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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6 16:03:49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1

国际金融公司于2002年入股南京银行后,在激活并提高南京银行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先导作用。当时,国际金融公司的股份为15%,南京银行也成为当时外资占比最高的国内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应该有好的董事会”的理念,强化了南京银行的内控建设、风险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建设,同时完善了内部管理机构。可以说,通过“引资引智”,南京银行领导层认识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切实予以加强。

南京银行是启动IPO较早的城市商业银行,要想成功发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条是治理要规范。这一时期,南京银行董事会切实将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质的突破。

此外,这段时期,南京银行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可以说,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较好地体现了职责明确、分权制衡、规范运作、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开始由形备到神似的变化。

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上,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银监会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增加了风险指标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在具体考核上,则实行民主测评、董事考评以及监事会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科学考评,较好地做到了个人业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细节

规范与完善内控程序。主要表现在有较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执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会对董事人选的原则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这点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体现得特别明显。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有搜寻、初审独立董事人选的工作职责。该委员会按照任职条件的规定,严格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核。形式上的审核主要是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而实质审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过多方渠道对其履职的能力和品行进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够体现“专业和专注”的履职要求,而且初审的原则是“不求名气,只求合适”,以真正提高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

注重董事会软环境建设。一般来说,董事会只关注议案的表决情况和决策的效率,而不太关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样与公司治理紧密相关的问题。但南京银行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不断提高就是在于细节,所以对董事无论是在各类会议中、实地调研中还是与经营层沟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方法,都及时归总并强化落实,具体到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定期在董事会上进行反馈,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议得到了尊重和重视。比如:针对今年上半年南京银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业资产风险、表外资产中的理财产品风险的建议,董事会立即让经营层予以调查落实,经营层迅速展开专项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做了通报。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良性循环,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创新风险管控举措。在风险管理上,南京银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银行认真执行“三办法一指引”,积极进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严格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时,完善了风险条线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经营层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资产保全部,理顺了风险作业机制;按照银监会的“六项机制”要求,建立了小企业金融部,并按照“两个不低于”强化了对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场部、会计结算部和营运管理部,强化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在发展战略上,南京银行建立了三年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全行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并按照自身实际状况建立了发展规划年度回溯评价机制,提高了发展规划执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了南京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资本管理方面,南京银行制定了《资本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三年资本规划》,强化了对资本的规模、风险和持续补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资产负债配比、经济资本考核和小企业专营等方面加以运用,同时,通过对年度投资参股计划和分支机构发展计划进行资本量化分析,保证了对资本实行长效管理。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2

(一)审计目标更高远在审计目标上,第十二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会议发表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提出了绩效审计的四个目标:“①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的管理打好基础;②使决策者、立法者和公众所利用的公营部门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质量得到提高;③促使公营部门管理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对绩效作出报告;④确定更适当的经济责任。”因而审计目标显得更为高远。

(二)审计目的更宏观在审计目的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查错纠弊,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绩效审计则是为了评估所投入各项资源的经济程度与有效程度,并以此找出进一步提升组织绩效的路径,实现由查错纠弊上升到控制提高的目的。

(三)审计内容更宽泛在审计内容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审查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而绩效审计除传统的财务审计内容外,还包括组织非经济领域的各项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

(四)审计方法更多样在审计方法上,传统的财务审计通常采取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的方法,如审查、查看、计算、分析,以及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核对法、盘点法等;而绩效审计不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还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经济分析技术,并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辅助审计,采用业务测试、分析法、系统法、论证评价甚至模糊预测与评估等方法。

(五)审计作用更显著在审计作用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保护组织资产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护性的,作用有限;而绩效审计不仅要监督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从全局的角度,评估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寻影响组织绩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指出进一步提高绩效的路径与方法,其建设性和控制性作用尤为突出,由于这种审计活动已拓展到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无限的。

二、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顺应审计发展趋势的需要国家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要“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可见《规划》已为全面推行绩效审计明确了时间表,其发展趋势将难以阻挡。

(二)提高人民银行履职水平的需要绩效审计通过评估人民银行对公共资金和资源的管理效率与效果,揭示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人民银行资金和资源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差距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各级人民银行能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完善人民银行内控管理的需要绩效审计的一大优势是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能有效改变目前人民银行内审以事后监督为主的局面,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银行内审实现从查错纠弊向预防和控制转变,从而促进人民银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银行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地行使人民银行职能,实现人民银行工作目标。

(四)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需要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资源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为响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创建活动。并且从2006年开始,人民银行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中央财政削减人民银行系统的经费预算,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的经费预算大幅度缩减。因此,适时开展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实现支出节约、支出合理、支出得当的绩效管理目标,既是各级人民银行领导和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客观需求。

三、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和立项原则

1.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资源使用的经济性、业务管理的效率性和职责履行的效果性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其资源使用是否得当,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实现了人民银行的职责目标。

2.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立项原则。在绩效审计立项时,应坚持重要性、时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项原则。重要性是指选择的项目是否举足轻重,是否与人民银行职责履行息息相关,并且是上级行关注和员工关心的。时效性是指项目的选择时机是否恰当,过早则可能问题尚未显露出来,不利于作出客观评价;过晚则可能时过境迁积重难返,不利于问题的纠正和绩效改进。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对所有应审计的单位进行持续关注,周期性的有计划随机选择绩效审计项目,从而保证审计的覆盖面。

(二)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任务和范围

1.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任务。主要是对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财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从而促进人民银行持续改进提高履职绩效。

2.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各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或开展某一专项业务时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检查和评价。所谓经济性,是指以最低的资源投入取得一定质量履职效果,即资源投入是否节约;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职效果,即资源投入是否讲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预期履职结果,即资源投入是否得当。

(三)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方法和技术

1.调查研究法。调查研究也是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只不过财务审计中处于从属地位;而在绩效审计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绩效信息,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料等,因而调查研究法是绩效审计的主要方法之一。调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问卷调查、绩效面谈、电话调查、函证调查等,在绩效审计过程中,上述调查方式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单独只运用其中的一种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此外,由于调查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大,所以抽样调查时一般要保证足够的样本量。

2.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进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评价时,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有线性分析、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假设检验等,用以找出因果关系、目标差距及影响原因。统计分析方法准确性较高,结论相对科学可靠,但相应地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数理统计知识和数学分析能力。

3.经济分析法。除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以外,绩效审计中还要运用经济分析技术方法进行绩效测评,通过分析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建立其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并进行对比分析和总体评价。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审计评价评价的公正性。

(四)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程序

1.准备阶段。一是制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时要明确绩效审计项目;二是在开展绩效审计项目前进行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人员、要素指标等进行初步调查,为针对性地制定绩效审计方案打好基础;三是制定绩效审计方案时,要对审计项目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进行审查,确定审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审计目标。

2.实施阶段。一是制定绩效审计实施方案;二是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数据;四是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得出绩效审计结论。在这一阶段中,审计人员必须依据绩效审计目标,充分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并对其进行归并、汇总、分析和评价,从而得出相应的绩效审计结论。

3.报告阶段。一是撰写绩效审计的内审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二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计结论和加强与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撰写绩效审计报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级行报告;三是根据相关制度和保密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审计公告;四是跟踪绩效审计报告,及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搞好信息反馈,督促绩效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的有效落实。

(五)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报告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报告应包括引言、主体、附录三个部分。

1.引言。应写明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期限、审计内容和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

2.主体。由5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与绩效相关的基本情况,如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状况、职责履行情况、审计活动的目的或总体目标等。二是主要问题。问题反映应从绩效角度进行定性,详细陈述问题事实、数据及相关分析等,问题排序一般按对绩效的影响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馈意见。陈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初步意见的反馈意见。四是审计评价。围绕审计目标,运用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资源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价,评价要客观、公正、准确、清楚、易懂。五是审计建议。围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解决问题、提升绩效提出审计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

3.附录。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数据、文件和具体分析过程与评价结果,如绩效评价分析图表、计算数据等。

(六)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注意事项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要排除一切干扰因素,找准问题的根本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问题定性准确,原因分析透彻,审计建议可行。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3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7-02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对加强基层央行领导监督,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总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履职审计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履职审计的深度和内容急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差异

目前各地对履职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认为履职审计是对原有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结合和补充:有的认为是考核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而目前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时,主要是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全部业务操作情况,使审计对象变为了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察,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领导履职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现对领导履职审计仅从业务操作管理职责来审计,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其责任界定、评价不全面也不客观、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同时以业务部门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来评价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失去了履职审计的价值和意义。

(二)履职审计的中心发生偏离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规定为: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四个方面。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然而这三方面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评述。传统习惯,文化氛围和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了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的好坏,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对其界定领导责任,意义不大。同时。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而履职审计中内审和人事部门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对行长而言,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是承担领导责任。《履职审计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四个方面实质上只涵盖人民银行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审计本应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和依据,但在审计操作中,偏重于查错纠弊,检查业务操作是否合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把履职审计的重心放到了业务管理的细节上。使履职审计变成了业务合规性审计,偏离了履职审计监督评价的初衷。

(三)审计方式落后,无法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是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查找问题的重点,其审计方式主要是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同于领导履行职责审计以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为重点的审计。目前履职审计仍然是以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从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来开展,没有切实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导致无法真正体现履职审计的内涵和精髓。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履职审计效果和目的难以得到确保。

(四)履职审计使用价值不高

正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状况是履职审计工作的目的。履职审计报告一方面应成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但目前履职审计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均未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对象任期工作给予整体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也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整体把握性不强。虽提出问题较多,但作出评价较少:泛泛而谈较多,特色针对性较少;致使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审计对象的客观真实情况,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使履职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层央行履职审计效果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履职审计的目标、职能

履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综合考评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履职审计不是操作性审计,而是管理性审计,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效果,进而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单纯的查错纠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应是履职审计的主体,履行职责评价才是审计的中心。开展履职审计需要根据其基本内涵,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选择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内容和空间

对领导者的履职评价是涉及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履职审计既然是对领导者履职情况的评价,单纯以“业务管理情况”来评价一个领导者的全面履职情况显然有失偏颇。对此,应参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立的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对被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因为“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当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况”主要由人事部门考核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考核监督,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人事、纪检、事后、内审)联席会制度,内审部门开展履职审计完全可以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一起进行,这既是整合和节约监督资源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履职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职审计的质量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4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5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

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6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7

什么是社会责任,银行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构建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无法鼓励银行社会责任的赞同者继续坚决的履行社会责任,也无法说服反对者改变立场。

1、什么是社会责任

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具体的分类,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在理论界有很多的解释。本文比较赞同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相对应,认为企业责任可以概括为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大类,前者是企业为股东谋求利益的责任,而后者则是企业对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社区、公众、政府和员工)以及自然环境承担的责任,既包括法律上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道德上的社会责任(道德伦理所要求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卢代富,2001;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7)。

2、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根据理论,银行的管理者是受托于所有者,应该惟股东的利益是从。部分管理者反对履行社会责任是因为社会责任的履行减少了银行的现金流量,降低了企业的价值,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但是,本文认为,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价值的增加并不矛盾,而且有正相关的关系。

首先,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在折现率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与现金流量的数额和期数有直接的关系。从数额上来看,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导致履行期的现金流量的减少,但是从长远看,社会责任履行后会带来声誉的提升,在公民责任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当公民手中的钞票变为对银行的投票时,银行的经营时间的长远和后续现金流量的增加,无疑会使企业价值不减反增。所以,管理者不应只从短期来看社会责任的履行使银行的企业价值减少,还应该看到社会责任履行后的长远利益。李正(2006)以2003年沪市的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问题。结果表明,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公司,其价值越低;但从长期看,根据关键利益相关者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社会资本理论,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我国学者胡孝权(2004)也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企业创造了更广阔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产生了广告效应,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统一的关键。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企业价值的增加或者股东利益的提升并不矛盾。

其次,很多实证研究也证明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不仅不矛盾,反而有正相关的关系。从整个社会经济来说,1980年代起,国内外大部分研究表明,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种正相关的关系(Romen,Hayibor,1999)。Cornell和Shapiro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影响假说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企业的外部形象并导致相应的外部结果。2004年Tsout Soura对500家样本公司进行了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指出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发挥有力支持作用的是社会责任的充分表现。从银行业这个特定行业来看,GanySimpson和Theodo Kohers(2002)基于数据分析并对美国商业银行1993~1994年的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以企业社会再投资行为排序作为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以总资产利润率和贷款损失率评价财务绩效,也表明它们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二、银行业企业价值指标体系构建

1.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标构建的必要性。

2006年,浦发银行了该行2005年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国内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2007年,建设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首份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北京银行成为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城市商业银行。现在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等。纵观他们的报告可以看出,部分银行的报告是作为财务报告的一小部分列示,而且报告的内容也大不相同。《WTO经济导刊》副社长,《WTO经济导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主任殷格非认为:2009年10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09)是既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里程碑,也将成为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传播和实践的重要工具。“100强”的评比也是建立在一系列指标之上,而且指标选取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侧重点。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关注的今天,规范银行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已经迫在眉睫。

2.银行业社会责任价值指标的层次和内容。

本文认为银行业的特殊性使得银行业应该有自己适合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本文按照从内到外的顺序把银行的社会责任分为:内层责任,中层责任,外层责任。

(1)内层责任是指银行首先而且是最重要的责任,就是经营业绩和价值创造。企业的一切的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内部员工、消费者、政府、社会公众等的利益都是建立在企业盈利的基础之上的,它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源泉,如果没有盈利,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就成为一句空话,盈利是保证银行持续的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内层责任的评价可以通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报酬率三个指标来衡量。

(2)中层责任是指银行对密切相关者利益的考虑程度,这里指的密切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员工、政府等。银行最主要的投入就是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员工的努力对银行的盈利起关键性的作用。员工工作的效率,服务的态度直接影响银行的形象。那银行是否能按时发放工资,能否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对银行的忠诚度。债权人投入的资本是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渠道,能否按时归还利息和本金关系债权人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影响债权人以后是否会对本行进行再投资。对政府的基本责任就是按时按量缴税。中层责任的履行程度可以用每股贡献值来衡量。每股贡献值=(纳税额+职工费用+利息支出)/期末总股本。当然这里计算的只是企业承担的最基本的中层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想综合评价银行中层责任的全面履行情况,可以将颜剩勇、刘庆华《企业社会责任财务指标研究》中提到的细节的指标作为参考,如:小时工资率(小时工资率=某职工月工资额/该职工月工作小时数)、工资支付率(工资支付率=已付工资总额/应付工资总额)、法定福利支付率(法定福利支付率=企业已支付的法定福利/职工工资总额的14%)、社保提取率(社保提取率=企业已提取的社会保障基金/按相关法律规定应提取的社保基金)、社保支付率(社保支付率=已付社保基金/应付社保基金)、资产纳税率(资产纳税率=企业纳税总额/平均资产总额)税款上缴率(税款上缴率=已交纳税款/应缴纳税款)。

(3)外层责任就是对整个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环境责任,公益责任。现在社会,承担环境责任成为任何企业不容推卸的责任。银行虽然不直接造成环境的污染,在国家倡导“低碳”大背景下,银行业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首先节能减排。电子办公减少纸张的耗用,尽量(下转第94页)(上接第86页)减少电能的耗用。这个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由企业出具节能成果书予以公示。再次就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资金是企业的血脉,银行可以通过控制企业的“血液”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这类企业的扩建,督促他们节能减排。

公益责任的承担一方面是企业做好“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它是企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一种方式。公益捐赠,公益办学,公益治病等在减轻社会负担的同时,给银行起了很好的广告宣传作用。本文认为这个指标应该用公益支出占银行净利润的比例来表示。

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能对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心合.利益相关者财务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段文,晁罡,刘善仕.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3]邓子纲.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核心层竞争力影响的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8(02).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8

近年来,为适应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加强和改进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开始探索转型,职责逐渐侧重于服务组织治理。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入手,分析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内审转型背景下完善内部审计服务人民银行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02年4月,IIA又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应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可见,在内部审计实践的发展中,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功能,是组织治理、管理和审计实践发展的共同选择。

(二)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

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列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见图1),并可以看出目前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的地位特征:一是侧重为本级机构的内部管理服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内审部门不是上级行直接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具有“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审计关系,因此内审部门主要还是服务于本级组织。二是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在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内部审计在组织、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方面均隶属于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本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由于存在这样的现实状况,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难免会受到影响。三是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受“二元性”影响。在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元模式下,内部审计需要平衡多个责任主体的利益,而行长负责制决定了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可能会受到某种影响。

(三)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主要存在着四种关系。一是从属关系,内控监督机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又是内控监督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所以内部审计也属于治理结构的组成要素。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之所以要安排内部审计制度,是因为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评价等功能,能够通过其作用来提高治理效率,也就形成了一种服务的关系,内部审计为央行治理发挥作用服务,央行治理是被服务的对象。三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内部审计对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进行确认、再控制,能够发现治理结构中的运行风险和控制缺陷,并对其进行反馈和督促修正,从而起到优化治理结构的作用;在组织需要提高治理效率的时候,又会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治理的需求,同时内部审计也会为适应新的治理结构而改进审计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内部审计和治理结构是相互作用的。四是伙伴关系,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设置和机制来提高人民银行的履职效率,内部审计来评价和监督这些设置和机制的绩效,影响决策层的治理安排,也是在促进履职效率的提高,两者都在为实现组织目标工作,体现了伙伴的关系。

二、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

(一)服务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在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具有双重作用。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它能确保执行者按照决策层的要求行事、有效解释和报告自己行为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又是控制的确认者,监督、评价和改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现状。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测试与分析,促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充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确保内部控制高效运行。

(二)服务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已日益成为人民银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第三章明确指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对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实现“指引”中提出的要求,将风险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服务于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因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风险控制活动中既要充当风险管理的确认者,又要充当风险管理的再管理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风险的识别、掌控、化解,直至消除,最终为组织提供一个高效履职的安全环境。

(三)服务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对于人民银行的绩效,可以理解为人民银行在履职过程中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也是人民银行在行使职能、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过程中体现的一种能力和效果。内部审计虽然要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但是随着内审转型,内部审计还要更多的关注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考量人民银行的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改善组织运营是否高效、增加组织价值是否实现了最大化。所以说,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服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同时,还要服务于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三、提升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作用的思考

(一)优化组织治理框架,提升内部审计服务效率

内部审计之所以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组织创造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够在独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建议。从2012年由美联储在华盛顿主办的第26届中央银行内审工作组年会情况来看,参加会议的18个成员国中,除中国等6个成员国外,其他成员国央行均设有审计委员会,并形成了“在高层建立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在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的一个最优实践”的共识。优化人民银行组织治理框架,可以借鉴国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成功经验,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置审计委员会,各级内审机构的人员实行总行派驻制,即分支行内审人员直接隶属于总行,其人事权、薪酬和审计所需资金都由总行直接管理和拨付,审计结论和报告向最高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尽可能减少与本级机构平行设置所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内审人员直接代表总行行使监督检查权,向总行决策层负责,其权威性和效率性也将得到增强,不再纠缠于问题确认过程中的关系协调与矛盾调和,有效节约审计时间和工作精力。

(二)健全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促进央行治理有效运行

资产负债表与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效果密切相关,其健康状况也成为评价人民银行政策效果、形成政策预期的重要渠道。目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健全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一是在审计方式上现阶段应以合规性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为辅。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才刚刚起步,2011年初步提出了“真实、公允、安全、稳健和透明”的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标准,因此首先确认相关财务报表真实、完整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基础,在做好合规审计的基础上,资金使用的效率才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例如外汇储备是否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是否产生预期的效益等。二是将风险导向理念引入资产负债表审计。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健康性审计,可对审计对象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确定审计计划,提高审计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对高风险和高关注度的资产负债表领域进行审计。三是审计时间应以事中审计为主、事前和事后审计为辅。开展事中专项审计既能及时纠正政策上的偏差和资金使用方面的缺陷,又能避免事后审计只能追究责任、却难以追回损失的尴尬,这也是开展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的关键之一。

(三)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治理决策层实现增值服务

所谓治理决策层,是指在治理活动中起推动和决策作用这一层面的人员。在人民银行这一层面的人员是各级行的行领导,通过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行领导提高履职工作效率而服务,也可以间接起到提高组织治理效率的作用。

1.改进内部审计报告格式。目前人民银行的审计报告格式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行领导的阅读需求,对需要详细阅读报告和不需要详细阅读的主体,可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内审报告可阅读性的问题,可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审计报告中“亮点”部分的做法,主要反映审计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情况,方便没有太多时间读报告但是需要了解主要情况的读者阅读。或者是借鉴德国央行审计报告中“三色标注”的做法,即审计报告首页为审计摘要,同时将审计摘要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纸张打印以区分不同程度的审计发现,读者可根据摘要内容有选择性的对审计报告进行阅读,突出审计重点。

2.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如何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一直是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也是改善组织治理的具体表现。每年各级行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整改,都是分列在各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报告中,对反映人民银行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情况,目前还没有制度来规范如何处理。这样行领导对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就难以形成全面的认识,一方面,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可能对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另一方面,难以整改的问题可能需要行领导给予特别的关注。因此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颇具意义,人民银行可以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每年年底向国会报送未整改问题清单的做法,由内审部门定期向单位的行领导提交未整改问题清单,以及被审计对象未进行整改的原因说明,同时将未整改问题清单向上一级内审部门报送,最终在总行形成人民银行全系统的未整改问题报告。通过建立未整改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将督促和协助被审计对象有效完成整改,进一步保障治理结构有效运行,保障审计成果的落实,最终是保障人民银行有效履职。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公司治理及相关内部审计规范与进展[J].财会通讯,2009(3).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9

为提升履职能力,民生银行重视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

民生银行监事会认识到,随着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监事会各项工作的深入,对监事自身的执业操守、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首先要选任高素质、高水平的监事。公司现任监事均为各自领域的专家或资深高管人员,外部监事专业化、专家化,监事会主席专职化,为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重要的人员和组织保障。据悉,第六届监事会由8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监事3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设专职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其中,股东监事均为股东公司推选的总裁、监事长等高管人员;职工监事为银行资深高管人员;外部监事均是财务会计领域的资深人士和专家。

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履行监事会对经营活动及治理管控的各项监督职能;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监事选任、评价以及对董事高管的履职监督等方面工作。监事会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监事会办公室,并根据监事会职责设置监督检查、履职评价、政策研究三个处室,配备了十余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监事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监事会的费用由监事会提出方案,报经总行财务预算部门统一安排,纳入全行统一管理。预算年度内,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根据总行财务管理规定列支相关费用,对于计划外的大规模的专项履职活动,其费用要在事前单独报监事会和管理层审批。

完善监事会运作机制方面,民生银行同样做了大力探索。

该行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标准化建设项目,明确界定“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通过制定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对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进行调整和细化,使各项监督工作有的放矢、重点突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议事效率和监督水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监事会在监督工作过程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采取多种方式对董事、高管履职行为和银行经营管理重点、热点、敏感问题进行监督,包括调阅资料、审阅报告、问卷调查等日常监测,以及组织现场检查、调查、调研、审计和评估等监督活动,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年来,监事会通过组织开展关于银行财务管理、业务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检查、调查,深入了解了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状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与促进效果。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10

开展绩效审计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和防范履职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和声誉风险,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外汇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企业名录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是外汇管理部门运用数据统计手段,依法开展的一项非现场监测工作。以这两项重要工作为抓手,作为外汇监管的内控环节,开展绩效审计,成效显著。

一、总体思路与主要做法

1.确定审计项目,突出审计重点(1)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审计项目。根据外汇管理的工作实际,选择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管理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核查两项工作作为绩效审计的切入点,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企业要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首先必须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名录管理的绩效水平直接关乎外汇局的社会形象和服务水平,并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与《实施细则》对名录管理规定非常明确,可操作性强,也便于制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二是间接申报核查工作是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的重要管理手段,并且相关制度规范比较完善。(2)以管理绩效为重点,确定审计内容。绩效审计主要是审计项目或对象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对外汇管理工作而言,经济性较难考量,因此,在确定审计内容时,要兼顾合规性,重点放在效率性和效果性上,突出绩效的核心内容。如企业名录管理共涉及审计内容21项,合规性内容有3项,而效率性和效果性内容达18项,主要是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录登记占比、辅导期企业业务合规率、企业满意度等反映外汇局对外履职效率效果方面的内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共设定绩效审计内容14项,合规性内容2项,效率性和效果性内容达12项,主要是核查率、差错率、申报考核排名等。(3)突出四性,制定审计方案。一是操作注重便利性。使用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操作表等,使审计工作表格化、明了化。二是指标设计注重层次性。设计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从不同层次和侧面评价被审项目的绩效水平。三是评价方式注重多样性。通过业务检查、征集意见、满意度调查、政策业务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以客观反映评价结果。四是测算方法注重通用性。测算分项指标采用百分比计算,汇总指标采用权重叠加计算。

2.建立指标体系,定量分级评价为从不同层次和侧面评价被审项目的绩效水平,便于审计评价操作,分别探索设计企业名录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操作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操作表,该指标体系共设三级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主要是评价合规性、效率性、效果性;二级指标主要是评价全面性、执行性、控制性;三级指标主要是评价具体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与效能。同时,根据各指标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可采用层次分析法,赋予各指标不同的权重系数和分值。在评价方法上,采取权重乘以实得分计算分项评价结果,然后逐级汇总相加得出综合得分。最后,在定量的基础上完成4个等级的定性评价: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评为有效,认定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履职效果非常突出;综合得分75(含)一90分评为基本有效,认定为管理制度无内控缺陷或隐患,管理工作成效比较明显,外汇履职较为突出;综合得分60(含)一75分评为部分有效,认定为管理制度部分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或隐患,管理工作成效不明显,外汇履职有一定的效果;综合得分60分以下评为失效,认定为管理制度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或隐患,管理工作混乱,外汇履职效果差。

3.综合运用五法,开展绩效审计为了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价结果,审计过程中应综合运用调阅相关业务资料、查询系统业务数据、征集外界意见、满意度调查、政策业务测试等五种方法开展绩效审计,进行综合评价。(1)调阅资料。调阅企业名录管理登记档案、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的相关资料和档案等,进行相关业务审计。如对A市中心支局企业名录管理绩效审计中,调阅了审计期内80余份企业名录档案,发现企业名录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9个,其中合规性1个、效率性3个、效果性5个。(2)系统查询。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相关查询功能,查询相关管理数据信息,获取审计数据资料,进行绩效评价。如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查询B县支局审计期内相关数据时,发现有1笔对私申报信息被银行误删除,而该支局未进行核查;C市支局审计期内,银行对外汇局反馈的错误申报信息修改时限长达18个工作日(正常为5个工作日)。(3)问卷调查。按照一定比例选择银行和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征集意见,从外界收集审计资料,进行绩效评价。如对A市中心支局的绩效审计中,选择了30家企业和8家银行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征集意见,反馈率达100%。调查显示23家企业对外汇局工作满意,7家为基本满意,问题主要反映在工作效率和便利化方面,2家银行提出了加强名录管理的政策意见等。(4)试卷测试。通过试卷测试来评价外汇局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和培训外汇业务知识的效果。如对A市中心支局在名录管理绩效审计中,针对新进名录企业辅导期管理进行了效果测试,设计了5道辅导期结束企业外汇政策测试题,48家企业参与了测试,7家企业外汇新政掌握了解不够,需要外汇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辅导。(5)观察分析。根据外汇局内部管理现状,观察分析其在内控制度、管理措施和方法上,有无执行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方法不合理等现象,对其管理成效进行评价。如对省内三个直管支局进行审计时,发现普遍存在人员配置较少的问题,虽然都指定了一名人员负责国际收支核查工作,但该同志仍兼顾经常与资本项下的业务办理,工作精力难以顾及核查工作,三个支局的申报差错率均高于全省平局水平,申报考核排名普遍靠后。对此,审计组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在审计报告中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二、初步成效

(1)客观反映了绩效管理水平。一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绩效管理问题,这是与合规审计最大的不同。从对A市中心支局企业名录管理绩效审计情况看,审计发现效率性与效果性问题9个,如辅导企业不及时、特殊标识设置不及时、工作成果不突出,个别企业满意度不是很高等;从对三个县级市外汇支局的间接申报核查审计情况看,也存在核查效率不高、错误申报记录修改不及时、差错率高、在分局国际收支申报考核名次偏低等绩效问题。二是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价绩效水平。如审计发现,A市中心支局共办理名录管理业务80多笔,有5笔业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银行和企业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掌握不够,A市中心支局绩效审计综合得分为89.8分,评价为基本有效,这一评价结果也较为准确地反映了A市中心支局企业名录管理绩效现状。又如C市支局审计期内,国际收支申报应核查笔数为5034笔,核查率达100%,但有6笔差错未被核查,1笔银行误删除信息未发现,绩效审计得分84.6分,评价为基本有效;而B县支局审计期内,国际收支申报应核查笔数为12352笔,有103笔差错未被核查出来,部分时段未开展核查工作,绩效审计得分为72分,评价为部分有效。

(2)有利于增强绩效管理理念。A市中心支局针对名录管理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加强银行与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培训、强化企业名录登记限时办理、主动对名录企业进行政策与业务辅导等措施,企业对外汇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有很大提高。B县支局针对人员少,核查工作量大,考核排名低等问题改进核查方法,运用EXCEL表格的筛选、排序功能,提高了核查效率。接受审计之后,该支局提高了核查频度,在待申报信息、逾期申报信息、银行删除信息核查方面,从原来的按月核查改成了现在的按句核查,大大减少了申报数据的差错率。

(3)有助于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此次绩效审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外汇局在绩效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制度建设从业务管理向绩效管理深化,逐步形成了绩效管理的制度化。如A市中心支局针对绩效审计建议,及时制定了日常业务工作检查制度与工作督办制度,在相关内控制度中补充了限时办理等内容。B县支局针对银行反馈修改错误信息不及时的问题,完善了外汇指定银行综合评价制度,增加了银行限时反馈修改错误信息等内容。

三、几点体会

(1)外汇管理绩效审计重点应在于评价效率性与效果性。外汇管理与服务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神圣职责,其对象是外汇指定银行、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个人等涉汇主体,管理与服务的效率与效果直接关乎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能否有效贯彻落实,以及外汇局的社会形象。因此,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重点和核心在于评价管理与服务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经济性则次之。另外,企业名录管理审计中规定时限内办理企业名录登记占比、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测试合格率、银行执行名录管理政策法规的合规率等指标,都能直接反映外汇局对外的履职成效,以及涉汇主体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效果程度。

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报告例11

一、综合评价工作的实践和体会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要在各级央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实践的操作层面来看,开展综合评价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一是安排布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工作。自查应包括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银行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告自查工作情况。

二是评价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话:收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报告、收录评价期内各项工作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等等。

三是评价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照《办法》的内容与标准逐项逐条进行量化评价打分。量化评价打分的过程,是实事求是做好综合评价工作量化评分的基础。是整合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甚至是各重要岗位上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的过程。

四是开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将量化评价结果转化为定性评价等级,得出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等级结果。

五是评价结果的上报和通报。上报,即向上级行上报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等级结果和评价的组织实施简况。通报,即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评价等级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二)实施综合评价工作要把握好的重要环节

一是把握好资源信息的整合环节。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关键是各部门、各重要岗位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要建立健全台账,通过台账反应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的基本情况。只有台账记录全面详实了,评价等级结果才具客观性。

二是把握好量化评价结果转化为定性的评价等级的环节。对照《办法》的内容与标准评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是量化评价首先要完成的第一步,具体做法是对照《办法》中的内容与标准,按十四个部分的各项满分减去应扣分,再按规定计算出各家的100分制得分。然后,对照《办法》中的评价等级规定,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得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终定性结果--评价等级。

(三)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要以各项基本业务为基础

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促进央行政策执行落到位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首先,要以抓好各项基本业务工作为前提、为基础来充实和夯实综合评价工作,要打好打牢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否则,综合评价工作就难以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难以达到开展的目的和初衷。其次,是要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法规、制度和政策意识和尽职免责的理念。再次,综合评价工作与各项基本业务工作的关系是“总”与“分”的关系。这三条是我们做好综合评价工作,处理好综合评价工作与各项基本业务工作关系的关键。

(四)综合评价工作在实践中要防止钓鱼式执法

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新的履职实践。在工作中,要防止和避免钓鱼式执法就应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查环节,这是其一。其二,《办法》的宣传和解释要到位。其三,日常管理的记录要细化详实,特别是在对外履职中要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实施管理,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和有据等。这些工作做好了,对提升评价央行的公信力和提高综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及为有利。

二、对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央行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对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有着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评价行整合各种资源和信息提高自身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契机。换言之,综合评价工作是把双刃剑,在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央行政策情况的同时,也是对自身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水平的考验。

(一)综合评价工作应坚持贯彻的原则

《办法》在第五条,用三款对“原则”进行规定,但从“原则”的表述的内容来看,有不妥不全的问题。经过实践和思考,我认为综合评价工作应坚持贯彻的原则可从以下四方面体现。

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公正、公平的原则要着重体现、落实在量化评分等重要的工作环节之中。

二是要坚持有据、有理的原则。有据、有理的原则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开展管理,并建立健全台账记录。详细的台账记录是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的关键和基础。

三是要坚持谨慎、客观的原则。谨慎、客观可以说是一项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理念。作为一种工作理念,这就要求我们把它贯穿在整个综合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谨慎、客观的理念对指导我们做好综合评价工作有着决定性作用和重要的意义。

四是坚持公开、公信的原则。公开就是指《办法》的公布,并且解释要明确。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的执法程序要合法、要公开。公信就是指综合评价的结果要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综合评价工作的《办法》有待完善

一是《办法》应做适当修改。例如:《办法》第四条(三)规定:“人民银行昆明市各县(市)、区支行对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在执行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办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结合实践和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我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人民银行昆明市各县(市)、区支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这样的修改把县辖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纳入评价范围,有利于综合评价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推广。有利于发挥综合评价的引导、促进作用。有利于在县辖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发挥综合评价的比较功能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