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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实施细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08 06:58:09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1

第一条 创建文明行业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行业作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创造新型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努力构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促进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创建文明行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适用范围包括:保险、地税、电力、法院、公安(交警、消防)、工商、国税、国土、环保、交通、金融、教育、建设(供水、供热、供气)、计生、检察、劳动保障、旅游、气象、审计、商务、统计、通讯、物价、邮政、药监、医疗卫生、质监等行业和系统。

第四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从各行业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要充分体现行业创建、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全市各行各业都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第二章 文明行业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常抓不懈。市级主管部门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力,工作制度健全。坚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教育深入,活动扎实。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特色鲜明的行业文化。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科室、班组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奖惩分明。

4.业务优良,实绩突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坚持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各项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同类系统先进水平。

5.廉洁自律,行风端正。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在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中取得显著成绩。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

6.关心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城市、爱护环境,积极参与支持社会公益性活动,每年都能推出一些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

第六条 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两年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行业内各级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纪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4)行业内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

(5)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第三章 文明行业的创建管理

第七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按照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在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创建,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是创建文明行业的组织者和责任者,要立足行业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操作性强、标准明确的文明行业创建实施意见和考评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级文明行业实行届期制管理,每两年考核命名一次。由市文明办负责对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由市文明委审定并批准命名。

第九条 文明行业的创建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经复查考核,凡符合标准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如发现有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处理方法为批评、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

第四章 文明行业的考核办法

第十条 文明行业考评、考核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其基本步骤是:

一、制定细则。参评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出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作为本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具体依据。

二、行业自评。参评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对所属系统和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文明办。

三、群众评议。1.群众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形式,群众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行业评选的重要依据;2.以参评行业的服务对象为主体,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议机构进行评议。

四、媒体评议。市文明办将根据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对参评行业进行阶段性评议或专项察访,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阶段的依据之一。

五、综合评议。市文明办汇集各方面对参评行业的评议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参评行业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文明行业的命名和表彰

第十一条 市文明委全会审议批准受表彰的晋城市文明行业,由市文明委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大会,正式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二条 被命名为市级文明行业的行业主管单位,由市文明委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第十三条 文明行业实行动态管理。凡被命名为文明行业的部门,市文明委每两年对其考核验收一次,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并予以年度重新命名。被取消(撤销)荣誉称号的行业,经两年以上时间的整改,达到创建标准的,方可重新申报原级别文明行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xx年颁发的《晋城市文明和谐行业创建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二一、总则

文明行业是指全行业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公认,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于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于提高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着力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全省各行业都要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尤其是窗口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带头搞好创建活动。

文明行业创建要以行业自建为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要予以指导和检查。文明行业分为省级和地市、县三级,实行分级创建命名和管理。

二、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有八大项,每项100分,共800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达标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100) l、行业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处于当地同行业的前列。 40

2、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行业发展整体规划,和物质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30

3、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设立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经费、有制度、有目标、有规划、有活动。 30

二 思 想 道 德 (100)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员工,经常不断地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5

2、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行业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5

3、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25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无偷税漏税,无违反财经纪律,无重大事故,无重大疫情,无封建迷信、聚众和传播淫秽物品现象。 25

三 创 建 活 动 (100) 1、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费落实。 20

2、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争创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活动,全行业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20

3、优质规范服务窗口达标单位要达到本行业窗口单位总数的80%;全行业应有80%以上的基层单位进入县、市、省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和本系统的文明单位的行列,其中20%的单位荣获地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其他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20

4、在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双拥模范城等活动中发挥了行业作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20

5、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齐全(主要文件、会议材料、活动记录等)。 20

四 规 范 服 务 (100) l、服务观念明确,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 20

2、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 20

3、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仪态端庄、用语文明、热情周到、有问必答、童叟无欺。 15

4、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落实,监督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 15

5、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服务对象的投诉率每年在3以下。 30

五 综 合 治 理 (100) l、法制教育形成制度,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完成上级规定的普法任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风气。 25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25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计划生育四率达标,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 25

4、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的工伤事故和责任事故。 25

六 文 化 生 活 (100) 1、企业文化建设富有成效,形成了行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确立了行业标识。 30

2、文化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得到加强,7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化活动设施基本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25

3、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管理业务学习,每年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岗位规范知晓率达到100%,岗位规范执行率达到98%以上,职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5

4、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职工生活文明健康。 20

七 环 境 卫 生 (100) l、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 30

2、基层单位营业、服务工作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橱窗、招牌、货架等整齐美观。机关办公室卫生干净,用具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40

3、积极搞好室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基层单位环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0

八 生 产 效 益 (100) 1、行业中,属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优质服务,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良好。 50

2、发挥行业特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50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三、评选办法

1、自我申报。凡行业按照文明行业评比条件自查达到780分的可申报文明行业,达到750分的可申报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向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申报。文明行业的考核验收,由同级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2、群众评议。在大众传媒上公布申报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的达标情况,让群众评议。

3、抽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进行行风评议,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实地考察。明察暗访,了解职业道德状况和服务质量。

5、集体审核。把各项考核情况上报同级文明委审核,最后报相应的省、市、县(区)党委、政府审批。

四、命名表彰

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奖牌,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文明行业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分两个档次命名 表彰。第一档次为广东省文明行业,第二个档次为广东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五、动态管理

文明行业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共同管理。各级文明办 对创建活动予以指导。

文明行业实行复查制度。凡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由同级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持文明行业称号。对放松管理,工作质量和创建水平明 显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 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撤销称号的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称号的行业两年后达到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三现将《江阴市邮政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意见及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探索实践中国特色邮政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推进群众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突出作风效能建设和邮政有效收入为根本,全面提升江阴邮政发展建设和工作服务水平,确保江阴邮政在江苏邮政的领先地位。

二、总体目标

⒈各专业实现移位争先,江阴邮政业务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在全省县(市)局前列;

⒉确保效益型增长,成本增幅低于业务收入增幅;

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新成效,全局邮政网点服务规范达标率达到95%以上,邮政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在85分以上;

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在万人评机关及三服务专项评比中排名前移;

⒌全年无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⒍员工收入稳步增长,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三、主要工作

⒈深入开展三学三比三创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

围绕江阴市xx发展和二次创业目标任务,结合江阴邮政建设发展和服务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开展以三学三比三创(学政治理论,学现代知识,学先进典型;比改革创新,比能力素质,比作风效能;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中,坚持不懈用党的政治理论和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现代科技、新兴产业、邮政新业务知识相结合,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要把学习行业内外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标杆典型作为激发二次创业的热情与动力的重点来抓,为广大干部职工确立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善于先人一步抢发展的精神励志鼓劲;着力培养具有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党员干部骨干队伍,倾力打造突出实践、注重实绩、务求实效的三实型干部骨干,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清廉精神和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⒉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服务形象有新改善,服务能力有新增强,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典型选树有新亮点,党建工作有新成效五新目标 ,积极开展特色发展惠民工程,服务质量优化工程,服务环境改善工程,员工素质提高工程,基层党建创建创新工程五项工程建设,紧紧抓住为民服务这一主题,切实抓好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表率示范作用的发挥,推动邮政服务效率与效用的充分释放,使发展为民、服务便民、产品惠民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⒊切实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各级组织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牢固确立机关为基层,党员为群众,干部为员工的工作基调,切实改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自觉深入基层和一线员工之中,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合、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营造作风优、服务好、效能高的机关工作服务环境。

⒋呵护助老邮路,争当爱心使者。

助老邮路是江阴邮政实践服务民生、帮扶弱者、奉献爱心、回报社会责任和理念的重要载体,也是江阴邮政营造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实现邮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级组织特别是承担助老邮路帮扶任务的投递分局、农村支局和广大投递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钟爱助老邮路的帮扶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长辈一样,用真心注真情,把帮扶工作做实做细做完美,为了社会的和谐幸福,多行善举、利民的好事;投递分局、各支局要做好对助老邮路的走访巡查,及时了解动态信息,局相关部门对助老邮路工作情况要进行适时统计汇总,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⒌抓好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学习实践活动。

在六五普法每月一法的学习活动中,今年应重点突出对邮政营业系列规范的学习与实践,按照邮政营业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服务规范要求,分别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学习培训,同时抓好在实践过程的以规办事,依纪自律,主动纠错,使邮政营业更加规范,服务更加流畅,效率提升更快。

⒍开展江阴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市文明办为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在全市营造崇尚好人、争当好人、争做好事的社会氛围,分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层次,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江阴好人的推荐评选活动。各部门、单位应围绕五个层次,善于发现、挖掘、推荐在邮政生产服务、日常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邮政员工所展现出的好人好事。特别是各党支部、邮政视检员更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以便把具有闪光点的典型事迹和典型好人推向社会。

四、工作要求

⒈精心组织,勇于担当。

各级领导是文明行业创建的一把手,不仅对文明行业创建具有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效果检验之责,也是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带头人、示范者,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党员领导更要肩负起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之责,既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示范带头抓创建,也要引导动员所在部门员工一道真心实意抓创建,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⒉突出重点,依规操作。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2

对快递行业的主要影响

确立快递行业纳入邮政监管并设定行政许可。设定对快递的行业监管,是新《邮政法》在旧《邮政法》基础上的重大变化。按照新《邮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因此,在国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将面临新的邮政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按照发收件人所他的地方不同,快递一般可以分为国内快递和国际快递两种业务。在新《邮政法》出台以前,国内快递并没有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和市场准入机制,而国际快递业务在传统上一直隶属于国际货运的一个业务品种并按照国际货运来监管。新《邮政法》出台,一方面给国内快递和国际快递都设定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邮政主管部门:另一方面,使原来对快递行业的行政管理从一般行政管理加备案管理改变为需要通过行政许可取得营业资格。

禁止外商投资信件类国内快递业务。新《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第八十四条: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按此标准,任何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将不得从事寄递装在写有收信人地址名称的信封里的任何信息载体业务。禁止从事寄递的物品范围不仅包含了纸质的商业信函、单据、文件、说明书等,也包含了能充当信息载体的光盘、移动硬盘、储存卡等非传统媒介。如果照此实施,信件类的范围如此广泛,无疑构成外商投资国内快递业务的重大障碍。

赋予邮政主管部门强有力的行政监管和处罚权力。新《邮政法》赋予邮政监管部门新的市场监管和处罚的权利。具体为:

检查权:进入现场、查阅资料凭证、开拆检查邮件:查封扣押权:查封有关场所扣押有关财物;罚款权、停止经营权,并对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责令停业整顿。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根据新《邮政法》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可以理解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邮政管理部门仅限于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即交通部邮政局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尚待解决的问题

国际快递业务面临多重监管。新《邮政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自B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显而易见,新《邮政法》规定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向邮政部门申请取得许可证。

然而,现行的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可经营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机构是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关”;第十条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货运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审核并批准企业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海关总署不仅确认商务部为进出境快递业务的主管部门,而且确认经商务部批准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企业可以经营私人信件以外的所有法律、法规允许进出境物品的寄递业务。海关对于私人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由此可见,正如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航空快递业务是国际货运业务的组成部分的通知》所声明的:“国际快递业务是国际货运业务的一部分,凡经商务部批准经营国际快递业并在国家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有合法经营权。”也就是说,在《邮政法》修订之前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下,国际快递业务传统上是作为国际货运业务的一部分由商务部门审批和管理的。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与国际货代业务有关的无船承运、船舶、民航货运销售、报关和报检等业务火都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注册登记制。新《邮政法》反其道而行之,对国际快递行业设定严格行政许可,并将其从传统商务部门的管辖中分割出来纳入邮政系统管辖。那么新《邮政法》一旦实施,前述商务部颁布的各项规定是否需要遵守?是否向邮政部门申请获得许可之后再按照之前的程序向商务部审批?这种安排是否会带来各部门们之间职责不清、扯皮推诿、增加企业负担、降低效率等不良反应?尚需实践检验。至少,对于从事国际货代的企业来说,至少又多了一个主管机关,多了一道审批手续。

新《邮政法》的适用范围。新《邮政法》的立法内容体现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理念的同时也强调对快递行业的舱管,对快递行业设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处罚程序,但是恰恰最主要的行业标准却没有给出明确说法。纵舰整个法律条文:新《邮政法》对快递行业范围规定了快递不得从事邮

政专营和国家机关公文,是对快递行业的外延,却没有涉及比如什么重量或尺寸范围的物品属于快递范围,又或者要加上承诺寄递多少日之内到达等条件。对于规则的执行者和遵守着来说,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而一旦越界又会遭受处罚的局面无异于一场噩梦。

明确界定快递的业务范围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边是最小到什么边界,一边是最大到什么边界。

有关邮政专营问题。新《邮政法》中出现了许多容易混淆的概念,在讨论最小边界之前,需要了解邮政专营和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新《邮政法》中的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新《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相对于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法律对邮政专营的规定更多是一项权利,限制邮政企业之外的主体不得从事的邮政专营业务,快递企业不得从事邮政专营业务。而相比邮政专营的概念,邮政普遍服务更多的是一项义务,是邮政企业必须做的事(第二条第二款: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普遍服务涵盖范围就比较广泛:新《邮政法》第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邮政普遍服务享受国家补贴和特殊政策(第十六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第十七条: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对一般邮件的损失免责(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因此,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要远远大于邮政专营的范围。在邮政号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包括部分邮政普遍服务的内容,也属于快递企业的业务范围,区别就在于资费标准、服务水平和时效性。界定快递业者不能触碰的红线应当是邮政专营的标准。事实上,正如有些媒体所报道的那样:邮政专营的标准在新《邮政法》中没有得到确定。

新《邮政法》修订草案几易其稿,主要问题就在丁二邮政伦业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对邮政专营范围的意见无法统一,因为专营范围的限制大小,关系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生意乃至生存。最终,新《邮政法》对邮政专营范围做了模糊化的表述。第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表述分别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以及“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种模糊化的表述,将可能引起今后市场监管的混乱无序,也让各快递企业无所适从。新《邮政法》对此的模糊化处理,说明在邮政专营标准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也给今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起草修订《邮政法实施细则》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二是明确寄递什么尺寸或时限的物品属于快递。对于快递业的上限标准,新《邮政法》未有涉及,而目前能够找到的依据就只有邮政总局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Yz/T0128-2007)了。此标准规定:快递服务是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快件的单件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宜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宜超过300厘米。如果按照《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规定,属于快递行业的业务范围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

同城服务承诺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服务承诺时限不超过72小时。

单件重量不超过50公斤,单件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换句话说,任何不满足上述范围的寄递或零担运输服务都不属于快递行业的范围,也将不适用新《邮政法》的管辖。在新《邮政法》对此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上述标准可以作为界定快递是否适用新《邮政法》的重要依据。

邮政企业的定义与垄断经营。新《邮政法》第八十四条,“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仅从上述定义来看,隶属于邮政集团的中国速递服务公司(EMS)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都应该是新《邮政法》所规定的邮政企业。照此推论,中国速递服务公司(EMs)――家专门从事快递业务的快递企业,将“依法”享受邮政企业所有的特权和优惠,如享受国家特殊补贴以及享受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和免责等。而对快递行业影响最大的是:中国速递服务公司(EMS)如果作为邮政企业将成为中国境内唯一绎背邮政企业专营范围快递业务的垄断企业。

据了解,由国家邮政局起草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讨论稿)》将邮政专营的范围定在了150克以内,排除采纳呼声很高的“重量加资费”的方案2。而150克相大约当于30页A4纸的晕量。如果这样的专营标准结合新《邮政法》对邮政企业的定义,国内消费者快递几十页的文件将不得不面临只能选择市场唯一供应商EMS的局面。而按照法律它将作为邮政企业享受广泛的免责和责任限制。

新《邮政法》第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但实际上,在中国速递服务公司(EMS)头上戴了两顶帽子: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很明显,这样的安排将有悖于立法的初衷有悖于维护市场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新《邮政法》对邮政企业的定义需进一步明确,应修改为“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也就是说,确定是否从事邮政专营业务、是否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以及是否享受责任限额等优惠政策的界限不应是企业产权关系,而是该企业所从事的业务-――邮政普遍服务。

限制外资与CEPA。此外,对于“外商”的定义,新《邮政法》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规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货代服务。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吨货代企业(国际货代)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可以理解为赋予了香港地区企业或法人在大陆从事货代业务的国民待遇。新《邮政法》的出台,是否就要将港、澳地区投资人排除在经营国内快递业之外?如果这样做是否与CEPA的原则不一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新的监管体制的司法建议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陆续改革邮政体制,修改邮政立法,开放邮政市场。1994年4月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成员国应当取消国家法律规定的邮政业务专营权,实行邮政业务的自由化经营。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也对许多国家作出了开放包括国际快递市场在内的国际货运服务市场的郑重承诺。对新《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斗胆提出以下建议:

新《邮政法》颁布实施后,应立即出台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解释,或提请有关部门对法规作出修改;以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内容相一致: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3

国外部分国家WTO市场准入承诺与监管法律制度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4

作者:李莉 郭梁 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外部分国家WTO市场准入承诺与监管法律制度

(一)国外邮政市场准入概况目前,在世贸组织成员中,仅有冈比亚、以色列、吉布提、塞内加尔、土耳其、蒙古、阿尔巴尼亚、吉尔吉斯坦、摩尔多瓦等九个国家对邮政服务开放作出了部分承诺。绝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和欧盟国家,对承诺邮政服务开放均持谨慎态度。在WTO谈判中,有46个成员将快递服务列入了减让表,有82个成员在快递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领域作出了承诺。(二)国外邮政监管体制概要世界邮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早在196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了,当时各国邮政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单一的政府部门模式。而今天,世界邮政已从单一的政府部门模式发展到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国有公司、私营公司在内的多种模式共存的世界邮政大家庭。而值得关注的是,政企分开已成为绝大多数政府为邮政选择的改革道路。当前,邮政业监管机构的模式大体为三种:其一,邮政作为政企合一的政府部门,政府拥有监管权和经营权(如美国、印度等)。其二,各国逐步将政府职能从政企合一的邮政部门分离出来,建立邮政监管机构。多数已实施政企分开的邮政其所有权和监管权均属于政府,经营权归邮政企业或公司(如法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其三,有一部分国家建立了独立的邮政监管机构(如德国、瑞典和英国)。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了这种形式,但这种形式代表了行业监管的发展方向,是符合本国市场规制法的[2]。(三)国外邮政业市场准入监管管窥邮政普遍服务是保证公民享受通信权利保护通信秘密的社会义务,各国邮政法都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为了保证邮政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只要这些措施与WTO协议不违背,WTO成员国可以采取许可证管理、设置专营业务、补贴等必需措施。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9条第2项之规定:“自由化进程的进行应当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家政策目标及其总体和各部门的发展水平。个别发展中国家成员应当有适当的灵活性,以开放较少的部门,放开较少类型的交易,以符合其发展状况的方式逐步扩大市场准入,并在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其市场时,对此类准入附加旨在实现第4条所指目标的条件。”在市场环境下,为了保障普遍服务,世界各国都给予邮政一定范围的专营权,大部分国家规定可以专营业务补贴普遍服务。1.各国通行的做法是通过保障本国邮政普遍服务制度的前提下开放本国快递市场的普遍服务是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承担普遍服务而导致邮政亏损的情况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在各国《邮政法》修订过程中,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律定位是各国政府与邮政部门都十分重视的问题。由于普遍服务是邮政的核心,也是邮政永恒的主题,因此,一些国家在近年新修订的邮政法里对普遍服务的概念、业务范围以及为确保普遍服务的顺利实施而采取的补偿机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用法律来保护邮政继续履行普遍服务这一公民通信权利的义务。虽然加拿大、印度等国家没有在邮政法里明确规定普遍服务,但也针对普遍服务出台了一些法令或具体规定。在各国邮政立法中,大部分国家都要求邮政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只有德国的立法原则是所有运营商共同确保普遍服务的实施。对于普遍服务资费的规定,英国、日本、印度、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要求资费均一,俄罗斯、意大利等国提到全国所有人都能以支付得起的价格享受普遍服务。可见,邮政普遍服务的宗旨就是确保国民能够普遍、公平地享受基本通信权利。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对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补偿方法:一是用专营权保障邮政提供普遍服务。国家通过立法确定信件和一定重量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营,用来补贴普遍服务。这也是各国邮政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如法国规定重量在50克以内、低于基本资费2.5倍的信函业务由法国邮政专营。但随着全球邮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国都在不同程度地缩小邮政专营范围,有的国家甚至取消了邮政专营权,如英国、俄罗斯和新西兰等。二是政府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有些国家直接由政府建立专门的普遍服务基金,对普遍服务义务的承担者进行补偿。在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下,各企业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普遍服务基金,它们承担的普遍服务任务也都能得到货币补偿,从而为邮政企业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欧盟邮政指令中规定,当成员国认为普遍服务义务对其提供者构成不公平财务负担时,可以建立一个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基金由独立于收益人的实体管理,在遵循透明、非歧视和成比例的原则下,各国可要求取得邮政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向该基金提供一定的财务资助。比利时、德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设置了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在亚洲,日本建立了额度不超过2万亿日元的社会和地区贡献基金,支持邮政事业公司和窗口网络公司的运营;印度设立普遍服务基金,要求年收入在250万卢比以上的私营运营商每年上缴总收入的10%,确保政府为印度国民提供支付得起的邮政服务。三是政府通过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方式,补贴邮政承担普遍服务造成的亏损。瑞典政府每年拨给邮政2亿瑞典克朗,用于补贴瑞典邮政为向民众提供普遍服务而保留的邮政服务网点的费用;澳大利亚邮政为从公共利益出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接受联邦政府的足额补偿;俄罗斯政府对因提供普遍服务和某些资费优惠的业务造成的亏损给予补贴。四是转移业务收入。政府通过立法,把不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物品寄递企业的一部分业务收入,转移给普遍服务承担者。《埃及邮政法》规定,非邮政部门经营邮递业务,其收费标准必须高出邮政部门同类业务资费的10%,其多收的10%直接拨给邮政部门,用于补贴邮政部门承担的普遍服务费用。五是税收及政策优惠。在大多数国家,政府把邮政作为公用性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同时还给予邮政其他的政策优惠。六是建立邮政资费调节机制。普遍服务资费由国家控制,当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因亏损而无力承担该义务时,可以上报政府或议会进行资费调整,使补偿的资费可以收抵支。《日本邮政法》规定,邮政的亏损超过政令规定额度时,需调整邮资;印度邮政每年可以提高一次资费,但幅度不大;俄罗斯邮政的资费标准如果落后于社会发展,且达不到提供服务的成本水平时,可以上调普遍服务的业务资费。2.各国给与邮政运营商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邮政运营商进行监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仍然不同程度实行着邮政专营业务,但也有一些国家取消了邮政专营权,如阿根廷、瑞典、芬兰、巴拉圭、新西兰、秘鲁等国。但国外在邮政改革和市场开放过程中还实施许可证管理,以限制经营者数量,防止过度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邮政业的良性发展。《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不绝对禁止专营,而是在第8条“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中规定了专营的许多条件。邮政在一定时期内保留一定范围的专营业务符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如英国为邮政运营商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制定每个邮政运营商必须遵循的最低标准。法国邮政市场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德国邮政法规定对专营业务以外的1000克以内的信函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在日本则是从2003年4月开始实行经营许可制度,邮政业务开始进入市场竞争,但同时继续保护函件业务的普遍服务。在美国,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两种市场准入方式:一是主要针对特急信函的快递业务,实施登记许可准入方式;二是针对邮件运输环节,美国邮政采取与私营快递公司签订协议的市场准入方式。美国对国内开放是依据邮政总局出台的《美国私营快递条例》,对邮政开放范围和监管作了详细规定。美国私营快递条例(PES)是一组联邦民事和刑事法律。它们主要规定美国邮政以外的任何实体为了获取报酬而在邮路上运送邮件都是违法的,除非支付与信件通过邮政寄递所支付的资费数额相等的资费。私营快递条例最初于1792年由国会颁布实施,以限制私人对信函的运递。它以美国宪法中的规定为依据。宪法赋予国会“建立邮局和邮路”的权力[2]。

建立和健全中国快递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思考及对策

虽然,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专营权不对外资开放,但专营权的争论却从未停止,主要表现为国内民营企业和邮政企业的利益博弈,迫切需要从《邮政法实施细则》中进行具体规定。在新修订的《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新修订的《邮政法》虽然确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市场准入、市场监督管理等重要制度,但在邮政普遍服务制度从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个体系来指导工作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表现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的落实,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的实现。笔者认为,在法规修订过程中应该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邮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中对邮政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邮政普遍服务达标情况(包括边远地区的达标情况);邮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邮政普遍服务财务运营情况;委代办网点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情况;纪特邮票销售网点的分布或者变动情况;纪特邮票发行销售信息向社会公告和销售服务情况;用户投诉及受理情况;需整改责任企业的有关整改情况。第二,依据《住宅设计规范》、《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等规定,明确信报箱的安装、验收等内容中强制性条款等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明确邮政特邀监督员的监管职责,按照国家邮政局的要求,对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营业服务、投递服务、查询服务、赔偿及邮件时限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日常社会监督工作。总之,在国际快递企业的推动下,WTO对快递业和邮政服务业的开放正在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加快对快递市场等监管制度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邮政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办法和相关程序,明确业务市场的界定、准入对象和实施主体、准入退出管理的主要方式等,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和国家对通信业的安全监管。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5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我局党委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为把纠风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xx市邮政局200x年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创建目标、主题、思路和阶段工作要求;制定了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标准,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构成行风和服务工作的目标体系。

由于今年邮政银行成立、内部机构、干部变动较大,为了确保政风行风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局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变动,我局随时调整和补充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局长、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市局办公室、运行部、视察室等部门具体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从市局一把手到各二级单位一把手人人有任务,确保创建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凡是全局性的行风和服务工作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亲自抓落实;凡是行风和服务工作均列入一把手政绩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一年来,市局通过办公会、职代会、经营活动分析会和生产调度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全体职工对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狠抓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为不断提高xx邮政对外服务水平,打造邮政品牌,针对邮政行业营业窗口对外服务的实际,我局制定了200x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立了“在推进现有22处示范窗口建设的基础上,新增16处示范窗口(含4个农村局所),确保08年示范窗口达标总数达到38处”的工作目标。

在窗口服务硬件建设上,我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力打造邮政品牌。全年新购局所7处,装修改造局所11处、粉饰局所15处,投入装修改造资金415万余元,对外标识、内部设施全部达标,局所面貌和服务形象发生了质的变化,黄河北大街邮政支局已成为全国邮政旗舰店,太原街、北站路、青年大街、崇山东路等局所已成为全省邮政的旗舰店。

在服务窗口,我局全面开展了“建精品窗口,创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建设以及星级服务员评比等一系列活动,参加了xx市文明办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举办的窗口行业“优质文明诚信”服务活动,对营业、投递人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试,并实行动态管理。200x年,为做好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窗口服务工作,我局开展了全方位、分层次、多角度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服务培训,编制印发了《奥林匹克运动会服务手册》,举办了12期邮政业务、服务礼仪培训班,培训人员1100余人次,实现了应训人员全覆盖、应训内容全落实、参训人员全合格的目标。目前全局共评定星级营业员219人,其中:三星级营业员4人,二星级营业员21人,一星级营业员194人,占全部营业窗口人员总数的14.6%。通过“示范化窗口”创建活动和纠风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一个整洁明亮、快捷高效和文明热情的服务环境展现出来,不仅营造了浓厚的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氛围,同时也向社会和用户展示了xx邮政的新形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渠道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服务质量体系要求,xx局对邮政通信质量、业务、服务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和创新,制定了《xx市邮政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使投诉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健全完善了《xx市邮政局邮件投递服务质量标准》、《xx市邮政局通信服务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及《xx市邮政局基础投递网通信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化了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强化了考核的可操作性,使之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内部监查力度。继续开展自查、暗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视察活动,全面落实《xx市综合服务质量奖惩实施细则》、《黄、红牌下岗制》、《xx市邮政局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投递重大责任连锁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大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检查力度。营业环节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重点解决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等违规问题。投递环节以走访用户为主,跟段检查为辅,重点检查缺报少刊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广使用视察检查系统软件。按照市局提出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在全地区推广使用视察检查网络系统,实现了对检查员的动态监控、生产现状的实时监控、检查报告的统一规范和全局管理的降本增效,提高了视察检查工作效率,保证了基层岗位履职达标率在98%以上。

3.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一是充分利用11185投诉中心平台,确保客户投诉渠道畅通,避免重复投诉和投诉升级现象的发生。二是修改完善了《xx市邮政局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外聘邮政行风监督员30名,加强对全局对外服务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邮政服务等方面的批评和建议,积极整改服务质量问题,加强对全局服务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与消协、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容易引起客户投诉的服务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变事后弥补为事前预防,杜绝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新闻媒体曝光。

四、坚持多头并进,实现源头治理

(一)坚持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并举。一是通过“党风廉政月”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讲和专题党课教育。一年来,我局党委结合形势和任务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专题警示教育,尤其注重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适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廉政中国》、《党旗飘飘》等光盘,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有力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政策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二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完善“一把手”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做到了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收到较好效果。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干部任前警示教育,对新调整和工作岗位变动的88名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在任的31名“一把手”实行年末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四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效率。一年来,纪委会同审计、财务、供应、基建等部门着力抓好邮政业务的酬金、大宗用品用具的购置,低值易耗品、营建施工项目和能耗等的效能监察工作,保证企业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项目的廉洁、规范和阳光操作。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好和案件查处工作。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件/次,结案率100%。上述措施有效的从源头上治理,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6

2003年,修改《邮政法》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相关修改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起草。《邮政法》修改的焦点是邮政专营权问题。所谓邮政专营权,即邮政企业代表国家享有的排他性业务范围的权力。因此,新《邮政法》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新颁布的《邮政法》较好地用法律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法律章节从以前的八章增加到九章,条款从四十四条增加到八十七条,从邮政服务、邮政资费、损失赔偿、快递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邮政行业进行了规范,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制度更加健全,在很多公众关注、消费者关心的重大问题上都有新的突破,适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邮政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颁布实施新《邮政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新在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普遍服务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资费,由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最基本的邮政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基本措施。我国是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的大国,邮政普遍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保障和规范邮政普遍服务,是新《邮政法》的核心内容。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规定了国家保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多项措施。对邮政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邮政管理部门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管职责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普遍服务也是老百姓享受最基本的通信权力。普遍服务,世界各国的《邮政法》都把它作为核心服务,谁办邮政,普遍服务是第一位,是重中之重。

新《邮政法》首先明确了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是邮政企业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二,明确了普遍服务提供的范围。一是信件、明信片,二是5公斤以内的印刷品,三是10公斤以下的包裹,四是邮政汇兑。第三,规定了普遍服务的服务标准。第四,政府对普遍服务的保障。

其次,新《邮政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快递业务的基本规范,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邮政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邮政法》明确要求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支持邮政企业继续深化改革,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为推动邮政企业做大做强,确实发挥好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重要的制度安排,必将为我国邮政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而在附则中对信件的定义是,是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这其实没有把文件类排除在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该规定近似“曲线救国”,照顾了大量年轻的民族快递企业,免受国际快递大鳄的冲击。但这部力求规划和发展民族快递业的新法,给国内低成本的快递企业带来一些遗憾。首先,新《邮政法》设定了快递市场准入门槛,有人认为这个门槛有点儿高。国内和国际快递公司的注册资金底限分别是100万、200万,这个数目对于外资和大型民营企业没有问题,但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则难以达到。目前80%的民营企业还达不到新《邮政法》规定的注册资金标准。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7

下面,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年全市邮政工作回顾

×年,在市委、市政府、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按照“抓基础、抓关键、抓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经营,强化执行,稳抓闭环,促使全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开创了企业发展的新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奋力发展,企业效益稳步提高

×年,经过全市邮政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实现了如下几大主要经营目标:

全年收入指标超额完成,到××年底全市邮政业务收入完成万元,较上年增长%,完成年计划的%;完成收支差额万元,较上年增长%,完成年计划的%;市局现业及大冶市局、阳新县局全部完成了收入收支差计划。

邮政业务取得新进展,由省局单列考核之一的函件业务,通过实施“一把手”工程,超额完成了全年业务收入计划,累计实现收入万元,占年计划的%,另外两项单独考核的特快、物流业务因受计划较大的影响,存在欠产;邮储业务和集邮业务是拉动全局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到××年末全市邮政储蓄余额净增万元,实现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增长%;集邮业务实现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

通信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省局网点建设标准,完成了个骨干网点的装修改造;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团城山邮区中心大楼的改造,使局容局貌得到根本转变;积极筹措资金,新增一批办公及生产计算机设备和邮运车辆;全局通信建设取得了分营以来前所未有的成绩。

财务状况明显好转。货币资金年末较年初净增长万元;资产负债率为%,较年初下降了个百分点;用户欠费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年末较年初减少万元;固定资产盘活收效显著,为企业减负近万元。

确保良好服务与安全生产。全年各项服务指标都达到了省局要求,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问题,实现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主动出击,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金融类业务保持快速增长。我们一手抓上规模,一手抓调结构,保持了邮储业务的快速发展。精心组织跨年度邮储竞赛、季度短程赛等各种形式的业务竞赛,做到全年赛事不间断,并及时调整业务旺季与淡季的发展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坚持效益发展原则,加大骨干网点的装修改造和低效网点的调整力度,增强网点自然吸储能力;采取低成本手段,成功接收商业银行撤点,累计接收余额近万元;重视开发农村市场,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发展农村邮储;快速应对各种市场信息,以国家整顿教育储蓄为契机,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合理开发新储源;着力提高绿卡发放量,通过发挥绿卡统版和两网互通的优势,以校园和农村两大市场为重点,加大了绿卡发放力度;广泛开展联合经营,发展与联通、移动、电信和社保等各行业的合作关系,积极巩固与开发中间业务,在全区成功开办了代收电费业务,累计代收电费达亿元。

二是邮递类业务迎难超常发展。

函件业务是所有邮政业务中发展最难的业务。为了做大邮政的这项核心业务,我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积极创造市场需求,大力推进业务发展。采取专业联手策略,成功开发了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帐单业务;实施数据库营销,发展商函业务;关注万达等重点大客户,创新服务手段,培育了首个年用邮量超百万的大户;推行项目认购制,发挥能人作用,收效明显;紧抓社会热点,成功开发书信比赛、廉政系列明信片、高考大礼包等新业务;通过政策激励、能人营销与专业营销相结合,大力发展企业金卡业务,虽然提前完成了揽收量及收入计划,但丝毫不放松,继续抓住年底旺季开展销售贺年邮资明信片短程竞赛,一举实现万枚销售量。「 1

速递业务以薪酬改革为契机,有效调动了揽投队伍的积极性,增强了专业市场开发能力,全年新增大客户家;依托“全夜航”,精心组织中秋“思乡月”活动,拓展邮政亲情服务领域;加强联系经营,集中精力做好二代身份证、火车票等单证照业务;全年共实现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比去年同期增长%。

物流业务以仓储配送为主,通过积极搭建仓储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发展协议客户家,全年完成全网配送吨;以服务“三农”为目的,建设三农服务点个,启动了洗衣粉、种子等农资配送业务。

报刊业务按照“大收订保存量、常年收订保增量”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按件计酬,开展投递段道收订竞赛及每天通报收订进度等方式,极大地调动了投递员的积极性,在大收订期间实现了党报党刊有增量、私费订阅有突破;坚持不懈地做好破订、续订和上门收订等工作,开展常年收订竞赛;采取下任务、定期通报等措施,做好《市场报》、《武汉晚报》等买断包销和效益型报刊的订阅;完成一次性报刊大收订流转额达万元,在消化《黄石广播电视报》等流转额的情况下,仍比去年增长万元。

三是有效益地发展集邮业务。坚持规范经营,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新邮预订;成功开发了鸡年生肖邮票系列邮品,创收多万元;重点加大定向邮品开发力度,成功开发了移动年册、黄石二中等大客户个性化邮票,实现收入万元。

三、突出重点,抓好网络建设增强实力。

围绕“全夜航”和快速邮路开通,制定了新的生产作业计划,在确保邮件传递速度的前提下,对邮路进行了调整,降低了邮运成本;优化中心局内部作业流程,加快邮件传递速度;在不降低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将个农村支局由自办改为委代办,撤消了一门、新建区等个城市网点。同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开通了理工学院邮所和团城山、天虹、河口等个网点。

在信息网方面,顺利实现了储蓄、汇兑两网互通,邮政金融业务实时监控系统成功上线;完成了邮政综合网骨干网扩容改造、支局电子化统一版本及量收系统的建设;对集邮、中心局生产作业、报刊及零售、特快、邮保通、客户经理业绩管理等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完成了邮政视频会议系统、内部语音系统等信息工程;安装了理工学院、移动通信广场等自动取款机;配合业务发展,实现了火车票在邮政营业窗口实时出票;改进了储蓄窗口交易系统,实现交易日志无纸化,使窗口存折打印机的作业量下降了。另外做好运行维护工作,通过认真落实“驻点包机责任制”和“故障申告预处理”,确保了各类系统正常运行。

在通信建设方面,本着节俭的原则,完成了团城山邮区中心局大楼改造工程,改善了机关办公条件,同时规范作业要求,重新划分团城山一楼生产现场,极大地方便了生产一线;通过省局支持和自筹资金,完成了铁山、下陆、沈家营、大冶东风路等个邮储骨干网点标准化装修改造,钟楼营业网点改造装修预计春节前可以竣工;同时根据生产需要,添置了一批台式液晶电脑和邮运车辆。

四、有的放矢,实施科学管理和配套改革

一是关注细节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清查固定资产,共清理已调出资产万元,使企业减少折旧预算额万元,同时对闲置资产进行清理,并拟定闲置资产的分步盘活计划,完成了钟楼的整体对外出租,资产盘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关业务的收入列帐口径及欠费问题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2  

二是强化执行强化一体化管理。初步实施市县一体化,初步实现计划管理、业务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引入成本预算,加强收支预算、现金预算,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突出抓好经营业绩考核,加大了对完成收入计划和收支差计划的考核力度。

三是推进改革理顺专业化管理。在竞争性强的速递、投递专业,逐步实施“底薪+提成”的薪酬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一支专业营销队伍,以分片包点的形式深入开发市场,进一步增强了专业自主开发能力。本着管理专业化的原则,调整了大客户服务部,并适应改变了大客户管理办法,形成一对一的专业营销服务,做好大客户维护和市场开发;同时调整和归并了职能科室,利于分清职责,强化管理。

四是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采取干部下派到县市局、适当调整干部以及到省专业局挂职锻炼等手段,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丰富干部的阅力和能力,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同时积极推行干部述职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责任感。稳定劳务工队伍,完善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及缴纳社保金,并适当提高了劳务工待遇;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完成了名劳务工的聘用工作。

五是以人为本重视民主管理。深入推进局务公开,通过召开职工代表联席会,成立钟楼招租委员会、物资集中采购审查小组等形式,将事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交给职工审议。

六是依法治企防范经营风险。制订完善了合同会审会签制度、法律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由市局统一聘请法律顾问,使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钟楼对外招租中,面对复杂的局面和重重干扰,我们坚持按合同办事,较好地处理了原承租户的纠纷,顺利完成了团城山对外招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另外,积极净化邮政市场,查处了家非邮快递公司的违规行为,没收了非标准信封万枚。

五、转变行风,大力提升企业形象

一是切实改善服务质量。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提高服务质量,让用户满意”的专项服务整治活动,通过自查、抽查、整改、验收及回头看,使服务质量扎实改进。依托信息技术对传统邮政的改造,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形成了窗口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服务平台。切实强化诚信服务意识,积极参加市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现场解答用户的各种疑问,并加强平常服务质量管理,妥善解决邮件损坏、缺报少刊等热点难点问题,使用户满意度达到分以上。

二是务实推进基础达标工作。按照“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要求,深入推进邮政服务形象建设和邮政生产作业标准化,统一了支局基础台帐、基础资料,使支局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三是加强党建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紧密结合邮政行业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影响企业发展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提高党员素质、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市委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此外,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工会以及团委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进一步加强,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对于××年的工作,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停滞不前。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发展、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收入质量不高。尽管我们完成了全年收入计划,但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业务收入主要是依靠邮储和集邮这两项业务拉动完成的,而这两项业务的成本都非常高,因此,收入质量不高。二是经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抓经营工作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满足于现状。三是邮递类业务发展与预期目标仍有差距。函件业务发展困难、包裹业务增长趋缓、报刊发行业务竞争激烈、汇兑业务持续下滑,造成业务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如各种应收款、商品库存、挂帐、欠款较多,造成资金压力仍然比较大。五是经营的执行力亟待加强,一些单位、部门在抓落实上,忽视对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管理,对经营效果缺乏督办和有效性评估。六是管理的闭环及细节重视不够,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还有漏洞,成本的增幅高于收入的增幅,成本控制不严。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积极予以解决。

×年全市邮政主要工作

×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邮政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准确把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对加快黄石邮政发展,提高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具有十重要的意义。

总体上看,明年我们仍然拥有诸

多有利条件。一是体制改革将为邮政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明年是邮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年,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快修订邮政法进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配套政策,这些都有利于改善邮政发展的环境。二是宏观政策环境将为邮政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经济圈的发展战略将深入实施,区域间的联运发展将进一步拉动黄石经济的增长,这些也为黄石邮政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提供了内在动力和广阔的市场基础。

看到黄石邮政发展有利条件的同时,还要充分地估计到困难:一是邮政体制改革将对邮政的格局产生较大影响;二是邮储政策调整给业务有效增长带来了新的压力;三是随着我国加入进入过渡期,速递物流市场全面开放,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四是邮政传统业务被新技术替代的步伐在加快;五是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也将对今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总之,我们既要看到机遇和有利条件,更要正视面对的严峻挑战;既要坚定发展的信心,更要有忧患意识和紧迫感;牢牢把握好发展机遇,加倍努力工作,推进企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年全市邮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不动摇,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省邮政工作会议及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业务结构调整,着力强化营销机制,切实提高运行质量,扎实有效地推进黄石邮政加快发展。

×年全市邮政主要经营服务目标是努力实现“”计划,即业务收入计划完成万元,增长%,其中速递业务收入达到万元,储蓄业务收入达到万元,函件业务收入达到万元。成本费用和收支差额控制在预算目标以内。全员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服务质量稳中有升。 [4]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牢抓住四大板快,全面提升经营实效

业务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存量市场靠维护、增量市场靠项目的指导思想,实施项目、质量、效益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工作、重点客户,促进各项业务呈现齐头并进的发展局面。

⒈做大做强重点业务

储蓄业务力求转变增长方式,继续加快发展。在目前邮递类业务难成规模的前提下,我们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坚持壮规模、调结构、保安全,加快邮储业务的发展。要加大骨干网点的装修改造和低效网点调整力度,增强窗口服务能力,降低邮储的经营成本。要充分调动职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继续精心组织好跨年度邮储业务发展竞赛、活期竞赛和绿卡发放等业务竞赛,同时适度降低业务代办费,实现降本增效。要着力扩大绿卡覆盖率,在农村加大绿卡村、绿卡镇、绿卡学校及村邮员等建设力度,树好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力争农村邮储突破发展;在城市抓住移动、电信、电力等高端企业,以及报刊预订站、社区、学校等重点市场,积极培育绿卡大客户,增加大客户存款比重,努力优化存款结构。要抓住明年开始征收各类代收业务手续费的契机,在继续扩大代收电费、养老金、代收话费等中间业务规模的前提下,大力开发代收新市场,提高活期比例,增加中间业务效益。要灵活整合报刊、集邮等各项邮政业务的用户资源,实施有特色的宣传和营销,快速占领邮储新市场。要抓好资金的运作工作,加强头寸管理,确保新增资金及时准确上划,切实提高资金的收益率。要高度重视邮储资金安全,切实防范和查堵各类储汇资金案件。

⒉做好做实基础业务

函件业务要狠抓项目上规模。要从战略的高度来抓好函件发展。要以移动、金融、保险、医保等为重点,加快商函和账单业务发展。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加快名址库建设和应用步伐,抓好商函投递信息系统建设,为商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已经建成的数据库进行整合、分析、归类,创新开展数据库营销,以个性化服务赢取新用户。要密切关注会庆、活动等社会热点,做好方案营销、主题营销,打响中邮广告及邮资封片品牌。抓好校园、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市场,做好邮资门票、企业金卡等业务的开发和销售工作。跟踪了解万达公司个人银行卡寄递业务量的变化和需求,进行精细服务,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⒊做快做精竞争业务

速递业务要以“全夜航”、次晨达、卡哈拉为契机,抓住时限和安全两大竞争点,开展专项营销,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一是做大国内业务。逐步形成以“次晨达”、“次日递”为核心的系列精品业务的开发,进一步完善薪酬体系改革,加快营销体系建设,建设揽收员、专职营销员、客户经理等组成的营销队伍,加强上门揽收工作,做好市场开发工作。二是做精国际业务。推出以“承诺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精品业务,加强国际特快业务市场开发,在重点项目、重点客户、重点环节上寻求突破,做大精品线业务。三是做强同城业务。以单证照类业务和火车票专递业务为重点,坚持“贴近政府、贴近市场、贴近用户”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安、法院、火车站、银行等一批特大型客户,壮大同城业务规模,并积极推进各类限时递业务,努力扩大物品类、礼仪类业务市场规模和份额。四是做好特快送款业务。本着把“好事做好”的原则,坚持用户自愿,规范业务流程,以服务促效益。五是按照模拟核算的要求,做好业务统计工作,同时核算结算收入成本。 《5》

物流业务要在精细上做文章。要按照“仓储配送”的要求,加强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区域、同城配送和分销业务的开发。要发展好中邮快货业务,提供货代和地面配送服务,扩大物流业务覆盖范围。要以“三农”服务站为基点,以各种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配送重点,结合农民消费特点,做好分销配送业务,力争农资配送业务超常规发展。

报刊业务要坚持长年收订、私费做大、服务做优的方针,弥补大收订缺口。要在做好大收订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私费订阅,组织开展段道报刊入户率、“一月一报一刊”收订等常年收订竞赛,充分发挥计件薪酬改革办法对投递人员的激励作用。要提高投递队伍业务素质,提高订阅效率,要求投递人员熟悉段道订户基本情况和掌握种畅销的报刊的代号、订价及风格,做好私费订阅。要以学校、医院、电信运营商为重点,做好大客户服务,对报刊流转额达到元以上的单位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推行大客户营销责任制。

⒋做响做优集邮业务

集邮业务要坚持效益为主,适当保持规模。要围绕北京年奥运邮票、生肖邮品等迎合社会热点的题材,组织好常规邮品的开发。要以定向邮品开发为主,抓好个性化邮票和企业形象年册的开发。要关注市场行情的动向,做好压库变现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新邮预订发行和销售工作。要积极宣扬集邮文化,壮大集邮队伍。

⒌做强做活新型业务

保险业务要以“柜台营销”与“全员营销”相结合,建立健全邮政保险营销体制。加强与各家保险公司的合作,选择适合邮政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把邮政打造成最具实力的保险业务发展的公共平台。

代办信息类业务一要以邮政电子汇兑、速递、储蓄、集邮、票务等信息资源为基础,拓宽业务渠道。二要以代收话费、代放号、代售卡业务为重点,建立邮政合作营业厅,切实抓好代办电信业务。三要以飞机票、火车票为重点,拓展邮政票务业务。

为了迎接市场竞争的挑战,在业务发展中,我们要抓紧改进营销方式,大力推进营业网、投递网和大客户营销体系的“两网一体系”建设,实现“三个转变”:一要实现营销理念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二要实现营销组织由“全员营销”向“专职营销”的转变,三要实现营销方式由“全行业营销”向“专业营销”的转变。力求做到“两个结合”:一是专职营销和窗口营销相结合。通过理顺专职营销和窗口营销的关系,建立清晰的窗口营销和大客户营销的界面。二是综合营销和专业营销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以各级大客户服务为中心,综合营销部门与各专业营销部门相结合的营销体系。

二、切实加快基础能力建设,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快实物网和信息网的建设,进一步增强邮政核心能力。具体要抓好三件大事:

第一,加快重点应用系统的开发、上线和推广工作。要做好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对综合网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全省联网。整合报刊订户数据库、邮政名址库数据,建设邮政名址信息系统,实现各专业局、市县局共享,为发展函件业务创造条件。加快推进量收系统和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切实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完成速递信息系统的统一版本工程,强化特快邮件动态跟踪查询及质量监控等职能。积极研究各类代收、代缴系统的开发。『 6

第二,做好快速网的运行工作,全力支撑速递、物流业务的发展。以“全夜航”、次晨达为契机,再造邮政传统业务处理流程,实现邮件提速。要立足快速网,适度借助外界运输能力,增强邮政物流的竞争力。

第三,加快营业和投递平台建设。加大城市网点建设力度,适时调整营业网点布局,采取代办、租用店面、派驻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三进”网点。要积极调整农村网点,通过自办、委代办、“三农”服务站以及流动服务等形式,提升农村经营效益。要改进投递运营模式,按照“分网、分层”的要求,对城市投递网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要加快信报箱的建设,切实提高利用率。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规范用工,优化分配”,保证投递主体队伍的稳定。

三、加快专业化管理步伐,进一步理顺企业运行机制

专业化经营管理是邮政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我们要从市场竞争激烈、业务界面清晰、利于操作的专业进行偿试,适度改革和规范经营机制,激活经营者和员工的活力,建立起核心竞争力。在推行专业化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处理好专业之间、县市之间以及企业内部各环节的经济利益关系,形成条块结合、相互促进的经营管理机制。

按照省局的要求,明年要加快推进速递、物流等竞争性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在推进专业化经营管理中,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变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效绩考核办法。专业局要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方法,除要做好自身业务发展外,还要积极实践县(市)局一体化管理,加强对其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监控,促使其加快发展,提高效益。在资金投入、工资总额、业务奖励等方面,突出扶优扶强原则,加大对市场潜力大、经营效益好、投资回收快的地区、专业倾斜力度。

四、坚持规范化运作,打造科学的管理平台

树立科学管理观是现代企业加快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我们要在强化执行、关注细节、实施闭环管理上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切实做到省局提出的“两不误两确保”,努力实现“双平衡”,促进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要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禁止类财务行为”。要积极运用量收系统,规范收入核算,加强收入稽核管理,确保各项收入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既不漏收,也不掺假。要关注细节,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从严落实内审制度,实行明细化控制,按月进行考核,从而保证严控支出,预算执行到位。要加强业务资金的管理,继续加大欠费管理,实施用户欠费总额控制,避免产生呆帐、死帐。要强化业务代办费管理,对邮储代办费集中市州局集中发放。要加强专业核算,进一步增强经营效益观。

二是建立畅通高效的执行通道。建立市局、县局、支局三级联动的执行通道,协助基层集中精力抓好经营。要通过加大检查强化过程督办,以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评估,建立层层负责制、处分追究制,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同时,要重视深入基层调研,确保各种决策的可执行性。

三是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采取下派、上《7》

调以及跨地挂职锻炼等形式,实现干部在专业之间、县市局之间的流动,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要以规范用工管理为重点,积极争取省局支持,改变劳务工内部招工模式,由零星担保转变为批量担保,从专业学校引进一批劳务工,优化劳务工队伍;要通过发展的措施,提高劳务工待遇, 确保年收入达到元,稳定劳务工队伍。同时,要加强职工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除省局组织开办的培训外,要及时根据发展需要,有计划地推进各种业务培训。

四是加快进行资产清理盘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清理盘活资产对邮政可持续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把盘活资产工作作为减轻资金压力、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和不断提高投资回报率的重要措施来抓。市局要做好钟楼、团城山土地的盘活工作,县市局也要加大资产盘活力度,要根据不同类别的资产拟定盘活计划,利用出租、出售、资产置换、内部调整使用等灵活多样方式,以农村房屋土地类资产为重点,大力推进闲置资产的盘活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按照“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确保重点”的原则,逐步对个邮储余额达到万元以上的网点进行装修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对县市局办公条件进行改造,适时对市局投递分局进行改造,完成团城山大楼电梯的改造,并合理对计算机设备进行配置升级。

六是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随着电子汇兑、统一版本、银联卡、中间业务平台、电子化支局、两网互通等系统的上线运行,业务对技术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信息网运行维护管理已成为网络运行中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切实完善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考核体系,理顺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保证信息网的运行,要建立合理的备品备件制度,缩短故障恢复时间,加强设备日常巡查,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同时,要严把各类设备耗材的购置和质量关,确保实惠、耐用。

七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高度重视邮储安全管理,避免发生金融案件。要切实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实施闭环式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同时要加快网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要求,健全监督体系,落实纪检、监察和工会的职能,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促进决策民主、科学。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落实邮政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维护邮政市场经营秩序。

五、坚持用户至上,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质量

坚持量力而行、水平适度的原则,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遍服务标准,保证普遍服务范围不缩小、水平不降低。要加快标准化和企业形象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好创星级规范化服务窗口竞赛活动,争创一星级服务窗口处,创建二星级服务窗口处,全面树立邮政企业对外服务的新形象。要进一步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加快“三农”服务站的建设步伐,为“三农”发展构建信息传送、物品运递和资金流通渠道。要切实加强投递管理,提升投递质量,对发生的缺报少刊问题,严格按规定及时赔付,通过诚信服务和规范服务,减少用户的投诉量,提高用户满意度。要加强邮政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及时了解社会对邮政服务的反映,促进邮政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要细分大客户服务市场,实行客户分等分级管理,继续完善大客户营销体系,由专人负责大客户信息的收集、维护、分析、策划,为大客户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提高大客户用邮比例和信任度。「 8

六、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企业整体发展力

一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创建“服务型、落实型”机关,通过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的指导能力;要为基层和广大职工服好务,做到“主动、高效、热情”,及时解决好基层反映的各种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遵循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执行力。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8

(一)公用事业监管主体的重塑监管主体的设置在公用事业监管中占据首要地位,直接决定公用事业运营效率和政府监管效率的提高。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的设置,有三种主要模式:(1)设立完全独立的监管机构。(2)政府部门下设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3)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监管职能。三种监管模式的独立性逐步减弱,一般而言,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越强,其监管也就越有效。当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程度,通常还需要结合一国政治、经济、法律、传统、习惯等综合考虑。因此,未来我国监管机构的设置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现实国情。首先,美国完全独立的监管机构,在人员、人员素质、预算及其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要求极高,不符合我国国情;其次,第三种监管模式也不适应我国国情,因为我国长期处于政企不分状态,二者利害关系纠缠不清,很难保证有效监管。因此,第二种模式,即在相关部门下设置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比较符合我国国情,至于构建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还只能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二)公用事业监管手段的丰富行政法视野下研究公用事业监管,必然涉及到监管机构运用何种手段行使行政职权、落实监管目标。根据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这种行政法手段既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体的、既可以是刚性的也可以是柔性的,应当是多管齐下。笔者认为,作为监管机构应学会综合运用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传统手段,以及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新型手段。

1.行政立法。在公用事业监管中,行政立法直接决定了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地位、内容与手段等的界定,对后续监管工作的展开具有本源性意义。因而,在公用事业监管中,必须注重行政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立足行业特色、广泛听取公用事业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意见、恪守法定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一套以法律为基础、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公用事业监管法律体系。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公用事业监管中最有效的方式,历来受到监管者的青睐,主要表现为监管者对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许可。如《邮政法》第51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这就赋予了监管机构对快递市场的准入权。这对于监管机构有效履行其监管职责提供了有效武器,同时也要求监管机构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信赖保护等原则,保障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和权威。

3.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刚性的行政法手段,行政处罚历来备受行政机关青睐。在公用事业监管中亦然,对于违反公用事业法律规范、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着很好的惩戒和教育作用。但是,随着现代行政法的转型,行政处罚这种过于刚性的行政法手段的运用,普遍要求谨慎采取,相反,应当更多地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的执法手段,以更好地保障行政执法的效果。因而,在公用事业监管中,监管机构同样需要谨慎运用手中的行政处罚职权,恪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

4.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同为柔性行政手段,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公用事业监管中,由于其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找到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平衡点,因而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无疑可谓是一剂“灵丹妙药”,能够很好地弥补传统行政手段的不足。作为监管机构,应充分尊重被监管者的主体地位,加强与被监管者的合作与协商,提高被监管者依法行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监管成本,实现更好的监管效果。

(三)公用事业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及自身监督欲保证监管机构的监管发挥实效,就要求监管者对被监管者有充分的了解,即对被监管者的相关信息有一个全面、准确、及时的把握,如此才能采取及时、有效举措,这就要求被监管者必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要求下,这种信息公开对监管者同样适用,以保障被监管者和社会公众对监管者本身的监督。因而,信息公开在公用事业监管中非常重要。由于“监管把权力授予机构,同时也授予官员,使他们可以对某些资源的使用作出决策,而这些决策能够对受到监管工具影响的个体产生巨大的收益或损失”。因而这些监管机构及其官员非常容易成为利益集团俘获的对象,从而滋生腐败,导致政府监管形同虚设。故加强对监管者自身的监督亦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种监督有内部的、外部的、程序的、实体的等诸多方面。

二、公用事业监管的路径分析———以邮政监管为例

公用事业虽然包括电力、电信、邮政、交通运输等诸多类型,但由于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因而在监管路径上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和相互借鉴性。以下笔者将以邮政监管为例,对公用事业监管的路径选择做一个初步的梳理。

(一)邮政监管的现状与问题邮政业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行业,具有明显的公用事业特征。为应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持续挑战,邮政业必然要进行强有力的改革,这种改革的核心无疑在于如何规范邮政监管,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在此过程中,邮政监管尚面临以下问题:

1.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职权划分不科学。自2005年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实行国家邮政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两级监管体制。由于人员有限,①监管机构层级过高,中央与地方、各邮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划分不清,根本无力进行有效监管,不利于督促邮政企业严格依法行为,积极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邮政业的监管力度,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2012]6号),从而形成了国家邮政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市(地)邮政管理局的三级监管体制。应该说,此种监管体制的调整,对于邮政监管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如何科学界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同一邮政管理部门中各部门之间的职权,仍然是决定未来邮政监管能否有效落实的关键。

2.监管手段过于单一、执法人员素质较低。实践中,因人员所限和疲于行政事务,邮政管理部门无法集中精力履行监管职能。直接后果是:过分依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传统的刚性监管手段;监管手段单一,未能积极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以及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此外,由于监管机构的人员大多从邮政企业分流而来,缺乏法律方面的基础,执法综合素质较低。因而导致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比例原则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一线执法人员的正确理解和有效落实。

3.政企分离不彻底、市场化程度不高。虽自2005年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实行政企分开,在剥离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根据邮政业的不同特点,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放松政府监管的力度与强度。邮政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政企分开不彻底、市场化程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在快递行业,监管部门过于照顾邮政企业的利益,而对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快递行业设置过多条件、过高门槛

4.邮政监管法制建设亟需完善。截止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邮政法》为核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相关邮政行业标准的邮政法体系,但这种邮政法体系是不完善的。首先《邮政法实施细则》已经实施二十几年,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需修改;其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最后,相关邮政行业标准尚不够具体明确。因此,欲进一步提高对邮政业的监管水平,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完善邮政行业的法律,为邮政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邮政监管的路径分析通过上述对邮政业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如何在行政法视野下加强和提高对公用事业的监管,笔者认为,就邮政业而言,应首先树立一套先进的监管理念,即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有效平衡“监管与市场、垄断与竞争、专营与民营”的关系。具体而言,可以综合运用以下手段提高邮政监管的实效。

1.完善邮政立法,保证邮政监管依法进行。首先,应尽快制定《邮政法实施细则》。既然国家欲加强邮政监管力度已设立市(地)级邮政管理局,那么就应当赋予其更多的职权,以保障其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即应当将主要的邮政监管职权下放至市(地)级邮政管理局,而国家和省级邮政管理局主要承担一种监督和指导工作。同时,市(地)级邮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简化,只设置办公室与综合执法科即可。因为过细的机构设置,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容易力量分散,不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这些内容都需要《邮政法实施细则》加以详细规定。其次,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监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立法、监管等工作,有权起草邮政业的部门规章,对邮政普遍服务、快递市场、邮票发行、集邮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结合《邮政法》的修改,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最后,各省级邮政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邮政条例》。特别是在邮政普遍服务中,不同地区差别较大,因而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在《邮政法》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邮政条例》。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的政府规章。

2.降低行政许可的门槛,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邮政监管中的行政许可主要存在于快递行业。根据《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对申请者的注册资本、网络和运递能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此种许可制度本身具有其合理性,有利于保障快递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水平。随着1993年第一家民营快递企业快客达的成立,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遍布全国,最多时高达30000多家。中国快递市场陷入了惨烈而又无序的竞争。截至2011年底,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7500家,占市场份额95%以上的快递企业纳入了许可范围①。上述快递企业的急剧下降,一方面无疑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但另一方面政府监管也有重大影响。监管部门为加强监管,优化竞争,通过行政许可权,对快递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了适当的限制,造成一些小的快递企业逐步退出快递市场。此外,以EMS为代表的国有快递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照顾”和本身网络优势的双重作用下,市场地位仍然无可撼动。上述事实的存在,都要求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行政许可的门槛,凡是符合许可条件的,都应当允许其进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如此,才能保障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高更好的服务。

3.妥善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提高邮政监管的水平。行政处罚是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政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行政处罚本身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受到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青睐。但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刚性执法手段,其在有效打击邮政违法行为、维护邮政管理秩序的同时,也可能因执法人员过于依赖行政处罚而产生、等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邮政监管部门应妥善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违法行为与处罚后果的平衡。此外,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应当注重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性,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提高邮政监管的水平和质量。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9

第三条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

国家邮政局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邮政局信函处理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邮政局指定的邮政用品用具检测单位,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检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可以选择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具有邮政用品用具检测资格的单位作为本省邮政用品用具的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情况报国家邮政局备案。

第二章生产监制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根据产品的性质、使用范围和作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对部分邮政用品用具进行监制,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邮政局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将批准通过的生产单位名录报国家邮政局备案。

第六条生产邮政用品用具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场地和设备(具体条件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作出规定并公布);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一定素质的管理人员。

属于特种行的还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明。

第七条申请办理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书的程序;

(一)生产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特种行业生产许可证明)及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申请表向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邮政待业管理部门根据综合平衡情况,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宣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填写邮政用品用具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表;

(三)对审查合格的企业,邮政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检测单位对申请监制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将产品的检测结果书面报邮政行业管理部门;

(四)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检测结果,为检测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颁发生产监制证书。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和检测结果后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根据不同产品性质,生产监制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或三年。到期后仍需继续生产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办生产监制证书的申请,并按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第九条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生产监制证的企业名录。

第十条境外生产邮政用品用具的企业,其产品进入我国邮政通信网使用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或其在我国境内的机构向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进网申请,并提出生产企业的注册、资信证明及其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通知检测单位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对符合标准邮政用品用具颁发进网审批证书。

第十一条进网审批证书为一(批)次有效,需再次进入邮政通信网使用的邮政用品用具,应重新办理进网手续。

第十二条在邮政通信网上试用尚未制定标准的邮政用品用具,应当报送国家邮政局对其生产、销售、使用进行专项核准,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在核准的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和作用。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通过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接受邮政待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对通过生产监制的生产企业进行年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未通过年检的生产企业不得继续生产邮政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取得生产监制证书的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降低产品质量,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二)使用过期的或未通过年检的生产监制证书生产邮政用品用具;

(三)转证或出售生产监制证书;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未经邮政待业管理门市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已经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不得伪造、冒用、盗用生产监制(进网审批)证书

第十七条对已实行产生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销售和使用单位在进货时应当查验生产企业的生产监制(进网审批)证书,并记录有关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未经监制和审批的邮政用品用具。

第十八条对暂未实行生产监制,但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邮政用品用具,应当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第十九条对带有“中国邮政”、“邮政特快专递”、“EMS”等邮政专用名称或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用品用具,已实行生产监制的,生产企业只能将产品提供给邮政企业,未实行生产监制的产品,生产企业未经邮政企业的委托,不得擅自生产;非邮政企业不得经营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

第二十条邮政待业管理部门对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本办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邮政待业管理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和证明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通过监制邮政用品用具进行质量抽查,并质量通告。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生产监制证书。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由此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10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票图案,是指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具有特定内容画面,有“中国邮政”或者“中国人民邮政”字样和邮政资费面值等邮票基本特征组成的图案,包括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和邮资邮筒上的邮票图案。

本办法所称的仿印邮票图案,是指在各种材料,介质的制品上仿印,仿制,(以下统称“仿印”)具有前款规定的特定内容画面或者连带其他特征的邮票图案印件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区,市)内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纸质材料上原色富农感印邮票的图案,应当放大或者缩小三分之一以上;放大或者缩小不足三分之一的,必须在邮票图案的右下角或者左下角加印一条明显的斜线,斜线起止于邮票图案两边各自边长的三分之一处,斜线宽度不得小于0.2毫米。

第六条禁止在信封,明信片和邮筒的右上角贴邮票位置仿印邮票图案。

禁止个人仿印邮票图案。

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不得仿印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

第七条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可以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必须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要审查出版物大纲,核实出版单位资质。

前款所称邮票图案出版物包括汇编中国邮票图案及技术资料的邮票目录,专题邮票目录,邮票挂历,台历,邮票图案,邮票电子出版物等。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出版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邮票图案使用费。

第八条仿印邮票图案制作贵金属镶嵌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除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之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仿印邮票图案涉及的版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要求仿印邮票图案者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

(二)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邮票名称,志号等;

(三)仿印方式及制品的规格,数量等;

(四)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第十一条在非纸质材料上仿印邮票图案,以及原色原大或者放大缩小不足三分之一仿印邮票图案,由省邮政管理初审后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仿印邮票图案的审批,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办理,并向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因新闻宣传和传播集邮知识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的正页上仿印邮票图案,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受理申请后,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或者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意仿印邮票图案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仿印邮票的内容,基本要求,监制单位和有效期等。

第十四条除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仿印邮票图案制品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制。监制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签仿印邮票图案样品并留样,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监控质量和数量;

(三)审核有关部门出具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使用贵金属的鉴定证书;

(四)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仿印邮票图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装上标明下列各项:

(一)仿印单位名称,地址;

(二)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

(三)制作数量;

(四)制作单位;

(五)印制单位;

(六)其他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须持批准文件与承接印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将仿印邮票图案样品送监制部门审签后方可正式生产。

第十七条获准仿印邮票的单位应当在仿印邮票图案制品发行前向审批机关送缴样品存档。

第十八条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在批文有效期内未进行仿印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将批准文件退回。

第十九条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不得转让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制作权和发行权。

第二十条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进行再加工。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

第二十一条借用仿印邮票图案的名义伪造邮票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仿印邮票图案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例11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改进集邮存货风险管控

管理层应充分重视集邮存货管理,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完善的存货风险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一切都是白费心思。企业的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存货管理的重要性,定期深入到集邮存货管理部门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在集邮采购制度的落实方面,应重点检查有无未经批准的采购,有无质次价高、吃回扣的现象。在集邮存货管理制度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入库的验收手续、存货是否实行ABC分类管理;有无积压、霉烂及不安全的情况,账物是否相符;出库是否有严格的批准手续等。在销售管理制度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积压、滞销品是否及时处理等。邮政企业应注重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执行制度好的要给予奖励,执行制度不好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成功的库存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领导层对库存风险管理的价值透彻理解,不能急于求成。邮政企业高层必须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战略发展规划上给予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并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职能。“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设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全程参与,如果企业的业务流程由于采用信息化手段而发生变化,则应对内部机构和岗位进行调整或增加。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实现库存管理信息化如果集邮存货控制简单化,库存的分类就不能清晰反映出供需之间的平衡。同时,如果各部门之间对库存信息缺乏必要的沟通,必然导致库存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影响邮政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邮政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通过信息化控制建立一套集邮存货风险预警系统,来对存货的风险进行评价、分析和控制,从而降低库存直至达到企业的最高目标———实现零库存。要达到零存货,就必须推行适时制生产系统,实行的关键是降低存货水平,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的均衡进行。它要求邮政企业必须以销定产,在销售环节上要广开销售渠道,建立完备的销售体系,做到在最后一个生产程序保质保量地加工出产成品后,就能够及时将产品销售出去。降低库存,既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也全面提高了邮政企业资金收益率,使集邮存货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邮政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集邮专业信息化发展技术,即是管理信息化系统,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能够像钟表一样相互协调,准确无误地进行运转,从而达到降低产品成本、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管理信息化系统改进企业管理模式,加强对集邮存货的管理,细化管理环节,明确管理责任,从而实现对邮政企业存货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集邮存货风险管理制度制度是行动的先导,有“度”可依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邮政企业应制定规范的集邮存货管理办法,明确集邮存货管理原则和要求以及库存品的处理方式等。根据集邮存货的业务流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采购、仓储、领用、盘存管理制度。加强存货采购风险管理,合理确定集邮存货采购日期及数量严格“四统一”策略。即统一进货渠道,统一邮品名称,统一邮品价格,统一宣传方案。有了“四统一”,才能避免出现因进货渠道不统一,造成的集邮品价格和名称不同的状况,避免在产品宣传上发生夸大、虚假等不良现象。针对集邮品开发存货控制管理实行三原则,包括:①集中统一原则。总公司对区域内邮品开发项目实施集中审批,对票源实施统一配置,由总公司统一开发全系列集邮产品供应全区域。集邮品市场采购由总部统一管理,严格采购成本控制,规范市场采购管理流程,制定市场采购及代销审批制度,凭供货商资质、信誉度、产品质量和价格来确定供货商,实行精细化管理。②以销定产原则。总公司集中开发的产品应以基层征订数量为依据,按照以销定产原则确定集邮品的制作数量。③库存最优化原则。通过对产品数量、价格、成本、品种实施总部管理,达到票源合理使用、减少重复开发、盲目开发,努力降低库存,实现集邮存货的最优化。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完善存货的验收﹑储存及保管的风险管理机制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通过加强集邮存货保管,保证库房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保障邮资票品安全,减少不良损失,降低库存占用资金,来不断完善邮资票品保管制度。①高效有序地进行邮资票品的收发作业。按照先入库、后出库的原则做好集邮票品的接收、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工作中注意保护集邮票品的品相,要求绝对完好,防止因管理不善、操行不慎造成损失。②定期和循环盘点,及时与业务部门及时对帐查处差异,保证帐、物、卡一致。③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库存情况不得向外泄漏。库管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移交手续。④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保障邮资票品的安全。完善存货销售风险管理,明确集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严把“双定”关。在产品开发上严格把握定向邮品和非定向邮品的开发,在源头上防止集邮品的积压。定向邮品一般不会造成新增库存,但如果管理措施不到位,也会造成邮品的积压。因此,在邮品的开发中,应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注重长远效益,把客户的库存纳入集邮品存货管理之中,实行动态管控;而非定向邮品的新增库存,大多是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及营销乏力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为了避免邮品的新增库存,应主动了解市场,把非定向邮品存货率控制在有效库存范围内,以更好地保证邮政企业的正常运转。邮政企业在销售发出存货应时,应由销售部门根据商品销售计划填制提货单,手续齐备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销售批量集邮存货要同购货单位签订合同,来加强双方责任,保证按期供货,及时收回款项。严格集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量和贵重邮品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出库通知单来发出货物。完善邮品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邮政企业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利用集邮业务信息系统,规范集邮商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按月监控、按年考核机制。集邮业务信息系统需向财务人员开放权限,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财务部门资金资产、核算及统计岗位相关人员配合,定期分别重点对预订、零售、贵金属、常规集邮品存货业务及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账相符。

针对盘查后发现的滞销票品,应认真做好汇总分析工作,针对不同阶段集邮存货形成库存积压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减库增收措施和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首先应加强市场分析,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进行促销,有效降低整体库存。其次,应根据区域需求差异,对库存邮品进行区域间调剂,进一步削减库存。对于通过盘活和调剂手段不能消减的滞销集邮品,必要时可根据市场及库存情况进行调价销售。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与奖励制度邮政企业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集邮存货管理考核指标,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纳入各级邮政企业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中,引导员工树立起“库存最小化就是利润最大化”的观念。同时,完善各项管理奖励措施,调动员工的聪明才智来加强存货管理。通过对存货相关指标的分析和监测,能够辅助公司加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邮政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财务数据,制定相关风险预警值来控制集邮存货入库,科学、合理控制集邮品存货量。①控制集邮存货周转天数。集邮商品周转天数是越少,越节约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总公司比较全区域内历年数据并结合行业特点,对基层集邮商品周转天数进行考核。如指标未合格,总公司将酌情核减集邮品下发量,同时相应减少总部采购量。②设立警戒集邮存货量,进行日常存货购销管理预警。总公司根据各基层公司收入规模、库存情况等,按年度下发各基层公司日常月份集邮品分项库存量控制指标。各基层公司除当年十二月末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库存成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年度库存总量增长,不得突破目标控制数。完善邮政企业信息化内部控制邮政企业应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内部控制,实现对业务和过程的实时控制。[3]按照内部控制设计原则,考虑信息技术业务处理过程的特点,对各个业务处理环节设置相应的控制,以计算机程序的形式嵌入信息系统中的业务处理控制,关注相关计算机程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业务和过程的实时控制,实现从机制到具体业务内容的效益性控制。同时,以明确的控制标准,针对控制标准进行比较、评判,及时剔除不合法、不经济的行为因素,及时修正。发动全员,加强集邮存货风险控制与防范加强邮政企业的集邮存货风险管理,首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职能明确、分工协作、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使企业由一人管理的企业转变为管理团队运行的企业,以增强企业存货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水平。其次,要注重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企业中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实施风险管理。人才是企业最具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宝贵资源,邮政企业职工应当牢固树立先进的存货管理理念,完备各项科学知识,提升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