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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书面检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03 16:08:31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1

二、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方面。我作为支部书记,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让党支部实实在在地担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对制度重视不够,制度建立完善不健全、不及时,制度落实有差距;对个别党员的日常要求不够严格,导致支部成员和全体党员在日常工作中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不够明显的问题。

三、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按要求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导致工作上出现了不足之处。长清大学城、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周边都发现了“团契”、私设聚会点现象;山东大学齐鲁软件园新疆籍学生留学埃及期间接受“圣战”培训并学习制爆技术,回流山东大学继续上学时被公安部门抓获。这都是由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所造成的。

四、在杜绝好人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方面。在杜绝好人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方面的决心不够坚定。虽然能够主动要求增强党内生活的战斗性,但自己更多的是在自我批评上多做文章,对于批评,有时候还不太能够说出口。

五、在“四风”问题方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是在“快”字的体现上还不够,只争朝夕的要求还未达到,工作效率还需提高;二是在“深”字的体现上还不够,超前服务、及时服务、细致服务和耐心服务的工作还不到位;三是在“严”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的意识还不到位;四是在“实”字的体现上还不够,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实干精神不够;五是在“韧”字的体现上还不够,自己办事急,忙起来或工作上不去或不被理解时有急躁情绪。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对于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我进行了深刻的党性分析和全方位透视,发现问题产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深层次的根源。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自觉不够强。认为只要能把工作正常推进,不求有更高的作为,以至于学习动力不足,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缺乏学习主动性。

(二)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不忘初心,就是不能忘记一名共产党员最初的理想信念,我作为一名老党员,理想信念不够牢固,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没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等修养,放松了对党性锻炼的要求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追求,直接影响了自己思想的进步和工作的推进。

(三)党性修养不够深。由于自己党性修养把关不严,为“四风”问题滋生、滋长提供了温床,精神上缺了钙,丢弃了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优良传统。

(四)宗旨意识不牢固。有时感觉工作压力大、责任重,时而产生畏难情绪,工作上有时缺乏干劲和闯劲,担当精神不强,最终形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未能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关心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联系群众,行动上照顾群众。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学习,做到深学笃用。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政治素质、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推动工作的第一需要,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培养全局眼光、增强战略思维能力,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开拓自己的视野,力争成为一名行家里手、专业干部。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2

一、学习情况

通过全面系统透彻学,思想认识上更加清醒。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防风险、守底线”相关学习资料。通过本次学习,我充分认识到“防风险、守底线”是总书记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高度,对各领域、各行业提出的要求,从根本上深刻阐明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向原则、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这次学习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更是一次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政勤政全方位的检视,自己深感震撼、深受教育。

通过结合岗位职责学,工作思路上更加清晰。总书记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予以处理。”这让我本人深刻认识到作为XX一职的责任重大,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作用,有力保障和推动区委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如何去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围绕区委中心高质量抓好工作落实?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更加深刻认识到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又要有效防范“灰犀牛”的极端重要性,同时,更进一步坚定了自身政治立场,明确了政治方向。“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牢固,服务区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通过对照典型案例学,工作作风上更加清正。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并加以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反面典型为镜鉴,尤其是深刻汲取XX事件、XX问题等反面典型案件教训,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守好底线、筑牢防线方面更加常态,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方面更加积极。自觉严格执行《规定》、《准则》和《条例》,能够做到时刻自警、自醒,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更加紧实。

二、对照检视剖析情况

(一)在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方面

经对照检视,我严格对照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相关要求,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够深入,浅尝辄止,没有更好地将理论转化为实际行动。如:在落实“两长制”工作中,对XX河流、XX山林的巡查工作开展得不够密切,对如何发挥生态效益,做足“水文章”、发挥“林效益”上研究得不透彻;又如: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对发展高质量乡村经济缺乏深入研究,对XX乡村振兴工作缺乏探索。对乡村振兴示范点业态谋划缺乏生态眼光和市场眼光,导致一些乡村振兴示范点还停留在低层次水平。

(二)在守好脱贫攻坚底线方面

经对照检视,本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坚决落实省委“XXXXX”要求和近期省、市关于XXXXX工作的相关部署,能做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基本做到落实到位。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认知上做得还不够。仅仅满足于对“3+1”保障、“十个防止”等核心要义的知道和了解,但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上,对XXX工作细化目标上认知还不够深刻。二是在推动重点工作上做得还不够。对XX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性要求较多,实质性举措少,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三是在责任压实上做得还不够。对XXX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的厌战情绪、麻痹思想等消极情况,责任拧得不够严和紧,对如何激发乡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思之不深、措施不多。本人虽按照区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次会议的要求,积极到XX调研督导工作,但在督促落实、统筹兼顾上仍有差距。如:XX月XX日,已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决战的关键节点,XX仍存在XX不在岗的情况。

(三)在守好民生保障底线方面

经对照检视,主要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区委推动改革创新力度不够。总体而言,自己对待民生工作态度端正、勤勉尽责、无私奉献。但在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时间紧、要求严的情况下,偶尔存在“差不多、过得去”的思想。如:在服务区委深改委推进深改工作中,对一些深改课题研究不深,创新思维不够,导致在体制机制性壁垒方面的破题解题力度不够,导致区委深改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在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系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上力度不够,未高质量发挥好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如:对全区脱贫攻坚边缘户、疫情灾情影响户等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的调研工作不够全面细致,导致一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在开展全排全查工作中存在疏漏,形成新的致贫风险隐患,甚至在个别地方形成潜在的舆情风险。

(四)在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方面

经对照检视,本人能够积极推行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责任压实不够常态化,全区上下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氛围不够浓厚。尤其是区里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如:对XX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重视;对XX交通安全隐患不重视,且整改推进不力等;个别乡镇(街道)部门对辖区XX隐患、矿山隐患等重视不够、处置不力。

(五)在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方面。

总体上,本人始终能够较好地坚持将化解债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开源节流”保稳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经本人仔细对照检视,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的研究不透彻,对经济学理论和相关金融知识学习不够,一知半解,融会贯通不够。如:对如何采取高效的方式发展和壮大区属国有企业,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以及发展和壮大区域经济,服务和推动区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在全国实现“XX率先”上面,钻研不深,未能够多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大主意、好主意,未能多提有高度、可操作的金点子、好建议,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好;二是在与干部面对面研究问题少,发动干部积极参与防范债务风险工作、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方面还不够。

(六)在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方面。

经检视,本人能够牢牢坚持党性原则,能坚定“四个自信”,能做到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自觉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带头严格遵守XXX等工作要求,并积极学习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知识,坚决做到不为杂音噪音干扰,不为错误思潮迷惑,能做到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舆论。但仍有不足,主要体现在对XX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做得不够,未与各级各部门形成高效畅通的工作机制,没有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服务运行的最优化、工作效率的最高化,在发挥“XX”作用方面不够好。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不够,特别是自己对调查研究没有做到经常性,了解面上工作和一般性情况多、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少。比如,今年X月份的XX网络舆情,造成工作被动。

(七)其他方面

经全面对照检视,暂无其他方面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我检视出来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整改,确保做到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树牢,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种各类风险隐患。

(一)在思想上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

坚持以学习思考提升思想境界和履职能力,抓住“学懂、弄通、做实”三个关键词,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着力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产业革命等工作,对当下能整改的问题立竿见影立即改,对查摆出的问题分类施策扎实改,全面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力统筹好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高效率、高质量推进,确保做到“风险防得好、底线守得牢”。

(二)在行动上立足岗位强化防范能力。

始终立足党办职责所在,做好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确保服务党委充分发挥XXX作用。一是更加注重统筹于全面。推动全区办公室系统既要在工作运行的空间上统筹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又在党委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活动时间的安排上把握好时间节点节奏、轻重缓急程度,照应各方关切,配置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做好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更加注重协调于顺畅。在调整办公室人员、整合工作力量、优化工作职能,服务保障党委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基础上,要围绕党委工作科学有效运行的实践总结内在规律,针对党委决策部署的实施过程理顺各方关系,建立更加科学完备的协调协商协作机制,确保上传下达准确无误,沟通情况快捷高效,衔接联系环环相扣。三是更加注重安排于周密。着力推动全区办公室系统紧盯党委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举措,在全局上把各种情况考虑周全,在细节上把各项活动安排缜密,使“三服务”的重点更加突出、方式更加有效、效果更加明显。

(三)在作风上不断改进提升水平。

一是在调查研究上下硬功夫,发挥好“XX”作用,切实增强风险隐患发现能力。紧紧围绕影响XX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紧盯全区生态环保、脱贫攻坚、防范债务风险、安全生产、舆论安全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紧贴区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分领域、分专题深入研究,加强综合分析,注重解剖麻雀,着力破解难题,为区委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对策。二是在XX上下硬功夫,发挥好“XX”作用,切实增强风险隐患研判能力。把XX工作摆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把捕捉信息的视觉放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延伸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上来,充分发挥XX作用,突出XX地位。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坚持用好用好“XX”和“XX”经验,保证紧急重要XX,使XX工作真正成为XX,坚决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在XX上下硬功夫,发挥好“XX”作用,切实增强风险隐患处置能力。坚持“XXXX”,围绕全区大局谋要事、谋实事,为区委决策部署积极建言献策。无论是起草文件报告,还是研究政策措施,都要始终坚持把中央大政方针和区情实际结合起来,把宏观指导和具体执行结合起来,多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大主意、好主意,多提有高度、可操作的金点子、好建议,真正做到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

以上是我的问题检视,可能查得不全面、不精准,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也不一定到位,请同志们多提醒、多批评、多帮助,我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谢谢大家!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结合查找的突出问题,分析其中的根源,主要有: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差距。

工作中,更多时候把自己当成工作人员,没有站在自己是领导干部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认为守好发展与生态底线、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这些是单位部门和上级领导的事,与自己抓业务工作关系不大、联系不大。究其原因,还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所致,还是思想的不够解放所致。

二是理论武装上存在差距。

理论是指导工作实践的法宝,良好的工作理论基础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自己大部分时间用在了跑田坎上,也认为理论与做好群众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和影响,存在凭经验办事、靠经验落实的不足认识,没有思考理论对做好基层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理论学习,淡化了理论根基,影响了工作质量。也因此,导致自己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感到手足无措,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和方向。究其原因,还是理论功底不够、理论学习浮于表面,满足于经验主义所致。

三是果敢作风上存在差距。

面对具体问题、面对困难果敢作风不够,缺乏雷厉风行、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的勇气,怕在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上犯错误,不善于主动、大胆尝试,习惯观其行、跟其行,工作按部就班,工作效率受到影响。究其原因,还是果敢作为、积极作为的思想未能建立,大胆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所致。

四是纪律要求上存在差距。

工作中,虽然对自己的要求能够做到守底线、讲规矩,时刻自警、自省、自律,时刻以身边榜样教育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但作为支部负责人,自己在对同志的要求上有所松懈,个别同志对党纪党规一知半解,落实党纪党规要求松松散散,随意性大,导致支部形象树立受到影响。究其原因,还是自己在纪律要求上、作风行动上放松所致。

三、下步整改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不断丰富自身思想建设,进一步坚定信念信仰,逐步转变观念、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脱贫攻坚底线、民生保障底线、安全生产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防范舆论风险底线”责任,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加强理论武装。

充分利用参加集中学习、走进“学习强国”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农业产业方面理论政策和专业技术,不断增强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本领,确保理论过硬,推动理论学习更好指导工作实践。

(三)强化担当意识。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3

第二条 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畜禽产品及其加工品、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及其加工品、蜂产品外的绿色食品续展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核、书面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市)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以下简称标志使用人)续展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参与由省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五条 绿色食品续展是指绿色食品证书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承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任务的地(市)级工作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绿色食品工作部门和负责领导;

(二)有二位以上获得绿色食品检查员资格的检查员,且能从事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工作;

(三)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专业符合续展申请专业需要。

第七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应在绿色食品证书到期3个月前将续展申报材料报地(市)工作机构。

第八条 地(市)级工作机构按照《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自收到标志使用人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组织至少1名检查员对续展材料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向标志使用人发出《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1)。

第九条 对续展材料不完善的,标志使用人应在地(市)级工作机构《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续展。

第十条 续展材料合格,地(市)级工作机构应向省中心上报现场检查计划,由省中心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2),并组织由省市2名以上(含2名)检查员参加的现场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应在作物生长期内实施。对于季节性比较强的产品,地(市)级工作机构应根据其生长期和季节性提前做好现场检查计划和产品检测安排。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时,检查员应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填报《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和提供符合要求的现场检查照片和《会议签到表》。

第十三条 地(市)级工作机构应对续展材料、现场检查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汇总,务必确保续展申请材料完备有效,并于证书到期前2个月上报省中心。

第十四条 省中心收到地(市)级工作机构上报的续展申请材料后,应进行登记编号,并组织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省中心向地(市)级工作机构发送《绿色食品续展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3);对不符合绿色食品续展时限或生产要求的,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省中心应在证书有效期满二十五个工作日前组织检查员完成对地(市)级工作机构上报的续展材料、现场检查材料、产品检验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并将合格的续展申请材料原件报送部中心备案,同时完成网上报送。

第十六条 部中心依据省中心《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和监督抽查做出是否准予续展颁证决定。

第十七条 证书办理依据《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颁证程序》(农绿标〔20xx〕21号)执行。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检查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向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部中心确认,续展检查应在证书有效期后三个月内实施。

第十九条 省中心对各地工作机构的续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申报的时效性、检查的规范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实施。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4

中图分类号:D9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4-0099-05

文书、档案等书面材料不仅是人类进入文字社会以来最重要的社会治理技术,也是有关机关和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固定和保全证据、用以反映刑事诉讼活动情况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由各种证据材料和文书组成的刑事案卷因此受到诉讼各方尤其是控辩裁三方的高度重视。刑事案卷通常又被称为刑事卷宗,是对有关机关和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获得的各种证据材料、有关机关以此为根据作出的各种处理决定以及反映职责履行情况的书面记录的总称。从内容看,刑事案卷通常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原始证据,如书证的原件、可装入案卷的物证的原物:二是固定、保全原始证据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如各种询问或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书证的复制件、物证的复制品等;三是有关机关和个人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如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书、判决书、有关机关的内部讨论记录和决定、评议笔录等。作为刑事案卷核心组成部分的刑事卷证主要是指侦控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制作的具有诉讼效力的各种文书以及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证据材料的简称。刑事卷证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与诉讼阶段有着密切联系。从诉讼发展的阶段看,刑事卷证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形成于侦查阶段并被装入侦查案卷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二是在检察官介入刑事诉讼后形成的诉讼文书以及获得的证据材料;三是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因研究范围所限,本文所使用的“刑事卷证”这一概念主要是指侦控机关在审前阶段制作的诉讼文书以及获得的证据材料的总和,原则上不包括审判阶段形成的诉讼文书等材料。

一、我国刑事案卷的内部结构

我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将其分为物证和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七种类型,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被有关机关作为证据采纳甚至采信的并不仅限于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论是侦查机关还是检察机关抑或是审判机关,都会把各自的诉讼成果以案卷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以此为根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为了进一步理清刑事卷证与刑事案卷的关系,下面拟根据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和具体的刑事司法实践对刑事案卷和刑事卷证的内部结构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运作过程作一简要介绍。

在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中,对于侦查阶段形成的各种材料,负责侦查的公安人员在侦查终结时应根据其性质和价值整理归类并分别装订成侦查卷(正卷或诉讼卷)、侦查工作卷(副卷)和秘密侦查卷(绝密卷):侦查卷包括诉讼文书卷和证据卷两部分,分别由各种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组成;侦查工作卷主要由内部请示、报告、讯问计划、调查提纲以及案件讨论记录等组成;秘密侦查卷由与秘密侦查措施的审批、使用过程和结果等有关并且需要保密的材料组成。对于依法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将侦查卷即本文所说的侦查阶段形成的刑事卷证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并由其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至于侦查工作卷和秘密侦查卷,则不随案移送,而是由侦查机关自行保管。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也应对审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整理归类并分别装订成侦查卷、公诉卷和检察内卷:除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移交的侦查卷内包含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外,审查阶段形成的侦查卷还装有检察机关在自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制作的诉讼文书和取得的证据材料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公诉卷由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以及“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构成,但以书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为主;检察内卷主要由阅卷笔录、审查报告、讯问笔录、书草稿等组成。案卷整理完毕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必须将公诉卷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虽然侦查卷依法不应在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但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出示、宣读或播放该案卷内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并当庭或在庭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合议庭。此外,无论是在提起公诉时还是在审判结束后,检察机关都不移送检察内卷,而是由其自行保管。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审判结束后也应对控辩双方提交的材料以及审判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整理归类并分别装订成侦查卷、诉讼卷和副卷(有些法院没有把侦查卷和诉讼卷分开,而是将有关卷证材料合并成正卷)。侦查卷主要由检察机关移送的各种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组成。诉讼卷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移交的书、立案登记表以及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诉讼文书,如庭审笔录、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裁定书、判决书、宣判笔录等。副卷主要由案件承办人的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庭审方案、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委会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材料构成。同

从刑事案卷各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行过程可以看出,不但侦查阶段形成的正卷(包括诉讼文书卷和证据卷)和审查阶段形成的公诉卷是将侦查、公诉、审判等前后相继的各个诉讼阶段有机联系起来的纽带,而且其中的证据卷对有关机关是否作出移送审查、提起公诉、判决被告人有罪等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既然“刑事程序的流转及司法决策的作出皆以各种证据和文书材料构成的案卷为主要载体”,我们在此有必要对本文所说的“刑事卷证”的内部结构从侦查卷和公诉卷两个角度进一步加以说明。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和2003年《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侦查卷中的诉讼文书卷由辩护人在审查阶段依法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构成:前者通常包括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与强制性侦查措施有关的法律文书、与回避有关的决定书、结案文书等;后者包括鉴定聘请书、鉴定书、检验材料以及鉴定结论通知书等各种技术性鉴定材料。作为侦查卷核心的证据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物证的原物或照片,书证的原件或复制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所作的书面陈述,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调取或扣押物品和文件的清单,查询、冻结存款或汇款的通知书以及解冻通知书,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等等。

对于公诉卷的构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为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在此基础上先后对各个组成部分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或说明:(1)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另外增加五份;(2)证据目录应当是前收集的证据材料的目录,即凡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无论是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还是在审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无论是否有利于被告人,也无论检察机关是否打算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使用,都应列入移送给法院的证据目录;(3)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也就是说,凡是在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无论其是否拟出庭作证,也无论其提供的证言是否有利于被告人,检察机关均应将其列入证人名单;(4)主要证据包括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证据,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二、法德刑事卷宗的内部结构

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目前所实行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脱胎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的纠问式诉讼模式。卷宗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可以说是决定被追诉人命运的根据:法官在作出裁判之前要进行较长时间的秘密侦查,调查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均要放入卷宗:法官在作出裁判时根本不听取被告人和证人的口头陈述,而是直接以该卷宗为根据。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对传统纠问式诉讼模式进行根本性改造的基础上确立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但因受纠问式诉讼模式下发达的卷宗制度的影响,仍然极端重视卷宗(dossier)的作用,普遍要求各个诉讼阶段都应制作详细而完整的卷宗,刑事卷宗的内部结构因此极为庞杂。在大陆法系国家,侦控机关负有客观公正的义务,在审前阶段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通过调查取证获得的各种证据材料,无论是否有利于被追诉人,都要纳入卷宗。装有侦控机关侦查“成果”的卷宗是“通用”卷宗,检察官、辩护律师和庭审法官均可充分使用。下面拟参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法德刑事卷宗的内部结构作一简单介绍。

在法国刑事诉讼中,案卷(卷宗)的地位至关重要,因为任何案件只有以案卷的形式才能提交法庭审理。一般来说。移送给法院的案卷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确认犯罪事实的笔录,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被告人向警察所作的辩解或说明,证人证言,关于犯罪人个人情况的简单介绍。对于法国审前刑事案卷的内部结构,澳大利亚学者Bron Mckillop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根据BronMckillop的亲身观察和描述,在法国的重罪案件中,审前阶段形成的案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文件卷宗(Pieces de Forme),共有47份文件,具体包括文件和物品清单、警察向预审法官移送材料的备忘录、警察就启封情况制作的报告、被告人更换律师的信件、有关人员要求成为民事当事人的信件等。第二部分是有关被告人个人情况的卷宗(Renseignements et Personnalite),共有47份文件,具体包括与被告人有关的各种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前科记录和服兵役的情况证明等)、预审法官向被告人询问其个人情况所形成的笔录、预审法官要求警察进一步询问被告人个人情况的授权委托书、警察向有关人员(如被告人的亲属、邻居、朋友、咨询人)询问被告人个人情况所形成的笔录、有关被告人心理和病理情况的报告、预审法官在被告人收到前述询问笔录和报告后会见被告人时形成的笔录等。第三部分是有关审前羁押情况的卷宗(Detention Provisoire et Controle Judiciare),共有6份文件,包括预审法官签发的临时羁押令、预审法官征求检察官意见的文书、检察官要求延长羁押期限的请求书、羁押听证记录、羁押期限延长令等。第四部分是有关案件事实的侦查卷宗(entitled Pieces de Fond),是整个案卷的主体,共有170份文件,其中一些文件自身就是微型卷宗(如弹道报告和照片)。本部分卷宗又由两大块构成:第一大块共有57个文件,详细记载了警察在初步调查之前和初步调查中的取证情况,大致包括一份长达7页的调查情况概述、询问嫌疑人和16位证人的笔录(涉及案件事实和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以及一份物品和文件清单;第二大块共有113个文件,记录了预审法官亲自或警察在其监督下进行的侦查活动,大致包括预审法官讯问被告人的9份笔录(7份涉及事实问题、2份涉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9份专家报告、8份涉及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相互交换意见的文件(5份是检察官的请求书、3份是预审法官的书面答复)。此外,在法国的轻罪案件和违警罪案件中,根据Bron Mckillop的考察,审前阶段形成的刑事案卷由笔录和文书两部分构成:前者包括讯问被告人笔录、询问证人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相册、物品清单、侦查笔录、书证、鉴定、报告等一系列证据性材料:后者包括传票、搜查证、收据、通知、说明等文书。

在德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由检察官享有,警察是检察官的辅助官员,但在具体的侦查过程中,警察往往独立实施侦查行为,只有在侦查结束时才会把有关卷证材料移送给检察官,因此,侦查阶段形成的卷宗主要反映了警察的侦查过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果。根据德国学者约阿希姆・赫尔曼在《一个案例两种制度一美德刑事司法比较》一书中的描述,侦查阶段形成的卷宗大致包括以下材料:警察根据报案人的陈述制作的备忘录;警察制作的说明无法取得搜查令状的详细原因的记录;警察搜查嫌疑人后根据记忆制作的对搜查过程和结果进行描述的报告;警察搜查结束后制作的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警察事后制作的有关被害人情况的报告;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警察实验室制作的概括指纹检验结果的报告;犯罪现场照片;询问被害人过程中录制的磁带;根据录音带制作的询问被害人的笔录;从被害人处调取的物证;警察事后制作的表明被害人同意由警察保管物证的备忘录:警察制作的请求检察官提出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动议的简短备忘录;检察官在审查警察移送的案卷(卷宗)副本后作出的批准警察羁押申请的命令(决定);检察官为法官准备的详细说明羁押具有必要性的理由的羁押令草稿;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信息;侦查法官在阅读检察官移送的案卷(卷宗)原件和羁押令草稿以及听审的基础上针对犯罪嫌疑人签发的羁押令;侦查法官和法庭书记官共同制作的羁押听证记录;警察在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场所后制作的搜查扣押报告以及询问知情人的笔录;警察在扣押物证后请求检察官向法官申请证据保全的备忘录:检察官批准向法官申请证据保全的命令;侦查法官在阅读检察官提交的卷宗和证据保全申请后的批准扣押的命令;警察询问可能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笔录;可能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向警察提交的医疗报告复制件;医生向警察出具的被害人伤势报告;警察侦查终结时制作的对侦查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的侦查终结报告;律师向侦

查法官提出的要求对嫌疑人暂缓执行羁押令的申请;侦查法官制作的把律师申请送交检察官办公室并要求检察官提交意见的备忘录;检察官制作并附在新增卷宗后的表明是否赞成对嫌疑人暂缓执行羁押令的备忘录;侦查法官的是否对嫌疑人暂缓执行羁押令进行听审的命令:法庭书记官制作的暂缓羁押听审笔录;侦查法官作出的对嫌疑人暂缓执行羁押令的决定。

德国检察官虽然有权亲自进行侦查,但在具体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很少这样做,从检察官收到警察移送的侦查终结报告和卷宗后所从事的活动的记录可以看出这一点。根据赫尔曼的描述,检察官介入侦查后形成的案卷材料主要有:检察官制作的要求警察进一步询问证人的备忘录:警察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并在事后向检察官提交的进一步询问证人的笔录和照片辨认报告;警察向检察官补充提交的可卡因检验分析报告;警察向检察官提交的被害人详细描述被盗物品清单的信件:检察官针对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刑事处罚令申请、刑事处罚令草稿、关于嫌疑人在缓刑期间所要履行的义务的附加决定草稿以及要求撤销对嫌疑人的羁押令和暂缓执行羁押令的条件的申请;检察官针对被告人提出的详细写明案件事实、指控罪名、相关侦查结果和证据等事项的正式书:检察官对下属作出的包括复印卷宗、准备扼要卷宗副本、把刑事处罚令申请和附加决定草稿、正式书以及卷宗副本送交法院等要求的命令。

三、英美刑事案卷的内部结构

关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否存在刑事案卷的问题,我们必须正确理解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曾经说过的如下一段话:“在英国,诉讼程序经过周密准备,使当事人间的分歧点非常明确并用一些问题表现出来,对这些问题可用‘是’或‘否’来回答”,“诉讼程序最后达到公开庭审,通过完全口头的举证办法把分歧点搞清楚一听取证人的证词,证人由双方的律师依次提问,案件没有任何‘卷宗’,一切应在庭审时口头进行,以便让以前不识字的陪审团能够形成意见”。达维德的本意是英国的刑事审判坚持严格的直接言词原则,证人必须亲自出庭作证,在作为事实裁判者的陪审团面前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审前阶段形成的卷证材料不具有预定的法律效力,因此,“案件没有任何‘卷宗’”并不意味着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前阶段不存在案卷。事实上,从美国学者弗洛伊德・菲尼在《一个案例两种制度一美德刑事司法比较研究》一书中以一起假想的盗窃、抢劫案件为例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运作过程所作的描述可以看出,与大陆法系国家的警察和检察官一样,英美法系国家的侦控机关在审前阶段不但要开展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而且要同步或稍后对整个调查取证过程、获取的案件信息以文字形式加以固定,进而形成一系列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如警方的犯罪记录、逮捕报告、犯罪嫌疑人陈述记录、后续报告、搜查证及宣誓书,决定时还包括控告书、继续羁押命令、医疗记录、被告人陈述等。此外,根据菲尼的描述,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法官和陪审团在刑事诉讼中的活动情况和结果通常也会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活动情况记录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记录、要求排除有关证据的动议以及支持该排除动议的要点和根据的备忘录等:法官和陪审团的活动情况记录包括羁押令、有关被告人无罪答辩情况和决定预审的笔录、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裁决、法庭书记官在庭审过程中制作的庭审笔录、陪审团裁决、法庭判决等;缓刑官根据法官的命令针对被告人制作的量刑报告。尽管如此,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并不存在装有所有侦查“成果”并且可供控辩裁三方无条件共同使用的“万能卷宗”: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前阶段,控辩双方传统上分别就有罪和无罪证据进行独立的对抗性调查,任何一方都没有协助对方的义务,但随着一系列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出台,控方不但被赋予向辩方披露信息以帮助其辩护的义务,甚至还承担了全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不过,与大陆法系国家的辩护人享有全面查阅控方案卷材料的权利不同,控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敏感性资料(sensitive materials)、工作成果(work product)等诸多例外;此外,与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将审前阶段纳入卷宗的信息材料与证据相等同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控辩任何一方在审前获得的材料只有在法庭上当庭以口头方式提供并经过对方质证之后才能视为证据,否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下面拟以菲尼假想的共同盗窃、抢劫案件(本文将该案中的两名被追诉人分别称为甲和乙)为例专门对审前阶段形成的控方案卷材料的内容加以说明。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5

笔迹样本是指由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的,用来与检材上的字迹进行比较鉴别的字迹,是嫌疑人书写习惯动作特征的集中体现,因此,笔迹样本是否可靠、充分、具有可比性,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准确与否。如果提取的样本不符合鉴定要求,即使找到嫌疑对象,也难以做出同一认定结论。那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究竟如何真正吃透样本材料,做到真而不假、乱而不混、成竹在心呢?笔者就几年来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样本材料收集必须合法

收集样本材料是侦查案件的一个具体步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论是公开收集还是秘密搜取,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自侦案件中送检样本的来源有:向有关单位借用、扣押或复制;以某种合理合法的借口让嫌疑人或关系人自动提供;通过对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居所、人身、工作场所的搜查提取;秘密搜取。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收集过程中取得的物证文件,都必须确定是嫌疑人亲笔书写或经过审查核实后方能使用,在提取供鉴定使用的文件物证时还应有相应的笔录。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侦查工作的合法性,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防止偏差和失误。

二、样本材料必须多方收集、全面客观

笔迹样本按照形成的时间分为发案时期样本、案前样本、案后样本。案前样本是能够全面反映嫌疑人书写习惯动作特征演变过程及规律的样本,也称为历史样本。笔迹样本中,发案时期样本及案前样本应用价值最大,能全面真实反映书写习惯特征。样本的收集工作是进行笔迹检验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给样本的收集工作带来困难,加之有些办案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经验,以及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在样本的收集过程中难免片面的收集相似的材料,而忽略不同的一面,使样本的收集工作失之客观、全面。我们在受理送检的笔迹检验案件中,依赖那些不完善的样本材料与检材进行比对,这就为错误的结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检材与样本的比对过程中所形成的差异,在那些被遗漏或未真正收集来的样本中也许便会得到符合或解释。因此,对待文检工作必须慎之又慎,在检材有限的情况下,要尽最大可能收集书写人全部书写材料的样本,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面、客观、准确、无误。

三、收集样本材料必须深入细致

笔迹检验当中,样本材料不仅全面、客观,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笔迹样本必须可靠。首先要求确系嫌疑人亲笔所写,防止偷梁换柱、张冠李戴,其次要求必须反映其书写习惯特征,排除伪装。笔迹样本的可靠性是搞好笔迹检验的基础,不真实的样本,不仅失去作为标准的价值,给检验工作带来困难,而且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将酿成冤枉好人或放纵坏人的严重后果。

2.笔迹样本必须充分。笔迹样本必须有一定的数量,不同时间的笔迹样本反映着一个人笔迹的演变过程,表现着各个阶段笔迹的特征。不同阶段上的笔迹样本充足了,伪装笔迹中的固有书写习惯特征可能在这些样本中得到符合。

3.笔迹样本必须具有可比性。首先样本中必须要有与检材笔迹相同的字、偏旁、笔画;其次要求笔迹样本在书写速度形体上尽量与检材笔迹相一致;书写环境、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与检材相一致或接近。审查样本的可比性,主要强调样本的质量,要求样本应与物证属于同类客体,而且形成条件相同或近似。如:检材是信件,笔迹样本应尽量是信件,检材是单据,样本最好也是单据等等。

只有这样形成的笔迹特征才相似,才能反映出书写人在同类客体上的固有书写习惯,为检验工作提供良好的比较鉴别条件,以辨别异同。

综上所述,要做好笔迹检验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文检技术人员要认真核实笔迹样本的来源及提取方法,对于来源不明的有权拒绝使用。在吃透检材的基础上做到主要特征字迹心中有数,切忌粗枝大叶,对笔迹样本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其符合鉴定要求,具备可靠性、充分性、可比性,才能确保办案质量。(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6

在工程建设中,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或国家产品标准,对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脊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到工程上就像缺“钙”的人一样,必将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因此,严把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必将对工程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钢材进场验收

1.1 检查进场钢材的铭牌

根据产品质量法,任何产品都应有明确的标示,写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地及产品其他信息。质量员、监理员应当对铭牌标示的规格、等级、批号、重量、生产日期等内容与材质证明书上对应的内容核对,若有矛盾之处,该批钢材不应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螺纹钢,其材料上标有明确的厂家代号、级别、规格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与铭牌、材质证明书上的内容相符。同时还应对其外观质量( 如有误裂纹、锈蚀及直径) 等内容进行检查,进口的钢材还应检测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在对材料的基本信息和外观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卸货,这样就避免因卸货后其不符合要求重新吊装退货的麻烦和经济等损失。

1.2 见证复试

目前我国对钢材的进场验收实行二次报验制度,即进场报验和见证复试报验。进场报验通过后及时见证复试,当复检结果是合格的可再次向监理等单位进行报验后方可使用。1) 若复检部分指标不合格的且符合加倍检验条件的可以见证加倍复检,若加倍复检合格的报请监理后可以使用。若加倍复检该指标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其见证下退场。2) 若复检结果一次性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请监理在相关单位和人员见证下退场。

2 混凝土进场验收

混凝土目前在我国大多地区实行集中搅拌或预拌商品混凝土制度。可以说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相对有了一定的保障,但也不容乐观。

2.1 对搅拌站的考察

在预订混凝土前应组织监理、建设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混凝土供应单位的生产资质、生产能力、生产水平、相关设备的鉴定认证、材料的使用管理、复检情况、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质保体系等情况做详细的考察。

2.2 混凝土拌合物的材质证明的检查

混凝土拌合物进场后应检查供货运输票据( 交货单) ,核对混凝土的生产单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出料时间及到场时间等内容,并检查该批混凝土的材质证明书( 碱集料评估报告) 、配合比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复试报告等是否满足订货或设计要求。

2.3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检查

第一车到场的混凝土必须及时抽查坍落度,其坍落度应符合设计及订货要求。所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的,对该车混凝土进行二次测试,若二次测试坍落度仍不合格的,该车( 该批次) 混凝土不能用于工程上。其后进场的混凝土应加大比例抽检其坍落度。若坍落度检测值比较稳定,应按比例( 或施工方案) 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抽查。进场的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骨料级配不符合设计或使用要求等现象。不同车次运输的混凝土色泽应当一致。

2.4 混凝土外加剂及水泥最低含量的检查

冬季施工的混凝土,还应当对配比中的外加剂进行考察,以及冬施混凝土中水泥最低含量应当符合冬施技术规程的要求。混凝土进场时还应当对混凝土的出罐温度进行检查,能否满足订货或冬施等要求。

3 水泥的进场验收

水泥作为一种胶凝材料,被广泛的运用于建筑工程中,加强对水泥的进场验收和使用过程控制至关重要。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在非素混凝土结构当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2) 见证检验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或20 袋中取等量样品拌和均匀,重量不少于12 kg,分成两等份存储到防潮容器中,一份送验,一份密封保存备复验用。

4 电线、电缆等材料的进场验收

电线、电缆、导管等材料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功能性材料。不合格的电器材料使用寿命短且易造成电气短路,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1) 进场的电气材料应按批检查其合格证( 标有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认证标志、质量检测证明文件等。外包装完好,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等。2) 在包装及相关检查合格后,应对导线截面积、电阻值进行见证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 对 PVC 电线管主要检查其壁厚、韧性和阻燃性能;如果是钢管应主要检查内壁是否有毛刺,且镀锌层是否完好。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当见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5材料的管理措施

5.1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堆放场地的管理。材料的堆放符台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f 要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进场日期(批次)分别堆放,并插上醒目的标牌区分,不同规格的材料应有隔断,不许混杂;待检材料必须插上醒目的待检标牌,严格区分台格材料和待检材料;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插上醒目的不合格标牌,标出出场日期,限期清出现场,防止错用。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材料堆放现场的巡查,发现材料堆放混乱,规格混杂,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单,停止不明材料的使用。待整改合格,搞清材料情况后,恢复使用,必要时应重新取样检测。

5.2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预报制度。施工单位一般按材料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进场,监理应要求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以便安排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验。进场材料插上待检标牌,标明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没有书面通知,不经监理认可的进场材料,要清出施工现场。材料进场情况应记入当日的监理日记,材料进场预报制度是及时掌握材料进场情况的重要措施,一定要严格执行。

5.3重视对材料登记台帐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登记台帐,台帐应记录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质量证明文件及编号、见证人、取样人、测试报告及编号。检查情况应记监理日记,监理也可自己建立材料登记台帐,将有关资料输入电脑,对材料质量进行监控

6 结语

建设工程是由不同品种、性能的建筑材料经一定的工艺、工序组合出来的产品。为此,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严把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王建平.浅谈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J]. 山西建筑. 2010(22)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7

职责分工

区审改办负责本区网上行政审批的宏观协调、实施推进和规范应用;区科委(信息委)负责网上审批的技术支撑、系统管理和维护,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信息安全保障。区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开展对行政审批的预警纠错、绩效测评、责任追究。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网上行政审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管理内容

本区行政审批电子处理平台,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构建的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二)依托政务外网构建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管理平台);(三)依托政务外网和行政机关办公业务网构建的行政审批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处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平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结果反馈、办理申请、办理预审、网上年检、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网上投诉。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应当采用系统对接或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与行政机关业务处理系统互联互通,具备下列基本功能:数据采集和交换、并联审批、网上抄送、信息共享、电子监察。业务处理系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功能:行政审批办理、特别程序、监督检查相关信息的处理和记录;行政审批投诉、复议、诉讼、行政补偿或赔偿相关信息的处理和记录;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的自动生成和保存;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专业数据库。经办人应依职权按系统设置的流程,进行受理、审查与决定,开展监督检查,制作审批文书。

管理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书的格式文本、表格制成电子文档,放置网上办事大厅,供申请人查询和下载。申请人以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为依据申请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应予以受理。行政机关应及时依据法律文件的调整,对办事指南进行更新。申请人在线咨询提出的问题,行政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回复。如果咨询的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回复,并转给相应办理机关,按照新的咨询问题办理。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网上查询系统,以供申请人了解行政审批办理进程、审批结果等信息。网上办事大厅可通过短信、邮件以及网上等方式,将行政审批有关信息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将网上行政审批,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和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予以区分。行政相对人应按规定的要求准备好材料,涉及签名和盖章的地方,由责任人亲笔签名盖章,扫描为电子文本。身份证件、资质证书等应用原件扫描。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办理申请系统,接收登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出具《网上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当日将申请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可凭网上受理通知号,到行政机关领取纸质审批文书。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办理预审系统,接收登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的,应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预审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当日将申请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对于无不良记录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在受理预审合格后,可向申请人出具网上受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与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预审通知书。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审批决定书和审批证件时,向行政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应当场核发审批决定书和审批证件。

并联审批

实施网上并联审批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并联审批预审系统,由并联审批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同步预审。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并联审批部门出具的预审通知书要求,向牵头部门提出并联审批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牵头部门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可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实施网上并联审批的,应在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平台设置并联审批业务系统。牵头部门在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可通过并联审批业务系统,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本导入并联审批部门业务系统。并联审批部门可将并联审批业务系统导入的申请材料作为审查依据。牵头部门应对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文本的一致性负责。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予以保存,可每年定期集中移交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可以其它部门通过并联审批业务系统上传的审批证件电子文本作为审查依据,上传部门应对纸质审批证件与审批证件电子文本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网上年检

无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的行政审批网上年检,行政机关可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的年检申报系统,接收和登记被审批人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当日将年检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信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反馈被审批人。需要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的行政审批网上年检,行政机关可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的年检预审系统,接收和登记被审批人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采用书面检查方式实施年检的,行政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被审批人的年检信息、年检材料,按年检要求进行预审,出具预审通知书;采用实地检查方式实施年检的,行政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对年检信息、年检材料预审的同时进行实地检查,出具预审通知书。被审批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交纸质的年检材料。行政机关将纸质的年检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年检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也可当场作出年检结论,办理有关年检手续,并当日将有关数据导入业务处理系统。实施网上联合年检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联合年检系统,由联合年检部门对被审批人递交的年检信息、年检材料进行同步预审。被审批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联合年检部门出具的预审通知书要求,在联合年检场所提出联合年检申请并提交纸质的年检材料。联合年检部门将纸质的年检材料与电子文本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年检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也可当场作出年检结论,办理有关年检手续,并当日将有关数据导入业务处理系统。

网上投诉

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网上投诉系统,接收和登记行政相对人的效能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网上投诉,处理投诉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办理。处理结果,除属于实名投诉的应当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之外,还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上予以公布。

电子签章

依托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和业务处理系统实施的网上行政审批,可启用电子签章。电子签章与书面签章具有同等的效力,经电子签章签署的数据电文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在行政审批电子处理平台中形成的电子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行政审批电子记录归档后,相关纸质文件也应当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已归档的电子记录。

网上监管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8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掌握监理工作中材料质量控制的依据及要求

在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材料质量控制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条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理工作中材料的质量控制必须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1.1合同条款各项工程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处理程序和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1.2设计文件全部工程材料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项目业主批准的变更与修改的要求。

1.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4质量标准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除以上4个方面外,材料还要符合有关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和质量证明书的规定。对新型建筑材料,还要求有技术检验部门关于其技术性能的鉴定书。

2熟悉监理工作中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及方法

施工中监理工作的材料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落实监理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方式来实现的。具体的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如下。

2.1检查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订货、采购、包装、运输、堆放、储存、保管及加工、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每个环节的产品质量。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落实,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令。

2.2落实监理部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各自承担的职责。

2.3注重每个分部工程及主要分项工程,制定《原材料质量控制一览表》,表中列出工程名称,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每批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场日期、数量、使用部位,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资料、验收人员等。在每批材料验收后,及时输入计算机材料报验台帐,每月输出一次。通过这一方法,可以清楚地知道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在规格、数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避免实际使用和已核验的原材料在规格、数量上不相适应的问题,从而避免部分原材料质量失控的情况。

2.4坚持原材料复试见证制度,取样、送样过程中监理人员一定要在现场监督,杜绝马虎、懒惰、图省事等渎职行为,彻底避免施工现场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把住原材料见证关。

2.5主要装饰材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部申报,经监理人员会同设计、业主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6工程所用原材料,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人员在进行原材料质量认证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a.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原材料质量控制依据的要求,并与现场实物相对照比较。b.对于实施使用认证管理的建材产品: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建筑钢材、建筑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塑料管材管件、铝型材、建筑涂料、新型墙体材料等,检查有效的建材产品使用认证证书,证书上必须有发证机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盖章。c.对于进口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应全部检验。进口材料、设备,另应检查商检证明书。d.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全、技术指标不明确、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要求、实物与资料不符、包装标志不清而不能确认的材料,不予认证,并指令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限期将其运出现场。e.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理人员认证的工程材料,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令,责令整改。

2.7检查材料的数量,包括到货量检查和每日一次的库存量检查,有利于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当监理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进料量和库存量与进度计划不相适应时,就可及时提醒施工单位,以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3重视监理试验室在材料质量控制的作用

检测与试验是监理进行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在以上材料质量控制中要充分发挥监理试验室的作用。

3.1监理试验室的工作

监理试验室在材料质量控制过程中应完成以下工作:①统一规定各种试验表格(包括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用试验表格),妥善管理各种试验报表及试验资料。②按规定频率进行现场试验抽查,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③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完成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验收试验。④参加工程项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大分项工程的试验工作。

3.2原材料试验程序

监理试验室原材料试验程序如下。承包商提出开工报告后,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由驻地试验室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驻地试验室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3.3原材料试验注意问题

试样要有代表性,取样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材料每批数量不同)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如钢材是从规定部位截取),即不仅取样数量要正确,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试样的数量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取样部位及方法、试件的尺寸的偏差等,都会使试验误差增大,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果;但是,在实际检测中常常出现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确等,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在取样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方法进行取样。

3.3.1钢筋:由于钢筋不可能大批量一次进货,而且货源不可能单一,品种、规格又有所不同,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钢筋必须分批、分品种和分规格堆放,并加以标识。同时,应将提供进场钢筋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存档。在此基础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对每批钢筋取样检验。

3.3.2水泥:对进场的水泥,要求施工单位按分批、分品种、分标号进行贮存,不允许混仓或混放,且需防潮,同时将进场水泥的出厂合格证保存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归档。在此基础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做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等试验。

3.3.3砂、碎石或卵石的检测,使用单位应以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应以 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应以200m3或 3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4建立监理工作中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4.1材料质量重在事前控制。

原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检查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原材料、设备报验单》,并附下列资料:①材料、设备清单(材料名称、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用途等);②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实行认证管理的建材产品须有产品使用认证证书,进口材料须有商检证明书);③材料的物理、化学及机械性能等检验报告。在材料进场后24 h内向监理部提出报验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有效,现场实物标志和资料相符,才予以同意使用;否则,限期退场。

4.2 见证取样

送检每项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1-2名担任。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资质等简况,以便检查核对。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制作试件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出现不合格项目,要及时通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应在24 小时内报告。见证人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台帐内容应有:项目名称、进场日期、进场数量、取样时间、代表批量,会同取样人员,使用部位,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监理人员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方法进行取样的前提下,保证所取送检材料的代表性,检测人员应对其送检材料进行仔细核对,确定其抽检数量、长度等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方法要求,并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再对其进行相关试验。

5结语

虽然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很艰难,但通过监理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原材料质量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9

    所谓“两卷三书”制,即以普通刑事卷、社会调查卷、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社会调查报告书和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为依托而形成的内在逻辑严密、功能系统全面的未检办案工作机制。

    “两卷三书”分为两种情形,即未成年人起诉案件的“两卷三书”和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的“两卷三书”。“两卷”即指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指控行为事实的“普通刑事卷”和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状况的“社会调查卷”;“三书”即指“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社会调查报告书”和“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起诉案件和不起诉案件的“三书”在形式、内容和功能等方面有所差异。

    (一)普通刑事卷

    普通刑事卷,又称“刑事侦查卷”,是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基本材料,其基本内容包括侦查机关对相关案件事实的刑法定性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形式、内容和功能等方面,未成年人的普通刑事卷和成年人的普通刑事卷并无二致,体现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共性。普通刑事卷主要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在案犯罪行为事实以及侦查机关对此的基本定性,是全面考察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本依据,其旨在解决报应刑发动与否及其程度的问题。普通刑事卷不仅是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依据所在,也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及其法定刑幅度的依据所在,还是制定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量刑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等,启动公诉程序以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依据所在。在“两卷三书”制中,普通刑事卷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指引着后续诉讼活动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社会调查卷

    社会调查卷通常包括如下几方面的材料:其一,反映少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庭环境及成长情况的材料,如法定人、亲属和少年本人的相关陈述以及户籍档案材料等;其二,反映少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学校表现情况的材料,如教师、同学的相关陈述,该少年的学校档案;其三,反映少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区表现情况的材料,如邻居、伙伴的相关陈述;其四,反映少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个性心理状况和违法犯罪原因的材料,如心理评测报告、相关人员的分析评估。社会调查卷中的相关材料是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素材。上述材料非常丰富,其相关法律文书的数量完全可以与普通刑事卷的法律文书数量相匹敌,且能够突出地彰显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故而应将其独立成卷。

    (三)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起诉书。起诉书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确认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管辖层级,代表国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对普通刑事卷所记录的在案行为事实的刑法定性。起诉书是对刑事侦查结论的初步确认,是启动刑事审判活动的必要依据和重要参考,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2.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重要载体,是终止刑事追诉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在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其矫治的现实可能性的全面评估,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相应刑事政策的精神,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量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一方面可以减小刑事诉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伤害,适时地对其予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修复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损害;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节约诉讼资源,保证有限的办案精力投入到打击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中。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一方面有必要对该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即适当运用检察建议书引导、督促家庭、学校、社区、政府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帮教、管护工作中来,并对之予以有针对性的跟踪帮教和回访工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还有必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协助该未成年人修复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创伤。

    (四)社会调查报告书

    概言之,社会调查报告书是以社会调查卷为基础材料而得出的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矫治可能性等人格状况的分析评估结论的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所特有,集中体现着其特殊性。社会调查报告书的全称可以表述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人格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书”。申言之,社会调查报告书通过对侦查机关所收集的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等方面的社会调查材料的全面分析,在系统阐述其违法犯罪原因及其性格特点、心理特征等人格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矫治可能性的评估意见,从而为制定合理、有针对性、个别化的帮教、矫治方案提供指引。

    (五)量刑建议书或检察建议书

    1.量刑建议书。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而言,量刑建议书具有显着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起诉案件的量刑建议书,一方面要对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罪行严重程度的在案行为事实予以考量,另一方面还要对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矫治可能性等人格事实进行评估,并在综合考虑起诉书和社会调查报告书所载明的事实、理由和结论的基础上,遵循罪刑均衡原则提出合理、具体的刑罚裁量建议,并遵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方针和原则提出合理、有效的特殊处遇措施建议。故而,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量刑建议书更宜称为“量刑处遇建议书”。

    2.检察建议书。就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践而言,不起诉决定的大量适用会带来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对被免予刑事追诉的未成年人的适当管控与帮教问题。对此,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实践探索中创造了一些相关举措,如与家长或单位签订“帮教协议书”,如“两书”(家长告知书和家长承诺书)制度。⑴这些创新性的举措确有一定的实践效益,但其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法治疑问,即相关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公法原则,上述创新举措因“师出无名”而难入法治轨道。笔者认为,通过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书来督促家庭、学校、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其对未成年人所担负教育、监管职责,修补相关的社会管理缺漏,可以将上述有一定实践效益的创新举措的实质内容纳入其中,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相关问题的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二、“两卷三书”制的特点

    (一)创新性

    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工作载体主要为“一卷两书”或“一卷一书”,与成年人刑事检察大体相同。“一卷”即刑事侦查卷(普通刑事卷);“两书”,即起诉案件的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一书”即不起诉决定书。而“两卷三书”增“一卷”为“两卷”(即普通刑事卷和社会调查卷),增“一书”或“两书”为“三书”(即社会调查报告书、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量刑建议书或检察建议书),起到了突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乃至整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特殊性、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的作用,其创新性显着。

    (二)系统性

    “两卷三书”的五个基本环节,在外在形式上环环相扣,在内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功能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在案行为事实和社会人格事实,为准确评估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矫治可能性,为正确适用其刑事诉讼流程,为公正的定罪量刑,为科学的处遇矫治措施的抉择,提供了全面的决策依据和系统的制度保障。

    (三)规范性

    根据我国修改后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有关的刑事司法机关应当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犯罪原因、性格特点等情况,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以供定罪量刑之决策依据或参考。然而,由于相关制度设计不够规范、严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流于形式,或以一个简单的《社会调查表》草草了事,缺乏系统全面的分析评估。而“两卷三书”通过独立成卷的“社会调查卷”、正式成书的“社会调查报告书”凸显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其具体的司法实践工作提出了更为全面、详尽的要求,从而可以起到进一步规范相关司法实践工作,并更好地实现相关法律目标的作用。

    (四)实践性

    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一种制度创新,“两卷三书”制具有显着的实践性。一方面,其制度创新来源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该制度创新是在面临相关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时,为寻求问题的解决而逐渐探索、总结出来的合理合法的系统方案。另一方面,该制度创新尚属新生事物,还有待于在相应的司法实践中予以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总之,“两卷三书”的制度创新来源于司法实践,服务于司法实践,并将通过相关的实践检验和经验积累来获得其制度的完善和内涵的丰富。

    (五)合法性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10

三、审判、执行部门应按照不同类别的委托案件提供检材资料,检材资料必须真实、客观、合法,审判、执行部门对提供检材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

(一)书面委托书应附带或注明当事人申请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为特别授权)、各方当事人及其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各类别案件应提供的检材资料如下:

1、法医学类对外委托案件(例如: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产品质量、法医、司法精神病等)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提交的检材:病历(相关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影像学片、检验化验单及其他与鉴定有关资料的质证笔录;

②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③既往鉴定的鉴定报告;

④送鉴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各方对复印件的质证意见笔录;

⑤医疗纠纷案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相关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及相关医护人员资质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⑥涉及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件需提供司法精神病调查表及相关调查材料;

⑦涉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的案件需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

2、对外委托文件检验鉴定案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检材必须提供原件。

②笔迹鉴定对照样本提取资料及相关质证笔录:

A、笔迹及印文同一鉴定类鉴定,对照样本须提供各方当事人经质证无异议的样本材料原件,数量一般不低于3_5份;

B、书写时间类鉴定,对照样本须提取标称时间及怀疑时间的对照材料原件,须质证;

C、文件鉴定中物证笔迹提取和保存的方法:在建筑物等物体上书写的笔迹,应从全貌到局部细节加比例尺拍成清晰、完整的照片;粘有自己的胶带可贴在能鲜明衬托出字迹的纸张上;粘有字迹的复写纸可用透明塑料薄膜或玻璃纸封装固定。

D、文件检验样本按形成时间分为:

ⅰ同期样本,例如:成年人笔迹时差在一、二年内;打印文件时差在二、三个月内;盖印时差在一个月以内。

ⅱ历史样本,例如:即文件物证形成之前若干年的受审查客体的样本,主要对伪装笔迹鉴定有一定意义。

ⅲ案后样本,收集和使用时应注意其可靠性。

③指纹类鉴定,须提取被鉴定人双手十指指纹,提取的指纹纹线清晰完整不变形,标注清楚,提取时注意捺印手指末端三面纹线;

④声像资料类,须法庭录取对照样本。

3、对外委托鉴定(法医类、文鉴类除外)、审计、评估等案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相关卷宗材料(如:诉状、答辩状、各类异议书、各类既往的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等);

②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

鉴定类

ⅰ声像资料鉴定:所有权证明资料、检材、样本、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ⅱ知识产权鉴定:所有权证明资料、专利审批和发明证明资料、商标审批资料、植物新品种行业审批资料、企业内部管理资料(如保密措施、工作岗位范围等)、国内外发展动态状况和刊物资料、知识产权价值证明资料、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ⅲ建筑工程类鉴定: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和资格证明资料,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证明资料,涉案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技术复核、隐蔽验收、自检记录、原材料、半成品合格证明资料等),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标底预算、工程结算资料等,工程质量和事故发生诱因证明资料,城市坐标系统,规划审批资料,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ⅳ特种设备和设备、机动车辆等产品质量的鉴定:所有权证明

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明资料、技术管理部门检验检测资料(包括年度检验检测资料)、事故发生证明资料、当事人应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

审计类(会计类):财务凭证,原始单据,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资料,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资产评估类:被评估资产的所有权证(如:土地证、房产证),被评估资产他项权利限制情况及证明资料(如抵押或质押资料),被评估资产的明细资料,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使用强度、维修保养情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料(包括是否持续经营、经营财务状况等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范围,或特许经营许可证明资料,被评估资产的原始价值或价格资料(如原始购买发票等),当事人所提供的其他鉴定凭证或说明证明资料;

③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④既往鉴定、审计、评估报告文书;

⑤对外委托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

4、对外委托拍卖案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委托书。第二次委托在委托书中应对拍卖底价予以明确,同时对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的相关税、费负担问题予以标明;

②执行依据的副本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移送部门的印章;

③做出拍卖决定的民事裁定书副本;

④拍卖财产的评估报告副本或者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的拍卖底价的书面材料;

⑤拍卖标的物的权属证明副本或加盖移送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⑥拍卖标的物瑕疵情况的特别说明;

⑦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说明,清场移交的具体日期,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

⑧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说明;

5、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应提交的如下检材资料:

①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

②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破产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破产案件的类别(一般性破产、政策性破产);

③破产企业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明;

④破产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

⑤移送破产案件所要注明的其它情况;

四、对外委托立案审查工作由司法技术室设专人负责,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立案审批表;

2、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加盖印章;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例11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压力容器在化工等国民经济的主要生产部门广泛应用。其材料质量管理是非常复杂的工作,更是压力容器质量的根本保证。加强管理控制压力容器制造中的材料质量,保证合理选择材料,保证使用的正确性,是确保压力容器质量的重要基础。

二、压力容器常见材料质量问题

1、选材考虑不周

这种问题在某乙烯工程中曾经出现过。该工程的配套设施是动力中心单元,该配套设施在使用两个月后,2个高压分气缸上的温度计就出了问题,套管表面被严重腐蚀,腐蚀坑的最深处居然达到了1.5毫米。该套管所用的合金钢,属于美国SA-182中的F22级。高压分气缸的材质为12Cr1MoV。该配套设施的设计人员,参考了SH30051999《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的第3.3.8条中关于套管的规定得低于管道或设备的材质。F22级材质的综合性能高于12Cr1MoV,因此设计人员选了F22级的材质来制造套管。但有两点没考虑到:该温度计的使用环境是蒸汽介质,蒸汽介质温度比较高;启动设备和设备试运行时,蒸汽介质的流动、温度、操作压力和含氧特点的变化十分频繁,Cr-Mo系列的低合金在这种环境中很容易被腐蚀。

设计人员应考虑这两个实际情况,最好选用06Cr19Ni10

2、材料入库检验制度不完善

有一种乙烯装置的裂解炉的顶部含有法兰,对这种法兰要求其制作材料是316L。但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法兰中有四个居然不含有Mo,这严重违反了对这种材料的要求标准。

通过相关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该装置的法兰是从外面购进来的,可见该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外购物资入库制度存在缺陷,对外购法兰质量的检验力度不够,导致没检查出有些法兰的材质与所需不符,把不符合标准的法兰安装上去。

3、没有落实材料订货的技术要求

在某个空压站安装时,在设计文件—《技术要求规格书》中规定,对压力容器中奥氏体不锈钢管配件,必须进行一项晶间腐蚀实验。但在随机抽取的设备资料中,发现管件制造厂制造的所有的不锈钢支台架、法兰的盖子、法兰、三通、弯头、异径管等配件都没有晶间腐蚀实验的实验结果。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根本没有完全了解和掌握设计方提出的关于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在订购管件时,关于设计文件的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也没向供货商提出。最终导致了这种结果。

4、关于质量证明书的问题

对一个动力中心的压力容器产品存档资料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后发现:两种规格的螺栓化学成分中缺乏V元素,两种规格的螺母Mo元素不合格。这说明,制造单位对材料的材质证明书的审核不重视,这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不重视;相关检查人员甚至不熟悉相关标准,更无从谈认真检查了。

材质证明书是产品质量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证产品满足使用要求、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材质证明书如果存在问题,相关产品很有可能也存在质量缺陷。

5、选择和使用焊接材料时不合相关规范

某开裂的入口管由钢管焊接而成。在焊接时,要求施焊的焊材是E309,但在实际操作时却用了E9018—B3。马氏体相具有冷裂纹的倾向,所以用这种焊材施焊,焊缝不能满足使用的要求,必须切除焊缝。

在工程设备的制造过程中,钢制设备以焊接作为主要的连接方式。如果焊接达不到质量要求,那么必然会引起安全事故。对焊接的质量进行控制是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备制造的一个难题,也是设备质量的一个关键。因此,加强对焊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三、对材料质量确认的要求

目前,对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中的材料确认环节,通常采取的是由企业提供用于主要受压无件制造的板材、管材、焊材的原始质量证明书( 需进行复验的还应提供复验报告) ; 对于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购买的材料,可提供加盖材料供应商检验( 红)章和经办人( 红) 章的质量证明复印件; 外购、外协的封头应有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机构出具的监检证书,其他外购、外协件( 如直径大于 250 mm 对上的法兰、锻件等) 应提品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称、材料牌号、产品规格、制造标准、机械性能、化学成分( 有超声波探伤要求的还应有超声波探伤结论) 等内容以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结论。另外,企业还应提供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格式的“材料入库检验单”。检验单上就有材料牌号、规格、制造检验标准、入厂检验编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单上应有检验员签字( 盖章) 并经材料责任人员审核同意入库的签字。监检人员对照检单和材质证明书,现场检查实物,确认材料标记,在材质证明书和外协产品合格证上签字“确认”,并在监检日志中做好记录。

四、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材料进厂验收措施

1、进厂验收的原则。一是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建立采购控制程序。该控制程序中应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评核。二是建立原材料(板材、管材、焊材、锻件、棒材等承压元件用材)及外购件的验收控制程序文件。三是原材料进厂验收首先应对材料品质量保证明书中的材料牌号、规格、供货状态、检验项目及数据,执行标准等进行验收。

2、原材料(板、管、锻、棒材)进厂验收。严格压力容器承压元件用材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是保证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验收制度,杜绝不合格原材料流入生产制造过程。一是原材料进厂后,采购人员应会同材料品管负责人按订货协议及相应的材料标准,对材料质量保证书进行验收,并由材料品管负责人给材料检验编号。二是材料质量保证书经检验合格后,采购人员会同材料保管员按要求对材料质量保证书与实物的一致性进行检验。三是对无质量保证书、材料无原始标记、质量保证书与原材料不一致或复验不符合的原材料,制造厂应拒绝接受入库。四是经验收符合的原材料应放在材料合格区内,材料保管员在材料上按规定进行标记移植,该标记经检验人员确认。五是不锈钢材料应设置专门库区,不得露天放置。

3、焊材的验收。压力容器产品承压元件之间的焊接接头质量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为相对薄弱的环节。仅焊接接头质量的因素较为复杂,但为保证其质量首要因素是确保焊接材料合格,施工中不误用、混用焊接材料。一是焊接材料进厂后,采购人员会同材料质量管理负责人对焊材质量保证书的项目、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订货协议、技术条件及特殊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材料品质管理负责人给出材料检验编号。二是焊接材料质量保证书经检验合格后,采购人员会同材料保管员对焊材实物的批号、包装等与质量保证书进行核实,其内容应统一。三是凡须特殊复验项目要求的还应按要求进行复验。四是经检验和复验合格的焊接材料要规范堆放在符合管理要求的焊材库,并由保管员在明显的位置作材料标记。五是焊接材料的发放,应做到先进库的先发放,防止焊接材料在库内存放时间过长。六是对特殊焊材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专门区域存放,以防误用。

五、压力容器制造中的材料保管管理

1、保管材料

进入场地的材料需要按照待检区域、合格区域以及不合格区域分区实行严格管理,依据型号规格、化学成分分别进行存放,并且做好明显的标记。存放材料的库房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标准,库房应当确保通风干燥,材料保存应保证不锈不霉。应当为有色金属材料选择专门放置的区域,并且采用避免污染以及机械损伤的科学措施。为一、二级库房设计湿度计,并且应当涉及相关的除湿手段。负责材料人员应当时常检查保管材料的基本状况,标志材料发现脱落或者模糊时,应当及时告知检验人员对其进行重新标记。

2、发放制造材料

压力容器制造中发放材料的凭证是领料单据。仓库管理员按照领料单据认真审核材料编号、材料的外观和材料的编号二者一致时,在领料单据上签字确认并且发放材料。材料发放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材料标记并且移植。

六、结束语

除此之外,材料的质量控制还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压力容器的材料质量,保证容器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