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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8 09:23:06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1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队,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税收执法环境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成绩后面存在的问题。从近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看,税务系统的不正之风,或者说是不廉政行为主要集中在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上。作为经济执法部门,基层税务干部税收执法权力较大,再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很容易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违法犯罪。税收行政执法权之所以出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认为:现行体制和规定使得依法行政程序复杂、效率低、力度小,依法行政是自讨苦吃,是自己给自己“上套”。他们往往片面强调执法的权力,认为要执法就得有权,只看到权力会给执法带来“方便”,而没有看到权力本身具有的义务和责任。面对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他们越来越有一种失落感而非压力感,因而过多的是抱怨税务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小,执法缺乏刚性,“管”起纳税人来不得力。甚至有人认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就征不上税,不如连蒙带吓,这样,不但自己能说了算,而且还省事、方便。因而出现了下列现象:

(一)、处罚案件定性不准。很多本应按偷税案件来定性处理的,却按未按期申报或少缴税款来定性处理;本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却按偷税案件来补税罚款。其结果是规避法律的追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心理。

(二)、执法不到位。如对纳税人欠税、偷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处理时,不加收滞纳金。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甚至一些领导认为:能把税补缴就不错了,再加收滞纳金企业不愿意,征收难度大,计算起来还麻烦。另外,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只是象征性地罚一点,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依然严重。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送达;送达回执上没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有的连送达回执都没有;相关法律文书不全或不符法律规定,文书之间的时间顺序颠倒,出现了执行在前告知在后,或未执行法定期间,或适用法律文书错误;有相当一部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缺乏有效证据,有的调查取证程序违法,出现了先定性后取证,或先处罚后下达处罚决定书的现象,还有的未下达处罚决定书,只开罚款收据,有的证据提取单上的取证人只有一人签字,等等。

(四)、以罚代刑较严重。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存在着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罚款放人,受案而不立案的情况,给税务行政执法造成很大被动。因而有些税务机关存在着案件移送不如不送的思想,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定性减轻,将该移送的案件定性为不移送案件,只作补税、罚款处理。其二是受经济利益趋动,很多地方对收取的罚款都有各种形式的提成或返还,如果把案件移送出去无疑是断了“财路”,因而就自行罚款不予移交。

(五)、惧怕追究责任,拿税法做交易。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都有一种惧怕心理:一怕败诉;二怕过错追究;三怕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因此,在对税务行政案件进行处罚时,往往采用各种办法“抹平、私了、变通”,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有的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为了避免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在对税务违章案件进行处罚之前,往往与纳税人先行沟通,双方讨价还价,商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再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执法人员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给关系税、人情税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会对纳税人产生不良影响,对依法行政产生疑虑,从而影响税收法治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过程监控

(一)、解决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很复杂,只用苦口婆心的教育不行,只责任追究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的结合以及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从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税收管理的实践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从机制上分解、上收、制约税收行政执法权,强化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施监督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各种外部监督,而且还要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具重要意义。通过监督,既可以直接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又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直接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制裁。

(二)、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它有其突出的特点:

一是广泛性。不是对哪类人员、哪项工作的监督,而是对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监督,对每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严格界定,确保每一项税收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完善内部运作机制,杜绝管理真空,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的问题。

二是复杂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执行都存在着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这种错误,或因计划、措施制定过程中对情况了解不全面,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某些缺陷;或因领导者个人的原因出现违反法纪行为。监督的复杂性就在于能不能及时发现不论是制定计划的原因或领导者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因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弥补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是长期性。不是权宜之计、短期行为,而是贯穿于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征管手段、优化税收法制环境全过程之中。注重与经常性相结合。因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不断的,问题的发生是经常的,所以监督也是经常的,不能处理完一个问题后就“一劳永逸”。经常性的监督,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因问题蔓延而造成重大损失。

(三)、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平等监督的原则。就是在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上人人平等。不论是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不论是专门的监督机构还是一般的群众,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人人平等。要做到领导对群众的监督与群众对领导的监督相结合。各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是领导组织制定的,对它的目的、意义,领导最清楚。但执行计划,则是在基层组织进行的,执行得怎么样,群众了解最深刻。因此监督必须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调动领导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构成总体监督的局面;才能沟通从上到下信息输出和从下到上信息反馈的渠道,达到信息的双向交流,实现信息的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二是层级监督的原则。就是每一个下级层次都对上一个层次负责。各个层次所管辖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只是管辖的地区和范围随层次的降低而缩小。但层次监督检查不是绝对的,也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监督职能,应采取相应的监督形式,主要有:行政复议、报告、检查、审查、调查等。

三是公开监督的原则。监督检查要公开,不要神秘化,更不能背着群众搞秘密监督。尤其是对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公开检查内容。

三、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2

    (一)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

    从三个方面确定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开展思想上防蜕变、工作上防懒靠、服务上防冷横、生活上防贪占的 “四个严防”。树立执法标兵、服务标兵和廉洁勤政典型,进一步浓厚比、学、赶、帮、超的氛围。二是加强行风建设。通过规定“示范窗口”创建标准,开展评比活动,增强示范窗口的潜在效能和辐射作用,实现以点带面,认真解决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拉、管理不扎实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州局制定的“两权监督”办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保障“两权”监督工作运行效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联席制度,探索内外互动监督评议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

    在年初州直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2009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更加明确责权,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下工夫,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有形责任网络。

    (三) 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促进干部的自律意识

    我们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在税收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使教育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一是强化了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制定了学习教育方案,包括《工作规划》、科学发展观学习方案,发放辅导资料,明确了学习重点,设计了思考练习题。党组带头,人人参与,组织了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展评,增强了学习的实效性。

    二是把加强廉政教育放在预防职务犯罪的首位,围绕“思想教育的主攻方向如何定位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各项活动为载体,“聚平安之力,奏和谐之曲”,把住干部职务犯罪的“总开关”。继续开展 “重敲警示钟,高筑防范墙”、“规范执法行为,端正行业作风”等主题教育;开展思想上防蜕变、工作上防懒靠、服务上防冷横、生活上防贪占的 “四个严防”。开展服务零距离、办事零差错、管理零疏漏、效能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争创无越级或集体上访、无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执法过错、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四无单位”。树立执法标兵、服务标兵和廉洁勤政典型,进一步浓厚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同时在全局逐步树立三个理念、坚持一种精神、营造一种环境、实现一个目标的氛围。三个理念,即“亲民、为民、利民”的从政理念、“团结就是生产力、团结就是战斗力、团结就是事业发展基础”的理念和“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纳税户服务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服务理念。坚持一种精神,就是坚持“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创造佳绩”的地税精神。营造一种环境,就是营造“凝心和谐、爱岗敬业”的良好环境。实现一个目标,即实现“各级党委、政府满意、纳税人满意、广大地税干部职工满意”的目标。通过廉政教育和行风教育,使州直地税系统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 “两权监督”

    针对以往在“两权”监督工作中较注重对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现状,我们在加强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的监督制约中,加大了检查力度。结合《**州地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对涵盖的税收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真正发挥出“两权”监督的监督作用,同时也提高了我州各监督主体的整体效能,真正实现各个监督主体在“两权”监督工作中对制度、程序、实体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所形成的约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合力。通过采取个人自查、处室检查、县局重点全查的“三级”检查方法,我们对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税款解缴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信访案件受理查处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检查中与科级领导谈话30人次,与预警信息员座谈60多人次,明查暗访206户,采集信息12条。较为全面地掌握并反映了各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情况。

    同时查看干部有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今年,我们已经对120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通报批评89人,诫免教育14人,书面检查17人,经济惩诫100人,惩诫金额达3741元。通过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和行政行为,使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得到提高。 共3页,当前第1页1

    (二)优化纳税服务,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1.我们全面推行政务“八公开”,建立新型、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实行服务承诺,公开办税,接受监督,真正体现税务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理念。公开办税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税收法规公开。公开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岗位责任公开。公开各办税窗口的岗位职责;三是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四是服务标准公开。公开办税服务的各项服务标准;五是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六是违章处罚公开。公开纳税检查情况、对纳税人处罚结果和依据;七是工作纪律公开。公开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八是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设置投诉箱。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2.在系统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要求各局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行了“三时”、“四办”服务活动。“三时”即准时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四办”即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个部门办不了的,两个部门一起办、纳税人有困难的,上门去办。积极参加“新广行风热线”和“伊广行风执线”,解决纳税人疑难问题。同时在各个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台、监督台、意见箱、意见征求表等,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按月评选最佳办税员,切实加强了行风建设工作。我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办税服务大厅均已获得了“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称号。

    3.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和**州政府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在5月份制定了《**州地税系统创建"行风示范窗口"和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全系统本着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要求,通过邀请行风评议员进行动员教育、自查自评、察访反馈、整改复查、总结评议五个阶段的工作,对具有行政审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职能的重点(科)所、室及窗口单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评议。为了增强评议活动的针对性,确定了评议重点内容包括:是否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工作方式方法是否切合税收工作实际;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党的纪律;评议是否坚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为基层企业服务中是否做到向一线倾斜;在行政执法中是否坚持公正公开、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有无改进,是否坚持深入基层(企业)检查辅导工作;每次检查是否要求限期改正,各科、所(室)办事效率是否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履行“八公开”、政务公开是否到位;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对举报和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件件查清处理;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是否落实税务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上交等制度。通过明查暗访,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针对征求的群众意见和评议员收集的问题,认真分析,展开讨论,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由部门、个人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了纠建并局的长效机制,不仅有力地转变了行业作风,而且为开展争创自治区级行风示范窗口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开展明查暗访,接受群体监督。

    一是定期聘请义务监督员、纳税人,评议税务部门的工作,评议纳税人税负情况,堵塞一切可能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全系统共聘请义务监督员、特邀监察员250人,通过发放4000余份社会调查问卷和走访230户纳税人,社会满意率达95%以上。

    二是伊宁市局为预防干部职工发生不廉现象,制定了《伊宁市地税局预防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新源局制定了《廉政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按照信息员报送的信息分为绿、橙、红三种颜色,按月税务廉政预警信息。目前州直地税系统有60名预警信息员队伍。在接受社会监督中,我们在各主要的经营场所张贴了提示纳税人的标语3万多张,全系统设置了举报电话21部,举报箱47个。同时,还实行了承诺制,规定了时限和要求,印在纳税手册上使纳税人便于监督。**州地税局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坚持收入申报、礼品上缴登记制度,配偶、子女没有一人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5.开展述廉述风。我们开展了面向纳税服务对象述廉述风活动。召集企业、个体纳税人代表听取税务干部的述廉述风,发放测评表。并将纳税人的意见整理筛选,对符合事实的责令其税务干部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反馈整改情况。目前我们已有119名税务干部参加了述廉述风,邀请纳税人代表近600人。通过加强内外监督,进一步促进了我局的纠风工作。

    (三)把纪检监察工作贯彻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防止腐败,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共3页,当前第2页2

    一是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渎职、不廉行为的漏征漏管、税额核定、行政处罚、减免税、退税审批、企业检查等管理性检查和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堵绝“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是通过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查找税务干部有无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了解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有无吃、拿、卡、要、报等现象。查找税务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从制度上、办事程序上堵塞商业贿赂的漏洞。

    三是结合2009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堵绝将办公电话变私人电话的不正之风,对办公固定电话捆绑小灵通进行彻底清理。截止六月底,全系统共清理电话21部。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3

市局第二稽查局一是抓好全局工作纪律,全面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和总局、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今年实现“四个保障”、“三个安全”、“五个无”的目标。二是抓好全局作风正风,一把手对自己要严,对下级要严,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层层落实责任制,以制度管人,管好人。每个干部要抓早,防患未然,要抓小,防微杜渐,要抓己,防变拒腐。三是强化职工底线思维,坚持以“三不”、“四确保”为基本目标,切实解决好行风作风问题,把税务执法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在稽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决不和“联合”办案,决不踏“红线”,闯“雷区”。四是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两个责任一起抓。

锦江区国税局围绕创建成都国税系统中心城区精品国税局目标,进一步厘清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留空挡,做到各级“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准确理解和把握各级纪委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两支队伍”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预防监督职能,深化税收业务、财务、政务、事务“四位一体”“三级联防”风险防控。

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细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位设置,关注重要时节、盯住重点环节,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水平,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活动,自觉践行纪检监察队伍“六项承诺”,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双流县国税局一是结合业务工作,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多形式地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组织收入、征管服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税意识。

二是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抓好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任务实施。认真贯彻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三是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认真查找、解决在“”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进行整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真正做到转作风、促发展。

四是继续推进 “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业务、财务、政务、事务“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团队建设和风险防控,完善权力内控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五是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拓展国税廉政文化建设形式和内容,开展廉政教育,抓好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和县局廉政文化教育园地建设。

六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切实加强全面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加强对局内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税收主业建设平稳高效推进和干部队伍的安全。

龙泉驿区国税局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认真传达学习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握总体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按照省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落实“八项规定”,严厉查纠“”。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真查找在“”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三清、三察、三审”工作,抓好正风肃纪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是开展风险排查,健全内控机制。以“强化责任、防范风险”为主题,大力落实“四位一体、三级联防”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政务、财务、业务、事务四个方面排查风险隐患,并形成岗位常见风险问题、失误案例、防范措施三项成果。

四是践行三个承诺,着力取得成效。组织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层层、人人签订“廉洁从税”、“优质服务”、“五个不让”三个承诺书,并将承诺内容公开,年底进行对照检查,着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取得明显成效,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正风肃纪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党风、政风、作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上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深化廉政教育,营造廉政氛围。继续强化市局“一主两辅”廉政文化教育辅基地建设,夯实廉政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充实完善“六廉”举措。开展好聚焦“”典型案例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腐败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警醒,形成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良好氛围。

武侯区国税局一是领会精神,思想统一,保持一致。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严党风、肃政风、正行风、保稳定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集中统一,方向一致,步调整齐。做到政治可靠、思想不偏差、行动不掉队。

二是学以致用,敬业爱岗,履职尽责。通过学习领会、融会贯通,升华活用,适时与各项税收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把省、市局部署的“三承诺”落实到工作中,转化为具体行动。届时,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严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级签订“三承诺”书,形成全体干部职工人人践行“廉洁从税”、“优质服务”、“五个不让”三个承诺。同时,从区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中层干部,切实认真、持续严格地履行一岗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分工明

确、职责清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形成稳定税收,持续发展。

三是正风肃纪、改进作风、确保稳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和省局会议精神,在纳税人办事办税难、繁、慢、乱,队伍作风上的软、懒、散、奢、贪等问题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以壮士断臂、刮骨祛毒的气魄胆识,直击要害、直面问题,敢于较真,从整改自身的问题抓起;从严谨细致、廉洁高效地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做起,真正解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务实为民公信,将勤政廉政的正能量化为风清气正,征纳关系日益融洽,国税形象不断攀升。

彭州市国税局提出了以“六个强化、六个确保”为着眼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强化岗位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实施廉洁平安工程,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作为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层干部每半年向党组述责述廉,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季向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强化教育引导,确保岗位廉政教育取得实效。将廉政教育列入全局年度教育规划的重要内容,将廉洁从税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和日常学习的必修课程,有效地提升廉政教育的成效,切实提升全体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意识。

三是强化完善提升,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影响力、辐射力明显增强。认真总结提炼经验,运用好现有成果,制定好2014年建设规划,完善品牌的打造,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树立自清自洁的廉洁意识,将廉政文化从物态层面上升到精神层面,完成廉政文化主体展示厅的建设,并力争建成彭州市的廉政文化精品项目。

四是强化制度体系,确保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按照“廉洁彭州、清风行动”的要求,建设廉洁清明国税;继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三级联防”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起各项税收工作的安全运行机制;着力规范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审核审批等重点事项和环节,加强电子监察、执法监察系统的运用,使各项执法行为做到可查可控,形成严密的执法监督保障体系。

五是强化纪律保障,确保政风行风的明显改变。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照“”问题开展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和《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出台和即将出台的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作风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四个服从”,重点整治在日常管理、税收稽查、纳税评估、审核审批等过程中“吃、拿、卡、要、报、借、占”等行为。

六是强化履职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要能监督、善监督、敢监督,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人力保障;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税收政策业务、提高全方位监督的履职能力;要开展好廉政承诺和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金堂县国税局一是落实“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源头防治,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建设,领导干部做表率,切实改进学风、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廉洁勤政的干部队伍。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以深化四位一体防控机制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为着力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内控监督,优化行风提升效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加强“两权”监督,确保“两权”规范运行。

三是深推依法行政,加强服务评督。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实行定性与定量双重考核。建立健全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外评议制度,通过问质问效,强化监督考核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四是开展专题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税务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教材,深入开展预防税务职务犯罪专题教育,着力加强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实现“四个保障、三个安全、五个无”的廉政建设目标。

蒲江县国税局一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完善“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察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实际,结合中央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全面推进蒲江国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引导和促进蒲江国税党风、政风和行风进一步转变。

二是深入抓好廉政文化。按照丰富廉政文化、创新形式、逐步推进、营造氛围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局域网“廉政箴言”弹出窗口、廉政格言屏保、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在全局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以行政机关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教材,着力加强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部队伍勤政廉政意识,夯实廉洁自律防线,推动干部克服软、懒、散、奢、贪、庸等典型问题,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立场坚定的干部队伍。

三是健全制度监督体系。切实完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做到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最大限度降低失职、渎职和廉政风险。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无论是企业的日管、人员的教育管理,还是资金的收入支出、税款的征收减免,都要体现监督制约的要求,以防促管、以查促廉,完善党风廉政监督体系。

金牛区国税局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强化纪律保障。区局将加强对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廉洁推进。

二是深化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公示制度,强化绩效管理;严格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整顿会议纪律,大力转变会风文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简安排各类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梳理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纳税人的诉求。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从源头治理腐败。深入推进“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和廉政文化建设,抓好廉洁从税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涉税行政审批、纳税评估等重点环节的执法监察,继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

四是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纳税人满意度。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项目、培育大企业”活动,向纳税人“问需求”,持续推出创新举措;扩展“办税直通卡”持卡范围和服务内容,加强服务效能反馈;加强导税咨询台及自助服务区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进一步推 广办税信息化,丰富纳税服务手段,增加纳税服务载体,真正让纳税人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五是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完善调查处置机制,加大举报件核查力度;切实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进一步提高处置工作能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

青白江区国税局一是结合群教实践活动,强化作风建设。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责任心不强、执行力不高、在岗不敬业、推诿扯皮、管理松懈等不良现象,严肃纠正办事拖拉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工作落实不力、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等行为,切实实现全局工作作风的大提高。

二是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制度架构。借助“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在梳理全力事项风险点的过程中,熟悉掌握本部门本环节权力事项的运行规定。监察室要加强对全局各单位的督查,杜绝不按规定行使权力的行为和现象,切实发挥好青白江特色的廉政监督制度作用。

三是丰富廉政教育活动,内化清廉理念。进一步开展好读书思廉、家庭助廉、以评促廉、典型引廉、以案警廉、诺廉测廉“六个一”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创新政风行风评议方式,进一步突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教育性、实效性,增强廉政文化的导向性、辐射性和渗透力,促进干部职工清廉理念的内化。

崇州市国税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以各科室、税务分局为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充分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落实好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经费使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会务等管理。继续开展“三清、三查、三审”工作,适时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

四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和各种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

五是结合将要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党员干部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整顿“贪、庸、懒、散、奢”等现象,改进工作方法、优化纳税服务,推进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提升国税形象。

六是继续推进“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深化内控机制建设,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把制度的笼子编织好,应用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控执法和廉政风险。要求各部门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加强权力风险防控运行,在进一步“清权、亮权、用权”的基础上规范各项权力运行,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都江堰市国税局一是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利用周一学习会认真学习刘书记讲话,要求逐条逐句对照自查,结合我局实际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书面意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安排,年底有总结。

二是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2014年各项工作相结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会议精神融入各项税收工作,贯穿于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税。继续加强“四位一体、三级联防”风险防控工作建设,自查廉政风险点,界定每一个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等级,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三是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将会议精神贯彻到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来,指导活动有序开展,特别是在“三清三察三审”专项整治上下猛药、出重拳,坚决纠正“”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反对“”、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单位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按照会议精神做好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总局“三个三”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活动,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用好、用活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使廉政文化内化于心。

青羊区国税局一是着力加强廉政教育学习。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系列讲话精神,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拓展廉政文化领域,结合道德讲堂活动,把税务廉政文化建设融入职业道德教育之中,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加强廉政学习,统一学习内容、规定学习时间、明确参加人员并定期检查学习记录、学习心得,督促局内各部门认真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责任制度。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继续强化“一岗两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和问责。

三是努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深化税收业务、财务、政务、事务“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以“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为主体的大预防格局,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认真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及早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四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严格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是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进一步增强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大邑县国税局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十精神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总局关于“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严禁”的36字落地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克服好人主义,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贯彻执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一岗两责”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同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贯彻实施新一轮中央惩防体系规划为契机,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制定落实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继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税收业务、财务、政务、事务“四位一体”和领导班子---科室(团队)---岗位“三级联防 ”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两权监督,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做到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完善制度运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二是健全合理规范、特色鲜明的廉政教育制度。在内容上,将党风廉政与党性教育、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相统一;在对象上,针对不同层级干部进行分类、分层教育;在形式上,将廉政讲堂、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在方法上,将传统方法与现代化手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健全立体全面、运行顺畅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利用服务评价器、电话随访、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形成单位内部、社会外部的监督网络,构建立体化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四是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外查企业偷漏税,内查税务干部的不廉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倒查”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纪检监察部门担当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因此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队伍建设中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坚持原则、忠诚可靠、刚直不阿、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广泛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知识,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科学发展、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成华区国税局一是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充分利用局务会、科分局长会、科务会等形式,网络学校、廉政建设、廉政教育“每月一学”等平台,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切实保障学习质量。

二是突出抓好纳税服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纳税人涉税诉求和意见建议;设立“纳税人之家”,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大力推行一窗通办、同城通办,扩大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认证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精简涉税报表资料,推行免填单服务,对区局已掌握纳税人基础信息的,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取消所得税年报前纳税人到税源管理部门签字等规定,切实还权于纳税人;建立热点政策咨询库,成立工业园区纳税服务小组,不断完善预约服务、分类服务、订单式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

三是切实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每周由人教科、党办、办公室、监察室组成的行政效能暨作风建设督察组不定期开展工作纪律、政风行风、纳税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通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由党办牵头开展“查思想认识,看服务纳税人的意识是否牢固,态度是否端正;查工作作风,看是否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接地气、通下情;查工作方法,看是否高高在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能否被基层干部和纳税人接受、是否受欢迎”的 “三查三看”活动,查找干部思想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始终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12字总要求,牢牢把握解决“”问题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搞形式、走过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五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三级联防”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风险监督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继续开展“三清三察三审”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持续开展“廉洁从税、优质服务”双承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

新都区国税局一是以“强化责任、防范风险”主题活动为抓手。集中整治纳税人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问题,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繁、慢、乱等突出问题,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改,促进效能建设持续深化。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会议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查处和纠正铺张浪费行为。

三是深入挖掘以“荷孕清廉”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内涵。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格局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实现“四个保障”、“三个安全”、“五个无”的目标。

郫县国税局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筑牢防线。重点抓好对部门、岗位权利行使的监督,确保权力内控紧跟和适应税收工作的发展变化,继续深化税收业务、财务、政务、事务“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强化监督和落实为重点,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全局范围内做到教育为主、监督到位。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4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14届3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20*年全市地税系统全年工作思路,全力打造以“强化征管、依法治税、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地税新形象。进一步密切地税干部与纳税人的关系,从根本上转变地税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把地税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自查自纠采取的措施(一)、为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行风建设,采取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纳税户及召开税企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市地税局组织观看了电教片《闪光的税徽》,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了权利责任意识,更加珍惜自己的岗位,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利,珍惜集体荣誉。(二)、把廉政文化作为地税组织文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领域、创新载体、整合资源、形成声势,制作了《风正助帆扬廉香满税园》的廉政文化建设专题片,在全市地税系统逐渐形成了“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三)、市局纠风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对各科室及基层税务所进行了明察暗访,重点对基层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等办税窗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四)、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了廉政制度清理,修改完善了政务承诺、重大事项报告、“两权”监督实施意见等15项制度,并制定了审计通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制度和与稽查局工作联系制度等四项制度,突出了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三、整改的重点通过行风问卷调查以及明察暗访,我局对软环境建设和业务工作实现了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了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注重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支持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全天开通12366服务热线,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作到税收服务大厅超市化、局长接待制度化、税收接待日常化,完善各项服务承诺,获得纳税人一致好评。但是,通过认真的自查自纠、多方面征求意见以及走访等发现,我局还存在以下需要整改的问题:一是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还有所欠缺。二是部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四、整改措施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得到整改,结合实际,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满洲里市电视台图文电视、广播、报纸、满洲里市地税论坛等载体,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拓宽软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建设软环境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系统“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关系软环境,处处体现软环境,时时注意软环境”的氛围。(二)、量化考核,加大日常考核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满洲里市地税系统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将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纳入年终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各分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纠风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采取不定期抽查、督导调研等方式,加强对税务干部工作作风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三)、重礼仪讲文明,实现服务用语标准化。继续推行20句“标准化服务用语”和禁用30句“服务忌语”,提高全局干部的文明服务水平。(四)、严格对职工的考评,以考促优。定期请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评议,对评议差的税干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满洲里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五)、扩大“首问负责制”的成果。落实“限时服务制”导税员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检查程序制”,使管理人员都能够严格按照检查程序依法办事,做到“检查、咨询、服务、反馈”四落实。确保检查一户规范一户,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六)、加大培训力度,作好税收政策辅导工作。在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不定期的聘请专业资深人士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培训。五、工作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抓好工作的贯彻落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察部门协调抓的工作局面,确保“一个声音喊到底,一个班子抓到底,一竿子插到底”,上下结合,形成整体合力。(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以及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投诉制度、“一案双查”制度、巡视工作实施意见。(三)、要加大督查力度,保障软环境建设落到实处。结合内部审计、执法监察以及巡视检查工作的开展,监察室和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不定期的与特邀监察员上门访谈,使督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促进软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5

二、当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自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来,各级广泛动员、严密组织,从组织领导、评议内容、活动形式、工作纪律、结果运用等方面都建立了规范的运作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民主评议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下,民主评议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问题,影响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质量和在群众中的形象。

一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思想认识不上位的问题。在部分人员中存在着民主评议活动评的是单位,压力主要集中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触及利益最直接的是单位“一把手”,板子只打在领导班子身上甚至只打在“一把手”身上,与己无关紧要。思想上认识不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对民主评议活动产生“厌评”情绪和“自满”倾向。

二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重评时轻平时问题。在个别单位和人员中存在着轻视平时制度落实和作风培养,日常考核内容不落实,或落实不规范、不系统、不彻底,没有形成有效的量化管理。只注重每年年底前的问卷测评和考核,造成一些单位在测评和考核前临时搞突击补报日常考核资料和补填日常考核内容,产生临时应付评议活动的现象,更有极个别单位在年底测评时通过各种手段甚至是拉票的方式来达到预期目的,影响了评议的权威和真实性。

三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重评议轻整改问题。在民主评议中个别单位只注重在年底前的测评问卷、质询代表的打分和本单位在参评组的排位,而对测评问卷和质询代表提出的问题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更不能认真组织加以整改;或者是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敷衍了事,形成评议年年评、问题年年有的现象,没有达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预期目的。

四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重税收轻评议的问题。部分人员甚至个别基层负责人混淆了税收与民主评议的关系,认为税收任务是硬指标,民主评议是软指标。税收任务摸得着、看得见,容易出成绩,任务完成了就可以代表其他工作都完成了。而民主评议就是补补软件,评议打打勾,满足于“随大流”、“过得去”,用税收任务的完成掩盖其他工作的开展。

五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素质与要求不相适用的问题。个别人员的思想意识和业务素质与民主行风评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人员岗位再学习的热情不高,知识更新不快,直接导致了业务不精、素质低下,靠吃老本过日子或是安于现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发展步伐的要求。甚至还存在着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冷、横、硬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等极个别现象,严重影响了税务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三、全面着手,扎实推进民主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创新思想观念,构建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以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总揽,将科学发展观教育贯彻到思想教育的始终,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内涵,以先进理论武装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和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大力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牢固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用权必须监督的理念,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开展以讲社会公德、讲职业道德、讲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三德”教育,不断提高系统全员的道德素质,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增强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的责任感。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实现系统上下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对行风评议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专责,每一位干部职工都分担行风建设的责任领导机制,努力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创新行建机制,摆正民主评议工作位置。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但其影响中心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组织收入及其它各项重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做到抓收入与抓纠风“两手都要硬”。将民主评议行风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公务员年底考核相结合;将行风评议结果与干部使用相挂钩,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解决重税收轻行评的思想。同时,积极探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日常考核、问卷测评、投诉考核以及明察暗访、召开恳谈会、听证会和质询会有机结合起来,对代表和测评问卷中提出的问题,向问题单位下发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被评议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注重对日常考核及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被评议单位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指出,达到不断完善不断教育改进的目的。充分发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作用,解决行风评议中重评时轻平时、重评议轻整改的问题。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6

由于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因此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重要。财政法治化是政府行为法治化的关键之一,而政府预算法治化和税收法治化则是实现财政法治化的基本途径。要解决财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解决好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必须走财政税收法治化之路。税收法治的根本是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税收法治要求涉及征税的所有规则必须具有法律的规定,遵循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将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全部置于法治的规范中。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对于法治主义的确立乃至宪法的诞生均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以民为本”、“为民谋福”的经济社会背景下,更突出了全方位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法治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继续积极推进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已经成为决定我国未来税制改革方向的一个根本性因素。

以下分别就税收立法与监督、税收执法与监督、税收司法与监督几方面的制度安排说明我国近期继续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的一些重要事项。

二、税收立法与监督制度

在继续完善税收立法方面,突出的问题是要提升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效力级位。目前已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首先是增值税立法,即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正式法律。从20__年1月起,增值税已在全国范围扩大抵扣范围,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积极推进我国主体税种增值税立法,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应是20__年~20__年推进财税立法的重头戏。其次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十一五”规划已确定“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因此抓紧探讨实行这种税制模式的配套条件,力求将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付诸实施,同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将是该法修订的一些重点。

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实体法方面还有一些单行税法的修订或制定。其中,一是对1993年12月由国务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国家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明确规定,有效遏制当前一些地方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建议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由从量定额征税向从价定率征税转变。二是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把排污等收费改为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是继续推进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的立法,妥善设计物业税税制各要素并探讨我国遗产与赠予税法的设计与立法。

在程序法方面,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将《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列入了第一类立法项目。我国自20__年开始实施《税收征管法》。8年多来,实施该法的整体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部分条文与其他法律的冲突,更凸显了修改该法的必要性。《税收征管法》的修订,需要完善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构建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体系;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律责任,完善税收司法保障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税收行政协调制度;完善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税款追征期制度;及时反映税收征管活动的最新发展,促进依法治税。

就我国当前实际而言,由于以行政授权为主的立法模式使税法效力层次偏低,无法充分体现税法应有的权威性,且各单行税法之间缺乏共性的法律约束,为总揽和协调税收法律制度的全局,使税法具有更高层次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形成更加统一的税收执法环境,应加快设立作为统领税法的宪法性规范的《税收基本法》。

《税收基本法》是针对我国税收活动中的共同问题、原则问题、重大问题和基本问题所作的法律规范,是一部带有全局性和综合性的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基础,是税法体系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是构建纳税人权利保障体系的基石。目前,《税收基本法》的研究已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关该法的立法规模与体例结构、立法框架、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的规定、基本原则的表述等,大都已有共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的改革精神,迫切需要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的权限,进一步明确地方税的性质、立法原则、管理体制,促进中央和地方税收法律体制的完善。尽管由于各种因素,《税收基本法》的立法未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我们还是建议继续不懈努力,争取创造条件使该法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借鉴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经验,在推进税收立法过程中,应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税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要增强立法审议阶段的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旦税收立法草案被正式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则应尽可能将其向社会公开。草案在这个阶段公开和透明,既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人民监督自己的代表是否正当、合法地行使了立法权。还要完善税收行政法规立法程序和税收部门规章立法程序,进一步改进税收立法技术和完善税收立法规划。

在对税收立法的监督方面,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税收行政立法的监督,以及国务院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税收立法的监督。建议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全国人大立法监督委员会,加强全国人大对税收立法的监督。还要努力完善税法立法监督的实体与程序制度,完善税法立法监督的执行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查和备案制度等,并考虑待条件成熟时,在我国税法立法监督中逐步引入税法司法审查制度。

三、税收执法与监督制度

在税收执法方面,目前我国还未能很好地建立起一套对外监控有力,对内科学分工、相互制约的高效运转的执法新体制。我们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税收执法权的范围,充分实现税收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的实现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通过行使税款征收权、税务稽查权、税务处罚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和其他税务管理权等法定权力,从事税收管理活动,保障税款征收,进一步达到税收立法目的的整个过程。

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税收强制执行制度,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增强税收优先权、税收代位权和税收撤销权等权利行使的可操作性。要完善税务稽查制度,构建强有力的税务稽查组织体系,提高税务稽查执法效率。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税法理念,从制度上保证公正执法,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度,包括完善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对税收执法的审查监督制度,加强对整个预算年度财政收支状况的检查,确保各项财政收支都依法进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纳税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鼓励纳税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行使申诉、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合法权利等。

四、税收司法与监督制度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7

一、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胜利召开,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我国权力运行比较注重自律机制建设,重在思想和信念教育,强调权力行为主要依靠公职人员的自律来约束,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却不够完善。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约束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我国的权力运行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具体落实到税务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提出2012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继续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是淮安市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专司淮安地方税的征收与执法,与纳税人的利益关系密切,若能通过借鉴相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理论,建立与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理论引入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必将能够有效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提高执法水平,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江苏省淮安地税局部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建设现状

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建设的实践和探索在促进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连续十年无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十年被评为“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新华日报》、江苏省委研究室《调查与研究》相继报道和转发了相关经验。

(一)责任主体深度参与强化了干部的执法意识

一方面,分类排查,梳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风险。围绕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两个重点,对税收执法行为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梳理,登记备案,对内部行政行为潜在风险进行排查,提交党组民主审议。另一方面,分类管理,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层级考核体系,内容涉及征收、管理、稽查、行政等部门,部门之间共同参与、权力合理制衡、条块分层控制,通过指标比对和考核,基本实现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由上级部门单向监控向多层次相互监控制约的转变。

(二)信息技术运用提升了科技防腐能力

依托现代管理技术,积极开发税务监管软件,提升内部监控水平,实现“以机器管人”,先后研发了网上办税、网上申报、税库银联网、企业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综合查询分析、行政办公管理等6大软件系统,建成了“电子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就能办理95¥以上的涉税事宜,使所有办税事项按照岗责要求定向、限时处理,提升了监控效能。

(三)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推进了标准化管理

全面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流程再造,实行过程控制,明确136个岗位职权,制定行政类规范25个、流程35个,业务类规范24个、流程90个,将每个岗位的工作依据、权限、标准、责任和追究等进行细化量化,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60多条,完善制度100多项,增强了廉政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内部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同时,在网站上对行政权力进行网上公开,内容涉及收费标准、办税时限、处罚标准、办税指南等33个大项,主动公开250条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公开手段的电子化率达100%,有力推进纳服、征管和稽查系统的标准化管理。

(四)推行权力分解达到以权制权

通过权力的下放、分解、制衡,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新机制,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避免因权力集中、权责脱节而导致的腐败问题。选人用人上,做到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坚持群众推荐、基层考察、组织任用,形成公平竞争。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接受全局人员监督。

(五)内外监控渗透效应提高了税收执法成效

建立岗位质量标准管理、执法责任追究、社会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将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12大类工作分解为55项指标,建立集“流程、责任、业绩、质量、评议、检查”为一体的量化考核制度体系,实行全面量化考核。严格社会外部监督,聘请了209名人大、政协、派、新闻单位、企业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几年来,共追究违反内控制度824人,通报批评93人。

(六)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建设存在的问题

因为受到内外部条件的制约,淮安地税局从机制运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形成规范执法阻力。虽然许多税务干部通过后续教育获得高学历,但是税务干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仍然不高,具备一定业务能力的人数不多,直接影响了税收执法权的规范实施。二是程序缺乏科学性制约广度。事后消极被动制约监督居多,事前积极主动制约监督过少,没有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三是权力分解不合理提高执法风险。决策、执行、监督权力分离不够彻底,行政执法岗权力相对集中,决策失误责任不能量化,导致决策者风险提升,失误责任不能有效追究,不能有效发挥决策主体内部成员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作用。四是信息整合度不高影响深度。信息资源尚未实现有效的整合,各类系统平台多而杂,提供的信息零散,未能对其他部门的外部信息进行采集和共享,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存在难度,影响了功能的全面发挥。五是责任追究缺失弱化力度。制度层面上,缺乏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难于从法律上找到依据,操作层面上,工作阻力较大,往往由于追究难而导致难以真正落实。

三、完善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监控理念,突破部门利益局限。

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通过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科技反腐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地税机关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要敢于突破个人和部门利益局限,充分尊重和相信纳税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勇于突破传统,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大胆变革,主要是破除有罪推断,先入为主的观念,破除以管理者自居、唯我独尊的观念,破除以堵为主忽视预防的观念。

(二)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动机关职能转变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优化公共服务为方向,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规范的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手段,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加强规范化管理,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快捷、高效,优化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减少审批层级,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使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向减负。

(三)突出权力制衡,推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一方面强化权力运行从上而下的纵向制约与(下转第214页)(上接第212页)监督。分级准确定位税务部门的权责,明确权力和权利边界,严禁越权行为,自觉维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抓好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三个层次的权力制约,认真落实“一岗两职”的规定。另一方面强化权力运行的横向制约与监督。通过优化流程、规范程序,重新配置权力,构建全系统岗责体系,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项评估,对税收自由裁量权和执法风险较大的重点环节的权力进行集中或分解,加强后续管理,形成具有内在约束力的业务流程。

(四)坚持制度创新,构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建设的长效机制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以制度管干部,靠机制促落实,用机器来把关”,制定“监督制度执行的制度”,将工作重心放在对税收权力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上,将监督直接切入到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税务干部上,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明确岗位责任和惩罚措施,确保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大胆地进行组织体系创新,依据专业化、流程化、系统化的理论,突出专业化职能,要通过制度创新,改变过去领导管人的状况,实现制度管人,按章办事。

(五)加大监督力度,发挥监督的约束功效

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控制,进行权力分解,完善控权手段,将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注重责任的落实。健全外部执法监督机制,将所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税机关的办事流程公之于众,增强税收执法权的透明度,使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执法过程。建立多渠道的纳税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畅通纳税人申诉和投诉途径,完善评议-反馈-整改的机制,形成权力制约合力。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团体的监督,依托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机构等,为纳税人权利救济提供服务和帮助,减少权力寻租,完善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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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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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振钧.权力监督与制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孙比.提高当前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对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6).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8

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地税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局自组建以来始终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组领导部署、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并结合实际确定出了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内方面:对行政管理权和权力集中点进行集体监督,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公开党组织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二是公开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精神文明创建实施计划;三是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情况;四是公开党组织选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五是公开财务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的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建维修费以及领导离任审计结果和涉及群众利益分配等事项。六是廉政建设,主要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制度执行等情况。七是通报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热点、焦点问题。

(二)对外方面:重点公布纳税人关心的敏感问题,与纳税人权益相关等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公开税务人员岗位职责,便于纳税人监督;二是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告知纳税人应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三是税收政策法规公开,重点公布重大政策变动以及纳税人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办税程序公开,告知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的具体程序;五是服务标准公开,公开税务人员服务规范,时间要求,服务标准;六是违章处罚公开,公开违反各种税收法规,应处罚标准及依据;七是廉政工作纪律公开,重点是税务人员关于廉洁办税,廉洁从税有关规定;八是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重点公布税务人员有关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制度。

====年我局提出在全系统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年全面铺开。在对内公开方面我们抓实求效,虚功实做,对外公开方面我们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与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等有机结合,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对内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们从建章立制入手,制定出职工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等==项制度,规范了公开项目和内容,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使党务、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广大职工监督行政领导以及参政议政的主渠道,大家有了说心里话、提建议的地方,避免“暗箱”操作,解决了想公开则公开,不想公开则不公开;敢不敢公开,真公开与假公开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坚持开好职工大会。区局每年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在会上,一把手做党务、政务工作报告,全体职工审议。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建言献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落实。三是建起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局、所普遍建起党务、政务公开栏,随时公开群众关注的问题。公开栏分为财产管理、干部管理、经费管理、廉政建设、基层建设、民主建设、议案落实、奖惩通报、工作要点及其他==大项,分为==小项全方位公开,恳请职工随时监督。对重点部位按月公开,对重点事项随时公开,对重点环节按季公开,====年我们将职工工资普调情况及时公开,=名税干发现本人工资调整下正确,经研究政策,每人少调==多元,我们及时予以纠正。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群众关注的问题,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理顺了职工情绪,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团结拼搏,上下一条心,全局挤成一股劲,全心全力投入税收工作中去,有的税干收税受伤不下火线,有的身兼数职,从不叫苦受累,有的主动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全局掀起一次次抓组织收入热潮。====年在全局骨干税源短缺的情况下,全局税干克服税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抓住组织收入不放松,全局共组织地方收入====万元,占年度计划的===.==%,超收==万元,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是实行重大问题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制。凡区局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抓的重点工作,区局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后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热情高涨,职工主人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如====年区局提出人事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过广大职工讨论,提出总体方案可行,但应搞好征管基础建设,合理设置征管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区局根据提出的建设,及时予以补充,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

对外公开方面:一是坚持办税“八公开”,向纳税人亮“底牌”。结合我区实际,推出办税服务“八公开”,凡是与纳税人权益相关的内容一律公开;凡是应该接受纳税人监督的问题一律公开;凡是纳税人最关心的敏感问题一律公开。如在个体税收管理中,我们通过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民主评议、集体核定、审查批准、公开定额等六个程序进行确定,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个体税负公开栏,公开定额,接受个体业户和社会的监督,使纳税人交上了明白税、公平税、放心税,较好地解决了定税不准,税负不公而引发的征纳矛盾。二是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我们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到违章处罚等各征管环节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并不断改变完善征管手段,将计算机应用于征收管理、税收稽查等税收征管各领域,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从根本上铲除了以税谋私的温床。如我局《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稽查部门必须按照年初规定审批的选案计划,实施税务稽查,并严格规定处罚标准,规范了稽查执法行为,极大地促进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近年来,已查处各类案件===多件,查处税款===多万元,未发生一起税务行政复议及税务诉讼案件。三是优化税收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我们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普遍推行了限时服务承诺制度,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等方面严格限时服务,公开承诺=分钟内开具一张税票;=分钟内完成开具发票及税款征收等,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快捷、准确的优质服务,拉近了与纳税人的距离。我们还在全局实行“五个一样”文明服务,即: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认真、大事小事一样处理、优惠处罚一样公正、税款多少一样对待,增强了税干的服务意识,受到社会各界与广大纳税人的普遍赞誉。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将监督机制引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了监督台、意见箱,各所设立举报箱,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从人大、政协等部门及纳税人中聘请廉政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名,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们还印发了《税务人员廉政监督卡》====多份,恳请纳税人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帮助纠歪风、正税风,不断促进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工作动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我们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投资开设了信息网站。通过网站,您可以了解到我局的机构设置、税收征管等概况,同时可以了解到国家已公布的税收法律、法规。与此同时,通过网站还可以了解到近期税收工作、纳税人的权力和义务、税负评定、电子报税、税务案件举报办法等信息。

二、抓规范,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的机制。

一是完善组织制度,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我们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征管单位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具体抓落实。全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初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规范运作,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需要一整套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制度作保障。几年来,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党务、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措施,为党务、政务公开的推行提供了依据。并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实行党务、政务公开部门的组织领导、公开事项的公开率、公开内容的合格率、公开形式的规范化、监督保障措施和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等等。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网络。成立了专门机构抓督查。专门从人教、计财、办公室、征管、税政等科室抽调人员组建了督察室,负责对全区地税系统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邀请廉政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赋予他们调查、巡视、督查、表决四项权力,对全区地税系统各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同时我们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所有党务、政务公开的单位都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抓结合,提高党务、政务公开的效果。

一是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

二是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基建工程等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综合效应。比如,我局在修建机关大门时,将建设工程的有关事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建设过程中实行“阳光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这种将建设工程与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的做法,不仅节约了基建费用,提高了工程质量,还在以后与承建方发生经济纠纷时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三是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相结合,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四、苦尽甘来,党务、政务公开结硕果

在几年的党务、政务公开中,我们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实现了两个文明双丰收,税收任务连年超收,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累累,实现税收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满堂红”,具体表现在:

(一)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收任务由====年组建时====元增加到====年的====元,连续十一年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累计入库税款=.=亿元,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税收管理不断加强。通过加强征管,规范执法,公平了税负,净化了税收环境,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防止了人情税、关系税现象发生,全局依法治税再上了一个新台阶,连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几年来,全系统未发生一起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三)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培养了广大职工集体主义精神,增强了广大税干主人翁责任感,全局税干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忘我工作,讲实干,比贡献,迸发出前所未有的为国聚财热情,有的主动加班加点,不计分文报酬;有的身兼数职,从不叫苦叫累。

(四)优化了税收环境。我们采取纳税人看得见、看得懂、摸得着的公开方式,受到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好评。用纳税人的话说,党务、政务公开使地税工作暴露在阳光之下,每个职工、纳税人都是监督者,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变一人说了算为集体一起定,使纳税人缴税心里踏实。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自觉性明显提高,申报率提高到==%以上,申报准确率提高到==%以上,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企业欠税幅度大大下降。一位纳税人如是说:“地税部门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怎么办?如何办?结果怎样?我们纳税人心里透亮,纳税积极性自然高了。”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9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构建使国税干部对腐败行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严密防线,建立具有安徽国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坚持系统构建,科学有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制定短期目标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丰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总结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

3、主要目标。基本建立具有安徽国税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深入人心,国税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权力运行基本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逐步推进政务公开,“两权”监督制约明显加强;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查处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政风评议进入当地先进行列,部门不正之风得到明显遏制。

二、加强廉政教育

4、制定计划。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与各项税收工作紧密结合。各级国税部门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腐败活动出现的新动向,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针对税务人员的思想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具体计划。

5、健全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廉政学习,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及税务人员培训设置廉政课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岗位的提醒教育,对受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等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制度。

6、丰富内容。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围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开展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教育。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纪律与法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腐败易发生的环节,选准防范时机,加强警示教育。

7、创新形式。坚持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实效性。提高教育手段的科技含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育形式的创新,不断扩大廉政教育的空间;利用国税局网站制作党风廉政宣传网页,广泛宣传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廉政纪律和工作动态及典型案例等;开辟便于群众参与和发表意见的论坛,形成互动式教育。

三、规范权力运行

8、合理分解“两权”。结合征管、机构、人事、财务制度改革,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明确岗位职责,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行使,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两权”的重点为人、财、物等行政管理权和征收、管理、稽查等税收执法权。

9、规范税收执法权

深化税收征收制度改革。规范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审核,规范对纳税数据信息的搜集,规范对纳税人税款的核定,规范欠缴税款的清缴等,加强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收、减免退缓、调库及核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细化内部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及时掌握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等征收指标,强化对税款征收的监控和考核。

深化税收管理制度改革。以税收信息化带来的高效率和规范化,推动税收管理的变革,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提高管理效能。推行征管工作流系统,实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税收管理员对税源动态监控的责任和对欠税企业大额资产变动信息反馈的责任。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监督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机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制约权力运行的随意性。

深化税务稽查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完善选案制,建立立案制,实行全审制,改进复查制,加强各环节相互监督制约;规范稽查选案操作标准,将选案流程纳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稽查检查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建立首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完善集体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处罚的适用范围、处罚程序、处罚权限以及处罚结果的合法性、适当性实施监督,控制自由裁量权。建立稽查建议制度和监督评价机制,通过稽查案例分析,发现税收征管薄弱环节。

深化税务救济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救济制度。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工作,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决定;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参加税务行政案件的应诉,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10、规范行政管理权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实行“一把手”和新任纪检组长易地任职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一把手”和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建立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改进选拔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国税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强年度评优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奖励办法;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深化财务制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健全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制度,实行管理、使用、审计相分离,强化审计监督。规范和完善干部职工的奖金、津贴和补助制度。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规范采购方式,明确采购的选择标准,增强采购程序的透明度。严格公务招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深化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立项审批制度、施工单位招标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审计制度。建设工程立项审批后,应签订基本建设责任状,确保工程质量和廉洁工程。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处置等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强化权力监督

11、加强党内监督。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把中央对领导干部的“五不准”和省局对领导干部的“约法三章”作为监督重点内容。“五不准”即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的,要从严惩处。“约法三章”即不准违规插手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事项;不准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的人事安排问题;不准采取任何方式为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推行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巡视、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举报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定期检查领导干部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并予以公布。监督各级局党组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凡属政策性和全局性问题的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预决算、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切实加强巡视工作,明确职责,增强力量,综合运用巡视成果。

12、加强职能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组要充分发挥在党内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察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定期进行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税收执法监察软件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尽快构建对国税系统“两权”运行情况实施过程监控的信息化监督体系。

审计职能部门要在常规审计的同时,开展专项审计。主要包括重大经济决策、重点专项资金、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预算决算、基金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审计。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审计工作制度,着重做好拟转岗提拔的干部和掌管财、物权力的干部及有重要案情线索的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审计结论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

13、加强法制监督。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及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税收执法的内部制约机制。督促各项税务行政许可正确实施,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办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开展评议和述职以及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4、加强内部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建立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的网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把公开透明作为权力运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切实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5、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外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纳税数额、违章处罚、工作纪律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和廉政纪律。建立定期向地方党政、人大、政协、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实行向新闻媒体公布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信息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广泛接受监督。坚持政风评议制度,大力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以评议活动为载体,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障群众对国税机关和干部的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五、加大办案力度

16、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完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制度,鼓励实名举报,坚持领导阅批、接访制度。定期分析举报情况,及时核实举报问题,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善于通过审计、执法监察等工作发现案源;善于在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及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过程中发现案源。

17、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保证办案工作人财物需要。遵循办案工作程序,不断改进办案手段,增强案件突破能力,逐步提高案件的初核率、结案率。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查处质量。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高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建立纪检监察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18、建立查办案件协调制度。加强纪检监察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科学安排办案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协调行动。省、市局建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骨干人才库,整合办案资源,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19、加大案件惩处力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纪惩处腐败分子,切实纠正案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实行案件查处结果和剖析发案原因“双通报”制度。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重点突破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各级国税局党组、领导班子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工程列入重要日程,作为国税工作和税收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规划,融入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21、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组要在党组的领导下抓好廉政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廉政工程规划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并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保证廉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和沟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由纪检组牵头协调,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22、落实廉政工程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廉政工程的实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谁主管,谁负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奖优罚劣,推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廉政工程建设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任务不力的单位,要追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实施步骤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10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期间,尤其是**1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在促进全省国税系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推动依法治税工作深入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税收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构建和谐国税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实现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和主要内容。实现民主法治,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在未来十年内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体现在税收领域,就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税,既是国税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需要,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营造全社会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坚实基础。“法者,定分止争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顺利解决征纳双方争议,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也是对经济发展全局最大的支持与促进。

在构建和谐国税的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大意义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治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推进依法治税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将推进依法治税贯穿到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税务管理等工作中,不断理顺税收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广大国税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观念和能力,在国税机关内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通过健全税收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等事宜,为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必要的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从组织和物质上予以保障,确保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努力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依法治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

政策法规工作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税的许多工作和措施,都要靠政策法规部门去落实。政策法规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承担着很繁重的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为政策法规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把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推动**国税税收强省、法治税务、和谐国税建设,促进**国税的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大力规范和强化税收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进步,主要表现为:依法治税观念日益增强,广大国税干部逐步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称”的法治观念,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级国税机关成立了依法治税领导小组,落实了政策法规工作主管部门,充实了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了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各级国税机关逐步形成了“征、管、查”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税收执法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税收执法监督显著加强,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实现了对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依法治税环境明显好转。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逐步建立。

依法治税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全体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省局党组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政策法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付出艰辛劳动,作出无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国税系统执法工作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国务院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准则要求相比,与总局提出的要实现依法治税“五项中期目标”和建立“四大机制”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依法治税的认识还未能完全统一。相当一部分国税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重征管、轻服务的错误认识仍然存在。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视还有待加强。部分国税机关领导对政策法规工作不够重视,在政策法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方面没有给予充分的支持。执法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从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情况来看,部分基层国税干部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和管理松散的情况仍然存在。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业务水平不高,税收管理技能缺乏等问题,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依法治税的环境还存在不和谐因素。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国税机关的社会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统一依法治税的认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与地方党政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外部监督力度的增强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当前,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局面已初步形成,税收执法风险在逐步加大。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相继出台,对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大、纪委、检察、财监、审计等部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意识也不断加强,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也日益加强。少数基层国税机关和个别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内部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而是通过外部监督发现的。

外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我们既是鞭策,也是保护,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既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外部监督,同时也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化压力为动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维护国税机关的执法权威,树立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依法治税要标本兼治,而重在治内、治权。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权力的滥用,甚至导致腐败。国税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拥有大量的税收执法权力,这些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执法随意、执法违法、执法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对税收执法权力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需要加强对广大国税干部的宣传教育,需要广大国税干部增强自律意识,需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更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科学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对执法问题的自我发现和自我纠正,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真正使每个执法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做到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当前,税收执法监督中,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形同虚设”,内部监督“天下太平”、外部监督“狼烟四起”的现象非常突出,反映了国税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严密,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对此,总局谢旭人局长在今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总局王力副局长也明确指出要在落实现行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

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概括起来可分为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以及税收执法监督职能这两方面。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理念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强化事前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要严肃认真对待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结合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总局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逐步改革和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推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和大额减免税、缓税集体审议制度,强化事中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提高对重大案件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办事,对经过审理的案件,处理和处罚决定一律要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作出;政策法规部门要增强责任心,敢于坚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审理的法律关、政策关和协调关,切实提高审理质量,对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促进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稽查部门要严格执行由所属国税局进行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对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政策法规部门;审理委员会各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重大案件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建设,强化事后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切实提高对税收执法检要性的认识,支持重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敢于检查、善于检查,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检查方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检查、规范检查的原则,要以执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检查依据,以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检查工作,既要抓好上级对下级的层级检查,也要抓好对本级征、管、查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的同级检查,推动同级检查的日常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注重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确保反映的情况真实有效,发现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坚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被查单位实际,结合历年执法重点检查情况和日常执法检查情况,抓住税收执法过程中权力比较集中、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问题相对突出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确定每个被查单位的检查项目和检点;四是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不回避,要求被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跟踪落实,通过完善执法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考核评比制度,促进税收执法水平和税收执法检查水平的提高。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说服教育手段,以法服人,以理服人,避免权大于法、以权压人,胁迫纳税人撤回复议申请和撤诉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有效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对于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认真反思我们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应诉工作,争取胜诉的最大可能,同时也要努力通过税收政策法规的说服教育,促使纳税人主动提出撤诉,尽量减少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维护国税机关的权威。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责任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深化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当前税收工作的一件大事。我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沿着积极试点、夯实基础、稳步推进的路径逐步深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已全面上线,全省统一征管岗责体系和征管业务规程也已建立,执法人员“做什么”、“怎么样做”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但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尤为关键的是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部分国税机关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拉不下脸”、“狠不下心”,处理起来“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是贯彻权责一致的依法治税理念,避免税收执法人员有权无责、权重责轻的重要措施。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必然导致税收执法责任制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不处理“一个”,将影响“一大片”,偏袒护短、“法外施恩”不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而是对税收执法过错的变相纵容,助长侥幸心理,不利于教育过错责任人和其他干部,避免更多、更严重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加大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力度,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形式、追究适用的原则、追究申辩程序等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对于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坚决防止以经济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经济责任代替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要将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

(五)各监督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国税机关行使内部监督职能的部门很多,既有政策法规部门的执法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巡视部门的巡视监督,还有各业务部门的专项检查,但各监督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一方面造成多头、重复检查的问题,增加了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另一方面各监督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也使监督的力度大打折扣。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探索建立各监督部门之间良性互动、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策法规部门在执法监督检查中要发挥积极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由税政、征管、稽查、巡视和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联动机制,改进执法监督工作汇报制度、重大问题线索移送转办制度、监督整改跟踪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各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整合各监督部门优势,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共同推进税收执法监督的落实。

三、抓住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全面上线契机,努力开创全省国税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

实行计算机自动化考核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和难点,也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一项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已于今年6月中旬修改完毕,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今年年底之前,主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软硬件环境准备、系统初始化、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的全面推行,对我省国税系统而言,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一方面,对我省国税机关执法情况将是一次大检验,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另一方面,对于简化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执法人员“做得怎么样”问题,实现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和执法监督方式质的飞跃,进一步推进我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的支持,继续发扬征管软件上线的工作精神,一鼓作气,攻下难关。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落实和沟通协调工作;法规、监察、征管、信息中心及有关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上级国税机关要对下属国税机关的推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解决推行中的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统筹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软件之前,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软件顺利运行。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软硬件环境准备、系统初始化、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省局信息中心要设置专人对该系统实施管理,政策法规和监察部门要调整相关职能,增加有关职责,设置专门岗位开展工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系统运行及问题处理有章可循。?

(三)完善考核措施,兼顾效率公平

推行自动化考核不是对人工考核的全面否定,而是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对于计算机无法实现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计算机考核准确性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仍然要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实行“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增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同时,要积极探索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现有考核制度的结合。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之间的整合协调,保障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各项制度的相互促进,同步落实,提高考核效率。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将执法人员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先、提拔使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奖惩结合,“奖一人众人悦,罚一人三军震”,切实解决“不干不罚,多干多罚”和“干多干少,干差干好一个样”的现象,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不断总结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11

审计是国家设立的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是构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是国家监督机制构架中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对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专业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不够超脱,而另一方面又互相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合理地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党的十六大报告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突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今年年初国务院领导在审计署视察时再次强调了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审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审计监督在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使审计机关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作用

税收权力制约机制有两个内容,从纵向来说,是指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依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实施税法的监督,以保障税法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从横向来说,是指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即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所谓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相对独立、互相制衡的现代治国理念。所谓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各政党、各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涉税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审计监督隶属于行政机关监督,同时它又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起重大作用,因此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具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

一、审计机关充分利用国家审计处理处罚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为完善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发挥直接作用,实现以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力。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等。审计机关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权;审计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强制措施权等。加强对经济领域的审计监督,既是对被审计单位(纳税人)有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也是对税收征管机关有无漏征、少征、不征税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作出评价,提出被审计单位应自行纠正的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欠缴应纳的税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以及税务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不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等违反税法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用经济制裁手段“制约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因利益驱动而的行为,促使税务部门加强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和纳税申报的管理,完善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机关积极利用审计建议、移送处理等手段,通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促进国家监督体系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将执掌权力的人置于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