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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1 16:36:41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1

一、电商精准扶贫措施

(一)就业创业帮扶。

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网点要根据贫困户不同情况,积极吸纳其从事采摘、分拣包装、物流快递、公益性岗位、生产加工等工作就业、增收,帮助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员通过电商就业创业。

(二)农产品上行帮扶。

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网点要优先帮助贫困户种养殖的农特产品上行,通过电商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增收。

(三)突出精准,落实到户。

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明确由县区扶贫部门牵头,商务部门配合,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协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电商政策宣传、组织培训、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相关县区商务局在统计汇总每个月电商精准扶贫情况的基础上,在上报市局的同时,及时反馈到县区扶贫办和乡镇党委、政府,与扶贫办一起,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把电商帮扶贫困户就业、农产品上行情况由各乡镇脱贫攻坚责任组负责,精准落实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和收入信息表上,并根据扶贫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变化,调整扶贫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取得实效。

(四)建立工作台账。

有扶贫攻坚任务的县区要建立详实的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电商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如实填写贫困户农产品上行信息、贫困户就业信息和收入情况并按月反馈,确保电商扶贫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电商精准扶贫要求

(一)月报制度。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于每月10日前,按照开封市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分模块报送电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总结、报送电商扶贫典型和鲜活案例。

(二)通报制度。

电商扶贫工作将实行月通报、季小结、年总结制度,对电商扶贫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负责同志进行表扬,对在电商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表扬并进行推介,对差的县区通报批评。

(三)督查制度。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2

(一)就业创业帮扶。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网点要根据贫困户不同情况,积极吸纳其从事采摘、分拣包装、物流快递、公益性岗位、生产加工等工作就业、增收,帮助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员通过电商就业创业。

(二)农产品上行帮扶。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网点要优先帮助贫困户种养殖的农特产品上行,通过电商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增收。

(三)突出精准,落实到户。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明确由县区扶贫部门牵头,商务部门配合,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协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电商政策宣传、组织培训、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相关县区商务局在统计汇总每个月电商精准扶贫情况的基础上,在上报市局的同时,及时反馈到县区扶贫办和乡镇党委、政府,与扶贫办一起,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把电商帮扶贫困户就业、农产品上行情况由各乡镇脱贫攻坚责任组负责,精准落实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和收入信息表上,并根据扶贫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变化,调整扶贫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取得实效。

(四)建立工作台账。有扶贫攻坚任务的县区要建立详实的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电商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如实填写贫困户农产品上行信息、贫困户就业信息和收入情况并按月反馈,确保电商扶贫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电商精准扶贫要求

(一)月报制度。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于每月10日前,按照开封市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分模块报送电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总结、报送电商扶贫典型和鲜活案例。

(二)通报制度。电商扶贫工作将实行月通报、季小结、年总结制度,对电商扶贫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负责同志进行表扬,对在电商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表扬并进行推介,对差的县区通报批评。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3

地处武陵山腹地的十八洞村风景优美,有“小张家界”之称。曾经与优美的自然风光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里的贫穷。2013年,全村人均收入仅1668元,仅为全国人均收入水平的18.8%。而如今的十八洞村,在短短的6年时间里,如同凤凰涅槃,不仅摆脱了贫困,还接待了前来参观的外国元首,“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扶贫经验从十八洞村出发,走出湘西,走出湖南,走向全国,甚至走向世界。

一、十八洞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经验

(一)坚持规划引领,实施精准发力。精准扶贫的核心内容是“六个精准”解决“四个问题”。十八洞村在深刻理解上述精准扶贫核心内容的基础上,以规划为引领,通过制定全村整体发展规划、扶贫脱贫项目规划和农户个体脱贫规划等系列规划,实施精准发力。一是工作队严格遵循提出的精准扶贫“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为十八洞村制定了《十八洞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二是在全村整体发展规划的统领下,十八洞村结合“五个一批”制定了一系列相互支撑的扶贫脱贫项目规划。三是在全村整体发展规划、扶贫脱贫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工作组通过精准识别,根据每户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实际困难,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将贫困户落实到具体的扶贫项目中,为贫困户制定个体脱贫规划。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4

 

 

2021扶贫公益活动策划方案一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全国“扶贫日”,我国“扶贫日”的正式设立,是国家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为迎接今年首个“扶贫日”的到来,进一步做好“全国扶贫日”宣传活动相关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参与扶贫开发的浓厚舆论氛围。经盐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10。17”首个扶贫日宣传活动,现将《盐津县“10。17”首个扶贫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时间与目标

活动主题:“10。17”全国扶贫日,邀您一起来扶贫。

活动时间:此次宣传活动时间定于10月17日前后。

活动目标:大力宣传我国“扶贫日”正式设立,切实抓好全县“扶贫日”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各界力量关心关注、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内容

为有效抓好全县首个“扶贫日”宣传活动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宣传活动内容应做到“七个一”。

1、一副宣传标语:各乡镇、各行政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至少悬挂一副宣传“10.17”扶贫日相关标语。

2、一期橱窗专刊:各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10.17”扶贫日到来之际,办好一期扶贫宣传专刊。

3、一次座谈:各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组织一次由相关各方面代表、老同志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10.17”扶贫日及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果。

4、一次走访慰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在扶贫日到来之际,深入各挂钩帮扶村及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慰问。

5、一个网络专栏:县扶贫办要在盐津县委政府的网站开设并做好“扶贫致富”网络宣传专栏,及时向广大网民传递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动态。

6、一本宣传画册:由县扶贫办牵头制作一本扶贫开发工作宣传画册,重点向社会宣传介绍全县“十二五”以来扶贫开发取得成效、突出特点和优秀经验做法。

7、一部专题片:由县扶贫办牵头制作一部专题片,内容应重点立足对全县“十二五”以来扶贫开发工作成果宣传,并全面反映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10.17”扶贫日宣传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好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开展舆论宣传,为活动营造出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浓厚社会氛围,真正使活动达到造声势、广宣传、入人心的目的。

2021扶贫公益活动策划方案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办〈安徽省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34号)以及市“扶贫日”活动筹备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一个“扶贫日”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扶贫日”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国务院确定自20__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扶贫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为扩大社会影响,使“扶贫日”活动开好头、起好步,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宣战,确保我县第一个“扶贫日”活动办好。

二、开展“扶贫日”活动的原则

“扶贫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合规、节俭务实;二是先行启动、逐步完善;三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四是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召开县“扶贫日”宣传动员会

国务院将召开全国社会扶贫工作暨“扶贫日”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我省拟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结束后召开全省“扶贫日”宣传动员会,省领导作宣传动员讲话。

我县分会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以及乡镇负责同志参加。在全省“扶贫日”宣传动员会结束后,县领导作宣传动员讲话。

(二)开展专题系列宣传

以“10·17,邀您一起”为主题口号,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1、在《池州日报·青阳新闻》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宣传。公布全县18个贫困村扶贫项目、所需金额以及认领方式,号召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认领。

2、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分别在县广播电视台、青阳政府网以及县直单位网站各类媒体扶贫公益广告。由县委宣传部与县扶贫办共同负责,各主要媒体承办。

3、集中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组织县直单位、乡镇集中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在“扶贫日”当天,通过悬挂扶贫宣传横幅、举办扶贫图片展、开展政策咨询、知识竞赛、解决实际问题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宣传标语见附件)

(三)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认领活动。

全县各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方式到县扶贫办认领扶贫项目,并填写《扶贫项目认领单》(见附件)。认领扶贫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以出资形式由贫困村建设。认领资金直接拨付贫困村。项目认领活动至10月24日结束,经县扶贫办汇总后,报省扶贫办。

县扶贫办联系人:沈敏,电话:_______

邮箱:______@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开展好“扶贫日”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抓紧把这项活动布置好、开展好。

(二)要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动员好、组织好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工作,确保“扶贫日”活动取得实效。县级将组织2-3家企业参加全省“扶贫日”公募现场捐赠和项目认领举牌仪式。

(三)要及时上报总结。各乡镇、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扶贫日”活动开展的相关资料,并注重总结经验,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24日前报县扶贫办。

2021扶贫公益活动策划方案三

按照省、市、县有关开展好20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突出壮大非公经济界参与社会扶贫声势,引导全体会员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营造“人人皆愿为”的社会扶贫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扶贫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扶贫机制,推动非公经济界资源和力量向贫困人口和脱贫攻坚主战场汇集,进一步形成精准扶贫、聚力奔康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经研究,决定在非公经济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2020年扶贫日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活动方案(简称“十个一”),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开展好活动,展现非公经济界风采:

一、扎实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

(一)开展脱贫攻坚“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

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_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活动。围绕关于脱贫攻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新时代治_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_篇,紧密结合党的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重要指示精神要点,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重点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商会(企业家)作用,贡献参政议政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查问题,找短板,理清工作思路,提出针对性强、务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供县委政府决策参考(各商会组织、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县工商联办公室)。

(二)开展脱贫攻坚氛围营造活动

各商会、企业在办公区(厂区)悬挂非公有制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宣传标语(内容自选自定)并以职工会、展板、宣传栏和组织职工参加县脱贫攻坚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脱贫攻坚工作,让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掀起脱贫攻坚高潮(时间:9-10月底)。

(三)开展特色扶贫活动

1、组织工商联系统县内外商会、企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光彩事业、以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技术扶贫等方式助力脱贫攻坚,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相关数据于9月30日报工商联办公室汇总上报)。

2、邀请在外_籍非公经济界成功人士来旺进行“助力家乡发展”座谈,就“发挥商会(企业)作用,助推家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交流,促进经济合作,提升我县非公经济发展能力水平(时间另行安排)。

3、举办经济合作推介会。与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商务局联合举办经济交流推介会,大力推介_经济发展形势,加强经济交流协作,引导返乡创业,助推_脱贫攻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时间另行安排)。

(四)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宣传活动

利用_广播电视台和“同心_”及省、市、县工商联网站宣传脱贫攻坚获奖代表、最美扶贫人的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先进、人人向上的良好氛围(各组织和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相关事迹报县工商联)。

(五)开展扶贫捐赠活动

按照“自主自愿”原则,以商会、企业、个人名义或组织员工捐款捐物方式(会员、职工捐款由商会、企业集中收取后统一捐赠)全面参与扶贫日捐赠活动(时间:9-10月底)。

1、资金捐款。以现金或汇款转账方式进行捐赠。

2、物资捐赠。捐赠物资由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捐赠受捐单位或个人,整个捐赠过程由捐赠者自行负责,受捐赠所在地的乡镇提供相关协调服务,捐赠完成后由物资接收方的乡镇或村根据市场行情估算价值并提供捐赠证明,证明提交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汇总。

3、捐赠统计。各商会、企业应统计本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数据并于10月10日前报县工商联(凡2020年以来捐款捐物数据,均可纳入统计范畴)。

(六)开展走访企业活动

由联领导班子牵头,分成三个组深入全县民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生产全和当前遇到问题,帮助化解困难;宣传党的政策,引导发展不忘社会责任,情系家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时间9月3-30日)。

(七)开展东西部结合扶贫活动

1、赴_县就两地非公经济界结合扶贫工作进行对接,与_县工商联(商会)缔结友好,搭建两地非公经济交流合作平台。

2、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赴_县考察学习非公经济产业发展,促进两地民间企业交流合作(时间另行安排)。

(八)参与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

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参评_县第三届“最美扶贫人”评选活动,集中展示非公经济界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各企业于9月30日前向县工商业联合会申报,县工商联综合评定后向上级申报,由县委、政府统一表彰)。

(九)参与就业扶贫专项招聘会

组织工商联系统县内外企业在_广场联合举办_扶贫专项招聘会(有招聘需求和意向的企业于8月20日前申报)。

(十)参与脱贫攻坚摄影和书画展

组织非公经济界摄影书画爱好者创作一批反映非公经济界助力脱攻坚成果、帮扶成效的优秀作品参与县委政府集中展示活动(9月30日前报县委宣传部)。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组织、商会和会员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障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细化工作方案。各基层组织、商会、企业要研究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明确时间节点,逐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3、做好协调配合。各基层组织、商会、企业务必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组织优势资源,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扶贫日主题活动并按要求汇总相关数据和上报。

2021扶贫公益活动策划方案四

20__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_个国家“扶贫日”,也是第__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开发的重要方针、政策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国家“扶贫日”的知名度、影响力、号召力,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国家“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10·17,邀您一起来扶贫”。

二、参加对象

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企业、社会组织。

三、时间安排

20__年10月17日。

四、活动内容

(一)突出舆论宣传,营造扶贫济困活动氛围

国家“扶贫日”活动开展前,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活动主题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国家“扶贫日”的知晓度。一是各乡(镇、场)要在辖区内悬挂关于国家“扶贫日”活动主题的横幅和宣传标语,并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平台、公众号平台、制作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将活动时间和内容传达给全县每一位贫困户和帮扶干部,让本次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在全县主要地段、街道悬挂关于国家“扶贫日”活动主题的横幅和宣传标语,扩大社会影响,引导更多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国家“扶贫日”活动;三是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要加大国家“扶贫日”活动宣传力度,要利用网站、电视公众号平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国家“扶贫日”活动相关信息,让全县人民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国家“扶贫日”活动宣传标语见附件)

(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公益捐助活动

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企业、社会组织在国家“扶贫日”活动当天,积极向贫困村、贫困户发起捐赠,向他们奉献爱心,伸出援助之手。一是各乡(镇、场)要发动本地企业家、成功人士及爱心人士为本地区贫困群众捐款,并根据贫困户在“中国社会扶贫网”的需求类型进行捐赠,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引导本单位招商引资的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员他们奉献爱心,为贫困群众捐款、捐物,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三是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商管办、县邮政公司以及“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和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优势和特点,在资金、技术、设备和智力等方面进行帮扶,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类资源加入到国家“扶贫日”活动中。

(三)精心组织策划,开展扶贫济困专项行动

在国家“扶贫日”活动当天,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及爱心人士深入到蹲点村开展国家“扶贫日”活动,以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活动的开展。一是以“中国社会扶贫网”为载体,向贫困户介绍“中国社会扶贫网”手机APP功能,并现场帮助和指导他们生活、生产所需,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对接贫困户需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二是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了解贫困群众近期的生活状态,帮助贫困户至少做好一件实事、解决一个困难,真心去感受和聆听贫困群众的心声;三是在活动中要进一步向贫困户宣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安居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相关的政策,确保每一位贫困群众都能了解和享受到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四是依托我县建立的精准脱贫“邮乐购”平台,鼓励帮扶干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活动当天积极购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帮助贫困户增收致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国家“扶贫日”活动的开展,将责任落实到人。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在活动中要形成合力,帮扶活动要见人、见事、见效,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国家“扶贫日”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和私营业主参与开展国家“扶贫日”活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形式扶贫格局,不断扩大国家“扶贫日”活动的参与对象,努力打造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活动品牌,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注重效果,总结经验。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在活动开展中要注重办实事、献爱心,解决好贫困群众的所需所盼。国家“扶贫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以书面形式于10月20日前向县脱贫攻坚办报送活动开展情况、贫困户需求对接情况,并及时总结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一些典型的做法和经验。

2021扶贫公益活动策划方案五

20__年10月17日为第6个全国“扶贫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扶贫办要求,就开展好__市“扶贫日”宣传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该市第二个“扶贫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扶贫济困,践行友爱”。10月17日-11月17日,为__市扶贫宣传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扶贫宣传活动。

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要以扶贫开发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宣战。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二、活动安排

(一)举行“扶贫日”宣传暨“爱心包裹”捐赠启动仪式。10月17日举行“扶贫日”活动启动仪式。上午9时,设彩虹门,市领导宣布__市第二个“扶贫日”宣传活动暨“爱心包裹”捐赠启动仪式正式启动。市邮政局组织“爱心包裹”现场捐赠。市委、市政府门前两侧悬挂宣传横幅。

(二)组织开展专题宣传。一是突出媒体宣传。“扶贫日”当天,《朝阳日报》发表市委领导署名文章;朝阳电视台发表市领导电视讲话。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书。宣传月期间,在《辽宁日报》、《朝阳日报》开辟专栏,朝阳电视台专题节目,宣传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以及扶贫开发典型经验做法和扶贫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二是举办扶贫开发成果摄影展。宣传月期间,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市文联联合举办扶贫开发成果摄影展,展出该市扶贫系统及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摄影作品和工作成果。

(三)领导干部“走进贫困村,共度扶贫日”主题实践活动。“扶贫日”前后,副市级以上领导、定点扶贫单位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走进贫困村共度扶贫日活动,深入开展走访调研,现场办公。市直定点单位深入帮扶村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深入帮扶村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及各项意见,真切感受群众心声。开展爱心捐赠、技术指导、送医送药、助学助教、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在所驻村开展“扶贫日”活动。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5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强力助推金融扶贫。结合县委工作需要,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县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针对贫困户无劳动能力且有贷款意愿,企业发展需求,基地建设带动,光伏分红收益等多种方式,重点采取双免、带资入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等四种贷款扶贫模式,制定精准扶贫菜单,全面开展金融扶贫。2018年对全县的贫困户全覆盖到户排查、对接,共确定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1578户,其中564户签订无贷款意愿承诺书,其他1014户全部取得了小额扶贫贷款支持。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作为,全面提高服务效能。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念,针对当前农村现状实际,以农民办事不出村为目标,充分整合互联网+乡村党建、+电子政务、+远程医疗咨询、+诉求援助等20余项业务,打造了集党务、政务、商务于一体的“E概帮”村民服务中心。 月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到调研,对“E概帮” 村村民服务中心开展远程诊疗、发展公共卫生服务、推进电子政务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依托互联网思维统领,指尖消费势能日益凸显。在全省率先掀起学习、运用“互联网+”热潮,率先落地了全省第一个 ,“综合发展型”县域电商模式引领龙江,享誉全国。大力开展“五谷杂粮”下江南活动,“小康龙江”综合扶贫电商平台3•15展销活动。2018年农产品线上销售额达到6780万元。总投资5200万元的电商产业园目前已入驻企业21家,截止2018年末实现销售收入4260万元。东北地区最大的天猫优品体验店落户 运营,辐射城乡的13个体验店和直销网点启动建设。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一)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实践能力。挂职锻炼期间,认识到要树立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责任,坚持向书本多学习,向领导多请教,向同事多取经。真正能够学以致用,在工作中检验学习成果,把学习到的新观念、新方法与发展实际相结合,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思谋献策。

(二)时刻迎接挑战,创新工作方法。来xx工作8个月,使我的开阔视野,了解基层,同时深深感受到县委县政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办公制度。新环境,新体验,新工作,新挑战。我面临从省级工作平台到县域工作平台的转变,我坚持全身心投入,全力以赴工作,积极参与全县金融扶贫、互联网+等调研活动,注重在调研中了解掌握实情,分析研究问题。

(三)积极谋划思路,坚定发展理念。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先进的思想。不怕经济落后,就怕思想落后。有了先进的思想才有正确的思路,有了正确的思路,经济发展才有出路。要牢固树立改革的意识和发展的理念,抓住国家对东北振兴扶持力度的机遇,以开放的姿态、实干的精神化机遇为挑战,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三、工作建议

紧紧围绕市委提出“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思考,提几点建议。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6

【正文】

2020年网络扶贫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网络扶贫工作总结和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网络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雨委网信办〔2017〕15号)要求,我镇开展了网络扶贫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络扶贫思路进一步提升

全面贯彻落实“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扶贫工作随时随地、四通八达,让贫困地区群众在互联网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指示。按照工作要求,网络覆盖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国行政村通光纤、通4G比例达到99%,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9%。电商服务通达所有乡镇,快递服务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电商帮扶贫困户增收作用更加明显。全国中小学(含教学点)宽带接入率达到99%,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探索采用卫星通信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学校互联网全覆盖,“互联网+教育”显著增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县级以上医院普遍具备千兆网络接入能力,远程医疗覆盖所有贫困县。信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网络公益持续深化,构建起人人参与的网络扶贫大格局。

二、网络扶贫成效进一步凸显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疫情防控,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为疫情防控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开拓网络扶贫信息惠民服务,充分依托已有资源,开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心理健康疏导,及时提供就医、交通和生活服务信息等。

(二)以信息化支撑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预警。

加强扶贫开发数据整合运用,进一步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行业部门扶贫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探索大数据技术在返贫监测预警中的应用,开展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精准动态帮扶。

(三)建立网络扶贫长效机制。

加强网络扶贫人才队伍建设,引导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及村“两委”成员发挥网络扶贫带头人作用。依托“农民夜校”,在贫困村中选取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能人及村“两委”成员作为致富带头人,发挥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信息技能。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带动贫困人口参与网络扶贫行动,推广精准带贫、扶贫做法和经验,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通过网络增长生产和经营知识,科学种植养畜,掌握市场信息,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家庭收入。

(四)压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和资源整合,共同推动重点任务和项目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监测评估,推动项目取得实效;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及时传递党的方针政策,以生动的事实反映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后的喜人变化,增强传播效能。

三、网络扶贫存在问题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7

(二)、扎实做好重点村整村推进建设。

整合力量,整合资金,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从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村容建设、科技培训等方方面面着力,抓好重点村整村推进建设。认真组织好年重点村扶贫项目的实施,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

抓好了年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8个重点村本着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的原则,根据群众意愿,科学合理的从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中挑选项目,共上报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学校建设、科技培训等和企业定点包扶重点村工作。在县直单位机关开展以“党旗引领致富路,携手共建新农村”为主题的定点包扶贫困村工作,确保全县“十一五”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每个村都有一个县直机关单位或企业定点帮扶。四是开展党员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1+1”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全县结成470对帮扶对子。

(五)、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县里的中心工作,把招商引资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我办和县政协到武汉和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恰谈,股份有限公司准备来我县投资上亿元,下半年将落户工业园区。我们已完成民生电气、宝深达纺织有限公司等招商引资工作任务800万元。

(六)、扶贫办自身建设的到提升。

进一步组织扶贫办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为贫困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清正廉明、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上级扶贫项目和资金申批到位较慢。

申批到位较慢,影响了扶贫工程进度。在此方面我们望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好相关工作,使之达到更快的效率。

(二).部分农村人口因灾返贫。

今年我县出现历史罕见冰冻灾害,给农村经济和群众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贫困乡村自然条件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存在因灾、因病返贫致贫现象。

(三).村集体经济差,项目资金缺口大。

我县重点村基本上没有集体经济。目前这些村在实施规划中存在办事越多,欠款越多的现象。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足,与重点村建设的需要存在较大的差距。

总之,我们将吸取往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认真做好各项扶贫工作,努力开创扶贫工作新局面。

企业定点包扶重点村工作。在县直单位机关开展以“党旗引领致富路,携手共建新农村”为主题的定点包扶贫困村工作,确保全县“十一五”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每个村都有一个县直机关单位或企业定点帮扶。四是开展党员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1+1”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全县结成470对帮扶对子。

(五)、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县里的中心工作,把招商引资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我办和县政协到武汉和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恰谈,股份有限公司准备来我县投资上亿元,下半年将落户工业园区。我们已完成民生电气、宝深达纺织有限公司等招商引资工作任务800万元。

(六)、扶贫办自身建设的到提升。

进一步组织扶贫办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为贫困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清正廉明、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上级扶贫项目和资金申批到位较慢。

申批到位较慢,影响了扶贫工程进度。在此方面我们望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好相关工作,使之达到更快的效率。

(二).部分农村人口因灾返贫。

今年我县出现历史罕见冰冻灾害,给农村经济和群众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贫困乡村自然条件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存在因灾、因病返贫致贫现象。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8

当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70%扶贫搬迁1350户、5400人;新建和改造特色产业基地10万亩;雨露计划”培训9350人;编制好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项目规划,目标任务:解决8万低收入人口的脱贫问题;启动148个重点贫困村和老区村整村推进。并组织实施;力争使全市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

一、全面启动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围绕建设“红色大别山、发展大别山、绿色大别山、富裕大别山”总体要求。科学编制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二是积极组织开展试验区建设试点。各地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扶贫开发、民生工程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先行先试,为试验区全面推进探索经验。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5个村开展试点。三是做好大别山革命老区(黄冈)优势产业推介和招商引资洽谈活动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做好各类推介项目的收集、整理、编印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加强与企业对接洽谈工作,重点推介大别山革命老区的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和骨干项目,力争每个县市都有重点项目落户,总投资达到50亿元。

二、突出抓好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一是实施整村推进。全市要集成资金、集中项目、集聚力量对86个重点贫困村实施新一轮整村推进。确保财政扶贫和以工代赈资金总量的80%用于重点贫困村建设。二是突出产业发展。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引导农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主导产业;通过扶贫贴息贷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拉动全市特色产业的发展;拓宽扶贫领域,把产业化扶贫与旅游扶贫、招商引资扶贫和社会扶贫结合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抓好小额贴息贷款、村级互助资金等工作,切实协助贫困农户解决发展生产“筹资难”问题。三是强化能力建设。继续抓好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工作,选送1200名贫困户子女到市电子信息学校进行“双证”培训,引导和鼓励贫困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就业能力。改革“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实施方式,探索“资金到县、直补到人”补贴方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干部培训,重点抓好整村推进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继续与广东国华纪念中学合作,推荐一批优秀应届初中贫困生到国华中学就读。四是推进扶贫搬迁。整合资金资源,创新安排模式,把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旅游搬迁结合起来,做到搬的出、稳的住、能致富。五是加强老区建设。做好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工作的同时,参照整村推进的做法,启动6个重点老区中心乡镇连片开发和62个重点老区村整村推进工作。加强与老促会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老促会在老区建设中的作用。

三、努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认真总结5个国定重点贫困县和1个省定重点贫困县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识别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二是分类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政策,逐步做到全覆盖,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项目到户为基本途径,突出能力建设,完善扶贫到户措施。各地要通过“雨露计划”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互助资金等入户项目,直接扶持贫困户;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四、全力做好各项试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英山脱贫奔小康试点。要围绕实现脱贫奔小康试点“三年有明显变化”目标。一手抓县域经济发展,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减少10%年度目标。二是认真做好连片开发试点。进一步完善红安革命老区连片开发示范项目,确保通过国家验收;麻城扶贫试点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罗田县、团风县杜皮乡、黄梅县柳林乡“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建设;蕲春县扶贫互助金试点工作要抓紧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9

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

1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2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3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

 

4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

二(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

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

新增条款

5

二(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

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

新增条款

6

二(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

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

新增条款

7

二(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新增条款

8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二(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扶持贫困地区本市以外新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9

二(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

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10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二(十二)实行优惠政策

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

新增条款

11

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12

二(二)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3

二(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4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二(一)1.职业培训

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15

二(一)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16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二(二)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

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岗位数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二(二)5.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8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全文

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增条款

19

二(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

(一)提高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大病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70%左右。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20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二(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21

二(五)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广西”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完成19个贫困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贫困区27座抗旱小型水库工程、12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完成12个贫困县约8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水利化建设,基本完成贫困地区11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再实施10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编制水利扶贫规划。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我区贫困地区实际,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利扶贫的思路、目标、重点,系统研究解决对策措施。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急需解决生活生产用水等水利设施建设需求,突出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短板”,将精准脱贫体现到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之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抗旱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水利项目,精准编制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提供精准的水利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精准选择技术方案。充分利用优势水源,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积极发展贫困村连片集中供水,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集雨家庭水柜,采取超滤膜技术等解决好贫困村集雨家庭水柜水质卫生问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确定抗旱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的技术路线或加固方案。采取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方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贫困村高效节水灌溉。(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扶贫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明显提高贫困村、贫困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自治区筹措资金10亿元左右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原来的100元/人提高到150元/人左右。探索合作共建、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建设,发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行农村饮水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规定的饮水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安排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输变电设施安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按规定免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程建后管护。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维修养护机制。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水费提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落实水质检测监测经费,进一步加强水质监管,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抽验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及时整改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水质卫生达标。加大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区域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

三、检查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双高”糖料蔗基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小型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扶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及时组织复验。

(二)监督考核。各级要建立脱贫攻坚水利建设分片督查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扶贫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完善。加强扶贫水利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按照“饮水净化率”绩效考评等要求,对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绩效考评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扶贫水利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保障农村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政策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5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000个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区内其他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各地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的贫困危房户,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自治区、市指导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整合资源,分类补助。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全拆重建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创新方式,增加房源。在具备条件的市县,稳妥开展以购代建试点,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供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购买使用。结合棚户区改造,配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安置住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改善村容村貌,彰显新居特色。坚持危房改造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相结合,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屯,优先安排屯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强化村容村貌整治,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整体提升人居环境。(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年度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的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危改户手中。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大力培育特色种养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

2016-2020年,全区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分别发展2-5个特色优势产业。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发展1个以上特色鲜明、附加值高、脱贫致富效果好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贫困户家庭经营收入年增长率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

二、政策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结合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自治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指导贫困县编制县级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各县对照脱贫到片到村到户名单,选择2—5个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色种养业,编制本县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规划,制定年度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精准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各县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规划发展1—2个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抓好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确保品种纯正、质量优良、数量足额的种苗供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各县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特色种质资源,结合当地种植习惯和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核心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优势特色种养业及林业。

特色种植业以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的“三品”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重点发展特色水果、蔬菜、食用菌、桑蚕、茶叶、中药材等经济效益好,见效快,在贫困地区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选择产业规模大、市场容量大、地方特色浓郁、发展前景好的特色品种。对糖料蔗,在贫困地区现有蔗区内重点抓好高产高糖基地建设,对粮油作物,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小杂粮品种和油葵,加快推进富硒农产品种植和开发。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双高”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水产畜牧业按“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思路,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畜禽产业主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和林下养殖,包括牛羊等草食动物、家禽、生猪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渔业主要发展稻田养鱼、梯级小窝养殖、池塘养殖和庭院养殖等模式,大力发展罗非鱼、鲤鱼、草鱼、泥鳅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林业要注重生态保护,重点发展速丰松、速丰杉、速丰竹、速丰珍贵树种、速丰乡土树种和油茶、核桃等名特优经济林树种。采取以短养长的办法,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畜、林草、林菜、林果等林下经济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引进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林产品、特色粮食等产品开发。推进贫困地区桑蚕、茶叶、核桃等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提高附加值。着力建设农林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保鲜、贮藏等采后处理设施。鼓励贫困户发展订单生产,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方式参股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倾斜支持建设城乡商业服务网点、商品配送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冷链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发展代耕代种、农资配送、植保机防队等农业服务业,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搞活农村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贫困户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贫困县发展的每个重点产业,都要引进或培育1个以上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每个贫困县都要建设1个以上的产业园区。适当降低条件,将贫困地区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优先评定为示范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快科技推广应用。优先在贫困地区配置科技资源,每年从自治区、市、县、乡镇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开展科技扶贫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加大新品种、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在每个贫困县建成2-3个农林业科技示范基地,为当地特色种养业发展提供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贫困村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广西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市、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适当降低项目建设条件,优先扶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服务到村到户。在有条件的贫困村设立扶贫互助资金,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扶贫资金,扩大资金总量。允许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来源,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使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增强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将特色种养业培育纳入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市、县制定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给予奖励,完成不好的予以问责。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

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工业扶贫开发,更好地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采取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到2020年,引导过100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2000户以上小微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部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类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企业在扶贫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三)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开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工业建设用地安排,加大贫困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多使用荒山等未利用地,凡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贫困县工业项目,一律由自治区统筹保障。进一步在贫困县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经审批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百企对口引入”工程。梳理整合54个贫困县的产业资源,打破县域限制,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以产业化组织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跨区域划片区为资源类加工企业配置资源,引入一批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对口引入企业在贫困地区实施规模化生产、工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资源深加工基地。围绕贫困地区产业链填平补齐引入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配套基地。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返乡农民工实施大众创业。利用现有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有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成为特色产品加工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吸引农民工入园进城。依托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一批标准化劳务外包车间,建立自治区贫困地区区域性用工调剂交易平台,通过短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和季节性用工调剂,承接发达地区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劳务外包并免收各类管理费用,承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季节性收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针对贫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贫困县每年编制生产经营类扶贫需求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安排联合策划包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整合,举办专题招商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每年对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用工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与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勾。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538万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对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贫困地区以农产品、农村制品为主的农村产品销售,促进贫困群众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县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有电子商务工作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在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政策措施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云平台和二维码溯源防伪系统。联合知名电商企业,依托云平台,重点为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搭建方便快捷的交易平台,提供一物一码的二维码溯源防伪服务。采取众筹、预售、众包、团购等方式,实现产销对接,推动互联网金融和农业“众筹”项目实施,为农村产品生产、销售、物流、推广等全流程提供品牌培育、商品规划、营销策划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贫困地区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备物流配送设施设备,在乡镇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快递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到2017年实现快递物流乡镇基本覆盖,功能辐射到村,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积极服务农产品进城,加强与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合作,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投递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广西战略行动计划,推动贫困地区宽带村村通建设,采用光纤到村的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8Mbps,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电商企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宽带资费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广西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设农村产品电商品牌。制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培育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带动贫困户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生产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构建完善的农产品供应体系。引导贫困地区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农村手工艺品、旅游服务等销售渠道。加强网销产品质量监管,杜绝质量隐患。以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要载体,搭建广西特色馆,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旗舰店,鼓励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贫困户开设网店,拓展网络零售业务。鼓励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基地+市场”等电子商务业务。各地要依托网络团购促销平台,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乡村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增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服务功能。鼓励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与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合作,支持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网上代购代销功能,逐步增加电子支付、票务、网上缴费、快递收发、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农业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等新型服务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金融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传统农村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转型。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向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妇联,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干部、村官、本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合作社、种养植大户、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培养一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抓好试点示范。各贫困县要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特色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科学布局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积极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国家试点县中贫困县安排占比力争50%以上。试点以外的贫困县每年至少建设1个电子商务示范乡镇、3个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1个开展电子商务的特色农产品生、加工、包装、销售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非贫困县要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予以重点支持。各市、县要指导试点乡镇、村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系统,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广泛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优化自治区促进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结构,适当增加安排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贫困县,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贫困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性支出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所在地财政承担项目资金的主要部分,社会资金可适当参与;由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自治区根据贫困县上一年度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中列入支持范围的投入情况,参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项目补助标准,经验收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在上一年度脱贫摘帽的县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对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用水、用电、用气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将农村电子商务及相关的快递物流纳入脱贫攻坚信贷支持范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鲜活农产品配送质量保险,探索保费补贴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金融办、商务厅、国税局、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脱贫攻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行“自治区指导、市协调、县负总责、乡村落实”的工作体制。各地要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体系,与其他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贫困县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贫困县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帮扶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教育帮扶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以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精准实施八大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充分就业,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点上,从根本上斩断穷根。

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2%,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实施幼儿园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园难”问题。

1.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需要,支持每个贫困县在城区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贫困县每个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分别给予每所200万-600万元不等的补助,基本实现贫困地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优化公益性、普惠性资源布局,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改善办园条件、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提高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确保贫困地区儿童有机会接受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各县统筹安排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在县域内建立“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精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基本办学和生活条件,让贫困地区少儿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

1.精准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对贫困地区每所中小学校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校一册”、“一校一图”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准确建立每所薄弱学校的需求清单和建设台账。统筹“全面改薄”等教育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投入,计划投入54个贫困县资金50亿元左右,建设校舍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500多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应宿尽宿”、“一人一床位”,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县人民政府)

2.支持贫困地区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审慎稳妥推进撤点并校工作,坚持先建后撤,对于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标准化建设,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逐步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及应用水平,使贫困地区师生能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县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建立“市—县”、“县—乡”和“乡—村”三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精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

1.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重点满足贫困地区学生入学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多种形式的高中教育,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促进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市—县”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革专业设置。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中等专业学校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14个市全覆盖。鼓励职教集团积极吸纳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为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地建设。面向全区建立4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5.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支持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四下乡”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等,力争对口帮扶县全覆盖,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准实施高等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扶智富民中的作用。

1.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开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及相关平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高校申报开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新专业,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每所高校建设1-2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增加贫困地区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

2.扩大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况下酌情降分录取本科第二批考生。区内本科第一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每年增幅不低于1%。贫困地区考生继续享受现有高考加分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3.加大贫困地区专项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规模,2016年增加20%招生计划,招收1200名免费预科新生,并视生源情况逐年增加计划。在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每年招收本科生1200名左右。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招收博士、硕士生300人左右。(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扶贫作用。每年举办高校科技服务地方新发展活动,支持高校与贫困地区在产业、行业技术深度合作,建立涵盖科技帮扶、科教培训、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的多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

5.落实高等教育结对帮扶和继续教育结对帮扶。落实国家统筹安排的东部地区开放大学“一对一”对口帮扶片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点),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打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开放大学升级版,为贫困县每一个贫困村培养若干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教育厅)

(六)精准实施特殊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

1.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扩建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和康复设施配置的支持力度。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县加快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各县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试点项目。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遴选若干所中高职学校作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适合残疾学生入学的设施改造,为其配备职业教育的设备,提高贫困地区残疾青少年职业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

(七)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无障碍上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助尽助。

1.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给予重点资助。(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

3.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实行“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应补尽补。(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

5.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确保精准就业。区内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落实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合作单位重点推荐,确保其顺利就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全区各高校)

6.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片区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教育厅)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团区委)县级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八)精准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培养造就“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师,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1.拓展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考试,给予乡镇以下教师岗位适当倾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首先满足贫困地区教师补充的需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落实贫困地区教师生活待遇。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奖补。依法依规落实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贫困地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将贫困地区教师住房建设纳入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用编。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将教职工编制从富余地区向紧缺地区调剂,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单位编制优先调剂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编制紧缺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职称(职务)评定向贫困地区倾斜。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5.推动优质师资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推动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每年从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走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6.教师培训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县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每年组织自治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教下乡。(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建设“双师型”教师。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通过多种方式调剂空余编制和岗位用于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逐步提高优秀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逐年完成落实。

(二)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管理、项目进度等专项督导或检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实施职业培训、政策帮扶,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外出务工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各类培训。

1.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自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资金的扶持力度。培训后获得网上可查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每年培训0.3万人次,累计培训1.5万人次。(责任单位:农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扶持就业创业。

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建立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立14个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每个创业园财政补助500万元及15公顷用地指标,入园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自治区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指标及服务设施补助经费给予倾斜支持。到2020年,有用地指标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所在乡镇,全部完成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培训有技能、创业有指导、权益有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项目组织实施需求统筹安排解决,自治区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职业技能鉴定。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流程,提供简便的鉴定服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的质量控制作用。对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及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对精准脱贫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培训实施情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等。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取统计资料分析、座谈分析、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走访等形式进行。各市、县要适时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做好我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12‰,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0‰以下。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地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规范化管理,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政策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二)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实现医保政策、救助制度“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扶贫办,中医药局,广西保监局)

(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对未列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四)实行大病分类救治。对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定点医院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局)

(五)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54个贫困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个一”标准化建设,确保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标准的县级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卫生室。加强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未设中医民族医院的县加强县医院中医科建设。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优先用于54个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移民新村)建设业务用房。优先为乡镇卫生院配置数字化X射线成像机(DR)、彩超、救护车等一批基本医疗设备;优先为全区5000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面向54个贫困县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专科医学生。2016-2020年,依托广西高等医学院校为贫困地区招收培养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医学生各450人。培养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

2.加强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分批安排全区各行政村在岗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3.实施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特岗计划,优先为54个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1-2名特岗全科医生,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医改办、中医药局)

4.加强中医民族医人才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师承培养,在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中遴选50名具有执业(助理)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资格的人员,根据其专业特长,为其选配指导老师,采取跟师学习、专科进修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推广,每年对200名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进行15天短期培训,使其掌握1-2种简便易行、疗效良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至2020年,进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1000人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财政厅)

(八)加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从全区遴选能力强的三级医院,对54个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工作,重点加强前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病种所属专科的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方面的作用,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医疗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实行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核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健康卡,每个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加强对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随访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率。在54个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婚前医学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贫困地区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落实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抓实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对象资格确认和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等相关措施。制定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贫困人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全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效预防贫困地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加强贫困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10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二)通过一户一增收项目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户一增收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帮扶合作协议,帮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四)一户一增收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报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极端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设补助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提交《隆安县有住房保障未达标农户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九条 村级评议由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驻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队长等了解评议对象户情况的人员组成,评议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过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极端贫困户因自身原因没有寻求到合适的帮扶人结对产业帮扶的,贫困户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统一作为帮扶组织,统一安排合作项目,合作收益除去极端贫困户的分红外,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3日后,可按照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项目启动后可先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村、乡、县三级核查核验后再拨付余下的20%。

第十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帮扶安排的项目,项目启动后可以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10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极端贫困户向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村级核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乡镇核验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核验。

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对象为本村村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进行村级核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核验相关增收产业,极端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合作方项目台账等,听取极端贫困户对产业项目实施的评价,确保极端贫困户达到产业增收;

(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核验有住房保障核验实体住房稳固性,以及项目结算单、材料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脱贫摘帽两年集中攻坚,一年扫尾巩固行动结束时。

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和《贵州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识别扶贫对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通过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户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六个到村到户,对贫困农户实现精准扶贫,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改输血式为造血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到20xx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减少1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明确贫困对象。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方法,认真落实以乡为单位、动态管理、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的识别要求,由县扶贫办商县统计局、调查队,结合各乡镇减贫情况、发展基础等因素,进村入户调查,摸清全县农村现有贫困人口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明确识别方法

(一)调查范围。全县2个街道办事处19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均纳入本次扶贫对象进村入户调查范围。

(二)识别标准。

1.扶贫标准。按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即20xx年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xx年不变价),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认定为扶贫对象。凡高于2300元的,则认定为脱贫对象。

2.扶贫对象。农村居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是扶贫对象。国家规定劳动年龄为男16-60岁、女16-55岁,鉴于我县劳动力输出较多,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将口径放宽到男16-65岁、女16-60岁。同时,对于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一并纳入扶贫对象统计范围。

3.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现有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扶贫对象登记按户籍人口登记。

四、精准扶贫主要阶段及内容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办事处情况千差万别,宜采取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的方式进行。根据先期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验,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成立工作机构。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贫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贫困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或拟退出扶贫对象范围的本村贫困农户进行评议。

2.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编制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帮扶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3.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精准扶贫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精准扶贫工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培训工作人员。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扶贫站长进行业务工作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贫困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至6月20日)。

第一,明确识别程序。主要分为八个步骤:

1.贫困户申请。在乡镇、街道包村干部牵头下,组织贫困村支两委、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农村扶贫对象家庭申请书》。

2.入户调查。组建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按照调查登记指标,采取入户察看、邻里访问、计算收入等形式,对自愿申请的对象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村级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负责召集,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含村支两委委员)、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逐户审核评议,通过排队打分方式表决确认,并由与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进行7天张榜公示。

4.回访统计。张榜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对村级民主评定出的对象进行回访核查。

5.乡镇审核。根据回访结果,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名单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审批备案。

6.县级确认。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批文,并在网上进行三榜公示7天。

7.信息处理。由乡镇(街道)组织,以村为单位对县级审批名单的入户调查表进行录入。包括乡镇表、村表(有扶贫对象户的村填报)、户表(所有对象户填报)。

8.建档立卡。各乡镇(街道)将各项表册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逐级上报省,最终形成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省市有信息平台。

第二,落实分类帮扶措施。

1.制定脱贫帮扶规划。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脱贫帮扶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六个到村到户,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帮助贫困农户改善生活,发展生产,逐步脱贫致富。

2.实施分类帮扶措施。

加大干部结对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党建扶贫、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等活动。首先,以万名干部下基层为主要力量,对一类重点贫困乡桶井乡和95个一类贫困村实行重点帮扶,取得经验后再全县推广。其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对全县13个贫困乡镇帮扶的全覆盖,县级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等对全县252个贫困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帮扶全覆盖,做到一村一支同步小康工作队、一户一个脱贫致富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最后,各帮扶单位和个人要指导所帮扶的乡镇(街道)、村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积极协调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考核验收。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省直接分配到县的扶贫资金,县政府根据省两个50%要求,结合年度减贫任务进行项目安排:一个50%用于实施参与式扶贫,在国家和省明确的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和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安排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扶贫项目。一个50%, 一是根据我县重点扶贫产业、扶贫规划等,按照突出扶贫工作重点、完善资金分配程序、公开透明要求进行安排;二是在产业覆盖不到的地区,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采取民主评困、三榜公示方式,将扶贫资金直补到户,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补助。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50%扶贫资金,县政府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加大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和四项突破工程,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办好学生营养午餐。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试点项目,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认真落实贫困地区高等教育定向招生计划等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通过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对每生当年一次性给予4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对有劳动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产业化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力争逐步实现1户3人(即1户1人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1户1人接受培训后转移就业、1户1人掌握农村实用技术)目标。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年度计划的50%以上安排在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实施,对诚信扶贫对象、计生帮扶户视情况另行给予每户一定的扶贫资金直补和贴息率为5%的扶贫信贷贴息补助,切实解决搬富不搬穷问题。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力度。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分批次安排在13个贫困乡镇和252个贫困村实施,重点帮扶贫困村推进小康水、小康电、小康路、小康房、小康讯和小康寨建设,不断改善贫困村内的村道、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

第三,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进退机制。

1.民主评退。依照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方法和标准,每年1月31日前,由乡镇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县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代表开展扶贫对象进退识别工作。主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组内村民收入评定,对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超过2300元的村民,经过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后实行进退并同步在全省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2.返贫核查。对因病因灾等返贫的农村居民,仍然由乡镇(街道)和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等人员入户核实公示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及时认定为扶贫对象。

3.落实政策。对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落实帮扶责任人并按规定享受扶贫政策;属于民政救济范围的,及时给予救助。对脱贫的扶贫对象,取消享受的扶贫政策待遇。

第四,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绩效考评机制。

1.考核评估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扶贫办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德江调查队等部门完成。

2.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干部等责任情况;按两项制度衔接要求,帮扶对象中有劳动力贫困户脱贫情况、无劳动力贫困户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实施帮扶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扶贫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贫困群众对帮扶效果的满意度等。同步对受帮扶乡镇(街道)建立扶贫工作机构情况,开展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项目实施以及日常监管、帮扶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

3.考评结果作为帮扶和受帮扶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底)。

1.组织检查验收。县扶贫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要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强化工作考核。对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扶贫、民政、财政、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办事人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扶贫办主要搞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落实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项目和措施,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识别和低保金发放,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县调查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精准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县残联负责落实农村残疾人数据及具体对象,并提供重点帮扶。县组织部门主要负责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帮扶成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经费,共同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作法。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扶持贫困户稳定增收,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依据《旬阳县三年脱贫行动计划(20xx-20xx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龙头带动、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通过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互动、现代园区牵动、能人大户联动、干部帮扶促动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分享收益,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带动,主体联结。坚持把带动贫困户增收作为产业精准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展和壮大优势产业、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盘活和流动社会资源,引导贫困户土地入股、联户经营、劳务就业和参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增收脱贫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最大限度地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探索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产业精准扶贫新路子。

(二)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结合贫困镇村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富硒产业特色,加大扶持力度,做强产业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延伸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等富硒产业链条,着力构建一镇一至二业、一村一品、一户一策富硒产业体系,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接二连三复合业态发展,创新特色农业产业脱贫新模式。

(三)市场导向,注重筛选。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着重筛选一大批基础好、产业强、产业链条长、与贫困户联系紧密、扶贫积极性高的市场主体为合作对象,运用市场化方式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培育和壮大区域特色主导产业,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实现产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盈利、贫困户受益、财税增收四赢目标。

(四)长短结合,持续发展。坚持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稳定脱贫,持续发展。根据贫困户村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选择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确定可靠合作对象,建立互惠共赢合作方式,重点防控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搭建产业精准扶贫投融资平台,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精准扶贫产业,通过农业产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三、实施范围

现行标准下全县建档立卡的21个镇、169个贫困村、8.73万贫困人口;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及其他新型市场主体。

四、目标任务

(一)增加扶贫项目效益。逐年把涉农惠农项目向贫困镇、村集中、倾斜,优先扶持具有产业基础的贫困村、贫困户,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使贫困村、贫困户快速增收脱贫。

(二)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围绕富硒特色,长短结合,造血发展,快速形成支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打响县域富硒品牌。其中20xx-20xx年每年在贫困重点村巩固粮油种植2万亩以上、饲养生猪8万头以上、种植魔芋2万亩以上、新建油用牡丹、拐枣等新型产业基地4.5万亩以上,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三)稳定贫困户脱贫增收。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一户一技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布局长短产业,推广应用新技能,力争使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项致富产业、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到20xx年全县5.2万需要通过产业、就业、生态补偿脱贫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四)实现产业带动脱贫。通过短平与长效相结合、种养与经销相结合、主体与贫困户相结合,大力实施111235工程,即贫困户种好1亩口粮田(解决吃饭问题)、种植1亩魔芋(解决用钱问题)、栽植1亩油用牡丹(解决长期用钱)、饲养2头猪(吃一头卖一头)、种植3亩经济林果园(拐枣、核桃和其他林果解决后续产业)、有条件的贫困户种植5亩烤烟,力争20xx年实现所有有条件的贫困户通过发展农业产业脱贫致富。

(五)探索精准脱贫经验。通过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探索可复制、可操作的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累经验。

五、主要内容

(一)培育富硒+产业带动模式。

围绕粮油、烟草、畜牧、魔芋、黄姜、中药材、林下种养等短频快增收产业和拐枣、油用牡丹、核桃与林下经济等新型中长期致富产业,按照富硒+模式,延伸农户、基地、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富硒产业发展链条,构建特色产业发展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紧密协作关系,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1、做大富硒产业基地。按照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整合贫困村、贫困户土地、林地、水产资源,结合市场主体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优势,按照年度规划,逐年分批在169个贫困村中建设一批规模化、高质量的短快和中长结合的富硒产业基地,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提高贫困村资源收益,带动贫困村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2、扶强富硒产业龙头。扶优扶强一批基础好、产业强、产业链条长、与贫困户联系紧密、扶贫积极性高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运用现代生产组织方式,围绕循环农业、山林经济、现代渔业加速生产要素聚集,完善生产示范、物流加工、生态旅游、教育培训等功能,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接二连三、良性互动的复合业态,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富硒产业各个环节生产经营,实现稳定脱贫致富。

3、着力开发富硒产品。紧紧围绕县域富硒资源优势,搭建起科研对接、企业研发、各级推广的富硒产品开发体系与平台,加大富硒猪肉、富硒魔芋、富硒林果、富硒茶饮、富硒水产、富硒粮油、富硒蔬菜、富硒食用菌、富硒蚕桑等产品开发力度,实施富硒品牌战略,切实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旬阳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富硒产业精准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二)探索+贫困户双赢同富合作模式。

围绕+贫困户模式,针对不同合作主体,着力探索创新不同方式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相关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实现脱贫致富。

1、政府主导推动型。按照省市县联动、省级统筹、市县组织、贫困户参与的原则,推行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政府(供销社)+合作社+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选择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覆盖贫困户广、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涉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合作,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供销社经营资金捆绑,集中投资,共同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把财政扶贫资金折股虚拟量化到具体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照每年不低于5%的委托投资股权收益给贫困户分红,在确保扶贫资金保值增值的同时帮助贫困户获得资产收入。

2、龙头企业带动型。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以产业为主导,由扶贫龙头企业流转贫困户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产业基地,进行集约经营,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参与发展和优先务工从龙头企业获得多项收入实现产业脱贫以订单为联结,由龙头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贫困村贫困户按照合作企业要求,提供生态优质原产品,合作企业托底收购,合作共赢,实现订单脱贫以技能为支撑,由扶贫龙头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后签订用工合同、安排上岗就业,在龙头企业取得劳务收入,实现技能脱贫。

3、合作组织互动型。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贫困户以土地、山林等资源组成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参与产业发展,在合作社产业发展中取得劳务、股权收益或分工协作经营收入,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4、景区园区牵动型。推行景区(园区)+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景区(园区)+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贫困户充分利用景区园区优势,发展休闲观光、特色餐饮、工艺品制作、加工销售、商贸物流等配套服务业增收脱贫;支持没有自主生产能力或向外发展条件的贫困户通过土地、山林资源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获得资产收益增收脱贫;引导乡村旅游开发公司、各类农家经营主体、能人大户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参与生产经营,优先委托贫困户开展订单生产,帮助贫困户通过务工、服务等方式增收脱贫。

5、能人大户联动型。推行能人大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或能人大户+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本地群众创业兴业、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外来人员投资兴业,鼓励能人大户通过合作、入股、劳务等方式流转土地、组建合作社、成立劳务组织,吸收、组织、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

6、干部帮扶促动型。按照三包三定要求,推行干部(党员)+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干部(党员)+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包联干部、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挥资源、智力、信息和管理优势,以贫困村为载体,依托企业或合作社,带领贫困群众开发资源、发展产业,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获得经营性、投资性、劳务性和资产收益性等多种收入,实现增收脱贫。

(三)拓展电商+现代经营销售模式。

大力推进电商+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通过改善贫困村网络基础设施、搭建电商平台、开发电商产品、培养电商人才、畅通物流渠道等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把资金、技术、管理引进来,把资源、产品、服务卖出去,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1、强化电商基础。依托实施宽带中国工程的机遇,推进光纤入村入户,扶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信息处理、数据及网站托管、运营和管理等外包服务,提高宽带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大力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贫困地区的应用,不断提升贫困村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贫困村扩大无线网络覆盖面,实现有线、无线优势互补,积极培育发展物流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2、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吸引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为我县特色产品搭建电商展销平台,鼓励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入驻旬阳,积极培育建设集商品贸易、平台运营、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开发、人才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大力培育区域电子商务骨干企业,支持我市品牌企业、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安康名优特色产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镇超工程实施企业合作,在中心镇和行政村建立网络商品自提点。

3、开发电商产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打造适宜网络销售的茶叶、魔芋、腊肉、大米、林果、香菇木耳、蚕丝制品等农特产品,大力开发生态、绿色、休闲、养老等旅游产品,通过电商企业运作,使网络平台成为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培育一批集商品销售、交易支付、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综合平台,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寻求合作,开设旬阳特色分平台,集中展示、推介、销售我县特色资源、特色产品,以电商销售拉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

4、完善配送网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先进物流技术及装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积极引进一批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客服中心或转运分拨中心,拓展同城快递、乡村配送、生鲜配送等特色业务;积极开发邮政、供销、民营快递公司等物流资源,加快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物流配送体系,在镇、村、组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配建物流配送网点和金融支付网点,逐步实现网上订货、配送、结算的农村流通新模式,打通农货进城、网货下乡双通道,着力构建买旬阳、卖全国的电商精准扶贫新模式。

(四)创新创客+新型创业兴业模式。

积极推行创客+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创客+基地+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搭建创客与贫困村贫困户合作平台,完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创客到贫困村创业兴业,通过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产业生态系统,培育创新研发、创业孵化、产业示范、科技服务、综合配套五位一体创新发展模式,打造特色产业+互联网+金融资本产业互联网发展核心路径,挖掘贫困村特色优势资源,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销售市场,把贫困村发展成为大众创业的栖息地和万众创新的聚集区,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发展致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县产业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县政府成立产业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林科技、国土、人社、经贸、文广、扶贫、供销、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由县农林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问题。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谋划好区域内农业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农业产业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商务扶贫工作经验总结例11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总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产品销路出窄,增强扶贫产业带贫益贫能力,筑牢贫困人口长效脱贫基础,形成持续稳定、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镇5个行政村和4个有贫困户的社区,以建档立贫困户为重点对象,协同拉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生产的地域性特色产品销售。

三、工作任务

1、督促各村和社区建立产品名录。结合上级文件要求,统计供应主体、产品产量、销售价格、产地等信息,优先将产量稳定、质量可靠的产品纳入“名录”,建立台账,及时报送消费扶贫产品名录。

2、帮扶单位助销。引导全镇8个帮扶单位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通过职工福利采购、“以买代帮”等方式消费“名求”内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

3、电子商务营销。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站,建立与贫困村、贫困户产品销售利益衔接机制,打通农产品上行销售渠道。提升农村电商网络节点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网销上下游服务链。让帮扶干部通过线上购买方式参与消费,提高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农特产品销售规模。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