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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纳税评估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15 09:13:15

税务师纳税评估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1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纳税评估

本次专项评估,我办采取由市局发起、区局开展的形式,以零申报、连续亏损、税负偏低以及虽经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汇缴但仍存在疑点的企业为评估重点对象,根据数据来源的不同,分设三个子项目进行评估。各区局评估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迅速统筹规划,严密部署,稳步推进,将专项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疑点户案头评估工作

各区局根据我办下发的数据来源及有关基础数据,对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全面审核,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和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结合基础数据进行纵、横向比较和分析,确定相关疑点,拟定重点疑点企业,开展案头评估分析工作,对疑点户2006年至2008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实施实地核查,展开深入的评估。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评估人员一方面能仔细审阅有关企业的财务帐册资料,审查其有否超标准列支费用、错误核算成本等情况,又能根据各企业的行业特点,有的放矢地重点核查其关键指标和数据,例如对于房地产业,重点核查其“其他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和银行现金日记帐,审查其有否收取售楼预收款但不入帐的情况;对于铝型材生产行业,重点核查其生产设备的型号、棒径以及用电量、原材料耗用量等基础指标,再结合其申报的生产销售数据来综合对比分析,从中找出突破口。由于措施得当,本次专项评估工作成绩显著。

(二)经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户评估工作

根据我办下发的评估方案和选户分配要求,各区局从2008年度经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中选取各自管辖的企业开展案头评估,筛选出拟开展评估的企业名单,评估人员对经办的税务师事务所有无按规定、据实为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进行了初步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部分业户的实地核查工作。从各区对选取企业的纳税评估情况来看,税务师事务所在审核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内容简单,相当一部分查帐报告都是集中反映企业几个相同或类似的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只从效益的角度出发,能简就简,能省就省,不去考虑质量、风险、信誉等问题,执业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二是审核的工作以费用审核为主,至于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审核基本没有在报告中反映;有的报告所提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仍沿用原企业所得税的折旧方法;企业列支的个人费用在审核后没有要求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企业过分依赖税务师事务所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是对其一年账务处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的复查,有的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比较注重业务的真实性,按自己习惯的财务处理方法处理账务,到汇算清缴时要对照税收政策进行纳税调整,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就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有的是为了安全问题,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问题时,推卸责任,好向老板交代;

四是企业不作账务调整。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的审核调整意见企业只作汇算清缴报表的调增调减,企业只关注是否要补税,企业的账务不作调整,这就会出现企业每月报出的财务报表与年度的报送的财务报表有差异。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汇算清缴时只注重企业账务中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的列支和折旧的计提,对企业账册的审查还不够全面。

(三)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全面审核疑点户评估工作

根据市局税政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审核工作方案》文,以“先经评估后作调整”为原则,各区局对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进行年度申报资料审核,审核面达百分之百。评估人员根据基础数据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的分布情况,选定疑点户,对疑点企业主要实行落户实地核查为主,实地核查时基本以检查企业的帐册、凭证、报表、合同等经营资料,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纳税调整。

三、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努力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通过开展本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评估,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很好地发挥了市、区二级专业评估机构和市、区、基层三级评估岗位的作用,达到了以评促收、以评促管的效果;在堵塞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全面提高征管质效的同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非主观性的错误和问题,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达到征纳和谐的目的。总结各区在此次专项纳税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主要有几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工作的执法地位不明确。评估人员进行案头分析,对纳税人存在的涉税违法疑点进行推理。但这仅仅是对纳税人违法疑点的一种可能性推理,对纳税人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要确认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仍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查证处理。这样,就会造成纳税评估工作的执行乏力;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2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影响的扩大,宏观环境对我区经济的影响还在发展之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今后一段时期的组织收入工作将会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一是各级政府对组织收入增长的期望要求不会降低。经济增长回落导致税源相对紧张,但政府保障民生工程、加大公共投入等刚性支出还在不断增加,对组织收入增长的要求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更高;二是组织收入的难度会明显增加。收入任务增长与税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就我区而言,支柱产业(据具体情况添加)的产销额大幅下降,目前大部分企业处于惨淡经营的境地,而作为支柱税源的房地产行业也是后继乏力。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的税收征收任务将更加繁重,完成预期的税收任务比往将会更加艰巨。

当前,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作为我们税务(地税还是国税?)部门的重要责任,金融危机来了,企业有困难,而又要保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怎么办?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多为企业想点子,出主意,在严格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通过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确保税收收入在和谐的征纳关系中平稳增长。同时,要及时把握危机中的有利机遇,履职尽责,为国聚财,为国分忧,为民解难。

二、当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基础资料欠缺。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资料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在掌握各种涉税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相应税务处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和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作定量、定性的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在纳税评估中发现,数据资料不完善,基础资料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2、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还出现一些问题,评估与稽查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急需提高。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要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要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要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目前评估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还远不能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一些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作用。评估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要想提高评估质量感到力不从心。

4、纳税评估工作不没有一套科学的办法。表现在我市的评估岗位没有统一,工作职责没有细化,存在评估人员一人操作到底的现象,工作随意性过大,工作过程无监督,缺乏有效配合和制约,不利于工作的规范开展和廉政建设;评估工作的效率不高,工作和缺乏科学性。

5、现有的纳税评估软件整合不到位,需求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前使用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仅适用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评估且运行极不顺畅,经常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不能用一套软件对企业开展多税种评估。如开展某项专项检查,既要评估增值税,又要评估所得税,需要同时使用两套软件,需要同时采集两套数据,造成重复劳动,效率低下。三是目前的增值税评估软件较适用于开展行业评估。因为设置的评估指标对同行业有可比性,能整体评价该行业的纳税状况,有利于税源监控,公平税负,加强征管。而不适用于多行业的一次性评估,不同行业之间各项指标没有可比性,主要靠人工评估,人机不能很好结合,评估、操作难度加大。所以对目前省局、市局组织的税务专项检查前必须进行的纳税评估,县(市)局、分局评估部门比较被动。

三、以科学发展观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

1、管理与服务并重,发挥纳税评估的双重效能。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面对金融危机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我们既要不断加强税源监控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进一步提升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又要落实好“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税收服务理念,帮助纳税人度过难关,我认为纳税评估是最有效的载体。

纳税评估作为税务部门一项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既是管理手段,又是服务举措,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纳税评估对内是管理手段,能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效地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有利于提高申报纳税质量和税收征管水平;纳税评估对外是服务手段,它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减少并纠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对税法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问题,引导其主动自查,自动纠错,降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税收违法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给没有偷逃税故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次机会,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实感受并体验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最终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遵从度。

纳税评估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能力,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一种管理手段与措施,对加强基础税源的监控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它初步解决了以往征管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通过采集企业的资金流向、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各项涉税信息,利用评估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客观地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填补了税收日常管理上存在的“相对真空”,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

开展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浅表式服务向深层次服务的转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纳税评估的开展,使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更具人性化、更有人情味。首先,纳税评估给予了非故意而少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对一般涉税问题除补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外,免予行政处罚,避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少缴税款却受到严厉行政处罚的可能,真正做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切身利益着想,把纳税服务的内容具体化,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同时,也减少征纳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环节后矛盾加剧而产生冲突的可能,促进了征纳关系的融洽。其次,纳税评估通过约谈等方式让评估对象对评估疑点进行说明、解释,这个过程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宣传、辅导的过程,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涉税业务,增强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技能,充分体现纳税服务的人性化,营造了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纳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在促进征管、促进征收、服务纳税人方面,效果明显,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又减少了纳税人因非主观故意导致涉税违法而受处罚的风险,降低办税成本。必将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从而化解经济危机对经济和税收带来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3

一、我国税源管理情况

在当前任务式税收工作中,税收任务永远是工作的第一目标,在有的地方还可能是唯一目标。围绕着税收任务,各地税务部门都将税本文由收集整理源管理的重点集中在大企业上,对小企业缺乏“关爱”。新税源逐渐显露的形势下,税务部门受事项性工作增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难以对新税源实施有效监管。作为税源管理的纳税评估与分析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源分析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

二、国外税源管理方法概述

(一)美国——发达技术基础上的税源管理

1、税收登记上代码具有唯一性,部门合作务实高效。美国的个人以社会保障号作为税务代码,所有的涉税事宜必须通过该代码来完成,并且银行账户与税务账号绑定在一起,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有制度和机制作保障。

2、信息收集上以共享平台为核心,稽查后审主义较明显。美国的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社保等多部门联网,对涉税信息的收集比较简单,税务部门可以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来收集相关评估信息,分析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定纳税人纳税充足率,以确定进入稽查程序的纳税人。

3、办税事务上体现了高度的社会化,税收中介具有“非专业性”。在涉税事务的资格上,除了专业化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以外,还有非专业的社会人员,只要具有税收相关知识都可以从事报税师工作,甚至是一些高校的学生也就有报税资格,税收市场化的特点明显。

(二)德国——非理性人假设下的税源管理

人具有“恶”的一面促使德国“只相信”成文化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实验室式家庭厨房就是德国“非理性人”的一个折射,德国税源管理过程也因此体现了其固有的特色。

1、形成以“核定征收”为主的纳税申报体系。德国税收征管机构每季度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进行预估,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估税通知书后一个月内须缴清所有税款。待纳税人年终递交年度报税文件后,税收征管机关再根据经评定审核后的应纳税额对照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2、通过税源监控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管理。德国税务和审计机关可以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税务审计,也可以针对特定税种或特定交易进行专项审计。由于审计是一种日常征管手段,审计发现的纳税错误不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只要求补税。如果在审计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隐

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偷税行为,便交给稽查局查处。

(三)日本——市场化模式下的税源管理

日本税源管理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行政色彩较淡。

1、区别纳税人的信誉等级进行分类申报。日本财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方式,并能够享受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使用“白色申报”方式,不得享受诸多费用的加计扣除和法定的税收优惠。

2、成熟的税理士制度催生税源管理专业化。日本纳税人的涉税工作多由税理士完成,税理士专业的知识背景和长期办理涉税事务的经验搭起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桥梁,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国外税源管理方法对我国的借鉴

在当前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外的一些管理方法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

(一)网络化基础上的税银合作

目前税务部门与工商、国土、房产、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都在开展,但都只是停留在浅显的层次上,资料传递的范围极为有限。考虑到税源管理与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高度关联性,我们首先应该探索全方位的税银合作,积极融合银行网络,掌握纳税人交易信息。

(二)“核定”征收基础上的分类申报

采用类似于德国的“预估税”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税款征收,每季度(月)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进行预估,核定应纳税额,待来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对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类似日本税法规定的“白色申报”制度,剥夺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三)评估分析基础上的纳税稽查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4

一、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存问题的思考

1、对汇缴征纳双方的责任认识不清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2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前,所得税汇缴的主体并不明确。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作法是,年度纳税申报由纳税人完成,所得税汇缴由税务机关越俎代庖,造成汇算清缴的主体不清、法律责任不清。《管理办法》明确汇算清缴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应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汇缴期内负责政策辅导、资料审核和税款结算,在汇缴结束后应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但受习惯的影响,部分干部仍然持有“以查代算”的观点,认为只有税务机关的查账检查结束,才算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在实际操作中,把年度纳税申报视为纳税人自核自缴结束;把年度纳税申报至4月底以前这段时间作为税务机关实施企业所得税检查阶段。“以查代算”的观点,使企业所得税又重新回到原有的老路,制约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深化。

2、所得税管理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不完备。目前使用的所得税管理平台属于ctais外挂软件,主要功能是汇缴录入和结果查询,能够满足汇缴的业务需求。但是,该系统没有数据分析功能,对汇缴数据的增值应用考虑还不够。一方面,我们对重点税源户、亏损大户、特殊户进行重点审核时,既要着眼于年度申报表表、表间勾稽关系,又要注意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沿革和所属行业特点。这是因为,通过调阅企业历年的所得税申报资料和调整数据,分析企业的经营变动状况,能够为管理人员汇缴审核提供辅判断;另一方面,按照行业管理的思路,同一行业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变化应该表现出一致性,具体体现为行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回报率、所得税贡献率等保持相对一致水平,这为分析衡量所得税税源质量和征管状态提供依据,也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选案提供重要参考。

3、事务所中介市场发展不均衡。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核算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对所得税汇缴发挥重要的“经济警察”的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市场发育和执业环境等原因,事务所在执业质量、公信力、收费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执业质量参差不齐。所得税鉴证业务多集中在3-5月,事务所出于成本控制和多接业务的考虑,会聘用一些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员,审计质量因而打了折扣。从审计披露的问题来看,主要是对费用的审计,对收入、成本项目关注较少;二是独立公正性有待提高。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立业之本,是会计师业务质量的根本保证。受个别事务所不规范执业的影响,有些企业误认为,会计事务所是疏通税企关系的一个桥梁,既可以降低税务风险又可以减少纳税成本;三是收费标准缺乏依据。部分企业反映,收费标准不一,弹性较大。

4、相关管理配套措施不健全。一是缺少质量评价体系。由于所得税业务的复杂性,汇缴工作面广量大,缺乏对汇缴质量的量化评价指标,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质量评价;二是纳税评估和检查没有及时跟上。《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在汇缴结束后,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由于投入精力不多,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三是账务处理辅导不到位。汇缴调整有些涉及账务处理,这对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是个难点。从加强跟踪管理的角度,那些纳税调整涉及账务处理,以及如何处理,是后续管理不可忽视的工作。

二、思路及对策

1、通盘考虑汇缴工作的阶段重点。税务机关要从汇算清缴的内涵去把握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既要克服“双主体论”,防止税务机关越位包揽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也要避免“无关论”,淡化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中宣传辅导、指导督促的责任。以系统观为指导,可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管理。事前管理就是税务机关在汇缴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事中管理就是汇缴开始后,税务机关要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工作;事后管理就是在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该补税的补税,该移交的移交,起到规范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5

    在当前任务式税收工作中,税收任务永远是工作的第一目标,在有的地方还可能是唯一目标。围绕着税收任务,各地税务部门都将税源管理的重点集中在大企业上,对小企业缺乏“关爱”。新税源逐渐显露的形势下,税务部门受事项性工作增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难以对新税源实施有效监管。作为税源管理的纳税评估与分析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源分析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

    二、国外税源管理方法概述

    (一)美国——发达技术基础上的税源管理

    1、税收登记上代码具有唯一性,部门合作务实高效。美国的个人以社会保障号作为税务代码,所有的涉税事宜必须通过该代码来完成,并且银行账户与税务账号绑定在一起,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有制度和机制作保障。

    2、信息收集上以共享平台为核心,稽查后审主义较明显。美国的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社保等多部门联网,对涉税信息的收集比较简单,税务部门可以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来收集相关评估信息,分析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定纳税人纳税充足率,以确定进入稽查程序的纳税人。

    3、办税事务上体现了高度的社会化,税收中介具有“非专业性”。在涉税事务的资格上,除了专业化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以外,还有非专业的社会人员,只要具有税收相关知识都可以从事报税师工作,甚至是一些高校的学生也就有报税资格,税收市场化的特点明显。

    (二)德国——非理性人假设下的税源管理

    人具有“恶”的一面促使德国“只相信”成文化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实验室式家庭厨房就是德国“非理性人”的一个折射,德国税源管理过程也因此体现了其固有的特色。

    1、形成以“核定征收”为主的纳税申报体系。德国税收征管机构每季度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进行预估,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估税通知书后一个月内须缴清所有税款。待纳税人年终递交年度报税文件后,税收征管机关再根据经评定审核后的应纳税额对照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2、通过税源监控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管理。德国税务和审计机关可以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税务审计,也可以针对特定税种或特定交易进行专项审计。由于审计是一种日常征管手段,审计发现的纳税错误不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只要求补税。如果在审计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偷税行为,便交给稽查局查处。

    (三)日本——市场化模式下的税源管理

    日本税源管理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行政色彩较淡。

    1、区别纳税人的信誉等级进行分类申报。日本财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方式,并能够享受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使用“白色申报”方式,不得享受诸多费用的加计扣除和法定的税收优惠。

    2、成熟的税理士制度催生税源管理专业化。日本纳税人的涉税工作多由税理士完成,税理士专业的知识背景和长期办理涉税事务的经验搭起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桥梁,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国外税源管理方法对我国的借鉴

    在当前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外的一些管理方法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

    (一)网络化基础上的税银合作

    目前税务部门与工商、国土、房产、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都在开展,但都只是停留在浅显的层次上,资料传递的范围极为有限。考虑到税源管理与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高度关联性,我们首先应该探索全方位的税银合作,积极融合银行网络,掌握纳税人交易信息。

    (二)“核定”征收基础上的分类申报

    采用类似于德国的“预估税”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税款征收,每季度(月)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进行预估,核定应纳税额,待来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对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类似日本税法规定的“白色申报”制度,剥夺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三)评估分析基础上的纳税稽查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6

xxx,男,35岁,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现任xx区国税局纳税评估办公室主任。该同志参加税收工作以来,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文明服务,开拓进取,每年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通过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考试,**、**年度被确认为“潍坊市国税系统业务四级”;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获得过区级“先进工作者”、市级“文明税务工作者”、“全市最佳税源监控能手”和省级“优秀青年税务工作者”等多种荣誉称号。

优化税收服务是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条件。xxx工作中努力做到“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服务热情周到,尽力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平时积极向纳税人宣传、解释各项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知识,提高纳税意识;主动帮助纳税人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成本核算;经常利用自己掌握的经济信息,为纳税人经营出谋划策,帮助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有一次,在评估中发现一家企业的账目混乱,有许多会计科目不会使用,便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帮助该企业建账,从怎样编制会计凭证到怎样设立会计科目等,不知不觉天已经黑了,企业负责人要留下吃顿便饭,被xxx婉言谢绝后,十分感激地说:“对你们这种服务态度,我们从心里感激,以后一定依法纳税,为国家多做贡献。”由于该同志经常用熟练的业务为纳税人提供文明高效的服务,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在纳税评估过程中,xxx努力使税收执法更加人性化,注重通过对案头资料的分析,发现纳税人涉税疑点问题,然后通过函告、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自查,有效解决纳税人由于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产生偏差而造成的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先后使纳税人避免税收处罚560多万元。纳税人觉得有关问题是在平等的“对话”中解决的,又避免了处罚损失,对这一做法也非常认可。从而缓解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进一步密切了征纳关系,增强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

依法治税是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基本要求。工作中,xxx任何时候都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该收的税一分不少地收上来,纳税人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到位。虽然多次因为坚持原则得罪了一些人,但公平了税负,赢得了大多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一次,在对一户企业评估时发现,由于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将销售旧机器设备的收入计提了增值税,造成多缴增值税2.3万元,王兴端向纳税人详细解释了这一规定,并帮助其办理了多缴税款退库手续。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以前认为税务局的人来了要多缴税,没想到你们来了却给我们退税。国税局依法办事,我们一定诚信纳税!”

xxx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努力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上级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局里让他和其他两位同志负责这项工作。由于纳税评估是一项新生事物,许多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此都不甚了解,为此,他们一方面对外搞好宣传,一方面对内搞好培训;连续三个星期加班加点制订了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同分局人员一起准备好各种基础性资料,终于使纳税评估工作在该局得以顺利开展,并逐渐形成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完整高效的纳税评估体系。三年多来,已评估企业689户次,评估税款1942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存在的零、负、低税负申报问题。**年,针对全区收入任务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税负下降的实际情况,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坊子的重点税源企业专项评估经验,

在**年9月份举行的全市纳税评估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在全市予以推广。在纳税评估工作中,xxx还总结应用了“单位产品指标联动推算法”和“抽样核查法”。该方法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后,被省、市局采纳,在全省、市推广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7

绿地公司拥有的存量房产为:(1)天上人间1至6层商业用房4417.63平方米,账面价值1367.35万元;(2)明珠大厦1至4层商业用房6189.44平方米,账面价值5600.87万元;(3)茂源大市场15个车位512.14平方米,账面价值198.35万元。

二、绿地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结果

(一)绿地公司存量房产的评估结果

注册评估师运用市场法对绿地公司现有账面存量房产进行了评估,存量房产评估值16311.20万元(详见表1)。

绿地公司存量房产评估值16311.20万元,在没有考虑相关的税费的情况下,与账面值7166.57万元相比,增值9144.63万元,增值率127.6%。这其中涉及到相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销售费用等,且这些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相当大。

(二)绿地公司存量房产评估过程中涉及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若绿地公司按上述评估价值计算,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不考虑销售费用)共计4624.62万元,其中:(1)营业税及附加913.42万元(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2)土地增值税2196.37万元(按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计算),其中:“天上人间”商业房946.06万元,“明珠大厦”商业房1250.31万元;(3)印花税8.16万元;(4)企业所得税1506.67万元。

上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4624.62万元,占评估价值28.35%,若扣除上述应缴税金,绿地公司存量房产实际增值4520.01万元,增值率63.07%。

(三)绿地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结果

1.若注册评估师不考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绿地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结果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绿地公司评估后资产总额30301.31万元;负债总额2390.43万元;股权公允价值27910.88万元。

2.若考虑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绿地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结果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绿地公司评估后资产总额30301.31万元;负债总额7015.05万元;股权公允价值23286.26万元。

在考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绿地公司股权价值为23286.26万元;不考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绿地公司股权价值为27910.88万元,两者相差4624.62万元,后者比前者高出19.85%。这两种评估结果对评估报告使用者来说,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对评估报告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来说影响较大。

三、注册评估师评估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价值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究竟是否属于评估范围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是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否与评估结论有直接的关联?是否影响到评估结论?

房地产企业存量房产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均为产权所有者,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产权所有者的历史取得成本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评估对象,如果产权主体的历史取得成本不同,那么在发生产权变动时,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支付的税收金额就会不同,应缴税收金额的不同又会影响到评估结果。因此,只有当评估的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所决定的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与纳税主体直接相关,且影响到评估结论时,才应该考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大多数注册评估师认同这一观点。

注册评估师对房地产企业存量房产的单项评估与对房地产企业股权价值整体评估,涉及到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与纳税主体相关,但房地产企业存量房产的单项评估涉及到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构成委评资产公允价值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将其从公允价值中分离出来,它不影响评估价值;房地产企业股权价值整体评估涉及到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是构成委评股权公允价值的组成部分,需要将其从公允价值中分离出来,它影响评估价值。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8

xxx,男,35岁,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现任xx区国税局纳税评估办公室主任。该同志参加税收工作以来,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文明服务,开拓进取,每年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通过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考试,**、**年度被确认为“xx市国税系统业务四级”;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获得过区级“先进工作者”、市级“文明税务工作者”、“全市最佳税源监控能手”和省级“优秀青年税务工作者”等多种荣誉称号。

优化税收服务是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条件。xxx工作中努力做到“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服务热情周到,尽力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平时积极向纳税人宣传、解释各项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知识,提高纳税意识;主动帮助纳税人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成本核算;经常利用自己掌握的经济信息,为纳税人经营出谋划策,帮助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有一次,在评估中发现一家企业的账目混乱,有许多会计科目不会使用,便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帮助该企业建账,从怎样编制会计凭证到怎样设立会计科目等,不知不觉天已经黑了,企业负责人要留下吃顿便饭,被xxx婉言谢绝后,十分感激地说:“对你们这种服务态度,我们从心里感激,以后一定依法纳税,为国家多做贡献。”由于该同志经常用熟练的业务为纳税人提供文明高效的服务,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在纳税评估过程中,xxx努力使税收执法更加人性化,注重通过对案头资料的分析,发现纳税人涉税疑点问题,然后通过函告、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自查,有效解决纳税人由于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产生偏差而造成的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先后使纳税人避免税收处罚560多万元。纳税人觉得有关问题是在平等的“对话”中解决的,又避免了处罚损失,对这一做法也非常认可。从而缓解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进一步密切了征纳关系,增强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

依法治税是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基本要求。工作中,xxx任何时候都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该收的税一分不少地收上来,纳税人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到位。虽然多次因为坚持原则得罪了一些人,但公平了税负,赢得了大多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一次,在对一户企业评估时发现,由于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将销售旧机器设备的收入计提了增值税,造成多缴增值税2.3万元,王兴端向纳税人详细解释了这一规定,并帮助其办理了多缴税款退库手续。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以前认为税务局的人来了要多缴税,没想到你们来了却给我们退税。国税局依法办事,我们一定诚信纳税!”

xxx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努力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上级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局里让他和其他两位同志负责这项工作。由于纳税评估是一项新生事物,许多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此都不甚了解,为此,他们一方面对外搞好宣传,一方面对内搞好培训;连续三个星期加班加点制订了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同分局人员一起准备好各种基础性资料,终于使纳税评估工作在该局得以顺利开展,并逐渐形成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完整高效的纳税评估体系。三年多来,已评估企业689户次,评估税款1942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存在的零、负、低税负申报问题。**年,针对全区收入任务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税负下降的实际情况,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坊子的重点税源企业专项评估经验,

在**年9月份举行的全市纳税评估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在全市予以推广。在纳税评估工作中,xxx还总结应用了“单位产品指标联动推算法”和“抽样核查法”。该方法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后,被省、市局采纳,在全省、市推广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新晨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9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开展纳税评估,对于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纳税评估的成效还未能充分发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纳税评估对象确定不够准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专门组织了“全国百佳行业模型”的评选,各省国、地税部门也多次组织人员建立行业模型,以推动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纳税评估模型在构建和实际应用方面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其效果仍未能全部发挥出来,本文重点从如何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来进行探讨。

一、目前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的现状

全国税务系统目前已成功建立了房地产、旅店业、物业等多个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通过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纳税评估模型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多种问题:

1.纳税评估模型指标及参数设置不够科学。有部分纳税评估模型在指标和参数预警值设置上没有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真实的数据的支撑,使得部分关键指标的预警值人为估算,使得在应用实效上打折扣,另外指标数据未及时更新,在应用中出现无法发现疑点或大规模出现疑点,使纳税评估模型失效。

2.税务机关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缺乏。目前税务机关从第三方取得的数据相当少,而纳税评估模型中有多个指标是需要第三方涉税信息支撑,当无信息数据时,纳税评估模型分析变成纸上谈兵,只能针对报表进行简单分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纳税评估模型的应用效果。

3.信息化运用程度不够。目前全国只有部分省市税务部门将部分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应用于软件,许多行业纳税评估模型还停留在纸上。由于未使用信息化,使得税务人员在运用纳税评估模型时完全依靠人工计算的方式,使得纳税评估范围窄、效率低、效果差。

4.人员素质能力制约模型构建和应用的效能。纳税评估模型中涉及到税收业务、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计算机技术等知识,对纳税评估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税务机关能够胜任纳税评估模型建设和应用的人员过少,以江西省北部某市地税局为例,全市目前在职职工为1400余人,其中有“三师”资格的只有96人,比例为6.8%,远远跟不上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的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大多数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的工作人员就是基层税收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一人多岗,难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工作,使得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往往流于形式,其运用效果可见一斑。

5.模型的构建和应用存在误区。目前各地在构建和应用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时重点是对预警指标进行设置和应用,而往往忽视了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和行业纳税遵从风险,尤其在应用中只知道将预警指标取数分析,而没有结合其行业规律、特点及风险点进行综合本地化运用,使得模型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的意义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央的部署,正在进行深化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快推动征管改革,而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建立风险管理平台,完善监控指标,建立风控机制。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是风险识别,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就是风险识别的重要方法,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纳税评估模型意义深远:

1.通过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使得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从“简单粗放型巡查巡管”向“风险导向型纳税评估”转变,使得纳税评估更加科学、严谨、准确。

2.通过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揭示了企业经营流程、主要财务数据和税收相关指标之间的配比关系,对企业的纳税疑点提前发出预警,通过分析企业各项指标,提高了纳税评估选案的准确性和实现性。

3.通过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能够使得税务机关充分了解行业经营特点,便于及时发现各行业税收管理中薄弱环节,使税务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征管工作,堵塞行业税收漏洞,增强税务管理的效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4.通过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可以摸清税源,通过风险提醒、上门辅导等方式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和税收核算能力,促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断规范,提高税法遵从度,充分发挥纳税评估以评促管的作用。

三、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的发展建议

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是一个长期和系统的过程,其发展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1.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模型指标体系

评估模型指标是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的核心,而目前有部分评估模型指标的设置方法存在缺陷,无法全面、可靠、客观的反映纳税人的全貌及发展趋势,盲目借鉴国内外评估指标和方法。应通过,因此只有全面考虑纳税人所受到地域、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影响,通过实验或实践来考察评估模型指标可靠性、有效程度,将定性和定量资料相结合,才能建立科学、完善、系统的纳税评估模型指标体系,从而得到准确、合理、公正的评估结论。

2.加快纳税评估模型信息化建设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软件工程已在山东和山西等省试点成功,其统一了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实现了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为实现纳税评估模型信息化提供了平台。纳税评估模型信息化就是将纳税数据从采集,录入,模型指标,识别分析等环节都纳入了计算机管理,税务机关依据预先确定的指标,以统计学、概率学等理论为基础,科学的测定纳税人的各项指标,使得纳税信息分析实现科学化和智能化,稳步提高纳税评估效率和质量,在纳税评估水平上实现突破。

3.多渠道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

纳税评估模型中有许多关键数据指标涉及到第三方涉税信息,没有大量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支撑,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是空谈。目前有许多省出台了税收保障办法,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提供的政策保障,但相关实施细则、考核办法、网络平台未建立,使得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和应用进度缓慢。因此完善实施细则、出台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搭建统一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为纳税评估模型的应用实现多渠道、信息化采集。

4.优化提供设置,打造专业化模型应对团队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12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上提出健全风控机制。要想健全风控机制必须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设置好对应机构,即成立风险监控部门,对税收风险进行全程监控。风险监控部门的核心工作就是构建好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模型,并对纳税评估模型应对情况进行监控分析,持续优化。针对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及模型构建和应用本地化的需求,可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专业化的团队,发挥“拳头”的力量,使得纳税评估模型构建和应用的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5.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

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离不得人,只有人的素质达到了,模型才能建成,其作用才能体现。一方面应强化业务培训,围绕行业经营特点,提高评估疑点辨别、评估指标应用、评估约谈技巧、逻辑分析等能力,对照纳税评估行业模型及典型案例,进行系统培训,为纳税评估模型的构建和应用提供人力支撑。另一方面加强业务交流,通过召开评估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分析会等方法,使得评估人员的水平适应纳税评估构建和应用不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10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都是实际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步骤和环节之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既相互区别又联系紧密,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保证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的现实性问题。

一、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关系

所谓纳税评估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利用信息化方法,以数据对比分析为手段,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判断,由此对纳税人采取进一步的征管措施的综合性的管理行为,其遵循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灵活简便和强化管理等基本原则;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实施的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予以监督检查的管理行为,其基本任务是惩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保障税收收入,维护依法纳税秩序,保证公民依法纳税。可以说,相对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是随着税收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而出现的,纳税评估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现实性需要,一方面,纳税评估的出现,大大减轻了我国各大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有利于税务工作效率的整体提高,另一方面,纳税评估也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依法治税进程,大大提高了对税源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为我国税收征管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二者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首先,二者的工作对象基本相同,都面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都根据纳税人实际的纳税行为来开展工作;其次,二者开展工作的依据相同,都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的经济法规的规定来严格进行,在征收管理范围内进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允许有超越法律或未依法进行而损害纳税义务人权利的行为;再次,二者工作的落脚点相同,都是为了依然保障纳税秩序和纳税环境,促进依法纳税。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说,二者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是与此同时,二者又具有很多的区别之处,这些不同点又将这二者严格区别开来,具体体现在:首先,执行主体不同:纳税评估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而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也可以交由基层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负责,而税务稽查一般由税务局稽查局来依然实施,二者的执行主体完全不同;其次,工作程序有差异,纳税评估的工作程序主要由设立评估指标、筛选评估对象、对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处理、更新管理数据等流程组成,而税务稽查则主要由稽查局分别设立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部门分别负责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具体工作,二者的工作内容不同决定了其工作程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再次,工作重心不同,纳税评估一般遵循事前管理,即督促、警醒纳税人依然纳税,服务性更强,而税务稽查则一般遵循事后原则,即对纳税人的纳税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从而维护和保证纳税人依然纳税,具有较为浓厚的惩罚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二者之间具有千丝万缕般的联系,一方面,税务稽查活动中的案源主要就来自于纳税评估工作中的纠错环节,而税务稽查的顺利开展,也必须要借助纳税评估的信息支持来进行,二者其实存在着相互支持、互相配合的关系。

二、正确规范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在实际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各有侧重,既互有区别又紧密联系,因此为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纳税秩序,必须正确规范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关系,从而最大化地发挥其各自作用,形成合力,为此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纳税评估优先原则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实行管理、征收和稽查的工作机制,管理是基础,征收是手段,稽查是保障,而纳税评估主要涉及税收的管理和征收工作,因此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坚持纳税评估优先的工作原则,这是因为相对于税务稽查来说,纳税评估是一种更为柔性和温和的管理方式,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有利于稳定纳税秩序,创造更为平和有序的纳税环境,只有在纳税评估的过程中发现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时,才将其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处理,从而明确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界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适当扩大稽查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

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来负责进行,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由其上级税务机关负责进行,可以说,目前相关税法已经赋予了基层税务机关一定的检查权限,其具有依法监督和检查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但是却缺乏一定的执法权限,由于基层税务部门所面对的实际税收工作纷繁复杂,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处罚权限来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基层税收征管效率,而赋予基层税务机关一定的行政处罚权限,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支持其日常的纳税评估工作,更好地去进行纳税评估,或者进行一些较为清晰明了的税收稽查工作,亦或作为向税务稽查部门移交的附带证据或资料,为稽查部门更好地进行执法提供便利,而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税法等相关法律对于基层税收机关统得过死,没有充分释放基层税务机关的活力,这和其管理权限相对狭窄不无关系。

三、总结

总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格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税务机关应从完善工作规程、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入手,有效规范此二者之间的关系,最大化地发挥其功效。

本文系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关系的研究(J15WB109)的成果。

参考文献:

[1]杨斌,陈有杰.正确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J].税务研究,2011,04:64-66.

税务师纳税评估例11

2、有利于提高税收检查工作水平和效率。通过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对纳税人按照信誉等级分类管理,为确定税务检查的重点提供依据。对纳税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以服务为主;对低等级的企业增加检查频率,严格控管。从而,使税务检查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减少税务稽核工作选案的盲目性,提高检查效率。

3、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弥补征管工作的漏洞。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分析、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通过这一工作,可以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从而弥补税收征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4、有利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税源控制。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不仅要对纳税人有关纳税资料进行评定,而且还需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企业经济性质、生产流程、财务制度等诸方面内容,同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评定,尤其是对涉外经营的企业,更需要通过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来进行评估确定。因此,通过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有利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税源控制。

二、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面临的难题

1、税务机构之间、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首先,纳税人纳税往往由国税和地税共同管辖征收,因此其资料分别需要由不同的税务机构提供,这就对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协调提出了要求。其次,评估工作的有关资料来源于税务机构内部不同的部门,需要不同部门的密切配合,这就提出了税务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基于以上原因,评估工作要求各税务机关及其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然而,由于体制方面、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原因,相互间的配合不够是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中面临的较大问题,在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方面不顺的情况时有出现。就目前各地试行的情况看,一般都由各税务机关各自设置自己的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这对资料的采集不利,对行政效率的提高不利,对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不利。

2、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人员的素质问题。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多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分析,审定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从而做到正确公正的评价。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但目前的评估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许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不能从表面的资料中找到真正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评估的公正性得不到保证。

3、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问题。目前各地试行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办法中都有一套自己的评估指标体系,一般的做法是预先确定行业平均值,将其作为行业正常值,然后测算出纳税人评估指标值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被测算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则认为已真实申报,得到该测算项目的分值。但是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程度等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判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评估指标体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之,由于各地受人力、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建立的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更有待考证。

4、资料的完备、准确性问题。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的基础是税务机关各部门各岗位在日管工作中整理形成的资料数据,以及纳税人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这些资料的完备和准确是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的前提条件。然而由于资料的分散及数量繁杂,资料的采集有较大难度,同时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也很难保证,给评估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完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制度的政策建议

1、设置专门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机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建议在县(市)级以上地区设置专门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局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聘请政府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的专家参加,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国家应组织力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纳税人信誉评估指标体系,以之作为指导性指标体系,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订本地区评估指标体系。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时,必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并重,在进行大量指标测定、数据对比等定量分析的同时,评估人员应对纳税人作详细了解,进行定性分析,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且突出定性分析指标的分值,保证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科学性。

3、充实评估队伍,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首先,各级税务机关应重视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选择既有较好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税务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荐注册税务师,充实评估队伍。其次,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