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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构思方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7 11:11:12

方案的构思方法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1

内容提要:对我国婚姻法进行修改和重构,既有迫切的必要性,也有现实的可行性。在立法思路上,应当顺应现实的呼唤,肯定婚姻法向民法典的回归,改变现行法律过于简略的规范形式,加大其中财产关系调整的比重,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增设人身份以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完善亲属制度和家庭财产制度,以利于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 * * 针对我国现行婚姻法技术上的不足、内容上的遗缺和运作力度的疲软,法学界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动议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提出,经过十余年的酝酿、研讨和理论上的争鸣创新,不仅形成渐趋共识的立法建议,而且催动了收养法的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施行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的出台。以此为背景,对中国婚姻法进行系统完备的全方位立法重构既有迫切的必要性,也有现实可行性。笔者以学界专家同仁的多年研究成果为借鉴,拟就婚姻法的宏观立法思路与具体方案之重构作简要阐释。 一、我国婚姻法的宏观立法思路 源于调整对象的固有规律、法律规范的技术特性和社会的变革发展等诸方面的客观要求,根据现行婚姻法由于历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存在的主观缺陷,对婚姻法的完善已不能局限于对某些微观具体问题的点滴修改和增补,而应在宏观整体意义上突破现行婚姻法的技术惰性和内容框架,首先展开婚姻法的基本性重塑与再造,实现立法理念的更新、价值重心的移转和既存模式的超越。其基本思路可表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婚姻法为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使法律名称与其规范和调整的对象及其功能相吻合,概念的逻辑或词源内涵与外延准确统一,规范体系的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协调一致,避免理解适用中的人为牵强和歧义扩张,实现定名上的科学性、准确性以及国际通用性和法名的合理继承性。 (二)顺应中国民法典紧锣密鼓的全面准备和现实呼唤,重新认识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肯定婚姻法向民法典的回归。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婚姻法受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立法体例的影响,在法律体系中居于独立部门地位。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法律环境、社会背景和理论背景等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也是民法发展相对不足的表现。不可否认,这一主张曾经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现今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姻法的独立地位受到来自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双重冲击,面临着新的选择。应该说,从1986年民法通则的公布开始,即正式宣告了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确立了中国婚姻法在立法体制上应属于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完善婚姻法,应首先把握其定位,恰当处理它与民法通则和其他民法规范及将来的民法典的关系,使婚姻法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内容,成为一个民事特别法。 (三)改变现行法律的概括性、抽象性、简略性规范形式,更正因袭于立法传统经验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倾向,从“粗放型”的政策化原则转向“细密型”法律化规范,使应有的法律规则尽量详尽、准确、具体,与调整的社会关系贴近,典型化的一般法则不致于成为无用的或宣传式的空洞纲领,从而确保婚姻法的确定性、严密性和操作性等法律特质,增强规范的硬约束力,提高社会适用的安全有效的价值。 (四)明确身份关系的具体内涵,加重财产关系的比例。现行婚姻法一方面重于亲属身份法主导地位,但对身份关系又无基本的规定,有关身份的权利义务空泛无实,难见其独到的法律内涵,使身份权徒具虚名;另一方面对亲属财产关系亦只是提纲挈领,点到为止,表现出明显轻忽的倾向。因此,新的立法有必要顺应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发展和物质利益关系对婚姻家庭亲属的强力震荡与渗透的现实,在明确市民社会中最后一个身份王国——亲属身份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涵的基础上,进而实现从重伦理关系、重人身关系向重利益关系、重财产关系的转换,加强亲属财产法方面的立法,确认和保护亲属范畴的财产权益,调整婚姻家庭领域的物质利益冲突,创设良好的微观经济秩序,使亲属财产法与社会经济运行轨迹合拍同步,以纠正现行法律在此方面的严重缺陷。 (五)保留必要的程序性规则,充实实体性规范内容。调整亲属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婚姻法,以实体法为本位,重在明确界定各类亲属主体之间的静态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调整这些权利义务的互动和变更。因此,完善婚姻法应以充实实体性规范内容为主。但是,亲属关系并非凭空产生和消灭,而是起因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事件,其中诸多亲 属身份或财产关系如收养、婚姻、监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等都与特定的行为相关,并有国家公力干预,须有一定的公示形成或登记管理程序介入。所以,现行婚姻法所具有的程序与实体兼备的立法模式仍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新的立法对必要的程序性规范仍应予以保留并加以完善和健全。 (六)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法,无论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都应以主体的权利为价值本位和规范重心,旨在确认和保护主体的身份权及其连带的财产权利与利益,从而具有传统民法的“私法”属性。由于婚姻家庭亲属关系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与市民社会的价值或利益法则不同,它渊源于人伦秩序这一本质的、自然的社会共同体结构,并非目的性利益关系;其自身的存在和功能带有鲜明的公法秩序和社会保障、福利属性,保护“弱者”和“利他”价值取向直接纳入权利义务关系之中;“意思自治”的自律性、授权性与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义务性同构一体,不可分割。因此,修改婚姻法,应既注意与民法的一般价值体系相一致,又要留守自身固有的功用法则,做到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 (七)合理配置规范结构,正面确认、导向与反面禁罚、保障交相呼应,形成法律秩序的完整统一性。作为一套周密的规则体系和秩序典范,婚姻法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无论在总体结构上,还是在必要的具体制度条款上,都应合理恰当地配置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使规范结构完整、简明、疏而不漏,一般性、典型性法律行为或关系模式既有概括性和透明性,又有具体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从而设定一般行为模式,保证婚姻法有明确的着力点和控制力,有效地激励、诱导人们的行为选择方向,确认和保护人们的合法积极行为,约束人们的消极行为,制裁、矫正人们的违法行为,创制积极的法律秩序。这不仅是立法技术科学性、严密性的形式要求,也将有利于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把握、遵守、执行等操作实效的要求,是法律规范社会化的基本前提。 (八)现实性与前瞻性同时兼顾,做到既有法制实效的社会基础,又有变革前景的基本导向。完善婚姻法首先来源于中国近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革的实际需要,这些需要既有现实呈示的,也有必然趋向的。因此,新的立法应当充分反映变革现实,并能对作为其社会背景的现实生活起到调整和规范作用。我们不能设计一套只在将来才用得着的方案,等待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再去适应,而不顾现实生活的实际需求,否则,该方案将失去应有的现实意义。但同时,法律应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导向性,不能朝令夕改,反复无常,这就要求在立法时具有预测前瞻性。婚姻法作为关涉每个家庭、每个人而具有普遍性的基本法,其对社会生活、对人们利益的反映,不能仅仅局限和迁就于既存的现实,而应对于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已经可以预测到的必然的发展态势,给予充分的考虑,并提供明确的导向性规范,使社会生活沿着这个方向行进。这是法律生命力的重要表现和保证。 (九)民族传统性与国际趋同性的兼备,既保留固有法的特色,又容纳继受法的介入。众所周知,婚姻法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与民族文化传统和固有伦理道德联系紧密,有着鲜明的地域、民族特性和传统伦理内涵。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时期的立法都不能忽视这一规律,否则法律将失去国民的认同而形同虚设。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丰富的并为举世称颂的婚姻家庭习俗规范和道德文明,被人们世代传承和习用,构成婚姻法的法意识源泉和操作适用的社会基础,我们在立法时必须予以充分的考虑。同时,随着国际社会各种交往的不断扩大,跨国人际互动日益频繁,法域之间的文化碰撞和法律适用成为常态,各国法律相互渗透、相互吸收的趋同化现象渐呈明显。“任何一个原来只含国内因素因而也可以只由国内法律调整的问题都可能日渐介入种种外国的因素,于是各种具有跨国性质的法律问题,从资金技术的国际流动、人类环境的共同保护、国际资源的共同利用和开发、跨国公司行为的规范、国际犯罪的共同防范和惩罚,一直到个人的婚姻、继承等,都不是仍可仅站在狭隘的民族保护主义立场所能解决的,从而驱使各国政府对许多法律原则及其价值的认识渐趋于接近或一致,为国际社会法律的趋同化提供了先决条件。”新的婚姻家庭?⒎ㄓΠ盐照庵肿呦蚝突觯⒁獯庸楹兔褡宕吵龇ⅲ蟮ǖ匚杖死嗌缁嵋磺杏判愕姆晌幕晒浞纸杓夤⒎ㄖ械募际跣缘浞叮⒅夭捎霉释ㄐ凶龇ǎ佣够橐龇ㄔ诠逃杏肭魍乃蜓裰泻褪贝狭鳎肷缁岱⒄雇健?nbsp;二、 我国婚姻法具体立法方案的重构 重构我国婚姻法,在确实把握上述宏观层次的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还需突破现行法律一挂多漏的粗线条,对各个具体制度进行微观层次的扩充和构建。这些具体制度涉及诸多方面,非本文所能包容无遗。笔者择其概要,拟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扩展基本原则:基于婚姻家庭直接牵涉人伦秩序、个人私生活和公益保障等社会基础性问题,具有私法自治和公力干预双重性,在现有五项基本原则和“四个禁止”的基础上,尚应确立身份权受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和不违背公序良俗三项基本原则,使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更显丰满和周密。 (二)增补亲属制度:(1)统一法律意义上的各种亲属称谓;(2)明确界定在各种法律规范中具有权、责、利内容的亲属范围和种类,使“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模糊概念有具体指向;(3)划定亲属系统,设立科学的亲属等级的计算方法;(4)针对不同的亲属类别,规定不同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确立不同程序的权利义务效力;(5)将直系姻亲(如公婆和儿媳、岳父母与女婿)、旁系姻亲、旁系养亲、隔代直系养亲、旁系继亲、隔代继亲等日常关系密切的亲属关系纳入法律确认调整的范围,使其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与血亲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健全结婚制度:(1)法律上不保护婚约,不赋予婚约强制履行的效力,但对恋爱、订婚期间发生的财产流转和损失、人身权侵害赔偿等问题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及过错原则规定一定的调控、处理和矫正规范,设立相应的民事责任。(2)扩大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将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直系姻亲之间及监护关系存续期间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归入禁止结婚的亲属之列。(3)统一结婚登记前的体检操作制度,强化婚前体检诊断的硬约束;根据现代医学水平的科学认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种类、范围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列举说明,改变现行婚姻法中所谓“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之模糊不清、无所适从而从未遵行的弊端。(4)健全违法婚姻无效宣告制度,增强对违法婚姻的法律制裁。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须具备或排除的实质要件以及必须履行的程序手续,是婚姻形式与内容在法律上的统一要求和合法婚姻的标准模式。在此基础上,立法还应对违法婚姻的性质、种类、法律效力、纠纷发生时如何处理、财产及子女问题如何解决、没有纠纷但客观存在的违法婚姻如何清除和矫正、过错当事人的责任等予以明确规范。为此,新的立法应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所确定的“事实婚姻”自始无效和违法登记婚姻宣告无效的双轨制模式予以完善,统一适用违法婚姻无效宣告制度,使违反法定结婚要件的包办买卖婚姻、不到婚龄的早婚、重婚、近亲婚、疾病婚以欺骗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结婚证的婚姻,以及大量发生的结婚不登记的“事实婚姻”等在法律上归于无效,并规定宣告无效的具体的认定、处理、制裁、矫正的操作程序和实体规则,改变现实存在的违法婚姻自生自灭、违法难究的现状,消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一直难予谐调的矛盾。 (四)充实亲子法律制度:(1)根据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管教保护的特殊要求,确立亲权制度,使亲权与监护各自独立。亲权专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职责,是一种完整严格的监护权,具有强制性和身份性,不得转让、替代。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亲权的补充和延伸,只有在父母均丧失亲权或没有亲权能力时,才准用监护。亲权基于亲子身份由法律直接规定,父母承担亲权职责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亲权的内容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管理两大方面,具体则指:监护教育权、居所指定权、子女交付请求权、抚养及其他财产给付请求权、职业许可权、管教惩戒权、强制受教育权、财产管理权、财产收益权等等。这些内容在现行婚姻法上没有充分体现,在民法通则的监护中亦无相应规定,立法上必须加以补充和完善。(2)随着婚恋观念的改变,两性关系的自由度增高,非婚生子女已经相应增加,亲属法必须确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制度,保障非婚生子女应享有的亲权保护及其他合法权益,防范亲生父母逃避亲权责任。(3)社会离婚、再婚率的提高,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日益增多,其法律问题愈来愈突出。在新属关系上,继父母继子女因婚姻而产生,因共同生活而形成身份上的共同体,既不同于法律?庵频氖昭叵涤植煌谧匀谎坠叵怠R虼耍谇资舴ㄉ嫌Χ约糖鬃庸叵底龀鲎诺墓娣叮啡显谑裁刺跫虏拍芄钩汕鬃尤ɡ逦窦捌淙ɡ逦竦哪谌菀螅裁刺跫缕淙ɡ逦窨晒橛诮獬蛳 穑男┣榭鲈虿荒芙獬虿糠纸獬?nbsp;(五)更新家庭制度:这一范畴的内容很多,其中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和对外事务的管理需要,统一众多法律规范中频繁使用的家长、家属划分及其法律地位与责任,在亲属法中设立家长制,以非强制性规范形式确认家庭结构及其内部人际互动关系,使家长亲属有一定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稳定和团结。 (2)对家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家庭不仅是一个伦理实体,而且是一个经济实体,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整个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根据家庭在现实经济关系中的表现,其作为经济实体有几个层次:一是仅仅是一个生活消费单位:二是作为一个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单位;三是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内有生产经营、分配消费关系,对外有商品交换关系,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经济角色;四是由家庭扩展的合伙和私营企业,内外经济利益关系复杂;五是公民承包、承租企业及个人、家庭、集体、国有企业合股投资、共同经营管理的经营模式中,家庭的地位、责权利关系多样化;六是农村生产经营中,出现家庭集约化生产经营管理的联合结构,显示出家庭的新性质和特点。处于不同层次、不同关系中的家庭,职能不同,经济地位不一样,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亦有区别,涉及到一系列纵向横向、内部外部法律关系,如何予以认定、引导、调控和监督,急需法律上加以明确。 (3)家庭财产关系应由亲属法给予全面调整。第一,现行婚姻法概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是一种过于原则、抽象的表述,指示范围貌似明确,实属不清,必须进一步揭示清楚。第二,夫妻对共同财产除了处理权外,还有占有、管理、使用、收益等多项实体权能,在市场经济和家庭生活及人情关系的网络中表现多种多样,法律应分别予以确认调整。第三,男女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经济地位的趋于平等及个人物质利益的自我看重,约定财产制的形式逐渐增多,对于夫妻约定财产的形式、内容、范围、条件、效力等方面不能没有统一的法律要求。立法上应倡导婚前财产和约定财产的公证或登记手续。第四,夫妻除共同财产外,实际上还有婚前财产、特有财产、恋爱或订婚期间的财产、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等特殊财产类别,但现行法律均未涉及,应予增补。对此,建议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应在总体上划分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特有财产与共同财产、一般普遍财产制与特别分别财产制等几个系列,并对婚后所得共同制作出法定的范围限制,其中夫妻一方在婚后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不能一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第五,分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湓蚝腿ハ颍纫⒁馕ぜ彝フ謇婧头ǘǚ鲅逦竦氖迪旨罢I畹男枰妨⒐餐鹑危忠盐帐欠枪恚秤杷讲煌那宄ピ鹑巍5诹诩彝ゲ撇冢蚱薏撇猓褂屑彝ス灿胁撇⒆优赜胁撇推渌彝コ稍钡母鋈瞬撇⑸婕暗秸加小⒐芾怼⑹褂谩⑹找妗⒎指睢⒋Ψ值雀髦秩芄叵担欢宜孀派缁岱⒄梗嗣巧钏教岣撸彝ゲ撇找嬖龆啵分中问礁丛樱诵卸欢ǎ婪撞欢戏⑸缮媳匦敫柘嘤Φ娜啡虾凸娣丁4送猓鎏骞ど袒А⒊邪А⑺接笠导肮窈匣锍邪凶馄笠岛屯蹲势渌谐∩浼彝ゲ撇唤鲇猩钭柿希褂写罅可柿虾蜕米式穑洳撇⒄窆叵狄巡荒芡耆子猛ㄐ械囊话惴蚱薰餐撇叵岛图彝ゲ撇叵担匦胗行碌挠胫嗍视Φ奶乇鸱晒娣丁T诖肆煊颍蚱薏撇萍壑底荚蛴τ芍胤蚱薰餐寤蛑丶彝ス餐钕蛑厣缁峋霉叵怠⒂欣谏疃阈薄?nbsp;(4)顺应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家庭制度上,为促进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进一步向平等、民主、团结、和睦的方向发展,可增加有关夫妻互敬互爱互助互谅等内容,以及父母对子女应关心爱护、子女对父母应尊敬慰藉,提倡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关系等内容。尤其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福利事业相对不足,人口老龄化趋势强劲,养老社会化程度不高,在亲属法中必须更加强调子女或其他亲属对老年人的供养、扶助义务,将经济赡养与精神赡养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把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提高到法律义务,禁止对老年人精神上的遗弃、虐待,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物质生活、精神情感生活和同居等多方 面内容,现行婚姻法除简单规定了扶养权利义务之外,对其他方面未作充分规范。笔者建议在亲属法中增设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家务权及同居权利等内容,并对同居权利作必要限制,要求夫妻互相尊重婚姻内两性生活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愿,禁止合法夫妻关系下的暴力性性行为。 (六)创设生育制度:一方面根据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现实要求,在亲属法中增补有关计划生育的具体条款,统一人口生产数量的“晚稀少”政策要求和地方标准,普遍推行“一胎化”;以具体列举方式明确规定允许生育二胎的例外情形及间隔年限,确定与法定婚龄相对应的法定育龄,设置带有一定强制力的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强化生育数量和时间方面的硬约束,全面禁止计划外生育或非法生育。另一方面,针对中国人口素质的严峻现状及其潜在的忧患,在亲属法中应专门设立一套系统、科学、完整的优生法律制度,或者制定优生特别法,从而使人口在得到数量控制的同时更应有质量的提高。 (七)完善离婚制度:(1)对登记协议离婚予以改进,在离婚申请与登记之间设置三个月的考虑缓冲期限;并规定凡结婚不到一年者,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增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协议离婚审查、监督的公力干预力度和行政管理职能。(2)增补对违法离婚的认定和处理规范,使假离婚、骗离婚、强迫离婚、第三人代办离婚、当事人合谋损害第三人(如债权人)利益的离婚等各种离婚违法现象有明确的处理、补救和矫正的法律依据。(3)将“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判决离婚标准改为“婚姻确已破裂”或“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使离婚法走出不应也不可能调整人的心理、情感和精神生活的误区,将确认和调整的方位真正落实到作为客观实体的婚姻或夫妻关系上,实现离婚标准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司法解释十四条仍具有较好的操作适用性,应进一步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作为概括式破裂离婚标准的具体说明和补充,形成我国的一种例示概括主义的离婚理由立法模式。(4)对离婚的法律后果,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扶养归属及抚育费的负担、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在立法上应改变现行的完全是任意性规范从而不得不求助于大量司法解释的做法,将有关司法解释加以技术上的深化,补充为具体明确的强制性规范内容,使其有一个统一把握的法定标准和选择方向;同时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意志自由、自愿协商的机会和权利,在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依据法定原则和标准确定。从而避免这一领域的盲目性、随意性,消除反复争执、缠讼不止的诉讼障碍。(5)立法上实行无责破裂主义离婚原则,摒弃过错有责离婚理由的适用,但并不能排除对引发离婚有过错责任的惩罚和对无过错一方的补救。而且,在现今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多数情况下夫妻一方存在违背婚姻义务,不很好地履行婚姻责任,从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行为,使另一方程度不同地遭受人格或精神上的损害,因此,中国婚姻法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坚持破裂原则的基础上,对离婚所引起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规定一定的补救、赔偿民事责任。 (八)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临床操作,健全该技术的合理使用制度:与新的生育制度——优生法相配套,婚姻法应本着优生和满足不能或不宜自然生育夫妻的合理生育要求为宗旨,确认和规范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诞生的人工生殖技术(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试管婴儿、“母亲”等)在人口生产中有条件、有针对性地运用。但对其具体操作应明确界定如下七个合理使用原则:一是限定于消极优生和不能、不宜自然生育的范围;二是专门机构审核、监控;三是参与主体自愿、合意;四是专门医疗单位垄断实施;五是严格档案管理和保密;六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七是禁止商业化营利和违反计划生育。同时,婚姻法对于异精、异卵或“母亲”等多元主体共同完成的生育行为而形成遗传父母、生育父母、养育父母等不一致的问题,必须设立一个统一的认定亲子关系主体的标准,确保法律上权利义务主体的单一性,以防发生争要子女的积极冲突和都不要子女的消极冲突。 除上述八个方面之外,中国婚姻法还需要顺应国家统一的大趋势,确立处理涉港、澳、台的域内区际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冲突规范或准据法,为准确解决有关历史问题和日益增多的现实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法律秩序。 注释: 李双元等:《中国法律趋同化问题之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3期。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2

一、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实施条件

第一,基础管理较为扎实。F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职能运行较为顺畅,生产经营步入了良性轨道。

第二,业务流程,特别是生产工艺流程较为合理。在建厂之初,公司生产线的设计采用国际通用、成熟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规划科学,并且陆续实施了一系列技改项目,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工艺流程。

第三,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已有4年的时间,有着良好的预算管理实施经验。从基础岗位、到车间、部门,以及公司高层管理者,对预算管理的理解较为深入,具体业务操作较为熟练。

第四,人员素质条件基本具备。经过历年预算管理的实施,员工的预算管理意识、对管理的认知以及相关知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第五,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信息系统、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物资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能够提供相对全面、准确的信息,对预算管理提供较为有力的信息支持。

第六,公司管理层对于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较为迫切。近2年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管理层一直在寻找进一步精细化当前预算管理的途径,力图通过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提高成本管控水平。

综上所述,无论从管理层的主观意愿方面,还是预算管理的客观条件方面来看,F水泥公司初步具备了实施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的基本条件。

二、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设计方案定位

参照王平心教授等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应用实例,借鉴其著作中的观点和方法,结合F水泥有限公司预算管理的现状,对该方案的设计进行如下定位:

第一,是一个独立于公司现行预算管理体系的体系。

由于当前公司预算管理体系是统一于总公司预算管理构架之下的,必须保持目前稳定的状态,满足总公司预算管理的要求;其次,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在完成核算、对外财务报告的前提下,兼顾向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持,财务部门业务必须保持稳定开展,其他信息系统也必须稳定运行以满足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各方面运行机制都不能打乱。可见维持现有预算管理体系的稳定十分必要。

而新方案的独立设计、实施,避免了对公司目前预算管理体系、各方面机制稳定运行的影响,降低了新方案带来的风险。未来新方案实施后单独运行,提供相关信息供决策使用,待新方案逐步完善后,再选择是进行新旧方案的融合,还是完全切换到新方案。

第二,是一个以成本为核心的、财务信息为主的体系。

就理想目标而言,新方案应该是一个更为综合的管理系统,涉及公司资源配置的各个方面,不仅仅包括财务信息,还要涵盖生产制造、设备运行、质量控制等诸多方面的信息。但考虑到公司的现实情况,从建立以成本为核心、财务信息为主的预算管理体系开始入手更为稳健、务实,从小范围开始,不贪大求全,在未来可以考虑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并最终形成信息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三,是一个相对准确的信息体系。

由于作业成本法的特性,方案预期达到的成本信息的准确程度是相对的准确,而非绝对准确,相对基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现行预算管理体系提供的信息更为贴近实际。

同时,出于降低首次实施方案难度的考虑,在定义作业的操作中,将作业定位于工艺流程的关键环节这一层面,重点关注关键作业,忽略小作业,不过细的分解作业,更不定位于“任务”。待未来实施后,根据管理的需要逐步调整作业的详细程度。

此外,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在数据信息的收集、流程设置等方面,在不影响运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能简化程序,减少方案实施带来的额外负担。

总之,新体系的信息质量只要不对公司相关决策产生错误的指导,就属于能够接受的精确水平。

第四,是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与作业成本法同时兼顾的方案。

公司虽然具备了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没有实施ABC法的经验,而引入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体系,基础就显得不够牢固,而作业确定、设立作业中心、明确成本动因等都是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同时,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的核心环节就是使用作业成本法原理计算产品成本的,因此,新方案的设计必须要兼顾作业成本法。

第五,新体系要反映历史数据,也要“预算”未来。

新体系设计完成后,首要任务是对现行体系下的最近1-2年的历史预算数据,按照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体系进行整理,尽可能的使之准确,达到可供参考的水平。同时,重点关注未来,在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管理体系构架下,对预算期间的数据进行合理整合。

第六,最大程度利用现有现行预算体系。

从预算管理体系角度来看,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程序体系、编制体系,如图1所示。公司目前各个体系的构建都比较成熟,很多内容都可以为新方案使用,新方案以作业成本法的思想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修正、改进可以达到要求,因此设计方案关注的重点是作业、作业中心、成本动因等的关键因素,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组织体系、编制体系。

图1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Fig1 the Comprehensive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三、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方案设计步骤

基于对公司实施条件的分析,根据设计方案的定位,结合作业成本法的原理,依据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的基本步骤,对F水泥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方案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设计:

第一,确定作业,建立作业中心,建立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参照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编制步骤以及涉及的内容,设计编制体系;

第三,基于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对预算管理制度体系进行改进设计;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3

毕业设计是学生学完所有课程之后,最后一次实践性环节。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计算的能力、计算机运用的能力、查阅和使用资料的能力以及初步创新设计的能力。将在设计方法学课程中学习到的功能分析法和形态分析法等创新技法运用到毕业设计中,旨在启迪学生的设计思路,把机械设计与创新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创新技法来探求机械创新设计中的原理方案解。

一、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起源于1947年。美国工程师麦尔斯首先提出了产品“功能”的概念,他认为“顾客购买的不是产品的本身,而是产品具有的功能”,即产品是功能的载体,是功能的实现方式。既然人们购买的是产品具有的功能,那么任何一种产品在保证实现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任何原理和任何形式。也就是说,功能是产品的本质,而具体内容只是一种形式,只要本质不变,形式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满足产品的功能要求是设计的核心。从那时起,“功能”思想成为设计学最重要的概念。

采用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的方法,可以把常规设计时首先从产品具体结构的思考转化为对产品功能的思考,从而可以摆脱产品现有结构形式对思维的束缚,寻求一切能满足产品功能要求的工作原理,探索满足这些工作原理的技术装置――功能载体,并且通过对各种功能载体的组合和选优,找到能实现产品功能要求并具有创造性的设计方案。这种紧紧围绕产品功能进行分析、分解、求解、组合和选优的方案设计方法称为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的重点在于提出创新构思,使思维尽量“发散”,力求提出较多的解法供比较选择。对构件的具体结构、材料和制造工艺等则不一定要有成熟的考虑,因此,常只需用简图或示意图表达所构思的内容。

二、形态分析法

形态分析法是一种系统搜索和程式化求解的创新技法。其出发点是:创新并不是一定要创造一种完全新的东西,也可以是已知事物的新组合。这种方法以建立形态学矩阵为基础,通过对创造对象进行因素分解,找到因素可能的全部形态(技术手段),再通过形态学矩阵进行方案综合,得到方案的多种可行解,从中筛选出最佳方案。所谓因素,指构成事物的特性,如产品用途和功能等。形态指实现相应用途或功能的技术手段。

形态分析法包括因素分析、形态分析、方案综合和方案评选四个步骤。因素分析就是确定创造对象的构成因素,它是应用形态分析法的首要环节,是确保获取创造性设想的基础,是整个方案创新的关键,它需要设计者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创新产品的极大欲望。形态分析即按照因素的功能属性,尽可能多地列出满足功能要求的各种技术手段(形态),这需要发散思维。同时,收集情报和查阅资料是十分重要的。方案综合是在因素分析和形态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形态学矩阵进行方案综合。在全部方案中,既包含有意义的方案,也包含无意义或无效的方案。方案评选即在众多方案中根据已制定的选优标准,从中选出理想的方案。一般用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三条标准进行初评,再用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好中选优。

三、两种创新技法在毕业设计中的应用

原理方案的拟定和构思从质的方面决定了设计的水平。因此,原理方案设计是实现创新和质的跃变的关键阶段。原理方案设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方案具有多解性,即实现同一功能目标可以采用不同的工作原理。采用的工作原理不同,所设计出来的机械产品具有的工艺动作不同,则机械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经济性也不同。因此,寻找功能齐全、经济性好、安全可靠,在一定条件下相对满意或最佳的创造性原理方案解是设计者追求的目标。

原理方案设计是发散――收敛的过程。从功能分析入手,通过创新构思探求多种方案,然后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经过优化筛选,求得最佳原理方案。

在毕业设计中,学生运用两种创新技法进行装载机原理方案设计。设计的大致程序如下:

1.用黑箱法寻求装载机的总功能

装载机的总功能:把地面上的物料(沙石、煤等)装入卡车。

2.总功能分解

将装载机的总功能分解为一级和二级分功能:执行功能(二级分功能为插入、举升和卸载);行走功能;驱动功能(二级分功能为能量转换和能量传递与分配);控制功能(二级分功能为启动与停止、变速和仪表显示);辅助功能(二级分功能为照明及其他);支承与联接。

3.建立功能结构图

建立功能结构图是使技术系统从抽象走向具体的重要环节。通过功能结构图的绘制,可以明确实现系统总功能所需要的分功能及其顺序关系。

4.分功能求解

分功能求解就是寻求完成分功能的技术实体――功能载体。分功能求解的基本思路可以简明地表达为:功能工作原理功能载体

5.求系统原理解

将各分功能解合理组合,可以得到若干个系统原理解。即把分功能解合成一个整体以实现系统总功能。

采用形态分析法进行分功能解的组合,应将系统的分功能列为纵坐标,各分功能的相应解法列为横坐标,构成形态学矩阵。从每项分功能中取一种解进行有机组合,即得一个系统解。按照这种方法,最多能得到数千种方案。然后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分功能之间的相容性,优先选用主要分功能的较佳解以及剔除对设计要求、约束条件不满足,或令人不满意的解答等原则组成少数几个方案供评价决策使用,最后确定较为满意的方案。

【参考文献】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4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方案在建筑物的建筑中是至关重要的,它在建筑物中扮演着灵魂的角色,施工过程也是依据建筑方案来进行施工的。而建筑方案的设计方法更应该得到重视,要注意方案各个环节之间的严密配合,本文在解读任务书、方案的构思、方案的生成、方案的优化、方案的深化等几个部分进行一系列的探讨。

一、解读任务书

建筑的任务书是人们在考虑全方位的因素中设计的建筑的基本轮廓和印象,首先应该通读任务书,在通读任务书后,人们能够在脑海中建立起建筑的一个大概框架,包括建筑项目、规格、位置等因素都应该初步了解,必要时应该在任务书上标记出需要注意的地方,尽量避免疏忽。

在通读之后就需要对任务书进行深入理解,这样能够了解和认识建筑方案的设计,这样在设计中设计思路和设计方向的模糊和错误就能很好的避免,设计师在分析实际情况后能够更好的进行空间布局设计,只有深入了解任务书之后才能抓住设计要点,更加的符合使用者的要求。

二、建筑方案的构思

建筑方案设计包括建筑环境、群体、单体和细部设计组成,所以在设计过程中不仅要注意环境的设计,还要认真规划总平面,使得单体设计相应而生。根据建筑物的内部条件和外部因素,设计合适的规划也应该在总平面规时一起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实际上就是设计建筑的形象,但是建筑物是存在于一个范围内的,所以设计师在设计中也应该考虑建筑物的空间位置,科学合理的进行设计。地段条件图在建筑设计中也有很重要的作用,设计者在通读任务书时就应该对地段条件图有一个很好的了解,这样会对总平面的设计起到很好的作用。从整体入手、分析结合各种因素、严格的设计建筑方案,在方案中会充满着各种联系和矛盾,只有不断的解决矛盾,完善问题,使个体间联系更加紧密,才能最理想的达到设计效果。

三、建筑方案的生成

在方案的构思中,会遇到各种矛盾,各种设计阶段都有各自的矛盾,然而解决了一个矛盾之后,另一个矛盾却应然而生,所以在建筑的生成中应该利用辩证法的两点论来尽量避免上述情况。在设计方案中,不同的阶段应该有目的针对每一个问题和矛盾来设计。因为设计阶段之间存在着联系并相互影响,所以我们运用同步思维来进行引导。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对于环境的设计是首要的,环境的设计和单体的设计又是紧密联系的。所以在建筑设计过程中,环境的设计要考虑外部因素对环境和单体设计的各方面影响。为了更加科学的规划设计,顺利的进行单体的设计,必须利用同步思维来运用到环境和单体的设计过程中。环境设计和单体设计是相互影响和密不可分的,综合两种设计,笔者认为同步思维在设计的开端就应该认真的运用。

在建筑设计的各层面设计中,因为有的设计元素是贯穿很多层次的,所以在层面设计中也会看到同步思维的的影子。许多建筑在不用平面之间存在着贯穿和重复,所以层面间的设计需要同步进行。从空间的效果出发,对于一些上下空间需要流通的建筑中,利用同步思维,同时分析正在设计的层面和还未设计的平面,更好的实现设计目标,而有的建筑在上下层面的面积上存在问题,利用同步思维,协调处理上下层的面积,使上下层协调完善。

在建筑设计的设计过程中,因为各个平面上设计的面积相同,但是房间的开间大小和结构都有多不同,内部没有规律可循,使得总体上显得比较混乱,所以应该加大对建筑物的结构的重视。建立一个科学的结构网格系统是必要的,在此之前应该决定出平面设计的大致功能和布局设计。为了让建筑的平面和结构能够达成良好的统一,应该注重运用同步思维,构建科学的结构支撑体系,协调布置房间的面积大小。在最后需要进行结构整理,将各个房间的空间结构融合到总体的结构中,然后进行细致的整理。

四、建筑方案的优化

在开始建筑方案设计的时候,需要严密逻辑的分析来设计任务书,尽快的理解相关的设计内容。在设计的时候,仅仅做平面方案是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图示思维的方法来进行,所谓的图示思维就是一边进行功能分析,一边进行布局思考。在现实情况中,设计者会不时脑中灵光乍现,这时设计者会徒手画出相应的草图来记录当时脑海中的思路,虽然仅仅是草图,但随着问题的深入思考,设计者脑中的思路会越来越清晰明朗。设计者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保持设计的激情,能够整理出一条完善的设计思路,构思合理,深入大体,比较顺利的完成后续步骤,很好的提高效率和质量。所以在建筑方案的设计中,一定要运用图示思维的手段来进行设计,不断的徒手画出草图来记录设计的灵感,并且进行组合和构思。

五、建筑方案的深化

建筑业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然而,建筑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可以不断重复地制造,而是需要不断创新。这不但因为建筑具有艺术属性,艺术品是不能重复的;而且也由于建筑具有社会文化性,各种不同的人、家庭,各种不同的公共活动,需要有各种不同的建筑形态;各种不同的地点,更需要有各种不同的建筑形态;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也要求建筑不断更新。建筑创新必须深化,平面、流线、结构等方面也需要完善和推敲,使之合理化。在平面上,需要注意不同区域间功能是否合理,构成是否合理,线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立体上,要注意整体上是否相互协调,在适应周边环境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大胆创新,细节上是否符合尺度要求等等。即使会遇到不少的问题,但是经过努力一定会得到合理的解决。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5

一、引言

刑事裁判可以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其中,“定罪是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耦合过程,是对某一行为是否有罪的确认……定罪活动中的所谓确认,主要是指对某一行为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进行相互一致的认定。”[1]行为事实与犯罪构成之间的符合性判断是定罪活动的核心。对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方法的研究属于刑事司法方法论的范畴。目前,国内刑法学界对刑事司法判断方法的研究兴趣日隆,学者们主要是从刑法解释的路径展开研究的。但是,选择什么样的解释方法、各种解释方法的关系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解释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进行判断的思维模式。模式相当于库恩在科学哲学中引起革命的“范式”,库恩说:“一个范式就是一个公认的模型或模式。”[2]德国学者波塞尔对库恩范式的意义作了这样的阐述:“范式决定了我们的着眼点,决定着哪些问题是允许提出的,同时决定着如何回答所提出的具体问题以及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与手段。”[3]在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判断的思维模式也同样具有决定进行判断的着眼点、如何提出问题以及如何选择回答问题的方法的作用。

二、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思维模式之一:涵摄

在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判断者一边面对的是规定犯罪构成的抽象的刑法规范,另一边面对的是具体的案件事实,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就是要寻找这种当为与实在之间是否具有对应关系,判定具体的案件事实能否被置于一定的犯罪构成之下。在法学方法论中,一般称这样的思维过程为涵摄(Subsumption)①。“涵摄”原本是一个逻辑学概念,是指将一个外延比较窄的下位概念归于外延比较广的上位概念之下的推演。“从事这种推论首先必须定义这两个概念,然后确定上位概念的全部要素在下位概念中全部重现。”[4]比如,“鸽子”这个概念可以涵摄于“鸟”这个概念之下,因为所有定义“鸟”的必要且充分的要素,在“鸽子”的概念中一一重现。在制定国家法律的过程中,人们一直梦想着法律裁判过程能和逻辑涵摄一样,通过纯粹形式的概念计算和比对就可以实现规范对事实的涵摄。这样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人们的预测可能性,保障其自由与权利。我国台湾学者黄茂荣根据逻辑涵摄的思维模式,把法律涵摄的思维过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被涵摄之构成要件或其延伸,即其构成要件要素,或所内涵的特征,必须被完全地列举;(2)拟被涵摄之法律事实必须具备系争构成要件及其要素之一切特征;(3)当(1)和(2)皆成立时,始能通过涵摄认定该法律实为该构成要件所指称的法律事实。”[5]可以表示如下:

T(构成要件)的全部要素ml、m2、m3被完全地列举,S(行为事实)具有ml、m2、m3等要素,因此,S是T所指称的法律事实,即S符合T。

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大致也都会遵循上述的思维步骤。首先,判断者需要分解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列举其具体的构成要件。在刑法中,具体的犯罪构成是由诸多要件所组成的,比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就由杀人的主体、杀人的行为、杀人的故意等要件组成。在进行涵摄时,这些要件也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概念,如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至少可以分解成“故意”和“杀人”两个概念;其次,要提取案件事实中和犯罪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要件,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开枪”等具体行为就是和故意杀人罪中的“杀人”要件相对应的要件;最后,判断被提取的案件事实要件是否分别和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相吻合,比如,在抢劫案件中,要判断具体的“殴打”、“捆绑”等行为特征是否符合“暴力”的含义。如果案件事实的各个要件分别符合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那么案件事实就可以归类于犯罪构成之下,涵摄即告结束。

可见,涵摄模式揭示了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基本思维步骤,提供了判断者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寻找对应关系的基本思维方法。但是,深入分析会发现,涵摄模式实际上仅仅是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基本思维结构,在此思维结构内还可能会运行着其他更加复杂的判断过程。如上所述,涵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其中的第三个步骤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为案件事实能够被涵摄于犯罪构成之下最终要以案件事实的个别要件符合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为前提,“法律适用的重心,并不在于最终将具体案件涵摄于特定法条之下,而在于就案件事实的个别部分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中的各种要素所作的判断。”[6]当构成要件的含义相对事实要件而言明确时,判断要件之间是否符合相对容易。比如,当某人用枪射击他人脑袋时,我们很容易就判断出那是杀人罪中的“杀人”行为;当某人将他人打倒并夺走其财物时,我们也很容易判断出那是抢劫罪中的“抢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构成要件与事实要件相互对应,它们之间的关联性经过了无数次的实践检验和理论提炼,人们对它们之间的归属关系具有广泛的共识,判断者凭借经验即可直接完成构成要件对事实要件的涵摄。然而,刑法规范的含义并不总是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基于法安全之考虑而要求刑法在内容上具有明确性,但刑法的明确性却不可能是绝对的。哈特曾经说过,任何选择用来传递行为标准的工具——判例或立法,无论它们怎样顺利地适用于大多数普通案件,都会在某一点发生适用上的问题而表现出不确定,即具有所谓的“空缺结构”(open texture)的特征。边界上的不明确是在有关事实问题的任何传递形式中使用一般分类词语都需付出的代价[7]。法的不明确是由语言本身的“空缺结构”所必然导致。在刑法中,除了像“暴力”、“威胁”、“猥亵”、“淫秽”、“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其他方法”等明显的模糊性、抽象性概念之外,即使是表面看上去明确的概念,当和具体案件相结合时,也可能会变得不再那么明确。刑法概念的含义相对于事实要件而言不够明确,意味着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对称,缺乏经验、共识基础上的关联性,判断者就不能再只凭借经验而容易地实现涵摄,而是需要借助其他更加有效的判断方法。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在大致思维步骤上是一个涵摄过程,涵摄模式揭示了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总体思维结构。在此思维结构之下,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之间相互符合是涵摄顺利完成的关键。当刑法概念含义明确时,要件之间的符合性判断很容易,那是一种基于经验的逻辑涵摄过程;但当刑法概念含义不明确时,判断者就难以依靠经验进行涵摄,而是注定要诉诸其他的思维方法。

三、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思维模式之二:等置

构成要件的含义相对事实要件不够明确,缺乏共识基础上的对应关系时,判断者难以凭借经验完成涵摄,那么,法官究竟该如何判断要件之间的符合性呢?其具体的思维方法是什么呢?刑法概念不明确,意味着它不能提供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切含义。但是,它至少会勾勒出一些指导性的典型事实,法律概念本身就是立法者对社会上发生的众多相似典型案件进行抽象而形成的。这些典型事实是我们理解和把握法律概念之基本特征与意义的重要工具。我们可以借助这些典型事实来描绘法律概念的基本轮廓,把握法律概念的基本特征与意义②。同时,它们也是判断新的案件事实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概念的重要标准。这些典型事实和法律概念之间的归属关系已得到无数次司法实践和生活经验的检验,它们处于法律概念意义域的核心地带,代表着该概念的法律价值和意义,一般来说,和典型事实具有法律意义上之充分相似的案件就可以被纳入该概念的范畴之内。因此,在判断缺乏清晰对应关系的事实要件和刑法概念之间的符合性时,可以把事实要件和该刑法概念的典型事实进行比较,如果事实要件和典型事实充分相似,就基本可以把事实要件归属于该刑法概念。下面举一则真实案例予以说明。

在“李宁组织同性卖淫案”中,被告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带到多处地方从事同性卖淫活动。本案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是否属于“卖淫”。在中国人的通常观念中,“卖淫”一般是指异性之间的性交易尤其是指女性向男性提供性服务③,而本案则是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是否属于卖淫不无疑问。所以,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卖淫”,也就是说,卖淫是否包括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法官最后认定被告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其裁判理由是:刑法所规定的卖淫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人出卖肉体的行为。至于行为人的性别是男是女,以及其对象是异性还是同性,均不是判断、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所要考虑的因素。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无论是女性卖淫还是男性卖淫,无论是向异性卖淫还是向同性卖淫,均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毒害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良好风尚。从此角度看,将同性卖淫归入卖淫范畴,以组织卖淫罪追究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不违背而完全符合刑法有关卖淫嫖娼犯罪规定的立法精神④。

在此案中,由于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是近年来才出现并进入法律视野的行为,人们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卖淫”还没有取得普遍共识,“卖淫”这一从前专指男女之间性交易的概念现在能否包括同性间的性交易行为,需要法官来作出判断。分析法官的裁判理由可以看到,法官借助卖淫的典型情形——男女之间的性交易——作为指导形象来体现卖淫的基本含义,而后再把“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行为与这种典型情形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认为,虽然“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和“男女之间的性交易”行为之间存在男性与女性、同性与异性的区别,但两者都是从事性交易的行为,相对于刑法有关卖淫嫖娼犯罪规定的立法精神来说,两者充分相似,没有本质区别,应当被同等看待。因此,“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行为属于“卖淫”,组织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可见,法官正是通过把事实要件(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和卖淫的典型事实(男女之间的性交易)进行比较,判断两者是否具有充分相似性而完成两者之间的符合性判断。在这种比较和判断过程中,法官要区分待决案件和典型事实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判断从刑法规范目的角度,是两者的相同点重要还是不同点重要,从而决定两者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充分相似性。如果两者充分相似,案件事实将被与典型事实同等地看待,从而被认为符合相应的法律概念。这样的思维过程已明显不同于逻辑涵摄,而被称为“等置”。德国法学家恩吉施曾经指出:“具体的事实行为被归纳在由法律概念标明的共同的类别中,究竟是基于什么呢?在我看来,答案应当是:它建立在把新的案件与已经确立了类别归属的案件进行等置的基础上。”[8]在恩吉施看来,一个新的行为事实能够被归属某一法律概念,其基础就在于该行为事实能够与那些已经归于该法律概念的旧的案件等置。考夫曼在秉承恩吉施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等置思想,将它上升到法律观层面。考夫曼认为,在法律适用中,“案件与规范是方法过程的‘原材料’,未经加工,它们根本不可以相互归类,因为它们处在不同层面的范畴中。规范属于抽象性-普遍性上定义之应然,具有未终了的诸多事实的案件,则属于杂乱无章的无定形之实然”,因此,“事实行为与规范必须通过一个积极的创立性行为被等置”。等置的基本方法是,“用经验来丰富规范,用规范性来丰富案件,其方式为它们相互适应,并应对这种适应通过论证加以说明”。等置的基础是,“案件与规范虽不相同,然而却相似,即在法之意旨或事情的本性这个具体点上是相似的,规范与事实必须存在意义关系的同一性。”[9]由于规范抽象地概括出典型事实,对规范与事实进行等置,实际还是对待决案件与由法律认为是无疑的一类案件进行等置,去发现是否存在意义的同一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在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当构成要件含义不明确时,在得以最终涵摄之前,需要借助等置思维来判定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之间的对应关系。冷静反思之后可以发现,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讨中,当刑法规范含义不明确导致案件事实与法律概念之间缺乏明确的归属关系时,我们常常需要借助等置思维方法。当我们在判断盐酸是否属于转化抢劫罪中的“凶器”时,会把携带盐酸抢夺的行为和携带手枪抢夺的行为进行比较,考察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刑法意义;当我们在判断动物园的狗熊是否是“财物”时,会把它和电视机等其他财物进行比较,判断两者是否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等等。通过等置思维的运用,我们在思维上可以避免因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巨大差距而导致的符合性判断困难,将案件与规范之间的符合性判断转化为案件与案件之间的类似性判断,变成比较和评价案件事实与法律概念的典型例证在“法的意旨”上是否具有同一性。

最后要指出的是,等置思维对刑法解释具有特殊意义,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刑法解释方法。比如在“李宁组织同性卖淫案”中,法官在对案件事实和典型事实进行等置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照卖淫的典型情形“男女之间的性交易”,考察“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和“男女之间的性交易”的类似性,考察它在刑法中的意义和价值,这种考察是一种刑法规范层面上的评价,需要从刑法规范目的的视角进行,自然离不开对规范文义、规范体系、立法原意、客观目的等因素的考量;另一方面要对照“卖淫”的字面含义,考察“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被纳入“卖淫”一词的可能性。在整个等置过程中,法律解释各方面的因素都被纳入法官的考量之中,并围绕“相似性”的判断而被合理组合。法官通过把“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和“男女之间的性交易”进行等置而把“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行为解释进了“卖淫”之中,从而也就完成了对“卖淫”一词的解释。另外,我们在对刑法中所有带“其他”字眼的概括性规定进行解释时,也都会使用等置的思维方法。比如,当法官把“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的方法”解释为“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时,就意味着他把这种情形和“暴力”、“胁迫”进行了类比并肯定它们之间具有充分相似的刑法意义。总之,在刑事裁判中,等置的思维方法可以启迪思维,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从而对阐明刑法规范含义发挥重要作用。

四、结论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作出总结:涵摄模式是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基本思维模式,它揭示了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基本思维步骤。在涵摄的思维结构内,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之间的符合性判断是涵摄得以完成的关键。当刑法概念含义明确时,判断者凭借逻辑涵摄的规则就可以判断出要件之间的符合性,从而实现案件事实对犯罪构成的归属;但当刑法概念的含义不明确时,判断者必须借助刑法概念的典型事实来确定其含义,并通过比较案件事实与典型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一性来判断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这是等置的思维模式。尽管在总体结构上等置模式内含于涵摄模式之内,但它在思维方法上明显不同于逻辑涵摄规则,是一种蕴涵着法官主观评价和目的考量的辩证思维过程。

注释:

①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涵摄就是“指将特定案例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之下,以获致一定的结论的一种思维过程。”参见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201页。

②比如,有教科书如此解释“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中的“猥亵”一词:“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反自然的性接触,通常表现为对妇女的性敏感区或者强迫妇女对自己的性敏感区抠摸、吸吮等行为(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81页)。在这一解释中就是通过一些具体行为的列举来描述出“猥亵”作为一种非法的性接触行为的特征和形象。

③《现代汉语词典》对“卖淫”的解释就是“妇女出卖肉体”。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13页。

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2004年第3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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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H·L·A·Hart, The Concept of Law,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124-128.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6

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2-0123-02

“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总体部署。为实现干部培训规模与质量目标,《条例》,明确提出,“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1]。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案例教学法兼备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特征。

严格地说,至今在国内课堂上,借鉴西方案例教学法的“案例式”教学存在概念性偏差。在功能发挥上,国内课堂所采用的“案例式”教学也逊色于其借鉴对象。就干部培训而论,现行“案例式”教学只能称为“举例教学”或者是“经验教学”,多数情况下,它们不过是“学习取经”活动的课堂化。根据华西村或者宝山钢铁公司所获得的成功,总结和推介它们的经验,不属于案例教学法范畴。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西方案例教学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拒绝给予事物发展单一的正确路径与促进方法。西方教育机构运用案例教学法,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是对学习者进行思维方法训练,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什么是案例教学?按照哈佛大学商学院的界定,“案例教学法既包括了一种特殊的教学材料,同时也包括了运用这些材料的特殊技巧”[2]。获得案例教学完整概念,需要从材料和教法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实施案例教学的“特殊的教学材料”即案例。案例是以记叙文方式呈现出的真实发生的包含问题或疑难情境的典型性事件。在案例记叙的实践活动的细节或情境中,总是蕴含着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案例注定是复杂而充满问题的,即使最简洁的案例(例如只用两、三句话描述疑难困境)也需要处理多个变量,或存在多种关照角度[3]。用作案例的材料的典型性不在于它所记叙对象与其他事物的外在可类比性,更不在于它能贡献解决问题的“共同经验”,而在于它所蕴涵的疑难情景带有普遍性。

就教法而言,以一个“例子”来生动地说明某种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或者用其显示某一原理在具体情境中的运用不能称为案例教学。从最一般意义上讲,案例教学是一种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的教学方法: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适当案例,学生就教师提供的案例在课前自行阅读、研究,在课堂上教师结合教学目标、案例内容和学生情况等约束条件,按一定程序引导学生逐步展开围绕案例的分析和讨论[4]。案例教学是讨论导向式的。案例讨论以学习者为中心,强调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积极互动。[5]

实践中,案例教学广泛运用于西方的专业教育与培训,收到了有效训练学习者像专业人士一样思考的效果。而不同专业领域对核心能力要求不同,运用案例教学的目标安排也各有侧重。在现代案例教学发源地哈佛大学,其法学院、商学院和医学院运用该方法的目标就不同:法学院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重在培养一种独特的批判性和创新性法律思维方式;商学院根据现在商业环境的复杂性,重在培养学生的决策习惯和面对不确定性采取行动的勇气;而医学院则鉴于真实医疗情境总是发展变化、逐步清晰的,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探求精神[6]。这一依据学习者所需核心能力确定案例教学侧重点的做法,对思考如何把案例教学运用于国内干部领导力培训,颇具启发。

结合领导理论阐释和中国社会现实需要,以及案例教学的特点与功能,笔者认为,应把对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思维训练和培养作为借鉴运用西方案例教学的侧重点。

借鉴案例教学帮助领导干部形成系统思维,理论上具有以下作用:

(一)案例的记叙性、非结构性、综合性决定受训干部学习、研究案例过程是形成系统思维过程

领导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活动。现实领导情境中,众多来自不同维度、不同环节、不同层次的信息、诉求和冲突总是以千变万化方式混杂在一起,隐含于一个个细节之中。这些细节有的看似毫无关联,有的看似联系紧密,而且处于持续动态变化之中。“堆积”在一起的细节构成领导者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信息源。对于复杂多变的领导情境,以系统思维方式进行多视角系统分析后,做出的决策才有可能是科学的。合格的案例能表现现实的复杂与紧张。就解决一个棘手问题时所需信息而言,案例常常提供部分而不是全部,甚至包括一些可能引起相反行为的信息[7]。案例的真实性保证了其所呈现领导困境的现实针对性。案例的核心要素――疑难情境准确反映了现实领导活动的常态。案例编制者写作时所采用的记叙手法得以最大限度地保留现实领导情境中细节的整体性和具体性。案例内容组织的非结构性有助于实现对混沌无序的现实领导情境的逼真模拟。

受训干部研究案例的任务是找到领导困境的症结所在,制定相应解决方案。案例呈现的领导疑难情境中或相关、或不相关细节是受训干部分析的对象、决策的信息来源。在对这些具体细节进行分析、鉴别的基础上,才可能找到领导困境中隐含的一个或多个问题。分析以整体形态存在的具体细节意味着对整体的分解:找出这个具体细节所蕴含的来自领导系统不同层次、不同维度、不同环节的信息,确认这些信息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机制。在对具体细节信息进行解码的过程中,各种细节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作为整体的领导困境间的关系有可能逐渐清晰。受训干部同时对这些信息、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判断,并不断修正着自己的判断。种种判断是对各种信息进行筛选的依据。经筛选后的信息将重组成新的有机系统,在这一重构过程中,领导疑难情境中的问题得以确认。受训干部对信息的解码和重组过程就是运用系统思维的过程。问题确认之后制定应对解决方案、预测实施效果时,同样需要处理领导系统中多个变量,关注它们的相互作用及整个系统发展趋势。在此意义上,案例学习是整体的、建构主义的[3]。

(二)案例教学中的互动讨论有利于受训干部系统思维的拓展、深化与完善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案例规划主任Husock曾指出:一个好的案例教师追求的是形成一种包含着高质量分析的讨论,而不是一个正确答案[8]。好的案例具有足够的模糊度,需学习者自己去界定疑难情境中的问题,寻找解决之道。每个案例学习者都是带着源于自身经历和背景的过滤镜去解读案例的[9]。在同一个案例中,不同的人关注的是不同的问题[10]。

受训领导干部可能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乃至不同层级岗位,对于同一个案例,他们往往突出不同的问题。即使发现的问题相似,也有可能提出不同的分析方式和解决方案。围绕案例进行讨论无可避免地会出现的观点交锋,将刺激新观点、新思路和新方法的产生。学习案例在准备阶段是个体的学习,而到小组讨论及课堂讨论阶段则扩展为群体的学习。通过这种群体学习和相互激发,一方面受训领导干部能在反思其界定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路径时,发现思维方式的不足与局限,从而逐步完善多维度、多层面、关注整体、互动与发展的系统思维方式。另一方面,他们将认识到界定问题及解决方法的多样性有可能在更高层次上相互关联,形成一有机整体。这样训练出来的系统思维将是开放的,是不断拓展和深化的。

观照国内干部培训现状,借鉴西方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无疑较为薄弱,那么借鉴案例教学的突破口在哪里?从务实角度出发,笔者认为,集中于课堂要素的构建,有望建立起有效起点。

(一)开发一批高质量案例

国内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商学院起步时采用引进案例的办法,以后一些商学院建立案例编写部门,积极开发本土案例。工商管理决策情境存在相似之处,但中国与西方公共领导决策面临的疑难困境却因政治制度与治理结构不同,差异显著。这一事实决定用于国内干部培训的案例基本上只能自行开发。但是,国内开发案例不能忽视在西方教育中获得成功的规律性要求,如:编写案例必须采用记叙手法,描述蕴含疑难情境的具体细节。这一要求看似易于做到,但对习惯于经验介绍、抽象总结的思维方式的人来讲实在是不小的挑战。

建议干部培训领导部门主持开发或设置课题项目招标开发案例。此外,教育机构也可主动开发。《条例》明确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概念,鼓励各类教育机构“竞争有序”。教育机构形成干部培训特色与核心竞争力,不妨在教学方法创新上有所作为:案例拥有知识产权,系核心竞争力载体,所以投入资源加以开发,即使单纯考量经济效益,也有望收获不菲回报。

(二)聚集一批合格案例教师

案例教学以学习者为中心,但做到这一点本身系对教师素质的高要求。按照西方大学及专业培训机构的惯例,案例教师高比例地由具专业领域经历的资深人士担任。由资深专业人士担任案例教师符合案例教学内在要求――最起码,资深专业人士熟悉本领域疑难情境。在国内干部培训中借鉴案例教学,面临的教师瓶颈更甚于教学材料的瓶颈。严格地说,在教育机构内部培训出合格的进行领导力案例教学的教师困难较大。譬如,讨论一个城市公共卫生危机处理案例,教师没有相关实践经历,是很难胜任的。

突破干部培训案例教学师资瓶颈应以“聚集”社会资源为主,在“聚集”基础上再“培训”。“聚集”指聘任熟悉领导情境的人士担任教师,“培训”则是对他们进行从教学技能技巧提升到思维模式转变的全面训练。国内可“聚集”的资深专业人士资源较为丰富,不过,只有完成对他们的“培训”,才能真正实现“聚集”的目的。有效借鉴西方案例教学法具有改变传统思维方式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其启动时面临带有悖论性质的困难。但思维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国内一些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显示,学习者在教师引导下,逐步改变了单一、直线的思维习惯。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Z].中发(2006)3号.2006-01-21.

[2]转引自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8.

[3]Gideonse,H.D.(1999).What Is a Case?What Distinguishes Case Instruction?In Sudzina,M.R.(Ed.),Case Study Applications for Teacher Education.Needham Heights,MA:Allyn and Bacon.pp.2-7.

[4]Boehrer,J.and Linsky,M.(1990).Teaching with Cases:Learning to Question.In Svinicki,M.D.(Ed.),The Changing Face of College Teaching,New Directions for Teaching and Learning,no.42.San Francisco:Jossey-Bass.

[5]Foran,J.(2001).The Case Method and the Interactive Classroom.Thought and Action(the journal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pp.41-51.

[6]Garvin,D.A.(2003).Making the Case:Profeeional Education for the World of Practice. Harvard Magazine,September-October,pp.56-65,107.

[7]Gibbons,F.(2006).The Case Method of Instruction.http://stanford.edu/class/e145/materials/case_gibbons.htm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7

机械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我国机械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对机械类人才的素质知识与能力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械制造企业需要的是既有机械的理论知识,又具有创新精神、团队协作能力与机械产品创新设计能力人才,这一人才需求的变化,使从事机械人才培养的我国大学工科教育必须全方位的改革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迎接新的挑战。因此在机械专业的基础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具有的创新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及再学习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机械原理是机械专业的重要的一门专业基础主干课程,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关于常用机构的结构、运动和动力分析及机构运动方案设计。传统的教学模式十分注重各种机构的结构与运动分析等知识的讲解,学生当时虽然学到了这部分的机械知识,但是普遍缺乏创新意识、缺乏发现问题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往往遇到教科书上没有的实际的机械设计问题,就束手无策。

二、应用案例教学法,将创新思维方法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

从心理学角度讲,新奇的事物对学生有特别大的吸引力。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要能针对教学中的重点,进行案例的选择,恰当地设疑,引导学生主动思维,定向探索问题。

在讲解机械原理的基础知识时,我们收集了典型的机构案例,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在课堂上进行模拟再现,并设置问题,这不仅有利于学生感性认识的深化,而且有助于学生进行深入探讨和思考,有利于学生将抽象的机构知识形象化,概念具体化。例如,由机构组成原理可知,任何平面机构都可以看作是由基本机构加若干个基本杆组组成的。在讲解机构组成理论时,我们先出示了一个送杯机构的结构图,请学生分析此送杯机构能否达到其设计目的,这不仅引起了同学的好奇和争论,也在课堂上设置了思维的发散点,在论述了机构具有确定运动的条件后,要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此送杯机构的设计有哪些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这使学生有了充分的发表自己见解的思维空间,活跃了课堂教学气氛。在此基础上,带学生参观实验室的包装机械和各种机构模型,让学生绘出其运动简图,再在实验台上拼接出来。经过这么一个过程,在学生头脑中,机构组成知识就不再是孤立、静止、抽象的符号与线条、呆板的公式,而是有机的、形象、生动的机构知识,同时领悟了机械原理的基本知识来源于工程实践,这为他们将来进行机械方案构思打下基础,激发了学生对此课程的学生兴趣。

三、构建新型的授课体系,启迪大学生创新思维意识

在进行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兴趣与层次的不同,我们采用了灵活的教学方法,把课堂教学、学生分组研究、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等方法结合起来。

课堂授课中,除了讲授主要教学内容外,还把机械原理课程的有些章节授课方式与内容作了调整,把机构中的一些理论留给学生自己去“发现”,把传授知识的过程转为由学生自己“发现”的过程,使学生受到科学思维的训练。例如在讲连杆机构时,我们运用多媒体课件介绍了连杆机构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和连杆机构的类型后,提出了连杆机构为什么在机械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有哪些基本特性?连杆机构的尺寸变化对这些基本特性有何影响等问题。让学生每4~5人一组分组课后研究,每组选定一类四杆机构,自己拟定尺寸,应用三维CAD软件,进行建模和仿真,并作出书面报告。通过三维模拟和分析讨论,学生不仅提高了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而且因为亲自拟定机构尺寸,分析和观察了四杆机构的急回特性、压力角等现象以及尺寸变化后对上述特性的影响等,学生享受了“发现”知识的快乐,由于是自己构思、自己模拟仿真,生动形象、看得见、印象深,记得牢。我们还布置了一个小论文,论文的题目由学生自己拟定,内容是收集应用连杆机构的实例,要求观察日常生活、生产实践中,哪些物品应用了连杆机构,要求拍出实物照片,研究的实物用途、满足的功能,作出实物的机构运动简图,说明连杆机构的类型、特点;说明研究的物品应用了连杆机构的哪些特性等,分析物品的设计巧妙之处,还有何不足之处,能否改进等。这激发了学生很大的热情,学生走出课堂收集资料,以前熟视无睹的物体,现在看见其能动,就去捉摸其原理,收集了有玩具、健身器、铰链、电动伸缩门、折叠画架等四十多种例子。同时,让小论文写得较好的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演示,由全体学生讨论和评价,这使上台演示的学生受到激励,得到了锻炼,也使其他学生受到启发,感受到机械就在我们的身边,消除了对机构设计与创新的神秘感。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课外兴趣小组进行辅导,在学生进入课题时,向学生介绍设计思想和创新方法,引导课题小组积极查找资料,相互讨论、相互启发、克服思维定势,发散和激励思维,从功能原理的角度出发,提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让学生在探索和研究中,逐步解决问题,完成设计。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8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6)11―0072―01

一、自主探究结合学案导学式教学法

自主探究结合学案导学式教学法就是利用学案导引学生的自主学习以促使学生进行主动的知识建构的教学模式。自主学习不是让每个学生各学各的,而是要激发起全体同学的学习兴趣,使每个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去探索、去学习,并加强合作交流,少走弯路。此方法注重的是过程――学生在教师的科学引导下的探究与自主学习过程。知识不能通过被动灌输和传递获得,而必须通过学生主动、积极的建构实现。教师的教学实际上就是保证和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知识体系的建构。

学案是教师体现此种教育、教学思想方法的知识体系和能力培养的载体,它不仅有着导学的作用,还有“导教”的功能。为此,学案的科学、恰当的编制,显得极为重要,它怎样融入新课程理念,怎样与教材完善地结合,反映出基本知识、方法、思想的探究与学习,又怎样以丰富且有层次的问题、知识、方法、思想体系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需要成为学案要承载的主要内涵,这些都是值得教师深思的问题。

二、学案的编制思路及框架

紧扣新课标:遵循“新课标”所倡导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设计思路、课程结构、教学建议、评价建议。对每章内容的教学目标和学习目标从三个维度进行分解和细化,旨在使教师教和学生学时既有针对性,又有整体性。

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依据高中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和心理特征,设置的栏目既要以双基为主、层层推进、简洁明了,又要渗透新课标理念,创设基本知识自主学习及新颖问题的情景,以探究方式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探究数学知识、方法,提高学生思维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思路与要求:对各章节的知识与方法的学习与探索,要以双基为中心,与教材紧密相连,一定要完善地体现出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基本思想方法,使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设计基本问题时,可把一个重要知识点放在不同的情景中,反复考查,使学生能深刻认识,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同时,要注意总结方法、规律,渗透数学思想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整体框架:

1.每一章分为若干节,每一节分为若干课题,每个课题一般讲两节课。

2.每个课题的栏目设置及说明如下。

【课标要求】指明新课程标准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明确教学及学习目标。

【导学求思】自然导入新课:或通过复习旧知识、承上启下进入新知结构;或利用有意义的问题导出新课;或采用类比、推广等手段自然进入新知结构。总之要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

【思悟小结】对基本知识、思想方法、规律进行总结,对教法、学法及易错、易混点进行反思。

【双基测评】设计一组层次得当的题目测试学生,了解学生对本课题内容的学习、掌握情况,找出问题,不断完善。

【能力培养】设计2~3个综合题供有余力的学生(主要是实验班的学生)进行训练,提高综合能力。

三、自主探究结合学案导学式教学法的效果

1.学生学习目标更明确,并与教师的教学目标相对应,突出了学习重点和难点,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都有明确的目标。

2.能提供适当的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指导,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和积极思考,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提高学生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发展。

3.能更好地梳理知识结构体系,使学生能够明确意识到新旧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相关知识介绍和实践应用情况的介绍,促使学生认识到所学知识本身的价值;或者通过创设一种特定的学习和问题情景,使学生懂得意识到所学知识在解决具体问题时的作用和价值。

四、建议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9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9-0201-02

桥梁工程专业课是土木工程专业桥梁工程方向学生在分专业方向后的必修课程,过去的教学大部分以教会学生几种特定的桥梁的构造及相应的算法为主,并通过习题和课程设计对这几种桥梁的设计过程进行锻炼,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用人单位还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的改变与市场竞争的加剧,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毕业生在创造性思维方面有比较大的缺陷,眼界不开阔,所设计出来的桥梁呆板、乏味。从这一需求出发,同济大学桥梁工程系在桥梁工程教学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从课程设置、教学大纲修订、教学方法改革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本文介绍同济大学土木工程桥梁方向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方案。

一、原有桥梁工程专业课设置与存在问题

原有桥梁工程的课程设置具有强烈的科学性,把桥梁工程专业相关课程进行了系统化分,具体体现在:首先,将桥梁按材料划分。然后,将设计与施工各成独立体系。最后,再辅以讲授专门桥梁工程技术的选修课。专业课程设置如表1所示。

从多年执行的效果看,这一课程设置方案的优缺点如下。

1.学生在已知桥梁结构形式与施工方法的条件下,计算分析能力很强,能正确分析常规桥梁的受力特点,并进行构件配筋设计。

2.从毕业设计效果与用人单位的反馈情况看,学生对桥梁总体设计与施工方法的掌握程度比较差,特别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与建设条件构思桥梁方案的能力很差。

3.学生对桥梁结构构造、计算方法与受力原理、材料特点、施工工艺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得比较差,对如何选用常用桥梁构造、尺寸、计算方法和施工工艺感觉无从下手。

4.在计算机软件技术长足发展后,桥梁电算内容与目前实际应用中的计算机辅助设计与施工有较大脱节,在运用计算机结构分析软件时,对计算结果的判断能力差。

二、课程设置调整的总体思路

古代土木工程技术是以师傅传徒弟的方式代代相传的,自从现代科学体系形成以来,土木工程技术已经越来越科学化,目前的土木工程教育形成了一套整系统的科学体系。随着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的增加,原来的土木工程技术已经拆分为各种数学、力学、材料等独立的课程,土木工程教学的主要任务也变成了这些课程的教学,教学中往往注重知识点教学,这些知识如何还原到工程应用中去并没有得到重视,这就产生了学生不会构思的问题。基于上述认识,为了达到让学生在具备专业技能的前提下,具有创造性思维的能力,课程教学改革的教学思想主要是在按照科学体系安排课程的同时,尽量体现桥梁工程技术自身的特点,以建造技术贯穿课程安排。在教学内容上,将重点主要放在,对现有桥梁设计与施工方法的形成过程上,通过分析目前已有桥梁的构造、设计方法、施工方法形成过程中前人所经历的成功和失败,找到目前桥梁工程结构常规做法的合理性与缺点。

三、新桥梁工程专业课程方案设计

土木工程专业的基础及专业基础课程在一二年级的平台课上统一安排,桥梁方向的专业课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课的教学目的就是要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学会按照工程特点进行思维的方法,了解桥梁结构体系可能的创新方向。

新课程设置方案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学生计算能力强、构思能力弱的问题,增设桥梁概念设计课程。该课程主要结合一个随堂的课程设计,在专业课的一开始,着重介绍桥梁与使用要求、建设条件、受力体系、材料应用等的关系,培养学生的思考与构思能力。课程讲解过程中配合随堂的课程设计,在方案概念构思的各个环节上,开展若干次课堂讨论。

2.桥梁工程课程的教学内容做了较大调整。将桥梁工程课程按照结构体系开展,上学期主要介绍梁式桥,下学期介绍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在某一种结构体系下,综合介绍公路、铁路桥梁由于荷载不同的特殊要求,不再分钢与混凝土桥,而是强调在不同条件下如何根据不同材料自身的特点进行综合利用,任何桥梁体系条件下都强调架设方法与桥梁受力、构造的关系。在桥梁设计计算方面,缩减计算方法本身的介绍,着重强调计算方法与构造特点与施工方法之间的关系,培养学生习惯于在结构设计中对结构进行全面思考。

3.将钢与组合结构桥梁课程进行了压缩,去除关于大型桥梁结构体系部分的内容,着重介绍钢与组合结构桥梁的特殊构造以及特殊的计算分析问题。

4.将道路工程、桥涵水文由选修课转设为必修课,加强学生对使用要求与建设条件的认识。

5.针对中小跨度桥梁大量使用连续梁桥的实际情况,增设连续体系梁桥课程设计,要求对连续梁桥进行合理跨径布置,并利用现有桥梁结构分析软件对桥梁施工及运营过程进行结构受力分析与配筋计算。

6.将桥梁施工中关于桥梁架设总体思路的部分转移到桥梁工程课的相关结构体系中去,将具体的各种桥梁施工工艺独立出来,转化为选修课。

7.将原来的桥梁结构电算课程转化为桥梁结构计算,设为选修课,着重介绍复杂桥梁结构的施工与运营过程分析原理。

8.针对各课程知识点衔接的问题,在课程学时分配上采取“节段式”时间安排,将较少学时的课程集中在半个或者1/3学期进行,而不是以往的通过单双周间隔将课程分配到整个学期。

四、桥梁工程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在上述课程设置方案中,桥梁工程课程教学内容是改革的关键,新大纲的编制中充分体现了对学生工程思考能力培养的要求,将各种工法、算法、构造方法的演变作为教学的重点。表3为桥梁工程(上)教学内容。

在桥梁工程专业方向专业课程设置方案的研究过程中得到如下结论。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10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功能要求的日益增多,复杂性增加,寿命期缩短,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然而,产品的设计,尤其是机械产品方案的设计手段,则显得力不从心,跟不上时展的需要。目前,计算机辅助产品的设计绘图、设计计算、加工制造、生产规划已得到了比较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并初见成效,而产品开发初期方案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却远远不能满足设计的需要。为此,作者在阅读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概括总结了国内外设计学者进行方案设计时采用的方法,并讨论了各种方法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机械产品方案设计计算机实现的发展趋势。

根据目前国内外设计学者进行机械产品方案设计所用方法的主要特征,可以将方案的现代设计方法概括为下述四大类型。

一、系统化设计方法

系统化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将设计看成由若干个设计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每个设计要素具有独立性,各个要素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并具有层次性,所有的设计要素结合后,即可实现设计系统所需完成的任务。

系统化设计思想于70年代由德国学者Pahl和Beitz教授提出,他们以系统理论为基础,制订了设计的一般模式,倡导设计工作应具备条理性。德国工程师协会在这一设计思想的基础上,制订出标准VDI2221“技术系统和产品的开发设计方法。

制定的机械产品方案设计进程模式,基本上沿用了德国标准VDI2221的设计方式。除此之外,我国许多设计学者在进行产品方案设计时还借鉴和引用了其他发达国家的系统化设计思想,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

(1)将用户需求作为产品功能特征构思、结构设计和零件设计、工艺规划、作业控制等的基础,从产品开发的宏观过程出发,利用质量功能布置方法,系统地将用户需求信息合理而有效地转换为产品开发各阶段的技术目标和作业控制规程的方法。

(2)将产品看作有机体层次上的生命系统,并借助于生命系统理论,把产品的设计过程划分成功能需求层次、实现功能要求的概念层次和产品的具体设计层次。同时采用了生命系统图符抽象地表达产品的功能要求,形成产品功能系统结构。

(3)将机械设计中系统科学的应用归纳为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把要设计的产品作为一个系统处理,最佳地确定其组成部分(单元)及其相互关系;二是将产品设计过程看成一个系统,根据设计目标,正确、合理地确定设计中各个方面的工作和各个不同的设计阶段。

由于每个设计者研究问题的角度以及考虑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进行方案设计时采用的具体研究方法亦存在差异。下面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化设计方法。

1.1设计元素法

用五个设计元素(功能、效应、效应载体、形状元素和表面参数)描述“产品解”,认为一个产品的五个设计元素值确定之后,产品的所有特征和特征值即已确定。我国亦有设计学者采用了类似方法描述产品的原理解。

1.2图形建模法

研制的“设计分析和引导系统”KALEIT,用层次清楚的图形描述出产品的功能结构及其相关的抽象信息,实现了系统结构、功能关系的图形化建模,以及功能层之间的联接。将设计划分成辅助方法和信息交换两个方面,利用Nijssen信息分析方法可以采用图形符号、具有内容丰富的语义模型结构、可以描述集成条件、可以划分约束类型、可以实现关系间的任意结合等特点,将设计方法解与信息技术进行集成,实现了设计过程中不同抽象层间信息关系的图形化建模。

将语义设计网作为设计工具,在其开发的活性语义设计网ASK中,采用结点和线条组成的网络描述设计,结点表示元件化的单元(如设计任务、功能、构件或加工设备等),线条用以调整和定义结点间不同的语义关系,由此为设计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和结果预先建立模型,使早期设计要求的定义到每一个结构的具体描述均可由关系间的定义表达,实现了计算机辅助设计过程由抽象到具体的飞跃。

1.3“构思”—“设计”法

将产品的方案设计分成“构思”和“设计”两个阶段。“构思”阶段的任务是寻求、选择和组合满足设计任务要求的原理解。“设计”阶段的工作则是具体实现构思阶段的原理解。

将方案的“构思”具体描述为:根据合适的功能结构,寻求满足设计任务要求的原理解。即功能结构中的分功能由“结构元素”实现,并将“结构元素”间的物理联接定义为“功能载体”,“功能载体”和“结构元素”间的相互作用又形成了功能示意图(机械运动简图)。方案的“设计”是根据功能示意图,先定性地描述所有的“功能载体”和“结构元素”,再定量地描述所有“结构元素”和联接件(“功能载体”)的形状及位置,得到结构示意图。Roper,H.利用图论理论,借助于由他定义的“总设计单元(GE)”、“结构元素(KE)”、“功能结构元素(FKE)”、“联接结构元素(VKE)”、“结构零件(KT)”、“结构元素零件(KET)”等概念,以及描述结构元素尺寸、位置和传动参数间相互关系的若干种简图,把设计专家凭直觉设计的方法做了形式化的描述,形成了有效地应用现有知识的方法,并将其应用于“构思”和“设计”阶段。

从设计方法学的观点出发,将明确了设计任务后的设计工作分为三步:1)获取功能和功能结构(简称为“功能”);2)寻找效应(简称为“效应”);3)寻找结构(简称为“构形规则”)。并用下述四种策略描述机械产品构思阶段的工作流程:策略1:分别考虑“功能”、“效应”和“构形规则”。因此,可以在各个工作步骤中分别创建变型方案,由此产生广泛的原理解谱。策略2:“效应”与“构形规则”(包括设计者创建的规则)关联,单独考虑功能(通常与设计任务相关)。此时,辨别典型的构形规则及其所属效应需要有丰富的经验,产生的方案谱远远少于策略1的方案谱。策略3:“功能”、“效应”、“构形规则”三者密切相关。适用于功能、效应和构形规则间没有选择余地、具有特殊要求的领域,如超小型机械、特大型机械、价值高的功能零件,以及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零部件等等。策略4:针对设计要求进行结构化求解。该策略从已有的零件出发,通过零件间不同的排序和连接,获得预期功能。

1.4矩阵设计法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采用“要求—功能”逻辑树(“与或”树)描述要求、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到满足要求的功能设计解集,形成不同的设计方案。再根据“要求—功能”逻辑树建立“要求—功能”关联矩阵,以描述满足要求所需功能之间的复杂关系,表示出要求与功能间一一对应的关系。

Kotaetal将矩阵作为机械系统方案设计的基础,把机械系统的设计空间分解为功能子空间,每个子空间只表示方案设计的一个模块,在抽象阶段的高层,每个设计模块用运动转换矩阵和一个可进行操作的约束矢量表示;在抽象阶段的低层,每个设计模块被表示为参数矩阵和一个运动方程。

1.5键合图法

将组成系统元件的功能分成产生能量、消耗能量、转变能量形式、传递能量等各种类型,并借用键合图表达元件的功能解,希望将基于功能的模型与键合图结合,实现功能结构的自动生成和功能结构与键合图之间的自动转换,寻求由键合图产生多个设计方案的方法。

二、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

从规划产品的角度提出:定义设计任务时以功能化的产品结构为基础,引用已有的产品解(如通用零件部件等)描述设计任务,即分解任务时就考虑每个分任务是否存在对应的产品解,这样,能够在产品规划阶段就消除设计任务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早期预测生产能力、费用,以及开发设计过程中计划的可调整性,由此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的可靠性,同时也降低新产品的成本。Feldmann将描述设计任务的功能化产品结构分为四层,(1)产品(2)功能组成(3)主要功能组件(4)功能元件。并采用面向应用的结构化特征目录,对功能元件进行更为具体的定性和定量描述。同时研制出适合于产品开发早期和设计初期使用的工具软件STRAT。

认为专用机械中多数功能可以采用已有的产品解,而具有新型解的专用功能只是少数,因此,在专用机械设计中采用功能化的产品结构,对于评价专用机械的设计、制造风险十分有利。

提倡在产品功能分析的基础上,将产品分解成具有某种功能的一个或几个模块化的基本结构,通过选择和组合这些模块化基本结构组建成不同的产品。这些基本结构可以是零件、部件,甚至是一个系统。理想的模块化基本结构应该具有标准化的接口(联接和配合部),并且是系列化、通用化、集成化、层次化、灵便化、经济化,具有互换性、相容性和相关性。我国结合软件构件技术和CAD技术,将变形设计与组合设计相结合,根据分级模块化原理,将加工中心机床由大到小分为产品级、部件级、组件级和元件级,并利用专家知识和CAD技术将它们组合成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功能模块,再由这些功能模块组合成不同的加工中心总体方案。

以设计为目录作为选择变异机械结构的工具,提出将设计的解元素进行完整的、结构化的编排,形成解集设计目录。并在解集设计目录中列出评论每一个解的附加信息,非常有利于设计工程师选择解元素。

根据机械零部件的联接特征,将其归纳成四种类型:1)元件间直接定位,并具有自调整性的部件;2)结构上具有共性的组合件;3)具有嵌套式结构及嵌套式元件的联接;4)具有模块化结构和模块化元件的联接。并采用准符号表示典型元件和元件间的连接规则,由此实现元件间联接的算法化和概念的可视化。

在进行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中,用“功能建立”模块对功能进行分解,并规定功能分解的最佳“粒化”程度是功能与机构型式的一一对应。“结构建立”模块则作为功能解的选择对象以便于实现映射算法。

三、基于产品特征知识的设计方法

基于产品特征知识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用计算机能够识别的语言描述产品的特征及其设计领域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建立相应的知识库及推理机,再利用已存储的领域知识和建立的推理机制实现计算机辅助产品的方案设计。

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主要是依据产品所具有的特征,以及设计领域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推量和决策,完成机构的型、数综合。欲实现这一阶段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必须研究知识的自动获取、表达、集成、协调、管理和使用。为此,国内外设计学者针对机械系统方案设计知识的自动化处理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采用的方法可归纳为下述几种。

3.1编码法

根据“运动转换”功能(简称功能元)将机构进行分类,并利用代码描述功能元和机构类别,由此建立起“机构系统方案设计专家系统”知识库。在此基础上,将二元逻辑推理与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相结合,建立了该“专家系统”的推理机制,并用于四工位专用机床的方案设计中。

利用生物进化理论,通过自然选择和有性繁殖使生物体得以演化的原理,在机构方案设计中,运用网络图论方法将机构的结构表达为拓扑图,再通过编码技术,把机构的结构和性能转化为个体染色体的二进制数串,并根据设计要求编制适应值,运用生物进化理论控制繁殖机制,通过选择、交叉、突然变异等手段,淘汰适应值低的不适应个体,以极快的进化过程得到适应性最优的个体,即最符合设计要求的机构方案。

3.2知识的混合型表达法

针对复杂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采用混合型的知识表达方式描述设计中的各类知识尤为适合,这一点已得到我国许多设计学者的共识。

在研制复杂产品方案设计智能决策支持系统DMDSS中,将规则、框架、过程和神经网络等知识表示方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适应设计中不同类型知识的描述。将多种单一的知识表达方法(规则、框架和过程),按面向对象的编程原则,用框架的槽表示对象的属性,用规则表示对象的动态特征,用过程表示知识的处理,组成一种混合型的知识表达型式,并成功地研制出“面向对象的数控龙门铣床变速箱方案设计智能系统GBCDIS”和“变速箱结构设计专家系统GBSDES”。

3.3利用基于知识的开发工具

在联轴器的CAD系统中,利用基于知识的开发工具NEXPERT-OBJECT,借助于面向对象的方法,创建了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数据库,为设计者进行联轴器的方案设计和结构设计提供了广泛且可靠的设计方法谱。则利用NEXPERT描述直线导轨设计中需要基于知识进行设计的内容,由此寻求出基于知识的解,并开发出直线导轨设计专家系统。

3.4设计目录法

构造了“功能模块”、“功能元解”和“机构组”三级递进式设计目录,并将这三级递进式设计目录作为机械传动原理方案智能设计系统的知识库和开发设计的辅助工具。

3.5基于实例的方法

在研制设计型专家系统的知识库中,采用基本谓词描述设计要求、设计条件和选取的方案,用框架结构描述“工程实例”和各种“概念实体”,通过基于实例的推理技术产生候选解来配匹产品的设计要求。

四、智能化设计方法

智能化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设计方法学理论,借助于三维图形软件、智能化设计软件和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多媒体、超媒体工具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表达产品的构思、描述产品的结构。

在利用数学系统理论的同时,考虑了系统工程理论、产品设计技术和系统开发方法学VDI2221,研制出适合于产品设计初期使用的多媒体开发系统软件MUSE。

在进行自动取款机设计时,把产品的整个开发过程概括为“产品规划”、“开发”和“生产规划”三个阶段,并且充分利用了现有的CAD尖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1)产品规划—构思产品。其任务是确定产品的外部特性,如色彩、形状、表面质量、人机工程等等,并将最初的设想用CAD立体模型表示出,建立能够体现整个产品外形的简单模型,该模型可以在虚拟环境中建立,借助于数据帽和三维鼠标,用户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这一环境中,并且能够迅速地生成不同的造型和色彩。立体模型是检测外部形状效果的依据,也是几何图形显示设计变量的依据,同时还是开发过程中各类分析的基础。2)开发—设计产品。该阶段主要根据“系统合成”原理,在立体模型上配置和集成解元素,解元素根据设计目标的不同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基本元素,如螺栓、轴或轮毂联接等;也可以是复合元素,如机、电、电子部件、控制技术或软件组成的传动系统;还可以是要求、特性、形状等等。将实现功能的关键性解元素配置到立体模型上之后,即可对产品的配置(设计模型中解元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产品配置分析是综合“产品规划”和“开发”结果的重要手段。3)生产规划—加工和装配产品。在这一阶段中,主要论述了装配过程中CAD技术的应用,提出用计算机图像显示解元素在相应位置的装配过程,即通过虚拟装配模型揭示造形和装配间的关系,由此发现难点和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认为将CAD技术综合应用于产品开发的三个阶段,可以使设计过程的综合与分析在“产品规划”、“开发”和“生产规划”中连续地交替进行。因此,可以较早地发现各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使产品在开发进程中不断地细化和完善。

我国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设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利用面向对象的技术,重点研究了按时序合成的机构组合方案设计专家系统,并借助于具有高性能图形和交换处理能力的OpenGL技术,在三维环境中从各个角度对专家系统设计出的方案进行观察,如运动中机构间的衔接状况是否产生冲突等等。

将构造标准模块、产品整体构造及其制造工艺和使用说明的拟订(见图1)称之为快速成型技术。建议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将快速成型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虚拟表达与神经网络(应用于各个阶段求解过程需要的场合)结合应用。指出随着计算机软、硬件的不断完善,应尽可能地将多媒体图形处理技术应用于产品开发中,例如三维图形(立体模型)代替装配、拆卸和设计联接件时所需的立体结构想象力等等。

利用智能型CAD系统SIGRAPH-DESIGN作为开发平台,将产品的开发过程分为概念设计、装配设计和零件设计,并以变量设计技术为基础,建立了胶印机凸轮连杆机构的概念模型。从文献介绍的研究工作看,其概念模型是在确定了机构型、数综合的基础上,借助于软件SIGRAPH-DESIGN提供的变量设计功能,使原理图随着机构的结构参数变化而变化,并将概念模型的参数传递给下一级的装配模型、零件设计。

五、各类设计方法评述及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系统化设计方法将设计任务由抽象到具体(由设计的任务要求到实现该任务的方案或结构)进行层次划分,拟定出每一层欲实现的目标和方法,由浅入深、由抽象至具体地将各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整个设计过程系统化,使设计有规律可循,有方法可依,易于设计过程的计算机辅助实现。

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视具有某种功能的实现为一个结构模块,通过结构模块的组合,实现产品的方案设计。对于特定种类的机械产品,由于其组成部分的功能较为明确且相对稳定,结构模块的划分比较容易,因此,采用结构模块化方法进行方案设计较为合适。由于实体与功能之间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实体通常可以实现若干种功能,一个功能往往又可通过若干种实体予以实现。因此,若将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用于一般意义的产品方案设计,结构模块的划分和选用都比较困难,而且要求设计人员具有相当丰富的设计经验和广博的多学科领域知识。

机械产品的方案设计通常无法采用纯数学演算的方法进行,也难以用数学模型进行完整的描述,而需根据产品特征进行形式化的描述,借助于设计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推理和决策。因此,欲实现计算机辅助产品的方案设计,必须解决计算机存储和运用产品设计知识和专家设计决策等有关方面的问题,由此形成基于产品特征知识的设计方法。

目前,智能化设计方法主要是利用三维图形软件和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设计,直观性较好,开发初期用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参与到设计中,但系统性较差,且零部件的结构、形状、尺寸、位置的合理确定,要求软件具有较高的智能化程度,或者有丰富经验的设计者参与。

方案的构思方法例11

引言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功能要求的日益增多,复杂性增加,寿命期缩短,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然而,产品的设计,尤其是机械产品方案的设计手段,则显得力不从心,跟不上时展的需要。目前,计算机辅助产品的设计绘图、设计计算、加工制造、生产规划已得到了比较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并初见成效,而产品开发初期方案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却远远不能满足设计的需要。为此,作者在阅读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概括总结了国内外设计学者进行方案设计时采用的方法,并讨论了各种方法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机械产品方案设计计算机实现的发展趋势。

根据目前国内外设计学者进行机械产品方案设计所用方法的主要特征,可以将方案的现代设计方法概括为下述四大类型。

1、系统化设计方法

系统化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将设计看成由若干个设计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每个设计要素具有独立性,各个要素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并具有层次性,所有的设计要素结合后,即可实现设计系统所需完成的任务。

系统化设计思想于70年代由德国学者Pahl和Beitz教授提出,他们以系统理论为基础,制订了设计的一般模式,倡导设计工作应具备条理性。德国工程师协会在这一设计思想的基础上,制订出标准VDI2221“技术系统和产品的开发设计方法。

制定的机械产品方案设计进程模式,基本上沿用了德国标准VDI2221的设计方式。除此之外,我国许多设计学者在进行产品方案设计时还借鉴和引用了其他发达国家的系统化设计思想,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

(1)将用户需求作为产品功能特征构思、结构设计和零件设计、工艺规划、作业控制等的基础,从产品开发的宏观过程出发,利用质量功能布置方法,系统地将用户需求信息合理而有效地转换为产品开发各阶段的技术目标和作业控制规程的方法。

(2)将产品看作有机体层次上的生命系统,并借助于生命系统理论,把产品的设计过程划分成功能需求层次、实现功能要求的概念层次和产品的具体设计层次。同时采用了生命系统图符抽象地表达产品的功能要求,形成产品功能系统结构。

(3)将机械设计中系统科学的应用归纳为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把要设计的产品作为一个系统处理,最佳地确定其组成部分(单元)及其相互关系;二是将产品设计过程看成一个系统,根据设计目标,正确、合理地确定设计中各个方面的工作和各个不同的设计阶段。

由于每个设计者研究问题的角度以及考虑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进行方案设计时采用的具体研究方法亦存在差异。下面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化设计方法。

1.1设计元素法

用五个设计元素(功能、效应、效应载体、形状元素和表面参数)描述“产品解”,认为一个产品的五个设计元素值确定之后,产品的所有特征和特征值即已确定。我国亦有设计学者采用了类似方法描述产品的原理解。

1.2图形建模法

研制的“设计分析和引导系统”KALEIT,用层次清楚的图形描述出产品的功能结构及其相关的抽象信息,实现了系统结构、功能关系的图形化建模,以及功能层之间的联接。

将设计划分成辅助方法和信息交换两个方面,利用Nijssen信息分析方法可以采用图形符号、具有内容丰富的语义模型结构、可以描述集成条件、可以划分约束类型、可以实现关系间的任意结合等特点,将设计方法解与信息技术进行集成,实现了设计过程中不同抽象层间信息关系的图形化建模。

文献[11]将语义设计网作为设计工具,在其开发的活性语义设计网ASK中,采用结点和线条组成的网络描述设计,结点表示元件化的单元(如设计任务、功能、构件或加工设备等),线条用以调整和定义结点间不同的语义关系,由此为设计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和结果预先建立模型,使早期设计要求的定义到每一个结构的具体描述均可由关系间的定义表达,实现了计算机辅助设计过程由抽象到具体的飞跃。

1.3“构思”—“设计”法

将产品的方案设计分成“构思”和“设计”两个阶段。“构思”阶段的任务是寻求、选择和组合满足设计任务要求的原理解。“设计”阶段的工作则是具体实现构思阶段的原理解。

将方案的“构思”具体描述为:根据合适的功能结构,寻求满足设计任务要求的原理解。即功能结构中的分功能由“结构元素”实现,并将“结构元素”间的物理联接定义为“功能载体”,“功能载体”和“结构元素”间的相互作用又形成了功能示意图(机械运动简图)。方案的“设计”是根据功能示意图,先定性地描述所有的“功能载体”和“结构元素”,再定量地描述所有“结构元素”和联接件(“功能载体”)的形状及位置,得到结构示意图。Roper,H.利用图论理论,借助于由他定义的“总设计单元(GE)”、“结构元素(KE)”、“功能结构元素(FKE)”、“联接结构元素(VKE)”、“结构零件(KT)”、“结构元素零件(KET)”等概念,以及描述结构元素尺寸、位置和传动参数间相互关系的若干种简图,把设计专家凭直觉设计的方法做了形式化的描述,形成了有效地应用现有知识的方法,并将其应用于“构思”和“设计”阶段。

从设计方法学的观点出发,将明确了设计任务后的设计工作分为三步:1)获取功能和功能结构(简称为“功能”);2)寻找效应(简称为“效应”);3)寻找结构(简称为“构形规则”)。并用下述四种策略描述机械产品构思阶段的工作流程:策略1:分别考虑“功能”、“效应”和“构形规则”。因此,可以在各个工作步骤中分别创建变型方案,由此产生广泛的原理解谱。策略2:“效应”与“构形规则”(包括设计者创建的规则)关联,单独考虑功能(通常与设计任务相关)。此时,辨别典型的构形规则及其所属效应需要有丰富的经验,产生的方案谱远远少于策略1的方案谱。策略3:“功能”、“效应”、“构形规则”三者密切相关。适用于功能、效应和构形规则间没有选择余地、具有特殊要求的领域,如超小型机械、特大型机械、价值高的功能零件,以及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零部件等等。策略4:针对设计要求进行结构化求解。该策略从已有的零件出发,通过零件间不同的排序和连接,获得预期功能。

1.4矩阵设计法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采用“要求—功能”逻辑树(“与或”树)描述要求、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到满足要求的功能设计解集,形成不同的设计方案。再根据“要求—功能”逻辑树建立“要求—功能”关联矩阵,以描述满足要求所需功能之间的复杂关系,表示出要求与功能间一一对应的关系。

Kotaetal将矩阵作为机械系统方案设计的基础,把机械系统的设计空间分解为功能子空间,每个子空间只表示方案设计的一个模块,在抽象阶段的高层,每个设计模块用运动转换矩阵和一个可进行操作的约束矢量表示;在抽象阶段的低层,每个设计模块被表示为参数矩阵和一个运动方程。

1.5键合图法

将组成系统元件的功能分成产生能量、消耗能量、转变能量形式、传递能量等各种类型,并借用键合图表达元件的功能解,希望将基于功能的模型与键合图结合,实现功能结构的自动生成和功能结构与键合图之间的自动转换,寻求由键合图产生多个设计方案的方法。

2、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

从规划产品的角度提出:定义设计任务时以功能化的产品结构为基础,引用已有的产品解(如通用零件部件等)描述设计任务,即分解任务时就考虑每个分任务是否存在对应的产品解,这样,能够在产品规划阶段就消除设计任务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早期预测生产能力、费用,以及开发设计过程中计划的可调整性,由此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的可靠性,同时也降低新产品的成本。Feldmann将描述设计任务的功能化产品结构分为四层,(1)产品(2)功能组成(3)主要功能组件(4)功能元件。并采用面向应用的结构化特征目录,对功能元件进行更为具体的定性和定量描述。同时研制出适合于产品开发早期和设计初期使用的工具软件STRAT。

认为专用机械中多数功能可以采用已有的产品解,而具有新型解的专用功能只是少数,因此,在专用机械设计中采用功能化的产品结构,对于评价专用机械的设计、制造风险十分有利。

提倡在产品功能分析的基础上,将产品分解成具有某种功能的一个或几个模块化的基本结构,通过选择和组合这些模块化基本结构组建成不同的产品。这些基本结构可以是零件、部件,甚至是一个系统。理想的模块化基本结构应该具有标准化的接口(联接和配合部),并且是系列化、通用化、集成化、层次化、灵便化、经济化,具有互换性、相容性和相关性。我国结合软件构件技术和CAD技术,将变形设计与组合设计相结合,根据分级模块化原理,将加工中心机床由大到小分为产品级、部件级、组件级和元件级,并利用专家知识和CAD技术将它们组合成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功能模块,再由这些功能模块组合成不同的加工中心总体方案。

以设计为目录作为选择变异机械结构的工具,提出将设计的解元素进行完整的、结构化的编排,形成解集设计目录。并在解集设计目录中列出评论每一个解的附加信息,非常有利于设计工程师选择解元素。

根据机械零部件的联接特征,将其归纳成四种类型:1)元件间直接定位,并具有自调整性的部件;2)结构上具有共性的组合件;3)具有嵌套式结构及嵌套式元件的联接;4)具有模块化结构和模块化元件的联接。并采用准符号表示典型元件和元件间的连接规则,由此实现元件间联接的算法化和概念的可视化。

在进行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中,用“功能建立”模块对功能进行分解,并规定功能分解的最佳“粒化”程度是功能与机构型式的一一对应。“结构建立”模块则作为功能解的选择对象以便于实现映射算法。

3、基于产品特征知识的设计方法

基于产品特征知识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用计算机能够识别的语言描述产品的特征及其设计领域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建立相应的知识库及推理机,再利用已存储的领域知识和建立的推理机制实现计算机辅助产品的方案设计。

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主要是依据产品所具有的特征,以及设计领域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推量和决策,完成机构的型、数综合。欲实现这一阶段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必须研究知识的自动获取、表达、集成、协调、管理和使用。为此,国内外设计学者针对机械系统方案设计知识的自动化处理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采用的方法可归纳为下述几种。

3.1编码法

根据“运动转换”功能(简称功能元)将机构进行分类,并利用代码描述功能元和机构类别,由此建立起“机构系统方案设计专家系统”知识库。在此基础上,将二元逻辑推理与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相结合,建立了该“专家系统”的推理机制,并用于四工位专用机床的方案设计中。

利用生物进化理论,通过自然选择和有性繁殖使生物体得以演化的原理,在机构方案设计中,运用网络图论方法将机构的结构表达为拓扑图,再通过编码技术,把机构的结构和性能转化为个体染色体的二进制数串,并根据设计要求编制适应值,运用生物进化理论控制繁殖机制,通过选择、交叉、突然变异等手段,淘汰适应值低的不适应个体,以极快的进化过程得到适应性最优的个体,即最符合设计要求的机构方案。

3.2知识的混合型表达法

针对复杂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采用混合型的知识表达方式描述设计中的各类知识尤为适合,这一点已得到我国许多设计学者的共识。

在研制复杂产品方案设计智能决策支持系统DMDSS中,将规则、框架、过程和神经网络等知识表示方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适应设计中不同类型知识的描述。将多种单一的知识表达方法(规则、框架和过程),按面向对象的编程原则,用框架的槽表示对象的属性,用规则表示对象的动态特征,用过程表示知识的处理,组成一种混合型的知识表达型式,并成功地研制出“面向对象的数控龙门铣床变速箱方案设计智能系统GBCDIS”和“变速箱结构设计专家系统GBSDES”。

3.3利用基于知识的开发工具

在联轴器的CAD系统中,利用基于知识的开发工具NEXPERT-OBJECT,借助于面向对象的方法,创建了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数据库,为设计者进行联轴器的方案设计和结构设计提供了广泛且可靠的设计方法谱。则利用NEXPERT描述直线导轨设计中需要基于知识进行设计的内容,由此寻求出基于知识的解,并开发出直线导轨设计专家系统。

3.4设计目录法

构造了“功能模块”、“功能元解”和“机构组”三级递进式设计目录,并将这三级递进式设计目录作为机械传动原理方案智能设计系统的知识库和开发设计的辅助工具。

3.5基于实例的方法

在研制设计型专家系统的知识库中,采用基本谓词描述设计要求、设计条件和选取的方案,用框架结构描述“工程实例”和各种“概念实体”,通过基于实例的推理技术产生候选解来配匹产品的设计要求。

4、智能化设计方法

智能化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设计方法学理论,借助于三维图形软件、智能化设计软件和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多媒体、超媒体工具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表达产品的构思、描述产品的结构。

在利用数学系统理论的同时,考虑了系统工程理论、产品设计技术和系统开发方法学VDI2221,研制出适合于产品设计初期使用的多媒体开发系统软件MUSE。

在进行自动取款机设计时,把产品的整个开发过程概括为“产品规划”、“开发”和“生产规划”三个阶段,并且充分利用了现有的CAD尖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1)产品规划—构思产品。其任务是确定产品的外部特性,如色彩、形状、表面质量、人机工程等等,并将最初的设想用CAD立体模型表示出,建立能够体现整个产品外形的简单模型,该模型可以在虚拟环境中建立,借助于数据帽和三维鼠标,用户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这一环境中,并且能够迅速地生成不同的造型和色彩。立体模型是检测外部形状效果的依据,也是几何图形显示设计变量的依据,同时还是开发过程中各类分析的基础。2)开发—设计产品。该阶段主要根据“系统合成”原理,在立体模型上配置和集成解元素,解元素根据设计目标的不同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基本元素,如螺栓、轴或轮毂联接等;也可以是复合元素,如机、电、电子部件、控制技术或软件组成的传动系统;还可以是要求、特性、形状等等。将实现功能的关键性解元素配置到立体模型上之后,即可对产品的配置(设计模型中解元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产品配置分析是综合“产品规划”和“开发”结果的重要手段。3)生产规划—加工和装配产品。在这一阶段中,主要论述了装配过程中CAD技术的应用,提出用计算机图像显示解元素在相应位置的装配过程,即通过虚拟装配模型揭示造形和装配间的关系,由此发现难点和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认为将CAD技术综合应用于产品开发的三个阶段,可以使设计过程的综合与分析在“产品规划”、“开发”和“生产规划”中连续地交替进行。因此,可以较早地发现各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使产品在开发进程中不断地细化和完善。

我国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设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利用面向对象的技术,重点研究了按时序合成的机构组合方案设计专家系统,并借助于具有高性能图形和交换处理能力的OpenGL技术,在三维环境中从各个角度对专家系统设计出的方案进行观察,如运动中机构间的衔接状况是否产生冲突等等。

将构造标准模块、产品整体构造及其制造工艺和使用说明的拟订(见图1)称之为快速成型技术。建议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将快速成型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虚拟表达与神经网络(应用于各个阶段求解过程需要的场合)结合应用。指出随着计算机软、硬件的不断完善,应尽可能地将多媒体图形处理技术应用于产品开发中,例如三维图形(立体模型)代替装配、拆卸和设计联接件时所需的立体结构想象力等等。

利用智能型CAD系统SIGRAPH-DESIGN作为开发平台,将产品的开发过程分为概念设计、装配设计和零件设计,并以变量设计技术为基础,建立了胶印机凸轮连杆机构的概念模型。从文献介绍的研究工作看,其概念模型是在确定了机构型、数综合的基础上,借助于软件SIGRAPH-DESIGN提供的变量设计功能,使原理图随着机构的结构参数变化而变化,并将概念模型的参数传递给下一级的装配模型、零件设计。

5、各类设计方法评述及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系统化设计方法将设计任务由抽象到具体(由设计的任务要求到实现该任务的方案或结构)进行层次划分,拟定出每一层欲实现的目标和方法,由浅入深、由抽象至具体地将各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整个设计过程系统化,使设计有规律可循,有方法可依,易于设计过程的计算机辅助实现。

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视具有某种功能的实现为一个结构模块,通过结构模块的组合,实现产品的方案设计。对于特定种类的机械产品,由于其组成部分的功能较为明确且相对稳定,结构模块的划分比较容易,因此,采用结构模块化方法进行方案设计较为合适。由于实体与功能之间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实体通常可以实现若干种功能,一个功能往往又可通过若干种实体予以实现。因此,若将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用于一般意义的产品方案设计,结构模块的划分和选用都比较困难,而且要求设计人员具有相当丰富的设计经验和广博的多学科领域知识。

机械产品的方案设计通常无法采用纯数学演算的方法进行,也难以用数学模型进行完整的描述,而需根据产品特征进行形式化的描述,借助于设计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推理和决策。因此,欲实现计算机辅助产品的方案设计,必须解决计算机存储和运用产品设计知识和专家设计决策等有关方面的问题,由此形成基于产品特征知识的设计方法。

目前,智能化设计方法主要是利用三维图形软件和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设计,直观性较好,开发初期用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参与到设计中,但系统性较差,且零部件的结构、形状、尺寸、位置的合理确定,要求软件具有较高的智能化程度,或者有丰富经验的设计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