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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正文:
一、对化工行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分析
对于化工行业建设工程来说,它的建设分为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投资前期、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投资时期以及化工行业工程建设生产时期三个阶段,我们主要是对化工行业建设工程投资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时候,我们应该对投资项目进行规划,大概估计一下这里的地区情况、工业发展状况、资源含有量、劳动力是否充足、市场情况以及交通情况等是否会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对这些条件进行分析之后,认为这里可以进行建设项目的实施,我们在进行下一步研究。第二个步骤就是研究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主要研究的是对市场进行调查、进行试验证明,调查收集的资料是否能够表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市场进行分析、预测的介绍。
无论进行什么项目的投资,投资者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尽可能取得最大的投资回报。能否取得回报的实现最终在于对市场的调查,看市场的需求量,消费者对投资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是否满意,能否得到顾客的认可和肯定。通过对市场调查的研究,取得充分的资料,对未来市场供求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最终实现盈利目标。在对市场分析完以后应该对市场进行预测,预测的方法有很多,根据不同的市场情况选择相应的预测方法,达到最好的效果。预测的方法有根据专业预测人员的经验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推断、估计的定性预测方法;定量预测方法包括
(1)平均预测方法:简均法、简均法、移动平均法、指数平均法
(2)长期趋势预测法
(3)回归分析预测法;经济分析评价的介绍。在对项目建设尽心市场分析预测之后,如果认为这里的发展情景不是很好,就可以直接否决项目经济可行性;如果项目建设市场分析发展前景良好,但是无法准确对经济可行性作出结论,那么我们就需要进行经济分析和评价。项目经济评价有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两个主要内容,财务评价主要是以企业内部的财务为主进行分析,根据国家税收、项目费用以及产出的收益等进行综合性分析,最后得出项目建设的盈亏经济可行性;而国民经济评价是以国家为主进行分析,按照资源合理配制原则,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最终得出国家所需付出的代价以及国家受到的具体利益。
最后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最后的盈利能力分析,分析其以后的经营状况,获利能力。项目建设不确定性分析。因为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时候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使可行性结果不是很准确,所以我们应该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具体的分析不在这里过多的介绍,只介绍一些项目建设不确定性分析方法。
不确定性分析方法有
(1)从预测项目最主要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时对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中,找出敏感因素,确定影响程度的敏感性分析;
(2)对产品项目盈亏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的盈亏平衡分析;
(3)乐观悲观法
(4)概率分析法等。
二、对化工行业建设工程概况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的介绍。建设工程和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的商品一样,自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它的价值是由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材料等施工活动时间决定的。每项建设工程都是由许多部分组成,需要对各个部分具体分开计算,最后归纳总结才能得出工程总造价。工程概算介绍。工程概算就是以货币形式来反应建设项目经济效果。
在工程项目建设之前,对计算机模拟项目从经济上进行计算,用建设项目设计的实际费用、建设项目的实际人工费、建设项目的实际材料费、建设项目使用机器的实际费用等进行计算,最后进行汇总,得出总工程造价费用。在进行工程概算之前,我们应该将建设项目的图纸给牢记,然后开始计算工程量。工程量作为计算费用的基础,是进行计算的前提条件,建设工程计算量越准确,工程造价的费用计算的越准确。在进行费用计算的时候要利用相关的计算公式来进行,这样会使计算的数据更精确。
定额直接费用=(分项工程量单价)+(未计价材料量单价)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或工程费)费率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计算。计划利润=直接费用(或工程费)费率税金=直接费用费率这些都是各项工程费用计算的基本方法。在计算的时候应该将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给分开计算,让费用计算的更加合理。
三化工行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工程概算发展建议
现在的化工行业建设中,可行性研究应用非常的广泛,这是最值得人们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对化工行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概算的发展进行创新建议。
二、悬浮床加氢裂化(VCC)工艺技术的特点
1.全新的悬浮床工艺全新的悬浮床(VCC)工艺是对现阶段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悬浮床加氢工艺特点进行有效地结合与利用,并对相应的技术进行创新处理,构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业化新型悬浮床加氢工艺。并得到较为广泛的使用,目前已经在建的有3套。这一项工艺的用途相对较为广泛,可以加工硫元素含量与金属元素含量较高的渣油,也可以对氮含量、金属含量、粘度、碳含量、酸值相对较高的重油减压渣油轻质化加工也有着显著的效果,并且原油的性质相对较差,该项工艺的效果越是明显。且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下对原油渣油进行转化,并且转化的效率相对较高,相对于传统工艺与劣质重油轻质化工艺来讲具有明显的优势,造成的原材料浪费效果也相对较小,适合现代的社会发展。
2.高度分散的催化剂体系这种悬浮床加氢(VCC)工艺主要是通过多金属粉末催化剂进行高度的分散来实现的,反应器内部的催化剂金属在原料渣油中只占1%左右,催化剂主要以铁、钴、锰、镍等等金属系列为主起到非常好的活性效果,其中有一部分的金属催化剂属于工业废料的回收(如赤泥催化剂),其自身的成本相对较为低廉。这种方式与国际上的类似工艺较为常用的固体催化剂等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应该对其进行正确的区分。
3.尾油与蜡油循环裂化这种工艺(VCC)主要是通过对蜡油与尾油一次性通过加氢裂化、精制的手段来进行渣油处理,其余世界上的其他工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较强的区分与明确性,这种装置主要产物是进行加氢之后的优质石脑油与柴油,车辆排放所得到的尾油相对较少。现阶段的悬浮床工艺的产物在线加氢精制工序,不仅对已有的压力与反映温度进行充分的利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产品的质量与效果,在线加氢精制催化剂使用3996加氢催化剂的方式,来对温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从根本上提高了劣质油的优化效果。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可以发现,这一工艺技术通过与传统工艺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劣质油处理,通过新型悬浮床加氢裂化(VCC)反应器分区域冷氢控制来对温度等方面进行高效的控制,反应温度度可以达到470℃,操作压力220Mpa,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操作的效果,从根本上降低反应器的控制难度,进而提高质量。
悬浮床加氢裂化工艺的经济优势现阶段,我国较为常用的重油轻质化工艺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固定床加氢、延迟焦化、中有催化裂化,以上对其中存在的局限性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与研究,在此,对该项技术的经济指标进行研究与对比。根据表格可以看出,按照加工方案的完善配置进行估算,对悬浮床加氢裂化工艺方面的投资较高,但与固定床加氢方案进行比较则相对较低;悬浮床加氢裂化工艺的产品收率、质量与分布状况都是最好的,有其的产量与柴汽比例也相对较高,所以与传统的方式进行比较具有一定的经济优势;悬浮床加氢与重油催化裂化方案的内部收益都比较大,与其他两种方式进行比较有着明显的优势,在投资的回收时间方面相对较短,也就是说可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悬浮床加氢方案在各项经济指标上都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远高于传统的优化方案,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与能源需求的重要趋势。传统的方案对金属与硫元素相对较为敏感,一旦含量超标就会导致装置难以正常的运行,所以在对劣质的重油进行优化与处理的过程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而悬浮床加氢裂化工艺则相对较为完善,适合现代的重油处理。
织物的地位于公元5世纪左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也就是当以“均田法”之名而著称的土地制度建立时,将它们纳入到一种直到那时尚仅仅由粮食和贷币组成的财税收入的范畴中。我们没有必要在此于有关确定使“粮民”获得可耕地的程序问题上过分耽搁了,同时也无须在需要知道这些条例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被确实落实的棘手问题上长篇大论了。反之,最重要的却是要强调从此之后被接受交纳第三种税(调)的布帛那几近于货币的地位,这里确实是指生丝绸帛,但同样也有诸如线麻和芝麻那样的粗纤维织物。除了暂时分配给农民的谷物田(露田)之外,他们还会分到种植纺织原料的田,根据地区不同而分别称作“桑田”或“麻田”,它们形成了“永业田”。养蚕业当时在比当代要辽阔得多的土地上实施,因为它明显能大大升值。线麻和苎麻的较粗纤维仅仅在那些已证明无法生产丝绸的地区才做为替代品而被接受。用已被接受的织物来纳税,同样也获得了官方事实上的承认,它们从此之后被确定了一种法定的价格。在家庭基本经营内部,种植粮食作物、纺织纤维和织物生产的结合,使中世纪的中国农民变成了“农民一手工业者”,这与西方社会所熟悉的农民一牧民则大相径庭。但我还必须指出,当时是植树才使农民的所有权合法化了。其它某些目前则很难提供明确答案的问题,则涉及到了中世纪农村社会内部的性别地位问题。一方面,如果大家还记得养蚕女工在其中嬉戏的野生桑林与耕田距离较远的话,那么在耕田中种植桑树的新技术则将养蚕业与谷物种植业更为密切地联系起来了,可能有助于将女子们置于一种更为直接的社会控制之下。此外,大家于上文已经看到,与纺织业有关的生产活动在古代就已经变成了在性别间进行劳动分工的对象,它们被人深信不疑地视为女性劳动。这就导致女子们获得了对男子们的某种经济平等地位,她们在一种布匹几乎具有货币地位的经济中成了织物独有的生产者。
中世纪的中国人绝非是对棉花一无所知,他们可能从汉代起,在后来成为丝绸之路的道路沿途进行开拓的第一阶段时,就已经发现了棉花。他们后来利用赴佛教圣地方向朝山进香的机会,与南亚和东南亚的关系日趋密切起来时,又在这些地区重新发现了棉花。由于经常往来于唐朝那国际性大都市的大客商以及在东南港口的胡族骆驼队商人贩运的货物,棉织品传到了中国。这些布匹织物被视为具有异国情调的珍异物,可以达到很高的价格。但在仍是高质量的丝绸大批流向西方的时代,这些布绝不会引起消费者们的注意。早在晚唐,棉花这种作物就已在福建省被引种成功,但棉织品的首次风靡只能断代为宋元两朝。当时生丝的生产和丝绸的制造又缩退到了某些地区,而这些地区在这段时间内又变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
由棉逐渐取代麻的过程首先应被重新置于一种广泛的经济和体制的背景中。正如陈钟毅和赵同于其《中国棉业史》中所指出的那样,麻被取代的过程大致开始于北宋时代,当时的中国人口首次突破l亿大关,而进入了一个人口增长达几个百分点的阶段。考虑到人均耕地拥有量的减少,但由于引入占婆早熟品种的水稻以及推广双季稻,粮食产量不断增加。这样一来,农民们便被迫用很大比重的耕田种植谷物以及他们更喜欢的油麻品种。相反,其用途仅限于生产纤维的苎麻却开始衰落。因此,从麻向棉(一种直到当时始终在荒芜得难以改良的沙土地上种植的植物)的过渡。在早期的一段时间内,可以使人收回部分麻田,并且将之改造为粮田。因此,对于一个已经是人口集密的农民阶级来说,棉花的种植从此之后将代表着一次实施收益要大得多的商品农业的机会,因为在同样的土地面积上,棉田收获的棉花纤维数量要明显高于麻田所提供的纤维量。最后,棉花的种植可以使人不必去忧患麻田所特有的那些生态条件的限制。因为在沤麻劳作时,泡制麻杆则必须在炎热的气候中进行,同时还必须拥有活水。由此而产生了移植棉花的颇有意义的可能性。做为一种当年生植物,棉花适应了北方比较干旱的地区。
这种或然性在许多方面都是新颖的,明显受到了出自近期演变的启发。在这种演变之中,经济作物(首先是棉花)是一种将重点放在粮食自足上的农业政策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这种比较不会使研究当代农业问题的经济专家们感到惊讶。但它也只能不深不透地解释这种形势的复杂性,因为它似乎是低估了与农具有关的各种技术状况。棉花在中国社会中获得成功的缓慢程度,确实应与涉及到加工纺织纤维而使用的“土工具”的落后程度有关。两种操作技巧显得特别棘手:脱棉籽壳和纺纱。因棉纤维要比中国女子(由她们完成主要任务)所习惯的那种纤维短得多。意味深长的是,我们发现了加工棉花工艺的两条主要传播渠道:“南路”自东南亚起,经云南和海南岛;“西路”则取道于河西走廊。由于棉花传播的重要时代恰恰相当于元朝由蒙古人入主中原的时代,所以也由此而引起了一系列的工艺借鉴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一名女子黄道婆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传播棉花加工工艺的“神话”传说,可以被视为由赐婚于当地内附政权的汉公主在西域和吐蕃传播丝绸以及与缫丝织锦的故事记述(无疑也是神话般的)之对衬。有关黄道婆的故事,在传播一种“外来”工艺方面很明确,她是种植和纺织棉花的倡导者,可能是从海南岛黎族那里学到其技术的。黎族是一个接近于东南亚的“南岛人”的土著集团。
然而,我们应该指出,与蚕丝和线麻的加工相反,对棉花纤维的加工仅仅需要有一种轻巧的工具,而当时的纺麻则是以纺车来完成的,甚至有时要装上叶轮并以水力传动。经济史学家吴承明津津乐道地将这种方法比定为工业化之前的机械化的初始。弹棉花纤维时使用的器械相反却要简单得多,一般仅由一人操纵。轧棉机主要是由两根木辊子或铁辊子组成,安装在一个木框中,其中的一个辊子固定而另一个则要由一根手柄转动,专门弹棉花纤维的弓子之末端是一根装在木架上的具有弹性的木杆,甚至还固定在操纵者背部的腰带上。带有一根或两根轴的纺车以脚踏而传动,窄织布机则分别带有或者根本没有梭子。此时,颇有意义的是,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些器械在数世纪期间从未发生过变化。与这些机器颇为相近似的模型被雕刻在做为已断代为自元至明的多部农技论著的插图中了。这些设备一直使用到20世纪中叶。虽然棉织品的生产是一种要比做为养蚕或种麻业之特征发达得多的劳动社会分工化的对象,但我们也只能说它仅有很少的专业特征。相反,在纺纱方面,生产率确实很低。吴承明估计,平均需要4天的劳动才可以纺织一匹约3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布匹,平均需要结成一组的两个男工(或女工)一整天的劳动。布匹的后整理(染布和缩绒)只运用于上乘质量的棉纺品,形成了一种“工业”劳动,于此当然是使用了该词的现代之前的意义。这两种最后的工序一般都是在城市中由专业工人在动用资本的专业化作坊中完成的,特别是由用来采购缩绒的巨石的资金,这些巨石的重量可以多达两吨并代表着一种真正的投资。
有关加工棉花的手工业之地理分布的研究,导致我们更倾向于注意另外一种真正是社会制度的因素,它们似乎未引起上述作家们的注意。由我根据吴承明辑录的各种记述而复原的那些地图清楚地说明:一方面是优质棉织品的生产集中到了少数地区,另一方面是丝绸和棉织品的生产中心之间的互补性。这种专业分工绝非是偶然的结果,也不是自主经济机制的产物,而完全是出自于对“调”(布帛税)的分配。正如崔瑞德(D.Twitchett)曾指出的那样,生丝和丝绸的生产地域从唐代后半叶起就开始收缩,最终集中到了“江南”以及某些得天独厚的地区,诸如成都(四川)盆地和广东(珠江)三角洲等地。我们由此便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大部分省份从此之后就只能生产“劣质”的纱或布了,无论是指丝线还是麻布都一样。明初的税制改革沉重地打击了苏州和松江诸府,因为这些府曾因在中国东南要寒支持朱元璋的主要对手张士诚而获罪。由于这一事实,松江地区植棉业的发展,被普遍地与该府的沉重税务负担联系起来了,或者至少是与允许将部分税收改用棉花交纳的做法联系起来了。明朝政府一举赋予了这种纺织纤维一种与丝绸并驾齐驱的地位。
我下面的看法将涉及到棉织品所获得的成功,它做为一种摆脱了在高贵纺织品丝绸与仅供穷人使用的由麻或苎麻纺织成的布匹之间平分天下的织物。众所周知,粗棉布特别受到农民的喜爱,尤其是在夏季闷热而潮湿时更以其轻薄而受青睐,在冬季严寒时又以其保暖性而倍受钟情;它们以其莫列顿双面绒呢(Mole—tonne)服装的形式出现,既比传统的褐布(毛织布)舒适便利,又比皮袄价格便宜。同时,细棉布的出现可能形成了丝绸的一种取代物,原则上严格地供上层阶级的成员享用。然而,我们饶有兴味地针对这一问题而指出,中国在很长时间以来就奠定了其丝绸手工业和瓷器的优势,这是该国维持着几乎是一种垄断性的出口产品,其生产程序(至少在瓷器问题上是这样的)始终严加保密。中国人在18世纪期间已开始发展出口“印花棉布”(细棉布,原产印度,在中国则一般均以“南京花布”之名而著称),以至于中国工匠于1780年左右缺乏原料,而广州的商人便通过西方贸易公司(特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而开始进口数额巨大的印度纤维和纱。
此时棉花这种作物远非仅供应地方市场并向农民提供现款的经济作物。虽然继19世纪的历史大转折时代之后,棉花在很大的一部分国土上变得很普遍了,加工棉花的劳动可能会确保五分之二的家庭获得额外收入,其纤维可以为大部分平民提供衣着。但却存在着一种地理性的专业化生产,同时在或致力于种植或从事纺纱织布的两种地区之间形成了一种明显差别。大家都会发现,在相同面积的土地上,植棉能确保一种比种植粮食作物高数倍的收入。棉花最早种植于包括长江三角洲不适宜种植水稻的沙土高地的地区,其种植区沿一个圆形弓带延伸,从京城地区北京一直延伸到中原的东北端、山东与河南省,甚至还到达长江的中游(武昌盆地、江西省北部与湖南)。于此同时,来自西域的棉花逐渐地征服了中国西北边睡的绿洲,特别是黄河河套与鄂尔多斯地区。
如果大家参阅吴承明的复原,那么加工棉花的手工作坊于清代则形成了帝国经济经营业务的第2个分支,面对当时只占国内货币收入7%的养蚕业来说,相差甚远。这位作家认为,在前夕,棉布的总产量已增至3.15亿匹布,也就是说每个居民占约3/4匹布。然而,当养蚕业成为一种主要是转向市场的生产行业时,与棉花的生产和加工有关的业务却首先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大部分农民都保存其皮棉以用于缝制粗布衣。加工棉花棗去籽脱皮和弹花一般都是由流动劳工就地完成的。他们携带其工具于秋收后前去上门服务。纺纱以及有时还可能包括织布在内的劳动,同样也于村庄中就地完成,它们在那里占用了部分女性劳动力。各种年龄的人混杂在一起,甚至包括幼童。当地利用窄织机织布,所生产的3/4的棉纱都供当地农民消费,大部分农民都不利用其土布经商,而仅仅是出售他们多余的皮棉或以棉套或棉线的形式出售。这第2种选择仍然是首先涉及到居住在由吴承明的论著中统计到的l0个主要织布中心之一周围的家庭。对于以布的形式而获得的产品,唯有质量上乘的棉布才得以跻身于国家级市场。它只代表尚不及全部产品半数的数量,也就是说可能有1.5亿匹布出自江南织造厂,那里的松江、常熟和无锡的三大中心(围绕着本身却在致力于丝绸生产的苏州)形成了豪华手工业企业的一条带状地区。在中国民族经济的轴心之一,以及与世界经济建立了直接联系的极少数地区之一苏州,集中了浆布车间,当时的主要纺织品批发商均居住在那里。我们还将指出,所有这些城市均位于最古老的单一棉花种植区附近。在吴承明著作中已经考证清楚的其它7个中心,则分布在最新发展的棉花种植区之间。它们在当时只具有一种区域性的意义。然而,那里存在着来自北方和中原地区棉纱的大量流通,其最终目的地是由南方沿海谙省组成的,那里本来都不适宜种植棉花,但却拥有纺织劳动的大量熟练劳力,其经济越来越转向世界市场。从18世纪末开始,广州地区便开始摆脱国内的流通渠道而储备(可能是很便宜地)进口的印度棉花,它们是由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有联系并从事“从印度到印度”的贸易船舶运载而来的。总而言之,我们的这位作家始终认为,在之前的数十年间,与棉花有关的交易始终占有对外巨额贸易1/2的份额,这与丝绸和茶叶相比较,则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
公路施工中原材料的消耗较大,在调配资金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所以应注意原材料的供应与消耗。在购买原材料时应尽量保证供应与消耗的一致性,施工中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来科学的组织施工方案,并且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有针对性的调配,以使得各项物资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效益。
1.2节约原则
公路施工都是以野外作业为主,其投入的施工成本较多,精细化管理中应以节约成本支出为原则,从节约基建费用出发,充分的利用技术施措和管理方法来节约资金,并以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为基础,分部分项的进行成本节约,以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
1.3以经济政府为导向
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经济增长必要条件,所以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应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并以经济政策为指引对公路施工进行技术管理,如:公路施工中的能源节约、环境保护、机械施工、维修养护等。
1.4施工程序
施工程序的标准化和精细化是公路施工质量的重要保障,在施工程序确立前应以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基础,充分的理清施工程序中的各项施工技术,同时考虑到季节性施工的差异,确保整体施工的协调性和平衡性,避免施工中的停工、资源使用不足、突击赶工、安全事故等现象的发生。
2公路施工技术精细化管理的实施
2.1管理制度精细化
公路施工中因工程项目的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同,管理细则也因各施工企业性质不同存在差异,所以在施工中应把具体的技术管理制度精细化,这不但可以提高公路建设的质量,还是公路建设和发展重要依据。在公路建设中应把每个标段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细化,通过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细化和分解,以便把各项施工工艺、施工标准、施工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公路施工技术的完善,提高公路施工各环节的质量,如:路基施工、桥涵施工、路面施工。
2.2质量管理精细化
公路施工质量影响到公路的维护成本、使用年限、行驶安全、环境保护,并且对所在区域的经济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在施工中要把质量管理放到首位,通过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公路施工的质量。质量管理的精细化要从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出发,并结合质量责任备查制度进行管理。质量的精细化管理应将参与建设的各单位责任人、质量质任人、施工技术责任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登记管理,以此来保证质量问题能够追朔到质量责任人,进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认识。
2.3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是公路施工技术精细化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因公路施工技术管理中所涉及的问题和内容较多,精细化管理中需要强化考核制度,以此提高施工技术管理的效能。考核制度管理中需要对人员履约、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工序、内业资料以及现场施工操作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并且在管理中制订出适合本工程和本施工单位工作特点的考核评分标准,以便按期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且可以通过量化评分全线排名的方式进行对比。
2.4现场施工精化细
公路现场施工所占用的场地较大,设备较多,原材料较多,这就给现场施工和材料调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对现场施工应实行精化细管理。首先对施工现场的驻地建设进行标准化管理,各施工项目部应成立相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实现生产管理、办公管理、材料管理、设备管理的精细化;其次对使用场地及材料存放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按着施工进度要求结合现场施工环境进行拌和站、预制场和原材料堆放场的规划,同时对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进行规范化管理。
公共权力的异化是指公共权力的运行及结果与其本应有的性质相背离。公共权力的产生反映着公众希望借助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良好愿望,但当公共权力运行脱离法定轨道,出现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时,公共权力就损害了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权力就变成了异质的公共权力。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者获得公共权力的使用权却没有有效地使用公共权力,造成公共权力资源的流失以及权力腐败行为。[1]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权力的异化就是腐败。当今学界为了克服腐败对社会政治经济运行产生的消极影响,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但似乎尚未对腐败和成因形成一个可推广的和无可辩驳的结论。笔者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理论依据和分析视角,于是试图用以委托人——人模式为基础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对腐败的成因作探索性的剖析。
委托——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基本的模型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委托——分析框架已经应用到经济学的很多方面,如税收、就业、货币政策等,国内更是把这一理论用在现今的国企改革上。但将委托——理论付诸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现实解读,可供借鉴的资料还是很有限的。笔者认为,对公共权力异化现象的分析,只有从民众、国家与政府这三位一体的关系中去把握,才能真正揭示出民众将自己天然拥有的公共权力委托给国家、政府实施,而国家、政府有没有按照公共权力委托人的意愿办事,采取了不当甚至不法的行为,从而导致了公共权力委托运行失灵下的腐败问题产生。
一、公共权力的异化:委托—机制运行的失灵
委托——理论的核心就是委托——关系。这是由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而委托——理论就是研究这种关系及其制度构建的理论。
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大多为代议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委托——机制经由两道程序完成,即由公民将权力委托给国家,再由国家委托给各级政府。社会中的的每个人总会将各自享有的私有权力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所有这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的私人权利,需要委托给一个机构或个人来实施并保证获利,这个机构或个人就因而获得了所有广大民众委托的公共权力,一般而言,这个机构就是政府。[2]在现代的政府理论中,政府公职人员是作为被委托的人角色存在的。“委托人”的说法表明了政府相对于社会公众的从属性,它旨在说明:政府仅仅是公众为达成自身利益的选择性设计,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施恩者,其行事与作为能力不是天然的,政府不能与民争权、与民争事、与民争利,更不能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人”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着政府理念的深刻变革,同时,也体现着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路向。
虽然政府和公众之间存在人和委托人关系,但委托——关系的理想设计与实际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差距,事实上也不排除两者之间存在着不断搏弈的过程。根据委托——理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如下情况: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目标与利益一致或不一致,双方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性、双方责任不对等,那么,人的活动将可能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并且人的活动最后引起的责任(或损失)将有可能由委托人来承担。在现实中,公众的确承担了过多的由政府造成的不良后果甚至是灾难性后果。这是由于:首先,委托人与人目标和利益不一致。行使公共权力的有关部门及其具体官员并不像传统政治学中认为的那样是公共利益的天然维护者,而是受自身利益驱动的人,有自己的欲望和需要。当官员的目标和公众的目标发生冲突时,人往往很可能选择损害公共利益、国家或政府利益而维护个人利益。在国家治理中,又没有任何“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地促使个人行为服从公共的利益”。[3]因此,要求人一心一意致力于公益,反而显得有点“强人所难”;其次,契约的不完全性。人践约是一个动态过程,其中存在着突出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因素,从而导致委托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带有先天或后天的缺陷。契约的不完全性为人拥有大量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合理性,为其采取机会主义做法提供了便利的空间;再次,是信息的不对称。政治人是信息的优势者,他们拥有一些为政治委托人所不知的信息,委托人对人的行动细节并不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人极易产生侥幸心理,一旦有可能就试图破坏规则、钻空
子和投机取巧,政府很可能变成为私人利益的场所。正是由于种种不良因素的存在,以及作为分散个体的委托人的监督上的弱势处境,使得委托——机制运转失灵,政府提供的行政产品即公共服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尤其是人的报酬不与其行为后果挂钩时,人就会以追求最少的劳动和要素投入来获取相对高的报酬。人一方面可以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另一方面人可以用职权干自己愿意的一切事情,包括偷懒、办事拖拉、推诿责任、追求享受和等等的普遍渎职行为,公共权力因此而逐渐异化了。
二、对公共权力异化行为改进的路径选择
(一)制度建设:架设刚性的行为规范
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人既是制度运作的主体,又是制度运作的客体,因此,对政治人的科学分析是架设有效制度的前提。在这一方面,中西方存在着对人性假设泾渭分明的区别。中国古代虽有“性恶论”,但最终还是“性善论”占据了主流地位。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政府都是“操心父母”,而父母对子民是毫无私心的。直到现在,政府官员还是被认为是“人民公仆”。而从基督教教义演化而来的西方人的制度逻辑思路则是“原罪说”,人间没有天使,政府是一种“必要的邪恶”。休谟指出,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并以积极的防御观作为基本依归。[4]洛克认为,所有的人必定是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欲望的驱使使得人们专一而恒常地追求自己的幸福,此乃人的本性。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性中的“仁爱”是永远不能胜过或克服自私本性的。[5]委托——理论也内在的包含着“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人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也是民众与官员之间的公共权力委托运作失灵的前提条件;再者,委托——理论是用经济合约的形式来规范委托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天然所具有的自主性、竞争性、重利性和等价交换性,容易诱发人的本位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容易冲击人的理想信念和职业操守。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主张依赖制度来约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6]
制度规范作为一种外部约束,贵在保持和彰显一种客观合理性——便于委托人对人实施有效约束是其要义。制度可以对各个层次的行政官员分别规范,使规范既有确定性,又有针对性。要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行为,可作如下制度安排和设计:
第一,加强法律监督,以防止人的违法行为。委托——理论认为,监督是重要的。它认为监督必须持之以恒,因为长期的关系可以发展出有用的价值存量,这种价值存量对于合同的实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也使得有限的监督更为有效。而法律监督就是将持续不断的监督体系制度化的作用机制。由于行政委托人只是作为分散的个体存在,基数很大但未经组织起来的力量是很薄弱的,难与以国家为后盾的强大的公共权力相抗衡,加上委托人并不能享受对人追求超额费用或渎职监督行为的成果,即使勇敢地选择了监督,个体委托人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这对一个同样具有经济人本性的民众来说结果会是得不偿失。所以委托人普遍缺乏对人频繁监督的积极性,更多的人会选择“搭便车”坐享其成。那么加强法制监督就更是刻不容缓。要在最高的宪法层次上以法权制约行政权力,法权高于一切政治强权,拥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通过法制规定政府有关行政过程中的权力边界和责任,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便对政府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则和限制措施,防止政府权力无限膨胀和缩减官员的随意性权力。
第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委托——理论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使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然而,政府具有强制性,没有退出机制供选择,因此,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合约是被“锁定”了的,这就降低了政府规避错误、提高效率的激励,但也正是因为这样,建立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确保委托人和人的利益相一致,其运行程序能够引导博弈各方的行为相互促进和制衡,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例如可以实施裁员加薪与高薪养廉的政策。裁减极度膨胀的官僚队伍,并相应增加官员的正常报酬的高薪养廉政策,其目的有三:其一是激励公共权力者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按委托人意愿行使公共权力;其二是因为官员的报酬是来自于委托人,所以这又可以增加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其三,扩大官员报酬就是相对减少非官僚职业的报酬,这对不认真行使公共权力者具有相对惩罚作用,一旦失去人资格,也就会损失一大笔收益。[2]然而高薪不应是固定的,要随人的业绩而变动。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给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主观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促进了股东总体利益,也可以相对地减少人为了自利而不惜损害
公利的扭曲行为,这应该为政治委托过程所借鉴。
第三,建立一个发达的竞争性的人市场。实践表明,竞争和他律分别是效率和自律的基本保证。我国传统的官员选拔机制的主要缺陷是缺乏竞争优选机制,长期以来,中国采取以身份标签为特征的人才进入壁垒,既影响了优秀人才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又阻隔了外部竞争对行政人员的压力,造成了行政职务终身制。以市场化的装置为杠杆的人市场的存在,可以实现对不称职的人的替代。尤其是提供了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人声誉评价机制,是人存在有可能被淘汰出局的危机感,从而注重提升自身能力和自觉培养起防腐拒变的能力。遗憾的是,政治生活不可能像经济活动那样随时随地根据市场机制来决定人员的更迭,因此人民应该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控制权,如选举权、检举控诉权和罢免权等,让政府人随时都面临着被降职、弹劾、罢免的危险,才能加强这种竞争和淘汰机制。
第四,加大政务透明度。人们往往会有这样一种印象或体验:如果不是有与政府打交道的经历,普通老百姓穷尽一生都不知道那深墙大院里是如何操作的。由于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弊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应当尽可能地向公众开放,尽量避免暗箱运作。应完善信息控管系统,改善公共信息体系,削减政府专门部门对信息的隐匿权限,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高度透明的信息是人民参政议政的条件,这就需要疏通政府与外界的制度化联系渠道,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并构建有效有序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还要增强公民意识,提高人们参与和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作为委托人应该了解,其参与积极性是与切身利益相关的。
(二)诚信政府:打造软性的行为规范
美国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团队中的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与群体效率存在着某种张力,而团队生产的外部性和环境不确定性恰好可以“遮掩”雇员的卸责行为,并且似乎任何激励机制都给企业中的人留有“卸责”余地。即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完全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避免制度失灵,[7]政府中的又何尝不是如此。建设远未完善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督导权力的民意表达程序也极为有限,而且难免因层层过滤而失真失效,法制手段总是滞后的,往往只是作为应急机制或事后收拾的无奈选择。所以要解决“人问题”,诚信建设不容忽视。政府的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那么,信用就是其内在的伦理品格和存续的基础。如果人不讲信用,政治委托——契约只是一纸空文;如果人讲求信用,以委托人的利益期待为使命,忠实且成功履行委托—契约,获得委托人的持续信任,那么委托——关系就能良性地运营。因此,如果政府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甚至贪赃枉法,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基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西方政治从来不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依靠制度的锁链来约束官员的作为。但他们对官员的道德操守似乎从来就没有含糊过。早期的法国政治家罗伯斯庇尔指出“美德是政府的最高管束者”,后来华盛顿倡导“品行或道德是民主政府之源”,[4]到了现代,还是西方的学术派别首先高扬起了公共行政伦理的鲜明旗帜。事实上,与法律制度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制度是无能为力的,只有诚信才能起作用。在委托——关系中,无论激励约束机制多么健全(事实上也难能做到),如果人不守诚信,那么就难以预防和制止其机会主义行为。而委托问题之所以存在,其基本原因就是人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因此,打造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是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它既是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或平台,也是制度建设孜孜追求的一个顶级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有效约束人的行为,控制委托成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而加强制度建设,又需要保证政府诚信。通过制度激励和诚实守信,约束、惩罚背信弃义的行为,努力提高政府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造就诚信的制度环境,无疑是解决“人问题”的一条长效措施。
参考文献
[1]柯雄,肖红.公共权力异化的利益诱因与道德制约[J].前沿,2004,(11).
[2]仲伟周.公共权力委托运行的扭曲与管制[J].当代经济科学,1999,(2).
[3]程漱兰.转变政府职能,重构激励机制,以推进政治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J].管理世界,1998,(1).
[4]罗自刚.公共行政伦理及其补救—来自政治委托理论的启示[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二、化工园区规划环评法律制度运行中的现实困境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化工业“造园运动”,已建成和在建的化工园区数量和规模庞大,但参差不齐。规划环评制度在实际中也暴露出自身的不足,不能有效地从源头上规制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推动化工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先审批后环评”现象严重。规划环评的根本作用在于源头预防。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10条规定: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这就要求工业园区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在决策审批前完成,为决策提供依据。在实际生活中,“先审批后环评”现象严重,违背了规划环评的立法初衷,不能发挥规划环评在前期介入和预防的作用。循环经济理念并未被纳入到规划环评之中。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把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到规划环评之中,这使得规划环评的实施缺乏先进的理念指导,难以从根本上规制环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缺乏规划环评制度保障的循环经济则容易沦为口号。化工园区规划环评缺乏替代性方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化工园区专项规划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评估以及相应的减轻和预防措施,但并未规定替代性方案。对于行政机关的风险决策而言,最优方案的产生一般包括三个环节:一是分析和考虑实现既定风险规制目标的各种可选方案及相应手段;二是评估每种方案实现目标的有效程度;三是挑选能最大限度实现目标的方案。通过定量分析的方式,将各种方案的风险值计算出来,在精确计算和评估的基础上,分析每种方案实现目标的有效程度和成本,然后通过成本收益的方法分析来选择最优方案。没有选择就没有比较,缺乏替代性方案,只能对单一方案进行审查,在单一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补,不能保障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审查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无法实现最优选择。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程序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对专项规划的公众参与做了程序要求,要求规划的编制机关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也须一起送审批机关审查。但对公众具体怎么参与并没有明确规定,例如,报告书草案如何公布、何时公布,公众如何查阅报告书,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规划编制机关如何反馈等并没有具体规定。公众参与程序具体规定的不足使得其缺乏可操作性,我国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难以真正实现,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成为空谈。环评报告书审查过程流于形式。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在政府正式批准前,应当由政府指定的环境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性审查意见,最终的审查意见将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审查小组是行政部门主导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部门的主导下,审查小组难以起到中立审查的作用,审查效果不容乐观。这就使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审查过程难免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实质的约束作用。
三、完善化工园区规划环评的对策
强化审批机关的责任,保障规划环评的早期介入。规划环评的重要意义在于决策之前的早期介入,对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优的规划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现实中“先审批后环评”的做法违反了程序性要求,应当强化违法审批的责任。从法治的角度而言,环评作为一项法律程序,其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先审批后环评”的做法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本身就失去了法律意义,因此是无效的。这就迫使行政部门为了顺利通过环评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法定程序并不能保证制定出来的规划具有绝对的实质正义性,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规划环评发挥有效的作用,推动化工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达到预防环境风险的目的。将循环经济指标纳入到规划环评之中。规划环评和循环经济追求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应当把循环经济的先进理念应用到规划环评中,建立规划环评的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预防环境风险,建设循环经济化工园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循环型社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加入替代性方案。化工园区专项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未规定替代性方案,路径选择的单一性制约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环评报告书中加入替代性方案,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多种选择方案,以进行最佳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防止不可逆转的环境问题产生。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决策前制定替代性方案的成本远低于环境问题产生后的补救成本,况且就实际情况而言,替代方案的制定并不需要增加太大的成本,因此,从总体来说,在环评报告书中加入替代性方案是利大于弊的。在规划环评中加入替代性方案,是平衡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理性选择。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法律以保障利益为主要目标。化工园区的建设会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和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公众作为利益方当然有权利要求参与到环评决策中来,以维护自身利益。环评决策是一种风险决策,对未来的影响进行预测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应将规划环评定性为科学判断基础上的价值判断,而非单纯的科学事实判断。规划环评应成为一个风险沟通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公众的意见得到了表达,双方进行了沟通,增进了对于决策的认知和理解。无论公众意见最后是否被采纳,都是经过讨论的结果,这就增进了公众对于政府决策的接受度,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在项目前期决策中征求公众意见,可以相应减少后期对抗式参与的数量,对于预防环境至关重要。我国现有的环评公众参与最大的不足在于缺乏程序性保障。因此,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公众及时有关规划环评的信息,拓展信息的渠道,让公众及时了解信息。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的环评意见,搭建风险沟通和决策的平台。完善环评审查机制。现有的规划环评审查机构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审查过程受到较多制约,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笔者认为,应从法律层面赋予审查机构独立的地位,在环保部下设一个环评审查委员会,各省、市建立地方环评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各级环保专家组成,由其独立、统一地行使审查规划环评职权。中央、地方实行垂直统一管理,人事、财政独立管理,保证其作为审查机构的中立性。
新型工业化与循环经济原则【摘要】循环经济原则下的工业经济特征是自然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循环利用,指导理论是系统论和生态学;目标体系是全面建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循环经济原则下的工业经济特征自然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循环利用
【本页关键词】学术期刊征稿职称论文投稿职称
【正文】
一、新型工业化与循环经济原则藕合互联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组织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大大提高能源利用率,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因而,发展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循环经济与新型工业化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从不同工业型态比较看:传统工业经济的特征是征服自然,指导理论是社会财富论;目标体系是高增长、高消费,最大限度创造社会财富;价值观是金钱至上、竞争;经济要素是劳力、土地、资本;资源状况是掠夺性地开发自然资源。循环经济原则下的工业经济特征是自然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循环利用,指导理论是系统论和生态学;目标体系是全面建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价值观是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要素是劳力、资源、资本、环境、科技智力资本;资源状况是逐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新型工业化包含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人力资源优五个方面的要求,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新型工业化道路所追求的工业化,不是只讲工业增加值,而是要实现五个方面的兼顾和统一。因而,新型工业化是全面统筹资源开发利用的、以信息化带动的、依靠科技创新的、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工业化与循环经济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上是一致的。二、按照循环经济原则,构建恩施州生态工业体系循环经济在生产领域的发展模式就是改造和重构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使其向生态化方向转型,重点包括建设生态工业体系、生态农业体系和绿色服务业体系,其中改造现有的工业体系,建设生态工业体系是生产领域的核心内容,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本质要求。1.明确生态工业发展目标。从可持续发展目标着眼生态工业化建设,恩施州新型工业化应确立四大目标体系: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目标。把生态系统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是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循环经济认为生态系统建设也是基础设施建设,如狠抓“清江流域环境保护”,加强“鄂西林海”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利用水能、风能和硒铁磷等矿产资源、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既是产业开发,更是生态系统建设。通过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来提高生态系统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以优化整个经济结构为目标。从产业结构分析,“十五”期末,全州三次产业结构已由2000年的44.1:24.9:31调整为41:23.5:35.5,但二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的组成中相对偏低,并且二产内部本身的结构也有待进一步调整,“十一五”期间全州第一、二、三产业增长目标分别为3%、11.5%、9.5%。从城乡结构看,2005年全州城镇化率达到21.3%,分别低于同期全国43%和全省47.3%,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从劳动力就业状况在三次产业中的构成讲,在二产中所占比重相对偏低,按照成熟工业化阶段的要求必须占到15%以上。从所有制结构看,2005年民营经济总产值占全州总产值的比重为70%以上;其中,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达85%以上。要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提高人均GDP;通过生态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生态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成“小康恩施”。以强化科技教育为目标。尽可能利用高科技,是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的共用原则。要加大科教投入,促进科技与经济圆满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合理使用现有科技专业人才,合理引进紧缺人才,科学配置各类人才,从而使人才结构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动态需要;要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实施科技强州和人才强州战略。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提高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生态效率,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低的污染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形成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成“生态恩施”。2.重点构建“特色资源开发型”工业体系。为实现生态工业目标,要选择循环经济增长方式,结合州域资源特色,充分发挥水力电力、医药化工、建筑材料和富硒绿色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继续做大做强特色工业。支持卷烟工业适应结构调整,渐近培植烟草产业的替代产业。支持电力工业加快优质电源点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扶持药化工业拓宽市场空间,做大做强中药材及成品药工业,实现稳步发展。培育壮大富硒绿色食品工业,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引导建材工业科技创新、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质量。科学规划、开发和利用各种矿产资源,建成特色矿产工业基地。科学谋划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特色生态资源工业体__【本站说明】中国期刊投稿热线:专业致力于期刊论文写作和发表服务。提供毕业论文、学术论文的写作发表服务;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以及写作辅导。“以信誉求生存以效率求发展”。愿本站真诚、快捷、优质的服务,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自05年建立以来已经为上千客户提供了、论文写作方面的服务,同时建立了自己的网络信誉体系,我们将会继续把信誉、效率、发展放在首位,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1.引言
作为一种成长战略,很多企业选择多元化经营。最初多元化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对过剩资源的利用。在中国,计划经济后期,正处于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市场竞争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部分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获得了成功。而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短缺经济变成生产相对过剩,国内外市场由分割转变为接轨和融合,竞争加剧导致绝大多数企业微利,甚至亏损经营,因此出现了“多元化陷阱”的说法。
那么多元化究竟是不是一个好的经营战略?它会损害公司价值,还是增加公司价值?
理论上来看,公司多元化经营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能够解决外部融资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拥有了内部的融资工具,对于项目的选择,公司经理可以做出更优的决策。但是,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容易造成对项目的过度投资,或对净现值为正的项目投资不足,而不是将公司利润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小股东。国外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关系大量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多元化企业一般有较低的托宾Q值,减少企业的多元化程度则会提高企业价值,一些最新的研究认为折价并不是源于多元化而是由于其他原因。
我国长期以来缺乏类似国外SIC码②的行业分类数据,早期国内对于多元化与绩效关系的研究采用主营业务比重作为度量多元化的指标,大多得出多元化折价的结论。1999年4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试行)》③后,对多元化指标的度量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国内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大多研究依然得出多元化折价的结论,也有个别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多元化溢价现象。
然而国内对于多元化经营与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大多假定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是单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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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研究受北京交通大学十一五重大科研基金项目支持,课题号2005SZ007。
②theU.S.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SIC)system.SIC码是4位数字代码,前两位代码确定行业门类,第三位确定行业大类,第四位确定行业中类。
③中国证监会在总结沪深两个交易所分类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94)为主要依据,借鉴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美国标准行业分类(SIC)及北美行业分类体系(NAICS)的有关内容,制订了《中国上市公司分类指引(试行)》。《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因果关系,①一些经验证据表明多元化经营和绩效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刘力,1997;朱江,1999;马洪伟和蓝海林,2001)。而苏冬蔚(2004)通过间接检验内部资本市场理论对多元化溢价现象进行解释时,发现价值高的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多元化程度。CampaandKedia(2002)认为如果公司的多元化决策与公司价值相关,则对多元化与绩效的OLS估计将是有偏的。因此,准确揭示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价值的关系,首先要控制住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
国外多元化经营的研究基本从三个层面对公司的多元化决策进行解释:①资源角度:拥有在行业间可以互相转换的过剩资源和能力的公司会从事多元化经营。②市场势力角度:企业多元化是因为可以获得市场势力,进而增进和最大限度提高其长远的获利能力。③问题角度:多元化经营是经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结果,多元化经营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报酬、势力和声誉,分散他们的雇佣风险。除了以上三种原因,刘力(1997)还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多元化经营有其特有的动因,这些动因不是基于利润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是基于社会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
目前国内对于公司多元化决策的研究还仅限于问题的角度,对过剩资源的利用和获得市场势力的多元化决策还没有相关的研究。秦拯、陈收和邹建军(2004b)发现高度多元化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多于其他两组,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显著低于其他两组。陈信元、吴英蕴和黄俊(2004)发现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离程度大并且没有第二大股东有效监督的控股股东通过公司的多元化经营转移了公司的资产,降低了公司的业绩。CampaandKedia(2002)使用工具变量消除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时指出,联立方程的估计并不容易,因为影响多元化决策的部分公司特征已经包含在以公司价值为被解释变量的方程里了。因此,全面地分析影响公司多元化决策的因素,将其变成可以被量化的、好的工具变量非常重要。
另外,虽然有研究显示公司的多元化决策具有内生性,但是现实的数据是否支持这一假设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检验,因为如果解释变量是外生的时,2SLS估计量反而不如OLS有效。
为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资源角度、市场势力角度和问题角度分析影响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决策的因素,建立了多元化程度和公司业绩的联立方程模型。在对联立方程进行2SLS估计之前,首先对多元化程度的内生性进行了Hausmantest。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分行业资料并不标准,国内的数据库公司即使提供了按行业、地区或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布情况,也没有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行业编码和分类。因此,本文根据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上市公司2000-2003年间的业务活动进行了2位数行业编码,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多元化经营的相关数据库。②
本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多元化决策的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介绍本文的样本选择、变量设计;第四部分是对数据的经验分析;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和研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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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余鹏翼、李善民和张晓斌(2005)探讨了多元化程度变动的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多元化程度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杨林和陈传明(2005)分析多元化发展战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未来研究方向时也指出,要关注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因果关系的问题。
②特别感谢崔悦、盛枫、程健、李月婷、涂圣楷和陈扬扬的工作。
比较可惜,论文中的公式、字符无法粘贴到博客中,最后只把论文结论、研究不足以及参考文献贴在这儿。其实如果大家想看真正的论文,可以查看附件中的英文参考文献。而认真写过论文的人决不认为“不抄袭,就没法写论文”,因为只要你掌握了一定方法,又有持续关注的问题,总会想出办法来研究。
4.5.对多元化程度与业绩正向关系的解释
本文的研究表明公司价值较高、主业增长缓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5%的企业倾向于多元化经营,而处于竞争激烈行业的企业更倾向于集中化。那么,以上四点能否作为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正向变动的原因?
本文陆续讨论了多元化收益的三个原因:①公司多元化经营可以建立起内部资本市场,避开在外部资本市场融资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②相对于拥有较少信息的外部投资者,拥有了内部的融资工具,对于项目的选择,公司经理可以做出更优的决策;③公司多元化经营降低了未来现金流的变动,增加了公司的负债能力。从负债能力增加价值的角度来看,多元化经营增加了公司价值。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价值高的公司多元化经营可以部分解释多元化溢价,却不是存在多元化溢价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没有提供各经营单元的详细财务数据,因此不能直接分析各经营单元之间转移支付与多元化程度的关系。苏冬蔚(2004)试图从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角度对多元化溢价进行解释,作者考察了母公司同外部资本市场的现金流状况对多元化决策的影响,数据显示对外部资本市场依赖小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多元化程度。
本文从多元化的三个基本动因探讨影响多元化决策的因素时,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多元化程度显著正相关。根据JensenandMeckling(1976)的利益一致假设,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其剥削公司财富的可能性下降,从而使公司价值增加。所以,虽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5%的企业采取多元化经营是经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结果,但是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多元化程度的显著正相关抵消了部分成本。
Stein(1997)表明存在借贷限制的前提下,拥有较多信息的管理者更善于选择项目(winner-picking),其对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公司价值增加。作者强调控制权是管理者做出更优的决策的有效手段,因为它确保管理者从有盈利的项目中获得激励,并且拥有在项目间调配资源的权限。本文的数据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5%的企业更倾向于多元化经营,无疑拥有了公司控制权的经理有动力,也有能力实现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
综上所述,管理层的winner-picking和其与公司价值利益的一致性是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多元化溢价的根本原因。
5.结论及研究不足
5.1.本文的结论
通过内部成长或外部成长的方式,很多企业选择多元化经营。
本文的研究表明公司价值较高的企业倾向于采取多元化经营;公司的主业增长缓慢促使企业追求范围经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5%的企业也倾向于多元化经营;而处于竞争激烈行业的企业更倾向于集中化,做好主业。
本文在探讨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时拓宽了研究假设,认为公司的多元化决策与公司价值是互相影响的。为了控制住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本文从多元化的三个基本动因分析影响公司多元化决策的因素,建立了多元化程度和公司业绩的联立方程模型。Hausmantest首先验证了对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的OLS估计确实是有偏的,即如果不控制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我们很可能会得出多元化程度和公司业绩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的结论。而使用工具变量控制住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之后,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是显著的正向变动关系,表明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业绩普遍较高,这和国内大量多元化折价的实证结果相反。
本文从多元化的三个基本动因探讨影响多元化决策的因素时,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多元化程度显著正相关,管理层与公司价值利益的一致性部分抵消了经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采取多元化经营是的成本。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经理对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了多元化公司的价值。以上原因是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多元化溢价的根本原因。
5.2.本文的研究不足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5.2.1.本文的研究不足
1.数据库的局限。
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分类方法对分行业资料进行披露,导致很多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进行四位数行业编码,甚至不能进行两位数行业编码。而业务活动不能编码至四位,无法计算出熵分类法的总体多元化程度(DT)和相关多元化程度(DR)指标。同样因为行业编码的问题,使用LangandStulz(1994)的多元化贴现值和Berger和Ofek(1995)超额价值EV对多元化经营业绩的度量也会出现偏差。因此,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数据库的不完善影响到了对多元化指标和多元化经营业绩的度量。
另外,本文删除了44家分行业资料披露不详尽无法进行2位数行业编码的公司,这些由于行业编码不全而被删除的样本,有可能恰恰是业绩不好的公司。由于这部分公司占总样本的4.5%,因此,可以忽略不计。
并且,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库中没有母公司分行业和分部门的详细财务报表,无法分析各经营单元之间转移支付与多元化程度的经验关系,所以目前还无法对多元化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和跨行业补贴问题进行研究。
2.本文从对过剩资源的利用、获得市场势力、问题三个角度研究了公司的多元化决策行为,然而对市场竞争程度指标的度量有一定的困难。一般认为,市场中企业的换位是反映市场竞争大小的一种重要标志。企业所在行业的产业集中度的变化也是度量市场竞争程度的一个指标。但魏后凯(2003)目前也只能根据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的资料计算出中国主要制造业行业1980年、1985年和1995年行业集中度的变化。
5.2.2.未来的研究方向
本文通过Hausmantest验证了多元化决策与公司业绩是相关的,但是控制多元化决策内生性的方法很多,工具变量选取的不同也会影响控制效果,因此,对于多元化决策内生性的控制还可以进行深入研究。其次,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数据库完善后,对于公司业绩和多元化指标的度量会改进研究的结果,对于多元化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和跨行业补贴问题也可以进行相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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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现代化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目标。从20世纪中期传统经济法嬗变开始,各国基于有限理性的认识论假设,基于对自身能力边界的认识和对市场的尊重,进行了一个持续的经济法制度变迁和创新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制度变迁和创新,经济法要达到两个目标,其一,在市场作为基础性资源配置工具的前提下,经济法能够最大可能地反映市场的干预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二,经济法执法机关能够忠实地执行反映市场干预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干预法。
因为政府并非完美无缺,这种不完美来自于其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的因素。主观方面的因素指公权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会使干预行为偏离社会公共利益;客观方面的因素是指政府自身有限能力有可能不足以解决市场失灵。正因政府在主观上、客观上都存在着不当干预的可能,从而导致干预的法偏离公共利益,偏离市场的干预需求,所以只有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和优化,明确政府应该干预什么、干预多少和如何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的修复市场失衡的理想效果。现代化的经济法正是以否定政府的完全理性为前提的,是以对政府干预权的有效法律约束和优化为基础,其表征为在干预范围上主张均衡干预,保障私权,确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在干预目标上严格追求公共利益;在干预目的上,讲求效率至上原则,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在干预方法上讲求方法的科学性、合目的性。事实上,在现代市场体制中,“看得见的手”的力量并不是无限的、任意的,“它只有顺应‘看不见的手’运行的规律才能驾驭市场;只有谨慎地使用才能有效地发挥功用;只有知道哪里应当无为才能有所作为”。①这是干预行为的最基本规则,突破这个规则将导致破坏性干预,而这个规则的最终确立则完全有赖于对公权行为的有效规制和优化。
经济法的现代化以对立法行为的规制和优化为必要条件和前提。评价立法行为是否被有效规制和优化的首要标准是“立法过程在多大程度上趋向于产生良好的公共政策”。②为了能使经济法最大限度地趋向于符合公共利益,必须对立法行为进行规范和优化,使市场对制度变迁的需求转变为有效的、科学的制度创新,同时,经济法的现代化要求必须优化经济法的执法行为。
一、立法决策程序的法定化与科学化
决策程序的优化和完善是指设计一种机制,在最大限度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使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符合公共利益。从法律的视角研究,决策程序的优化和完善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即决策程序的法定和决策程序的明确化和科学化。前者指决策程序的形式合理性,后者指决策程序的实质合理性。
(1)决策程序的法定。决策程序法定化有助于高质量经济法的产生。就经济法而言,这种规则不仅要法定,而且要最高层次的法定,以约束经济法立法机构。从经济法历史考察,经济法产生完全源于市场存在缺陷而不能自行克服从而对国家干预产生需求,国家在干预过程中其权力因此大幅度膨胀。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市场作为一种力量对国家也进行了干预,以使国家的干预具有合目的性,同时也能使私权得到保障。市场对国家的干预之一就是使国家确定经济法的质和量的程序必须由最高层次的法加以规定。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如果对人缺乏程序上的宪法约束,无论何种政治过程,都不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政策。所以,运用合理的规则约束经济法的制定是经济法现代化所必不可少的。
(2)决策程序的科学化与明确化。在制定科学的程序时,我们必须转变一种观念,即只要立法者具有纯粹的公益精神,就必然会有良好法律的产生。这种观念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它是导致有效立法程序制度充分供给的主要障碍。事实上,这种观念存在着相当的不科学性,第一,想做好事和真正做成好事,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第二,“立法者具有纯粹的公益心”这个假定不一定具有完全的现实性。立法者也是一种社会动物,也具有经济人的特性,也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立法者的经济人倾向要求我们,其一,不能对立法者高度公益心的期望而减少制度供给;其二,在制定科学的立法程序时,要充分考虑到立法者的经济人倾向,以防止非法追逐私利。经济法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相当复杂,是一个系统工程,就我国目前而言,应该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第一,改变经济法立法草案的起草机构。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经济法立法草案由各部门自行起草,带有相当的部门利益和短期利益色彩,加上我国目前立法机构存在相当的能力局限,经由立法机构审查的草案可以不经修改或经过细微修改即可获通过。这使正式通过的干预法不能准确反映社会总体偏好。对此,我们目前所能做的是改变草案起草机构,草案不应由各部门自行起草,而应由专门机构起草。该新机构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非常设的,但必须确保独立性。其成员除了相关部门的代表外,应以中立的专家为主,还应该有不同利益的代表参与。
第二,有效确立立法机构“议”和“辩”的程序。这种程序能够促进良好制度的出台,但现行制度没有激励代表或委员去深入了解待表决的议案有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所以很难进行有效的“议”和“辩”。因此我国目前通过的绝大部分经济法在表决时,反对票占的比重相当小,这并不一定是好的现象。所以,制度的变迁相当必要。
二、立法机构信息问题及其克服
信息问题主要指信息不足、信息偏在和信息错误。它们都可能使立法偏离市场对干预的需求。
1.信息不足。立法机构在决策时会面临信息不足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三,立法机构在收集信息时存在能力限制;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信息收集需要成本,并且边际成本递增;因此导致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实践中许多决策失误都可归因于信息不足。如对法律的移植与本土化的选择问题最终可归结为信息问题。因为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法律自身可以轻易地移植,而文化不可能被移植。所以,对移植与本土化进行选择的科学性取决于立法者对制度和相关制度环境的了解程度。而这正是一个信息问题。对立法者来说,信息不足的问题必须加以有效解决,以优化决策。其途径有三:立法机构应设立相关的信息收集、分析机构;改革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取消计划体制下的统计项目,以节约统计资源;增加与国家干预相关信息的统计。
2.信息偏在。信息偏在是指信息在各主体之间分布不均。一般而言,立法机构所拥有的信息要多于其它主体的信息拥有量,但在特定问题上,立法机构可能会处于信息劣势,信息优势主体因此会滥用优势,作出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对抗立法。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应该使立法机构与其它主体在相关问题上处于信息平等地位。其路径除了加强立法机构相关部门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外,还包括有条件地赋予信息优势者的解说义务并规定违反义务的责任。
3.信息错误。产生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由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这是我国目前的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大量的报表人为失真,导致最终决策者决策失误。对错误信息的克服途径主要有:优化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程序;严格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和《刑法》,对制造虚假信息者依法严厉处罚。
三、寻租与创租问题及其克服
寻租是指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或确立垄断地位的行为。在国家经济职能不断扩大的情形下,公权的含金量也随之提高,寻租行为因此会大量存在。寻租者的目的在于促使国家作出有利于他们而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由于寻租者力图促使国家帮助其建立和维护垄断地位和经济优势,以便获取高额利润,故成功的寻租行为不仅导致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和不合理的收入再分配,导致公共政策偏离社会公共利益,而成为仅为部分人服务的政府。寻租与创租问题是不法寻租者和不法创租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对寻租和创租问题的克服需要双管齐下。我们认为,克服寻租现象的关键在于政府本身,其路径有三:其一,在干预经济过程中,国家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能边界,在市场能比国家做得更好的领域,国家不应介入;已经介入的要及时退出。这样通过消除大部分租金,使经济人无租可寻。其二,加重寻租者和创租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其各自的违法成本,使寻租者和创租者不敢为。其三,由于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只是自然人和单位,对国家机构不能适用刑法,因此,我们应该设计一种机制,包括组织机制和程序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经济法的制定者将会权衡利益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产生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的干预法。
四、用效率观念塑造立法行为,制定高效率的经济法
1.以效率为标准确定干预范围。市场失灵的存在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市场失灵都可以被国家所克服。国家干预存在成本,当国家干预不经济时,干预就成为不必要。确定国家干预是否不经济需要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而得出结论。其中,成本包括干预成本和市场缺陷导致的效益损失,收益指通过干预而增加的效益,收益与成本之差若为负值,则不存在干预的可能。所以,以效率为标准确定干预范围并把该方法法定化,不仅可以杜绝过度干预,而且还可使国家干预合乎市场的干预需求。当然这种经济分析的方法在实践中适用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有相当多的行为所涉及的利益很难量化,因此也就很难进行利益比较和权衡,这还需要经济学和法学工作者再作进一步的探索。
2.以效率为导向确保干预目标的公共利益性。干预行为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必须具有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因为作为经济法最高价值的效率指的是社会总体效率,而不是区域、行业效率。这要求国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不单独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国家的一切干预行为应该具有实质上的公共利益性,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现实中的政府不一定会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斯蒂格勒的政府管制经济学认为,政府管制是为了少数特殊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的私利,而不是为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所以,以效率为导向对立法者进行有效的行为控制,促使其行为具有公共利益性,尤为必要。
3.以效率为标准选择干预工具。任何干预工具都有自身的能力边界,所以,国家在干预时就存在最佳工具的选择问题,如选择使用财政工具还是货币工具,选择直接规制还是间接调控等。选择的标准主要是效率,即最能提高法律运行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率的工具就应优先采用。除了工具的选择外,选择最佳的干预方式以减少干预成本也有必要。美国政府在征收汽车牌照税时,让每个车主在出生之月去主动缴纳以消除拥挤现象,这样既可以减少车主排队等候的时间,也可以减少政府雇佣的人数,社会的整体效率因此得以提高。
4.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作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手段虽然自身存在缺陷,但我们不能抹杀市场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国家作为一种外力对市场进行干预,必须首先尊重市场,了解市场的内部运行规律,否则只会导致对市场的破坏,使资源配置更加低效率。在市场体制中,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个体必须是自由,必须能主动对激励作出反应,并能以他们个人的自我利益管理有价值的财产。这是市场能有效率地运行的最主要条件,所以如果国家在干预过程中破坏了这一条件,将导致市场不能有效运行。
五、经济法的执法行为优化
经济法的执行主要依赖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化,行政执法可能偏离经济法立法原意,使经济法所追求的最高效率最终得不到实现。在实践中,经济法执法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把执法手段当作执法目的,只关心收费、罚款,而对被收费的对象不进行管理、引导;功利地选择法律进行执法,导致经济法在适用上支离破碎;不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有效管理、服务,只着眼于自身利益而对市场主体进行搔扰式的“管理”;某些行政机关没有“利润”观念,只关注干预投入,而不顾及干预产出等。这些不良执法行为是经济法现代化的严重障碍,必须加以克服。理论界对这些不良执法行为的法律克服多有探讨,认为只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行为约束和外在监督,就可以有效克服。我们认为,对行为的内在约束和外在监督必不可少,但这只是从行为层面出发的治标措施。要切实地优化经济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还必须改变政府治理理念,改变政府行为的基本激励机制。而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用“企业家”精神去塑造政府行为。“企业家”精神的政府的表征是什么?戴维·奥斯本认为,“企业家”精神的政府,(1)必须促进在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展开竞争;(2)把焦点放在后果而非投入上;(3)行为动力来自目标而非规章制度;(4)满足“顾客”的需要,而非官僚政治的需要;(5)防患于未然;(6)关注的中心并不简单是提供公众服务,而且也是向市场主体提供催化剂。④因此,我们除了需要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有效的行为约束和监督外,还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改革政府:
1.改变执法行为激励机制。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是利润,而目前政府行为的激励机制存在相当的问题,它并不太激励政府官员进行创新与改革,而追求工作中的平庸。“在政府中,一切激励因素是以不犯错误为定向,你取得了九十九个成功也没有人注意,但只要犯一个错误你就完蛋了。”⑤这样的激励机制不仅使政府效率受到影响,还使政府行为与民众利益相分离,所以,我们应该考虑一种新的激励机制,使政府行为的动力来源于公众利益。
2.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由于国家在性质上属于自然性垄断组织,所以,有学者对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提出质疑,认为引入竞争会导致重复和浪费。但实践证明,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政府提供的服务中,能够取得良好效果。据美国研究公共事业竞争的专家萨瓦斯的研究,美国公营部门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平均比承包商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要高出35%—95%.纽约市私营承包商收集每吨垃圾花费约17美元,而该市的公共部门却要花费49美元。在市政工程业、供水业、公交服务业、邮政业等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后,无论是资源的节约、还是市场主体的受益都相当明显。
3.引入效率动机。企业家精神的政府要求政府及其官员拥有效率动机,而这要求政府关注结果而非仅仅行为本身,关注效率而非仅仅资金投入的多少。目前,在政府的行为模式中,成本与产出往往相分离,这种分离会导致错误的资源配置,因为“如果维持一种活动的收入与生产它的成本无关,那么获得一个给定的产出时,就会使用较多的资源,而不是必要的资源,或者为了补偿最初的市场缺陷而采取更多的非市场行动。由于不把进行一项活动的成本与维持它的收系在一起,那么低效率往往受到鼓励。”⑥引入效率动机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本身的效率和行为所涉及的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法的现代化。但没有制度支撑的效率动机将是一句空话。效率动机的有效引入有赖于合理的制度创新。如按效果制定预算的制度将使行政机关的预算额同业绩挂钩,使行政机关更关注行为的业绩。
注释:
①陆丁:《看得见的手: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9页。
②(美)凯尔曼:《制定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79页。
二、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是必然趋势
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因其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以及能源消耗较高、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等,一直被认为是高能耗、高污染、低利用的产业。化工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消耗了大量资源,产生了大量污染物,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模式发展下去,化学工业的过度增长将导致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影响代际公平。当前,我国化工行业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第一,能耗居高不下。据统计,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是美国的2.9倍、日本的4.9倍、欧盟的4.3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近些年来,我国化工行业能耗增加的趋势更加明显,在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中的比重更加突出。第二,污染较为严重。由于行业特性,化工企业往往排放大量废物,且有一定毒性。据美国排放毒性化学品目录一项调查统计显示,世界排放废弃物最多的10类企业中,化学工业名列榜首。第三,资源匮乏明显。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达到40%,天然橡胶的对外依存度超过70%,主要化学矿种资源不足,尤其是钾、磷、硫和硼等严重不足,已威胁到化工行业的持续发展。第四,运输量大。化工行业是运输量非常大的行业,大宗产品多,运输量大,随之而来的运输消耗和能耗较高。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生态、循环化工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实现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
化工企业作为化工行业的主体,直接承担着生产的重任,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力军。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去,必须从项目设计、原料选择、工艺过程、技术进步及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通过各种手段减少浪费、降低能耗,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把污染尽可能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使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最少化。做到既提高经济效益,又减少环境污染。世界著名化工企业杜邦公司,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上走在世界的前列。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员把工厂当作新的循环经济理念的实验室,创造性地应用循环经济三原则(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发展成化学工业相结合的“3R制造法”,即,(1)改革工艺,减少废物产生量(Reduce);(2)循环利用,将废物用到其产生的工艺(Recycle);(3)将副产物再利用(Reuse)。依靠完整的闭环,使一个流程的废物变成另一个流程的原料,最终实现低污染和零排放。杜邦公司的成功经验给化工企业指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抓手,借鉴杜邦的“3R制造法”,我们化工企业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发展循环经济。
1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要求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而节能降耗是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途径。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化工企业应从细节抓起,加大节能降耗措施的执行力度,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节能降耗工作应与技术改造、安全、环保等工作有机结合,从全厂的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出发,从细节入手,不放过一点一滴的能源浪费,大力推进精益管理和持续改进。如从生产负荷、运行周期、工艺指标等多方面着手,优化工艺流程和参数,使装置经济合理运行;既抓好节油、节煤、节电等能耗,也抓好节水、节汽、节原料等物耗,真正做到能耗和物耗都降到最低,以实现循环经济的根本要求。
2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将整体预防的环境保护战略持续应用于整个生产过程,使污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最小化。化工企业可以重点从清洁生产过程着手,改革工艺技术,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原料和中间产品,回收处理废弃物及污染物,使生产过程排放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物料利用率达到最高。例如,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技术攻关,变革氯乙烯生产技术,采用二氯乙烷催化重整工艺,避免传统电石法氯乙烯生产中氯化汞的使用,有效解决汞污染问题,目前此技术已到中试阶段。
3充分利用副产物,延长企业生产链条某个化工生产过程的副产物或者废弃物,有可能是另一个生产过程的原料,化工企业可以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延伸生产链条,充分利用副产物或废弃物,开辟新的产品,减少废弃物的排放的同时,使资源再利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聚氯乙烯企业所产生的电石渣,可以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可以配套水泥生产线,使废弃物得到再次利用。
4园区化发展对于单个化工企业,在其内部可以通过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延长生产链条等手段发展循环经济,使资源达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废弃物最少量的排放。但企业自身能力毕竟有限,有可能无法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与上下游生产企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但考虑到远距离运输不经济,这就需要政府或者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化工园区,形成产业集群,集合多数量、多类型化工企业的优势,以达到更高的物质利用率和能量转化率,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园区内有氯碱、农药、水泥等企业,氯碱生产过程中的富余氯气,可以提供给农药企业作原料,电石渣可以提供给水泥企业作原料。
2市政园林景观绿化施工技术管理
(1)规划设计技术管理
市政园林景观绿化规划设计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区域设计,二十一世纪市政园林景观绿化必须突出区域特征,重点改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实现城市区域社会、空间、环境、经济等的有机结合,保证景观规划设计符合可持续利用性、人居环境舒适性、野郊休闲性、生物多样性、生态性等,创建城乡一体化、城郊结合的生态绿地系统;其二,生态设计,市政园林景观的生态设计应该以环境、生物、人等的良性关心的目标和前提,通过合理的生态设计实现城市健康、安全以及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调整信息流、能流以及物流的良性循环,促使城市生态要素和绿地的密切耦合,保证整个城市生态系统能够更加高效、和谐的运行;其三,科学艺术设计,市政园林景观设计会受到艺术的影响,生态环境态度变化、人类生活方式以及信息社会转变,都会影响到市政园林景观的设计,因此应该科学的发展以及改善设计以及技术方法,实现艺术性以及科学性的高度统一,适应人的心理和行为需求;其四,文化设计,通过市政园林景观以及绿地植物的有机结合,能够实现城市总体形象的整合,创建形象鲜明、文化底蕴丰厚的特色城市园林景观,对于促进整个城市的文化建设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施工现场清理和整理技术管理
当市政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完成之后,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石块等,防止造成物理性状差、养分含量低、土壤偏碱性等,影响绿地植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对于施工现场的平整,应该严格的按照设计标准以及园林景观要求,将土方回填平整到设计标高,对施工现场进行翻挖,将表土破碎成符合设计要求的曲面或者平面,然后根据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进行整坡、整势工作。
(3)植物配置技术管理
不同的绿色植物具有不同的特性,对于生长环境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市政园林景观在进行绿化时,应该根据当地的条件(光照强度、湿度、土壤理化形状、气候特征等)与植物特性(植株高度、绿色期、开花期、花色、适应性等),严格的遵循适地种植合适植物的原则。市政园林景观绿化植物配置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其一,改地适植物,包括整地、施肥、灌溉、混交以及土壤管理等技术;其二,改植物适地,包括育种、选种以及引种循环等技术。根据绿地的不同功能和性质合理的选择相应的植物并进行配置,保证高度搭配的合理性,例如,花坛的边缘应该尽量选择一些更低的蔓生或者低矮的种类,这样能够衬托出花坛中花的艳丽;种植面积相对较小时,应该尽可能的选择低矮的种类;区域面积较大时,适当的种植灌木或者乔木,由于这些树种的上层开枝相对较小,可以在这些植被的下面种植一些高度适中的植物。此外,还应该重视色彩的搭配,植物的搭配应该重视色彩的对比以及变化,保证园林景观色彩的多样性。
(4)苗木选育技术管理
首先,应该创建苗木材料进场质量抽检和计划跟踪制度,认真的做好苗木材料的报验以及自检工作,对于苗木的品种、根系发育状况、土球大小、冠幅、形状、胸径、高度等进行严格的把关,选择根系发达、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生长健壮的优良苗木,保证进场的苗木都能够满足园林景观绿化设计的相关要求,避免不合格的苗木进场,影响整个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效果。
(5)苗木的种植技术管理
市政园林景观绿化的苗木种植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草坪的播种施工以及草皮的铺种施工,草坪应该选择生长良好的草种,在大面积和坡地上,应该采用混播、喷播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施工;草皮应该选择长势良好、无杂草的草种,然后采用密铺的方式进行施工,当铺设完成之后还应该进行灌水和滚压,以此保证绿地和草地的充分结合;其二,地被以及低矮灌木的种植技术管理,模纹花坛应该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然后再种植内部的花种;宿根花卉以及一二年生花卉应该采用混合种植的方式,先种植宿根花卉再种植一二年生花卉;高矮不同的花苗在进行混种时,应该采用先矮后高的顺序进行种植;坡势花坛应该采用由上向下的方式进行种植;独立花坛应该采用从中心向外的顺序进行种植;大型花坛应该采用分块、分区种植的方式;其三,大灌木、乔木的种植施工,大树苗在运到施工现场之前,应该对树形等进行严格的审视,调整好观赏面的朝向,再配合吊车,将树冠放正,对于裸根的树苗,应该在种植穴中用土填成锥形,然后再进行回填,进行分层夯实。
(6)后期技术管理
其一,合理浇水,苗木种植后必须立即浇透定根水,通常采用小水慢浇的方式进行,2-3天之后浇第二次水,每次浇水应该浇透;其二,施肥管理,为了保证绿化苗木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种植之前应该施足底肥,第一年不施肥,第二年根据具体状况适当的施加农家肥;其三,搭棚遮阴,为了保证绿化苗木在种植之后迅速的恢复并良好的生长发育,应该搭建遮阴棚,避免水分蒸发过快,这样既能够保证绿化苗木的成活率,又能够达到园林景观绿化设计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