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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01 11:30:23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1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large petrochemical project manage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main content,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organization of the conference program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inspection work should be careful the problems, and well completion acceptance are proposed.

Keywords: petroleum chemical industry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1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具体来讲,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有:

1、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

2、是对项目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

3、项目文件是生产运营、管理、检维修和项目改扩建的依据和基础;

4、体现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果的监管,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合法运行;

5、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基础;

6、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

虽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在工程建设的最后一步进行,但是竣工验收组织工作是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会议之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是一项涉及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

(1)收集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文件。

(2)开工前组织相关单位划分单位工程。并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统一编号,作为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统计、工程管理、设备材料供应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项目文件编制的基础。

(3)对项目文件的编制做出统一要求,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及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

(1)做好项目前期文件的整理、汇编、归档工作。

(2)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

(3)检查指导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图。

(4)检查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收集汇编开停车方案、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技术培训材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批复、试生产批准等文件。

3、建设项目投产后,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前:

(1)项目竣工文件归档: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整理项目施工文件。

2)检查督促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整理项目竣工图。

3)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整理项目监理文件。

4)项目竣工文件经检查合格后归档。

(2)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编制:

1)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汇编生产准备、投料试车及试生产考核资料。组织和督促生产单位在建设项目生产考核达到设计要求、引进装置各项指标达到合同保证值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并负责汇编。

2)组织和督促外事单位(或建设单位引进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交接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引进工作总结》,并负责汇编。

3)检查督促设计、采购(或建设单位供应部门)、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编制各单项总结,并负责审阅、汇编。

4)负责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3)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落实。

(4)负责办理以下专项验收行政许可手续并负责落实批复意见:

1)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2)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3)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4)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5)向档案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档案验收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由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必要时,请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会议议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会议程序:

a)建设单位汇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初步验收情况。

b)观看项目建设声像资料。

c)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

d)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e)对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确认。

f)对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g)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h)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并正式出版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存档,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树立竣工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观念。

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要明确专人和部门负责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批准文件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竣工验收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完成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三个方面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完成生产考核工作;三是完成六个专项验收工作;四是及时完成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五是做好其它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包括验收会议的组织工作等。

2.树立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观念

根据以往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经验来看,必须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在竣工验收主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整体有序推进才能确保竣工验收目标及时完成。

3.树立专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同等重要的观念。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2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3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4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四条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的,由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项目法人,包括实行代建制项目中,经项目法人委托的项目代建机构。

第四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

第四十八条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第四十九条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5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6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们都知道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一丝不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检查。符合验收标准的要及时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给老百姓一个放心的住宅。

一、竣工验收的程序

1.1竣工验收的准备

在建设项目中,规划、环保、节能、消防、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等11项专项工程,或属于建设项目行业宏观管理的内容,必须通过行业管理的专门机构验收认定,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是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和备案的必要条件。工程预验收通过后,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制订验收日期,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各单位提前准备竣工验收所需各种文件和报表。

1.2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按专业分组。先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后核查竣工资料。验收结束,根据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参与验收的各方应讨论验收结论,若一致认为合格可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若认为不合格则限期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确定再次验收的时间。

1.3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备案

建设项目的全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内的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室外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移交证书》,由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签署,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各自保留一份,同时送承包单位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办理备案手续,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备案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必须按照规定填报相关备案表中各项内容。

二、工程预验收

2.1预验收准备

预验收准备阶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组土建、电气、给排水及通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全面检查,进行初验。具备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现场预验收的时间、地点、程序、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分工等相关事宜,书面或口头通知参加预验收的各方(勘察、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

2.2现场预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预验收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小组人员名单及各自分工,施工方项目经理介绍工程完成情况,监理方介绍监理初验情况。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选定预验收检查路线,分组进行现场质量检查、观感检查、资料审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发言,提出整改要求和预验收意见。各组组长汇总检查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预验收结果。将验收结果记入预验收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签认。施工方对提出的问题做整改承诺或说明。

2.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重要归档资料之一,该报告证明了施工方已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预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整理

3.1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其内容包括:保修项目的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可准许使用文件。7)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技术人员名单。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9)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10)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资料。11)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12)竣工图。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4)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等。

3.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根据GB 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竣工工程还必须“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即应具有GB J300-88附录三所列统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还要符合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所规定应提供的验收资料。如GSJ 7-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屋面工程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及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3.3竣工备案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要准备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当地质量监督站领取);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集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4)参建各方的工作总结;5)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可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6)对公安消防、人防、电梯、环保、卫生防疫、避雷、建筑幕墙、节能灯,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7)《工程建设报修合同》,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4.1认真审核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测,为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基础。只有在工程项目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承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将有关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的基础上,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4.2全面检查工程质量

及时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有疑虑的地方,现场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尽早处理,消灭质量缺陷。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内在质量。严格按照验收规程进行工程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加强对工程扫尾工作的管理力度,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完整。

4.3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管理人员要将竣工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设立竣工机构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阶段验收管理工作。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要严格把好关,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设计变更单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查竣工图及文字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签署是否完备,排列是否合理等等。有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工程,还要督促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汇总,确保图纸资料成套完整。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7

1.验收检验原则

所有专业工程承建商在所承建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后提出申请,由竣工验收小组按合同规定对所承建工程进行验收。原则上本工程按一个检验单位组织验收,必要时也可按每一系统或区段来划分检验单位,划分检验单位应符合GB50300-2001的规定。

由电梯工程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市技术监督局、市质检站办理电梯工程的报验和检验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另外还负责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电梯部分的编制,并承诺在保修期内负责市技术监督局进行的年度检查。

由消防喷淋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市消防检测中心申请消防检测和向市消防局申请消防系统报验和验收,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给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对水箱、水池向防疫部门办理报验和验收手续,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由天然气工程独立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监理进行天然气系统报验和验收的全部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由电视系统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监理向市广播电视局及相关部门办理报验和验收手续,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由变配电系统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供电部门办理报验和验收手续,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室内环境检测由精装修专业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申请并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确保按时完成和通过室内环境检测。

由场区绿化专业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市环卫局办理场区绿化验收,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交通画线及交通标志专业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验收,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规划验收由雇主负责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和办理验收,总包、所有专业分承包商均应主动协助雇主办理规划测量和验收的各项工作。

总包项目经理部负责完善竣工备案前的各项验收工作,各专业分承包商应积极配合总包、雇主及监理工程师汇总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项目内组织的验收(包括交工初验、物业移交验收等)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各分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对所承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各项验收按期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人防验收备案(有人防时)和质检验收备案,在各项验收全部完成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雇主、监理、设计、总包、主要分承包确定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名单及验收时间,由雇主将竣工验收报告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按确定的竣工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由总包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相关部门。雇主、监理、各专业分承包商协助总包办理技术档案移交工作。

各专业分承包商须协助总承包商、雇主、监理完成上述验收内容中未列出的但实际需做的各项验收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2.验收条件

2.1被检验部分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已经全部完成,施工单位质量自评完成,符合国家、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被检验部分的各专业工程按相关要求经测试合格并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必要的认可文件,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2被检验部分项目其规定的功能齐全,其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确认的样品要求。

2.3被检验部分项目应提交的技术文件、质量文件等资料整理齐全,达到完整、准确、齐全的标准,符合竣工资料验收要求,有关设计、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签发的整改令、整改通知、指令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已进行回复和消号。

2.4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建筑垃圾等杂物已经清理干净。

2.5被检验部分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操作手册、各系统调试报告等已整理齐全,并经雇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2.6分区段验收的被检验部分和暂不进行的检验区域已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能有效保证移交使用范围的安全。

3.专业工程检验依据和检验程序

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验收。

专业工程检验程序如下图:

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总承包商将制订一份详细的竣工验收计划,各专业分承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商竣工验收计划的安排,保证承建工程内容按期具备验收条件,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竣工验收计划后对所承建工程内容的竣工验收计划制订分解计划,包括各项工作完成时间、需提供的条件、需总包、雇主、监理等解决的问题等,以便总包项目经理部统筹安排,确保检验工作按期完成。

专业分承包的验收在提交总包竣工验收小组进行检验前,专业分承包商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专业的自检工作,由专业分承包企业组织验收,且盖章确认,并以企业的名义填写申请验收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向竣工验收小组申报已基本完成的所需检验工程。

竣工验收小组收到各专业分承包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安排时间组织雇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进行内部预检,需进行检测的组织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竣工验收小组在预检和检测中发现问题的,各专业分承包商需限期进行整改,直至检验符合要求。

竣工验收小组在预检和检测合格后,确定专业验收时间报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方能视为该专业工程具备质检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各专业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总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工程竣工报告,由监理单位向雇主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竣工移交证书,由设计单位和地质勘察单位向雇主提交质量检查报告,雇主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向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时间七个工作日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按确定的竣工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竣工交付

4.1交付原则

本工程总包和各专业分承包商均以最终用户满意使用为交付原则,各专业分承包商所承接的工程已基本完成,并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后,由总承包商向雇主行文申请办理交付验收,雇主在收到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申请后,确定交付时间,组织竣工交付。

4.2交付条件

交付部分的项目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交付部分的项目各专业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交付部分的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已符合竣工资料要求。

交付部分的项目已撤离总包和分承包商的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临时设施,并保持此部分工程整洁,符合令人满意的使用条件。

4.3交付程序

工程各专业验收完成且经竣工验收小组检查具备交付条件后,由竣工验收小组向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填写交付申请单,由接收使用单位按确定的交付时间组织交付检查。向接收使用单位的交付检查可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办理,以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取得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对工程的评价意见,也可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办理。

专业分承包商、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工程师配合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的交付检查,如雇主、监理、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在交付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总包项目经理部负责督促相关专业分承包商限期整改,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且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满意为止。

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向竣工验收小组出具接收证明文件。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8

Abstract: Pipeline project approval is an essential procedure inspec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quality, but also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If the project quality does not meet the standard requirements, can be found and treated in the acceptance, to avoid the impact of the use and increasing repair costs. Therefore, must strictly enforce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procedures. The pipeline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roblem analysi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pipeline; the completion of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TU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管道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间验收主要是验收埋在地下的隐蔽工程,凡是在竣工验收前被隐蔽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在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当隐蔽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管道工程是否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它不仅要查出工程的质量结果怎样,更重要的还应该找出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整修,甚至返工,经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进行竣工验收时,需带已安装管道的试压证明、隐蔽工程验收单、竣工图纸,并按竣工图纸上所列项目进行实物对照。

一、管道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建设活动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的可靠保证,考虑验收工作的连续性,预验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如果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举行正式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交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由项目法人、承包商和监理总工程师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例如:敷设在吊顶上面的管道,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等。因此,对这些工程在下一工序施工以前,现场技术人员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采用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对符合设计要求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以便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同时,将隐蔽工程记录归入技术资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

验收下列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

①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②管道的位置及高程;③管道的结构和断面尺寸;④管道的接口、变形缝及防腐层;⑤管道及附属构筑物防水层;⑥地下管道交叉的处理情况。

按照施工过程应作施工放线、沟槽开挖与回填、管道基础处理、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吹洗、消毒等分项工程的验收。

三、分项工程验收

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应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根据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以及监理、质检部门参照相关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必须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然后计算出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的合格或优良的百分比,最后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四、管道竣工验收资料

管道竣工验收资料的检查分别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质量监督单位负责人进行;检查结论为齐全、基本齐全和不齐全三项;竣工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积累整理,专人管理,保证随时提供检查井在验收1周前报市质监总站核查。

1.技术文件资料

(1)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中开工前已达到的条件,栏中应写明:

①项目负责人情况,施工人员数量,技术人员、焊工、管工、人数,并附证件;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③主要材料和配件的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或试验记录;④施工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起重机械、运输车辆、夯实设备等;施工方法、检测手段、焊接无损探伤设备与人员、电火花检漏仪等,并附施工方案;生产、劳动环境与管道遇到的障碍。⑤开工报告由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签章。施工过程按上述内容检查,如焊工要对证上岗等。存在问题时,限期解决;问题较多、短期难达到要求时,要停工整顿。

(2)管沟开挖记录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应附管道剖面图,注明桩号及各桩处管道的实际埋深,以及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的间距。遇到障碍管道变位时,应绘图标明管道实际坐标与标高及起止位置、弯头角度等有关尺寸。绘制时应与设计变更对照,尽量按图施工,有出入时按实际绘图。施工管段中每个桩点的管沟坐标、标高与沟底宽度实测后填人表内,遇障碍管道变位处应补测。此记录巢绘制竣工图的原始依据,竣工图应与此记录相符,此记录后附测量报告。

(3)管道安装记录

包括混凝土、砂浆、管道接口、焊接检验、焊缝表面质量检验等内容。其中包括焊工登记表、焊接记录、按表填写并附焊接排列检测、定位管段图;焊缝表面质量检验记录,由施工与监理单位分别逐个对焊缝检验、记录.对于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焊缝必须返修,返修后再检验,直至合格。

(4)阀门试压记录

管道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与严密性试验。由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代表参加。不合格者不准安装。

(5)回填土密实度的检验记录

(6)管道吹扫或冲洗、消毒记录

(7)管道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记录

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单位参加。

(8)管道现场防腐、防水施工记录

管道下沟前与下沟后均需检验补伤。焊缝除锈包口后再用电火花检漏仪全面检查,三次检验与补伤要分别填写,并填漏点数。

射线探伤报告、射线评片记录,超声波探伤报告与超声波探伤记录,由施工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探伤、填写。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验单位抽查,由他们填写。探伤结果通知施工与监理单位,需返修处,返修后再擦伤,直至合格。

(9)隐蔽工程记录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

(10)管沟回填记录与土壤容重试验报告

管沟回填土应分层回填。按用规范规定的Ⅰ、Ⅱ、Ⅲ区,分区取样作土壤假密度试验,填写报告与记录。土壤假密度试验单位,必须有资质证明。

(1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填写,并尽快确定事故处理办法。

(13)交工验收证书

工程质量总评定由质量监督站填写。工程验收意见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后填写。

(14)工程竣工报告

具体内容:①竣工图纸包括:竣工平面图,竣工纵断面图,管件结合图,特制件标准图,各种井室及管沟的标准图,三通、弯管、闸门等基础、后背及支墩的标准图,测量成果。②设计变更文件。③监理表格。④工程决算。⑤竣工验收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管道配件安装的位置和数量,管道的吹洗及消毒,外观。⑥竣工文字总结。凡在规划道路上安装的测量定线工程,都要编制正式竣工文字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开竣工日期、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重要情况及解决措施等),工程质量,主要经验教训,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竣工资料填写要求与管理

工程开工前,需要业主召集施工、设计、监理和质量部门等,研究确定竣工资料的内容、填写要求及管理办法,确定后必须认真执行,进而确保工程质量及竣工资料填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便管理。

五、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9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提升,住宅楼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住宅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使住宅楼工程验收成熟化、程序化,结合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现将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总结如下,仅供以后承接类似工程的项目借鉴参考,由于经验尚浅,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检查验收内容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1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桩基础检测报告。

2.2 地下结构验收

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地下室防水、抗渗,基坑支护资料,钢筋检验报告和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实体结构监督检测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

2.3 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统一。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蜂窝、麻面、烂根、孔洞等质量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应按要求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6)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包括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4 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和屋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中已经有关各方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案。

(2)项目中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关于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和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实体现场检测的检测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5 住宅分户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抽查房间地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墙面阴阳角方正,是否存在空鼓或者裂缝现象,阳台、卫生间蓄水试验,铝合金门窗、栏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入户门把手、锁是否完好,外窗和墙体是否有渗水现象,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户验收合格标识是否张贴。

根据经验:分户验收过程中,质监站相关人员喜欢去屋面,挑屋面毛病,建议分户验收时,屋面全部整理到位。

2.6 档案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7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中间验收最大的难点就是各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此过程一定要注意多与检测机构和质监站的沟通,若为了能够检测的通过而采用非质监站指定的检测站的,一定要提前和质监站监督员多私下沟通,如若顺利,质监站监督员一般会先收资料(里面先不要放检测报告),最后在资料整改回复的情况下,将检测报告放进去,质监站领导一般不会看资料的整改,由监督员去复查即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3.3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在三天内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建设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竣工验收前,一定多注意和档案馆沟通,因为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是个耗时的过程,否则直接影响竣工验收,没有档案验收合格证,质监站验收组不会过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0)、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5.3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10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组织形式

地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或委托省档案局组织(需报国家档案局备案)。现阶段地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精神,建设单位根据地铁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经征求省、市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地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由江苏省档案局组织。江苏省档案局、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市城建档案馆、江苏省建设厅等单位代表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首先听取工程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及施工监理单位“关于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情况”的汇报,经现场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验收组在认真讨论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形成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二、管理原则和目的

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和健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地铁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规定。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及时、有效,并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档案资料一要在管理上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二要在组成上系统、规范,并服务于工程项目的验收;三要真实记录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为项目运行、管理、改扩建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四要便于管理和开发利用;五要在建立健全纸质档案的同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总之,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应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验收和移交程序流程

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档案管理网络。该网络由建设单位内部各处(室)、公司档案管理兼职人员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联合组成,并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工程归档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在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1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文件的归档和档案工作。

1.2各职能处室负责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1.3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编制、移交工作。

2、在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工作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2.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并能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文件。

2.2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管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2.3监理单位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和完成监理文件的编制,确保工程文件的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文件进行阶段性检查、评比和竣工验收。

2.4各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经过整理立卷并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负责邀请市档案局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国家或省档案局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四、不同阶段管理核心内容和管理要点

1、一般编制要求

1.1归档的工程文件一式三套,分别由建设单位、运营分公司、市档案馆存档。

1.2工程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1.3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1.4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的纸张宜采用A4幅面(297mm×210mm)、80克重的白色书写纸。

1.5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图纸一般采用蓝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1.6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7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2、竣工图编制的要求

2.1竣工图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工图的图纸目录,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必须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2.2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在施工图图签附近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3凡一般性图纸变更,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在所修改处标上变更依据编号。

2.4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注明设计变更依据以及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

2.5施工图被取消,包括设计变更或现场未施工的,不需要编制竣工图,但应在原图纸目录中注明“取消”,并将取消的依据标注。

3、归档范围

与地铁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均属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归档文件应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文件,包括工程前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调试等阶段。

4、目录编制

根据地铁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地铁工程归档文件先按收集、整理单位,再按文件类别进行分类,其中,施工文件由于涉及专业、系统多,单位广,要按专业系统划分。

5、归档范围

5.1总体文件

5.2综合文件

5.3合同管理及竣工决算

5.4竣工图

5.5勘察设计文件

5.6施工文件

5.7监理文件

5.8科研项目文件

5.9运营管理调试文件

6、案卷编目步骤

为便于工程文件的保管查找,文件采用统一的编目标识,组卷编目的步骤按照如下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编目(卷内文件排列编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填写卷末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填写案卷目录装订。

7、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8、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等填写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准样张打印。

9、文件排列与装订

9.1文件盒中文件的排列顺序为:扉页-封面-卷内目录-文件材料(按目录顺序以及施工和试验顺序排列)-备考表(封底)。

9.2工程文件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10、编写《工程项目档案编制说明》

《工程项目档案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简介(开工、竣工日期、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工程内容、工艺及设备情况等)、工程项目档案简介(分部工程的名称和档案的卷数)、文件材料立卷过程中须说明的问题。

五、专项验收要求和管理要点

1、工程文件的管理

项目经理是施工文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是直接负责人。分包单位对自己工程文件的质量负责,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文件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并承担全面质量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文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归档文件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建设单位对工程归档文件的质量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资料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各职能处室建设文件的归档和档案工作。

2、工程文件的验收

2.1工程文件验收的要求

同步性:工程文件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在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前,都要对归档文件进行汇总、整理,并通过验收;

规范性: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完整性:各类施工资料应完整齐全;

有效性:资料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科学性:资料分类、编号、组卷应合理、科学,便于追溯、查询;

竣工图:应按规定要求绘制、整理。

2.2工程文件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文件验收组织程序

项目经理部自查: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自查,通过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审查:对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监督项目整改。

建设单位验收:建设单位组成归档文件验收组,按规定的要求,对工程文件进行质量验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归档文件验收通过后,才能组织工程验收。

竣工文件验收组织程序

项目经理部自查: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自查,通过后报送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对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监督项目整改。

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建设单位与项目监理部一起组成档案验收组,按规定的要求,对工程文件进行质量验收,并确定工程文件档案质量等级和验收、评分标准,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工程验收组报告。

3、工程文件的移交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移交一式三套归档文件和二套规定内容光盘,同时办理工程文件移交手续,对未按时完成档案移交的单位和部门暂扣合同总价的5%直至移交工作完成。

六、关键环节、控制手段

1、各单位编制的工程文件需经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重新编制。

2、工程文件必须有完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签章。

3、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要对工程文件进行验收,若工程文件不合格,不能进行工程验收。

4、为保证监理、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的质量,提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指导、协助的力度,对归档文件实行捆绑式评定(即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料一起评定),监理单位文件得分为所管各施工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5、工程文件未经审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和竣工档案质量评分标准未达85分以上,不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不得进行工程费用结算,不得申报优质工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南京市档案条例。

【2】苏档发[2006]2号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例11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在准备阶段形成的立项前期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征地拆迁等工程管理性文件;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科研材料等由项目建设单位设专人负责收集、积累、分类保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保管工程勘察、设计的基础材料(包括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及有关设计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等重要文件,并按合同要求整理组卷后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按时移交档案材料。

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形成的施工文件(含图、表、试验资料、原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变更、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总结、工程声像材料及综合来往文件等),由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并在监理工程师审核、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文件材料的准确、完整。有分包工程的标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有联合体承建的标段由联合体主体方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

工程项目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计划进度文件、质量控制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通知、报告、开(停、复)工令、工地会议纪要、监理平行抽检记录、监理日志及重要往来文件等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二、工程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

竣工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编制施工文件时,每类文件每册应尽量控制在150页内,内容少的文件可合并成卷,但需在案卷封面标题上标明卷内主要内容;试验、检测报告必须有原件一套。为避免重复组卷,标准试验报告等作为分项工程共用卷查考时,只需在每个分项工程卷内备考表中注明所查卷的档号、页号;竣工图按统一的图框格式复制,以施工图代竣工图需换成竣工图框,图号填竣工图号。

三、提升竣工资料编制质量和效率的措施

一个项目的建设时间跨度往往较大,参与的单位较多,如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等,在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分别形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材料,即一个建设项目的档案是由参建各方历史记录共同构成的。竣工资料的项目档案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如果不对项目档案材料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协调,明确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将对项目建设档案的完整性造成影响,不仅影响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也对日后的安全运行维护不利。故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使之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以下介绍提升竣工资料编制质量和效率的参与各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档案形成与积累工作:

1.做好建设单位的档案材料的积累

建设单位应担负起对整个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工程建设质量体系中档案工作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和管理者,也是建设项目档案最主要的利用者,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否,对建设单位的影响最大,因此,建设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2. 做好设计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在全部设计图纸设计完毕,到项目竣工前,还会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应规范变更文件的编制和传送。修改通知单不能一文修改多专业,积累时要按专业、文号顺序进行积累。在项目的设计、变更设计全部完成后,设计单位需向建设单位移交一份由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设计修改变更材料目录,详列该项目全部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勘误表和技术文件材料目录。

3.施工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施工阶段是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的关键阶段,施工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和负责编制的竣工图是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和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其数量在整个项目档案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是项目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

施工文件中记载的数据和记录是评定项目质量和进行项目改、扩建的重望依据,必须真实、准确、签署手续完备,字迹耐久。施工单位文件材料的积累方法应符合施工文件形成的规律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的要求,施工管理性文件可按问题积累,施工记录一般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积累。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后,应建立与工程承、发包方式相适应的项目档案工作网络,按照国家规定需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施工文件的范围做好积累工作。

4.监理单位的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施工监理档案材料的形成由两部分组成: 项目监理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

(1)项目监理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项目监理的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产生于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形成时间一般在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承接建设监理任务前;与项目法人确定监理任务后,签定项目监理合同,做好开展监理业务的准备,随着建设项目工作的展开,应形成各专业,如:建筑、结构、机电、地质、测量、环保、档案信息管理等。在收集这些档案材料时,要依据该项目形成情况进行收集。项目监理依据性文件材料批准实施后归档整理。一般按专业的先后顺序排列。

(2)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产生于整个项目建设的各有关方面,是建设项目的实质性文件材料。它反映项目建设参建各方的有关建设项目情况的记录。监理内部也要有统一的发文规范。每个项目要设立几个文种要有统一规定,每一个文种要有统一的编号。文件管理一定要有序,应按发文程序,有拟稿、签发、审批记录。积累时,应将请示、批复放一起,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总结

合格的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资料积累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没有完整、准确的基建项目档案,工程不算完工。为此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和验收前,应先行验收建设项目档案,又称专业验收,只有验收通过的档案才能移交,不合格要进行整改。所以在这方面,监理单位一定要把好案卷的内在和外在质量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