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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逻辑必然:国民经济学在当前我国的存在
当前,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与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改革不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由政府主导下的以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渐进性改革,这也是国民经济学在当前中国存在的逻辑必然。
(一)逻辑起点:我国正在进行一场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改革
中国所实行的经济改革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改革,因此,在经济改革进程中政府行为显得非常重要。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定位以及行为方式直接影响着经济改革的进程和效率。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未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1.政府“越位”问题的解决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体制惯性,政府在诸多方面还对经济还存在强大干预,这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生产管得过多过死,每年政府对国有企业大量的亏损补贴及政策优惠,对其进行扶持,极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形成;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为大力发展经济,亲自参与招商引资,将本属于竞争性领域的商业行为纳入政府职责范围之中。这种政府“越位”行为屡见不鲜,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越位”行为正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不健全的表现,解决政府“越位”行为是还原市场的过程。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及时解决政府“越位”问题。政府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恰当的方式退出市场是中国目前所面临的难题,这也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2.政府“缺位”问题的解决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等因素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在这些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目前来来看,中国政府在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职能并没有到位。如中国政府对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规制不利,垄断企业的价格同盟、价格歧视、供应不足、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同时政府在提供经济制度等公共物品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如对于经济改制中出现的急切需要解决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经济改革中存在的寻租问题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必须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正确解决政府“缺位”问题。需要寻找合适的方式,令政府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是中国当前情况下需要研究的另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必要性: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性与长期性
与俄罗斯“休克疗法”的市场化改革不同,中国采用的是市场化改革是渐进性改革,这决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是一个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改革国家,也不同于基于“华盛顿共识”的苏联、东欧国家的市场化改革,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性改革(又被称为“北京共识”)。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中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地进行探寻,对国民经济运行客观规律的研究,更应结合中国经济的实际,总结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规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性特征决定了国民经济学学科以及该专业的研究生在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国民经济学学科研究发展内容展望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中国现实和该学科的发展历史情况,未来国民经济学研究可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展开:
(一)宏观调控与政策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混合经济依然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提供者,宏观经济计划和管理依然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从目前来看,中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而财政手段运用也不熟练,计划仍是目前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此处的计划已不是原先意义上的计划(高度集权的政治手段),而变为类似管理学意义上的指导性计划和政策性计划。因此,政府要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中政府调控的成熟理论与经验,更要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提出符合国情的主张,同时深入研究各个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手段的组合与协同问题。
(二)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
战略与规划原本是“国民经济计划”专业的核心方向,现在仍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国民经济学与财政学、金融学相比显得更为宏观。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中国政府依然会重视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以规划的方式指导经济的发展。因此,国民经济学应着重突出市场经济中的国家战略和规划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涉及的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比如,城镇化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等。
1、所培养人才类型的差异
综合类大学侧重于高级综合型人才,财经类大学侧重于商务应用型人才,理工类大学侧重于复合应用型人才;
2、能力要求的差异
综合类大学侧重于扎实的基本功,财经类大学侧重于较宽的专业知识面,理工类大学侧重于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一定的工科基础。
3、人才的去向的差别
综合类大学多面向各类涉外企业、事业单位和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国际经贸、政策分析等工作等;财经类大学多面向为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等进行实际业务、管理以及宣传策划等工作;理工类大学多面向国内外贸易公司、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政府涉外经济部门、外资企业等进行实际的外贸业务操作。
二、课程设置的比较
国家教委的相关规定将高校的课程分为五类,即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性课程。本文按照该分类,对各类课程的学分总数进行了统计并加以平均。结果显示各类高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即都注重基础课程的学习。在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必修课这些基础性质的课程上分配了相对多的课时,为不同学科间交叉、渗透、融合、搭建了平台。通过样的课程设置,以期培养既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又全面掌握国际经贸基础理论、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人才,使学生毕业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灵活就业。而它们的课程设置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综合类大学侧重于基础理论知识教育,针对于公共基础课程以及学科基础课程课时比重大,凸显了“厚基础,宽口径”的特色;财经类大学注重学科基础教育的同时,加强专业选修课的比重,该类课程涉及经济类专业知识较多,从而能起到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的作用。而理工类大学课时总量较大,课程种类较多,学生的学习强度较高,同时课时分布比较均匀。
三、实践教学的比较
为了比较各类高校在实践教学的侧重,本文将实践教学的内容分为即基础知识实践内容、专业性实践课和实习等内容,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比较发现,三类高校在实践教学也存在着共性和差异。共性主要体现在均形成了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内容都包括了基础实践、专业实践以及实习等几个部分。通过这些环节的安排,使得学生能掌握本专业从基础能力到专业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差异性则表现在三类高校对实践教学内容侧重有所不同。综合类大学实践性教学且更加注重对理论结合实践类型的课程设计。财经类大学实践性课程总学时比较适中,且比较注重实践教学的应用性,开设各种类型的岗位模拟以及商务能力运用的实践课程比较多。理工类大学实践性教学总学时最高,且课时较均匀分配于三种类型的实践课。另外从开设的课程上可以看出,理工类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课程比较注重实际动手能力操作的课程,如各种贸易实务的模拟,以及计算机应用和金工实习等,这些实践内容有利于学生多样性科技知识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特性。这样,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可根据自身不同类型技能优势来挑选适合自己的工作内容。四、启示通过比较,三类高校国贸专业培养模式各有各的特色以及侧重点。面对新的外贸人才需求形式,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要找到合适的专业定位,从自身专业建设特点出发,改善目前的专业建设情况。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1、明确专业培养目标
高校需要结合目前国际贸易人才需求情况进一步调整各自专业培养目标,从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突出培养特点。综合类大学,在培养目标的设置上,可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要求以及对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明确自身培养的人才对基础知识结合实践能力的运用的要求;而财经类大学,则可从培养目标上对学生需要具体侧重对哪些方面的知识进行拓宽掌握进行规定,并正确引导学生进行知识面的拓宽;理工类大学则可凸显学生的对复合类型知识的掌握,并加强对工具性应用知识的掌握。
2、调整课程设置在确定了培养目标后
课程设置方面也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不仅要体现高等院校对于经济、国贸、管理等基本理论知识培养的系统性特点,而且要紧跟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对不断出现的新贸易技术、新规范等给予及时的介绍和讲授。三类高校可依据培养目标对各自的课程设置进行优化。对综合类大学来说,它的课程为了实现其“厚基础,宽口径”的特色设置,在学生基础知识的加强上,可相应的提供更多的理论知识类型的课程以及数理工具等类型的课程,并对学生的理论结合实践的应用能力进行强化;而财经类大学,则可采取必修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主修专业课程与兼修专业相结合,扩大学生选课的自由性和灵活性,提供多种类型的知识课程供学生选择,从而达到扩大学生知识面的目的。对理工类类大学,除了要强调学生对不同科目的知识都有所涉猎外,可加强对不同类型知识的应用型知识的课程的授课。
二、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是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法教学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语境也日益明显,其跨文化传播特质也愈发凸显和普遍化。因此,在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必须将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跨国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国内法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对不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对于要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国际经济活动本身只有实现当事人共赢才能不断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选择也需要实现共赢。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只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却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协商与适当妥协才是解决国际经贸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护本方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在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交流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赢。在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除了需要做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传承之外,还得具有自觉的国际意识,对世界各国的相关国际贸易、金融等法律知识都应了如指掌,对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当理解和认识。
三、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路径选择
1.多元法律文化的冲突与整合是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逻辑起点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在这一语境中,国际经贸活动的游戏规则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由于国际经济法主要属于任意法,当事人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将直接决定国际经贸纠纷的发展走向。而各国的法律规则以及各国各地区的国际贸易惯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上述差异与不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逻辑起点。要增强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效果,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法课程形成全面、综合的认识,就必须在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首先强调国际经济法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以及彼此间的冲突,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去发现和体验、整合多元法律文化,容忍差异性对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生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也许是受计划经济思想观念影响时间太长的缘故,刚刚改革开放的经济使得法学工作者有些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对市场经济渴望已久的原因,法学工作者认为只要是跟经济有关的法律都属于经济法研究的范围,于是相应地形成了大经济法的概念。在当时,人们以谈经济为时髦,对于经济法学和其他法学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来得及作深入的探究。只要是跟经济有关的问题都当作经济法问题来对待。为了寻求理论上的支持,人们一方面立足于本国资源,从理论上对经济运行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从外国积极引进各种经济法理论,借鉴外国的法学研究成果。在这个阶段,有一大批的经济法学教材和著作被翻译成汉语出版发行。其中最有影响的有前苏联、日本的一些经济法学著作和教材,如前苏联拉普捷夫主编的《经济法理论问题》和《经济法》,日本的金泽良雄的《经济法概论》、丹宗昭信、厚谷囊尔主编的《现代经济法入门》、《日本经济法概要》等。此外还翻译了一批经济法学论文。在国内则出版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著作(主要是教材),形成了众多的经济法派别,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纵横经济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对法院的司法实践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大量经济案件的出现,使得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经济庭,专门处理这些案件。在当时看来,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涉外经济纠纷等,只要涉及到钱的纠纷案件(民间借贷除外),一般都当作经济案件来对待,而民事案件则只限在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侵权等很小的范围内。
随着经济法学研究的日渐深入,人们发现,经济法学并不是包罗万象的,经济法研究的许多方面实际上应当属于民法的研究范围。于是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包括经济法和民法的范围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1992年,中国正式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发现各国不但在经济上可以互相借鉴,而且在法律上也可以相互参考。法学家们对经济法进行研究后,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已经跟以前的经济法观点有了明显的不同,无所不包的大经济法概念已经很少有人坚持。这些观点被称作为“新经济法理论”或者“新经济法诸论”。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自从新经济法理论逐渐定型以后,人们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就很少有突破,形成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驻足不前的局面。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法各部门学科的研究,甚至还有少数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是否真的存在,或者是否有必要存在都产生了怀疑,将自己的研究方向转向了民商法的研究。尤其是近几年来民事立法的显著成就,使得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受到了更大的影响。《合同法》的制定和施行、《物权法》的起草以及《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启动,使越来越多的经济法学者把目光转向了民商法学研究。同时,法学研究的结果对法院的司法实践同样产生了影响。虽然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还存在不同看法,对经济法概念在表述上有哪些差异,但是他们之间都达成一种共识,即经济法只调整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有关的法律问题,而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来调整。对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学界已经很少有人表示怀疑。至少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属于经济法的研究范围,人们都不表示怀疑。由于经济法研究范围的缩小,于是有人对法院经济庭的存在都表示了怀疑。认为经济庭受理的案件都是民商法的范围,而真正属于经济法范围的案件则很少,因此主张撤消经济庭,变经济庭为民庭。这种观点是一种狭隘的部门利益观点。人们意识到经济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是属于民商法的受案范围,这是人们认识的深入,是一件好事,也是法学研究的进步。但是,是否就到了一定要取消经济法庭的地步呢?我们应当承认,经济法庭的设立,对我国解决经济纠纷、促进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在经济庭审理的大量经济案件中,很多案件即使按照某些激进民法学家的观点也不应当属于民法的受案范围。例如,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等等。当然,他们可能会说,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从本质上说是侵权纠纷案件。反垄断案件(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实际上是合同纠纷案件,即这种合同是否违背社会公益,因而是无效合同的问题。如果这样认为的话,其实所有其他法庭(除刑事法庭外)都没有必要存在了,因为他们归根到底都是一种侵权纠纷或者合同纠纷。行政纠纷从本质上来说,难道就不是由于行政机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酿成的侵权纠纷吗?
其次,法院各法庭的设置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法庭是根据受理案件的性质来设立的,如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而有的则是根据其他标准,主要是为了满足处理某一类案件的方便而设立的,如铁路法庭、海事法庭的设立,就不是由于所受理的案件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法理特征,而是由于他们同属于某一个部门,集中起来由某个单独的法庭来处理比较方便。我们也不否认法院各审判庭的设置都是从审判的实际需要出发的,但是其目的都是为了方便人们诉讼活动的进行。经过近二十年的审判实践,人们已经完全适应了经济庭的概念,人们已经对经济庭的受案范围已经有了非常清楚的认识。如果突然间取消经济法庭,势必使人们对法院的行为感到茫然,对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无法了解,从而降低诉讼效率、提高诉讼成本,甚至使人们产生经济法是否已经已经被废除了的疑虑。这对当前的经济法学研究是很不利的。
再次,取消经济法庭即便是为了使受理案件的性质在法理上说得过去,但是,在经济法庭取消以后,本来应当属于经济法庭受案范围或者将来肯定会出现并且应当属于经济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缺乏相应的受理机关。我们总不能把它们让民庭来受理,因为那将在法理上又说不过去了。例如,近些年来,人们对垄断现象都非常痛恨,因此认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不但必要,而且可行。如果在最近的将来,《反垄断法》出台以后,人们想提起反垄断诉讼应该由哪个法庭来受理呢?以及现在还经常出现的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应当继续由哪个法庭来受理?如果由民事法庭来受理,这样岂不是又成了大民法理论,回到了原来大经济法研究的老路上去了?
因此,本人认为,撤消经济法庭的提法应当慎之又慎。我们完全可以考虑保留现有的经济法庭,但是对其受案范围作适当的调整,使得所受理的案件在法理上更加说得过去,同时也不至于让人们一时无法接受。对于经济法应当向何处去的问题,张守文教授在其新近发表的论文“中国经济法的回顾与前瞻”中提到,中国经济法学在世界法学舞台上的地位问题是我国经济法学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及时。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每一个法学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中,似乎比较注重从外国借鉴,而忽略了向外国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他们也许考虑的是我国的经济法理论还不够成熟,许多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因此,不宜冒然向外国介绍。实际上,他们也清楚地知道,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还不长,我国当初从外国引进经济法理论时,外国的经济法理论也同样很不成熟。通过二十来年的研究,我国的经济法学已经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就,经济法的理论已经基本形成,经济法的地位已经得到认可。但是我国的经济法理论和外国的经济法理论已经有了较大的不同。我国的经济法已经不再是前苏联和日本的经济法著作中所说的经济法了。美国的法经济学(lawandeconomics,laweconomics,economicanalysisoflaw)也和我国的经济法概念有着质的不同。它更多的是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手段来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这些法律问题不仅包括刑法、商法上的问题,也包括法制史上的问题。笔者从互联网上看到美国法经济学会年会的一份会议安排,其中不但有法制史(不是经济法的立法史或者立法思想史)、而且还有法理、刑法、行政法等各方面的发言。这也就说明,美国的法经济学和我国的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或者反过来,如果认为外国没有我国所说的经济法,怕他们接受不了,而不去向外国介绍的话,就更加不应该了。如果国外已经有了我们所说的经济法理论,而且发展得更加成熟,这时向它们介绍,反而有班门弄斧之嫌。而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我国的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我们才值得而且有必要介绍给他们,使他们了解、接受我们的经济法学。美国没有大陆法中的民法学,但是,美国用英文出版的各国民法著作已有不少,包括我国民法著作。美国还用英文出版了我国的法制史、行政法、刑法方面的著作。但是真正经济法含义上的著作似乎还没有见到。近几年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今年北京大学针对美国学生办的中国法短训班都没有安排经济法的课程,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经济法学者没有努力争取也许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们在向外国借鉴法学理论时,一般都比较注意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日本、法国、德国等加以借鉴,因为他们的经济比较发达,对其他国家的影响比较大。那么,我们在向国外介绍中国经济法时,同样应当以这些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主要目标。我们要想经济法在世界法学舞台占有一席之地,不主动向它们介绍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他们是不会主动向我们来取经的。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向国外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呢?笔者以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考虑。
一、出国讲学。近些年来,我国每年都有不少法学家到国外作访问学者或者讲学,但是经济法学者所占的比例似乎不是太大。就是在走出国门的经济法学者中,除了很少一部分外,绝大多数都是去当学生,了解国外的法学研究动态,介绍外国的法学研究成果,而很少向外国介绍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经济法理论。我盼望我国的经济法学家,尤其是经济法权威们不要将自己的影响局限在国内,而应当向国外渗透。出国讲学,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尤其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二、单独或者和国家立法、行政机构举办经济法国际研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培养了不少外国留学生,其中就有一部分是经济法专业的留学生。他们对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即使没有深入独到的研究,也有相当多的了解。他们回国之后,有的从事法学研究,有的从事法律实务。我们可否建议他们利用所学的中国经济法理论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对他们本国的经济法进行比较研究,写出文章或者专著在本国发表或者出版。同时在有关的经济法国际研讨会上和国内学者进行交流,相互切磋,以促进中国经济法在国外的影响。
独立的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统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实践来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政策效应的发挥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经济体制。这促使人们寻找新的更有效的短期政策手段,而其前提条件则是其效应的发挥应有相当的独立性,即可以在各种体制条件下,能够达到扩大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预定目标。笔者认为股市就是这样的一种政策工具。
比如.近l0年来,美国经济持续的高增长、低通胀,虽然也有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升级的贡献.但与美国股市的表现有很大的关系。具体来说:不断攀升的股价,使投资于股市的众多的美国家庭,不仅增加了货币购买力,也增强r购买的信心,从而有力地支持了需求的增长;使资本充裕,降低了.融资成本;国际资本的流人,支持了.美元汇率的坚挺,使美国企业能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海外商品和劳务。
众所周知.股价水平常常走在经济状况的前面,是社会公众对经济前景心理预期的表现。宏观经济管理当局可以对股指走势发挥重大的影响,股市政策可以成为独立的经济政策。
所谓股市政策是指宏观经济管理当局为达到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运用上述政策措施来影响股价水平的决策及其操作。胶市政策的政策手段包括利率调整、信息、政府基金介入、棚关税目税率调整、金融及证券市场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与修改等。
当前我国可以通过制定卡“应的股市政策,扩大需求,推动经济增长,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成结构调整争取相对宽松的时间和物质条件。
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股市发展
在我国,股市对需求是否能发生影响及影响多大,这取决于中国般市的规模,其中也包括参加投资的家庭户数。据统计,我国目前深沪两市投资者约4000万,一般说来,每个投资者代表1个家庭,每个家庭按3口人汁算则涉及1.2亿人,占我国城镇人口的40%左右l999年,国家财政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提高工资和增补发退休金,涉及8000万人,舆论普遍认为对扩大内需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那么也没有理由认为投资者人数达4000万的中国股市不能发挥同样的影响。如果中国股市不是像以往那样,行情转瞬即逝,而是稳步成长,投资于中国殴市的家庭会很快增加.对内需的影响会很快增强。
发展股市对扩大投资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这首先是因为股市上扬带来的财富效应会增加消费需求,扩张市场,从而为厂商获取预期的投资回报率提供基本条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受困于市场疲软带来的价格低迷、销售不畅,迫切期待市场转旺。
股市发展是调整经济结构所必需。保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必须完成经济结构调整。从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来看,要扩大民间投资,发展非国有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制度创新及西部大开发,单靠我国现有的银行资金支持远远不够,股市的发展必不可少。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一直是比较的单一,主要依靠问接融资,由于在融资上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多年矛盾的积累,使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偏大.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制度各国,股市都在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在所谓“英美模式”国家,股市融资更较银行融资占有首要地位。股票市场,作为成熟的融资方式,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
三、发展股市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我国股市虽然已能对我国国内需求产生影响,但总的说来,规模仍然很小,发展空间巨大。到1998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有上市公司3100多家(1999年6月底为5000多家),而到1998年底,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851家(2000年3月底为941家),市价总值19505.64亿人民币(至1999年6月底为21903亿元),折合美金只2000多亿,尚不及国外着名大公司一家的市值。1998年,美国股票市值占GDP的比率为155%,同期我国这一比例约为25%,而按流通市值计算则为7.26%。从投资股市人数看,我国按4000万计算,占总人口的3.3%,美国为46%。
我国社会存有大量闲置资金,却缺乏足够的投资工具,银行利率也较低,在此情况下.应该说蕴藏着较大的投资动力。只要股价能改变过去暴起暴落,牛短熊长的局面.以稳定的增长来吸引投资人.资金将相当充裕。证券管理部门也在积极疏通股市的资金流人渠道,如组建大型证券投资基金、券商增资、允许企业人市,允许部分保险基金人市、允许股票质押贷款等,必将为股市的长期发展奠定资金面基础。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受到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劳动力的配置情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国民经济
前言:
要素生产的效率、要素投入数量的多少等,都会对经济产出的规模产生直接的影响。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将农村劳动力由农业适当的转向非农业,能够使劳动力配置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更快增长。因此,在国民经济增长当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做出的贡献,应当进行细致的研究,从而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更加科学、合理。
一、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
在不同部门当中,对于劳动力的配置,可以进行如下假设:在一个国家当中,包括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城市地区是现代经济部门,主要进行非农业经济活动。农村地区是传统经济部门,主要进行农业经济活动。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如果政府完全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那么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中的劳动力市场就会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同时都能够保持均衡的劳动力市场。如果在这两个地区之间,对于劳动力的流动没有限制,在自由流动的作用下,二者的劳动力市场就会相互融合,从而形成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当中,产业或地区之间的薪资待遇差异,是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劳动流动的根本性原因。而这种差距反过来可以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得以消除。此时,在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劳动力就能够得到相对均衡的配置状态[1]。在二元经济结构当中,为了研究城市与农村劳动力市场从封闭转变为开放,假设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不会产生费用。在劳动力自由流动之前,由于城市地区缺乏劳动力,因此薪资待遇相对较高。而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充足,因此薪资待遇相对较低。在劳动力市场开放之后,由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薪资待遇的差异,因此,农村劳动力会向城市流动。此时,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减少,因此薪资待遇会逐渐上升。而城市地区由于劳动力增加,因此薪资待遇会逐渐下降。理论上说,当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薪资待遇达到相同的时候,劳动力的流动就会停止。在福利方面,由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无论是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都会发生变化。由于劳动力的流入,城市地区的工资率下降,因而企业的福利将会增加。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流出,使得工资率上升,也会带动福利的增加。因此,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下,社会总福利的水平将会显著提高。
二、不同部门劳动力配置边际生产率的测定
在不同部门劳动力配置的边际生产率估计当中,通过相应函数的建立,能够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会给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在GDP的研究当中,应当将其分解为农业和非农业的GDP,并且分别进行生产函数的建立[2]。在农业GDP当中,主要是农业物质、土地、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函数。而在非农业GDP当中,主要是资本、非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函数。在非农业的劳动力投入当中,农村转移的劳动力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农业与非农业GDP的综合,等于全国GDP,所以,可以综合这些因素,进行方程组模型的联立,从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行测定。在这种函数模型当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评估,需要对农业劳动力的投入进行准确的计算。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处理情况,能够直接影响到农业劳动力投入的计算。对此,可以假设农村劳动力具有同质性。这样,农村专业劳动力与未转移的劳动力的生产率相同,就能够进行准确的计算。此外,可以对农村劳动力的同质性进行验证。根据相应的统计检验,如果证明该条件为真,则说明农村专业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的生产率相同,因而农村劳动力总量与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之差,就是农业劳动力的投入。而如果统计检验的结果为假,则说明农村转移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之间的生产率不同。那么就需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数量利用生产率差异系数进行调整,然后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三、函数模型的结果评估
从农业GDP的生产函数估计结果当中,能够看出,所有的结论与之前分析的结构基本一致。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农业GDP的发展来说,农业物质投入所产生的影响,要大于土地面积和劳动力投入等因素,这种情况与中国的实际国情十分吻合[3]。正是由于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量十分巨大,使得农业劳动力生产率始终得不到有效的提升。在非农业GDP的生产函数估计结果中,也与之前的分析结果一致。对于非农业产出来说,资本的投入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就劳动力投入来说,其对非农业GDP的影响要高于农业GDP。通过函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于非农业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对于农业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对此,要想真正评价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名经济增长的贡献,还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净效应进行计算。同时,这也是农村转移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之间边际生产率的比较[4]。通过对比计算发现,无论是在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都会对劳动力生产率带来十分积极的影响。所以,由此证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十分良好的贡献,并且能够同时促进农业和非农业劳动力生产率的提升。
结论: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受到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劳动力的配置情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中的转移,能够有效平衡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劳动力分配,从而使二者的劳动力生产率和工资率得到合理的优化与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国民经济增长将会得到显著的提高。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国民收入理论比较的再研究张建君;经济评论2006-07-15
2、中国经济失衡根源在于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制度的缺陷基于人的发展经济学视角巫文强;改革与战略2010-06-20
国民经济学论文范文二:创新国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创新国民;经济管理
1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内容理念的创新。我们比较习惯的国民经济管理内容无外乎是物资资本以及货币资本的投入产出,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物资资源的流动,货币资金的存取等来进行经济管理,管理内容也仅在于资金的运作、物资的调动,劳动力也是这些运作和调动中的一个内容。这样的国民经济内容单纯以物质和资金流动来当做主线。因为传统的粗放经济模式,人们对于物资的需求比较高,占的比重也比较多,而如今有了变化,因此需要对内容理念进行创新。
2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1)政府组织的变革
政企分开以及政经分开,政府组织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领域,由民营企业进入其中,参与竞争,给民众创业提供条件,给经济创新提供基础,清除创新路上的阻碍,提供便利。尤其是政府组织的领导,应该要打破行政垄断,让组织结构退出经济领域。如果政府在经济领域过度的活跃,乃至于与民众争夺利益的时候,那么就不能够让经济的自由全面发展得以实现,从民众可以自由竞争的经济领域中退出来,对民众组织进行扶植,建立社会公共经济组织,促使民众组织得到健康的发展。
(2)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的社会自组织生长起来
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设立第三部门来对法治经济秩序责任进行承担,能够帮助政府缓解负担,同时提升了经济的民主性,对法治社会的完善具有非常大的帮助,这也是国民经济管理一直以来都希望能够实现的目的。社会自组织系统是必须存在的,企业和国家之间形成的社会自组织系统能够确保国民经济管理的正常运行。新的国民经济管理组织除了注重上下级关系之外,微观主体活力也是其关注的焦点,希望能够将微观和宏观主体聚合能量给无限放大。
(3)权利平衡和分割的组织结构
政府进行国民经济管理是利用其行政身份,而当其职能发生了转变之后,其有了更多的责任,因此,新的国家经济管理组织中,权利应该划分得更清楚,防止相互之间的推诿现象,避免责任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
3结语
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一、市场国际化与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
市场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市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涵盖着一定社会经济的各行业、部门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再生产各环节,它是由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及运行组成的一定的社会经济系统,犹如自然界各个生态系统一般。在同一市场中,各种要素有机联系和制约,形成完整的体系。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经济形态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各国和各地区就存在着许许多多相对独立、彼此基本隔绝的市场。后来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加之资产阶级革命消除了封建割据,各国范围内的各个分散的小市场相互渗透、融汇,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此亦即所谓“国民经济体系”。很早以前,也出现一些跨越国境的商品交换活动。只是由于过去交通、通讯等条件限制,特别是各国政权当局的严格管制,加之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经济自身缺乏强烈要求,跨国境的商品交换长期未得到发展,更形成不了国际市场。近代以来,由于科技和生产力发展,推动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达,科技发展同时还使交通和人们间其他联系工具和方式更加发达,跨国境的商品交换和其他经济交往逐渐发达起来。20世纪终于出现规模空前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国际市场逐渐形成,并在继续发展。市场国际化作为一种趋势和过程,是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并呈阶段性。如果说中世纪末航海技术和航海事业的发达及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殖民战争,可视为市场国际化的前奏,那么,19与20世纪之交,轮船、火车、航空及电话、电报业的兴起,以及后来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则正式拉开了市场国际化的序幕。
至20世纪末叶,由于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加之两大阵营对垒的冷战局面结束,各国政府的管制措施相应放松或取消,为国际经济联系创造了适宜的国际环境,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进入了一个迅速、全面和深刻的发展阶段。推动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还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只有它才为全球化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和现实可能性。在因特网上,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而通过点击鼠标即可同全球任何地方的人们发生各种联系,实现信息、商品、资本和技术的流通。其速度、规模和范围是过去包括在诸如铁路、航海、航空以及电话、电报等交通、信息条件下所不能比拟的——过去人们所谈论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当时主要还是一种理念化的东西,如今它已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一种现实的状态和趋势。市场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系统和体系,其中的各种经济要素的结构比例关系大致均衡和协调,并且是在不断的“不协调——协调——不协调”的矛盾运动中求得协调;经济的总体运行大致平稳和逐步发展,并且是在不断的跌宕起伏中求得稳定和发展。这是什么原因?其中必然有某种机制和力量在发挥作用。而事实上,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力量和作用机制不仅存在,而且多种多样。其中有些是正面起维护、促进作用的,有些则是反面起阻碍、破坏作用的。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能够或起码当初期望能够发挥维护、促进作用的力量和机制,被称为调节机制。这种调节机制可以分为社会经济内部(自身固有)的与外部的两类。内部调节机制主要指市场调节,即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自发作用。外部调节机制是指诸如政治的、社会的等各种力量和因素对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自觉施加的影响。后者例如20世纪以来发生和逐渐加强的国家调节(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计划调节”)。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国家基本上不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其调节机制基本上是一元化的市场调节。19世纪末出现生产社会化并形成垄断以后,市场机制由于自身固有缺陷已不能充分有效地调节经济,国家调节应运而生。它在市场调节基础上发挥配合、辅助有时甚至是主导性的调节作用。这就是调节机制的二元化。因市场国际化而形成的国际市场,也需要有相应的调节机制。国际市场的基本调节机制仍然是市场调节,只不过它是一种国际性的市场调节。但是,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如市场障碍、市场的唯利性、市场盲目性与滞后性等固有缺陷,[1](P15-23)单靠它难以实现充分和有效的调节;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市场乃主要由各国的涉外市场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来自各国,他们分别受到各自国家的管理和调节。也就是说,国际市场仍然受到各国的国家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措施和力度不同,妨碍国际市场上市场机制的统一调节作用,并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例如各国设置的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即如此。因此,国际市场迫切需要有新的调节机制,藉以协调或统一规制各国的国家调节,并弥补市场调节固有的不足。这种调节机制即为国际性调节,或称国际调节。这样一来,国际市场的调节机制便“三元化”了。[2](P13-18)
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是同市场国际化进程同步的。因为没有国际性市场,便没有国际性调节的必要;而没有相应的国际调节,国际市场便难以正常运行,甚至难以形成。同前面所述市场国际化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国际调节的形成和发展也呈现着阶段性。在国际市场萌芽阶段,市场的规模和运行主要由相关各国奉行的外贸政策的自由和开放性程度决定,各相关国家偶尔也会进行政府间的协商和协调。19世纪以后,首先在欧洲,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跨国境经济贸易活动逐渐发达,各国间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协商增多。1815年还出现“欧洲协作”这种多国协作形式,在其存续整整一个世纪中召开了一系列多边协商会议,形成了比较连续和稳定的协商制度。19世纪中期,欧洲国家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放弃长期奉行的重商主义,一度掀起贸易自由化。1880年英、法两国率先签订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双边协定——“科布登——切维勒尔条约”,并首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模式。在英、法的带动下,欧洲各国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自由通商、航海条约,还签订了莱茵河自由航行公约。这些即为早期的国际性调节措施,这些措施使当时国际贸易额大幅度上升。(P4)
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经济联系的发展,在对国际性市场进行协调和调节的双边、多边条约继续增多的同时,一些带全球性的公约和国际性组织也逐渐出现。其中重要一点的例如:1804年欧洲成立了莱茵河管理委员会、1865年成立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成立邮政总联盟、1883年成立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6年成立国际保护文学艺
术作品联盟、1899年成立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以上这些国际组织虽然主要是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因而被人们称为“国际行政联盟”),(P20-21)但同经济也不无关系。20世纪以后,为适应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加强国际性经济调节,建立作为其载体的国际调节组织形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国际联盟。它虽然主要是政治性组织,具有广泛职能,但也包括处理和协调战后经济和社会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5年签订了《联合国》,建立了联合国。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和影响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下有关金融、贸易等方面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即世界银行)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国际经济生活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国际经济调节职能。上述后三个机构被誉为战后西方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二战以后还出现了各种区域性组织,如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非洲统一组织(OAU)等,它们也对所在区域和全球的经济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都是现代国际市场国际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在GATT基础上,诞生了一个新的全球性经济(调节)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它成为当代国际调节机制的中心和主力,标志着市场国际化和国际调节机制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国际调节的性质和特征国际调节或称国际性调节,是国际市场(国际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或调节活动,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区域性、全球性组织,通过协商或签订国际条约,或以国际性组织的决定等形式,对国际市场的经济结构和运行实行调节,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互相配合、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体系。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不同,它不是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由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机制,而是从外部施加的作用和影响,并且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不同于其他并非以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为目的的社会事件,更不同于各种自然现象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至于同各国的国家调节比,他们在调节主体、作用范围和方式等方面区别十分明显。国际调节虽然也需要各国国家调节的配合,但前者往往是对后者的某种限制和约束;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尤其如此。
本文后面在论及迄今为止国际调节现状时,将鲜明地体现:包括WTO在内的国际调节实际上主要是以各国的国家调节作为其调节对象(客体);或者说,迄今为止的国际调节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一种再调节。国际调节在调节主体、客体(对象)、领域、方式(手段)等方面,都有鲜明特征:
(一)国际调节主体调节机制作为一种力量和作用,必有其载体,此即调节主体。
国际调节主体是国际性的。从主体构成成分来说,迄今主要是由两个及其以上国家构成,包括双边、多边、区域性、全球性等形式。从成员组合方式来说,有些仅仅由各成员国协商或通过签订(加入)有关条约、公约,协调各国对所涉及的国际市场的管理活动,达到共同调节国际市场的目的——这类主体可姑且称之为“纯契约型”调节主体;有些则除缔结共同协定外,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这些机构负责实施协定,执行一定的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组织型”调节主体。以上组织机构中,有些只是临时性或松散型的,它们主要起一种联络、协调作用——此可称为“契约型组织”;有些则是有常设机构较为稳定并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能够依照有关国际法律规范独立行使职权,执行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法人型组织”。
同上述情况相适应,各种类型主体在其职权和权威性方面也是不相同的。从市场国际化进程和国际调节机制形成演变史看,国际调节主体的形态,基本上是由双边、多边发展为区域性和全球性,由“纯契约型”、“契约型组织”发展为“法人型组织”。20世纪以前,担负一定国际调节任务的主体多采取双边或多边协商、或签订条约的形式(即“纯契约型”)。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陆续出现了许多国际性组织,但直至20世纪中期,这些国际组织多为较松散、职能有限的机构(即“契约型组织”),例如GATT直至乌拉圭回合结束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20世纪中期二战结束后以联合国及IMF、世界银行等组织为代表,出现了许多结构严密、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
1994年由GATT演化而诞生的WTO,是这种“法人型”国际调节主体的典型代表。例如:WTO一开始就具有法律人格。《WTO协定》第1条、第2条规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为处理其成员国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组织机构。”第8条规定:“WTO具有法律人格,每个成员方都要赋予WTO以行使它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该条并规定了WTO及其官员为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WTO不像GATT那样仅是一种临时性协议,它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有力和更明确的法律体制”(《马拉喀什宣言》)。其多边贸易协定“法律文件”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WTO协定》第二条)。“每一成员都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前引第16条)。这奠定了WTO规则”优于各国国内法的宪法性原则“。(P31)WTO有正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它除设”部长会议“外,还有常设机构”总理事会“。下分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SB)——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部门;设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关“(TPRB)——这是监督机关。此外还有由总干事率领的秘书处,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班子。WTO同IMF和世界银行一样都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法主体,但由于WTO的职权和所管理的经济领域远比后二者广泛,因此它是国际社会经济中更为重要的、综合性的国际调节主体。20世纪后半叶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组织,它们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调节主体。它们不但对本区域的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也对该区域外乃至全球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欧盟是其中典型例子。它不但直接调节着该区域及其所属各成员国国内的经济,并且在全球经济生活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欧盟各成员国分别参加了WTO,欧盟本身也作为WTO的独立一员。如前所述,迄今国际调节主体主要是由各独立国家为单位组成的各种形态的国家联合体,但也有些非政府(民间社会)的国际社会组织,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对国际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例如国际证券监管者委员会即为这种国际社会组织。
(二)国际调节的客体(对象)
国际调节的客体主要是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关系。所谓经济结构,主要是指国际市场中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服务品种)结构,地区结构等,是以上各方面的各种比例关系。所谓经济运行,主要是指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及构成总体的经济各方面、再生产各环节的变化发展状况。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宏观结构能保持动态平衡和协调,避免各种比例失调,维护经济总体运行稳定和持续发展,避免经济发生大的动荡起伏或停滞衰退,特别是力求避免和克服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本文前揭所列举的各个时期出现
的国际经济调节主体,其设立宗旨和后来的调节活动,都围绕着以上基本调节任务。
我们不难发现,每当战争或各次国际性经济危机发生前后,国家间的经济协商与合作往往十分频繁,国际性条约和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其原因正在于当其时也,作为战争或经济危机的对策或作为其教训与启示,迫切需要采取国际调节措施,以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和运行。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末发生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和二次大战前后的情况便如此。1943年制定了《大西洋》,把建立稳定的金融秩序和贸易自由体制列为基本内容。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召开国际金融会议,制定了以稳定汇率为主要宗旨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建立世界银行等文件,并拟制了“国际贸易组织”。(P7)不久,IMF、IBRD、GATT相继建立。联合国也在这时宣告正式成立。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作为国际调节的基本客体,在不同时候有不同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从历史演变上看,迄今为止,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经济关系。①而欲调节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首先遇到和必须处理的,是因各国政府对各自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调节而发生的各国之间的关系,简称各国间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各国对各自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其涉外经济那部分)所实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不能恰当协调和处理,势必妨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并且,它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即国际社会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育。
所以,迄今国际调节的首要任务是约束和指导各国政府的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即使对于WTO来说也仍然如此。这就是如人们所说,WTO主要是规制政府的。或说,“入世”主要是“政府入世”、“规则入世”。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国际调节在当前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再调节。WTO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其目的在于排除因各国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而给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造成的障碍。市场障碍有两类,除各国政府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等之外,还有如跨国公司等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对国际市场造成的障碍,如与垄断相关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后一类障碍,WTO迄今尚未正式干预,但已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已有许多规则包含着对跨国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的约束。表明今后要制定“竞争政策”规则“限制性商业行为”。例如TRIMS第9条规定:“在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5年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本协定是否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定。”其中的“竞争政策”就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虽然后来进行的多哈谈判进展十分艰难,2003年9月的坎昆部长会议无果而终,但相信各国最终总会找到妥协的途径。今后WTO的规制对象除各国政府外,将会越来越重视对跨国公司这些社会组织的规制。WTO重在对各国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这是当前市场国际化进程所处阶段决定的。当前国际统一市场并未完全形成。各国家的存在,以及各国国情和行使方式等等差异,必然会制约着国际市场化进程。国际调节是一种新的正处于形成初创阶段的调节机制,它必须和只能针对国际市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措施,不能全面顾及所有方面。至于今后,国际调节的对象和领域肯定会不断发展,WTO的调节对象和领域也会不断拓展。这种情形好比20世纪初国家调节刚出现时主要针对垄断采取规制,而以后再扩展到采取运用计划及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还采取“国有化”和“私有化”那种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的调节方式,从而使国家调节臻于发达和完善的地步。
(三)国际调节的领域
国际调节的客体既然是国际社会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其调节领域必然涉及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和全局,必然要涵盖社会经济的各产业、各行业、各地区和再生产各环节。当然它不需要也不可能管得太细太死,而只是关注那些对国际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关系十分密切和关键的方面和部位。国际调节所涉及的经济领域一般分为: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对于这些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国际调节只涉及其中同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相关的部分和方面,而不干预各平等经济主体间正常的经济活动。在需要国际调节介入的经济领域的部分和方面中,有一个方面较为突出且具有特殊性,此即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包括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反倾销等。这些是国际市场经常发生的,它们直接扭曲国际市场价值规律(即市场调节机制)的正常作用,妨害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因而是国际调节必须加以规制的。这一点虽然早就引起一些专家学者们的注意,他们呼吁有关国际组织制定国际竞争规则。但实践中进展缓慢。迄今主要是在其他有关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和反倾销、反补贴②等法律文件中作了一些规定。今后关于国际竞争规制的立法和制度将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WTO同包括GATT在内的以往国际调节主体比较,所管理和调节的经济领域有较大扩展,并有向更全面发展的趋势。WTO不但在货物贸易方面,把过去游离于GATT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纳入管理轨道,通过了《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协议(MFA),而且还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重要领域,分别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同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设立了相应的理事会(委员会)负责实施。将服务贸易和投资纳入WTO管理和调节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服务业涵盖门类十分广泛。
20世纪末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出现许多新的服务种类,如金融服务、电讯与计算机服务等。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在其国民生产总值和出口总额占的比重越来越大。(P346)早在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就曾倡议把服务贸易列入多边贸易框架。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终于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一涵盖服务贸易各个方面的框架协议。GATT原来根本没有涉及投资问题。虽然早在1948年的哈瓦那中,就曾把鼓励生产性投资的资金国际流动列为目标之一,承认国际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与重建及以后的社会进步,具有重大价值”,但“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任何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外国投资不用作干涉内部事务或国家政策的根据。”只要求各成员方采取“以保证在其所辖区域内不从事(限制性商业)措施????并协助(国际贸易)组织制止这类措施。”③1973-1979东京回合期间,美国等曾提出讨论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义”和“出口表现”两项经营要求问题,因发展中国家反对而没有结果。1982年发生美国诉加拿大《外国投资审议法》一案(“FIRA”案),GATT专家组在审理中涉及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量”、“当地制造”和“出口表现要求”等规定是否违反GATT的问题。这引起了人们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的关注。乌拉圭回合经过反复协商,在综合各种方案之后,于1994年终于达成一致,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定》(TRIMS协定)。TRIMS协定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有关投资问题的立法,是“向将贸易规则扩大到投资政策方向迈出的第一步”,[3](P424)它将开启投资领
域全面进入WTO国际调节范围的新阶段。迄今为止,有关金融领域的国际调节和监管任务,主要仍由IMF和世界银行担任,但在WTO框架中的GATS,也涉及大量金融服务贸易问题。GATT还设立了一个“国际收支委员会”(BOP)。GATT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同IMF关系密切。GATT第12-15条规定,对于一国是否陷入国际收支失衡,要由IMF作出认定或证明。因此,GATT的“国际收支委员会”离不开IMF的合作。[3](P49)WTO除了所调节的社会经济领域有明显扩大之外,对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权的制约也比以往广泛。前面提到的服务贸易、投资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等许多问题,过去被认为理当属于各国正常管辖权和国内法范围,亦即国家范围,但WTO如今却广泛介入。WTO不仅加强了对各国政府的调节,还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
(四)国际调节的方式(手段)
国际调节需要采取哪些基本方式(即进行哪些基本类型的调节活动)?这除了由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所决定外,还主要同国际市场存在着的其他两种调节机制——市场调节以及各国的国家调节——的情况相关。市场调节本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局限性)。而各国的国家调节,由于各国间的国情不同、利益不同和行使方式不同,因此对各国经济(包括其涉外领域)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便不同,各国对于市场国际化、全球化进程所持态度也不同。各国往往设置各种障碍(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是直接关系到国际市场的形成和能否正常运行的障碍。正是由于上述两种机制存在缺陷,才需要国际调节,因此国际调节的基本作法,首先便分为针对国家调节局限性而采取的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调节行为的规制,以及针对市场固有缺陷而采取的调节措施。
1、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国家调节)的规制。
规制的领域主要同各国的涉外经济相关——即同国际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相关的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相关的制度、立法、政策和措施。规制的目的是尽可能使各国上述那些管理行为基本接近或一致,尽可能克服、排除各国为市场国际化所设置的各种障碍(壁垒)。为此采用的基本手段通常包括:(1)协商——签约——组织。即当事国之间自动协商,或由国际组织出面安排或组织有关各国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签订协议或条约,或进而建立国际性组织,以协调和统一行动,共同促进和维护国际市场的形成、发育和运行;(2)调解或调停。即各国之间或各国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争执时,由国际组织或其他第三方对当事各方进行居中调解和斡旋;(3)裁决与制裁。当事方因发生违反国际义务而损害他方或国际社会经济利益情形,诉诸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强令其履行国际义务或赔偿损失,以维护国际市场秩序。
2、针对国际市场固有缺陷的调节。针对市场固有的三缺陷,国际调节需分别采取三种方式:(1)针对国际市场难免存在的限制竞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国际调节需要对市场竞争进行强制干预,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针对市场的盲目性和市场调节滞后、被动性,国际调节需要采取指导调控方式,如全球经济统计数据,提供信息资料,作出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提出各种政策、发展建议,并制定有关政策,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引导各主体的经济行为,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3)针对市场的唯利性,在运用前面引导方式尚不能完全奏效时,有关国际经济组织还可以自己可支配的资本直接投入到某个领域或地区,以期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例如IMF和世界银行以往所做的那样。④上述两种调节方式密切关联,并有所交叉。例如,对各国政府的规制,主要意义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和正常运行的障碍,这同市场竞争规则密切相关。国家设置的各种壁垒也是一种限制。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除主要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障碍外,国际调节主体也还通过信息、提供建议等指导调控方式、影响各国政府决策,并由政府引导该国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
反过来说,针对市场缺陷的三种调节方式,也分别适用对各国政府的规制,只是这个时候各个国家被当作法人对待了。国际调节最终目的是影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经济结构和运行最终由全体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所构成。国际调节从其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所经过的环节看,它又可分为直接式与间接式。间接式是指国际调节首先调节各国政府管理行为,通过它最终影响各国的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直接式则无须通过各国政府这一中间环节而直接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WTO迄今主要是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和调节,但调节方式和效力有所加强。相对以往GATT,由于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它不仅为各国之间协商谈判提供场所和条件,它制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其成员国必须执行。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将导致受到制裁的后果。以往GATT协定对各成员国的约束多是一种柔性即导向性的,成员国可以保留许多适用例外和“豁免”,即使是已承诺应当履行的条款,如违反,国际社会往往也缺乏可行的强制措施。WTO相对以往GATT,它减少了许多“适用例外”条款,废止了“灰色区”,从严规定了“豁免”(weive又称“解除义务)”。⑤这加强了调节措施的普遍适用性。WTO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设立了DSB这样的准司法机构,因而有力地保障协定的实施,保障WTO对各国的调节。
「注释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③参见《哈瓦那》第三章第12条,第五章第50条。
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在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不平衡时,向其政府提供短期贷款,以促进使其国际收支平衡。世界银行的做法,是向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政府机构和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或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目的的长期贷款;它并设立了多边投资保证机构(1988年),向其他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鼓励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上述两组织的信贷相互配合并且各有所侧重。其基本宗旨都是为了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⑤《WTO协定》第9条把批准豁免权的表决票从原来2P3提高到3P4,其附件IA中《关于GATT1994义务的谅解》中的规定,除已依照程序延期者外,“在《WTO协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任何豁免均应终止。”
「参考文献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
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新李嘉图主义以一种比较动态的、长期均衡的分析来解释国际贸易。新李嘉图主义贸易理论把收入分配置于整个的突出位置,并贯穿分析的始终。 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李嘉图理论不同主要在于:李嘉图是从各国生产的角度即从各国的生产特点不同和劳动效率的高低不同上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差异;新李嘉图主义不仅从各国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且,同时强调要从各国分配领域、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动态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比较优势的不同。 新李嘉图主义的代表斯蒂德曼认为他的贸易理论是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贸易与被生产的生产资料、利润、工资和经济增长的联系上,特别地,斯蒂德曼强调了收入分配在其理论中的突出作用。按照新李嘉图主义的价格决定方式,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是生产资料投入系数,劳动投入系数,分配率。由于一国生产某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是由生产技术、分配关系(表现为利润率、利息率和工资率)、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程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因此不同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的差异不仅表现在生产技术、生产条件、劳动效率等差异上,而且不同国家由于分配关系的不同也会导致产品的比较优势不同。而影响分配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程度。这样,处于不同经济增长阶段、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就自然不同。
2、克鲁格曼的贸易理论思想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以李嘉图以要素禀赋差异为基础的“比较优势”原理为代表,但是实际国际贸易中大量贸易是发生在同类产品内部,70年代末以来,保罗·克鲁格曼提出“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保罗·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以成熟的垄断竞争模型(张伯伦垄断竞争)来分析规模经济以及产业内贸易。 克鲁格曼认为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市场体系中,产业部门的扩张是通过厂商数目的增加(更大的规模经济)相结合而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国家都以其生产的产品供应世界需求,因而我们就得到了双向的产业内贸易,若各国拥有相同的要素禀赋,就不存在产业间贸易(各国生产等于本国消费量的竞争产品),而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 张伯伦垄断竞争部门的更低单位成本的 更多商品种类对每个工资收入者而言都是有利的,产业内贸易带来的社会净福利将抵消收入分配(要素价格)上的矛盾,从而使贸易自由化获得普遍支持。
[2] 根据斯蒂格里兹的规模经济与多样化消费之间两难选择的模型,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由规模经济而不是由要素禀赋或技术的模型,模型中假定规模经济内在于厂商,分析方法去分析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最终得出结论或要素禀赋差异的结果,相反,由于与劳动力增长和区域聚集类似的贸易效应,贸易可能仅仅是扩大市场和严密、有说服力的收益递增条件下的贸易模型是可以建立奠定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在贸易理论中的地位。 克鲁格曼又考察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与贸易型式的关系。竞争的经济被允许贸易时,即使它们有着相同的偏好并从贸易中得益。克鲁格曼又发表了《产业内专业化分工与得自贸易的利益》该理论模型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这两个基本假定,使新贸易理论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二) 新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 贸易政策理论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之一。
早在本世纪20年代末,作为“新重商主义”的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中就指出:“政府的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的理财家来看,恐怕要认为是对于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切现实的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3]在国际贸易方面凯恩斯主张政府干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 本世纪7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占据了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主张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适度的干预。作为其中的代表弗雷德曼认为:“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政府的需要,相反的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经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时常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4]
1、 贸易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DominickSalvatore在的《国际经济学》一书中列出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自动出口限制,技术、行政与其他法规限制、国际卡塔尔、倾销、进出口补贴等。[5]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保护论以及环境有限新贸易保护论。 1994年,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在《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中提出,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旨在通过减少国际贸易和对整个经济的重新定位及使其多样化,让它朝向地区或国家内生产的最大化方向发展,然后以周边地区作为依赖对象,并且只把全球贸易作为最后选择。”[6]其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
他们认为在目前的世界环境中,自由贸易所带来的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问题多,鉴于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施新型的地区主义“自力更生应该成为国家内部以及一个地区的国家之间的一个共同目标,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满足需要和提供服务,如果经济活动市委自力更生提供服务,那麽他们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就会降低,经济增长会受到无情竞争的影响也会减少,当生产和就业必须一致为了满足地方需要而服务时,就应该重新将经济活动定位,使其摆脱出口导向的模式。”[7]
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福利,又可以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结构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为使地区经济发展,来实现贸易平衡和保护世 界环境,这就需要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观点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进入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受到低增长和高失业率的困扰,增加了大工业的保护,抵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口,1993年发展中国家将近1/3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配额制和其他非关税壁垒限制。
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主要表现在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其主要论点是:由于人类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污染产品进出口,同时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2、国际贸易的内生性增长的新理论 长期以来,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的增长可以带动国内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哈伯勒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的传播媒介,国际贸易可以充分利用没有开发的国内资源、刺激国内生产者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贸易使劳动具有了经济规模性,因此国际贸易可以称为“经济增长的动力”。 为了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正面作用,经济学家罗莫和卢卡斯提出了内生性增长理论,他们认为一国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后,将长期取得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效应,这主要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该国加快技术引进、吸收、开发以及创新过程,扩大生产经济规模,减少价格扭曲提高资源利用率等[8]。
3、不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新贸易政策理论 不完全竞争的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贸易形式,因此依据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来选择指定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80年代初以来,以布兰德、斯本色、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战略性贸易”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认为,在规模收益可变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只要使用得当能够使一国从相对自由贸易中获益。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根据不同的市场结构,讨论各种贸易工具如关税、配额、进出口补贴和进出口税等,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的运用结果,得出了不同市场结构下应该运用的最佳政策工具,与此同时,他们还指出在寡头市场结构下,贸易政策可能会使干预者获得有利的“战略效应”,并通过抽取和转移他人经济利润以及获得更大的外部经济来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9]新贸易理论对市场运行的优化、干预政策的制定等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1)不同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将其研究领域集中以下两种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上:
① 考虑战略互动作用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在假设一国市场上的国内公司具有市场力量,并同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外公司竞争基础上,对政府施加的贸易政策如何影响公司行为以及市场运行结果进行探讨,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对于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他们根据80年代初提出的布兰德—斯本色模型,分析了寡占市场下厂商进入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和“一致性推测”的寡占行为,指出厂商进入的可能性进一步削弱了出口补贴促进进出口的作用,更多地加强了出口税收鼓励进出口的作用,同时“一致性推测”这种寡占行为对于自由贸易是最佳的。
② 探讨国内市场上战略互动的 影响。 他们在假设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内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基础上,探讨政府政策的作用,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克鲁格曼首先经过对外部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之后,提出了建立在外部经济基础上的“出口促进型进口保护理论”,即将外部的规模经济作为独立的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存在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市场下,以贸易保护促进出口的模型。 通过这一模型可以看出 ,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与国外公司的边际成本成负相关,通过关税保护可以提高国外公司的成本。克鲁格曼还把研究与开发、学习效应与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联系起来,认为贸易保护会导致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的提高,使得外部经济效益提高。[10]
(2)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在对不同市场结构下的贸易政策工具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现有的不完全竞争的模型下,有关最佳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方式:在国内外的市场结构均为完全竞争情况下,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优的,但是当一国商品的进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的优势时,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并提高福利;在国内外市场结构均为垄断竞争的情况下,贸易形式表现为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的行业内贸易,这时对差异产品征收最佳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和提高福利;在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但国外市场是垄断情况下,可以通过将国外企业的超额利润抽取一部分作为关税;在国内市场是垄断但国外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则可依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采取关税或配额政策;在国内外市场都处于垄断时,可以依据不同的贸易模型如古诺双头垄断模型等制定不同的政策。 保罗·克鲁格曼则认为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能够设法保证占领本个某一市场的企业是本国企业而非他国企业,就能以牺牲他国的产业为代价,确保本国企业在这一产业领域内的发展,也能够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与福利。
他与詹姆斯·布兰德合作发展了国际双头垄断模型,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之上,他假设有一个本国厂商和国外厂商,在国内外市场中进行竞争,在本国开始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之下,外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的交货成本上升,其边际成本上升,本国厂商产量上升,边际成本下降,这将最终导致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中,本国厂商的销售量上升,外国厂商销售量下降,本国厂商不仅加强了在国内市场上的优势,也加强了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将在出口市场中获利。[11]克鲁格曼因此认为政府可以实行对每个产业加以保护的政策,直到该产业成本下降到具有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为止。
二、 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 1997年发生在东亚地区并波及到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推动国际经济学界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汇率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和政策理论有国际金融安全、克鲁格曼的货币汇率理论、国际货币一体化等。
(一) 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负面影响 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趋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出一个重要特征,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经济国际化对世界金融一体化提出了客观要求。随着电讯技术的普及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跨国银行空前的海外扩张,国际银行业竞争加剧发达国家积极开拓、控制新兴市场等等,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迅速。此外,各国金融管制不断放松,国际投机活动的加剧,以及为逃避各国政府种种限制以取得自由化的举措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经过80年代的发展,到了90年代已形成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一个,对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般认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出了国界,使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活动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进而形成世界范围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或者说,是指世界各国均参与全 面的经济合作并到任何一国或经济领域的变动均会引起世界经济整体 动状态。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赖、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势。 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表现是: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重点是离岸金融市场与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证券投资国际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
再证之科学发展的历史,几种相关学科交叉而综合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或称边缘学科,或称交叉学科甚至称为综合学科者,其例并非鲜见。在自然科学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自然现象的研究也不断出现新的突破,终至形成各种跨学科的新兴学科者,有物理化学、仿生学、生物化学、生态学、生物物理学等等。在法学中也不乏先例,如国际海商法学又是在长期实践中,随着海商事业的发展,综合国际海商和条约及各国海惯例商法而形成一支独立的法学分科。所以,国际经济综合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种规范发展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科,又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广泛包括国际有关商品与资本流通的各种法规、法制及有关的法律问题,还可细分为关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货币、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税收、国际劳务协作乃至国际经济组织等的法规及法制的问题。但作为一门独立的综合的法学学科,在研究方法上有几点值得注意:
“流动性”一词,首现于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名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在英国出版的《经济与商业辞典》中,“流动性过剩”被定义为银行自愿或被迫持有的“流动性”,超过健全的银行业准则所要求的通常水平。
打个比方,你把手中的钱都买了房子或股票,手头没现金,这就是流动性不足。但通常所说的流动性主要针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一般来说,认识流动性应该看金融机构的基础货币,即流动当中的现金。还有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即存款准备金。如果这两个数额过大,就意味着流动性过剩问题比较突出。简单的说,流动性过剩就是钱“太多”了,市场消化不了。
由于视域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学者们对中国“流动性过剩”程度的判断相差很大。比较激进的学者计算认为中国流动过剩的资金是30万亿元,相对保守的学者则算出了3.6万亿元左右的结果,较乐观的学者则认为中国流动过剩的资金只有1.1万亿-1.2万亿元。
虽然结论各异,但“流动性过剩”的事实已得到公认。笔者采用2006年的数据(GDP为20.9万亿元,M2为34.6万亿元),计算了衡量流动性最常用的指标——M2(广义货币)与GDP的比率,发现它竟然高达165%。而2006年美国GDP总值为12.9万亿美元,M2为7.1万亿美元,货币存量相当于GDP的55%。目前中国的货币存量是美国的60.6%,GDP总值却仅是美国的20.2%,如果换算成同等经济规模,中国目前的货币存量是美国的3倍。更重要的是,政府、企业和居民所持有的大量存款,正通过证券、房地产投资等方式进入各类资产市场,直接导致流动性过剩从银行体系向整个金融体系扩散。
流动性过剩的中国特色
中国流动性过剩的形成,有一定的外部因素。比如美国经济增长放缓致使美联储停止了升息的脚步,日元则长期维持零利率或者低利率,欧洲国家为阻止本币升值步伐,又放慢了提高利率的节奏等等。全球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积累了大量流动性,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流入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新兴经济体。
但这只是外因。中国流动性过剩有着特殊的形成机理,与独特的金融制度和市场环境密切相关。理论上讲,影响货币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是基础货币投放量和货币乘数。对央行来讲,基础货币投放量是一个显性的、可控制的指标,所以造成当前货币流动性压力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乘数的显著变化。
货币乘数是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扩张关系的数量表现,即中央银行创造或缩减一单位的基础货币,能使货币供应量增加或减少的倍数。它与基础货币共同决定了货币供应量。货币乘数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和现金对存款的比率都构成了反比关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袁钢明通过研究相关资料发现,最近三年中,各大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和现金比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尽管法定准备金率也不断调高,但货币乘数到2006年末仍上升了25.3%。这必然导致货币过剩流动性的急剧增长。
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的流动性过剩跟央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关系不大,真正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刚性汇率制度下对外依存的经济结构。持续多年的“双顺差”在为中国带来外汇储备的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流动性压力。国家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4月,我国贸易顺差为633.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0.1亿美元,增幅为87.59%,相应拉动外汇储备增加到1.22万亿美元。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和外汇流入不断的增加,让央行不得不放出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实质上制造出更多的流动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的外汇占款已占到总货币发行量的70%,而且只要汇率政策不变,出口和顺差继续增长,央行就得继续拿钱收购外汇。
在“双顺差”的繁荣背景和人民币升值的作用下,大量的热钱涌入中国,产生了与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相同的效果。2003-2006年,中国外汇储备新增额为7798.9亿美元,而同期的贸易顺差额为3369.5亿美元,仅占43.2%,同期的非贸易顺差外汇流入则占到了56.8%,为4429.4亿美元,央行为此投入了超过3.6万亿元的基础货币,按5倍的货币乘数计算,形成了18.2万亿元的广义货币,比同期广义货币16.1万亿元的增长还大出2万亿元。
这种失衡的对外贸易结构背后是不合理的国内储蓄-投资结构。目前我国的储蓄率占GDP的比重达44%,高于世界上所有国家。经济学理论指出,一国储蓄率很高,而国内投资率相对较低,国内的剩余储蓄就要通过经常账目顺差的方式,把商品与劳务输出去。因此,过高的储蓄率支持了高投资率,维持了经常账目下大规模的顺差,进而加强了流动性过剩。
问题还可以继续深化。中国银行业整体产品单一、同质性强,中间业务很不发达,再加上高额储蓄和资产供给的相对不足,导致大量货币以储蓄的形式停留在银行体系中。金融体制的限制,又使商业银行选择将沉淀的巨额储蓄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与贷款相比,这些资产收益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所以银行更愿意发放贷款。
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企业的外部融资大量依赖于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比重一直维持在80%以上。供求力量的互应与联动,最终表现为宏观流动性过剩,转化成信贷和投资的高增长。
风险传递的扭曲
很多人认为,“钱多”绝对是件大好事。中国有那么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也有那么多等待用钱的地方,将过剩的流动性按照需要派发出去不就万事大吉。这种观点与让中国人民银行开动造币机器大量发行货币毫无区别。要知道,货币作为价值的虚拟符号对应着的是实体经济,大量超过经济承受能力的货币数量只会对经济发展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中国经济的沉疴痼疾是结构性失衡,流动性过剩则进一步放大和恶化了这种病症。不但以迅速上升的贸易盈余为表现的外部失衡无法扭转,投资和消费的走势差异所导致的内部失衡也有加剧的趋势。2007年前4个月15%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率说明中国的消费能力已然非常旺盛,而在过多流动性的支持下,同期全社会投资增长达到23.7%,使得当前的投资消费比已经达到70%以上。笔者认为,当下中国内部失衡的主要问题不是消费增长过慢,而是投资的高速增长。无论是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还是国际经验都显示,当前如此高投资消费比例是不可持续的,很可能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下滑或者经历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调整期。
经济学原理表明,银行资金过多往往会有物价攀升的危险。中国目前已有苗头出现,今年1—5月份,我国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了2.9%。其中3月份CPI同比上涨3.3%,4月份同比上涨3.0%,5月份CPI同比上涨3.4%。如果流动性泛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未来的通货膨胀压力还会继续加大。
而且,过剩的流动性并没有按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配置到效率较高的行业与企业。2006年,全社会投资额为10万多亿元,从投资资金来源总计来看,过剩资金所占比例超过8.7%,至少有8000亿。这些资金中的92%都流向了房地产。2007年前4个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22594亿元,房地产投资为5265亿元,占整个投资比重的27.4%。而房地产是一个资本密集型、高耗能的行业,拉动的只是产业链条中技术含量低、能耗高的底层产业。大量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客观上将对我国重化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造成明显的需求约束。
进一步分析可知,依附和活跃于金融机体内部的过剩流动性让金融业成为风险的第一个接棒者。对商业银行而言,最大风险的就是“放纵”。资金的充盈刺激了商业银行的贷款冲动,2006年,国内商业银行全年新增人民币信贷投放3.18万亿元,新增贷款占存款比重仅为64.6%。2007年1-4月,银行信贷再次急剧放量,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4万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新增贷款1.84万亿,同比多增2737亿元,接近去年新增贷款的60%。如此高的信贷比率和信贷速度极大的增加了信贷风险,一旦遭遇经济收缩就会发生资金“雪崩”。
流动性过剩还推动了资产价格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中国股票市场指数不断刷出历史新高,房地产价格在国家的宏观调控背景下依然坚挺向上。国际经验表明,宏观意义上的流动性风险极有可能会造成大量资产被严重高估。中国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金融逐步自由化的阶段,恰是资产价格泡沫最容易产生的时候。而资产价格是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它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失衡。一旦泡沫化的资产价格破灭,就是实体经济和百姓生活遭殃之时。
货币政策:无奈与迷茫
虽然央行将发行票据、公开市场操作、货币掉期、提高法定准备金率、调高基准利率等针对流动性过剩所能使用的的逆向货币政策工具用了个遍,效果仍然不佳。毕竟,货币政策的常规调控手段并非无所不能的“魔法石”。
央行票据自身存在明显缺陷,规模又远不及每年的外汇储备增幅,公开市场操作又受到国债规模的限制,无法完全有效地对冲巨额的流动性过剩。货币调期只能暂时锁定流动性,并不能“消灭”它。而分别被称为“巨斧”与“猛药”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杠杆,也很难在中国特定的金融市场生态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自2006年至今,中央银行已经先后8次调高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如果按每次收紧货币供应1600亿计算,前后共深度冻结资金12800亿元,其规模效应旷古空前。但面对洪水般的过剩流动性,“巨斧”也不过是小刀来回拉锯罢了。
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抑制流动性泛滥,必然使低收益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专家估计这一比重已经超过20%),而低收益资产比重的上升会加大商业银行的盈利压力,刺激商业银行选择尽可能扩大贷款规模,增加高回报和高风险的业务活动。
更重要的是,持续上调准备金率似乎并没有触及形成当前流动性过剩的两个源泉——国内的高储蓄率、既定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下国际收支顺差与国内基础货币发行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由此导致的贷款、投资猛增和资产价格泡沫的膨胀问题。
央行三次调高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也没能取得预计的效果。虽然加息能提高资金投资或投机的获利成本,有助于减少资金流量。但银行信贷的增长完全是出于平衡存款迅速膨胀的负债结构,加息势必会加重银行的负担,激发其贷款的冲动。而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因素的作用下,加息反而会吸引更多的境外资本进入,从而进一步支持过剩的流动性。正像某经济学家的比喻:中国的流动性泛滥就好比打开着的水龙头,而央行所做的一切吸收流动性的做法,只不过是拼命拿起水盆去接滔滔不断流出的水。
而且,提高利率以阻止流动性泛滥还受到汇率浮动政策的约束。按照最新的汇改方案,人民币兑美元的上浮比率年均保持在5百分点之内,这相应地要求国内短期利率上升幅度也额定在5%之内,这甚至被当代金融发展理论的奠基人,斯坦福大学教授麦金农认为是中国客观存在的货币政策准则。
中国利率政策还呈现出一定的双轨特征:在银行信贷市场上力求通过维持相对较高的利率,来达到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政策目标;在货币市场上,则力图维持相对较低的利率,来抑制升值的预期和压力。这让利率工具对过剩流动性的稀释作用非常有限。
相机抉择:治表与治本
因此,治理流动性过剩要超越货币调节工具的巢臼,通过制度与市场创新寻找出更多的突破口。
在经济战略方面,必须改变对外依存的贸易格局,使济增长的动力由过去的投资——出口外循环为主,转向投资、消费和出口三力倚重的驱动轨道。在国内致力于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增加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的投资,打消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不安心理,促进消费,减少过多的存款,抑制粗放式的投资和一味追逐投资收益率的投机行为。
在实际操作层面,要把过多的流动性引向外汇市场,而非仅仅靠人民币资产市场来化解。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适时适当放大汇率浮动空间,通过人民币适度升值来实现货币政策的收缩,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程度。同时放松资本流出的管制空间,鼓励中国内地居民多渠道地投资与使用外汇,实现从“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的转变。
其次,改革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厘清外汇储备的形成与货币政策的关系,切断外汇储备增长与货币发行之间的连带关系。流动性过剩可使我们改变“投资创造财富”的基本路径,走“财富创造财富”之路。为此必须改变大量的短期金融工具去追逐长期金融工具的状况,加大高质量资产的供给。
职业素养包括个人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职业行为等方面。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和职业意识是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职业素养是在一个人从出生到退休或至死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逐渐完善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是职业素养中的根基的部分,属于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范畴的产物。职业技能通过学习、培训比较容易获得。例如,计算机、英语等属职业技能范畴的技能,可以通过一定的时间掌握,并在实践运用中日渐成熟。但是,如果一个人基本的职业素养不够,比如说忠诚度不够,那么技能越高的人,其隐含的危险越大。加强职业素养中的基本素质,是国贸专业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工作本身对于个体所提出的要求。
(二)国贸专业学生职业素养
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提高自身职业能力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行为、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将有助于其日后工作的科学化与专业化。国贸专业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理论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及外语技能、社会协作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贸易从业人员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要考虑的经济因素和国家对外方针决定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诚实守信等良好品德。专业的理论知识是从事贸易相关职业的基本要求,由于贸易专业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较高,要求学生掌握报关、报检等专业技能。进行贸易所必不可少的是外语的技能,这是国贸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要求。具备较好的社会协作技能和身心素质对于一个贸易从业人员也十分必要。
二、国贸专业学生提升职业素养的意义
长期来说,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国家贸易的价值链中地位不断提升,参与国家贸易的广度及深度在不断的扩展过程中,国家和企业对外贸人才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国贸专业学生在自身方面加强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效率。短期来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各国消费和进口普遍不振,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较大,导致我国外贸行业萎缩并引发就业需求下降,提高职业素养有助于学生在严峻额就业形势中把握住机会。国贸专业学生可以通过加强自身规范,有针对性的提高工作的专业性。而作为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外贸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既是职业本身的需要,也有助于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并将推动整个外贸人才队伍的素质提升。职业的定位要求每一位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角色,认同职业角色,承担起角色所赋予的责任。职业精神的实践内涵体现在敬业、勤业、创业、立业四个方面。我国是一个缺乏商业组织传统的社会,对于我国的几乎所有的劳动者来说,工作前从未接受过任何关于如何成为一名职业化员工的培养和训练,由此带来的便是员工不会主动控制成本、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的成败荣辱持置身事外的态度、工作积极性不高、情绪低落等等。培育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精神,不仅有利于学生的职业前景,更有助于企业培养自己的职业团队,进而在各个行业形成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氛围,以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现代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反过来也有利于学校自身的品牌建设。同时,职业精神与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具有导向性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着从业者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品行,影响着主体的精神风貌,而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即是高职院校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三、国贸专业学生提升职业素养的途径
国贸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从基础的外贸知识、外语到电子商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涵盖了外贸相关的所有内容。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需要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同时需要在课程的设计中加入实践课程,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一)学生自身的内在规范
首先,要培养热爱职业、忠于职业的职业精神。其次,要严于律己,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告诉了我们人才的标准。同时,“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告诉了我们“德”的位置的不可取代,是先决条件。具体到国贸专业的学生,就是要树立按规则办事、诚实信用的形象,这样才能获得交易对象的理解和尊重,从而协调与对方的关系,节约交易成本,达到双赢的局面。第三,进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自身职业能力。伴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复苏,外贸形势逐渐好转,外贸专业学生就业形势逐渐好转,另外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走上了转型升级之路,加之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铺开,我国的国际贸易不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将不管扩展,这对从事外贸行业的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外贸专业的学生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要提前做好规划,系统地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以便自己在学校的学习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外贸专业的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摆正就业心态。外贸行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行业,要摆脱择业过程中存在的盲目追求高大上的心理、攀比心理、依赖心理;其次,有意识地讲自己的技能短板补齐。在职业规划中对自己在技能方面的弱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评估,针对那些通过努力可以完善的技能,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予以加强。此外,接受职业素质测评,这样可以让学生深入了解自己,从而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水平等制定合理的职业预期和职业发展计划,从而更好地实现自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