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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创新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14 0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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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创新论文

篇1

金融服务业进行创新的建议

1立足市场及客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金融服务业之所以要进行创新的原因,说到底还是为了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客户的要求,为此,金融服务业在进行创新的同时,应该立足于市场及客户,这样才可以最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满足自身的发展要求。金融服务业创新是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在一起,当然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也是无可厚非的。客户是金融服务业得以生存的最根本保证,而客户的要求则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息息相关的,因此,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必须根据市场要求进行创新,积极开发出符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创新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同时还要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和客户的需要。一旦推出的金融产品有市场、有客户、发展前景可观,那么我们就应该尽量使之尽善尽美,成为吸引客户的“亮点”;反之则要尽快转型,发展其他的金融产品。只有这样,随着市场和客户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自身的创新,才可以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并可以取得很好的发展。

2提高员工素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银行这个最为普通的金融服务业中,柜台是对外服务的窗口,与客户的接触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密切的,可以说在客户心目中,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如何完全是取决于柜面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的,为此,加强柜面人员的服务管理,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金融服务业进行创新的重要方面。首先,是要加强对员工的金融知识的教育。客户在选择某种金融产品时,很多时候,对这种金融产品是一无所知的,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就成为了客户获取信息的最直接的对象,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员工自身的金融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客户咨询的金融产品,或是想办理的某种业务,工作人员对客户的询问表现的一无所知的话,只会引起客户的反感,从而造成客户的流失,那么对于该银行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对员工进行各种培训,利用培训班、网络学习等形式,带动员工学习各种新业务、新知识的热情。使得员工可以熟练掌握金融产品的相关知识,对于客户的询问可以对答如流,并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提升竞争实力。这才是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最根本目的。其次,还要强化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银行的工作人员除了要有足够的金融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种热情的服务态度。要让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或是购买金融产品的同时,可以保持一种愉悦的心情,这才是拥有忠实长久客户的最佳途径。为此,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使工作人员树立一种正确的工作观念,增强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求员工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主动热情工作观。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认识,才能指导员工的实践,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服务业的创新。

3完善金融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制度创新。一套有效的金融服务机制,是增强金融服务水平的有力保障。因此,要进行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的创新体制,则会成为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创新组织建构和制度依托,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则是当务之急。只有为金融服务业培养出一批这样的人才,才可能适应目前经济迅速发展的各种要求。当今社会,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已经开始进入快节奏的氛围之中,客户要求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面对这种要求,金融服务体制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满足客户的这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体制,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从而满足客户的各种新的需要,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客户满意度,从而顺利实现金融服务机制的创新。

国内金融服务业创新面临的挑战

1银行的经营压力加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应用到金融服务业中,促进了金融工具盒融资手段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市场的效率大大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复杂化,使得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也加强了,由此就加大了银行的经营压力。

篇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实力成倍增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社会贡献日益显著,为我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从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上看,“十一五”期间我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速高达14.3%,已经超过840万户,成为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中小企业注册资金年均增速达到20.1%,总额超过19万亿元;从对外贸易来看,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出口总额超过4500亿美元,高于国有企业出口总额1倍以上,5年涨幅超过200%;从税收贡献来看,2010年全年,中小企业完成税收总额11,173亿元,5年年均增速达22.2%,分别高于全国和国有企业2个百分点和12.7个百分点;从新增就业来看工商管理论文,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8亿,较2005年底增加6000万人,年均增加1200万人,年均增速超过9%,成为我国吸纳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1]。

“十一五”期间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崛起,现出了无比强大的活力和竞争力,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和社会公益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发展机遇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

“十一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近年来,中小企业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日渐严峻,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企业面临较大风险

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为刺激经济采取了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这将在较长时期内助推汇率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一些国家为拉动内需、增加就业,而持续强化贸易、投资和金融保护,不断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这些都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困难和风险。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来自新兴发展中大国的投资和收购兼并活动,特别是对能源资源领域和重要产业的跨国并购采取了诸多限制措施;对部分新兴和发展中国家购买先进技术和设备有选择性地进行了封锁和限制,这些将对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以及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带来不利影响。

2.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整体效益下滑

多种成本上升因素叠加,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了一些中小企业无利可图,甚至出现亏损。一是原材料价格等生产经营成本大幅上涨。目前我国的通货膨胀已经来临,居民的生活资料价格不断在上涨,企业的生产资料也在大幅涨价论文格式模板。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资源的购进价格一路攀升,给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造成了巨大压力。二是人民币升值对出口型中小企业造成了巨大压力。近几年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每年都在升值,而美元又在不断贬值,这让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外向型中小企业面临着重创。比如温州的这些企业原来每年的毛利还能达到7%-8%,现在已经降到1%-3%。人民币每年2%-3%的升值,实际上已经造成50%的民营企业面临破产。三是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低利润”的情况下,还面临着员工加薪的巨大压力。新《劳动合同法》又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员工不再续签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加班费用和社保缴费也有所增加,这无疑又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加重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负担[2]。

3.生产经营资金短缺,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出口受阻工商管理论文,国内市场尚未开发,使得产品库存加大,现金无法回流导致生产经营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加大。另一方面,融资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受银行信贷紧缩、贷款实际利率上浮等影响,加上国内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大银行相应增加了对贷款的管控,普遍减少了对企业的授信额度。而缺少抵押物而又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无疑成为了信贷挤压的对象,更加提高了获得资金的难度。

4.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使中小企业难以适应

随着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迫使企业必须安装必要的环保设施和实行清洁生产。这些政策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的,但由于政策力度大、范围广、适应期短,叠加效应日益明显,短期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效应较大。加之我国中小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从事高消耗、低附加值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环保节能政策的实施使这些企业面临着两难境地:不调整、不转移,就面临原所在地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制约;调整、转移,又难以与原有产业集群、产业链条相衔接,要在新的经营场所重新组织产业链配套,成本反而会上升更多。由此造成有些地区为了发展低碳经济,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而采用了不合理、不科学的强制措施,迫使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停业甚至关闭。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路上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但发展的大势不会改变。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展现出了许多利好消息和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首先,《“十二五”规划建议》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因此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也是广大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十二五”规划建议》把扩大内需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建议》突出强调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这对于突破中小企业发展瓶颈,激发民间投资的巨大潜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论文格式模板。《建议》指出要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点区域,积极有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工商管理论文,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支撑作用,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这对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上。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小企业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展望“十二五”,中小企业一定会成为转方式、保民生的重要力量。

三、“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向依靠技术创新转变。

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表明,企业如果没有核心技术就难以抵御市场的冲击,更难以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依靠技术创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一是要提高原始技术创新能力,在参与国际竞争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中实现技术领先。有条件的企业要注意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趋势,着力开展前沿技术、基础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抢占科技制高点。中小企业要走“专、精、特、新”的差异化创新道路。要以开放的思维构建各类创新平台,用好社会各类创新资源,开展产业联盟创新、产学研合作创新,提高创新速度和效率。二是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我国经济仍保持快速发展,这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供了有利环境。当前,要认真总结钢铁、家电、通讯、电子等行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功经验,强化企业间的合作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真正实现在引进中学习、在学习中赶超,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和生产能力。三是要不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具有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避免重复建设等优点。今年,国家将继续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并将中小企业纳入到了支持范围。企业要抓住难得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技改政策,把技术改造的重点放在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装备智能化、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将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加强管理有效结合起来[2]。

(二)实施人力资本战略,推进企业向知识密集型转变。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仅仅停留在或满足于依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企业的生存,需要加快转型升级,更多地转向依靠知识特别是员工素质提高来实现企业快速成长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当前,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知识密集型企业转型,最为关键的是突出培育造就高素质管理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需要更新观念,不断提高管理者自身素质和战略决策能力,探索适应知识型企业管理的有效模式。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需要不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工商管理论文,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宽容失败,鼓励创新论文格式模板。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开展全员创新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农民工问题,要加强就业前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同时,要尊重员工的劳动,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

(三)发展低碳经济,推进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变。

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是气候变化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各国都在强调将经济发展纳入生态系统,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走绿色发展道路,要求企业承担更大责任。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当中,要实现集约、高效、无废、无害、无污染的绿色发展,关键是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当前,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从产品设计、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入手,积极开发和运用绿色低碳技术,致力于打造绿色产品生产链,将节能减排与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相统一的最终目标。

(四)鼓励金融创新,推进构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

构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国家要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小型金融机构,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制定审核标准,严格审批程序,逐步允许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地下金融公开化、规范化;鼓励金融创新,稳步推进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融资,积极探索试点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发展;加快发展信用担保、产权交易、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融资超市、网上融资服务等多种模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同时,国家要结合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的银行体系,引导和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工商管理论文,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3]。

(五)加强政策扶持,推进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畅通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对接渠道;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扩大创业辅导范围;改进中小企业税费政策,继续调整和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减免新建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税赋,制定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大企业的龙头作用,通过吸引更多相关中小企业聚集,不断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以小企业大协作、小产品大市场为特点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规划建议》的一条主线,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重大转折。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快自主创新,切实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发展成为新经济形势下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

[参考文献]

[1]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篇3

马克思《博士论文》与恩格斯《谢林和启示》之比较鲁克俭 (11)

地方政府与治理

关于大城市空间扩展的几个问题陈玉光 (18)

城市社区运转中的政治生态分析——以深圳、珠海为例范时杰 于风政 (23)

农村房屋拆迁中非正式制度的应用及价值——以北京市X镇T村为例高建强 (28)

政治·行政

英国全面绩效评价体系:实践及启示包国宪 周云飞 (32)

诱发腐败的相对剥夺心理:分析与比较李文 (37)

从自逼机制到他逼机制——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的一条途径李习彬 (43)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台湾少数民族政治运动初探罗春寒 (48)

与当代

辩证思维及其当代意义冯国瑞 (53)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四大哲学创新——兼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成熟论”林锋 (59)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哲学思考童萍 (65)

经济·管理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全林远 赵周贤 (70)

技术价值、历史遗产与分配正义于晓媛 (76)

首都研究

北京建设世界城市文化的教育命题孙善学 (80)

法律·社会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孙曙生 (84)

台湾房屋拆迁的立法、补偿与冲突解决机制刘文忠 朱松岭 (90)

社会救助制度变革方向段美枝 (94)

哲学·人文

弗洛姆人道主义的基础:寻求与弗洛伊德主义的结合杜丽燕 (98)

周予同与经今古文学刘永祥 (104)

文本阐释的多元与同一孙际惠 (109)

省域文化品牌建设的思路与对策——以山东为例刘文俭 (1)

特大城市政府公共服务制度供给能力提升的路径探析陈奇星 胡德平 (6)

地权纠纷与乡村治理的“困境”——来自湖北S镇的调查郭亮 (10)

政治·行政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规避机制研究——基于利益博弈的视角丁煌 李晓飞 (16)

后冷战时期世界社会党发展与变革考量秦德占 钟文 (24)

论行政伦理的价值与建构——基于公共危机治理中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的分析向波 (29)

危机过程、制度结构与危机预防——一个发生和预防机制的分析框架汪锦军 (34)

公共行政120年:从“双螺旋演化”到“治理的绩效管理理论”尚虎平 王菁 (40)

与当代

试论社会建设的生态方向张云飞 (46)

科学发展观人学思想探要寇东亮 (50)

新自由主义与国际金融危机——西方国家思想界的反思与评析谭扬芳 (54)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投入机制研究秦维红 (59)

经济·管理

论干部工作的“三边模型”王喆 (63)

领导者自我精神资本管理问题探析韩勇 (67)

低碳经济——新的财富之源刘治兰 (71)

首都研究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74)

法律·社会

压力型税收征收管理体制与我国税法的价值理念冲突李晓安 (78)

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徐丽雯 (83)

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定位张治银 程美东 (88)

制度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伍先斌 (92)

哲学·人文

关于“五四”运动的若干认识问题张翼星 (95)

科学与人文的互动——论怀特海的科学文化观孟建伟 彭彦 (99)

论塞尔日·莫斯科维奇对生态主义思想的贡献王莉莉 (104)

俄罗斯发展道路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拉古诺夫·弗拉季米尔·博里索维奇 杨青(编译) (109)

行政学院科学发展研究——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若干问题 (1)

地方政府与治理

大部制改革后的完善路径探析——兼以重庆市大部制改革为研究个案傅广宛 (7)

非常态治理:关于建立“准大部门制”应急管理体制的思考——来自烟台市的调研报告胡象明 魏庆友 (12)

政治·行政

基于政治协调的区域公共治理的问题缘起及其应对臧乃康 (16)

当代中国行政区经济表现的再探讨刘小康 (22)

自决与民主的异同比较及关系梳理王英津 (28)

关于我国目前政府绩效评估的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周美雷 董武 (34)

高风险社会中的自然灾害管理——以“2008年南方雪灾”为案例张海波 (38)

与当代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超越安启念 (43)

论的社会正义原则罗克全 (49)

马克思恩格斯民族性思想探析郭现军 (53)

经济·管理

多元化经营的利弊分析及选择要素彭新武 (58)

企业行为伦理标准的消解与建构曹凤月 (64)

北京金融服务业辐射力实证研究张辉 朱光楠 冯中越 (68)

首都研究

北京市基层群众自治的现状及问题王维国 周小华 (73)

法律·社会

正当程序中的自然法因素史彤彪 (78)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上海为例李瑜青 张善根 (83)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理论基础与本土实践谭志君 (88)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张江莉 (92)

安居基金:住房保障模式创新杨之光 杨家义 (96)

哲学·人文

论中国哲学中的“和”是对“多样性”的一种追求——与陶德麟先生讨论“和”与“矛盾解决方式”张耀南 (100)

文化软权力化与中国对外传播战略李智 (105)

论珠三角文化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刘建中 (108)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点与改革李俊清 (1)

以程序规范权力推动湖南省地方政府行政改革翟校义 (5)

选举民主、政治合法性与地方治理——乡镇基层民主发展的若干命题初论马得勇 (10)

政治·行政

深化十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构想何增科 (16)

基于危机管理模式的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研究滕五晓 夏剑霺 (22)

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的变迁与思考张友国 伺俊武 (27)

政策制定中的电子参与:质量、满意度和效率李亚 韩培培 (33)

与当代

哲学是正确解释世界与能动改造世界功能的统一——评《“知识经济”批判》杨生平 (38)

对20世纪80年代初期异化问题争论的反思徐春 (44)

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及其启示王小岩 (48)

何种文化?谁之霸权?——从苏联与中国的政治实践看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张羽佳 (51)

首都研究

北京市局级领导干部胜任力状况及培训对策研究 (56)

经济·管理

多元化用工制度下的企业文化建设——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个案分析郑湘娟 任春晓 郑春牧 (61)

国外负所得税理论研究的十大启示李庆梅 聂佃忠 (67)

收入分配的税收调控模式转变:从经济效率型到公平正义型欧斌 (71)

基于战略地图的战略性绩效管理研究——以GW公司为例阮平南 邵亚平 (74)

法律·社会

“非直接利益冲突”的规律及制度性应对思考——对重庆万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的反思吴传毅 唐云涛 (77)

五四青年教育探析——倡导者的青年教育特点李毅红 (82)

论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的立法完善吕华红 (87)

哲学·人文

存在决定意识基础上对学术和政治统一性的关注——高校师生思想变化特点探求李凯林 (90)

科举制对台湾社会的影响吴惠巧 (94)

数十载融会贯通 曾几番启路辟航——周一良先生对魏晋南北朝史学的研究胡喜云 (98)

吉田松阴“巡狩”的视野与日本近代化政治资源的整合鲁霞 (104)

海外学术

确保俄罗斯经济竞争力的战略思考特鲁尼·维克托尔·伊万诺维奇(俄) 孙玉秀(译) (109)

关于行政学院加快四大体系建设问题周文彰 (1)

地方政府与治理

以地方政府改革创新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9年地方政府改革典型调研分析石亚军 (6)

社会复合主体与城市治道变革——以杭州市为例毛寿龙 李文钊 (11)

政治·行政

批判性研究:行政学领域亟待拓展的研究路径颜佳华 朱逢春 (15)

篇4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1)06-0039-05

[作者简介]谭建生(1959―),广东连县人,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兼职教授,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理事长,研究方向:金融投资、法理学、新能源。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在我国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引入资金,投资方式一般遵循《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虽然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经过多年涅,已经拥有法律制度雏形,但缺乏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立法的滞后,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在后续发展上存在很大风险,加快私募股权基金立法,加强对私募股权的监管,协调私募股权基金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更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

立法现状及立法缺陷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现状

我国PE立法相对滞后,虽然地方政府纷纷积极出台扶持性鼓励政策,但中央却缺乏统一法规和监管部门。

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对获得备案资格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支持;2006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通过专业机构受托管理的“投资计划”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不仅降低了外资在华设立创投企业的门槛,还放宽了其经营范围,允许外资创投对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并通过债权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能力,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促进境内外创业投资的发展;2007年,中国银监会批准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鼓励信托公司发展信托型股权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券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获得首批直投业务试点资格。至此,除了商业银行外,经国务院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各类金融机构都已经可以投资产业基金。

尽管现阶段的PE较本世纪初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监管股权投资的法规体系,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也是“政出多门”,同类性质的PE由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券商直投型股权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型股权投资基金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由发改委监管;保险基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相对于中央政策,各地方政府对于扶持本地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更有热情,纷纷出台更有力度的支持政策,激励的主要手段包括:降低合伙人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率,普遍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购置、承租办公物业,给与补贴;对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与补贴;税收的部分返还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缺陷

1. 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亟需梳理和完善。《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给PE资金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环境,一方面,诸多法规都只是零星的单方面的对PE进行了规定,很多地方存在法律冲突,缺乏系统性。

2. 基金进入和退出缺乏制度供给,严重阻碍产业可持续性发展。制度供给不足是我国PE发展所面临的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与国际上其他PE相比,我国无论是在资金规模、投资者结构还是在退出的灵活程度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制约了我国PE的发展。在发达国家,PE投资的主力是养老基金、商业保险机构等投资实力强大的机构投资者,我国却是以富有个人和普通企业为主,这是因为我国缺乏上述机构投资者进入PE投资的制度保障。

3. 监管责任不明确,政策及监管缺乏协调。2002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等中小企业司、财政部综合司、证监会机构部、科技部等组成的十部委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制定创业投资行业的有关问题。但由于PE涉及部门太多,形成“政出多门”,缺乏部际甚至超部际协调和统一。

二、主要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特点及启示

(一)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

1. 美国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机构。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委员会属于准司法机构,具有广泛的执法权和制定规则的权力,全面监督管理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所有证券经营活动。在美国的监管体制下,对PE的监管属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州监管当局的监管范畴。但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内部,并没有像英国金融服务局那样单独设立一个负责PE监管的部门。

2. 美国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案。其所约束规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根据美国《证券法》中的D条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如符合投资人数规定等,PE可以免于注册登记。二是对投资者人数和资格有所限定。三是对信息披露要求不高,但是禁止公开宣传发行。

(二)日本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

日本的金融管制较为严格,大藏省集中行使监管权,以《投资信托及投资法人法》为主要的PE规范法规。日本金融厅(FSA)和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兼顾了对专业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日本吸收了美国PE发行法律制度方面的经验,规定免于注册登记的私募活动大体可以分为两类:职业私募和少数人私募。日本关于PE发行构成要件的规定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行对象的人数要件;二是不能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人或其他社会公众转让其购买的有价证券。此外,日本证券法还对PE发行的方式、相关信息披露以及转售限制等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英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

英国是欧洲PE的中心,市场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其资本市场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也较为成熟。

1. 英国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机构。2006年起,金融服务局下设了“其它资产投资小组”,负责监管对冲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在该小组中又设有两个分组,分别为对冲基金分组和股权投资基金分组。这样的设置保证了监管者可以在对所有其它资产投资领域全局了解的基础上,关注某一特定商业模式的基金风险及监管。

2. 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对集体投资(Collective Investment)行为及其豁免做了规定,《受监管活动法令》(RAO)规定了监管范围,股权投资企业通常需要得到英国金融服务局的授权才能在英国境内或离岸开展受监管活动。(四)主要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立法启示

综上所述,美国PE的监管模式是法律约束下的自律模式,主要特征是注册豁免。英国PE的监管模式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监管为辅。日本PE的监管模式以政府监管为主,政府设立证券局集中行使监管权,仅允许构建信托方式的组织形式,对投资资金的投资范围有严格规范。从监管法规来看,美国、日本和英国都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来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对于PE的相关法规零散分布在各法案中。法规的重点集中在豁免条件的制定和转售的要求上。

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不如美国,基金业成熟度不如英国,资金来源的单一程度不如日本。因此,在我国PE监管模式的探索中,应立足自身国情,参考英美日等国的先进制度,建立起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健全PE的法律体系,明确PE的监管主体,廓清PE的监管客体,设立PE的行业协会,强化PE的内部自律,力求做到发展与防范并重。

三、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立法对策

(一)明确监管机构职能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内PE的设立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以及契约制,设立基础法律依据分别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而涉及到的具体监管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众多部门。为提升监管的效率,笔者建议应明确由发改委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成立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委组成的部际协调机制,代表国务院构建统筹PE国家监管平台。其职能主要是负责部门之间对PE监管的沟通、协调和冲突的解决,负责组织及推动专门立法建议草案的起草、修改、审议,以及对相关政策法规立法批准发挥提议和审议的作用。

(二)制定专门的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在我国,对PE的规范处于刚起步阶段,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PE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制定一部专门的股权投资基金法,或者在正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专门设立关于PE相关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这部法律应对PE的合法化地位予以确认。PE的合法化,既包括对其合理性的认定,也包括利用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规范。PE的运行特性造成了其对于公众和政府监管相对不透明。由于法律法规缺失及PE内在特性要求,客观上容易出现因追求短期盈利而采取短视的行为。PE合法化之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其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及长期投资的正当化。

当然,PE的合法化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无论是专门立法,还是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专章立法,笔者以为应以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为基础,针对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三种PE的组织形式,对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法律框架完善之后,应当允许PE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其法律形式和运作方式,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高市场效率。

(三)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人,一般不需要政府过多的监管,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制定相应的行业行为规范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基金管理人也会在市场上优胜劣汰。然而在我国PE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适当的监管审查也是尤为必要的,应主要采用资格认定和行业自律两种手段进行监管。

1. 明确基金管理人资格和监督。PE监管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最低资本证明、高管人员资质证明等。随着PE的发展,未来的基金管理人不应局限于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顾问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也能够担当这一角色,这对提高我国基金业的合理竞争大有好处。随着证券市场发展,个人及其它非公有企业投资者同样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强烈的参与资本市场的意识,具备较独特的创新意识,是基金发起和管理的不可或缺的活跃力量。

2. 强化行业自律。对PE的规范,应当在不增加行业系统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股权投资基金自治与监管的有效协调,即以保障自治、放松管制为基础的监管手段,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市场效率。在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基础之上,建立全国性的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广泛吸收包括PE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基金托管人、社会中介机构、学术机构等主体加入。在政府不宜监督或监管成本过高的方面,由行业协会作为规制的主导力量。同时,在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下,通过全国性的行业自律协会,尽快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和声誉机制,对PE基金管理人形成多层化监管,促进基金管理人履行其职责,一方面提升优秀基金管理人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有助于市场有序,淘汰不合格的基金管理人。

(四)加强对“基金托管人”和“投资者”的准入立法和监管

1. 降低托管人准入门槛。PE与一般公募基金相类似的是,其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分开的,因而需要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主要承担资产保管、会计核算和投资监督职能,有利于加强基金运营的相关信息披露,有利于防止基金财产被挪作他用,是基金风险管理的一道“防火墙”和信用基石。笔者建议参照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6条规定,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也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双重核准,同时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需要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以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

目前,我国对托管人的设立标准较高,最低要求为20亿人民币,香港要求1000万港币。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有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从立法初衷来看,该规定是为了保证基金托管人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但是,基金托管人并不负责投资运作,只负责保管和监督等事务性和程序性的工作,如托管人坚守专业操守和诚信这两条原则,其负民事责任的概率是较小的。目前基金托管人的高标准准入门槛,导致托管市场寡头垄断的格局,造成较高的托管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动力和压力不足。为了激发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动力,应当降低托管人的准入条件,扩大PE对托管人的选择范围。同时放宽基金托管人的主体资格,改变目前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的局面,逐步形成有效率的、以诚信导向为主的竞争性市场。

2.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定义。美国的法规规定,在PE的发行中,发行公司可以向不限数量的合格投资者以及不超过35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证券。我国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通过限定非合格投资者的数量,可以有效地防范民间机构假借PE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在中国PE发展不足,民间PE鱼龙混杂的情况下,限制非合格投资者进入PE市场,能够引导其良性发展。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许多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自然人,随着这个行业的不断发展,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以法律形式建立起适合公司型、有限合伙企业型机构的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在金融和商业方面具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并且能够评估投资的潜在风险和收益。因此,只要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是合格投资者,对其的监管就应该大量放松。合格的投资者应该具备如下条件:合格投资者的“合格”源自法定,不同法域之下规定的不同的资格或准入门槛条件的投资者,才可以拥有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前提;合格投资者中的投资者必须有别于普通的大众投资者群体,需具备有一定的净资产并拥有金融事务的投资经验与知识储备。我国应参考美国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根据实际国情提出适合中国自己的定义。笔者建议定义如下: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资产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慈善机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行政官或者合伙人;全部由合格投资者持有股权的企业;净值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自然人;最近两年中每年的收入都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或者与配偶的收入加起来超过15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并且在本年度依然有合理的预期能够达到此收入水平;资产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信托计划(不是为专门加入股权投资基金而设立的),并且由成熟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3. 放宽机构投资者准入限制。为了扩大PE的规模,优化PE的投资结构,提升PE的市场活力,降低机构投资者进入PE的准入门槛是很有必要的。考虑到我国目前投资环境,以下几类机构可供选择:

养老金资金一般不存在流动性压力,是发达国家股权投资基金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2008年4月,经过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地方性社保基金还没有获批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这源于地方性社保基金在管理能力和规范上面存在漏洞,因此不宜马上放开地方性社保基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建议选择部分地区加以试点,依据试点效果,逐步审批推广。

国有企业除其获利性的内在诉求外,从战略布局动机上,也有必要通过PE的形式寻求和探索其新主业的布局,所以笔者建议大型国有企业可以设立或投资于其主营产业或相关产业的基金。这样,国有企业有望成为我国PE的重要投资力量。

对于商业银行投资PE应持严格控制态度,这是由商业银行的特性所决定的。为了保障经营的安全性,必须保障充足的流动性,这制约了其投资非流动资产的能力。笔者以为,对于那些经营业绩良好资产安全、稳健的商业银行,在严格限制其规模及严格隔离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开辟投资PE的试点。

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尤其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投资PE,可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放松限制。

(五)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监管

1.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充分的信息披露是防范PE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之一。PE的投资人必须享有必要的信息知情权,应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和频率,行使查阅权和其它获取信息的权利。对于拒不披露信息的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可以向监管机构申诉或向法院。总体来说,PE基金管理人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投资详情、资产质量和经营绩效;可能会影响到资产管理业务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发生的重大变化,如关键人员的离职、更替,管理人机构的合并、减资、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以及重大人动和重大诉讼等。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一定期限之前通知基金投资人和相应的监管机构。

PE发行过程不能使用公开广告方式,这与私募的本意是一致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通讯技术、国际互联网络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证券发行中。从最近的PE违法案例中,也可以看出,互联网已成为现今常用的作案工具。网络的应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PE的发行方式的私募性质要求。这就要求,在网络身份核实、信息加密等方面也应有针对性做出规定。

2. 进一步规范经营范围。在设定经营范围时,应注意PE的非可替代性,即不能投资于非并购类个案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以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获得注册豁免,但实际上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此外,还应注意防范过高的投资风险,具体应包括限制经营过程中闲置资金的投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限制直接或间接从事高风险投资,例如金融衍生品交易。

3. 严禁保底收益。PE主要是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无法保证一个确切的保底收益率,因而PE的保底收益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容易误导投资者产生经济纠纷,甚至在局部地区产生恶性社会影响,威胁地区经济安全。而且,保底收益条款容易引发市场不正当竞争,使得那些运作规范的PE难以筹集到资金,阻碍PE的健康发展。因此,依据上位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在PE立法中明确严禁PE在有关投资协议中设置或变相设置保底收益条款,如有保底收益的PE应以非法集资名义坚决取缔并对相关人员绳之以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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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模式及其法律服务.2010.

[6]张晓晴.创业投资制度新论[M].济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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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忠民.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的演讲.2011.

On Loopholes in Legislation of PE in China and the way to Mend Them

Tan Jiansheng

篇5

教育的规律有3个:第一,用才规律,即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第二,育才规律,学校如何培养这些人才;第三,社会可持续发展,包括社会对人才的可持续需求,以及学校培养能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的人才。

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美要进行“腌萝卜”式的教育,而不是“刷萝卜”式的教育。这是对学校功能性的要求,是教育规律的要求。但是需要研究的是,学校教育真的能做到“腌萝卜”吗?

校园文化能够起到“腌”的功能,不同的校园文化有不同的发展基础。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可以分为4层:第一层,物质文化;第二层,行为文化;第三层,制度文化;第四层,精神文化。物质文化是基础,在精神文化的指导下,制定制度文化,并用制度文化约束人的行为,约束时间长了,就养成了习惯,形成了学校的风格和风气,提取风格、风气的本真,就形成了学校的校风、校训。

就“因为有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精准帮扶工程的“精准帮扶”来说,学校首先要有相对准确的定位,外界才好精准帮扶,先找到病因,再看下什么药。学校可以从不同方面来定位,首先,三才(材)一化,即人才、教材、器材和校园文化;其次是4个关键,一是定位、目标、特色;二是规章制度,这是校园文化的基础和切入点;三是评价系统,这是听诊器、方向盘、指挥棒;四是教学目的,体现着教育理念的中心、教学的改革。

培养不同的人才,有不同的培养路径、方式方法和不同的“三才(材)”要求。培养人才需要一个完善的体系,在体系中找到自身的空白因素、薄弱因素,找到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精准帮扶中的“精准”二字,找到可靠的落脚点、研究点和着力点。学校应该开出不同的人才培养清单,为精准帮扶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参考。

因此,对于精准帮扶来说,学校首先应该看准社会需要的人才,制定与时俱进的用人标准;其次,应该定准培养学生的类型和规格;第三,针对规格,精准找到并用好针锋相对、与时俱进的“三才(材)”;第四,在贯彻教育方针的基础上,为国家培养更多人才。在精准帮扶中,始终应该“准”字当头,贯彻始终;在“精”字上,始终要求用人精益求精,工作精雕细刻,为国家培养精良的人才。

马陆亭(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研究员):

我想从4个方面谈一下创新创业教育,第一,清晰中的困惑。为何当前创业教育如此热门?一方面,就业压力大,近几年每年毕业生的数量都达到700多万,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则是经济下行的压力,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大学生乃至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创业属于高层次的创业,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是有好处的。当今的教育一定要适应社会发展,虽然我国高等院校学术数量已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二的水平,论文的引用率达到世界第四,科研、教学经费占GDP的比例也逐年上升,但是我们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与社会发展脱节的现象。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社会在转型,二是教育自身有其规律。

第二,创新创业教育的价值。有报道称高校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很低,我认为这个比例如果能达到1%或2%,就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数字了。大学生创业缺乏很多要素,比如资金、经验、人脉,在这种情况下成功率注定不会太高。如果把创业单纯地理解为解决就业问题,那就将创业的价值狭隘化了,创业是社会经济发展活力的源泉,是社会经济形势向前推动的重大动力。

第三,高校的责任。过去的高校被描述为象牙塔,与外界没有往来,但当前的大学必须与社会接轨,必须具有社会性。同时,大学还需要具备制度性、开放性、公益性及专业性,保持自身的规律。

第四,育人模式的构建。“高等教育是培养追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高级专门人才需要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高等教育培养需要具备3个特征: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上述3个特征均为定语,最后落脚点为高级专门人才,这就是国家赋予高等教育的使命和要求。近些年,我们的人才培养只停留在知识层面,缺乏技能及思维的训练。知识是传授和记忆,而思维能力的培养需要一定的心智训练。创业教育与创新教育有一定的共同性,二者均首先强调创新意识的培养,有了创新意识我们可以实现“岗位创业”,创造性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就是岗位创新创业。同时我们一定要鼓励学术创业,要善于利用自己学到的知识及科技技能进行创业,这样的创业才能带动将来社会的发展,才是高等教育创业需要鼓励的方向。育人模式的构建,一方面需要结构化课堂教育,另一方面需要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的熏陶。

赵云山(包头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毫无疑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作为医学院校,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技能型和研究型专门医疗人才,是我们的教育目标,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融入到医学教育的全过程,是我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为此,包头医学院建立健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组织领导机制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评价激励机制;成立了创新创业导师团,对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小组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成立了就业创业教研室,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目前,已经形成了创新实验、项目科研、竞赛活动和创新创业孵化等四大平台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以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节、青创节为载体,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意、创业活动。同时,积极发挥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和创新创业典型示范作用,多渠道深度挖掘他们成功经验,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创业氛围。

近年来,通过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开展,学生在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从创新创业作品的质量、涉猎广度来看,与综合类院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我们认为还应该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理念的引导、指导,巩固完善现有平台建设,依托如“因为有你”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建设,对校园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还可以利用创客空间、实训基地、孵化基地等为创业项目的落地、成果转化等提供有力保障。此外,还要促进创新创业课程质量和效果的提升,促进师生科研成果转化。

陆群(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2014年我们曾经对我院学生做过一次问卷调查,从高中进入到大学,68%的学生对创业一无所知,83%的人之前从没考虑过创业。基于此,我认为首要的任务是营造氛围、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业兴趣。

为了更好地将学生所学应用于实践,我们多渠道帮助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分层次分类型地重点打造校内外两大实践平台,在校内打造创业实训中心、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江苏省互联网众创园、大学科技园;在校外,签署了7家合作园区。截止到2016年1月,在校内平台开展创业实践的项目有26个,公司有32家,在校外平台开展创业实践的公司有26家。

学生有了创业的意识,也具备了创业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真正投身创业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如何选择创业项目。我们认为一方面要以创新推动创业,将科技创新含量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为此,我们构建了“三层次两结合”的创新教育体系,即动员层、基础层、提高层逐层提高,课内授课和课外活动相结合,大学生实践训练计划与研究性学习平台相结合。另一方面,要把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提倡“依托专业开展创业、通过创业促进专业”。学院在创业项目遴选时,也注重扶持以专业技能进行创业的项目,给予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更多优惠。2015年入驻创业教育中心的创业项目中,专业创业的项目比例达到93.2%。

与此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导师团队,并聘请“校外创业导师”,并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实行“双师制”,一名导师负责创业项目专业技术指导,另一名负责创业项目运营管理指导。

除此之外,我们还设立了项目基金,成立了600万元的南信―紫投学生创业基金,加上市区两级政府配套给学生的资助基金,可撬动资金达1800万元,用于扶持在校生及毕业5年(含5年)内的学生创业。2015年经过3期项目遴选,基金共支持了33个项目,资助总额达780万元。

解廷民(中国政法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教育新常态下,人才市场的供需关系正由以高校为主的供给驱动转向行业企业主导的需求驱动,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也由单纯强调就业向就业创业并重转型,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大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在融资、场地、税收等方面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高校也逐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开设“企业家精神”、“风险投资”、“创业管理”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教授学生如何创业,并为学生提供资金资助和技术咨询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创新创业的发展。

但同时,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也存在很多不足。一方面,高校对创业教育的认识不一致,存在工具主义取向,对创业的理解也比较狭隘,奢求培养“速成式的企业家”。部分院校开设的创业课程内容单一、设置不灵活,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创业课程与专业课程脱节的现象。另一方面,创业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性和实践经验,很多授课教师没有创业经验,很多上课的学生也没有创业想法。

此外,创业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心理承受能力弱、市场经营经验少等因素,也是制约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的主观因素,部分创业甚至是迫于压力的被动选择。

王菡(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副主任):

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北京邮电大学形成了“小鱼前游,大鱼护航”的理念,建立了政策保障、课程为基、项目驱动、基地支撑、多元交流的“五位一体”实践教育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政策方面,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必修创新学分,提高实践学分比重;实行课程免修制度和基于创新实践的“提前”毕业设计制度;将创新实践纳入到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和教师考核、职称评审体系中,实行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制度等。

课程方面,设置了A-B-C三级创新创业课程群体系。A阶段主要面向对创新创意感兴趣的学生,注重通识知识的学习,夯实基础;B阶段面对已经有创意构思或创新产品原型的各年级在校学生,侧重实践,全程引导;C阶段面向已启动创业实践的各年级在校学生,对接资源,定向扶持。

在项目驱动上,学校以创新和创业项目为抓手,首创了“全程引导、分类协同、学生当家”的管理新模式,设置校企、教科、校际、跨专业的协同创新群,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充分发挥学生在项目选题、经费使用、团队组建、技术培训、创新成果展示与交流、成果转化、创业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在基地建设上,率先建立了以“1个北邮WIN创新创业实践基地+14个创新实践特色基地”为支撑的实体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配备专属场地和人员编制;依托重点学科,发挥行业优势,向本科生全面开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研基地及校企联合实验室,将实体创新创业基地与科研实验室、校企联合实验室相结合;吸纳校内外优质导师资源,建立如“因为有你”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多元交流,推广应用。将技术提升、成果转化等融入到创新创业实践,连续7年举办“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展示交流会”,参观人数达7万多人次;举办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沙龙、创新工作坊,承办“互联网+”大赛,参加世界电信日、教育博览会等活动,开展多元交流,形成独特品牌效应和广泛社会影响力。

王滨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大学生机械创新与创业实训中心主任):

目前,学生创业确实遇到了很多问题,我认为主要有3类:第一,学生所学专业和所在学校的地位不同。很多学校都有地域和经济的限制,很难为学生提供优越的创业环境。第二,过去我们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学生创业起步晚、问题多。第三,家庭观念是导致学生放弃创业的最主要因素,相比创业,很多家长更愿意自己的孩子完成学业后,找一份安稳的工作。所以哈尔滨工业大学每年都会有接近四分之一的学生保送研究生,其余的也大多去考研和找工作。这是社会发展的惯性,需要我们花时间来慢慢转变。

据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创业比例最高不超过3%,但我认为目前在任何高校内谈论创业比例都是不准确的,创业比例大不代表创业效果好,我们要注重的是,如何让学生们的创业不再纸上谈兵,不再昙花一现。

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了七大类创新创业课程,包括创业理论课、基础课、管理课、实践课、法律课、领导力提升课和创新创业通识课。其中,我们的特色在于创新法律课和通识课,组织学生学习专利法,从开始创新就要教导他们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这是创新创业的一大前提;通识课是每个在校学生都要学习的基础课,我们也会用一些成功创业家的例子来激励大家积极创业。另外,我们的创新实践课也极具特色,分创新研修课和创新实验课。在创新研修课上,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和教师团队优势,用科研反哺教学,同时将最新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生了解这个行业最新的发展形势;创新实验课上,我们利用学校已有的创新套件、原理,来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达到“站得高,望得远”的效果。

近年来,我一直都在密切关注大学生创业问题,对于院校、正在创业或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我主要有3点建议。就学生而言,成功创业的秘诀在于“新”、“勤”,创业的前提是创新,是靠不断创新积累而成的,大学生需要通过创新项目来反复锻炼自己,培养意识和能力,千万不能眼高手低;创业不急于一时,很多成功者都是二次创业,如果在毕业时还没有思路,不妨先去大企业工作一段时间,找找灵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会看得更远。对学校而言,不要一窝蜂地建设创业园,搞“面子工程”,也不要一味地看重创业比例,这样不仅会使创业园资源荒废,还会打击创业者的信心。

王巍(黑龙江工程学院科技园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