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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全生产预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18 14:42:19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2

一、基本情况

度,全市共发生农机事故一起,死亡1人,无直接经济损失。没有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和突发事件,农机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我们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年初召开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我们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列入全市农机化主要工作目标,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落实安全责任措施,切实加强了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与各区县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逐级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区县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在明确岗位目标任务,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形式把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和机手,全市共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达到检验数的100%。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理机构、农机从业人员全员参与的立体责任体系。

(二)围绕“安全生产年”,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和《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通过整治,严厉打击了违法载客、酒后驾驶、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及非法拼装农机上路行驶或从事作业等违法行为,有效的遏制和预防了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见人、不见农机,不准办证、挂牌,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超标农机注册登记入户,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准办理登记手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做好对驾驶操作人员的审验换证和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了源头上出现问题。全年共完成拖拉机挂牌登记入户300台,新训驾驶员考核发证240个,确保了新增农机具正确操作使用和安全生产。三是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田间场院、进机手家中,通过多种形式、多个侧面来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农民和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制作宣传展版52块,出动宣传车82次,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5200人次。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五是继续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我市继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办理农机牌证业务和对农业机械实行仪器检测、运用移动式电子桩考仪对农机驾驶员考核的基础上,今年区新购置一套移动式农机安全性能检测设备并更新了安全检查车辆,从而使全市拥有农机检测仪器设备的区县达到100%。

(三)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在我市开展已五年时间,五年来,我们创建了一批“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在县去年被命名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了区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加强了3个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建设,农机“三率”较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经考评验收又有4个乡镇被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命名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

(四)全面开展农机安全互助试点,为农机手平安致富构筑绿色通道。为了增强农机户抵御农机事故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央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精神,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在全市全面开展了农机安全互助试点。全年共办理农机风险互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35台,发展会员75人。针对现行规定的拖拉机强制保费低,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或者采取变相增加费用,捆绑商业保险才予承保,导致机手不愿登记注册和参加年检 的不利因素,我们积极与人保财险铜川分公司联系沟通并达成协议,由人保财险铜川各分支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优惠保费全面受理拖拉机交强险。

(五)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抓好“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三夏”“三秋”是全年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上千台农机行驶在各种道路中、作业在广大农村和广阔田野中,历来都是农机事故多发时期。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三夏”到来之前,下发了《关于做好“三夏”期间机械化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抓好“三夏”期间机械化农业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市、区县农机部门在“三夏”期间,要积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重点作业区域、集中连片地块和事故多发时间段的安全巡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危害农机安全的行为,确保“三夏”期间农机生产平安有序。针对今年我市小麦成熟期与关中地区收割时段重合,导致收割机异常紧张,许多群众拔打热线电话要求调配收割机的情况,我们立即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市、区县各级农机部门放弃端午公休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车辆,深入作业现场,帮助机手修理、调试机具,确保现有机械的正常作业。同时安排人员通过手机号召我市收割机手及时返乡作业,待本市麦收结束后,再外出作业。市局还抽调人员迅速赴周边地区联系外援机械来我市作业。从而基本缓解了我市麦收的需求,确保了全市48万亩小麦如期收割完毕,夺取了夏粮的丰产丰收。“三秋”生产周期长、任务重、投入机械多、管理难度大,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三秋”机械化农业生产及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做到早动员、早准备、早部署。各区县也及早动手,对参加作业的农机具进行了检修,积极组织 “三秋”机械化跨区作业会战,确保了全市秋粮播种在高产期。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农机事故和群体事件。同时我们还建立健全了农忙季节、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了对农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评估、传递和及时处置,确保了信息渠道的畅通。

三、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我市农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实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应急预案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农机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成,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增强;预案演练的统一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应急专业队伍有待加强。我市农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队伍能力建设还不足,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比较欠缺,培训演练的质量与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3.预测预警能力有待增强。农机突发事件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监测预警能力还不够;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传输设施与设备相对陈旧。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3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应遵循“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农产品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

三、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省农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以及产地环境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省农委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有关信息。

(三)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省农委组织专家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方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方式。主要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吉林农网、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方式。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前要经过专家论证。

(三)农产品科学安全生产与消费信息方式。不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或在报刊、杂志上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广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程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程序。需要以新闻会等形式的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由委相关单位起草,市场信息处会签,经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业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委领导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由省农委新闻发言人或指定的人员对外统一;通过其它形式的信息由委各有关业务处(办、站、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确定内容、形式和时间,经委市场信息处、办公室会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外。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处(办、站、中心)向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经委办公室会签,报分管业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委领导批准后,以省农委新闻发言人形式对外。

六、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协调共享机制,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科学畅通,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委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4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黄伟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站、股、室、堤防段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对照与市、区两级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年来,由于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农林水系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抓检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是保障。今年来,针对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抓住安全生产关键时间点,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检查与整改隐患相结合;二是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三是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

(一)水利设施检查。抓住汛前和防汛期间的关键时间,对全区水库、堤防、排洪渠、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设施及运行安全,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了检查。建立了水利工程设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制定了水利工程、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各项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对所有水利工程设施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监控;加强防汛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森林防火检查。在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间,对林区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扑火队伍建设,护林员巡山安全进行了检查。落实责任制,建立森林管护“四级网络”责任制,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强化护林员巡山制度;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野外火源管理制度,重点督查在林区施工单位火源管理和对痴、呆、傻、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和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和人员,做到有火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加强防火值班。组织森林防火演练,与市林业局联合举行了车载运程灭火弹实弹演练。

(三)农业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农资市场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联合市质监站对全区的农资、兽药和饲料生产及销售市场进行了检查,防治因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资产品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二是农机安全检查。开展农机登记造册,换证上牌,农机手培训。组织对农机手进行培训,严查农机操作人员酒后操作、疲劳操作、违规操作,农机具带病作业等安全隐患。

三、抓整治,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针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积极向上争取,落实整治资金计划,落实整改方案,开展隐患整治。

(一)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目标责任制。开展汛前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防汛整改通知书5份。加大了水利兴修力度,完成民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朱家岗自排箱涵等重点工程建设。汛期开通了横十一路箱涵分洪口,缓解了山洪下泄压力。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以“三万”活动为契机,共整修堰塘62座,新建抗旱水池15口,修建U型渠3000余米,投入资金155.9万元。修订预案,落实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修订完善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区防洪预案;落实一线劳力360人、二线劳力2500人、三线劳力4620人,突击队401人,储备草包1000个、编织袋18000个、麻袋1500条、油布250m2,块石1500m3,砂石料450m3,为可能出现大的洪水灾害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同时在全区发放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手册6000余份,明白卡9000余份,为夺取汛期可能发生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制定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张贴宣传资料。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落实防御预案。建立森林管护“四级网络”,对护林员进行管护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并与护林员年度考核挂钩。强化护林防火责任制,与各街办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制定护林防火预案,落实扑火专业和办专业队伍,实行重点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日报和零报告。今年,全区发生森林火灾2起,均为一般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不足1亩,远远低于0.3‰。

(三)加强农业安全生产。一是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加强指导检查,全面防控动植物疫病,由于预测准确,措施得力,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充分发动群众,防治柑桔大实蝇,采取集中免费配药,群众分散防治的方式,将大实蝇危害控制在了3‰以内。加强疫情监测预报,做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在防治的关键时期坚持每天深入田间调查,参与和指导农民防虫治病。二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国家关于农业禁用药物和添加剂的法规政策,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三是加强农机监管。建立全区农机设备台帐,开展农机手安全生产培训。进行拖拉机检审工作,全年共换发驾驶证5本,检验拖拉机12台次。

四、下步工作打算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5

按照通化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督察的通知》(通安委字〔2012〕12号)精神,为预防和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2012年12月20日,由通化市农委副主任李世敏一行3人组成的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梅河口市、辉南县、东昌区开展督查工作。

通化市农委督查组在分别听取梅河口市、辉南县、东昌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报后,对当地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平安农机”创建情况、“打非治违”回头看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农机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情况、五公开落实等情况分别进行了督查,查阅农机档案、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安全统计报表、总结、会议和宣传记录相关资料,对当地4个乡镇的农机管理部门和6个村屯20户农机户进行了进行了实地检查、随机提问,对正在进行农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机驾驶员进行了及时教育和整改。督查组认为梅河口市和辉南县做为通化市及吉林省的农机大县,农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安全生产政策,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得力。督查组要求,临近2013年元旦、春节,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管,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和明年农机行业生产安全。同时,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还对明年两地如何促进农机化发展、提高农机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农机合作社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梅河口市,督查组先后到牛心顶镇小河北村、野猪河村,海龙镇的正义村、东吉村,湾龙乡的小榆树村、龙河村、莲河村的农户家中进行了明察暗访,道路上进行了安全检查。实地检查后督查组还认真查阅了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资料和规章制度。

梅河口市农机局局长迟永金向督查组汇报了2012年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化市农委副主任李世敏对梅河口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肯定。他指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加强对农机道路安全、农机企业和乡镇农机站所的安全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他要求,2013年农机化工作要立足发展大农业,扶持壮大发展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化市农业信息中心 梅河口市农机局 供稿)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6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一、引 言

为贯彻中央关于“服务三农”的方针政策,改善经济薄弱村的农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机耕作、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财政和水利部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工程的建设任务。其主要建设内容为跨度为4米、5米、6米、8米、10米、13米桥梁和涵洞等,而这些桥梁和涵洞分布比较零星,地质情况比较复杂,施工工序衔接比较复杂,且多在村民生产、生活的必经交通道路上,安全生产危险源较多,安全隐患较大,易造成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的措施

为创建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笔者通过对农村桥梁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决定在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工程施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中最基本的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和综合科科长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其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在开工前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各项奖惩制度。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就负的责任加以明确,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达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目的,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项目经理部根据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配备,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并接受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3、编制并演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发生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项目经理部根据农村桥梁工程施工的实际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食物中毒以及非施工人员坠落基坑等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析,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首先,成立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全部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现场指挥系统由指挥、行动、保障三个核心部门组成,各司其职,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其次,制定事故报告程序。当事故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关重要信息,并全力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工作,在事故程中,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第三,不定期演练预案,减少响应时间,保证预案可靠有效。

4、编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进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地面及深槽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针对自然灾害预防的安全措施;预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消防措施。针对农村桥梁施工中如常见的施工区上方的高压电线,施工区两端通行道路的封闭等易给当地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做好详细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村桥梁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降水以及现浇桥梁模板支设和预制板梁安装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按照设计及实际施工要求安全验算结果,编制形成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项目部组织由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和安全生产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公司安全质检部和项目部综合科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切实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到实处,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带来安全事故,从而充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5、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安全制度深入人心

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参与人员分级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着重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案例剖析和农村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对于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着重做好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措施的学习。施工中,项目部组织定期组织参建全体人员采用头脑风暴法开展安全生产座谈,共同讨论农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心工作。以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及标志、开展安全活动评比形式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对于新进作业人员做好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上述安全生产教育的开展,使安全生产工作的警钟长呜,深入人心。

6、全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向保险公司投保是安全生产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努力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可能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7、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7

一、细化职责分工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协调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长对全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1.信息管理。质检站依据职责权限收集、通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各自职责内的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2.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推广、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以及制定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计划;畜牧站、疫控中心、农技站、植保站等有关单位负责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3.产地安全监管。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能源站会同相关单位提出禁止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的建议、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相关工作。

4.投入品监管。执法大队负责农药、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组织开展全区农资产品质量执法督查,假劣违禁农资产品的集中销毁等全区农资监管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农药和兽药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农药和兽药刑事违法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饲料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查处生鲜乳收购站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畜牧站负责贯彻执行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畜牧及牧草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牧业生产规划、技术指导;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监督检查;农技站负责指导农民科学施肥;配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无证、套证的肥料产品。

5.生产过程控制。农技站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与推广;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配合处理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植保站负责组织食用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指导食用菌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建立栽培环节的生产记录档案;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打击病死猪肉的整治工作,承担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监测,实施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请执法部门处罚;督促畜禽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按畜禽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实施生产,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开展动物防疫督查工作。植保植检站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按农药安全使用的相关标准,指导生产者科学使用农药;配合农业执法部门查处违禁农药和非标明成分的农药;疫控中心负责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技术检测等工作;由质检站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省市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6.包装标识管理。信息站负责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和农业“三品”认证产品的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

7.监测监督抽查。动物卫生监督所、质检站等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技站协助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水果、蔬菜等产品的农残抽检。

8.事故处置。质检站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配合;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职责单位根据职责处置并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

9.认证认可。信息站负责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环境监控;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各相关单位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认证工作。

10.宣传培训。质检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11.保障措施。财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局里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署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区、乡、村级三级监管网络机构。拟建设以区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站(点)为补充,覆盖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逐步推行生产档案管理、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要追根朔源,严肃追究生产者或经营者责任。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8

全面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快企业本质安全体系、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业行业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

1.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干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持续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结合职能职责,抓好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农业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各领域,从严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农机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二)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宣传车等资源,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维权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分解农业农村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优化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农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顺利完成2020年度考核工作。改进督查、检查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约谈等手段,推动《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3.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农业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库,全面开展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安全隐患既向企业交办,也向属地和行业监管单位交办,既督查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也督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机制,做到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

1.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安全监管。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防疫机构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效果评价工作,持续推进布病区域化免疫和检测净化,有效遏制布病反弹势头;组织开展屠宰企业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禽检验检疫中心、动物疫病预防防控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种子种苗、农兽药、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落实生产经营主体主体责任,强化风险评估预警,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继续排查农药使用零增长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禽检验检疫中心、动物疫病预防防控中心)

3.加强饲料企业安全监管。加强饲料加工企业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重点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防潮防火设备(饲料垫板、灭火器)、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的配备情况;生产设备及安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转;是否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粉尘防爆监管办法措施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4.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监管。重点开展户用沼气池、联户沼气池、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设备产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检查,检查乡村服务网点是否组织开展沼气后续服务,是否组织开展农村沼气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和安全使用须知等是否上墙公告。(责任单位: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5.加强农机领域安全监管。明确农机安全监管的责任,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解决好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短板问题。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平安农机”县、乡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成效,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做好国家购机补贴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严格危险化学品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农药、沼气、涉氨制冷、实验室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制度,坚决防范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7.规范办公楼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机关办公楼配电箱、档案室、文印室、各科室电脑等重点用电、防火部位开展检查;安排专人对办公楼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危险药品双人保管等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实验室安全隐患,规范实验室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管理。教育干部职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机关公共安全、交通及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五)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升安全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加强与应急消防等部门、企业及各类应急就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落实农业农村行业部门安全生产预案管理职责,强化应急预案行业管理和分级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督促企业配置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充分保障事故第一时间救援需要。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接处险情事故信息,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指令畅通、行动迅速。(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确定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经办人员,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局属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前将半年和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政策法规股。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9

1、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扭转我市20*****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在全省的落后局面,为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结合省农业厅下达的目标责任制,市监理所经过征求各县意见后,制订考核内容,分解落实了20*****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月份,市、县两级农业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县(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同时要求各县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年农机监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继与市农业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后,各县(市)农机监理部门相继与辖区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单位签订责任书。通过加强对管理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修订完善绍兴市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为提高我市农机监理部门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以及与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部分的修正需要。市农业局于5月初提出修订绍兴市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计划,经我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于当月完成绍兴市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经市农业局发文公布。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事故处理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事后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农机事故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农机生产安全氛围。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全市农机监理部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着力提高农机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以“平安农机”创建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关于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的《两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利用安全片组等宣传阵地,发挥农机专管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十个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宣传到户、服务到户,为农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意识氛围;三是利用“农民信箱”短信群发功能,及时向机手农机安全短信,构筑起农机监理部门与农机手联系的直通车。通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收到良好的效果。据统计,20*****年,全市张贴宣传挂图1850张,悬挂标语横幅185条,发放宣传资料15500余份,发送手机短信近10万人次,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报道28次,网络宣传98次,巡回宣传3场。

三、力抓源头管理,切实消除事故发生隐患。

抓好源头管理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也是农机监理日常工作中最本质的工作,源头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今年以来,我们在抓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部署,规范实施

1、扎实开展拖拉机年检审及换发新牌证工作。根据拖拉机监理工作安排,市监理所于5月10日发了关于开展20*****年拖拉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拖拉机、驾驶员的年检审及拖拉机第三者强制保险实施工作。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三负责制度,坚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三公开”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牌证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县根据省农机局有关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需要,将拖拉机换牌工作与年检审工作两者结合进行。这样既方便了机手,又减少了各县的监理工作量,今年,全市检验拖拉机14545台、收割机938台,年检率分别达到86.6%、96.1%,10567辆拖拉机换发了新牌证,已顺利完成拖拉机的年检审及换牌工作目标。

2、认真执行档案规范化管理。为了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农业局在制订拖拉机登记与驾驶证相关业务工作流程时,要求所有档案集中在市所管理。一年来,各县都按市局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档案的移交工作,分批分期地把经过整理的档案陆续移交给市所。全年各县共移交拖拉机挡案5300份,驾驶证档案2251份。

(二)开展活动,保障生产

1、切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切实开展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农业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绍兴市农业局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方案提出了我市农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工作部署:1.深化平安农机“十个一”宣教活动,组织发动机手积极参加全省“平安农机知识竞赛”。2.严把登记、检验、考试、发证关,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3.做好从事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工作。4.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悬挂标语(横幅)25条,张贴宣传画137张,出黑板报26期,出动宣传车14台次,发放宣传资料5500份,领导电视讲话2次。各县通过联合上路检查,已经纠正拖拉机违法73次,查处拖拉机55台,查处无证驾驶1人,有效的减少了农机重大事故隐患。

2、圆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任务。为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确保省农业厅下达我市的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制订了“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总体目标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建立并完善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救援和防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重点排查了拖拉机运输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安全隐患。

3、开展百村农机安全示范行动。为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基层监督管理网络,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市农业局制订了百村农机安全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主要目标为20*****年新建“平安农机”示范村70个,到20*****年底,全市建成120个,全年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定指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强化宣传发动,积极开展“十个一”宣教活动;三是严格创建标准,做到创建活动不凑数字,不搞形式主义;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健全联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路面动态监管。方案公布了“平安农机”示范村名单和创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职责。20*****年,全市已创建96个“平安农机”示范村、一个“平安农机”示范县、13个“平安农机”示范镇和4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村。

4、完善“农机公安联络室”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农机公安联络室”的执法作用,市农业局于8月7日和市公安局联合在诸暨召开由市、县两级交警支(大)队副支(大)队长、各县(市)农业局分管局长和农机监理站长参加的全市农机公安联络室现场会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商讨完善了农机公安联络室的工作机制,通过会议明确了两家单位以后的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为我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日常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开展农机作风建设活动。高素质的农机监理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强有力保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监理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文明执法意识和为农服务水平,全市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在年初开始认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经过建设,我市农机监理系统的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政策行为、规范办事行为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全体农机监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有了进一步的改进,使我市农机监理执法能力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增强执法力度,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现场监管工作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10

2017年,全县建成出口农产品基地面积38万亩,其中: 寒富苹果8.18万亩、辣椒2.26万亩、花生19万亩、薯类0.62万亩、荞麦1.24万亩、谷子2.3万亩、杂豆4.18万亩,总产量30万吨。示范区建立区域化出口备案基地3个,面积9.5万亩,现有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4家,其中:丰粮公司、憨馥公司完成出口权登记注册,憨馥公司登记注册了花生基地3个面积10000亩、甘薯基地5个面积3000亩;沈阳耕晨公司登记注册了寒富苹果果园3个面积300亩,并完成了出口果品包装厂注册备案。沈阳水木田园公司通过了方家镇方正河果园SGS中国认可国际互认证产品检测。2017年,我县沈阳丰粮公司已向日本出口荞麦创汇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借助各类农博会、农展会平台,通过域外出口企业正在协商运输、包装、口岸手续有关事宜,预计寒富苹果、红薯出口创汇额将达到200万美元以上。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了统筹协调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农经、林业、市场监管、外经贸、宣传等10各部门以及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由县农经局牵头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核编定员确立为常设机构。已制定出台了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及意见,明确了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并将出口示范区建设列入了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实施绩效考核, 全县已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创建合力。

二是健全了出口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近年来,实施了《县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了《县“十三五”农业绿色及有机食品发展规划》,每年将农业标准化生产任务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年度计划指标,推广寒富苹果、花生、杂粮等标准化操作规程20项以上,发放标准化生产作业登记台帐3万册。2015年,围绕出口示范区创建,转发了《DB21T1747-2009 出口蔬菜水果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出口食品加工厂的卫生标准操作规程》等相关标准化规范文件;依据国际或进口国相关标准,组织制订了《康平县出口寒富苹果生产系列操作规程》和《康平县花生、辣椒、红薯、荞麦、谷子等出口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等12项。在农业“三品”认证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憨馥公司、丰粮公司、耕晨公司等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区域化生产基地登记备案以及国内外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确保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或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水平。

三是强化了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2014年以来,县政府建立了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农业、工商、质检、公安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常态化。围绕出口示范区农药监管,制定了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农药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了禁用限用农药公告。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针对农药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建立了农药购入、储运、销售、安全、追溯等监管制度体系。2016年获得了省级“农业投入品监管示范县”认定,完成了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安装,全县已形成了农资或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市场管理制度和有效运行机制。

四是巩固了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示范区创建启动以来,制定了《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区检疫性病虫害监测实施方案》、《县农产品出口示范区病虫害无害化防控方案》和《县检疫性病虫害防治手册》等一些系列监测管控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县已建立县植保站植物检疫执法常设机构1个、建立了国家区域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中心站1处,成立了康平县疫情疫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监测技术指导组,安排81名植保员具体负责出口农产品区域化基地和出口企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对示范区植物疫情实行常态化、制度化执法监管。近年来,特别是对苹果蠹蛾、西瓜果斑病菌以及美国白蛾等区域性检疫性病虫害,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开展严格监测、防控及预报,确保了辖区内无疫情发生。

五是提升了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2014年以来,顺利完成了市里农产品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已建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检测点或追溯基地25个,建有农药备案制度的企业67家,县检测中心1处、基层区域监管站8处,农残检测技术手段增强、二维码扫描等追溯技术逐步推广,全县以农产品出口企业、农资经营企业为重点,基本上建立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已步入运转状态。

六是完善了预警通报应急管理体系。近年来,制定了《县重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县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每年均制定实施了康平县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监测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了省市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辖区农产品安全实现了科学有效、有序、精准预警。我县农产品质检中心已“双认证”,具备了风险监测功能,每年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农产品风险监测任务,样品合格率都达到97%以上。同时,结合农业“三证一标”认证,委托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对示范区内花生、红薯以及其他杂粮的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分别33.35万亩、8.62万亩、0.296万亩,农药残留、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质量安全指标完全达到了“国标”、“行标”、“地标”要求,出口花生、甘薯、杂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现全覆盖。

七是健全了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体系。近年来,我县结合市里构建“国际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推进了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目前,我县具备农产品出口潜力的企业有康平憨馥杂粮、沈阳恒生食用菌、沈阳耕晨果品、沈阳丰粮荞麦以及拟引进的金塔集团辣椒初加工企业,诚信度较好,对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较大。

八是加大了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2014年以来,我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品牌创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等扶持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强化了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基础建设。在县级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乡镇区域质量监管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农业标准化基地、农业“三证一标”认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寒富苹果苗木补助等投入资金达到3200万元以上,显著提升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2017年,针对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共扶持资金200万元以上。同时,积极落实市里农产品出口创汇补贴政策。

虽然我县国家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标准比、先行先试地区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有待今后我县进一步改进、完善、努力。主要是:我县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较弱,直接出口很少,大部分产品只是间接出口,主要原因是现有企业规模小、外向度低,缺少县域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有些出口农产品基地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种植集中连片地块的农产品基地少,影响了出口基地统一标准化生产管理;在检验检疫备案登记具有出口权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生产基地少,GAP、GMP等境外产品认证少等,将成为制约农产品出口的瓶颈问题。

二、2018年示范区建设计划

2017年,按照国家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八大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打响出口农产品“品牌”,提升优势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聚力塑造辽北地域特色农产品出口示范县。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培育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5家以上;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建成寒富苹果、蔬菜、花生、薯类、荞麦、谷子、水稻以及杂粮等出口标准化生产基地42万亩。全县农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基本达到进口国或地区质量安全标准,优势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确保达到本年度国家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复核验收标准。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推进农产品出口标准化基地建设。严格执行出口农产品技术规程标准,推进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计划。围绕寒富苹果、花生、杂粮等产业,选择集中连片地块,建设重点出口标准化基地30个,配置互联网监控设施,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平台。

2.继续推进出口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寒富苹果、蔬菜、水稻、花生、薯类、荞麦、谷子以及其他杂粮等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规程。落实出口示范区生产基地备案办法,组织开展出口生产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登记。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植保员、生产技术员,建立龙头企业科技人员驻厂制度,基地科技植保人员责任制。

3.继续推进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建设。落实《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办法》、《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营销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和《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实行市场准入制。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供应和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形成“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体制。

4.继续推进出口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强化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功能,建立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5.继续推进出口监控评估预警体系间建设。健全县农业质检中心、粮食检测所、市场质检等检测机构,建成基地自检、市场抽检、县级检测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网络,定期对辖区出口农产品实施抽样普查,及时发布结果,科学评估风险,精准防患预警。落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外有效应对进口国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突发问题。

6.继续推进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完善诚信征集、评价、披露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发挥诚信体系对质量安全引导、督促作用。

7.加大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申办自营进出口权,鼓励出口龙头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培育自主创汇型品牌。促进康平憨馥杂粮、沈阳恒生食用菌、沈阳耕晨果品等龙头企业升级,增强现有企业出口创汇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农经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外经贸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全县示范区创建合力。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例11

二、妥善解决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编制和财政保障问题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机安全作业秩序、安全宣传教育、农机牌证管理等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精神,加强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其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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