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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正处于改革的重要时期,发挥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的重大作用,应用各种管理会计办法,做好银行的成本核算工作,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
(二)提高商业银行绩效考评科学性。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我国商业银行则一定要寻求一套完善的业绩考核系统,在考核银行系统的经营业绩时要兼顾关键的财务与非财务因素,同时应用严格的奖惩机制。做到以上这些,才能发挥银行不同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保证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而管理会计系统中当前应用绩效考核机制较为完善和客观,因此需要进一步发挥管理会计的重大作用,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业绩考核工作。
(三)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
依据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经验可以得到,管理会计体系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管理层做出与自身发展核心业务相符的正确决策,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国商业银行应用管理会计,不但可以有效控制银行日常管理中不同环节的业务绩效状况,而且可以依据银行的总发展目标不断调整自身发展;商业银行可以据此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有利于银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经营目标。
二、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策略
(一)实施责任会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管理会计的主要责任就是提供各种有效信息给企业管理人员。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可以推行责任会计制度,依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责,能够把商业银行的管理部门分为各种形式的责任中心。应用这种做法,不但可以有利实现银行内部控制目标,而且便于考核不同责任中心的经营效益,有利于调动银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工作,有利于银行系统内部形成有序竞争。
(二)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健全商业银行成本管理机制。
成本核算管理在管理会计应用中具有重要地位,属于管理会计应用的重点内容。因此,进行全面成本管理是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表现。在进行全面成本管理过程中,不但要求科学管理企业成本,而且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在成本管理中发挥作用,才有利于实现经营管理层与基层部门的最低成本目标,才能保证银行的稳定运行。在成本核算管理过程中,全部产品和业务并不能应用一种相同的成本管理方法,应该根据不同金融产品的不同特点,科学确定不同的成本管理办法,才能使商业银行成本管理机制不断得以完善。
(三)应用量本利分析法。
商业银行在管理会计中应用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就是量本利分析法,依据盈亏平衡点可以准确确定银行盈利情况。应用量本利分析法,可以在分析银行业务量、成本和利润关系、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建立数学模型,从而确定盈亏平衡点的银行内部管理做法。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在进行预测自身的贷款、资金和利润、成本时全面应用量本利分析法,可以明确相关因素的变动情况,对实现盈亏平衡点的影响各个因素变动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情况不同周定成本与盈亏平衡点成正向变动,如果固定成本越高,则营业部门需要达到的盈亏平衡点的存款量也会越高;也就是单位变动成本和盈亏平衡点的变化是正向的。综合收益率和盈亏平衡点的变动是反向的,如果拥有越高的综合收益率,那么营业部门要求达到盈亏平衡点的存款量就会越低。量本利分析法有利于商业银行做出科学决策,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做法,有利于银行正确处理资金存量和成本费用以及利润之间的关系,在设置储蓄网点、开发新产品、做出经营规划、进行决策和成本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实施战略管理会计。
战略管理会计依据传统管理会计,是将管理会计和战略管理结合在一起,是有效改革传统管理会计的一种做法。以长期性规划为重点,要求做好事前预测分析,依据长远目标和全局利益重视研究企业外部环境,以及竞争对手的状况,主要为了给银行确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有利于银行实现长远战略发展目标。战略管理会计将市场开发、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定位作为工作重点,利用分析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在考虑自身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分析客户群体和竞争对手,从而将更加有效的信息提供给企业,确定不同压力。商业银行要求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对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所以要求打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以达到不同客户群体的需要。在研究价值链的前提下,确定不同客户群体的种类,明确战略定位,应用成本最小化办法。商业银行的客户包括上游客户和下游客户,每一个客户都是银行的价值链环节,准确确定价值链不同客户群体对银行现实损益和预期损益的情况,利用分析价值链,通过上下游价值链降低成本进一步加大存款范围,从而可以得到更多的上游客户存款,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可以得到更多下游客户的贷款,战略成本管理依据战略角度进行分析成本的不同环节,从而确定成本降低的做法,利用事前预测、分析、控制职能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决策者做出正确决策,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达到利益最大化目标,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快管理会计基础信息建设。
管理会计要求具有充足的数据信息,但当前很多商业银行信息基础不能满足要求,很多传统会计信息系统,所拥有的会计信息只与财务会计信息有关,而没有重视管理会计的信息;再有,银行不同信息存在于不同的系统和不同的部门当中,因此业务信息不集中,口径不相同,不利于实现信息共享和集中管理。商业银行要致力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推进管理会计应用,大力发展建设财务管理基础能力,使管理会计发展有效进行。
(六)不断提高管理会计人员素质。
为了发挥管理会计的最大作用,商业银行的领导部门应该重视管理会计工作,重视提高管理会计人员素质。实行管理会计是一项长期任务,与商业银行建设成本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再造、调整管理模式、改革组织架构等多种过程有关,要求商业银行各级管理部门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各个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重视提高管理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由于管理会计工作难度较大,所以要求具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只有重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才能发挥重要作用。基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要重视建设高质量的管理会计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进行严格的管理会计人员培训。选择培训方式时,可以利用院校进修、以岗代训、岗位交流等做法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特别是因特网),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
2.电子商务的作用
电子商务是在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中,通过人与电子通讯方式(特别因特网)的结合,极大地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商务活动的成本,由于商务活动实时在网上进行,使得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商务活动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商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电子商务的形式
电子商务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内部电子商务:用以提高企业内部运作效率,降低企业内部运作成本,提高效益。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即企业通过Internet建立在线商店,消费者进行在线购物、支付。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进行商务活动,节省双方的时间,并避开了地理上的制约,有效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与效益。
虚拟市场(TE):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高级形态,提供了一对多、多对多的在线交易模式,是目前国外最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代表了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虚拟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1.虚拟市场的概念
虚拟市场是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形成的一个虚拟的买卖双方聚集并进行交易的场所。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结果,最大程度上体现了电子商务技术的先进性与有效性。卖方可以面向全球众多潜在买家方便地其产品、服务信息,并通过Internet与许多潜在的购买者进行交易,降低了交易过程的复杂程度,有效地提高了交易过程的效率,并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买方来说,在虚拟市场中可以更大程度地接触不同的供应商,并通过Internet进行及时有效的比较、沟通,提高采购产品及服务的选择方位,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更高的质量,同时简化了原本复杂的采购流程,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
2.虚拟市场的形式
从国外成功的事例来看,虚拟市场的建立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卖方或买方建立的,一种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建立。其中第一种形式下的虚拟市场主要由大的采购集团建立,如通用电气、通用汽车、福特汽车、CISCO等,主要目的在于简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过程的控制,提高自身竞争力。从目前市场角度来看,买方市场的形成导致了买方往往在交易过程处于较有利的地位,所以一般这种形式的虚拟市场大多从买方开始形成。而另一种形式的虚拟市场,也是目前国外最火热的一种虚拟市场形式,一般都是由第三方中介组织发起建立,如CommerceOne、Ariba、eSteel等等。因为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本身没有能力来建立虚拟市场,同时其购买能力也难以与巨型企业相比,导致其号召力较小,他们来建立虚拟市场是难以取得成效。而通过中介机构将许多中小企业集中起来,形成大的采购集团,对于各个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通过中介机构对买卖双方的规范与管理,提供在线信用,使得买卖双方得以放心地进行在线交易。这种模式的虚拟市场的好处在于第三方中介机构本身并不介入交易本身,可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公正、公平与公开。目前国外这种形式的虚拟市场一般由购买方、供应方、第三方中介机构、物流配送组织组成。
三、中国医药虚拟市场发展的几点思考
1.医药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先进的电子商务手段
医药行业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之一,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医药产业是我国四大重点(计算机、汽车、医药、微电子)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一个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周期长、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但同时,由于我国现存生产、流通领域等环节种种不合理因素,极大地导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药品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医疗卫生单位也出现类似的问题,使患者背上沉重的药费负担。为了杜绝上述现象,国家曾三令五申建立行业有序竞争,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流通环节监督。可是,单单从法令法规方面规范市场行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先进的电子商务手段,增强医药市场透明度和管理监控的力度,大力加强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将政府、市场、消费者联系在一起,最终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
2.呼之欲出的医药虚拟市场
通过对虚拟市场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建立一个覆盖全行业的医药虚拟市场,一方面是发展的趋势潮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我国医药发展需求的。同时这也是由药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通过一个医药虚拟市场,药品流通中的买方和卖方平等地面对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渠道,而在这个渠道中进行的所有的药品购销行为都会通过现代化的信息采集手段记录下来,并经过相应的信息处理后成为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执法监督的依据。这样一种市场渠道以及相应交易模式的形成,不仅可以提高药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药品流通的成本,同样对于规范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3.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全社会系统工程
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虚拟市场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虚拟市场只不过是实现的手段或表现形式。而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仍很不充分,那么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建立现代化的医药虚拟市场,是对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促进,从这一点来讲,我国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必然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同时,由于现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不足之处,一部分人已经成为了其中的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必然会抵制虚拟市场的推广。因此,一方面目前中国推广和完善虚拟市场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的动力,需要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的参与,因此,它也必然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全社会系统工程。
4.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
首先,医药虚拟市场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应该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来进行,并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创新和发展。其次,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虚拟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虚拟市场的运营。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同时不应该与药品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药品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通过对交易双方,以及运营虚拟市场平台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合法资格的认定,并对交易过程的实时监控,和交易结果的事后审查,达到有效管理医药流通市场,加速我国医药流通市场规范化的目的。
5.医药虚拟市场应从医院采购进行突破
既然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那么就需要从买卖双方的某一点展开突破,表现在系统平台上,就是先从在线销售还是先从在线采购入手。目前医药市场主流模式是从卖方出发的网上销药,但我国目前的医药市场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买方市场,买方不参与的市场往往是一厢情愿,而医院的采购行为占到了整个药品采购行为的85%以上,医院的采购方式极大的影响着医药市场的运转。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推广从医院的采购人手,才能真正影响药品交易的模式,使医药虚拟市场的应用一步步走向良性发展。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作用及其形式
1.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特别是因特网),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
2.电子商务的作用
电子商务是在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中,通过人与电子通讯方式(特别因特网)的结合,极大地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商务活动的成本,由于商务活动实时在网上进行,使得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商务活动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商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电子商务的形式
电子商务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内部电子商务:用以提高企业内部运作效率,降低企业内部运作成本,提高效益。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即企业通过Internet建立在线商店,消费者进行在线购物、支付。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进行商务活动,节省双方的时间,并避开了地理上的制约,有效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与效益。
虚拟市场(TE):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高级形态,提供了一对多、多对多的在线交易模式,是目前国外最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代表了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虚拟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1.虚拟市场的概念
工商管理的专业培养方向是各单位企业的管理层,其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专业的分析能力还有处理事件的技巧等。总而言之,就是工商管理的学生的就业目标是成为适应社会要求的综合应用型人才。我国的工商管理课程建立的体系并没有很好地结合现有环境,没有满足现有的客观实际,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就是要将未来就业作为课程设置时考虑的重点,要结合市场的要求,注重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将职业的规划和理论知识有机结合到一起,不能彼此剥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调整:第一,教学时间制定时要侧重于对于学生能力方面的培养,在讲解本专业知识的同时不能与其他相关行业完全的的脱离,要注意理论知识讲解和实践课程各个所占的课程比例,不能单线发展,要进行融合,穿插,此外学校也要提供良好的时间平台,要让学生多进行接近真实的技能演练。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要常做更新。应用型人才的塑造要考虑社会整体以及经济模式发展的动向,要与时俱进的调整本专业的教学思路。在课堂教学改革中,采用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为主要教学方法,由教师提供要点和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将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第三,教学贴近国际化。对工商管理的学生进行国际化的教学,可以采用双语教学或者小语种教学,这样锻炼学生的国际交流表达能力,以及外放管理的思维。可以适当引进一些国际管理领域的先进理念以及精品教材。例如可以引用各个不同时期西方国家遭遇经济危机时的原因以及相关举措,让学生从各个国家的领头企业的管理模式中寻找漏洞和优越性,进行相关的对比比较,然后在由国外的案例进而引入中国的相似案例,这样在不断地分析学习中,让学生能够发散工商管理的思维能够为今后对与国外经济接触时所涉及到的管理知识进行铺垫和锻炼。
2.重应用实践的课程安排,是对应用型人才进行塑造的必要保证
教育的实质就是落实到实践中去。工商管理的学生如果想在社会残酷竞争中,行业激烈竞争中走得长远一定要具备快速的反应能力、合作意识还有创新的思维。第一,开启实训模式。工商管理类的活动实践起来需要专业的、特定的实验室,具体可以分为:模拟、单项、学科综合等各层次的实验室。学校还要适当进行网络资源的投资,可以利用仿真等技术做一些模拟演练,案例讲解,这样不仅启发了学生的思维模块也带动了学生对管理专业的积极性。第二,丰富相关的实践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知名的管理企业进行采访和观摩,遇到感兴趣的问题还可以当面请教相关的人员,这样面对面的交流和学习,不仅加深了学习的相关知识,也是无形中锻炼了学生发现问题、寻求答案的能力。此外还可以适当的做一些模拟训练,学校里的工商管理的学生和实际岗位的工作人员用一种类似辩论的模式进行一些问题的深入探索,这样有碰撞有冲突的记忆模式更加可以让学生体会到工商管理工作在一个企业中的重要意义。学生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自然也会更加的努力,辩论的内容可以是教材中的但是这里也建议我们的组织者尽量选择近期比较有针对性的课题进行辩论,更具冲击力。学校还可以利用学校的影响力和相关平台邀请一些国内外工商管理行业的成功人士和相关的专家学者到学校里做专题演讲会议,这样的一种学习氛围对学生是非常有益的。第三,评估体系要健全。之前大部分的教学评估尤其是实践性质的都是由教师进行单独评估,由于教师侧重的方向不一,评估的结构并不能很好的作为全面衡量教学质量的标准。由于工商管理专业的特殊性,所以建立一个相对完整健全的评估体系是特别重要的,有了完善统一的考核准则,这样更加能够激发学生的实践积极性。
二、关注地方性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关于地方性的落实已经在工商管理的教改机制中多次被提及。伴随我国的飞跃式发展,经济跨越迅速,各个行业对于管理岗位的需求更是与日俱增,工商管理专业也成为了各所学府开设的专业。而对当地经济的扶持是教育最基本的一个作用,基于这个因素,各个学校可以结合本区域的特征、优势和当地特色的单位联合教学,成立互助式人才输送和培养目标。发展区域特色的工商管理教学,这样因地制宜进行人才培育,也是基于应用型塑造的本质含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院校作为工商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与政府和产业形成密不可分的互动组合。
1.以学校定位为核心
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地方院校以培养通识人才,进行通识教育为主,学校在判断其定位后,在培养工商管理人才方面,要适应社会需求,满足地方对人才的需求。
2.建立课内外整体创新模式
以科技活动为依托,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首先,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创业活动,工商管理创新人才必须注重创新实践能力,在创业教育中,应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其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搭建学生科研平台,实行教师课题学生参与制,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良好沟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复合型工商管理人才。
TheroleofHPK1inischemicbraininjury
LITing,ZHANGGuangyi*
(ResearchCenterforBiochemistryandMolecularBiology,JiangsuKeyLaboratoryofBrainDisease
Bioinformation,XuzhouMedicalCollege,Xuzhou,Jiangsu221002,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investigatetheroleofHPK1inthepyramidalcellsinCA1regionoftherathippocampusafterbrainischemia/reperfusion.MethodsTransientbrainischemia(15min)andreperfusionwasinducedbythefour-vesselocclusionmethod(4-VO)toestablishratbrainischemiamodel,followedbyreperfusionof0min,30min,3h,6h,24h,3dand5d,respectively.Ratswererandomlyassignedto4groups:sham-operationgroup,ischemia/reperfusiongroup,drugtestgroupandvehiclecontrolgroup.Thedrugtestgroupwasinjectedwith100g/LHPK1AS-ODNs,MS-ODNsintothecerebralventricle,every24hfor3days,and24hafterthefinaladministrationwassubjectedto4-VO.Immunoprecipitationandcresylfastvioletstainingwereemployedtodetecttheexpressionofrelevantmessageproteins,activationandthedeathofthehippocampalneurons.ResultsItwasfoundthatHPK1wasexpressedinrathippocampusneurons.ConclusionsAdministrationofHPK1antisenseoligodeoxynucleotidescansignificantlyprotecthippocampusneuronsfromapoptosiswithoutdose-dependence.
Keywords:HPK1;antisenseoligodeoxynucleotide;hippocampus;apoptosis;rat
造血祖细胞激酶1(hematopoieticprogenitorkinase1,HPK1orMAP4K1)是造血系统特异性丝氨酸/苏氨酸蛋白激酶,属于哺乳动物Ste20相关蛋白激酶的MAP4K家族[1]。HPK1主要在造血组织和细胞中表达。大量研究结果表明,HPK1参与许多信号级联反应,包括MAPK(mitogen-activatedproteinkinase)信号、抗原受体信号、凋亡信号、生长因子信号以及细胞因子信号等。HPK1存在3种激活方式,即丝氨酸磷酸化、苏氨酸磷酸化或酪氨酸磷酸化,Ling等[2]证明HPK1含有13个潜在的酪氨酸磷酸化位点,在造血系统内当其中某些酪氨酸磷酸化位点被ZAP-70(Zeta-chain-associatedproteinkinase70)激活后,HPK1将提供含有SH2结构域的蛋白质锚定位点。当HPK1的379位(小鼠)/381位(人类)酪氨酸残基被磷酸化而激活后,HPK1具有了和SLP-76(SH2domain-containingleukocyteproteinof76kD)结合的能力。当HPK1被完全激活后,它可以选择性地激活JNK(c-JunNH2-terminalkinase)的MAPK信号通路[3]。1996年应用PCR技术将HPK1从小鼠造血祖细胞中克隆出来后,研究表明HPK1主要在造血组织和细胞中表达,目前对于HPK1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造血系统。本研究旨在探讨HPK1是否存在于大鼠海马神经元中及其在缺血性脑损伤中的作用。
1材料和方法
1.1实验动物及材料清洁级雄性Sprague-Dawley(SD)大鼠,体重250~300g,徐州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提供。
anti-HPK1(一抗)由SantaCruz公司提供;二抗(驴抗羊)和标准牛血清白蛋白购自美国Sigma公司。醋酸纤维膜(NC膜)为AmershanBiosciences公司产品;NBT/BCIP为Promega公司产品;其他试剂为国产分析纯。
电动匀浆器购自美国Glas-Col公司,Z252MK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购自德国HERMLE公司。
HPK1反义寡核苷酸序列(AS-ODNs)5′-AGGGTCCACGACGTCCATCC-3′、HPK1错义寡核苷酸序列(MS-ODNs)5′-CACAGCGTCGTACCCGCAGT-3′由上海生工生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成。
1.2四动脉阻断全脑缺血模型按Pulsinelli法[4]进行。
1.3动物分组及处理随机分组:①Sham组,手术不缺血;②脑缺血/再灌注组(I/R组),脑缺血15min后再灌注30min、3h、6h、24h、3天、5天;③溶剂对照组(TE组),脑室注射Tris-EDTA,连续3天,在最后一次注射24h后进行缺血/再灌注;④错义寡核苷酸组(MS组),脑室注射MS-ODNs,方法同TE组;⑤反义寡核苷酸组(AS组),脑室注射AS-ODNs,方法同TE组。
1.4脑室注射参照文献[5]方法。
1.5海马CA1区HPK1检测
1.5.1样品制备大鼠缺血15min再灌注30min、3h、6h、24h、3天和5天时,断头快速取脑,分离双侧海马。按文献[6]方法制备海马CA1区组织总蛋白。
1.5.2蛋白含量测定按Lowry等[7]方法,以牛血清白蛋白为标准蛋白。
1.5.3免疫印迹法蛋白样品(50μg/L)经SDS-PAGE分离后,以半干转法转移至NC膜,室温封闭4h(1﹪BSA,10mmol/LTris,10mmol/LNaCL,0.1﹪Tween20),加入一抗,4℃过夜。用洗涤液洗膜,加入相应二抗,37℃保温2h,封闭液洗膜。以NBT/BCIP显色,水洗终止反应。
1.6缺血/再灌注5天海马CA1区组织学观察大鼠脑海马CA1区组织学切片制备参照文献[6]方法。
在高倍镜下观察海马CA1区神经元,有清楚的细胞核、胞体着色良好的计为存活神经元,神经元存活程度以CA1区1mm长度内成活的大锥体神经元数量表示。
1.7统计学处理数据以±s表示,2组间数据比较采用新复极差法,多组间数据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AZOVA),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大鼠脑缺血/再灌注不同时间的HPK1免疫印迹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在缺血/再灌注不同时间海马CA1区都可以检测到HPK1的表达。
2.2缺血/再灌注5天后海马CA1区组织学观察Sham组海马CA1区锥体细胞核圆而苍白;I/R组海马CA1区锥体细胞胞体皱缩,细胞核固缩;AS组锥体细胞形态保持较好。图2。
(焦油紫染色,×40,×400)AS组海马CA1区存活的神经元数量较I/R组、TE组、MS组明显增多;I/R组、TE组、MS组海马CA1区存活的神经元数量相近(P>0.05)。见图3。
3讨论
HPK1是一个97×103的丝/苏氨酸蛋白激酶,它在淋巴细胞中对于调节JNK细胞信号通路起着重要的作用[1]。大量的研究结果证明,HPK1主要在造血组织和器官中表达。但在神经系统中HPK1起着什么样的作用至今未见报道(网络检索)。HPK1的N末端由1个Ste-20样激酶结构域、4个脯氨酸富集motif、1个caspase切割位点组成,C末端为1个Citron同源结构域[2]。Hu等[8]发现造血祖细胞瞬时表达HPK1可以通过MLK3-MKK4/7-JNK信号通路激活JNK,但不能激活ERK或p38-MAPK信号通路。Kiefer等[1]报道HPK1可以通过它的第3和第4个脯氨酸富集区与MLK3的SH3结构域相互作用。在体外实验中,HPK1通过磷酸化MLK3的丝氨酸281位而激活MLK3继而激活JNK。本室早期的研究结果也证实MLK3在大鼠瞬时脑缺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缺血15min再灌注6h时其磷酸化水平达到高峰[5-6]。于是,我们提出HPK1是否也参与了脑缺血/再灌注所引起的神经元死亡的细胞信号转导通路呢?
因此,我们首先通过免疫沉淀技术检测了在大鼠海马神经元细胞中HPK1的表达。结果证实在大鼠海马神经元细胞中存在HPK1的表达。既然HPK1在大鼠海马神经元细胞中有表达,那么它有何作用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设计了HPK1的反义寡核苷酸(HPK1AS-ODNs),脑室注射HPK1AS-ODNs预处理组大鼠海马神经元与I/R组相比明显降低了脑缺血/再灌注所诱导海马神经元死亡。以上结果证明,HPK1存在于大鼠海马神经元,并且HPK1AS-ODNs对缺血/再灌注所引起的CA1区神经元缺失有保护作用。
本实验首次在整体水平证实HPK1存在于大鼠海马神经元细胞中,并且发现我们设计的HPK1的反义寡核苷酸对于对缺血/再灌注所引起的CA1区神经元缺失有保护作用。这对今后我们进一步研究HPK1在全脑缺血中的作用及其分子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KieferF,TibblesLA,AnafiM,etal.HPK1,ahematopoieticproteinkinaseactivatingtheSAPK/JNKpathway[J].EMBOJ,1996,15(24):7013-7025.
[2]LingP,YaoZ,MeyerCF,etal.Interactionofhematopoieticprogenitorkinase1withadapterproteinsCrkandCrkLleadstosynergisticactivationofc-JunN-terminalkinase[J].MolCellBiolo,1999,19(2):1359-1368.
[3]ArnoldR,LiouJ,DrexlerHC,etal.Caspase-mediatedcleavageofhematopoieticprogenitorkinase1(HPK1)convertsanactivatorofNFkappaBintoaninhibitorofNFkappaB[J].JBioloChem,2001,276(18):14675-14684.
[4]PulsinelliWA,BrierleyJB.Anewmodelofbilateralhemisphericischemiaintheunanesthetizedrat[J].Stroke,1979,10(3):267-272
[5]GuZ,JiangQ,ZhangG.c-JunN-terminalkinaseactivationinhippocampalCA1regionwasinvolvedinischemicinjury[J].Neuroreport,2001,12(5):897-900.
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机会主义假设信息完全均匀分布、交易双方相互对称,并且每一次交易都能做到精确计算,那么,信用就不是市场所必需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品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搜寻品”,即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就可以确定其质量,而是只能等到试用一段时间才能知悉其质量,即“经验品”,有的甚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不能确定商品的质量,即“信任品”。更甚者,在交易前,买家充其量只能对商品进行所谓的“代表性”考察。而这种考核结果会导致卖家有意或者无意地为改进“代表性”而忽视甚至降低商品的质量。正是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交易就变得“复杂”起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时,交易主体的“不老实”行为,即市场机会主义。逆向选择是在签约或交易之前,由于信息分布不均和不对称,导致交易者无法获取市场真实信息放弃“正确”而选择“错误”,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道德风险是在契约签订之后,在履约过程中交易主体不完全按照约定的条款或者在条款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尽量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行事。依据交易双方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所发生的内容和时间两个维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隐藏知识的逆向选择,即在签约前由于信息拥有不均和不对称而放弃“正确”选择“错误”现象;二是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人选择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的并给其带来损失的行为;三是隐藏知识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人不向委托人报告不能直接观测的并给其带来损失的契约未穷尽的或发生变化的信息,甚至与“客户”共谋,共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信用自我管理机制
重复博弈、声誉机制和合作机制
1.重复博弈
该定理认为,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会出现对双方均有利的合作均衡。在经典“信任博弈”例子中,博弈者A和B,如果A会选择一开始就不信任,双方都获得0收益,如果A选择信任,可能受损,也可能获益,在此情况下,B为了获得利益可能会采取可置信的承诺,比如进行抵押,与A签订一个强制合约,使得违约的惩罚金超过B欺骗的租金等。另一个解决途径就是增加交易次数。只要未来的合作交易贴现不低于即期违约的租金,则交易双方的信用关系就会产生。
2.声誉机制
四位经济学家(Kreps,Milgrom,RobertandWilsons)将不完全信息引入重复博弈,建立了声誉模型,即著名KMRW定理。定理的解释是,每一个参与人尽管在选择合作时可能会面临被对手出卖的风险,但是如果不合作则暴露了自己的类型,从而失去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如果对方是合作类型的话)。因此,如果博弈重复次数足够多的话,出于对未来收益的考虑,每一个参与人都会尽量树立自己合作的良好声誉(即使本质上是非合作类型的),以获得对手同样的回报。3.合作机制。有学者提出的合作机制演化研究认为,凡是具有善良性和宽容性的个体合作性较强。“针锋相对”的个体则集中了善良和宽容的特征,善良性防止他陷入非合作的麻烦中,对对方背叛的报复则保证了对方背叛行为的谨慎性;宽容性则有助于在对方背叛后重新开始合作,而简单清晰的规则更易于被人理解,从而导出长期的合作。另有学者提出了集体稳定策略,即假设存在一个全部采取某一个特定策略的群体和一个采用不同策略的变异个体。如果这个变异个体能得到比群体中的个体更多的收益,则这个变异策略就能入侵这个群体。而如果一个群体的策略是不能被入侵的,则就是一个集体稳定的策略。信任与合作的战略只有在长期的交互关系中才能成为集体稳定策略。
(三)信用外部管理机制
双边信用管理机制、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和匿名社会的非人格信用管理机制
1.双边信用管理机制
有学者在对中世纪热那亚商人远程贸易研究中发现,在热那亚商业社会,商人一般会让人其地中海沿岸的远程贸易,若商诚实履行贸易,则获得合作剩余,而若选择欺骗,则商人损失了的货物,但终止关系。热那亚商人普遍会支付较高的佣金或工资,使得人对未来继续合作的预期收入贴现超过了其背叛所得,因此,远程贸易制度在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往来中得到普遍推广,商人间长期交易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建立“双边声誉机制”。据学者考证,热那亚的商业人一般为贫穷和低收入阶层人群,优厚的佣金使得他们可以经过若干时间的诚实而上升到中收入阶层,这种社会阶层的流动构成了社会纵向的紧密结合和“文化信任”的形成。
2.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
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就是一种俱乐部制度,或者说是一个多边互惠体系。体系外具有排他性,尽管俱乐部体制对于成员没有强制的约束,但是一旦发现成员的背叛行为,将使得俱乐部所有成员迅速知晓而将其排除在整个俱乐部之外,停止与这个成员交易。这种俱乐部“放逐”行为能保证俱乐部仲裁结果的有效实施。这些俱乐部组织形式的第三方信用保障机制能使成员间保持信息高度流通,从而大幅度降低交易的信息不对称。
3.匿名社会的非人格信用管理机制
熟人间或俱乐部式的信用保障的根本点在于长期稳定的交易,因此,交易秩序必须封闭于一个特定的群体之内。而在现代匿名社会中,非稳定交易是常态,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尤为突出,外部性普遍存在。在存在外部性的世界里,容易产生“公共地悲剧”,即个体利用自身信息与行为优势占有公共领域的剩余;“搭便车”,即个体不付出成本只获取集体收益;“囚徒困境”,即在信息不对称博弈中,参与人的自利行为会导致非合作的“纳什均衡”等现象,以及签约人对合约签订后的可执行性和执行结果的机会主义预期,执行过程的难以监督会导致签约人行为的扭曲。因此,用于熟人社会的信用机制不能解决匿名社会里的所有市场外部性问题,信用关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非人格的制度与法律框架。专家系统、正式制度、司法系统都是匿名社会非人格化的信用管理机制。
(四)政府信用管理机制
降低信息成本和改变信用预期从广义上理解,正式制度、司法系统都属于政府信用管理的范畴,而狭义的政府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市场信用问题政府进行直接干预,即政府信用管制。西方学者认为需要政府信用管制是因为:一是消费者虽然可以通过诸如民事法庭判决获得补偿,但不足以弥补损失,社会总成本高于政府管制代价。二是消费者不可能轻易地对搜索到的信息作出评价,而犯错误的代价很高,如某种药物的潜在效力与安全,某一特定的航线安全性。三是市场供给方不能提供所需要的信息。而政府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具有降低得到信息成本的规模效益。政府信用监管的基本原理是在企业信用双方(或各方)博弈矩阵中嵌入政府博弈变量,以第三方或者以博弈对手身份参与博弈,并以尽可能低的政府成本改变企业间一般信用博弈的参与者预期,从而减少信用风险发生。有学者认为:第一,如果政府拥有更多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外公布,将有利于消除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第二,如果政府对企业失信行为处罚力度足够大,企业将消除失信的动机,从而克服“道德风险”。第三,如果政府能提高发现企业失信的能力,企业失信的概率将降低。第四,如果企业失信收益越高,其失信概率越大,政府对其监管的力度也应加大。第五,如果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企业信用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将有利于降低企业失信概率。
二、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重点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资格认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责。随着市场逐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信用与信用监管地位日益显现。工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主要部门,信用监管贯穿整个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和监管过程,其监管重点包括:
(一)不断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建设法治信用出发
不断完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资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中的内容和责任,将企业信用监管纳入法治轨道,从制度上保障企业信用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提高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的地位与权威,从而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改变信用成本预期,减少市场机会主义发生,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与政府其他部门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接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提升数据交换质量,提高数据交换效率,尽快将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提升为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展企业公示信息科学研究,探索企业信用数据变量间的影响路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的规模效应,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应用,最大限度地缓解市场信用信息不对称现象。
(三)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自我管理约束机制指导企业、行业组织建立信用管理组织
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注重企业声誉或信誉,开展信用自我评价、行业评价活动,主动维护企业或行业整体信誉。积极培育企业信用服务组织,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调查服务(专项服务)和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定期区域市场信用评价指数;制定企业信用奖励政策,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积分制度以及信用资产管理制度,赋予诚实守信企业更多的信用资产。
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较一般商标假冒行为更为隐蔽、更具欺骗性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严惩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虽然我国在2001年《商标法》修改案中已经将反向假冒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但发达国家立法及司法实践早已将反向假冒行为作为商标侵权来处理。对于反向假冒的法律规制,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作为知识产权比较落后的国家,我国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较为抽象,不利于司法操作,我们应当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法律规制的现状,完善我国商标权保护制度并使之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现状。作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完善我国反向假冒制度有所裨益。
一、商标反向假冒之理论探讨
商标假冒,是指假冒者试图通过简单地替换商标的方式来冒充来源于他人或自己的商品,通常假冒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的相似,这就构成假冒;但还有一种假冒行为却十分隐蔽,即“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撤、换他人合法附贴的商标后,再将商品投放市场(即美国法所称‘ReversePassing-off’)的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众所周之,“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使公众识别那些他们有所经验而对其品质特性有所了解的产品,它保证下次购买带有同样商标的商品时,也会具有同样的特性。”就是说,商标的功能主要是识别,消费者在流通领域通过商标来识别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如果在经营或者服务过程中,商标被撤、换,必然使消费者对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造成误认,使被摘除的商标的功能无法体现,从而不利于消费者和被撤、换商标者。因为商标不仅具有识别功能,往往还代表一种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现代生产者、经营者向市场推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一是为眼前利益,尽快得到利润;二是为长远利益,创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商号等,不断提高市场信誉,以便得到可靠的、长期的利润。而这种利益是通过商标与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而产生的。在流通领域中商标与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分性,“商标所代表的财产权,是产品或服务信誉的反映……离开了它所标记的产品或服务,商标毫无价值可言。”如果商标被撤、换,即造成消费者对商标及产品的误认,从而使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品牌在市场上难以确立,在市场上丧失应得的份额,损失应得的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标是构成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一个整体,两者不可分割。而反向假冒者就是把两者割裂,再贴上自己的商标明显违背了《商标法》的规定。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标权是权利人拥有利用其获得市场利益的独占权利,反向假冒行为所侵犯的正是商标权人的这种独占权利,所损害的正是商标权人无形的、潜在的、长远的经济利益。
二、国外禁止商标反向假冒的立法实践及模式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反向假冒都要受到法律禁止及制裁的。在禁止商标反向假冒的立法实践上,世界各国则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1.单轨制
(1)《商标法》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不少国家认为商标反向假冒侵犯商标权,而运用商标法这一法律模块做出禁止性规定。
法国1997年《知识产权法典》第713(2)条规定,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正、反两方面的权利,即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撤换自己依法贴附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希腊1994年《商标法》第18条、第26条的规定与法国完全相同。
澳大利亚1995年《商标法》第121条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任何授权使用人在标贴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亦明示禁止,则下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或除去注册商标标识的一部分……,(4)将其他商标使用在标贴注册商标的商品上,(5)在标贴注册商标的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使用任何可能有损注册商标声誉的标注。但如果商标所有人善意取得该商品并且不知道有禁止标帜,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葡萄牙《商标法》规定,销售商或者中间商摘除、覆盖、改变商品来源说明,在商标状况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摘除、覆盖、改变生产者用于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构成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则构成应受到刑事处罚的商标不合理使用的行为。葡萄牙1995年《工业产权法》第264条规定,若将属于他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再出售,造成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的后果,则对撤换商标者处以两年以下监禁或处以罚金。西班牙1988年《商标法》第31条(3)也有类似规定。芬兰《商标法》和瑞典《商标法》也规定,商标所有人或授权人不得以使公众可能误解的方式使用商标。
意大利1992年《商标法》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商标法例》等都有同上述相近似的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一些国家不是从侵犯商标权的角度,而是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待商标反向假冒的,它们把禁止商标商标反向假冒列入反不正当竞争中的。
按照欧洲法院1997年的判例,禁止撤换他人注册商标也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欧共体《罗马条例》)第36条中。另外,《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中明文规定:“对反不正当竞争活动给予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项内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更是在其第10条之二“不正当竞争中”,进一步列出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其第(2)项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第(3)项规定:“特别禁止下列情况:(a)采取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混乱的一切行为;(b)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谎言损害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信誉的;(c)在教育活动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使用目的或数量发生混乱的表示或说法。”可以看出,商标反向假冒的主要特征也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不正当竞争”条款所涵盖,因而在此它也被看做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被予以禁止。
德国1994年新商标法对原商标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扩大了商标法保护范围,但仍然没有明确禁止在商业活动中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摘除或撤换商标的行为。因此。德国《商标法》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而早在1909年6月7日德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以概括条款的形式在第1条规定:凡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的违背善良风俗者,可请求其不作为和损害赔偿。概括条款自颁布之日已有90多年却只字未改,其功能随着市场竞争手段的变化而不断扩充,被誉为主宰整部法律的“帝王规则”,堪与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诚信”条款相媲美。
除此之外,日本、荷兰等国也将禁止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定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2.双轨制
即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合二为一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这方面1946年美国成文商标法《兰哈姆法》第43条(a)款堪称典范。该条款的使用范围近年来不断扩充。《兰哈姆法》第43条(a)款及今天的美国《商标法》1125条(a)规定:“凡载于任何商品或服务,或者与任一商品包装的联系上,在商业中使用任意单词、术语、姓名、符号或标记,或者它们间的任一组合,或者使用任一虚假的来源标示,虚假或误导的事实描述,…….确信可能受到这种行为损害的任何人应该对该人提讼。”
还有些国家的相关立法名称,即为“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把禁止商标反向假冒规定于其中。加拿大《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就有着这方面的规定。
三、我国对反向假冒法律规制的商标立法的缺失和相关法律完善的建议
1.我国反向假冒法律规制的商标立法的缺失
我国现行《商标法》首次规定了对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商标法》第52条之(4)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商标侵权。比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该规定在下面三个重大问题上需进一步完善:
(1)我国现行的立法只规定了显性反向假冒为商标侵权行为,排除了隐形反向假冒行为,存在法律规范的空白。商标法规定的“更换注册商标”,是认定假冒行为的特征和条件,而“更换”即除去原有商标,冠之以假冒者自己的商标,是典型的显性反向假冒商标的行为。同时,在该条(5)项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未尽事项,即“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构成商标侵权,但在随后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0条对该项的解释中,限制该项的含义只有两个,一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提供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作为对商标法的细化规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无疑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反向假冒商标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
(2)商标法的侵权形式过于狭窄,不利于对商标权人的保护。该款规定的反向假冒行为只有一种,即更换。更换的概念是以一个商标代替另一个商标。但在实践中,构成反向假冒的侵权行为并不限于更换,如遮掩,即以一个商标标识附在原有商标标识之上展示给消费者,是更换的一种更隐蔽的形式;如除去,即去除原有商标标识,割断产品与商标权人的联系;还有其他混淆行为,即指以某种方法,使得原商标标识变得难以辨认、含糊不清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涂抹、撕扯、揉搓、除掉外包装、整盒商品拆零销售等。在我国加大对假冒商标行为打击力度的今天,包括显性反向假冒在内的明目张胆的商标侵权行为,因受法律的威慑有所收敛,但隐性反向假冒则因没有法律的明确禁止规定而被作为“”行为大量出现:如产品分销商为了独占产品的销售权,在销售时以各种方法,掩去原来的商标、甚至生产者的所有信息,让消费者在云里雾里购买产品,这种隐性反向假冒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但出现产品质量责任时,给消费者的索赔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3)《商标法》将反向假冒更换的对象限定为注册商标,这符合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制度,也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相一致。但个别国家却规定反向假冒不以注册商标为限,如意大利商标法对反向假冒的规制便不要求所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同时我国的《商标法》也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加以管理,这就值得思考,那么对未注册商标,特别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否应该禁止呢?我国《商标法》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并不禁止未注册商标使用,也就是说,任何人均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自由,也有选择其使用方式的自由。因此,未注册商标使用者一旦将贴附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后,他的这种使用商标的自由应该受到尊重,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这种自由的保护方式是通过《商标法》还是其他法律保护更为合适,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2.对我国反向假冒行为的商标立法的完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商业竞争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我国入世以后对国际商业规则的运用,我国《商标法》在规范反向假冒侵权行为条款中,可以考虑增加如下的条款:
(1)应明确区分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商标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权。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是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是两个既相互紧密联系,又有不同内涵和外延的概念。虽然我国商标法中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作了全面的规定,但在用词上却使用了一个不能全面反映权利内容的概念—商标专用权,以商标专用权来代替商标权,如《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此处的商标专用权应改为商标权更为恰当。
(2)确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标准,并增加列举的事项。现行商标法的立法体例,对商标侵权采取的是列举性与概括性结合的方法。列举性的规定起到的是例示的作用,但也应该具有一定范围的涵盖意义。因此,我国商标法在规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时,除了“更换”以外,还应同时把“除去”“遮掩”等也明确列举出来。因为更换、除去、遮掩分别代表了不够的反向假冒行为,具有各自特点,相互不能取代。另外,商标侵权,无论是正向假冒还是反向假冒侵权,其最终的法律后果都是一样:即与原有的商标混淆,误导或诱导消费者。由于立法受当时的理念、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以列举的形式穷尽所有的侵权形态,所以,法律可以用“未尽”条款进行概括性的规定。但是,概括也需要标准,才能指导司法实践工作。因此,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5)项应改为“其他可能导致混淆,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行为”,明确“混淆”是认定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标准。
(3)对“投入市场”的扩张解释。多数学者认为“投入市场”应理解为在市场中销售的行为,但在商标反向假冒中“投入市场”绝不应限于在市场中销售的行为,还应包括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如澳大利亚商标法规定:在明知或应知注册商标已被篡改或者已被去除或被欺骗性地使用的情况下,销售该商品、为销售而陈列该商品、为生产或交易而占有或进口该商品,同样构成刑事犯罪。这一立法我国应予借鉴,可以在《商标法》第52条(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应作扩大解释,即不仅销售反向假冒商品属于商标侵权,将反向假冒商品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的行为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4)加大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不管是已经注册还是未注册的,其作为一种商品的标志,最基本的功能便是表明商品的来源或出处,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并同时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反向假冒并不能排除非注册商标这一情形。特别是驰名商标“包含了创作者的心血和汗水,物化载体的价值与其无法相提并论。”因此,本人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显得比一般注册商标更为重要,所以《商标法》应明确将驰名商标规定在反向假冒的条文中。在修改《商标法》时。可以参照意大利商标法的做法,在现有的商标使用管理一章中作出补充规定。例如,可将《商标法》第48条第3项修改为“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或擅自撤换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欺骗消费者的……”。
当然,本文探讨的是商标反向假冒的民法规制,但不是说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只能依据民法来进行;如果这种行为造成的结果很严重,我们也可以运用刑事手段进行处理。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这种行为还需要依靠经济法手段来处理;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这种行为也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也可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行为人提讼。
参考文献:
[1]郑思成:知识产权论[M].法律出版社,2004年
在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实践中,薪酬管理实际上有两种不同层面的含义:一种是基于日常运行的薪酬管理,用以维持企业薪酬机制的正常运转;一种是基于战略考虑的博弈选择,核心是考虑薪酬体系如何帮助企业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即战略性薪酬管理。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战略性薪酬管理至少能在三个方面影响和推动企业战略的实施:一是能帮助企业有效激励下辖团队与员工,使之行为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从而推动企业战略的实施;二是能有效激励优秀团队与核心人才,从而使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设计高效的薪酬管理体系,使人力成本效用最大化。企业薪酬战略能直接关系到企业战略的成败,离开了薪酬体系正向支持的企业战略,往往是空中楼阁。从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实践来看,“50-70%的企业变革计划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变革后的流程、战略与企业的薪酬体系缺乏一致性。”[2]可见,战略性薪酬管理是企业战略的重要支撑。
二、商业银行战略性薪酬管理的本质特征
(一)必须以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为导向
商业银行战略按层次一般分以下几个层级:最高层级是企业战略,第二层级是业务战略,第三层级是功能战略(包括薪酬战略)。可见,薪酬战略是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的子系统,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决定薪酬战略,薪酬战略必须以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为导向。
(二)必须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
薪酬战略必须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使之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辅相承、相得益彰。而独立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之外或与之不匹配的薪酬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科学”、“完美”、“有道理”,也绝不是好的薪酬制度。
(三)必须充分考虑薪酬战略自身规律
“虽然薪酬体系是组成企业人力资源体系的若干支柱之一,但它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中却起着领导、支持、变革、诱引的作用(GeorgeT.Milkovich&JerryM.NEWMAN,2002)。薪酬战略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其他各个方面对公司绩效的综合影响相当(BrianBecker&MarkHuselid,1997)。”[3]正是因为薪酬战略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管理体系中有如此重大的作用,它虽然是一种从属的战略,但也必须充分考虑其自身规律。
(四)必须具备权变、动态管理的特征
薪酬战略必须是权变、动态的。首先它必须随着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的变化而变化;其次还必须随着环境(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监管环境、内部管理精细程度等)的变化而变化。
三、强化商业银行战略性薪酬管理的措施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及当前实际,强化商业银行战略性薪酬管理,提升人员的战略执行力及银行的竞争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银行总行的战略部署
一是要认真领会银行总行业务发展战略纲要。必须要站在全行的高度,对总行确定的战略愿景、使命、阶段发展目标、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目标客户、重点发展区域、硬软实力建设、近中期业务转型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与理解。二是真正理解银行总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年度综合经营计划是落实全行发展战略、谋划全年工作、对各项业务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统筹安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因此要在深入研究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的基础上,真正理解综合经营计划政策要点、薪酬总量挂钩办法与分配方式,保证总行战略意图传导的准确性。
(二)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同业薪酬管理动态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各地的影响程度不一,各地同业的应对之策和创新之举也各有特点。因此要密切关注当地市场形势和经营形势的变化,研究分析当地同业薪酬管理动向,保持或增强薪酬战略在同业中的竞争力。
(三)确定与总分行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战略性薪酬目标与体系
在正确理解总分行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必须要找出实现战略所需激励的核心业务及其业务指标,据此构建能充分激励核心业务及其业务指标的薪酬目标与管理体系。薪酬目标与管理体系确定后,还必须要基于战略与薪酬总量确定薪酬结构、薪酬水平定位,平衡固定工资、浮动工资、法定福利、企业福利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工作都是相当具体而且复杂的,但是不管做哪项工作,都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薪酬体系的任何决策都应该与战略问题挂钩。
(四)考虑薪酬战略应统筹兼顾各项职能与利益群体
联系战略思考问题,是薪酬体系设计的第一要务。统筹兼顾薪酬各项职能与利益群体,是保证企业和谐的另外一个重要战略问题。概括地说,薪酬体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其主要职能一是保障作用;二是激励作用。薪酬体系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群体,因此,在制定薪酬战略时,要做到统筹兼顾。一是要统筹兼顾薪酬各项职能,既要充分考虑薪酬制度是否具有内部公平性,又要充分考虑薪酬制度是否具有外部竞争力。二是要统筹兼顾不同利益群体,既要考虑在岗员工,又要考虑内部退养员工与离退休人员;既要考虑前台一线员工,又要考虑中后台员工;既要考虑经营部门员工,又要考虑综合保障部门员工;既要考虑经办岗位员工,又要考虑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五)保证薪酬战略具备权变、动态管理的特征
由于各种原因,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监管环境会适时变化,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会适时调整,而薪酬战略本身具备权变、动态管理的特征,决定了薪酬战略必须要随外部环境、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变化而变化。要认识到没有通用的、一成不变的“好薪酬制度”,衡量一个薪酬制度“好不好”的标准,最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与支持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与支持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因此,要保证薪酬战略权变、动态管理的特征,使其始终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
(六)切实强化薪酬战略执行力
战略性薪酬是一种基于战略考虑的博弈选择,因而切实强化战略执行力非常重要。如果在执行中由于不同意见而朝令夕改、虎头蛇尾,对下级团队与员工而言会无所适从,甚至丧失信任基础。因此,全行必须树立这样的薪酬观念:除非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或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薪酬战略才需要相应调整,一旦薪酬战略确定下来,就要保持相对稳定且要坚决执行。
总之,战略是薪酬设计的灵魂,薪酬设计必须基于战略。因此,薪酬管理者除了纯粹事务性的薪酬管理活动外,必须有战略思维,必须以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为导向,强化战略性薪酬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洋.浅议企业战略性薪酬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7).
[2]马天晴.从企业战略到薪酬管理[J].金融经济,2006,(16).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是坚持“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经营理念,即总行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总行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分行的财务负责人负责分行的财务核算和管理。造成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权力比较分散,总分行在事实上属于不同层面财务主体的情况,没有形成全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
2.财务管理理念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网点的配置上,有形经营网点迅速增加,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又不够完善,网点租金,装修等固定成本开支比较大、经营效益较低的状况;在具体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还不能完全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地审查各种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缺乏流源式成本管理理念;在员工思想意识中,认为成本核算和管理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与自己无关。
3.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滞后,无法满足财务管理的需求
商业银行对直接面向客户的前台业务管理系统、客户直接操作使用的电子银行系统等的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对这些信息系统不断进行更新升级,以方便客户操作、提升客户使用感受、加强资金安全、提高数据处理速度。但是在商业银行的后台操作系统相对滞后,数据无法共享、信息自动化程度不高、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后期维护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思路
(一)进一步调整财务管理体系和体制
学习国外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体制的特点,借鉴其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努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体制,找出与先进外资银行的差距,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机制下的财务体系,建立一个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信息系统为平台、以预算管理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手段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财务管理体制上,真正做到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总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
(二)实现管理手段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
当今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面临着一个多元、复杂、动态的环境,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只有和银行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才能取得财务管理工作真正意义上的成果。首先,要改变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财务管理上的方法,不再局限于简单地提供财务会计数据,财务工作不再停留在记账、报账、财务分析、财务检查的财务会计阶段,必须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进一步利用会计信息进行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规划未来,并对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分析及业绩评价,最大限度地提高银行盈利能力。
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考评等环节构成。预算具有战略性,对商业银行战略起着全方位的支持作用,要科学编制预算,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预算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经营策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控制和约束能力。
2.大力推行责任会计
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点多面广、各行经营状况差异明显的情况,明确界定分层次、分部门的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对各个中心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各责任中心资金的不同,通过实行内部转移价格的方式来科学计量各责任中心的创效。
3.强化内部会计控制
要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加强各项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形成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成本管理为重点的财务管理体系,真实反映经营活动,参与经营决策,及时纠正偏差,控制经营全过程,保护资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财务授权管理,防止财务资金随意支出,有效降低费用支出。加强对财务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使经营目标如期实现。
(三)树立现代化的财务管理理念,重视金融创新
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机构纷纷涉足金融,携支付宝、余额宝、理财通等理财产品抢占金融市场份额,银行正不断被“后台化”和“边缘化”,“存、贷、汇”正遭遇全方位金融脱媒,逐渐退化为整个金融链的尾端。金融脱媒不可逆转,商业银行必须遵循互联网生存法则,在全新的行业分工和要素分配过程中掌握主动权,顺势而为,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首先,经营网点创新升级。当O2O模式成为移动互联时代的流行语,拥有大量物理网点的传统银行,其线下网点转型已势在必行。“银行不再仅仅是一个地方,而是一种行为”。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已率先建成智慧银行、智能旗舰店、智能银行,将传统银行服务模式和创新科技有机结合起来,物理网点尝试向智能化转型。其次,产品创新。在商业银行依然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等最基本的业务金融主题时,应该利用其拥有的大量客户资源,较高资金安全信誉度的基础上,借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手法,推出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反戈一击,典型的如建行的“速赢”、工行的“薪金宝”、中行的“活期宝”、民生银行的“如意宝”等理财产品纷纷推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收复了失地。银行系“宝宝”的产品优势在于安全性高和突破无金额限制,但这种产品也有不足之处,即选择的货币基金有限,有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T+1,而支付宝、理财通等赎回已实现当日到账,天天基金网上的活期宝选择面广,甚至实现赎回时资金几秒内到账,因此,银行应利用其多年的与众多基金的合作关系,选择优质的公司完善银行系“宝宝”,使其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再次,业务渗透。今年两会提出“互联网+”概念,互联网已渗透到各行业,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国家金融支柱的银行也应借鉴这种思维,创建“金融+”概念,银行除了传统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等优势,借助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房产、汽车、教育、零售、医疗等全能服务。利用高科技技术,构建一个完善的数字生态系统,银行能够将现有服务合作伙伴与其他重要的机构结合在一起,建立起公平的价值分享机制,打造出类拔萃的全时银行,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将金融服务与非金融服务有机结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银行是存者与贷者的集中。”但如果说在商业银行产生的初期,它们所提供服务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解决双方在融资的期限、时间、金额、现金与凭证的交付等方面的矛盾和困难,那么在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已经广泛应用、支付手段已经非常方便的今天,金融机构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价值,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小了。在目前条件下,“借者”与“贷者”之所以需要银行来作为中介,是因为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从而克服资金融通中这一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障碍。
银行监管发展的趋势也表明,银行风险才是监管当局(进而商业银行自身)关注的焦点。《新巴塞尔协议》中所提出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无一不是以风险为核心的:银行所需要的资本量,完全根据其风险程度来确定;政府监管是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市场约束的关键在于使市场参与者更多地关注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通过保持或改变其与银行的业务关系,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在最近30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从80年代美国储贷协会危机到从90年代初持续至今的日本银行业危机,从80、90年代一直到现在仍连续不断的拉美金融危机,到刚刚过去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5年尼克·里森因期货交易造成8.6亿英镑巨额损失而将拥有232年悠久历史的巴林银行推上死亡之路,到2002年发现约翰·鲁斯纳克因违法外汇交易造成7.5亿美元损失而使联合爱尔兰银行市值在一天之间暴跌13.7%,这些事实一再证明: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命线。
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殊性
核心能力概念及相应理论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普拉哈拉德(C.K.Prahald)和加利·哈默尔(GaryHamel)首先提出的。他们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文中首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们认为,“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源于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决定企业在长期内能否生存下去的根本因素,它是蕴藏在企业所拥有的、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规则资源背后的一种能力”。他们在这篇文章中还提出了检验企业核心能力的标准,后来者将其概括为“价值优越性(能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不完全可模仿性、不完全可替代性和不完全可贸易性”。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否符合这些标准?由于资金融通最主要、甚至唯一的障碍是风险,所以其它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应该是管理风险,那么商业银行又如何区别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们以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为例来进行说明。从表面上来看,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的功能都是实现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两者之间的差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在获得资金时,银行出具的是存单或存折,而基金出具的是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在将资金注入赤字单位时,银行收到的是贷款合同,而基金收到的是有价证券。因此,两者似乎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美国著名金融专家兹维·博迪就由此而提出了“商业银行要被共同基金取而代之”的著名论断。从更深一层次的分析来看,虽然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所创造的核心价值都是管理风险,但两者在管理风险的工具和方式上,存在着质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使我们得以说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非标准化工具
从典型意义上来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是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的。同时,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和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也都是非标准化的。正是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能够满足客户的差异化特殊需求,并且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同时也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的标准化。无论是证券本身的金额、期限、价格确定方式,还是证券发行、交易的条件,都是标准化的,甚至证券交易方式也是可以部分标准化的,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技术分析,实际上就是一种部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大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就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需求,而不适合于小企业,更不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得到满足,债权人(及股东)必须了解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并相信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对于非标准化的贷款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支持,只要让银行相信这是个好项目(而且经营者诚实可靠)即可,而通常情况下,又只要使银行中负责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及审贷委员会——但信贷员的意见会对审贷委员会有很大的影响)得出这一结论即可,这就使得借款人要获得贷款,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所需要支付的、除贷款利息之外的融资费用也较低。但对于标准化的证券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则必须要使在数量上一般来说非常巨大的投资者普遍认可这个项目,而这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很高的成本(其中相当部分是固定成本)。同时,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前景,只有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核心技术、经营理念等以后,才有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如果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而不能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这类项目就根本无法得到证券融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熟产品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得到众多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因此,证券一般只适用于成熟产品的融资(而且是大额融资),而银行贷款则既适用于成熟产品,也适用于创新产品;既适合于大额融资,也适合于小额融资。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表明,贷款融资比证券融资更能促进经济中的创新。
花旗银行前首席执行官沃尔特·瑞斯顿曾经说:“一个出色的银行家应该是借款人的咨询专家。”借款人在获得非标准化的贷款时,还可以获得银行信贷人员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并在借款人出现问题以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贷款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机构重组等措施,与借款人密切协作,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而以标准化证券获得融资的企业,在出现问题时,证券持有者大多“用脚投票”,退出该企业,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往往还使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
(二)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内部化方式
商业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在管理风险时有一个风险内部化的过程。所谓风险内部化,是指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将所管理的金融风险直接转换成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然后再以各种具体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
银行从储蓄者以存款形式吸收进资金,承诺到期无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然后将资金按约定的条件贷放给借款人,并以自有资本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并不能因为借款人违约,而拒绝偿付储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获得流动性的需求,但不能在储蓄者提取资金时,提前收回借款人未到期贷款。如果银行为了保证存款人提现的需要,低价变卖资产或高价借入资金,那么所发生的成本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只能按规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收取利息,证券价格和汇率的波动所引起的银行资产或负债市场价值的变化,也都必须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这样,银行也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
由于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可以独立于资金融通过程而进行单独交易,所以,商业银行风险内部化的过程,并不一定要涉及资金的流动。比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票据承兑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提供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而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将市场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而从事所有这些业务时,银行都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
但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共同基金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风险内部化。所有风险损失,都由基金持有人直接承担,所有风险收益都由基金持有人分享,基金管理人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既不承担风险损失,也不直接享有风险收益。这样,共同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对称的,是“软资产”对“软负债”。
商业银行采用风险内部化方式的结果必然是“软资产、硬负债”,而这被认为是商业银行要最终被淘汰的根本原因。但是,商业银行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将“软资产”变成“硬负债”。
以河北省为例,有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时少报上年结余资金和事业收入,有的部门编报部门决算时隐瞒年末结余资金;有些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些部门超出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或自行调剂预算支出。在其他省市中,如广西省某市工商局1994年至1999年共隐瞒行政性收费收入468.96万元,其他收入6950.99万元[1]。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隐瞒收入408.33万元;漏缴税费141.55万元[2]。
(二)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挤占挪用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的主要是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而是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将收取综合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服务费、摊位费、治安费、水电费等分别存入存折;有些工商局的出纳员将规费收入和经费结余以个人名义存入存折,直接在账外列收列支。如广西省某地区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157.34万元,主要是1999年以前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反映,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3]。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挤占挪用资金1156.86万元,私设“小金库”420.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02.99万元[4]。
(三)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
以河北省为例,主要表现在:截留、拖欠应缴财政预算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商标注册费,经济合同签证费收入;截留、拖欠应缴财政专户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资金等。在其他省市中,如广西省某市工商局历年应缴未缴罚没款541万元;某地区工商局欠缴财政专户931.25万元[5]。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968.08万元,拖欠应缴财政专户款172.03万元[6]。
(四)违反规定超范围乱收费乱罚款
以河北省为例,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内容、范围、及标准收费,擅自立项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其中一些工商部门超范围收费,主要是继续执行1997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取消了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据统计,1999年全国共清理掉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32项,清理关闭银行账户1578个[7]。在其他省市中,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乱收费乱罚款金额389.92万元;其他违规金额940.65万元[8]。
(五)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以河北省为例,在预算管理、收费“收支两条线”方面主要有经费超支严重,没有依法办理经费追拨手续、一些地方没有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部分地方票据管理中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规费代征管理普遍松懈等问题。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纪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1.历史原因
(1)业务经费不足:以河北省为例,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减费因素不断增加,决定收入呈现停滞或下滑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监管任务的不断加重,工作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工资因素和办公消费指数上升,决定支出呈现递增趋势。在目前工商财务体制不变情况下,收入和支出矛盾较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都出现紧张局面。
(2)经费保障能力较弱:以河北省为例,由于工商行政部门业务经费不足,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到位,部分地区仍然使用行政性收费来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经费需要。
2.工作性质原因
工商管理局除管理正常经费外,还要按规定要求进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管、用、缴”工作。这就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财务管理的难度,也为财务管理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可趁之机。
(二)主观原因:
1.缺乏科学的理财思想
以河北省为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守法意识差;没有树立预算观念;没有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的思想。
2.财务管理制度、体制不完善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内审制度、财务检查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体制上没有落实新的财务管理关系等,给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漏洞。
3.财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的要求
以河北省为例,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公款私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散漫,不负责任;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等业务技能不合格。
4.无法满足规范化统一管理需求,且财务监控滞后
以河北省为例,一些部门仍然使用传统的单机和局域网处理账务,财务监控不仅受到时间、空间、及人力方面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它无法实现行之有效的事前或事中的财务监控。
三、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
(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财思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预算观念,还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思想和提高效益的思想。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体制建设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要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到部门,有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推行政府采购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大宗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装修装潢等消费品集中由政府采购,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基建工程管理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前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实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4.加强罚没物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涉案物资
(三)建立高效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
1.适应上下级关系的变化,迅速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
下级机关要坚决地贯彻执行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经常向上级局汇报财务工作的情况。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9]4号),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的规定。
3.建立顺畅快捷的上缴下拨渠道
在系统内部,抓好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在外部,要解决好与省财政的关系,加快经费的核拨速度;加强与银行的联系,解决划款的时间问题、代收代缴款的上划问题和代收网点问题。
4.理顺资产、债务关系
做好垂管后资产上划工作,各地在市场管办脱钩的基础上,积极与当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协调,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产权清楚、债务清楚、收支清楚、家底清楚,保证经费上划和资产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1.加强财务人员政治业务培训
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养。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加强财务会计知识,提高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
财务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财务会计知识,精通业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对于那些业务不精且不努力学习的人员进行淘汰。要有效的发挥全系统对工商财务软件操作作用,不断提高全系统财务人员电算化水平和账务规范处理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雷月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有待强化[J].广西会计,2001,(6):14-15.
[2]黄雪梅.搞好工商行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树立五个观念[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48-49.
[3]黄瑞珍.加强财务管理实现科学理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2):36-38.
[4]李林.试论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财思想[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1):30-31.
[5]加强工商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9):15.
注释:
[1][3][5]雷月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有待强化[J].广西会计,2001,(6):14-15.
[2][4][6]加强工商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9):15.
[7]权燕子.1999年财务管理工作基本情况[J].工商行政管理,2000,(1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