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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20 19:39:03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1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3-0240-01

近年来基层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中,使其走上了一条依靠公安基层力量、强化消防管理、提高监督效能、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探索之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纷纷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践表明,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加强消防执法力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l号令)的施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也逐渐凸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结合工作中的体会谈几点笔者个人的看法。

1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在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所的警力十分不足,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警力,常常使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滋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而消防现役体制更使他们陷入“为他人做嫁衣,为消防部门干事”的认识误区,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与此同时,在工作中,一些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的单位,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对派出所上门检查消防工作感到不理解,对派出所依法实施的监督更是接受不了,认为派出所管了不该管的事,是有意“找碴”。更为尴尬的是,有的民警在工作中遇到对方索要《消防监督检查证》,却无计可施,造成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以上种种,使一些基层公安民警思想摇摆,情绪畏难,监督不力,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未能全面“开花结果”。

(2)具体业务面临难题。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门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可以说,抓好了这项工作,就是抓好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源头,对于降低社会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加之任职不固定,面对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危险品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只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即使审核一个简单的舞厅消防设施,有的派出所民警也心中无数,担心由于业务不通、草率审批而承担责任,只想将“烫手的山芋”早点上交,致使专业性工作无法开展,流于形式,降低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管理方式亟待改进。长期以来,公安消防机构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直采取“保姆式”、“一对一”的管理方式,为此消耗了消防部门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也使消防重点单位养成了“催一下、动一下、你不查,我不动”的惰性观念,做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消防部门检查,缺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致使一些隐患层出不穷、久拖不决。其实,这种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对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消防管理差距十分不利。实行公安部61号令后,将从根本上逐步扭转这种局面,变“被动管理”为“自觉管理”。现在的问题是,施行公安部61号令后,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消防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单位实行告知、抽查等形式。那么,派出所对自己所划定的重点单位如何管理?是落实61号令,启用新模式,还是沿用“一对一”的老模式?启用新模式又如何操作?这都是在新的形势下,新的实践中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2 改进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2

摘 要:通过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剖析派出所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035.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4.033

1 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问题(实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20世纪80年代,防火成为公安派出所的“四防”(系指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内容之一。1998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6号)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予以明确,为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09年4月30日和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两次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设专章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2010年8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荆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139个,其中城区直属派出所23个,其他派出所116个,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大力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 规范化轨道, 据统计,2014年,全市所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64 745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60 798处,占据全市消防执法总量的3/4,对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

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之一当前已成为共识,但目前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派出所正式民警仅有2~3人,承担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习惯于将案件侦办、治安管理等传统业务作为“主业”,把消防监督工作当作“副业”,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带有消极甚至是抵触的情绪。而且受消防现役体制的影响,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缺乏横向交流,互不隶属,没有监管制约措施,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存在模糊认识,不愿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对消防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但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监督措施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都语焉不详,法律文书与法律规定不对应,导致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无从下手,尤其是派出所辖区内小场所、小单位较多,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各类安全隐患存量较大,但对此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也同样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权有限,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方面缺乏有力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2.3 消防业务不熟悉

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而现阶段派出所民警普遍没有经过系统化的专业培训,消防监督业务水平较低,在工作实践中又缺少消防专业人员手把手的指导,多数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往往存在不会检查、发现不了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不知道如何指导隐患整改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发挥。

2.4 机制不健全

虽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开展了多年,但相关工作机制仍不健全,如有的派出所缺少专门的经费保障,有的派出所消防办公室无办公用车、无车用油料,甚至连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都没有,消防工作基本上只停留在口头上;有的派出所没有明确专门人员,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主要靠上级部门通过督促检查来抓落实,缺乏有效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另外,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不能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应有位置,消防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地位。

2.5 权责不明确

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严格意义上派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只能督促整改,并没有其他处理权,虽然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授权,但可适用的条款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执法行为因找不到法律支撑而中止,导致派出所民警出现想干不能干,想干又不愿干的局面。再则,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程序、制度尚不健全,开展消防工作随意性大,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检查与否、检查的频次均由派出所自行决定,缺少不正确履行职责时的监督制约规定,即使管辖的单位发生的责任火灾事故也很少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消防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3 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3.1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范围

一要部署工作“一盘棋”。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消防工作业务纳入公安院校培训和民警晋职、晋衔培训内容,逐步改变公安民警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工作的片面认识,提高其主动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识,切实抓好消防监督工作。

二要实现工作“同步走”。各级公安机关研究部署整体公安工作时,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同时进行总结、通报和讲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向主管公安机关献言献策,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治安、法制、宣传、消防部门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要履行职责“全天候”。从制度层面对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进行规范,通过规定派出所和警务室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的频次、数量等形式,切实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整体工作和警务室民警日常工作范畴,在做好治安防范的同时一并抓好消防工作。

3.2 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一要加强法制保障。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法律依据、法律手段不足的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主体、执法程序、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及对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办法进行明确,切实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要加强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目前各派出所普遍没有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民警,且日常工作十分繁重,而导致多数民警对消防工作有畏难情绪,为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门的人员,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真抓真管,可以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内部设立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机构,如成立消保大队或者消防办公室,由治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派驻人员,专职从事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要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公安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明确科目,专项列支,为各派出所配备消防工作专用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消防检查用车、消防监督检查仪器等设备。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确保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不低于其他民警,营造舒心的工作环境。

3.3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一要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实行所长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室民警层层负责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一个责任区民警。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工作权限,合理划分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既要结合辖区各种类型单位的实际状况,又要考虑派出所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承受能力,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效开展,赋予派出所一定限度的行政处罚权,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除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将辖区“九小”场所切实纳入监管视线,最大限度的拓展消防监督覆盖面。

二要完善业务指导机制。要强化业务培训,大力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要将消防业务知识纳入派出所民警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和晋职、晋衔培训内容,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础知识,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对派出所民警定期开展系统培训,尤其是专兼职消防民警要具备熟练的消防业务知识,应当实行岗位资格制,逐步经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消防警种基本级考试或者取得公安部消防局岗位资格证书,真正成为消防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强化业务指导,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主力军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机关,应当通过分包联系派出所、定期帮扶、联合执法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将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与派出所分包捆绑,将分包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沉下身子深入派出所进行指导帮扶,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严格消防工作考评,切实将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考核内容和标准,提高消防工作所占比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还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消防工作奖惩,把消防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民警晋职晋衔、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消防工作不达标的,不得评先评优,不得立功受奖,甚至推迟晋职晋衔,通过各种途径提升派出所及其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严厉开展行政问责。可参考公安部相关规定,对派出所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责任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滥权追责。

参考文献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3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4

一、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一些地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广大农村也改变了传统农业的单一结构,走上工业化、城镇化的多元化发展道路,消防安全工作的对象也随之不断增多,管理范围不断扩大,消防监督工作越来越繁重,同时,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对于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消防监督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一些基层镇、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灾隐患突出、抗御火灾的能力差。在此情况下,新《消防法》对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充分突出了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悉、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的特点,在新《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对于消防监督工作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意义:

一方面,能够有效增强消防监督管理的社会控制力。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武警现役监督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能够保证消防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般企事业单位、居民、村民住宅区,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积极改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共同强化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管理合力,从整体上推进城市、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以常熟市为例,在20__年,常熟市全市40个公安派出所全年共组织监督检查6394人次,检查单位6394家,发现火灾隐患3121处,督促整改3121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493处,工作量占到全市消防监督工作总量的57%,公安派出所已经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一支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推动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是直接加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的一种工作措施,其工作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在“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大前提下,形成政府与群众之间对消防安全工作密切联系的纽带,公安派出所通过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将消防管理范围扩大到基层一线,拓宽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满足群众对于新时期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对于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影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或大或小的各种问题,一部部门法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从政策和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目前,影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专职警力不足是制约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以常熟市为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般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不设专职消防民警,造成分管领导同时又是具体负责人,而分管领导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时承担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它工作,难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为解决此问题,常熟市先后招收40名大专以上学历地方人员作为合同制消防监督协管员,配备到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但这些协管员由于无法取得执法资格,无法独立工作,许多工作措施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2、消防监督业务水平低下是影响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关键因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和消防工作的发展,对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即使在消防部门,一名监督员也要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目前公安派出所民警基本上仅参加过一些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短期培训,普遍缺乏必要的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范知识,许多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停留于“上看线头,下看烟头”的工作水平,对建筑防火更是无能为力。同时,派出所民警流动性较大,一些有一定经验的民警因工作调动不再负责消防工作,新调换的民警对消防业务又要从头学起,影响了派出所消防管理业务水平的提高,导致发生民警开展消防检查时看不出火灾隐患、提不出整改方案、开不出法律文书的“三不”现象。而消防监督协管员队伍受合同制和“协管”身份的制约,财政拨款的人头经费和个人收入水平偏低,以至这支队伍缺乏稳定性,也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无法稳定提高。目前,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往往是“提醒式”的检查,存在重广度、轻深度,声势大、效果差的不良情况。

3、职责和权限的不对等造成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按《消防法》规定,消防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仅仅是“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上一些职能部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法律文书、火灾证明等消防文件都不予采信,造成派出所对于消防管理有责无权,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一些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后,辖区派出所往往受到问责,也造成一些派出所的领导和民警产生了“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的思想,认为如果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重了、压力大了,特别是火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对能否有效防范火灾心中无底,一旦出事可能还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造成对消防工作信心不足、干劲不大,一定程度上对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影响。

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受政府制约较大,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消防监督管理虽然是派出所的行政职能行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制约。一些地方政府以顾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大局为理由,放任企业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在派出所进行监督查处时,则予以干预;有些地方政府将一些重点企业作为经济支柱,片面强调热情服务,忽视严格执法,而企业以政府为靠山,减少消防投入,弱化消防管理,造成火灾隐患。因此,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状况视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而这种不平衡性对提高消防管理的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又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对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是三级消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体消防工作中举足轻重,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效能,对于适应新《消防法》实施,进一步健全消防防控体系、强化消防管理、遏制火灾多发,推动新时期、新形势下消防管理格局的形成、完善和发展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建立专职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创造社会环境等几个方面同时着手,才能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逐步适应新《消防法》和形势、任务发展的需求,真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专职队伍,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

一是要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地消防大队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起到的仅仅是业务指导作用、而非领导作用,市、县公安局也仅仅能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从大局上进行部署和协调。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建立一个领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20__年,常熟市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开展基层消防机构改革的试点要求,先后在全市各镇(开发区)建立了14个消防管理办公室,作为隶属当地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开展、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职能,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就是: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每个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对3至4个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是要建立派出所本级消防监督工作队伍。消防监督协管员队伍已经成为消防监督工作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支队伍目前仍然处于逐步探索和不断发展的阶段,尽快让这支队伍成熟是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效能的必要手段,重点就在于提高队伍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二个方面:规范性指赋予消防监督协管员执法权限,打破“协管”的概念,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避免无证监督、越权执法的情况发生;稳定性指将地方编制消防人员纳入国家公务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体制范围,使地方编制消防人员能够真正将消防工作作为终生职业,而非踏入社会的临时性过渡踏板。

三是要建立机动性的消防监督工作队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由分管领导和1至2名地方编制消防人员具体负责,一般能够应付日常工作,但对于阶段性重点工作仍然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对此,常熟市已经着手探索解决。20__年开展的“三合一”整治工作中,常熟市政府批准组建专职工作队伍,在派出所原有人员基础上,招收21名地方编制消防人员,派驻“三合一”隐患重点地区的3个公安派出所,在一定的阶段、一定的地区形成消防监督高压态势,有效解决了整治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在“三合一”整治结束后,这支机动队伍将根据实际需要和消防部门部署、配合各地派出所开展专项性工作,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有效开展。

2、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制度、职责、程序,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关系。

一是从制度上加强建设,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根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考核考评办法,突出对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减少对火灾事故四项指标的考核,提高派出所对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对民警、地方编制消防人员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使其提高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责任意识,让民警和地方编制消防人员从不愿管消防向勇于、敢于和乐于从事消防工作实现良性转变。

二是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确保依法监督、依法行政。根据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主要职责应包括: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防火工作,接受群众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办理消防行政案件,对场所开业、投用及举办大型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落实消防“六进”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在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把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工作中心,同时根据季节性、行业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工作。同时要明确派出所消防执法权限。使派出所做到火灾前有制约权、火灾后有制裁权,从而提高工作能动性和工作效率。消防大队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结合日常工作指导,来保证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质量。

三是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为使派出所能够有效地行使职权,应理顺两方面的关系:首先是派出所与消防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而言,消防大队应在业务上、技术上和程序上予以保障,派出所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来开展工作,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其次是理顺专职消防人员与社区民警之间的关系,社区民警对本辖区情况熟悉,这种优势是无法替代的,配备专职消防人员,不代表社区民警可以完全放弃、脱离消防工作,只是在工作中各有侧重,今年开始,常熟市公安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社区警务pda系统平台,社区民警对单位开展检查时必须同步检查消防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由专职消防人员督促整改和实施执法,工作相辅相成。

3、营造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执法环境,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效能。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不仅要从内部强化,还应从外部进一步加强,减少派出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5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1 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1.1 消防通道问题。小场所小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存在占道经营、出摊经营、占用消防通道、出口等问题,屡经整治,但效果不甚理想,时有反弹。此外,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应急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严重不足,大大限制了受困人员火场逃生。还有一些小场所小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和火场人员疏散逃生。虽然近两年来,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有所改观,但仍然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拓宽消防通道问题仍是当前小场所小单位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难的一点。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1.2 消防水源问题。部分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水源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影响了整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如部分乡镇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水源问题就是单位消防工作的老大难,整个小加工、小作坊内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形成了单位消防工作盲点,隐患整改举步维艰。

1.3 消防设施问题。一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固定的消防设施。还有的由于管理不善,自动固定设施被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不能发挥作用。

1.4 灭火器材的问题。一些小场所小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材。有的场所虽然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但位置摆放不正确,不便于寻找和取用;有的灭火器型号不符合场所火灾危险性的配置需求;有的场所灭火器材缺少专人管理,经常出现灭火器已经报废但仍在使用的情况,甚至有些场所的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

1.5 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的问题。一部分小场所小单位使用大容量的保险丝、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始终处在过负荷的使用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危险性。许多经营者为了个人方便在建筑物内搭建隔层用于存放货物,同时又在这样的建筑物中居住,烧水做饭,乱拉电线。这样不仅造成了潜在的火灾隐患,同时也大大加深了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

1.6 内部管理问题。一般小场所小单位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经营者根本就没有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总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会出事故,有的甚至把消防监督人员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看作是故意刁难,当耳旁风,对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等经常性工作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一般小场所小单位不能坚持每日巡查活动。在生产旺季,经营户在生产车间内堆放大量货物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圈占室内消火栓。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内吸烟现象时有发生,单位负责人对这些隐患,不能及时制止,只是做表面文章,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2 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2.1 消防安全意识要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强弱是当地消防安全状况的决定因素。抓好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个消防部门,也不是一家单位就能解决的。因此,要靠政府支持,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并争取群众的支持。只有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才能自觉的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2.2 隐患整改资金要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各类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需要投入资金。这些工作离开了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现代、精良的器材装备和仪器,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一些突发事故。因此,上至政府,下至各个小场所小单位均应把消防投入纳入计划,保证消防经费充足,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2.3 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要到位。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工作责任,对一些隐患要严,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得过且过。积极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应从严把“先天性”火灾,从严、从快整改,加强对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全力以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震慑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2.4 指导派出所工作要到位。当前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是辖区公安派出所,所以有效的发挥派出所监管能力是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派出所民警对消防监督业务理论学习不深、能力普遍不高的“瓶颈”问题,应该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教育模式,采用“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培训方式,以开展《消防法》《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规定》为契机,广泛采取以会代训、集体学习、民警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的培训力度,切实打牢其消防执法基础,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全面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知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技能,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把消防管理工作与其它警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到派出所综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定期对派出所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评;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失职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失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派出所及派出所民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底评先评优的资格。

2.5 深入宣传《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制定宣传工作的具体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将新《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育工作内容。深入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提高小场所小单位从业人员的防火、灭火知识、火场自救、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消防机构警力不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主动,监督执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派出所认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认为消防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公安派出所μ岣呙窬的理论素养、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和行为养成等基本素质能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将其作为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来对待,造成少数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根基不实,社会责任感不强。

(二)公安派出所经费不足、警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制约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派出所没有独立的账户,开支全部通过公安局支付,办案经费少,法律文书、消防宣传材料无法印刷,没有消防监督、火场勘查设备器材等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停滞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层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致使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法落到实处。

(三)监督执法程序和档案建立不尽规范。有些基层民警在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业务知识匮乏,职责不清。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匮乏,对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职责不太清楚,部分消防专兼职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数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时,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消防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甚至不知如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统一认识,从法律赋予的义务角度出发,从责任职责角度出发,从人民赋予的权利角度出发,开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范围、职责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执法的权力,也有监督的职责,从而提高工作能动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已成为评价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砝码。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就会从人员、经费、制度上给予保障,各项工作就能蓬勃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基层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7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国家推行行政改革,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政策的鼓励下,各类小规模企业、单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为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了缓解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消防法》赋予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职责。那么,如何才能做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作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1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上具有点多面广、熟知辖区情况等优势,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也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行为不严谨、程序不规范,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等方面的问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急需进一步加强。

1.1 工作庞杂不愿管

作为公安机关做基层的执法单元,派出所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仅担负着辖区治安的重任,还涵盖了户籍管理、民事纠纷调解等职能,并要承担各项安保任务,工作非常庞杂,警力捉襟见肘。面对消防监督这一新的职责,许多派出所都将其视为副业,认为这项工作不仅不好管,而且不像抓治安案件容易出成绩,领导将工作排到专兼职消防民警就算了事,而专兼职消防民警也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传统业务上,对开展消防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消防检查走马观花,记录填写不实不全。

1.2 业务不精不敢管

许多消防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都是从零做起,这些民警在传统业务上都是行家里手,对于新业务缺乏小学生的学习钻研精神,导致其业务不精、法规不熟,对于隐患和违法行为说不清、叫不准,有无隐患辨不清,发现隐患说不透,法律案卷做不好、网上办案不及时,特别是办理复杂消防行政案件或查处疑难消防安全隐患时,常感无所适从、模棱两可,久而久之越发失去了学习的耐心和执法的积极性。

1.3 思想畏难不想管

个别民警面对千头万绪的消防监督工作和林林总总的大小单位产生了畏难情绪,甚至认为危棚简屋、“三合一”场所、小作坊、违章搭建、占用疏散通道和楼道堆物等问题虽然违反消防法规,但是其中又牵扯治安、维稳乃至法理人情等诸多其他因素,认为完全严格依法办事“不现实”,思想由此产生动摇,情绪畏难。

2 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部分派出所民警思想认识不到位

基层部分派出所民警,特别是派出所领导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管职责,消防执法主体的认知度不高,思想上残留有防火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错误地将自身承担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当作是“附加题”,干好不加分,干不好也不减分,责任意识不强,监督管理流于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从而制约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2.2 消防部门指导帮扶力度有待加强

公安民警消防业务素质主要依赖自身学习实践和消防机构的消防业务指导。目前,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会代训”,即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另一种是“以查代训”即采取帮助检查,下发《指导意见函》的方式逐个对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前一种方式,由于各派出所列管单位的类型大小不一,培训的侧重点往往很难掌握,加之民警间的学习能力不同,所以集中培训往往很难保证效果。后一种方式,由于各派出所分布较广,消防机构的任务也较为繁重,往往没有时间、精力奔波各派出所进行专门业务指导。这两种方式各有弊端,消防业务指导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2.3 奖惩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法律规定了派出所消防民警在监督工作上的法律责任,但是更多侧重在出了问题以后的“追责”上,这就使得许多消防民警抱有侥幸心理。同时,派出所不同于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是将消防监督当做出灭火救援外的唯一主线工作,工作纪律严明,奖惩方法完善,而对于派出所来说,消防监督工作是众多工作中的一项,且奖惩制度不完善,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3 对策和建议

3.1 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

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力度,让民警切实认识到消防监督工作是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使命,从而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识,促使民警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3.2 倾力指导,全面提升消防民警消防业务水平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8

8月份,全市的网格化管理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试点推进会在我县举办,其他县(市)区也纷纷来试点进行参观学习,省消防总队的领导也对我县的试点工作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证明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我县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火灾形势相对稳定,这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县各消防联席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要应该清醒的看到,虽然我县试点社区、行政和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基础扎实,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较强,但从2013年对各乡镇开展的“四个能力”建设、“清剿火患”战役及正在开展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专项督查中反馈的情况看,一些乡镇、派出所仍存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派出所消防工作提四点建议:

一、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断层而实施的一项管理创新,上个月在我县召开的全市现场会,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一个良好开端。下一步,要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抓龙头。在乡镇层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在行政村层面,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村组层面,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没人干的问题。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管长远。在政策上,要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远景规划,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抓到底;在经费上,要推动政府将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考核上,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工作目标、文明创建等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验收,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派出所的权力,同时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种责任。要认真贯彻《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切实改进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一是要更新观念。公安派出所民警要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以往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是由政府负责、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跟派出所无关的观念。

二是要抓好整治。8月22日,省厅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对辖区“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三、全力以赴,认真扎实地做好“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

“十”消防安全保卫战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要全面排查。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清剿火患”战役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场所和社区、村庄开展新一轮全覆盖、无盲区的排查。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地和“三合一”场所等作为重点,反复排查。

二要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报于消防大队。十召开前必须彻底整改。

四、加强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以“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为主题,围绕国家11部委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从细处着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全力打造“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宣传新格局。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9

摘要:公安派出所是是消防监督第三级的实践者,工作的好与坏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对于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完善消防监督体系,消防工作新格局具有积极的意义。关键词:派出所;消防工作;监督管理

Abstract: The police station is the third level practitioner of fire supervision, whose work being good or not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fire supervision of police station has a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implementing fire prevention socialization, improving the fire monitoring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a new pattern of fire control.

Key words: police station; fire contro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 前言公安派出所处在公安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繁重任务,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派出所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把一线的力量调动起来,作用发挥起来,对于减少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控漏管,防止火灾尤其是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 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即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领导,将消防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的重要职责,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目前大部分公安派出所已依法开展了一定量的消防监督工作,并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但是,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与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式和任务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一是部分基层不太清楚,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造成消防监督工作重点不突出,管理方法简单,工作缺乏计划,针对性不强。二是部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以为消防工作就是消防机构的事,他们担任的角色,只是帮帮手。一些基层公安派出所领导和民警认为消防监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专业性强,不愿意接手消防监督工作,从而致使消防监督工作没有真正达到应有的力度。(二)消防业务知识不熟,消防监督工作存在难度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必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尽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仍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监督工作。面对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专业知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既无心也无力钻研,难以独立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三)措施不到位,机制不完善部分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经常性检查,抽查等制度不落实,检查发现隐患的能力弱。消防宣传不广泛,不深入,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即使查处。不少公安派出所多年来未办理过一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一些派出所开展了检查,但记录不准确,不规范,发现了隐患,未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未填写限改通知,文书、档案、台帐不统一,不规范,对适用登记程序的火灾未全面进行登记。(四)警力不足,人员流动频繁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派出所常常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大多数民警既要承担治安,刑侦,户政,交通等多项任务,还要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加上由于派出所人员的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一些派出所出现了“消防监督员”的真空,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五)群众消防意识不强由于长期以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未落到实处,对社会面的消防监督检查一直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挑,致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整体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派出所的正常消防监督工作消极对待,人民群众总认为消防工作应由消防监督机构来实施,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人为的给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三 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应该采取的对策(一) 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对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权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了明文委托,此规定既是新形式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只能,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业务,是由当前消防安全形式、特点和公安消防体制所决定的,也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的客观需要。因此,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把消防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转变思想观念,同意和提高认识,增强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二)正确处理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三个关系”要做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第三级消防工作负责,是第三级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公安派出所行使着消防行政执法权利,是执行者,两者互为依存,是一个整体,两个面必须同时兼顾,不可偏废,派出所即要在政府领导下当好参谋助手,协助政府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二是正确处理好与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的关系.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上要有:”分内”观念,与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知道关系上,要有“一家人”的思想,不能因为警种不同,隶属关系不同而不服从领导和指导,甚至拒绝领导和指导.要像接受其他科、处的领导一样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及时沟通.特别是涉及重大消防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时,更应该及时请示报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消防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的关系。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消防工作是工安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牢固树立做好消防工作能带动其他工作开展的思想,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能否正确理解这三个关系是派出所能否正确有效的开展消防监督的关键。(三) 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机制1、健全和完善协作管理机制。市公安局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消费哪个监督执法权。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应做好职责权限划分后的有关衔接工作,作好即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支持。消防部门要积极与工商、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配合协作,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情况,建立辖区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基础台帐,实现单位数据共享。2、建立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所长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所长总负责制的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消防监督民警具体抓消防工作,各社区的警务室民警兼抓防火工作的一条线管理模式。3、建立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布置、同总结、同考评、同奖罚,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公安机关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民警晋级,晋职考核内容,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健康发展。4、建立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讲:派出所实行消防监督,不仅是只能的扩展,也是一种权利的移交,保证派出所及其民警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权,各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应当建立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凡因消防监督不到位造成监督对象发生火灾的,发生一起,倒查一起。不但要追究责任民警失职,失察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抓住重点,由易到难,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针对消防工作内容广、要求高,派出所不知道如何下手的实际,派出所要本着”抓住重点、由易到难”的原则,区别城市,明确当前当前抓乡镇、农村消防的工作重点。对城区、乡镇、集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要以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监督管理应突出以下重点:一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二是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督促想消防部门申报审核、验收;三是城镇消防规划落实情况;四是利用街天进行消防宣传;五是社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情况。(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建设专业精干之军1、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监督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必须持证上岗。2、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确定消防答对每名监督参谋的定点联系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理论学习,要经常组织派出所民警学习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消防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基础知识,切实增强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能力。3、定期上门指导或邀请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与消防部门一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通过参与办案,边干边学,使民警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使民警逐步掌握消费哪个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法律文书的制作、下发,消防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书等程序以及档案的制作等内容,从而增强广大民警的消防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参考文献:[1]陈伟明.加强消防科技工作 促进消防事业发展[2]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01):1-3[3]林荔宾.推进消防工作更上新台阶{J}.人民政坛.2010.(01):36-37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10

由于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其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其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走马观花,影响了工作质量,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切实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起来。缺乏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考核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提高。目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布置往往是年初年尾以及在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发大量文件及技术标准,在平时组织学习培训的少,部署工作的多,考核机制不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因此,致使有的派出所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工作中对其重视不够。

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的几点对策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瓶颈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笔者通过对郑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深入调研,总结了以下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正确认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地位。《消防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能。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体现的是消防、治安、法制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因此,并不会因消防机构不愿放权或派出所不愿接受责任而有所对立。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公安派出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分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明确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郑州市公安局下发的《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督促和保障社区(驻村)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也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解决了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例11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消防监督管理对象的不断增加,情况日趋繁杂,管理难度也随之不断加大,消防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强化消防监督管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保障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1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新《消防法》的修订颁布,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的许多观念、制度、和手段也相应的有了很大的转变,即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和国家专职部门大包大揽、社会单位被动接受的管理模式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的管理模式转变。然后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1 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足

《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但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优先经济目标的思想,对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引导、保障、维护良好消防社会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在上项目、搞建设和招商引资时,往往特事特办,忽视消防安全,片面追求“引进来”、“上得去”。

1.2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不到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单位必须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这是对传统消防监督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 然而多年实践证明,许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经济发展、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严重。

1.3 消防监督队伍素质偏低

一方面,由于编制问题,消防监督干部的人员缺乏,许多地方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 法制宣传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执法人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适应;另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的现役体制,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监督岗位干部往往在从事了一段时期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因转业、提升、岗位交流等原因被更换、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

1.4 失控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然而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各类场所特别是“六小场所”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不断增大,然而由于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许多小场所没有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视线。通常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只有2至3名监督员,却要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只能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是受警力条件、工作重心、业务水平的制约,无法有效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特别是一些基层派出所未能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而不想管、不愿管,部分民警缺乏消防业务知识和能力而不敢管、不会管。

2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对策

2.1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2.2 转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改变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对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应当鼓励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主管理;对消防硬件设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要重点管理。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经营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的积极性;扶持、发展专业的消防中介机构,由单位自主选择专业中介机构来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解决单位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的不足。

2.3 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建设

建立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消防队伍,提高队伍的素质水平。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能够尽可能地留下消防监督业务队伍当中的骨干,有利于优化消防队伍,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稳定性与公正性。在用人制度上,应当做到优胜劣汰,通过选拨和考核竞争上岗,并通过消防业务培训、选修和深造的方式,提高其消防业务水平。

2.4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在按照公安部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时,应当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证件和印章,并赋予一定范围内的消防行政处罚权,使其有权独立执法,从而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做到责权统一。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职责、运行程序等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警力和经费,完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真正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验收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