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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信息安全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10 07:40:14

检察院信息安全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1

多年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信息安全小组《关于调整和充实技术信息网络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建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安全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职责。

二、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我院制定补充修订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相关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了《拉萨市检察机关保密规定》、《拉萨市检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拉萨市检察系统机房管理办法》、《第三方来访人员进入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坚持谁,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培训,制定了日常考核监督制度,确保管理监控到位。

三、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1、定期检查,增强防护。我院技术人员定期对电脑、网络进行检查、维护,采取了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技术措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能够及时更新和修复系统漏洞。对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实行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网络和系统安全,防范了病毒的攻击。

2、措施得力,防止泄密。本院涉密计算机采用加密、口令等技术措施,防止黑客盗用我院信息及非法侵入我院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的保密信息,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调阅。

3、责任明确,消除隐患。对日常办公电脑和专用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力争把隐患消除在源头,有效保障了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4、合理使用硬件设备,软件设置规范,保障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防雷地线正常,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UPS运转正常。网站系统安全有效,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5、通讯设备运转正常。我院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也是通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6、建立台账,规范设备维护。我院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干警计算机技能,使全体干警意识到计算机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在设备维护方面:专门设置了网络设备故障登记簿、计算机维护及维修表对于设备故障和维护情况属实登记,并及时处理。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7、按网站安全要求进行网管工作。一是使用专属权限密码登陆后台;二是上传文件提前进行病毒检测;三是网站分模块分权限进行维护,定期进后台清理垃圾文件;四是网站更新专人负责。

8、多项制度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院结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机房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预防。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目前,我院网络运行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四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针对目前我院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进一步加强本院干警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本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威胁的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2

多年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信息安全小组《关于调整和充实技术信息网络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建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安全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职责。

二、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我院制定补充修订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相关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了《拉萨市检察机关保密规定》、《拉萨市检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拉萨市检察系统机房管理办法》、《第三方来访人员进入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信息保密管理,实行不上网,上网不,坚持谁,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培训,制定了日常考核监督制度,确保管理监控到位。

三、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1、定期检查,增强防护。我院技术人员定期对电脑、网络进行检查、维护,采取了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技术措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能够及时更新和修复系统漏洞。对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实行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网络和系统安全,防范了病毒的攻击。

2、措施得力,防止泄密。本院计算机采用加密、口令等技术措施,防止黑客盗用我院信息及非法侵入我院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的保密信息,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调阅。

3、责任明确,消除隐患。对日常办公电脑和专用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力争把隐患消除在源头,有效保障了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4、合理使用硬件设备,软件设置规范,保障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防雷地线正常,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UPS运转正常。网站系统安全有效,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5、通讯设备运转正常。我院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也是通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6、建立台账,规范设备维护。我院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干警计算机技能,使全体干警意识到计算机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在设备维护方面:专门设置了网络设备故障登记簿、计算机维护及维修表对于设备故障和维护情况属实登记,并及时处理。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7、按网站安全要求进行网管工作。一是使用专属权限密码登陆后台;二是上传文件提前进行病毒检测;三是网站分模块分权限进行维护,定期进后台清理垃圾文件;四是网站更新专人负责。

8、多项制度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院结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机房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预防。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目前,我院网络运行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四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针对目前我院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进一步加强本院干警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本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威胁的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3

1.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建设现状

检察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从2000年开始规划建设,至今已建立了从高检院——省院——市院——县(市、区)院的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络。全国检察机关专线业务网络属于涉密业务专网,整个网络和Internet 等非涉密网络实现物理隔离。而在原有二、三级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基于分步建设、不断完善的总体建设方针,并未对整个网络的安全保密系统建设做统一规划和考虑,随着二、三级网络中应用系统的逐步推广使用,如何有效保障整个网络中涉密信息的生成、传输、存储、访问的安全保密性,就成为现阶段整个系统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总体设计

2.1.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需求分析

基于检察系统计算机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实际情况,在系统的安全保密性上,检察系统的需求总的体现在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权限控制和计算机病毒防范、网络物理隔离、安全保密管理六个大的方面。

其需求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2.2. 检察信息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

检察信息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 线路建设不合理。综合布线未按检察系统涉密要求进行建设。

b. 设备选型不达标。采购的信息设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密级。

c. 病毒入侵与黑客攻击.未使用的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等不够专业。

d. 使用人员的不良习惯与非法操作。未进行严格的使用培训。

e. 网络管理与相关制度的不足。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力不强。

2.3.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的设计原则

检察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设计:

机密性:确保信息不暴露给未经授权的实体。

完整性:只有得到允许的人才能修改数据,并且安全系统应能判别出数据是否已被篡改。

可用性:得到授权的实体在需要时可访问数据,即攻击者不能占用所有的资源而阻碍授权者的工作。

可控性:可以控制授权范围内的信息流向及行为方式。

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

抗抵赖性:提供技术手段,防止对关键操作的抵赖。

2.4. 市级检察信息系统安全的拓扑图

3.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设计内容

3.1. 综合布线系统实现检察专网全程屏蔽

检察系统的信息线路分为检察专网、政务网和外网,三网独立进行设计。检察专网必须严格按全程屏蔽进行设计和施工,与其他网络在线路上分开设计敷设,从入网接口、核心交换、汇聚交换、桌面交换整个过程涉及的材料都必须达到国家涉密标准。

3.2. 使用的专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密级标准

检察专网中使用的硬件设备如接入设备、交换机、入侵检测、防火墙、防毒墙、服务器、磁盘阵列等和软件产品如网络管理软件、安全管理软件、漏洞扫描系统、网络行为管理、邮件系统、审计系统、防病毒软件、桌面管理系统等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涉密证书或认证。

3.3. 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包括结构设计、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详见图2。

3.4. 做好权限管理

在国家保密局及高检院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授权省检察院建立基于用户的权限控制系统,确保只有经过系统认证和授权的合法用户才能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网络资源和进行业务系统应用。

3.5. 完善数据备份

检察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十分重要,必须做到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下一级检察机构除做好本地数据备份外,必须将数据传送到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异地备份。

3.6. 管理与培训

通过行政管理措施、行政管理机制和软硬件技术相结合,做到事先防范,事后补救的安全保密总体目标。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主动自觉地利用各种工具去加强安全性。

4. 总结与展望

检察系统的信息安全涉及国家监督和国家公平,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在屏蔽线路建设、信息隔离、入侵检测、防木马等方面还需进行不断的探索。检察系统的信息安全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才能为整个检察工作提供安全、可靠、准确、快速的信息服务支持。

参考文献: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4

为详细了解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近日,按照市院安排部署对我院及其他县院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基层院信息化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1.当前检察信息化建设现状

1.1检察信息化工作得到领导重视

院党组重视检察信息化工作,认识到“检察信息化是科技强检的先导”,始终将这项工作作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一方面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能重视投入。先后投入二百多万元用于检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在信息化应用上能率先垂范。2012年主要业务部门基本实现网上案件办理。网上办公办案业已形成了一种工作习惯,领导干部和一般干警对信息化的依赖度已越来越高,已经具备深化应用的良好基础。

1.2各项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已分步推进

2007年以两房建设为契机,在省、市院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能够加大信息化基础环境保障力度。在信息化基础硬件环境上进行重点保障,2009年建成高效能局域网,整个网络主干带宽100M,100M到桌面,目前以10M带宽接入检察专线网。二是能够以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科学化。今年以来,信息中心紧紧围绕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为法律监督服务、为办案服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办公方面,利用办案系统实现了动态控制办案环节,领导可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网上督导、有效防止案件超期羁押;在协助办案方面,能积极协助自侦部门开展工作,根据自侦部门提出的实际需求,及时筛选出符合需求的电子证据,为实现案件突破、锁定案件证据提供及时的支持与保障;在综合管理方面,大部分通知、公告、文件、信息等均通过局域网的公告栏或信息系统;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问题研讨、工作汇报、检委会研究案件、文娱联欢、培训竞赛等等,基本采用多媒体形式进行。

1.3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从网络建设规划伊始,就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保密工作,首先是建成了双布线系统,局域网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从网络基础环境上保障安全和保密。其次安装部署了网络安全基础软件和设备,购置部署了杀毒网络版软件,在内网出口部署了网御防火墙、屏蔽柜。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计算机网络信息规则》、《网络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今年又准备实施《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与非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等6个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制度。

2.存在的问题

虽然基层院信息化建设呈现良好发展趋势,但综合来看,在信息化应用和推广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2.1个别领导对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个别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不能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带头运用信息化办公办案示范带头能力不强,用实际行动引导和带动干警学信息技术、用信息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差。2012年还有个别业务部门未能实现网上案件办理。网上办公办案形同虚设。

2.2服务检察全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办公方面,部分公文未能实现网上拟订、流转、修改、呈批,个别外来文件未能实现网上流转审阅、签批。办案系统实现动态控制办案环节还不够,不能很好地协助自侦部门开展工作等等。

2.3缺乏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

现有的信息化工作人员多为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其一是没有广博的基础知识。其二是没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其三是不能熟练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与手段。

3.对策和建议

3.1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后一个时期是检察事业发展新时期,一方面重视组织机构保障。根据科技强检对基层院的要求,在信息化建设工作各领域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进行保障,进行专题研究。另一方面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定期开展信息化知识、信息的宣传教育专门会议,让全院干警了解信息化新知识新亮点新应用,提高对信息化的认识程度和深度。

3.2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服务各项检察工作

①规范管理努力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加强信息服务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技术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全面及时为全院干警办公办案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应用。按照科技强检对检务公开的新要求,结合县情院情,配合业务部门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实现案件信息集中管理、对外服务集中管理、考评监督集中管理。

③健全制度和措施,保证办公办案的保密和安全。按照国家保密有关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介质管理和内网保密等制度。加强全院干警安全保密知识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安全保密意识。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5

1、加强对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保障。各院党组和“一把手”要真正重视起来,研究解决检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检察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落实;分管副检察长要切实担负起具体领导责任,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抓落实;其他院领导要带领分管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责任明确的信息化工作格局。

2、加强对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经费保障。要保障资金投入,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抓紧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把检察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务信息化工程“大盘子”统筹规划,把检察信息化运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把富余资金集中投入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来。既要坚持适度超前,舍得花钱,不能刚建好就被淘汰,又要保证少搞面子工程,架子工程,多开展务实高效的项目建设。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6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深刻地改变着社会发展环境和人类生活方式。伴随着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金宏、金财、金税等“十二金”工程的不断深入,在《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等纲领性文件指引下,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科技强检战略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技术保障。

1、科技强检的提出与发展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月做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决定,至今已经过了整整十一年的时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努力实践,不断对科技强检战略发展的定位、目标、策略进行充实和调整,丰富了科技强检的内涵,使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在检察各环节应用覆盖面逐步扩大,应用层次逐渐加深。回顾十一年来的实施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1.1以“213”工程为重点的科技强检发展阶段(2000年-2002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2000年1月通过了《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提出:到2002年底,大中城市检察院要紧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运用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加大现代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含量,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初步实现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213”工程目标,即:200个大中城市检察院联入检察专线网,并建成计算机局域网,1000个检察院联通专线网或建成局域网,3000名检察干警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科技强检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以信息网络建设为基础,通过大中城市检察院在科技强检方面先行一步,建立较高水平的检察科技体系,同时带动全国检察机关的科技强检工作;全国检察机关深化了对信息化的认识,选准信息化作为科技强检工作的突破口;检察信息化由零散建设转入到整体推进阶段,信息技术开始应用到检察机关办公层面。高新技术也逐步运用到文证审查、检验鉴定中,多媒体示证系统开始在公诉工作中发挥作用。

1.2“三位一体”思路指导下的科技强检发展阶段(2003年-2007年)。

2003年,贾春旺检察长到高检院工作后就提出,全国检察机关要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检察业务、队伍工作创新发展。200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会议做出了“1521工程”部署,即:全国检察机关要建成一个由各级检察机关专线网和计算机局域网组成的具有专线电话、电视会议、数据传输功能的检察综合信息网络(“一网”);要建成“职务犯罪信息库”、“诉讼监督信息库”、“队伍管理信息库”、“电子学习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数据库”五大基础数据库(“五库”);开展“检察专网和计算机数据应用”(“两类应用”);建设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一个门户”)。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国检察信息化工作重点要从建设向应用转移,要全面推进在检察业务、综合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四个方面的信息化应用。科技强检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信息化建设摆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上,信息化作为科技强检的首要任务和着力点的地位越发明确;全国检察信息化也从由重点建设阶段进入到重点应用、以应用引导建设阶段;信息化应用由办公层面向业务层面深化,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方面的应用有效展开;先进的科技手段逐步应用到侦查、批捕、、监督、预防等检察工作中。

1.3以“四统一”为基本原则的科技强检战略发展阶段(2008年以后)。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针对全国检察机关应用系统特别业务系统分散建设、重复开发、资源无法共享的问题,提出检察信息化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来开展,并多次阐述和强调了“四统一”原则的重要性。201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以业务软件统一为重点推动全国检察应用软件的统一进程。201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先后出台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基础平台建设标准(试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标准(试行)》,为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全国统一检察业务软件提供了建设依据。目前,全国统一检察业务软件已如期完成了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软件实现、系统测试等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正在广东、湖北、甘肃等三个省份进行软件试用工作,将于明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始推广应用。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为全国科技强检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科技强检战略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明确了统一是检察信息化工作乃至全国信息化工作最基本、最主要的原则;以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统一业务软件为主线,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方面和基础网络建设目标更加明确,信息共建、资源共享的步伐明显加快;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稳步推进,实验室认可工作健康发展。

2、科技强检的定义

科技强检是指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电子信息、视听等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增强履行检察职能、行使检察权的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综合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活动。

就科技强检的各种手段而言,检察信息化是国家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特征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是:均有主体,且其身份地位明确; 所借助的手段都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所使用的工作平台都是信息网络平台;目的都是借助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无论是实施政务还是检务都是依法进行的,并有时限要求。其区别是:实施的主体不同,实施电子政务的主体是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实施科技强检的主体是各级检察机关; 实施的内容不同,实施电子政务的内容是国家管理活动和对社会的公共服务活动,实施科技强检的内容是辅助检察工作;实施的功能目标不同,实施电子政务的功能目标是在网上实现国家党政机关的内部办公、对社会的行政管理及对公众服务,实施科技强检的功能目标是在网上实现检察办案、综合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等。

3、科技强检的需求

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如何乘势而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科技强检战略步伐,检察机关应明确以下几方面需求,并开展好相应建设工作。

一是统一业务软件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全国检察机关已基本建成覆盖所有检察院、集数据、视频、语音功能为一体的全国检察基础网络平台,为各项检察信息化应用特别是推广全国统一检察业务软件的提供了有效支撑。在此基础上,全国检察机关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信息化基础网络平台建设,优化网络布局和设备性能,提高网络交换处理能力和数据支撑能力,实现各级检察院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全覆盖,并实现互联互通。同时,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部署,以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和非信息等级保护建设为主线,重点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满足检察信息化需要的安全保密平台,积极构建主动防御、综合防范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建立数据存储备份系统,逐步建设灾难恢复系统,实现异地远程备份。制定并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和策略,健全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形成统一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为单位建设数据中心,为各项应用系统提供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承担信息集中存放、数据交换共享的任务,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依托数据中心,规划设计检察信息资源库,重点建设检察业务、综合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等基础数据库,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检察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为检察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共享与支撑业务系统运行提供保障。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积极推进与同级司法机关、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是网络化办案系统建设。网络化办案的目的在于提升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全国统一检察业务软件为检察办案提供了高效的网络化办案平台。全国检察机关在推动网络化办案的同时,应同步开展政法机关网络互联、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络共建和信息共享等对外联网工作,开展以网上检务公开、网上便民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上联系、阳光检验鉴定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在办案数据大量积累的基础上,应加强以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智能管理为技术手段的数据利用和辅助决策工作,提高信息化统一应用软件的应用规模和层次。同时,实现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体系、在线举报系统、审讯监控系统、监管改造场所应用系统与统一应用软件的联网。

四是侦察指挥系统建设。当前,多数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上仍处于人工办理阶段,在管理模式、情报共享、侦查机制、侦查模式等方面与现代化办案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通过引进科技手段进行辅助。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基础信息、公共信息查询、网上办案及侦查指挥、信息情报等五大系统。引入移动侦查指挥等系统,建立资源丰富、涵盖广泛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侦查工作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是领导决策辅助系统建设。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统一业务软件基础上,可通过个性化程序开发,实现以下四个功能,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辅助。一是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控功能;二是实现案件超期办理、超期羁押等预警功能;三是办案情况分类统计功能;四是业务动态分析功能。在个性化开发过程中,除要实现以上几方面功能外,还需要注意应用的多样化和人性化,如:统计数据能实时更新,预警预测实现桌面信息、手机信息等多种发送方式。

六是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办公自动化是检察机关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方面,也是检验成功与否的重要侧面。各省检察机关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已深刻的变革了传统的检察办公模式。下一步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应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办公规范化为重点,通过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多功能检索,进一步提高日常办公的质量和效率。

七是队伍管理系统建设。全国检察机关应以省为单位,加快开发利用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围绕提高办案及业务工作质量的要求,科学记录检察人员实际工作成绩,形成工作和执法档案,逐步实现对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科学评价;应逐步建立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信息系统,推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应用;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积极推行远程在线教育、考试、考核等应用,丰富培训方式和培训手段,提升检察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建立检察队伍信息数据库,为干部考核、任免提供决策支持。

八是检务保障系统建设。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发检务保障系统,提高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效率与管理水平。

九是检务公开建设。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应具有检务信息公开、网上举报申诉、案件公开信息实时查询等功能,实现检察院与社会公众之间双向互动,便于公众了解检察机关职能,检察工作动态,查询案件公开信息,及时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强互联网检察舆情搜集分析系统建设,引导检察舆论导向,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7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强检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财、物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存在误区,对技术工作重要性重视不够。检察机关作为以办案为主业的执法机关,办案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保障办案,技术工作长期以来处于次要甚至边缘的位置,干警中“只要办案数上去了,其他什么事都好说”的观念根深蒂固,导致信息化应用工作不能够得到全面、及时开展。检察干警基本是法律专业出身,缺少系统的计算机使用知识。一些干警满足现状,不容易接受新事物,对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认识不高,对一些办公办案软件的使用也存在着畏难和陌生情绪,对技术工作缺少配合的热情,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认为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照样办好案、办大案。这些观念上的模糊认识在一定程度了制约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面临瓶颈制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以足够的经费为保障。它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日常耗材都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来支撑。但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技术人才缺乏,专业培训滞后。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一方面,由于检察机关的准入门槛较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技术人才若要获得检察官资格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使真正有技术的人才不能也不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这是导致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缺乏的最直接原因, 

(四)重建设,轻使用,信息化应用不足。许多信息化应用项目得不到长期有效的使用,常常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因为各种问题被弃之不用。除了确实是应用软件项目本身的设计存在缺陷外,但主要是制度方面的原因,一是缺少严格的信息化应用执行制度,没有标准化、长效化的实施规范和监督制度,导致许多信息化项目应用仅仅是蜻蜓点水,停留于表面;二是缺少完善和长期的培训和联系维护制度,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较为草率和马虎,许多部门对软件使用方法一知半解,在使用过程中遭遇到困难,而技术部门和设计单位的联系也存在交流渠道不畅的问题,导致问题难以解决,只好将软件停用。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仍需加强。在检察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和检务公开的大背景下,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由于检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许多数据和信息都必须在计算机上进行处理,网络泄密存在隐患。同时,推行检务公开,也客观要求将一部分非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如何把握好这个度,一些干警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例如U盘使用缺乏规范,在各台电脑上交叉使用。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效解决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始终坚持“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由技术部门、业务部门与广大干警共同参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化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形成整体优势和整体效能,从而使信息化应用更好的为检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与服务。总的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实现信息化管理体制的科学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检察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传统的机关管理手段和过时的工作方式己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头戏。认真抓好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科技运用,切实加强对检察技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逐步把科技强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充实技术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科技强检中的作用。按照高检院“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把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要求和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各种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和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先进性、实用性、先急后缓、逐项解决”的原则,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并通过办公自动化带动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科技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的作用。

(二)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和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多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想赢得当地县委政府在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持,一要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本院的实际困难和科技强检的重要性向党委、人大、政府等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配置和安装使用技术设备方面,减少和防止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二要合理利用资金,开源节流,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要注意紧缩内部其他开支,计划用好每一分钱,把钱用在刀刃上。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8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为一名检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他根据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呼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对于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至关重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地方在探索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录入的范围、时限和刚性约束为核心环节,以明确建设步骤为保障,并设定后果责任,使这项制度能真正推动起来并取得实效。

二、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现状

在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上,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率先于2005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其开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政务信息网络,共享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工作衔接和协作更加便捷、规范、透明、高效,形成打击和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组合拳。2005年9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浦东举行现场会,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推广应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我省有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也在当地的纪委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这样,同比无论是线索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些提高,信息共享机制效果初显。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库,各地检察机关对此作了多种尝试,但实践证明,建成的检察机关数量不多,已建成的检察机关行的政执法信息库(包括已建立的“浦东信息共享平台”),也未能做到实时掌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导致检察、公安机关无法及时发现行政处罚案件中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通过该平台检察机关不仅无法实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也无法监督执法机关是否把所有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均放在平台上,放多少信息、具体放哪个信息在共享平台上完全由行政执法机关自己把握。无论是信息的数量,还是信息的质量,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分析上述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没有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核心问题。二是行政机关的不愿意被监督,不但不主动接入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甚至于极力阻止,有已建立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也不愿意录入行政执法信息。三是检察机关的监督仍然停留在过去被动坐堂式接报、信息单向流动的方式上,主动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三、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意义

(一)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外在需要

政务公开已经深入人心,党和国家已明确将政务公开常态化,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在加强专门监督中,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将会主动要求检察机关对其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二)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工具

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决定、决议,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相应的决定、决议中也规定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人民政府要切实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当前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封闭、割据,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流通不畅,导致检察机关成了无米之炊的“巧妇”,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乏力。畅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是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的关键,为此,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成了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

(三)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是时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

目前网络已将所有的检察机关连接起来,同时部分检察机关与政府也对接起,也就是说随着政府网、检察三级网的成功接通,畅通了他们的信息交流,改变了传统的人来人往、文来文往的信息交流方式。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检察三级网,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前提和基础已经具备,这也将是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

四、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议

(一)宏观方面——立法层面

建议及时制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定依法行政就必须将行政执法信息全部公开,包括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这将彻底改变以往行政执政机关不建设甚至阻碍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局面。原本检察机关“一头热”地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如果立法上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那行政机关这一主力军也就积极参与到完善衔接机制的行动中来,衔接机制将快速健全起来,自然而然地融入法律程序。

(二)微观方面——具体建设

1.组织配置。对于一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业务,检察机关还需要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别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这项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全面建立。作为一项开创性的业务,各级地方政府应追加财政投入,保证检察机关此项业务的经费支出,让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能真正发挥其在促进依法行政和打击犯罪两方面的应有作用。

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必须成立一个由党委领导、检察长亲任组长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当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兼任比较合适)负责日常工作,这是搞好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工作的基本组织保障。实践证明,我省的永康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成功的,也都是在当地纪委极力支持下取得的。

2.平台硬件:成功连接网络平台(如下图)。

系统运用BI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技术,对获取的信息分类、加工、汇总和处理,生成相关汇总图表和情况分析,从大量的信息数据中挖掘整理有价值的信息数据。结合各个使用单位的应用特点,为相关应用单位提供合理有效的数据支持,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提供辅助决策依据。

系统在架构规划上,综合考虑了各级单位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处理过程中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监管需求,为系统的后期规划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架构。系统实现案件处理信息的互联互动。通过系统应用,可以的各项数据进行查询、关联、对照,从而保障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准确性。

3.平台软件。(1)人员的设置和培训。系统是一个覆盖行政执法成员单位、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立体化信息共享网络,要对管理者、操作者、访问者设置不同的权限。所以在人员的设置上包括行政执法单位相关人员的设置、监督机关相关人员的设置,不但要有执法、司法业务人员的设置,还要有技术人员的设置。

平台成功建成,最终要运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那就是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设置录入信息的业务人员,各信息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专报人员及录入人员。检察机关要设置具备监督能力的人员(建议监督权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具体工作由该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检察干警要充分熟悉涉嫌行政案件的行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法律监督能力。

执法、司法业务人员将不定期的进行专业培训,以致能胜任其工作,有机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起来。另外,技术人员也将不定期的进行专业培训,以致能跟上科技发展的需要。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9

我国检察机关

的信息化建设从2000年起步至今,经历了由点及面,由弱渐强的发展阶段,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信息一体化网络。随着“科技强检”进程的逐步深入,检察人的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势必会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也正是在这种网络化日盛的趋势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1、检察信息网络建设的现状

按照高检院“213”工程和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技术、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和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目前全国省市级检察机关的二级专线网络已经逐步进入应用阶段,市级院与省级院以及省级院与高检院之间的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和计算机数据传输的“三网合一” 也基本能够实现,而且一些技术较为先进的地区也率先完成了三级专线网络的搭建。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内部局域网络已经能够将检察业务、办公事务、综合业务和全面检索等应用系统运用于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同时依靠较为成型的网络系统,并辅之以充足的数据库资源,保证了上下级院之间直接的视频、数据、语音的传输,并基本满足了与其他兄弟院之间进行广泛数据交换的互联要求。

2、检察信息系统的应用状况与面临的困惑

检察信息系统是检察业务工作同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在检察业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检察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是判断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尺。目前在我国,检察机关已不同程度地将计算机作为办公、办案的必要辅助工具,检察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较之几年前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检察业务软件、网络办公软件以及其他的辅助处理软件也普遍地应用于日常的工作之中。同时,相当一部分检察院已经开通了网站,并通过这一媒介,信息、收集反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网络工作平台。可以说,检察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为全面建设和完善检察信息系统提供良好的契机,同时也奠定了应用与发展的必要基础。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检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首先,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网络应用水平普遍不高,绝大多数的应用还仅局限于检察业务的某些小的领域,单项应用较为普遍,大而全、广而深的应用体系尚未成型。其次,检察信息技术主要仍以平民技术为主,专业化、职业化的应用并不理想,在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的情势下,技术水平较为幼稚,系统的标准化、通用性和易用性都还处于较低的层面。再则,目前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实际存在明显的脱节,检察业务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检察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连效果以及安全保密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客观地讲,当前的检察信息系统仍处于探索和成型阶段。做个不形象的比喻,如果将未来成熟的检察信息系统拟制为一个健康的成年个体的话,目前的检察信息网络则像一个处在哺乳期的婴儿,四肢俱全,生机无限,但未脱襁褓,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流行在检察信息系统中的sars――网络不安全因素。

网络中的不安全因素,之所以称其为sars,并非危言耸听。在当前的检察信息网络中,存在着种种高危的“致病”因素。这些因素往往显见的或潜在的、习惯的或不经意的影响着检察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1、病毒入侵与黑客攻击

网络病毒的入侵、感染与黑客的恶意攻击、破坏是影响当前检察信息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目前,全球发现的病毒数以万计,并以每天十种以上的速度增长,可以说每时每刻网络都在经受着新的病毒或其变种的冲击。通过网络渠道传播的蠕虫病毒、木马程序以及脚本病毒,不管从传播速度、破坏性还是波及范围都让人不可小视。

而对于网络系统而言,黑客攻击较之病毒威胁则更加让人防不胜防。互联网20多万个黑客网站上,提供了大量的黑客技术资料,详细地介绍了黑客的攻击方法,并提供免费的攻击软件。在网络立法十分匮乏、跟踪防范手段有限的今天,面对网络黑客针对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漏洞的频繁地、具有隐蔽性的攻击,我们所要承受的威胁往往是毁灭性的。

2、网络硬件、软件方面存在的缺陷与漏洞

在软件

方面,由于网络的基础协议tcp/ip本身缺乏相应的安全机制,所以基与此存在的任何网络都无法摆脱不安全因素的困扰。而目前

广泛运行在检察网络中的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更是破绽百出,由于默认的情况下系统开放了绝大多数的端口,所以使得监听和攻击变得轻而易举、防不胜防。再加之相当数量的办公软件与网络软件自身开发的局限性,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bug,同时软件的后期服务又不可避免具有滞后性,所以形容当前的网络“风雨飘摇”一点也不为过。

3、使用人员的不良习惯与非法操作

如果将以上两点看作是病源和病毒的话,那么人的因素可能就要算作是将二者紧密结合,产生巨大破坏作用的主要媒介了。客观的讲,目前检察机关的网络操作水平仍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网络使用者中普遍存在着操作不规范和软件盲目应用的现象。相当一部分检察网络用户对于网络存储介质的使用缺乏安全和保密意识,对硬件的维护缺少必要的常识,带来数据在存储与传递环节不必要的隐患。同时,由于操作熟练程度的原因,网络中的误操作率相对较高,系统宕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造成了网络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给本地数据带来了一定的危险。

此外,由于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与实际应用的需要,所以局域网用户的权限相对较高,使用者的操作空间相对较大。部分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用户,会利用授权非法地进行系统设置或通过黑客软件的帮助突破权限获取其他用户信息乃至信息。这些恶意行为的出现,不仅扰乱了网络内部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为更多“偷窥者”大开方便之门。

4、网络管理与相关制度的不足

网络信息系统三分靠建,七分靠管。严格的管理与健全的制度是保障检察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手段。但是事实上,目前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网络管理缺乏严格的标准,大多数检察机关仍采取较为粗犷的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

第一,网络管理仅仅作为后勤保障工作的一部分,缺乏必要的领导机制,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网络管理人员充当“消防员”,以“排险”代“管理”,缺乏全民“防火意识”,干警的信息安全责任感亟待提高。

第三,网络管理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则,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容易造成网络系统的内部混乱。

第四,网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不够细致,网络内部机器的跟踪机制还不尽如人意。在用户应用相对随意性的条件下,往往出现“用而不管,管却不能”的尴尬局面。

第五,与安全级别相适应的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使用者的网络操作安全风险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所以使用中缺少必要的注意。网络管理在“使用免责”的情况下,很难形成安全防护的有效底线。

三、构想中的检察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建立、健全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首先需要从检察机关信息安全性的要求出发,充分结合当前检察信息网络的建设现状,从整体上把握,重规划,抓落实。其次,要摒弃一劳永逸的短期行为,在网络项目投入、网络设施建设上做好长期的规划,同时应具有适当的超前性,从检察信息化长远的发展趋势着眼,保持投入的连续性,积极追求网络效能的最大化。其次,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充分重视制度化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使得网络的运行与管理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持续发展。当然,强调整体规划与设计的同时,我们还应认真做好网络应用技术的普及与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工作,将检察信息系统中源于技术局限以及使用者主观因素而产生的种种隐患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基于上述几点构想,下面笔者将从实际的应用出发,对检察信息安全防范体系的具体实现,作细化论述:

第一,做好检察信息系统整体的安全评估与规划,为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检察机关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有别于其他应用网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于安全性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在构造安全防范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了解自身网络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安全状况,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譬如网络会受到那些攻击,网络系统内部的数据安全级别是何等级,网络遭遇突发性安全问题时应如何反应,局域网络内部的域应怎样设定,用户的权限应给予哪些控制等问题进行初步地认定和判断。通过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建设规划。

当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应当正确处理安全成本与网络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忌将安全问题绝对化,不能让安全设备和手段的使用降低网络应用的实际效果,寻求可用行与可靠性的平衡点。在安全建设中要注重网络安全的整体效果,尽量运用较为成熟、稳定的软、硬件及技术,同时,针对目前检察网络所采用的微软系统平台,借助于win2000操作系统的域控制功能,对网络的内部结构进行划分、管理,从而既满足了对内部用户的管理要求,同时又在双向信任关系的域-森林结构中实现同级、上下级院之间的安全信息交流。

第二,加强网络安全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从制度的层面构造安全防范体系。

健全检察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将其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以制度化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相应的领导机构,机构以院主管领导、技术部门领导、网络管理人员、网络安全联络员组成,全面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网络安全联络员由各科室选定,负责本部门网络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上报和反馈工作。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全院的实际情况,协调管理人员进行及时的维护,这样不仅有利于人员分工、整合,同时也保证了网络管理的有序进行。其次,要加快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性章程的制定,将网络管理的各项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具体来讲,要尽快形成信息系统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服务器机房的管理制度;要尽快制定网络安全操作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网络用户的软件使用与技术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同时,也要进一步研究网络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安全策略,形成网络安全的应急保障制度,并针对网络安全责任

事故进行制度化约束,追究责任人的主观过错。

当然,制度化建设应当包含检察信息网络管理的各个方面,远非以上几点,它需要我们在补充、修订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

第三,提高网络应用与管理的技术水平,弥补自身缺陷,减少外来风险。

在当前检察信息网络的安全威胁中,病毒及恶意攻击可能是其最主要的方面。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的病毒与黑客技术都是针对网络系统的漏洞而发起的。而在网络应用过程中,大多数使用者对于病毒及外来攻击的恐惧往往要大于对自身系统漏洞的担心。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使网络用户对网络病毒及黑客攻击有必要的认识,并了解病毒感染的主要渠道,同时要加强网络应用的规范化培训,整体提高操作的技术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此外,在网络管理中,对操作系统的漏洞应及时的安装安全补丁,并留意微软定期的安全公告,关闭操作系统中并不常用的默认端口,防止为恶意攻击留下“后门”。同时,对网络中的应用软件进行全面检查,尽量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盗版软件,将软件的选择导向正版化、网络化的轨道,逐渐减少对于盗版软件、试用版软件以及共享版软件的依赖。

同时,充分利用win2000系统的域功能,严格控制网络客户端机器的超级用户帐号,设定所有用户必须登录域中进行网络操作,设定所有用户(预留guest帐号可以另外处理)的ip地址和网卡物理地址进行绑定、所有无需移动办公的用户帐号和ip地址绑定,实施严密的身份识别和访问控制。

第四,加强应急策略下的物理安全、数据保护与日志管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10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一、信息化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是全球的共识,科技强检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科技强检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服务检察工作,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能够更有力地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统一。因此开展信息化建设对检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监所派出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科技强检的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力、财力、物力的影响,监所派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落后。

当前监所派出检察机关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部分干警存在着只需懂法就可以胜任检察工作的观念,习惯于一张纸、一支笔的传统工作模式,甚至简单的认为信息化就是会打字、能上网,没有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什么样的重要作用,导致了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缺乏,这种现状制约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是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

(二)专业技术人才短缺。

信息技术人才短缺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干警过去多是学习法律专业,一些专门的技术人员也大多为会计、法医等类型人员,就我院来说,专门从事信息化的人员仅有一人,因此对信息化建设,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部分干警年龄老化,对信息技术的主动接受能力较差,甚至有些不能熟练使用电脑。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在努力引进和吸收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但由于进入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考试,经过层层选拔,这就给人才的引进加大了难度。同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也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基层院技术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大多都是自己在实践中摸索,难免会走些弯路,影响工作效率。

(三)信息化建设经费不足。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进行人员培训等都需要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但在目前,监所派出检察院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虽然上级财政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略显不足。由于经费不足,我院目前尚无法实现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造成了监所监管安全问题一定程度的缺失。

(四)信息化建设与操作应用不同步。

在监所派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信息化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三者的契合程度不高,存在概念模糊、实际可操作性差等缺陷。不少干警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在办公办案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的“双轨”工作模式,存在着明显的重复情况,使信息化建设的效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三位一体”的机制水平目前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距离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大,需长期坚持的工程,要确保规划任务的实现,领导是关键,组织是核心。因此,监所派出检察院应高度重视,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全院信息化各项制度,明确各自责任,增强全院干警的责任意识,切实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健全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更新观念,完善机制。

一方面通过培训使全院干警正确理解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及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使每名干警都是一名既精通业务,又懂得现代科学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全院应着力机制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对网络管理员职责、计算机管理系统规定、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管理,同时建立奖励机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各科局室及个人进行考核,通过奖励机制拉动检察信息化建设。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经费保障。

作为监所派出检察院,我们一要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本院的实际困难和科技强检的重要性向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并且采取有力措施,广开渠道,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同时利用资金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实时和动态监督,及时了解、有效化解和坚决消除各类监管矛盾、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

检察院信息安全例1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上具有档案管理功能的应用软件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仍然不够理想,因此在进行有序的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的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著许多障碍。并且由于检察院的档案管理部门缺乏电子信息管理意识,因此检察院无法良好的建立有序高效的档案管理电子系统。思考信息划时代下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利用信息技术管理档案的新方式,可以促使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排除弊端,更好的开展档案保存和管理工作。

一、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开展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性分析

涟水县隶属于江苏省淮安市,县城共有十九个县镇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提升,涟水县的经济也发展迅猛,截止到2012年,涟水县的全年经济总收入已经超过了200亿元[1]。第二、第三产业的增长值在地区总生产值的比例也超过了百分之八十。飞速发展的经济使得涟水县的人们的生活的经济水平有了巨大的提高。然而一个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当地的法治管理。开展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下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可以帮助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更有序的开展工作,为人民服务,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为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开展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创新的方式分析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院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有效的完善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管理档案的管理方式,参照涟水县的地域特点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机关特质,在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管理时主要有以下方式:

利用检察院档案管理平台网络系统完成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的统一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类型主要有: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设备档案等等。在这些档案中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最为关键,是人民检察院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中重点的管理对象。因此在管理涟水县的人民检察院档案时,应当利用检察院档案管理平台网络系统重点管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完成这两种关键性档案的统一管理。

利用现代信息存储技术建立归档报结系统,规范案件报结方式在较长的时间内,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于诉讼案件的处理方式都是“先报结。后归档”。只对于处理案件本身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忽视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且由于案件较多,管理人员利用传统方式不便于管理档案,因此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很多档案在没有归档整理的情况下就被“束之高阁”,从而产生了很多案件超期未归的现象。并且这种不完善的档案管理模式也容易出现档案的丢失现象,严重的影响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

因此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利用现代信息存储技术建立归档报结制度,规范案件报结方式。实现诉讼档案的归档报结工作的系统化和有序化。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实行系统性的档案报结,并且利用网络信息存储技术对于诉讼档案的归档报结工作的进展进行备份,从而保障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档案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归档报结工作准确无误的进行,从而保障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结语

思考信息化时代下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的创新,首先应当开展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开展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性分析,根据涟水县的地域特点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机关特质,开展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开展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创新的方式分析:利用检察院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完成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现代信息存储技术建立归档报结系统,规范案件报结方式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整的检察院检索平台,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从而促进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管理方式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更加高效有序的开展信息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