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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同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18 08:09:19

消费合同论文

消费合同论文例1

下文是有关于旅游消费合同的论文: 旅游消费合同论文 引言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 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 (2)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3)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

消费合同论文例2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保护、消费卡、资金安全、法律控制 内容提要: 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型消费形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仅凭事后救济,不足以妥善保护消费者利益,必须在预付式消费的提前申报、销售收入第三方控制、消费合同强制条款、消费合同担保以及营业转让等方面,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事前控制。 在日常生活中,从美容美发、保健健身、汽车美容和汽车加油,到消费者购置大件商品,随处可见消费卡的身影。普通企业发行了名目繁多的消费卡,煤电暖气等公用服务商也热衷于发行消费卡。持卡消费不仅成为时尚的消费方式,甚至成为某种身份象征。对于消费卡现象,有人认为它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主张鼓励乃至发展消费卡消费,有些媒体正面报道了消费卡拉动消费的新闻。然而,随着消费卡消费日渐兴盛,相关消费纠纷随之出现。多数学者提出要警惕消费卡消费带来的负面问题,少数学者甚至认为消费卡就是“圈钱卡”或“吞钱卡”。面对消费者不断提出的投诉,各地消费者协会不断提出消费卡消费的警示,主张加强对消费卡发行和使用的监管。我国自2010年开始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小组专家已建议就预付式消费作出专门规定。 一、预付式消费卡的发展现状 消费卡消费也称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在企业(即经营者或商家)处预先存储一定款项,在消费者获得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后,企业有权直接从预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协议。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消费者预付款项、未来消费的做法。城市居民预定早餐牛奶和报纸等,是预付式消费的雏形。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国营或集体企业发行“点心券”、“汤圆券”等,也是带有预付式消费的。最近10余年间,预付式消费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已成为重要的新型消费形式。 (一)预付式消费的领域逐渐拓宽在我国,早期预付式消费主要出现在少数领域中,当今预付式消费已深入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普通企业发行各种消费卡,煤电暖气等公共服务商也发行了消费卡。在金融危机期间,有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发放了不同额度的消费券,消费券权利人可以持券可以购买各种商品。 商品房预售是否属于预付式消费,这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带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宜将其纳入预付式消费的范畴。一是,商品房预售属于不动产交易,它不是传统的动产买卖,也不是现代交易上的服务。在广义上,商品房也是消费品,但与作为动产的消费品有所不同。二是,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双方要尽速办理预售登记,在商品房建成后还要再办商品房产权登记,购房者已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法律保障,这与先付款、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存在较大差异。三是,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房预售规则,商品房预售基本上是按照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运行。在此情况下,从实用主义角度考虑,可将商品房预售排除在预付式消费之外。 (二)预付式消费凭证向电子化方向发展最初的预付式消费凭证,主要是纸质卡片、合同或记录,俗称消费卡。在现代预付式消费中,IC卡已成为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重要形式。IC卡(Intergrated Circuits Card),也称为智能卡。它在正面镶嵌一片电脑微型晶片,能够实现记忆、存储、运算等功能,通常具有“小额转账、一般转账、预付及信用等四种功能”。将IC卡与生活消费相互组合,形成了功能强大的电子消费卡,从而有别于传统的纸质消费凭证。 严格地说,纸质消费凭证是关于消费活动及消费数据的记录,在采用IC卡形式后,容易与银行卡发生混淆。然而,应当注意消费卡和银行卡之间的若干重要区别:首先,消费者在取得消费卡前已预付了款项,企业开具了收款发票,甚至业已缴纳营业说,只待消费者选定并提取货物而已。就此而言,消费者获得消费卡,即已处于消费状态。但是,无论是储蓄性银行卡还是可透支的银行卡,它与消费者的消费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因而不同于消费卡。其次,银行卡具有转账和提现等功能,消费卡仅以消费及计算等为其基本功能,不涉及转账或提现功能。最后,银行卡与预付式消费卡在性质上也有不同。预付式消费实为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信用,信用卡尤其是可透支的银行卡则是银行向消费者提供信用。   ; (三)预付式消费正在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实现交汇最初的预付式消费主要是企业和消费者建立的合同关系,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消费者将现金存入消费卡,商业银行不介入预付式消费,因此,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和企业达成的,消费者预存款项、未来消费、据实扣款的民事协议。然而,基于预付式消费带来的巨大商机和现金流,无论是基于商业利益考虑还是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各国商业银行正在向预付式消费领域进军,出现了预付式消费与商业银行业务逐渐交汇的趋势。 预付式消费与银行业务的交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银行不断开发新的金融或结算工具,促使企业接受商业银行介入预付式消费。最为典型的情况是,商业银行与企业共同开发新型消费卡或银行卡,可称为金融预付式消费卡。国内学者也提出银行介入预付式消费的思路。另一方面,境外不仅存在第三方发卡的做法,有些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则,甚至要求企业将预收款项交存商业银行。我国台湾学者还提出了在预付式消费中引入信托架构,以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商业银行介入预付式消费,有助于提升企业信誉,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商业银行介入预付式消费,好处明显大于坏处。 (四)第三方支付对预付式消费带来冲击预付式消费正在改变着传统交易关系,这在消费者“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上,表现得尤为清楚。对于消费者而言,预付式消费最大优点在于支付便利和节约支出。然而,这种颇具优点的消费形式,必然受到新的交易和支付形式的冲击。现代交易发明了更多便利的支付工具,至少就目前来说,电子化的预付式消费凭证是更优越的便利支付工具。就节约支出而言,企业通常采用商品或服务打折的优惠,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与此同时,企业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正在远程交易中更多地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随着远程交易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的作用必然逐步增强,在极端意义上,它甚至会冲击到目前盛行的预付式消费。 与预付式消费快速发展的状况相比,我国现行立法进展缓慢。就法律层面而言,直接规范预付式消费的法律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52条和第53条。我国极度缺乏针对预付式消费的特别规定,对于复杂的预付式消费关系,我国采用一般合同法规则加以调整,从而大大降低了法律调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言,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还对代币券作有规定。但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强调公权力介入预付式消费关系,未能充分展现预付式消费的民事属性,效力相对较低。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和部门规章,不足以满足调整预付式消费关系的客观需求。 二、预付式消费的本质 预付式消费作为性质独特的合同,在我国现行法上无对应的法律名称,属于无名合同。只有充分理解预付式消费的独特属性,才能建立起具有针对性的规范体系,也才能有效规范预付式消费关系。 (一)预付式消费的信用方向消费者采用预付式消费,在本质上是消费者向企业给予长期信用,它与企业提供信用的分期付款或赊账消费有着根本不同。如果企业同意消费者赊账消费或在消费后分期付款,这属于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破产或遭遇经营困境,也不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然而,在预付式消费中,企业先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再提供服务,必然形成了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信用的状况。一方面,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不得不承担企业破产或关店的风险。这种将交易风险转移到消费者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在商业上却不很正常。另一方面,对于预付式消费而言,风险还在于消费者是将长期信用提供给追求短期利益的企业,从而再度放大了消费者的风险。消费者或许愿意向信用牢靠的人或者长期经营者提供信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本来就无意长期经营,有些企业或企业本来就是短命的。如果消费者把信用提供给这样的企业,消费者必然承受更大的风险。预付式消费之所以成为“陷阱”,主要在于消费者尚未认识到自己向企业提供了长期信用。 (二)预付式消费合同的非对称性 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已事先支付了款项,失去了根据企业及其履约情况自我救济的机会。因此,即使预付式消费合同在形式上是公平的, 却不足以确保企业正确地履行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在与企业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或能知晓企业具有营业资格,但是,对于与履约有关的其他情况,消费者几乎处于完全不知情状态,因而,预付式消费属于典型的非对称性交易。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规定,在总体上是以信息对称性合同作为模型的。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也主要考虑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优劣,一般合同法规范没有将信息对称与否纳入考虑之列,也就难以适应调整预付式消费关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基于强势地位而签订的格式合同,可以通过认定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裁判合同无效、撤销或变更、加强一方当事人的条款解释义务等加以弥补。对于不对称合同,则主要应该借助事先的、防御性救济措施,而不能单纯依赖裁判手段。因而,如何有效利用信息公开及各种安全保障措施,就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继续性在现实生活中,多数预付式消费涉及长期债务安排,它是消费者给予企业提供的长期信用。债务风险高低与债务期限的长短有密切关系。在即时清结的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即时了结债权债务关系,无需过分强调债务的履行风险。但在长期债务关系中,履约风险大幅上升。与此同时,预付式消费凭证的发售对象,主要是数量众多的分散消费者。消费者不仅对于预付式消费的性质缺乏了解,对于预付式消费的风险也缺乏了解。 现行法律所规范的交易,通常仅是一次性交易。对于继续性合同或长期合同,各国法律普遍关注不够。在合同手段不足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时,有必要加强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管措施。如前所述,我国曾《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做法相似,说明监管机关已注意到对预付式消费加以监管的必要性。当然,我国《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的管制过于苛刻,相关条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废止该试行办法是正确的,但是,不能由此得出行政权力不得干预付式消费的结论。 三、预付式消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无论是禁止或开放预付式消费,抑或是鼓励或限制预付式消费,应当建立这样的基本共识,即预付式消费是合法的商业安排,但也常常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为了实现预付式消费的健康发展,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预付式消费卡的合法性有的学者认为,认为企业发行预付式消费是融资性活动,而融资活动必须获得监管机关的审批,应当严格限制预付式消费。然而,学者也注意到两个非常重要的现实因素,使其不敢轻易将预付式消费归入违法之列。一是,我国有关部门规章曾禁止发行各种代币卡,乃至命令取消会员卡。然而,按照现行合同法体系,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层级较低,尚不足以说明代币卡或会员卡具有违法性。二是,较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则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较大偏差,监管机关查处了部分机构发行的代币卡或会员卡,却没有废除各种代币卡或会员卡。这种做法优势公平,而且不符合平等原则。 笔者认为,将预付式消费等同于非法融资,进而主张取缔预付式消费,这种意见是值得斟酌的。如前所述,预付式消费的重要特点,在于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即预付式消费是包含了预付款在内的消费活动。对于预付款,我国法律向来没有加以禁止。当事人自愿达成支付预付款项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预付式消费归入违法,相当于宣布了其他预付款安排违法,这种做法违背了商业实践的客观需求,缺乏充分的合理性。预付式消费确实具有集合消费者资金的作用,但不宜将其归入非法融资。在认定非法融资时,不仅要考虑资金集中的事实,更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态度,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意图。消费者将款项预付给企业,这只是按照约定享受商品价格的折扣或优惠,并无借此获得投资收益的目的。由此可见,不应为了达到控制预付式消费,或者避免预付式消费卡带来问题,就简单地将其归入违法。 (二)预付式消费卡出现的合理性 预付式消费存在较大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却大行其道,这不是孤立原因所导致的,必须关注背后隐藏的多种复杂原因。 1、消费习惯和传统为预付式消费的生存提供了土壤。一方面,我国消费者向来有储蓄的传统,习惯于现金消费,不太接受透支消费的观念,也不习惯使用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另一方面,多数消费者很少关注不良企业的短期行为,也很少关注合理安排商业风险。消费者对于消费优惠的关 注,有时明显高于对商品、服务或钱款安全性的关注。预付式消费快速发展,与公众消费习惯之间彼此呼应。 2、稳定客户或缓解资金困难,是企业发行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重要考虑,也是企业发行预付式消费凭证的动力。一方面,我国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贷款难的问题,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占有客户资金或预收消费者款项,自然成为企业缓和资金困难的手段。另一方面,稳定的客户必然带来稳定的利润,企业无论是接受预付款,还是向预付式消费者提供价格优惠,都起到了稳定客户的作用。企业稳定客户的目的无可厚非。 3、商业银行中间服务发展落后。预付式消费的出现带来了巨大商机,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从预付式消费中发现银行的商机,还没有开发出适合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有效金融工具。因为存在客观需求,在商业银行不能覆盖的商业领域中,必然出现类似的替代形式,预付式消费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当商业银行更多地介入预付式消费后,将极大地限缩企业发行预付式消费凭证的空间。 (三)预付式消费卡带来的问题预付式消费满足了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需求,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在承认预付式消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同时,必须关注预付式消费诱发的问题。一方面,预付式消费带有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的特点,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长期的消费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自我救济,还容易诱发各种消费欺诈。尤其是在法律法规相对粗糙的环境中,消费者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单位购买预付式消费、再将预付式消费凭证转送职工或用于公关的情况。单位向职工或关系人提供预付式消费凭证,在性质上相当于发放工资或福利。这种做法不仅容易造成税收流失,还可能诱发腐败或贿赂等问题。 四、预付式消费的预防性规范 对于预付式消费而言,最大问题不是预付式消费的存废问题,而是如何保证消费者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如何维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公平性。现有法律过于强调对消费者事后救济,只能解决少数争议较大的问题,却无法有效、全面规范预付式消费活动。我国应将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重点前移,针对预付式消费凭证的发行、使用、解释、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一)预付式消费凭证的发售申报或登记制度 过度发售预付式消费凭证,容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禁止发售预付式消费凭证,不是禁止消费者享受由此带来的便利,而是要发挥预付式消费的优势,减少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损害。引入预付式消费凭证的发行申报或登记,不失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日本的《与预付式证票的规制等有关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企业在发售自家发行型预付式消费凭证前,必须向内阁总理大臣或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申报;发售第三方发行型预付式消费凭证的企业,必须向内阁总理大臣或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日本法律除要求对申请法人的经济实力等进行审查外,还特别关注负责人的行为能力、个人信用和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在符合法律要求并成功登记后,内阁总理大臣必须公开登记文本,以便消费者在消费前确认发售者的合法身份。 笔者认为,在我国引入预付式消费凭证发售审查规则时,可参考日本经验,但不应将这种审查转化为行政许可。政府审查的目的在于揭示预付式消费凭证的潜在风险,而不是为了设定发行预付式消费凭证的行政许可。向消费者揭示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风险,在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发行的成功率,却没有剥夺企业发售预付式消费凭证的权利。 (二)预付式消费凭证销售收入的控制 境外消费者大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预付消费款项的,商业银行容易自动介入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销售环节。与这种消费习惯相配合,有的国家规定银行应分期将销售款项解付给企业,不得一次性解付全部金额,从而将销售收入置于商业银行的客观监控下。我国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凭证时,主要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商业银行难以有效介入预付式消费凭证的监管,行业组织也难以介入预付式消费的结算,因此,规范预付式消费,应当另寻他路。 为了减少消费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本专门设立了保证金供托制度。根据该制度,发行凭证的企业在发行基准日时,若未使用的预收款余额超过法定金额(一般为1000万日元 )的,应在该基准日后的2个月内将相当于余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金额作为发行保证金,就近委托寄存机关保管并向内阁总理大臣提出报告。我国可考虑采用信托模式,即将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销售收入归入信托财产,并将部分资金交给商业银行掌管,适当限制企业对预收款项的处分行为,避免企业滥用销售收入。 (三)预付式消费的合同条款控制 我国预付式消费是企业主导并发展起来的新型消费方式,合同条款常有不利于消费者的内容,各企业条款差异较大,重要条款缺失严重,不少条款明显地有失公平,可以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做法,明令要求预付式消费合同必须记载法定内容,加强对对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的有效规范。 根据台湾地区的做法,预付式消费合同(票证)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发行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消费凭证的面额或使用项目和使用次数,消费凭证的编号,消费凭证的使用方式,发行人履约保证责任和消费争议处理申诉内容。预付式消费合同不得记载的事项,包括使用期限条款,未使用余额不得消费条款,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的条款,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使用限制的条款,发行人单方解约的条款,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及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违反其他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显失公平的条款。 (四)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担保问题 在我国,基于预付式消费而发生的债是不附加担保的。企业无论有无信用,都可自行发售预付式消费凭证。为了有序发展预付式消费,可参考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在立法中列出多种担保形式,供企业发售消费凭证时选择适用。 根据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企业可在法律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做出选择,企业应以填空式合同条款规定如下内容:(1)消费凭证金额已获得某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保证,并应将保证期间载于消费凭证的正面明显处。(2)消费凭证已由市场占有率不低于5%以上的同业公司连带担保,消费者有权可依消费凭证面额向连带担保公司购买等值商品或服务,连带担保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和差别待遇或要求任何费用或补偿。(3)消费凭证的销售收入已存入发行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信托专户,专款专用。(4)消费凭证已纳入商业同业公会的“同业礼券联合连带保证协定”,消费者可依面额向加入本协议之公司购买等值商品或服务。(5)其他经济部许可并经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同意之履约保证方式。 笔者认为,要求预付式消费凭证发行人必须采用适当的担保形式,主要是考虑到预付式消费的长期性和信用性特征。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对预付式消费作出过于严苛的管控,有效地调整预付式消费关系,允许企业提供多种选择性担保方式,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考虑到无法及时完成立法的现实状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或某些行业中(大型百货业),可由行业组织指导大型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担保,引导其他中小企业做出对应的安排。 (五)营业转让中的消费者权利保留 我国出现过多起企业收取预付款后携款外逃的事例,也出现过企业主体变更而导致消费凭证无法兑现的情况。为了减少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可明确规定营业转让中消费者权利的保留制度。即企业在转让其营业,或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时,由营业受让方承继消费凭证发售者的地位和责任。 五、结束语 从预付式消费的日渐兴盛来看,预付式消费带有自身的合理性和优点,多数消费者也认为预付式消费是方便大于困扰的新型消费形式。因而,应当引导预付式消费的发展,限制预付式消费的不合理因素,提高预付式消费的安全性,不应简单地采取废弃预付式消费的做法。 立法者和监管者应正视我国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在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天平上,无论是基于消费者的相对弱势地位,还是为了维持社会正义,立法者必须关注消费者的利益,要在满足消费者取得物美价廉商品和服务期待的同时,努力减少消费者遇到的各种困扰。我国预付式消费中遇到的问题,既有法制环境的原因,也有消费习惯方面的原因,境外提供的方案未必完全适合于我国情况,也没有包医百病的解决方案。我国应当从预付式消费的性质出发,结合国情并作出更多努力。 注释: 杨淑文:新型契约与消费者保护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48-49页。&n bsp; 葛红玲:商家发行消费卡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商业时代,2009年第8期,第75页。 范荣飞、张子荣:正视消费卡洗钱的负面影响,上海金融报,2007年10月23日 陆斌:电子涉税问题亟需解决,载于《一事一议》2001年第1期,第44页 叶林:消费卡监管应确保资金安全性,载于上海金融报,2010年12月17

消费合同论文例3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在《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一书中认为,现代工业社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后工业阶段。后工业社会是以服务为基础的社会,最重要的因素并非体力劳动或能源,而是信息。中国当代的文化生态正处于转型时期,国内现代商业社会产生并流行的文化类型,以现代信息传播和复制技术为手段,以工业化、模式化为生产方式,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以都市消费大众为对象,是一种娱乐性、休闲性的消费文化。 一、文化消费时代的特征 文化消费是指用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消费。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文化消费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文化消费呈现出主流化、高科技化、大众化、全球化的特征。在后现代消费社会中,文化作为一种“产品”,它的生产已经不是单纯为了文化本身,而是为了迎合、满足社会对文化的消费欲望,消费成了生产的原动力。消费社会关注的是商品符号价值的消费,即如何赋予商品更新奇更丰富的符号与概念。“消费社会的理论展现了社会形态从生产为中心的模式,向以消费为中心的模式转变。”〔1〕伴随这种变化的是人们消费逻辑和消费态度的变化,“个体越来越倾向于这样理解幸福的感觉:主要根据他们的消费水平相对于高消费层次的距离”〔2〕41。当今,消费社会已经从以商品形式占主导地位进入符号形式为主的时代,消费不再是一种物质的、纯粹的经济行为,而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符号消费的文化行为。人们的购买行为、消费行为不单纯是为了产品的实用,而是关注形式与品牌,品牌因之成了一种经济和声望的象征。文化消费也日益成为一种标志和符号。 多样化的后现代文化需求促进了文化生产的多样性,生产力的发展也实现了文化的批量生产和目的性生产,文化被贴上商品的标签并与身份、地位、品味等联系在一起,这种“商品”的批量生产与迎合的特定目的,在不知不觉中已经降低了自己的层次,这样,所谓商品附加价值诸如身份、地位、品味等也随之贬值,困境由此产生。“在消费社会里,消费的目的并非以商品为对象,而是消费商品中所蕴涵的符号价值。对商品的符号价值的消费构建了新的文化认同方式,引发了具有消费倾向的文化认同感。”〔3〕人们关注的不再是获得物品,而是通过消费实现自我、文化认同以及社会关系的意义。换言之,“我们是通过我们购买的东西和我们赋予所获得的商品与服务的意义来定义我们自身的”〔4〕456。“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5〕9。生产本身就是消费,文化的生产需要原料,而在后现代社会中,文化消费的原料已不再是文化本身,而是文化所制造的某种物质形态。这时,“文化”已不是特定阶层或少数贵族成员所占有,而是社会各个阶层都能获得。“批量”的速度性与“迎合”的目的性也加快了消费的步伐,人们往往因此疲于奔命于物质,却又发现自己始终处于文化精神的边缘。文化身份蜕变为消费价值,消费者不知不觉中成为商品消费的牺牲品。后现代社会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泛化使文化更加具有多样特征,而经济全球化以及传媒技术、立体音像的飞速发展又使文化面临单一化的挑战。 二、后现代消费时代的文化特征 消费社会是生活同质化与多元化并存的社会,也是信息社会和高科技社会。消费主体的感官享受取代了理性反思,后现代文化消费体现为人们的追求和社会理想行为标准不再是工作或劳动本身,而是以消费为衡量尺度的生活方式。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思想却愈加平面化和浅薄。 首先,文化的商品化和人的异化。后现代消费社会将文化商品化和市场化,文化不再依据其内在的精神价值为读者所欣赏,而成为可供消费的商品,文化已同其他商品一样,成为具有可销售性和可展示性的众多商品的一类。正如杰姆逊认为,“到了后现代主义阶段,文化已经完全大众化了,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的距离正在消失。 商品化进入文化,意味着艺术作品正在成为商品”〔6〕162。这意味着后现代主义文化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了消费品。金钱和消费的逻辑渗透到文化市场的各个角落,充满诱惑的广告就成为世界性的言说方式,主宰着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动机,影视广告在编织生活美好图景的同时,也将人们带入心甘情愿的消费时尚和承诺梦想生活的超真实中,整个社会引诱消费者成为“上帝”而顺理成章使金钱和消费变作社会的统治力量,从而演绎了整个社会浓厚的功利主义氛围和拜金逻辑。“消费社会导致了人的本质的歪曲、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动以及文化文本和商品的相互占有。人成了商品消费和无休止的物欲追求的奴隶;在货币和商品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后面是身份、地位、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方面的等级化。”〔7〕消费文化的拜金主义倾向掩盖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消费文化使人产生错觉,以为主体与客体、个人与其消费的物之间已经融合无间,这种认同表明个人已完全被物化。消费文化提供给异化现实中的人们一种文化认同的假象,以此掩盖现实中身份的真正缺失。 其次,精神的平面化与感官愉悦。商品拜物教和消费至上的原则导致了文化价值的混乱与匮乏。 当消费而不是精神成为社会的主流,金钱和商品及其附加的符号象征成为人们生活的惟一意义时,价值的混乱就不可避免。极度生产以及资源耗费,强大的消费主义不断刺激消费的欲望,不但造成了世界性的能源危机,也使人类在当代物质过剩中处于精神的贫乏状态。消费文化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使整个社会文化转向享乐主义。各种娱乐节目、无厘头影片蜂拥而至,张扬着感官的愉悦与欲望,空洞无意义的内容大行其道,层出不穷的是形式上的花样翻新、搞噱头、娱乐至上。当“玩”和“乐”成为社会的文化思潮时,也意味着整个社会人文精神的衰落以及传统文化价值的合法性危机。 再次,文化消费的一元话语。后现代社会消解中心性和秩序性,倡导综合性、无主导的文化。在后现代文化消费语境中,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模糊,各类文化不断走向融合,体现了文化一体化世俗化的倾向。“如今,休闲、娱乐与文化已交织在一起,文化活动与娱乐活动已不再被完全分离开,同时,商品消费和文化消费也融合在一起,业余时间被视为文化、消费与娱乐合而为一的时间。”〔8〕126传媒的迅速发展造成新的文化霸权,文化消费的一元话语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大众文化不断从价值层面驰入游戏层面,在虚无主义和低俗游戏中消费感性,并甘愿被传媒的一元话语所支配。#p#分页标题#e# 三、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话语转型 后现代文化消费甚嚣尘上,文化的商品化,日常生活的片断化,精神领域的贫瘠化,文艺表现力的匮乏,视觉影像造成的冲击都使文学理论的原有价值不断遭遇解构和危机。文艺为了生存而沦为商品,逐渐丧失了批判和否定功能。“边缘”话语的非体系性、反本质性也对文学理论提出新的挑战。文化消费时代文学理论话语也经历着选择与变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文学理论的话语选择。处于后现代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其研究范式业已发生变革。 文学理论不仅满足于基于当代文化发展的纯理论建构,已深入到对文化消费的研究。国内学者运用文艺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文艺消费的研究进入文化消费尤其是大众文化的研究,运用后现论和文本批评方法对媚俗、身体化、视觉化等消费倾向进行文化解读。文艺学视角的研究从某一角度进行深入分析,试图挖掘文化消费表象之下的社会文化根源,并较多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批判精神,明显地表现出对当今文化消费现状的忧思与反省。关于消费时代人文知识分子的价值立场,有学者提出实现知识分子精英立场的合法转变,在意识形态层面消解精英知识分子的文化集权意识,打破经院文化独尊局面。人文知识分子应该主动进入大众传媒,发掘大众文化、民间文化的价值资源。 实现单一的精英话语向精英、公众话语的渗透、融合、交流与互动〔7〕。这些对消费理论的研究和大众文化的思考展现了文学理论的发展已走向自觉之路。 其次,文学理论的理性探索。90年代以来的文学理论在反观自身的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在密切关注文艺实践的动向和问题。在消费主义和商品拜物教的冲击下,原有的文艺体制运转曾失效,纯文学陷入尴尬的困境,文学理论批评界都在探索文学的出路问题。1993年开始的关于人文精神的论争更将消费时代文学去向何方的讨论推向高峰。论争的实质在于,如何面对和评价文化消费时代出现的新现象,以及知识分子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进行自我定位与身份认同。钱中文提出“新理性精神文学论”,旨在弘扬人文精神、倡导人文关怀的初衷。这一文论始终立足于重建文学艺术的价值和精神,他说:“新理性精神是一种以现代性为指导,以新人文精神为内涵与核心,以交往对话精神确立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建立新的思维方式,包容了感性的理性精神。 这是以我为主导的、一种对人类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实施兼容并包的、开放的实践理性,是一种文化、文学艺术的价值观。”〔9〕13学者们还对消费社会中传统文学与美学的衰落和大众文化的兴起进行了批判,对消费和消费主义进行了激烈抨击,认为“它们‘不断地引发自然、社会和文化上的各种生态灾难’,造成了文学的‘单向性化’。在此情况下,文学应当有对于消费时代的‘切实的生态关怀’,应当实践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结合统一,为人类营造一个‘绿色的精神家园’”〔10〕。这些争鸣都展现了文学理论工作者重建精神深度意义的情怀与努力,以及试图重塑社会启蒙者的身份追求与理论尝试。 再次,文学理论的话语转型。90年代中期开始,文学理论界出现了诸多复杂的变化,处于后现代文化消费的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界切实地感受到了文化消费的主导地位,在传媒的迅速发展下,传统的文化构成发生了重大的变异,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逐渐消泯界限。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导致消费主义理念渗透各个方面,表现为文化间的冲突与融合不断加剧。文学理论在此阶段做出了各种理论话语探索,摆脱被边缘化的身份,以融入社会现实的发展以及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文学理论界开始广泛关注大众文化的崛起及其对当代文化的影响。学者们比较客观地评价大众文化,从单纯地批判大众文化的媚俗性和商业性转向探讨大众文化的走向、如何引导和提升大众文化的品格。在西方各种文艺思潮、流派不断引进的同时,如何摆脱盲目西化的困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话语,“文论失语症”一度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由此引出当代文论体系的建设、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以及全球化时代如何建构有中国文化特质的文学理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讨论都表现了文学理论的话语转型,以及学者们对文学理论现状的反思,也显示了20世纪以来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中一直存在的古今、中西、体用等方面的文化冲突。随着90年代后期社会重大转型带来的各种问题,文学理论界进入跨学科的文化研究,学者们走出文学文本,文化批评成为展示他们积极应对现实问题的重要方式,体现了文学理论话语的实践化与当代性以及批评功能的增强。 四、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前景 后现代消费时代造成的人文精神失落,文化价值失衡,以及欲望化、感官化、无深度的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何为?文学理论话语如何发挥其积极的批判价值与意义?在文化荒漠化和媚俗化的洪流中,当代人如何在精神消解的世界上重新建构?如何进行文化精神的启蒙与重建?在后现代文化消费时代,消费活动不再富于人性的、有意义的创造性的活动,而成为被异化了的活动。消费主义正在迅速地改变和塑造人们感知世界的方式,追逐消费的同时,也掉进了消费制造的迷阵。因此,民族的身份与文化认同逐渐被取代,并被全球化及其所倡导的消费主义理念所占据。文化消费以欲望满足为特征,本身具有虚幻性,导致人们生存意义迷失,从而瓦解了文化对整个社会的聚合力,使社会个体陷入认同虚无的文化焦虑。“当每个个体在灵肉濒临崩溃、身份焦虑的同时,只能在文明内部冲突的现实压力下寻求妥协的身份。因此,文化寻根就成为现代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意识和生存方式,个体就变成时刻追问自身存在根基的生存者。”〔3〕而所谓“身份焦虑”就是指身份的矛盾和不确定,即主体与他所归属的社会文化传统失去了联系,失去了社会文化的方向定位。 在当代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界也同样面临着身份焦虑与文化身份认同的危机。焦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文学理论建设的某种困境,但也表现出文论界渴望突破难关、建构起富有中国特色的新文论话语的迫切与热情。时胜勋从身份的角度探索了当代文艺学学科反思的思想史意义,认为文艺学学科反思具体围绕历史路线和学理路线展开,文艺学学科理论反思否认有一成不变的文学和文学理论,对文学理论的自主性也加以质疑,学科建设经验表现出流动性特征,当代文艺学学科反思引发了文论身份的重组与重构,并为文论身份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问题域〔11〕。朱立元提出“立足现代文论新传统”、“借鉴和吸收中西文论资源”、“文学理论与文学实践相结合”的文艺学建设与发展方向〔12〕,陶东风提出重建“文艺社会学”,金元浦提出“文化研究”的文艺学构想,曹卫东提出“跨文化维度”的重建文艺学的构想,高小康提出“从文化批判回到学术研究”的文艺学构想,陈晓明提出“理论无国界”即“历史化与批评化相结合”的文艺学构想,杜书瀛提出“发展多形态的文艺学”构想等。#p#分页标题#e# 理论工作者们应审时度势,一方面不因消费时代的流行浪潮以及商品化、欲望化冲击而茫然失措,另一方面则应深入分析文化消费背后的运作模式,展开当代文艺思潮与文化理论批判,进行真诚地反思、分析与批判,指出当代文学面临的困境与危机,从而拓展文学理论的话语,发扬理论工作者见识敏锐,与时俱进的一贯风格,将颓废、充满欲望、无深度的文艺状况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承担起建构时代精神价值的重任。文学理论工作者应考虑如何建构更加活跃、富有人性和创造性的文学理论,从而改变文学理论的身份焦虑与认同危机。 近20多年来。文学理论不断拓展边界,逾越文学的领域,和人类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相交叉。甚至文学批评的对象,也涵盖了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包括文学与非文学。如今,文学理论界对西化和苏化的历史进行了反思,开始注重文学理论的本土思想资源,从而开始建立中国自己的现代化文论。从根本上说,文化认同是当代文化的自我重建活动,这种文化的自我重建活动首先要穿越物化的屏障,重建意义的深度模式。当前文学理论如能融合或吸收优秀的西方理论,努力寻找并阐释本土理论的文化价值与意义,运用充沛的理论资源,以历史、实践和当代为基础,成功地建构起自己的理论话语时,主体、自我的文化身份才能真正实现重建与新生。 如果文学理论仅是泛化的评介国外的理论,缺失自己的声音,还是会如走马观花,匆匆而过。如果一种理论术语架构比较完善的理论,没有在学术批评或教学实践中发挥真实有效的作用,那还是如纸上谈兵一样,与任何抽象、思辨的理论一样将会成为历史的过去。因此,文学理论研究应实现其实践的品格和科学的精神,积极介入当代文学创作与批评领域,结合批评主体的自我反思、生存或体验,从而促使接受主体发生转变,这样,理论批评的积极效果才会产生,理论界的现状才能真正得到改变。 同时,文学批评理论的价值也应得以发挥,引导接受主体去思考、体验、相遇,从而创造具有真正人文精神的理性话语。而且,在后现代文化生态语境中,理论存在状态是多元共生、众声喧哗,文学理论批评更需在文化研究和全球化背景中与时俱进,立足本国文化资源,吸收多元文化色彩和特质,从而发挥文学理论特有的审美价值与魅力。

消费合同论文例4

**同志的上述研究涉及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立法体制、消费者权利、消费合同、政府在消费者保护中的地位、消费者受害的社会经济原因等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的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理论界的充分肯定。

消费合同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034-03

现代社会中,消费已然成了人们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消费理论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方向日渐被人所重视,不但为经济学界及经济理论家所关注,也引起了国家实际部门及决策者的重视。

1 古典经济学的消费思想

从消费理论的发展史看,古典经济学并未将消费问题纳入统一的“经济人”范畴,而对消费问题的论证有更多的人文色彩。由于消费者没有被视为理性的经济人,古典经济学并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消费理论,在这一时期,关于消费的问题的讨论是散乱的分布在部分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中。

古典经济学中涉及到消费理论的代表人物及理论主要有:

1.1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

威廉・配第的消费思想的核心是:少消费、多积累。其对消费思想的突出贡献在于第一次真正正确的认识到消费的作用和地位,首次提出了生产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消费,是对重商主义财富观的否定;其很重要的一个观点是主张节制不必要的消费,以保证积累,保证财富的增值。他对各种消费支出意义的认识体现了“一切为了积累”的想法。

1.2 让・巴蒂斯特・萨伊(Say,Jean Baptiste)

萨伊是经济学说史上将消费理论正式纳入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第一人。他认为消费的唯一研究对象是消费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满足程度,唯一目的是在于对比消费者的消费对他所引起的损失和给他提供的满足。著名的萨伊定律认为,生产能创造自身的需求,不会出现需求的不足。而其之后的经济学家,大多遵从萨伊定律,在生产消费的关系上强调生产的决定作用。

1.3 西斯蒙第(Sismondi,Jean Charles Lnard Simonde de)

古典经济学中最具有人本精神的消费论来自西蒙斯第。西蒙斯第的消费思想是以消费站优先地位为基本原则的。他指出“个人财富和公共财富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和消耗财富的享受,如果财富不让人享受,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它,那么它就失去了价值,就不再是财富了。”?他对萨伊定律提出批评,认为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同时也是生产的动力,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消费不足说和经济危机说。西蒙斯第分析了影响市场的四种因素,即消费者的数目,消费者的爱好,消费量的大小,他们的收入,及其对市场产生的影响。

1.4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在消费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有效消费”的概念,他指出,所谓有效消费,是指人们能给而且愿意支付这样一种价格来购买产品的消费。

2 现代西方消费理论

对消费行为的研究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热点问题之一。从凯恩斯起,经济学家都在不断为之付出努力。现代消费理论也逐步走向成熟,经过经济学家不断的努力,也出现了许多完整的消费理论,建立了许多具有实际意义的模型。

2.1 边际主义

边际的概念最早是由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的,其后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其地租理论中提出了边际生产力的思想;杜布衣(Arsne Jules Etienne Juvenal Dupuit)首先将边际概念与消费曲线联系起来,发现了消费者剩余,之后德国经济学家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en)提出了著名的戈森定律,为现代“效用论”奠定了基础。奥地利学派集大成者欧根・冯・庞巴维克(Eugen Bohm-Bawerk)以边际效用理论为基础来阐述消费,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成为了西方正统消费理论的基础。

2.2 绝对收入消费理论(Absolute Income Hypothesis)

凯恩斯在《通论》中提出了绝对收入假说,其主要理论观点是:强调消费支出是当期可支配收入的的稳定函数,在短期内人们的消费主要取决于当期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的增加量不断减少,此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绝对收入假说可以用线性消费函数表示为:

C=a+bY (a>0,0

其中C表示计划消费,Y为可支配收入,a可以表示不依赖收入的消费量,b则是边际消费倾向MPC。

绝对收入假说对于消费问题的后续研究有很大的启发。

2.3 相对收入消费理论(Relative Income Hypothesis)

1949年美国经济学杜森贝里(J.S.Duesenberry)从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和假定入手,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其核心内容是论证并揭示了消费所存在的示范效应和棘轮效应的规律。当收入增加时,消费会随之迅速增加,当收入减少时,在“示范效应”和“棘轮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消费者不会过多的减少消费支出。相对收入假说下的消费函数可以表示为:

C=Y0(k-b)+bY

2.4 生命周期消费理论(Life-cycle Hypothesis)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F.Modigliani)是生命周期假说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消费者是有理性的,消费不是取决于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一生的收入和财产收入,根据一生的收入水平安排最佳的消费和储蓄。其消费函数为:

C=a・WR+C・YL

其中,WR为实际财富,a是财富的边际消费倾向,YL为劳动收入,c为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

一般而言,一个人在其一生消费的现值不超过一生收入的现值的条件下,会尽可能使一生中的消费保持恒定。总体上说,一生中的收入虽然不是稳定的,但是消费却是相对稳定的。

2.5 持久收入消费理论(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是永久收入假说的提出者。他在1957年出版的《消费函数理论》是永久收入假说的代表作。其基本出发点和莫迪利亚尼是相同的,即认为尽管收入在人的一生中是不稳定的,但是消费是相对稳定的。该理论认为:居民消费支出主要不是由其现期收入决定,而是取决于其永久收入。永久收入的消费理论的消费函数模型是:C=kYp。其中C为持久消费,Yp是永久收入,k为长期边际消费倾向。由于永久收入理论中的永久收入是由上期收入与现期收入的加权平均来估计的,即Yp=θY+(1-θ)Y-1,θ为权数,0

生命周期假说和持久收入假说本质上是相同点,二者都是以消费者根据长期收入进行消费和储蓄行为为基础的,他们被合体成为前瞻的消费理论,两个理论合称为“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简称LC―PIH。

2.6 随机游走消费理论(Random Walk Hypothesis)

霍尔(Hall,1978)在卢卡斯(Lucas,1976)批判的基础上,把理性预期方法应用于消费行为理论,将弗里德曼的永久收入假说,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假说和理性预期理论想融合提出了具有重大理论创新意义的理性预期生命周期模型――随机游走假说(Random Walk Hypothesis)。

随机游走理论假定效用函数是二次型,其函数表达式为:Ct+1=Ct+εt。其中,Ct+1和Ct分别是下期消费和本期消费,εt为白噪音项。

该理论提出后,许多经济学家及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及检测。Flavin(1981)利用类似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了所谓的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而Campbell and Deaton,(1989)从另一个校对对随机游走的假说进行了检验,发现了消费的“过度平滑性”。而这二者一起构成了对随机游走假说的挑战。

2.7 预防性储蓄消费理论(Precautionary Saving Theory)

由于随机游走理论不能完全的解释消费者行为,经济学家们进一步提出了许多假说,其中一个就是预防性储蓄理论,该理论认为,不确定性与财富积累之间有相关关系,当不确定性越高,和LC-PIH假说越不吻合,而是更多的根据现期收入来安排现期的消费支出。

里兰德(1968)指出,当效用函数的三阶导数大于零时,确定性等价原理不再成立。相对确定的情况,消费者在不确定情况下会采取更加谨慎的行为。Caballero(1990)假设效用函数为常绝对风险规避型(CARA)效用函数:U=-1θexp(-θCt)。

Caballero的研究成果表明,绝对风险规避系数和未来劳动收入变化量的方差越大,最有消费路径的斜率越高,预防性储蓄越大。

预防性储蓄理论强调了不确定性对居民储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这一理论为消费研究提供了许多有用的视角。而消费的“过度敏感性”与“过度平滑性”这一对看似矛盾的现象可以同时被预防性储蓄假说解释。

2.8 流动性约束消费理论(Liquidity Constraint Theory)

流动性约束假说则从另一角度对过度敏感性价格给出解释,该理论认为,LC-PIH理论假设个人能够在相同的利率水平上借贷和储蓄,这是与现实不符的,现实中存在着流动性约束。而在流动性约束下的消费只与当期劳动收入正相关,这就对消费的“过度敏感性”给出了一种解释。

流动性约束假说主要有以下三点主要结论:(1)面对流动性约束的消费较不受流动性约束的消费低。流动性约束下的消费者只能消费当期财富,只与当期收入正相关,从而解释了“过度敏感性”;(2)消费者一旦预期到未来可能会面临流动性约束,当期消费会下降;(3)如果消费者在第期面临流动性约束,那在以后各期的消费都将受到流动性约束的影响。

2.9 λ假说

预防性储蓄假说和流动性约束假说都是在生命周期假说和永久收入假说的基础上对随即游走假说的修正。与之不同的是坎贝尔和曼丘直接从总和消费入手,建立了“λ模型”。

坎贝尔和曼丘假设一个经济中存在两类不同的消费者,第一类具有凯恩斯描述的性质,消费由当期收入决定;第二类服从随即游走假说,消费由永久收入决定。假设第一类消费者的比重是λ,那么这个经济的总消费为:Ct=λYt+(1-λ)Et(Yp)。其中,Yt表示第t期的可支配收入,Et(Yp)表示第t期对永久收入的预期。

我们可以把λ假说看成是随机游走假说在阿克洛夫和耶伦(Akerlof and Yellen,1985;1985)的有限理性假说下的一个推广。

2.10 缓冲库存储蓄理论(Buffer-Stock Saving Theory)

缓冲库存储蓄假说认为,储蓄相当于一种缓冲存货,旨在境况差时维持正常消费活在境况好时增加消费。按照这一理论,消费者一般要确立一个财富与持久收入的目标比例,在消费这具有预防性储蓄动机的前提下,如果财富低于目标,预防性储蓄动机将战胜消费欲望从而增加储蓄,反之亦然。缓冲库存假说暗含的前提是消费者具有较高的时间偏好。对缓冲库存储蓄理论主要有三种解释:

谢佛林和塞勒(Shefrin and Thaler,1988)认为,个人有一系列“拇指法则”用来指导他们的消费行为。这样的“拇指法则”可以导致消费者通过储蓄和借贷来拉平短期收入的波动,从而使消费在短期内较合理的遵循永久收入假说的预言。

迪顿(Deaton,1991)和卡罗尔(Carroll,1992)认为缓冲库存储蓄是多方面因素的共同结果,它源于高的贴现率、预防性储蓄动机和居民不负重债等原因。

哈伯德、斯金纳和泽尔德斯(Bard,Skinner and Zeldes)认为缓冲库存储蓄是预防性储蓄动机和福利计划对低消费水平的保险,防止了极低消费水平的出现。

3 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

马克思主义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但其就消费问题和效用问题都提出了很多不同于新古典主义消费理论的见解。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消费理论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批判的吸收新古典主义消费理论中的科学因素,形成了一些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消费理论的综合。

正如马克思所说:“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在生产出来。”马克思主义中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消费理论,但是其对消费的重视可见一斑。

继马克思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一度兴起,其以哲学的角度对消费文化进行研究,下面将介绍一些西方马克思的典型学派和个人的消费文化理论。

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国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赫伯特・库赛(Herbert Marcuse)等的消费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成了一个物化和自我合法的模式,发达工业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在于它的操纵人的储蓄已延伸到日常生活领域,尤其是大众的消费领域,工业文明常常通过刺激消费来维持和扩大生产。

英国现代消费文化理论是以约翰・费斯科(John Fiske)为代表的大众文化的消费文化理论。尽管大众文化的消费者不能控制他的生产,但却能控制它的消费。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商品不仅是消极接受对象,也是接受者可以利用的资源。接受者可以在使用过程中点到其功能,使之符合自身的利益。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布尔迪尼(P.Bourdieu)的空间分成的消费文化理论观点。他既不像一些符号学家把消费文化看作是与社会无涉的,独立自足的符号体系,又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者,把消费文化看作是既定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秩序的消极和直接的反应。他以具体的社会实践来连接主观存在与社会结构,符号体系与社会空间。

法国著名思想家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的符号消费理论。波德里亚认为商品化模式已经发展到使用和交换价值被符号价值所替代的程度,他重新界定商品主要是作为一种符号来消费和显现的。在这一新的消费文化中,符号自身是有价值的,也就是所谓的符号价值。符号价值也就构成了这一消费文化的核心。消费是一个系统,它维护符号秩序和组织为完整。

4 比较与综合

从斯密到凯恩斯,从李嘉图到马克思,消费理论从不同的方面都在被发展着。人本主义的出现到暗淡再到再次被提上日程,消费模型的不断完善,消费文化的深入研究,不论是从其哲学意义还是从其现实分析方面,经济学家们都在不断的完善理论。而消费理论的模型也越来越接近于实际消费行为。但是可以看出较为明显的差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偏重于消费文化的研究,更多的关注于消费行为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而西方消费理论这主要关注于消费模型的建立,个体行为的分析。

新古典消费模型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于没有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阶级分析。如果把马克思注意到阶级分析法引入新古典消费理论,就可以更好的解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不同阶级之间的收入差别最重要通过消费方面的差别体现出来。

在理性预期引入了消费理论后,消费模型的不断改进显得更加具有实践意义,在考虑到其他不确定因素后,消费模型可以较以前更好的解释消费行为,但由于其模型的局限性,在一些实证数据面前,依然无法很好的解释消费行为,尤其是真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许多理论的基础设定就具有很大的偏差。

5 结语

我国现在的消费理论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跟随外国消费理论的最新发展;二是对西方非主流的消费理论做进一步研究;再是试图建立具有原创性的中国消费理论。但至现在为止,并没有出现较能拟合现实情况的模型或者理论。

在通过文中对消费理论的发展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消费理论的发展倾向于加入不确定性分析,人本主义逐渐凸显。但由于基础“经济人”假定的限制,对于实际的分析总有一定的偏差,倘若能将人本主义因素模型化,将不确定性及行为心理学模型化来拓展消费理论模型的话,或许能更好的反应现实的消费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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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消费合同论文例6

视角新颖。众所周知,我国零售业正面临着善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国内学者对此更多地从产业政策、政府规制等角度出发,宋思根博士则从消费者决策行为人手:按照消费者的决策个性将消费者划分成若干类型,再研究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营销的适应性变量和控制性变量的关系,从而使得零售企业可以运用这些变量去影响或引导消费者行为,提高营销效果。《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营销》一书使用了“消费者决策型态”这个核心概念,它被定义为“以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方法为特征的心理定位”。这个定义有三个重要内涵:其一,对个体消费者来说,消费者决策型态是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的一种习惯性思维方式或心理定势,它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具有消费者不能意识到的心理强制作用,这种心理强制作用会在根本上支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其二,从本质上说,消费者决策型态反映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决策心理类型,不同决策心理类型的消费者呈现出可以相互区分的消费者行为特征,这些行为特征就成为零售商细分市场的标准,制定营销方案的依据;其三,消费者决策型态是一种相对持久的消费者个性,很大程度上受消费者所处的文化和消费者个人导向的制约。心理学认为,个性具有综合性、独特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一个人的个性形成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个人的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变,也会有所变化。因此,社会个体作为消费者的个性也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决策型态的这种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较好地反映了它对于零售营销的重要意义。可见,消费者决策型态不失为研究零售营销的理想视角之一。

内容充实。全书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作者以消费者决策型态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研究消费者决策型态的历史文献,比较了美、英、德、印度、希腊、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决策型态,并结合中国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以上海市居民为对象,通过调查法对中国城市消费者决策型态进行实证研究。证实中国城市消费者具有完美主义型、品牌认知型、新潮时尚型、休闲娱乐型、经济实惠型、粗心冲动型、困惑不决型、忠诚习惯型和寻求多样型等九种决策型态。第二部分,依据第一部分得到的消费者决策型态的研究结果,进一步研究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商营销组合变量和人口统计等传统营销变量之间的关系,以此作为消费者决策型态应用的实证支撑。研究表明,不同决策型态的消费者对不同类别产品的属性偏好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对各种零售业态的惠顾意向和零售形象的反应也有显著差异。不同购物时机条件下消费者表现出的购买决策类型有所不同,不同决策特征的消费者具有不同消费价值观和人口统计特征。数据分析表明,消费者价值观、人口统计变量与部分决策型态有显著性关系。基于消费者决策型态,作者将样本分为娱乐至上者、忠诚实惠者、困惑固执者、完美主义者和冲动购买者等五个细分市场。第三部分,以消费者决策型态为主要标准进行多阶段市场细分,一方面考察不同细分市场对营销组合变量的反应以及适应性变量的特征,以此作为对细分市场的详细描述;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决策型态研究促销策略,这里既强调第二部分的研究结论,又总结相关文献对不同决策型态促销所得到的结论。结论应用还体现在消费者决策型态的研究结论对零售系统构建的意义。

消费合同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F270-05;F2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9-0033-05

1引言

近年来,无论是国内知名企业,还是国际行业巨头一再出现品牌丑闻,这些品牌丑闻给企业、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调查发现,出现品牌犯错后,企业针对品牌犯错事件的沟通策略和沟通结果表现不一,例如肯德基在“豆浆门”事件后迅速表态,承认所销售的“醇豆浆”为豆浆粉兑制,但是其产品符合中国行业标准,消费者认为肯德基的行为纵然违理但是合情。然而达芬奇“造假门”事件却因为达芬奇在公关时否认自身的造假背景,一度让达芬奇陷入舆论讨伐的中心,对品牌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品牌犯错事件不同的结果呢?

之前对于品牌犯错的研究多从消费者微观角度出发[1~3],强调品牌的单方面经济行为,认为消费者对品牌犯错事件的评价是基于消费者个人的心理认知判断[4]。而有关品牌的研究指出,品牌行为对消费者的影响同样受到社会文化、制度等因素的作用[5,6]。从更宏观的制度理论视角探讨品牌犯错对品牌资产的影响,以及如何根据不同的制度、文化背景制定企业的沟通策略对完善品牌犯错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从制度理论视角出发,通过引入合理性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希望能够回答如下几个问题:(1)品牌犯错究竟如何影响品牌资产?(2)品牌犯错后,为什么不同的沟通行为导致了不同的结果?(3)面对品牌犯错,企业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沟通策略来降低犯错品牌对品牌资产的负面效应?

2理论背景与研究框架

2.1品牌犯错的相关研究

所谓品牌犯错,是指品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的失职、失误,或者内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缺漏等,引发的消费者对品牌公开化或未被公开化的赔偿要求,导致消费者对品牌产生负面的评价[1]。目前对品牌犯错的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两类:

(1)品牌犯错如何影响消费者心理及其影响结果。基于归因理论视角的研究[7,8]认为,消费者对犯错品牌的态度取决于其对犯错事件原因的归因。消费者对犯错的不同归因会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态度。对品牌犯错如何影响消费者心理认知机制的另一理论视角是信息加工理论,信息加工理论认为,消费者对犯错品牌的态度取决于消费者对犯错信息的加工模式(精细加工/粗加工)[9,10]。(2)如何削弱品牌犯错事件对品牌的负面影响。基于印象理论的品牌犯错研究主要从消费者心理及其对信息加工处理的特征中寻找影响品牌犯错事件后果的各种调节变量[11],从而利用这些调节手段弱化犯错事件对品牌的负面影响。基于管理视角研究犯错品牌事件则是进一步探讨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品牌犯错事件[12]。

有关品牌犯错的两类研究主要以消费者个人的心理认知机制为基础,认为消费者对品牌犯错的认知机制建立在消费者个人利益得失的基础上。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讨论品牌犯错对消费者心理及行为的影响,却缺乏对这种影响的本质机制更深入的探讨。有关品牌行为的研究发现,消费者对品牌行为的评价不仅仅包括品牌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利益,还受到品牌及消费者所处环境中制度、文化等因素的影响[3,6]。进一步可以认为,消费者对品牌犯错行为的本质认知机制是基于相应的制度环境对品牌行为的合理性诊断,而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得失衡量[13,14]。

单方面分析犯错品牌的经济行为会造成我们对品牌犯错事件的认知缺陷,从更广阔同时也是更本质的制度背景出发,探讨消费者对品牌犯错及补救行为的合理性评价,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些现象。

2.2合理性理论

2.2.1合理性认知

合理性是指在现行的社会规范、价值观、信念和定义下,用来判断组织的行为是否是社会所需要的(Desirable)、合适的(Proper)、恰当的(Appropriate)的一种总体认知[13]。Holt认为合理性不仅仅只适合于组织层面的研究,品牌同样也存在合理性的问题。Kates通过研究男同性恋社区对品牌的选择发现品牌合理性是品牌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Suchman将合理性的作用机制分为三个层次,即实用合理性、道德合理性、认知合理性[13]。

实用合理性除了包括组织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直接的利益交换之外,还包括组织制定的政策、制度等对其利益相关者带来的间接的利益损益。本文将品牌的实用合理性界定为品牌在满足利益相关者基本实用利益需求的程度[15,16]。道德合理性是基于社会性的规范对组织及其行为的评价。本文将品牌的道德合理性界定为消费者评价品牌行为在社会规范、规制层面是否合适的程度[15,16]。认知合理性则从组织所在地文化来判断组织的行为是否是理所当然的[13]。本文将品牌的认知合理性界定为品牌的行为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程度[15,16]。

2.2.2合理性策略

既然合理性是品牌在社会系统中存在的理由,那么品牌尤其是犯错品牌应该如何获得这种合理性呢?在合理性获得策略上,Scott将合理性的要素整合为制度相关的因素和技术相关的因素。与制度相关的因素包括组织结构(合理的组织层级、领导)、组织流程(规范的生产技术)、组织目标(组织理念、产出)、结构上的分离(与不规范的形式区别开);与技术相关的因素包括组织生产的效率和效果[17]。本文将沿用Scott的结论探讨品牌犯错后如何通过这两种因素的沟通来改变消费者对品牌合理性的认知。

2.3印象管理理论

印象管理理论主要研究如何在具有争议性的事件中,通过各种语言陈述形式或解释方式来避免组织遭受责难,从而获得组织合理性[17,18]。印象管理理论的研究发现,不同形式的语言呈现方式在获得合理性的过程中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制度理论关注沟通的内容以及不同的内容如何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性思考;印象管理理论关注沟通的形式以及不同的形式如何影响消费者的情感。二者不仅不存在矛盾,而且互为补充[5]。根据印象管理理论,犯错品牌要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可以采取否认或者承认两种方式[5]:(1)否认,主要是将品牌与相对负面的品牌背景、合作伙伴分离开来以显示自己与负面信息无关。(2)承认,针对与品牌相关的相对负面的背景信息、事件,企业首先坦诚与负面事件的关联,但同时给以合理的解释,从而将品牌的过错降到最低。

整合合理性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会有助于我们更加完整地分析品牌犯错现象,并根据不同的品牌犯错事件制订最优的沟通策略。根据合理性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本文的研究框架如下(见图1)。

3研究假设

3.1合理性对品牌犯错与品牌资产的中介作用

由于企业的原因,任何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品牌产生负面评价的事件都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知名度、品牌联想等做出负面评价[1]。例如在消费者的责难中搬出故宫的星巴克,并不存在任何产品质量问题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仅仅因为与中国文化相冲突而引起争议。除此之外,三聚氰胺事件之后,牛奶行业连续爆出多起奶制品质量缺陷事件,而企业管理者和行业协会指出,问题牛奶更多地与牛奶行业检测标准有关,并非完全由企业造成,这导致消费者开始更为关心牛奶行业的制度问题。也就是说,消费者对品牌犯错事件的评价,除了经济和心理因素之外,还受到制度、文化等因素的影响[5,6],消费者对品牌犯错事件的评价会依赖该事件是否合理的评价。因此,本文假设:

H1:品牌犯错事件对品牌资产的影响受到品牌合理性评价的中介作用。

3.2基于品牌犯错事件的企业合理性沟通策略

品牌犯错后,企业要降低犯错事件对品牌资产的负面影响,需要尽可能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合理性认知[13]。企业都是具有自我服务倾向的,消费者会倾向于认为,在品牌犯错事件背景下,企业都具有逃避责任的倾向,企业总是倾向于采取划清界限、否认回避的策略。此外,在品牌犯错之后,企业如果采用否认回避的策略,消费者会认为是管理者缺乏控制、无能的表现。因此,在品牌犯错背景下,企业采取否认的沟通形式,不论通过制度因素还是效率因素都不会改变对品牌合理性的认知。本文假设:

H2:在品牌犯错背景下,企业采取否认的沟通形式,不论通过制度因素还是效率因素,消费者对品牌犯错合理性的评价无明显差异。

相反,企业如果采用承认的沟通形式,会在情感上较少受到消费者的抵触,企业会在后续的解释过程中有更多的可操作空间[13]。另外,企业采用承认的沟通策略,相对于否认的沟通策略更容易转移消费者对犯错事件的注意力[4]。 企业采取承认的沟通形式,并以效率等因素作为沟通内容,可以降低品牌犯错事件对品牌负面合理性的影响。一方面,企业以效率和效果等因素作为沟通内容与消费者对企业行为的预期形象一致,不会进一步恶化消费者对企业沟通动机的怀疑;另一方面,效率和效果比其他制度性的内容更直接,当效率和行为结果是积极的,此时消费者更容易进行直观的判断。因此,本文假设:

H3:在品牌犯错背景下,企业采取承认的沟通形式,并将与效率相关的因素作为沟通内容,会弱化品牌犯错事件对品牌合理性的影响。

另外,不少企业在品牌犯错后,也通过采用与制度相关的因素来与消费者沟通,试图弱化品牌犯错事件的影响,例如肯德基被爆出用油连续四天不换,回应争议时指出肯德基的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油安全标准。采用承认与制度因素结合的策略,传递的信息是企业的行为是符合规范的,而企业行为是否规范同样也是消费者判断品牌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重要标准[3,4]。另外,消费者往往认为制度因素比技术因素更值得信任,采用承认与制度因素结合的方式,更容易从制度规范的角度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理由认为组织是值得信赖的[7,8]。因此,本文假设:

H4:在品牌犯错背景下,企业采取承认的沟通形式,并将与制度相关的因素作为沟通内容,会弱化品牌犯错事件对品牌合理性的影响。

根据之前的陈述发现,与效率相关的因素主要影响消费者对品牌实用合理性的信任,与制度相关的因素主要影响消费者品牌道德合理性和认知合理性的信任。而根据制度学派的理论,消费者对大范围因素的信任会影响对小范围因素的信任[11],也就是说,道德合理性和认知合理性与实用合理性之间存在着中介关系,消费者对道德合理性和认知合理性的信任会传递到对实用合理性的信任。因此,本文假设:

H5:在品牌犯错背景下,企业采取承认的沟通形式,将与制度相关的因素作为沟通内容比将与效率相关的因素作为沟通内容更能弱化品牌犯错事件对品牌合理性的影响。

4实验

4.1实验设计

本实验主要用于检验品牌合理性评价对品牌犯错与品牌资产的中介作用及合理性策略对品牌犯错的调节效应。实验采用2(品牌犯错程度:高与低)×2(沟通形式:承认与否认)×2(沟通内容:与制度相关的因素和与效率相关的因素)组间因子设计。

为了保证实验材料所提供的情景满足研究的要求,在正式实验之前进行预测试。实验材料以“达芬奇”和“肯德基”、“海底捞”及“蒙牛”等最新的犯错事件为背景,并将事件发生的真实品牌名删除,采取虚拟的品牌进行情景模拟。经过武汉大学40名大三本科生对事件严重程度进行1~7打分,结果发现“蒙牛”事件最符合本研究所界定的情景(严重程度:M=572, SD=083)。

与制度相关的因素参考Elsbach的设计,与效率相关的因素参考Bitektine的界定及设计[4]。

42实验程序

共有256名武汉地区三所高校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该实验,其中104名女性,152名男性,年龄20~26岁,均值为234岁。实验前,被试被要求阅读根据预测试选出的虚拟品牌的品牌犯错材料。第一段为有关虚拟品牌犯错的介绍,被试阅读完后填写合理性评价及品牌资产测量量表;第二段为虚拟品牌犯错后沟通策略的材料,被试阅读完材料后再填写有关品牌合理性评价及品牌资产的量表,其中有关合理性评价的题项参考了Suchman以及Scott对合理性的界定(a=0724);有关品牌资产评价的量表参考了Ha对品牌资产的量表(а=0873)。

实验平均耗时20分钟,实验完毕,对完整填写测量量表的被试给予小礼物以示感谢。

43操控检验

关于沟通形式(承认VS否认)变量的有效性,采取方差分析法进行验证,结果显示沟通形式得到了有效的操纵(M=654 VS M=197; F(1, 255)=5334, p

44实验分析及结论

441品牌合理性评价的中介效应

本文中存在两个类别变量,在分析过程中将其转化成虚拟变量,采用多元调节回归分析的方法(Moderated Multiple Regression, MMR),将承认的沟通方式和以制度因素作为沟通内容作为基准组,分别设置对应的否认沟通方式及以技术因素作为沟通内容为D1、D2。

要检验品牌合理性评价的中介作用,这里涉及到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本文参考了温忠麟等的检验程序[4,19~21],将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做了4次回归:(1)检验品牌资产对品牌犯错、沟通策略的回归方程中品牌犯错系数的显著性;(2)检验品牌合理性评价对品牌犯错、沟通策略的回归方程中品牌犯错系数的显著性;(3)检验品牌资产对品牌犯错、沟通策略、品牌合理性的回归方程中品牌合理性的系数是否显著;(4)检验品牌资产对品牌犯错、沟通策略、品牌合理性及沟通策略与品牌合理性的交互作用的回归方程中二者交互作用的系数是否显著。具体的检验结果见表1。

经过表1的数据显示,M1中品牌犯错对品牌资产的影响显著(β=0587, p

442沟通策略的调节效应

首先检验品牌犯错事件对品牌合理性的影响,结果表明未采取沟通策略前各组对品牌犯错程度评价的均值为M=533(F=213,p=0343>005);对品牌合理性评价的均值为M=336(F=233,p=0212>005),说明被试对品牌的合理性评价都较低,且无组间差异。进一步分析被试阅读完沟通策略的材料后通过方差分析发现,各组对犯错品牌合理性的评价存在显著性的差异F=1727,p 0 05;t2=0713,p=0223>005),H2得到验证。而在承认沟通形式下,采取制度因素作为沟通内容后,被试对品牌合理性的评价均值变为M=477;采取效率因素作为沟通内容后,被试对品牌合理性评价的均值为M=403,经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承认沟通形式下,被试对品牌犯错的合理性评价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t1=6237,p

5研究结论

本文主要通过整合合理性理论与印象管理理论,试图探讨消费者对品牌犯错的认知机制。通过实验发现,消费者对品牌犯错事件的评价机制除了经济价值判断和心理认知外,还受到制度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即品牌是否合理的判断。另外,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在品牌犯错背景下,企业应该如何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实验发现,面对品牌犯错事件,企业应该采取坦诚的态度,并以自身的组织结构、制度、行业行规、国家标准等制度性因素作为沟通的主要内容,从而更好地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合理性判断。

51理论意义

本文基于最近发生的品牌犯错事件为背景,探讨了品牌犯错对品牌资产的影响路径。之前的研究多以经济利益或消费者心理认知视角出发,认为消费者对品牌犯错的认知机制主要以个人经济利益为主要判断标准,本文发现消费者对品牌犯错的认知还受到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完善了品牌犯错的研究。

之前对于品牌犯错沟通策略的研究多集中于传播理论、印象管理理论、合理性理论。其中传播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多注重品牌犯错的沟通形式,合理性理论多注重品牌犯错的沟通内容。本文发现,整合印象管理理论和合理性理论能为企业针对品牌犯错提供更好的沟通策略,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深化了品牌犯错的研究。

52实践意义

根据本文的研究成果,消费者对品牌犯错的合理性评价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实用合理性、道德合理性和认知合理性,即品牌犯错的原因并不仅仅在于对消费者造成了经济利益损失,还包括对制度、标准的破坏,以及对文化、亚文化的不遵守行为,例如达芬奇家具最终争议的焦点由质量问题转移至达芬奇家具的道德问题。企业在经营品牌的过程中,除了保证基本的产品质量外,强化对行业制度、标准、文化及亚文化的认识也是避免品牌犯错的重要途径。

在品牌犯错背景下,企业的沟通策略除了要有坦诚的认错态度外,设计有效的沟通内容同样重要。企业可以选择以效率为基础来进行沟通,例如在蒙牛发生一系列问题奶事件后称,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全中国人能够喝上牛奶;也可以选择以制度因素为基础来进行沟通,例如海底捞发生“骨汤门”后,解释骨头汤及饮料确有冲兑,但是所有的原料均来自具有合格资质证明的正规厂家。一般情况下,以制度因素为基础的沟通策略效果要优于以效率因素为基础的沟通策略。

53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

本文根据印象管理理论和合理性理论探讨了品牌犯错的合理性认知机制,并提出了品牌犯错的最佳沟通策略。本文将品牌犯错的沟通形式分为承认和否认两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而印象管理理论中沟通形式可以分为声称与自己无关、证明自己、找其他理由、强化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变得合格等,承认形式中如何选择更细化的沟通方式,本文并未给出具体的操作方式,未来需要进一步探讨。另外,本文的实验材料虽然取自最新发生的事件,并尽可能将材料的广度覆盖到各个行业,但是在代表性和普适性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也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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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同论文例8

王宁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长期以来,在传统社会学话语中,生产被赋予了重要地位,而消费往往被看做是一个从属的角色,以往的社会学家并不怎么考虑消费。然而,伴随西方国家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以消费为主轴的逻辑开始对人们的生活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消费的探讨逐渐引起了众多社会学家的兴趣。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社会一些著名学者尝试对“消费”领域进行探索,这种努力最终促进了

化了对当代中国农村的认识,开辟了农村研究中的动态的、可操作的研究视角,也回答了开篇所提出的两个问题。由于中国乡村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广阔,有些作品在历史与现实逻辑的统一上存在些缺陷,这也说明当前农村研究中的任务与目标依然艰巨,需要学人在这块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土地上继续探索。评注释

〔1〕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14卷,群言出版社,1999。

〔2〕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贺雪峰:《行动单位与农民行动逻辑的特征》,《中州学刊》2006年5期。

〔4〕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5〕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6〕谭同学:《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结合中的工具性圈层结构――基于桥村田野经验的分析》,《开放时代》2009年8期。

〔7〕吕德文:《“差序格局”的拓展性理解》,《江海学刊》,2007年4期。

作者单位:郑州市社会科学文化所消费社会学的大力发展。其中有探讨消费社会与象征价值的鲍德里亚〔1〕,思考社会区隔与阶层品味的布迪厄〔2〕,关注消费供给方式与社会分化的桑德斯〔3〕以及探讨消费伦理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坎贝尔〔4〕,其实这里的名单还能列出很长。可是,这些西方消费社会学理论能够充分解释中国的现实情况吗?

如果你有这样的困惑,那么不妨静下心来读一读王宁先生的新著《从苦行者社会到消费者社会:中国城市消费制度、劳动激励与主体结构转型》(下文简称《消费者社会》),或许它对你理解中国近60年来的消费变迁会有一个全新的视角。

作者一开始就提出本书为什么会去关注消费现象?正如该书序言中所讲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许多制度安排与思想观念,都同消费问题有关。可以说,离开了消费问题,对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思就不够全面和完整。从消费问题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当代社会变迁,可以发现许多在表面上不相干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5〕可以说,这本书的最大特色就在于借助社会学视角从消费领域来重新审视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而以往的著作更多探讨的是与生产领域相关的话题,比如劳动政策的变化、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等。因此,《消费者社会》对消费现象的关注不仅可以让我们对以往历史有新的理解,同时更重要的是可以形成一个与西方学界关于消费研究不同的理论框架。

对于消费领域的探索,与经济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等研究视角不同,社会学强调从整体性角度来把握不同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而勾勒出一个可以解释消费现象的分析性框架。《消费者社会》正是从这个角度对新中国60年以来消费政策变迁进行理论分析。它以消费政策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关注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消费政策、劳动激励与国家合法性资源之间的逻辑在不同历史时期是如何演变的。大致来说,这种逻辑在三个时期有不同的展演,分别是市场改革开放之前,市场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末以及90年代末至今三个大阶段。《消费者社会》借助消费政策、劳动激励与合法性资源这三个关键词建构出一个对不同时期消费政策变迁进行分析的概念框架,那就是劳动激励与消费政策之间关系变化的背后其实与国家合法性资源在不同时期的此消彼长有着密切联系。

市场改革前,国家在消费政策方面执行的是抑制私人消费、倡导集体消费的消费政策,劳动政策方面采取的是神圣化激励方式,新中国由于解放效应拥有充分的政权合法性,而集体消费制度的推行为政权合法性提供了新的源泉,国家在这些制度方面的安排主要是想通过抑制私人消费从而为当时的工业化建设提供原始资金。伴随后来一系列社会运动的开展和经济发展的停滞,政权合法性受到质疑,国家后来在这段时间对消费政策的改革(提高私人消费比例)以及在劳动激励方式的转型(采取世俗化激励方式),对于提高当时政权合法性有重要的影响。随着后来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居民私人消费比例的逐渐提高,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遵循合理性逻辑开始对集体消费品采取商品化改革,希望借此为政府卸掉沉重的财政包袱,然而这种市场化改革不仅削弱了政权合法性,同时也损害了经济发展的合理性,那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商品化改革使得老百姓更不愿意拿出钱进行消费,扩大国内需求至今仍是困扰政府的一大难题。显然,如何提高集体消费的比重显然成为当前政府提高政权合法性与加快经济发展的必要选择。以上这些论述的亮点在于作者不是只呈现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推出了哪些消费政策,而是力图把这些消费政策内容的变化同其他制度变迁结合在一起思考,从而构建出一个关于消费政策变迁的分析性框架。这样的做法帮助我们跳出消费领域来看待政策变化背后的制度逻辑。

如果说上面的叙述是作者在重构中国消费政策变迁的制度逻辑,那么对于不同时期人们消费行为的讨论则成为本书的第二个特色。关于制度与行动关系的探讨历来是社会学传统中争论不休的话题。对此,《消费者社会》从关注人们的消费行为到思考消费政策变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尝试性回答,那就是宏观制度转型与微观主体结构转变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因此,在这本书里,你可以看到人们在以前是如何勤俭节约的(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你也会察觉到消费主义观念在当前人们日常生活中是如何大行其道。在过去你如果穿戴稍微过分就会被别人“污名化”,说你是小资情调;在现在如果你不跟紧潮流的话也会被“污名化”,别人会说你这人真“老土”。在不同时期,人们的消费行为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假如把这些只说成是经济发展导致的结果显然流于表面,问题的关键是宏观制度在背后以一种无形的力量来形塑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行为。王宁先生曾用“消费行为的制度嵌入性”〔6〕来指称这类现象,即消费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安排组合在一起来共同影响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行为。这样的说法无疑强调了宏观制度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但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或推进制度的变迁。比如在我国消费制度变迁的几个重要转折点,正是人们以前消费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后果累积起来,才使得国家不得不对当时的消费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结果反而是促使了消费制度的变迁。就拿这本书来看,在市场改革之前,正是长期抑制人们的私人消费,这才使得政权合法性受到负面影响。这样的讨论跳出了以往所强调的一边倒――要么制度优先要么行动优先,而是力图从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来看待消费现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

无论是对消费政策变迁逻辑的探讨,还是对不同时期人们主体结构转变的思考,我们可能会发现国家在其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而这同样也成为本书重点关注的内容。与西方学者强调市场资本机制、社会攀比机制不同,《消费者社会》在对消费政策变迁思考的时候把国家放在了一个关键性位置。在我国消费政策变迁过程中,忽略了国家力量就等于没有认识到消费政策变迁的主要因素。市场改革前,国家作为普通民众意义供给的唯一提供者,借助神圣化激励方式来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同时又采取户籍、单位制等政策来降低居民的私人消费比例从而为当时的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生产的资金积累,而且还通过提高人们的集体消费比例增强了民众对政权的拥护。市场改革后,意义供给来源的多元化虽然使国家在这方面的力量式微,但它作为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从来就没完全消失过,只是此时的国家力量以更加隐秘的方式来影响人们,例如国家实施的一些政策会间接地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

谈到这里,我想到了两位西方社会学家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探索:一位是韦伯与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关注的是新教伦理是如何与资本主义精神的“选择性亲和”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壮大〔7〕;另一位是坎贝尔与他的《浪漫伦理与消费主义精神》,从消费领域来探讨浪漫伦理是如何影响人们当时的消费观念反过来促进经济发展〔4〕,这两本书堪称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姊妹篇。《新教伦理》指出了在塑造人们精神气质的同时,无意识地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浪漫伦理》从消费角度考察了浪漫伦理如何影响了当时人们的消费观念,进而通过消费促进了生产。与他们的论述不同,虽然在市场改革之前,中国并没有像西方社会基督教一样的宗教制度,但国家却掌握着提供神圣生活意义的渠道,这塑造了当时人们的信仰观念,同时这也成为当时神圣化激励得以可行的制度保障。伴随后来意义供给多元化和世俗意义逐渐占据上风,世俗化激励成为影响人们劳动、消费的主要因素。如果说韦伯和坎贝尔是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视角来探索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论题的话,那么我国60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就为人们认识中国现实提供了全貌。市场改革前是由国家主义来影响人们的精神观念,目标是实现工业化建设和建设初步的工业体系;市场改革后则是由消费主义来为人们提供生活意义的来源,通过消费来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学重建以来,国内学者对西方社会学理论观点的认识经过了学习、吸收到创新三个阶段,由此衍生的话题是社会学如何才能实现本土化。关于这个讨论,我想需要从本体论层面〔8〕和方法论层面〔9〕来共同考量。前者指如何认识中国的现实情况,如何寻找、分析到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后者则是如何借鉴西方学界规范的研究方法来从事研究,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这种说法对于建设转型中国的消费社会学同样有益。对中国转型社会的思考,我们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现有的消费社会学理论(当然也并不是盲目排外)。说具体些,国家在当代中国社会扮演的角色可能会比西方要重要得多,消费领域也不例外。如果单纯从金融学或市场营销角度来考察消费者行为,那么这只是在考虑如何推出新的金融工具或刺激居民消费,但居民的私人消费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则与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改革有密切联系。换句话说,国家在其他领域的职责将影响人们的消费,进而刺激国内需求。例如近年来政府在住房领域内的改革使得不少人不得不压缩其他方面的消费,而将有限的收入投入住房消费领域。从短期来看,由房地产拉动的其他行业发展是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但从长期来观察,国民消费比例的失衡将极大制约国内消费的升级换代。进一步来讲,这里的国家在市场改革尤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更是产生了明显分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功能分化和利益诉求方面都有差异〔10〕,这些差异同样也会影响居民消费行为。

《消费者社会》一书探讨的消费政策变迁论题本身就包含着国家力量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市场改革前后以及分税制改革前后都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市场改革之前的国家把居民消费全部纳入控制之后,实行“票证社会”〔11〕的话,那么市场改革之后的国家则是通过政策间接影响居民的消费行为。例如,当前人们热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面临着国家应该在这场改革大潮中有什么作为,两级政府在这个改革过程中是不是需要在财权与事权两个方面确定新的责任,这些讨论说到底都没有脱离对国家的重视,而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分也是关注中国很多社会现象的重要理论视角。这里之所以说社会保障制度重要,是因为它构建了普通民众的社会安全网络。用《消费者社会》一书的话来谈,当国家在保障人们的集体消费之后,人们在没有后顾之忧之后才愿意把钱从银行拿出来进行消费,这些年来政府一直在谈的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才真的是落到了实处。

中国转型社会有自身独特的情况,比如国家在转型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人们认识中国现实的重要考虑因素,这个社会结构为我国学者建构、检验各种理论观点提供了有利条件。《消费者社会》是一位长期从事消费社会学教学研究的学者对我国消费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王宁先生在全面检讨西方社会学理论观点的同时,面向当代中国社会展开深入调研,书中所提出的理论将会与西方消费社会学的一些观点形成对话,在丰富消费社会学学科的同时也有助于加强人们对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理解。评注释

〔1〕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Bourdieu, Pierre, 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Translated by Richard Nice. London: Routledge, 1984.

〔3〕Peter, Saunders, Social Theory and the Urban Question (2nded.), London: Routledge, 1986.

〔4〕Colin, Campbell, The Romantic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Modern Consumerism.Oxford: Basil Blackwell,1987.

〔5〕王宁:《从苦行者社会到消费者社会:中国城市消费制度、劳动激励与主体结构转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6〕王宁:《消费行为的制度嵌入性――消费社会学的一个研究纲领》,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4期。

〔7〕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96。

〔8〕叶启政:《社会理论的本土化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王宁:《社会学的本土化:问题与出路》,载《社会》2006年6期。

消费合同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3-0063-02

和西方成熟的消费文化研究相比,中国的消费文化研究起步比较晚。中国学者为引介西方消费文化理论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深受西方批判性研究体系的影响和启发,在研究中国消费文化时也主要采取批判取向。

对在中国出现的消费主义现象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批判,体现了学者们强烈的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但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在社会性质、历史传统和现实发展状况等各方面都不相同,如果直接挪用西方学者的学术概念和理论,只是列举一些中国的现象和案例来体现其“本土化”和现实感,往往会导致“水土不服”。

当西方学者对西方现代消费文化的种种弊端进行质疑和批判的时候,中国还处于现代性不足的时代。当西方学者在探讨如何建立与后工业化富庶社会相适应的精神文化价值时,中国的工业化还远未完成。西方学者对消费文化的分析和研究是与他们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相契合的,他们对消费主义文化的批判是对西方消费社会所凸显出来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的理性回应。因此,西方消费文化理论与中国的本土问题和本土经验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错位和脱节,“如果不经转换地机械套用,必将导致为了(西方)理论而牺牲(中国)经验的结果”[1]。这样的“西学东用”往往会陷入一些误区。

一、忽略经济评价,把二元社会一元化,导致研究结论过度普遍化

受中国传统的伦理性文化的影响,中国学者形成了“通过文化解决问题的传统”[1]。这一传统和处于富裕社会的西方学者对道德回归的召唤产生了某种巧妙的对接,使中国学者很快接受了西方消费文化理论的批判武器。诚然,中国当代社会中也存着一些富裕地区和富裕人群,也出现了一些道德沦丧、精神空虚、物质至上的不良现象,但这些最富人群只占中国总人口的4%,即使是中产阶层也只占总人口的16%[2],而且正在逐步沦为下产者,人口的大部分还属于中下层。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已经不能用“金字塔型”来形容,而呈现出“倒丁字型”。“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测量可以发现一个巨大的处在很低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的群体,该群体内部的分值高度一致,在形状上类似于倒过来的‘丁’字的一横。而那一竖代表一个很长的直柱型群体,是由一系列的处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上的阶层构成的。[2]”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悬殊,而大多数人收入增长缓慢,支出负担却不断攀升,其消费模式受到经济条件的极大刚性约束,消费观念仍然以量入为出和节俭为主。而少数富人虽然有强劲的消费能力,但消费已趋饱合,其边际消费倾向是比较低的。这就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消费不足。这与国家层面的消费意识形态和消费制度安排有着密切的关联,也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延续和扩大。

总之,我国目前的主要社会矛盾仍然是如何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实现相对公平分配、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的问题,这与西方社会如何在富裕条件下重建道德文化价值的主要问题是不同的。

而这些经济和社会事实在不少学者那里被避而不谈,或一笔带过,只强调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因而得出的结论就是“中国城乡居民不论贫富、不论经济基础如何,都深受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并实践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这样的结论有扩大化和过度普遍化的弊端,与我国的现实国情产生了脱节,也在把握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上产生了偏差,因而也不能客观地评价我国现阶段居民消费的经济与道德的合理性以及消费文化的功能和价值。

二、对消费主义的批判停留在外在形式的层面,过度强调节俭,否认消费合理性

由于过分注重文化道德评价,很多学者把我国居民对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和符号文化内涵的追求贴上“欲望”的标签,将超出生物性需要以外的消费需求均视为奢侈性消费,将超出单纯使用价值以外的消费需求均视为炫耀性消费,二者都是消费主义的典型表现,必然导致虚假的需要和道德的败坏。这实际上是否认了我国居民追求美好生活品质的需要和权利,否认了符号文化内涵对于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和提升人的文化素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心理健康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看重社会经济利益的社会,只有鼓励全体社会成员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才能实现社会整体的进步与个人的全面发展。相反,一个社会,如果总是压抑社会成员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总是将货币当成洪水猛兽,这个社会肯定是不正常的。[3]”过度强调仅仅满足生存需要的节俭消费,否认消费的合理性,既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针对同一类消费品,中国消费者往往有不同于发达国家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如冰箱这种耐用消费品,很多中国消费者是为了方便储存剩余的食物以免浪费,是出于节约而不仅是出于享受的目的来使用它;而对于品牌符号价值的注重也更多地是为了避免经济风险和出于质量与功能的考虑,而不一定是为了虚荣和炫耀。如果忽视中国消费者的具体消费心理和动机,仅仅从消费的外在形式来判断是否是消费主义,这样的批判流于表面,有失偏颇。

三、忽略社会差别,排斥商品话语体系,对广告和媒介作用的评判有失客观

在西方消费社会,消费主义观念在全社会的普及并取得合法性地位靠的不是“国家”的行政命令,而是靠资本操纵的现代传播媒介,尤其是电视。所以在西方学者对消费主义文化的批判中,媒介批判占有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国家”行政命令的作用很大,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大众媒介是国家用来进行社会规范的工具,基本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大众媒介依然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虽然国家肯定了人们对物质生活和个人享受的正当追求,但媒介和广告所传播的内容依然要弘扬国家所认可的时代主题。

虽然新时期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是在商品经济的语境中进行的,但是在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商品的话语体系是不同的,受到不同主导意识形态的规范和限制。广告和大众媒介所营造的话语和传播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主导意识形态的反映。

在我国,广告和大众媒介所宣传的内容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主流话语下进行的。虽然广告和大众媒介都具有商业属性,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欲望,但它在主导意识形态的规范下对人们合理生活方式的引导和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应忽视的。如果把所有商品话语体系都归为消费主义文化的表现则有失客观和公允。

四、混淆中西方国家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根源

西方发达国家以消费享乐主义为特征的过度消费模式是引起资源和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在中国,这一问题却主要是由贫穷和落后造成的。由于贫穷,人们不惜通过对环境的掠夺来获得生存的资源,以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落后方式维持生计。由于科学技术落后,发展资金短缺,很多企业只能从事对资源的粗放型开发或污染性生产,当然也有为了急于脱贫,急功近利而主动采用这种开发和生产方式的原因。所以在中国,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越薄弱,对资源的掠夺和环境的破坏越严重。资源的浪费主要是由落后的生产性浪费而非过度的消费性浪费造成的。

另外,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经济和技术都不发达,产业水平低,因此以“低成本”方式吸引海外投资设厂,包括劳动力低成本、资源低成本、污染低成本等,也是造成资源和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都与西方国家的情况不同,不应混为一谈。而造成混淆的原因,也是忽略经济评价,而偏重文化道德批判的结果。

五、结 语

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的消费文化有着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历程,在当代社会也有不同的特色和表现,有不同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立足于自己国家的历史和现实,辨析中国的消费文化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西方消费文化理论并不具有天然的普遍性和真理性,它也是特定社会和历史的产物,无论它多么丰富和深刻,对中国学者来说,也只是一种可能的思想资源。因为它不能说明消费文化的全部,不能涵盖中国消费文化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直接对西方消费文化理论进行挪用,并不能有效地解释中国的消费文化问题。只有将西方消费文化理论的建构过程历史化,了解其不同阶段的理论形成的历史条件和逻辑线索,才能真正有助于中国本土的消费文化研究,这往往比理论本身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消费合同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3―141-02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问接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定税赋的税种。对消费税征收的重要的目的是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消费方向,实现节约使用资源、抑制不良消费行为、纠正外部经济,最终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收入、财富的公平分配,这就是消费税改革的公平效应。

1994年和2006年,为了实现消费税独特的调节功能,我国分别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但从实施情况来看,现实的经济效应与税制改革目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偏差,改革效果并不明显。到2008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8%,占GDP的比重为113%,与发达国家10%的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总结其原因:一方面,消费税改革是一个涉及知识、经济和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动力过程,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方面,本身包含很多元素,它们之间构成了“非线性的相互关系”。消费税改革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正负反馈,是一个关系错综复杂的复杂自组织、自适应系统。另一方面,由于人们本身具有的目的性,主动性,适应性,这使得他们在面对消费税改革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诠释,采取不同的行动,从而加大了消费税改革的复杂性。综上所述,研究复杂系统理论对重塑我国公平的消费税税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复杂系统的相关理论

复杂系统是系统科学发展的新阶段,它涉及的理论十分广泛、包括系统论、耗散论、协同学、分形学、混沌论、元细胞自动机理论等。事实证明,复杂系统理论对技术革新、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方法论上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从其对消费税改革具有借鉴意义的几方面的理论进行论述。

1.1 耗散结构理论

耗散结构理论是由比利时科学家伊里亚・普里戈金(Ⅱya Prigogine)教授提山的。耗散结构(dissipative structure)是指在远离平衡的非线性区形成的新的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它需要不断与外界交换物质或能量才能维持。该理论可概括为:在远离平衡态、非线性及开放的条件下.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部某个参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通过涨落,系统可能发生突变,由原来的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由此得知,涨落是诱使系统向有序方向演化的直接动力。

1.2 协同学理论

20世纪70年代初西德理论物理学家哈肯(H.Haken)教授创立了协同学。其研究对象是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所构成的各种系统通过怎样的结合产生宏观上的空间、时间和功能结构。哈肯用序参量描述予系统的宏观行为。他认为,当众多子系统构成的系统处于无序的初始状态时,各子系统独立运动.不存在合作关系,不能形成序参量:而当系统在外界能量的作用下或物质的聚集状态接近临界点时,子系统间形成协同关系,促使序参量形成。这一过程体现了系统内的动力机制:竞争与协同。因此.消费税政策必须与其他政策相互协调,促进公平的同时要兼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目标,实现促进公平和效率的共赢局面。

1.3 自组织理论

哈肯将自组织的定义为:“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便说该系统是自组织的。”一般情况下,自组织是指系统中许多独立元素在没有刻意策划、组织、控制下而进行的互作用、相互影响、自然演化的结果,也指系统不需要外部指令,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使表面上看起来杂乱无章的状态走向有序和稳定。

2、实现消费税改革公平效应的复杂性分析

我国消费税制的真正实施是从1994年开始的,在2006年国家再次对其进行了适当调整。但这次调整引导消费的作用不明显,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大,并未完全体实现产业政策和调节市场合理竞争等目标。出现的种种问题,可以利用复杂系统理论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2.1 消费税改革主体的复杂性

消费税改革从决策到实施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它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包括中央部门和地方各部门)、企业及企业内部各部门、商户、单个消费者等多种作用元素,他们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网络。网络里的每个元素有着自身的特点,他们的起点、能力发挥状况以及对市场机会的把握不同,即使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经济活动的结果也会不同。并且在这个复杂的网络里,每个元素与元素之间,元素与外部之间不断地进行信息等的交流和互动,彼此相互影响。

2.2 消费者自身行为的复杂性

消费税改革的主体――消费者是自适应主体,他具有感知的能力,自身具有目的性、主动性和积极的“活性”。这种主体元素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遵循一般的“刺激――反应”模型,主体可以在持续不断地与环境以及其他主体的交互作用中“学习”和“积累经验”,并且根据学习到的经验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正是这种主动性及主体与其他主体的、环境的相互作用造就了消费税改革的复杂性。

2.3 消费税改革环境的复杂性

消费税改革依存于一个由政治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市场环境等构成的不确定的、复杂的系统而进行。首先,政治制度环境是消费税改革赖以生存的背景。一项合理的制度是消费税改革得以实施的保障。其次,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对消费税改革也有一定影响。不同文化和教育背景的人对政策和公平的理解不一样,导致他们的反应差异较大,这为政策的可行性增加了难度。最后,市场环境也会给消费税改革带来很大的影响。

2.4 消费税改革过程的复杂性

消费税在改革过程中会受到诸多不确定地非线性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对所处的初始条件极为敏感。这种初始条件包括:个人的天赋、家庭环境、居住环境和社会提供的机会等。初始条件极小的偏差,加上政策实施过程中一定的时滞,经济结果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此外,“追求公平”始终被看作消费税改革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每个人都同意税制应该是公平的,但人们对公平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国内外学术界在公平概念的理解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也在

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费税改革的难度。

3、运用复杂系统科学理论优化消费税改革的公平效应

当前,我国消费税制依然存在着很多漏洞,出现了很多有悖于公平原则的问题。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并存,消费税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征管不力等等。所以,必须从消费税改革的主体、环境和过程方面入手,探索实现我国消费税税收负担公平目标的路径。

3.1 构建合理的消费税收体系

(1)对消费税征收进行必要的调整。适当增加消费税税目,根据目前经济发展和人们消费状况,将伴随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兴的各种符合消费税征税要求的产品和行为增加到消费税的应税项目中。

(2)还应为构建合理消费税收体系做好辅助工作。第一,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即要由“经济干预性”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第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第三,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对产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必须有效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意图。

3.2 积极宣传,关注消费者本身对政策的适应性

为了使税法深入人心,税收宣传必须要有计划进行的,而且是长期的,具有延续性的。首先,税务部门应该合理有效地利用媒体手段,譬如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辟消费税收专栏,全方位宣传出台的新政策、新办法,增强纳税意识和互相监督的意识。其次,相关税务部门应力求创新,印发宣传手册、税收指南,有针对、有重点地通过送政策上门、纳税辅导上门等方式宣传税收知识。此外,政府部门应注重关注消费者本身对政策的适应性,采取走访、座谈等新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消费税征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3 改革政策呈现多样性

(1)在有效治理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现象的基础之上,改进政府的管理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政府效率,形成规范、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2)由于社会文化环境的精髓主要是历史和传统的产物,会带有明显地民族性和地域特征。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行为方式都会对消费税的改革产生不同的作用。在制定消费税政策时一定要考虑这些因素做出适当的调整。(3)由于一国经济的发展程度常常会带来产出与收入结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的变化,进一步使人们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偏好发生改变。因此,我们在制定消费税改革政策时应注意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的关系。

3.4 适当拉大税率差距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

(1)从税收理论上看,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由于初始条件不同,税收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效应较大,而对高收入者的收入效应相对较小。因此,对高档消费品或高档消费行为、耗用稀缺资源的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等进一步提高税率,才能使消费税的公平效应在高收入群体中有所体现。(2)制定政策时应适当给予西部地区一些倾斜性优惠,减轻其宏观税负,进一步促进我国地区间收入公平分配。此外,还应出台政策不断改善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初始状态”,如:提供良好的教育、技能培训等,这样才能使他们在消赞税改革的过程中受益。

注释:

①胡怡建中国税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②王周焰,王浣尘.复杂性[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0(4)

③成思危.复杂性科学探索[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8.

④刘永振.自然辩证法概论[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279.

⑤哈肯H,戴呜钟,译.协同学――自然成功的奥秘[M].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社,1998:7-9.

消费合同论文例11

一、消费者行为分析的理论基础

炫耀性消费。所谓炫耀性消费是指主要为了夸示财富而不是满足真实需求的消费活动,这种消费的动机是谋求某种社会地位,其深层含义是人与人之间在需求和效用上存在相互影响..

体验经济。约瑟夫·派恩11(BJosephPiFie11)和詹姆斯·吉尔摩(JamesHGilmore)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文章预见了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1999年在他们合著的《体验经济》一书中,进一步诠释了体验经济的实质。所谓体验是一种创造难忘经历的活动,是企业以服务为舞台、商品为道具,围绕消费者创造出值得消费者回忆的活动。消费者在消费前、消费中和消费后的体验,是研究消费者行为与企业品牌经营的关键。体验营销与传统营销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体验营销认为顾客是理性和感性的复杂结合者,注重干考察消费场景,关注顾客的购物体验。

生活形态理论。生活形态的概念由心理学家Adler(1927)首先提出的,它是个人认知干一定的社会、文化空间下所显现的外在形态。随后,米歇尔(1978)基于大约1600户美国家庭的调查研究,设计出了称为VALS(valuesaFIdlifestyles)的系统,开始应用干商业并被国外200多家公司和广告商运用于营销实践中近几年来,我国多家大型市场研究机构、企业为了适应分层与分众的消费趋势,开始运用实证的、定量的研究方法并陆续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应用成果。例如,向采发(1999)研究了上海市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定量分析出六类群体。何建新等(2001)基于16400个居民调查进行了消费者层的划分及应用研究。

注意力限制理论。该理论认为消费者具有注意力的限制,消费者最多可以同时注意7个(±2个)单位的信息,太多的信息会使消费者不知所措。面对数以百计的商品组合,大多数消费者是不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在比较了所有的品牌和包装的产品说明和价格后再进行明智的选择的,一旦消费者发现自己的选择错误,就有一种后悔甚至被欺骗的感觉,这将不利于零售企业的销售以及企业忠诚度的建立。

二、当代我国消费者行为特点分析

1我国消费型态的变化

1M1在《多种形态的我国城市消费者》一书中,运用VALS分析方法,将我国城市消费者细分为如下7类:平实型消费人群;潜力消费人群;消极消费人群;实力消费人群;中坚消费人群;弱势消费人群;经济型消费人群。并对各个消费群体的消费特征以及在各消费领域的消费偏好进行了具体的描述。这些划分有利干零售企业更透彻的研究某一细分市场的消费者的生活形态,把握其价值观、消费倾向、业余活动等将成为广大商家营销策略的设计基础。

2消费需求的变化

随着社会发展和时尚的变迁,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形式各样的商品不断推向市场,消费者的求变心理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随着不同的收入群体的形成,消费需求多元化的态势也很明显,高、中、低各消费群体形成了不同的消费特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更多的国外品牌、服务将落户我国,使我国消费者的消费形态,生活方式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3消费意识的变化

消费者的消费意识有了明显的变化,消费行为更加理性化,质量观念和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这种消费意识的转变表现在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性的增强上,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变得“苛刻”而“复杂”,对于商品和服务的厂家、价格、品质、品牌、地点等因素进行比较,选择最佳的因素进行组合,决定消费一国内学者对消费者超市购买行为的调查研究也表明消费者的价值导向越来越强:消费者选择性的增强,表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加理性化。

4消费者对商店忠诚度的变化

随着消费者价值导向增强、购物经验增多,相对于对产品品牌的忠诚度,对商店的忠诚度比较低: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的相关调查,在我国超市业,顾客的忠诚度偏低,只有18%的顾客表示在通常情况下,自己只固定去一家超市,而固定去2~3家超市的顾客占到444%。

三、基于消费者行为分析的零售营销创新策略

1做好市场调研及市场细分

进行市场调研、明确目标细分市场对于提高企业的战略营销水平,指导零售企业开发不同产品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尽可能减轻新产品研发投资风险、激发广告创意以及结合市场的普遍性与行业的特殊性,预测行情等能够发挥积极指导性作用:而进行市场调研、明确目标细分市场是以对我国消费者的分层定位和消费者生活形态研究为基础的,研究当代消费者的生活形态,然后分析他们的价值观、消费倾向、业余活动,企业可以细分这一群消费者市场、进行营销创新提供决策依据.

2创造价值以引导消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人们越来越乐于利用商品来展示自己独特个性,展示自己的社会地位,炫耀性消费现象也日益增多。炫耀性消费现象通常表现为崇拜消费、品牌消费、以及攀比消费等方面。首先,可以利用消费品的地位联想功能,如消费品所代表的社会地位、身份和品位,达到满足人li],U理需求的目的:其次,采取名人策略,利用消费者崇拜名人和权威的心理,在消费品领域,用演艺名星、体育明星、做品牌或广告代言人,可以引导消费的潮流,创造出超出产品本身的价值

3关注顾客体验需营造优雅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