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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7-17 19:40:21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1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来抓。年初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与各区、(县、市)局签订《*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明确局长(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铸牢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七次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系统执法人员树立道德意识、为民服务意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从案件中查找问题、查找根源、吸取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身边警钟长鸣,脚下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专题学习党的*大精神,把落实党的*大精神和科学监管实践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谈认识、全体党员干部写心得体会26篇,办宣传栏两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五项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与全局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完善食药监系统廉政档案;认真清理全市食药监公务人员在食品药品质量行业协会兼职问题;积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和行为;依纪依法做好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对每件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都进行了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了“件件有调查、事事有落实”。共办理上级转办件和群众举报投诉40起,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答复率达100﹪。全年全系统没有发生一例领导干部违规行为。

(四)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局和市委的统一要求,紧紧围绕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和生活作风建设五个方面,紧扣药监工作实际,坚持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修养,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食药监系统机关整体形象为重点,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全市食药监系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医药市场秩序相结合,与驻药厂监督员和对药厂监控相结合,严防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发生。通过作风整顿教育,使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的转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一)结合实际,认真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出台了《*年*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年*市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年*市食品放心工程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年*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等方案,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组织协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食品抽检工作。与相关单位一起开展了元旦、春节、“一会一节”、中秋、国庆等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完成食品抽验工作,全年共完成580个批次的食品监督抽样与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开展暗察暗访和督办工作。按照《*市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暗察暗访工作组,对贵州财经学院三个学生食堂、*一中四个学生食堂、*市第11幼儿园食堂、南明区山水黔城建筑工地食堂等开展了暗察暗访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消除了隐患。牵头对媒体报道的“*桶装水喝着难放心”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了核查,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稳定了消费者的信心。一年来,发出食品安全督办函15次,及时协调解决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全市11个区、县(市)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过推荐、考察,乌当区被正式确定为首批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在省、市、区三级的共同努力下,示范县工作成效明显。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工作。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部署和预案评审工作要求,我局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并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市应急办的有关专家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进行了评审,确保了编制的应急预案更具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积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一是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集整理全市*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档案资料74卷;开展了食品源头、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迎检单位的检查帮扶工作。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在全国27个省会(首府)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二是组织市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3个成员单位和11个区、县(市)*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并提请市政府根据评比结果召开了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增强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五)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配合国家局对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和全国人大重点建议调研组到我市开展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调研工作;与长沙、合肥、蚌埠、重庆等兄弟交流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三、以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

今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作为*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的组长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1、配合省局开展GMP认证工作。全年完成19家药品生产企业39条生产线GMP的资料审查及现场初审,其中15家已通过药品GMP认证,1家现场改造未完成,3家正按程序进行,组织参加省局GMP认证观察15次。

2、按照《贵州省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市的实际,向辖区内11家注射剂和1家血液制品药品生产企业派出23名驻厂监督员。各驻厂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期进行驻厂监督检查,对3家不符合药品GMP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通知书,并报省局备案,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法人是药品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医疗企业生产企业专项检查。8—10月份以驻厂监督员为主,分成16个组,出动190多人次对辖区内75家药品生产企业中的62家进行了GMP跟踪检查。其中:检查注射剂生产企业11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其他剂型的生产企业51家,检查覆盖率达80%。被检的62家企业中,除4家因故停产,3家不符合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外,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对辖区内4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10家被责令整改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建立并完善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档案110余份。

4、认真开展对医疗器械Ⅰ类产品的注册工作。受理审查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Ⅰ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对5个注册品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产品标准的复核。

(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严格审查市场准入资格。一是按规定审查、验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116份,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54份,受理、认证新申报GSP认证的29家药品零售企业。二是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验收10家新申办、15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和119家新申办、15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审查情况已按要求上报省局,106家符合规定的零售企业颁发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三是对辖区内3家品和区域性批发企业;16家专门从事二类的批发企业及21家使用品和的各类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消6家不符合条件批发企业的二类经营资格。四是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工作。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4家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现场初审后责令整改1家,出具审查报告3家,共17个品种。

2、加强日常监管和抽验工作。全年出动检查车800辆(次),人员3688人(次)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院及民营门诊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货渠道及医院自配制剂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00余家次,查获假劣药品338批次。市局系统全年共查处案件338件,处以罚款138万元;受理投诉举报39件,监销假劣、过期药品5975件,(品种、批次),货值金额362.03万元。全年抽检750个药品批次,检验不合格44批次,不合格率8.09%;抽检77个批次的医疗器械,暂未收到检验报告。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药品检测车的出动管理和运行日程做出了具体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车技术监督作用,全年快检车行程达4892公里,对全市各乡镇、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连锁配送中心监督覆盖率为100%。共检查涉药单位178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6家次,药品批发企业86家次、药品配送中心9家次,医疗机构77家次;检测药品2786个批次,其中初筛阳性并抽检的药品为156个批次。

3、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了对非法收购药品、企业挂靠或超范围经营、选择性终止妊娠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兴奋剂、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隐形眼镜、骨质增生治疗仪及其配套专用药垫产品等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净化了药械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4、加大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由市局负责监测《贵州都市报》、《*晚报》等报刊媒体登载的药品、食品(国食健字)广告,各区、县(市)局负责监测野广告及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和转办、上报程序,密切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全年共向工商部门移送药品违法广告296则,其中3起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了省局,由省局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做出在我省辖区内暂停销售的处理决定。

5、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收集并在网上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11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6份,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超额完成了每百万人口100例的报告数量。对戒毒所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的吸毒人员进行《药物滥用监测调查》,上报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表450份。

(三)继续完善农村“两网”建设。一是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农村用药安全、有效。全市76个乡镇共聘请药品监督协管员304名,占乡镇总数的100%;962个行政村聘请了药品监督信息员962名,占行政村级总数的88.7%。二是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全市7个区、县(市);76个乡镇100%完成药品供应网络建设,1050个村完成供应网络建设,占总数的95%。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的意识。一是组织市局全系统开展“关注民生,合理用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共设9个集中宣传点,在辖区内大型医疗机构、药店悬挂宣传“安全用药,关注民生”的横幅162幅,张贴宣传画250份,集中发放和向到医院看病或到药店买药的群众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共计4200余份。二是以其他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档案法》颁布20周年宣传日等期间,利用展板和发放资料的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促进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今年6月,组织了一次对全市药品监管执法情况的综合检查。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各业务处室骨干组成的检查组,在对各区、市、县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采取现场检查并对个案存在问题当场进行反馈讲解的形式,对10个区、市、县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执法实务的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卷质量。在去年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的案卷评查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同时启动了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从评查情况来看,与往年相比,行政处罚案件从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均有明显提高;通过评查整改,对照省局统一下发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我局已初步统一了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审批的有关文书格式,建立了基本统一的行政许可案卷分类装订规范。同时,在今年的案卷评查过程中,还对照省局今年下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档案进行装订整理。通过认真细致的评查,我局共评出药品经营许可案卷2卷、医疗器械审批案卷2卷,市局行政处罚案卷2卷、区县局行政处罚案卷2卷上报省局参加全省优秀案卷的评比。

(三)积极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前期工作。根据市政府将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有关要求,对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规定格式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清理情况和具体项目。积极配合市政府调研组完成对此项工作的调研,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做好了准备。

五、加强系统自身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学习党的*大会议精神等理论知识,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理论学习与考试,全局34个职工通过了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二是安排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以及电子政务培训,组织参加了全省统一的*年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以及计算机运用能力。三是开展业务培训,邀请省局的有关同志讲解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办法以及药品注册的相关知识,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四是严格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轮岗交流干部5人,新录取公务员11人。

(二)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市局系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加快实施进度。针对*市房价高,新建或购买的资金缺口较大等难点问题,一方面,积极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和省局支持;另一方面,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克服困难,确保尽快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目前,市局系统基本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待进一步完善后报送省局项目办审核。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2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来抓。年初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与各区、(县、市)局签订《*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明确局长(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铸牢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七次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系统执法人员树立道德意识、为民服务意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从案件中查找问题、查找根源、吸取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身边警钟长鸣,脚下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专题学习党的*大精神,把落实党的*大精神和科学监管实践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谈认识、全体党员干部写心得体会26篇,办宣传栏两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五项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与全局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完善食药监系统廉政档案;认真清理全市食药监公务人员在食品药品质量行业协会兼职问题;积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和行为;依纪依法做好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对每件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都进行了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了“件件有调查、事事有落实”。共办理上级转办件和群众举报投诉40起,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答复率达100﹪。全年全系统没有发生一例领导干部违规行为。

(四)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局和市委的统一要求,紧紧围绕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和生活作风建设五个方面,紧扣药监工作实际,坚持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修养,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食药监系统机关整体形象为重点,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全市食药监系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医药市场秩序相结合,与驻药厂监督员和对药厂监控相结合,严防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发生。通过作风整顿教育,使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的转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一)结合实际,认真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出台了《*年*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年*市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年*市食品放心工程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年*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等方案,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组织协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食品抽检工作。与相关单位一起开展了元旦、春节、“一会一节”、中秋、国庆等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完成食品抽验工作,全年共完成580个批次的食品监督抽样与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开展暗察暗访和督办工作。按照《*市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暗察暗访工作组,对贵州财经学院三个学生食堂、*一中四个学生食堂、*市第11幼儿园食堂、南明区山水黔城建筑工地食堂等开展了暗察暗访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消除了隐患。牵头对媒体报道的“*桶装水喝着难放心”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了核查,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稳定了消费者的信心。一年来,发出食品安全督办函15次,及时协调解决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全市11个区、县(市)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过推荐、考察,乌当区被正式确定为首批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在省、市、区三级的共同努力下,示范县工作成效明显。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工作。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部署和预案评审工作要求,我局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并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市应急办的有关专家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进行了评审,确保了编制的应急预案更具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积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一是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集整理全市*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档案资料74卷;开展了食品源头、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迎检单位的检查帮扶工作。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在全国27个省会(首府)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二是组织市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3个成员单位和11个区、县(市)*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并提请市政府根据评比结果召开了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增强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五)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配合国家局对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和全国人大重点建议调研组到我市开展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调研工作;与*、*、*、*等兄弟交流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三、以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

今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作为*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的组长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1、配合省局开展GMP认证工作。全年完成19家药品生产企业39条生产线GMP的资料审查及现场初审,其中15家已通过药品GMP认证,1家现场改造未完成,3家正按程序进行,组织参加省局GMP认证观察15次。

2、按照《贵州省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市的实际,向辖区内11家注射剂和1家血液制品药品生产企业派出23名驻厂监督员。各驻厂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期进行驻厂监督检查,对3家不符合药品GMP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通知书,并报省局备案,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法人是药品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医疗企业生产企业专项检查。8—10月份以驻厂监督员为主,分成16个组,出动190多人次对辖区内75家药品生产企业中的62家进行了GMP跟踪检查。其中:检查注射剂生产企业11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其他剂型的生产企业51家,检查覆盖率达80%。被检的62家企业中,除4家因故停产,3家不符合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外,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对辖区内4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10家被责令整改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建立并完善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档案110余份。

4、认真开展对医疗器械Ⅰ类产品的注册工作。受理审查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Ⅰ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对5个注册品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产品标准的复核。

(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严格审查市场准入资格。一是按规定审查、验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116份,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54份,受理、认证新申报GSP认证的29家药品零售企业。二是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验收10家新申办、15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和119家新申办、15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审查情况已按要求上报省局,106家符合规定的零售企业颁发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三是对辖区内3家品和区域性批发企业;16家专门从事二类的批发企业及21家使用品和的各类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消6家不符合条件批发企业的二类经营资格。四是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工作。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4家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现场初审后责令整改1家,出具审查报告3家,共17个品种。

2、加强日常监管和抽验工作。全年出动检查车800辆(次),人员3688人(次)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院及民营门诊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货渠道及医院自配制剂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00余家次,查获假劣药品338批次。市局系统全年共查处案件338件,处以罚款138万元;受理投诉举报39件,监销假劣、过期药品5975件,(品种、批次),货值金额362.03万元。全年抽检750个药品批次,检验不合格44批次,不合格率8.09%;抽检77个批次的医疗器械,暂未收到检验报告。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药品检测车的出动管理和运行日程做出了具体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车技术监督作用,全年快检车行程达4892公里,对全市各乡镇、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连锁配送中心监督覆盖率为100%。共检查涉药单位178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6家次,药品批发企业86家次、药品配送中心9家次,医疗机构77家次;检测药品2786个批次,其中初筛阳性并抽检的药品为156个批次。

3、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了对非法收购药品、企业挂靠或超范围经营、选择性终止妊娠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兴奋剂、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隐形眼镜、骨质增生治疗仪及其配套专用药垫产品等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净化了药械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4、加大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由市局负责监测《贵州都市报》、《*晚报》等报刊媒体登载的药品、食品(国食健字)广告,各区、县(市)局负责监测野广告及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和转办、上报程序,密切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全年共向工商部门移送药品违法广告296则,其中3起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了省局,由省局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做出在我省辖区内暂停销售的处理决定。

5、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收集并在网上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11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6份,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超额完成了每百万人口100例的报告数量。对戒毒所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的吸毒人员进行《药物滥用监测调查》,上报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表450份。

(三)继续完善农村“两网”建设。一是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农村用药安全、有效。全市76个乡镇共聘请药品监督协管员304名,占乡镇总数的100%;962个行政村聘请了药品监督信息员962名,占行政村级总数的88.7%。二是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全市7个区、县(市);76个乡镇100%完成药品供应网络建设,1050个村完成供应网络建设,占总数的95%。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的意识。一是组织市局全系统开展“关注民生,合理用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共设9个集中宣传点,在辖区内大型医疗机构、药店悬挂宣传“安全用药,关注民生”的横幅162幅,张贴宣传画250份,集中发放和向到医院看病或到药店买药的群众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共计4200余份。二是以其他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档案法》颁布20周年宣传日等期间,利用展板和发放资料的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促进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今年6月,组织了一次对全市药品监管执法情况的综合检查。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各业务处室骨干组成的检查组,在对各区、市、县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采取现场检查并对个案存在问题当场进行反馈讲解的形式,对10个区、市、县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执法实务的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卷质量。在去年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的案卷评查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同时启动了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从评查情况来看,与往年相比,行政处罚案件从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均有明显提高;通过评查整改,对照省局统一下发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我局已初步统一了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审批的有关文书格式,建立了基本统一的行政许可案卷分类装订规范。同时,在今年的案卷评查过程中,还对照省局今年下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档案进行装订整理。通过认真细致的评查,我局共评出药品经营许可案卷2卷、医疗器械审批案卷2卷,市局行政处罚案卷2卷、区县局行政处罚案卷2卷上报省局参加全省优秀案卷的评比。

(三)积极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前期工作。根据市政府将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有关要求,对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规定格式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清理情况和具体项目。积极配合市政府调研组完成对此项工作的调研,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做好了准备。

五、加强系统自身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学习党的*大会议精神等理论知识,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理论学习与考试,全局34个职工通过了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二是安排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以及电子政务培训,组织参加了全省统一的*年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以及计算机运用能力。三是开展业务培训,邀请省局的有关同志讲解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办法以及药品注册的相关知识,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四是严格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轮岗交流干部5人,新录取公务员11人。

(二)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市局系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加快实施进度。针对*市房价高,新建或购买的资金缺口较大等难点问题,一方面,积极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和省局支持;另一方面,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克服困难,确保尽快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目前,市局系统基本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待进一步完善后报送省局项目办审核。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3

六五

普法工作顺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认真组织开展

六五

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对照检查量化表开展认真深入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学法用法教育

进度

,进一步强化学法用法意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普法规划。

我局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制定了《XX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

六五

普法领导小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每年年初局党组制定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学习计划,确定了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局大会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理论学习模式。目前局党组已集中学习29次,全局大会学习40余次,每周按各科室、队开展分散自学。

二是细化学习内容,完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专门邀请市食品药监局法规处领导、市委党校教授全面系统讲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局内业务处室同志讲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局同志在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理念。同时,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区各类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区依法治区办下发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要求,对学习成绩进行严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参考率、公务员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三是重视人才培育,抓好普法队伍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协管员、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就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和协管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协管员队伍更好地掌握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配合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二、抓好食品药品宣传

广度

,进一步强化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

以省级

食品安全放心区

创建及药品安全整治为契机,结合

食品安全宣传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4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间段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在日常监管及各项专项检查中,不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同时,组织监管对象举办宣传培训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培训10余次,参训人员共计5000余人,强化其

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的意识,提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宣传食品药品科普知识。

结合监管职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内容,详细制定宣传方案,先后组织开展了

食品安全宣传周

药品安全宣传月

等宣传活动,每年在

3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并积极参加每年的

科技之春

宣传,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受理食品药品方面投诉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自xx年年以来,共开展食品药品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同时,大力推进

法律六进

活动,制作了30余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通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地等形式,为辖区内的老年群体、学生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等送上一堂堂活泼生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讲座。并结合

三问三解

活动,在活动联系点未央宫街道西叶寨村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

活动,在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的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升食品药监部门的公信力和满意率。

三是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借助XX区食品安全网、区政府门户网站、市食品药监局网站及局团委官方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监管动态,向公众消费警示,全面展示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参与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打假治劣、监督抽检等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突出抓好省级

食品安全放心区

创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专题宣传,有效增强公众满意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的种类、依据、条件、流程、开办验收标准和工作时限,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食安委成立XX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86270317,并入XX市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受理系统,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转办各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形成

人人参与食品药品监管

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依法行政

力度

,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责任体系。我局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xx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年初,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局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及监督督查机制,并通过在局机关设立公示牌、通告栏,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上榜上墙,进一步强化落实,确保依法行政。

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我局在工作中,认真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并依法配合市局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现场选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了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每一项审批项目都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合理、合法的审批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办理,树立良好的为民形象。截止目前,我局未发生任何事件。

加强专项整治,认真做好案件受理。自xx年年以来,我局切实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地沟油和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夏秋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餐饮安全保障等40余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一切从群众利益考虑问题的宗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大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处方药销售管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共30余项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受理群众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150余起,均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处理,确保了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规范案卷整理标准,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评查要求,在案卷水平上进行了提升。对食品许可、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案卷评议的学习和讨论提出具体要求;对法律文书实行案号管理,一案一号;对用语、格式不规范的文书进行了集中整理。同时,严格做到案卷遣词用句细致缜密、文书用语准确精练、卷面书写统一规范。我局全年建立餐饮许可及食品药品稽查案卷3000余份,在市食品药监局及区政府办组织的案卷评审工作中,我局案卷制作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检查组一致好评。

创新依法行政手段,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我局自xx年年初起实行

行政执法日报告

制度,向各业务科室印发了《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单》,执法人员在检查结束当天填写检查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切实加大了执法力度,并有利于掌握检查工作动态。同时,为全局人员统一发放了行政执法公文包,采取编号管理,并配有日常监督记录本、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封条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册等日常执法所需物品;给每个科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一个录音笔等取证工具,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科学快捷。执法过程中,要求检查人员携带《XX区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手册,为依法行政提供确凿依据,严格执法程序,为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保证队伍廉洁高效。一是落实目标责任机制。我局严格按照市食品药监局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制定了《目标任务一览表》,把任务层层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科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严格的绩效考核,将干部的考核、选拔与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成绩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创新工作、培育亮点、争创一流的意识。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全区聘请了包括人大、政协、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

食品药品特邀监督员

30人,认真接受和听取了他们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先后组织部分监督员深入企业调研5次,组织监管相对人座谈10余次,并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食品药监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创建

食品安全放心区

为推动力,进一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开拓创新、科学监管,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要去,强化全局人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有针对性地解决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全局人员切实担负起组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抓好行政审批项目,从源头上防止乱罚款、乱审批问题的产生。切实纠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4

【中图分类号】R155.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629-01

饮食合理营养是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素质的重要因素,具有不合理的饮食习惯与导致多种慢性疾病有着非常密切的相关性,因此良好的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水平是饮食态度和行为发生改变的必要条件[1]。餐饮行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相关手段,向普通消费者提供餐饮、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餐饮生产经营行业。餐饮行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卫生态度、卫生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餐饮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餐饮的卫生质量,会直接关系到消费人群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解某地区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的认识情况,进而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可以有效开展培训工作,最终为消费人群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所以对该地区餐饮从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调查采用了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该地区餐饮从业人员300名作为调查对象。其中包括餐饮服务员、厨师、餐饮管理人员以及从事餐饮其他方面工作的相关人员。

1.2 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自行设计问卷,问卷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岗位等)、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以及获取相关知识的途径等内容,调查过程中在向被调查对象说明调查目的、意义的基础上,采用了现场调查、不记名填写、填写完毕后现场收回问卷的方式,一共发放了300份问卷,回收300份,回收率100%。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各15题,均为单选,总计30分,以达到总分的 60%为及格 以达到总分的 80%为优秀。

1.3 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X2),P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在调查到的300名餐饮从业人员中,男128名,女172名,年龄20~45岁,平均年龄(32.5±10.5)岁。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学历98名占32.67%,高中学历146名占48.67%,大专38名占12.67%,本科学历18名6.00%;来自农村228例占76.00%,来自城市72例占24.00%;岗位分布为厨师148名占49.33,服务员82名占27.33%,洗碗工34名占11.33%,库管员、采购员、管理人员等36名占12.00%。

2.2 食品卫生知识调查 300份问卷食品卫生知识最高得分14分,最低8分,平均得分(11.8±3.2)分,及格人数为285名占95.00%,优秀人数为95名占31.67%。

2.3 营养知识调查 300份问卷营养知识最高得分11分,最低2分,平均得分(6.8±2.8)分,及格人数为109名占36.33%,优秀人数为31名占10.33%。

3 讨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些年来,餐饮行业的安全问题引起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2]。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国光大居民在餐饮业的就餐率明显提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对营养与食品安全的知识水平直接关系到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工作[3]。通过对该地区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的调查,发现餐饮业从业人员不论是食品卫生还是营养知识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如何来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素质这一问题己成为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3.1 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提高餐饮业卫生质量,不仅要抓好监督、监测等工作,更应该重视餐饮从业人员的相关卫生知识培训[4]。需要进行深入有效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不断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及培养出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参加卫生机构组织的相关饮食知识培训能够显著提高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的认知水平,建议卫生监督部门要长期开展广泛深入的餐饮行业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严格落实双证管理制度,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通过进行长期经常性的卫生知识培训,使其食品卫生和与营养知识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同时通过餐饮业内部的培训机制带动整体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水品的提高[5]。同时要结合经常性的卫生监督,从而切实提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培养其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和行为,为餐饮服务业创造一个卫生、健康、安全、文明的服务环境。

3.2 增加培训形式 培训方式应该注意灵活多样,浅显易懂,需要充分利用各种主要媒体进行的卫生知识教育专题栏目及公益广告,以利于各种文化程程度从业人员所接受。需要将卫生培训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到基层,同时考虑到部分餐饮从业人员的流动性,无法定期参加卫生相关培训,可以同时印制一些饮食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小册子及相关宣传海报,分发到餐饮基层单位, 鼓励餐饮卫生从业人员在岗自学有关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

3.3 开展针对性培训 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的了解,掌握较欠缺,餐饮主管部门应结合餐饮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管理和督查,纠正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定期开展现况调查,未采取干预措施研究。今后,将在现阶段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部分人群,从培训方式、培训教材等方面进行干预措施的实施和评价,对影响从业人员卫生素质的因素作进一步探讨,为及时、准确、全面地采取更有针对性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素质措施和决策提供更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

总之,保障餐饮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与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避免人类的健康受到威胁。我们相信通过对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方面的培训和管理,针对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强化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的掌握,我们餐桌上的食物将更加丰富,更加营养与健康,也更加安全[2]。

参考文献

[]毕慧,李云.成都市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调查,现代预防医学,2010,37(5):828-830.

[2]刘雅平,德俊梅,王占楼,等.北京市某单位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现况调查,中国食物与营养,2012,18(12):77-80。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5

二是细化学习内容,完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专门邀请市食品药监局法规处领导、市委党校教授全面系统讲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局内业务处室同志讲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局同志在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理念。同时,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区各类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区依法治区办下发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要求,对学习成绩进行严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参考率、公务员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三是重视人才培育,抓好普法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协管员、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就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和协管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协管员队伍更好地掌握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配合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二、抓好食品药品宣传“广度”,进一步强化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以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及药品安全整治为契机,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间段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在日常监管及各项专项检查中,不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同时,组织监管对象举办宣传培训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培训10余次,参训人员共计5000余人(次),强化其“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宣传食品药品科普知识。结合监管职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内容,详细制定宣传方案,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每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并积极参加每年的“科技之春”宣传,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受理食品药品方面投诉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自2011年以来,共开展食品药品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同时,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制作了30余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通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地等形式,为辖区内的老年群体、学生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等送上一堂堂活泼生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讲座。并结合“三问三解”活动,在活动联系点宫街道西叶寨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在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的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升食品药监部门的公信力和满意率。

三是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借助区食品安全网、区政府门户网站、市食品药监局网站及局团委官方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监管动态,向公众消费警示,全面展示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参与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打假治劣、监督抽检等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突出抓好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专题宣传,有效增强公众满意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的种类、依据、条件、流程、开办验收标准和工作时限,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食安委成立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并入市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受理系统,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转办各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形成“人人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依法行政“力度”,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一)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责任体系。我局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年初,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局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及监督督查机制,并通过在局机关设立公示牌、通告栏,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上榜上墙,进一步强化落实,确保依法行政。

(二)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我局在工作中,认真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并依法配合市局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现场选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了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每一项审批项目都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合理、合法的审批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办理,树立良好的为民形象。截止目前,我局未发生任何事件。

(三)加强专项整治,认真做好案件受理。自2011年以来,我局切实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地沟油和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夏秋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餐饮安全保障等40余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一切从群众利益考虑问题的宗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大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处方药销售管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共30余项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受理群众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150余起,均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处理,确保了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规范案卷整理标准,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评查要求,在案卷水平上进行了提升。对食品许可、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案卷评议的学习和讨论提出具体要求;对法律文书实行案号管理,一案一号;对用语、格式不规范的文书进行了集中整理。同时,严格做到案卷遣词用句细致缜密、文书用语准确精练、卷面书写统一规范。我局全年建立餐饮许可及食品药品稽查案卷3000余份,在市食品药监局及区政府办组织的案卷评审工作中,我局案卷制作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检查组一致好评。

(五)创新依法行政手段,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我局自2011年初起实行“行政执法日报告”制度,向各业务科室印发了《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单》,执法人员在检查结束当天填写检查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切实加大了执法力度,并有利于掌握检查工作动态。同时,为全局人员统一发放了行政执法公文包,采取编号管理,并配有日常监督记录本、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封条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册等日常执法所需物品;给每个科(室、队)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一个录音笔等取证工具,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科学快捷。执法过程中,要求检查人员携带《区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手册,为依法行政提供确凿依据,严格执法程序,为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打下良好基础。

(六)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保证队伍廉洁高效。一是落实目标责任机制。我局严格按照市食品药监局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制定了《目标任务一览表》,把任务层层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严格的绩效考核,将干部的考核、选拔与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成绩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创新工作、培育亮点、争创一流的意识。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全区聘请了包括人大、政协、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食品药品特邀监督员”30人,认真接受和听取了他们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先后组织部分监督员深入企业调研5次,组织监管相对人座谈10余次,并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食品药监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为推动力,进一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开拓创新、科学监管,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要去,强化全局人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有针对性地解决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全局人员切实担负起组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6

一、评查范围及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我区36个行政执法单位2011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案卷,具体单位是:

(一)法定行政执法单位(23个):区监察局、区档案局、区残联、区中小企业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局、区人防办、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单位(2个):区执法局、区交管站;

(三)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11个):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区卫生监督所、青年路街办、北院门街办、环城西路街办、西关街办、土门街办、红庙坡街办、桃园路街办、枣园街办、北关街办。

二、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0月27日—11月4日)。区政府办及时下发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对照《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经自查,区教育局、区中小企业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执法局、区交管站、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区卫生监督所等17个有行政执法案卷的单位组织得力,指派专人负责案卷整理、归档,并按照要求上报了自查报告及案卷自查打分表。区监察局、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建住局、区旅游局、区局、青年路街办、北院门街办、环城西路街办、西关街办、土门街办、红庙坡街办、桃园路街办、枣园街办、北关街办等19个行政执法单位因未实施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按要求上报了自查情况说明。

第二阶段:评查阶段(11月9日—11月14日)。由区政府办牵头,抽调区安监、执法、人社、教育、食品药监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评查组,重点抽查了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物价局、区交管站等10个行政执法单位。依据《当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打分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打分表》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打分表》,现场评议打分,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评查结果

评查组依据区人社、区安监、区执法、区食品药监等10个行政执法单位抽查情况,参照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结果,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执法案卷评查落实以及规范执法行为情况,对有行政执法案卷的17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综合评议打分,评出优秀等次单位9个,良好等次单位8个,具体结果如下:

(一)优秀等次(得分90分以上)单位:区中小企业局(交管站)93分、区食品药监局93分、区执法局92.5分、区人社局91.5分、区安监局91分、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90分、区人口计生局90分、区教育局90分;

(二)良好等次(得分80-89分)单位:区统计局89分、区人防办88分、区文体局(文化执法队)88.5分、区审计局87分、区民政局85分、区物价局80分。

四、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内容方面。一是个别行政执法单位内部办案审批程序不完善,部分过程中文书处理意见未经承办人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二是对行政相对人认定不准确,有的案卷中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名称不相符,一些案卷缺少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是有些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名,影响案件调查取证。四是证据种类相对单一,证据收集不够全面,执法中偏重采用调查(检查)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缺乏对现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收集,不能更好在案卷中客观、直接反映当时场景。

(二)办案程序方面。有些行政执法单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或者履行了法定程序,但缺少对履行程序的记载。一是有的案件调查(检查)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缺少被调查(检查)人对笔录确认的记录。二是有的案件缺少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记载或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三是有的案件缺少送达回执或送达回执填写不规范,无送达人或受送达人签名,由代收人签收时,未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三)文书规范方面。一是有些行政执法单位卷宗中立案审批表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全面,没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或个人姓名、住址等。二是调查(检查)笔录中,执法人员提问的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准确,部分笔录的修改处缺少当事人的手印。三是部分案卷中行政相对人交款票据复印件模糊不清。四是格式执法文书中,存在文字使用不规范,字迹不够工整等现象。

(四)归档装订方面。有些行政执法单位卷宗没做到一案一卷,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写方面不规范,存在散卷、罚款等收费票据未入卷、用圆珠笔或铅笔做调查笔录的情况,卷宗没有立卷人签字。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对照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以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案卷,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应用掌握,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等执法能力。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7

1.1 对象

由深圳市教育局提供全市6个区所有高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名单,按序号输入电脑后,采用随机数字法,从每个区中随机抽取2所高中学校共12所中学。然后,在每个中学采用现场随机简单抽样法,抽取高一、高二各1个班,调查学生总人数为543人。因高三年级正处于准备高考的紧张阶段,接受市教育局的建议,未调查高三年级学生情况。

1.2 方法

参照有关文献设计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知识和行为等。经预调查修改后,统一发放问卷,统一回收。

1.3 资料分析

将所有问卷数据统一录入Epidata 3.0系统,采用SPSS 11.5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共发出调查问卷550份,回收调查问卷550份,回收率为100.0%,其中有效问卷共543份,有效率为98.7%。高一学生298名,高二学生245名。男生247名(45.5%),女生296名(55.5%)。

2.2 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2.2.1 得分情况 食品安全知识部分总分值为20.0分。543份有效问卷的食品安全知识得分平均为(11.56±2.57)分,高一学生平均得分为(11.23±2.45)分,高二学生为(11.95±2.36)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男生平均得分为(11.08±2.52)分,女生为(11.96±2.24)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食品安全知识得满分的高一和高二学生分别占总人数的16.4%和18.7%。学生对食品QS标识、绿色食品含义等比较熟悉,但是对于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含义等比较生疏和模糊。对食用红心鸭蛋致癌、过度烧烤食品致癌、发芽土豆不能吃等常规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率较低,对相关食品卫生法规的知晓率也较低(表1)。

2.2.2 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主要途径 45.8%的学生选择电视广告宣传,30.6%的学生选择学校老师讲解,23.6%的学生选择父母或其他亲人教导,12.4%的学生选择报纸、书本、故事等。

2.3 食品安全态度情况

在被调查学生中,认为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很安全,表示很放心的占57.3%,认为目前食品安全状况不安全,表示很不放心的占12.4%,回答认识不多,不清楚的占30.3%;认为路边小吃是安全的占79.4%,认为路边小吃不安全的占20.6%;认为食品中根本不该添加甜味剂、香味剂的占61.7%,认为甜味剂、香味剂是加工食物中的必需品,可适量添加的占18.2%,回答认识不多,不清楚的占20.1%;认为食品防腐剂对人体健康有害,不能添加在食品中的占30.6%,认为只要不超标,对人体应当是无害的占57.0%,回答认识不多,不清楚的占12.4%。

2.4 食品安全行为情况

2.4.1 食品消费习惯 经常食用洋快餐的学生所占的比例较高;在购买食物时能够经常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学生所占比例却不高(表2)。

2.4.2 饮食卫生习惯 被调查学生中,能做到“饭前便后经常洗手”的占45.3%,偶尔记得洗手的占35.3%,基本不洗手的占19.4%。

2.4.3 食品选择习惯 被调查学生中,口渴时首先选择喝饮料的占45.7%,选择喝水的占31.0%;学生经常吃的零食依次是棉花糖(40.0%)、刨冰(30.6%)、瓜子(14.0%)、果冻(10.3%)、话梅(5.3%)。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高中生的食品安全知识还比较欠缺,食品安全行为习惯也存在不良隐患。因此。应采取学生较易接受的食品安全教育方式,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宣传画册、食品安全知识电视片、食品安全知识有奖竞赛等,提高高中生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吃减肥药成为高中生中的一股风潮,85.1%的被调查高中生承认尝试过减肥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深圳市学生中出现了不少“胖子”,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饮食不合理,经常食用高热量的方便食品、快餐食品等造成营养过剩而导致的。因为肥胖产生自卑,进而使减肥在青年学生中成为流行时尚,甚至包括那些并不肥胖的孩子,也以追求更苗条为目标。但是减肥药的安全性目前还非常不确定,对生长发育中的青少年的潜在危害可能更严重。因此,食用安全食品、合理健康膳食,应当成为我们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4 参考文献

[1]蓝国强,岳新.生命在你手中[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8:27.

[2]史根生,刘亦农.张卫民,等.广东、吉林、四川、湖北四省居民食品安全知识、态度和行为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4,20(8):677-680.

[3]高歌.上海市居民食品卫生知识、态度、行为的调查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8,18(3):31-33.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8

 一、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饮食生活已经渐渐融入我们的日常的世界,每天我们在吃的问题上难免会有更多的考虑,吃好还是吃多已经不再让我们烦恼。因为大学生活中大学生更多的宅在宿舍或者家里而盛行的外卖反而成为一种随处可见的现象,对于外卖到底给我们大学生带来了怎么样的变化和影响,我们做了一系列的调查。调查对于大学生订外卖的情况进行观察,得出的结论可以用来说明大学生在外卖行业兴起后有哪些变化,这种变化是否对于我们有意义或者有害。

二、调查过程、情况

1、调查目的:针对大家选择外卖的动机及影响他们再次购买的因素进行调查

2、调查时间:2.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06日

3、调查方式:通过腾讯问卷,做一份网上调查。

4、调差群体:在校全体大学生

5 、调查基本情况:

(1)、调查方式:网上问卷调查

(2)、共回收有效问卷数量:48份(男生22份,女生26份)

6、分工情况:

① 问卷设计: ② 问卷发放和结果统计: ③ 结果分析和报告:

三、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对大学生订外卖的情况的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① 大学生已经接受并习惯了外卖服务,并且大部分人在大学校园内有经常性的订购外卖。

② 大学生在订购外卖的考虑中,更多的是对食品卫生和外卖的方便快捷的考虑,而更少的对环境卫生做出回应。

③ 在订购外卖的原因中,由于时间抽不开身去餐厅吃饭的学生占大多数,外卖的方便快捷更好地适应了大学生们宅在宿舍的情况。

四、 调查结果本质分析

1、 调查结果与社会现象:

大学生在外卖服务的影响下,更多的选择了方便快捷的外卖服务,这体现了当代大学生更习惯于简易方便的生活而不注重生活的品质,个人小世界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更加反映了当代大学生选择快节奏的生活带来的方便快捷的饮食习惯,传统的健康的饮食习惯在大学校园已经岌岌可危,大学生们宁愿选择快捷而不健康的食品也不愿意将宝贵的时间浪费在室外。

2、 解决办法:

首先,无论是学校还是我们学生自己都应该树立起健康的生活观念。学校一方面通过活动和宣传等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另一方面通过对外界不良商业店铺的控制减少学生收到的影响以减少外卖盛行影响环境的现象。 再者,我们同学通过自己的组织,大力建议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和实践,让健康和绿色的观念深入人心。改善食堂环境,建设绿色校园,当每一个大学生都养成健康优质的生活习惯时,外卖也许也是改善我们生活的一笔。

关于大学生订购外卖的调查报告篇【二】 

 活动背景

如今校园订外卖现象日益严重,各种外卖软件也应运而生;美团,饿了么,飞饭,比比皆是。每到午饭时间,各公寓楼下人员混杂,外卖小车来往不息,场面甚是壮观。更多的大学生喜欢宅在宿舍,订购外卖;于此同时外卖饭菜的质量卫生情况问题,校园送外卖车辆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了更好的维护学生权益,服务校园和谐建设,为此我们将对校园外卖进行一次调研。

调研目的

1.旨在研究后街外卖的营销,卫生情况,了解外卖现象对于大学生饮食习惯,饮食健康的影响。

2.调研外卖现象的热度,广度,从中思考,发掘出外卖现象中反映出大学生生活,精神状态。

3.综合调研思考外卖出现并风靡的原因,以及大学生如何看待外卖现象,选择外卖,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调研内容

(一)外卖市场环境调查

1、外卖市场的容量及发展潜力;

2、学院不同年级对外卖的消费状况;

3、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对该行业发展的影响。

(二)消费者调查

1、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偏爱、经济、便利等)

2、对外卖产品的了解程度(品种、口味、价格等)

四. 调研时间

20xx年3月27号----20xx年4月2号

五. 调研对象

陕西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学校周边外买商家,学校餐饮行业从事人员

六.调研具体安排

调研总的分为两组,一组主要进行问卷调查,涉及对象为在校大学生;一组为走访调查,对象为周边的外卖商家,学校餐饮行业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问卷调查组

3月25号,准备好网络调查问卷和纸质调查问卷

3月27号--3月30号,及时在网上调查问卷并积极回收。借助学生会宣传平台,在微信,qq,微博上调查问卷。

3月27号3月30号,调查组委员走进宿舍进行问卷走访调查。进入宿舍时要说明来意,以确保被调查者积极参与、得到正确有效的调查结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应耐心等待,切不可督促。调查员应及时收回问卷。

3月31号,整理汇总问卷调查信息,并及时上交。

走访调查组

3月27号,准备相关的调查资料,问题。

3月28号3月30号。对周边外卖商家进行走访调查,在宿舍楼下对送外卖人员进行随机询问调查,对学校餐饮行业的人员进行采访。

3月31号,对走访的调查情况汇总,并成文上交。

其他工作安排

4月1号-4月2号,对所有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生成相关的调研报告。

联系宣传部,走访调查中进行拍照,留下影像资料。

七.经费预算

纸质调查问卷500份,共计50元。

附录。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9

社会问卷调查报告范文1:调查课题:社会公德问题

调查时间: 4月29日——5月1日

调查对象:社会所有人员

调查类型:问卷调查形式

调查地点:贵阳市境内

社会公德 (social ethics; social morals) 简称“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它对维系社会公共生活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公德作为维护社会关系秩序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这5个方面。我们小组就这5个方面做了问卷调查并作出以下报告:

本次社会公德问卷调查我们第五小组共发放问卷105份,回收103份,有效问卷103份,回收率为98.1%。其中男士52份,占50.5%,女士51份,占49.5%。通过对回收问卷的统计、分析、计算,我们对数字进行处理并进行以下书面说明。

在文明礼貌方面,被接受调查的民众中,认为文明礼貌在现实生活中重要的占99.02%,其中98.1%的民众认为自己平时做到对别人讲文明,有礼貌。但是当问及您平时会不会说脏话和粗话时,8.74%的民众表示会说,33%的民众表示不会说,58.3%的民众表示偶尔会说。另外就平时见到师长会不会主动问好方面,81.6%的民众都表示会主动问好。在文明礼貌方面相对做的不好的就是脏话和粗话方面,其他方面也还带进一步的提高!

在助人为乐方面,被调查人群中,79.6%的民众都有过助人为乐的经历,只有少部分民众表示没有过助人为乐的经历。在公交车上,68%的民众表示愿意为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让座,还有29.1%的民众会看情况而决定为不为别人让座,只有2.9%的民众表示不愿为弱势群体让座。在当问及马路上有人学要帮助,你会不会伸出援手时,只有31.1%的民众表示会伸出援手,6.8%的民众表示这种情况是不会伸出援手,看情况来定的民众占63.1%,就这个问题,当继续追问如果您决定不上前帮忙时的理由时,大多数的民众都表示怕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世界太复杂,好心办坏事的事件太多了。结果表明,在助人为乐方面,最严重的主要是当今的诚信问题缺失,导致许多人需要帮助,但没人敢去帮。要解决这类问题还得从诚信方面做起。

在爱护公物方面,就看到有人破坏公物你会不会去阻止时,34%的民众表示会上前阻止,在这方面,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一些退休人员更为主动一些。看情况再决定的民众占了51.5%,他们表示当时情况下能阻止尽量阻止,不在能力范围就算了。还有14.6%的民众表示这种情况自己不会去阻止。当碰倒标语牌时,绝大多数的民众表示会把它捡起来放好,面对生活中的公共财产物品,73.8%的民众表示会好好珍惜,23.3%的民众表示有时会珍惜,低于2.9%的民众不会珍惜公共物品。根据调查结果,说明在爱护公物方面还在存在很多的不足,民众的公共财产意识不强,还将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在保护环境方面,只有22.3%的民众认为自己的环境保护意识强,75.7%的民众表示自己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是一般,甚至还有1.9%的人表示自己基本没有任何环境保护意识。在公共场合,还有6.8%的民众表示会乱扔垃圾,偶尔会会乱扔的民众也还高达38.8%,只有54.4%的民众在公共场合是不会乱扔垃圾的。民众针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做得怎么样的问题,普遍都认为不好,其中,69.9%的民众认为做得一般,24.3%民众表示做得很差。在垃圾处理问题上,68%的民众表示都是直接就倾倒了,会分类在处理的民众只占1/3。就当今我国的保护环境问题,已经是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保护环境是必要且重要的。对于我们每个人也是一样。也许微不足道,但是每个人的努力会汇成全人类的努力,凭借着等同于征服自然的信心,来还自然环境一份清白。

在遵纪守法方面,调查显示,仅有41.7%民众做到从来不闯红灯,绝大多数民众都会不同程度的闯红灯。在提到道德对公民的制约作用时,只有33%的民众认为道德规范对民众的制约作用很大,绝大多数的民众都表示道德本身的作用应该是很大的,但是在当今谁会,它的作用不大,甚至还有0.97%的民众认为道德对公民没有作用。在公共场合,61.2%的民众表示不会插队,6.8%的民众有时会插队,4.9%的民众经常插队,27.2%的民众表示会偶尔插队。在生活中,完全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民众仅占17.5%,绝大部分民众表示不完全做到,甚至还有0.97%的民众表示自己完全没做到。就遵纪守法方面而言,从调查数据上来看,我们这方面确实存在许多的问题。

通过此次的问卷调查,我们对当今的社会公德意识有了一定的理解。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当今民众大部分都不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对社会公德的五个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大部分民众都还不能够意识到加强社会公德的重要性。特别是面对一些社会中的不良现象时,能够主动指出并制止的为数甚少,大多数民众仅能做到自律,而在社会责任感方面有待提高,在实际行动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五千年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长河中,“礼”即公德,《论语》中孔子告诉世人“不学礼,无以立”简简单单几个字,足以说明公德的重要性。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该关注社会公德问题,拥有一颗公德心,亲身力行成为社会公德的实践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社会公德教育与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当今社会物质财富正在极大地丰富人们的生活,但却在一定程度上贫乏了我们的精神世界。当然,目前虽然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甚至令人担忧的现象,但是,社会公德总体上是好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的精神财富也能像物质财富一样不断丰富。 党的报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这充分说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其中,每位公民不仅是参与者和享受者,更应是示范者和监督者。“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这一系列报告中关于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当中国梦的话题热议之后,社会公德更与它更是密不可分,在去年12月18日到今年2月10日展开的“中国梦,中华情大型征文活动”中,许多学者就提出中国梦离不开社会道德的支撑的论述。到后来“中国梦,__梦”,无数的人都提到了社会公德的重要作用。

总之,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公德是整个民族的艰巨工程。单独依靠一个教师、一所学校亦或是某个地区是无法完成历史重托和社会所赋予的重任的。这需要全体民众共同投身于社会公德的建设中去,更需要政府发挥其巨大的引导作用,这既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更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继续创造这笔巨大而宝贵的精神财富。

附件一:

社会公德问卷调查表

? 请在您所选问题答案的“”内打“√”。

一.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

男 女

2.您的年龄?

18岁以下 18-40岁 41-60岁 60岁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

本科以上 大专 高中 初中 小学及以下

4.您的职业?

学生 教师,医务,科研人员 公司职员 个体经营者

自由职业者 其他

二.选择题:

1.文明礼貌在现实生活中是否重要?

是 否

2.您平时是否做到对别人讲文明,有礼貌?

是 否

3.您平时会不会说脏话,粗话?

会 不会 偶尔会

4.您平时遇到老师或长辈,会不会主动问好?

会 不会 偶尔会

5.您有助人为乐的经历吗?

有 没有

6.在马路上,如果看到有人需要帮助,您会伸出援手吗?

会 不会 看情况

7.如果您决定不上前帮忙,理由是?

赶时间 没必要 这与我无关 其他:

8.

会 不会 看情况

9.看到有人破坏公物时,您会不会上去阻止?

会 不会 看情况

10.当您碰倒公共标语牌时,您会怎么做?

捡起放好 视而不见 看情况

11.公共财产物品,您会好好珍惜吗?

会 不会 有时会

12.有爱护公物的志愿活动您会参加吗?

会 不会 看情况

13.您认为自己的环境保护意识怎样?

强 一般 基本没有

14.在公共场所,您会乱扔垃圾吗?

会 不会 偶尔会

15.您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做得怎样?

好 一般 很差

16.您平时怎么处理生活垃圾?

分类后再倒 直接就倒

17.您平时会闯红灯吗?

会 不会 经常 偶尔

18.您认为道德对公民的制约作用如何?

作用很大 作用不大 没有作用

19.在公共场合,您会插队吗?

会 不会 经常 偶尔

20.您在生活中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了吗?

完全做到 不完全做到 完全没做到

合作愉快,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二:

数据分析表

社会问卷调查报告范文2:调查 (实践) 目标:

掌握学生对食堂满意程度的了解和看法,了解食堂存在的问题

? 调查 (实践) 时间:

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2月16日

? 调查 (实践) 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随机发放,在场的师生填写并当场收回的方式,全员共发出问卷150份,收回150份,回收率达100% ? 调查 (实践) 对象:

主要调查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食堂的卫生情况及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服务的调查.问卷共向师生提出了15个问题.(见调查问卷)

? 调查 (实践) 主要进程:

第一步:成员确定主题;第二步:成员对主题进行分类讨论并提出问题,总结问题,查找资料;第三步:制作调查问卷;第四步:在校内分发调查问卷,收回问卷:第五步: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得出结论.

? 调查 (实践) 分析提纲:

我们把问卷调查分为四大类:食堂的卫生条件,食堂的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饭菜的营养及价,对食堂的建议.在第二题中就调查了同学们都是喜欢去哪个食堂和在第八题食堂的菜价是否有用,根据成员的具体要求,我们把调查问卷进行男女的分类,来比较男女对实体是否有不一样的看法,问卷调查的题目安排也是先从简单到深化,最后一题是大家对食堂的建议

基本情况

此次的问卷调查的背景是了解师生对食堂现状运行的满意程度测量的调查,内容涉及到食堂的饭菜是否美味,价格是否合理,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和卫生意识等,因为学校有3个食堂,经过调查大部分的师生喜欢去阳光美食城,认为阳关美食城的饭菜价格合理,卫生意识

强,但是有76%的师生对食堂的饭菜不乐观,认为食堂的饭菜不美味,价格昂贵,服务态度差 问题几建议:

1、食堂饭菜口味不适合

2、菜式的品种单一,不够丰富

3、食物存在不够新鲜,有过夜饭菜的现象

4、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差

5、食堂的环境差,影响就餐的心情

食堂饭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师生的身体健康,为了让更多的师生到食堂就餐,提了几点建议

1、卫生意识要强,餐具要经常杀菌

2、饭菜的样式要不断的更换,要有创新的想法

3、厨师要不断的提高厨艺

4、饭菜的价格要合理,不要存在乱刷卡的现象

组长:陈琳 报告执笔人:童若明 成员: 陈蓉蓉 纪志龙 陈真 毛佳挺

报告完成的时间: 2011年5月14日

社会问卷调查报告范文3:数据与分析:

第2题 我所在的专业属于 [单选题]

第3题 我的年级是 [单选题]

第4题 我对现在所处城市的印象是 [多选题]

第5题 我所在的大学氛围 [多选题]

第6题 我之前大学生活总体来说 [单选题]

第7题 是否经常感到焦虑不安 [单选题]

第8题 我感到自己是一个有价值的人,至少与其他人在同一水平上 [单选题]

第9题 归根到底,我倾向于认为自己是一个失败者 [单选题]

第10题 我能像大多数人一样把事情做好 [单选题]

第11题 我感到自己值得骄傲的地方不多 [单选题]

第12题 我希望我能为自己赢得更多尊重 [单选题]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销售,酒类、食盐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确定或者调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对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和应用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播出或者刊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第九条 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的食品。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投诉、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许可。许可证照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得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二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应当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厂房)、设施、卫生环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依法附加标识。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所使用的添加剂、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商品条码和执行标准等事项。

生产、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或者容器的显著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主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事项。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禁止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条 贮存、运输食品必须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工具、设备、容器包装。贮存食品的场所及运输食品的车辆不得存放或者残留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要求。

食品贮存、运输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节  食品生产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禁止使用非食用、无合法来源或者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

食品生产不得加入药品,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既是药品又是食品,并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食品生产档案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

食品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包括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包括投料情况、生产工序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包括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包括食品销售对象、数量、批次和日期;

(五)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批次、原因,以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生产者不得出具合格证明,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十条 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资质的企业。

受委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特殊食品批准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标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查验委托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

第三节  食品销售

第二十一条 食品销售者应当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进食品。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已经超过保质期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食品。

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进货台账、档案管理、索票索证等制度。购进食品时,应当按照批次查验其购进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食品来源证明,查验预包装食品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保存相关票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批发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事项。

食品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档案不得伪造,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保证市场的环境整洁、卫生,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购进食品的查验制度。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销售,定期对销售环境、条件和进场销售者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督促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节  餐饮经营

第二十三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买食品及原料;

(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并建立购货记录;

(三)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制作加工规范进行食品加工;

(四)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餐饮用具;

(五)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个人卫生要求;

(六)在外卖食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注明食品制作加工的时间和保质期。

第二十四条 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者可疑变质时,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 食堂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省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依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高风险食品确定为监督管理重点。

第二节 食品标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十九条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食品安全、卫生等技术要求的下列事项,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地方标准:

(一)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物质的限量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四)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份要求;

(五)其他需要制定食品标准的事项。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范围,拟定年度食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明确制定地方标准的食品品种和制定数量,并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布之后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价,适时对现行标准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询。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废止食品地方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组织专家论证,听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修订食品地方标准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备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食品检验检测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鼓励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检测服务。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第三十五条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

第三十六条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食品检验检测,应当指定检验检测人独立进行。检验检测报告应当有检验检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公章。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第三十七条 制定地方标准、开展风险评估、实施监督管理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依法进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通报食品检验检测情况;对同一生产批次的食品的检验检测数据,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采用。

第四节 食品召回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行检查或者消费者报告、投诉,发现或者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

经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食品召回级别并实施召回。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限期召回不安全食品:

(一)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召回的;

(二)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的;

(三)因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者再次发生的;

(四)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者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根据召回进度情况,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第四十一条 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获知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召回的食品定点存放,准确记录召回食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承担召回费用。

食品生产者对不安全食品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召回的食品依法应予销毁的,应当予以销毁;属于食品标识有缺陷,或者经改正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可以再次投放市场的,投放市场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及批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召回结束后十日内,将有关记录材料、整改措施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者的召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召回结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 食品召回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统一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提供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

涉及相关部门交叉管理事项或者同一事项内容不一致的信息,由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组织协调并统一,或者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合。

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会、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食品标准;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结果和高风险食品目录;

(四)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查信息及其他监督管理信息;

(五)食品召回信息;

(六)食品安全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食品安全信息前,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一次食品安全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重要节假日前,应当节令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报道夸大、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消除影响。

第六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条 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十一条 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报告书面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报告人。

第五十二条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措施追踪调查,并可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封存或者扣押不安全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或者扣押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设备;

(三)消费警示,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或者食用不安全食品;

(四)监督发生事故的单位对不安全食品作销毁或者无害化

处置,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需要采取前款控制措施的,应当向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第五十三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专家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本部门年度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应当明确抽查的范围、品种、数量、环节等。抽查食品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抽查,及时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有关不安全食品投诉、举报时,应当立即对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抽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时,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的日期、人员、内容、结果等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和抽查记录。

第五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监督检查、监督抽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增加对信用记录不良者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频次。

第五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公示;将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第五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将获知的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食品的流向等相关信息通报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可以合并完成的,应当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有查处职权的监督管理部门,并移交相关材料。有查处职权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五十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抽取样品,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餐饮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当事人对监督抽查的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和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六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重复监督抽查的,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六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对食品安全投诉或者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将举报、投诉材料移送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时违反规定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失察责任的;

(四)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接到相关通报、举报后,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职责的;

(六)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时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餐饮经营者收取监督抽查费用,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成品、半成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标准组织食品生产的;

(二)原料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以及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出具合格证明的;

(三)违反规定在食品中加入药品的;

(四)从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的供货商购进食品及原料的;

(五)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六十七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一)食品标识不按规定标注的;

(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包装标识或者说明书的要求,销售的散装食品和外卖食品未标明有关事项的;

(三)委托生产食品的标识不符合要求的;

(四)食品标识或者说明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五)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第六十八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一)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设备、容器包装贮存运输食品的;

(二)贮存运输食品的场所、车辆存放或者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贮存运输食品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

第六十九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一)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记录食品品种、规格、流向等相关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进食品时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的。

第七十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召回义务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生产者召回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对生产者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对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第七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第七十二条 隐匿、转移、变卖、占用、损毁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以隐匿、转移、变卖、占用、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一)不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的;

(二)不按规定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的;

(三)不按规定建立市场内食品安全制度和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的;

(四)不履行检查督促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第七十四条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检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被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20xx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20xx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xx〕2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了解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并分析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跟踪评价重点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xx)、《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xx)、《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xx)、《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xx)、《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系列微生物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GB 5413系列等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xx)《广东黄酒》(DBS44/002-20xx)、《西樵大饼》(DBS44/003-20xx)、《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44/004-20xx)、《汕头牛肉丸》(DBS44/005-20xx)。

(二)跟踪评价主要内容。

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食品相关专家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跟踪评价要点见附件1),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有关部门。

(三)跟踪评价工作方式。

1.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宣传。通过网站、公文等方式,广泛告知全社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反馈方式。

2.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指导,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贯彻执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能力。

3.开展问卷调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监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及食品专家等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见附件2)。

4.开展专家咨询及调研。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反映意见较多的问题,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家咨询会,研究讨论存在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基层调研,进一步实地了解和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意见报送方式。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食品行业协会(学会)人员及食品相关专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可直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反馈,或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建议,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三、工作要求及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反馈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

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报告例11

为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区卫生状况的客观评价,改善XX区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创卫水平。根据创卫工作要求,XX区统计局于近期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城区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22%的被访者对我区开展的创卫工作表示满意,另外4.78%的被访者表示基本满意,希望市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能有更大的提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的组织实施

关于城市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关于城市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

为确保调查质量,区统计局按照抽样调查的相关要求制定了《XX区2017年城市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调查对象为城区10个样本社区(村)年龄在16周岁以上人口,样本量核定为500户。

本次调查全部采用问卷形式,以调查员入户、入单位、入宾馆组织填写问卷调查为主,辅以少量的随机拦截式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要求由调查对象直接填写调查问卷后,再由调查员收回,对不便填写的调查对象可采用调查员访问记录的办法进行。

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市民对创卫的了解、支持情况,市民对城区环境、公共场所卫生、交通管理、食品卫生、城市绿化、除四害效果等各方面情况评价,市民对当前创卫工作的总体评价,市民对当前创卫的意见或建议等,共四大项,19小项。

二、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市民群众对我区开展的创卫工作总体评价较高,95.22%的受访群众对我区的创卫工作表示满意,市民对创卫活动知晓度也很高,所有受访者都表示知道我们的创卫工作或对创卫工作有所了解,对创卫工作亦非常支持,支持率为94.4%。但群众对我市设立的卫生问题投诉热线知晓率偏低,有26%的受访对象表示不知道政府的卫生投诉热线,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应加大宣传,让更多的群众能参与到我们的创卫工作中来。

从分项来看,市民对市区各方面环境卫生状况评价较高(满意或较满意)的为:健康教育宣传(96.8%),饮水卫生(95.8%),城市三化(95.6%)。市民对市容环境、除四害效果、公厕卫生、城郊卫生、市场卫生的总体评价也有了很大提升,满意率分别为:93.82%、93.63%、93.63%、91.83%、90.84%。受访者对交通状况、餐饮卫生和内河卫生状况满意程度相对较低,排在最后三位,满意率分别为:84.26%、85.46%、86.45%。市民希望政府能加强河道治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治理与餐饮店卫生监督、管理,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市民在日常休闲、饮食与通勤方面能有更加优越的体验。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建议:

1、加强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力度。内河整治与交通问题是市民关心的重点与难点。有关部门应加强执行力度,实行长期有效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