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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优惠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01 04:42:41

营销优惠方案

营销优惠方案例1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1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我国境内的商业企业或者加工制造企业,就其经济增值环节,取得销售额,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1]在企业众多税种中,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源,税率高,范围广,因而增值税纳税筹划在企业减轻税负的过程中占重要地位。[1]

1.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根据纳税筹划的含义,可以将概念归纳为: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等,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合法合理规划,以延缓或者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税后利润也提高了,目的就是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2]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自2016年4月全面实施,这更加体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深远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经营活动具体分析设计,筹划本身就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在投资、筹资、经营过程中,要从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税、国家政策等因素出发设计出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方案中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现金流入最大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分两种,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公司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企业制度健全,公司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一般纳税人。其殊的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实施税款扣制,即货物的进项税额减去货物的销售额的余额。相比较,税款抵扣制是不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的。而是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的3%计算税额,简易征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2.2通过分立或者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制度齐全,就可以利用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环节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税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改增的运输部门,可以单独设立核算部门,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税金及附加免征。

2.3通过合并进行增值税筹划

合并筹划。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增长率出发,如果增长率不高并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若干相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合并,使规模扩大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减轻税负。小型微利企业按简易征收制度纳税,不享有进销项抵扣制度,但是通过合并经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销项抵扣制度,增长率高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就减少。[5]

2.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当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先了解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成本,最小化风险。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逐渐延伸,国家大力扶持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环保业等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在合理合法的环境内减轻税负。

3 制药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3.1 EW制药公司简介

EW制药有限公司建于1946年,是专门研究制造药品的制药企业,在制药领域享有领先地位,是我国药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公司资产总额达35亿,公司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员工6000余人,销售收入每年超过20亿元。公司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企业技术中心――医药工业设计院、研究院、质量检测控制中心、计算中心等部门,能够与外国公司直接洽谈。公司主要生产比较常见的药品的原料以及稀少又强效的药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营销网遍布全球。

3.2 EW制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3.2.1 EW制药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在众多行业中,制药行业是国际化产业之一,是世界产值增长最快的朝阳行业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国内医药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EW制药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产品结构(分配)较为简单,没有过于复杂的工艺过程,但对专利(配方)有较强的依赖性。销售一般采用分销模式,这是一种有效的销售方式,销售范围广,不过产品销售比较没规律。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层面广,企业受到社会经济波动不大。

3.2.2 EW公司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分析

纳税筹划可以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战略思想与EW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相结合,制定出最适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为生产中草药,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中药材原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初级农产品。这在EW公司的基础生产中尤为突出,为此应尽可能利用免税政策,在采购环节筹划,选择合理的采购对象。

营销活拥脑鲋邓澳伤俺锘:税负转嫁是企业最常使用的方法,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项税。但是减少收入,利润也会减少。在销售环节若保证利润不减少,最有效的方式即降低销售费用,转嫁给买家。税负转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EW公司可以把销售费用转嫁给买方,同时利润也同样转嫁给了买方,主要的方案有:

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税务纳税筹划:EW公司每年有占总营业额相当比例的代垫运费等价外费用,如果将其外包成单独运输公司,这就极大地转嫁了费用,降低负税,节约成本。

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的销售方式中,不同代销方式结算方式不同,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也不同,合理设计代销方案,比如委托各大中小商分别经营代销药品,这种选择是不影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代销方式。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从代销这点出发。各大医药企业都会有强大的经销商,EW公司也与各地医药的商家合作,由公司采用代销方式,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普遍是:一是直接打折;二是买一送一。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3.3 EW制药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设计

通过具体分析各种方案,还有结合目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针对EW制药公司当前的纳税筹划现状设计几种增值税纳税完善方案,具体如下:

3.3.1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每年为生产某中药成分别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农村收购初加工的甲、乙、丙三种药材。据市场预测,该药需求量近几年内将呈现持续增长,采购这些药品原材料也就更加迫切增长。

纳税人购进农户生产的初加工的农业成品,可按收据证明的金额的13%计税。EW公司在各地收购的农家手里的初加工药材,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经过加工后的中药不属于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在账务处理时不能做进项税抵扣。EW制药可以改变策略,直接购进原料由公司内部进行初加工,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方案可以收购一台筛选机,即可凭收购凭证所列金额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方案预测的采购数及金额如表2所示。

各方案比较及预测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公司每年的收入也会增长,每年因采购销售税款抵扣66.43万元,可以减少纳税20.55万元,增加利润82.22万元。企业成功地借助税收优惠,减少税务财本,解决了进行税额抵扣的问题。

3.3.2 销售业务中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2016年收入为22189万元,为了促销,公司负责运送并收费等。每年收取运输费等共计778万元,运输费等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且无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运用分批计算等技术,注册全资储运子公司――ENJ储运公司。由于营改增政策,负责EW公司的所有的运输业务,然后收取运输等费用,另外核算。ENJ储运公司属于物流公司,适用11%的增值税。据此分析,公司设计的运输费用纳税筹划方案如表4。

各方案比较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每年少承担税负27.9元,税负降低了24.4%。当然,设立子公司,成本费用也会增加,则要考虑设立成本问题。因为EW制药价外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较高,成本增加也相对较小,方案(二)是可行的,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享受政策。

3.3.3 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我国医药品市场销售款的收回有几种情况:按提货结算时间长的方式结算货款,可以推迟纳税;提货后近期内结算货款方式,加快纳税;还有定期方式结算医药品,销售后结算货款方式等。结算时间的长短影响缴纳税款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造成缴款的税额相同,而资金时间价值不同。时间价值是大企业的重要财务政策,因此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根据货物以销售的时间很短,一般很快就会资金回笼,则合同最好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若对方公司经营的资金周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货后一般无法不较快回笼,甚至出现坏账,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首要考虑资金能否尽快收回,尽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

3.3.4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开发的新药,分销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经销商和商,主要有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清单时间,但如果价格不同,就会造成手续费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税款也不同。有关的资料如表6所示。

各方案比较如表7所示。

从两种方案可以看出,EW公司可以减少7.65万元的税款,相应地,附加税减少0.67万。运用扣除技术,减少了应纳税额。

3.3.5促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在经济的激烈竞争下,通常各种庆祝促销活动都是大型药店热衷的,某大型药店邀请EW公司参加。活动方式有折扣销售和买一赠一两种参与方式。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计税依据就是赠送商品价值和销售商品价值的总和;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就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税。EW公司有营业额为每天20万元(含税),利润率为30%。筹划方案可以具体设计如下,依据促销方式,预测的资料如表8所示(暂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各方案比较如表9所示。

由两种方案比较可知,采用I一赠一收入增加,税款也增加,利润也减少,采用折扣销售,收入少,税款少,税后利润较高。因此,选择折扣销售方式的方案较优。

总之,增值税是制药企业最大的税负,税率高,范围广。增值税纳税筹划是税收双方博弈的过程,理性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统筹规划、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设计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让更多的医药企业寻求适用于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减轻增值税纳税负担,从而减轻行业税负,这将更有利于医药行业的繁荣发展。

营销优惠方案例2

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应考虑几个因素:一是增值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轻,原因是较低的征收率优势逐步胜过不可抵扣进项税款的劣势;而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重,原因是增值率越大,则可抵扣进项税越少。二是产品销售对象,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频繁,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三是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成一般纳税人带来的好处,则反而对企业不利。

案例分析:

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两个单位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增值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只分别缴纳增值税4.8万元(160×3%)和4.2万元(140×3%)。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6.9万元。

二、通过分立公司进行增值税筹划

分立经营筹划思路:一是对小而全、大而全的企业可将不同生产环节、不同产品进行分散经营,独立核算或分立成若干个独立企业,使可以享受减免税和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环节或产品能够真正享受到,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是对混合销售行业满足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应将其混合销售行为中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单独经营,设立独立法人分别核算,让该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减轻企业整体税负。三是对有兼营行为的企业,其兼营项目应独立核算,使低税率项目、减免税项目、营业税项目能分别按税法规定的税负分别纳税而减轻税负。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客户施工。假设该厂2007年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地板砖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均为17%。请计算该厂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该企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销售收入大于施工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为:(50+60)÷(1+17%)×17%-30÷(1+17%)×17%=11.62(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该厂进行税务筹划,增加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达到合计数(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的50%以上,那么该厂仅需缴纳税率较低的营业额,而不需缴纳税率较高的增值税。具体而言,该厂可以增加施工劳务价格,而降低地板砖的价格,从而可以将2007年的施工收入增至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降至50万元。则该厂的混合销售行为只需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额为:110×3%=3.3(万元)。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为:11.62-3.3=8.32(万元)。

案例二: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180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200万元。前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后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厂对两种经营统一进行核算。请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税款,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在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该厂应纳增值税为:(1800+200)÷(1+17%)×17%=290.6(万元)。由于两种经营的税率不同,分别核算对企业有利,建议该企业对两种经营活动分别核算。这样,该厂应纳增值税为:1800÷(1+17%)×17%+200÷(1+13%)×13%=284.6(万元)。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之差为:290.6-284.6=6(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可以为该钢材厂减轻增值税负担6万元。

三、通过合并或联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一是合并筹划。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联营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减轻税负。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与电信部门联合经营则按3%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从而大大降低了税负。

四、通过价格折扣销售进行增值税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利用货币时间价值进行增值税筹划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现在的1元钱和一年以后的1元钱其经济价值是不相等的。现在的1元钱,比一年以后的一元钱经济价值要大一些,如果将1元钱存人银行年利率为10%,则一年以后会得到1.1元钱。

案例分析:

金山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车床。经研究,共定出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经调查测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2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生产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0000×1000×17%-850×1000=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5000×1000×17%-10000×1000×17%=850000(元)

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20000×1000×17%-15000×1000×17%=850000(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其数额和上一套方案完全一样,看似两方案对企业设立效果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方案一中,甲企业生产出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出售给企业乙,这时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如果采用方案二,则这笔业务是在企业内的甲部门转向乙部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而且数额也不会变化,但迟缴的税款其实用价值小于早缴纳的税款。而且推迟纳税时间,相当于从税务机关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这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营销优惠方案例3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都具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独立核算,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则应当和其他经营项目一起缴纳较高的税额。有时企业是否进行独立核算很难判断,此时,税务机关往往对企业一并征收较高的税率。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考虑将企业进行合理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低税率经营或者免税经营,这样就很容易达到独立核算的要求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分立企业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案例阐述。

一、分立企业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对于销售图书的企业而言,大多数情况下既销售应税产品又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如果不能够独立核算免税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可以考虑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独立出去,成立全资子公司,这样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案例分析1:潍坊市天涯图书公司主要从事图书的批发与零售业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该公司2012年共获得销售收入120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为32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其中属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公司并未对古旧图书经营独立核算。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天涯图书公司不进行分立

该公司由于没有独立核算免税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则天涯公司应纳增值税=120×13%-10=5.6(万元)。

方案二:天涯图书公司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分立出去,成立全资子公司

分立之后,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则天涯公司应纳增值税=(120-32)×13%-(10 -2)=3.44(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增值税税负2.16万元(5.6-3.4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分立企业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11年11月1日起大幅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的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元—20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税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如果经营规模较大,可以考虑将企业进行合理分立,缩小其规模,从而达到降低销售额享受免税待遇的目的。

案例分析2:青岛市的个体工商户许新经营一家餐饮店,每月的收入总额在36 000元—40 000元之间,当地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为20 000元。2012年5月,许新开设的餐饮店营业收入为38 000元,应当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餐饮店不进行分立

应纳营业税=38 000×5%=1 900(元)

方案二:将餐饮店一分为二

每家餐饮店的收入均不超过20 000元,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将餐饮店进行分立,当月就减轻了营业税税负1 900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分立企业以享受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因此,相关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中某个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批发企业,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而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案例分析3:东营市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适用30%的消费税税率),每年生产化妆品20万套,每套成本为360元,批发价为420元,零售价为500元。该公司采取直接对外销售的方式,假定其中有一半产品通过批发方式,一半通过零售方式。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不进行分立

应纳消费税=(10×420+10×500)×30%

=2 760(万元)

方案二: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其中一个经营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家专门的批发公司

该公司的化妆品先以较低的批发价400元销售给该批发公司;然后再由批发公司销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 =(20×400)×30%=2 400(万元)。

营销优惠方案例4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即使是同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104号)规定,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小型微型企业税务筹划基本思路

(一)恰当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为1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使用的征税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导致二者的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为小型微型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小微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如何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

案例1:潍坊市嘉禾食品有限公司为一家微型生产企业,预计2012年销售额为48万元(不含税)。由于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健全,不符合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若公司健全会计制度,每年需多支出2万元,于是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7%)。嘉禾食品公司从济南青田农牧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购入原材料30万元(不含税),其他支出6万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8×3%=1.44(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4×(7%+3%)=0.144(万元),公司利润总额=48-30×(1+17%)-6-0.144=6.75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756×25%=1.689(万元),税后利润=6.756-1.689=5.067(万元)。

方案二: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选择申请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8×17%-30×17%=3.06(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6×(7%+3%)=0.306(万元),公司利润总额=48-30-6-0.306-2=9.69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694×25%=2.424(万元),税后利润=9.694-2.424=7.27(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得税后利润2.203万元(7.27-5.067)。因此,嘉禾食品有限公司应当选择申请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仅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投资者个人从公司获得股息时还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而言,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下其税负的大小,来选择税负最低情况下的企业组织形式。

案例2:2012年1月,青岛市民高炜准备设立一家微型商品批发企业,预计该企业年盈利100万元,高炜原计划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高炜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公司税后利润=100-25=75(万元),如果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炜应纳个人所得税=75×20%=15(万元),个人获得税后利润=75-15=60(万元),合计纳税=25+15=40(万元)。

方案二:高炜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则高炜应纳个人所得税=100×35%-1.475=33.525(万元),税后利润=100-33.525=66.475(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6.475万元(40-33.525),高炜多获得税后利润6.475万元(66.475-60)。因此,高炜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三)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对于国家税法限制的费用,小型微型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设立子公司增加扣除限额的途径来解决。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违法,并且要测算好相关的数据,不要“按下葫芦浮起瓢”,这边节约了税金,那边却又多交了税金。

案例3:济南正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小型生产企业,2012的销售收入预计为1000万元,但2012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预计为2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预计为50万元,没有办法压缩。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仍采用原来的生产经营方式。则业务招待费超标额=50-1000×5‰=4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额=200-1000×15%=50(万元),超标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45+50)×25%=23.75(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可以将销售部门分立出来,组建一个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销售。

这样,正佳照明科技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9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万元对外销售。同时,该公司将所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一半分配给销售公司来承担。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但因最后都是1000万元对外销售,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则正佳照明科技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标额=25-900×5‰=20.5(万元),正佳照明科技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00万元,而扣除限额=900×15%=135(万元),因而该公司可以将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扣除。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标额=25-1000×5‰=20(万元),销售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00万元,而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因而该销售公司也可以将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扣除。

两个公司超标部分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20.5+20)×25%=10.125(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3.625万元(23.75-10.125)。因此,济南正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

(四)利用起征点进行税务筹划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目前,起征点在增值税、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这就为相关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应充分考虑收入增加带来的利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间的关系,避免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得不偿失。

案例4:淄博市个体工商户徐帆经营一家美发店,2012年6月的营业额为20800元,应当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已知该行业的利润率为40%,当地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最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为20000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只计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暂不考虑其他税负)。

方案一:美发店月营业额为20800元。该美发店应纳营业税=20800×5%=104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0×(7%+3%)=104(元),合计纳税=1040+104=1144(元),当月税后利润=20800×40%-1144=7176(元)。

方案二:当月月末实行老年人理发优惠制度,将营业额降低为20000元。则该美发店可以免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当月税后利润=20000×40%=8000(元)。

由此可见,美发店当月实行优惠制度既可以赢得顾客,树立良好形象,实际上又提高了税后利润824元(8000-7176),可谓一举两得。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五)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为20%。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3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就有可能利用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对于超过这一规模的小微企业,则可以通过分立机构的方式来享受税率上的优惠。

案例5:山东新东方出版社下设四个部门:编剧部、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四个部门资产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0万元,员工分别为40人、20人、50人、10人。2012年,该出版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其中,编剧部、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8万元、27万元、29万元、6万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新东方出版社保持原有的经营方式。则应纳企业所得税=90×25%=22.5(万元)。

方案二:新东方出版社将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分别变更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出版社分立之后,每个公司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则四个公司共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8×20%+27×20%+29×20%+6×50%×20%=17.4(万元)。

营销优惠方案例5

90天进入21万目标消费者家庭

2008年8月初,当北京点燃举世瞩目的奥运圣火时,武汉30多家大型零售卖场举办了一场特殊的互动式体验营销活动,活动的主角是武汉市场“前所未见”的浪奇洗衣粉。在接下来的90天里,黄色小包装的30克浪奇“清雅茉莉香型”洗衣粉,通过优惠多卖场试用装派发服务终端,选择性地进入了21万个武汉消费者的家庭。

“这是一次令合作双方都很满意的互动式体验营销,活动成本很低,但效果出奇得好。”广州优识营销管理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城市经理黄均昌说,而浪奇洗衣粉试用装在武汉的派发活动就是在他的主持下进行的。

“只有超市消费者的购物篮里装着什么商品,才能真正说‘他们’是这类商品的目标消费者,优惠多正是基于这种实战型营销理论研发的卖场新媒体。消费者结账后持购物小票,就可以免费参与优惠多试用装派发活动。优惠多通过扫描购物小票,精确读取消费者的购物清单,识别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习惯,然后执行事先设定的派发‘逻辑指令’,严格地将试用装派发给甄选出来的消费者。在此次优惠多浪奇洗衣粉体验营销活动中,凡是在超市购买了其他品牌洗衣粉、家居洗护类商品、针织服装类商品的消费者,都能通过抽奖方式获赠浪奇洗衣粉试用装。”黄均昌说。然而这就是答案吗?仅仅只是派奇试用装这么简单吗?

各种快速消费品在卖场人工派发试用装,人们早已司空见惯,每次派发活动企业都要投入大量的资源。相比试用装本身低廉的成本,活动现场的物料费、人工费、场地费、仓储管理费都比较高。浪奇洗衣粉如果选择传统的方式派发试用装,并连续90天在武汉的30多家大型超市内同时派发,其耗费的资源无疑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超市内的试用装派发往往与销售挂钩,难以营造纯净轻松的品牌“接触体验转换”氛围―消费者如果没有购买某个品牌、某种产品的意愿,就会避开产品现场试用活动。除此之外,传统的派发活动在试用装发放出去以后就结束了,难以监控消费者试用的结果,以及收集消费者反馈的意见。

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浪奇洗衣粉试用装派发活动是如何解决的呢?

帮浪奇找到合适的消费者

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将体验营销定义为:通过让目标顾客观摩、聆听、试用产品,使其亲身体验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让顾客实际感知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和性能,从而促使顾客在对品牌和产品确认价值、产生信赖后,自动贴近该产品,成为忠诚的客户。中国实战派营销管理专家张立伟认为:互动式体验营销能使消费者以更直接参与的主动行为自我强化对品牌的认知和认同,这对品牌塑造及整体营销力的提升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握互动式体验营销的关键点,往往能让企业在市场开拓中取得突破性的效果。从浪奇洗衣粉的案例中不难看出,设置在大型超市中的优惠多试用装派发服务终端,搭建了一个互动式体验营销的平台。

“精准派发”始终是试用装体验营销的出发点和归宿。浪奇选择优惠多派发产品,显然是看中了它“为产品找对人”的能力。优惠多至少能从三个层次上选准合适的派发对象,对试用装进行“精准派发”。

首先,在消费者进行购物小票扫描的几秒钟时间里,对消费者身份的识别也在隐秘地进行中。优惠多通过扫描购物小票的商品代码和名称,归纳消费者所购买产品的品类属性,然后执行“逻辑指令”将相关试用装派发给消费者。在本案例中,如果购物小票扫描显示消费者购买了洗手液、洗洁精等厨卫清洁用品,优惠多就判定购物者对洗衣粉有消费需求,然后通过抽奖游戏,将30克浪奇洗衣粉以“奖品”的形式派发给购物者回家试用。

其次,优惠多可以锁定某一品类产品,投放特定的试用装,以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为核心,进行跨品类试用装派发。传统的“捆绑派发”是消费者购买A品牌甲产品的时候,能获赠A品牌甲产品试用装或A品牌乙产品试用装,其派发的重心在于“促销买赠”,试用装成为购买“优惠”,而真正的“品牌体验”被边缘化,更无从谈起跨品类的品牌体验―在传统的试用装派发活动中,如果消费者只购买了A品类产品,就不太可能接触到B品类产品的试用装,这样厂家对试用人群的圈定就过于主观和狭隘。

优惠多正是在这个层次上实现了“精准派发”。只要电脑扫描识别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成衣、床上用品、毛巾等品类的产品,无论是什么品牌,浪奇洗衣粉都会经由优惠多派发给其试用。“这就是以消费数据为基准,跨本品类、链接相关品类的试用装‘精准派发’。”黄均昌说。

最后,优惠多提出了针对竞品的品牌体验营销策略。在此次浪奇洗衣粉试用装派发活动中,如果优惠多识别消费者购买了其他品牌的洗衣粉,就会派奇洗衣粉让消费者试用。通过品牌标靶派发,优惠多为消费者熟悉不同品牌、不同产品提供了便利,对消费者的下一次购买进行了品牌转换引导。正是因为有了试用比较,通过此次派发活动,浪奇才在没有在武汉铺货的情况下,让消费者接触浪奇洗衣粉,体验其品质,并有了良好的品牌记忆。

优惠多以购物小票为依据,通过多层次试用装派发逻辑“帮产品找到合适的人”。与传统的派发模式中依靠促销人员主观辨别目标消费者的方式相比,优惠多以详实的消费数据作为依据,方法更科学,过程更严谨,效率也更高。

从另一个角度看,优惠多秉承了定向营销的宗旨,避免了针对非目标消费者的投入,为企业节省了大量资源,企业可以把这些资源更加集中地投向目标消费者,使目标消费者体验到更大的投入力度(优惠力度、宣传力度、产品体验力度),效果更好。

帮消费者找到合适的产品

如果优惠多仅仅只是帮浪奇找到合适的消费者,那至多只能算是提供了不错的试用装派发服务,而非互动式体验营销。互动式体验营销特别强调通过创新的娱乐化活动设计,引起目标消费者的注意,与消费者持续互动。因此,如何通过互动让消费者更主动、更方便、更实惠地找到合适的产品(如本案例中的浪奇清雅茉莉香型洗衣粉),成为另一个关键。

在易初莲花武汉竹叶山店的收银线外,“找到优惠多,找到更多惊喜”的吊旗在人们的视线中摇曳,设置在超市出口附近的优惠多服务终端覆盖了80%的顾客流,来此参加“凭小票免费抽奖”的人们络绎不绝。

首先,优惠多互动体验营销活动区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了消费者与浪奇品牌的高效接触。浪奇洗衣粉被整齐地陈列在“优惠多活动产品展示机柜”内;在优惠多抽奖机下方的搁架上,摆放着用来派发的赠品;再加上X展架、组合灯箱等小型广告,立体地展示了正在派发的产品和品牌。而参加优惠多派发活动的消费者,从排队到抽奖,目光始终停留在这些产品及品牌上,形成了第一波品牌传达。

其次,优惠多让消费者在抽奖游戏中获得了即时优惠―这为互动式体验营销的良好运转提供了动力。当购物小票通过优惠多服务人员送入机器后,消费者在潜意识中会有一种获得赠品的期待,这种期待被屏幕上滚动的动态抽奖画面所强化,最后根据抽奖结果,目标消费者获得了即时优惠―一袋30克装洗衣粉。

再次,优惠多让消费者手中的“小包装”变成了“大品牌”。消费者领取浪奇洗衣粉试用装后的“几秒钟”,成为一个“一对一广告”时间。绝大部分消费者会认真研究试用装的产品属性、名称、品牌,试用装的“广告”效果由此而产生。

当消费者抽奖得到浪奇洗衣粉时,优惠多的服务人员会很有礼貌地将奖品递送到其手中,并完整地读出试用品牌和产品的名称。

优惠多为消费者带来了产品使用体验,促使消费者在得到实惠的同时比较、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品牌和产品,使自己的下次购物目的性更强。

营销优惠方案例6

【中图分类号】 F23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1-0110-03

电商通过各种优惠来吸引网民积极参与签到,在网民签到的同时可以实现对参与者相关信息的收集或各种营销信息的推送,这些都为电商平台后期的各种广告与营销做好了充分准备。

对各大电商为吸引参与者签到而赠与客户的积分或虚拟金币等行为的账务处理,由于网络营销的创新速度较快,导致目前缺乏相应的会计准则。因此,电商平台的财务人员对此类创新型业务利用现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变得尤为重要。考虑此方面目前研究甚少,笔者试探性地对签到业务在电商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常见的电商平台签到账务处理程序介绍

(一)收入确认中的视同折扣销售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确认规则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时的各种商业折扣允许税前扣除,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入账。以此来推,若网民在电商平台签到活动的积分或者虚拟金币最后可在购物过程中折算为一定的真实货币金额且可以据实扣除的话,那么该项活动可视为网络电商给予消费者的销售折扣,相关入账遵循收入准则中的销售折扣予以处理。

(二)考虑未促销而发生的签到

卖方为促使劳务或产品的销售增加而发生的各种广告宣传等费用,需要在账务处理中确认为相关销售费用。从准则这条规定来看,若网络电商的各种签到是为促进平台的商品或服务销售而设置,那么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积分或者虚拟金币而导致电商发生的费用需要计入销售费用。

(三)考虑未来的债务可能性,披露为或有负债或预计负债

网络消费者在电商网站签到所获得的各种积分或者虚拟金币,若可以在后期兑换网络平台的服务或者商品,这相对于电商来说可能是未来一项潜在的负债。针对此类情形的网络电商签到业务,电商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消费对象进行划分,考虑在财报中披露为或有负债或者在后期流出金额可靠计量下确认为企业的预计负债。

(四)考虑作为电商企业的无偿对外捐赠

针对上述第三类情形,还可以换一种角度考虑。考虑网络签到者后期可以利用积分或者虚拟金币免费获得电商企业的服务或者商品。那么此类商品或服务是平台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完全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的,该行为本质上为捐赠行为。如此一来,电商企业此类签到而导致后期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二、实务中各种签到的账务处理程序探讨

现实生活中,各个网络平台的签到绝大多数是与电商企业的各种营销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的两种签到模式为:其一,消费者连续签到将获得各种平台赠送的虚拟金币(电子币、代金券等,名称差异但本质一样),此类电子券后期在网站商品或服务购物过程中可以折算成一定的等价值货币予以抵扣。其二,消费者在网络平台签到获得各种积分,获得积分的消费者可以凭累计积分的级别获得后期购买过程中的优惠或者折扣等。

上述两类与签到相关的营销模式是国内互联网平台的主流模式代表。电商平台希望通过签到赠与客户积分或虚拟币刺激其购买欲望的同时能够培养客户的忠诚度。本文从电商企业角度考虑,以上述两类主流模式为切入点,详细介绍电商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程序(假设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7%、25%)[ 1 ]。

(一)平台签到赠送各种虚拟币(电子币、淘金币以及优惠券等)

消费者不断签到将会在平台积累较多的虚拟币,当到达某个值后则可以在后期消费中获得等价值的金额抵扣,类似现金一样使用。对普通客户来说,此项签到获得虚拟币可以说并未实际付出各种等价货币,仅是用其对平台的忠诚度即获得了货真价实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抵扣。对电商企业来说,此项抵扣并未获得相应的等价支付,但是却实实在在给予了消费者商品服务的相关价格优惠。

针对此类情况,可视同商业折扣或销售费用予以确认。

1.虚拟币直接抵扣

案例一,2015年1―3月合计80天,天猫平台某客户通过累计签到功能获得了平台赠送的虚拟币合计400枚(每次签到赠送5枚)。根据天猫平台规定,当虚拟币合计100枚以上后,可以0.02元/枚的价格充当实际货币在商品购买过程中等额抵扣相关价款。3月份,该客户通过天猫超市购买商品合计188元(不含税)整,其选择通过用天猫赠送的虚拟币400枚抵扣商品货款8元(400枚*0.02元/枚),实际支付180元,商品的成本合计150元整。

针对案例一,无论天猫平台把赠送的虚拟币在账务处理中作为折扣销售还是销售费用处理,在赠送虚拟币时并不需要进行处理,待客户实际消费抵扣时再据实入账。

第一种方法,视同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根据准则的规定,电商企业将其视为折扣销售处理的话,只需要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据实入账即可,并同时结转相应的库存商品成本。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180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 15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6.2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 150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150

第二种方法,天猫平台将该项虚拟金币抵扣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则需要将客户抵扣的8元计入“销售费用”,其他处理同第一种“视同商业折扣”处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180

销售费用――虚拟币抵扣 8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 1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7.3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 150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150

对比上述两种方法可以发现,两种方法收入分别增加153.8元和160.7元,增值税分别增加26.2元和27.3元。进一步计算可以发现,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少交增值税1.1元,少交企业所得税1.725元[(153.8-160.7)*25%]。因此,采用视同商业折扣的处理方式在税收上对天猫平台更为有利。

2.各种具体商品优惠券的抵扣

案例二,京东平台规定,消费者在其签到网页持续签到能够获得各种不同类商品的抵用券,各种商品抵用券允许消费者在相应的店铺或者京东自营购物过程中予以抵扣,不过优惠券相应的有效期比较短。消费者李某在2016年8月份的签到活动中获得了一张食品优惠券20元,价格满188元可抵扣,有效期为1个月。9月初,李某通过京东自营平台购买食品合计300元,抵扣20元,成本200元。

根据案例二,可以分以下两种方法来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做法,通过“销售费用”核算。京东平台在李某签到后向其赠送的各种商品优惠券并未实际抵扣,因此无需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相对上述的虚拟币或子币来说,优惠券的时效性和专属性都明显较强,导致其使用的普遍性和实用性远不如虚拟币或电子币。从重要性角度来说,电商企业在实际运营当中更多可能发放的是虚拟币或电子币。当李某实际使用该食品优惠券时,京东需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80

销售费用――虚拟币抵扣 20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 2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43.6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 200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200

第二种做法,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通过“销售费用”来进行核算。换一种思路,若京东发放的食品优惠券能够可靠预计后期消费者会消费且在消费中使用,那么可以考虑将此优惠券在发放的时候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同时计入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贷“预计负债”;等客户实际消费时冲销预计负债,账务处理参考第一种方法,基本一致。

若后期消费者在优惠券有效期内并未实际使用,则需要将之前确认为“预计负债”的优惠券金额予以冲销,做完全反向的会计分录,即借记“预计负债”,贷记“销售费用”,金额20万元。

签到赠送优惠券,在现实当中往往并不会直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动机,毕竟其时效性和针对性都比较有限。对比上述两种做法,第二种方法在优惠券发放时即入账,导致销售费用增加,会影响当期销售利润,但本质上并没有影响当期销售利润,做法可能有点激进;而做法一,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考虑计入销售费用,则比较符合实际。为此,笔者建议优惠券的相关签到业务采用做法一。

综合来说,无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的是可以当现金抵扣的虚拟币还是专属于某些商品的优惠券,电商企业在具体的账务处理当中可选择的方法虽然较多,但是必须综合各种税收及利润影响来入账,避免不必要的税负增加。

(二)网络电商平台签到获得各种积分的账务处理探讨

最为常见的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的都是积分,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获得的积分可以在后期参与各种兑换或者抽奖活动,具体又可以分为多种。相对应上述的虚拟币或商品优惠券来说,赠送积分其灵活性更大,更容易吸引不同的消费者参与。考虑网络平台对积分的使用规定及其多样化,在积分发放时很难预料消费者后期的潜在行为动机,进一步导致电商企业基本没有可能在发放时即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本文主要分以下五类来具体阐述。

1.积分兑换一:积分兑换电商平台的各种网络服务或者商品。电商平台一般规定当消费者签到累计的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后,可选择兑换平台上提供的各种网络服务或实物商品。在实际兑换过程中,不同消费者可根据其累计积分的多少针对性地选择其要兑换的商品或服务,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在兑换的同时消费者都面临需要支付一定的现金补价。针对这种积分换商品模式,电商平台可以考虑将该项费用作为“销售费用”。

案例三,截至2016年11月,某消费者在1号店电商平台通过签到获得的积分累计高达10 000分。根据1号店的规定,积分满8 888可兑换价值288元的吊坠一个。该消费者于12月通过平台兑换价值288元的吊坠一个,消耗8 888积分。假设该商品成本200元。

网络电商1号店在客户签到发放积分时并不入账,等客户实际兑换商品时进行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平台积分兑换 288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吊坠 24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41.8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吊坠 200

贷:库存商品――吊坠 200

案例四,其他条件同案例三,假设8 888积分价值可兑换288元吊坠一个但需补款88元,该消费者选择兑换并支付补价88元。

针对涉及补价的积分兑换商品,具体账务处理过程与上述案例基本一致,电商平台只需将少计入“销售费用”的88元补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2.积分兑换二:签到获得积分可以用于平台代金券或者优惠券的兑换。某些网络电商为吸引和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规定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获得积分可以兑换各种商品代金券。签到积分发放对于电商企业来说依然无需做任何账务处理;但是在代金券兑换过程中,电商平台大多可可靠预估消费者有针对性的购买各种潜在商品的动机,因此需要考虑确认为企业“预计负债”或者财报中披露的“或有负债”。等到消费者最终购买商品或服务后,代金券的使用结束再进一步结转此前确认的“预计负债”;若代金券失效后客户没有任何消费,则将此前的“预计负债”转回[ 2 ]。

案例五,沿用案例四,假设该消费者在2016年11月兑换了价值200元的代金券,代金券可以用来兑换购买吊坠。2016年12月该消费者购买吊坠并补足差额88元。

第一步,消费者11月兑换吊坠代金券时,电商企业确认为“预计负债”。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计负债”,金额200元。

第二步,消费者实际消费的时候冲销预计负债,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具体会计分录与上文类似案例一致,不再重复描述。

第三步,若等到代金券过期,消费者并没有实际消费,那么此时需要将此前确认为“预计负债”的金额予以转回,将第一步所做的会计分录做反向分录即可。

3.积分抽奖一:网络签到积分可以参加商品或服务抽奖。消费者在签到活动中获得的积分按照平台的规定可以抽奖,针对此类业务,电商企业可以视同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六,2016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飞牛网签到获得积分累计1 000分,其参与平台抽奖耗用积分200分抽中价值585元(含税)的微波炉一台,成本为300元。

当消费者签到获得积分时平台并不做账务处理,待抽奖获得商品后予以扣减相应积分并确认为对外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积分抽奖 385

贷:库存商品――微波炉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85

4.积分抽奖二:通过签到获得积分抽各种商品或服务代金券。

消费者通过平台参与积分抽奖,抽奖可以获得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代金券,然后用于消费。具体的账务处理类似于上文直接签到送代金券的业务处理模式,不再赘述。

积分抽奖获得商品服栈蛘叽金券并最终用于购物的情形,此类商品属于消费者中奖所得。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此类所得属于个人偶然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电商企业代扣代缴。本文并没有详细介绍,需要实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注意[ 3 ]。

5.积分抽奖三:积分抽奖获得更多的积分。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过程中获得的各种积分可以用于抽奖获得更多的平台积分。积分抽奖获取积分对平台来说并未实际作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支付,仅是消费者账户中的积分在发生变化,因此针对此类模式,电商企业无需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等最终相关积分使用时参照前文所述的不同情形再予以具体的账务处理。

三、结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在网购热潮当中,主流电商平台为吸引更多消费者进行的各种营销创新不断增加。电商平台签到赠送积分或虚拟币(电子币、淘金币等)已经成为营销创新离不开的手段之一。但是电商平台赠送的积分或者虚拟币将会因其不同的功能对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电商企业在考虑签到赠送积分或虚拟币带来的营销效果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其对企业利润及税负的影响。无论电商企业采用哪种具体促销类型,都不能拘泥于形式,综合运用不同的营销手段,才是现行电商企业应该采取的合理有效的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营销优惠方案例7

简要描述:营销活动背景、产品或套餐方案

商业客户续约脚本

20__年7--8月签订了话务量保底协议,期限为一年。目前陆续到期。

1、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到期话务量协议续约计划,目的是向A、B类商业用户推出“专业、实惠、周到”的服务理念,提出“互惠互利”的服务承诺,为培养忠诚的中国电信客户群奠定基础。

2、通过续约继续绑定高端商业客户,在保持工作的基础上避免话务量流失,以免客户转网。

3、通过话务量的续签方式促进企业的增量增收,同时提高客户满意度。

目标

客户

渠道

组织

产品定位:话务量协议到期续签。

目标客户群:协议到期的商业客户

单位关键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

活动安排:在20__年平均费用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并且打印出该单位签协议后客户得到的优惠费用清单(客户暂未接受的情况下)。

详细描述:营销脚本内容、卖点、客户应答方案

1、电话预约:XX主任,您好!我是老河口电信的客户经理××(通过走访已经熟悉)。今天有空吗?因为去年我们签的“话务量”优惠协议快到期了今天想谈谈续签协议的事情。看您今天有时间吗?(等待对方接受。如果同意约定时间、地点)

正文:

1、您单位与我们签约后感觉到我们给你们的优惠吗?(等待对方肯定)

现在这份协议20号就要到期了,到期后您的话费将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收取,不再享受包月时的优惠。(看对方反映)

2、(客户如有疑义,拿出优惠时话费单据。再次告诉对方)优惠范围为:包括中国电信固定电话本地电话费、国内长途电话费、线路月租费、数据电路月租费、上网费用等所有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不含声讯费、使用其他运营商业务产生的费用和代收费项目等。(停5秒)

3、其实您签了保底协议以后话费确实享受了很多优惠。(停3秒)

4、您只要续约“话务量”企业合作协议,即可继续享受老河口电信VIP待遇”。(停3秒)

5、您可以优惠购买小灵通,选择后付费方式,即可享受小灵通吉祥号选号。(停3秒)

请问您对我们这次优惠活动感兴趣吗?(用户表示需要考虑一下)

结束语:××先生/小姐,续约的截至时间为×月×日前,如果您对我们去年这项优惠活动有兴趣的话,请您在20号前跟我联系一下好吗?到时候我过来拿或您到电信公司商业客户部办理相关手续。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需要办理其他业务的话,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10000号或者与我联系,我会及时帮你办理的。我的电话号码是XXXXXXX。

再见!

营销

效果

客户

反馈

简要描述:营销活动的效果分析情况、营销成功率、简要评价脚本的关键优点或客户的典型意见感受

营销优惠方案例8

会员营销的核心是拥有一套完整的会员信息数据库。这些信息应该包括但不限于顾客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网络评价信息以及顾客来源渠道、消费频率、消费金额、时间及地点等。很显然,这些信息是企业宝贵的资产,是企业建立以自身品牌为核心的营销战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实,任何的广告式促销都是解决企业一时生意下滑的问题,但只有建立以顾客信息数据库为核心的会员营销,才是帮助企业建立自己的“百年水坝”。企业需要收集顾客的各种信息(相当于大坝蓄水的过程),让各种有价值的信息源源不断地进入大坝;等生意不佳需要营销的时候(相当于下游需要用水的时候),就可以让大坝的水按节奏、有计划地流出,从而支持下游的生意运作。整个过程就是以“CRM为核心”的会员营销运营精髓。

由此可见,会员信息数据库营销根本是企业核心战略的一部分,与优惠券、团购或广告等短期营销手段完全不在同一个层次。大多数餐饮企业对此认识非常淡薄,不知道顾客信息就是财富的简单道理。不断重复,靠一盘菜、一味汤来吸引消费者,招揽回头客,很显然这是商业意识的落后,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企业思维的差异。当一个企业战略高度不够的时候,企业的行为也就无法承载一个杰出的会员营销体系了。

(二)战术层面,有些餐饮老板可能对顾客信息数据库也是非常重视,可能花费不菲的软件开发费用和营销人员配合,希望能实现完整有效的会员营销体系,但是苦于没有专业的方法、流程、思路,让整个会员体系的运营一直处于混乱状态。

有不少餐饮企业玩起营销来,可以说是“无新不玩”,市场上流行什么就玩什么,只要能带来一些生意就不会拒绝。可惜这些企业由于缺少基本的营销战略规划,没有能力辨别真正可以为自己带来长期利益的营销方式,一旦被外部的营销平台所绑架,在相当长的时间段出现营销局面的混乱就不足为奇了。于是,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种场景:周一银行卡5折优惠,周二至周五大搞团购,周末开始优惠券营销,与此同时开展会员营销,20元办一张卡(每次可以积10%积分,下次当现金使用),但会员优惠不能与其他优惠同享。这样的状况,效果可想而知,会员体系是完全无法建立起来的,顾客信息数据库也成了无本之木。

营销界流行这样一个说法――当你有两种以上优惠活动在门店开展的时候,顾客是很容易选择的, “优惠力度最大的那种活动”即可。因此大多数餐饮企业开展过团购之后,其他的优惠活动几乎都自动失效了。

会员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首先,企业要有自己的营销战略;其次,要知道如何利用外部平台和各种营销活动,有效地收集尽量多的顾客信息,进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开展不同的营销手段。其中一个基本原则是,所有的营销活动都是以收集顾客信息为根本目的,因为一旦有了顾客信息,就可以逐步建立自己的“百年水坝”,水坝的蓄水越多,自己对生意的掌控力就越大。而目前,大部分餐饮企业的行为却恰恰相反,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菜品毛利,源源不断地为外部营销平台提供折扣资源,使得外部平台的顾客信息积累越来越多,最终导致自己生意的好坏受制于人。很显然,如何利用好外部平台做大做强自己的营销体系,不是一门简单的学问,需要专业的判断力、科学的流程、以及行之有效的方法论。

归根结底,如果企业重视会员体系的建立但不知道该如何建设,这个百年水坝也无从谈起!

(三)运营层面,有不少餐饮企业为了做好会员体系不惜血本到其他行业邀请专业的营销人士加盟,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帮助建立自己营销平台。殊不知,会员体系的建立、维护、运营是一个不断挑战、更新、提升的过程。

营销的手段、方法、流程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你在建立会员体系的期间只是建立了一个顾客信息数据库,掌握了部分顾客的消费行为信息必然为你制定营销方案提供很好的依据。同时,掌握了这些顾客的联系方式你就可以轻松地触达他们,将营销活动信息直接传达至你的顾客。

很显然,这个运营过程实际上经历了三个步骤:

1. 顾客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2. 制定适合这些顾客的营销方案;

3. 采用合适的渠道,将你的方案信息通知到这些顾客。

营销优惠方案例9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中的纳税筹划,对现代大型集团公司选择组织形式是非常重要的,设立分支机构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也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纳税的方式也不同,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分公司亏损或母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设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两个主体;在纳税方面,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得不到合并纳税的好处。既然新税法中基本纳税单位是公司法人,即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言外之意,只要将设立在不同地区的子公司设立为分公司,就可以取消其独立纳税资格,而转由总公司汇总纳税,在这一流程机制下,各分公司之间就可以根据公司内部需要通过协调成本费用和收入均摊实现整体税负缩小。晋通邮电公司目前自上而下分为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区县维护中心等三级组织架构,已经取得了整体减轻税负的作用。

1.2通过控制销售收入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根据新税法相关规定,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可通过推迟应纳税所得来实现,进而推迟或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晋通邮电公司而言,主要依靠销售通信设备类产品、通信设备维护服务类产品、开发软件系统服务类产品、通信工程施工类服务产品、物业管理服务类产品等多种产品类型获取主要业务收入。因此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适当延迟各项销售收入的实现期限,并在业务扩展投资类型上,适度提高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的业务类型,比如选择购买国债等业务。

1.3通过控制扣除项目金额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一,根据不同种类成本费用特点进行分摊筹划。对于可以选择分摊期限的成本费用,比如摊销无形资产,考虑到税法只规定了其最短摊销期限,可以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对分摊期限进行灵活选择,提高整体纳税筹划水平。对于可以选择分摊方法的成本费用,可结合所在行业的年度经营水平进行优化选择。具体说来,在盈利年度,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尽快使成本费用得到分摊,使成本费用的的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利润实现,从而推迟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在亏损年度,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将成本费用从不能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转到可以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最大限度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在享受税收政策的年度内,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避免优惠政策抵消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第二,不同的项目类型,根据新税法将获取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因此企业应优先考虑以股权投资方式去投资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项目。同时还应在项目建设中注意购置具有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业型设备,最大限度争取在项目扣除金额上符合新税法的减免政策。由此,晋通邮电公司可在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上进行统筹优化,找出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四类业务中符合上述减免政策的业务成分进行定向经营投资,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第三,通过设计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同的税率条件下,灵活采取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法将对企业纳税筹划起到不同效果。具体说来,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使用期限内尽量快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进而实现延期纳税。在这一点上,晋通邮电公司在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上可根据具体税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策略,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4通过利用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主要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要税收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是对一些特定的对象、纳税人或企业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以此鼓励企业进行投资生产。然而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3]。

2提高山西晋通邮电企业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

2.1推行集团政策型纳税筹划方案

首先公司应深入研究税收理论、税收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在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应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渠道及时获取当前经济政策中各行业相关纳税筹划的政策措施变化。

2.2推行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

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定出有利于自身发挥的筹划方案。由于通信设备服务企业涉及的优惠政策较多,所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障企业资金稳定高效运行。

2.3推行节税型纳税筹划方案

投资是一个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资金保障和物质前提,然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方案显得至关重要。首先要对投资的行业、投资方式等进行理智的选择,做到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其次,要牢牢贯彻、履行国家产业政策,选择有利的行业进行投资,不能盲目避税,要按照税法支持的项目进行投资选择,以免偷税漏税。最后,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等方法进行科学核算,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在租赁业务中也要进行合理筹划,由于通信设备服务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资产租赁使用项目,所以要深入了解税法的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在融资租赁中还要考虑是采用直接购买租赁、转租、回租还是杠杆租赁,同时要考虑对通信设备服务企业整体效益的影响[4]。

营销优惠方案例10

聚焦网吧行业深入发展网吧渠道

谈到惠普商用台式机今年在网吧行业的拓展策略,以及2008年惠普针对中国各级城市当中网吧不同需求将提供哪些产品和销售策略,我刊专程在会后采访了周信宏生,周先生向我们介绍到:“以前在网吧行业惠普主要通过渠道挖掘市场,并推出了惠普网吧‘星运动’解决方案,为运营商的提供系统的管理培训,营销活动,帮助提高整个绩效。而在品牌拓展方面的工作主要以研讨会为主,通过召集各地的网吧业主参与产品与技术的研讨会,与业主交流目前经营网吧的难处,了解更多业主在采购Pc设备时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我们的解决方案,这些形式所起到的效果很不错。而在2008年,由于惠普网吧购买量已经逐渐积累,今年开始,惠普将从会、研讨会的形式,过渡为惠普网吧星运动联盟的形式。购买惠普产品的网吧的连锁店都可以加入惠普网吧的联盟,获得更大的效益。同时,惠普还将网吧行业的销售独立出来,并加强了与系统集成商的合作。

周先生讲到在具体网吧行业销售渠道的开拓方式上,惠普还针对不同的地域和实际情况开展灵活的营销。还为我们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新疆一家网吧就已经成为惠普的经销商,他们在开网吧的同时,将网吧应用的惠普网吧专用机作为展示产品,应用产品的一个空间,利用网吧大流量的顾客群体,平时上网收费的同时也在向顾客全面展示惠普Pc的各方面特点,要是机器觉得使用不错,可以直接去店里买,这对于经销商来说,一举两得。通过这些独特的方式,惠普不仅取得了广大网吧业主的普遍认可,也在商业模式上开拓了更加能为网吧带来收益的好方法,从市场与经营上加快了网吧渠道的拓展速度,成为新的一年网吧专业渠道关注的焦点。

引领品牌机打开网吧市场

面对品牌机市场占有率低的问题,周信宏毫不回避地说:“品牌机在价格上是肯定不能与白牌机(组装机)相比的,这也是为什么组装机一直存在的原因,当然也是配件市场存在的原因。但针对网吧这个行业来说,我不认为品牌机就注定没有市场,相反却存在着相比来说是巨大的市场,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就是网吧是个需要整体解决方案的中小型企业,像我们惠普能为网吧提供一完整解决方案是极具性价比的,注意性价比这个词可不是在强调价格,更多强调的是网吧采购过程当中,整体规划下来是否划算。举例来说,目前惠普通过‘惠普网吧星运动’活动来支持组建的网吧,得到的优势越来越明显,无论从网吧品质的提高到网吧品牌的影响力,都通过hP的解决方案得以提升。这些是无形的,并不能用当初采购时的成本来恒量的,那么它为网吧带来的间接收益是可以看得见,并且能够实实在在地影响着网吧业主们。从综合性价比角度来算一笔综合账,网吧虽然在初期采购时多付出一些采购费用,但在未来经营当中品牌机稳定性高,维护费用少的特点能为网吧在经营中省钱。如果与惠普这样国际性品牌厂商合作,为网吧带来的独特解决方案更能为网吧在竞争中独树一帜,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些都是品牌机的优势,惠普将在新的一年将这些优势发挥出来,成为网吧业品牌机首选目标。”

营销优惠方案例11

以扩大消费为出发点。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主线,以开展节庆活动等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统一标识、统一宣传,营造全市范围上下联动的促消费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市商务局

承办:商贸流通企业

三、活动时间

2012年4月1日-5月4日

四、活动主题

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

五、活动口号

(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

(二)低碳消费、品质生活

(三)放心购、便利购、实惠购

(四)绿色消费大家行、环保购物一起来

(五)爱我品牌、用我品牌

六、活动标识

为便于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各流通企业可以下载使用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统一标识。

七、活动内容

(一)佳节购物月。积极响应全国“消费促进周”活动的开展,针对消费旺季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等节日和周末时间,组织大中型商贸企业开展佳节购物月活动。鼓励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购物抽奖、打折、买赠、低价促销等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惠民活动。.同时提前组织货源,购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丰富商品种类,提升商品档次,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通过每日品牌特价、联合促销等形式,、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展销活动。

(二)会员积分兑。各大商场开展会员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兑换礼品或现金活动,根据相应分值兑换小礼品,或者按分值返不同比例的现金。

(三)餐饮黄金季。利用“五一”前后婚宴、旅游黄金期的有利时机,引导全市大型餐饮住宿企业开展喜庆赠典礼、套餐优惠、赠消费券,住宿折扣优惠、赠早餐等促销活动,推出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特色美食和房间,扩大餐饮美食文化的知名度,促进太史故里餐饮、住宿消费经济。

(四)信用消费惠。指导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消费者付款消费”活动,实现“零手续费、零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开展“开心购物刷不停”活动,通过刷卡抽奖鼓励信用消费。

(五)家居建材消费惠。以阳山庄家居、董村建材、禹明官为主的家居建材企业开展预交押金抵现、团购、秒杀、打折、买赠等优惠活动。全友家私、双虎家私、罗莱家纺等商场,针对五一结婚季,开展以“爱我品牌,用我品牌”为主题的家居、家纺抢购活动。

(六)家电下乡扫尾。借家电下乡扫尾工作之际,指导国美、苏宁等家电企业开展以“绿色消费,环保购物”为口号的高效节能家电促销活动。通过组织活动,展销展示商品与服务,引导绿色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待。

八、活动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3月28日-4月5日)。启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龙门特刊和宣传标语向城乡居民展开全方位的促销宣传,各参与企业自4月1日开始启动促销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

(二)开展促销活动(4月5日-5月4日)。凡参与企业,原则要求每家企业根据本次活动主题,制定一套完整的促销方案,切实让百姓感受到消费月购物,实惠多多。各企业促销方案要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总结表彰(5月9月-5月10日)。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本次促销话动中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组织廉价商品、让利回馈社会额度大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活动中工作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消费促进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龙门特刊、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活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参与企业、组织企业制定消费促进月方案并进行审查备案、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促销成果等。

2.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龙门特刊负责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和结束后系列宣传报道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活动期间各参与企业的户外宣传、促销活动和户外广告。

4.市工商局负责对企业的促销广告宣传进行把关,防止虚假宣传促销;负责对促销商品质量的监管,防止借促销名义,促销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

5.市公安局负责活动启动仪式当天道路交通安全和现场秩序维护,同时,帮助各参与企业解决各项户外促销活动道路交通安全和现场秩序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本次活动宣传、实施等各项经费。

7.市地税局负责做好活动期间参与企业的税费优惠。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期间参与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投诉。

9.物价局按照《价格法》做好活动期间参与企业的商品价格监管。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安排组织。要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商品质量、食品卫生、价格管理,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凡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在本店醒目位置悬挂本次活动的统一标识和标语,严肃服务规范,美化消费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活动期间企业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