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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工作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04 0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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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市、区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贯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为突破口,以道路安全畅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决纠正发生在公路行政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完善管理监督措施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对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依照《行政处罚法》开展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公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培训不合格不予上岗。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服务意识。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区法制办、区纠风办、西湖交警大队

时间:上半年

2、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规定,落实收费等优惠措施。对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在检查站内只登记不处罚,不得长时间滞留,对有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要按照程序及时登记违规行为,及时放行。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区纠风办、区法制办

时间:全年

3、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

各涉路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主要进出口路段以及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公布治理公路“三乱”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5月前

4、实行部门联动,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要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协调制度,建立和完善受理投诉的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的举报转办件和群众举报的公路“三乱”问题,有关部门要落实车辆及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理情况,区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将不定期予以核查,公布。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全年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管理规定

5、完善罚款、收费银行缴纳,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对公路执检、执收单位要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下半年将对交通、公安等有关单位收费罚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监察局

时间:全年

6、坚决纠正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行为

为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涉路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的经济指标或任务,违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全年

(三)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治理乱设站点和多家上路执法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清理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未经省政府批准的站点必须一律撤消,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设立站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因工作需要必须上路执法的应向有关部门报送上路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由区纠风办、城建、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严禁不按上路检查计划和内部多家上路、多头上路、超范围执法和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市交警大桥大队、西湖交警大队

时间:全年

8、治理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

各涉路执法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严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只处罚而不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严禁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纠风办、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区城建局

时间:全年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治理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治理公路“三乱”与日常管理的关系,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城建、交警等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落实各项任务

篇2

一、整治范围

城区、城郊范围内生产经营手续不齐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乱排乱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小作坊。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与相关街道各司其职,实施联动监管,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引导“散乱污”小作坊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查处取缔。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员: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XX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县城管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XX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

县公安局二级警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1.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助相关街道开展无照经营“散乱污”小作坊查处取缔工作。

2.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街道对“散乱污”小作坊非法排放情况的摸底排查;负责牵头对“散乱污”小作坊违法排放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整治,配合属地街道联合执法。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对“散乱污”小作坊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无证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等进行摸底排查,指导协助相关街道组织开展“散乱污”小作坊涉及违法用地、无证开采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4.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属地街道和机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

5.

县公安局:配合相关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做好“散乱污”小作坊关停取缔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涉嫌乱排乱放、无证开采、危害安全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对在“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县城区范围内“散乱污”小作坊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7.

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关停取缔不予配合的“散乱污”小作坊依法实施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8.

黎城街道、戴楼街道:对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出不符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未领取合法经营手续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对县城区范围以外、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组织拆除,对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整治工作。

9.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配合开展“散乱污”小作坊整治有关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相关部门、街道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宣传动员,广泛营造整治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对“散乱污”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摸实底数,核实经营手续、场地、经营范围、经营者情况,排查需要整改的问题,为下一步治理夯实基础。建立“散乱污”小作坊经营主体台账,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明确问题承办具体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人。

(三)限期整改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小作坊的具体问题(包括:是否经营手续齐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经营场地是否合法,是否有乱摆乱放、违章搭建等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按部门、街道职责进行交办,组织联动监管,多部门联合一次性登门书面告知每家小作坊,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执法查处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未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齐抓共管,确保取得良好整治效果。小作坊所在街道要充分做好执法行动的前期宣传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尤其要处理好小作坊经营场地承租方面的矛盾,落实主体责任。

(五)督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各相关部门、街道职责分工,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散乱污”小作坊整治效果进行联合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好长效管理,防止“散乱污”小作坊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散乱污”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环境污染,各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做出成效。

(二)建章立制,强化责任。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散乱污”小作坊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要实行和完善“散乱污”小作坊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监管到位。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主动向县

篇3

认真编制项目,瞄准上级项目安排动向和资金投向,积极争取项目,努力形成“包装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争取一批”的争项目良性循环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最大化,进一步改善我县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卫生局“三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争”工作。组长由县卫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县医改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协调落实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任务要求

重点抓好农村合作医疗、县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完成政府下达的500万三争任务。

四、工作措施

篇4

参加人员:中班年级组所有师生

活动名称:《我为妈妈做件事》

活动目标:

1、知道三月八日是妇女节,是妈妈的节目。

2、了解妈妈的工作和妈妈的喜好,喜欢妈妈。

3、通过为期一周的我为妈妈做件事活动,体会妈妈做家务的辛苦,感受妈妈对家的热爱。

4、通过活动激发孩子更爱妈妈、保护妈妈的心理。

活动准备:

1、谈话:我想为妈妈做些什么事。

2、在家观察妈妈做的事,(教师可适当地交代任务:“看看你妈妈在家里做了什么?)

3、记录表人手一张。

活动具体安排:

一、星期一早上谈话:我想为妈妈做件什么事和三八节我最想对妈妈说的话。

二、为期一周的我为妈妈做件事。(每天回家帮妈妈做件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三、在每天来园时用画画的形式记录前一天晚上帮妈妈做的事,老师帮着用文字解释。

四、介绍自己一周都为妈妈做了些什么事,说说自己的感受如何。

五、听听妈妈看到我们做的事有什么感受。

小三班三八节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2011年3月7日

活动地点:小三班教室

活动目标:

1、初步了解三八妇女节是妈妈、奶奶的节日,从而更加爱自己的妈妈、奶奶。

2、通过活动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活动准备:

1、事先请家长和孩子准备好一些节目。

2、活动当天每一位幼儿准备一些食物来园。

活动过程:一:引出话题

1、宝宝,今天是什么节日你们知道吗?

2、三八妇女节是谁的节日?(妈妈、奶奶)

3、妈妈在家里做些什么事?奶奶会做什么呢?

4、妈妈、奶奶这么辛苦,那么我们应该给她们做些什么呢?

三:做游戏:

家长和宝宝围坐在一起做游戏,四人以组。

1、击鼓坐凳子

(1)交代游戏规则:老师在前击鼓,听到鼓声家长和宝宝围凳子小跑,鼓声停家长和宝宝也停止,谁没坐凳子谁输

(2)游戏进行。

篇5

做好三夏期间重点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正常的三夏工作秩序,改善我县环境卫生面貌,以三夏安全生产和秸秆禁烧为重点,下势解决“三夏”期间秸秆肆意焚烧、路树损坏严重、乡村卫生反弹等突出问题,确保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抢收抢种,颗粒归仓,适时播种;秸秆焚烧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境内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无火灾事故,无空气污染,乡村道路畅通有序,路旁树木整齐划一,无死伤损坏;无“三堆”现象;通村道路无碾打、无晾晒现象。

三、明确责任,全面完成三夏各项工作

三夏工作重点是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和公路环境治理。为此,我们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扎实做好三夏期间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为主的“四禁止”、道路树木管护、公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通过组装宣传车、悬挂横幅、张帖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田间地头讲解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好三夏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乡上下形成抓工作、促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充分做好引导和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打消部分人存在的侥幸心理。

2、加强执法检查,落实禁烧责任。设立专人配合镇、村深入田间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禁烧通告决定的责任人及农户进行教育,并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村要加强对重点路段、地块和夜间巡查力度,坚持24小时不间断,并及时与镇检查组沟通和协调,以此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

篇6

开展“三万”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是培养锻炼干部职工、转变作风的良好平台。通过在全局开展“三万”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政策、兴办实事,服务群众,着力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基础,改善农村民生,建设美丽乡村。全局要充分认识“三万”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切实转变作风,真正走进田头,走进农家,体察民情,排解民忧,扎实开展“三万”活动,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任务

(一)宣传政策。深入开展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实现“中国梦”、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宣传深化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使“三万”活动工作组成为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婚育新风的宣讲队、工作队,增加干部职工群众的改革创新意识,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政策宣传,组织、引导、教育农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广泛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的行动。

(二)增进感情。充分利用春节和春耕时节外出务工流动人口返乡的大好时机,深入走访群众,听取意见,聚焦“”,查摆问题,加强整改。开展走访慰问奖扶老人、特扶老人、老党员、返乡农民工、贫困女孩家庭、生活困难计生家庭等活动和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卫生、送服务、送温暖”等活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

(三)兴办实事。“三万”活动工作组要根据联系村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具体项目,兴办实事。

1.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加强村级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配备完善网格化管理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空间,充实服务内容,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大力筹措帮扶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开展塘堰疏挖、沟渠清理、农田整治等,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加强公路、村庄整治、安全饮水、垃圾收运局理、污水局理等设施建设。开展植树造林、村庄绿化、美化家园活动,重点加强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以及村内公共活动场地的绿化美化。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顺应民情,尊重民意,抓住农民群众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积极排忧解难,化解矛盾。

4.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开展“文明乡村、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引导农民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林网、农田水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机制、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以及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等。

三、落实措施

篇7

三、培优学科:数学、物理、化学

四、培优教师:数学,LBG;物理,LYC;化学,YJL。

五、培优时间:每周星期三、四、五晚上第三节课后延长的半个小时,其中星期三数学、星期四物理、星期五化学。

六、培优地点:五层教学楼二楼中间小办公室。

七、培优方式:

1、培优教师每周优选数理化高考(或摸拟或奥赛)难题二至三道,精心备课,探究解题方法,分析学生在解题过程中可能受到阻碍的关键点。并提前制卷、誊印(誊印工作统一交LSH同志办理)、每周辅导结束时发放给学生。

2、学生对老师发放的难题通过一周时间的思考与分析,寻求解题方法,记录思维受到阻碍的地方。并于每周辅导的前一天上交辅导老师批改。

3、培优教师每周的培优时间组织学生对上周下发的难题分别进行简明扼要地分析与点评,力求一题多解、一题一得。然后将参考答案发放给学生。

八、教师待遇:培优教师每周计两个标准课时。

九、组织管理:培优活动由高中三年级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检查由GYB具体负责,LYC任培优组长。

辅中

一、辅中宗旨:对年级中文化成绩处于高考二本线临界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和培训,以求提高考应试能力,达到超过二本分数线的奋斗目标。

二、辅中对象:根据高二以来历次大型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的综合排名,从中各班选出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等综合实力处于高考二本线临界的12名学生作为辅中对象。

篇8

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就提高执行力、抢抓新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出了决策部署。贵阳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载体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协办2011年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这“三创一办”,即涉及硬实力,也涉及软实力,内容很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并且提出了任务和执行力的要求,我们要坚决按照李军书记的讲话精神,要让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大局大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进而把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本公司、本部门的工作,把本人的工作放在这样的大局大势下来思考、来谋划,明确前进方向,增强前瞻性,赢得主动权。一是通过集中学习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行动;二是通过党员干部撰写的心得体会文章,进一步加深认识;三是通过经常性学习与工作交流结合起来,指导和检验具体的行动;四是明确为实际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要求充分融入到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服务水平的管理活动中,使之成为常态。

二、 提出契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四大主题内容

1、视野:既要有敏锐的眼光善于扑捉商机,又要于细微处洞彻事理,在平凡的工作中干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2、理念:坚持做稳、做强、做大的发展方针;

3、务实:脚踏实地,既要有高远的理想,又要有务实的态度;

4、责任:要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对待工作,用心思考、用心做事、尽心竭力。

三、明确发展的具体任务,通过四项工作目标实施,充分贯彻执行力要求。

1、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廉价、安全、高效、完善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解决现有市场环境中的诸多问题,引导和促进中介市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规范运营,共同创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

2、进一步做好公积金贷款服务,积极配合公积金中心,通过“置合贷”等新方式的实施,在贷款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做好资金安排,满足市场需求。

3、进一步做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继续完善服务功能配套,提高服务水平,细化流程控制,做到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改进,资金监管差错率为0。

4、配合市房改办做好职工存量补贴余额调剂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要求,深化服务,做好宣传引导,做到资金监管0差错率和服务对象最大程度的满意。

四、将任务要求演化为具体经营活动的管理方略、经营方针和行动指南。

1、在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运营能力上,做到“单一向系统”“抓点向抓面”。

2、在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上,做到“战略向细节”“见物向见人”

篇9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三废”集中处理,是指冶炼企业依照县里的统一要求,将冶炼生产产生的“三废”进行集中处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冶炼企业。化工、再生造纸、建筑材料等行业的“三废”集中处理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督执行,县安监局、县金银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监督本实施办法的执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三废”集中处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有计划投资建设“三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三废”集中处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必须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审批手续。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和使用。

第六条承担“三废”集中处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建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三废”集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三废”集中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微利运行,处理费用由“三废”产生单位负担。“三废”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具体收费标准、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物价局会同县环保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废气处理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冶炼项目区配套建设区域废气集中处理设施,负责集中处理所在项目区内冶炼废气。县人民政府根据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冶炼项目区废气集中处理分步实施工作规划,引导各冶炼项目区利用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好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全县冶炼废气集中处理工作取得新成效。配套建设冶炼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的冶炼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督促项目区内冶炼企业与冶炼废气集中处理企业签定废气处理协议,并按照协议做好废气集中处理工作,减少冶炼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冶炼项目区冶炼废气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项目区内冶炼企业排放的废气必须全部通过内部管网输送到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末端处理。严禁冶炼企业废气未通过项目区内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的有效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十条冶炼项目区废气集中处理企业根据冶炼企业废气排放量,按照物价等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依法收取“废气”处理费用,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冶炼废气集中处理企业必须对收集的冶炼企业废气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向环境排放。

第十二条未建设冶炼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的冶炼项目区,必须进一步完善企业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冶炼废气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向环境进行排放。

第三章废水处理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冶炼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广使用冶炼废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数量和规模必须符合全县冶炼企业废水处理总体要求,防止滥建废水处理设施。冶炼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规模由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和县金银管理局根据各自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各冶炼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冶炼项目区废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冶炼项目区内混合废水必须经过项目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综合处理并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向环境排放。各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水经本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必须送往有处理能力的废水集中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第十五条冶炼废水送废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废水产生单位应当根据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总量及污染浓度,向冶炼废水集中处理企业交纳废水处理费用。

第十六条冶炼企业应按照环保要求不断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经有效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各冶炼企业与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签定冶炼废水处理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将本企业不能处理或虽经处理但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冶炼废水送往废水集中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冶炼废水集中处理企业收集冶炼废水必须使用专门车辆,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做好运送数量登记。未经县环保局批准,不得擅自转移。

第十九条各冶炼企业在排污申报登记时,必须准确申报本企业上年度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排放总量,并预计当年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总量。县环保局根据冶炼企业申报的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排放总量和现场检查核实的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排放总量,制定冶炼企业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定期收集计划,并督促冶炼企业定期将废水送往废水集中处理企业进行末端处理。

第二十条冶炼废水集中处理企业必须对收集的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冶炼废水集中处理企业在处理冶炼企业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禁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四章废渣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废渣处理场,负责冶炼废渣的集中处理工作。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废渣处理场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督促废渣处理场业主依法履行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各废渣处理场根据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收集处理本区域内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渣。严禁冶炼企业不按照要求处置冶炼废渣。严禁冶炼废渣处理场不按规定处置冶炼废渣。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鼓励各冶炼废渣处理场业主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对冶炼废渣进行末端处理。冶炼废渣处理场业主是废渣处理场的污染防治责任人,负责落实废渣处理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冶炼废渣处理场必须建立冶炼废渣处理工作台账,对入库冶炼废渣量、处理库内废渣量、能耗量进行登记管理。在废渣转移过程中严格履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未经县环保局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县环保局负责对各冶炼废渣处理场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冶炼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有关数据核实冶炼企业入库处理的废渣量。县安监局负责对建坝(库)的废渣处理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县中心渣处理场承担全县冶炼废渣的末端处理工作,其他废渣处理场内的废渣必须有计划地转运到县中心渣处理场进行末端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冶炼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冶炼项目区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冶炼“三废”集中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十五条“三废”集中处置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县环保局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三废”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由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并造成冶炼废水超标准排放或污染水环境并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建坝(库)的废渣处理场,安全设备未达标、设施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因溃坝、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项目业主和监督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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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认识

“三农”综合保险是我县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一项创举,并得到了中央、省、市、县各级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开展“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农村保险险种,通过政府补贴、农民自愿、企业承保,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的保障,对于农民抵御风险、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它和新农合、新农保一样,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2012年是实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第二年,任务更重,形势更严峻。一方面全县22个乡镇要全面开展此项工作,面临扩面压力;另一方面,各乡镇需完成的必推险种增加为6种,总参保率要达70%以上。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并调整出台了奖惩措施,县委、县政府也已将它列为2012年17项重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且文件要求在12月底前不折不扣限时完成。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尽早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全县22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实现全县范围“三农”综合保险全覆盖,我镇属第二批实施乡镇,今年主推险种参保率达70%以上。

(二)主推险种

1、小额农村家庭财产险。

2、农村小额人身意外险。

3、务工农民小额保险。

4、村干部责任险。

5、计划生育手术安心险。

6、农业产业险。由东南社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从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茶叶果树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4个险种中挑选一个作为必推险种予以推广。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和方案制订阶段(2012年4月15日前)。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制订2012年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农保办。

2、站所建设和人员选聘阶段(2012年4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的选定及有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三农”工作站副站长和村级协保员选聘工作。

3、参保承保阶段(2012年5月-11月)。7月底前承保率要达到30%以上,9月底前达到50%以上,11月底前总参保率达到70%以上。

4、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12月)。按目标要求做好补缺补漏和年度考评迎检工作。

强化措施保障

1、加大宣传力度。“三农”综合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前提取决于宣传力度是否到位,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的投保参保积极性,必须充分依靠镇居两级组织和镇居两级干部。要通过召开社区干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三农”综合保险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和成功实践案例,尽量扩大宣传面,做到人人皆知,使之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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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三创”活动,核心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目标是打造一流的思维理念、一流的意志品质、一流的工作水平、一流的发展质量。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要“落实对照标杆找差距、振奋精神干事业、改进作风破难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加快”与县委、县政府“一线推进千百十”的战略部署,以“五找八问”为主要内容,以提升执行力为主线,按照四个拓展工作思路,引导广大工商干部深入思考推进科学发展工商事业,积极探索加快转变工商工作发展方式,增强创业创新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创一流工商,十二五提供强大思想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观念上有新突破。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牢牢把握三思三创精神实质,延续和发扬三四四三共同语言,以理念作引领,以文化促发展,破除“重知不重行”“见物不见人”“利小不利大”的误区,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围绕“六个加快”目标,拓展职能空间,创新管理模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消费服务环境,对接桥海战略,推进千百十工程,打造一流工商事业。

(二)作风上有新转变。通过思想解放大讨论,进一步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主人翁意识,激发工商干部干事业的激情,切实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企业的认同感、群众的满意度为标杆,切实增强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排除慵懒散等干扰因素,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行力,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维护红盾权威。

(三)工作上有新提高。通过思想解放大讨论,研究当前工商工作中存在的疑难杂症,克服畏难惧困、退缩回避、被动应付思想,落实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强化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转化,探索新理论、新知识在新形势下的实际应用,创新化解矛盾的方法,提高破难攻坚的实效。

三、开展步骤

本次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集中在三月下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个人自查。要联系个人岗位职能,结合分管负责的业务工作,立足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分析工作中的实际难题,提出想法建议,拟出个人承诺,形成书面发言材料。

第二阶段:基层组织讨论。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队负责人要组织好本单位讨论活动,做好本单位干部意见建议的梳理、总结,形成部门工作承诺,书面材料于3月28日前报分局“三思三创”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局集中大讨论。在干部个人和基层组织讨论的基础上,分局召开集中大讨论,汇集群智,论证制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三思三创“方向,形成制度性文件和建议,建立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一个“找”字。找误区、找目标、找差距、找路径、找动力,结合人大审议、行风评议、机关民主评议中反馈意见,深入剖析当前工作实际情况,从强化部门队伍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简政放权机制等众多方面入手,寻找如何提升工商部门履职能力、如何提升工商部门行政效率、如何提升工商部门社会公信力、如何提升基层工商部门统筹能力的方向和举措。

二是落实一个“问”字。扪心八问,面对新一轮发展,工商部门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担当什么责任、体现什么作为、作出什么贡献,作为工商干部有没有大局意识、有没有责任意识、有没有创新意识、有没有群众意识,要如何兴起服务大局、创先争优之风,如何兴起敢于担责、直面矛盾之风,如何兴起勇于实践、锐意创新之风,如何兴起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之风。

三是落实一个“比”字。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先进地区工商系统为标杆、以其他先进部门为标杆,比理念、比思路、比干劲、比作为、比服务、比作风、比攻坚、比绩效、比奉献,坚定信心,昂扬斗志,在学习标杆中突破发展瓶颈,在赶超先进中培育竞争优势。

五、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