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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18 15:51:41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1

在税务干部的管理中,教育培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提升税务干部的素质,提高税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因此,加强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对于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的现实意义

1.1适应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需要

随着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项税收工作对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客观上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当前,税务干部大规模培训、轮训工作对师资的需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全国现有国税、地税干部近八十万,按照《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每年每人至少需要脱产培训12天,每年近千万人天的培训任务,没有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是难以完成的。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培训机构无论是从年培训规模来估算,还是从专职教师数量来计算都远远不能达到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基本要求。要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机构的效能,充分利用系统内的教学资源,也要充分利用系统内的兼职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合理地吸收部分社会资源,通过建立专兼职师资库的方式更好地为干部培训所用,使师资的资源能够共享,互相补遗拾缺,增加培训的数量,提高培训质量,实现教育培训的根本目标。

1.2整合系统内外的专门人才的需要

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已经建立起专门人才库,入库干部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组建师资人才库既可以使系统内各类人才库得以完备,又可使师资人才库与专门人才库进行有机结合和有效对接。二者的结合可以使培训师资与工作在一线的税务干部实现信息交换,专职教师可以从其他专业人才库人员那里获取最有价值和说服力的案例与资料,一线的业务骨干也可从专职教师那里获取理论上的指导和相关问题的探索;二者的对接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目前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专职教师授课过程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足的问题,专门人才可以通过到培训机构授课的形式升华自己的业务知识,探索解决相似问题的规律,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学水平,从而提高其综合素质。

2.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的目的

2.1为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教育培训工作是百年大计,事关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通过组建师资人才库,可以摸清从事税务干部培训的师资资源现状及结构分布,为今后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师资结构提供基础资料。

同时,通过师资人才库的建设,整合后的师资力量可以被统一调度,在加大力气开展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培训基础条件的现状和干部学习的时间分配,广泛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培训工作,尽其可能地发挥各地师资的作用。

2.2规范对系统内师资人才的管理

近年来,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师资进行了有效管理,切实保证了教育培训工作的稳步推进。但是,培训机构和师资的变化较快,总局掌握的数据有的不很全面,这就弱化了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在决策与管理中的针对性与规范性。因而,组建师资人才库也是对系统内师资人才进行有效管理、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随时以最近的师资信息为基础税务机关服务的有效途径。

2.3突破师资瓶颈,提供管理规范

当前,市级与县区级税务机关普遍面临着师资匮乏的问题。由于绝大部分干部不能够进行异地集中培训,使得基层税务干部接受培训的机会较少,基本上是靠个人自学和小范围内的短时间学习来进行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与技能提升的速度适应不了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师资人才库就是要通过系统内部网络,将师资信息进行,解决基层税务机关“聘师无门”的问题。

此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所建立的师资人才库可以为各省组建本地区的师资人才库提供管理参考,进而形成统一规范的分级分类的师资人才库。

3.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的任务

3.1选聘高层专家人才

高层次专家人才既包括培训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也包括那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及税收业务骨干。根据设定的资格与条件,总局可以在系统内外广泛选聘有影响、有实践、有能力、受欢迎的高层次专家级人才,组成总局直接管理的师资人才库。通过师资人才库的建设,将此类人才进行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及时满足不同层次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

3.2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专家人才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局师资人才库组建之后,各省及各市也应相应地建立起符合本地区税收工作需要的师资人才库。总局师资人才库将面向全国,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各地区师资人才库在本地区统一管理与调配。

3.3提供信息平台

各级各类师资人才库信息均予以公开,除统一管理和调配外,更有利于不同地区对异地师资力量加以了解并在教育培训工作中自行联系选聘。这一方面将师资人才库的效用扩大化,另一方面又将入选师资库的教师置于全系统干部面前接受检验和考核评判,对师资的发展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3.4加强师资队伍的考核评估

各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师资人才库的数据,依据考核指标对师资进行科学评估和动态管理。凡是符合条件的继续聘任,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降级或不再聘为师资。完善竞争制度,营造竞争环境,用竞争的机制培养教师、造就教师,切实提高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

总之,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可以实现系统内的资源共享,解决制约教育培训发展的瓶颈问题,从而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因此,各个税务机构必须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做好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建设工作。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2

阳谷县地处鲁西平原,黄河北岸,属聊城市,位于聊城市南部,冀、鲁、豫3省交界处,京九铁路穿境而过。全县面积1065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3个办事处、875个行政村。总人口78.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8.55万人,占总人口的87%,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31.86万人,剩余劳动力总数19.53万人,耕地面积89.89万亩。

二、产业发展与经济状况

2008年全县生产总值130.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6.7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1.73亿元,产业比重为17.11:58.65:24.24。财政收入为2.27亿元,人均收入58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18元。在农业就业入口中年龄段为36~50岁的居多。占56%,工业就业人口中16~35岁年龄段的居多,占60.7%,社会服务业就业人口中年龄段为36~50岁的居多,占52.2%。阳谷县现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59个,其中紧密型的41个,占到大多数,有各种农技服务组织335个,其中国有45个、民营290个,民营组织已经占到大多数,说明农民已经开始有组织、有意识地合作进行生产。

全县农业主导产业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总产值43.47亿元。粮食播种面积131.4万亩,年产量60.06万吨;蔬菜面积达32.36万亩,年产量135.52万吨;大牲畜、猪、羊、家禽出栏分别达7.8万头、48.75万头、46.35万头和5123万只。工业以铜及铜制品加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化工产业为四大主导产业。2008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158家,工业总产值达314.28亿元:商贸旅游业为社会服务业主导产业,2008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64亿元。旅游收入1.2亿元。

三、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现状

(一)本县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情况

阳谷县现有各种职业教育机构7家,其中公办5家,分别是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阳谷分校、阳谷县职业中专、阳谷县第二职业中专、阳谷县第三职业高中、阳谷县劳动技校,民办有2家,分别是兴华技校和魁星技校。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共有教师524人,年培训规模5000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1500人以上。分别开设了种植、畜牧、机电、电气焊、缝纫等16个专业。

1.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阳谷分校为农业部门主办,是全国育才兴农百强示范校,以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农民科技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为主。现有培训教师20人,年办学经费18万元,教学设备价值23万元,校舍面积300平方米,实验实习基地10万平方米。

2. 三所职业中专、高中为教育部门主办,以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侧重于工业类职业教育,升入对口高职的占20%左右,同时开展各类专业性较强的技能培训。其中,县职业中专现有教师189人。年办学经费463万元,教学设备价值890万元,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实验实习基地5.7万平方米:第二职业中专现有教师123人。年办学经费313万元,教学设备价值630万元,校舍面积2万平方米,实验实习基地3.6万平方米;第三职业高中现有教师86人,年办学经费220万元,教学设备价值320万元,校舍面积1.8万平方米,实验实习基地3万平方米。

3. 县劳动技校为劳动部门主办,主要以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技能为主。侧重于工业及服务业类技能的培训。现有培训教师50人,年办学经费190万元,教学设备价值470万元,校舍面积2.6万平方米,实验实习基地4.3万平方米。

4. 兴华技校和魁星技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主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短、中、长相结合,转移就业率比较高。其中,兴华技校现有教师26人,年办学经费180万元,教学设备价值310万元,校舍面积1万平方米,实验实习基地1万平方米:魁星技校现有教师30人,年办学经费210万元,教学设备价值360万元,校舍面积1.3万平方米,实验实习基地1.3万平方米。

(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情况分析

根据调研数据情况可以看出:

1. 在培训对象选择上县农广校的教育培训对象年龄跨度比较大,主要培训年龄在16~65岁之间的从事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专业示范户、一般农户等,其他6所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对象以22岁以下未就业和准备进城务工的青年为主。

2. 在培训专业确定上县农广校主要侧重于农业类专业的教育培训,在开设的8个教育培训专业中有5个农业类专业、1个工业类专业、2个服务业类专业,农业类专业所占比例为62.5%,工业类专业所占比例为12.5%,服务业类专业所占比例为25%。其他6所培训机构主要侧重于工业类和服务业类专业的教育培训,其中县职业中专开设的10个专业中有2个农业类专业、6个工业类专业、2个服务业类专业,所占比例分别为20%、60%、20%;县第二职业中专9个专业中有1个农业类专业、6个工业类专业、2个服务业类专业,所占比例分别为11.3%、66.3%、22.4%;第三职业高中8个专业中有1个农业类专业、4个工业类专业、3个服务业类专业,所占比例分别为12.5%、50%、37.5%:县劳动技校7个专业中没有农业类专业,有5个工业类专业占71.5%、2个服务业类专业占28.5%:兴华技校开设的5个专业中没有农业类专业,有4个工业类专业占80%、1个服务业类专业20%:魁星技校3个专业中没有农业类专业,有2个工业类专业占66.6%、1个服务业类专业占33.4%。

3. 在培训规模上(表1)

4. 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办学经费和师资等力量上(表2)

5. 培训就业情况(表3)

以上五部分数据显示:一是县农业部门主办的农广校主要从事着全县农业类专业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开设涉农专业比例较大,掌握着充分的农业科技相关信息,教育培训人员的年龄段跨度大,培训对象主要针对真正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能够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问题,对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教育部门的职业中专、劳动部门的技术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主要从事着工业类以及服务业类的教育培训,针对当地22岁以下的青年进城务工和转移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培训规模上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培训规模最大,招生人数最多,占到培训规模的60%以上,与其他5所政府主办的教育培训机构相比,民办 学校更能形成竞争机制。竞争的结果可以使学校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和提高培训质量。从而扩大招生的数额。相反,缺乏竞争力的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人数相对较少。三是在教育培训条件方面,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培训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软硬件都相对充足和稳定,农业部门主办的培训机构无论是从教学设备总值、校舍面积、办学经费等教学硬件条件上看,还是从师资力量等软件条件上看。都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各项培训保障能力都相对薄弱,制约了培训规模,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培训工作的延伸和下沉。四是在培训的就业率上,真正从事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农业部门主办的培训机构培训人员针对性比较强,多为从事农业生产或从事农村服务业的人员,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相对到位,保证了就业率的稳定。教育、劳动等部门培训机构由于培训对象多为进城务工的年轻劳动力。在校培训结束后很难做到跟踪服务和后续指导。造成了就业率不够稳定。

四、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任务艰巨

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人口数量大,阳谷县总人口78.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8.55万人,占总人口的87%,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1.86万人,这部分人都需要参加教育和培训。从调研数据中可以看出,参加过系统培训的人数只占24%。二是整体素质低,调查显示:约1/3的农民仍处在小学及小学以下的文化水平(3l%),初中文化程度占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7%。三是教育培训过程长,农村劳动力人口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是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二)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搞好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足够的认知,大都存在重基础教育轻职业教育的倾向,好的政策措施多向其他教育领域倾斜,缺乏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宣传,致使职业教育难以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

(三)思想观念落后,认识存在偏差

广大农民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在调研中发现,有近40%的农户认为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不重要,缺乏主动要求职业教育培训的动机。一些单位用人标准重学历、轻技能,以及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不力,导致了社会人才观和择业观的偏颇。从调查情况看,有89%的调查对象没有任何职业资格证书。并认为参加职业教育毕业的学生在企业中的身份、待遇普遍较低,导致了近几年来县域职业教育培训招生规模缺乏基本的稳定性。

(四)投入不足,职业教育培训条件相对较差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又是弱势教育,两个阴影的叠加使得农民教育历史欠账太大。条件手段落后。尤其是县以下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甚至无钱养兵、难以为继。农业部门主办的农广校全年办学经费只有18万元,而农广校真正发挥着对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教育培训作用,经费的困乏、设备的陈旧、教学条件的简陋致使农广校难以高质量、高效率、深层次地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五)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农业生产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农田耕种。以阳谷县被调查的3个乡镇为例,蔬菜大棚、专业化的养殖业等产业迅速发展并占据当地居民收入的很大比重。在阿城镇这一比例超过50%。这种新的发展趋势使得农业从业人员对实用技术的掌握显得尤为重要,而当地农民的科学技术培训情况与实际需要之间差距很大。真正可以为农民提供教育培训的机构数量不足、力量薄弱,缺乏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本满足不了农村劳动力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科技教育培训的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六)教育培训师资结构不合理

县域职业教育培训师资结构不合理、力量薄弱一直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教师队伍不稳定,受招生规模影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着设班不全、缺少专职管理人员的现象。由于工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致使优秀的教师脱离岗位。二是教师结构与分布不合理,呈现“三多三少”,即传统型人才多,高新技术人才少;普通型人才多,产业化人才少;继承性人才多,创新型人才少。三是教师队伍总体学历层次偏低、中高级专业人才比例小、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偏少。

五、发展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的政策建议

(一)引起领导重视。加强社会关注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目标任务上,首次明确要保证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在重大原则上,首次将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作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内容。在具体措施上,首次提出要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县域职业教育机构拥有最主要、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职业教育资源,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方面都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要把农村职业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全社会支持、鼓励、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为农民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大投入,增强办学能力

政府应对县域职业教育培训切实重视起来,将其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加大对职业教育机构的资金投入与支持力度,改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切实承担起发展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的重任。

(三)找准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地域差别大、农民居住分散,加上近年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流动性大,增加了组织难度。另外,农民兼业性生产经营方式明显,农民对教育培训需求的个性化和多元化特点更加突出。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县农村16~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已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离开农村进城务工,而留守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46~65岁的劳动力约占85%,然而这部分劳动力多数不能长时间脱产参加教育培训。数据显示,真正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中,最需要的教育培训方式是进村入户和现场指导,最需要的培训内容是农业生产科技知识、市场营销手段和如何开展创业的技能,在教育培训中存在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缺乏后续指导和跟踪服务。要发挥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优势。针对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教育培训需求,下沉工作重心,建立农民教育培训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各种手段熟知本地的产业布局、发展状况、农民素质、种养习惯,掌握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区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建立一支真正能够服务于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队伍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3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4

当前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历史新时期。教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保障措施,提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任务。总书记和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做了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国培计划”是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启动的第一个教育发展重大项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项重大举措。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实施“国培计划”。7月,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暨“国培计划”启动实施工作会议,袁贵仁部长指出,加强教师培训,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内在需求和愿望。要统筹规划,创新模式,完善机制,确保质量,精心实施,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作用。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国培计划”开局良好。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之强,培训覆盖范围之广,培训模式机制之新,培训效果影响之好,可谓前所未有。“国培计划”自启动实施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培训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体现在:

一是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首先,培训了一大批“种子”教师。2010年,“国培计划”共计培训115万名骨干教师。通过网络匿名评价统计,参训学员对“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的总体满意率达90%以上,对“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一大批“种子”教师必将在今后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次,形成了一大批部级优质培训资源。“计划”的实施,锻炼了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开发、生成了一批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经过严格的遴选评审,教育部已公布500人的首批“国培计划”专家库,一批“国培计划”生成加工的优秀课程资源将纳入“国培计划”资源库。第三,探索和创新了有效教师培训的模式和机制,推动了全员培训的开展。“国培计划”在培训理念、内容、模式、方法、管理和考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有效的创新探索。国培的“种子”播撒大江南北,国培的模式机制融入各地教师培训工作,国培的资源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在“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下,各地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启动本省培训计划,推动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据初步统计,2011年省级财政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达到近10亿元,比2010年增加3.3个亿。其中,北京、山东、浙江、重庆、天津、广东、河南、江苏、新疆、广西、湖北、贵州、陕西等省省级财政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增加超过1 000万元。其中,北京、山东、浙江、重庆、天津、广东、河南、江苏八省市经费增加超过2 000万元。

二是做到了雪中送炭。首先,突出农村教师。2010年,“国培计划”重心下移,以农村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教师为重点,共计培训县及县以下农村教师100万名,占参训教师总数的95%以上。其中,“中西部项目”覆盖23个省份的8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县以下农村教师超过70%。其次,关注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重点加强了对农村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国培计划”的实施为广大农村教师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接受更多高水平培训提供了机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作出了贡献。

三是促进了教师教育改革。“国培计划”注重调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积极性,有效整合了全国高等院校和中小学的优质资源,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高水平大学与中小学的紧密联系,形成了一批教师培训重点基地,加强了培训机构的能力建设,推动了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的建设。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计有165所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了培训任务,数百所优质中小学参与了培训。参与专家数千人,一大批高水平、有影响的专家如韦钰院士、史宁中教授、温儒敏教授等纷纷担任“国培计划”项目首席专家。通过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高校特别是高师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2010年,各地各院校采取有力措施,改革创新,狠抓质量,圆满完成了“国培计划”培训任务,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是做好“国培计划”的基础。各地各校普遍重视了调查研究,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参训教师的需求,认真做好项目规划,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如,重庆市建立健全了“国培作示范、市培抓重点、区县保全员、片区重教研”的四级教师培训体系,以成长规律为着眼点,规划“三类”培训项目,探寻“苗子―弟子―影子―种子―路子”的培训路径。安徽省遵循“面向农村、倾斜皖北、突出骨干、促进均衡”原则,整体规划项目,分类分层分项设计实施方案。

第二,公开遴选,竞争择优是做好“国培计划”的关键。“国培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招标或者邀标机制,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面向全国,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校、具有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确保培训质量。示范性项目从申报的68所院校和机构中遴选出38所院校和机构承担培训任务,中标率为56%。中西部项目各省按照两部招标指南和有关标准,规范招标、邀标程序,遴选培训院校和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由两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答辩评审,最终确定158所院校和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河南、新疆等省(区)承担培训的省域外院校和机构超过50%,充分体现了国培“国”字号的要求。

第三,创新模式,改进方法是做好“国培计划”的核心。各地各校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探索了不少好的培训模式和方法。置换脱产研修是国培计划的一项重大模式创新,将农村教师与师范生实习支教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紧密结合,是一举多得的创新举措。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成果。如,河南、山西、青海、宁夏、内蒙古、黑龙江、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认真落实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模式,安排被置换出来的教师在院校进行集中研修,同时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跟岗研修工作。安徽、重庆等省(直辖市)细化“影子教师”跟班研修要求,提出了“带课、带研、带学、带资”研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研修效果。广西采取“先扶后放,从模仿到创新”的四段式置换培训模式,建立被置换教师和实习支教师范生的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提高。湖南采取“两次置换”模式,在农村骨干教师和师范生之间进行第一次置换,在城乡教师之间进行第二次置换,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有效的探索。远程培训是实现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益培训教师的重要手段创新,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举措。各承担机构普遍注重采取混合学习的方式,将培训者集中培训与大规模远程培训相结合,将教师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学习相结合,并充分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更多一线教师受益。短期集中培训承办院校进一步突出需求调研、互动参与、问题解决、案例分析、观摩研讨等方式,并通过建立网络学习平台、专家下校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后续跟踪支持,强化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加强管理,强化考评是实施“国培计划”的保障。各省各校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和考核。中西部项目省份均成立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项目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并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项目承办院校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充分调配和整合最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国培计划”服务。四川、河南、吉林、山西、陕西、重庆、湖南、贵州等省(直辖市)建立了本省(直辖市)国培计划网页,加强项目管理,交流培训经验。宁夏建立了“三挂钩”考核机制,即培训考核与年终考核挂钩,学员参训与绩效工资挂钩,学员引领示范作用的发挥与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挂钩。安徽将项目绩效评估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开展对项目院校和机构考评的同时将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纳入对市县教育局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新疆、山西、重庆、海南、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中央、地方”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省级财政解决了实习支教、参训教师交通、表彰奖励、课题研究等必要的费用,为“国培计划”有效运转提供了坚实保障。

总之,各地在实施“国培计划”中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明天研讨时还可以继续交流。我们要边实践边总结,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教师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努力为广大教师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二、明确任务,大力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完善培训体系,做好培训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2011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在培训模式、培训制度、培训体系、组织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认真总结“国培计划”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一要统筹规划,做好全员培训。要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保证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同时,要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上述总体目标认真研究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做到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建立健全层次清晰、定位明确的培训体系,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要创新模式,提高培训质量。质量是培训的生命,培训质量和效果关键要看是否紧密结合教师的需求,是否将培训落到实处。要积极大胆创新,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力求“大规模、广覆盖、高效益”地开展教师培训。要注重培训需求调研,丰富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注重教师参与,要在培训课程、时间、途径、机构等方面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选择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广大教师对更多培训需求、更多培训选择、更高培训质量的需求和愿望。

三要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教师支持服务体系是开展培训工作的重要支撑和载体,直接关系着我们向教师提供培训服务的水平。要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原则,构建“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培训中小学教师。要积极推进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整合和联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上联高等院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发挥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和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并组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的专项研修。要大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设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和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四要完善制度,促进持续发展。要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和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完善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强化质量监管,加强教师培训评估与考核,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督导,促进教师培训持续发展,确保培训质量。要将教师培训情况与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晋升等相挂钩,形成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

五要落实经费,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的要求,不断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支持力度。要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三、务求实效,进一步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之年,是“国培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整体部署,2011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继续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为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提早做全面充分的准备和安排。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培训项目实施具体协调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国培计划”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宗旨,结合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做好项目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子项目,科学研制项目方案,充分整合和调动省域内外资源,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做好“国培计划”。

二要坚持改革创新。要将改革创新作为促进教师培训发展,满足教师对大规模高质量多样化培训需求的不竭动力。要坚持开放性,充分调动和整合一切优质教育资源用于教师培训。要完善竞争择优机制,以竞争择优盘活教师培训资源,以竞争择优促培训质量的提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机制,规范流程,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范大学和有条件的综合大学在教师培训中的重要性和主体作用。

要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模式方法。衡量和检验有效教师培训的唯一标准,就是参训教师的满意度。好的培训要能够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要总结有益经验,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不断创新和完善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培训模式。要加强前期调研,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精心设计,不断丰富和优化培训课程,增加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要努力改进培训教学组织方式,通过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方式开展培训。要不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教师带着问题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5

过程管理主要指教与学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规范、有序、有效地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对学员来说,主要是对他们的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课程考核,以及课程毕业设计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管理,对任课教师来说,主要涉及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反馈、管理。三是后期管理。后期管理主要是做好培训的总结评估、资料存档工作,培训结束之后的总结必不可少,只有总结才能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发现培训过程中的一些优势做法,才能为今后的培训积累宝贵的经验。同时,做好收集工作主要包括培训学生名单、成绩档案、培训授课教案、考试试题等材料。

二、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内容所涉及的三个过程,涵盖面广,牵涉到学校很多个部门,比如招生计划主要由培训处完成,教师的安排由教务处、甚至需要院系来配合,所以培训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否则很难做好。因为过程复杂,也就暴露出很多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实际,就目前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一是机构身份不明。高职院校关于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身份、职责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高职院校培训机构从属某个院系,有些从属于机关,如果把它作为院系的一个机构,基本上很难发挥它的职能,会出现上下协调沟通不畅,学校资源很难整合,运行效率低,服务水平差的局面,有些高职院校只是把培训机构作为创收的主要来源,无视专业分散、学员学历参差不齐等问题,完全丧失培训机构本身应有的职能,严重挫伤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积极性。二是管理模式落后。

管理模式落后,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高职院校没有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没有真正重视学校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也就疏于对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制度不完善,没有信息反馈的畅通渠道,没有工作的有效监督等等,事实上,继续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规范的管理和优秀的教学质量,才能赢得激烈的市场竞争,因为继续教育培训面临学历水平低、生源构成复杂等困难。三是师资力量薄弱。部分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相当薄弱,大部分学校都没有专职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都是在学校正常教学任务的教师安排好了之后,才会安排继续教育培训的课程教师,没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继续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另外因为部分高职院校对教育培训思想上不重视,这方面的教师招聘流程标准不透明、不公开,导致管理师资力量也非常薄弱。

三、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模式完善的有效途径

针对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这项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重视。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培训在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要明确机构所承担职责和历史使命,要给予相应管理机构职权,教育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更是要端正认识,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资源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和社会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二是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6

第二条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决定》精神,坚持职业教育培训为企业、社会和劳动者服务的方向,把培养劳动者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把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知识结构,作为职业教育培训的目的。

第二章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三条根据市建设系统行业特点、职业需要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与国家建设部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职业教育培训实行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性证书制度,并对市建设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从业前培训和职业性培训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系统各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用来调整和规范培训(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市建委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领导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下简称岗培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考试中心(下简称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年检中心(下简称年检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简称指导中心)等培训机构建设类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类和资格性培训行为。

第三章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能

第五条根据*市编委办公室印发的《*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穗编字[2001]161号),市建委宣传教育处是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协调部门,总体负责开展本系统的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岗培办受市建委宣传教育处的委托,严格履行岗培办管理制度,对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使教育培训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开展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有关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建设行业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七条考试中心受建委宣传教育处和岗培办的领导,严格履行考试中心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岗位培训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参加统考人员考试的安排和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并完善试题库,负责定期上报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情况,每年11月份提交当年考试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

第八条年检中心受市建委宣传教育处和岗培办的领导,严格履行年检中心管理制度,负责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几大员"岗位证书和管理手册的年检工作;负责定期上报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检情况,每年9月份提交当年年检总结及年检统计报表。

第九条指导中心受市建委宣传教育处和岗培办的领导,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负责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和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

第十条培训学校负责建设行业干部、职工职业教育的实施,包括在岗培训教育、资格性培训教育、继续教育;负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岗培办的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培训学校(中心)负责根据自身教学资质要求,负责各种岗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学校(中心)根据自身教学资质的要求,经建委宣传教育处或岗培办同意,可以整理、编写、落实各种培训学习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四章培训学校的资质

第十三条根据《暂行规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和培训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凡没有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承担建设类培训任务。

第十四条根据《暂行规定》,培训学校须接受岗培办每年一次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三年一次的评估,作为培训机构资质(复验)评估的依据;对检查或评估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学校,应建议取消其培训资质。

第五章职业培训的开展

第十五条培训学校开班前必须向市建委岗培办提交开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开班。

第十六条培训班结束,培训学校应按岗培办的要求,申请办理学员的上岗证、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并做好培训班的资料归档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开班表、考勤表、学员登记表、教案、课程表、学员意见反馈书。

第六章教学和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培训学校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制度,培训档案制度,学员学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培训学校须每年11月份向岗培办报送当年的工作总结和办班统计报表,每年1月份报送当年的教学计划。

第十九条培训学校要建立和健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库的管理,各培训学校须有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常规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通常采用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培训教材授课,尽可能采用各种技能训练仪器设备、各种教学软件和各种现代先进教学设备进行授课。

第二十一条严格把好教学关。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搞好课堂教学秩序,组织好学员有序地进行学习。

第二十二条严格把好考勤关。教育学员恪守考勤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严格把好考试关。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各科的考试。自考科目由学校(中心)自行组织,统考科目由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但培训学校应提前把统考科目的试卷及答案A、B、C三套送市建委岗培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严格把好发证关。开班前,对办理上岗证的学员,要做好对其单位及个人资格审查工作。开班后,学员实际上课学时数不能少于应上课学时数的2/3,否则,不能结业,不予办理上岗证。

第七章教材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规定进行教材管理。

第八章师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师资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授课教师须具备所从事专业教学资格,或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第二十七条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学校(中心)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学历和业务进修学习,以不断提高教育培训业务素质。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7

(一)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疫情网络报告管理培训

1、项目目标

通过对卫生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疫情报告管理培训,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规范报告行为,为传染病疫情处置和预测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2、项目对象

各县(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每县(区)2人、开发区1人,共培训18人,培训时间2天。

3、项目内容

(1)疫情报告中的绩效管理

(2)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

(3)传染病网络直报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

(4)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中的法律责任等

4、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2)资金安排

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小计0.288元。人员和经费安排见附表1。

(二)重点传染病防治技术培训

1、项目目标

总结年我市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部署年监测工作任务,并对霍乱、出血热、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防治技术进行培训,提升我市重点传染病防制能力。

2、培训对象

每个县(区)6人,共计54人,培训时间为2天。

3、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将根据以下省级培训内容,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1)年全省霍乱、伤寒、钩体病、出血热、禽流感、流感、狂犬病、登革热、手足口病等监测病种的监测工作总结;

(2)年动物狂犬病监测、出血热疫苗接种、钩体病疫苗接种项目工作总结;

(3)年全省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部署和培训等;

(4)标本采集、运送、检测质量及实验监测数据分析;

(5)出血热防制技术

4、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2)资金安排

市级培训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共计0.86万元。人员和经费安排见附表1。

(三)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

1、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基层结防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结防机构和综合医院的结核病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县、乡三级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

2、培训对象

(1)新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培训

根据新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进行培训,每县1人,共培训9人。培训对象为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中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共培训2天。

(2)结核病实验室人员培训

根据结核病实验室操作及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每县3人,共培训27人。培训对象为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中从事结核病菌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培训2天。

(3)医院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培训

9个县(区)、83个乡镇结核病防治人员及医院防保医生就医院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在结核病合作方面进行培训,每县(区)3人,每乡镇1人,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人,共培训145人。培训对象为县、乡结核病防治机构及医院中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由市级负责组织培训县级,县级负责组织培训乡镇,市级培训2天,县级培训2天。

3、培训内容

(1)新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培训

①结核病疫情、策略和服务体系

②肺结核的化学治疗

③肺结核治疗管理

④结核病信息管理

(2)结核病实验室人员培训

①结核杆菌的培养及药敏试验

②培养基的制作

③实验室生物安全

④结核病实验室新诊断技术介绍

(3)医院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培训

①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

②学校结核病控制规范

③医院与结防机构结核病控制的合作

④肺结核患者的转诊与追踪

⑤结核病的信息管理

4、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各县区要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主管科室负责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并确定培训机构及师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落到实处。

(2)资金安排

市级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小计1.008万元;县级按平均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小计1.416万元,共计2.424万元。

(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专业培训

1、项目目标

(1)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霍乱疫情的调查控制能力和实验室诊断能力。

(2)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对新布尼亚病毒引起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疾病的防制能力。

2、培训对象

(1)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制技术培训

对县级医疗机构急性传染病临床医生和从事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检测的临床检验人员,进行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制技术培训,每个县(区)3人,合计27人,培训时间为2天。

(2)新布尼亚病毒引起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制技术培训

对县级医疗机构从事传染病防治的临床医生,进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制技术培训,每个县(区)2人,合计18人,培训时间为2天。

以上两个项目,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疾控中心协助举办。

3、培训内容

(1)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制技术培训(以下所列为省级,市级培训内容将根据省级培训内容,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①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疫情调查控制技术

②霍乱、伤寒等肠道传染病实验室检测技术

③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疫情标本采集、保存和处理方法介绍

④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原实验室检测依据与方法介绍

⑤霍乱疫情调查处置流程与诊断标准(WS289-2008)介绍

(2)新布尼亚病毒引起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制技术培训(以下所列为省级,市级培训内容将根据省级培训内容,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研究进展

②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

③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制现况简介

④年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调研情况简介

⑤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经接触传播预防控制要点

4、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并确定培训机构及师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落到实处。

(2)资金安排

市级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计0.72万元。

(五)慢病防治技术培训

1、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防制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市县两级疾控机构慢性病防制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防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防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项目对象

为全市9个县(区)疾控机构培训27名卫生技术人员(3人/县区),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培训40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培训30人,合计培训97人。培训对象为县(区)疾控机构慢性病防制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防保医师。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疾控中心协助,培训时间为2天。

3、培训内容

(1)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防治

(2)死因监测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报技术

(3)慢病核心信息收集

(4)慢病防治示范区建设标准及要求

(5)肿瘤监测技术及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

(6)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规范

4、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并确定培训机构及师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落到实处。

(2)资金安排

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计1.164万元。

二、资金管理

培训经费已通过《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社〔〕232号)下达拨付。承担培训单位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04〕60号)、《关于加强疾病控制专项资金业务培训会议管理的通知》(赣卫疾控处便函〔〕99号)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财政补助直接发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另行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

三、项目执行时间

市疾控中心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于年4月底以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坚持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每一项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都必须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采用数据分析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督导评估方法,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抽取市级、县级培训班各三个,用评估表进行现场评价。

1、本培训项目已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对培训合格者,统一给予继续教育学分。

2、承办的培训项目须填写以下表格:

(1)《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2)《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调查表》

(3)《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4)《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学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5)《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汇总表》

收集培训班资料,包括培训班通知、课程安排、学员须知、培训班预决算、培训资料、培训总结、签到表、考卷。

3、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项目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考试等形式,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效果。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1)授课师资教学效果评估。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访谈、开展教学质量评估问卷调查,评价授课的质量,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

(2)培训内容学员接受与掌握情况评估。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8

刚才,玉治同志传达了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精神,浙江省安监局、开滦(集团)公司介绍了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做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解决农民工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纳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今年2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上半年两次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农民工工作,9月7日,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总局作为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农民工问题,按照国发5号文精神,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的实施意见和2006年工作要点,并于6月份组织开展了对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督查调研,调研情况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9月1日,总理在调研报告《专报信息》上作了重要批示:"要重视和加强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请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措施,下发通知。"9月21日,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安全监管总局认真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上批示:"农民工是我国煤矿、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一线工人的主力。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是今年农民工工作必须抓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之一。安监总局做了不少工作,要继续花大力气抓好,年内要取得明显进展。"家宝总理和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视,为我们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当前,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首先要提高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认识,我想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深理解。

第一,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十六届六中全会重申和强调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把安全生产列为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问题之一,作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农民工问题是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我们对9个省区的抽样调查,煤矿等4个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6%,其中:煤矿为48.8%,非煤矿山为66.4%,危化品生产企业为33.8%,烟花爆竹企业为95.9%。小煤矿从业人员、国有煤矿井下采掘工人基本都是农民工;非煤矿山特别是小矿山作业场所90%以上为农民工;危化品企业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也多由农民工担任;而烟花爆竹企业除为数很少的管理人员之外,其他均为农民工。另据了解,全国3000多万建筑施工队伍中,约80%是农民工。农民工的安全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发展,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只有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就业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这一弱势群体造成的伤害和危害,实现农民工安全转移、安全就业和安全致富,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

第二,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是落实国发5号文精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内容。国发5号文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全面系统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文件对强化煤矿等高危行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安全监察、事故调查以及工伤保险、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将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为今年七项重点工作之一。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将加强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为今年后四个月要着力抓好的10件实事之一。这些都充分说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是解决农民工问题整个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一项人人受教育、人人得好处的民心工程,是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

第三,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据统计,近几年高危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约80%发生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小作坊和建筑施工包工队;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对64家国有煤矿的调查统计显示,农民工中28.3%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约7%为文盲或半文盲,高中及以上文化只占13%。文化程度偏低,加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相当一些农民工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缺乏,违规违章行为相当严重。一些农民工既是事故的受害者,也是事故的肇事者。去年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108名遇难人员全部是农民工,其中有8人是12月2日,6人是12月6日进矿,没有经过任何培训。血的教训表明,农民工的安全素质,直接制约着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是我国安全生产必须着力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之一。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是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客观分析现状,坚定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信心

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支撑体系和要素来抓,先后在大连、新疆、鸡西、杭州等地召开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座谈会和现场会,及时总结、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按照总局的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断加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国发5号文下发以来,总局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在指导和督促煤矿等高危行业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地有关部门和大部分高危企业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作为保障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大事来抓,领导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得力。特别是针对农民工问题,各地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总局成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并与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参与了"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强村实践活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免费向农民工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普及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协调农业部在农民工转移培训引导教材中增加了安全生产知识内容。浙江省安监局、江苏省安监局都成立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河南省出台了《2004-2010年农民工培训规划》;河北省总工会与安监局今年电视培训农民工达50万人;甘肃、山西等省安监局也制定了贯彻国发5号文的实施办法。

(二)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的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总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和2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包括农民工培训在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部分国有重点企业还专门制定了"十一五"职工培训规划,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了职工整体培训规划。

(三)安全生产培训支撑体系初步建立。在基地建设上,目前全国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一级机构26家,二级145家,三、四级2280多家,全国四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网络基本形成,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师资建设上,分级开展了各级培训机构教师岗位培训,积极聘请各方面专家构建师资库,组建了一支水平较高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在宣传教育阵地与教材建设上,总局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在第12频道开设了"安全与法"专栏,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合作开设了"安全现场"专栏。此外还正在与教育部联合拍摄《煤矿工人安全培训音像教材》,与劳动保障部编写《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各地也组织编写了大量浅显易懂、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如:四川、内蒙古等地编写了《煤矿安全知识问答》;安徽编写了《以史为鉴,警钟长鸣》事故案例等教材。

(四)安全生产培训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培训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1-7月,河南煤监局豫北分局对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罚款160万元;新疆煤监局共查处安全生产培训违法行为53起,罚款291万元,吊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15个;黑龙江煤监局对10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顿,对23处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煤监局在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察中,对9处煤矿的违法罚款125万元;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王封煤矿进行了50万元高额罚款和停产整顿处罚。

(五)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逐步加强。各地、各企业以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据统计,2002-2005年全国共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08.48万人次,安全管理人员174.39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927.1万人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98.3%、93.5%和97.8%。河南省对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工每人补助学费200元,仅2004年就筹措4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浙江省开展农民工基础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计划两年培训2000万人,对全省中小企业农民工全部培训一遍,今年1-10月,共筹集经费2100多万元,培训650余万人;无锡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开展了以"宣传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10万新市民(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江西省针对小型矿山企业农民工较多,自身培训条件差的现状,组织专家送教上门。这些措施,都有效地推动了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六)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一些成功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几年来,各地、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创造了很多成功经验。如江苏海安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鸡西矿业集团坚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滦(集团)公司建立煤矿、输入地劳动部门和农民工三方协调、四步培训的机制;阳泉煤业集团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先培训后招工;晋城煤业集团改革技校招生方式、变招工为招生;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实行"3651安全管理法",即:通过解决职工思想问题、安全素质问题和青工安全问题3个问题,把住上岗教育关、专业培训关、安全组织关、安全活动关、安全检查关、合格班组验收关6个关口,坚持法律法规约束、规章制度约束、作业标准约束、"四不伤害"约束、"安全第一"约束5个约束,治理1个现场;还有一些中小企业也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甘肃省大皂矾沟煤矿针对农民工特点,自编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培训挂钩的制度,激发了农民工参培积极性;云南三环化工公司由公司与劳务输出部门签订《提供劳务合同书》,规定农民工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持有《民工、临时工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等等。这些经验和做法,通过总结和媒体宣传,正在去过各地逐步推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仍然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从今年组织的对全国21个省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督查调研情况看,目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落实不够。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安全生产培训的问题。一些中小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短期行为严重,只想利用廉价劳动力赚钱,宁可承担事故风险,也不愿意在培训上多花钱。而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也不愿参加培训,出现了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等现象。

二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地区行业发展不平衡。高危行业中煤矿、金属矿山等国有重点企业相对较好,经济较发达地区相对欠发达地区要好,而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多数乡镇煤矿地处偏远又分散,企业自身不具备培训条件,送到外地培训既怕耽误生产又怕培训后流失,费用又高,导致农民工培训缺失。

三是,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一些地方和单位培训走过场,注重培训形式的多,讲究培训实效的少。没有针对农民工特点设置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开发相应教材,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能保证。有的小型烟花爆竹厂以招录农民工时的操作考核代替企业的岗前安全生产培训。一些小矿、小厂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存在造假现象,实际没有培训。

四是,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基础数据掌握不足,多数地区和部门对农民工底数不清。

五是,安全生产培训投入不足。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稳定的投入机制和渠道。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愿意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投入,没有按规定提取培训经费;一些企业虽然提取了培训经费,但用于安全生产培训的过少;一些小煤矿由于职工工资总额较低,提取的费用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需要。

六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良性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安全监管监察、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工会等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各部门的培训还未有效衔接起来,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坚定信心,采取有效对策措施,狠抓落实。要看到,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全社会都在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关心农民工问题,政府、企业、社会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一系列地方和部门培训规章制度的出台,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全国已认定的二千多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及不断壮大的培训师资队伍、一批优秀培训教材的出版,为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一些地方和企业的成功经验,为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所有这些,都为推动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就一定能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遵照家宝总理和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批示精神,总局会同煤矿安监局、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已正式印发给大家。《意见》对全面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有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目的,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这一指导思想体现了六中全会精神,与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的总体布局相一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二是目标明确:《意见》提出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目标是:到2010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初步形成;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显著提高;广大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这一目标与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同步,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总体目标的重要基础。

三是责任明确:《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和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作了界定,对已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法定义务,劳动保障部门、建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对尚未进入企业就业的农民工,要求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结合本系统正在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第一次明确地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为今后工作的配合,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创造了条件。

四是措施明确:《意见》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推进依法培训;严格培训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培训保障;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培训投入;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具体措施和途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家宝总理、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批示,结合贯彻落实《意见》,今年后两个月和明年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务必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一)严格监督检查,在落实培训责任上取得明显进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应职责。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和考核评先的重要指标之一,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人力、资金、措施上切实落实到位。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要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按要求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一律不得颁证和审核。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组织协调,在完善培训协作机制上取得明显进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是一项长期、系统、艰巨的工作,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完善培训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农业以及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一是要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二是要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列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常识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案中;在实施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三是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四是要结合"安康杯"竞赛、"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等活动,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在推进依法培训上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培训法规建设。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5号文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市场准入条件,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二是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总局将抓紧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指导性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三是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考核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农民工文化水平,建立考试题库。各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录用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四是建立培训档案制度。各企业要建立经本企业、培训机构和农民工签字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四)加强基础建设,在完善培训保障体系上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考核力度,适时对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予以降级或淘汰;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及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完善各高危行业农民工培训模型,增强培训效果。要坚持政企、政事分开,严防培训中出现不正之风。二是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培养和优化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重视从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选聘教师,充实教学力量。三是加强教材建设。本着少而精、实用、管用的原则,选择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注重多媒体教材的开发使用。配合拍摄《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音像教材》和编写《职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系列教材的单位,要在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抓紧开发《全国中小煤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多媒体教材》。

在培训资金保障方面,一要拓宽经费渠道。各地在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用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项资金时,要兼顾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资金支持,积极筹集培训经费。二要加大培训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三要注重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赔偿、康复三大功能,在农民工中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鼓励高危行业用工单位为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探索研究在各种保险经费中按比例(8%-15%)提取事故预防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等。

(五)改进方式方法,在提高培训质量上取得明显进展。各地有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把政府监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对无能力培训的小企业,可统一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及时组织农民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进行培训,并及时统计汇总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教学。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选用通俗易懂、便于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六)加强调查研究,在推广经验上取得明显进展。各地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包括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在内的调查研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措施。要针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量大面广、工种繁多、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的实际,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研究管用实效、各具特色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新路子。通过调研和推广经验,使制定的培训计划符合实际、易于操作、便于落实,确定的培训内容贴近实际、服务企业、造福民工,采取的培训方式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寓教于乐,让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效果体现在事故明显减少、企业明显增效、农民工明显增收上。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9

第二条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的创业培训工作。包括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技术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质量评估和培训推广开发工作。

二、SYB培训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中国项目(SIYB)操作指南的相关要求。

2、教学管理应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必须设备,并开通中国项目网站(网址:),培训期间的茶歇要有专门的场地,不得与培训教室混用。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统一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马兰花”标识。报名须知、工作流程等要公示上墙。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选派专人负责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培训实施工作。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派专人担任培训班班主任,协助SYB教师做好各项教学教务工作,负责学员考勤,发放、收集、汇总每日意见反馈表,了解掌握学员的基本要求和学习情况,随时改进工作。

第六条每期SYB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按要求整理、汇总创业培训原始档案。档案资料包括:

1、学员入学登记表;

2、参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3、已创业学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5、每日意见反馈表;

6、培训评估表;

7、考试卷;

8、综合成绩汇总表;

9、培训班活动报告;

10、学员创业计划书。

三、培训实施及教学管理

第七条SYB培训的实施,分为学员报名、初审、筛选、分班、开班准备及审批、实施培训、日常培训监督管理、结业考核、结业审核及发证等工作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培训学员的报名、筛选、分班工作由各培训机构负责。各培训机构首先要全方位开展创业培训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招生时应按照SYB技术要求认真开展学员的面试、筛选,把具有较强创业愿望和已创业的微小创业主吸收到SYB培训中,并按学员情况分类编班。

2、报名手续。筛选教师应按SYB培训入学登记表(1份),认真评分,提出录取意见并签字,核查学员提供的所有资料、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填写学员登记汇总表,一并报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然后归类存档。

3、培训初审。培训机构提出开班申请报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审核培训学员情况,检查教学场所及设施准备情况等相关准备工作。

4、开班审批。经市初审达到开班条件后,报省厅核准、同意后方可开班。

5、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在实施培训前要进行开班动员,宣传国家的积极就业政策及SIYB培训政策,进一步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创业培训的日常管理由各培训机构负责,并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进行教学监督管理。监督的内容包括:学员的到课率、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授课教师的授课方式、内容、进度、每日意见反馈的处理情况及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工作等。

6、结业考试。SYB培训结业包括考试成绩、创业演讲成绩、创业计划书成绩三部分。培训结束后,由各培训机构组织结业考试。每一位学员都要针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创业计划演讲。培训教师要辅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市、县两级劳动保障局负责巡视督考,建立试题库,负责统一命题制卷。

7、总结评估。为确保教学质量,培训班的总结评估包括学员座谈会、班级总结、SYB培训评估。

四、培训要求

第八条严格按照《项目操作指南》的要求,规范运作。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

第九条培训课时不得少于80学时。培训教室课桌以“U”字型摆放。茶歇应配备2种以上的饮品、2种以上的水果、糕点,并能满足茶歇使用。

第十条教师必须按照“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原则,针对性地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

第十一条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要配合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对每个学员进行六个月以上的跟踪服务,并定期将跟踪汇总表报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培训机构必须在开班前一周将有关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培训结束后15天之内,将培训班活动情况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各培训机构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开展SIYB培训资格;

1、教学质量、数量连续两年不能达到国家项目办和省、市规定标准者;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10

《规定》要求,资格考试要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培训也应该遵循这一要求,但目前的培训情况问题不少:

1.没有足够的正规培训机构满足考生的需求

一些培训机构、学校都在尝试着举办此类培训,但还是杯水车薪。以浙江省为例,从2005年至今,除2008年,每年的考生人数都在1500人以上,但是每一年接受系统资格考试培训的却连十分之一都不到。这些举办培训的单位良莠不齐,一些没有针对性或专业性不强的培训也直接影响了考生对培训的认可程度。于是,出现了培训单位和培训需求的不对等。统一标准要求的资格考试培训组织或基地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没有针对师资、培训目的等教学要求的统一标准

培训师资中有广电一线的工作人员、不同专业的学校教师、其他行业的培训师,各有优势,各有侧重,但他们大多缺乏针对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这四门课程现有大纲的深刻理解,往往只重局部,忽略整体,对总体的考试方向把握容易出现偏差。从资格考试培训的目的来分析,资格考试所需要的师资,应重点提高新进人员素质,从重点处、关键处入手,以理解和掌握知识点为基础,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广播电视业务的实际需要,把新闻从业者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基本业务素质培养贯穿始终。

3.没有针对培训时间长短、收费、形式等的细则

针对现有大纲要求,应设置多长时间的培训?除了课堂讲授,是否还需要实践环节?不同培训形式的收费标准应该怎样划定?这些都是决定培训是否合理有效的基本要素,也是培训是否能够持久坚持执行统一规定的必备条件。

二、做好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建议

1.建立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

培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效工作。一个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要以创建学习型组织、提倡终身学习为基础,鼓励职工在职学习,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的培养,构建全员、全方位、多元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造就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优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一是领导要重视。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实行动态培训、跟踪教育;探索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提高人才队伍质量。二是要充分重视培训师资力量,讲求培训内容和授课质量,认真研究培训规律,把握好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完善规范的资格考试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组织保障。建议在国家广电总局考试原则的指导下,由较为成熟的培训机构或相关的专业院校成立资格考试培训组织,按照资格考试的目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培训的课时、师资队伍和培训大纲、收费标准等做出统一的要求,并由各地的广电人才管理机构对这些组织进行评估和审批。

3.确定统一的资格考试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要根据不同科目的要求,注重理论紧密联系实际,进行“少而精”的授课辅导和实践性的指导,培养考生学习的热情,养成创造性学习的习惯,提高学习的分析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不断总结、提炼每年的考题,形成考试题库,让考生在总结出答题应试规律的基础上,强化政治理论和广电基础知识要点的理解和应用,避免死记硬背。在培训的形式上,可以采用不拘一格的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科目要求,做到老师面授辅导和自学相结合、大课和小课相结合、网上远程单向传输和答疑双向互动教育相结合、平时学习和考前强化复习相结合。

4.强化资格考试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的严密性、科学性

培训机构教务工作总结例11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为顺利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是:五年内,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通过组织调训和单位自主培训,力争将全体干部轮训一遍。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科级及以其下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通过五年努力,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培训机构设施建设建设不断改善,培训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级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得到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大幅度提升;制度建设更加完备,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以人为本,分层、分类、多渠道,突出地方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县“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坚持把政治理论培训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干部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质培养和技能训练。

1、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大理论武装的力度。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

2、以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大力开展中央和省、市、县委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培训,重点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本领。

3、以提升广大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为要求,广泛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岗位要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各类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4、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科学文化素质培训。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世界各国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干部头脑,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教育,着力开展经济、法律、管理、心理知识的培训,进行文学艺术、历史知识的学习,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的科学修养和文化修养。

二、具体要求

(一)党政干部队伍

1、领导干部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按照不断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围绕提高理论素养、树立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加强脱产培训;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大力改进在职自学;加大县外、境外学习培训力度。

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的总体安排,5年内,选派部分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延安、井冈山等三所干部学院以及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的进修班和专题研究班的学习。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每年不定期举办科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就专项任务展开专题培训。

2、后备干部培训。根据后备干部的使用和调整补充情况,五年内将所有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轮训一遍;选派部分有发展潜力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县属骨干企业、新农村示范村及县内外挂锻炼。同时,加强对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

3、基层干部培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选送部分乡镇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的调训,参加省委党校、兰州扶贫分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沿海和发达地区的培训。依托县乡党校、职业中专和其它干部培训机构,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的为主体的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突出抓好村、组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围绕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强以街道、社区干部为主体的城市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城市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开展群众工作、推进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

4、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培训。在全面提高各级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的同时,对妇女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引导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对非中共党员干部加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培训,提高他们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和合作共事的本领。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每年选拔一批中青年妇女干部、党外领导干部在省委党校参加培训。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妇联、县委统战部在县委党校举办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培训班,加强对“两方面”干部的培训力度。

5、其他公务员培训。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认真开展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和其他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学习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规,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官任职前的资格培训制度,大力加强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抓好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干部的培训。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

围绕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组织选拔部分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有关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科技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党建等方面的培训,特别重视培训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创新能力、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提供人才保证。

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的作用。引导各级各类企业把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大力开展与“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培训,逐步形成企业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培训机制。

(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围绕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以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入实施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工作。稳步推进“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重点抓好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教育培训,注重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着重加强能源、资源、环境、信息、金融、财税、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高校院所进修、境外培训等开形式,五年内将全县各类高层次专家人才轮训一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部门做出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三、保障措施

1、构建富有实效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为重点,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作为重要内容,把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生动教材,把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不断丰富和完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要把全国干部学习读本、自编教材和相关学习参考资料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积极开发案例教材、情景模拟教材、音像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努力体现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2、构建优质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以县乡党校为主体,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术学校和其它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党校、行政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改革创新,改善办学条件,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积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依托县乡党校创建“农村基层干部专修学校”,集中整合涉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培训资源和部分县级党校优势资源,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一个主要培训阵地。要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教育设施,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干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继续巩固已有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县外、境外培训,逐步建立一批质量优、效果好的县外、境外培训基地。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也要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3、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体系。逐步建立县级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信息库,不断更新综合信息、课程资源、教师资源、机构基地资源、班次资源等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制作完成资源信息库网络版,实现资源共享和合理配置。逐步建成干部教育网站,实现组织人事部门、培训机构和广大干部之间的教育培训信息多向传输,为干部提供多方位的网络化信息服务。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推行职务聘任、竞争上岗、考核奖励等制度,采取在职进修、挂职锻炼、业务交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养。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5年内对骨干教师轮训一遍。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和需求,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授课的专题讲座制度。

加快教学改革进程,全面推行“菜单化选学”培训,在培训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落实“县级领导和党政一把手上讲台”制度,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和在线学习,满足干部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