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互联网保险论文

互联网保险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6 16:02:45

互联网保险论文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1

1.1.1拥有强大的渠道资源

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商阿里巴巴,它拥有的大量客户涵盖了企业和个人,这些客户不但能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消费者,而且阿里还掌握着大量客户群的信用水平和交易记录,这成为众安保险研发新产品的重要资料库。腾讯一直致力于扩充用户基数,它拥有大量的个人用户基础的同时,还有丰富的媒体资源和营销渠道。腾讯和阿里为众安保险提供了强大的渠道资源,为未来众安保险的发展和推广铺平了道路。

1.1.2拥有精算的保险产品

中国平安擅长于发掘保险产品市场需求、保险产品设计、保险费率厘定、保险产品定价、保险准备金提取,旗下庞大的开发、精算、销售及理赔团队,可为“众安保险”产品供应提供强大保障。

1.1.3拥有可信的交易平台

阿里集团旗下支付宝拥有庞大的用户群,能够为客户提供即时消费、安全支付的保证,使得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的同时,保证支付的安全性。

1.2问题分析及相关策略

1.2.1产品设计中可能存在的成本问题

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可以降低成本,但是作为保险产品整体,成本分析不仅于此,还应当注意到随着产品周期的更新和产品的创新所带来的精算成本。作为最终策略,需要权衡各个部分节省的成本和新增的成本计算代数和,这样才可以保证保险产品整体上是节约成本的。

1.2.2产品形式单调,创新不足

在公司成立后不久推出的众乐宝是众安保险的第一款保证金产品。2014年3月,以保代费的“参聚险”新鲜出炉,它是众安保险为聚划算商家定制的,帮助商家释放占用的保证金,缓解互联网商家资金压力,与众乐宝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众安在线的产品中目前只有众乐宝和参聚险是互联网创新产品,可见其产品创新有限,针对此问题,需要公司不断积累客户信息,公司定期进行内部沟通交流,制定有市场需求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1.2.3互联网保险产品条款及定价合理性问题

互联网保险条款应通俗易懂,节省客户理解时间,方便用户快捷准确理解保险产品,并作出投保选择。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应以小额险为主,力争抓住中低端收入人群,把握并利用大众客户谨慎支出的心理,因此设计保险产品时,多考虑广为需求且需支付保费低廉的险种,有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选择性地提供免费保险。这种思路落脚点在于未来现金流滞后变现的问题。通过免费提供保险产品,同时也可以免费获得客户真实信息,从而为了解客户需求,将来进一步设计出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做铺垫。另一方面,低廉的保险产品并不一定意味着低的保费收入,虽然单位支出保费低廉,但基于大数据的流量基数,累计保费收入相当可观。这也体现了保险的大数定律的设计规则。

1.2.4流量导入过程中的有效性问题

阿里、腾讯、平安都拥有自身庞大的客户群和在互联网领域占有的流量更是毋庸置疑,但是如何才能最快、最省、最好地将流量导入互联网保险市场值得深思。这一点可以充分利用年轻人善于应用互联网购物,带动并帮助年龄大的、不善于应用互联网的客户群进入互联网保险市场,或者代替后者进行消费。这里的假设是中国平安设计的保险产品确实是社会所真实需求的产品。

1.2.5安全性问题

2014年3月22日,发生的携程网信息漏洞问题,让人们不得不注重互联网的支付安全性问题。由于漏洞的存在,携程网泄露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卡CVV码等相关信息。这些问题导致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营销信任感不足,导致互联网保险营销面临威胁。目前,众安保险还未出现过信息泄露的问题,但是也必须保证:操作系统安全性、信息系统安全性、信息传输安全性、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和信息的防违约性。传统的纸面交易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来保守机密,而互联网保险营销是建立在一个相对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在开发这个的网络上,维护商业机密就显得尤为重要,是互联网保险营销的重要保障。因此,要特别注意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

1.2.6不可忽视的潜在信用风险

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保监会制定和出台的相关政策,并遵守行业内行为道德准则规范,提升员工素质,避免潜在的信用风险。基于以上几点,才可以真正做到充分利用互联网保险从产品设计、流量导入,最后到流量变现的实现“,三马”各自优势才可以真正充分发挥,众安在线才可能最大化保费收入,从而进行投资,产生有限条件下最高的收益率。

2我国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发展建议

互联网保险营销作为传统保险营销的补充,有其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互联网营销的环境已基本存在,应该运用互联网保险营销策略,兼顾其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积极拓展互联网保险领域。

2.1建设互联网保险交易安全环境

2.1.1网络攻击问题

要保证互联网保险交易的安全进行,首先要保证网络自己能正常运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所以要预防网络攻击问题,要保证在遭受攻击后还能正常工作和运行,将网络攻击后的损失控制到最小。

2.1.2网络安全漏洞问题

网络信息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难免会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应该加强系统管理,经常进行系统检测,及时发现并修补漏洞。致力于研究更加严密高效的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

2.1.3网络中信息安全问题

网络信息安全是保证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关键,信息安全才能不给那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通常采用有限的访问权、加密、用户身份认证等办法。可以通过加密与解密算法、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等方法来保障信息传递和存储中的安全。

2.1.4支付安全问题

当今的电子支付无论是银行支付还是支付宝一类的第三方支付,安全工作已经做得越来越完善。但是保险公司需要在支付安全问题上增加风险控制流程,还是需要完善在支付方面的管理。另外,保险公司如何才能保障客户支付信息和隐私的安全也是需要完善的方面。

2.2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和新产品的开发研究

互联网保险营销依赖于一国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共同问题。为了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人们需要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可以发展秘钥加密技术,采用数字签名,建立专门的认证中心和检测技术及记录,以此来提高其安全性。大力开发新产品特别是适合互联网营销的保险产品的研发,彻底改变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产品单一和缺乏专门为网上销售而设计的产品的状况。要保持对保险产品创新的持续投入,并且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时刻跟踪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保险产品的创新方向。在创新的过程中要注重经常与客户交流,得到更多的反馈信息,并以此及时对保险产品进行改进。

2.3互联网上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处理

在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应该简单易懂,应简化复杂的保险条款和免除责任,而且保险产品的期限较短,一般最好都在一年之内,缴费方式也以一次性缴费比较好。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主要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一是直接通俗化,二是间接通俗化。直接通俗化就是通过修改和修订保险条款使其便于一般客户了解,但由于专业的严密性,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化繁为简的方式拆分复杂的保险产品为多个简单产品来出售,比如拆分住院保险、定期寿险、门诊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间接通俗化的方法就是通过客户服务、在线咨询来解决保险条款的解释问题,保险客服应该及时解答顾客的疑问,并且为了解释比较权威可以将专家资源共享,同时还要提高回答顾客疑问的效

2.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保险营销存在一定的风险,应该对这些风险加以分析,最后达到规避的目的。可以提高公司的网络系统和技术保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公司内部的风险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员工改变落后的思维方式和服务理念。同时也要关注外部风险,做好外部风险防范,制定系统的外部风险防范措施,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2

1.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传统金融机构需要顾客在特定时段到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而互联网技术则使金融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相应账户就可以随时随地登陆网络系统进行自助服务,相应账户也只需通过上传信息即可开设。这不仅使金融服务覆盖的范围可以扩大至偏远地区,同时也节约了大量建设实体营业网点的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操作简单快捷

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手续较为繁琐,顾客等待时间也较长。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用户越来越关注业务办理的简便和快捷。互联网金融在设计产品时就更为关注用户体验,致力于做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的产品,完全没有办理过同类业务的用户也可以在页面指引下按步骤完成操作,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顾客。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清算的过程,提高经营效率。

3.互联网金融的产品更加多样灵活

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标准化的,形式也较为单一,并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互联网公司掌握了用户大量的交易数据和消费习惯,而云存储和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应用使得这些信息可以被更有效地分析利用,细分用户市场,从而提供更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可以灵活调整的金融产品,更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4.互联网金融填补了传统金融未满足的客户需求

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提供针对零散资金的产品,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空白,并推出了一系列产品为用户闲散的小额资金提供理财业务;传统的金融机构极少为个人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针对这一需求搭建了融资平台,使个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成为可能。5.互联网金融产生了不同的信用评价体系。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大多依赖抵押或担保等方式进行,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信用评价。互联网金融企业则根据已掌握的用户消费记录和还款记录等数据构建了一套真正基于用户信用的评价体系,并用于区分客户。

6.互联网金融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余额宝等小额理财产品的出现,联通了货币市场基金利率、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冲击了资金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利率双轨制。传统金融机构面对存款流失的现状,也不得不加快推出同类活期理财产品并提高利率。这缩窄了银行的存贷利差,迫使传统金融机构逐步开启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7.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传统金融机构垄断现象较为严重,规模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挑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利润来源,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参与竞争,提高了金融市场竞争度。互联网金融企业非常注重客户体验,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提升自身服务态度和水平。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加快了资金流动速度,引导资金合理流动,促进资本优化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刚刚兴起的金融形态,目前还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并不完善,仍然面临着较多风险。

1.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错配问题普遍,流动性风险较大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普遍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资金,但是其投资于货币市场或银行同业市场的资产组合期限较长,并不能立刻变现,一旦发生大规模赎回,目前只能依靠互联网金融企业使用自身的流动性资金垫付,存在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也具有内在不稳定性,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这就要求监管当局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并提供最后贷款人保护措施。

2.跨业经营普遍,易造成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监管,其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很多互联网企业事实上正在进行跨业经营,而不同业务之间又缺乏必要的防火墙,并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极易发生风险跨业传播并进一步引发系统性风险。当前金融监管的方式还是分业监管,对越来越趋向于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有效性较低。

3.面临的风险来源复杂,传染性和波动性较高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其风险来源也是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与互联网技术风险的叠加。除了传统金融业务固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外,还需要防范和监管互联网领域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基础技术风险。互联网平台的硬件和软件核心技术主要由国外大型IT公司控制,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并没有完全掌握,建立在该平台上的金融活动的技术安全面临一定风险。

(2)黑客和病毒风险。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一直是互联网安全的重要威胁,而互联网金融因为涉及资金交易,更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如果互联网金融使用的信息传输技术手段落后、加密技术不完善,就极有可能被入侵,造成客户信息和资金被盗。

(3)技术外包风险。互联网企业通常会把一些技术问题外包给其它公司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外包服务的质量不一,如果在使用中遇到问题,也容易出现沟通和修复过程更为复杂、解决问题所需时间较长的情况。此外,技术外包容易造成部分信息泄漏,安全性较易受到影响。

4.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较广

互联网金融目前开展的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人群的“厚尾”部分,大多为低端客户,其风险接受能力较弱,用户数量较多。如果出现损失,波及范围较为广泛,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较大。

5.未知风险可能增加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将传统行业和新兴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形势。随着它进入高速交错发展的第三阶段,传统金融业态的边界不断被拓展,一些未知的、崭新的金融风险也可能伴随这一过程而出现。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关注其发展过程,加强对其风险的研究和预判并即使加以防范。

三、基于存款保险制度角度的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防范

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同样面临挤兑风险,并且涉及到的用户较多,行业波及面广泛,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特征与传统商业银行非常相像,同样也需要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来防范其风险。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引入也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有重要作用。

1.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大型传统金融机构实际上享有国家信用为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形成了垄断优势,也造成了服务水平较差,效率较低的后果。建立覆盖互联网金融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更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整个金融行业重视自身风险状况,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2.有利于防范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互联网金融目前小额存款人较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充分减少多数用户的挤兑动机,减少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从而避免单一风险扩散为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3

2013年被称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无疑是近年来我国发展最蓬勃的产业之一。互联网企业进军保险业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基于大数据客户消费行为和偏好的分析、特定场景下保险产品的创新、自有互联网平台的号召力与流量优势等。互联网企业已经不满足单纯的作为保险销售平台,而是希望拿到保险牌照,从快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中分一杯羹。因此,以互联网企业的保险战略为出发点,系统地梳理互联网巨头在保险方面的发展现状,是一项无论对保险行业还是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

一、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SWOT分析

(一)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优势分析

1.互联网企业庞大的客户群。体截止2014年,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49亿,其中移动互联网网民数量也达到5.57亿,移动支付随着阿里和腾讯“支付大战”也得到了普及{1},移动支付用户已达2.76亿。本文分析的互联网企业庞大的客户群体拓宽了潜在的保险客户人群,为互联网企业保险布局带来一定的内部优势。

2.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精准定价。传统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时,基于固定的经验数据,通过一套精算理论来厘定费率。互联网企业通过分析庞大的客户群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核心技术,对用户行为、交易数据等进行记录和追溯,基于此,保险产品设计核定价可以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同时提高保险理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互联网扩大保险覆盖的风险范围。在互联网时代,投保理赔成本可以降到极低的情况下,对一些碎片化的风险也可以承保。如众安在线推出的网络购物退运险和航班延误险,投保和理赔都在网上进行,人工成本极低。

(二)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劣势

1.互联网和信息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不足。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不足就会导致以下后果:一是安全认证存在风险;二是在线核保存在风险;三是网上支付不安全。虽然互联网企业对信息系统建立了多层次的安全保护措施,但是保险业务的安全保障仍是业务中最薄弱的环节。

2.道德风险。互联网中由于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虚拟的网络环境,减少了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与人或经纪人面对面的沟通,客户有跟大的可能信息造假。

3.法律体系未有效完善与健全。2004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但是由于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仅此一部法律,对于保险业而言,同时还受到保险法的约束,因此缺乏针对保险网络销售的相关电子商务问题更楦丛樱同时还涉及到保险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对接配套的问题。

(三)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外部机会

1.政策的支持。在中央政策方面2014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在2015政府报告中提出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国十条”,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第二条路径,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得到了大力的政策支持。

2.互联网保险有巨大的提升空间。2014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为4.24%。财产险中的车险,渗透率为6.70%;人身险的渗透率则为2.78%。而国际上互联网保险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一般财产险渗透率都超过20%,人身险渗透率超过10%。对比可知,中国互联网保险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互联网保险布局保险领域的威胁

1.互联网保险行业征信体制不完善。2006年央行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其中真正有信贷记录的仅约3亿人,我国互联网行业征信体制仍然不完善,作为需要客户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业,道德风险会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2.传统保险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的威胁。通过保监会的数据可以看到,从表1中可以看出,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超过了100家,这意味着国内超过65%的传统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图1中,由于目前保费规模增长迅速,所以互联网保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还是较小的。传统保险企业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规模大、影响力强和保险专业技能,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3.专业化人才匮乏。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大部分都从事标准化的保险产品销售活动,由于在互联网产品精算定价、个性化服务、定位群体等方面专业人才匮乏,这将会限制互联网企业保险的布局。

二、对策及建议

总结上文对互联网企业布局保险业的现状以及SWOT分析,对传统保险企业提出如下对策:

第一,传统保险企业在利用第三方渠道,如综合性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专业型第三方营销平台(即互联网的保险中介)销售产品时,应考虑佣金或费用水平,以及对这种销售渠道的实际控制水平。同时,传统保险企业可以在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调整和改善网上销售模式,若取得一定的规模可以适时推出企业自己的互联网销售平台。

第二,由于互联网企业线下网点匮乏,无法进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是退货险、航意险、车险等,传统保险企业可以利用“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策略,在互联网上进行产品的介绍和宣传,利用线下的销售网点进行个性化的保单服务。

第三,传统保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发新的保险品种,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方面开发全面完善的产品。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保费的流失,甚至可能增加保费,但是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和扩展才是传统保险企业继续发展的正确途径。

第四,传统保险企业也可以尝试开发新的保险形式。如发展互联网相互保险,传统保险企业可以作为互助保险的发起人,运用互助基金进行投资升值,同时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互联网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互助组织、会员、潜在会员之间沟通的效率,“互联网+相互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注释

{1}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

参考文献

[1]黄倚嘉.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研究[D].硕士论文,2014.

[2]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R],2015.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R],2014.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4

2.模型设计

2.1传统的TAM模型

该模型由Davis(1986)提出主要是构建在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包括6类变量,即外生变量通过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简介影响行为态度和行为意图,最终影响对该技术的实际使用。该模型已经提出迅速的拓展到了各个关于影响顾客使用电子商务的因素的探究中。

2.2模型变量解释

由于本文依然是架设在传统的TAM模型的基础上,所以在此将传统的TAM模型中的各个变量提出,同时加以分析说明其在本文互联网保险研究中所被赋予的新的涵义。感知有用性:本文将其界定为,投保人对于互联网保险价值的期望。感知易用性:本文的探究中将其界定为,投保者是否可以顺利简单的使用互联网保险进行投保。使用态度及意向:本文的研究中将其界定为,互联网保险客户对其使用的意愿。实际使用:本文的研究中将其界定为,互联网保险客户对互联网保险的实际使用,包括实际生活中向周围的进行推荐。

针对于“对信任的感知”主要从法律政策信任、对商的信任和技术信任三维维度进行研究。对于其具体涵义的阐述如下。法律政策信任: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否保证投保人在使用互联网保险时的合法利益,这主要包括保险法和相关的电子信息法等。对互联网保险商的信任: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的保险人和保险人能否在出险是进行快速有效的赔付同时其能有效的保证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对技术的信任:即与互联网保险交易有关的技术是否完备,是否可以安全稳定的实现顺畅的交易,能否保障用户资金和隐私的安全。

2.3模型构建及假设提出

本文的研究沿用传统的技术接受模型(TAM)的内涵,整合对信任的感知重新建立了一个更适合于互联网保险研究的附加信任的技术接受模型。有关模型的图示如图2.1所示。

3.数据分析

主要制定调查问卷并通过liker评级法将各个选项按照其强弱划分为7个不同的级别,发放对象主要是周边人群,调查时间为2014年4月,共收集问卷137份,其中118份为有效问卷,通过SPSS 19.0对收集来的问卷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3.1相关性分析

主要是针对于之前提出的假设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来验证各个假设的有效性。

1.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对使用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2.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对使用互联网保险的直接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3.互联网保险感知易用性对使用互联网的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4.互联网保险感知易用性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5.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6.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感知易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7.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使用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8.互联网保险的使用态度和意向对实际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

3.2回归分析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5

三人并非凭空论道,而是携其合作成果而来。被冠以“全球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安保险”)于同日正式揭幕,阿里巴巴是第一大股东,平安和腾讯并列第二大股东。 “三马卖保险”的举动,被马云视为三人的理想,“相信也是这一代很多互联网和金融公司的理想”。

保险“触网”非一时之兴,早在数年前,网销便成为保险公司的新兴渠道之一。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一些保险公司对内设立互联网事业部或电子商务部,对外打造O2O平台或与第三方合作成立电子商务平台。过去三年,来自网络渠道的保费保持了100%以上的增速,不过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仍不到1%。不过,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蒋新伟预计,10年后来自电子商务的个人财险业务份额将占50%。

前景令人兴奋。但从目前的业态来看,保险业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路径还主要停留在渠道上。诸保险业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模式尚未完全理顺,还没有找到较成熟的运作模式,与既有渠道亦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在产品设计、客服和理赔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地顺应互联网消费群体的特性。

对谨慎而保守的金融业来说,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开疆破土,需要对人性和数据有超群的洞察力和想象力。在互联网人士看来,如果能从一种社会现象挖掘出其背后的数据结构,运用想象力和逻辑思维,将数据结构整合成一个新的商业模式,便可以创造出新的商业机会。

金融企业严密樊篱正被互联网企业一点点撬开。在众安保险这块互联网保险的“试验田”上,50后的马明哲、60后的马云和70后的马化腾,是否能够实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创新之举? 谋划众安

马明哲、马云和马化腾在电子显示屏上分别写下三个“人”字,这三个字便幻化成三座山峰,宣告“三马”联手的成果——众安保险正式成立。

“三马”走到一起,马明哲评价为“一拍即合”。来自传统金融业的马明哲,以科技达人著称,他对电子商务的兴趣和尝试,可以追溯到2000年投资“PA18” 电子商务网站项目。彼时,马云尚未创办淘宝网,商务手机更是天方夜谭,马明哲的这个过于前卫的项目最终不了了之。

梦想并未被放弃。两三年前,经常在一个圈子玩的“三马”,萌生成立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念头。当时,互联网金融还未形成潮涌之势。“三马”自己觉得都不太可能,对监管部门是否批准牌照没有把握。但是,马云的态度是,“你只要想干,肯定有办法”。

“三马”根据当时的形势分析认为,与互联网银行相比,成立互联网保险公司似乎更靠谱一些。去年3月的平安集团内部A类干部大会上,马明哲首度提及,他与马云和马化腾拟联名申请成立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时隔五个月,马明哲在2012年中期业绩会上首次对外证实,平安正与阿里巴巴、腾讯共同申请成立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实现互联网企业与金融企业“地空结合”。

去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勃兴,传统金融业的游戏规则和经营模式面临挑战。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出于对创新的鼓励和对新技术的支持,经过审慎考虑,保监会于今年2月批准了众安保险的筹建。对于能够顺利批筹,马化腾认为,可能正好“踏在了这个(互联网金融)轨迹上”。

筹建工作很快展开,华泰财险原营销总监尹海加盟众安保险,参与筹备工作。今年9月26日,众安保险拿到开业批文,10月9日完成工商注册,11月6日正式开业,不可谓不神速。

作为首家有互联网金融血液的保险公司,众安保险的股东名单上几乎集结了互联网领域的主要巨头:阿里巴巴持股19.9%,是单一最大股东,平安和腾讯各持股15%,并列第二大股东,携程、优孚控股、日讯网络科技、日讯互联网、加德信投资、远强投资等六家股东,则合计持有其他50%股权。

阿里有交易平台,腾讯有社交平台,平安则有保险专业技术和团队,这种股东优势,使得众安保险犹如“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但是,这些强大的股东资源似乎无意加注在众安保险身上。众安保险总经理尹海表示,股东们不会给予众安保险在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源的支持,众安保险也不打算依傍股东资源打开局面。

三位“高富帅”共同创业,很多互联网和金融业内人并不看好,认为三人的个人色彩过于鲜明,在各自的领域已形成强大的优势又互有竞争,在众安保险这个平台上,可能会出现各自战略不同而难以协调的局面。

三人在很多问题上其实观点相左,在论坛上已有充分表现。马明哲认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体现了逻辑的两个方向。对这两个概念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企业改革路径和实效的不同。

一向语出惊人的马云再次放出豪言,宣称金融业对互联网的了解,远不如互联网对金融的了解。传统金融业干的活,他们都能干,“只是什么时候干好而已”。

除了不时反驳马明哲关于保险的看法,马云更不忘“挑衅”马化腾。他对着台下的复旦学子说,我们生活在好的时代,绝对不意味着“闻讯而逃”,“讯”是腾讯的讯。马化腾马上反击:“逃”是淘宝的“淘”吗?

尹海坦承,股东们开放和分享的价值观,其实消减了众安保险的某些优势。

对于平安来说,旗下已有财险公司,正在打造和整合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淘宝等第三方平台亦有比较成熟的合作,淘宝保险频道目前的成交单量中,有三分之二的保单来自平安。单就保险主体来说,似无成立众安保险的必要。

此前马明哲曾对外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互联网上的保险产品交易金额其实很小,但“网络上的虚拟价值是存在的”。

腾讯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方向是移动支付和小额信贷,保险并非盘中重棋。

阿里成立众安保险,则被业内认为旨在服务于阿里集团整个的电商产业链。马云则一再强调,阿里不是想做金融,而是要做信用体系。在他看来,中国不缺金融机构和金融手段,缺的是一套针对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和小企业的信用体系,“把这个信用体系建好了,金融自然就好了。我们的布局不在于挣多少钱,不在于拿到这个牌照,还是在于信用体系。” 淘金大数据

“三马”虽然明暗交锋,但至少在一点上是一致的:把众安保险打造成为数据公司。

与传统保险业不同,众安保险的“另类”之处在于,不作为网络渠道销售传统的财险产品特别是能迅速形成规模的车险,而是成为一家“互联网数据公司”。

以众安保险作为平台,将流量、社交和交易数据转化成金融数据,或许正是“三马”走到一起的共同诉求。无论是占领渠道,还是占领终端,金融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获得数据,这是其核心资产,亦是相互争夺的命脉。

由分析流量和数据入手,提供服务,进而切入金融业务,是马云们的互联网金融思路。对于金融企业来说,由于其掌握的客户数据不包含交易行为和消费习惯,互联网便主要作为销售工具或渠道,用于提升效率或降低成本。

“三马”成立众安保险,似乎志在进行一场颠覆。尹海称,众安保险要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传统金融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难以涉及的领域,服务传统金融难以服务的客户。

在大数据时代,保险公司通过对流量和数据的分析,不仅可以对用户精准定位,还可以对保险标的和风险因子进行细分,采取单独定价、单独核保甚至单独理赔等个性化定制,从而突破传统渠道难以实现或因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不愿做的领域。

“轻资产”的年轻消费群体是互联网运用和消费主体,但在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中,其需求存在盲区。以信用保险为例,互联网创业者是典型的“轻资产”群体,没有可做抵押物的资产,难以获得传统的金融支持。但他们拥有一笔无形资产——信用,其在社交网络上形成的人际关系和社交关系以及相关的信用评价,打破了以往集中制的信用审核机制,这正是马云所提出的“社交电商”的运行基础。

马云认为,金融本质上是做信用。但现行金融机构重在拿牌照,整个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通过对每个数据行为的分析,进而掌控每个人的信用情况,是阿里做大数据的个中要义,也是众安保险探索的路径和模式。

“在社交网络,人的品格比财产更重要,这个更加符合信用的本质,众安会积极参与和探索这种基于社交关系的信用评估,据此设计和提供风险服务方案。”尹海表示。

基于互联网领域的各种信用险和保证险产品,将是众安保险的主打方向之一。但是,相关的数据支持,不会来自“三马”对各自积累的海量数据的开放和共享。

可行的路径是,由众安保险建立产品精算和风控模型,放到客户比如淘宝网的数据库中运行,由其将运行结果反馈回来,再由众安保险据此进行调整和修改,如此往复。真正属于众安保险的数据,是在产品正式上线后,实现交易后产生的。

根据信用评估提供服务,实则把传统金融的风控环节由事后提至事前。但是一个难点在于,如何把海量的交易数据和社交数据,转化为精算数据,以便对风险进行定价。

来自业内的一个疑问在于,目前来自网销的保险业务量占比微乎其微,远未成为主流,定位于“小而专”的众安保险,如何保持发展后劲,是否会沦为农险、健康险等专业保险公司一样的尴尬境地?

尹海表示,众安保险不急于把盈利和保费规模作为首要目标,“用一两年时间确立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模式”。对于众安保险来说,提高客户的接受度以及提高对风险的管控,或许是当务之急。 线上线下对接

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的优势之一是互动性,而这种互动性来自线下线上的无缝对接。新华保险新渠道业务负责人杨澍认为,互联网保险的核心竞争力除了市场营销能力和客户体验,还来自安全性和线下的配合。

“与传统行业连接,超级复杂,互联网只是提供一个桥梁和工具的作用。真正实现金融的功能,需要与包括平安在内的金融公司合作。”马化腾表示。

线上与线下的对接,需要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企业共同针对存在的产品设计及服务问题进行灵活调整。

对此,互联网无疑是追踪客户需求与发现问题的有效工具。在11月10日腾讯公司举办的“WE大会”上,马化腾表示,互联网让企业第一次有机会直接从消费者获取信息,原来需要预测和调研市场,现在则由消费者动态、实时地反馈信息,变成“消费者驱动型”。

日本规模最大的网络战略咨询公司beBit大中华区总经理陈鼎文在一个论坛上指出,未来的金融趋势并非一味地进行模式或功能创新,而是能够跟上客户的节奏,真正实现“客户需求”才是长久的决胜之道。

易宝支付就针对保单派单环节繁琐的问题,进行了相应改造:由其先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再划款给易宝,二次派单从而简化为一次,既节省保险公司的物流成本,又提升了客户的消费体验。

在线上线下对接上,渣打银行的一些经验,也许可以带给保险公司一些借鉴。据了解,渣打银行很重视提升客户在线上线下互动的参与度,为此在银行的各渠道都实现了客户“端到端”的服务,有83%的客户使用超过三个渠道和渣打进行沟通。在渣打银行看来,无论线上或线下,必须连结整个服务网络,才能提升客户黏度。

对于互联网消费群体来说,复杂的金融产品不适合其口味,因为选择标准无法视觉化。马明哲认为,与寿险产品相比,财险产品更适合网络销售,这也是众安保险以财险切入的原因。如果进而细分,财险业务中,有70%来自个人客户,其中的50%有机会网上销售,这是众安保险未来发展的机会。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线上和线下实现良好对接的一个考量指标是客户转化率。从目前来看,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的保险网销客户转化率约为1%-2%,传统电话直销的客户转化率则仅有0.4‰至0.5‰。

众安保险本身不设分支机构,其线下的支持便尤为重要。尹海透露,众安保险与平安将在线下理赔等业务上开展一些合作。

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玛丽·米克在《2013年互联网趋势报告》中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商业化快速发展,许多“空白领域”将被重新想象。有人畅想,未来的线上线下互动可能会出现C2B模式,由消费者创意一个保险产品理念,其他消费者预订,由保险公司竞价出单。 灵活监管

对没有分支机构的众安保险来说,线上和线下的对接,还涉及如何监管的问题。现行监管原则是属地监管,即众安保险归属上海保监局监管。由此带来一个难题:如果一对一地解决发生在异地的理赔纠纷,由谁对其进行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特性决定了监管需要一套新的理念和方式,其监管体系需要涵盖互联网金融服务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以及机构身份认证标准等内容。

目前保监会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制度,保监会2011年的《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其监管主体不包括保险公司,涉及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文件还有去年的《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以及今年9月的《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保监会表现出了开放的姿态。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内部会议上指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对保险监管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要求,保险监管要因时而变,加快推进保险行业和保险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6

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不仅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对经济市场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为广大行业经营者提供了新的平台媒介,另一方面也冲击着固有的行业理念,加重了保险营销的风险。现如今,人们的保障观念愈加强烈,保险作为维护自身发展,解除后顾之忧的方法,受到了百姓的关注。在这样的实际状况下,保险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异常激烈,想要在比拼中取得成功,就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分析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销工作存在的不足,然后提出积极的策略推动行业向前发展,构建合理公平的保险营销体系。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述

顾名思义,互联网金融就是将互联网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的一种经济模式,它主要是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为顾客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总和。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时代已经到来,利用互联网技术办理业务,拓展服务的现象愈加普遍,它不仅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而且带动着金融业务覆盖绿的提高,加快了人们的办事效率,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2011年到2017年,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持续上涨,也为保险营销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推动力。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销存在的不足

第一,思想观念较为落后。传统的保险营销行业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显现出了滞后性,难以适应新时期、新经济模式提出的新要求。一是,互联网金融模式重视创新应用,对保险营销策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传统保险行业营销思想过于老旧,过分关注市场与推销,不利于提高整体竞争水平;二是,保险行业参与者固守传统的营销观念,低价促销仍占主导,不利于行业传统的改革,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是发展的动力,是推动经济向前迈进的基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销行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到来白热化的阶段,以往的营销战略和体系过于保守,缺乏创新性,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另外,在行业体系制定中也没有按照实际情况适当的进行更改,不利于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营销风险增多。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保险行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必要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而开展营销活动,虽然为保险行业创造有利的互联网平台,但可能会增加其营销风险。例如,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较为薄弱,未能针对互联网营销而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导致营销风险可能性增大。可见,营销风险不断增多,为保险行业发展提出阻碍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方法

结合上述内容的论述,我们能够清晰的认识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销行业遇到的各种问题。想要弥补这些不足,行业发展必须坚持创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保险营销策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更新保险营销理念

想要从根本上强化保险营销行业,完善服务工作,就必须对固有的理念更新发展,从业人员要立足实际,结合市场转变营销思想,适当的创新相关理念,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现状,认清发展的局势。其次,保险营销要注重质量提升,明确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在推动行业前进的同时,还要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最后,保险行业的服务要站在客户的角度,坚持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服务,并做好彼此的互动和沟通,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创新保险营销工作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行业想要不断向前发展,就必须坚持创新,开展丰富多样的保险活动,基于客户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借助互联网平台搭建一个营销的网络体系,派遣专人参与操作执行,并设立专门的机构为客户答疑解惑,适时获取反馈情况,通过互动加强联系,扩展营销渠道,以创新促发展。

(三)创建品牌营销方案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营销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也需要打造专属品牌,树立行业在百姓中的良好形象。具体而言,保险行业要借助互联网渠道,在网站中融入特色产品,在网页的醒目位置做好标志,吸引顾客的注意,占领市场份额。在品牌的创设过程中,还要加强企业与消费者的联系,及时获取他们的反馈意见,突出客户的主体地位;与此同时,还要坚持人本思想,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立足保险行业的发展扩大经济效益。

(四)完善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工作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服务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不断扩展行业空间,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保险行业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针对保险产品互联网营销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进行预警,健全风险规避制度,并及时采取措施而消除风险隐患。其次,保险企业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信息识别、身份验证等,以确保保险行业信息的安全性。最后,保险行业有必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定期学习和培训,挑选有能力的人参与企业保险营销服务工作,以增强人才储备实力。基于此,保险行业高素质人才有着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可以促进保险行业更为深人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引导保险行业规避金融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保险营销行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传统的行业营销观念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保险行业想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转变固有理念,不断创新营销模式,树立品牌意识,并强化监督管理和人才建设,从而切实促进保险营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闫铭.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

[2]杨剑锋.论混业经营与互联网金融趋势下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创新[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6.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7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的发展,具体体现在用户数量和资金规模上。央行数据显示,电子支付业务增长较快,移动支付业务保持高位增长;2013年移动支付业务16.74亿笔,金额9.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86%和317.56%。新华网的报道显示,互联网理财产品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发展已经超出人们的想象,例如互联网理财领域的“余额宝”,截止到2014年2月,其客户数已超过6 000万人,资金规模已超过2 500亿元。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和管理弱等特点,并在国家支持互联网创新的背景下,得到迅速的发展。

“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的互联网精神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进而形成以点对点,网格化共享互联,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金融体系。虽然成熟可靠的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体系与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相比,在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尚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将会产生诸多不确定的金融风险,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繁荣稳定。要控制金融风险,需有完善的金融预警机制作为保障。所谓金融预警机制主要是指各种反映金融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的组织形式,指标体系和预警方法等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并且以经济金融统计资料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判断和识别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结合收集的历史数据,结合数学指标、统计模型、数据挖掘等模型、算法判断和识别金融风险,是当今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中的研究热点。传统的金融风险预警方法主要有三大类:景气指数法、指标体系评分法和模型法。景气指数法,通过综合许多经济因素为一个或一组景气指数来经济动态走向;指标体系评分法,通过筛选指标、编制指标体系、给与指标赋分来给出金融安全状态的较为完整的评价;模型法,通过将与金融危机发生的相关因素纳入统计模型进行检验来预测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爆炸式增长的客户数据是一个亟待开发的资源,数据中所蕴藏的无限信息金矿若以先进的分析技术加以利用,将之转换为极其有价值的洞察力,能够帮助金融企业执行实时风险管理,成为金融企业的强大保护盾,保证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营。数据是下一个“Intel Inside”,未来属于将数据转换成产品的公司和人们。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体系的建立,应根植于互联网中的大数据,结合传统的金融风险分析方法,利用统计、计算机、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手段,从数据的海洋中甄别、判断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并且还能通过数据掌握客户动态,企业经营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

二、 互联网金融中的数据及特点

1. 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与互联网电子商务一样,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信息化的形式,离不开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企业、客户,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或产品。与传统金融活动相比,互联网金融活动更容易收集、整理、存储用户信息、用户交易数据、服务或产品信息,甚至还能存储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对互联网平台的使用情况、操作行为,以及沟通、留言等信息。从互联网金融数据的构成形式来看,主要包括:用户数据、交易数据、用户操作及行为数据、金融服务或产品供给情况,以及文本数据(包括:电子邮件,即时聊天,以及留言等)。

(1)用户数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离不开用户的参与。为保障用户在交易过程中的金融安全,保证日常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金融企业针对用户信息的管理工作是十分严格的。通常情况下,用户的基本信息会被收录和存储到企业信息系统之中。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用户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用户规模直接反映了企业的规模,还间接反映了企业的发展前景。

(2)交易数据。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向电子信息化方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活动离不开用户交易。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用户交易提供了互联网平台媒介及相关金融服务。为保证交易安全,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便于回溯和取证,系统会记录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易的过程。长期积累的交易数据不仅可以用来分析用户的交易偏好,也可用来侦测用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为防止交易风险提供依据。

(3)用户操作行为数据。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仅是互联网交易的媒介,也承载着传递信息,宣传金融服务的作用。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感知客户的感受,发现客户的异常行为。因此,为了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服务质量,了解客户的操作行为习惯,通常会记录客户的操作行为。

(4)文本数据。作为信息传递的平台,互联网中存在大量的评价,留言,沟通交流信息,这些信息体现了民众的舆论动向。金融运行的基础为信用与预期,这种特征使其更容易受社会信用与预期舆情的影响。金融舆情能够通过一定的作用机理对互联网金融运行产生现实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关注和应对小的金融舆情,则有可能酿成大的金融危机事件。

(5)其他数据。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外部因素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行,例如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物价水平,进出口、行业发展状况等都会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影响。为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行,应该全面,细致的整理和收集相关的数据。

2. 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特点。与大数据一样,互联网金融数据具有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等三大特点。三大特点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新局面。

(1)规模性。所谓规模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无法通过当前主流的分析工具来及时处理。互联 网金融数据的规模体现在用户规模增大、交易规模增大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门槛较低,效率较高,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更具有广泛性、规模性,更加平民化导致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较大。另一方面,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加之互联网企业的平台、用户、以及大数据优势,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规模、交易规模很容易迅速提升。

(2)多样性。所谓多样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数据类型,除了有结构化的数据以外,还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例如文本数据。此外,还体现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多样性,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在线支付、还贷借贷、理财、保险等服务,丰富了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包括:B2B电商金融、B2C电商金融、网销基金(网络理财)、网销保险、银行电商、P2P网贷、网络支付、众筹融资、虚拟货币等。

(3)高速性。所谓高速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到达与处理必须及时高效,不允许较长的延迟,不及时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宣传,互联网用户的响应速度提高,加之用户规模较大,数据的增长速度呈指数增加。

可见,要从大数据中识别、发现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需要有处理大数据规模性、多样性、高速性的能力。要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科学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目前大数据主要的处理模式可以分为流处理和批处理两种,其中批处理是先存储后处理,而流处理则是直接处理。不论以哪种方式处理数据,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都要从数据出发,识别、发现、预警、监控、预测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

三、 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1. 以数据为中心的体系设计原则。

(1)系统性原则。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是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预测、预警的系统,是一个大的体系,必须涵盖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全过程。必须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每个参与者,包括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中介机构、用户,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还须考虑各种交易行为,甚至民众舆论动向。同时,还需兼顾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经济指标、行业发展情况等。

(2)时效性原则。由于互联网金融数据具有高速、变化的特点,说明实时处理分析的重要性,目的就是实时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及时识别、判断金融风险,及时对风险进行预测和响应,在时间上要连续,在内容上要连贯和可比。

(3)可操作性原则。在数据的收集、管理时,要有利于风险的识别、判断、预测;在系统的构建时,要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简单、可靠、易行;在数据分析过程中,选取的指标、统计方法、相关判别准则要易于分析、有利于操作,不仅能快速的识别、判断、预测风险,做出预警,还能辨别风险的源头。

(4)科学性。设计过程中应尽量考虑采用可量化的指标,同时也要设置一定的定性指标,以进一步系统地反映定量指标所不能表征的金融风险。对于定性指标也要给出准确的判断标准,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的误导,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5)弹性原则。系统的设计应兼容既有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系统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保证系统中功能、模块应能独立运行,功能各异,相互补充,避免冗余。

2. 以数据为中心的系统的层级。

(1)数据管理层。数据作为系统中的核心部分,是整个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企业在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预警系统过程中,必须健全为企业服务的数据管理机制,建立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的职责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提供方便、可靠的数据操纵接口,以便其他层级用户的使用。数据中心管理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安全性;并兼顾可靠性,保证数据中心正常运营,为风险的预警提供数据支持平台。

(2)数据整合层。要从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海洋中实现金融风险的预警,必须对金融风险有透彻的定义和认识。从金融风险的定义出发,确定分析需求,对数据进行重新整合,提取与之对应的分析数据。数据整合是保证分析结果可靠性、准确性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说数据是预警体系的基础,那么需求则是预警体系的灵魂。数据提取层的任务包括:风险的定义、分析需求的确定、数据的整合与提取。

(3)数据分析层。数据分析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控制的实施手段。全面的数据分析系统,应包括现行的指标体系、统计模型,及人工智能方法;同时兼顾与企业相适应的相关指标体系、统计模型等方法。数据分析层的功能应包括:风险识别、判断,风险预警,风险监控,自动上报、信号系统,风险预测,风险评级等功能。

(4)数据解释层。来自数据分析层中的每一次预警、每一个报告,都须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企业外部经济运行环境,行业背景来进行解读。目的是更系统的评估风险,评价风险的可靠性,风险的危害程度,产生的根源,可采取的控制手段,弥补数据分析层的不足,为企业决策管理者提供更完整的决策依据,从而减少企业为规避风险所产生的损益。数据解释层应健全风险响应机制,建立风险应急小组,为及时处理风险提供依据。

结合以“数据”为中心的体系设计原则,从系统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弹性来看,预警体系涵盖了以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的各个环节,即数据的收集、数据提取、数据分析和数据解释;各层级紧紧相扣,又相互独立,为企业风险控制管理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数据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加快企业的信息化,提供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因企业管理缺陷导致的内部风险;统筹兼顾、持续改进,降低企业管理经验成本。

四、 结论与机制实施建议

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目的是,预防或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本文介绍了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入手,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及特点,说明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原则和系统层级。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和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也能帮助企业提高、完善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作为保障互联网金融正常运行的工具,在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的时代背景下,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在系统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科学、体系的考核评价机制。数据作为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一旦离开操作数据的“人”,将毫无用处。因此在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应建立科学、体系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保证系统顺利实施。考核机制应从数据的角度出发,以建立全面、可靠、弹性、实时、安全的数据体系为目标,对参与者在体系建设中的效能进行评估,量化参与者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奖励为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的参与者。

(2)要注意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由易到难,逐步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不是简单地借用传统金融风险系统,或者新系统的重新开发,而是在传统金融风险系统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建立与大数据为中心的风险预警系统,本质是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转变。实施的过程中,企业要做系统的评估,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稳步建设以数据为中心的金融风险体系。同时,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实践,有条件的创新,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8

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

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发展迅猛,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31.1亿元,是2015年同期的1.75倍,其中,互联网人身保险成为保费的重要增长点,今年1―6月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133.9亿元,是2015年同期的2.5倍,保费规模远超互联网财产保险(见图1)。

市场主体现状

截至2016年6月末,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稳步增加,共有61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较2015年同期增5家,增幅为8.9%。占人身险会员公司总数的8成,其中中资公司39家,外资公司22家(见图2)。在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61家人身险公司中,45家公司通过自建在线商城(官网)展开经营,53家公司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深度合作,其中37家公司采用官网和第三方合作“双管齐下”的商业模式。

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现状

2015年,互联网保险公司出现井喷式增长,除车险比价和人平台持续增长外,也出现了针对行业险、企业团险、健康险的公司,也有公司以保单管理、保单后服务、理赔赔付为方向。此外,2014年开始,互助保险平台也频频出现在大家的视野,目前,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已经超过了110家。

互联网巨头纷至沓来

2015年以来,互联网巨头频频向保险领域出击,保险也成了巨头们的兵家必争之地。目前,国内除了众安保险、安心、易安、泰康在线接连拿到互联网保险牌照,百度、京东、乐视等巨头也纷纷布局互联网保险,银之杰、奥马电器、银江股份等各类机构都加入了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建设之中。可以预见的是在2016年,除了传统险企的积极“触网”之外,完全市场化的互联网保险企业亦会井喷(见图3)。

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融资情况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9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尤其是当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到来以后,互联网保险这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应运而生。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借助互联网来支持保险发展的商业行为。同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时效性、经济性、交互化和灵活性。

近20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1997-2007年的萌芽期。1997年,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互联网时代。2000年,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和泰康人寿相继成立了自己公司的门户网站。本阶段互联网保险未能实现大规模的发展,只能起到门户资讯的作用。

第二阶段,2008-2011年的探索期。淘宝等商务平台的兴起为带来了互联网金融的新一轮发展,优保网和慧择网等保险中介与保险信息服务网站纷纷出现,使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本阶段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较小,其战略价值也未能完全体现出来。

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的全面发展期。利用官网、保险超市等方式,各保险公司大力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以万能险为代表的新型保险产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获得了爆破式的发展,众安保险的成立则对传统保险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全面发展,主要商业模式形成。

最近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1到2013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总体增幅达到810%,年均增幅达到约201%。可以预计,互联网保险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会。

二、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要商业模式

最近几年,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由于互联网技术差异、保险营销策略和理念的不同,形成了几种主要的商业模式,具体可以分为:传统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嫁接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虚拟的保险公司模式(完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和移动互联网保险模式。

(一)传统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嫁接模式

传统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嫁接模式是目前的主流模式,它是指传统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保险产业的内容和形式等进行改造,以实现对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的重大变革,但主要业务还是依据母公司的传统部门来完成。

具体来讲,它有三种子模式。第一种是官方网站模式。它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为营销和展现自身品牌所建立的自主经营的官方网站。第二种是网络兼业模式。它是互联网时代衍生出来的兼业模式,因其门槛低、办理简单而受到欢迎。第三种是专业中介模式。它是专门在互联网上进行保险的中介机构,例如优保网等。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既不属于保险交易双方,也不属于保险经纪人,但它利用互联网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开放式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般来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借助网络、流程专业和相对独立等特点。该平台介绍保险行业的信息和咨询,不仅服务于投保人,将不同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比较并给出专业的分析和建议,而且服务于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宣传和网上销售。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电子商务网站,例如淘宝、京东商城和天猫等。它们一般拥有大量的用户,便于销售保险等金融产品。第二类是综合类网站平台,例如新浪和搜狐等。它们也开始尝试在网上销售金融产品,保险产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

(三)虚拟的保险公司模式

虚拟的保险公司模式它是完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实体保险公司,而是纯粹的虚拟保险网站。它直接在互联网上经营保险业务,服务具有很强的个性化和灵活性特征。众安保险和安盛天平互联网车险公司的成立,宣告虚拟的保险公司正式诞生,它对传统的保险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四)移动互联网保险模式

移动互联网保险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保险经营活动,包括手机投保、短信投保和移动理赔等形式,可以利用的技术平台包括微信、微博和腾讯QQ等。和一般的互联网保险相比,它的终端是移动的而不是固定的,目前经营的主体依然是保险公司而没有第三方的加入。它具有打破了时空限制、互动和运营成本低等优势。

三、当前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为互联网保险市场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互联网保险产品体系较为落后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主要是“低价值、低粘度、标准化”的产品,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具体表现为:第一,短期意外险种的比重过大;第二,健康险的专业服务滞后;第三,长期寿险未形成规模。

(二)互联网保险服务体系滞后

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服务体系滞后。从客户服务来看,虽然多数公司都使用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和客户沟通,但是主要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单向进行的信息发送,客户的信息反馈较为困难;从运营角度来看,大部分保险公司只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了前期的宣传、投保和支付,而理赔等后期工作大都需要线下来完成。

(三)互联网保险相关机制和法律不健全

2011年,美国寿险网上直销占比接近10%,车险网上直销占比约30%,而我国互联网保险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不足3%,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随着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深入,市场准入与退出、风险处置制度等相关机制亟待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建立。

四、对策与建议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各种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正在形成和完善,我们应当及时选择合适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同时,我们要明确当前各个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完善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当前的互联网保险模式:第一,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体系;第二,提升互联网保险的服务水平;第三,健全相关机制和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M].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14(2).

[2]杜洪全.浅论网络保险的发展策略[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7).

[3]李琼等.关于我国网络保险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3,(6).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10

平安财务试水

本报记者了解,众安在线财险公司将不会设分支机构。股东除上述“三马”外,还包括优孚控股、深圳加德信投资、深圳日讯网络科技、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上海远强投资、深圳日讯互联网6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具体的股权分配上,阿里巴巴以19.9%的股权成为最大股东,平安和腾讯则各持15%,其余约50%的股权则由另外6家公司掌握,拟出任的高管分别为欧亚平和尹海,前者是深圳日讯互联网的老总,后者来自保险业。

“互联金融越来越受追捧,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都在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金融产品,尽管“三马”卖保险名头听上去很大,但究其公司实质,也和其它网销渠道差不多,只不过产品、服务都有众安在线自行设计开发及销售,渠道也是网络。对于平安来说,这次试水做到成熟和盈利,恐怕也需要数年。”2月21日,上海一家互联网公司负责人李毅分析。

1.5亿元的成本投入,对于偌大的平安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不过在马明哲看来,这次试水众安在线,却是平安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开拓和觊觎。

2月19日,据称是马明哲新春讲话的帖子现身网络,其中提到平安未来的发展战略是跑赢现代科技企业,在确保现有业务持续快速、稳健发展的时候,利用现代新科技的发展机遇,从产品、渠道、营销、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大胆、彻底革新。

“现代科技企业进军银行业的脚步在不断加快,如腾讯和阿里巴巴等国内科技公司,他们拥有进攻型的企业文化、反应敏捷的组织体系、先进的网上金融技术,以及粘连度极高的庞大用户群。一旦准入政策限制得以突破,他们将快速抢占市场,对传统金融业形成势不可挡和毁灭性的冲击。因此,平安未来最大的竞争对手,不是其他的传统金融企业,而将会是现代科技企业。”马明哲在讲话中如是提道。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平安的转变恰恰印证了这家从保险起家的金融集团在过去几年所经历的整个保险业寒冬,逼使其必须找到更多的销售渠道和盈利来源,无论是合并深发展还是收购家化股份,乃至投资一号店控股陆金所等等,单一依靠产寿险的发展模式早已经成为过去式,即使传统的产寿险,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也都在积极挖掘网络销售渠道。

对于这家注册在上海且注册资本不亚于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规模的财险在线公司,外界也充满了好奇。据记者了解,众安财险定位于服务互联网,针对互联网经济的独特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其瞄准的目标客户群是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商家、网络购物消费者、社交网络参与者等公司和个人客户,这一模式不是单纯的“在线保险销售”或“网销”,因此,暂时不会对现有保险网销格局造成冲击。

“从众安的定位来看,它所针对的投保群体并不是现实里的个人或企业,而是网络中的商家、消费群体以及对网络消费行为的保险保障,国内保险网销每年的消费金额都在以几何级数增长,其上千亿的保费市场潜力有待挖掘,因此平安的财务试水和战略研判还是比其它保险公司更快,即使眼前的规模做不大,对于平安这样的公司,所承受的损失也可以忽略不计。”2月22日,上海一家电子商务网站副总黄炳杰分析指出。

互联网金融成香饽饽

据记者获得的众安内部规划,其注册地在上海外,将不设任何分支机构,但设独立的精算部门、理赔部门、销售部门,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在产品研发上,避开传统车险业务,专攻责任险、保证险这两大非车险专业险种,目标客户则包括所有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如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商家、网络购物消费者、社交网络参与者等公司和个人客户。

2月22日,一家保险公司网销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此前其它保险公司与电商联合推出在线销售保险产品相比,它从单纯向所有消费群体推销普通的保险产品到为虚拟空间里的实体制订保险方案,平安、阿里巴巴、腾讯的联合更像是一次质的转变,因此也引发格外的关注。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11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可以说是金融业的一次历史性革命,“长尾理论”和“大数据效应”在互联网金融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通过网上交易,交易信息和过程都被记录在金融大数据之中,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和交易过程的透明度,极大地丰富了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逐步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中最具创新和活力的战略型产业,进而成为推动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国外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8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不但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发展模式,而且交易规模、用户规模急速扩大。其中,网络银行用户规模从2010年的13948万人增长到2015年6月的30696万人,用户规模增长率从30.50%发展到46%;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10年的10105亿元增长到2014年53730亿元,2014年实现的交易规模是2010年的五倍多;P2P借贷行业的市场规模更是从2010年的19.5亿元,快速增长到2014年的2528亿元①。但是,作为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相较于传统的金融风险更加隐蔽和复杂,其可能对客户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更大。以P2P借贷行业为例,2014年1~12月每个月都有问题平台,在最多的12月,问题平台达到了惊人的79家②。从中国遭遇坏账网民的P2P资金损失情况看,P2P用户中有资金实际损失的达到了近80%高的比例,即使在有担保的损失中,仍然有13%左右的P2P用户遭受损失。因此,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势在必行。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实践

从世界范围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在起步发展中,系统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和理论研究还需要不断完善。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基本上都是通过对其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监管重点。如,ChiouandShen(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从整体上讲包括金融风险和互联网技术的风险,需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监管;EilandDavid(2014)则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析应该更多地立足于对金融风险的分析,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都来源于传统的金融业;MartinsandTiago(2014)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起源之后,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应该基于原有的金融服务、流程和运作方法,其次是外部金融环境的净化和规范。这些理论研究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供了实践基础。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补充新的监管法律法规,使得原有的金融监管规则逐步适应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需求及风险防范要求,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监测系统。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注重法律的规范、联合监管和对消费者的保护。首先,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美国根据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所体现出的特点,对原有的监管准则不断完善和修补,使之更加适用。如已经将网络信贷纳入《证券法》监管的范畴,《证券法》监管侧重于市场准入的监管和信息的披露;2012年美国还通过了《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这一法案放开众筹股权的融资,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次,美国法律对于什么时候适用行业监管和什么时候适用企业监管有着明确的和详细的规定,通行的企业级监管是次重要程度的监管,只要开展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都要受其监管,监管的重点在于风险的防控,消费者信息的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的维护等方面。相对于企业级监管,重要程度最高的就是行业监管,监管的重点在于排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安全,对国家金融安全所带来的风险评估,及完善国家金融调控政策。同时,美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涉及多家监管机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跨行业运行,美国逐步建立了联合监管模式。美国为了强化其自身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能力,借助于原有的监管机构,例如美国财政部通货监理署、美联储(即美国中央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建立起联合监管的模式。欧盟在较长时间互联网金融实践基础之上,总结了一套独特的监管体系,将欧洲多容并包、开放透明的理念贯穿其中,极为重视保护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也促使欧盟采取极为谨慎和严格的监管策略。如,在交易和信息公开透明问题方面,欧盟要求交易必须在百分之百的监控之下进行,完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发生;在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方面,欧盟更加注重网络银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产品真实性,一旦发现网络诈骗,必将严格处理。同时,欧盟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来确保行业的安全。如在网络信贷方面,欧盟与网络信贷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消费者信贷法》,同时欧盟还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信息透明公开机制,将真实准确信息向客户免费且定时公开并不断更新。在具体监管行为方面,欧盟有着一套严格完善的规定。例如,欧盟在准入门槛的设置上有着极为苛刻的条件,只要有任意一条不满足就不能进入该行业,在这样严格的准入条件之下,杜绝了缺少资质的不良企业进入,从而净化了网络信贷环境。与此同时,欧盟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准则,相比于传统信贷形式,欧盟更加注重网络信贷的信息披露和交易安全,严格控制网络金融风险。在实践中,欧洲网络信贷市场上的欺诈和网络信贷违法案件均低于其他经济体。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

与国外相比,我国正处在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阶段,缺乏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风险较多。主要有:信用风险、系统风险、信息风险、法律风险、货币政策风险、期限错配风险和最后贷款人风险七种。从类型上看,法律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属于政策层面的风险。信用风险、最后贷款人风险、期限错配属于业务层面的风险,信息风险和系统风险属于技术层面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国内理论动态研究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如,叶冰(2012)、王石河(2012)、沈丽(2014)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动态的融资行为,即应该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活动传统的三大业务上,即融资、支付和交易环节上面;孟祥轲(2013)和熊建宇(2010)在研究后更加强调人作为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上面,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技术的驱动,因此,应该将对人的参与行为作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重点。总之,国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研究思路,基本上也都是从风险发生的原因入手来研究行业监管问题。但笔者认为,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现实数据,完全可以尝试从实证入手,来研究各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易发性程度,根据易发程度,从另一研究角度有的放矢地提出风险监管建议。本文利用中国宏观面板数据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各风险分别进行了实证分析①。根据回归结果显示,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监管力度和法律法规两个二值变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用户规模这一控制变量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政府的政策导向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不可低估。对比去掉时间虚拟变量的第(1)列和加上时间虚拟变量的第(2)列,我们发现时间虚拟变量并不显著,y08、y10、y12的系数均很低,且不显著,说明国家目前并无重大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干预。二是信用风险系数为2.02,t统计量是19.40,根据回归结果,信用风险在1%的显著性水平之下最显著,说明目前我国的信用风险最高,在现实中,这与我国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缺失有密切的关系。影响显著的风险还有最后贷款人风险、法律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系统风险,其中最后贷款人风险、法律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影响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未来,我国需要首先加强风险监管。三是期限错配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市场中的消费者更多的关心所购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及其回报率,而对于用以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成本并不关心,用储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绝大多数消费者目前的状况,其次,数据的误差以及变异性也可能会造成回归结果并不显著。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的思考根据以上计量结果和发展实际,本文认为:国家应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尽快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状况,借鉴国外监管实践,提出以下监管框架:

1.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准则是构建监管体系的基础。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立法现状来看,互联网金融立法迟滞,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监管机构缺乏依法监管的法律保障。我国可以从两个层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二是在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下,细分具体业态,制定具体业态监管办法。同时,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行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量刑力度。

2.建立适合跨界监管的监管机制是监管体系的主要手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超越了一般行业的发展理念和界限,这就需要我们利用金融大数据理论,云计算平台等新技术去进行准确的分析并及时跟进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运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在危机或风险发生之前对其进行预警和处理,将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特性,应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监管主体,设立高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包括一行三会、工商、工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高层次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在此基础之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服务机制,降低信用风险。主要是要加强行业信息披露和信息安全保护,并完善互联网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信息披露机制,将有利于行业内部企业,加强行业自身的约束和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在阳光下发展;信息安全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基础,互联网金融虚拟化的服务方式、跨领域的业务开展、开放与透明的市场经营环境,使其具备了互联网所包含的信息安全的动态性、综合性等特点,应建立以国家安全战略为指导,包括国家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服务机构和安全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联盟,在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下,指导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平台的安全建设和运营;在完善互联网征信系统建设方面,要以建立征信信息标准和共享机制为突破,加快构建个人和企业网络信息采集标准、征信服务标准等,通过利益激励机制,推进互联网征信条件下的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1]雷舰.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监管对策[J].国际金融,2014(8).

[2]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

[3]袁博,李永刚,张逸龙.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2).

[4]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5]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J].新金融,2014(2).

[6]张启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青年科学,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