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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征收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20 14:28:57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1

200#年,围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某某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对资信评级市场的监管,广泛开展征信知识宣传。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年征信管理工作情况

(一)继续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管理,促进了银行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债权,同时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引导企业诚信立业。截至今年12月末,某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录入xx余万户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及信贷信息,包括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月均查询xx余万次。商业银行普遍将查询该系统作为贷前审批的固定程序,有效地防范了信贷风险。根据对全辖区23个系统用户所在金融机构问卷调查汇总显示,至200#年12月末,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共拒绝信贷申请1122笔,约占金融机构信贷受理笔数的1.82%,否定了有潜在风险的贷款302万元,约占金融机构受理信贷金额的4.6%。

(二)积极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工作,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我省的成功运行,为推进个人信用管理建立了平台,初步形成了鼓励守信、制约失信的个人信用监督机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以来,我省商业银行对数据库查询量不断上升,通过查询数据库拒绝存在信贷风险的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不断增加,系统作用初步显现。据对全省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参加调查的15家金融机构在7、8月份共受理个人贷款1394笔、金额2.1亿元,受理信用卡345笔。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拒绝存在信贷风险的个人贷款167笔、金额0.9亿,占受理的笔数和金额的12%、7.9%;拒绝信用卡81笔,占受理笔数的4.6%。

(三)在市场调研基础上探索开展征信市场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商业银行对外部信用评级需求的调查,研究如何结合商业银行需求开展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通过推动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方面的合作,为解决中小、民营、个体企业贷款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规范资信评级收费标准入手推动资信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成本费用构成的调查和测算,与省物价部门研究制定信用评级按资产总额收费的调整办法,规范资信评级收费标准,防范长期以来信用评级按等级收费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督促省内四家评级机构完成对资信评级指标体系的修订和软件开发工作,推动评级机构提高评级工作质量和评级产品公信力。

(四)配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通,积极开展征信宣传工作,推动“诚信某某”建设。今年以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征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10-11月,与某某联合在某某高校中开展了“某某”专题宣传活动。各地通过设立咨询台、举办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个人征信、助学贷款、信用卡及相关金融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并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取得良好效果。

二、2006年工作计划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2

中图分类号:F830.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2-0062-02

一、当前国库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账方式的不合理,执行力度不够

在对账时间方面。《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中规定:各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账,预算收入较多的地方,可按旬、月、年对账。此办法于1998年出台,是基于国库业务手工处理基础上制定的,随着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国库、财政、税务等部门业务操作已实现计算机自动化处理,按旬、月、年对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防范资金风险的需要。对账办法第九条、十五条要求国库在每月终了五日内编制报表与财税部门对账、财税部门于三日内核对完毕返回国库,对账期长达八天。当前国库业务处理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报表可在当天或次日到达征收机关,办法中所规定的八天对账期明显较长,不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

在对账方式方面。按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要求,国库部门按月编制月度对账单,由财政、征收机关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这种单方面对账容易造成对账信息不对称,很难保证对账的真实性,缺乏对对账工作的监督。

在对账执行力度方面。一方面是财政、征收机关记账不及时。财政部门与国库对账经常出现余额核对不符的现象,经调查是由于财政部门记账不及时造成的,这为国库资金带来很大风险。另一方面是财政、征收机关对账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比如出现对账不相符的情况时,不如实反映情况,仍然签署“核对相符”;有情况的征收机关,不认真履行业务的对账义务,对一些如财政监察部门的退库业务终年不对账,黑龙江通河案件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二)对账标准不同造成对账难的问题

1.财政、税务、国库三个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使得对账难度加大。如收入方面,财政和国库是按行业、系统分类,而税务是按企业性质分类;支出方面,财政执行预算支出通常只到项级,而国库是核算到目。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计量单位精确到角、分,而部分征收机关报表以万元为单位。同时征收机关当月开出的税票,不论是否已入库,其在途款项均纳入当月税收反映,而国库部门以正式入库日期和实际收纳数额为准。

2.记账时间不同步。国库部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序时记账,日清月结。财税机关则是按月记账,月中不按日记账,有时月末结账日提前于国库部门,有时推迟于国库部门,造成账务核对不相符。

3.由于内蒙古地区各支库地域广,国库资金入库时间长,影响了资金入库和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是入库环节多、交通不便,汇划渠道不畅,每笔国库资金上划少则三四天多则七八天。加之国库现在要求商业银行提入税款在九点前,造成当天税款只能于次日入库,无形中造成了税款延后入库,与征收机关当日对账较难。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对账工作缺乏制度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集中支付业务的对账工作是确保财、税、库、银账务数据一致的必要手段,也是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必须环节。而目前参与清算的银行更注重清算资金,不注重与国库对账。如果国库部门与银行对账不及时,加之安全防范检查力度不够,定会造成支付清算风险隐患。

(四)对账方式落后,存在手工操作、工作量大的问题

目前,内蒙地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没有实现,基层国库工作面临着业务人员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核算效率低的矛盾,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银行的对账通过纸质报表进行核对,采取手工方式,方式落后、工作量大、准确性不高、效率较低。

二、加强国库对账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密切财税库的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尽快修改、完善《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明确对账成员单位的职责、义务及相应的罚则,达到相互约束、相互制约的目的,保证对账工作的及时性,加强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力度。一是规定建立自上而下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银行按日与国库进行对账,应做到每日业务终了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及时进行对账工作,并纳入制度化进行考核,确保国库与财、税、银收支数据准确无误;二是建立财、税、库、银部门负责人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沟通各部门的对账工作情况,交流对账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对账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财、税、库对账内容及对账要求

一是要明确规定财政、税务、银行、国库部门对账内容,以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为准,最大限度保证各征收机关科目名称、编码、统计口径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致;财政、征收机关统计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对账数据一律计算到角分,确保国库与征收机关预算收入的准确无误;二是进一步规范国库与财税部门的归属标准,税务总局对国税、地税会计核算要求应作相应的统一,核算标准应以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到“目”类,按经济性质分类的报表应单列统计,会计与统计报表应分开。

(三)改变现有对账方式,增加部分对账内容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3

解答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当具体填写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纳税人到外地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0日;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证明》;(5)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O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咨询 社会上成立的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按何税目计缴?税率是多少?

(江苏省 陈茂生)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解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以各种形式收费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学校)收取的培训收入,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这里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俱乐部形式的体育休闲服务企业,在会员入会时会收取一定的会员费(席位费),请问这个收费何时计征营业税?以后发生会员退会时,我们要按规定将相应的会员费退给会员,那么已缴纳的税款可以办理退回吗?

(河南省 陈冰清)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文件规定:

1.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

2.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5.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即退回相应会员费时,您可以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但地税局不会把税款直接退回给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咨询 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费用可以在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吗? (云南省 谢丹丹)

解答 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

(一)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

(二)对职工进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工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继续教育;

(四)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高等、中等学历教育。

企业支付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费用可以在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委托银行工资的简单流程

咨询 我公司计划委托开户行工资,请简单介绍一下相应的办理及操作程序。 (北京市 吕兰)

解答 企业委托开户行员工工资业务,在实务操作中各大商业银行既有区别又有共性,这里我们综合北京几家主要商业银行办理类似业务的共性部分,简单介绍流程如下:

1.签订协议

委托单位与开户行就工资相关事宜签订委托协议。

2.开户

委托单位应该按照现行银行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清单资料,开户行根据清单办理批量开户手续。

3.资金划拨

发放工资时,委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工资资金足额划转到委托单位在开户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并向开户行提供书面工资明细清单。

4.履约上账

开户行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及委托单位提供的清单资料按时将应发金额足额转入每位职工的储蓄账户。

5.客户取款

工资上账后,委托单位的职工即可自由办理取款业务。

保险推销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 保险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保险推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 金欣)

解答 保险企业的营销员分为雇员和非雇员,两者的纳税事宜是有区别的。雇员与保险公司有固定的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等关系,非雇员则没有这些关系;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支付给雇员的固定工资,在“应付工资”账目列支,按工作业绩支付给非雇员的报酬,则在公司的“应付佣金”科目列支。

雇员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动费等收入,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

而非雇员的税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非雇员在企业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中“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月计征。由于非雇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需要支付一定的电话费、交通费等费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2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文件规定: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因此,非雇员取得的月收入应该首先扣除应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再按其余额的25%扣除营销费用后,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用公式表述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营业税金及附加)×(1―25%)-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保险公司是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土地补偿款所涉及的纳税问题

咨询 企业发给村民的土地承包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张琳)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文件规定:

1.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商业企业的类目账?怎样设置,如何登账?

咨询 商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时,需要设立类目账。请问什么是类目账?为什么要设立类目账?怎样设置以及如何登账? (安徽省 李贵)

解答 库存商品类目账又称大类账,是指按商品类别分户设置,登记其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的账簿。类目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三栏式账页,它是处于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二级账户。由于批发企业商品品种规格繁多,通过类目账可以加强和完善对商品明细账的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有利于账账之间的核对,如有不符时,可缩小查找的范围;通过类目账集中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简化计算工作,减轻工作量;还有利于掌握各类商品进、销、存的动态和毛利,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库存商品类目账的登记方法,因企业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逐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非销售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对于每日销售的商品平时只登记数量,待月末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后,再将金额一次记入库存商品类目账。

银行本票的具体办理程序

咨询 请老师提供银行本票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应账务处理流程。 (江西省  熊涛)

解答 银行本票的办理流程是:付款单位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时,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等各项内容。如申请人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个体经营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注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申请书》的格式由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确定和印制。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付款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签发银行直接从其账户划拨款项;付款人用现金办理本票的,签发银行直接收取现金。银行按照规定收取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费,其收取的办法与票款相同。银行办妥票款和手续费收取手续后,即签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包括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票面规格、颜色和格式并统一印制。定额银行本票包括500元、1000元、5000元和1 0000元四种面额。签发银行在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时,同样应按照《银行本票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人名称,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用于转账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然后在本票第一联上加盖本票专用章和经办、复核人员名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人民币大写”栏大写金额后端压印本票金额,然后将本票第一联连同《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流程是: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和银行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办理银行本票手续费,付款单位应当根据银行的相应收费单据,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企业计缴的社保费用如何作会计处理

咨询 企业计缴的社保费用的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我们先代付的应由员工承担的这部分社保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河北省 朱均)

解答 我国目前职工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需要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由企业和员工双方负担。企业在拨付上述社保费用时,由企业自身负担的部分,除医疗保险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不能计提员工福利费,故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核算外,其他的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核算;企业代员工先付的部分,一般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意见:

企业按规定拨缴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金(外资企业直接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

其他应收款――代付员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4

 

税收肩负着国家财政和调控经济等重要职能,涉及到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经济部门和经济环节。税务系统的信息能最全面、最及时、最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的状况及发展态势。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是适应网络时代税收的需要,是税务信息化的必然要求。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概述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除了商家和客户两大商务实体外,还有海关和工商等管理部门、认证中心、网络银行、网络运营商、配送企业等,共同组成电子商务的运作环境。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信息流、资金流相分离,致使现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研究呈现出以控制“信息流”和以控制“资金流”为主要倾向的两种思路[1]。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当前国内主要趋向于以控制“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各种征收软件也是针对该模式开发的,但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交易主体的多国性、交易记录的无纸化和交易操作的快捷化等特征,使得信息流控制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大的漏洞,而实施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方案,通过控制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动,有利于形成完全电子化的、与快捷的电子商务活动相适应的自动征税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信息流思路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交易双方的资金通过网络银行,就可实现税款的自动扣缴入库,有利于切实提高征收效率,而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实施的阻力会很小,比较稳妥。

二、以资金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总体实施方案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工作的开展,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带来的新的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以资金流控制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税收行政的执法监督;二是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监控;三是巩固并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四是提高了决策依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方法,把系统分成若干个彼此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这些功能模块继续分解为若干个子模块的集合,持续分解到处理程序易于编写调试,便于分工合作,有利于维护和扩充。

(一)业务模型

以资金流控制税收征管模型要满足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需求,对税务信息系统的总体体系结构进行设计要立足于全局,集合征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税收监控、纳税人服务等业务环节的一个互动的整体。系统实现要把电子商务的资金流作为纳税渠道,同时要把网络监控与电子商务交易相融合。其业务模型如图1所示:

 图1:务模型

该业务模型以税务信息中心为技术依托,以税收业务处理系统和协同工作平台为基础,建立面向网上银行代扣税的管理体系。系统中主要业务表现有:(1)税款征收以网上银行为核心,简便、快捷、高效;(2)税收管理以网络交易监控为核心,通过对支付网关和网上银行资金的支付监控达到税源监控的目的;(3)税务稽查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以一级稽查为特征;(4)监督保障以“两权监督”为核心、全过程网络监控为特征。

(二)技术架构

系统实施技术上完全基于J2EE三层体系架构,业务上本着实现税务应用和数据大集中的目标,充分运用和发挥目前先进的三层体系架构和应用系统集成等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构建集中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开拓税务综合分析和决策支持应用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系统依照软件开发对象模型和应用系统的五层逻辑架构设计。

三、税收征管方案实施

以资金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问题,二是原有信息系统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系统实施方案

由于税务体系的网络结构特征,不论是国税还是地税系统,都是一种逐层分支的一个完整体系。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基本上把传统的交易移植到网上,即便是无形商品必然有资金流,因此税务部门应与银行共同合作设置“网上税关”,包括建立网上电子银行。这样就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和支付网关监控电子商务的交易以及通过网上银行实现税务的代扣。

控制资金流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依托SET支付体系,在支付环节由网上银行实现税收的代扣。系统体系结构由信息采集展现层、信息门户层、业务逻辑层、业务和数据整合层组成。

(二)系统功能模块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支付的,该系统通过采集支付中心和网上银行的支付信息和支付金额,形成前端信息采集库,然后由网上银行向电子税务监控中心申请扣税,也即由网上银行对交易资金的税收实行代扣等业务。主要模块功能如下:

1.税款征收:通过税务部门、国库、网上银行三方联网,由网上银行代扣,改进了税款缴交方式和入库方式,提供了税银联网实时缴款、批量预储扣税、由网上银行对电子商

务交易的支付行为申报缴款等税款缴交方式,在缩短税款入库时间的同时,减低人为干预和出错的可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通过处理日常税金征收、入库、退付等活动,以保证税收资金运动顺利进行。

2.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采用统一的清算业务、核算规则、数据口径,由系统根据具体的征管业务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凭证,进行各种税款划解、退付、比销、对帐、记账、核对、结算、编制报表等一系列税收会计统计操作,减少手工操作和人为干预的因素,对征收、入库过程进行全程、严密的监控和完整、真实的反映。

3.票证管理:从税收票证的设计开始,到征收开票、结报缴销、停用、损失及核销、移交、盘点、核算、销毁,还有相关的税收票证审核、检查、归档和税收票证违规处理,全部纳入系统管理,环环相扣,而且税收票证业务发生双方同时进行票证核算,保证了税收票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   税源监控:重点税源监控采用建立重点税源档案的方法,由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计财部门,根据税收计划管理的要求,确定需要建档的重点税源大户名单及重点税源档案内容,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对重点税源大户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监控,及时掌握税源情况,进行税收计划预测、分析。

(三)系统特色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5

一是抵扣链条中断,推高社会融资成本。银行业一方面要承担较高的营业税,同时自身购进固定资产、设备等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导致抵扣链条中断; 而接受银行服务的下游企业承担的营业税也不能抵扣,由此导致社会纳税成本增加,推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不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重复征税问题突出,妨碍内部专业化分工协作。现行营业税制要求每发生一次对外交易都要征收营业税,分工越细税负越重,不利于银行内部互联网借贷、理财、信用卡等部门独立运作,因为银行与上述实体间的业务往来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三是出口不能实现零税率,金融服务贸易受制约。由于营业税依法不享受退税,增值税又不能抵扣,双重税负使金融服务出口税负较高,削弱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走出去。

四是部分计税规定不合理,银行业税负相对较重。例如营业税按权责发生制征收,银行对大量应收利息需用营运资金垫交税款,在近期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利润增速急剧下降的背景下,此种负担正日益突出。同时,金融商品转让要求按差价收入征税,但对负差的抵扣有诸多限制。从国际比较看,多数国家对金融业务征收增值税但存贷款等核心金融业务免税,少数国家对银行征收营业税或类似税种,但税率一般在3%以下,而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税率为5%,包含各种附加税后负担更重。

二、银行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银行业实施增值税改革能从根本上解决税制障碍,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银行改征增值税后,客户可将支付贷款利息、各种服务收费缴纳的增值税在后续环节抵扣,减少重复征税。二是有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相当于为纳税人扣除了对银行服务缴纳的增值税,降低了融资成本,增大了盈利空间,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三是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分工。我国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且内部结构不合理、效益不高,银行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助于分离咨询、评估、研发等外包劳务,促进社会分工精细化、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制度同样有利于银行业稳健发展。一是降低税负。银行外购设备等缴纳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通过抵扣销项税额的方式收回,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二是提升经营效率。抵扣机制能推动银行内部服务细分和非核心业务外包,提高专业化程度和经营效率。三是提高国际竞争力。银行服务出口环节可享受退税,能促进银行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

客户数量大,服务种类多、业务环节复杂等特点导致银行业改征增值税要面对一系列特殊困难。

一是应税范围难界定。生产企业、贸易加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都有明确的经营对象,计算每笔业务收费及销项税额时有确定的计算范围。银行经营的主体是货币资金,收费项目多且盈利模式复杂,较难准确划分应税范围。

二是征税方法难确定。银行业务涵盖最终消费者和生产者,既有核心业务也有附属业务,既有传统业务也有创新业务,其收费和盈利模式也各不相同。传统存贷款业务、咨询等中间业务和投资业务的收入实现方式、成本构成、抵扣发票的获取方式均有不同,难以采用统一的征收方式。

三是进项税额难抵扣。银行服务群体包括大量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客户,向其支付利息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也很难逐笔计算服务价值,并确定其中包含的增值税。如果个人存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将直接拉低银行利润上百亿元。

四是税制转换和实施成本高。由于银行业网点多、业务量大,系统改造难度和转换成本很高,业务对接和转换工作量很大。据农业银行初步估算,营改增后如果在全行2 万多个网点布放税控机,并相应增加税务专管员,一次性约需增加投入40 亿元左右。同时,银行业增值税发票开具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只有有效解决增值税发票问题,才能满足银行业增值税征缴需要。

五是优惠政策难延续。在现行营业税税制下,对银行从事国家鼓励的金融业务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助学贷款、小额涉农贷款、国债、同业往来等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按3%征收,营改增后面临着如何延续这些优惠政策的问题。

四、关注银行业营改增的潜在影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是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主渠道,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独特地位,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波及面大,需高度关注其潜在影响。

一是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从国际比较看,多数国家未将主要金融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体系,或者针对不同金融服务实行低税率、零税率的优惠政策。如果我国也照方抓药大规模减免增值税,会造成国家税收数千亿元量级的急剧减少; 同时,增值税作为共享税,也将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产生影响。

二是对银行财务状况将造成负面影响。营改增后银行营业收入将实现价税分离,导致营业收入减少。银行外购商品或服务的上游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其销项税负会增加银行外购成本,压缩盈利空间,影响成本收入比等多项指标。

三是对配套制度的影响。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银行业要设计与行业经营实践相适应的增值税发票制度,还要考虑如何在增值税方案中体现并延续现有营业税优惠政策。银行业还可能出现因固定资产投入较少导致进项税额偏少、税负增加的情况,也需要相应的配套解决措施。

四是对纳税管理实务的影响。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变化、系统改造、内控机制完善等将显著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对银行税务管理提出严峻挑战。

五、对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 银行业增值税改革的基本原则

作为牵连影响面甚广的综合性税制改革,银行业营改增能否真正降低行业本身和实体经济的税负,关键是要进行妥善的制度设计与衡量,特别注重税率的选择和征收方式的可行性,为此在设计税制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是体现增值税基本计税原理。力求构建完整的抵扣链条,实现银行外购进项税款和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支出准予抵扣。

二是尽量控制银行税务管理成本。税制设计要充分考虑银行业务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尽可能少增加或不增加银行税务管理成本。

三是对国家财政收入不产生大的影响。银行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营改增后缴纳的增值税与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总额应大体持平,保证政府增收与企业发展相协调。

四是不简单照搬照抄国际做法。尽管目前多数国家对银行非直接收费服务采取免税或零税率,但其大都通过所得税等其他税种抵消增值税免税的影响。我国银行业利润高速增长期虽已结束,但目前盈利水平较高,实行免税或零税率不仅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冲击,也会引起社会舆论指责。

五是不影响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因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而影响银行业服务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六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对三农和小微等普惠金融服务、金融业走出去、金融互联网业务、POS 机支付等应给予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二) 银行业不宜实行简易计税法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2011 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金融保险业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但对照前述原则进行分析,简易计税法并非最佳选择,理由如下:

一是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会计核算相对薄弱的小规模纳税人,而银行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二是换汤不换药,没有解决重复征税问题。银行外购商品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依然无法抵扣,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也无法抵扣,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因此,简易计税法仅是在名义上实施而非实质实施增值税改革。

三是对不同业务类型实行一刀切。不同的银行业务具有不同性质,应采取有差异的计税方式。如银行直接收费服务与现代服务业收费没有本质区别,完全可以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但简易计税法没有对直接收费服务区别对待。四是简易计税法仅是过渡,一般计税方法才是银行业增值税未来的改革方向。考虑到银行税务处理系统改造难度大,如果计税方法一再变动将导致银行被迫多次实施系统改造,税务管理成本将显著提升,不如争取一步到位。

(三) 按照银行业务分类设计增值税制度

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将银行业务分类征收增值税的理念和做法,对银行业务分别按照金融中介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间接盈利金融业务、一般商品买卖业务等4 个大类分别设计增值税计税方法。具体而言,金融商品转让、金融机构往来等间接盈利金融业务实质是银行的投资业务,不进入流通环节,相关税负也不会流转至下一纳税环节,建议不征收增值税。对于贵金属业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一般商品买卖业务,可按照一般增值税业务( 税率17%) 征收增值税。顾问与咨询服务等直接收费服务可按照其他服务行业的税率( 6%) 征收增值税。

对金融中介服务应采取特殊的计税方法。一般认为,银行存贷业务等中介服务增值税销项为存贷利差而非利息收入,因为存款利息支出可视为存款人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进项范畴。由于实务中逐笔计算存贷款利差比较困难,建议按照贷款利息收入 收益率 税率的简易方法计算销项税额。

其中,贷款利息收入由银行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在报表中以利息收入科目反映,收益率= 净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该收益率可由财税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定期确定;增值税税率由财税部门按照增值税税负与营业税税负大体持平的原则计算确定。

在分业务计征方法下,银行外购商品或劳务所含的进项增值税准予抵扣销项税款,下游的借款企业和接受银行服务的客户可将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

(四) 协调推进,做好银行业营改增准备工作

1. 财税部门应稳妥推进银行业增值税改革

一是深入听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意见,研究出台适合国情的银行业增值税改革方案,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较充裕的实施准备时间,并明确过渡期安排。

二是实行特殊的发票管理制度。考虑到银行业务交易频繁、服务项目多、业务量大等特点,这将考验现行金税系统的持续运作,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制度造成冲击。鉴于银行系统健全、内控管理严格,银行单证社会认可度较高,为避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银行带来的高成本,建议借鉴国际做法,在提高防伪技术的前提下,以银行业务系统打印的传票单证( 可增加增值税等必要栏目) 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银行增值税计税凭证。换言之,征管思路由以票控税向以信息控税转变,同时加强增值税的电子审计,甄别处置税收欺诈行为。

三是延续营业税优惠政策。在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基础上,有必要结合效率原则继续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银行业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营改增实施准备工作

一是提前做好营改增实施的培训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相关原理和征缴政策,力争实现税制无缝链接与平稳过渡。

二是完善税务管理组织架构。增值税需在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地就地缴纳,因此难以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税务风险可能由总行分散至各级行。建议在各类法人机构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团队或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完善税务内控管理。或者向税务部门申请汇总申报,如采取省级就地预缴,总行汇总清算的方法,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6

当前的银行业营业税制虽然征管便利,但是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均、扭曲经济等不利影响,亟需推进银行业增值税改革。但是银行业增值税改革历来都是国际难题,难以一蹴而就。在当前增值税扩围背景下,应充分探讨银行业“营改增”的现实难题,充分了解银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概况

(一)金融业对GDP贡献率大幅提高,社会融资规模快速增长,银行业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大

2015年前三季度,第一、二、三产业对我国GDP累计同比贡献率分别达到4.4%、36.8%、58.8%,其中金融业贡献率为18.2%,大幅超过房地产业贡献率(3.1%),较2014年提高8.8个百分点,凸显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截至2015年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34.70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90.48万亿元,同比增长14.0%,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7.2%,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但银行业盈利水平持续下降

近年来,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货币信贷平稳较快增长。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15.4%,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24.3%,较2014年上升2.8个百分点,银行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但是,今年以来,银行业利润持续下降,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29万亿元,同比增长2.2%,逐季度大幅回落,结束往年利润高速增长态势。

(三)银行业税收增速超过全行业平均水平,但经营压力加大使其营业税增速持续回落

2015年前三季度,银行业税收收入8433.57亿元,同比增长5.0%,今年来增速有所回落,但是超过全行业税收增速0.6个百分点;对全行业税收的增长贡献率为10.1%,超过多数服务行业;占税收收入的8.9%,较2014年比重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银行业营业税收入2320.65亿元同比增长8.3%,较上年同期回落6.3个百分点,增速自今年3月份以来持续下降,为2011年以来新低,显示银行业经营压力加大。

二、当前我国银行业“营改增”主要困难

(一)难以确定改革方案

国际上尚未有统一的、广泛适用的银行业增值税计税方式可以适用,大部分国家为了降低征管成本,对银行业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贷款利息收入等隐形收入实行免税或零税率,仅对保管费用、中介费等直接收入按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是我国银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贷款利息收入仍是我国银行业最主要营业收入来源,银行业营业税是我国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改革初期不适合对银行主营业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另一方面,因为无法准确计算每一笔金融服务的增值额,所以,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难以实行与其他行业相同的标准的增值税计税模式。

(二)系统改造难度大、周期长、影响广

1、政策未明确,难以实施系统改造

调查中商业银行反映,“营改增”工作已进入系统改造研发和税控设备采购阶段,但由于有关银行业“营改增”政策尚未出台,难以全面推进系统改造工程。同时,税控设备供应商在政策出台前无法提供明确的设备采购清单和报价,使得采购工作难以推进。

2、系统改造需要预留6个月以上调试时间

银行业电子化程度非常高,对业务系统的改造面临风险高、影响广、改造和调试周期长等问题。由于不同银行之间业务系统差异大,改造成本和时间会因银行不同而不同。

从系统改造来看,银行业“营改增”系统改造工作主要包括生产交易系统的改造、增值税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及数据集市的加工处理等三部分。生产交易系统改造工作包括明确每一笔损益对应的税率、价税分离的账务核算以及明确每一笔交易的对手,调查中某银行仅核心系统交易类型就达1800多种。银行业需新建增值税管理系统,在“营改增”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系统建设返工可能性较大,后续的滚动式研发将长期存在。同时由于没有成熟的增值税管理系统可供借鉴,逐笔交易引发的海量流水记录将大幅增加系统开发难度,难以用除电子外的其他手工方式替代,风险显著加大。数据集市用于加工处理增值税开票和索票流水数据,需面临上下游复杂的系统结构和时间要求,个性化问题突出,改造难度很大。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难题

当前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仍然实行“以票控税”、“票票比对”模式,大量工作需要手工录入和核对,难以适用于银行业。一是银行业交易的绝对数量和规模非常大,交易对象变更、交易取消或价格变化都面临复杂的处理过程和海量数据的加工,手工管理发票难以实现所有操作。二是银行网点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增值税专用发票申领、认证、抵扣、保管、录入和开具都需要专业人员来管理,大规模的分散的网点需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专用发票,对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业务风险难以控制。

(四)核算方式改变影响财务管理

一是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损益表中体现,银行要实行与营业税不同的财务管理方式,增值税账务处理上的变化将会贯彻银行所有的财务处理过程中,也会带来报表体系结构和数量的变化。二是银行与税务核算原则有差异,银行垫付税款情况仍未解决。二者核算方式差异主要体现在对银行利息收入处理不同,银行需要提前缴纳应收未收利息。三是现有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就地缴税,需要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自行缴纳增值税,但是银行的收入成本分布结构与其他行业存在很大区别,多数成本由总行统一采购和支出(如IT系统支出、客服成本支出、柜面受理总行统一作业支出、债券发行成本等等),但收入主要集中在各地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就地缴税模式将导致各级行税负不均,也增加各分支机构现金流负担。四是金融机构间分润业务往来频繁,现行营业税制下,各金融机构在实务操作中均按实际收取的收入净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的原理,金融机构应全额按收支两条线核算,并计征增值税。但是这种核算方式将影响征缴效率。

三、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建议与思考

(一)实行对全部收入课税,允许按一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短期看,为推动改革,实行简易征税方式,以适应系统改造时间需要;系统和管理制度完善后,推进按全部收入课税,并按固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促进税负公平,以推动银行业发展。与此同时,明确对逾期应收未收利息、处置抵债资产、理财产品收益、地方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分润业务的征税方式、范围和免税政策;扩大初次购买税控系统费用抵扣范围,将技术维护费、配套咨询费、硬件采购、系统实施费用纳入进项抵扣,降低改革阻力。

(二)给予银行业充足准备时间和过渡期,降低银行系统改造风险

在政策出台后给予银行业6个月以上的过渡期和准备时间,以降低系统改造风险;在系统改造后,给予银行一定时间的试点期和系统测试期,实现新旧机制良好衔接,以顺利推进银行业“营改增”。同时,开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全量数据,明确交易对手,以降低系统改造难度。

(三)创新发票管理模式,适时推进电子发票

创新银行进项抵扣发票形式,允许以银行票据作为进项抵扣凭证,降低改革初期发票管理难度和规模;与此同时推进系统改造,升级发票管理系统,以实现数量庞大的逐笔交易电子发票开具和管理,将现有税控系统升级为支持电子发票的新系统。

(四)对银行业采用总机构汇总纳税模式

为实现各地分支机构收支匹配及税负公平,降低现金流负担和核算难度,采用与所得税一致的总机构汇总缴税方式,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纳税和抵扣。

(五)适时开展辅导培训,推动政策顺利实施

政策出台前后应组织专业人士开展培训和辅导,降低改革推行后对银行业冲击,适时完善系统改造需求,也传导和规范实务操作,提高征管效率和政策执行力。

参考文献:

[1]马燕,李海,游燕等.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评估及实施建议[J].金融会计,2014(10)

[2]游燕.增值税制度国际实践与启示[J]. 北方金融,2014(11):100―104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7

第三条专员办对中央税收收入实施监督管理,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中央税收收入征收、入库、划分、留解、退付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对中央税收收入的全过程监控机制。

第四条专员办要加强对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第五条专员办要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及税务、海关等中央税收征管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沟通情况,研究中央税收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六条专员办要组织辖区内的中央税收收入征收部门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展对账工作。各专员办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办法>的通知》[(93)财预字第145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海关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制定本地区中央税收收入对账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员办及各有关部门对收入对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员办在对账中发现中央税收收入入库级次、科目、入库金额和人库比例错误等问题,要以公函等形式通知出现差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更正;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异议的,由专员办上报财政部处理。

第八条各省级税务部门每月(季、年)要将有关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说明材料抄送当地专员办;各直属海关每月(季、年)要将上报海关总署的有关收入完成情况及说明材料抄送当地专员办;人民银行国库分金库每月(季、年)要将当期中央预算收入汇总报表及辖属各中心支库的中央预算收入报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九条专员办要根据税务部门、海关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的报表等有关资料,对比分析当期中央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对当期增减变化较大的收入项日,通过专项核实和调查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中央税收收入对账工作中发现线索或有群众举报的案件,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员办要建立中央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监督分析报告制度.每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书面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反映中央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中央税收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建议。

第十一条专员办在检查或调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减免、违规审批缓征、应征不征、违规审批退付中央税收收入、违规调整预算科目和收入级次等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由财政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财政部将依照有关法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专员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及违反税法问题的,要书面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每年年度终了,专员办要对本年度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于下年1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三条专员办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重复检查。专员办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坚持依法行政。专员办工作人员在中央税收收入监管工作中如发生、、办事推诿、敲诈勒索等行为,财政部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各专员办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会同当地税务部门、海关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定,并报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联合发文的四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8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9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10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银行征收工作总结例11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