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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资助公示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15 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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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资助公示报告

篇1

一、资助工作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

学院下发了《关于成立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临职院[2007]45号),成立了资助工作四级管理机构(院、处、系、班)。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书记秦国杰是学院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系主任均为领导组成员,是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从不同的管理层面,对学院助学工作各负其责。学院领导组办公室既是资助管理机构,又是处理日常事务和受理咨询举报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门设备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2、领会精神 吃透资助政策,

学院积极组织参与助学资助工作的师生,全面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助学金资助政策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3、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在招生宣传时就将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学生进校后,学院又组织班主任在班级进一步广泛宣传,同时也利用教室板报、橱窗、展板等进行宣传,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

二、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情况

1、规范申请、审核流程

我院制定了《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临职院发[2007]58号),明确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生进校后以系为单位组织填写《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以系为单位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交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临汾市教育局审核。

2、及时规范、发放到人

学校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工作中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院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等费用。学校于财政资助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享受国家资助同学的个人信息再做一次核查,力求准确无误,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我校二00七年秋季学期可以享受的学生2038人所有资助金额已发放到位,二00八年春季学期发放助学金1982人次,所有资助金额共301.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2009年我院上学期共有受助学生3371人,根据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金于1月到帐,计1340250元,我校于3月底把这笔助学金发放到1710名同学银行卡中,平均每生750元,共计发放1282500元;第二次资金因尚未到帐,因此还没有造表发放。

3、建立规范的台帐

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帐目清楚。

4、关于5%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学院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提取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困难学生资助和意外伤害赔偿,出台了《关于设立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和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设立专户进行管理,我院近年已提取了50多万元进入了专户,用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意外伤害处理等方面的开支。我院目前为止,已实际支出专项经费计81.6876万元(大写:捌拾壹万陆仟八佰柒拾陆元整)。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今后仍将继续按试行办法积极实施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三、举报投诉电话的设置和举报投诉的处理。

我院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3573087555,设立了院长邮箱和院长热线,对学生举报投诉的事情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确保整个资助评审、公示发放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关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所有的专业会议和统一培训,我们都派专人进行学习,目前系统运行应用情况正常。所有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统计报表及情况我们都能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五、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我院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在这项工作中,对于学生申请助学金档案,我们采用各系审核,报院资助中心再审,学生处(领导组办公室)最终审核、公示后群众监督的三审一公开办法,同时,定期以系为主自查和不定期院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管理。

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我们制定了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准确的掌握全院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并与主管院领导进行沟通,力争做到尽量及时帮助确实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

我院学生人数较多,流动性较大,实行的是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多在教学系部,助学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环节较多,核实学生情况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工作量,发放过程中难免存在有拖拉现象。同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助学系统目前尚处于逐步成熟、不断完善的阶段,相互衔接不够紧密,逻辑关系不够精准等,又加大了我们的工作任务量和审核负担,希望能够尽快使其更趋完善,操作更加简便,把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做到更好。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秋季在籍学生共231人。一年级40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元,共退527元;二年级37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5元,共退542.5元;三年级39人,两免生11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8人教科书金额3145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2元,共退1154.4元;四年级38人,两免生8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0人教科书金额255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5元,共退945元;五年级43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4人教科书金额289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5.5元,共退1207元;六年级34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28人教科书金额238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6元,共退1008元。总计退款5383.9元。

20xx年在籍学生236人,住宿生124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7500元。

20xx年在籍学生228人,住宿生118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35人,共发放17500元。

20xx年在籍学生218人,住宿生110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615元/人,贫困寄宿生25人,共发放15375元。

20xx年在籍学生140人,住宿生76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75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1125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成员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学校资助工作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三】 根据 《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x教民办发[20xx]84号),按实际情况,现特将我校中职助学金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20xx年底国家开展中职学生助学金工作以来,在x市教育主管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制订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84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xx〕9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有效作用。我校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金工作,并成立了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评选,严格按照发放程序组织发放,将助学金名额全部向全校师生公示。且已于20xx年开始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将每次国家助学金全部及时发到学生银行卡中。学校已将历年各班级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建立专门档案,专人管理。

二、学生助学金的评审

我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符合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凡农村户籍中职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x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通过以下途径认定:属于低保户的;属于残疾人家庭的;下岗失业家庭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出具家庭贫困证明的。我校不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套取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三、 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基本情况

一)、20xx20xx年度报告

20xx20xx年度成立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x(监督、管理)

副组长:李x(指导、审核、监督、组织、管理)

组 员:

张x(具体负责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及信息、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田x、黄x(学校财务人员负责资金领取及发放)

一、二年级中职各班主任:

06级(1)班罗x、田x、06级(2)班朱x

07级(1)班刘x、07级(2)班孔x、07级(3)班卢x

20xx20xx学年的助学金发放情况

1)、20xx-20xx学年初,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共x人,其中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06级、07级(共x3人),具体情况如下:

2)、我校20xx年元月第一次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两月计x元)收教委拨款x,x元,实际支付人数2x人,付款金额x,x元,本次结清。

3)、第二次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共三个月x0元),收教委拨款1x,x元,实际支付人数x人,付款金额105,x元,本次结余x元。

二)、20xx20xx年度报告

1、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x(监督、管理)

副组长:李x(指导、审核、监督、组织、管理)

组 员:

张x(具体负责学生信息、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及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田x、黄x(学校财务人员负责资金领取及发放、专账建立)

一、二年级中职各班主任:

07级(1)班刘x、07级(2)班孔凤珠、07级(3)班卢x

08级(1)班罗x、08级(2)班袁x、07级(3)班周x

2、 20xx-20xx学年的助学金发放情况

1)、20xx-20xx学年初,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共x人,其中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级x人。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07级、08级(共271人),具体情况如下:

2)、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助学金:第三次(20xx年7月份),上报应得国家助学金人数x人(每人x元)收教委拨款x,x元(本期应收拨款1x,x元,除去上期结余x元)实际支付人数x人,支付金额x,x元,本次结余4,x元,两次共结余5,x元。

3)、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助学金: 我校20xx年9月至11月第四次受助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x人,(每人x元)收教委拨款1x0元。实际发放学生人数261人,发放金额1x元。待发学生x人,待发金额x元(已附带待发学生花名册)。第五次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受助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x人(每人x元),教委拨款x元。全部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无结余。

三)、 20xx20xx年度报告

(格式如上面)

四、 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程序

根据x市教委、x市财政的指导精神,我校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申请、审批、报送、发放等严格程序,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且分门别类地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助学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档案存档备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由于中职学校学生流动性比较大,为了解各班当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每月由班主任把本班受助学生的名单报送到校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根据班主任所报的名单,到班级逐个确认。要求专管员在当月初发送电子表格,纸质报表必须经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呈送教育局职教科和财务科。

20xx年开始发放形式为银行卡,为尽量减少学生负担,我校积极与银行协商,在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的存放银行卡时,免收手续费和年费共计10元,让利于学生,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优惠政策。这些举措都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五、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剩余资金管理

自开展国家助学金工作以来,我校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实行财务专业管理。助学金发放后剩余的金额,均存放在学校账户,从未有过虚报人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学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结余助学金及时上报处理。

六、工作中的几点问题

学校的中职资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学生对申请资助需要那些材料不能及时上缴,材料不齐全,个别转学学生的原就读学校故意刁难不及时办理手续,导致不能及时申请助学金。

2、学校至今仍未建立助学金专款专帐管理。

3、学校对于宣传的力度还应加强,让学生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4、我们发现有的学生拿到资助后,有乱花钱的现象,以后我们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懂得国家资助来之不易,应花在对学习有帮助的地方。

七、 几点建议

1、由于中职生的助学金是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但目前中职学生年龄偏小,对于银行卡方面的常识较少,常出现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后不知所措情况。建议适时开展学校和银行组织的讲座活动,帮助学生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信息审核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学生确实在本校,但与其他学校出现学籍重复不予积极配合且有故意刁难的现象,影响了这一部分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建议国家和省教育厅制订针对某些学校学生学籍的专项政策法规。

篇2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06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篇3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首次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同年12月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宣布“十三五时期,‘互联网+’行动计划将成为中国网络强国战略中的重要一环。”由此,“互联网+” 必将成为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高校资助工作亦是如此。1952年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正式开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而在“互联网+” 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优化资助工作,帮助贫困大学生更好完成自己的学业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现在高校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贫困生认定标准不合理

做好贫困生工作的基础是科学有效地进行贫困生认定,当前我国多数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依据是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多数高校仅仅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自我称述以及本班同学的民主评议等对贫困生进行认定。由于缺少合理的标准和监督机制,经常出现漏报和谎报的现象,使得真正的贫困生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偏离了资助工作的初衷。

2.贫困生心理疏导与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

贫困生在高校中往往要承受来自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他们属于特殊群体,在经济资助的同时应该进行心理辅导,但高校中少有针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工作。自卑是目前高校贫困生最常见也是最突出的心理问题。由于新环境下各种诱惑和对贫困生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的影响,加上自身条件的限制,部分贫困生很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不适应大学生活的现象。再如消极依赖心理,部分贫困生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无偿帮助后而变得懒惰,将“贫困”作为经济来源的手段,消极坐等资助。所以,高校在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应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与思想政治教育,让贫困生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健康成长。

3.贫困生的跟踪管理工作不细致

当前,为了能让贫困生在高校正常地学习生活,除了政府,社会各界也都加入到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队伍中,然而资助工作重视了社会给予,却忽视了贫困生的社会回报。部分贫困生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求学机会,滥用资助金,浪费社会资源。部分贫困生受利益的驱使,甚至铤而走险,缺乏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高校层面虽然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但没有对贫困生进行细致有效的跟踪管理,缺少对贫困生经济行为的监督,不利于培养贫困生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更不利于贫困生今后的发展。

4.贫困生的动态关注和人文关怀不明显

首先,资助工作一般是在学年初开始,并且后续的资助是以一开始的认定为主要依据,缺乏动态认定机制。但在高校学生现实学习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意外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危机。类似这样的学生并不能及时纳入资助的名单,一学年后,可能会由于经济和心理压力而严重耽误学生的学业。其次,需在资助工作的公示阶段加强人文关怀。虽然,公示的初衷是为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但将贫困生的姓名甚至是家庭经济情况公之于世的同时,应考虑贫困生的心理感受,照顾他们的自尊心。

二“互联网+”对高校资助工作的新要求

1.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是关注“互联网+贫困生思维”

当下,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如影随形的“伴侣”,贫困生也不例外。贫困生同样已经习惯用互联网来便捷地获取信息与资源;对资助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特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学生相对于现实更愿意在虚拟环境中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微信、微博、QQ等交友平台流连忘返。通过网络,个人交友空间迅速扩大,不同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也在激烈碰撞 。所以,通过互联网全面了解贫困生的时代特征和实际需求,才能真正完成资助工作,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2.资助工作可持续进行的保障是审视工作盲点

从之前分析的高校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中可以看出,现阶段单一的贫困生认定模式;机械的贫困生管理方式;虎头蛇尾的运作机制;闭塞的宣传渠 道、有限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单一的资助平台大大削减了资助工作的成效。所以,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管理资助各项工作,突破工作盲点,才能有利于资助工作的持续高效运转。

3.资助工作改进的有效途径是选择“互联网+”的工作路径

依据贫困生新的特征,利用“互联网+评议”“互联网+思政教育”“互联网+跟踪监督”“互联网+动态管理”等模式,改革贫困生管理与监督工作,创新资助工作的实现机制与路径,将会大大提高资助工作的成效。

三、引入“互联网+”创新Y助工作的路径

1.“互联网+大数据”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

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生家庭情况的动态变化不同,对大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而在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量大,效率低。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家庭情况、生活方式、心理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做好认定工作的关键。

“互联网+大数据”为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大数据在这项工作上的运用,通过采集、整理和分析大学生的交友、学习、消费、活动等方面的数据,可以得出大学生实际的经济状况,为贫困生的认定提供依据。大学生的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消费、消遣记录获得,也可以从大学生日常的生活表现、学习情况等方面获得。另外,这些整理的数据应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并由专人维护,定期更新数据,运用专业软件为每位贫困生打分,对学生的贫困程度进行分类与评估。

2.“互联网+资助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助力资助工作

互联网是当代大学生必不可少的生活内容,也深深影响着贫困生的生活、学习、价值观和人生观 。通过互联网搭建资助平台,向贫困生提供国家政策解读、申请资助流程解析、社会资助信息、心理疏导、兼职信息等,可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各方信息,缓解经济压力,也能为未来的就业作准备。资助平台能够实现资助者和被资助者面对面,资助资源和被资助者面对面,相关资助信息也能及时公示。

资助主体不仅仅只是政府和高校,还应包括社会组织、慈善人士等在内的所有社会力量。资助的形式可以是直接资助,即直接向已经确定的贫困生进行资助。也可以是间接资助,即提供资金、物品和相关服务等,再由主管部门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学生申请进行统一分配。正是网络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资助主体和资助资源聚合在一起,最大化资助成效。

另外,政府和高校还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为贫困生提供心理疏导、思政教育、学习辅导、提供兼职机会上。首先,通过打造专业的心理中心,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贫困生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同时通过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为贫困生建立交流空间,使他们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其次,政府应作为媒介,加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将相应的兼职信息在资助平台上,指导贫困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爱好选择合适的岗位兼职。最后,还可以通过资助平台招募志愿者,为贫困生提供线下的学习辅导,考虑到部分贫困生心理较脆弱,辅导的形式和地点由志愿者与贫困生自定。同时,也可通过资助平台搜集整理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供贫困生网上自学。

3.“互联网+动态管理”保障资助工作的可持续性

高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资助工作监督管理机构,管理贫困生认定,资助,兼职帮扶、心理疏导、资助平台运营管理等工作。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用动态的思维及时更新资助对象信息并给予应有的帮助。首先,资助金是政府向贫困生直接发放的经费,为了监督资助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可将一部分资助金以校园卡、购物券、餐券的形式发放,另一部门的资助金可作为专项基金,支持贫困生以后的就业与创业。其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团,通过社团模式,加强区域贫困生的交流,教育贫困生学会感恩,在获得帮助的同时应该积极发展自我素质,早日回馈社会。让贫困生做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最后,通过资助平台定时定点将资助信息在官方网站和公告栏内,接受大众监督。

另外,除了管理,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也是资助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建立政府、高校、社会的三级监督体系,有效地确保资助发挥最大作用,即政府监督高校,高校监督学生,社会全面监督。通过网络联合社会设立共通的举报渠道,方便管理者与监督者沟通,管理者应及时将举报及处理信息告知监督者,保证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互联网+隐性资助”保护贫困生隐私

我国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即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但在实际资助过程中,有的高校为了保证资助的公平性,将贫困生的所有个人信息公之于 世;有的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甚至将贫困生搬到银幕、报纸上。这些做法都是不妥的,保障监督者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保护被资助者的隐私权。首先,应该取消现有的张榜公式的做法。其次,通过互联网的数据处理技术进行隐性资助,通过互联网数据分析,专家会谈认定贫困生,略过申请公示环节,直接为贫困生提供资助。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高校资助工作成果,这样既保护了学生的隐私权,也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资助工作的人文关怀。

四、结论

高校贫困生资助是一项复杂而又必须做细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社会、家庭、人等多个方面。在现阶段的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传统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资助工作。依据当代 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特征,结合“互联 网+”的理念,探索一条新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路径,涉及贫困生的认定、帮扶、管理监督等多各方面,可为贫困大学生缓解经济、心理压力,使高校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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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学班73个,xx年年秋在校学生4951人。教科书退费情况

根据大冶市教育局关于教科书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xx年年秋国家发行的学生教科书全部退款,接上级指示后,我校对xx年年秋教科书退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了把国家教科书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根据教育局退费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学校每一个教师和学生,宣传国家的政策,阐明退费工作的现实意义,并布置退费工作的具体事宜,要求成立专班,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班主任会等进行宣传,公示国家退费政策,做到学生或家长随到随退,并将退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报告《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按照要求做到了应退尽退,学校没有截留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xx年年秋,我校将上级分配的享受对象指标按各年级在校寄宿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年级。确定享受资助的学生是体现学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所在,因此,在选定享受对象时要求各年级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

2、由学生所在行政村出具该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年级组审核,

4、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定为享受对象,有异议的在进行调整,

5、各年级将落实的名单报学校评审组审查复核。资金发放时一律先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再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后领取,坚决杜绝代签带领行为。学校对每批次发放的学生资助款组织专班检查落实情况。国家教科书征订、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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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档案作为一种新型的工作档案,产生在高校日益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中,相对于普通档案,它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和操作流程。建立完备的贫困生档案,可以全面地了解掌握在校贫困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对于客观了解和分析高校贫困生的个性特征,及时解决贫困生学习和生活问题,做好高校的济困助学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贫困生档案的建立程序

由于高校贫困学生身份的流动性和家庭情况的变化性,使得贫困生档案的变动性比较强。鉴于贫困生档案的这种特殊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程序应与普通档案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应由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审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学生提出申请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学生入学后,向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出具此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收集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贫困生档案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及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实际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最后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院系审定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公示

院系审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持有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学生可向院系审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审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审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特殊程序

学生由于家庭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贫困生档案时,辅导员可在了解部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审定工作组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批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贫困生档案申请表》,以此为依据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贫困生电子档案。

二、贫困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贫困生的个人信息

其中应包括贫困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信息、曾获资助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贫困生档案的基础材料,应由证明材料的出具者和审核者如当地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视为有效。这些文件和材料是贫困生认定最为有效的证据,也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最基本的内容。

(二)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原始材料

关于贫困生的认定,各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会进行深入的审查工作。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生档案申请表》,这两项表格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产生的基本材料。基本审查通过后,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需要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拟评定的人员名单需进行公示,班级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公示期间学生的反映材料也是贫困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部分材料可以证明贫困生身份认定的真实性。

(三)贫困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种资助的情况

目前,国家对于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许多贫困生在入学前或一入校就能享受和获得国家、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资助,从而产生纪录资料。贫困生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学生接受资助的原始材料,尽可能完整地归档,以便及时了解每个贫困生获得资助的状况,从而合理分配资助资金,避免发生重复资助和遗漏资助现象。

(四)贫困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相关材料

贫困生的学习成绩单、获得的各种奖励等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贫困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的资料,也应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贫困生心理健康材料

研究表明,高校贫困生在经济贫困的同时往往会面临着另一个问题—————“心理贫困”, 常常表现出自卑、抑郁、人际交往困难、疑惑嫉妒、怨恨等心理问题。而贫困生档案则可以在高校预防学生“心理贫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贫困生档案中可以纳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的心理档案,如心理状况测评报告等。此部分内容可作为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人员对于贫困生进行心理疏导的参考资料,从而有利于把握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状态,从而及时地帮助其健康成长。

三、贫困生档案的管理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高校贫困生档案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贫困生的基本情况,能够实事求是地描述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受资助情况、学习及获奖励情况、心理状况等,从而为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贫困生档案的真实性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档案形成过程的真实;二是档案内容的真实,即档案中记载的内容与该内容所针对的社会活动的客观实际相一致。为保证贫困生档案的真实性,除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过程中要求准确细致外,在贫困生档案完成组卷之前,还应对贫困生档案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而对档案的内容鉴定,应主要侧重于档案价值的有无、价值的大小,而非进行“真伪鉴定”。

(二)动态性原则

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贫困生家庭环境的变化,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开展,需要档案管理者对贫困生档案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在日常档案维护中,要客观真实地对贫困生的成长以及变化进行评价,就必须及时了解贫困生的学习、生活等变化情况,因此,贫困生档案的整理工作也应当每学期开展一次。同时,鉴于贫困生资格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比如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得到了改善,贫困生通过自身努力或社会资助,摆脱了贫困,而有的非贫困家庭可能因遭受意外变故而陷入贫困等,从而导致贫困生的资格需要重新确认,这种贫困生资格的变动应当客观及时地反映到贫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及时为突然陷入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新档案,对已摆脱贫困学生的学生档案予以注销。

(三)信息化原则

为提升工作效率,贫困生档案管理应实现信息化。贫困生档案的信息化可以充分保证贫困生档案内容及时有效地更新。贫困生档案信息化的建设可以依托校园信息网络系统进行,通过贫困生档案管理软件平台,将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修改、鉴定、注销等工作融入这一平台,可以面向全校各个部门及院系收集信息。贫困生信息系统的最大优势是保证了贫困生信息的共享性。学校各部门可以共享贫困生的电子档案,为针对贫困生开展的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了便利。贫困生档案信息化的实施,也能够对贫困生档案系统运行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政一,谢昌炜.高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刍议[J].四川档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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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扎根建档立卡贫困户,切实做到精准、细腻、到位。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政策,做到应享尽享。每周教师、班主任召开一次家长会,宣传资助、救助政策,不漏一户。对照区外、市外、省外建档立卡学生,发资助涵,让每位学生及其就读学校熟悉资助、救助政策。每位负责的老师通过走访、电话、微信、QQ等等密切联系,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每位建档立卡学生及其家长知晓,每月安排全体教职工下村入户,了解、熟悉贫困户家庭情况,加深与贫困户的感情。

三、坚持“应度尽度”,不让一个小时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开学初抓好入学报到注册工作,做好学籍,召开入学动员报告会,制定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加大排查力度。开好家长会、学生会、教师会,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向乡镇、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与村支两委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几年来,无一人失学、辍学。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让学生享受校园快乐。学校先后开展“我为建档立卡学生做一件好事”、“我为建档立卡学生讲一个励志故事”等活动,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教育、激励、关爱。同时还开展了让贫困学生制作感恩励志卡,教师写好扶贫心得体会,家长在扶贫工作上有回音等活动,让学生及贫困户感恩于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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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高校教育投入,相应的奖励资助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作为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重要项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断受到重视。此外,当前高校大学生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和公平思想较为强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促使高校资助工作者要不断优化评定流程,做到精准奖励和资助。本文将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的角度,梳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596(2015) 08- 0253- 03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当前教育资源分配,维护教育公平,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从而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此政策对国家层面的奖助学金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高校奖助学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助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奖助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的奖助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根据情况按比例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要求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大学生。

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往往涉及以下流程:申请条件的确定及细化、政策宣传与学生申请、评审及公示、奖金发放及监督、宣传教育等,以上各项流程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宽泛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认定等因素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整个评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奖励资助能否真正发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过于宽泛,难以合理量化

2007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以下五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从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看出,表述的比较笼统,难以合理量化后用于实际操作。各高校往往也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增加附加条件。高校各自的具体规定和附加条件往往不尽相同,其中不乏难以量化,甚至是不可量化的条件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各高校间的评定标准不统一

笔者所在高校在后两个基本申请条件上细化了规定: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简称贫困生)并获得上一学年度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时,学生未犯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过错一般都不会一票否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就变成了贫困生之间的“博弈”。而实际情况是,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难以科学合理地实施,难以精准认定,从而难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效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下的贫困生认定,充满“博弈”

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针对这个条件高校一般为了明确化,就直接规定申请的学生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促使高校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的资助资源。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阐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从学校、院系)到年级专业)的三级认定程序和组织。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但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认定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学生来源于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收入标准无法统一:学生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失真严重:年级专业)层级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对众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日常消费支出情况无从知晓和了解等问题,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困难,每年都会引起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暗中较劲,私下拉票等现象。

由于高校规定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导致了各个班级之间的博弈”。各班级之间为了争夺年级内仅有的平均到各班还不到两个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往往有意将班上成绩优秀但实际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同学认定为贫困生,导致了班级贫困生认定的失真,这也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专业排名分配的弊端。又如,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不困难的界定难度大,有些班级甚至用抓阉来决定资助人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激励效果甚微

国家对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励志奖学金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分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单位、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要求各高校必须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该学生的在校学籍档案。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都会及时发放,不截留、挤占或挪用,但对获奖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和反馈。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都流行着大学生之间请客吃饭的风气,而且是学生之间轮流坐庄。这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旦拿了奖学金,在当前风气之下,很难拒绝班级同学请客吃饭的要求。难以拒绝的关键还在于大学里很多评奖评优都需要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人际关系不好的学生将会很吃亏。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应是用来奖励和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若奖学金被用来请客吃饭就削弱了其激励和资助作用。励志奖学金的不当用途还表现在诸如:用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购买昂贵服饰,外出旅游等。

此外,高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报导不够,正面宣传引导不足,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获奖者本人以及其他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挥不足。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对获奖学生的宣传、报导,既是对他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肯定和鼓舞,更是对其他同学的激励和引导,有利于大学生良好学风,以及班级积极向上班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问题往往与其评定流程密切相关,本文针对以上阐述的高校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带来一些思考。

(一)构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不能仅仅依靠暂行办法中宽泛的基本申请条件的规定,而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所拥有的名额、学生家庭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统一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统一的科学指标体系。通常所讲的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量化而需要对评价目标或对象进行客观描述或分析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用数字准确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相应目标的考核指标。

高校要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并根据每年的认定情况的反馈和调查,不断改善指标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系统化。定量指标的构建相对容易,但对申请学生个人诚信、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设定定性指标时,调研不足、操作不好往往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和冲突。有些高校针对这些情况,往往设置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从而导致学生间的打小报告、告密等情况的发生,恶化了班风、宿舍风气,影响了学生间的基本信任关系。因而,高校在设定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时应当慎重,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不能一次判定就不允许学生申辩。

(二)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主要是加强与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密切相关部分的基础工作。一是要从新生入校以后,系统性地开展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以及自立自强教育。同时,辅导员要加强班级管理,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班级学生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二是要加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库的建设,建立信息化的贫困生档案,并保证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例如: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家庭成员生病、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三是要加强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选拔和使用。辅导员、班主任应当积极参加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积极引导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推行回避制度: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参与班级民主评议投票:以宿舍为单位选拔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小组成员,成员的选拔由全班学生投票选出,从而保证小组成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

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应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作为一项重要程序认真执行.发挥公示的民主监督及反馈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公示对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产生刺激和消极影响,公示应当在班级内进行。因为,当前高校通常使用的四级贫困生认定层次中,班级民主评议是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级,其他各级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和监督。另外,也只有班级同学之间才会对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情况有直接观察和较深入的了解。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必须避免班级之间为了争取名额而刻意制造假贫困生”的现象,名额应当下放到班级,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高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防止和惩罚那些拿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外出旅游、购买昂贵服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公开相应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针对举报的问题及时审查并及时反馈给举报者,并注意对举报者个人情况的保密,避免引起同学间关系的恶化,甚至冲突。此外,还应当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不应当要求班上贫困学生将自己日常维持温饱的生活费用于请客吃饭。同时切实加强班级民主评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民主投票的绑架行为”,倒逼有机会获奖的学生不得不、不敢不请客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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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30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6)

03―0026―01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涵盖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形式共存,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教育公平,强化学校教育的德育功能。因此,此项工作被誉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一、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定位不准,德育目标不明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发展。资助工作既有扶贫性质,也有德育功能。但是,扶贫是为了助学,是为了贫困学生更好地接受教育,教育性才是学生资助工作的根本属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把学生资助简单理解为“扶贫”,把无偿资助当“免费午餐”等问题。

2. 起点低,德育对象不精准。贫困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起点和基础。一些地方和学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认定机制不健全,存在相关证明材料不完善、由班级随意指定、轮流座庄、以奖代助等问题,造成受助对象不准确,资助工作所附着的教育功能存在无的放矢的问题,不仅失去了资助的教育功能,还在学生及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

3. 机制不完善,德育载体缺失。在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把德育渗透于学生申请、材料举证、信誉承诺、班级评议、学校审核、资助部门审核等各个工作环节。但部分学校和资助机构不能严格按资助政策行事,没有制定和细化资助实施细则,甚至图省事,简化形式,忽略过程,不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更谈不上在资助过程中开展德育教育。

4. 宣传教育不到位,德育内容简单。学生资助工作被喻为“阳光工程”,就是要把资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就是要阳光操作,把资助资金用在最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当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宣传不深入不全面,致使部分学生及家长只知资助就是“发钱”,却不知资助所蕴含着丰富的德育内容。

二、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的对策

1. 正确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德育功能,挖掘资助政策所蕴含的德育内容。将资助工作与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学生的家风结合起来,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节俭教育活动,在广大学生中培养有担当、自强的责任意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的节俭意识,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诚信美德、感恩意识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从而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 积极完善运行机制,培养规则意识。从学生申请和贫困学生认定入手,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确保每名受助学生提供的家庭困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通过信誉承诺、班级评议、民主推荐、公示等程序,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在参与的过程中,培养受助学生的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

篇9

我于20xx年9月入学之初就向学校递交了相关贫困证明,可是至今未有资助下发。经过相关咨询,得知是贫困生名额有限,未有及时审核。

特此,我向学校领导递交我的贫困生资助申请,望学校领导予以批准!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上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农村低保,一般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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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党和政府坚持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加强了高校资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大资助工作力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07年以来,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解决了贫困生补助的资金来源和补助方式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更多的学生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之时,也出现了少数学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和任意挥霍资助款的现象。由于资助工作量很大,有高校仅将国家资助款评定发给学生,没有更好地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失去了一条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渠道。党的十报告指出,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提出不仅要加大资助力度,更要重视资助质量。如何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资助与教育并举,济困与扶志并重,提升资助工作的育人成效,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路径进行探索:

一、把诚信教育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环节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个人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大学生资助工作要顺利推进,必须以诚信为前提。诚信原则要求受助者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正确使用资助金,对于助学贷款,要按照和银行签订的协议,按时还款。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虚假申请、干扰评定、不当使用、恶意欠费和违约还贷等现象。为此,对受助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

现在各大高校基本上都已经建立了贫困生数据库,但是数据库主要收集的还是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贫困生本人的学习、思想和表现情况记录不全。同时很多资助政策都是在前期管理上狠抓,而在后期跟踪上缺失,这样就造成了申请各项资助变成“一锤子买卖”。靠弄虚作假取得资助的学生和部分贫困生将资助款看作一笔“天降横财”,任意挥霍,或者拿着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钱却荒废学业。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应该建立一个完备的贫困生诚信档案,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缴纳学杂费、遵守校规校纪、勤工助学、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和承诺等情况,将档案记录与推荐入党、评优评助、就业推荐等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大学生诚信轨迹,可以更好地起到督促和引导作用。

2.细化大学生品德教育

大学生品德教育本身就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而诚信教育也是大学生品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随着我国资助政策的完善,资助力度也不断增大,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依次是4000元、3000元、2000元,还有各类社会奖助学金,金额都比较大,这些数字对于尚未进入社会的学生确实是极具吸引力。如果不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诚信教育,容易造成他们不能理智地对待这些资助款。要在行为上规范,就要在思想上引指,诚信教育要成为高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细化到班级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充分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文化资源,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使诚信内化为学生的主体认知和自觉情感。

3.加强典型宣传,从正反两个方面开展诚信教育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宣传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开展诚信教育,二是通过大学生背离诚信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笔者所在高校,有贫困学生自强不息,靠自己打工挣钱,三次让出评给自己的国家助学金的先进事迹;有捡到巨款,拾金不昧的优秀学生典型;还有学生因为诚信品质好被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典型案例。

同时,现在大学生中不诚信的案例也有很多。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将北京某大学的23名大学生告上法庭,理由是这23名大学生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这样的案例在很多高校也发生过。有的学生认为借国家的钱不像是借个人的钱,可以赖账或者晚一些时间再还,这是学生没有诚信意识的典型表现。随着国家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有的大学生因为不诚信,没有按时还款,导致在银行出现不良诚信记录,后来尝到了苦果。有这么一位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由于他毕业后没有及时还款,在银行产生了不良诚信记录。后来因为结婚要买房,已经交了首付,当他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却因为有不良记录无法办理,后来他想退房,房产商也不退他交的首付款,他尝到了不诚信的苦果。让学生讨论这些典型案例,能取得很好的教育效果。

二、把感恩教育与资助育人工作有机结合

学会感恩、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感恩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对他人和社会给予的恩惠或方便产生认可并愿意反馈的一种意识和行为。对于一名大学生而言.感恩意识绝不是简单的报恩。而是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继而达到追求一种人生成就的精神境界。因此,感恩教育有两个层次,一个是自助,一个是助他。国家现在拿出大笔资金对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很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捐款资助贫困学生。结合资助工作,对大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绝佳良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感恩教育:

1.将感恩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自助就是将他人给予的帮助作为基础,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多的资源,因此感恩教育要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培养贫困大学生的劳动观念与生活技能,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磨炼其坚强的意志,使之树立逆境成才的信念。可以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兼职工作和有偿社会服务工作等方式,鼓励贫困大学生迎难而上,靠光荣的劳动解决自身困难。

2.将感恩教育与志愿服务工作结合起来

将感恩教育与志愿者工作结合起来是培养助他行为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现行的资助项目,大多是无偿赠予的方式,同时为了方便学生申请,申请资助的手续也较为简单。更有人开玩笑地说到:“花3分钟盖一个贫困章,再花3分钟写一个申请,就可以拿到3000元资助款。”资助取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说是不劳而获。2012的助学金评选结束之后,笔者在某高校的一个年级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更多同学只关注于资助款申请条件和如何分配,鲜少有人去思考资助款从何而来,这笔款项的资助用途是什么,思考获得资助款后如何回馈社会的更是少之甚少。大学生经过良好的教育,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如果将感恩教育与志愿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让贫困大学生加入到社会服务工作者中去,组织受助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优势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不仅可以使志愿者服务质量更高,并且引发他们进行“受助与助人”思考,使大学生能深刻地理解收获与付出的平衡关系。

三、将廉政文化引入校园,纳入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资助工作涉及的资金数额庞大,一旦有利益就容易滋生腐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少数学生在班级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私下拉票、学生干部指定受助学生将获助金拿出部分作为班费等不良现象。所以在资助工作中,结合现在中央开展的反腐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要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树立资助工作者的廉政形象,增强学生的廉洁意识,将廉政文化教育引入大学校园,让大学生接受实实在在的廉政教育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1.在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渗透廉政文化教育

现阶段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全国对于贫困生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主观的因素较大。同时因为大学贫困生认定材料主要来自于学生家乡,乡邻之间容易因为私人感情而提供虚假信息,再加上高校在进行跟踪和核实工作时难度较大,所以贫困生认定工作容易产生漏洞。作为高校资助系统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学校要组织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等学习领会国家的资助文件精神,建立公正的认定标准,通过学习和宣传,倡导廉洁从政和公平认定。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将来他们中间很大一部分将走向各个层面的管理和领导岗位,在大学阶段就对他们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在资助工作中,针对学生中间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培养学生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廉政文化深入学生头脑。

2.建设透明公平的高校评定系统

在资助工作的操作中,作为民主评议小组重要负责人的辅导员、班主任和主要班委一定要诚信立人,廉洁奉公,做出表率。根据国家要求,针对不同资助类型制定公平的贫困生评定规则,通过评前信息公开、民主评选、班主任、辅导员过程监控、公示等环节,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规程,并且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尽量用数据化的方式来进行测评,将各项参考指标形成具体数据,用打分的方式得出结果。如果发现特殊情况无法量化,就需要相关评定人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且将情况对公众进行说明。

3.完善监督机制,及时总结反馈

腐败产生的最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监督。因此,在整个资助工作推行的过程中,要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步结果产生后,按照规定将名单公示,让监督小组成员和其他同学在规定时间、按照既定程序反馈意见,有利于形成民主监督的氛围,及时化解矛盾。学校、学院建立学生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及时对评选过程中不规范的操作进行干预,建设完善的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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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按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274元测算,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对高校来说,贫困生一直存在。这些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高校贫困生的存在,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短时间也将持续存在。统计表明全国大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为30%左右,特困生比例约为10%~15%。为了满足教育需要,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政府也承诺不让每个贫困学生因欠费而辍学,从1987年开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就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奖、贷、助、补、减”五项内容。通过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来资助困难学生。还有些高校吸引社会资金以奖学金的形式资助学生。

但是,在资助的过程当中,对于贫困生的界定标准、审核办法、资助发放办法等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困生身份认定困难

高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学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具体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一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一学院(系)审核一贫困生名单公示一贫困生建档一报学生处汇总。

由此可见:是否能被认定为贫困生,重要依据是“三级证明”,在校生的家庭收入、日常消费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的特殊因素等虽然都纳入到认定当中,但要做到准确衡量非常困难。对于刚到学校、对政策了解不清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不一定在十月进行“贫困认定”这项工作时能提供证明,而不少地方只要想开三级证明就可以开到,对大一学生来说,仅凭本人申请和三级证明进行认定,很难做到准确认定家庭是否困难。

二、救助形式单一,覆盖面窄

很多学生认为资助政策确实解决了一部分特别贫困学生的问题,但“扶贫济困”功能并没有真正达到。这不仅是因为贫困生认定机制不合理,也因为资助政策体系的“覆盖面”不够宽。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的“奖、助、贷、补、减、勤”六大形式中,奖、助、贷体系都在逐渐完善并且力度较大。现行的资助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为3%,助学金比例20%。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每生每年5000元,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三个档次,助学贷款只要有需要都可以办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少,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出于安全考虑,很少设置。社会奖学金对高校现行的资助体系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但这些资助往往会要求学生的专业、生源地、民族甚至性别等。这也影响到资助工作。

三、励志作用难以体现

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金额远远高于其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同时作为评选条件,使许多学习好但没有被“贫困认定”的学生失去了评选资格,造成有些同学不理解、心里不平衡。引发学生对高校政策体系公正与否的质疑,不利于学生、学校、社会之间的和谐。

以上说明,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贫困生确认制度。如何准确地辨别、认定贫困生,当前的各高校并没有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评定标准,从而导致了国家资助金未能完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改变国家助学金发放主体

贫困生认定主体和国家助学金可以改为在生源地进行发放。生源地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可以使当地民政部门来对贫困生家庭进行实地考察,多方位全方面的调查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判断学生家庭是否属于贫困家庭。并且,学生的资助金额应该由生源地政府财政承担一部分,这样就会避免当地政府随意开出“三级证明”。

2、从低年级建立贫困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可以从小学开始,对特殊地区、特殊家庭的同学建立系统的贫困生档案。由于我国现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免费教育,小学、初中的老师忽略了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和帮助。我国大部分的小学、初中老师都是当地人,对当地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也可以及时家访并做好与当地家长交流,因此由他们来做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对来说就比较方便、到位和准确。

3、使资助形式多样化、完善资助育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