

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

7月

1

10

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

8月

1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计划例6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

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对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我辖区内共有14家气瓶充装单位、4家气瓶检测机构、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均列入检查计划,实现区域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对省、市局检查名单之外的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包括上述18家单位)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质监科)

(二)对使用单位及经营单位(含销售、出租、进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1.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市民服务中心、公园以及图书馆、影剧院、活动中心、养老院、公共浴室等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每类设备抽查检查至少1台。

2.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使用快开门压力容器、盛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涉氨制冷设备、熔融金属起重设备、高压氧舱、锅炉及主蒸汽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三无”电梯等单位),作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计划(市局直管的除外),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高风险设备进行逐台检查。

3.一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述使用单位以外的单位),按不低于本辖区总数5%的比例抽取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对每个单位每年检查一次,每类设备抽查检查1台。

三、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表)、《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结合监管方式确定。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区局负责制定区级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区安委会和市局。

(二)各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于4月15日前将计划和名单目录上报至区局备案。

(三)区局及各所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力求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要集中各方面专家力量,参与到各类监督检查中。

(四)各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局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五)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监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市监所应动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和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作为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支撑,做到重点单位基础信息清楚,重点设备使用状况明了。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三)各市监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一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并立即报告区局,由区局报给区安委办和市局。

(四)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履职、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监督检查计划例7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级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纵深推进十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工业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运行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在完成全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执法任务总量的30%,2018年和2019年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高危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它需重点监管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职能配置规定,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针对督查检查中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工作标准和防控手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继续对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四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29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9=7279×80%=5823。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不低于348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不低于379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园区)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局交办的帮扶等其他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全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254家,其中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清单编制单位、涉危企业、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等单位列为2020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共计164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4.6%,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检查一般单位5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9.6%;专项督查检查4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8%。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化工企业5家,制药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等企业2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全年检查网点不少于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适量增加检查频次,全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0家(次)地下矿山要求每季度至少检查1家(次),特殊季节(如:汛期)应适量增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频次,确保矿山检查全年做到全覆盖。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

3.检查金属冶炼企业3家,日用化工及塑料制品企业12家,粮油食品加工类企业12家,针织服饰类加工企业6家,竹木制品加工企业10家,碳酸钙粉体企业15家,电子加工类企业12家,全年对小薇企业抽查不少于20家。金属冶炼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由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

3.检查近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家重点企业,检查2020年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局相关股室、行业主管部门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由局减灾救灾股(宣传教育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

2.检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0家,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负责完成10家。

(三)专项督查检查安排

督查检查建筑工地(20家)、学校(5家)、人员密集场所(10家)、水电站(水库)(5家)、等共计40家,局灾害防治管理股负责完成5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35家。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点事项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公示、审核

(1)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承办人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承办人按照要求将归档材料报至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经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审核后方可对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进行、撤销和更新,信息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备案、督办

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执法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执法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以上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履行重新向县政府报批和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短板问题,高度重视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系统职权履行率。

(四)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监督检查计划例8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危化处执法人员总计4人,计划检查80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7户,一般检查企业33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4人=10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材料审核,组织、参加安全监管教育培训,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每人约80天,共计80×4=3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30天,共计30×4=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2%。

以上总计:320+120=4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4%。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5天,共计45×4=1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8%。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15天,15×4=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以上总计:180+6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经营企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

2.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7户。具体名单如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双阳输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油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农安油库、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榆树油库、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长春巨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鑫海经贸集团春城乙炔有限公司、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凯旋油库、长春德铸气体制造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长春输油站、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垂杨输油站、长春市前程液化气有限公司、长春市三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润沃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隆源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长春华日涂料有限公司、米高化工(长春)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双龙糠醛厂、公主岭市莲花山化工有限公司、九台区浴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龙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农安县宇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德惠市生活日用品有限公司、德惠市德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佳泰烟花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边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松花江永喜烟花经销有限公司、榆树市吉庆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榆树市宏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榆树市鑫华烟花鞭炮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主岭市吉盛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伟旭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恒大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泰和红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吉林省亿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林源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宏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3.重点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4.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9%。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对非“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化工、医药企业等,进行抽查检查。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33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烟花爆竹和加油站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1%。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检查,认真执行计划任务。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督促隐患整改。建立检查台账,如实认真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处室立案查处,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计划例9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全县食品生产环节检查效能,推动检查程序化、规范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食品生产行为,严防严控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

二、检点

根据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结合市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年度内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抽查,对重点内容实施全项检查。

(一)重点企业。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2014年-2016年公布的食品生产示范企业。

3.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肉制品

植物油

白酒

食糖

(三)重点内容。

1.标签标识。

2.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三、工作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全部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按照风险分类分级情况,全覆盖检查。

(二)督导检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企业、投诉举报较多、舆情反映涉及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品种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节点及内容,确保年度检查取得实效,监督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监督检查计划例10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三年行动和“集中攻坚年”行动,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持续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面压实局属行管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具体实现“五个”100%:对局属行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举报或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通报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100%,对挂牌督办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100%,对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率100%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层级监管的原则,局属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安委办主要对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领导+干部+专家”和“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暗访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督点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或暗访抽查。重点对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一)春运安全综合督查。围绕两节、春运安全生产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相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以及“两节”、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监督检查或暗访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道路旅客运输、公路保通保畅、公路工程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局安全科、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重点时段安全综合检查。围绕“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以及汛前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准备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行管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准备情况、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局属各企业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五个一”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局安全科、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围绕暑期、汛期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行管单位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安保和应急保通保畅情况,抽查道路运输企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防汛准备情况。(局安全科、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冬季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围绕冬季安全生产开展督查。重点督查本系统行业管理部门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安全监管履职情况,抽查道路运输、公路除雪防滑、隧道施工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局安全科、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成立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织(见附表1),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局属行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局属行管部门要将县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容融入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内容,与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做出具体安排。

监督检查计划例1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四铁”要求,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和省市应急部门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4、加强对镇(街道)安监站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6、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7、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局机关及直属委托执法单位在册人员65人,设有10个股室及直属单位,2021年全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35人(包括7名领导),占在册人数的53.85%。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750个工作日

(二)实际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87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6552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370个工作日。

实际所需工作日总计为9909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7)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

(8)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

(9)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推进迟缓、隐患自查自报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48%。具体区分如下:

1、冶金机械等企业13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9家(其中冶铸8家、机械1家),执法大队检查4家(冶铸企业),应急管理股抽查10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5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检查5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3家;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6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26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4、建材轻工等企业19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19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5、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5家,由应急管理股检查5家。

(三)重点检查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对重点检查单位年度内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9.52%。

1、冶金机械等企业24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17家,执法大队检查7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4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5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

4、建材轻工等企业27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执法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救援预防性等专项检查,与上述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执法任务有机结合,避免重复。

五、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取得安全生产证照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市区安委办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0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险缴纳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7、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和隐患排查上报系统应用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网格化运行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各股室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执法检查清单。其中: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负责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煤炭洗选储企业执法清单;冶金工贸安监股负责制定冶金机械企业执法检查清单;建材轻工安监股负责制定建材轻工行业执法检查清单;危险化学品安监股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清单;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事故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清单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清单;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清单;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检查清单;应急信息培训中心负责制定煤矿监控系统及隐患排查体系执法检查清单以及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清单。

(二)检查方式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少专家使用频次,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至少3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局内联合检查,即联合综合办、应急、综合协调、执法大队等股室联合执法;至少1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即联合工信、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消防、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三)安全发展主题“七进”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七、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和考核

(一)目标考核。履行区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8个镇(街道)、20个区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督查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1次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站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责任单位:应急信息培训中心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2、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

3、组织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4、完成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有关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四)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按规定做好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1次,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七)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局领导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对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纪律效能廉政专项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备执法计划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各执法单位(含机关股室、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下同)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年度监管执法的具体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存档。每月25日前,各执法单位要将本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台帐和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下月执法计划送政策法规股存档,检查企业调整的,要报送情况说明;12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点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一般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市场管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完善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保证监督检查质量。继续推行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市局各有关科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符合处罚情形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督促企业自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排查和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对违法情形严重、符合我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条件的,要及时向综合协调股通报,列入全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联动惩戒,形成安全监管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