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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12 17:39:12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1

现代租赁业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特殊的功能。从金融工具角度看,具有扩大投资和融资的功能;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具有促进产品销售的能力;与国家、地方政府政策相结合,具有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的功能;对承租人来说,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加强资金流动,进行资产管理,降低成本的功能;融资和融物特点相结合,又具有转换资本的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功能等。正是租赁本身所具有的上述特殊功能,使得现代租赁业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事实证明,在很多情况下善用上述租赁功能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管理制度和对现代租赁业认识不足等各方面原因,使得现代租赁业在我国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来看,美国达29.9%,德国15.7%,日本8.7%,而我国却不足2%。而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8%、57%和58%;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可以说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却一直被资金、人才等难题所困扰。

本文基于现代租赁业的功能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尝试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和在多赢的基础上进行面向中小企业的租赁创新,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可行的租赁创新思路。

融资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自我积累的能力差,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商业银行遵循自己的贷款原则不愿意放贷,财政直接投入更是杯水车薪,因此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而融资租赁是一种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和融物紧密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较之于银行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具体表现在:有助于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融资速度快;限制条款较少;可以降低通货膨胀和设备陈旧的风险损失;到期偿债压力轻;租金可在税前扣除,融资成本低等几个方面。

尽管融资租赁具有以上优势,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租赁理念滞后以及功能定位不当等原因,在目前其并没有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没有充分发挥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所以,融资租赁必须创新。

(一)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

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过去由于资金短缺而将融资租赁单纯作为一种信贷形式的功能定位,可以说是造成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的关键。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他功能: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二)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企业)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除了上述已成熟使用的融资租赁方法外,由于市场的驱动和业务的拓展,近年来国内外一些租赁公司又开发出许多创新模式,如分成合作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捆绑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综合这些创新方式的特点,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租赁创新。

(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

传统融资租赁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比较严格,在租期和租金确定以后,不允许承租人有半点疏忽或闪失,否则将对承租人采取惩罚措施,并留下不良履约记录。现在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

在传统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只要租赁标的物是特定物和非消耗物,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可构成标的物。但是这里并没有提到无形资产。而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有其一定的优势,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

融资租赁业同银行业一样也是一个高负债、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因此,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也是其应遵循的经营原则。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建立租赁业务的二手市场是必要的。租赁证券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规模的限制,其人力资源管理比较难以做到系统化,往往是相对投入大而产出小。为了更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有必要引入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人才租赁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的用工形式,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人才租赁公司(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形式吸收、储备人才,然后根据用工企业的需要,再将人才出租给用工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来确定服务范围,并承担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上所述,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而实际上,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对租赁员工而言,专业化的系统管理能够提供系列化和规范化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税收代缴等周全的服务,让他们即使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得到与大型企业水平相当的人事方面的保障。随着我国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人才租赁这项新兴业务在我国各大城市也相继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等原因,人才租赁业务在我国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租赁创新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人才租赁的模式创新。基于人才能力与工作的双向多样性和特殊性,人才租赁的模式不可能采取固定模式。中小企业应该在现有人才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创新,而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抛弃某种模式,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岗位性质、人才环境等诸多因素正确评价,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租赁模式。

人才租赁的激励机制创新。与传统的用人模式相比,人才租赁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与租赁员工三方的关系,甚至还可以扩展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租赁员工与高校四方的关系,人才租赁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方可能凭借自己比委托方占有更多的信息而侵犯委托方的利益,而在实务中方有可能是上述三方或四方中的任一方,如何在上述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做好激励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租赁交易方式创新

传统的租赁交易方式通常具有交易工具手段落后、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相对低下等缺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要素的一部分,许多网站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利用其资源与网络特点,为人们提供不同的服务,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其中商品在线租赁(Onlineleasing)是众多服务中的一种,其业务流程一般为:网站会员在一定周期内交纳固定的费用,获得在网站在线租赁商品的权利,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商品订单,获得商品使用权,但是在使用期限内必须归还商品。由于网络信息传输成本较低、传播范围广泛、直达核心消费群,并且交易过程中互动性强、感官性强,商品在线租赁业务可以说是目前最先进的租赁交易形式,同时其对于面临短期现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最具诱惑力的交易方式之一。

在租赁交易服务网站上,利用传递的信息,租赁交易双方在线浏览、离线交易,将网上信息转化为实际交易行为,采用第三方安全交易保证金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使租赁交易从业务咨询、双方交流确定合作意向,到进行贸易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实现。值得注意的是,在线租赁交易在保留了物理形态交易的主要功能之外,还增添了更加强大的功能。通过集聚和组织出租和寻租两方面的信息,在线租赁交易使供求双方接触的机会增加,打破了原有企业间的疆界,使所有在线信息的企业共同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化的、虚拟的行业联盟。供需双方通过进行公平透明的交易,使原来相对固定的价格变成浮动价格,能最真实的反映市场供求,打破靠独占商业信息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业垄断局面,最终实现企业间的双赢。

结论

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一体化的现代租赁业,是一项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的新兴朝阳产业,由于租赁业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行业,可涉及到许多领域,这当中有许多模式值得探索,有许多理论值得研究,各国的租赁模式和理论也都因自身的条件和发展各异而各有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须持续创新。只有大力开拓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多元化创新业务,才能为我国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注人活力,才能提升租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真正满足中小企业复杂多样的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1.陈爱吾.促进人才租赁业良性发展[J].商业时代,2006(9)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2

现代租赁业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特殊的功能。从金融工具角度看, 具有扩大投资和融资的功能;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具有促进产品销售的能力;与国家、地方政府政策相结合, 具有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的功能;对承租人来说, 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加强资金流动, 进行资产管理, 降低成本的功能;融资和融物特点相结合, 又具有转换资本的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功能等。正是租赁本身所具有的上述特殊功能,使得现代租赁业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事实证明,在很多情况下善用上述租赁功能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管理制度和对现代租赁业认识不足等各方面原因,使得现代租赁业在我国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来看,美国达29.9%,德国15.7%,日本8.7%,而我国却不足2%。而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8%、57%和58%;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可以说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却一直被资金、人才等难题所困扰。

本文基于现代租赁业的功能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 尝试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和在多赢的基础上进行面向中小企业的租赁创新,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可行的租赁创新思路。

融资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来说, 由于企业自我积累的能力差, 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商业银行遵循自己的贷款原则不愿意放贷, 财政直接投入更是杯水车薪, 因此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障碍。而融资租赁是一种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和融物紧密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较之于银行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具体表现在:有助于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融资速度快;限制条款较少;可以降低通货膨胀和设备陈旧的风险损失;到期偿债压力轻;租金可在税前扣除,融资成本低等几个方面。

尽管融资租赁具有以上优势,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租赁理念滞后以及功能定位不当等原因,在目前其并没有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没有充分发挥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所以,融资租赁必须创新。

(一)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

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过去由于资金短缺而将融资租赁单纯作为一种信贷形式的功能定位,可以说是造成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的关键。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他功能: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二)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企业)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除了上述已成熟使用的融资租赁方法外,由于市场的驱动和业务的拓展,近年来国内外一些租赁公司又开发出许多创新模式,如分成合作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捆绑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综合这些创新方式的特点,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租赁创新。

(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

传统融资租赁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比较严格,在租期和租金确定以后, 不允许承租人有半点疏忽或闪失, 否则将对承租人采取惩罚措施,并留下不良履约记录。现在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

在传统的融资租赁合同中, 只要租赁标的物是特定物和非消耗物, 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可构成标的物。但是这里并没有提到无形资产。而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有其一定的优势,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

融资租赁业同银行业一样也是一个高负债、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因此,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也是其应遵循的经营原则。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建立租赁业务的二手市场是必要的。租赁证券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规模的限制,其人力资源管理比较难以做到系统化,往往是相对投入大而产出小。为了更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有必要引入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人才租赁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的用工形式,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人才租赁公司(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形式吸收、储备人才,然后根据用工企业的需要,再将人才出租给用工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来确定服务范围,并承担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上所述,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 而实际上, 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 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 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 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 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对租赁员工而言,专业化的系统管理能够提供系列化和规范化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税收代缴等周全的服务, 让他们即使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得到与大型企业水平相当的人事方面的保障。随着我国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人才租赁这项新兴业务在我国各大城市也相继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等原因,人才租赁业务在我国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租赁创新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人才租赁的模式创新。基于人才能力与工作的双向多样性和特殊性,人才租赁的模式不可能采取固定模式。中小企业应该在现有人才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创新,而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抛弃某种模式,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岗位性质、人才环境等诸多因素正确评价,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租赁模式。

人才租赁的激励机制创新。与传统的用人模式相比,人才租赁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与租赁员工三方的关系,甚至还可以扩展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租赁员工与高校四方的关系,人才租赁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方可能凭借自己比委托方占有更多的信息而侵犯委托方的利益,而在实务中方有可能是上述三方或四方中的任一方,如何在上述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做好激励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租赁交易方式创新

传统的租赁交易方式通常具有交易工具手段落后、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相对低下等缺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要素的一部分,许多网站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利用其资源与网络特点,为人们提供不同的服务,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其中商品在线租赁(Online leasing)是众多服务中的一种,其业务流程一般为:网站会员在一定周期内交纳固定的费用,获得在网站在线租赁商品的权利,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商品订单,获得商品使用权,但是在使用期限内必须归还商品。由于网络信息传输成本较低、传播范围广泛、直达核心消费群,并且交易过程中互动性强、感官性强,商品在线租赁业务可以说是目前最先进的租赁交易形式,同时其对于面临短期现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最具诱惑力的交易方式之一。

在租赁交易服务网站上,利用传递的信息,租赁交易双方在线浏览、离线交易,将网上信息转化为实际交易行为,采用第三方安全交易保证金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使租赁交易从业务咨询、双方交流确定合作意向,到进行贸易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实现。值得注意的是,在线租赁交易在保留了物理形态交易的主要功能之外,还增添了更加强大的功能。通过集聚和组织出租和寻租两方面的信息,在线租赁交易使供求双方接触的机会增加,打破了原有企业间的疆界,使所有在线信息的企业共同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化的、虚拟的行业联盟。供需双方通过进行公平透明的交易,使原来相对固定的价格变成浮动价格,能最真实的反映市场供求,打破靠独占商业信息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业垄断局面,最终实现企业间的双赢。

结论

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一体化的现代租赁业,是一项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的新兴朝阳产业,由于租赁业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行业,可涉及到许多领域,这当中有许多模式值得探索,有许多理论值得研究,各国的租赁模式和理论也都因自身的条件和发展各异而各有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须持续创新。只有大力开拓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多元化创新业务,才能为我国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注人活力,才能提升租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真正满足中小企业复杂多样的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1.陈爱吾.促进人才租赁业良性发展[J].商业时代,2006(9)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3

我国金融租赁业始于1981年,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通过近几年的大力发展,至2013年6月,行业合同总额1.9万亿,CAGR超140%。租赁行业渗透率由0.17%(240亿)升至2012年年底的4.14%(1.6万亿),在我国融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也大幅提升,短期内就成长为我国第二大融资方式,仅次于银行信贷融资总额。伴随着金融租赁业融资总额的上升,其行业中潜在的风险逐步显现。本文通过对金融租赁项目风险管控的分析研究,给出项目风险管控建议,最终达到提升工程类融资租赁项目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金融租赁风险分类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是指由资产的市场价格(包括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变化或波动而引起的未来损失的可能性。依据引发市场风险的风险因子的不同,市场风险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资产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因债务人自身经营或其他因素造成债务人不愿意或无能力履行偿债义务,从而给债权人或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因此有时被称为违约风险,它是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干系人资金流动性不足可能造成经济主体损失的风险,包括产品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融资风险。前者是指市场规模限制不得不付出巨大成本才能购买或出售某项金融工具的风险,大小通常可通过产品的买卖价差予以判断;后者是指企业的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而导致企业违约或发生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可理解为法律性风险,是指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五)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指因为军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因素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或调整可能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风险。

(六)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指经济活动参与主体面临的,因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给经济活动参与主体可能带来的风险。

(七)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由于国家战略调整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或税收政策等变化可能给经济活动参与者带来的风险。

(八)名誉风险

名誉风险指因承租人或出租人在未来可能由某一因素引起的社会舆论、业界不满且有损公司名声、名誉的一种风险。

二、金融租赁风险管理的定义及风险识别

金融租赁风险管理是指针对融资固有的或潜在的风险,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控制风险以消除和减少其不利影响的行为。金融租赁风险管理可大致分为风险识别、评估、预测、防范和控制五大部分。

三、金融租赁项目风险管控的重点

(一)承租人的信用风险管控

1.承租人合规性信用风险。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依法设立,有无通过主管机构年审;资金用途及租赁项目是否符合银监监管要求;承租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是否出现过违约拖贷或其他相关法律事项;租赁物所在项目本身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政策允许范围,是否属于政府鼓励或支持类项目。

2.承租人存续变更风险。承租人或承租人所属企业破产、停业整顿、分立合并、改制等对租赁项目造成的风险;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租后检查工作及由于承租人种种因素可能导致租金无法按期收回的风险,此类风险管控要求项目经理及时掌握承租人不利变化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及时向租赁公司反馈相关信息及报告,研究可能风险及对策,及时主张和维护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二)金融租赁的法律风险管控

1.规范交易合同。此类风险主要通过外聘符合资质及相关要求的律师出具金融租赁交易合同范本并在具体租赁项目中出具法律意见书来管控。

2.清晰法律关系。金融租赁项目各个交易环节干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逻辑关系要清晰、合规。

3.明确约定条款。租赁项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如放款前提条件、资金提取计划、约定还款期限等条款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约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条款。

4.加强法律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专业的信息管理数据库及相应的信息业务管理软件,解决金融租赁项目业务期限长、合同种类多、资料留存多的问题,对法律规定的各种时效进行规范。

(三)租赁物的风险管控

1.租赁物的取得风险。根据不同的金融租赁方式,对租赁物的取得权限有较大差异。直接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规格型号、厂商、材质等要求选择购买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购买其需求的租赁物后,由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一定租金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已经具有了租赁物的所有权,为融资从而出售租赁物,再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其租赁物是承租人早已经选择好的。以上两种方式都要求租赁物是“干净资产”及没有抵押或其他影响租赁物权属的因素。因此,在开展融资租赁前对租赁物权属的查证核实及直租项目中委托承租人采购的租赁物实际情况的掌握十分重要。

2.租赁物的灭损风险。租赁物在建造、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均存在灭失、损坏等风险,这就要求承租人或出租人购买相应的保险,保证租赁物发生灭损风险后出租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相应减少承租人的损失。而且,合同条款中要明确承租人人为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处罚条款和保障措施,避免资产转移和藏匿采取的防范手段,办理抵押登记等重要事项。

3.资产价值与债权不匹配的风险。在金融租赁项目中,通过融物来实现融资这种方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租赁物市场实际价值低于融资额。此类租赁项目在承租人第一还款来源发生问题且担保措施又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在处置租赁物资产以减少出租人损失时就难以覆盖预期资金,给出租人带来一定风险。

(四)交易货币的风险管控

1.币种选择和汇率风险控制。涉及跨境融资租赁或进口设备融资租赁时,金融租赁公司可凭进口合同用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如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币种相同,预期人民币升值,则应该选择外币作为合同约定支付币种。反之,承租人按租金支付的总额,办理人民币对外汇币种远期交易。如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币种不同,人民币不论升值或贬值,都应从保值目的出发,根据支付不同时限,立即用租赁合同币种通过银行办理相应时限的外汇远期交易,锁定汇率风险。

2.租赁项目收益率选择与风控。租赁项目收益率是出租人对承租人或租赁项目综合分析谈判的结果,涉及对承租人各类风险分析、租赁物资产考虑和出租人资金成本及收益惯性等因素,是双方可接收的融资成本与机会成本的博弈结果。目前,较多租赁项目都采取浮动利率的方式计算每期租金,以期降低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的利率风险。同时。固定服务费和预收租金的额度,保证出租人的项目收益率。

(五)财务管理风险

1.流动性风险。金融租赁公司由于资金来源渠道较多,较容易解决租金分期回流或因租金拖欠产生的与支付到期贷款时限和金额不匹配问题。但金融租赁公司要注意短借长用的问题,不能过度依赖某一种资金融资方式,应该丰富资金融资渠道,适度参考采取融长用长、借短调整的方式,实现项目资金成本与期限及规模的合理匹配。

2.结构性风险。金融租赁公司靠规模提升投资回报。无视资金来源、盲目扩大资产状况极为危险。在起步期要按资金筹措能力和资产质量确定规模的扩张速度;根据资产状况足额提取坏账准备,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多渠道融资,优化负债结构,适度加大资产流动性。

(六)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重点研究分析项目内部审计情况。工程项目融资的租赁物主要是工程设备,承租人融资所得工程设备在具体工程项目中面临的风险特点也就是工程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的主要特点。因此,加强对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挖掘出项目自身潜在的风险,有助于提升项目的安全性。

四、内部审计对金融租赁风险管控的促进作用

(一)通过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强化金融租赁风险管控

长期以来,基础审计在企业目标管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账项基础审计可以迅速发现成本异常点,提高发现风险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制度基础审计有助于了解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有助于融资项目租后检查及租后风险管控。

(二)深入管理施工领域,对融资租赁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审计人员一般要深入工程项目施工、经营和管理等各个领域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这无异于将融资租赁项目租后风险管控工作前移,更多地进行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对融资租赁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对融资租赁项目在现场管理、成本控制和资本运作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评价和有效合理干预。通过客观评价潜在的风险和全过程监督,对融资租赁项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建议及改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最终确保融资租赁项目租后检查工作及租金回收工作顺利完成。

(三)多手段提升审计质量,促进金融租赁项目风险管控

工程项目内容涉及财务、造价、地质、施工、合同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诸多领域,对其进行内部审核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即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互依托,提高最终审计质量。

(四)结合审计量化评估和风险应对措施提升项目风险管控质量

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审计最重要的内容,这与金融租赁项目风险管控的目标一致。审计人员应对风险评估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价,关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和改进办法及其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价,关注风险应对措施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及结果是否有效。

(五)通过项目审计后评价提升金融租赁项目租后管理

金融租赁项目的租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根据项目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实行一段时期后,审计人员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对风险控制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和评价。关注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是否适合项目的特殊性,是否适合项目所在公司管理特点;关注企业采取应对措施之后的剩余风险水平是否在其可接受范围内;重点关注应对风险的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效。

五、结语

金融租赁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且绝对无风险的融资项目是不存在的。因此,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时,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不应该忌讳风险,而要以积极、从严的态度正面风险,评价项目可行性,不掺杂个人偏好及情感。同时,在各个环节上通过制度来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引入诸如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之类的手段或参照审计成果等办法,确保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正确操作,最终实现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利益及风险管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一民.对完善市场体系和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思考[J].西安金融,2002(06).

[2]易萍.融资租赁――企业长期资金的重要融资方式[J].财会研究,2003(09).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4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其使用设备的权利。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有直接融资、转租赁、售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等。

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对于大型企业的融资租赁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而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尤其是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以四川一家水泥厂为例,以使用机器设备融资租赁效果作为切入点,来分析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融资租赁中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对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融资租赁提供一点参考与借鉴。

一、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技术革新

中小企业进行机器设备融资租赁,有利于加快技术革新。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面对市场的巨大变化,技术创新已成为中小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选择。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偏低,设备老化,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不高,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如何合理地进行设备和技术的革新。

(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阻碍其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小企业进行机器设备融资租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而一般贷款则全部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这对于中小企业非常重要。国内应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使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从生产、消费、交换、分配四个环节看,融资租赁连接消费与交换环节,在这两个环节对资本货物流通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加速资本货物的流通与消费,使企业再生产速度提高。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水平代表着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比如国际金融公司对韩国等18个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小企业与租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一般租赁业越发达,即租赁的市场占有份额越高,则中小企业的投资需求越旺盛,私人投资占GDP的比例越高。

二、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

(一)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简介

该公司建厂于1970年,1972年正式投产,于1997年8月改制。公司现有资产总值2 000余万元,注册资金650万元,占地40余亩,员工230人,工程技术人员40余人,年生产能力12万吨,其主导生产“甜城牌”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道路、桥梁、水泥构件等,市场占有份额较大。公司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工艺进行内部改造和环境治理。如2002年粉尘治理投资近200万元,使整个生产系统粉尘有了根本性好转,生产工作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目前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配料系统和比较完善的水泥工艺配套生产线。

(二)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现状与效果

由于公司所用的设备多数为建厂初期购置,再加上设备的陈旧,产量开始下降,而机器的必要维修影响了生产效率,维修费用的增加又提高了生产成本。公司使用的是土窑,而一些先进的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旋转窑,这种旋转窑不但环保而且节约生产材料,减少了环保费用,也控制了成本。公司于2001年底逐步将机器设备进行升级。但是由于公司的规模比较小,资金有限,不可能将大量的资金都投入到固定资产上,这样会造成周转上的困难。中小企业的财务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运转要灵活,所以,在进行设备改造的同时,也要考虑资金的问题,要用有限的资金,做最好的效果。

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初期,因为更换了先进的机器,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无论在产品的质量与成本的核算上,还是工人的工作效率上,都有明显的改善,公司利润增加的幅度很大,同时加大了现金流,使大部分资金能保持流动状态;优化资产结构,释放了流动资金,盘活了存量资产,而且并不影响企业对财产继续使用。

但是从2006年开始,由于公司机器设备融资租赁遇到了问题,使得公司生产经营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些问题在其他的进行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公司也曾同样遇到过,所以,应该算是比较普遍的问题。

(三)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问题分析

1.租赁物所有权的问题

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是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如何转移所有权,转移之前的责任,以及转移之后所涉及的各种问题,都是企业应该注意的方面,而这些最好是在合同中标明。

2002年公司和当地的一家租赁公司办理了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而到2005年底这家租赁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清算,通知公司,融资租赁的设备作为破产财产要收回清算,但在合同中并没有写清,并且公司支付了租赁费用,公司认为,将这种要到期的设备收回作为破产财产是不合情理的。租赁公司认为所有权在其手中,有权利做任何处置。

双方一直僵持不下,都不肯让步。最后,租赁公司强行将设备封存,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当月产量下降了30%。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公司只能接受以合同价格买回设备的所有权,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了公司现金的使用,增加了负担。这个案例说明,公司和租赁公司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划分不是很明晰。

2.租赁双方的责任问题

在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中,对于租赁双方的责任,必须要明确,否则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在2004年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对一台融资租赁的设备进行了改造,但是在改造之前并没有得到租赁公司允许。2006年6月改造的设备在操作的时候,工作人员受伤。公司认为自己只有使用权,所以应该由租赁公司负责。而租赁公司认为公司的改造行为是违约行为,对于受伤的员工不负责任,并且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在经过多次协商之后,租赁公司同意对公司私自改造不进行追究,但是对于设备伤人的问题,租赁公司不负责,由公司自己负责。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对于租赁双方的责任不是在合同中规定不很明确,对公司来说,经常在合同上产生纠纷,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3.融资租赁时的担保问题

中小企业的担保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问题。银行因为中小企业的信誉度不够,租赁公司不敢进行大额的租赁也是由于担保问题。和公司相类似的一家水泥厂,1999年建厂,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状况下,公司计划用融资租赁的方法进行技术改革,引进先进的设备,与租赁公司对于设备的要求以及租赁费用等都已经谈妥,但是租赁公司要求要有个担保法人,就因为此,融资租赁一拖再拖,效益开始滑坡。这种中小企业因为担保而不能进行融资、筹资的例子很多,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本身就是一个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方法,但是,如果因为担保的问题而影响了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的过程,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很可惜的。

4.机器设备融资租赁方法的使用问题

再好的方法,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很好的应用,对于企业来讲就达不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甚至会产生阻碍。融资租赁是一个外来的方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运用时,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调整,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只是简单地应用直接租赁的方法,以为只要是融资租赁就可以了,不必过多思考方法的问题。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方法过于简单、笼统,没有根据机器设备的特点分别对待,合理地选择使用方法。而和公司同时进行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一家企业,生产效果的改善相当明显,主要原因是在融资租赁时不断调整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的方法。

三、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对策探讨

该公司的这些问题,在同类或者是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对问题的解决需要企业在融资租赁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一)关于所有权问题

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是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合理、合法,是融资租赁过程中最为关注的事项。租赁合同签订的不严谨,就很容易产生合同纠纷的。在融资租赁合同订立中的纠纷防范措施:当事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尽量对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租赁期限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如租赁期限的长短、起始日期及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退租、续租还是留购。这样会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出现或者缩减解决纠纷程序。

(二)租赁双方责任问题

租赁双方在签定合同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将双方责任问题考虑进去。比如约定:承租人取得租赁物占有权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融资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的,不影响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应承担的义务。融资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后,承租人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修复融资租赁物或者购买同条件的替代物,融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融资租赁物不可修复或者无法替代的,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到期租金,并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承租人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融资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融资租赁物,除合理的损耗及出租人同意对设备的改变外,承租人应当使之处于交付时的状态。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同时当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到租金总额的五分之一的,或者未付租金期次超过约定应付租金总期次的五分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融资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承担取回的相关费用,赔偿和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租金总额的五分之一。

(三)关于担保问题

首先,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地方政府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地方政府应该给予优厚的待遇,让其良好的发展。其次,建立中小企业联盟。中小企业应该自发地成立中小企业联盟,在政府不能给予支持的情况下,由联盟的多家企业共同进行担保,并且这些企业也可以进行连环担保,如果是处于联盟中的租赁公司,可以给予一些特殊的权利和良好的调查环境。再次,要建立并维护企业自身良好的信誉。地方政府的支持,中小联盟的建立,都是给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真正能够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企业自己良好的信誉度。拥有良好的信誉,可以在没有政府,没有联盟的情况下,也能够让租赁公司,让银行拥有接受业务的信心。

(四)关于机器设备融资租赁方法使用的问题

对于公司来说,要针对不同的租赁物,不同的融资租赁原理,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采取不同的租赁方法。对于一些必要的设备可以采用转租赁、回租租赁、杠杆租赁等方法。对于一些非必要设备(专业性不强的、对于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能使用就可以,不用要求一定是新科技产品。这样的设备在租赁的时候,一般都采用直接租赁或者简单的租赁,对于所有权的要求不是那么明确。当然,在公司资金紧张的时候,可以优先考虑将这些非必要设备,先进行回租租赁。还有一种方法是分成租赁(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交纳的租金是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租赁形式全部租金同承租方的营业收入挂钩,承租方没有债务风险,对承租方来说,积极性很高,是最具灵活性的一种租赁方式。租期结束后,租赁设备可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承租方。

【参考文献】

[1] 冯瑜.融资租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经济论坛),2006.S1.

[2] 侯苏丹,刘韬.中小企业非主流融资方式简介[J].财会月刊,2006.30.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5

中关村科技租赁是中关村方兴未艾的科技金融创新大潮中的一个典型代表,计划2014-2016年三年中,累计投放80-100亿元,累计服务350-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布局电子信息、大生命健康、节能环保及新能源等高精尖产业,每个产业领域服务30到50家重点客户,打造一批行业品牌企业,引领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

融资无抵押还款很灵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租期结束,承租人可选择退租、续租或留购租赁物件。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种有效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势是具有技术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成长性好但往往风险也较高,而它们没有多少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做抵押,难以从银行贷到款。中关村科技租赁的做法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出资购买较大金额的设备(如数千万元),出租给它们使用,这样出租物就相当于抵押物,能减少租赁公司的出资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一定期限分期支付租金,一定年限之后,租赁公司可将设备折价卖给科技企业,届时双方将实现共赢。虽然其主要表现方式为设备租赁,但本质上是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解决了它们融资难的问题,帮不少企业渡过了生死难关。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关村科技租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融资无抵押、审批速度快、还款方式灵活”的优势,着力降低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截至目前,中关村科技租赁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承担的实际融资成本平均为8%-9%,项目审批放款平均用时20个工作日,融资期限一般为两至三年期,还款方式根据企业现金流情况灵活匹配。在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中关村科技租赁还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商务咨询、法律服务等一系列贴心服务,帮助客户争取更好交易条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中关村科技租赁董事长盛紫瑾说:“中关村科技租赁依托中关村发展集团这个大平台,主要为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检测等设备的租赁服务,以及基于这些设备的融资服务,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这为推进北京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供了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同时也是全国范围内一次科技金融创新的有益探索。”

中关村科技租赁总经理何融峰介绍:“租赁物(设备)本身能发挥抵押物的功效,因此融资租赁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房屋、土地等标准抵押物,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门槛,缓解了它们的融资难题。同时,由于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也进一步降低了。”

北京扬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关村一家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企业,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它在2013年进行规模扩张时遇到资金难题,中关村科技租赁结合其商业模式,对其已做完的项目设备进行售后回租,使其做完一个项目便可回收大部分资金,重新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形成依靠自身项目“滚动式”快速发展。截至目前,中关村科技租赁累计给扬德环境支持了8400万元,使企业的发电规模由原来的30兆瓦快速发展到110兆瓦的装机容量,年净利润由1600万元攀升至3000万元,已成为国内低浓度瓦斯发电领域的龙头企业。

北京格瑞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食用菌人工培育及销售的民营高科技农业企业。2013年下半年,企业打算对北京另外一家食用菌科技公司进行并购,但缺少资金,而且难以从银行贷到款。中关村科技租赁鉴于其自有设备较多且均为成套设备价值较高,便为其量身定制售后回租方案(即企业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从后者租回使用,企业则能获得宝贵的资金),前后投入5000余万元,使格瑞拓普顺利实现并购,成为华北最大的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去年年产量突破15000吨,实现产值20000万元。

在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同时,中关村科技租赁还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促销”功能,帮助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从为企业“输血”转变为提高企业自身的“造血”能力。中关村科技租赁通过为企业设计“以租代卖”、“先租后卖”等业务模式,一方面帮助制造厂商快速打开销售市场、回笼货款;另一方面提升服务在产品销售中的价值,由一次性的卖产品转为长期的卖服务,实现从制造企业向现代制造服务业的转型升级。

宣爱智能是一家生产高端驾驶模拟器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模拟器价值不菲,民用销售市场一直难以打开。2013年,中关村科技租赁以风险租赁模式为宣爱智能提供1亿元融资租赁总授信,为宣爱智能开创了新的“合作经营-分账模式”,宣爱智能以出租服务的方式将模拟器铺到各大驾校,驾校按照使用模拟器的人数给宣爱智能支付服务费用。该模式大大促进了宣爱智能高端驾驶模拟器在民用市场的全面推广,此前其模拟器的销售量仅为30台,中关村科技租赁为其提供了1300万元的资金支持之后,宣爱智能已经与下游客户签订了2000台模拟器的收益分成合同。

积极创新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中关村科技租赁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积极创新业务模式,为它们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通过搭建“投保贷租”(即投资、担保、贷款和融资租赁)一体化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多种融资方式。中关村科技租赁与活跃在中关村的知名创投机构、银行和担保公司建立了互为平台、互相推荐项目的互利共赢机制,推出了“银租通”、“投租通”、“保租通”等3项服务,有效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目前已有8家企业因为公司的推荐获得超过2亿元的融资。

以“银租通”为例,2014年6月,中关村科技租赁与北京银行共同“银租通”产品。所谓“银租通”,即银行对中关村科技租赁推荐的客户进行主动授信,做到“见租即贷”,而中关村科技租赁对银行推荐的客户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做到“见贷即租”。目前,已有多家银行主动与公司对接推出“银租通”产品,多家租赁客户积极申请获得该项服务。例如,公司客户格瑞拓普获得北京银行“银租通”信用授信500万元,天童通信获得交通银行“银租通”授信2000万元。

中关村科技租赁还积极探索创投租赁模式。创投租赁具有“创投+租赁”的双重运营特点。租赁合同开始时,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签署租赁债权转换股权协议(类似于可转换债),设备租赁费用及租赁余值可转变为对承租企业的股权。租赁公司获得承租企业的认股权后,可以自己认购股权并持有该股权获得收益,也可以将该认股权转让给创投机构。

2013年9月,中关村科技租赁以创投租赁模式为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公司提供4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截至目前,累计支持企业资金1000万元。双方约定,在中关村科技租赁支持企业的资金额度达到2000万元时,可获得企业4%的认股权。届时,若中关村科技租赁行使该认股权,将不仅获得债权收益,还能分享企业高速发展带来的股权收益。

多管齐下管控业务风险

由于中关村科技租赁的融资服务对象大多是成长性较好,但是有一定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且对方没有太多标准抵押物,因此管控好融资租赁的业务风险极为重要。公司从组织、制度、团队、激励约束机制、服务支撑等5个方面建立五位一体的风险管控体系,为业务的快速拓展保驾护航。

一是组织保障。公司在业务拓展部门之外,建立强大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包括企业财务状况、核心管理团队、决策机制、技术与产品、商业模式、激励机制和租赁物等多维度的标准化调查和判断。公司建立专门的项目评审委员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制,由一名公司高管牵头负责评审,总经理不参与项目评审,不过拥有一票否决权,这等于是对项目进行了两次评审和风险判断。

二是制度保障。建立对项目从租前调查到租后管理的全流程管理制度。研究出台了《租前调查管理制度》、《项目评审会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和文件格式范本。

三是团队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学习机制,邀请业内专家、中关村投资人和企业家对员工开展专题培训,让员工对目标行业有深入了解,提高员工基于行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把控能力。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风险管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绩效工资直接与租金回收额挂钩,若出现租金回收逾期,直接扣减业务经理、业务组长及业务总监的绩效工资。同时提取全体员工绩效工资总额的20%作为风险储备基金,若公司年度总体风险表现不达标,将全额扣除该部分绩效工资。

五是建立服务支撑体系,通过帮助客户成长发展,降低租赁项目风险。中关村科技租赁免费为融资企业提供管理提升、融资筹划、客户协同、政策咨询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截至目前,公司已联合知名咨询机构为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管理提升服务,客户反响良好。

近些年,随着中关村的融资租赁、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贷款、新三板等融资方式不断发展,中关村的科技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蓬勃发展。中关村正昂首阔步走在打造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道路上。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融资租赁因其无抵押和还款灵活等特点,正成为一种日益重要的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分为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成立的内资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属于内资租赁公司。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6

首先是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他功能: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其次,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企业)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许多创新模式,如分成合作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捆绑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综合这些创新方式的特点,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租赁创新。

第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第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应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第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必须遵循的经营原则,租赁证券化由此产生。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而实际上,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对租赁员工而言,专业化的系统管理能够提供系列化和规范化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税收代缴等周全的服务,让他们即使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得到与大型企业水平相当的人事方面的保障。随着我国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人才租赁这项新兴业务在我国各大城市也相继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等原因,人才租赁业务在我国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租赁创新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人才租赁的模式创新。基于人才能力与工作的双向多样性和特殊性,人才租赁的模式不可能采取固定模式。中小企业应该在现有人才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创新,而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抛弃某种模式,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岗位性质、人才环境等诸多因素正确评价,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租赁模式。

另一方面,人才租赁的激励机制创新。与传统的用人模式相比,人才租赁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与租赁员工三方的关系,甚至还可以扩展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租赁员工与高校四方的关系,人才租赁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方可能凭借自己比委托方占有更多的信息而侵犯委托方的利益,而在实务中方有可能是上述三方或四方中的任一方,如何在上述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做好激励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7

首先是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他功能: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其次,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企业)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许多创新模式,如分成合作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捆绑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综合这些创新方式的特点,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租赁创新。

第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第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应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第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必须遵循的经营原则,租赁证券化由此产生。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而实际上,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对租赁员工而言,专业化的系统管理能够提供系列化和规范化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税收代缴等周全的服务,让他们即使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得到与大型企业水平相当的人事方面的保障。随着我国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人才租赁这项新兴业务在我国各大城市也相继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等原因,人才租赁业务在我国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租赁创新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人才租赁的模式创新。基于人才能力与工作的双向多样性和特殊性,人才租赁的模式不可能采取固定模式。中小企业应该在现有人才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创新,而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抛弃某种模式,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岗位性质、人才环境等诸多因素正确评价,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租赁模式。

另一方面,人才租赁的激励机制创新。与传统的用人模式相比,人才租赁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与租赁员工三方的关系,甚至还可以扩展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租赁员工与高校四方的关系,人才租赁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方可能凭借自己比委托方占有更多的信息而侵犯委托方的利益,而在实务中方有可能是上述三方或四方中的任一方,如何在上述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做好激励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8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定义,融资租赁是将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租赁形式。现代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特点,即以融物方式来融资,以融资方式来融物,是融资和融物的有机结合,目前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一、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意义和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融资租赁业已有近60年历史,至今依然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融资租赁业已发展成为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比肩的重要融资工具。

第一,融资租赁超越过去专注于企业信用的传统金融理念,将企业部分运营资产独立出来,创造了资产信用的新型理念,并运用一系列技术工具,增加了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推行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方式,改善资产负债比,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内部”资产和最大限度地集中使用外部资产,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实现企业核心控制力。

第二,融资租赁机构介入企业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使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出现分离,细化了社会分工,有利于经济集约化发展和规模经济效率提高。融资租赁机构以租赁物为载体,可能深入到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全过程,为企业提供贴身的个性化服务,既可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为企业获得更多商业机会提供信息渠道。

第三,发展融资租赁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业的结合,避免金融业发展被虚拟化,从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多种金融业务的相互配合,有利于带动相关金融机构发展。融资租赁机构可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有效链接,为后者提供有所有权保障的新资金配置渠道和投资品种,如债权保理、信托计划、私募基金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等。

第四,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售后回租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市场化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降低基础设施投资的资本金门槛,盘活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降低财务费用,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机构共181家,比上年117家增加64家,机构数量同比增长55%;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000亿元,比上年3700亿元增加3300亿元,合同余额同比增长89%。其中,内资融资租赁机构61家,业务量约57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81%;外资融资租赁机构120家,业务量约为13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19%。据中国租赁联盟预测,201 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突破10000亿元大关,达到11000亿元左右。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妥善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促进该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一)业务“类信贷”问题严重

部分融资租赁机构(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更多地注重其融资职能的实现,对租赁环节重视不足,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类信贷”特征彰显。2010年国家信贷紧缩造成融资租赁“类信贷”业务大量涌现。融资租赁业本质上是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交易行为,“类信贷”业务阻碍了融资租赁机构核心竞争优势的发挥。由于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高,过多“类信贷”业务将导致经营高风险和低收益的严重不匹配。

(二)业务领域集中、业务同质化、产品单一

在发展初期,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的业务领域聚集度较高,主要集中在航空领域。例如,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大多是航空租赁,导致客户集中度畸高,经营风险加大。业务领域集中使得业务同质化,融资租赁机构的产品定位、客户群趋同,没有专业特点。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多数为售后回租,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的制造商租赁业务和进出口租赁业务极度缺乏。由于产品单一,可以相互替代,导致市场竞争剧烈。发达国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机构通常发挥各自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区分业务领域来区分客户群,达到细分市场的目的。

(三)融资租赁机构自身融资渠道缺乏

受监管政策限制,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主要源于股东出资,或者高成本的同业拆借和商业信贷,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单一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融资租赁机构短期资金来源与中长期资金需求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融资租赁项目通常期限较长,如果短期资金用于长期项目,一旦流动性紧张,公司经营将陷入困境。二是单一融资渠道削弱了融资租赁机构在利率报价上的竞争优势。由于风险管理优于银行贷款,理论上融资租赁利息率应低于信贷利率,而事实上因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成本高于银行,阻碍了其风险管理优势向融资成本优势的转化。

(四)准入门槛高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发展

银监会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商务部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根据设立时间其注册资本分别应达到4000万元和17000万元。过高的准入门槛阻碍了中小型设备制造商、服务运营商和中小型投资机构等投资设立轻型的、地区性的、专业型融资租赁机构。与中小型融资租赁机构发展受限于准入门槛相反,银行系融资租赁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则因其银行背景,资金来源充裕,资产规模得以快速扩张,不但经营风险加大,也易于形成市场垄断,不利于该行业长远发展。

三、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创新探索

(一)厂商租赁

即机械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对本企业所生产或经销机械设备的购买者(最终用户)提供租赁融资,将设备交付其使用。在实际中,各工程机械厂商注册自己品牌融资租赁公司或通过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将产品销售给融资租赁机构后转租给最终用户。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商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客户资源,将融资租赁业务与设备销售结合形成的新的业务模式。

(二)杠杆租赁

即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签

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买卖协议和租赁协议,出租人支付少量租赁物购置款项,其余资金通过上述协议由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在实际中,融资租赁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该操作模式盘活资金。杠杆租赁的优势是:第一,融资租赁机构能够借助金融机构实力做单项巨额的融资租赁业务。第二,降低出租人的租赁成本,出租人购置用于租赁的资产,可按资产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第三,租赁物租金相对较低,出租人可将上述利益以较低租金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使承租人租赁成本降低。

(三)二级融资租赁

二级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从其他融资租赁机构租进标的物,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第二级的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资金,只是体现类似经纪人的作用,通过收取两级租金中的租金差而获利。这种业务模式类似于保险市场上的再保险或银行间市场上的同业拆借。

(四)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以某项目的资产和效益作担保,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收取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该业务模式可以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经营权、机场经营权等。

(五)提成式融资租赁

提成式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租金,租金数额不固定的融资租赁模式。租金通常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额租金,余额则按承租人获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在一些资金回笼期较长但现金流相对稳定且有垄断性的项目可尝试采用,如电力、石油等设备租赁。

(六)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由注资、付租、收益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的资金注入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相同,付租则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分成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收益回报是指在租赁成本付清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收益回报结束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这种融资租赁方式适用于资金约束较大的重大项目,如老城区改造、港口建设等。

四、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及有关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经验,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将获得充分发展,其比较优势逐渐彰显,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正在浮现。相应地,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也需进行调整或制定。

(一)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9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理论与实践

(一)融资租赁业务理论

租赁按所有权是否转移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是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为目的,通常租期较短,租期结束时无法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一般租期较长,租期结束时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实质上是在租赁开始日转移了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

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借款企业的融资需求,直接向借款企业(售后租回)或借款企业指定的收款方(直接租赁)支付货款,实现借款企业的融资目的,是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的金融业务。在此期间,融资租赁公司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并采用租赁方式使企业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企业以租金的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在租赁期满后,融资租赁公司以名义售价(远低于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企业所有。按租赁方式的不同,融资租赁又可以分为:

1. 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比较典型的融资租赁形式,可以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购置;涉及的主体包括承租人,设备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借款企业(承租人)指令,直接向企业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租赁给企业使用,并向企业收取租金的业务模式。融资租赁公司以其在租赁合作期间保留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借款企业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设备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在租赁期满后,融资租赁公司以名义售价,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借款企业所有。

2. 售后租回租赁

售后租回租赁是承租方和设备卖方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形式,借款企业(承租方)将其自有设备或其它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销售的形式转移至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同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定租赁合同,使借款企业以租赁的模式获得合作期内该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合作期满,融资租赁公司再以协议价格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借款企业。售后租回租赁是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的一种自体融资模式。与银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融资额度更大。售后租回租赁可以盘活企业现有固定资产,在不改变固定资产使用权的条件下,实现资产由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向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转变,使企业有较多资金保持流动状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之规定,售后租回业务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双方是否转移了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又可认定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3. 转租赁

转租赁业务是指由租赁经营权的两个租赁公司相互合作,一家租赁公司购买租赁物,通过另外一家公司再转租出去。后者既是第一承租入,又是第二出租人。第一出租人把购买租赁物的买卖合同转让给第二出租人,由后者作为买受人履行买卖合同,第一出租人再从第二出租人手中租回租赁物并转租给最终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往往是出租人为了取得融资便利,同时为了利用出租人在不同国度的税收优惠,降低融资成本。转租赁多用于国际间租赁。

(二)国内较成功的融资租赁业务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航空、航运、公路、地铁、大型机械施工企业等行业。以武汉地铁集团为例,武汉地铁集团与某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采用固定资产售后租回的方式,以市财政提供的担保为信用保证,为武汉市城市轨道建设获得了额度为20亿元的建设资金。在该项租赁业务中武汉地铁集团采用的是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设备和车辆资产,出让给租赁公司,3年内可根据需要提款20亿元,同时向租赁公司租赁以上资产。租赁期内,租赁公司只享有以上资产的名义所有权,不影响其正常运营,城市轨道建成后,在武汉地铁集团付清全部租金并支付资产残余价值后,可重新取得所有权。

(三)铁路行业融资租赁开展情况

融资租赁在我国铁路筹资中几乎是一片空白,这是由过去我国铁路运输企业计划经济的特点所形成的。在现行体制下,铁路运输企业收入上缴铁路总公司,投资则由铁路总公司投入,因此铁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国铁融资租赁业务涉足寥寥,有据可查的仅有合资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通资本。

以广梅汕铁路公司为例。 1996年,该公司从上海铁菱公司租入了一批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内燃机车4台,各类新型客车69辆,总价值达1.38亿元,年利率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2.5%计算,租期为5年,期满后这批机车车辆将归广梅汕铁路公司所有。1997年广梅汕铁路运输企业还是按类似的条件,再次从上海铁菱公司租入机车车辆117台(辆),价值达2.16亿元,租期仍为5年。广梅汕铁路公司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得以使用国内最先进的25G型客车,使客车装备达到一流水平;租赁设备的折旧按加速折旧法计入成本,配合企业盈亏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税收。

再以广深股份公司为例。1998年,该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瑞典X一2000摆式列车(“新时速”)。这种列车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和较低维修费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广深股份从1998年8月到2000年底两年多的时间里,以固定年租金租赁该列车,2000年底转租赁为购置。租赁期内,出租方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广深公司除支付租金外,仅支付一定的技术支持费和极少量的维修费。

二、铁路运输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因素分析

(一)资产处置政策适当宽松。铁路总公司为加快转变铁路发展方式,确立了铁路局市场主体地位,为铁路局带来了更多自主经营权,根据《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局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决定账面价值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且累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50%的资产转让。这为铁路局开展资产租赁业务,特别是售后租回和融资租赁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降低融资难度,分散资金支付压力。虽然目前新的机车车辆装备购置资金由铁路总公司统一贷款支付本金,铁路局承担利息,但购置本金挂列铁路局应付账款,路局仍然存在到期一次还本的资金压力。若采用直接租赁方式购买新装备,铁路局则只需投入较少量的资金,即可融入设备。投入运营后,再分期偿还租金,避免了在购置设备前需要一次筹集和支付大量现金,同时降低了资金成本,将投资分散到以后若干年支出,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时期及利率上涨阶段,减轻了一次支付大额资金的压力,有效规避了通货膨胀和到期集中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缺口风险。

(三)具备售后租回交易的物资基础。根据目前铁路局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现状来测算,存量移动设备存在一定的富余现象,这也具备开展售后租回交易的物资基础。

三、铁路运输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

(一)开放采购平台。铁路总公司对机车、车辆等移动设备购置,虽然放权由路局自主提报计划、自主谈判采购价格,但根据《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局根据客货运输需求和建设项目投产安排,向铁路总公司提出机车车辆装备需求建议,总公司综合平衡铁路局需求,协调组织统一招标、集中采购。这种采购方式决定了路局若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机车车辆,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提供的采购平台实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首要条件是要开放采购平台,铁路局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与出租方展开租赁谈判。

(二)解决资金结算方式的限制。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自行购置的机车车辆装备购置均由铁路总公司统一贷款,统一支付给设备供应商,贷款本金暂由铁道部列账,路局仅承担自行购置部分的贷款利息部分。资金结算方式受限,要想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要解决资金结算方式的限制,由铁路局自行和设备供应商结算。

(三)解决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的选择问题。一是目前出租方的资质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应为具有金融许可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二是机车车辆装备的专用性很强,目前运价收到限制,出租方投资成本的可收回性及收回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较大;三是因融资租赁业务在铁路行业开展较少,没有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租赁市场,少有市场数据和实践经验借鉴参考,无法获得成熟的租金设计、残值确定、租金利率等租赁要素的确定经验,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四是机车车辆制造厂家相对较少,路局谈价能力较差。

参考文献: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10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在日常开展的国际收支数据非现场核查中发现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以“租赁”和“安装调试费”等名义于2005年9月,2006年3月、5月累计向境外母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支付12.4万美元租赁设备项下费用。

据调查了解,A公司在办理租赁项下租金对外付汇时,向银行提供的是一份其于2005年3月与境外母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租金每年24万美元,租期五年,累计120万美元,由出租方负责采购、安装、调试、维修和服务。该成套设备的商业发票显示是其出租方境外母公司B公司于2000年6月从韩国进口的,当时采购价值843万美元,在被租赁前是B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流程见图1)。除此以外,该公司在办理租金项下付汇时还向银行提供了付汇申请书、租金的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而在事后查阅该套租赁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现其贸易方式是“外资设备物品(2225)”,与租赁贸易应该对应的贸易方式(“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贸易”和“租赁征税”)不一致。

二、跨境租赁贸易中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银行在仅审核了该公司提交的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的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后,即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为依据办理了租金的对外售付汇业务。笔者认为如仅仅以未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名义办理跨境租赁项下售付汇业务是一种简单化的、不严谨的操作行为,并不符合当初该文件的立法本意,且存在不少管理风险和漏洞让企业有机可乘。

1.存在企业规避资本项目外债管理的风险。银行在办理租赁项下租金的售付汇时,首先应该对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进行真实性审核,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来判断该租赁交易是属于融资性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因为,前者是纳入资本项目外债管理,实行“差”控制,需要进行逐笔登记管理,租赁的本金和利息要经过外汇局核准后才能对外支付;而后者纳入经常项目服务贸易管理,无需经过外汇局事前登记即可在银行办理售汇付。而如果银行并没有对该租赁交易的实质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对租赁交易的实质不清楚,仅依据租赁合同的表面真实性就简单的按照经营租赁的管理方式为其办理了租金的售付汇,就会使得企业能轻而易举得绕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现租金的自由汇出。

2.存在企业资本外逃、逃套汇的风险。在本案例中,银行以特殊非贸易规定的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为企业办理租金的售付汇。同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企业可凭以付汇的凭证——进口货物报关单,银行如不对该笔报关单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进行核销结案处理的话,企业完全可以用同一笔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进行重复购付汇,实现资本外逃。因此,如果该交易实质是融资租赁的,即实现了租金本息的自由汇出,也实现了设备本金的重复付汇;如果交易实质是经营租赁的,即实现了租金的汇出,也将本无需支付的设备款对外付汇了,实现了资本外逃。

3.存在企业利用租赁项下货物进口报关单进行虚假验资的风险。由于企业在租赁货物进关时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贸易方式,以及银行在办理租金售付汇时未对货物进口报关单及时进行核销结案处理,使得有设备出资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利用此漏洞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征,骗取到资证明的可能性。

4.存在企业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风险。A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LCD、TFT等电子显示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130万美元,总投资9050万美元,企业总投资规模庞大,而有效投资不足,资金需求缺口较大。自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存有大量需要办理延期登记的未付汇进口报关单。而在海关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租赁设备进口报关时使用的是一份与B公司的设备购买合同,且该套租赁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贸易方式是“外资设备物品(2225)”,而非支付租金时提供的租赁合同。通过分析,笔者推测可能是由于企业资金不足无法按照延期付汇登记的要求按时付汇,有可能向银行提供虚假的租赁合同,通过租金方式将欠母公司的货款分批偿还,以逃避延期付汇的登记管理,从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来看和延期付汇登记实施的日期大体相近。

5.存在跨国公司利用跨境租赁贸易的关联交易方式向境内转移资产的可能。跨境租赁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让某些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昂贵工业或商业设备的企业发现利用租赁而不是购置这些设备具有许多好处,因为这样免去了注资的责任、筹资的负担,风险小、成本低,况且在跨国公司内部租赁费可以作为价格转移的一种形式,如在本案例中,利用很低的租赁费在跨国公司内部将其母公司的资产转移给了A公司,实现其经营目的,从而免去了母公司承担的出资责任。[2]

6.存在企业偷逃海关关税的风险。在本案例中,A公司将跨境租赁贸易货物在海关申报为“外资设备物品(2225)”,而“外资设备物品(2225)”是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专门的贸易申报方式,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优惠,而跨境租赁贸易货物如是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进口报关时,以在租赁期间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要征收相应的关税,所以该企业存在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的风险。

三、跨境租赁贸易风险的形成因素分析

1.外汇租赁立法的滞后影响了对租赁交易实质的区分和实施有效的分类监管。跨境租赁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而我国目前对租赁的立法比较缓慢,且都是从某一方面对租赁行为进行规范。1999年3月在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合同法》中,首次从经济合同的角度引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概念;2001年1月1日实行的由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借鉴了《国际款即准则第17号——租赁》(《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IAS17》)的对租赁的划分原则后,从会计的角度对租赁的分类、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首次将租赁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参见表1)。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合同法》是从合同的形式要件上对租赁和融资租赁做出了形式规范,指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通过对合同中要素的罗列作为判定合同是否是融资租赁性质,但对经营租赁合同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强调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指出一项租赁是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依赖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同时给出了相关的标准。而对经营租赁则采用排除法来定义,即非融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计为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由承租人提取折旧的,租赁物并不计入出租人的资产。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栏内所计的是租赁应收款。而经营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则是出租人的固定资产,对于承租人而言,则是表外融资业务。即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纳入当期费用,且资产和负债不列入承租人的财务报表内,因此实现“表外融资”。

但是,作为承担汇兑环节监管的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并不是微观主体经济活动和存续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在审查企业提交的租赁合同时,是看合同的表面真实性还是深入地探究其交易的实质,显得无所适从,且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控制手段。所以,从汇兑环节来看,外汇租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有效区分跨境租赁的不同交易性质并实施分类监管带来了难度。

2.跨境租赁项下售付汇法规不完善。目前,在外汇法规中有关租赁贸易费用对外支付没有比较完整和详细的规定,相关操作规程零星散见于一些法规中。如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提到非融资性租赁费用的对外支付,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客户提供的支付清单,可为民航、海运、铁道部门先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兑付……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3]后在出台的较系统的概括非贸易项下售付汇项目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中没有对跨境租赁租赁费的售付汇做出明确规定。而再后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似乎打开跨境租赁项下租赁费用对外售付汇的通道,但如果作为特殊非贸易售付汇来操作,则无法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假租赁真购买”的情况,容易导致不法企业利用货物进口报关单重复购付汇,进行资本外逃和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行为。

3.跨境租赁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和租赁服务对外售付汇政策不衔接。跨境租赁项下机器设备的进口贸易既可以表现为一般商品贸易的进口,也可以表现为服务贸易商品的进口,它们在海关进口中计征关税的税基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以租赁商品的总值或海关认可的公允价格为征税基础,而后者是以租赁货物所需支付租金视为商品的到岸价格,并按该类商品的税率计征关税的。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了《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其中涉及租赁方式进口的贸易方式有“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贸易”和“租赁征税”三种,都作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管理(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租赁征税”这种贸易方式是将租赁费作为报关价格的,与前两种租赁项下贸易方式不同,而从非贸易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就租金本身在对外售付汇时是不存在有货物进口报关单的,但“租赁征税”项下却有。这容易导致企业将租金既以贸易进口付汇方式对外支付,也能以非贸易方式对外支付,引发企业逃套汇风险。

此外,该文件规定的三种租赁贸易的购付汇条件过于笼统。目前经济活动中,租赁主体主要涉及经批准从事跨境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因生产需要对外租赁的一般性企业,前两种贸易方式适合是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后一种适合一般性企业。文件规定在办理上述贸易方式购付汇时要审核“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租赁合同等”,这适用于经批准成立的租赁公司,对一般性企业来说,并没有“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

四、加强跨境租赁贸易中外汇管理的对策

1.加快对跨境租赁外汇管理的立法进程,完善外汇租赁管理。建议尽快开展对跨境租赁外汇管理立法工作,参考《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先进国际理念,针对当前的外汇管理开放的程度,制订《外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一是要明确外汇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标准,二是按外汇租赁的不同类型以实施不同的分类监管,三是在分类监管下,完善结售付汇环节的管理。

2.在现行管理模式下,完善跨境租赁贸易的售付汇行为监管,防范企业逃套汇行为。一是改进《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中对“租赁征税”购付汇条件的管理,建议海关对此类进口报关单不在出具“进口付汇证明联”,将其租赁费的对外支付完全以非贸易的方式对外支付,但外汇局或银行在办理对外售付汇时累计不得超过该贸易方式下进口报关单的金额。二是无论外汇局或银行在办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下租赁费用对外售付汇时,都必须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及时将该笔跨境租赁项下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处理,防止企业利用进口报关单重复购付汇。三是要求企业办理经营(非融资)租赁项下购付汇时,除了提供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的商业发票、完税凭证和对应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还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经营租赁的原则和要求,以帮助银行确认其租赁交易的实质,以提高真实性审核的能力。

3.加强对租赁自用用途的跨境租赁贸易主体的监管。一是要对外商投资企业跨境租赁经营模式进行一定的规模控制,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防止跨国公司利用租赁交易在内部进行资产转移,逃避出资义务。二是加强对租赁贸易真实性的监管,防范企业利用“真购买假租赁”来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行为,弱化外汇管理效率。三是加强对租赁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防止重复购付汇和作为虚假出资的凭证。

4.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本案例中,如果外汇局和海关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协调过程,外汇局将不会很快掌握企业跨境租赁贸易的信息。因此,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是强化外汇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特别是海关和外汇局在贸易进出口管理方面,分别掌握实物流动数据和资金流动数据,所以,完善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目前外汇局和海关在进出口方面已建立了多个信息共享和核对系统,但还存在着一些沟通盲区,如微观交易主体的未凭以付汇报关单的数据查询等。为此,建议尽快实现双方数据的完全共享,以彻底解决实跨境货物流与资金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刘舒年.国际金融学[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

[2]陈雨露.国际融资实务[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5.

物业租赁工作总结例11

从融资租赁的历史便可看出,这种营销方式适用于生产过剩的时期和生产过剩的行业,且欲销售的产品一般价格较高,用户难以一次性付款,现在的重卡行业恰符合这一特征。重卡价格一般在20万―30万元之间,重卡用户在购买重卡时出于经济能力等各种原因往往难以一次性付款购买。而去年以来,重卡销量下滑了30%以上,由此重卡市场大幅萎缩。与此相反,受2008到2015年重卡市场“井喷”的激励,各重卡厂家纷纷扩张产能。产量和销量的巨大反差,说明重卡行业产能过剩已是事实,急需寻找消化产能的途径,融资租赁因而受到青睐。

其实,放眼世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十分兴盛,可以给中国重卡的融资租赁提供经验和信心。其中,美国以各种金融租赁形式销售的新汽车占该国汽车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个别年份接近40%,且大部分车为长期租赁,而旧车通过融资租赁的销量为40万辆;德国每年通过融资租赁销售的汽车占汽车总销量的15%;法国则有15%的人口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购得汽车。在重卡市场上,由于欧洲重卡价格较高,通过融资租赁购买重卡的情形则比乘用车更为普遍。可见,重卡融资租赁在中国市场大有可为。

资金门槛更低、更易于申请

作为重要的物流装备,重卡的贷款购买比例比较高。据估算,大约有80%以上的重卡都是由贷款购得。而今年以来,随着国家信贷政策的紧缩,不少用户出现了贷款难,压抑了其购车意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卡销量的提升。

面对这样的行业现状,如何通过缓解购车者的资金压力来拉动销售,就成为摆在重卡企业面前的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与按揭贷款购车相比,资金门槛更低、更易于申请的融资租赁,就成为最佳选择。

据介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车,因为租赁物本身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分离,因而租赁公司在此过程中依法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这使得其对于客户的资信要求相对较低,甚至不需要提供担保。同时,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只要用户资信良好,其申请的过程也很简便,用时远远短于银行按揭,一般情况下,一周之内就可知道结果。

在目前情况下,通过按揭购车,银行一般只能提供五成的车款,而且期限只能是一年。与之相较,融资租赁却要灵活得多。租赁公司可以根据用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提供不同额度的融资金额和期限,甚至可以做到零首付,期限延长至3年。也正是因为这些优势,融资租赁这个过去曾被忽视的金融服务模式,现在不但受到重卡企业的追捧,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用户的关注。

算笔明白账,消除误读

目前重卡企业和广大用户,对于融资租赁的关注程度都相当高。虽然期待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购车梦的用户很多,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于融资租赁购车模式都知之甚少,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不少用户认为“以租代买”就是不花钱把车开走,随后每月支付租金作为车款,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国银租赁相关业务人员的介绍,司机要办理融资租赁购车,除了需要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租金外,还要交付15%的首付,以及5%的保证金;同时还有融资总额1.5%的管理费,以及其他的各项杂费约5000元。此外,与按揭相比,融资租赁的利率也相对较高,一般会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

以一辆总价为30万元的重卡为例,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总费用约为33万余元。如果按照18个月的租赁期限,车主首先要支付首付费用约7万元,每月的租金支出为12000元左右。而待租赁期结束后,5%的保证金将会返还给车主,车辆也将以100元的象征性价格卖给车主,完成所有权的转移。“这样一笔账算下来,也就清楚地告诉我们,虽然通过融资租赁购车所需的资金总额比按揭要少,但是首付、保证金、月租都是不可少的,并非像一些用户想象的那样‘不花什么钱’。”业务人员介绍道。

经典案例:狮桥租赁

过去,我国开展独立卡车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主要是隶属于国家开发银行的国银租赁公司,自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下发了68、69号文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以来,融资租赁服务才得以放开,像 68号文中有一段是“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融资租赁全产业链经营和资产管理能力”。政策的公开支持让更多公司敢于涉及这一领域,狮桥租赁就是其中之一。

狮桥租赁成立于2012年,在创立初期,公司就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战略方向:一是聚集行业,专注于细分市场,精准地理解行业生态、风险特征,同时积累大量相同性质的客户。目前狮桥租赁主要专注于物流交通、医疗健康、新能源新装备、农业机械这四大行业。二是聚集产品,狮桥选择的租赁物都是具有高价值、高残值、通用性强、便于回收、能再次产生价值的产品。只有专注行业、专注产品,才能够把同品类、碎片化的客户集中在一起,在垂直租赁市场中打造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链条,而企业在这个链条里才能获取更多服务机会、产生更多服务价值以及更好地控制风险。

例如,在物流交通板块,狮桥的重卡承租人多为独立个体户司机,以往的传统方式是,这些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卡车,自己去市场上找货。司机作为弱小的个体经营者,受行业及客户自身经营能力影响,盈利能力不稳定,并且受到多重中间环节的盘剥,所得不能真实体现其产生的价值。狮桥尝试围绕重卡这个租赁物形成生态环境: A部门融资租赁卡车给承租人;B部门承接物流公司的货运需求业务,招聘司机以承租人身份加盟企业车队;C部门提供挂靠、油料、保险、配件、维修、保养等服务;甚至还有D部门,帮助承租人买卖二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