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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整改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19 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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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整改报告

篇1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金城江区各学校(含托幼机构):

根据《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河市监发〔2021〕5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为加强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开展校园守护行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春季、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

二、检查对象

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供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外面向学生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

三、工作目标

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要求,切实做好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类学校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专项检查中要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为重点,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具体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重点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采购加工销售。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三)食品留样规范情况。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办〔2021〕4 号)文件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与指导。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桂市监办发〔2020〕97号)查看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配有专用的留样冰箱、取样工具,是否按品种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密闭专用留样容器,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是否完整合规。对不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四)“明厨亮灶”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情况。根据《河池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让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广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学校“明厨亮灶”进行检查指导,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100%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到2021年底覆盖率达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春秋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及早部署,狠抓落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

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四)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1.按《河池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3月7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汇报报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2.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于4月6日、9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报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1)2021年春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

3.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4月6日前将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附件4)报送至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4.请金城江区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将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填写加盖公章后于3月4日前扫描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区市场监管局:韦仕瑛,2250266,邮箱:jcjfdacyg@163.com;

区教育局:梁良,2287958,邮箱:aqb7958@126.com。

 

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4.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自查结果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

是否开展“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许可

情况

是否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食堂

环境

是否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环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是否对食堂员工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使用的冷冻冷藏食品,是否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0-8℃冷藏密封状态下,每个品种留样量125克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完整合规)

是否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要求

备注:学校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局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开展自查(家)

自查发现问题(家)

完成整改(家)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大类

检查项目细类

学校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获证食堂数(家)

开餐食堂数(家)

检查食堂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一、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查验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过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维护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抽检情况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检出问题

(批次)

行政处罚情况

约谈责任人(人)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吊销许可证(张)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3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附件4

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未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持证原因

1

金城江区(例)

白土乡xx学校

未达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正在整改

2

 

 

 

……

 

 

 

 

持《小餐饮登记》证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因

1

 

 

 

2

 

 

 

……

 

 

 

未实施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实施原因

1

 

 

 

2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

辖区持证学校食堂总数

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原因

 

 

 

 

篇2

【正文】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城管执法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委绩效办:

《景临副书记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摘要》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直园区)城管执法分局协同相关主管部门重点排查城管执法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力整改,全力整改。现将11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对城管执法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市城管执法局于今年10月分别下发了《关于认领〈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事项的通知》《城管执法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下沉督导检查(第二轮)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直园区)城管执法分局全力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为营造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引导市民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单、约谈等形式,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市民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不定期开展进工地、进企业、进店铺活动,加强对相关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担当意识,不断强化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生产和经营的自觉性。本月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全面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力度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治理,严格执行“非必要、非必须”不得夜间施工原则。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作业外,禁止施工单位夜间(晚22时至晨6时)在市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严格按要求施工,尽可能减少对施工场所周围居民的干扰。本月共纠正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206起,发放整改通知书39份,处罚1起,罚款2万元。

露天烧烤污染方面:针对夜间露天烧烤集中的地段开展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明确烧烤店和夜宵摊点在经营期间禁止占道经营,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引导和规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摊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本月共纠正露天烧烤行为94起,取缔13处违规设置露天烧烤摊点。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方面:深入开展“工地蓝天行动”,研究运用在线监控、车联网等信息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土方)运输状况和施工扬尘排放情况。广泛运用无人机对施工场地及其作业区域进行自动巡查、高空监控、航拍等,清晰完整取证,第一时间定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尽早处置问题,降低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试行建设项目“红黄蓝”分类监察制度,对正常项目减少非必要检查,集中力量对问题项目和环境污染隐患项目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监察。本月执法监察支队采用无人机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排查市城区在建施工工地107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23个,现场完成整改20处,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充分利用在市城区噪声扰民现象较为突出的广场舞场地、KTV(酒吧)集中街道安装的固定式环境噪声监测仪,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管控。梳理了反复投诉且整改效果欠佳的问题点位,督促各辖区城管执法部门重点整改,举一反三解决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对拒不配合的商家进行约谈,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暂扣其产生高噪音等扰民行为的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本月共纠正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571起,发放整改通知书20份。

餐饮油烟污染方面:一是建立动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排查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并建立详细的台账,督促有油烟产生的餐饮店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二是通过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餐饮店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油烟行为的巡查管控,从源头上减少、防止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发生。本月共纠正餐饮油烟扰民行为90起,发放整改通知书17份。

四、加强督查考核,逗硬运用结果

篇3

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指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卫生许可整治

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对200m2以上的餐饮单位还应检查放心肉配送的实施情况。

(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__〕99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

3.建立餐

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卫生监督信息。在城区中小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上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

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县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召开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和干式、湿式点心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9月上旬——12月上旬)

1、开展龙游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整治,分二步进行:

第一步(20__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凡无单独厨房,或虽已设置单独厨房,但仍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一般以30天为限)。已有单独厨房,且基本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可要求其承诺于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整改能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为限)。

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对各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处理废弃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未按要求索证、建立台帐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添加剂及不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书面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倒查溯源。

在这一阶段,适时开展全县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整治。学校食堂整治于8月底开展,9月底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餐饮单位整治于9月底开展,10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20__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

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进行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

对“无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审批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进行量化分级评审。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已立案查处的“无证”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达15日之后,每月组织1—2次集中取缔。集中取缔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设城管、创建办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2、启动对其他地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工作(20__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参照城区方案进行。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并迎接上级部门工作验收。20__年12月15日前,作出专项整治总结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处于整个食品监管过程的未端,既是检验食品卫生质量的关口,也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环节,因此,开展餐饮食品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创建办、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吕美姿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吴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工作协调组成员。餐饮食品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卫生局法制科,联系电话:7024971,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日常联络,制定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三类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工作,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开展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县卫生局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沿街流动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卫生局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的取缔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卫生局具体行使卫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任务的执行,对专项整治

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等不正之风。其他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不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整治行动过程中,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从重从严从速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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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三)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点是各乡镇中小学校及年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单位。

可结合卫生部20**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关于食品卫生、饮用水和游泳场馆卫生检查的相关要求进行。

检查主要内容

(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管理中的职责。

4、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8、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9、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10、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1、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分散式供水使用前是否消毒),有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采用市政供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学校是否提供开水,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3、2004—2006有否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发病起数,发病人数。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2、学校有无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是否记录,病因排查结果有无记录。

3、学校是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有无学生健康档案。

4、学校游泳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有池水循环净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具有池水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池,能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游泳池开放期间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五、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时间为8月上、中旬。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下旬~9月上、中旬。

在卫生和教育部门指导下,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上报教育局法制办。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9月下旬~10月上、中旬。

9月下旬以后,教育局将联合卫生局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记录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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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针对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不够主动、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的现状,继续在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六个一”活动,即每天自学一小时、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季轮流授课一次、每半年组织一考试、每年开展一次调研学习、全年开展一评比。活动的开展,使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了正确的工作作风和学风,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提升了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水平和能力。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着力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三是深化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提升廉能风险防控水平。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上级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全面落实“三单一网”建设要求,强化舆论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注,以行政审批信息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为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截止6月__日,共公开各类信息近100条,排在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前列。建立信息宣传报道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力度。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1.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按规定标准对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检查,把好企业准入关。截止6月__日,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58份,对19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备案登记,受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9家,办理变更10起。

2.加强日常监管。实行网格化监管,将全县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责任落实到组及个人,促使执法人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今年上半年,我局对463家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活动,引导消费者走进“笑脸餐厅”,共评出优秀等级单位2户,良好等级单位数15户,一般等级单位数433户,13户责令整改。加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完成重大餐饮安全保障接待工作2次。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监管品种,保障基本药物使用安全,全面推进零售药店分级管理,辖区内的15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全部实行了分级管理,辖区内的3家药品批发企业已实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并及时做好了两码合一、数据融合工作。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强化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今年上半年,共完成药品抽检17批次、医疗器械抽验10批次、餐饮服务食品抽验5批次、学校食堂食品抽验35批次、保健食品抽验10批次、化妆品抽验5批次。

3.发挥企业自律。将日常监管情况记录在监管对象的诚信档案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分级监管,加大培训力度,共举办餐饮(包括各类食堂和学生营养餐)及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理论技能培训12期,参训人员达700多人,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

4.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集中力量开展了“3.15”宣传日、“12331”主题宣传、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创建卫生城”等专项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刊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饮食用药安全警示5余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六进”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公布监督投诉举

报电话12331,受理群众举报,__年上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3起,对所有投诉举报都做到了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力度

今年上半年,我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餐饮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55家,检查过程中,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32 户,对1家学校食堂和2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罚款0.6万元;查办药品案件2件,到位罚没款7.5万元。

1.配合县创卫办,开展县城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创卫验收冲刺工作。

通过开展“回过头看”、“停下脚看”的方法,打好创卫冲刺战。兵分五路对有“问题档案”的餐饮单位进行回头看大检查,检查餐饮单位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仍未依法守法经营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坚决立案查处;为杜绝“走马观花”式监管,在履行监管责任时注重“停下脚看”,实行静态监管。对县城主干道上的餐饮店、小吃店的亮证经营情况、索证索票制度建立情况、环境卫生情况进行逐户逐项检查,借力创卫契机,进行全程跟踪,定期进行实地考核,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进一步的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创卫工作部署,巩固创卫成果。

2.开展了中小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及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餐饮监督工作。我局联合教体局于__年4月对全县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食堂学校56所,其中小学20所,中学27所,中心学校9所,机关保育院1所,县直7所,乡镇49所,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经营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加工场所情况及食品留样等。此次专项检查,各学校校长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体局签订了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针对各学校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反馈给学校领导,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__次,人员136人次,出具监督执法文书56份。今年6月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对县城高中食堂及各校中考餐饮点开展了高中考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共出动人员5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及餐饮单位__家,责令12家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及餐饮单位限期改正。

3.继续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特殊药品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 共出动371人次对辖区内的2家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15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合法销售情况;二是开展了中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43人次,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检查经营企业73家,卫生院19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4.开展零售药店GSP跟踪检查及换证认证工作。将实施GSP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对未按要求经营的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做好GSP认证帮扶指导工作,确保全县申请认证的药店一次性通过认证现场检查。上半年,受市局委托,对我县辖区内67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

5. 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将医疗器械监管列入重要日程,不断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诚信档案,截止6月__日,我局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达2次以上。开展了在用大型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等专项检查。

6.加强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是邀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领导、专家到县里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对各涉药单位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员进行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和新版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培训,共培训人员160余人;二是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列入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并多次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截止6月__日,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2例,(其中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0例,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2例);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9例(其中严重的报告8例),有序推进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

(四)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一是做好扶贫及新农村建设工作,帮扶西溪乡廖坊村开展定点扶贫和枚江乡莲溪村进行新农村建设;二是做好茶叶基地建设工作。我局已投入资金3万元,在西溪乡横昌村湖洋排种植茶叶48亩,全面完成指标任务;三是继续抓好城区整治工作,落实帮扶资金2万元;四是招商引资工作有新进展,__宜欣药业已通过省、市食药监局许可证发证现场检查验收。我局、农工部等单位与__客商光伏发电等两个数亿项目正在洽谈中,力争签约,使该项目早日落户到__。五是以保障全县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切入点,切实抓好党建、“六五”普法、综治、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举办了药品零售企业“两非”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班,联合计生委开展终止妊娠药品市场整治行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稽查力量亟待加强

我局人员少、任务重,尤其是稽查执法人员只有几人,而县里中心工作比如扶贫、城区整治等经常要抽调人员参加,现有稽查监管力量不足,查办案件数量减少。

(二)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亟待规范

个别边远山区的乡村商店、药店、诊所还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如销售过期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渠道采购等现象仍有发生。

(一)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机构改革

按照省、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新机构的组建。

(二)强化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下一步,我们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无条件完成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要强化食品药品快检等技术支撑,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等问题较多的领域检

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追根溯源,深挖案源。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用械安全。(三)深入调研,编制好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

抓紧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任务,在此基础上,组织精干人员,在调研、重点内容研究上下功夫,科学地编制好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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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同心县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我们于2011年10月-2012年3月,在全县随机抽查了饮食单位消毒后的389份餐具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报告如下:1 材料与方法

采用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南京三爱实业有限公司研制,同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对辖区52家大、中、小型餐厅的碗、碟子、盘子、筷子、杯子等餐具按比例随机抽样,采用无菌操作方法,采样后经37℃恒温培养,18h后观察结果,结果判断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依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1](GB/14934-94),不得检出大肠杆菌。2 结 果

2.1 3种消毒方法的消毒效果比较,见表1。

表1 3种消毒方法的消毒效果比较

方法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不合格份数 合格率(%)

蒸汽 89 86 3 96.6

化学消毒剂 182 142 40 78.0

电子消毒柜 118 69 49 58.5

合计 389 297 92 76.3

3种不同消毒方法餐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X2=41.43,P<0.005)。

2.2 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的比较,见表2。

表2 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的比较

餐饮单位规模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不合格份数 合格率(%)

大型 116 106 10 91.4

中型 162 128 34 79.0

小型 111 63 48 56.8

合计 389 297 92 76.3

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显著意义(X2=38.75,P<0.005)。

2.3 保洁措施是否完备的餐具消毒合格率比较,见表3。

表3 保洁措施是否完备的餐具消毒合格率比较

保洁措施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不合格份数 合格率(%)

完备 282 239 43 84.8

不完备 107 58 49 54.2

合计 389 297 92 76.3

保洁措施是否完备的餐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非常显著性(X2=40.08,P<0.005)。3 讨 论

3.1 采用三种消毒方法消毒餐具效果不同,蒸汽法消毒合格率为96.6%,化学消毒剂消毒合格率为78.0%,电子消毒柜消毒合格率为58.5%。

3.1.1 化学消毒剂消毒合格率略低的主要原因是消毒剂浓度达不到要求或浸泡时间不够。

3.1.2 电子消毒柜消毒效果差的原因是餐具重叠放置,餐具表面间臭氧流动受限。

3.2 餐饮单位规模不同餐具消毒效果有差异,大型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是91.4%,中型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是79.0%,小型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是56.8%。

3.3 消毒后的餐具保洁措施完备的合格率为84.8%,保洁措施不完备的合格率是54.2%。消毒后的餐饮保洁措施得当,可保证餐具不遭受二次污染。4 建 议

4.1 严格预防性审查 积极参与餐饮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指导企业增加必要的餐具消毒等基础设施,实施严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查、验收、发放关,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发证。

4.2 强化宣传培训 建立严格的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使餐具消毒人员熟练掌握3种消毒方法的基本原理、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保证餐饮具消毒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做好餐具消毒等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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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寺庙僧尼食堂和重大型庙会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无证经营使用药品等行为发生,着力保障僧尼和信教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营造良好的寺庙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乡政府、寺庙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一)各乡政府职责。1、是负责掌握辖区内寺庙佛事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食物品种等信息。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2、建立寺庙重大佛事活动集中就餐备案制。3、是积极参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4、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对僧尼的相关宣传培训。5、是对寺庙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1、对寺庙开办的食品药品经营摊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掌握其取得证照情况、是否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及时向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活动主体做好食品、药品进货查验、购买记录等。2、对寺庙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在收到佛事活动举办相应信息后,应当按照活动规模制定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是应当按照佛事活动的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并要求主办寺庙提供必要的条件。4、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5、应当在活动期间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及食物原料进行事前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6、应当对佛事活动期间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物的,提前进行食谱审定和材料质量检查以及操作场所检查。

(三)寺庙职责。1、应于佛事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当地乡政府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佛事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信教群众及僧尼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2、佛事活动期间寺庙应确定一名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采购计划、购买记录、食品留样、各种检验检疫报告的收集管理。3、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保障内容

1、重点对承办佛事活动的主要活动场所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强化监督检查,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

2、在佛事活动期间,开展餐饮食品药品安全每日巡回检查,向现场派驻监督员,实施全过程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消除人为投毒等不安全隐患;对质量可疑食品和重点食品品种进行全面监测,及时防控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食安办组建成立寺庙佛事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保障工作方案,并抽调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监督人员投入到保障工作之中。全力开展活动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的保障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篇8

(一)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在3月5日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填报《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精心安排,落实整治效果。为确保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次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与“春雷行动暨三月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联合教体局、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了检查对象、时限、范围、检点和问题整改及工作要求。

(三)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执法力量迅速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要点表》,从十个方面入手,对照46项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动态风险分级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学校分管领导和食堂负责人反馈问题,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求限期整改。对校园周边经营店重点检查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山寨”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34个,其中中学食堂10个,小学食堂13个,幼儿园食堂11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2户。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对34个学校食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均为d级。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所有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经营店全部录入系统。

(四)创新监管、推行智慧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州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加强阳光餐饮app学习,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截止目前,34个学校食堂均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其中32个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均已入驻阳光餐饮app,迈入了线上线下双监管模式(其余2个幼儿园食堂阳光餐饮摄像头正在采购安装中)。

(五)宣传培训,强化防患意识。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月1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60余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主要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培训讲解。并要求参会人员及时向未参会员工传达会议精神,做好二次培训,确保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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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成立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个中高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安排

(一)考前检查

6月1日前由食品股对全区设中高考考点的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各乡镇食品安全站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及落实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

2.对供餐食谱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严禁提供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与符合接待能力的考生供餐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二)考前综合巡查

1.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考前综合巡查:6月3日,按要求派1名人员参加由教育局牵头的专项检查,对南一中普高考点、南职中职教考点进行考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巡查,再次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牵头组织对考生就餐点进行检查:6月5-7日,由食品股牵头联合卫生局、教育局、招办对南一中、南职中、南二中食堂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三)驻点保障

高中考期间实施全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采取定人、定岗、定位监管,责任到人,确保考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1.人员安排

(1)高考(6月7-8日)驻点人员安排

一中高中部:

南职中:

南二中:

(2)中考(6月11-12日)驻点人员安排

中考考点遍布各乡镇,区食药局无法一一安排驻点保障,中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具体落实驻点人员并负责监督检查,区食药局分二个组采取监督巡查。

巡查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巡查大观片区、长兴片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巡查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巡查片区、镇及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主要检查内容

(1)审查食谱;按核定食谱查验采购食品新鲜度。如更改核定食谱应迅速判断是否存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调离。

(3)认真核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内外环境,垃圾桶内容物是否及时清理。

(4)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核定食谱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冷藏设施、防蝇防尘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餐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5)大块菜肴要烧熟煮透,菜肴加工出锅到就餐时间应严格限制在2小时内,否则应再加热到70摄氏度以上半分钟或废弃重做。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都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驻点保障期间人员必须到岗在位,切实落实全程监管。

(二)驻点监督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

(三)驻点监督期间,加强信息沟通,发现有2名以上考生人员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立即报告局领导,并展开调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四)局应急处置小组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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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饮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整顿力度,杜绝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饮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饮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落实饮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守法生产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

三、整治的范围及区域

整治的重点是产品的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区域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品生产企业,包括瓶(桶)装饮用水、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等。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市场主体。切实加强饮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严格遵守“先证后照”原则,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饮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样送检,对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严格执法办案。全面强化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饮品的行为,做到不留情、零容忍,对任何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一律立案查处。

(四)广泛宣传教育。加强对饮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饮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求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层层把关,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党组成员焦小军负责食品生产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扩大整治效果。整治期间,既要突出饮品的整治重点,又要结合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在整治工作中可与饮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整治、食品安全抽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整治效果。

(三)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材料。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遇有重大事项、重大信息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局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1、强化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监督企业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我县的药械质量安全,药械使用单位不发生药害事故,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局机关安全管理,重点是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汛、防盗、防止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23日至5月27日)自查阶段。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交我局,我局派相关股室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局机关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重点是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防止触电、被盗等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为整改巩固阶段。各相关股室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指出的问题仍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停业整顿直至达到标准要求,确保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15日)为总结阶段。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巩固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并形成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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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构建平安枝江、和谐枝江为出发点,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构筑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屏障,预防与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各单位工作人员餐饮卫生安全,维护各单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二、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严查违法行为,维护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各单位集体食堂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基本完整、索证索票基本符合要求、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培育和树立一批基础设施齐全、内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规范食堂。

建立单位集体食堂基本档案;对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体检合格率达95%以上,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集体食堂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C级(含C级,下同)以上食堂达90%以上。

三、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辖区内的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单位、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4、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疾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6、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票,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有无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有无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7、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区)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8、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9、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能否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0、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11、是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单位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建档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5日。

一是对单位集体食堂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分类筛选整理,建立每家食堂基本情况个档;二是制定《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基本卫生标准》、《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三是组织单位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相关培训工作。

2、整改规范阶段。2012年4月15日—5月15日。一是根据单位集体食堂基础档案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与培训,二是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单位集体食堂的卫控体系、卫生管理、设施布局、清洁卫生、餐具消毒、食品卫生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提出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单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申请评估验收。三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定期督查,督查情况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3、验收评估阶段。2012年5月15日—5月30日。卫生部门成立验收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按《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基本卫生标准》、《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食品安全等级。

经量化分级评估验收后,对C级以上食堂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粘贴相应等级标志,以后每年进行复检校验,根据复检结果,调整等级,粘贴相应等级标志。对不合格食堂责令限期整改,在责令整改期限内由单位承诺整改时间,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整改不力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卫生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

4、总结公告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对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集体食堂以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布与表彰,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接受单位职工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明确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查、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集体食堂要对照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各镇(街办)卫生院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市疾控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市卫生监督局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好有关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对新建、扩建、改建食堂应根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基本卫生标准》进行设计与建设,对已建但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前期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食品量化分级评估验收达不到C级的单位集体食堂必须进行整改。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强化单位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紧紧围绕整治任务,集中力量,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