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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1-29 06:52:13

信贷业务论文

信贷业务论文例1

农信社经历多次变革,积累了许多不良贷款,处于东部发达地区的情况稍好一点,中西部地区的有些农信社往往还行使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导致农信社贷款不良率过高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政策的,社会经济环境、管理体制的原因。

在政策方面:由于农信社经历了多次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其以基层财政和政策金融机构双重职能为主,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有较大的干预能力,形成了拨改贷和一些指令性的贷款。

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脆弱,金融信用缺失,在农村地区表现更为突出,许多人对金融信用缺乏认识,信用观念淡薄,出现了大量的“赖账户”。

在管理体制方面:由于农信社长期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有权人,造成产权约束缺位,经营管理缺少来自于财产所有者的监督,经营者能否维护农信社的利益取决于其个人是否忠诚、廉洁、敬业。

2.信贷内控制的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农信社面向的借款大多数是相对分散的农民,借款额较小,在给谁贷款、贷多贷少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主题随意性,缺乏完备的信贷内控制度,具体表现在:

(1)对贷款人审查不严,尤其是借款主题资格、贷款用途偿债能力以及信用状况的审查。出现了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人又在同一农信社第二次甚至第三贷款或提供担保。对于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范围及期限审查不严,导致无效担保。

(2)贷款决策虽有集体审批,但贷款责任不清。现行农信社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基本由联社正、副主任和信贷、计划、财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此中模式的贷审会存在一定的弊端;信贷部门的负责人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决策,难以做到真正意义的审贷分离;审贷委员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受到联社主任主观意愿的影响,主任说了算等问题仍然存在。

(3)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预警风险,建立有效的贷后退出机制。

3.信贷品种比较单一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对贷款营销品种也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了信贷产品开发,相继推广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一系列信贷品种。而农信社信贷服务满足于传统方式,一方面贷款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难以满足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服务还紧限于“柜台服务”和送货到田间地头,没有品牌,缺乏创新,没有把金融服务系统化。

二、加强农信社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农信社在信贷业务发展方面进行多项改革尝试,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对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改革还有很大的差距,针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来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其对策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盘活不良贷款

农信社在盘活不良贷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这些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难啃的骨头。这时根据各地实际的情况,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建立资产处置公司实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或由省联社直接成立一个单独经营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显得更加专业化,也可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实施依法收贷不良资产,法院强制执行和集中拍卖,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财政资源来帮助农信社核销不良贷款充实资本金。

2.加强贷款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贷款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利用浮动贷款利率在农信社试点的机遇,加强贷款营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强化贷款营销意识

当前,在不少农信社干部职工存在一种认识,即:农信社资金十分紧缺,供不应求,在农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没有竞争对手,因而加强贷款工作没有多大意义。这是对贷款营销的片面理解,应该改变观念,放弃贷款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偏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业务阵地。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目标任务

农信社分布在全国各地,其目标市场,总的来说是农业或农村经济领域,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供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因此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3)根据目标任务,选择营销策略

首先考虑市场进入策略,除柜台贷款业务外,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深入,在农村时常形成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其次实行差异化市场营销策略,由于农信社的营销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要向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最后采取市场竞争策略,面对同业竞争,要想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推出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贷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3.积极推出新的信贷产品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2)农村农户联保贷款

农信社从2004年6月开始试点农户联保贷款,有效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民的贷款担保难问题。信用社根据当地村委的推荐,指派包片信贷员逐户上门走访、座谈、了解农户经营项目、发展计划、自有资金、尚缺资金数额以及个人社会信誉记录、经济状况、经营能力和和偿债能力等。通过审核,确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是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所有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都要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其他组员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

其次是每户签订借款合同,确立借款金额、期限、整个贷款一次核定,分次发放。

贷款发放后,划片包干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通过信息反馈来达到相互交流情况的目的,信贷员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户查看农户生产记录。

(3)个体经济户等级授信贷款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合理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城区个体经济户贷款,湖南某县城区信用社在深入调查论证、多放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个体经济户贷款信用等级授信管理新业务。

贷款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是:一是客户申报。由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反映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呈报审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报信用等级所必须的资料。二是信贷员(客户经理)调查。根据客户申报,信贷员按授信标准逐项调查,并承担该客户授信贷款额内的第一责任。三是信用社评审定级。四是联社复查评审。五是建档发证。

4.改进和加强农信社信贷管理

(1)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信贷内控机制是农信社防范道德风险、实行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农信社信贷管理必须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农信社每办理一笔业务、每办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内部制约,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完整、真实的记录,资料档案齐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原则上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逐步建立审贷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对贷款审批委员通过贷款决议,联社主任可一票否决,但贷款审批委员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联社主任不能同意发放。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

(4)强化贷后管理,对信贷客户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及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郭庆平.银行业发展问题研究报告[R].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

[2]马永伟.农村金融是建设新农村[J].中国金融的命脉,2006,(7).

[3]王兰芳.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海南金融,2002,(8).

信贷业务论文例2

(一)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也有人认为,它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

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才能分享这些数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目前仍无法参与数据库的共享,亦没有财力和权力建立与之相应的大型中央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中只涉及到极少数的信用内容,大多为银行资信记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使得数据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加之数据更新比较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无论是对于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是规范,还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个人违约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资信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均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大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一方面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设置的门槛偏高,且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群,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以及消费对于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使得农民借贷极为不便;第二,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大多数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资金上,对于农民的消费需求则不甚重视,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银行受损时的损失程度,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品变现费用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

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且未有任何风险转移的机制,那么所有的风险都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十分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拥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从而不能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其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且导致商业银行在研发消费信贷产品时缺乏创新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以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信息互通,充实系统内信用内容记录,使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

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例如可以参考国外常使用的5C评估指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

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地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种争端,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地发展,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简化放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贷门槛,以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民敢于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商业银行的利益与职员个人的利益捆绑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规,降低交易费用,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的情况下,能迅速变现抵押物。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机构性质的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对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险种费率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应该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与目标定位,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与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化产品,实行差别服务战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优良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异业结合与品牌联合,选择合适的行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地运用4P——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战略,能够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速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影响,二是受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就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时,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与劳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谭燕芝,李兰.论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基于借鉴美国消费信贷的视角.消费经济,2008(6)

2.潘丽娟.我国消费信贷现状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信贷业务论文例3

Abstract:Expanding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saneffectivewayfor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toachieve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supportruraleconomy.Inviewofthis,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arerequiredtoconduct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nawell-orderedwayandlendsupportto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whilepromotingpolicy-relatedbusiness.

Keywords:policy-relatedbusiness;commercialcredit;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

随着国家粮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也由单纯支持粮棉流通向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贷款对象由单纯的国有粮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粮棉经营企业拓展。农发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做好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还要做好商业性贷款业务。

一、目前农发行开办的主要商业性信贷业务品种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主要是粮油业务和棉花业务两大类。一类是粮油类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粮油流转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种用大豆贷款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等。再就是棉花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商品棉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及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四大类。

流转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农发行开户,自主从事粮食(含油脂)收购、调销、进口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其具体用途分别是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以及粮食副产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以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用途分为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或从粮、棉、油经营企业调入粮棉油商品的流动资金需要。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与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相关且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对象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包括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形式的用粮企业。具体用途分为: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粮食和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的流动资金需要;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等。

二、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存市场定位问题的认识

首先,是农发行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纵观农发行成立之后十年的具体工作实践,我们回过头对它的成长和发展进行重新认识,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农发行建行之初,外部政策环境固定,职责任务清晰,原有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都是明确的。但随着1998年国家粮棉改革政策的出台及不断深化,其业务范围和阶段性职能不断作出应对式调整,原来的职能定位逐渐从模糊不清发展到现在的重新寻找,运行十年之后,好像又回到了原地,不得不对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再一次进行审视和探索。应当承认,随着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粮棉改革市场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发行建行之初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已经有所改变,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越来越小,商业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不断扩大,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已使农发行这一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不面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对独立又相互兼容的境地,这是改革的必然。

其次,是农发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农发行要实行“三分、两减、一深化”,即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经营,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色彩。其主旨是要求农发行在两类业务并存的前提下按现代银行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国务院对农发行提出的目标任务已非常明确,只有正确面对农发行既存在政策性业务,又存在商业性业务这个客观现实,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在发挥好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这一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毫不含糊地追求商业性业务的自身效益最大化。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在坚持政策性银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建机制,在发展商业性业务,释放现代银行经营管理功能的环境中立规矩,在完成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和谐发展的统一中营造环境。因此,要确保农发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去适应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共生共存的现状。反过来,两者只有共生共存才能为农发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农发行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将粮食收购、存储和加工各环节的资金流转全部置于农发行信贷监管范围内,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成效,有利于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整体服务功能。

三、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意义

在新的改革形式下,农发行在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办好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适度、审慎地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粮棉宏观调控。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一样,都是国家实施粮棉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只不过二者作用的方式和机制有所不同。随着粮棉油市场的全面放开,粮棉油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已逐步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粮棉油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和资产重组,从而实现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已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起地方粮、棉、油储备和平衡市场供求的任务,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此间,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调控粮棉油市场的载体,将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现有棉花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逐步扩展到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其他粮食营销等企业。农发行通过发放商业性贷款对这些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为粮、棉、油的生产、流通、加工转化、技术改造以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将在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粮、棉、油市场,确保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国家“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商业性贷款支持的客户,除了依据市场状况自主经营粮棉的购销企业外,还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企业的业务一头牵着粮、棉、油消费市场,一头连着粮、棉、油生产,可以根据粮、棉、油市场需求,引导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等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低效、弱质,决定了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商业银行不会大量进入,只能由农发行对其提供商业性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增加附加值,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分享生产和加工环节利润,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无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服务。

(三)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是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杠杆优化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是促进产业良性、健康、长效发展的前提条件,其中,市场主体是关键因素。在打破了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垄断局面后,通过商业性贷款择优扶持,发挥对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促使经营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国市场发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信贷支持,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企业平等享有市场资金配置,有利于粮棉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是通过对贷款的风险控制,促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农发行对商业性贷款实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方式,尤其注重对市场价格风险的控制,使客户更加尊重与关注市场,注重对市场行情与走势的分析,逐步扭转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顾市场价格风险、盲目经营的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作用。

三是通过商业性的市场设施贷款支持,加快市场硬件建设,促进市场体系完善。

四是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的产、购、销相互衔接。目前,越来越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了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其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农发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可及时解决企业购进粮食资金紧缺的问题,有助于粮食加工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四、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从主观认识上来讲。农发行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主体,政策性银行只有承担政策性业务才是它的初衷和本来面目。现在既让它承担政策性业务,又让它承担商业性业务,势必会走向两种可能,要么变得似是而非,要么同化为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商业性业务追求的是银行自身效益,两者既矛盾又对立,很难达到和谐统一。正是因为主观认识上的左右摇摆,造成了具体工作实践的举步艰难。

(二)从基层行目前的具体工作实践看。以夏粮收购为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由地方落实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的地方调控粮收购,贷款政策已非常明确,按计划供应,足额提供贷款;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方式,由于是重新拓展业务,贷款政策也比较明确,按风险管理的规定运作,但除此之外的中间一大块商品流转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说它是政策性,但基层行首先必须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带来的贷款风险,对企业也提出明确的防范风险条件,要求办理资金抵押、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和风险保证金比例及信用等级程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商业性业务的经营要求。说它是商业性业务,又没有完全按经营性贷款的要求来操作,在具体执行中却有许多政策性痕迹,农发行要防止出现空白点,要防止农民卖粮难,担心粮食企业收不上粮,政府有压力、有怨言,害怕农民因卖粮难告状,新闻媒体曝光,农发行既想争取自主发展的空间,又怕触及政策风险挨板子,处于两难境地。在粮棉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的情况下,让农发行去承担非市场因素的政策意愿,显然对农发行有失公允。

(三)在处理商业性业务的实际操作方面,农发行与被支持对象在观念上产生错位,难以对接。经调查得知:由于多年来受粮食敞开收购,农发行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即“收多少粮棉、贷多少款”的影响,长期以来给地方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及购销企业产生一种错觉,农发行成了为粮棉企业无条件提供贷款的工具,以至于在粮棉市场、价格、收购全面放开的今天,个别地方政府的市场意识没有完全觉醒,对农民卖粮仍存有大包大揽思想,生怕粮农卖粮难,农民有意见。而对粮食购销企业,则长年处于国家粮食政策保护之中,缺乏自我完善能力及与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竞争能力,不能及时树立或难以树立起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以至于农发行在对粮食企业进行商业性贷款支持时,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购销企业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总认为贷款门槛抬得太高,再加上外部环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发行在支持收购时往往在不自觉中接受了被告的角色,成为“代人受过”的对象。

(四)受政策环境影响过大,在完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和谐发展中,没有自己驰骋的空间。从近十年的运行实践得出的感触是: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受外部政策环境影响之大,超出所有任何一个行业,既受“三农”政策大的影响,又受粮改政策的具体影响,还受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的牵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银行法》在营运中进行自我保护,农发行只能依据国家粮改文件和政府的意愿。从这一层面上讲,农发行的发展权没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贷管理模式。逐步改变原来的政策性银行信贷管理的老模式,真正参与到企业改制及经营当中去,实行既严格、统一,又灵活、全面的信贷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警,建立和完善全程参与、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信贷管理机制,将风险关口前移,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调控能力。

(二)探索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优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商业性贷款业务,依据各基层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能力等择优配置,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的给予资金倾斜。同时,强化信贷资金与信贷计划的衔接,适度加大资金调控力度,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区域和优良信贷业务品种流动,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

(三)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努力防范新增贷款风险。对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客户,要果断制定和采取收贷退出措施,有效规避贷款风险。要建立贷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评价,重点对商业性贷款开展贷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信贷业务论文例4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因素

房地产信贷引起银行巨额坏帐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可谓屡见不鲜。1955~1980年间,日本住宅地地价上涨约40倍,而同一时期各产业现金工资总额仅增加14倍,进入1980年代以来,日本商业用地地价高涨,另一方面为抑制急剧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宽松措施,使房地产信贷进一步扩大,并最终成为进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间出现了房地产开发热,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更是热得炙手,要不是及时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过度的房地产开发热,后果不堪设想。尽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积压房地产的处理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前几年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过度的房地产信贷也是元凶之一。

房地产业是我国近十年发展最快、关联度最大、对GDP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房地产的发展带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个人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万亿元,增长63倍。2003年末的坏帐率为1‰~2‰,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而2003年末的贷款余额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发放的。那么,讨论和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大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分为政治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贷款住房所在地区或国家发生社会动荡,政权极不稳定,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的急剧贬值,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而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的完备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以及税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政策在个人住房贷款期内发生大的变化或调整,从而影响到整个住宅类房地产的市场租金和市场价格,进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的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是就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违约导致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如期支付给贷款银行的风险。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则指因市场供求的变化,使贷款住房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贬值,或者取得贷款支持的购房者发生非故意违约不能支付到期贷款,因而不能全部归还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治风险不属本文讨论的范畴,下面仅就与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相关的一些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1.选择项目风险一种情况是个人住房贷款所选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情况:一是规划报建手续瑕疵,如因土地出让金未交而未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房地产项目极容易在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产生集体纠纷,现实中这种纠纷的往往造成购房户集体拒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这种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二是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先未作好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该项目本身根本就没有市场前途;三是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开发商缺乏经验,没有高素质的人员组成的管理队伍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烂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银行不慎选择了这样的项目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则该贷款从开始就面临成为呆坏帐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是银行需了解商品房类型的不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以投资为目的的客户的违约风险大于以自省居住为目的的购房户的风险,商业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为投资品种的小户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场上小户型购房户中投机淘金的购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几年投资高回报的示范带动下许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资小户型的行列,推动小户型的价格快速上涨,一旦租金达不到预期水平,违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从金融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类小户型违约的概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银行对投机性客户应从严审查,对容易成为炒房户目标的项目谨慎介入。

2.销售价格不实风险。开发商销售价格严重不实,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类似住房的市场价格。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将销售价格人为抬高;;或者将银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价格抬高,有的销售价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类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高出20%~30%.试想,如果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之初,贷款金额就高于相应的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还奢谈什么防范信贷风险之类的话题呢?成都市市场上也出现了通过提高单价,同时对购房户高赠送返现的方式,达到实际降低银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销售单价实质并未抬高的方式。

3.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开发商可能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短缺而恶意套现,一是开发商组织一批假的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者开发商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证明从而放宽实际交付的首付款限额(比如,首付款应达房价款的30%,开发商私下答应为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垫付10%~20%的房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现金的目的。而不论是开发商组织的那些不真实的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购房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都是有极大疑问的。

4、个人信用风险。这里谈到的个人信用风险,仅指购房者故意违约,如本来没有还款能力而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具有还款能力而恶意拖欠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至于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发生借款人死亡、失踪而无人带其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或代管人拒绝履行合同等情况造成的借款人违约,属于通过健全有关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不纳入个人信用风险范围。6~}1[o?/*s::%&98,3LqE7r&u.tkNHs数学论文=\7(*_&Q)+*;??u-h#AHy€

5、资本价值风险。房地产的资本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的收益现金流和可能的未来经营费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费用都不发生变化,资本价值也会随着收益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况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反映的较为明显,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率也经常变化,这种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资本价值。预期的资本价值与现实的资本价值之间的差异即资本价值的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按揭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是指该住房的预期市场价格与现实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影响住房的资本价值的因素主要有:

论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来自免费

(1)未来住宅类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关注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房地产市场是个周期性的市场,房价水平处于波峰时期的贷款风险肯定大于其他阶段的风险,未来的预期市场价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故金融机构要对不同阶段在首付比例上区别对待,从宏观上控制住该风险。

(2)住宅功能陈旧。以后人们对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户型设计、外部景观、室内设施等)总是日新月异、不断增强的,当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总会逐渐陈旧过时,相应地,其资本价值也有贬值的可能。

(3)房地产估价。如果某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有高估房地产价格的倾向,则房地产的融资能力、获利能力均被抬高,相应地,房地产的资本价值也就容易高估,从而推动经济泡沫的出现。

住宅资本价值风险的出现,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来市场价格极大地低于办理按揭之时的市场价格,导致借款人大面积理性违约,造成严重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6.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长达10~20年,甚至可达30年,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如不能解决,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一级市场必然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资金占用的长期性与资金来源的短期性问题,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的矛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使银行的长期资金使用和短期资金来源的不匹配,使商业银行自身加大了资金短缺的压力,从而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难以开展下去。

7.法律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风险,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合规性问题。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的备案登记应办妥等。(2)按揭住房的权利瑕疵。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还存在其他抵押权人、典权人或其他买受人,则银行的贷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银行的贷款风险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处分问题。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尽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从抵押住房迁出或者借款人迁出后无立足之地,银行就不能顺利地处分抵押物。

8.档案管理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保存相当重要,因为在如此长的借款期内(可长达30年),银行工作人员必然产生变动,甚至从领导到信贷员要换四、五次班,现在已经发生了因工作人员变动而造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流失的情况,若银行内部有人与外部勾结,则问题更为严重。若出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失真、失实,则银行的贷款就面临极大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虽然很多,但其中许多风险因素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减小风险。具体来说,有如下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通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评估工作,可以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从而避免项目选择风险、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部分避免资本价值风险和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按揭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价、市场前景分析、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和风险分析,可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给予按揭支持的条件,从而择优挑选好项目。

(2)对拟提供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经银行确认后,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了开发商高价销售策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评估机构曾发现,开发商针对按揭住房的销售价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价的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获得了暴利,但银行贷款的风险从一开始就额外加大了。通过评估,还可以部分避免开发商的恶意套现风险。因为即使开发商组织假的购房者办理了按揭手续,套取了银行现金,但个人住房贷款毕竟拥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住房抵押,在开发商仅能获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的七成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根据按揭住房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预留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证金,以保证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发商终究会想方设法按月代替虚假的购房者归还贷款,否则银行一旦处分抵押住房,加上银行预留的保证金,应该可以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而开发商则得不偿失。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价格评估,还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通过对未来同类住宅类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对住房功能陈旧的判断,以及对城市空心化趋势的出现等诸多因素的分析、评估,可以评测出较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论价格,根据该理论价格计算的贷款成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无疑可以减小抵押住房未来的资本价值风险。当然,减小抵押住房的未来资本价值风险的前提,还是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而且对期房评估得出的理论价格应能基本反映类似房地产的未来市场趋势,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则,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虚假和不真实,远远高于其理论价格(往往由房地产抵押人、贷款银行和评估机构三者共同推波助澜),就会和证券投资的过度繁荣一道,形成“虚拟经济”的极度兴旺,即“泡沫经济”,最后导致经济的全面崩溃。

2.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不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其实只要是开展个人消费信贷,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实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有没有个人负债,借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但是,目前对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缺乏权威部门的统筹,往往难以实际推行。比如,建设银行在1999年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资信评定标准,工商银行也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指导意见》,但都限于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和各自银行系统,资信评级结论不能在其他商业银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并且如果开发商同意卖房给购房者,购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资信评级势必流于形式;如果先办个人资信评级,达不到资信标准的个人不担不支付评估费,还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按揭。

因此,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应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该机构应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能够调阅各商业银行的电脑网络资料,出具的资信评级结论在各商业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并可进行实时跟踪,一但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信用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个人资信等级。

(2)尽快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评价个人的还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银行已宣布即将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相信个人财产申报制也将很快出台。

(3)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都存储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况时,个人资信评级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实码可以查询所需资料,从而评定信用等级。

(4)建立个人银行帐户。将目前个人收支以现金为主,改为以个人银行帐户转帐收支为主,个人只有零星的现金收支。这样,银行对个人的货币化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通过转帐和税收确认),个人收入和到期偿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进行评估。

3.健全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涉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和完善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转让和预售法律制度,通过制订物权法、个人破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手续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更加完备、简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保障抵押权人拥有能够顺利、合法地处分抵押住房的权利。

信贷业务论文例5

(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商业银行基层行人员数量不足,发放贷款过程中往往侧重于贷款投放的金额,而忽视了信贷资产的质量;信贷人员业务培训不足,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基本的信用贷款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商业银行经济基础知识和风险合规管理的意识,这使得现实中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现实中大部分信贷客户经理只注重如何达成上级行的各项指标任务,如何得到更多的工资报酬,并不注重其发放的信贷资产的实际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普遍存在“重投放,轻管理”的情况。由于业务人员能力不强,各商业银行对企业客户的历史经营业绩情况比较分析、同业经营情况比较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尤其是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不够,使客户的现实风险状况没有办法得到客观反映。该行目前在信贷业务分析决策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信用等级评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及贷款风险度测算等方法,在现实中,由于难以判断企业客户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由于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难以准确设定评价指标的标准,及设定评价指标不尽合理和评价方法不甚科学等原因,使以上的分析不能够让企业的真实状况得到真正反映。由于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薄弱,甚至存在为满足客户贷款需求,主动授意资产评估公司提供不实的、虚高的抵押资产评估值,唆使客户修改财务报表,调查不实,收集虚假材料等现象。现实工作中还普遍存在信贷业务人员风险管理观念陈旧,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快速的业务发展步伐和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信贷管理意识贯彻不够充分等问题,这使得有部分员工产生信贷风险管理仅仅是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的认识误区,没有树立“向风险管理要效益”的正确理念。

(三)贷款的“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贷款发放流程上,现实工作中业务经理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力,“三查”工作也做得不够深入和细致,普遍存在“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情况:一是针对贷前调查环节,银行没有建立系统的量化客户初选标准,没有根据其预测的现金流方式筛选信贷客户,没有对定性信用评级因素的相关量化标准的使用、调整进行实时监控;信贷业务人员往往轻易采信和运用企业客户提供的文字材料和数据,没有按照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要求进行整理、使用,只做表面文章,对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了解不够深入,贷款人信用评级的主观随意性大。信贷客户信用控制测算量与实际情况出入大,不能达到控制信贷风险的目的;二是贷款申报、审批和发放仍有不足。商业银行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定价方式,不存在根据企业信贷风险状况而制定的信贷最低价;信贷资产准入条件仅包括申报文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实际贷款业务发放中缺乏对贷款客户是否能够真实履行贷款合同的有效监督手段;三是在贷后检查环节中,信贷业务人员往往只侧重于企业客户提供的静态的书面材料,缺乏对企业客户实际的动态变化情况应变能力

(四)信贷风险管理基础薄弱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多处比较薄弱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经理提供的企业财务数据不真实导致的部分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资料没有可信性。

2.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业务操作中相关法律审查手续及贷款前提条件落实不及时,影响了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目前各商业银行实行的信贷责任人制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不能够详细、明细的认定责任。

4.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停留在口头、文件及会议上,没有落到实处的现象时有发生。

5.信息采集手段难落后,难以从整体上把握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现有风险预警系统反应迟钝。

6.普遍存在贷后管理轻实质,轻质量,重形式的现象。贷后的借款用途检查流于形式,没有起到贷后检查的作用。

7.逾期贷款催收不及时、清收力度不够,资产保全工作不到位。

8.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不仅停留在企业客户观因素,对银行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流于形式,处罚难度大,不能形成良好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

(五)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的方法存在误区我国各商业银行目前使用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主要强调技术层面上的要素,忽视了全面的系统性的规范化的分析。信贷质量分类结果的认定及审批过程中,主观、盲目的判断取代了对客观事实的分析,导致信贷质量分类陷入以下误区:

1.将时间判断作为信贷质量分类工作的重要依据。业界普遍将尚未到期的贷款视为正常的贷款,然则事实上贷款是否逾期与逾期时间的长短难以全面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情况。

2.把主观意愿当作信贷风险分类情况的主要依据。信贷风险分类认定过程中,大部份环节必须由业务人员来进行主观判定。现实工作中存在分类人员仅凭主观意愿,随意做出分类判定,完全扭曲信贷风险分类的实质,从而忽略了分类引导相关人员注意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因素。

3.误将信用评级等同于信贷资产质量分类。一般说来,银行贷款还款的可能性与客户信用等级成正比,信用等级高,信贷资产分类结果优良的概率自然大,但二者之间仍存在诸多不同。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侧重于对企业客户的历史工作业绩进行回顾和考察,并且局限于对借款人自身的评定;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则侧重于评价具体某笔信贷业务的风险情况,除了要关注借款人本身还款的可能性之外,还要考虑外部支持因素,现实中常常出现还款能力与信用等级相背离的情况,故而仅以信用风险评级代替信贷分类,在一定程度上会掩盖信贷资产清偿的本质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改进对策

(一)重新整合信贷风险管理各部门的职能各商业银行应在现有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上,从风险全过程控制角度出发,明确各科室职责,重新整合涉及信贷业务流程的各部门的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1.由各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的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和下属支行业务经理,切实负责各类资产业务的营销和贷前调查,切实做好贷前调查工作。

2.风险审批部门主要为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资产业务的准入审批,由专人负责其对辖属机构申报的信贷客户进行评级和授信审查、贷款审批。

3.贷后监督检查中心从个人金融部及公司业务部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风险检查及贷后管理,对贷款的实际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的变现价值等要素进行跟踪、分析,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合规性检查,便于及早发现问题,将风险端口前移。

4.人力资源部门把信贷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纳入业务受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及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增强业务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

5.建立独立的风险处置管理中心,切实做好关注类及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

6.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辅助、保障工作:财务管理部、监保部及信息科技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信息收集工作,办公室档案中心要及时将信贷档案整理、归档并入库,做好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清查工作。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问题是银行业务发展壮大的最核心问题,。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要想得到健康、快速、持续性地发展,必须要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信贷人才队伍。

1.要深刻理解做好信贷业务的关键是要做好人才保障。要将人才培养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从本行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业务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要确保信贷人员在数量和业务配比上能支撑本行业务的良性发展。

2.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要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策与理论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对分支行基层的信贷工作人员,有目的地、连续地进行业务操作技能、信贷业务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切实业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同时要充分利用总、省行及外部监管单位提供的培训资源,加强有关信贷政策、制度、风险分类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三)完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完善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能够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风险。对信用不良企业及时、充分地在全系统内沟通,起到预防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常常出现风险反应滞后和风险判断表面化的现象,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加强风险预警功能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建全贷前审查机制,目前的信贷审批过程中,业务审查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建立在针对客户分析的调查资料上,如果调查资料有问题,后序的工作都是徒劳。对调查资料上的信息的来源渠道进行审查,有利于开展后序工作。各家商业银行可以规定在贷前调查时要对相关信息的来源渠道进行审查,并在有需要时进行实地走访。还要通过面对面方式进行沟通获得的与企业各级管理者相关的资料做好书面访谈记录,同时要求签字,并将该访谈记录作为信贷档案保管。其次,要完善信贷检查监督制度,建立信贷检查报告制度,信贷检查人员按月根据检查情况报告,对已经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对违规人员及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录。监督检查人员要根据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当中。

2.改进风险预警分析技术。一是要加大定量分析的比重:科学研究表明,合理的指标体系中,定量指标的比重不应低于50个百分点,为达到预期效果,定量指标比重可以提高到67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要提高定性分析的质量:要将定性分析和简单的主观臆断区分开来,充分利用统计手段消除定性分析中的主观成分,尽量降低偶然因素等对预警分析的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定性指标的细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主观判断出现失误的概率。

3.加强系统性风险预警分析。通常采用的风险分析手段往往仅注重客户经营业绩情况,这种方式极易被不切实际的数据误导,并会大幅降低其对未来风险的预警功能,从而造成风险甚至损失已经形成时才进行应对。切实可行的客户个体风险预警应更注重对宏观层面的因素实施监测。期间要重点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及专家的指导意见,强化风险预警体系的有效性。

信贷业务论文例6

二、银行信贷审查中财务分析的内容及方法

银行信贷审查人员进行财务分析最关注的是借款人现在和未来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偿债能力与其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本结构和净现金流量等因素密切相关。财务分析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分析: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财务特征,有不同评价标准及审点。(二)研究规模、结构及质量:不同规模的评判标准不同。而“平衡、和谐”的结构是一个重要感觉。资产的规模、结构及质量反映企业经营和投资战略;负债和权益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融资战略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收入和利润的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盈利模式及持续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现金流量运转的顺畅程度、现金的赚取能力、筹资能力和投资战略。(三)详细分析三张表:三张表应互相印证、有机统一。运用一些分析方法(如指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对异常变动找原因,并预测未来现金流情况,对整体财务状况尤其是偿债能力给予综合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

财务比率的比较是重要的分析手段。这些比率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可分为:变现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负债比率和盈利能力比率。银行审查中比较关注变现能力比率,即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如银行在与一担保公司合作前,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及资产都较大,但其资产多是固定资产,资产的价值和快速变现能力较差,其担保能力并非财务数据反映的那么强大,与其合作应审慎。

三、银行信贷审核中财务分析的关注点

除上述常规分析方法外,结合银行信贷审查的特点,实际操作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关注存货、应收帐款。存货有太多沉没成本还是固定资产增加闲置资产,还是技术落后或营销体系不完备导致滞销?分析存货结构、价值、期限以及变现性。应收帐款关注集中度、回收率、变化趋势,详细分析帐龄、结构及质量,确定坏帐风险及其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特别提示的是“其他应收款”不可忽视,往往隐藏很多问题,如大股东或关联企业占款,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也对银行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带来难度。通过其他应收款大额往来明细及款项性质的注释,可了解企业大额资金是否被其他企业占用,有无往来单位名称异常(如投资公司、期货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往来性质异常的款项,对分析企业的资金流向及风险有很大作用。(二)关注销售收入增长但利润下降情况,分析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是否成本增长率高于销售增长率?关注销售收入增长但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情况(应收帐款增加)。财务分析关键是解释数据,如利润率下降是由于市场原因还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造成的,是整个行业的下滑还是个案,对企业影响有多大,是短暂的还是持续的,这些分析都很重要。(三)分析盈利能力应分析各层次利润,如毛利润、营业利润、税前/后利润及与销售净额的比率。以存货作为营运周期主要部分的贷款对象,重点分析毛利润,同时结合考察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对于以成本控制为成败关键的贷款对象,重点分析营业利润。(四)负债中的“应付款”同样分析账龄和集中程度,还涉及商业风险问题,影响供应链的稳定性。“其他应付款”也是一个需花时间核实的科目。往往隐藏着向股东、关联企业或职工的大额借款,削弱了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资本的特征就是具有稳定性,而流动性负债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银行审查中会详细了解该科目构成、还款期限等,通常的控制措施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结清我行贷款前不得归还股东借款/职工集资款”。

(五)核实资产的真实有效性和价值。

如资本公积中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有虚增情况。若评估增值所占比重过大,将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真实性,影响对其偿债能力的判断,只有还原为真实有效的资产所作的评价才是有意义的。例:一户造纸企业,所有者权益1.8亿,实收资本2000万,资本公积逾1亿(大部分为评估增值),资产负债率69%,若剔除虚增资产部分,资产负债率高达83%。(六)重点进行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分析不局限于现金流量表,还要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结合起来对照分析,相关数据是否一致统一,可互相解释,这样才能全面而深刻地揭示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管理业绩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成绩和问题。现金流量分析应集中在:借款人的现金来源和用途有哪些,是否围绕其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现金流不足或为负情况,其主要原因何在;借款人未来的现金需求如何;借款人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否稳定等。而且还应注意现金的性质,如公积金、公益金有很多专业性质或专门用途,不能用来还款。只有“自由现金流”可直接用于还款。另外,货币资金中有多少已用于质押,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对正确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很重要。(七)在对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分析时同样需结合其财务状况分析:为什么需要贷款?是规模扩大产生的需求还是市场销售不畅造成资金回笼不及时产生的需求?究竟资金链中缺口产生在哪个环节?需特别说明的是,银行在衡量大额贷款客户风险度的五条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的两条重要标准为:现金流量的脆弱性和财务杠杆比率的高低。可见银行在风险把握上对现金流量和负债率指标的重视。

由于银行非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的分析不够专业,其方法体系不够完善,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不可否认,很多情况下是凭经验判断。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通过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往往可以获得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并发现其中的风险隐患,为信贷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我们将不断总结、探索更加有效的分析方法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信贷业务论文例7

1我国消费信贷的特点

1.1人们对消费信贷的认识不断改变,但有待深化

消费信贷产生以前及产生初期,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使其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调查表明,在深圳有90%的人表示现在或将来需要消费信贷。显然,“寅吃卯粮”这种消费观念和行为在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正常需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的知识却少得可怜,调查表明,即使在文化层次和个人素养较高的深圳,对消费信贷有所了解的也只占被访者的20.8%。

1.2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

3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3.3建立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可以开发出具有以下功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系统:(1)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通过输入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次性查询出借款人的消费信贷信用资料;(2)动态查询担保合作方可用担保额度和保证金帐户变动信息;(3)自动更新银行行业协会定期反映的个人信贷黑名单,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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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论文例8

一、导言

由于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是有益的[1][2]。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摒弃金融管制或者金融抑制政策的做法,加快对本国金融部门的改革和开放,以促进金融发展。这些努力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外资银行进入管制的逐步撤销,从而使得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进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理论与政策争论。

在关于外资银行进入利弊得失的众多争论中,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一国总体信贷水平尤其是对东道国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水平的影响的争议格外引人注目。当然,这一方面是由于外资银行在这些发展中的东道国信贷市场上不断提高的市场份额所引发的人们的推断,正如表1所示,在2000-2004年外资银行的信贷增长率在除泰国等受东亚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以外的主要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都保持在高位水平;另一方面是由于东道国的中小企业的确在这些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现实中在发展中国家融资困难恰恰是制约这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障碍,如表2所示,通过对国际金融公司针对80个发展中国家的问卷调查的分析,发现融资困难在制约各类规模企业成长的11个关键障碍排序中排名都非常靠前,针对中小企业的情况更是如此,其排名仅次于税收和管制因素处于第二位。

支持外资银行进入的人认为,外资银行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监管手段,有助于增进国内银行市场的竞争进而增加信贷的可得性,并能够比国内银行能够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和风险的分散化[3][4]。而反对者则认为,由于距离等方面的缘故,从经营策略上看,刚刚进入某国的外资银行往往将其经营对象瞄准东道国的三类目标:跨国公司、本土大公司和本土高价值人群,即所谓的“摘樱桃”效应就是对这种经营特点的最好概括[5]。进而,东道国国内的中小企业是难以获得外资银行的信贷服务的。与此同时,东道国国内银行也不能够弥补这一不足[6]。因为国内银行此时正面临着外资银行的巨大竞争压力,自身正经历着经营成本提高,盈利空间缩小的困境,从而使得这些银行很难抽出精力去给那些经营规模不大、贷款需求零星分散、信用不健全,且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由此,外资银行的进入并没有解决长期以来就存在的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相反,却有可能加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而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外资银行仅仅将其经营对象瞄准高端消费者是否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尚无定论[8]。实际上,只要国内银行能够继续贷款给信息更加不透明但获利颇丰的企业,就不会存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损失,并且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导致一个福利增进型的市场分割格局。而另一方面,如果外资银行进入的结果是将一部分国内银行驱逐出国内信贷市场,导致很多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融资受到约束,总的信贷总额就有可能下降,能够获利的投资机会将会丧失,社会福利就有可能恶化。

对上述情况做出理论解释正是本文的工作。本文在拓展的Stein[9]和Detragiache等[10]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解释外资银行进入和国内信贷供给水平的模型,从市场均衡结果、社会福利、成本效率等几个角度对外资银行进入发展中国家的综合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中国今后的银行部门进一步的开放改革有所启示。

二、相关文献综述

在一个信息完全的完全竞争市场上,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进入无疑具有福利增进的效果。这些银行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多的分散风险的机会和良好的公司治理,因而能够以更加优惠的利率向企业提供信贷并增加整个市场的信贷容量。然而如果银行对借款者质量的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银行就必须对各个借款者进行甄别和监督。如果外资银行仅仅在监督信息披露较好的借款者方面拥有优势时,外资银行进入对信贷可得性、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可能就是混同的。

1、理论研究方面。

Stein[9]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用高层管理者和基层信贷员之间的距离约束(包括文化和地理两个方面)对外资银行在信贷决策上的谨慎行为进行了解释,认为正是这种距离约束导致了对信息更加不透明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的减少。Detragiache、Tressel和Gupta[10]的理论模型认为在监督高端借款者上拥有优势的外资银行的进入会使该部分借款者获益,但其进入可能恶化其它借款者的境况并且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降低,另外该模型还表明如果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越大,则该国对私人部门的信贷就越少。Petersen和Rajan[11]从关系型信贷的角度研究了外资银行进入对总信贷水平的影响,认为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市场竞争会加剧,以往建立起来的关系型融资关系会受到破坏,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会降低,社会的总信贷水平也会下降。但Dell’Ariccia和Marquez[12]通过建立一个理论模型却得出了恰好相反的结论,认为当国内银行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时,国内银行会通过向建立了关系型借款关系的客户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使得市场的总体信贷水平上升,所有借款者都将从外资银行的进入中获益。国内王博[13]根据转型时期我国银行和企业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个包括家庭-企业-银行的三部门两期模型,讨论了单纯的贸易部门开放以及贸易和金融部门的同时开放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不同效果,认为允许外资银行的进入会增加总体信贷水平和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

2、实证研究方面。

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会直接增加一国的信贷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国内银行信贷影响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国内总信贷水平的影响呈现混同性的特征。一项关于企业家的调查研究表明,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企业的信贷约束水平将会降低[14]。Giannetti和Ongena[15]对东欧国家的研究同样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所有的企业都会获益,虽然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大企业的获益更为明显。Papi和Revoltella[16]的研究发现,外资银行的信贷主要是提供给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因为对当地私有部门信息的评估非常困难,很多企业缺乏透明性甚至无法得到相关信息,外资银行通过“摘樱桃”行为,挑选最优质的借款人,尤其是来自母国的公司.Clarke等[17]对拉丁美洲国家信贷行为的研究表明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相比在平均水平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更少,虽然这在拥有较大外资银行份额的国家并不是事实。Weller和Scher[18]利用BIS的银行业统计资料,对107个发展中国家1985-1997年间的外资银行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理,结果发现,虽然有些国家在外资银行进入后,其国内信贷有所增加,但另一些国家则相反,与外资银行的进入并行的现象是东道国国内信贷的减少。在最近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Detragiache、Tressel和Gupta[10]表示在一些贫穷的国家,外资银行参与程度越高,对私人部门的借贷愈少。外资银行渗入愈多的国家,信贷增长愈慢、信贷的可获得性降低。但是,他们没有发现外资银行在新兴市场经济中存在这种负面效应。其它关于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借贷行为的国别研究包括Bhattacharaya[19]研究了巴基斯坦、土耳其和韩国的国内银行市场,结果表明允许外资银行进入能够增加国外资金对国内项目的资金资助。Goldberg,Dages和Kinney[6]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在阿根廷和墨西哥等新兴市场国家中,外资银行的信贷资金供给行为(包括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Haber和Musacchio[20]对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经验的分析表明,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信贷尤其是私人信贷水平将会下降。Mian[21]通过对巴基斯坦8000多份商业贷款的调查研究表明,国内银行同外资银行相比对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贷款更多,并且在收回违约债务方面的成功可能性更大。Gormley[22]通过对存在外资银行的地区和不存在外资银行的地区的借贷行为的比较研究发现,处于顶端的10%的企业将会从外资银行的进入中获益,而其它企业将经历大约7.6%的信贷可得性的下降。

本文将发展一个理论模型以解释在监督高端客户方面具有优势的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借贷市场均衡、信息不透明的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以及社会福利、成本效率的影响。

三、基本模型分析

1、基本模型构建

假设市场上存在两类行为人,一类是银行,另一类是企业,时期仅有两期。并且假设银行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银行拥有充足的资金供给并且资金的供给成本被标准化为1。企业风险中性,并且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拥有好项目的企业,其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hE,另一种类型是仅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sE,第二类是仅有坏项目的企业bE,并且我们假定这三类企业的在全部企业中的占比分别为,,hsbλλλ,则1hsbλλλ++=。同时我们假设企业类型是私有信息,也就是说每个企业都知道自己的类型,但市场上的其它参与者都不知道,且企业除了能在银行获得融资以外,没有其它的私人融资来源,银行可以提供无限的资金供给。拥有坏项目的企业在第一期拥有一个初始投资为1的项目,该项目在第二期会以概率bE1g>1>π获得收益bRE,假设,同时假设该项目具有负的净价值,即1bR>gRbgR==1bRπ<。由于企业的有限责任性质,则企业为其投资项目积极获得融资就极富吸引力。拥有好项目的企业、bhEsE都能获得收益相同、风险相同且从社会角度来看是有效的投资项目,项目在第一期的初始投资也为1,并且在第二期以概率1获得收益,R。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假设好项目和坏项目在获得成功时的收益相等,即假设①RR,但二者在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上存在差别。

假设银行存在两种在事前监督企业类型的技术:一种是银行通过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抵押品等会计信息来识别的硬信息监督技术,此时要花费成本,通过该技术银行可以将企业同企业hEhCbhEsE和企业区分开来,但该技术无法区分企业bEsE和E。为了识别sE和,银行还必须监督诸bE①假设好项目和坏项目的收益相等仅仅是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放松该假设不会改变模型的基本结论。如企业家才能等软信息,此时要花费成本sCbλ==ppr,且shCC>11(1)(π+.sEbE。

2、仅有国内银行的均衡分析

在项目开始融资的第一阶段,银行将为其潜在客户提供一系列利率和监督战略的组合契约,例如银行可以提供一个利率和无监督成本的组合契约、一个利率和仅监督硬信息的组合、一个利率和监督软信息的组合契约等等。而各个潜在的借款者可以选择一种银行提高的契约组合或者拒绝借款。此时将形成四种可能的均衡结果。

第一种结果为混同均衡结果。此时没有任何监督并且所有企业都接受这个结果。此时银行为了实现盈亏平衡所要索取的利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了让所有的企业都接受这个混同均衡结果,项目的收益必须足够大,即满足条件pRr>。并且没有其它更具吸引力的利率,由于监督企业硬信息比监督企业软信息的成本更低,因此满足该情况的一个充分条件就是:

1hhrc=+>(2)

当监督硬信息的成本相对于由于借款给拥有坏项目的企业所造成的潜在损失足够大时,该条件自动满足。

如果该条件不被满足,混同均衡将不是最终的均衡结果。银行将监督大企业的硬信息来吸引企业,并索取利率。而在企业能够将自己成功的分离出去的情况下,银行既可以通过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hEhEhrsEEhE并仅借款给sE企业,形成第二类均衡结果——分离均衡,也可以通过不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s,形成第三类均衡结果——和混同的准混同均衡。而在项目的收益不弥补银行监督软信息的成本或逆向选择的成本时,形成第四类均衡结果——借贷约束均衡,此时仅有企业获得融资。

当且仅当条件条件.1ssrC=+<sE满足时,银行监督软信息的均衡严格占优于sE和的混同均衡,其中表示银行同时贷款给bE.pr和企业的情况下为维持银行自身盈亏平衡所索取的利率。bE11.(1)(1)psbsbsbrλλλπππλλλλλ==++.++.(3)

对比式(1)和式(3),并且注意到0,10hhsλλλ>..>hE的事实,易证1shshλλλλ+>.,因此混同均衡的利率水平总是小于,因为在非混同均衡下类的企业被甄别出来并且被排除在混同均衡之外,此时银行必然要面对一个更加恶化的借款者的集合。pr.pr四种均衡的结果总结如下:A.混同均衡,如果pr>R且hrr此时为混同均衡,所有的项目都获得了融资,并且没有任何监督成本被支付。>B.分离均衡,如果并且.,hpsrrrr<<sEsrR<,此时均衡便是分离的,银行既监督拥有硬信息的企业又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hE,并且仅为这两类企业提供融资,企业在该情况下无法获得银行贷款。C.准混同均衡,如果,并且.,hpsrrrr<>sEsrR<,此时均衡是准混同的。银行仅仅监督企业并以利率借款给类企业,企业hEhrhE和则以混同利率从银行借款。D.借贷约束均衡,如果,并且,hprrRr<>.min[,]spRrr<,此时均衡为银行仅监督拥有硬信息的并向其提供借款,企业hE和都不能从银行获得任何融资。

3、允许外资银行进入的信贷市场均衡分析

考虑外资银行进入的情况,假定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相比由于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在监督拥有硬信息的企业上具有成本优势,用hEhCδ.表示,但由于关系型贷款、地理、文化、习俗等原因而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sE上存在劣势,其成本用''''hCδ+表示,其中0,''''0δδ>>。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定当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提供服务方面不存在差异时,企业会选择到本国银行借款。很明显,前面提到的四种均衡结果的结论依然成立,除了在的定义中将银行监督拥有硬信息时所花费的成本替换为hrhChCδ.,相应的其它情况亦是如此。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拥有硬信息的企业以更大的概率被分离出去,混同均衡变得更加不可能。在仅有国内银行的非混同均衡中,由于结果不依赖,因此当这三个可能结果出现时参数取值并不发生任何变化。

下面让我们考虑信贷在本国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的配置。如果均衡结果依然是混同均衡,此时没有任何监督成本发生,则外资银行拥有的良好的监督硬信息的技术则是无关紧要的,所有企业将仅从国内银行那里借款,形成国内银行供给所有市场份额,而外资银行不提供任何信贷的结果,此时总的信贷总额为1。而在其它情况下,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由于在外资银行处能够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将在外资银行处借款,而其它企业则在国内银行处借款。在准混同均衡条件下,总的信贷总额为1,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hEhλ;在分离均衡的条件下,总的信贷总额为hλλ+,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而在信贷约束均衡D下,信贷总额为hλ,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1。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借贷市场的总体信贷水平呈下降趋势。实际上由于和hEE在各国比例上的异质性,这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至于一个国家究竟处于上述讨论的四种均衡结果的哪一个,则主要取决于监督成本的大小。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外资银行的份额越大的国家,国内的私人信贷就越少。

四、外资银行进入的成本效率和社会福利分析

1、成本效率与外资银行的进入

如果我们用管理费用(overheadcosts)来表示成本效率的指标,在外资银行的进入导致经济的均衡从混同均衡向其它均衡演化时,管理费用必然上升,然而这种上升却不一定是福利恶化的。考虑成本效率和外资银行进入的关系,该模型的结果仍然是模棱两可的。不同均衡类型下的成本效率与外资银行进入状况的关系可详见表3。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如果经济的均衡是从准混同均衡向分离均衡演变,则监督成本就会上升。而随着外资银行的份额的不断提高,均衡将由分离均衡向信贷约束均衡演化,相应的监督成本则会出现下降。实际上,由于各个国家所处的均衡位置的不同,我们无法就成本效率和外资银行进入份额的得出任何一成不变的确定关系。

2、均衡的福利分析

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初始均衡必然并非社会最优,那么外资银行的进入能否减轻市场扭曲,增进社会福利呢?结果是未定的,主要原因是在外资银行进入的情况下,拥有软信息的企业sE的境况不但不会变好,而且有时会变坏。

如果我们将社会福利定义为:社会福利=总产出-投资成本-监督成本。那么考虑非混同均衡的情况,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监督硬信息的成本由下降到hChEhCδ.,使得混同均衡对于不再具有吸引力,此时均衡结果是非混同的。那么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均衡结果能否发生变化呢,比如从分离均衡变为准混同均衡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当混同均衡被排除掉以后,均衡结果将不再依赖于参数,所有最初的均衡结果是分离均衡的将依然是分离均衡,其它情况亦如此。对于企业hEhCsE和来讲,均衡支付并未发生任何改变,而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其支付了更低的利率,因此其境况会变好。所以如果初始均衡不是混同的,则外资银行的进入具有福利增进的效果,但福利收益的分配不是均匀的,它将被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所独吞。

如果最初的均衡结果是混同均衡,且监督企业的成本非常低,则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混同均衡将不再是最终的均衡结果。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hEsE的成本也较低的情况下,均衡将由混同均衡变为分离均衡,此时类企业将不再获得融资,总的信贷水平下降,但其对总的社会福利的影响是模糊的。其大小取决于不借款给类企业的收益同监督其它企业所花费的监督成本的大小的比较。其中社会福利会下降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监督成本可能会小于通过较高的成本对类企业的bEbEhEbE补贴。由于成本还包括了监督sEsEE类企业的的成本和考虑到类企业的项目获得成功后的租金所形成的机会成本,在条件下所发生的由混同均衡向分离均衡的变迁如果是社会最优的,那么就必须要求在监督硬信息方面的成本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降。

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的监督成本非常大且逆向选择的成本却非常小的条件下,均衡将由混同均衡演变为准混同均衡。此时将sE和类企业相分离将是无利可图的,总的信贷水平不变,而由于增加了额外的监督类企业的成本,致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下降。

在监督软信息的成本和逆向选择的成本相对于项目的总收益R都较大时,均衡结果将由混同均衡演变为信贷约束均衡,此时由于s和类企业都将不再获得融资,总的信贷水平必然下降,然而此时对社会总体福利的影响却是模糊的。其大小取决于不再为融资所获得的收益同监督的成本以及失去为bEhEsE类企业融资所获得收益的比较。实际上在监督拥有硬信息企业的成本很高时,将会导致社会总体福利的下降。

五、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外资银行倾向于借款给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而不是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14]。在本文,我们构建了一个解释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模型,结果表明:由于外资银行在监督硬信息方面具有成本优势,但在监督软信息方面处于劣势,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总的信贷水平、成本效率和社会福利有可能得到改进,但这种结果并不是自然而然就一定成立的。对于模型的某些参数而言,外资银行进入的“摘樱桃”效应可能会非常明显,而该效应会减少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加银行的管理费用并最终有可能造成社会福利的降低。

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东道国的国内信贷水平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可能带来信贷紧缩,也可能带来信贷扩张。在信贷紧缩情况下,外资银行进入在促进东道国国内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技术,提高效率的同时,又很好的抑制了这些银行的盲目投资和信贷,因此,是有利于东道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相反,若外资银行的进入仅仅导致更多信贷扩张作用和市场的过度竞争,则外资银行和东道国的国内银行必将一起陷入“扩大贷款—违约风险增加—不良贷款增加”的恶性循环中,使东道国的经济、金融领域出现过热现象,相应的金融体系则走向脆弱。

据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要解决在金融开放尤其是外资银行进入过程中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不仅要从增强中小企业实力、建立完善的担保和社会征信体系等增强中小企业自身资信水平的方面出发,还要考虑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背景,解决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不能仅仅采取国家信贷政策指导、政府政策鼓励等短期的强制性、半强制性方法,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治本的策略,从解决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成因入手,通过经济的或半经济的综合手段,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市场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主动向中小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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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论文例9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这项业务,加大利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在船厂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满足企业在建造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根据船东及担保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继续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鼓励造船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进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请国外金融机构继续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

供担保,还可利用这些机构长期从事船舶融资的经验,借助它们广泛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此外,对采用国外船用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讨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进行联合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开展利用国外买方信贷进口国外造船设备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设备,提高造船能力。要通过上述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扩大我国船舶建造项目订单的来源,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信贷业务论文例10

授信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经常提供不真实或经粉饰的财务报表,更换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造假。而信贷人员财务分析水平普遍较低,从经过加工的报表数据中分析出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较难发现存在的问题,使授信企业容易获得银行的信任,取得贷款。部分客户经理为了保证自身工作业绩,取得稳定长久的客户资源,对授信企业的造假行为采取忽视纵容的态度,甚至为其财务数据的修改出谋划策,以规避上级领导的检查和银行的信贷制度。经过简单计算,信贷员在客户五级分类工作底稿中认同该企业的营运状况,认为可以在以后期间对其放贷。但实际上我们发现,2012年度的销售利润率明显超过2013年度和同行业该指标,2012年度的利润总额远高于主营业务收入,但是资产规模等资产负债表上数据却与同行业相差不大。我们基本可以认定,该授信企业提供的报表是不真实的。授信企业与担保企业相互担保已成为银行贷款之间的公开秘密,授信企业为了取得贷款但又无人愿为他担保的情况下,通常是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为担保。在A银行,出现较多的是利益公司之间的担保,相关联的交易企业之间互为担保或是亲戚公司之间的担保。虽然他们互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他们在资金往来业务上通常密切关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在某种程度上有着惊人的相似。由于授信企业与担保企业的利益相一致,都是为了取得银行的贷款,因此,他们往往虚增资产和收入,担保的金额往往超过了他们的自有资金。故只要一方发生资金周转问题,会使整批贷款呆滞,A银行也会因此蒙受损失。

1.2信贷审查环节。

①现有财务分析指标存在固有局限性。A银行对授信企业的财务分析,主要是依据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发展能力下的相关指标,进而为信贷业务提供决策依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企业基本面分析,如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现状及发展、企业分析却没有考虑进去,出现了财务分析指标重“量”而不重“质”。例如,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体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流动资产没有清偿能力,难以变现,因此较高的流动比率并不意味着授信企业短期清偿能力强。而速动资产虽然将变现较慢的存货进行了扣除,但是应收账款能否收回以及坏账准备是否足额计提均在很大程度上对速动资产造成影响。所以,速动资产中如果存在诸多的不良应收款项,就很难将其短期偿债能力科学合理地判断出来。②信贷员进行财务分析时习惯套用模板,容易忽视深层次原因。A银行在财务分析时,通常直接套用模板,分析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分析报告过于“八股化”,忽视了授信企业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和一些需要剔除的因素(如借款企业一些不真实的资产及负债),因而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这就造成信贷人员只看到数字的表面变化,而忽视了数字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该企业的存货2012年度为5947万元,2013年度为10399万元,存货的库存量增加了近一倍,2013年存货周转率由2012年的0.58增加到4.81;应收账款2012年度为876万元,2013年度为133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由4.24增长到38.32。应收账款或存货的增长速度过快,甚至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表层上看有两个可能,一是企业在虚增收入,二是企业的赊账政策在放松,这意味着授信企业发生坏账和资产恶化的可能性增大。然而经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是由于该企业改善了产品质量,使其主导产品需求旺盛,产销率迅速提高,深层次调查和表层分析的结果截然不同。

1.3贷后管理环节,对抵、质押贷款不重视,疏于贷后跟踪调查。

现如今,A银行主要采用质押的方式授信,除了仓单质押,很多质押物价值往往都是由房地产评估公司决定的。借款企业常常与评估公司联合,以增加评估费用的方式来换取更高的质押物价值。若不能将财务分析与抵、质押贷款相结合,势必形成大量的贷款坏账。在财务分析时疏于贷后跟踪调查,仅用贷后的当月报表数据与年初的财务报表数据对比是不能合理的分析出贷后的效果。贷后当月的财务指标与年初相差较大。由于所有的财务指标都是静态指标,容易受人操控,我们应该用贷后期间的数据与贷前的年平均数、不同的贷款期间的数据进行比较,对借款企业进行跟踪走访,确定本期贷款或预测此次放贷的效果。以上是笔者在工程实训时发现的A银行在信贷业务财务分析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降低授信风险,笔者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2针对A银行在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对策

2.1提高信贷员的综合素质,遏制虚假报表的流通渠道。

A银行应加强人才流动制度,特别是横向流动,可从一些外贸、专业财务公司甚至是国外引进一些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宽的综合人才,改变信贷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打破不管业务好坏的“大锅饭”等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做到奖罚分明。可对贷后管理单独立项考核,不仅包含贷款运转效果,而且还应该考虑信贷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应变能力,以此激励先进,确保管理到位。对于造假企业,可以将其信用等级下调一到二级,甚至在必要时候取消授信和信用额度,使其造假结果与融资目的背道而驰。对于未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能或参与造假的事务所,A银行可在系统内限制或者拒绝采纳它的审计结果,提高其造假成本。对于造假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并使信贷资金蒙受巨大损失的授信企业或会计事务所,可以积极主动的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授信企业、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消除信贷资产安全隐患。对于利益公司相互担保行为,A银行应运用反担保措施来加以改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要求授信人提供反担保人,有了反担保人后,银行可以在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时,同时向授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二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物,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后,可通过处置反担保物获得追偿。

2.2财务分析指标与授信企业基本面判断相结合。

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单一的财务指标很难让银行准确的掌握授信企业的财务状况,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失误。A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授信企业基本面的判断。授信企业基本面包括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现状及发展、企业分析三个方面。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与经营策略、企业组织结构等均会影响授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财务分析的结果只有结合授信企业的基本面才能得出恰当的评价。

2.3加强对授信企业现金流量、附注、报表勾稽关系分析。

在传统财务分析技术的基础上,首先要加强对授信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将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真实地反映授信企业的造血功能,对银行的信贷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其次要关注授信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内容。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补充,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从附注中我们往往会发现授信企业利用特殊的经济业务或违背会计处理的线索,如阅读时,发现采取激进或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多数表明授信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第三要分析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果授信企业企图粉饰报表,只能采取无中生有或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但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不能被破坏的,在对授信企业信贷审查时,对某一会计科目的分析同时也涉及到同一报表或不同报表的其他科目分析。

2.4重视抵、质押物,完善贷后管理工作。

A银行首先应构建贷后检查体系,建立定期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发事件检查的“三查”制度,建立检查结果通报和分析例会制度。尤其是强化定期常规检查的执行,按照信贷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其次要和授信企业协商或要求授信企业选择较为知名、信誉度高的房产评估公司对其质押物进行评估,防止授信企业与评估公司联合,虚报质押物价值。最后在贷后管理中,应将借款企业的各类财务报表与抵、质押担保材料归档,经常性的对其分析研究。

信贷业务论文例11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是指苏浙沪三省市近期出现的跨行政区划进行的经济协作、合作和互动关系。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之强强联合使长三角经济圈迅速崛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最高,吸引外资最多,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最强的地区。2002年,长三角地区以占全国1%的土地和6%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8.7%的GDP、21.4%的财政收入和28.5%的外贸出口份额,引来了38.6%的国外直接投资。以上海为龙头,苏、浙为两翼的长三角地区工业化程度高,综合性制造业力量雄厚,经济增速快,竞争力强,全国50%以上的百强县诞生在这里,中心城市集中度也高,可排名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

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长三角三省市之间各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政府方面,形成了一些制度性合作和协调的形式:一是苏浙沪省(市)长座谈会自2001年起,每两年召开一次;二是由长三角16市的常务副市长参加的经济协调会,也是每两年召开一次;三是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存在的协作办主任会议,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前两个会议形成的决策和方针。金融业方面,长江三角洲金融圈建设正紧锣密鼓地展开,目的是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促进金融联动。交通体系方面,江苏将在2010年建设10座跨江通道,浙江正在建立跨海大桥。江浙两省都对交通提出具体要求,提出打造“2小时经济圈”、“4小时经济圈”等具体目标。信息化建设方面,出台三省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和信用体系资源的共享方案,制订三省市电子地图的建设方案,统一协调海底光缆的维护工作。区域旅游合作方面,三省市合力推进中心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发展汽车租赁业务,整合旅游资源,共同编制环太湖旅游规划和三省市旅游手册,并加快旅游网站联网。

今年以来,苏浙沪三省市间你来我往,空前繁忙,“接轨上海投资环境推介会”、“融入上海发展论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专题讲座”等此起彼伏。尤其是三地高层领导的频繁互访,把以接轨和互动为中心内容的一体化推向高潮。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作为当前我国经济最活跃地区的区域联合,必将对全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经济一体化给农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经济与金融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给区域内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在银行信贷业务方面,经济的联合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更多的客户资源和更丰富全面的信息。同时,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是银行信贷业务加快发展的有力支柱。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作为处于长三角经济区中心位置的一家大型金融机构,能否抓住这次机遇,实现经营业绩的飞跃,直接关系到银行今后的长期发展。

然而,重大的机遇也意味着激烈的竞争与挑战。对于信贷这一银行主营业务,沪上各大银行都已经纷纷开始行动,以求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占得先机。纵观目前的市场发展形势,我行信贷业务所面临的竞争形势是严峻的。另一方面,由于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农行合作仍不紧密,在拓展信贷业务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造成了很多市场机会的流失和资源的重复投入与浪费。具体而言,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中我行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长三角各城市间信贷资源尤其是担保资源难以共享。比如长三角某一城市企业为一上海市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保证人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这样的担保是可以起到控制风险的目的的。但在目前情况下,对这样的异地担保我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基本是不予接受的。又比如贷款申请人为一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以其在另一城市中的足值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这样的情况我行目前也无法受理。例如2003年初上海美顿贸易有限公司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抵押物为一国外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和其在另一城市的一套厂房。经过初步审查,该公司的其他条件均符合我行贷款要求,但由于我行难以接受异地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这笔贷款业务最终没有达成。担保资源难以共享这一问题已经造成我行在贷款业务拓展中的困难和大量潜在客户的流失,成为影响我行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使得我行能够受理以往无法受理的贷款业务,将大量潜在客户转化为现实客户,从而拥有更大的信贷市场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2、异地票据业务难以开展。随着票据作为一种结算手段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和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异地票据流通进一步加剧。尤其是随着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合作的不断紧密,市场交易更为频繁,区域内各城市间的票据流通已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异地票据贴现的市场需求随之增大,已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市场。针对这一情况,工行已在上海设立了全国性的票据中心,受理全国各地区开立的商业票据,至今已产生很好的效益。我行在这一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基本局限于从事关系人均在上海的票据贴现,大大限制了票据业务的发展,在整个上海市票据市场中所占比重甚至低于某些中小银行,票据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也远远无法跟工行等银行相比。

3、各城市分行的信贷信息无法共享。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信贷业务中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已经很难完全局限于本地企业。例如上海一贷款客户为某一外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对其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时,就必须涉及其外地母公司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信息的收集。由于目前农业银行各城市分行之间的信贷信息仍是各自孤立的,即使该母公司是当地农行的客户,在当地农行已有完整详细的贷前贷后资料,上海农行也无法共享这些信息,只能重复对其进行调查,并且要付出较高的调查成本,这无疑是对我行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随着长三角区域内经济交流合作的进一步频繁和信贷业务中涉及的异地信息的不断增多,这一资源浪费的问题也愈加突出,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必将引起我行信贷运行成本的大幅上升。

三、相关对策建议

面对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行必须果断采取对策,尽快妥善解决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我行的业务经营管理进一步适应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方能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经受住考验,并获得更大的收益。在此,我们提出信贷区域一体化的概念。所谓信贷区域一体化,就是指通过大力加强各城市分行之间的合作,相互提供业务运作上的便利,让各个城市分行都可利用其他城市分行的网络、人员、信

息等资源完成自身信贷业务中某些涉及异地操作的环节,从而大幅提高单个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使得涉及异地因素的信贷业务办理在长三角区域内能像办理同城业务一样的便捷有效,真正实现对跨城市市场资源的充分整合和利用。具体而言:

1、贷款业务方面

贷款业务是国内各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经营情况的优劣在整个银行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长三角区域内担保资源难以共享的关键原因,在于仅靠某一城市贷款行的能力,难以实现对异地保证人、抵押物的实时有效监管。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是唯一的,比如可以请专业监管公司代为监管,或者在业务需求较为集中的城市设派出机构进行监管,但成本最低、最为有效的办法还是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各城市分行之间的合作,互为监管对方贷款项下位于本地的保证人、抵押物。以上海分行为例,若上海分行有一笔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为贷款人位于杭州的一套厂房,为此,上海分行可以要求杭州分行提供协助,代为对该抵押物进行日常的监管。同时,上海分行也为杭州分行提供代为监管其位于上海市内的保证人或抵押物的协助,从而实现不同城市农行系统内部资源的整合,并以此带动各城市间外部信贷资源的共享,最终达到全区域贷款业务的一体化。

2、信贷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是当今时代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从上一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已经得出,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信贷信息的无法共享将导致我行大量内部资源的重复投入和信贷运行成本的大幅上升。所以,实现长三角各城市分行间的信贷信息共享是我行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必须完成的一项基础性建设。为此,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贷信息共享的顺利、规范进行。其次,在信贷信息共享的具体实现形式上,短期内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的方式,但从长远来看,采用电子化网络传输的方式是势在必行的。因此有必要设计一套覆盖整个长三角区域的信贷信息查询系统,或将目前已在推广应用的CMS系统的查询功能进一步强化,使得长三角区域内任一城市分行均可查询到整个区域内所有信贷客户的资料,从而在技术上保证信贷信息共享的快捷性与方便性。

3、票据业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