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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劳动心得体会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7 11:11:01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1

劳动托举梦想奋斗书写华章心得体会1人们常说,劳动是伟大的,是光荣的,没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不论是什么劳动,都是光荣伟大的。11月22号在年级办老师的组织下,我们党校学员义务给机关楼的人事处的三个办公室进行了清扫。风忽忽的刮,学员们还是热情饱满的认真工作着,顶着寒冷的天气,不怕冷不怕辛苦,将办公室的地面,桌椅和窗户都擦的干干净净。

这次义务劳动的实践,通过小组为单位的劳动,启发了我们在义务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劳动的价值。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仔细地打扫着办公室,看着桌上,地面,窗台的明净,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都会心的笑了,都不因天气寒冷而退缩,是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忘记了劳累。

义务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义务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我们的宠爱,使我们对劳动的概念了解肤浅。这次的集体义务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老师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这次组织的义务劳动让我们了解劳动的光荣和价值。这次的义务劳动让我们明白了学会劳动的重要意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我们应该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要求。

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不论是什么劳动,都是光荣伟大的。在党组织的组织下,我们党校学员义务给我们教学楼的演讲厅进行了清扫。我们还是热情饱满的认真工作着,顶着寒冷的天气,不怕冷不怕辛苦,演讲厅的地面,桌椅和窗户都擦的干干净净。

这次义务劳动的实践,通过小组为单位的劳动,启发了我们在义务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劳动的价值。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仔细地打扫着演讲厅,看着桌上,地面,窗台的明净,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都会心的笑了,都不因天气寒冷而退缩,是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忘记了劳累。

义务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义务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我们的宠爱,使我们对劳动的概念了解肤浅。这次的集体义务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党组织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这次组织的义务劳动让我们了解劳动的光荣和价值。这次的义务劳动让我们明白了学会劳动的重要意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我们应该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要求。

劳动托举梦想奋斗书写华章心得体会2为期一周的劳动周结束了,然而这短短的一星期却已然成为我大学生活中十分珍贵的一段回忆。欧文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完善的新人应该是在劳动之中和为了劳动而培养起来的”,恰是这次劳动周,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更真切与深入的理解。

劳动周期间,我们每天从事的都是擦玻璃、拖楼梯一类简单的劳动,乍看起来并不多的劳动却往往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完成,稍事休息后的片刻才渐渐发觉麻木的

肢体上传的酸痛。在此之前,我们从未想象过,在我们每天都要接触到的角落也可以隐藏如此灰尘,清洁那些我们每天上下楼的必经之路原来需要这么辛苦。

大四的时光对于每个学生都有特殊的意义,成长的欣喜、离别的愁苦,更夹杂未知的迷茫与不解的慌乱。恍然间四年的美好年华已成逝水,对这校园中的一草一木

都是如此熟悉,却因为早已习惯而从未发觉,自己每天所处的洁净环境中蕴藏的关爱与辛劳。

这里是我们的家,我们可以在整洁的环境中无忧无虑的快乐成长,是因为有一群人甘愿忍受艰辛、默默付出,她们所期望的不是关切的话语,而仅仅是尊重与体谅;我们有属于自己的家,那个曾经给予我们温馨与关爱的天地,亦曾有那样一个身影每天日日夜夜穿梭于卫生间、洗衣机、厨房之间,忙碌不休,而她所期望的从不是自己所得,而是孩子的未来。

我们这一代人被媒体戏称为“80后”,标新立异的背后或许隐藏了一些“爱之深、责之切”的期许,这些期许来源于生活,更成就于生活。劳动中,我们品尝了生活的

艰辛,更对我们多年来的洁净生活进行反思,对多年来已经习惯的家庭生活进行感恩。短短几天,我真切的看到自己的成长与蜕变,也对自己的生活前所未有的乐观与满足。不久后,我们即将满怀期待走入社会,踏上征途,用同样的精神去奉献社会、关爱他人。或许多年后,我们将成长为父母,将被子女问及自己的过去,如果那样,“劳动周”将是我大学回忆中不可错过的精彩一笔,我会语重心长的告诉他,这不仅仅是一次劳动,更是一份发自内心的反省与感恩。

劳动托举梦想奋斗书写华章心得体会3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有着较高的文大学生劳动心得体会化素质,应当积极参加劳动。曾在八荣八耻中明确提出:以辛勤劳动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

张瑞敏曾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劳动改造人。通过这次社区服务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我想应该是我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慢慢的长大了,改变自己。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平时,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都把我们当宝一样的伺候,这次我们算是亲身实践了,而且我们都努力的去做了。我们做了将近半天的活,包括拖地、扫地、擦窗等。最后当事情全部完成的时候,我们松了一口气,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就像一群人坐在一起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

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工作也一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只有认真做了,才能有所得。认真学习了,会有好成绩;认真工作了,会有成果。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这次劳动并不是很难,想想父母每天都要工作,辛苦挣钱供我们读书,而我们只要坐在教室里学习,没有负担,我们没有理由不认真学习。

我们应该珍惜眼前的生活,想到父母小时候连吃都吃不饱,更别说读书,比起父母来,我们幸福多了。或许赚钱这么辛苦,甚至比这样更辛苦。一想到父母,我真的觉得好愧疚。因此,我在心底暗暗的下决心,以后一定要让父母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让父母以我为骄傲。

从这次劳动中,我还明白了我们应该尊重和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一次劳动对我的身心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想不管以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得认真负责,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这样所得到的和所收获的经验和价值是值得学习和珍藏一辈子的。

劳动托举梦想奋斗书写华章心得体会4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志愿去参加劳动以及活动是我们学习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能够从中得到快乐又能够从实践中获得更多的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这样我们岂不“何乐而不为”呢。上周我们班集体去药用植物园做义务劳动了,说是劳动也是挺轻松的:拔拔野草、松土、帮助种植人员种写药类植物等等。

不过我见大家都挺来劲的也都干的热火朝天的,有说有笑的,不乏让我想到了以前在家里跟着爸爸妈妈去地里干活的那些情景,那真的是一种乐趣!这也使得我感触很深:那些种植人员十分的辛苦,即便把种子播下去了,待到发芽后又得去细心照顾,培土,锄草,施肥。

或许我们真的只有通过参加劳动与活动才能够从中体会更多,知道他们的不容易。作为自小在农村长大的孩子来说,大部分的同学都会深有感触,对于城市的孩子可能会有些陌生,毕竟没有亲眼见过或是亲自去做过,不会有很深的感触。去参加劳动和活动对他们而言无疑是一个好的机会,可以让他们更好的了解劳动人民。

x月x日,我随校学生会生活部的分支伙管会的主任以及理事们志愿去参加了“走进食堂”的义务劳动,我们都很热情地去参加这样的活动,虽然只是去擦擦桌子,玻璃,墙壁,扫地等,但是我们做的很开心,大家齐心协力一下子就打扫好好几个食堂了,还开玩笑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我们还得到了后勤的夸奖,希望我们身临其境多参加这样的劳动。如果每次都有这样的劳动我还是很乐意去做的,学生除了学习之外,参加劳动以及一些活动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常言道:劳动是最光荣的!

回顾逝去来预科将近一年,这一年的准大学生活即将接近尾声了。回顾逝去的点点滴滴,在这些日子里有过欢喜有过伤心,得到了也失去过。毕竟一切不是那么的完美,学会知足,“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这一直都是我所喜欢的。我不会太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当然他人的批评还是的虚心接受的。

当自己想去做的时候就大胆的去做,不要刻意的想别人是怎么想的。生活就像是七色的彩虹,五彩缤纷。我们的学习生活也应该像彩虹这样丰富多彩,不仅要学习,还要积极参加各类的劳动,活动;不仅要从家里到学校,两点一线,不停息的往返,还要走出家门,校门,去大自然中,去社会中实践。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学习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因此我们更应该开阔我们的视野,培养我们的实践能力,寓知识于劳动之中,多实践!我们谁都不是一座孤岛,可以与世隔绝,我们是广褒大陆中的一份子。当今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竞争激烈,各个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要求都很高的:社会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真正的大学生只有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通过这两次的义务劳动,使我的学习生活更加的充实,丰富了,我希望以后在社会中,大学里仍然能够去参加更多的劳动与活动,去实践更多。

劳动托举梦想奋斗书写华章心得体会5劳动是什么?很多人并不能真正了解,他们都认为劳动是苦的,是累的。其实这只是“劳动”一词的障眼法,劳动是甜的是快乐的,只是亲身才能体会。每一次我帮妈妈打扫卫生,擦玻璃,扫地,都把我和妈妈累得满头大汗。可是,我和妈妈的脸上却挂着灿烂的笑容。这是因为我和妈妈都体会到了劳动的乐趣。劳动的乐趣无穷无尽,比如说你可以体会到用自己的双手劳动而创造出一个个成功,这种乐趣,这种喜悦,就像在蓬勃生机的春天辛勤的劳动,在满地金黄的秋天得收获那样无法语言来形容的感觉。

劳动的乐趣无穷无尽,比如说你劳动为人做出了贡献,心情就像春天开放的花儿一样灿烂。当你用劳动做好一件事受到了别人的赞赏。心里一定比蜜还甜。这时你就能体会到劳动的乐趣。

劳动像一块甜甜的豆沙糕,让你体会到乐趣。

劳动像一个苦果,让你感受到疲劳。

有喜有忧,有苦有甜,真是百般滋味在心头。

劳动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假如说地球创造了人类,那么劳动将是人类创造新地球的武器。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2

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报告1人们常说,劳动是伟大的,是光荣的,没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不论是什么劳动,都是光荣伟大的。11月22号在年级办老师的组织下,我们党校学员义务给机关楼的人事处的三个办公室进行了清扫。风忽忽的刮,学员们还是热情饱满的认真工作着,顶着寒冷的天气,不怕冷不怕辛苦,将办公室的地面,桌椅和窗户都擦的干干净净。

这次义务劳动的实践,通过小组为单位的劳动,启发了我们在义务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劳动的价值。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仔细地打扫着办公室,看着桌上,地面,窗台的明净,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都会心的笑了,都不因天气寒冷而退缩,是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忘记了劳累。

义务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义务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我们的宠爱,使我们对劳动的概念了解肤浅。这次的集体义务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老师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这次组织的义务劳动让我们了解劳动的光荣和价值。

这次的义务劳动让我们明白了学会劳动的重要意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我们应该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要求。

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报告2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通过小组为单位的社区志愿服务,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在敬老院中,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洗脚、剪指甲。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们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我们还帮助敬老院的职工一起打扫敬老院。虽然我们满头大汗,但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心里都有一股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不是在学校里能够体会到的。

公益劳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些都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另一个雷峰。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学校这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懂得了公益劳动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公益劳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报告3踏着晨曦去劳动,不管睡眼惺忪,不管挥汗如雨;忍着酸痛去劳动,不管灰尘弥漫,不管气喘吁吁。从楼梯扫到走廊,从墙壁擦到玻璃,一周的劳动课,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苦中有乐,酸中有甜,留下不尽思索。

劳动创造了美,它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完美结合。在我们的汗水浇灌下,一栋教学楼里里外外焕然一新——从垃圾散乱到窗明几净,这凝聚了我们的无尽心血。

劳动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前的'我,是一个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小太阳”。在家懒懒散散,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初上劳动课,感到新鲜。上完一天,腰酸背疼。第二天清晨,迟迟不愿起床,结果误了时间,造成恶性循环。经过几天的磨练,我已有所改变了,变得不怕脏,不怕累,俨然一个劳动者了。

劳动使我们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次劳动课,我和三个女生负责打扫教学区的清洁卫生,可谓人少任务重。我们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配合默契、互帮互助,逐渐缩短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质量。

劳动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持之以恒,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劳动如此,学习如此,工作也如此只有认定目标,脚踏实地,才能“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我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发扬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正视一切挫折,不屈不挠,勇往直前。

劳动培养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它使我认识到:课本知识是不够的,应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经风雨,见世面,丰富人生阅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劳动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心,使我们树立了要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的人生观。它使我们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一周的劳动如白驹过隙,但它使我的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它促使我早日摒弃那些“小太阳”的思想,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将会在漫漫人生路上勇挑重担,锐意进取,不畏艰险,奋发有为!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锻炼,也是一种磨砺。

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报告4这周,我与舍友们自发的义务打扫了我们所住的宿舍楼。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志愿劳动是我们学习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能够从中得到快乐又能够从实践中认识到劳动的重要意义。这次劳动不仅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让我们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学会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同时,也让我们在劳动中增进友谊,让我们更加团结。

不凑巧的是这一周的温度降得很快,异常的冷,但依然不减我们对劳动的热情,和对学校卫生负责到底的态度。所以即使风忽忽的刮,我们还是热情饱满的认真工作着,顶着寒冷的天气,不怕冷不怕辛苦。不管睡眼惺忪,不管挥汗如雨;忍着酸痛去劳动,不管灰尘弥漫,不管气喘吁吁。从楼梯扫到走廊,从楼梯擦到玻璃,劳动使我们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和三个舍友负责打扫这宿舍楼的清洁卫生,可谓人少任务重。我们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配合默契、互帮互助,逐渐缩短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质量。

通过这次亲身体会,我觉得卫生真的要靠保持,尤记得打扫宿舍楼的时候,有的宿舍门前的垃圾也不知是多少天积攒下来的,门前狼藉不堪,却仍不愿动身打扫,苍蝇都在垃圾上飞来飞去,时不时就能闻到垃圾那恶心的味道。有的宿舍门前就很干净,没有积攒多天的垃圾,不仅没有难闻的味道,也没看到有苍蝇飞舞。这样的反差让我有感悟深刻。要想生活过的好,我们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而要有一个好的卫生环境,我们又必须从自己做起,一点一滴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随意制造垃圾,不会去破坏环境,把该收的垃圾给收拾好。绝不会把垃圾攒到好多天而不去处理或只等打扫的人来处理,她们是很辛苦的,我们不能再给她们增加负担,她们为了能让我们生活的更好而辛勤的劳动,我们不应该还给她们添麻烦,增加她们的工作量。为了更好的生活,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共创美好家园。我的舍友毫不嫌脏,仔细地打扫着宿舍楼,看着走廊、楼梯的清洁,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都会心的笑了,都不因天气寒冷而退缩,是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忘记了劳累,也让我们对自己的以后要讲究卫生,不随意制造垃圾下了决心。

校园是学生们生活与学习的场所,因此保持校园卫生的干净整洁至关重要。经过这一次的劳动活动,我们知道了,现在能够让我们安心的学习环境是由其他同学辛勤工作作为保证的,我知道了我们的小小举动或是一个不轻易的乱扔垃圾就会带给我们校友们或者阿姨们那么多的麻烦,所以,我们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劳动机会以及劳动心得与感受,这都是建立在亲身实践的基础上得来的,可以说是真的来之不易。在这劳动期间,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了不爱护校卫生的种种陋习给别人带来了不知多大的麻烦与烦恼,现时影响着他人的心情与工作效率。所以我们要好好学习,对这种带来的不便,以及这种不文明的表现坚持以抵抗与反对的态度,保持校园卫生,甚至无论在哪里,卫生工作是每个人应以的责任与义务,不是有一句话这么说么,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嘛。我们这次劳动,我和舍友的团结力量,将的区域以最少的人力的效率的质量一起打扫干净,我们其中流了很多的汗水,但是我们累而快乐着,累而喜悦着。看着宿舍楼的一个个角落都被我们打扫的干干净净,我们真心觉得很值得!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义务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真的让人很失望!

劳动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心,使我们树立了要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的人生观。它使我们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我们虽然流着汗,可是心里怀着感激,怀着信念,就是再苦再累也不会埋怨,这就是我们,也可以说是现代大学生的精神理念,只要是有价值的,我们就敢做能做。我作为其中的一员也是在努力的工作着,只为表达心中不尽的感激之情。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得被人需要,被社会需要,这样我们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这次的劳动让我深刻认识到辛勤劳动的光荣和好逸恶劳的羞耻,这也使得我们更加热爱劳动,提高自己的品德,努力成为为社会所广泛需要、有专长及较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不枉学校对我们的栽培。我们会将努力进行到底!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3

 

教师党员义务劳动工作总结汇报 1

义务劳动心得人们常说,劳动是伟大的,是光荣的,没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不论是什么劳动,都是光荣伟大的。这次义务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

经过这次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劳动使我们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小组为单位的劳动,启发了我们在义务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劳动的价值。

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仔细地打扫着,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都会心的笑了,都不因天气寒冷而退缩,是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忘记了劳累。这次劳动课,我和三个女生负责打扫教学区的清洁卫生,可谓人少任务重。我们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配合默契、互帮互助,逐渐缩短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质量。

劳动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持之以恒,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劳动如此,学习如此,工作也如此只有认定目标,脚踏实地,才能“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我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发扬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正视一切挫折,不屈不挠,勇往直前。

劳动培养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它使我认识到:课本知识是不够的,应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经风雨,见世面,丰富人生阅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劳动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心,使我们树立了要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的人生观。它使我们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教师党员义务劳动工作总结汇报 2  

3月份开学的第一场大雪,给我们带来了快乐、喜悦,但同时也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诸多的不便。雪后的义务劳动,我们一家顶风冒雪,不畏严寒,挥舞着铁锹、扫帚,清除村里道路上积雪和结冰,在雪中工作了一个多小时后,终于为我们的出行开辟出一条道路来,免除了同学在校园雪中行走的艰难。在这次扫雪中,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经过这次义务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义务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义务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我们的宠爱,使我们对劳动的概念了解肤浅。这次的集体义务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老师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这次组织的义务劳动让我们了解劳动的光荣和价值。

这次的义务劳动让我们明白了学会劳动的重要意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我们应该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辜负家长和老师对我们的期望。

教师党员义务劳动工作总结汇报 3  

20_年11月,天津科技大学的第十五个教学周,财务管理专业卓越人才实验班的同学们迎来了第一次传统公益活动义务打扫公厕活动。十一月的风还有些刺骨,清晨的风更是如此,当一队又一队的学子踏着晨露走向为期一周劳动的地方,他们的脸上没有不满,没有懈怠,有的只是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的认真负责与对劳动的满腔热忱。带着这样的朝气,他们开始了属于他们的义务劳动。

首先,感谢学校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锻炼自我的实践机会,一周的时间转瞬即逝,回顾一周来的工作还是有很多感悟的。听老师在班委群说这个事情的时候,说实在话,大家都还是有些畏难情绪的,因为我们每个人在家里也基本上是接触不到这样的工作的。

这项传统活动在天津科技大学从1999年至今,已经持续开展了近二十年。期间获得了新闻联播,人民网等的报道,也获得了无数领导的高度肯定与好评。

“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如同恩格斯所说,数万科大学子在这项活动中体会到了劳动的意义,学会了理解他人的辛劳,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这是财管实验班同学们大学实践的第一课,相信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力求完美。

教师党员义务劳动工作总结汇报 4  

在1月14日,我参加了一个王国栋妈妈组织的活动——去潍坊社会福利院参加义工活动,印象颇深,令我记忆犹新。伤感签名男生

潍坊社会福利院我来过一次,是小学老师组织的,但是我们看的不是老人,是一些婴幼儿,还有残疾智障的孩子。当时我才上五年级,我的同情里还带着一丝嫌弃。但这次我却是在上了初中之之后的,感受不一样,对在福利院的人想法也不一样了——我的想法由同情里还带着一丝嫌弃变成了同情还有为他们尽一份力。这次,我长大了,我想为社会做出一点微不足道的贡献。

到了福利院之后,我穿上了印有“潍坊义工”四个字的鲜红_,那时,我的感觉就像我真是一个潍坊义工一样,情绪有一点激动,还有想立马为他们干活的冲动。

我们开始分组工作了,我和于小茜、刘晴宇分在了一个屋,屋里住着一个老爷爷。我们的工作是擦窗户、擦床头柜。床头柜还好说,擦窗户的时候就需要踩在老爷爷的床垫上,床“吱吱呀呀”的“叫”着,我就一向在抖——我害怕床突然坏了,还害怕踩着老爷爷的被。只好留意翼翼一丝不苟的擦着。擦外面窗户的时候,我就一只脚踏出去擦,亏的是在一楼,不用担心。

活动结束的时候,王国栋的妈妈发给我们一人一个“潍坊义工”的小本,接到了这个小本子之后,感到开心。干活的疲劳立马就消失了,原来,为别人奉献是一件这么完美的事情啊!我想起了高尔基说过的一句话:“‘给’永远比‘拿’快乐。”

教师党员义务劳动工作总结汇报 5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4

一、我国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的含义与起源

城市低保义工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指国家规定处于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就业的公民,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同时,应当参加街道或者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义务劳动。

低保义工最早出现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实施了“社区工作项目”、“为救济金工作”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我国,低保义工制度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不仅直接管理了企业的经营,而且对于由于待业、病休、退休等原因具有劳动能力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公民提供全方位、普遍的、低水平的社会救助。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往这种社会救助机制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如缺乏激励性,无法调动低保对象劳动积极性,易产生“低保懒汉”;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极大浪费了国家的税收资源,阻碍了国家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福利刚性使得待遇支出不断增加,财政不堪重负。1999年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首次将低保义工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对象从事社会公益劳动,并在深圳、重庆、广州等地也都进行了试点工作。2005年,广州市出台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在全国首先大范围推行该制度,率先建立了地方低保义工制度。此后,湖北、重庆、辽宁、江西、北京等省市也先后建立并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低保义工制度,使我国的低保义工制度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完善。

二、我国低保义工制度实施的现状

总体上看,我国低保义工制度已经呈现出规范化、专业化的特点并且在不断得到完善。但与此同时,现行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不同区域的低保义工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容易导致不公平、灵活性较差和奖励机制匮乏等,需要进一步地加以修正。

(一)制度运行逐步规范化、专业化、人本化

低保义工制度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不仅表现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保障,更体现在各地区具体规定和实施管理的科学和有序。仅以最先实施该制度的广州市为例,其对于低保义工制度的对象年龄做出了明确规定(女18至50周岁,男18至60岁),每周参加劳动的时间制定具体下限(每人每周不少于三个半天,计10.5小时),并列举了如全日制在校生、照顾重病人等免除参加义务劳动的4种情况。除此之外,制度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也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人性化趋向,即充分考虑低保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特殊情况,体现了社会救助事业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公益低保制度主要是在基层以街道和居委会作为基本单位实施执行,街道和居委会对低保义务劳动进行直接管理和登记,组织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

(二)部分地区的制度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性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各地低保对象的数量、待遇比如然存在差异,因而地区的低保义工制度的规定也各不相同,这也导致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低保义工制度比较健全,而中小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的规定比较粗略模糊,导致中小城市低保对象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尊重,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平,而且也与低保制度以人为本,缓解低收入者贫困的初衷背道而驰。比如四川省平江县城的低保义工制度设计时,就对低保对象的年龄、低保对象个人、家庭状况(身体健康、上学等因素)缺乏明确规定,容易造成有些中小城市的低保对象在不适宜参加义务劳动也必须参加公益劳动,出现劳动积极性下降、思想波动等问题。这不仅对保障来自低保义工制度不完善地区的低保义工的基本权利是不公平的,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会形成阻碍。

(三)制度执行灵活性欠缺和奖励机制匮乏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都只有一个地方法规或政府文件来进行规定,第一个施行该制度的广州市在2006年公布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之后至今6年并没有根据该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以修订完善,民政部门也没有更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导致出现低保对象劳动积极性不高、制度执行形式化、效力不高、与劳动者寻找工作、就医等时间冲突的问题。此外,在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以下建立低保义工的地区,政策的制定就缺乏科学性、周密性和灵活性,忽视了低保对象个人健康权、受教育权的尊重,制度规定不够具体细致导致执行中缺乏灵活性。比如四川省平江规定:“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身体条件允许的低保人员都要参加公益性劳动。”首先,对低保对象的年龄规定缺乏周密性。只有年龄上限没有年龄下限 忽视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主要是具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劳动或收入未达到低保线的成年人,忽视了低保对象因上学就业、照顾幼儿、病人等的特殊情况无法劳动的情形。其次,参加低保公益劳动对象因上述特殊情况无法就业的,在提供证明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延缓或择日劳动。另外目前低保义工制度需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是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具体来说,在统计有职业的低保对象的时候不仅仅要将其在正式部门取得的工资收入,而且也要将通过个体经营和非正式部门取得的收入纳入到动态审查的范围中来,从而合理确定参加低保公益劳动的人数。

建立低保义工制度的城市之中大多规定了故意逃脱低保公益劳动的处罚措施,但缺乏对于优秀低保公益劳动人员的奖励措施。例如《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第九条,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不参加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的低保条件将会被取消,低保申请将被拒绝。相反,对于低保劳动者应当奖惩并举,侧重于教育和鼓励。对低保公益活动优秀义工进行表彰,不仅有助于实现低保对象接受救济权利与劳动义务相统一,而且对于满足低保劳动者的精神需求,实现其尊重与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人生追求具有极其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各地亟需完善低保义工奖励制度,以提高义工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我国低保义工制度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现阶段的运行特点,我认为未来我国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应该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合理界定公益活动的内容,促进低保义工制度法制化规范化运行

低保义工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民政部门等需要认真研究到底哪些劳动属于公益性质劳动,哪些属于私人性质劳动,对在社区企业从事生产性公益劳动创造的价值应如何分配让利于民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探索,真正做到低保资金与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防止低保义工制度变成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在此基础上,要出台专门的法规保障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低保义工制度中诸如低保义工的年龄、条件、免除或暂缓劳动的特殊情况等原则性规定的一致性,同时赋予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制度中公益劳动的时间、地点、奖惩的自由裁量权。国家法律因其强制约束力的存在,能够有力保障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还只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一部规定低保义工制度的法规,强制力不足,还没有专门的《低保公益劳动法》出台,也使得目前我国各地区自愿建立的城市低保义工制度仍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西藏、内蒙等边远地区仍然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制度来促进低保对象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

(二)注重对低保义工的心理疏导和个人信息保护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5

一、我国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的含义与起源

城市低保义工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指国家规定处于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就业的公民,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同时,应当参加街道或者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义务劳动。

低保义工最早出现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实施了“社区工作项目”、“为救济金工作”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我国,低保义工制度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不仅直接管理了企业的经营,而且对于由于待业、病休、退休等原因具有劳动能力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公民提供全方位、普遍的、低水平的社会救助。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往这种社会救助机制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如缺乏激励性,无法调动低保对象劳动积极性,易产生“低保懒汉”;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极大浪费了国家的税收资源,阻碍了国家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福利刚性使得待遇支出不断增加,财政不堪重负。1999年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首次将低保义工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对象从事社会公益劳动,并在深圳、重庆、广州等地也都进行了试点工作。2005年,广州市出台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在全国首先大范围推行该制度,率先建立了地方低保义工制度。此后,湖北、重庆、辽宁、江西、北京等省市也先后建立并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低保义工制度,使我国的低保义工制度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完善。

二、我国低保义工制度实施的现状

总体上看,我国低保义工制度已经呈现出规范化、专业化的特点并且在不断得到完善。但与此同时,现行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不同区域的低保义工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容易导致不公平、灵活性较差和奖励机制匮乏等,需要进一步地加以修正。

(一)制度运行逐步规范化、专业化、人本化

低保义工制度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不仅表现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保障,更体现在各地区具体规定和实施管理的科学和有序。仅以最先实施该制度的广州市为例,其对于低保义工制度的对象年龄做出了明确规定(女18至50周岁,男18至60岁),每周参加劳动的时间制定具体下限(每人每周不少于三个半天,计10.5小时),并列举了如全日制在校生、照顾重病人等免除参加义务劳动的4种情况。除此之外,制度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也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人性化趋向,即充分考虑低保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特殊情况,体现了社会救助事业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公益低保制度主要是在基层以街道和居委会作为基本单位实施执行,街道和居委会对低保义务劳动进行直接管理和登记,组织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

(二)部分地区的制度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性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各地低保对象的数量、待遇比如然存在差异,因而地区的低保义工制度的规定也各不相同,这也导致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低保义工制度比较健全,而中小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的规定比较粗略模糊,导致中小城市低保对象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尊重,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平,而且也与低保制度以人为本,缓解低收入者贫困的初衷背道而驰。比如四川省平江县城的低保义工制度设计时,就对低保对象的年龄、低保对象个人、家庭状况(身体健康、上学等因素)缺乏明确规定,容易造成有些中小城市的低保对象在不适宜参加义务劳动也必须参加公益劳动,出现劳动积极性下降、思想波动等问题。这不仅对保障来自低保义工制度不完善地区的低保义工的基本权利是不公平的,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会形成阻碍。

(三)制度执行灵活性欠缺和奖励机制匮乏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都只有一个地方法规或政府文件来进行规定,第一个施行该制度的广州市在2006年公布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之后至今6年并没有根据该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以修订完善,民政部门也没有更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导致出现低保对象劳动积极性不高、制度执行形式化、效力不高、与劳动者寻找工作、就医等时间冲突的问题。此外,在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以下建立低保义工的地区,政策的制定就缺乏科学性、周密性和灵活性,忽视了低保对象个人健康权、受教育权的尊重,制度规定不够具体细致导致执行中缺乏灵活性。比如四川省平江规定:“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身体条件允许的低保人员都要参加公益性劳动。”首先,对低保对象的年龄规定缺乏周密性。只有年龄上限没有年龄下限 忽视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主要是具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劳动或收入未达到低保线的成年人,忽视了低保对象因上学就业、照顾幼儿、病人等的特殊情况无法劳动的情形。其次,参加低保公益劳动对象因上述特殊情况无法就业的,在提供证明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延缓或择日劳动。另外目前低保义工制度需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是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具体来说,在统计有职业的低保对象的时候不仅仅要将其在正式部门取得的工资收入,而且也要将通过个体经营和非正式部门取得的收入纳入到动态审查的范围中来,从而合理确定参加低保公益劳动的人数。

建立低保义工制度的城市之中大多规定了故意逃脱低保公益劳动的处罚措施,但缺乏对于优秀低保公益劳动人员的奖励措施。例如《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第九条,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不参加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的低保条件将会被取消,低保申请将被拒绝。相反,对于低保劳动者应当奖惩并举,侧重于教育和鼓励。对低保公益活动优秀义工进行表彰,不仅有助于实现低保对象接受救济权利与劳动义务相统一,而且对于满足低保劳动者的精神需求,实现其尊重与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人生追求具有极其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各地亟需完善低保义工奖励制度,以提高义工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我国低保义工制度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现阶段的运行特点,我认为未来我国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应该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合理界定公益活动的内容,促进低保义工制度法制化规范化运行

低保义工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民政部门等需要认真研究到底哪些劳动属于公益性质劳动,哪些属于私人性质劳动,对在社区企业从事生产性公益劳动创造的价值应如何分配让利于民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探索,真正做到低保资金与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防止低保义工制度变成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在此基础上,要出台专门的法规保障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低保义工制度中诸如低保义工的年龄、条件、免除或暂缓劳动的特殊情况等原则性规定的一致性,同时赋予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制度中公益劳动的时间、地点、奖惩的自由裁量权。国家法律因其强制约束力的存在,能够有力保障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还只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一部规定低保义工制度的法规,强制力不足,还没有专门的《低保公益劳动法》出台,也使得目前我国各地区自愿建立的城市低保义工制度仍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内蒙等边远地区仍然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制度来促进低保对象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

(二)注重对低保义工的心理疏导和个人信息保护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6

    关键术语:

    与劳动权相关之劳动、劳动者、劳动力 历史背景 基本含义 基本性质 劳动权保障

    序言: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依靠劳动谋生是人类的一项永恒的要求和必备的手段,但劳动并非自古是以权利而存在的。从“赤裸裸”绝对服从和低贱劳动到给予人文关怀和宪法肯定予以保护的“新装”之劳动权,从一种人维持生存和发展的生存行为发展至人类宪法性基本权利,证明了无产者对有产者的胜利。作为人类文明发展,人权进步之标志的劳动权,是劳资双方利益趋向平衡,和谐的历史斗争的产物,是人权事业推进的伟大硕果。在各位学者前辈启迪下和在罗老师耐心教导下,笔者终于执笔开始写作思考已久的本文。

    一:劳动

    对于“劳动”这个即熟悉而又似乎陌生的词语,其使用范围相当广泛。无论在经济学,社会学,还是管理学等领域都具有不同的含义。本文立足于法学领域,尤其身处劳动法领域,探讨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之劳动。马克思在分析劳动过程时曾对劳动含义做过精辟的揭示,即:“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消费),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地的活动”,“是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化的过程。”【1】据此即可认为,劳动是指劳动者基于生存和发展之需要,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劳动力作用于劳动客体或者劳动对象进而产生的有助于生存和发展之需要的脑力和体力的总支出之总和。笔者认为劳动应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劳动首先属于一种静态的资格状态,即劳动本身隐含劳动适宜条件或者资格:第二:劳动表现为以人的自然力为基础的动态创造过程。因此劳动属于静态资格和动态创造过程有机结合的脑力体力的总支出的客观外在实然状态。

    劳动类型复杂多样,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样性。其包括自我劳动、雇佣劳动和公益劳动。自我劳动即通过运用劳动力供养自己的劳动,也即自养。雇佣劳动即通过运用劳动力向他人提供劳动,这里包括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属于有偿劳动。公益劳动即为公共利益有偿和无偿的提供劳动的形式。

    劳动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谋生手段或者方式,从奴隶社会开始至近代资本主义制度开始的历史时间段里,劳动被一味的视为低贱且处于绝对服从的地位。随着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力量的历史较量,使得劳动逐渐成为人权的重要基本内容,日益被国际普遍关注且纷纷宪法化,使得由原本低贱,绝对服从的劳动与劳动权逐渐有机结合,进而改变了“劳动的悲惨命运”。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将劳动既规定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又规定为公民的一项义务,对于劳动属于一项权利还是一项义务或者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各学者观点不一。各学者观点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2】:第一:劳动既是公民的法律权利,又是公民的法律义务。第二种:劳动是公民的法律权利或者道德权利,劳动义务在特定之时为法律义务或者道德义务。第三:劳动是公民的一种绝对的法律义务。笔者认为劳动既然能够和权利有

    【1】: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201—210页。

    【2】:李炳安《劳动权的立宪思考》,载《河北法学》2002年第6期。

    机结合上升为人权之劳动权,那么其性质无可非议的依然属于一种权利。作为权利主体的公

    民既可以作一定行为,也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甚至可以放弃权利本身。一个完整的权利应当全面具备这三种选择的可能性,只有这样的权利才属于充分和完全的。然而根据我国宪法对劳动地位或者性质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权利本身的要求。我们经常强调权利义务的统一,但是统一必须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前提,因此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既赋予劳动权利又课以劳动义务不仅不能自圆其说而且造成逻辑上的错误。因此笔者认为劳动应属于一项权利,但若要强调义务,只能说是基于国家特定历史环境的限制,或者人类发展必然客观要求应有的“不言而喻”的生存和发展义务,更倾向于道德义务或者基于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为之的义务,而非法律义务。由于劳动是与劳动者人身紧密结合的,因此具有强烈的人身性,作为法律义务在当劳动者不作为时或者不履行时,不能强制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不仅有违于人权保护理念而且有强迫劳动之嫌。笔者明知作为最高宪法对劳动的规定,但仍背其道而行,有否定宪法不为法之嫌,因为劳动属于一项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否认法定义务意味着挑战宪法不为法,。笔者之所以认为劳动属于一项权利除了权利本身的要求之外更重要的是站在应然的角度来阐述的,这是人类共产主义社会的应然的内容。

    二:劳动者

    当谈及到劳动时不得不涉及到劳动者,即与劳动不可分割的人身载体——劳动者的问题。作为劳动立法核心保障的劳动者,对其解释由于身处领域不同而具有差异性。(1)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因其基于人力资本研究雇佣关系为基础,因此在经济学领域的劳动者通常被称为雇员。其特征表现在:劳动者是劳动的所有者,劳动力被雇佣以及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2)在社会学领域劳动者被称为人类社会的创造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泛指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活动过程中,具有劳动能力,遵守劳动规则,占据劳动岗位,参与劳动关系的人。(3)在劳动法领域中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公民。

    劳动者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其狭义仅指职工。职工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依法参与劳动关系(但并不一定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也即一般法律意义上上的职工。其狭义仅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也即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从劳动者的广狭义界定,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劳动者保护的法律基础不同因而出现不同性质的保护状态,因此这就把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参与同质工作而排除在特殊劳动法保护的“灰色地带”或者边缘。这显然是违背社会公平原则,有社会歧视之嫌。而且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由于复杂的社会社会环境以及劳动者自身的劣势在社会变革发展的过程中出现“断层现象”比比皆是,事实上除了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之外还有一大部分劳动者仍然处于劳动法的边缘。因此笔者认为劳动法应该扩大保护范围和对象。因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手段,给予不同身份劳动者平等保护,不仅是人权发展的要求,而且是法律价值的应有之义。劳动法所倡导和发扬的保护社会弱势劳动者的法律精神和人权保护理念应该无条件的给予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彰显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实质平等进而保障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三:劳动力

    联结劳动和劳动者的中介重要因素则为劳动力,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者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活动,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们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使用体力和脑力的总和。”【3】据此,劳动力可界定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劳动力天然的以劳动者人身作为载体,天生与人身不可分离,其产生和形成具有阶段性或者时间性,储存具有短期性,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投入使用具有不可分割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22年版,第190页。

    性,支出具有可重复性以及不可回收性等特点。

    劳动力由于其与人身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劳动力具有潜在形态(隐形或者内在形态)和外在形态之分。前者即隐含于人体内部,尚处于静态形式和无形状态的劳动力,也即内在尚待使用的劳动力。其创造使用价值的可能性尚未转化为现实性;后者则指表现于人体外部处于动态形式和行为联系的外在状态的劳动力,被使用的劳动力才可以外在形态存在并且已具有创造使用价值的现实性。潜在形态的劳动力是外在形态劳动力的基础,外在形态的劳动力是潜在劳动力的外化或者客观转化。因劳动力可作为买卖或者交易的客体,因此劳动力可作为无形商品或特殊商品,其使用价值体现在使用而创造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日益激烈竞争的人才市场归根结底就是劳动力的买卖或者交易市场,因劳动力具有可交易性的商品属性因可自由流通,那么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是雇佣劳动者本人还是雇用劳动力,究其实质用人单位使用的是与劳动者不可分割的劳动力,因此即可称为雇用劳动者也可称为雇用劳动力。

    笔者本文开始直截了当的从劳动谈及到劳动者以及劳动力,基本目地在于澄清与劳动权相关的几个基本问题,同时也为劳动权的论述做一个前奏准备。

    四:劳动权产生的历史背景

    劳动,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有的。但劳动在很长时间内并不是以权利而存在。劳动权的产生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劳动与权利的结合则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切法权现象只有理解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社会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把握其底蕴。”[4]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7

2011年,中央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强调必须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还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等,要求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这些重要精神统一广大工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对于进一步激发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是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所取得的三大成就,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勇于经受复杂环境的考验;要深入细致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使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贡献。

要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功立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增加就业要靠发展,提高收入要靠发展,搞好保障要靠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基础和前提也是发展。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始终坚持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加快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促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最佳结合;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在引导职工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在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积极发展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要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优良品德,陶冶高尚情操,把教育职工、激励职工与关心职工、帮助职工结合起来,在广大职工中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内化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要把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按照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性质特点,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增进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要坚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坚持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化解劳动争议,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兼顾双方利益,促进和谐相处,努力把企业建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进步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强化共识、增强信心,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工会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凝聚力不断增强,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党和政府的肯定、职工群众的拥护、社会各界的赞同。工会事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最重要的在于我们走出了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基本国情、体现工会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央强调,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把握这条道路的精神实质,努力使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这是党中央对工会工作长期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政治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对中国工会8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和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工会宝贵的精神财富。其内涵主要包括: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始终把它作为中国工会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坚持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把工会建设成为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二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牢牢把握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的统一,增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把工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三是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重视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和发展主力军的浓厚氛围,把工会建设成为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群众组织。四是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坚持通过协商、协调、沟通而不是过激手段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把工会建设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社会力量。五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推动健全党政主导的职工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六是坚持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着力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维权,加大工会劳动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职工当家作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七是坚持推动形成国际工运新秩序。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加强与国际、地区和各国工会的交往、交流与合作,坚持学习不照搬、借鉴不接轨,不断扩大中国工会国际影响,把工会建设成为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国际工运新秩序的积极力量。八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使工会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把工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这八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结合、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其核心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根本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关键是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务必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自觉遵循这条道路,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条道路。

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抓住领导干部带头这个重点,在全国工会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使大家都能认识到这条道路涵盖了中国工会的历史使命、本质特征、政治保证、理论指导、基本职责等重大问题,揭示了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发展动力,是繁荣发展党的工运事业的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这条道路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这条道路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这条道路的核心、根本和关键,系统掌握这条道路的理论体系,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做到在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不断取得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新成效。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实际,紧密联系职工群众实际,紧密联系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实际,从理论与实践、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充分运用各种途径、载体、手段,深入浅出阐释这条道路,广泛细致宣传这条道路,使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我国工会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深刻理解工会坚持这条道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有利于推进工会工作。要通过宣传,使党政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社会各界更加支持工会工作,使国际、地区工会组织和各国工会正确认识中国工会,进一步扩大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

自觉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走这条道路,不仅要在思想上领会认同,更重要的是必须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在工作中实践这条道路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定思路、出举措的基本参照,从我国目前所处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出发,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中心任务,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的新特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破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使正确的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

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当前,世情、国情、党情、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工会要始终保持在党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懈奋斗的政治本色,警惕和防范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提高工会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能力,提高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能力,提高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面临大量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实践中继承和坚持、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善于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善于从基层和职工群众中汲取智慧,善于研究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善于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破解难题、推动实践、丰富理论,使工会工作不断焕发生机,使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尊重劳动、激励创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良好风尚,推动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劳动、保护劳动的浓厚氛围,让劳动绽放出更加璀璨的时代光芒。

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筑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基石。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劳动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劳动在推动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中的伟大意义作出高度评价,认为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得以实现的中介,是人类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社会实践。离开劳动,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乃至人类自身生产,都不可能产生和存在。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劳动者在我国生产力诸要素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受到高度尊重。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劳动对于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广大职工模范践行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真理,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大力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引导广大职工树立依靠劳动推动发展、创造未来的理念。成就任何一项伟业都离不开劳动。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主旋律,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要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最大限度地凝聚智慧和力量,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争当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要自觉肩负起工会组织的职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推动全社会在经济上关心职工群众、在政治上重视职工群众、在精神上鼓励职工群众,促进职工体面劳动,实现职工全面发展。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贡献。经济建设是工人阶级发挥主力军作用的主战场。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的参与率、受益面,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赶先进、争创一流。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进一步调动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潜能,推动科技、体制、管理创新,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要积极满足职工群众提高综合素质的迫切愿望,富有成效地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帮助职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加快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8

【关键词】劳动权;基本权利;自我实现;宪法秩序;多元社会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劳动是人类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权经历了从事实性概念“劳动”到规范性概念“劳动权”的演变过程,劳动最早作为一项事实性概念而存在,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将劳动权写进宪法,开创了宪法劳动权发展的历史。此后劳动权逐渐受到重视,成为20世纪多数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荷兰学者亨利·范·马尔赛文等的统计,在总共142部宪法中,宪法规定了劳动权的共78部,占55%,规定了公正和优惠报酬和平等工资的有46部,占32.4%,规定了组织和参加工会自由和权利的有84部,占59.1%。规定了休息和休假权利的有62部,占32.4% 。{1}劳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来源性力量,人的发展本质上就是劳动的发展。而人的发展核心表现为人的自我实现,劳动权的发展历史体现了人的自我实现进程。

一、理论基础:自我实现、多元社会、宪法秩序与劳动权

根据现代民主国家的主要思潮,基本权利以承认人民是权利主体为基础,“人民”并非“臣民”,而是自由人,被整合在国家这个团体中,国家有保障个人拥有最大可能“自我实现”的义务。从劳动的作用看,“劳动对于财富的增长和贫困的消除、创造秩序、让人类掌握自己命运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2}因此,宪法以基本权利的形式确认了劳动的价值。劳动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本源性地位,在促进人的自我实现方面具有更基本、更核心的作用。

(一)自我实现是劳动权的本质

传统意义上劳动仅被认为是谋生的手段,劳动的目的是维系物理意义上生命的延续。到20世纪初,两个更为全面和人道的观点得到普及:第一个观点是强调劳动条件、社会正义和世界和平之间的相互依赖,这个趋势最先在1919年的《国际劳工组织》序言中得到确认。第二个观点是将劳动的概念提升为人的价值、社会需要以及自我实现和人的个性发展的手段,它在《费城宣言》中得到阐述,即“劳动不是商品”,“所有人……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而人的价值、人的个性发展归根于人的自我实现,是在劳动过程中对“人应该怎样?”、“人能够怎样?”问题的探求。追求自我实现是人的自觉存在状态,是人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

“自我实现”起源于从黑格尔到费希特的“存在哲学”,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自我、自我意识与自我形成占据重要地位。{3}之后,经过马克思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自我实现发展,通过荣格的自我心理学理论,初步形成了“自我实现”的概念。真正对其进行深入探讨的是在美国人本心理学的提倡与实践之后,以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为代表,马斯洛认为:“人在自己的本性中表现出一种朝着越来越充分的存在、朝着他的人性越来越完美的实现方向发展的趋向。”{4}

自我实现意味着,人本身能依其所希望的自我本性与真实性去发展,而非单纯只为符合外在世界的一般要求,人将会逐渐发现原始生命性向,而自发本能地去追求人格开展。这样人格的自由开展,会让人处于原始内心期待的自我需求状态,成为自己所希望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人最能发挥自己生命内在底层的原创性,真正自我实现。因此,自我实现是以自我人格的自由开展为主,以自然人性的发展为导向。也即自我实现包含两个要素:一个是“自我开展”;另一个则是“自由”的自我开展,也就是对是否与如何自我开展的“自我决定”。因此,自我实现的两个本质要素是“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而事实上,宪法规定劳动权的本质诉求,即要求国家为劳动者提供自我开展的空间,以促进人最大可能的自我实现,如《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每个人有人格自由开展的权利,只要他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违反合宪的秩序和违反习惯法。”《乌克兰宪法》第23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自由发展其个性的权利,都对保障其个性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负有义务。

(二)自我实现是在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积极行为联动力的结果

完全的自我开展与自我决定须以多元社会为基础,因为在一个多元价值的社会系统中,才有机会开展自我价值选择,而不被社会优位(或国家优位)的价值意识压抑。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核心不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是人自我的内在和谐,世界和谐并不代表人内心的安定,它毋宁更是一种累积且潜在的危机,人越是受到环境的控制,人本身就会失去自我的了解,是故无法自我开展与自我决定。因此,只有给予每个人真正自我实现的自由空间,才有可能达到整体人类、社会、国家的和谐。

尽管“随着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增加,劳动逐渐产生了分化”,但并非意味着社会断裂或分化,因为“社会的凝聚力来源于共同的信仰和感情”,{5}而这种共同信仰和感情除了对国家、社会认同外,更重要的是对自身的认同、对社会分工下自己所从事劳动的认同。只有当劳动者主体地位在社会关系中获得真正确立,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自我实现才变得可能。而多元社会的形成、自我实现空间的存在是国家的义务,国家通过立法来管理社会、通过法律执行来管制并形成社会。尽管国家负有提供个人自我实现的空间的义务,但根据劳动权产生的“个人主义”基础,包含两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是每个人生命都应该成功而不是被浪费,过好的生活而不是过坏的生活;第二原则是每个人对自己一生是否成功负有主要责任。”{6}因此,自我实现是个人的积极劳动和国家积极作为联动力的结果。

(三)劳动权是自我实现与宪法秩序的规范整合

法秩序是在社会生活中由人的需求所决定的应然性规范,而自我实现是人的本能需求,换言之,法秩序以人的自我实现为目的。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法秩序核心在于宪法秩序,在现代宪法国家中,基本权利作为宪法秩序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宪法的灵魂、目的和基本精神。而基本权利以“人”、“公民”为“元单位”,以保障人的自由、平等为逻辑起点。劳动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基础性、本源性地位,在宪 法文本中完整地体现了自我实现与宪法秩序的规范整合。

也正因为自我实现是在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积极作为联动力的结果,宪法秩序呈现出由“一元宪法秩序”向“多元宪法秩序”发展的趋势。在德国,20世纪上半叶确认以个人价值与尊严所构建的宪法秩序,但却不存在对少数的尊重、保护及容忍妥协,个人尊严与价值为“多数人”拥有,而非“全体”国民。到.20世纪后期,开始追求社会及经济上的实质正义与公平,特别是对少数人群及弱势者的保障,并进一步要求,自由民主宪法秩序的个人价值与尊严是建立在多元化的国家及社会生活中。“多元主义的自由民主宪法秩序必须以人性尊严与价值为基础,具备自我防御的制度与自我成长的生命力,在社会多元价值相互冲突与融合下,逐步成长为人性价值体系所依附的宪法秩序。” {7}159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劳动权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范畴,劳动权本身蕴含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自我实现的价值本能。

因此,劳动权是自我实现与宪法秩序的规范整合,不仅体现了制度正当性,亦反映了以人性尊严和自我实现为核心的宪法秩序的价值体系。在多元社会中,人能自由的释放自身潜能、激发自身创造力,多元宪法秩序是对多元社会中“少数人”与“多数人”的“一元保护”。在中国,有学者认为,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二元劳动力市场,对弱势群体的劳动权宜实行“倾斜性保护”、“二元保护”,这种保护模式本质上是在制度设计弊端之后的一种错误的继续,“二元保护”依然以“身份”为基础,因此,要真正确保弱势群体的自我实现,必须实行“从身份到契约再到权利”的“一元保护”。

二、历史演进:以自我实现为核心的劳动权宪法规范分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关于劳动权内涵与性质并不明晰,学界存在各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劳动权是一种自由权;{8}有的认为,劳动权属于社会权;{9}还有的认为,劳动权是生存权与发展权;{10}也有学者采取折衷观点,认为劳动权兼具有自由权、社会权与发展权属性,{11}或劳动权兼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属性。{12}劳动权性质关系到劳动权价值取向、劳动者与国家关系问题,劳动权作为自由权要求国家消极不作为,自我实现依赖个人自身的努力;劳动权作为社会权则要求国家积极作为,提供劳动机会、劳动条件,为自我实现创造空间。

那么,劳动权性质究竟是什么?自由权说、社会权说等都不可避免地具有片面性,而折衷观点亦不完整,且有导致劳动权性质不明确、不清晰之嫌。从第42条的劳动权条款在宪法中的位置看,位于《宪法》第2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中部(该章共24个条款,从第33条到第56条)。有意思的是,劳动权正好处于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分界处。一般认为,第35条到第40条是有关自由权的内容,第42条到第47条是社会权的内容。因此,劳动权在宪法中的特殊位置为学者思考劳动权性质提供了重要线索。笔者认为,劳动权兼具有自由权、社会权、生存权、发展权等权利属性,是一项基础性、本源性权利。因此,可借鉴德国最新理论,劳动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7}321,因为社会国继承和发展了自由法治国精神,包含了“职业自由”等自由权;社会国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消减贫富悬殊所造成的不公平,因此“工作权”等社会权亦属于劳动权范畴;而社会国另一项重要的内涵则是保障人的生存与尊严、促进人的发展,因此具有生存权与发展权意蕴。

有学者认为,劳动权在中国宪法语境是中国革命和建国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技术的表达。{13}笔者不否认劳动权规范的“革命与建国意识形态与政治技术的表达”,但不局限于劳动权,平等权等宪法权利都具这样的意蕴,1954年《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根据刘少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工农联盟”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和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甚至包括同劳动结合的知识分子、改造后的民族资产阶级等,“我们国家能关心到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14}13—18、29因此,宪法权利都是一种承认规范,是对劳动者“主人”地位的确认,是国家伦理的自我实现。宪法规范中的劳动权除了是一种政治承认外,同时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属性,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位价值是追求人的自我实现。

  我国1954年《宪法》第9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有这种权利。”从劳动权的规范形式看,主要仿效了1936年《苏联宪法》。[1]我国1954年《宪法》中劳动权规范包括第11、12、16、85、87、90、91、92、93、100条,与劳动权规范相对应,还规定了国家保护劳动权、为公民的自我实现创造空间的义务。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用宪法这样的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14}16调动人民积极性的主要形式,是以宪法确认人民的主人地位,确认社会主义原则,为人民提供自我实现的空间。

我国1975年《宪法》在第27条第2款极其简单的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未规定国家义务。第9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1978年《宪法》第48、49、50条规定了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等,基本上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对劳动权义务的规定,但却保留了1954年《宪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纯粹从宪法规范角度看,1978年《宪法》关于劳动权的本位价值及其实现路径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基本符合了“个人主义”的两项原则,并辅之以国家提供自我实现空间的义务规定。

1954、1975、1978年三部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在功能上具有相似性,即在计划经济、公有制和人民当家作主理念中的高度统合性,这种统合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经济意义层面,个人财产权与福利权都以劳动权为基础,因此劳动权在功能上统合了财产权与社会保障权;(2)政治意义层面,劳动权与民主参与、罢工权利相融合;(3)文化意义层面,统合了受教育权和言论、出版自由等。而这三个方面表现了劳动权在宪法权利体系的核心地位,劳动权的统合功能涉及到人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权利。一般认为,在社会一元化、集 体主义、国家意识优位的情况下,自我实现更多依赖国家,个人作用的阙失会导致完全自我实现的欠缺。然而,在我国宪法规范与现实生活中,劳动权的自我实现价值却得到前所未有的确认和实现。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特殊情形原因,得益于社会主义对“劳动”、“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视,得益于社会主义对人的主体地位的全面确认,促使公民通过积极劳动获得较完整的自我实现。

我国现行《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此被认为是劳动权最直接的来源。但宪法有哪些条款规定了劳动权,多数学者未明确、全面列举。根据笔者查阅的资料,有两位学者进行了具体列举,许明月认为,有12条劳动权规范,分别是第35、42、43 、44 、45 、48条;第6条第2款、第14条第1款、第19条第3款;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8、9、10条。{15}杨燕绥认为,有12条涉及劳动和就业,分别是第6、13、14、 16 、17、19、42、43、44、45、48、53条。{16}由于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8、9、10条是对《宪法》第16、17、42条的修正,因此实际上许明月主张的宪法劳动权条款数目为11条。二者的区别是杨燕绥所列的第13条(保护公民财产权)和第53条(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为许明月所没有,而许明月所列的第35条(结社自由)为杨燕绥所无。两位学者达成共识的劳动权规范性共10条,而笔者认为,第13条与劳动报酬权有关,第53条契合了第42条“劳动义务”,第35条(结社自由)涉及团结权,所以列入劳动权规范。由此可见,宪法劳动权规范共13条,共同构筑了“劳动权宪法规范”体系。

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三部宪法所规定的“完全劳动权”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1982《宪法》表现为一种“限定劳动权”,[2]遵循“自由选择职业—国家提供工作机会—社会保障”的先后顺序结构,且劳动权政治和文化意义的统合功能减弱,经济意义增强,财产权不完全以劳动为基础,社会保障权也不因劳动而当然实现,因此劳动权似乎更多为一种自由权或生存权。但在中国宪法规定了诸多劳动权的国家义务,如1982年《宪法》第42条第2款和第4款,第43条、第44条和第45条。国家扮演积极作为的角色,在劳动者未进入雇佣关系之前,国家提供各种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失业保险等;在劳动者进入雇佣关系后,国家积极保障劳动者的结社权、争议处理权、集体协商权等。因此,劳动权的社会权属性依然没有减弱且在一定意义上得到强化。

可见,不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1982年宪法,劳动权都具有统合功能,是故才有“劳动权是中国革命和建国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技术的表达”,是“政治承认和国家伦理”的判断。然而从上述分析我们可发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权的政治意义逐渐淡化,更多体现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属性。在当今的秩序下,社会多元化日趋成熟,国家提供的自我实现空间不断扩大,社会优位、国家优位意识逐渐淡化,劳动权的自我实现之本位价值日渐凸显。

三、现实进路:自我实现作为劳动权本质的功能构建

劳动权的本质是劳动者的自我实现,并不代表劳动者可以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不要求等待别的主体提供方便,不需求排除来自其他主体的妨碍,这种“我与我”的关系是不存在的,不是社会关系中的双向因素。因此,劳动权保障与劳动者的自我实现,仰赖于劳动权的功能构建,一方面劳动权作为主观权利,享有向法院提起主观的公法请求权,排除国家干预而由自我决定;另一方面劳动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拘束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在整体法秩序构建下,凸显国家保护义务,为劳动者享有劳动权提供条件。

(一)促进“自我开展”:劳动权的客观价值秩序

根据《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项规定,所有基本权都有法的拘束力特征,且整体的国家权力都被课予义务。而德国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有一些公法学者,已发展出基本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学说,认为基本权对于整体法秩序的决定性方针具有拘束力,并且在立法、解释与适用法律规定时,必须作为被尊重的价值决定。{17}基本权是整体法秩序的价值基础,是秩序的价值表征。对于劳动权而言,客观价值秩序不仅要求国家履行消极义务—国家不应侵犯劳动权的保护领域,即尊重劳动者自我开展的行为与空间,而且还包括了国家的积极义务—国家以积极的作为来实现劳动权,积极拓展劳动者的自我开展空间。

劳动权作为客观价值秩序,不仅影响劳动实体法,亦影响劳动组织法与劳动程序法,立法者以及法律适用者在制定、解释、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时,都应将劳动权纳入考量范围。首先,劳动权具有制度性保障意蕴。劳动权实现有赖于立法机关对制宪者规定的劳动权进行具体化,予以积极构建与维护,促进劳动者自我开展。以劳动权贯彻落实为目的,立法机关应积极构建工作制度、劳动者团结制度、集体协商制度、集体行动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工作环境制度等。这些制度跨越公法与私法,构成劳动权最终落实的前提性因素。其次,劳动权具有组织与程序保障内涵,但组织与程序保障并非程序性权利,而是为保障实体劳动权而导出的组织与程序面向,意味着国家在解释与适用劳动程序法与组织法时,应尊重整体法秩序价值,且应基于此价值课予国家制定劳动程序法与组织法的义务。{18}基于此,劳动权保障不再局限于“劳动权保障范围为何”、“何种劳动权的子权利限制是被允许的”等“结果性”关注,同时亦强调“什么样的程序能使劳动权更好地实现”、“在什么情况下可限制劳动权”、“此种限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等“过程性”问题。

(二)保障“自我决定”:劳动权的主观权功能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9

中图分类号:C9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063-02

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由于只注重对社会宏观的社会结构分析而忽视了微观的人类行为分析,结构功能主义在解释社会现象上的不足日益凸显。在结构功能主义日渐衰微的情况下,重点研究人际关系中的交换现象的交换理论开始初露头角,成为了微观社会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与核心内容,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成为了社会学理论中最重要、最多产的分支之一。而这主要归功于社会交换理论的两大功臣:霍曼斯与布劳。

霍曼斯主要从行为主义的方法角度研究人类的交换行为,而布劳虽同意行为主义是交换这一基本社会过程的基础,但他认为必须跳出对人类行为过分简单化的行为主义定义,最终,他发展出了一种辩证的方法。该方法强调,在从交换中产生的整合倾向中,存在对立的力量和潜在的冲突。其交换论思想主要见诸于《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书。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这本著作探讨的基本问题是社会生活如何被组织成由人类交往构成的日益复杂的结构,并试图从社会交换的理论视角来解答这一问题,通过对支配社会生活和人们之间交换关系的互惠和不平衡过程的微观社会学分析,为发展对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宏观社会学研究提供一个理论基础。但这如布劳自己在第二版引言中所指出的,虽然他试图用关于交换过程的微观社会学理论作为建构关于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宏观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但是对交换的微观社会学分析比向宏观社会学理论的过渡更为成功。基于这个原因,本文就试图将焦点集中在对交换的微观社会学分析,通过与经济学的功利主义、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论的比较来详细叙述布劳的结构交换论的内容。

一、理论基础及目标

功利主义交换论建立在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的经典命题基础之上,认为人是自由人,他们在自由和竞争性的市场里同他人进行交易或交换时总是寻求物质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同时人在市场中也是自由的,可以得到必要的信息、能够考虑所有的替代性选择、进而理性地选择能使其物质利益最大化的行动。

霍曼斯的交换理论则是个人的心理取向,他把社会交换归之于个人的功利计划与内在动机,认为交换能够还原为支配个体动机的心理学原理,致力于从支配个体动机的心理学原理中推导出社会交换的原理。而布劳认为这种心理还原主义的局限在于忽视了社会生活中突生特征,并完全根据支配个体行为的动机来解释它[1]3。

布劳的交换理论与前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交换的独特的社会特征这种观念,他首先假定社会结构具有不能根据亚单位的属性来理解的突生属性,即“在社会学中,不仅待解释的术语,而且用来解释的术语,都是社会性的”[1]3,社会交换的概念应将注意力引向人际关系和社会互动中的突生属性。因此根据布劳的观点,“交换理论的目标是通过分析构成交换的互惠过程,根据交换原理来解释社会生活,而不是根据动机和隐含的心理学原理”[1]3。

二、社会交换的概念

功利主义交换论所描述的交换是“理性人”之间的交换,是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基于理性盘算的物质交换,却忽视了人们之间的非物质交换。霍曼斯认为社会交换概念含义非常广泛,是“一种至少在两个人之间的交换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是多少有报酬的,还是有代价的,”[1]142,即人们的社会行为都是社会交换,那么,“根据这个概念,一旦我们对社会交换敏感起来,我们就能到处看到它,不仅在市场关系中,而且在朋友关系甚至在爱情关系中,以及在这些极端之间的以亲密形式出现的许多社会关系之中。”[1]143可社会交换的广泛性却使得这个概念失去独特的意义。

布劳“社会交换,指的是人们被期望从别人那里得到的并且一般来说确实也从别人那里得到了的回报所激励的自愿活动。”[1]148因此他认为主张社会交换是一种有限的活动,这种活动取决于能否得到对方的奖励反应。如果人们没有得到预期的反映,那么交换就不成其为交换,活动也就不会继续下去了。布劳认为,社会行为能否成为社会交换,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一个人在与他人相互交换时,必须使自己的行为服从于自己的目标;为了确保达到自己的目标,必须采取合适的手段。而且社会交换不仅有着物质交换的意义,也有着其本身的内在意义。

三、交换的启动机制

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和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论都认为人们之间的交换来源于人们对利益的关注,是一种工具理。

布劳认为人类大部分的愉悦和痛苦都根源于社会生活。人们在他们的社会交往中寻求的一种基本报酬是社会赞同,因此人际间的社会交换开始于社会吸引。社会吸引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是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去接近另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带来报酬,那么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他们都会受到能提供这些报酬的人吸引。布劳认为,社会吸引过程导致社会交换过程。因此在进入交换关系时,每个人都揣测别人的需要,从而操纵自我让对方相信自己有对方需要的资源,并且暗示对方自己希望从他那里得到回报的承诺。互相提供报酬将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吸引与继续交往。

四、交换义务与互惠规范

“一个向他人提供有报酬的人使他人负有了义务,为偿还这一义务,第二个人一定要反过来向第一个提供利益。”[1]144因此布劳之处交换的必要条件是,“为了继续得到所需要的服务,个体们要为他们过去已得到的服务履行义务。”[1]147而社会交换的义务与经济交换义务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交换承担的是非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也不能对回报的性质讨价还价,而现代人类的经济交换则是根据明文规定的契约而进行的,回报有着明确的数量和价值规定。这种未加规定的义务,使得社会交换要求要信任别人会履行他们的义务,参加社会交换的各方都能拥有个人的义务感、感激感和信任感。

随着互动双方交换义务与相互信任关系的确定及交换报酬的日益增多,最终导致“调节和限制交换的群体规范出现了,包括基本的和无处不在的互惠规范,这使得不履行义务的人要受制于群体的制裁。”[1]147

五、公平规范

布劳和霍曼斯一样都认为随着人们建立交换关系越多,就越会受到“公平交换”规范的制约,其中霍曼斯将之称为“分配正义”规则。不同的是“霍曼斯没有明确强调指出促进了具有社会意义的投入的社会规范隐含在公平或正义这种概念之下,而事实上却认为它是一种天然的感情”[2]226。

公平原则是说,人们根据他们的投入以及根据他们的报酬来比较他们自己,并期望报酬方面的差别符合投入方面的差别,在交换过程中,公平规范越是得不到实现,人们就越是感到愤怒和不满意,就越有可能通过对那些违反公平的人表示谴责,有时甚至是表示敌意和憎恨来发泄他们的不满。而布劳则比霍曼斯更加明确地阐述了公平规范,他认为,为了能够继续得到利益,人们需要对给予自己以利益的对方作出回报,这种需要就是社会交换的“原动力”。而群体规范,包括基本的和普遍存在的对等规范则控制着具体的交换活动。

六、权力分化与冲突

布劳的交换理论与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和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论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他“认识到了交换论和冲突论的异曲同工之处,因为交换过程不仅产生了制度化的模式,而且产生了反对这种模式的力量,这首先是由于交换产生了权力上的不均衡。”[2]289

正如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交易中所引起的义务不平衡造成了权力上的差异。未作回报的、反复发生的利益迫使接受者服从提供者的要求,因此赋予了后者支配者前者的权力。”[1]207布劳从那些需要别人提供服务的人所有的四种替代选择出发,推导出了权力的四个条件。当群体成员能够提供一些作为回报的资源、获得所需之服务的替代性来源、潜在地利用强制性力量或者减少对这些服务的依赖时,个体就获得了独立性。同时这四种替代方案的缺失状况界定了权力的四个条件:“如果人们没有充分的资源,如果他们没有令人满意的替代方案,如果他们不能使用强制力量,如果他们没有令人满意的替代方案,那么能够提供满足这些需要的利益的人或群体就获得了支配他们的权力。”[1]207

冲突则产生于交换过程中的不平衡状况。当上级对下级提出了过多的要求,同时违背了互惠规范和公平交换规范时,下级就会体验到剥削和压迫;当这种剥削和压迫被下级集体性地体验到时,上下级之间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而当受压迫的集体成员间有着亲密的社会沟通时,他们彼此之间交流的愤怒、敌意和报复的情感就会促成一种社会共识的产生,公而合法化并强化这些情感,上下级之间冲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总之,与功利主义交换论和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论相比,布劳的学说在西方社会学家中较少遭到批评和质疑。一般认为,布劳的理论是在综合了西方社会学三大流派――功能主义、冲突论、符号互动论和霍曼斯的微观交换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布劳关于现存制度培育了导致自己毁灭种子的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我们也不可否认其理论仍难免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心理学的分析仍是布劳生活理论隐含的起点;布劳虽看到了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与不公平,但仍不能发现产生它们的原因及消除途径。然而,无论如何,布劳的理论在社会学中仍是经典的,尽管存在着不足,但其理论贡献更应为我们所关注。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10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

集体协商制度依法建立与有效运行的主要障碍之一在于企业管理方担心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将致使权利分享、利益分割、成本增加、责任加大。这种思想意识的本质反映了雇主方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认可程度,从而决定其对劳权与产权关系处理模式的不同选择。推进中国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关键还在于增强雇主对集体协商意义的认识。相比较国家行政干预的刚性,人性化管理方式或企业社会责任的单边性,集体协商制度是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为劳资双方利益自主博弈的市场机制,也是一种最能立足于企业实际运营状况而兼顾双方利益的灵活的市场机制。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利主体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诉求也逐渐从单纯对法律规定权益的保障,更多地转向对经济社会成果的共享上来,而当这些愿望遭遇到管理权独大的劳动关系格局时,劳资冲突便不可避免。近年来,企业劳资矛盾凸显,工人自发集体行动频发,已经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及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通过集体协商制度化建设将分散无序的劳资冲突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

二、依法承认和尊重工会的集体协商代表地位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中工会组织被高度整合到企业管理机构中,党政工三方共同分担企业管理职责,工会在担负着企业部分管理职责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企业管理团队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格局在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高度一体化的年代是可理解的,但在市场利益分化的前提下则难以形成对工人利益的有效代表和表达,难以担当其作为集体协商制度中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角色。从而使集体协商制度本身也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功能。

建立合法有效的集体协商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和保障工会的独立性及作为工人利益代表的法定地位。雇主不应介入工会内部事务,不干预工人自利。用人单位不应阻碍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依法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其他便利;不绕开代表性工会组织与少数工人谈判以试图降低所承诺的劳动标准;尊重工人一方的谈判代表,以平等的地位与之谈判;不通过打击报复或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工会干部及工人集体协商代表的职务履行;保障集体协商代表的法定权益,依法保障其作为工人代表参与集体协商,履行代表职责的法律地位和法制环境;尊重发挥协商代表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三、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维护集体协商制度的正常运行

现行法律法规对雇主及雇主组织在集体协商制度中的义务作了必要的规范,特别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以保障集体协商制度的顺利运行。

1.响应谈判义务。在一般意义上,雇主不得拒绝工会启动集体协商的要约。对工会或职工提出的要约,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响应,并及时协商约定议题、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拿出谈判方案。

由于我国实行单—工会制度,对工会代表权及集体合同的生效认可遵循多数原则,对少数职工的要求应当予以充分关注和聆听,依法协调其合理的利益诉求。

2.信息披露义务。即向对方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全面的信息,不通过隐匿、歪曲信息等方式故意误导对方,或使对方产生错误的判断。劳动关系的结构具有天然的不对称特征,资方掌握着劳动条件及经营状况、市场状况等集体协商所需的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的缺失或不真实都将为劳工组织参加集体协商带来不利影响。雇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保证集体协商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

3.诚意谈判义务。劳资双方都负有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的诚意谈判义务,而由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相对有利位置,用人单位遵守诚意谈判原则对保证集体协商的顺利开展显得更为重要。雇主诚意谈判义务涉及:对谈判事项所做的充分准备;对谈判方案的提出;对有足够代表资格的谈判者的派出;对必要和充分的企业信息的提供;对集体合同文本制作以及签字审议审查等各项程序的依法及时完成等。诚意谈判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不采取表面谈判、虚假让步、拖延谈判、强加条件等可能导致谈判破裂或严重损害劳工权益的行为。

集体协商不只是一个利益分配机制,更多的是一个劳资双方为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共商共议、沟通了解、增进共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平台。用人单位需要从劳资各方利益此消彼长、相互竞争的工资成本理念,逐步转变到以更高的工资标准激励员工、凝聚意志的薪酬激励体系上来。通过集体协商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生活诉求,全面设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企业发展目标更多地定位于人的全面发展与企业持续发展的协调,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由低成本竞争模式向以优秀人力资本作为核心竞争力的模式转变。

4.合作和平义务。尽管工人组织、参加工会的权利与集体协商权、集体行动权不可分,并且在很多时候工人往往通过自发的集体行动来启动集体协商,但历史地看,集体协商制度恰恰是将自发的集体行动拉回到常规的、制度化的谈判进程中来的制度措施,并以此成为工业社会产业和平的保证。唯有正常的集体协商权利被保证和规范,自发无序的集体行动才能得到遏制。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和平义务是劳资双方的基本义务规范,根据和平义务原则,劳资双方都应当谨慎使用争议手段,尽量减少对抗性,维持基本的信任关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更需要通过及时响应谈判、诚意参加谈判、保护谈判代表等行为努力建立相互信任关系,恪守和平义务,坚持合作原则,不轻易诉诸产业冲突行动,不以闭厂、迁厂、撤资等相威胁。

四、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各项条款

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义务的承担者,应切实履行集体合同的法律义务,落实集体合同各项安排。我国现实的劳动关系体系要求集体合同对企业的所有员工都适用。因此,用人单位应遵守集体合同利益不可抛弃原则,员工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不通过集体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工形式来降低用工标准,不与少数员工在集体合同以外另行约定较低的劳动标准。以集体合同所确定的标准为基准,根据岗位职位制订劳动合同书,保证集体合同的规范性效力。

在履行集体合同义务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借助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平台,细化落实集体合同的指标要求;与工会组织一起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检查发现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适时评估集体合同的效力并共同协商做出相应的调整。

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中不应采取单方面变更合同等不诚意履行的行为,而应及时主动地与工会组织沟通协调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需要调整的事项依约定程度及时组织协商。

五、加强雇主组织建设,提升集体协商的广度和深度

在劳动关系格局迅速变化的大背景下,雇主组织的不健全已经成为一个影响集体协商制度推行的现实问题。雇主组织不健全,使得集体协商主体缺位,制度难以构建。更因为雇主组织代表性不足,使得很多原本具有积极意义的产业关系政策,因为缺少雇主的有效参与而影响其适用效力。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关系调整过于倚重行政手段,包括赋予工会组织各种行政资源,使其承担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渠道的角色。作为劳动关系协调主要制度工具的集体协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重视,雇主组织不健全,现有组织代表性不强,作为集体协商代表组织的功能存在局限性,进入集体协商的角色定位有待调整:更有企业在行业区域层面上以不健全组织、不形成代表机制的方式,阻碍了行业区域集体协商的推动。

为此,要加强雇主组织建设,及时响应工会在不同层级上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完善行业及区域雇主组织建设,增强行业区域雇主组织的代表性,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上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同时还应加强雇主及雇主组织的集体协商能力建设,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协商,增强利用集体协商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区域行业,雇主或雇主组织可以主动与地方工会协调,主动协商要约,及时就行业区域集体协商的事项与基层企业沟通协调,努力促进不同层级集体协商之间的协调,形成行业区域总体约定与企业层级详细约定、总体指标与具体指标的有机衔接。

六、建立多层次的争议预防和处理系统

尽管因履行个别劳动关系和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法定的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但争议在组织内部的解决应至少使得劳资双方的争议可以在不外部化的前提下得到尽可能公正合理的解决。为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约定争议内部处理系统,力求通过直接对话沟通、保密的申诉体系、员工投诉处理系统等多层次的劳动争议预防处理系统,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员工不满申诉机制,对在集体合同履行及劳动关系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为劳动者提供公正有效的申诉途径。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等制度的设计上,还可以与企业工会及地方工会组织展开全面合作,借助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代表地位和组织优势,发挥其在劳资冲突中的沟通协调作用,将劳资冲突引入制度化管理的规范。

对于集体协商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一方面应当尊重劳工的各项法定权益,不轻易采取剥夺劳工就业权,或使用公共资源介入争议等措施;另一方面,应当积极通过三方机制的平台,对劳资双方谈判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主动通过三方机制加以协调,充分利用三方机制平台表达雇主利益,促进劳动关系朝着劳资各方利益协调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义务劳动心得体会例1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8—0187—02

高才生或许可以从书本中产生,但高素质人才只能生长在劳动的土壤里。加强劳动素质教育,切实可行。我国的教育正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而要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劳动实践教育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独立内容,而且对德、智、体、美等方面素质的提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职校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祖国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劳动者。对职校学生实施劳动素质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既是素质教育的要求,又是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有”新人的重要途径。

一 加强中职生劳动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1.实施中职生劳动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事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提出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理论,根据各个历史阶段的革命任务和政治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提出了学校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概括起来就是,青年学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这是当代青年学生成才的必由之路,也是对中职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2.实施劳动素质教育是中职生自身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

第一,劳动素质教育是提高中职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社会生活是一个广阔的课堂,要引导广大学生经常深入到工厂、农村参加各类生产劳动,通过亲身体验企业、农村的生活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发他们投身改革,献身四化的热情。同时,在劳动中培养他们热爱劳动及劳动人民,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艰苦奋斗,以及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等优良品德。

第二,劳动素质教育是提高中职生的文化知识素质的需要。中职生的文化知识素质包括知识、智力和技能三个方面,但他们的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而技能的培养更离不开劳动实践,只有实践才能出真知。因此,只有指导学生结合书本知识进行大量的企业劳动实践,才能把所学的知识转化成服务社会的技能,否则只是“黑板上维修设计”,通过生产劳动教育可以使学生感受到科学知识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经过理论联系实际,又可以加深对科学基础原理的理解,可启发学生的创造性。

第三,劳动素质教育是中职生增强身体素质的需要。中职生正处在身体成熟的重要时期,参加适度的劳动能使其肌肉、筋骨受到锻炼,促进新陈代谢,增强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的机能,提高其抗病能力,从而强健学生的体质和体力。中职生应在大学期间多参加劳动,锻炼健康的体魄,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身体素质基础。

二 加强中职生的劳动素质教育的若干对策

1.实施中职生劳动素质教育应注意的“三个结合”

第一,集体劳动与自我劳动的结合。职校中,学校对集体劳动组织得比较好,因为在集体劳动中,可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但对中职生的自我劳动重视的不够。其实,自我劳动对青年学生自我约束的劳动习惯的养成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人大部分时间的劳动是自我劳动。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向来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自我劳动能力很差,大部分学生不会做饭,不会缝补衣物等家务活,就连宿舍卫生也懒得搞,于是有人提出“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担忧。

第二,一般劳动与专业劳动相结合。对中职生实施劳动素质教育中,一般劳动与专业劳动要双管齐下,既要有一般劳动更要有专业劳动。一般劳动可以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培养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美德;参加专业劳动不但可以巩固专业知识,激发学习兴趣,而且可以提高实践能力,增长才干。

第三,义务劳动与有偿劳动相结合。参加校内的清洁卫生,绿化环境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为孤寡老人、残疾人服务的劳动,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这些劳动可以培养青年学生的无私奉献精神。适当的有酬劳动,有助于学生勤工俭学,培养自立的精神和很好的劳动习惯。对职校实施劳动素质教育,要注意义务劳动与有偿劳动相结合。

2.中职生实施劳动素质教育的三条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