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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6 16:06:38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1

证券公司下年度工作计划1

为了20__年能够有目标、有目的、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

1、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要从服务他人的角度出发,让客户觉得你是真心地关心他,缩短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对客户思想形成正确的引导。

2、做好宣传,严格执行公司的服务规范,做好来电咨询和新客户的预约开户工作。定期联络客户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3、做好沟通汇报,工作无小事,对重要事项做好记录并传达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自身素质方面

在认真工作的同时,我也会努力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掌握证券从业规律,拓展证券知识,提高自己的证券业务水平。

1、多学习、学习先进的证券业务理论,学习公司同事的宝贵经验,学习专业知识。

2、多琢磨、以便构建良好的客户关系。证券经纪人只有与客户之间相处得融洽,相处得愉快,才能更好更深入的完成任务!

3、多反思、多总结。自我反思是提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对于自己证券从业工作中的成功或失败,要及时总结,不断为自己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从而不断进步,自己超越自己。

在以后的日子中。我将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和任务,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望公司领导和同事多多帮忙和指正。

证券公司下年度工作计划2

一、行政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处于酒店各部门承上启下的地位,是联结董事长、总经理与各部门的桥梁,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的纽带,是保持酒店内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在酒店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从20__年度酒店工作来看,酒店的各项决策能否在各部门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酒店后勤工作是否保障有力,员工文化生活开展工作得是否有声有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合格、称职的办公室。

为了更大程度发挥酒店办公室的作用,在10年度,我将和同事们在以下4个方面开展办公室工作:

1、发挥办公室的参谋职能。

A、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全面了解基层情况、确定工作方向和重点、范围及程度上发挥参谋作用。

B、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审时度势、强化控制上发挥参谋作用。

C、在决策实施过程结束后,在帮助领导正确总结经验、进行新的决策活动上发挥参谋作用。

2、发挥办公室的承办职能。

A、对上级领导部门交付的事项,如工作调研、信息反愧工作总结等,需要认真对待,按期完成。

B、对于酒店领导的决策,带领本部员工不折不扣地去落实(负有领导、组织、指挥和管理的责任)。

C、对员工需办理有关事项或对酒店的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理。

3、发挥办公室的管理职能。

A、文书管理。对文书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安排,负责督促、检查,把好质量关,防止滥抄乱送和形式主义。

B、事务管理。对会议安排、部门用车、对外接待、办公用具以及为酒店员工提供生活服务的有关事项认真操办。使办公室真正成为中心枢纽。

4、发挥办公室的协调职能。

抓好纵向协调、横向协调和内部协调,即致力于上下级之间关系融洽,上令下行,下情上晓,上下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的协调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工作

人力资源是酒店最宝贵的资源,在酒店经营、管理中是起决定作用的资源。人力资源部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酒店的生存与发展。人力资源部肩负着为酒店实现战略目标,为员工创造丰盛人生的伟大使命。10年度将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下列9项工作:

1、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人力资源工作的起点,是人事行动指南和工作纲领。前期,酒店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都参照了济宁香港大酒店的方法来进行。但是离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酒店在招、育、用、留人方面做到滕州市酒店行业的水平。将协助人力资源部设计出实用、简单的组织架构,编写清晰明确的岗位职责、职务权限和激励机制。

2、招聘与配置:

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开端。在招聘方面,将协助人力资源部依据所有岗位先内部招聘、再社会招聘的原则,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在人员配置方面,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出合理的人员编制,并鼓励员工在酒店范围内适当的轮岗及合理的流动,但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没有培养出接-班人的岗位不允许晋升或调换岗位。也就是说,想升职或换岗的人员,必须先培养接-班人。

3、培训

培训工作是酒店基业长青的动力源,是员工成长的充电器。卓有成效的培训工作是酒店与员工共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将协助人力资源部建立实用完善的培训体系、编制专项培训预算、制定具体的培训目标,全面推进培训工作。

A、在培训内容上将分四个部分实施:包括文化与战略、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管理技能。

B、在培训时间上,将力争做到全年人均学习时间累计达到十二天,即保证月均有一天的学习时间。

C、在培训层次上将分为四类:包括高管培训、中层培训、基层培训和员工培训。

D、在培训性质上将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

3、绩效与激励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生命线。员工能为公司创造价值,能够为公司带来绩效,员工就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不管是直接创造价值,还是间接创造价值,只要能创造价值,员工的报酬就是投资,否则就是成本或者是浪费。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加油站。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组织的绩效。否则,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或者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企业必将难以生存发展。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绩效管理,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甚至是绩效提升速度跟不上企业发展速度的,也要根据强制排序、末位淘汰的原则进行末位淘汰。只有这样我店才能基业长青、稳步发展。将协助人力资源部加大绩效管理和激励的力度,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结果评价与行为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上级评价相结合,季度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个人收入与公司效效益相结合,强化结果导向,注重行为控制。逐步加大绩效工资的比例,制作酒店短、中、长期的激励措施。

证券公司下年度工作计划3

证券客户经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足够的耐心,平时细心的工作,能够坦诚地与客户交流。为了201x年能够有目标}方案范文.库.整.理^、有目的、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1、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要从服务他人的角度出发,让客户觉得你是真心地关心他,缩短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对客户思想形成正确方'案的引导。

2、做好宣传,严格执行公司的服务规范,做好来电咨询和新客户的预约开户工作。定期联络客户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3、做好沟通|方|案范|文库=整理%^汇报,工作无小事,对重要事项做好记录并传达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自身素质方面在认真工作的同时,我也会努力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掌握证券从业规律,拓展证券知识,提高自己的证券业务水平。

1、多学习、学习先进的证券业务理论,学习公司同事的宝贵经验,学习专业知识。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2

证券公司20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20__年上半年工作回顾1

一、市场背景:市场环境趋暖,变革创生新机1

二、20__年上半年经营情况2

(一)上半年总体财务指标2

(二)上半年各项业务经营情况2

(三)全力应对诉讼案件,积极推进增资扩股6

(四)以准事业部制实施为契机,提升了综合管理水平7

(五)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凸显成效7

三、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

(一)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的力度尚需加强8

(二)客户综合开发与服务进展缓慢8

(三)对创新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和准备不足,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与应变能力有待提高8

(四)内部管理仍需改进9

第二部分20__年下半年工作安排10

一、市场与行业环境:长期全面复苏,短期谨慎乐观10

(一)市场的有利因素10

(二)市场的不利因素11

二、下半年工作指导思想与经营目标12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13

(一)加快推进增资扩股工作,为争取创新试点券商创造条件13

(二)继续推进优势创利业务的大力发展13

(三)以并购和资产管理作为突破口,培育新的赢利增长点17

(四)加强客户开发与客户管理18

(五)继续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19

(六)加强人才开发和储备力度,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20

(七)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

(八)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品牌战略20

第一部分20__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20__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年初提出的工作方针,抓住市场有利机会,集中资源和精力着力推进创利业务的发展,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机制。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大进展,公司的赢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公司逐步步入快速、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市场背景:市场环境趋暖,变革创生新机

20__年上半年,随着证券市场改革实现重大突破,证券行业的综合治理与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场走出了近四年来低迷不振的格局,步入新的历史性的发展时期。

市场日趋活跃,行业走出困境。20__年1-6月,上证综指从1161点上涨至1672点,涨幅达44;深证成指从2863点上涨至4301点,涨幅达50。市场持续活跃,股票、基金、权证及债券现券市场交易总额98825亿元,较去年同期(32470亿元)增长了204。在市场强劲回升的有利条件下,证券公司结束了近几年的行业性亏损。

股改进入突破阶段,市场面临历史转折。到20__年6月底,股改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已达到70。随着管理层以股改为重点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性建设,证券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为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券商整治基本结束,行业格局重整。自20__年以来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证券公司的违规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证券行业风险明显释放。同时,在扶优汰劣的监管思路下,部分证券公司通过重组和创新业务快速增强实力,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政策空前支持,创新力度加大。20__年上半年,随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实施,监管层推出了一系列的>!

二、20__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一)上半年总体财务指标

20__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总额28,974万元,支出总额12,932万元,其中营业费用10,32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6,04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179万元。

其中,经纪业务实现收入17,596万元,利润8,793万元;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实现收入10,532万元,利润8,752万元;投资银行总部实现收入180万元,利润-163万元;企业融资部实现收入680万元,利润365万元;证券投资部实现收入391万元,利润282万元。

(二)上半年各项业务经营情况

1、经纪业务:乘势而上、稳步增长

(1)主要经营业绩

实现收入17,596万元,利润8,793万元。股票、基金、权证及债券现券成交金额665.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2,市场占有率6.76‰,市场排名第35名。6月末客户资产总额128.27亿元,较期初增长了50.87亿元,增幅为66,其中客户资产净流入15.58亿元,增幅20,客户资产投资增值35.29亿元,增值率为46。同时,截至6月末,共托管了25家上市公司10.17亿股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市值约为68.71亿元。

(2)重点工作回顾

以客户增值为原则,加强传统业务的客户开发和客户盘活工作。组织资源加强了咨询服务的组织和推广工作,积极参与公司投资策略研究小组的工作,与研发中心共同组织公司晨会,提高《晨会摘要》等咨询产品的质量,并推出了《客户持仓前50名股票

投资周报》等新的资讯产品,为营业部提供了二类9种资讯产品和相应的配送服务,大大丰富了营业部的资讯产品线。同时,积极探索盘活客户资产的有效方法,策划了“睡眠客户资产盘活竞赛活动”。

积极开拓新业务,抢占客户资源,培养新利润增长点。强化营业部的营销职能,继续加大基金产品的营销力度,上半年累计代销基金2.89亿元,其中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销售额达到2.24亿元。同时,制定了限售流通股托管业务的管理及奖励措施,组织和支持营业部发挥当地优势,抓住股改机遇抢占宝贵的机构客户资源。目前已托管的限售股份市值近70亿元,有意向正在开发中的上市公司16家,限售股份余额约6.3亿股。

完善风控机制,加强日常监控,促进合规运行。提出了解决“非实名资金账户”及“异户下挂(‘一挂多’)账户”的资产提取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开展了权限管理专项自查,同时加强总部对营业机构权限使用的日常监控;建成并启用“重要客户管理系统”,对重要客户、重要业务进行监控和报备审批;针对权证等高风险产品,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防范违规操作;对营业部人员和岗位管理的制度进行完善。

开源节流,提高创利能力。根据公司倡导的“我为公司多赚一分钱,我为公司多节省一分钱”的价值理念,对全系统的营业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营业费用的开支控制在准事业部制的费用控制目标之内。上半年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而营业费用同比基本持平人力资源费和资产使用费、行政及业务费用均控制在准事业部制要求的控制目标之内。营业费用得到了的控制,并未随着净收入的大幅增长而明显增长。

2、固定收益业务:提前实现收入和品牌双突破

(1)主要经营业绩

上半年实现收入10,532万元,利润8,752万元。累计完成记帐式国债承销70.3亿元、国开行金融债承销41亿元,在券商中排名分别居第3和第4位,实现收入20万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总量236.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2,在证券公司中排名第10位,累计实现现券交易差价收入7,528万元;完成2家企业债券主承销及4只债券分销,实现承销收入2496万元。

(2)重点工作回顾

完善准事业部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成立固定收益证券业务委员会,负责部门业务发展规划与管理规范;制定了客户管理、费用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和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业务流程及规范。

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和客户开发工作。对客户进行细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维护,加强与客户的日常沟通,同时开发了一批优质机构客户。上半年开发储备企业债项目5个,其中2个已经签署协议。债券销售交易客户新增工商银行等四家大型机构客户。

提高研究报告的专业水准和实效性,与研究、经纪业务互动。重点着眼于研究报告的准确性实效性,得到了市场认可,策略报告和专题报告对货币政策走向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和预判。同时积极参与了公司投资策略小组,集合理财方案设计小组,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的研究工作。

加强合作与品牌创建。以中国固定收益证券网的名义与证券时报社合作,成功举办了20__中国债市之星评选活动,在成都举办了大型债券投资策略报告及客户联谊会。

3、投行业务:抓住了市场机会,初步实现突破

(1)主要经营业绩

上半年投资银行总部完成西水股份、两面针、五洲交通3家,企业融资部完成冠城大通、康达尔、深圳华强、桂林旅游4家,合计7家上市公司股改保荐项目,投资银行总部完成桂柳工股改财务顾问项目。

同时,二个投资银行部门上半年积极开发储备项目,合计有9家股改项目已签署协议或正在实施;在会审核IPO项目2家,惠程电气和广西三环;再融资项目2个;收购兼并财务顾问1家。

(2)重点工作回顾

加大重点地区的客户开发力度,实现股改收益。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上半年以公司成立以来的最大力度进行了广西地区的项目开发,巩固了投行业务的地区优势。

股改业务方面,目前广西区内共有21家上市公司,13家完成股改,投资银行总部担任其中两面针、五洲交通的股改保荐机构,担任桂柳工、南化股份、北海国发股改财务顾问;同时,投资银行总部正在进行桂东电力、世纪光华的股改财务顾问项目,争取南方控股改保荐项目,加上企业融资部在区内完成和正在进行的股改项目,公司在区内的市场占有率接近40%;

上半年广西区内储备项目也取得长足进展,体现在广西三环IPO项目已上报证监会,桂林广陆、柳州欧维姆、广西源安堂等公司已达成IPO初步意向;

同时投行业务部门和广西区政府国资委、金融办、证监局等政府部门也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为区内后续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工作重心转移做好了准备。针对政策环境和业务形势的变化,投行部门及时调整策略,在努力争取股改项目的同时,及时更新上会的IPO项目材料,加快IPO、在融资等客户的开发和培育工作,逐渐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企业改制、财务顾问方面,争取核心客户和优质项目储备。

4、投资业务:把握机会、积极转型

(1)主要经营业绩

20__年上半年,平均自营总规模2,369万元,收入总额391万元,实现利润282万元。并完成了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的产品设计,做好了申报准备。

(2)重点工作回顾

加强研究、积极提供决策支持和业务协作。坚持MACRO选股原则,从选股、基本面深入研究、实地调研等方面把好风险控制第一关,与研发中心一道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共同进行股票池维护,截止到6月初,股票池上半年总收益率达到67.2。在关键时点正确研判大势,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公司每日晨会,积极参与投资策略小组的各项工作,为经纪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及时的资讯和研判。

稳步推进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成立了客户理财中心筹备小组,在规范类券商获得业务资格前,完成了全部产品的设计及上报的准备工作,并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内部路演和相关托管银行的初步交流沟通,完成了理财业务的软硬件配置预算、评估和招标准备等一系列工作。

5、研究:整合研究资源,加强业务互动

完善研发产品线,加强产品推广。研发中心紧密关注市场动态和热点,根据机构客户和营业部客户的需求,推出了《导航晨报》、《研发股票池》及各类报告,为业务开发提供了丰富、及时的资讯支持。同时,加快“走出去、市场化”的步伐,通过研讨会、巡回报告等多样化形式加强产品推广,在电力、能源等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品牌。

整合研究资源,加强与业务部门互动。集合研发中心、固定收益证券总部、经纪业务总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研究力量,组成二级市场投资策略研究小组,为客户开发和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逐步探索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研究成果推广,与债券、投行、经纪等业务部门开始形成有效的互动。

充实研究队伍、建设研发体系。上半年研发中心继续引入了一批研究骨干,扩大研究范围,提高深度研究能力,为构建优秀的研究团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且、设立了合理分工的工作小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研发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研发体系。(三)全力应对诉讼案件,积极推进增资扩股

上半年公司集中精力应对啤酒花、成都人寿、中油销售三个诉讼案件,通过大量的工作,争取到了案件终止或再审,缓解了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净资本维持一定规模,为公司业务发展和增资扩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公司在本年度启动了增资扩股的准备工作。由于证券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以及公司自身的业务基础、赢利能力,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班子的努力,与多家机构进行接触和商谈,目前已有实力雄厚的机构有意对公司增资,有望在下半年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四)以准事业部制实施为契机,提升了综合管理水平

20__年上半年,公司在业务部门推广实施准事业部制,建立了职责分明、流程清晰、执行迅速的权限授权体系,决策效率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加强,人力资源、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得以提升。

费用管理上一方面继续推进成本控制的工作,通过推行事业部制、加强预算管理和费用控制,倡导节约风气,有效地控制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针对良好的市场形势和业务机会,适度提高了合理的业务投入,强化投入产出。上半年公司实现了较低成本的快速增长,公司的赢利能力大大增强。

完善人才结构,优化激励机制。上半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重点,对组织体系适度调整,引进了一批优秀的业务专才,组建了收购兼并部,充实了研发队伍,恢复设置了资产管理部。同时配合公司准事业部制改革,在公司对准事业部授权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需求,人力资源部加强了对人员招聘、薪酬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完成了薪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公司薪酬制度。

上半年业务部门实施准事业部制,同时由于市场比较活跃,各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风险管理部门为此积极应对,调整工作思路,加强了对各业务部门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审查与稽核力度。上半年共完成了3个总部部门4个项目,9家营业部23个项目的现场稽核。

(五)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凸显成效

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地解读了公司的发展方向;上半年以来各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实现准事业部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在上半年的经营过程中,党工团各级组织也积极发挥作用,组织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文体活动,进一步活跃了公司氛围,全体员工士气振奋,对公司目标、发展战略有了高度认同,形成了“比上进,比创利,比贡献”的积极向上的良好内部文化氛围。

三、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半年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认识到公司整体的业务实力还不强,与竞争对手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还有相当的距离,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的力度尚需加强

尚未建立有效的跨部门业务合作的机制。业务协作的操作流程、成本分摊、收入分配等无章可循,导致业务协作的动力不足,效率偏低。

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资源整合与业务协作主要仍局限于部门自发地推动,公司整体层面上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组织,推动资源共享、资源调度的力度还不够。

(二)客户综合开发与服务进展缓慢

单兵作战,不能全面把握客户需求,挖掘客户价值。在业务开发与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主要还是各部门各自为阵,没有形成“兵团作战”的优势,特别是对于核心客户的综合需求把握不足,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不畅,在挖掘经纪业务客户的投行业务价值,对投行业务客户提供企业综合理财服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推动。

客户分级管理和差异化服务的体系仍未建立。尚未建立公司层面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客户信息不准确、不充分、不集中,针对核心客户服务的客户经理制度仍未全面推广,客户服务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薄。

(三)对创新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和准备不足,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与应变能力有待提高

随着市场创新力度加大,新产品、新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券商的业务模式和竞争格局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虽然由于资格的限制,公司还不能参与部分创新业务,但是,各相关部门对新产品、新业务的敏感度不高,缺乏前瞻性的研究,对业务人员的新产品培训没有到位,也没有进行必要的人员和项目的储备,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不足。

(四)内部管理仍需改进

公司的管理总体上还比较粗放,不够精细。特别是业务部门准事业部制实施后,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管理转型仍处于摸索阶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缺位与管理越位现象;

公司缺乏统一的、有组织的品牌宣传与推广。品牌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二部分20__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市场与行业环境:长期全面复苏,短期谨慎乐观

20__年上半年,股票二级市场自谷底快速回升,结束了持续4年的低迷行情。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和券商综合治理接近尾声,解决了市场和行业历史遗留的重大问题,标志着证券市场开始全面的复苏,开始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性的发展阶段,证券行业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短期来看,下半年市场整体可能进入阶段性调整,但有望继续维持活跃状态;创新业务推出的力度加大、频率加快,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因此,整体上讲,未来证券公司的经营环境机遇大于挑战。

(一)市场的有利因素

1、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有了根本性的改善

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逐步解决了多年来制约和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监管层抓住股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加大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力度,努力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得到显著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有所提高。

2、市场人气激活,有望继续保持活跃状态

资金推动和上市公司赢利向好是上半年股票市场快速上涨的动力,对行业分析师预期和市场情绪形成了强烈影响;同时,随着管理层大力推动合规资金入市,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稳步增长,QFII、

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在人民币长期升值的状况下,资金供给有充足保障;另外,新产品、新业务和交易体系的创新也会不断激活市场,市场整体有望继续保持活跃状态。

3、创新业务层出不穷,为券商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

一方面,随着ETF加速扩容,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实施,以及股指期货等新产品逐步酝酿成熟,交易制度创新逐步推出,下半年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随着IPO重新开闸,市场融资功能恢复,在新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环境中,后股改时代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需求更加强烈、资本运作手段日趋多样化,私募、并购、非上市股权的投资和交易等市场机会呼之欲出。创新业务为券商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和赢利增长点。

4、行业治理使部分优质券商获得了相对优势

为时近2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证券行业风险明显释放,一批高风险证券公司得以稳妥处置,证券公司的违规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背景下,部分稳健、优质的证券公司通过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并在创新业务的开展方面获得了先发优势,部分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始涉足集合理财计划、资产证券化、权证创设等创新业务,获得了显著的收益。随着监管政策的放松,部分规范类证券公司将获得从事创新业务的资格,不同证券公司在创新业务上的竞争实力将逐步显示出来。(二)市场的不利因素

1、下半年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不容过度乐观

宏观经济和行业方面,由于油价、有色金属等大宗原材料价格的高企和持续上涨,使得企业的成本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加息或紧缩流动性以应对成本推动型通涨风险,央行也可能采取压缩信贷规模、抑制投资增速等紧缩性政策,以缓解通胀压力。另一方面,国内周期性企业还面临产能过剩的不利影响,以及未来国际化竞争加剧共同导致的产品价格下降压力,从而使得企业的未来赢利水平并不乐观。

股票市场方面,由于短期涨幅过大,A股市场偏低的估值水平也得到很大程度恢复,随着IPO开闸,股改效应逐渐退去,市场关注的重点将转移到融资、再融资和股份减持上来。因此,虽然市场有望继续保持活跃,但指数阶段性高点已经出现,下半年难以继续总体快速上涨的市场局面,可能会呈现整体的调整或盘整格局。

2、行业竞争格局产生变化,竞争加剧

随着证券行业重组加快,行业分化加剧,竞争格局处在急剧变化之中。证券行业正在形成外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下的证券公司、本土优质证券公司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市场份额呈进一步向优质券商集中的趋势,而其他证券公司如果不能采取差异化战略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将有逐步被边缘化的危险。

另一方面,由于证券行业市场化程度提高,对外开放加快,各券商纷纷加大了对客户资源、销售网络和专业人才的争夺力度,传统的管理模式、营销模式和赢利模式都面临挑战,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3、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政策对中小券商的发展形成压力。

20__年初,证监会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确立了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确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和业务规模的原则和具体办法,这一办法实施后,证券公司的规模,特别是净资本规模,将成为决定证券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净资本规模大的公司,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将会处于有利的地位。对于净资本规模偏小的中小券商,在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均会受到一定的抑制。

二、下半年工作指导思想与经营目标

20__年下半年的工作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公司年初制订的“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综合价值为宗旨,集中精力抓创利,坚定不移压费用“的指导方针,集中资源推进优势创利业务,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0__年下半年的工作思路:继续集中公司资源开展固定收益、经纪、投行三大主要创利业务,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经营指标;同时加强创新研究,积极推进收购兼并与资产管理业务,培育新的赢利点,为20__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20__年下半年的经营目标是:下半年实现总收入20,074万元。其中:经纪业务总部实现收入13,989万元;固定收益总部实现收入2,500万元;投资银行总部实现收入1,780万元;企业融资部实现收入680万元;证券投资部实现收入1,125万元。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增资扩股工作,为争取创新试点券商创造条件

抓住证券行业价值回升的有利时机,加大公司推介的力度,加快与有意向的投资机构洽谈的进度,积极与现有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推动增资扩股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争取在年内实现突破;同时继续全力应对有关诉讼案件,为争取创新试点券商创造条件。

(二)继续推进优势创利业务的大力发展

1、经纪业务

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989万元;客户托管资产总量达到160亿元,市场占有率达到8‰。

下半年要以提高客户价值为宗旨,以推动经纪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一方面以风险控制确保业务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多样化赢利模式的探索,逐步改变经纪业务“靠天吃饭”的局面,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的波动性,成为公司稳定的赢利来源。

巩固地区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完善落实经纪业务准事业部制的考核、激励体系和管理制度,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定期跟踪、分析和督导,让业务人员“走出去、动起来”。在加强客户资产盘活、提高现有客户价值量的同时,绝不能抱定仅守住现有客户的心态,而应大力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增加客户存量,优化客户结构。特别在占有垄断优势的广西地区,要加大机构客户开发力度,通过持续的区域营销活动开拓新客户。

大力推进客户分类管理,提供分层次针对性的咨询服务。通过客户分类,分析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通过与研究所、资产管理部和其他部门合作,设计和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服务。一方面完善资讯产品品种、内容和形式,重点加强针对高端客户的核心资讯开发;另一方面,要借助信息技术的支持,建设公司级的咨讯服务平台,实现资讯共享、实时,将人工、短信、电子邮件、纸张等形式的传播渠道进行整合,建立多样化、差异化的咨询服务体系。

加强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与培训,构建综合销售平台。不断丰富经纪业务的产品线,提高对新业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利用国海富兰克林的合作优势,加强基金产品的培训、推介,继续加大基金产品的销售力度;探索权证、ETF、股指期货等新产品的营销和服务方法并大力推广;对市价委托等交易制度创新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强跟踪、消化;积极协助总部业务部门开展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债券分销等业务,将营业部打造为地区的产品销售中心和综合业务开拓的分支机构。

推动客户经理制,打造销售队伍。推行经纪人制度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经纪业务要认真研究行业内实施经纪人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探索适合公司的销售队伍建设模式,推动部分营业部的客户经理制试点,逐步完善客户经理招募、培训、管理、支持的体系,为建立一支具有适度规模和较强开拓能力的销售队伍打好基础。

2、固定收益业务

下半年实现业务收入2500万元,完成国债承销量60亿元,国开行金融债完成45亿元。

继续强化企业债主承销项目的开发力度。加大对企业债项目开发的战略投入,充分利用公司在部分地区的资源优势,推动与投行、并购、研究等部门的协作开发,并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争取在年内完成1-2家主承销的发行,实现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增加3-4个储备项目。

探索内部报价机制,进一步挖掘债券撮合业务的潜力。通过例会制度、交易员手记及互联网群组会议模式等方式,在部门内部建立交易信息的沟通渠道,探索内部报价机制,提高撮合交易的成功率,提升撮合业务的创利能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实现差价收入1500万元。

加强项目和客户的储备工作。积极探索适合业务发展与竞争需要的客户开发和管理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客户维护模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发新客户,下半年要新增10家左右的核心客户。

加强创新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机会。随着债券收益

率不断上升,债券市场的风险得到很大释放,未来投资机会开始增加,同时,债券市场创新产品与交易手段不断推出,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日益丰富,国债期货等新型交易方式也在酝酿之中。固定收益证券总部要密切跟踪市场的发展动态,加强创新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机会和赢利模式,拓宽赢利渠道。

积极推进固定收益证券研究中心建设,加快中国固定收益证券网的完善与推广工作。适度增加研究投入,继续提高研究报告的准确性、实效性,增加研究中心的曝光率,提高市场认同度和知名度。加快中国固定收益证券网的改版工作,丰富网站的资讯内容,并通过举办活动等形式扩大网站影响,推动固定收益品牌建设和业务发展。

3、投行业务

下半年,投资银行业务合计完成营业收入2,460万元。

IPO和再融资业务并举,完成投行业务重心转移。随着股改进入尾声,市场融资功能恢复,投行业务的主战场转向以企业融资为主的业务领域,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也促进了投行业务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投行业务部门要将各项资源配置到IPO、再融资等业务,密切跟踪证券发行市场的政策和规则变化,加强学习、培训,加快现有项目的跟进完成。

加大核心客户开发力度,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以广西为基地,选定3-4个重点省份区域,整合固定收益、研究、并购等部门的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培养一批核心企业和优势项目,力争做实做透广西市场,在其他区域实现业务突破,初步确立投行业务在重点地区的竞争优势。完成3-4家IPO材料上报,2-3家再融资跟进并争取达成协议,9家股改项目操作完毕。

加强投行业务后台建设和人才储备。进一步完善业务质量控制的执行机制,优化风险控制管理架构;调整内核委员,加强发行内核小组的风险控制功能;设立销售部门,建立公司承销业务销售网络。同时,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充实投行业务队伍,解决保荐人数量对投行业务发展的制约问题,争取保荐人数量从现有的6人增加到10人左右。

4、自营投资业务

下半年,完成营业收入1125万元,实现利润906万元。

下半年,证券投资部要在严格执行公司有关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的新变化和出现的新机会,加强新产品研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二级市场运作模式,对公司投入的5000万自营资金科学规划,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确保年底取得较好的投资业绩。

5、研究业务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研究资源的整合,以研究带动业务发展。公司研发中心、固定收益、投行、经纪、投资和资产管理等部门都具备研究力量,各有侧重和优势,公司尝试对研究资源进行整合,上半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要继续推动研究合作的机制建设和组织结构创新,进一步理顺研究体系。加快研究与业务的融合,完善部门间协调运作机制,探索研发中心对业务部门的服务模式;建立互动沟通渠道,加强研究成果在公司各业务部门和营业部的推广力度。研发中心要从为业务部门提供研究支持,逐步上升到引导业务开发、参与业务开发。

在重点行业实现突破,树立研究品牌。巩固现有的大能源板块的研究力量,增加实地调研活动,继续进行纵深的研究,并加强与同业、机构客户和媒体之间的交流,以大能源领域的研究为突破口,树立品牌研究员,打造公司的特色研究品牌。

加强研究团队的建设。下半年要进一步引进研究业务骨干,充实研究力量,提升研究水平。(三)以并购和资产管理作为突破口,培育新的赢利增长点

并购和资产管理业务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各自摸索出一套成熟的业务运营模式,找到持续的赢利点,初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的队伍,为明年的大规模发展做准备。财务指标是在部门赢亏平衡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多创造利润。

1、打造并购团队,取得市场先机

构建并购业务的专业团队。随着市场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法律政策出台,新一轮市场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兴起,并购业务有望成为券商在承销业务之外的投行重要利润增长点,并购业务将成为公司实施“集中突破的专业化”竞争策略的又一业务突破方向。为了抢占市场先机,要尽快引进并购业务专业人才,采用事业部制的形式组建并购业务部门,力争在年底形成10人左右的并购团队。同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并购业务的内部管理和业务开拓制度,推动并购业务的全面展开。

探索并购业务的开拓模式。目前,并购业务在国内的开展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并购团队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优势的展业模式。选择重点的地区和行业,积累一批优质的机构客户,及早介入企业的资本运作。下半年并购业务启动后的工作重点是业务探索和项目储备,为明年的大发展打下基础。

2、推进创新资产管理业务

探索新型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传统资产管理业务的负债投资模式,构成了证券公司的主要风险,已经被行业所摒弃,新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则转化为财务顾问式的理财服务,券商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或为客户帐户提供专业管理服务,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管理收益,该模式属于公司倡导的“无风险中介服务收费业务”。创新资产管理业务要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在公司承担较低风险或零风险的基础上,设计、开发创新资产管理产品,重点是不承诺保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等。

初步构建创新资产管理的多样化产品。要对市场机会进行深入研究并快速反应,顺应市场推出股票投资、申购新股等产品;产品收费模式根据客户情况采取收费制或顾问式;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与限售流通股托管(担任上市公司股东投资顾问)、基金销售等业务结合起来;通过信托、银行等机构的合作,开发规范化的资产管理产品;要迅速建立并逐步完善为资产管理产品开发配套的投资运作、风险控制和市场营销的体系。

重点储备和开发以上市公司为主的核心客户资源。下半年创新资产管理业务的工作重点是业务探索和客户培育,在充分发挥部门人员自身资源优势的同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特别是与研究所的密切配合,与营业部现有大客户的沟通。同时,资产管理要与固定收益、投行、并购等业务互动,通过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方案来实现客户综合开发。下半年既要在资产管理产品开发方面实现突破,更重要的是积累一批有较高认同度的潜在客户群体,为明年扩大规模、全面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奠定基础。

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突破。公司已经完成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和前期工作,下半年要争取尽快完成申报工作,并完善投资、风控和客户服务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重视营销策划,提前开展大客户的培育工作,加快对营业部的销售培训和销售组织,为集合理财产品推出做好准备。

(四)加强客户开发与客户管理

客户是公司发展的基石,随着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交叉点越来越多,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的越来越多,客户综合开发能力将日渐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把该项工作列为集中公司资源,下半年重点开展的核心工作。

建立客户协作开发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与业务协作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机制。总裁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快推动相关的各项规则制订工作,对业务协作的方法、流程和利益分配等活动进行规范,促进业务协作的积极性和协作效率。通过推行相关的制度,在公司内形成积极推荐客户资源和项目线索的氛围,推动跨部门的项目小组合作开展客户营销和综合服务。

构建核心客户数据库。公司目前的核心客户仍由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单独进行管理和维护,客户信息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不集中的问题,对进行客户综合开发和全方位服务带来一定的障碍。下半年要对公司的核心客户进行全面的梳理,建立总部级的核心客户数据库,并通过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流程,及时了解客户信息的变化,快速反馈客户需求。

重点推进“1个区域 1个行业”的客户综合开发。下半年要重点推动对广西地区,大能源行业的集中开发。通过积极与当地国资委,金融办等政府部门沟通,与行业协会合作,以举办专题研讨会,区域/行业优质上市公司推介会,担任地方政府财务顾问等方式,进行区域和行业重点开发,开展公司级营销,为各业务部门发掘潜在客户,寻找业务机会。

(五)

继续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下半年要在总结准事业部实施的经验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管理错位”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认真分析成因,对相应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及时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1、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推动业务发展

随着新政策、新产品的不断出台,风险管理部门要在做好传统业务风险控制的同时,提前对创新产品的风险进行研究,全面参与业务流程设计、操作监控,提前揭示风险,提升风险管理的水平,体现推动业务的职能。

2、加强费用控制,完善财务核算

下半年,管理部门要继续严格控制运营费用,杜绝超预算开支的状况;推行事业部制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管理,保障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

3、继续实施科学管理,优化业务流程

加强公司目标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方面的分析职能,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启动流程优化的工作,对公司现有的各项制度、规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信息传递和管理沟通的效率。(六)加强人才开发和储备力度,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

要进一步完善准事业部制实施后配套的考核、培训与薪酬激励的体系建设。下半年实施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开发策略,探索推行“干部梯队培育计划”和“旭日工程”。

“干部梯队培育计划”是指加大创新类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产品设计、营销推广、技术开发以及保荐代表人等高端人才。同时,继续坚持公平原则,通过建立后备干部梯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等方法,给每一位努力的员工机会,让那些熟悉公司业务、工作勤勉尽责、长期服务于公司的优秀员工尽快成长起来。

“旭日工程”是指在今年下半年可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应届毕业生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实习,通过工作实践来选拔人才,逐步提升公司基层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七)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公司上半年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召开了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进行了全面动员,组织学习了、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下半年,根据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该工作进入实质执行阶段:组织开展调研和自查自纠阶段,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3

过去的一年,××证券投行在严峻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克服重重困难,勇于探索与创新,摸索出一条“以重点行业形成特色经营、做优质项目打造公司品牌”的经营思路。经过不懈的努力,××证券投行实现了股票承销、债券承销、收购兼并三大业务的协同发展,并逐步培育了在基础行业特色与品牌。200x年××投行业务又上一新台阶,1-12月主承销家数排名第三,ipo主承销家数排名第二,总承销金额在行业排名第十二,取得了历史最优成绩。其中,我们承销的开滦精煤项目筹资金额达到10.5亿元,这标志着我司在承揽大型投行项目上实现历史性跨越。

经纪业务扭亏为盈,市场份额逐步上升,从交易所公布的200x年1至11月股票基金交易量同业排名统计数据看,我公司股票基金总交易量的排名为21位,比200x年提高了3位。同时,业务转型取得一定进展,仅今年前11各月,基金销售就比去年同期增长近4.5倍,8月份基金代销资格的取得,使我司基金业务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作为拓展市场、抢占客户资源、实现经纪业务转型的另一项工作,经纪业务今年大力推广了以银证通为主的非现场业务,并初见成效,200x年在银证通客户开户量、交易量上都有大幅增长,银证通交易在营业部交易中的比例比200x年提高了一倍。

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按照业务归属,公司精简管理机构与管理岗位,整合资源,充实一线业务部门,提高了公司工作效率。风险控制以审计部牵头,成立了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建立了从立项、决策到执行、反馈的科学流程与一体化风险控制体系,使风险控制覆盖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一定成效。公司加大it平台建设投入,启动了集中交易、crm、广域网升级、办公自动化、公司网站升级等大型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对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开展创新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告别200x年,回首载浮载沉、激荡变换的业界风云,我们可以毫无愧色地说,××证券广大干部员工风雨与共、顷尽全力奋斗过,众志成城、满怀喜悦收获过。尽管有些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尽管前程还颇多艰险,但路是一步步走出来的,过去留下的缺憾正是我们今后攻坚的着力点。

展望200x,××证券必定会开创更具希望、更富前景的明天。为什么如此断言?这是由环境和内在因素综合决定的——券业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宏观经济形势给我们以挑战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大好的机遇;而××证券初步具备了抓住机遇的素质,充分具备抓住机会的智慧和魄力。

从券业发展外部环境看,200x年,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应进一步释放,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得到遏制,宏观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总体继续趋好,面临一些长期结构性矛盾和一些短期问题已引起高层足够重视,并开始着手解决,这为资本市场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型市场,一方面市场证券化比率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有进一步提升的要求和潜力;另一方面,经济增长需要资本市场支持并与之相适应,加之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一直比较低,不仅加大了银行风险,也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已成为当前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综合各种外部因素,未来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必然呈快速发展态势,新型+转轨的市场,必然会造就一批业界英雄。

从券业发展走势看,经过十多年发展,中国证券市场集聚起来的问题集中爆发,倒逼机制已经在促使制约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尽管这一过程对某些券商来说是相当痛苦乃至是灭顶之灾,但从券业发展的整体角度看,经过分化、兼并、重组等券业资源整合,一个健康、富有生命力的市场将脱胎而出,低水平、白热化、死不了也活不痛快的竞争将成为过眼烟云。

面对券业资源整合,自然“有人笑来,有人哭”,濒临外忧内患,××证券完全有笑到最后的潜质。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4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子公司

0 引言

在中国证监会支持业务创新的背景下,基金公司子公司尝试以地方政府平台对地方政府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此业务模式是基金公司子公司第一单资产证券化业务,该业务模式不仅可以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供低于信托融资成本的资金,拓宽政府融资渠道,而且可以使政府债务显性化、透明化,增加政府负债透明度;同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

1 产品设计背景介绍

1.1 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需求强烈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也随之高涨。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的报告指出,疏导地方建设资金需求,要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加强债务管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督约束,逐步改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

2012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力度持续加大,商业银行纷纷收紧了平台贷款,而债券市场准入政策相对宽松,城投债很快成为地方融资平台新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监管部门对于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有明确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在拿不到贷款、发不了债券之后,纷纷转向信托。2012年以来信托市场异常火爆,特别是基建类信托,全年发行量近500款,募集资金规模超过4000亿元。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未能通过中介机构筹资,而是直接向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借款”。

1.2 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创新融资模式

针对地方政府对资金的强烈需求、融资成本高,渠道单一等问题,基金公司子公司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交流,研究创新融资模式。在产品设计的过程中,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规范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业务规则。

经过与律师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基金子公司业务上位法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仔细研究、论证,公司认为在满足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条件的同时,基金子公司可以参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设计产品交易条款,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以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为试点,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选择优质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并申请于交易所挂牌交易。此方式不仅可以拓宽政府融资渠道,使政府债务显性化、透明化,同时又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流动性强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

2 资产证券化模式及背景介绍

2.1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或流动性不强,但具有可预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集合成资产池,通过对资产池中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和风险进行结构性重组,并出售给特殊载体,然后发行证券产品的过程。这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成为了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2.2 为什么要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企业进行再融资的一种途径。具体来说,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如下益处:第一,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产品与发行人的风险隔离,可能提升产品信用评级从而降低发行利率;第二,合理地优化财务状况。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表外证券化融资可以优化财务杠杆;第三,融资规模灵活。融资规模由基础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决定,不受企业净资产限制;第四,资金用途灵活。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由企业自主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要求公开披露其用途;第五,信息披露受限制小。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需披露计划账户财务信息,不涉及企业财务信息。

2.3 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

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应收账款;第二类是未来收益的权益类资产。从2005年至今,国内累计发行了12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总计307亿元。已发行项目的基础资产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电厂未来电力收益权、污水处理收费权、BT回购款、公园未来门票收入收益权等资产,这些基础资产主要偏向于市政领域。每一单项目交易结构的个性化强、差异化较大,交易结构的复制比较困难。

3 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地方政府平台资产证券化产品

3.1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基金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融资方: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主体评级AA)已发行企业债券:09镇江新区债和12镇江新区债

发行期限:1-3年期产品组合

基础资产:经发总公司依据特定的BT项目合作协议所合法享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于各BT协议划款日向债务人(镇江新区管委会)应收的政府回购款债权

增信情况: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为本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担保

担保人已发行债券:09镇城投债,10镇城投债,12镇城建MTN1/2,12镇城投CP001/2

信用评级:计划份额信用评级AA+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镇江新区静脉产业园工程、姚桥夹江码头等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 产品涉及问题与解决方案

3.2.1如何降低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尽管近年来镇江新区可支配财力不断提升,但镇江新区管委会对园区开发建设主体经发总公司的大量欠款和未来大规模的计划投资,将加剧镇江新区的财政支出压力,进而可能会影响其对本专项计划BT 回购款支付能力。截至2011 年末,镇江新区管委会应付经发总公司各类款项117.01 亿元,而2013 年和2014 年的初步拟定的建设投资支出达112.28 亿元。

为降低此风险,基金公司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同意将专项计划涉及的各BT项目的政府性回购款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作为项目的增信措施。该应对方案一定程度上为兑付资金提供了保障,降低了违约风险。

3.2.2如何避免BT 项目初审和终审工程造价差异过大风险

本专项计划 BT 项目回购款为已确定回购款。已确定回购款是根据BT项目初审报告确定的BT 项目工程造价的70%并加上相应收益而定,若终审报告发生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且确定的工程造价低于已确定回购款,则最终会影响到本专项计划BT 回购款的顺利支付。

为此,基金公司子公司通过筛选,最终选定已经上述3个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最大限度避免BT 项目初审和终审工程造价可能存在差异的问题。

3.2.3如何改善资管计划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在市场或资产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投资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为解决投资者对流动性的需求,基金公司子公司参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案例,经过与经发总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论证后,决定将该资管计划产品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使产品投资者能在二级市场获得更大的流动性.

3.2.4如何应对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的可能

本计划担保人镇江城建为镇江市投融资平台,一半以上营业收入均来自于镇江市政府,同时资产流动性较弱。担保人能否为专项计划提供有效信用增级值得进一步关注;担保措施对本计划的增级效果,是否仅为流动性支持需要进一步明确。投资计划说明书中需要对担保的范围、触发条件等进行明确。

对此,基金公司子公司邀请上海新世纪资信对担保人和本计划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对本计划担保人(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针对担保人财务、经营、业务优势及风险等方面的分析,认为担保人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

同时,针对担保的范围、触发条件等内容,在《投资说明书》详细说明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项目的担保情况;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做了充分的分析;以表格及流程图表的形式,说明了收益分配的各个时间节点及担保触发的条件及时间安排。

3.3 产品的意义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可以集中社会资金,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短缺,使本要花费大量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变成了资本市场上众多投资人的投资行为。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缩短投资回收期,实现市政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融资。通过资产证券化,相关单位能及时把长期资产在资本市场抛售变现、或自己持有变现能力很强的抵押证券,可解决其面临的流动性约束。

三是资产证券化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破产隔离,将项目现金流的风险与企业的风险分离开来,与发行企业债券相比,提高了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政府负债结构。

四是响应证监会支持证券化创新思路:响应证监会支持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导向;丰富交易所创新类金融产品。

五是丰富投资者投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种类的固定收益投资产品;此产品基础资产为直接对政府的债权,信用等级高于政府平台企业债;

六是基金公司业务模式创新:丰富了基金公司子公司盈利模式;提升基金公司在财富管理行业的竞争力,有助于解决基金公司发展瓶颈。

参考文献

[1] 沈炳熙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实践(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12-01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5

广发证券的前身,是创办于1991年的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行)证券业务部,该证券业务部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广发行全额出资,由经济学博士陈云贤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1996年10月,广东广发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了第一次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资本金增至8亿元,其中新增股本金为6亿元,股东也由广发行一家增至18家,广发行以2亿元出资,成为公司持股25%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脱离地方冠名,以明确其全国性大券商的地位。

此次股改后,陈云贤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主要经营负责人则是公司常务副总裁方加春。

在此前后,中国证券业已经出现了员工持股的暗潮,但思虑周密、行动谨慎的陈云贤并未动作。迟至1999年11月,广发证券第一轮增资扩股后提出了所谓的“四化目标”,即股份化、集团化、规范化、国际化。其中股份化除了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让员工成为公司股东。

1999年增资扩股之际,经过股东会的审议批准,新公司章程写进了一条重要的规定:一经法律政策允许,股东应以不高于净资产的优惠价格向公司职工或职工持股会转让不少于其出资额的10%的股权。

同时,公司章程还规定在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项员工创业贡献基金,用以奖励为公司业绩作出贡献的员工。当年,广发证券的利润分配中就开始提取了占税后利润5.88%的员工创业贡献基金,以1998年度的税后利润319,668,196.46元计,该笔基金获得1879.65万元。这一切都为此后的员工持股奠定了基础。

知情者透露,当时关于股权回购计划没有一个股东提出异议。“因为陈云贤在公司的威信是比较高的。开董事会股东会一般都是全票通过的。而且当时证券公司市场繁荣,股东们都获得很高的回报,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价值也比较认同。”

1999年写入公司章程的回购计划为今天吉富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制度依据,但是此后回购计划一直未能启动。2001年7月广发证券增资扩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之时,这一规定也被延续下来。

然而众所周知,国内证券公司未曾有过员工持股的成功先例。君安证券1997年的秘密尝试,也因操作中的违规枉法环节受到查处。其结局相当恶性,张国庆本人因此身陷囹圄,君安证券也因此被国泰证券所合并。前车之鉴使人惊心。

政策环境的不允许,以及缺乏成功先例,是限制广发证券回购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因。虽然广发证券管理层心存期望,但是具体的操作方案一直难以出台,以什么价格、多少比例、什么方式持股,是管理层持股还是员工持股,在2000年以前一直没有明确过。

借道辽宁成大

时至2000年6月,广发证券终于借道辽宁成大第一次完成了曲线的管理者持股。

1998年,银证分离、分业经营呼声日高,在这一背景下,广发系开始陆续退出广东证券。接近广发证券高层的人士告诉《财经》,随着广发系股东的逐步退出,广发证券一直在寻求合适的股东,“保持经营管理层的相对独立,股东不要过多地干涉公司事务是一个重要考虑。”这从增资后广发证券的股东特点可以得到证实――股东分布的地域比较分散,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且股东大多与广发证券有密切的业务关系。

也正是在1998年4月,辽宁成大成为广发证券第二大股东。辽宁成大显然符合上述广发证券选择股东的标准:1996年上市的辽宁成大,其副主承销商即为广发证券,且辽宁成大本部远在东北。

1998年10月,就在辽宁成大进入广发证券成为第二大股东的半年之后,广发证券受让辽宁省国资局所持辽宁成大25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8.61%),也成为辽宁成大的第二大股东。

接近广发高层的人士表示,两家公司交叉持股是一种制衡安排。而据《财经》进一步了解,此次交叉持股正为两年后广发证券的员工持股做了铺垫,也为收购战中的同盟关系提供了保障。

在上述铺垫之后,广发证券的早期员工持股计划终于在2000年得以部分启动。这一年,广发证券筹备上市。证监会建议广发证券清理所持有的辽宁成大股权。2000年6月,广发证券将所持46,828,800股辽宁成大法人股(由当年2560万股配售增持而来),全部转让给广发证券工会委员会,转让价为每股1.5元,总价7024.32万元。

至此,以广发证券工会之名,广发证券管理层其实已经成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第二大股东,部分地实现了间接持股。

这毕竟是在2000年,君安事件冲击犹在,民营券商尚未出现。广发证券工会的持股虽然曲折,但其稳妥也堪称巧妙。

据《财经》了解,公司工会当年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主要部分是来自从1998年开始提取的“员工创业贡献基金”,包括1999年度的可支配额度及基金原有的节余,这部分共有几千万元,主要的所有者就是公司中高层;此外还有工会的福利节余,以及工会向公司的一笔借款。

员工创业贡献基金每年都有不同的提取比例,发放额度也不相同。但在1999年度,经股东会批准通过了一个较往年更具激励性的、递增的创业贡献基金提取比例,当年年度的盈利率非常可观,因而创业贡献基金也相应获得了高额的奖金。

尽管广发证券工会的持股可以视为一种员工持股的方式,并且主要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一种激励机制,但工会作为社团法人,其所有者是含混的,其所持的辽宁成大法人股价值虽然高达7000万元,但却并未明晰到个人――“关键是这笔钱数额太大,公司觉得不适宜立即兑现给个人。”

广发证券创办人、至今在广发证券仍具有教父级地位的陈云贤,是这一套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作为早期中国证券人中具有经济学素养的金融家,陈云贤关于管理层持股的理念也在影响广发证券管理层。

从MBO到员工持股计划

2000年广发证券工会持股后,也曾有公司管理层及中高层骨干提出对个人兑现股权的要求,公司也曾在内部实施了一次意向性的全员认购,希望将这部分股权明晰到个人,但最终未果。“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是一大障碍。而且如何平衡管理层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那些离职的管理层的利益?始终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知情人如是说。

陈云贤未能在其任内看到恰当的时机,将早期股份量化到个人,便遇到了人生的新机遇。2002年12月,他出任了佛山市常务副市长,从此结束了职业金融家生涯。接替他的是从广发银行副行长任上调来的王志伟。2003年,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方加春离开公司时,也未拿到公司权益。

很显然,这些重大人事变故为公平地制定管理者持股方案增添了更大障碍:以陈云贤对公司之贡献,尚未能享受持股待遇,遑论他人?于是,广发证券员工持股的利益兑现,作为一个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由“陈云贤时代”传至“王志伟时代”,一直持续到2004年初吉富公司筹办之时。

到2004年初,广发证券才确定了一个成立公司、由公司代替工会持有辽宁成大股份的方案。而这只是筹备中的吉富公司的任务之一。吉富公司所肩负的另一使命,则是按照公司章程里有关股权回购的规定,在2004年7月股份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向公司的股东等比例回购10%的股权。吉富公司原准备分两步完成上述计划,第一步是完成对广发证券工会所持辽宁成大股份的受让,第二步才是向广发证券股东收购股权。

显然,两步走的方案可缓解吉富公司的筹资压力,且利于吉富公司更充分地达到设定目标。

《财经》获悉,广发证券年初筹备吉富公司之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解决工会持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最终,解决方案初定为:由工会将所持辽宁成大股份折价转让给吉富公司,而吉富公司所出之受让款,将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工会为受让股份而向广发证券所借之款。当年未能明确的所有者在此次转让中不设任何补偿。吉富公司受让辽宁成大的股份后,将按本公司股东出资比例配售给股东。

之所以在2004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了重新启动,“一是因为发起人股东不得转让股份的三年期限过了,二是市场环境逐渐宽松,法律上也未禁止证券公司员工成为公司股东,所以我们启动了当年预设的这一计划。”广发证券一位高管说。

这一次确定的是“全民持股”方案。据称当时在讨论方案时,确曾考虑过员工持股计划是仅面向广发证券还是所有系统内的子公司,但后来决定向全系统所有员工开放――“因为我们不想造成公司分化”。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6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证券投资领域已正式拉开序幕。目前,证券公司已经发行了“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等数支资产证券化产品。本文拟对我国证券公司开发资产证券化产品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法律思考,以期对资产证券化法制完善有所裨益。

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多样性问题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出现了多元化态势。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信托结构运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一是以委托结构运作的企业应收款证券化产品,以证券公司为受托人。

信托与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给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带来一个弊端,即信托制度未能成为共享的基础性制度单元。在募集说明书中,证券公司不能明确所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信托类产品,而是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委托关系。但是,证监会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计划财产独立于受托人、托管人等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类似于信托制度的法律效果。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方法,既不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又不利于明晰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应该从长计议,考虑将信托制度扩大适用到所有资产证券化试点领域,包括企业资产证券化。

对于功能相似的金融产品应当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使其不应因发行人、监管机构、法律形式的不同而发生监管政策的不同。在资产证券化的系统工程中,对资产独立、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资产负债表处理等一系列重要环节,应统一立法、协调监管。当前,监管失调的表现比较突出。银监会管辖的金融机构开发理财计划即使符合证券本质,也不敢称为“证券”,而证券公司开发的资产管理业务不敢明确成信托关系,均因担心产品落入对方监管领地。如果要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从委托性质转化成信托性质,其出路就是允许混业经营,具体方式有二:扩大信托制度的应用范围,允许证券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收购信托投资公司或者设立具备信托业务经营资格的子公司。

关于基础资产的选择问题

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现金流的来源,选择合适的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发行之前最重要的环节。

目前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中,基础资产均是具有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或“收益权”。例如,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计划和中国网通应收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专项计划,则分别以公路收费权和网通集团应收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选择基础资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关于基础资产的命名。基础资产应准确称为“收益”,不能滥称“收益权”。已发行的专项计划中的基础资产均为权益性资产,如联通计划的租赁费实际是债权证券化。收益权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均有财产性,可作为交易的对象,从而具有收益的权能。收益权通常只能是依附在某种确定的法律认可权利类型上的一个权能,它本身不能脱离其权利自身而单独转让。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的法律定性应该在既有的权利范畴内寻找,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等,而不能概括成债权的收益权、知识产权的收益权、股权的分红权。这些收益权与原生权利在外观上和实体上是一体的,因此,可将基础资产称为“现金收益”,把目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收益权回归到债权、物权等严格法律范畴的轨道上来,用规范的法律概念来定义基础资产,而不宜动辄创设新的权利。考虑到实务中的用语,本文仍用“收益权”来描述权益类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的合法性问题。在选择基础资产时,要注意基础资产的权属以及转让合法性。证券公司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要关注原始权益人取得基础资产的合法性、基础资产上是否有第三方权利、是否有司法限制、法律法规或合同对基础资产的转让有否限制性规定、证券公司以专项计划的名义持有基础资产的资格等问题。

基础资产的确定方法问题。对基础资产的确定应采用定性加定量的方式,即将基础资产界定在不超过预期收益金额的范围内的某项权益,以使其与专项计划的预期收益相匹配。这既实现了内部超额担保的目的,又满足了原始权益人返还残值的愿望,最终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真实销售问题。该问题的本质是收益权转让行为的法律实质是真实出售还是抵押融资。根据资产证券化法律原理,只有实现了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才能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真正脱离发行人的信用,即资产证券化完全依赖基础资产的信用,受托人对资产原始权益人没有追索权,属于满足证券化“真实销售”的实质要求。原始权益人与证券公司签署基础资产转让协议后,原始权益人将收益权转让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购买价,双方形成买卖关系。专项计划的收益来源于收益权,原始权益人仅有义务将收益权交付给证券公司在收益权之外,原始权益人对证券公司没有其他给付义务,因此,收益权转让不属于抵押融资。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计划力图将购买的资产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而非唯一还款来源),但由于要求有银行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始权益人追索,容易导致购买资产的行为并未形成“真实销售”。这是目前专项计划设计存在的一个较大弱点。如由股东或第三人对担保银行提供反担保,银行仅向反担保人追索,则可避开上述瑕疵。

基础资产交易的公示问题。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专项计划应尽量完备基础资产的交付环节,以适当的方式向相关权利人进行公示。以债权类权益作为基础资产时,应将债权转让书面通知原始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众多无法逐个通知,可考虑在媒体和网站上公告,将转让事项通知其他债权人。对于特许经营权之类基础资产,目前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其转让涉及的公示程序,可考虑采取主管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方式,以降低制度不配套的风险。

关于现金流管理的问题

证券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管理,包括现金流的收取、运作、分配等。

关于现金流的收取。随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展开,基础资产可能分布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原始权益人如以多个资产打包组成基础资产池,则现金流比较分散,由证券公司亲自管理反而可能增加专项计划运作的成本。此时,可考虑借鉴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贷款服务机构,在专项计划中引入基础资产服务商,由服务商受托对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管理。通常原始权益人对基础资产最为熟悉,可作为服务商,为基础资产提供服务,汇集现金流。

关于资金沉淀问题。资金沉淀将直接影响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基础资产的原始现金流的产生时间与专项计划的收益分配时间不完全一致。选取的基础资产通常大于本息偿还所需要的现金流,将发生资金沉淀。因此,在设计专项计划的收益分配条款时需要充分考虑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特点。有的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期间只发生一次或几次现金流流入,如联通计划中,联通运营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只在指定划款日支付租赁费,其现金流的流入时间是确定的。有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发生频率较高,如莞深计划中,每日均有车辆通行费收入。

为提高原始权益人的资金使用效率,专项计划对产品现金流需要做出合理安排,即产品现金流的安排应当尽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产品设计方案中,证券公司解决资金沉淀问题的措施主要有三种:

措施之一:结构匹配。由于专项计划中的基础资产是指原始权益人交付的特定时期内一定额度的收益权收入,并未限定收益权收入的具体交付时间。因此,证券公司在进行精确的现金流测算后,在基础资产转让协议中对基础资产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额予以约定,可以对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重新安排,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与产品现金流的匹配。因特殊情况发生不匹配,可以通过即时追索担保人来解决问题。由于银行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属于履约担保,实际上起到可靠的流动性支持和债权担保的双重作用。

措施之二:资产管理。即证券公司将沉淀资金采用资产管理的方式来增加收益,但应投向国债、金融债、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低、流通性好的金融产品。

措施之三:循环发行受益证券。即证券公司在测算现金流后循环发行资产证券产品,并以专项计划名义设置现金储备账户,用于存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了当期应付证券本息后的剩余资金。这些余款并不提前偿付给投资者,而是在循环额度范围内用于再次购买原始权益人的同类、同等档次标准的基础资产。通过循环发行受益证券和多次购买基础资产,提前收回的资金又变成了基础资产,这样就不会产生过量资金沉淀,还解决短期基础资产与长期证券之间的期限不匹配问题。

关于统一流通平台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监会主管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上市交易的两大平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债券为主的证券流通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生命力。但是,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有限,使只限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通性很小,截止2006年4月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仅发生交易1笔。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主体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化并未实现,而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分散风险功能以及为普通投资者创设投资品种的功能也无法实现。从长远来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如果不能到交易所交易,则其证券化的作用将大大降低。

证券交易所市场同样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上市交易提供了必要条件。证券公司发行的以专项计划为载体的“受益凭证”均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来进行交易。从节约交易成本和监管成本的角度考虑,应统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市场,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局面。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种类和数量远远多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比较完善,且金融风险能够比较有效地向社会分散。所以,证券交易所市场应该成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主渠道。

总之,虽然资产证券化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金融创新工具,但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证券公司专项计划将大大推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只有在实践探索中领悟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不断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才能尽快完善资产证券化制度。

参考文献:

1.[美] 斯蒂文•l•西瓦兹著.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李传全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7

1.1 “营改增”对证券公司收益的影响

“营改增”的施行对于证券公司的显著影响体现在收益方面。而从具体收益来看,有三个表现:第一是,营业收入。在营业税制度下,价税是不需要分离的,但是在“营改增”施行之后,价税产生了分离,按照现在的计税方法进行计算发现,进行“营改增”之后,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会发生下降。第二是,成本费用。在施行“营改增”之后,证券公司的成本支出明显的提升,这种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个方面:其一是,证券公司的成本费用包括了业务以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的业务成本等。因为这些项目无法全面的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一些小规模的供应商更是无法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所以员工的成本等无法进行扣除,由此导致了基本支出费用的增加。其二是,证券公司纳税人力成本的增加。“营改增”的实行需要进行计税管理的改变,所以企业需要组织员工进行相应规范和操作的学习,这使得企业的培训成本有了提升。第三是,利润。在施行“营改增”之后,证券公司的利润变化出现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充分了解“营改增”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相应措施的采取,公司的利润会上升,而如果度“营改增”的内容了解不投,导致报税细节的问题出现,那么公司的利润会发生下降。

1.2 “营改增”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营改增”的推行对于证券公司的影响还体现在公司业务方面。就具体分析来看,此种影响与三个方面有关:第一是产品的筹划。在“营改增”推行之后,新推出的产品要想在“营改增”制度之下进行获利,就需要对产品的税收做好筹划,换言之就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在进行产品筹划的时候要增加更多的税收筹划内容。第二是合同管理。在过去的证券公司合同管理中不存在增值税的内容,但是在“营改增”推行之后,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进行具体的增值税相关内容的增加,这就使得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有了提升。第三是多样性产品收入的确定。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会导致收入性质划分的不确定,而不同性质的收入,在增值税处理方面又具有不同,所以“营改增”的推行使得多样性产品的收入确定变得更加的麻烦。

1.3 “营改增”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证券公司的又一影响体现在公司财务方面。从具体的财务管理实践来看,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确定预算需要对价税分离后的各项成本、收入和费用以及资本开支进行详细的分析,这样可以有效的将增值税对预算指标的影响考虑进去。简言之,在实现“营改增”之后,财务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哟了大幅度的提升。第二是在进行具体管理的时候,对于财务项目要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因为在“营改增”之后,项目能否进行抵扣成为了财务管理的重要分类标准,所以在这个分类标准上进行各项的单立,从而避免混合项的出现,这样,财务管理的有效性才会大大的提升。综合而言,“营改增”推行之后,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会发生更加显著的变化,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更加的严格。

1.4 “营改增”对公司税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行对于?C券公司的虽无管理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在推行“营改增”之后,真股权公司的税制以及申报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这种复杂性的提升,证券公司的税务管理问题出现频率会显著的增加。第二是外部监管更加的严厉。在事项“营改增”之后,证券企业自身的纳税不仅要受到监督,其纳税行为还会受到上下游企业的波及,所以整体税务稽查的严格性更加的强烈。第三是发票管理的严格性有了显著的增加。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发票管理有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税局,而国税局对于证券公司的业务了解比较少,所以在企业税务处理方面的质疑较多,这就会导致发票管理更加的严格。

2 面对“营改增”,证券公司的具体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于枕骨铅企业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而要想在未来市场上进行更好的发展,证券公司必须要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这样才能够将不利的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之内,从而保证自身的发展。以下就是证券公司应对“营改增”的三个主要策略。

2.1 提升管理,加强税务筹划意识

在证券公司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措施中,提升管理,加强税务意识是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此措施的实施来看,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进行税务管理团队的建设,从而使得税务管理团队更加符合多层次的要求。简言之,通过税务管理团队的科学构建,可以保证税务战略规划和企业的战略规划具有一致性。第二是,加强税务规划的设计。通过强化设计,使得公司的涉税事项和税务法规政策具有一致性,这样,税务实效会明显的提升。第三是,进行税务的规划实施。在具体税务措施中,通过科学的规划完成税务工作,使得税务工作的标准性和专业性得到提升,这样,税务实效显著的增加。简言之,通过税务筹划意识的提升来进行管理的提高可以有效的解决“营改增”对证券企业的影响。

2.2 加强人员培训,防范财务风险

在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措施中,另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进行人员培训的加强和财务防范风险的增加。“营改增”的实行对于证券企业发展来讲存在着一定的好处,但是同时也带来的财务风险。所以为了进行财务风险的规避,一方面是证券企业要积极的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增强其风险意识,另外是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强化。通过这两方面工作的进行,将证券公司员工的财务规划意识培养出来,而在具备了财务规划意识的时候,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的防范会有显著的进步。由此就可以实现对财务风险的规避,进而降低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率。

2.3 加强发票的管理,提升税务风险的规避水平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8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通过持股方式激励公司管理层已在上市公司中广泛推行。与此同时,随着海通证券公司在2007年借壳上市成功,一批证券公司陆续登陆a股市场,上市已成为证券公司现阶段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由于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尚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如何完善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值得深入探讨。

一、管理层持股提升公司绩效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目前,关于管理层持股能提升公司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分析,主要有“利益趋同论”和“并购溢价论”两种假说。“利益趋同论”是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他们认为管理者的天然倾向是根据自身最大利益来分配企业资源,这不可避免与那些外部股东的利益相冲突。这就产生了典型的委托——问题。通过让管理层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让经理人和股东在个人利益上结盟,从而使他们的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其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就会减轻。“并购溢价论”是sutzl(1988)通过建立并购溢价模型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当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时,他们就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抵抗来自控制权市场的并购威胁,并且持有的股份越多,抵制并购威胁的能力和动力越强。由于国内实行管理层持股的证券公司很少,对之进行专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文献几乎是空白。但证券业作为一个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关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应同样对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因此,在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现阶段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法规约束

我国证券公司相当大的比例为国有企业,因此,上市证券公司实行管理层持股要受到国有资产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行业监管三方面的约束。鉴于各种监管角度和目的不同,分别具有其特别要求。

(一)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的法律约束。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该意见要求,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进一步要求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详尽披露相关信息。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二)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要求。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2006年9月,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三、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实践

在我国证券公司业发展的早期,由于法规约束的不明确,并没有过多的证券公司进行管理层持股的探索。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关于证券公司持股的呼声渐高,而付诸行动的主要有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

(一)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收购尝试。2004年9月2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广发证券部分股东商谈收购事宜。为抵御中信证券发起的收购,广发证券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于9月4日紧急成立深圳吉富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48亿元,股东共计2126人,皆为广发证券及其下属四个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中,公司总裁董正青出资800万元,位列第一大股东,另有公司副总裁李建勇出资318.8万元,副总裁曾浩出资111.1万元。随后,吉富公司相继收购云大科技所持广发证券3.83%股份和梅雁股份所持广发证券8.4%股份,合计持有广发证券12.23%股份,成为其第四大股东。但由于广发证券管理层间接持股的行为并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并不具备合法性。迫于监管压力,自2006年4月起逐步售出公司所持广发证券全部股份。目前,广发证券前股东已无吉富公司。2007年5月起,吉富公司逐步减持所持辽宁成大股权至3.6%的股份。至此,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持股努力似乎已经完结。但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9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辽宁成大公司公告:为激励广发证券员工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同意将预留所持广发证券5%的股份用于广发证券员工的激励计划,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广发证券员工将受让此部分股份。由于相关政策的不明朗,此项股权激励仍悬而未决。

(二)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探索。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的前5个月,即2005年7月,中信证券在股改方案中首次提出股权激励问题,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应比例,向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总量为3000万股的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2006年9月,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计划,一是暂存于中信集团股票帐户下的总量为3000万股中的2216.31万股将成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实施方案的来源股,其中465.7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1750.61万股用于公司其他业务骨干股权激励。股票由中信集团帐户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股东帐户。二是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锁定期满时,股票市价超过初次转让价格部分,由原股东与激励对象按财政部批复的原则共享。三是股权激励计划设有股票锁定期60个月。受让股份的员工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无权自由转让,在股票锁定期之后方可自由转让。激励股权锁定期间内,激励对象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公司解职、除名,其持有股份由公司收回,另行处理。在中信证券公告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当月,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其相对应,中信证券的方案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适用条件方面,《办法》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须满足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的条件,而中信证券外部董事数量不能满足该要求;二是在转让价格方面,《办法》规定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而中信证券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远低于《办法》要求;三是在股权激励对象方面,《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而中信证券股权激励对象包含3名监事。更为致命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中信证券,其股权激励方案突破了《证券法》所要求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要求。因此,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能否实施仍存有重大疑问。

四、关于证券公司稳妥实行管理层持股的建议

(一)明确管理层持股的相关政策。目前,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方面并无明确的法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证券公司有序的通过管理层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广发证券及中信证券实施的管理层持股和股权激励,皆因存在不合规问题从而悬而未决,这对整个证券行业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效应。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应推动修改证券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持有本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并牵头国资监管等部门对各相关法规进行配套修订、衔接,统筹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行业自身特点,制定比较明确的法规,为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铺平道路。

(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试点。鉴于管理层持股的利弊并非简单判断可以确定,应考虑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行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首先选择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上市证券公司进行试点,此类公司价值更易随着管理者的努力而迅速增长,更能够激励经营者发挥创造力争取最大利润,从而更能充分显现管理层持股的积极作用,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在试点取得基本成功的基础上,再考虑向其他类的证券公司逐步推行。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9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六条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七条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

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归集的,在客户结算账户、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和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份额参与、退出、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九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日内,应当将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

(三)资产托管协议;

(四)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

(五)已有集合计划运作及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后续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的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计划说明书是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十二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风险揭示条款,详细说明下列风险的含义、特征和可能引起的后果:

(一)市场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四)证券公司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格式。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

第十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审阅;必要时,对集合计划的设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四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第十五条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资品种,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前款所称的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

(二)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投资主办人,负责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

投资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推广机构应当将其保存的客户信息和资料向证券公司提供。

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

实性。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第十九条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和推广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

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文本内容一致。推广材料应当简明、易懂。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

第二十二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推广机构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金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证券公司、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发现客户委托资金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为应对集合计划巨额赎回,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需事后及时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营之前,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和设立。

第二十七条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八条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客户不少于2人;

(四)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资产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三十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每个集合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

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并约定份额登记相关事项。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推广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参与、转换、退出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

第三十二条集合计划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等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办理,资产托管机构复核。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每日将集合计划的交易、清算、交收等数据,同时发送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三十四条集合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第三十五条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两款限制。

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第三十六条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应当严格控制风险,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集合计划应当对流动性作出安排,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

第三十八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签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十九条集合计划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计划资产中列支。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存续期间不办理计划份额参与和退出的集合计划。

根据集合计划的类型、特点和客户需求,集合计划需要设立开放期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第四十二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五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六条集合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集合计划运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二)集合计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

(三)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集合计划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集合计划展期,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通知客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通知客户的时间、方式以及客户答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客户选择不参与集合计划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第四十八条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展期条件的,不得展期。

集合计划展期后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九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对巨额退出和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标准、退出顺序、退出价格确定、退出款项支付、告知客户方式,以及单个客户大额退出的预约申请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一)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

(二)计划存续期满且不展期;

(三)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终止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五十一条集合计划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日内开始清算集合计划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当按照客户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

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配给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业务档案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覆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推广、研究、投资、交易、清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环节。

证券公司应当将前款所述管理制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第五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对交易执行环节的控制,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客户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证券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和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为集合计划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报告、审计和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清晰的清算流程和资金划转路径,公司风控、稽核等部门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实施监控和核查。

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制度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二)挪用集合计划资产;

(三)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四)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

(五)接受单一客户参与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六)使用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七)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办理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对集合计划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集合计划资产与资产托管机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不同集合计划资产相互独立。 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推广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技术保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对集合计划持续运营、客户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向客户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发现资产托管机构、推广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推广协议、托管协议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六十四条资产托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有关协议、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六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包括集合计划适当销售及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等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推广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不健全,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或者违规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

(三)责令处分或者更换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暂停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第六十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此作出相应约定。

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推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10

资产证券化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结构性创新融资产品,具有表外融资、真实销售以及低融资成本的特性,可以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ABS的实质是把未来具有稳定收益的独立性资产作为支持发行证券的活动。原始权益人(卖方)将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者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以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理论上讲,可产生稳定且能可靠计量的未来收益的资产都能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原始资产,拥有这些原始资产的原始权益人都能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21世纪,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渐入佳境。2005年,“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掀开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序幕,两年内,共有9支产品相继发行,基础资产涉及应收租金、高速公路收费、BT应收账款、电费收益权等,累计融资262.85亿元。

2006年4月,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这是国内首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计划发行总规模4.86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总规模4.76亿元,法定到期日2008年1月;次级受益凭证为910万元,法定到期日2008年12月。

试点期间,ABS的认购对象确定为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信托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受益凭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

2007年,监管部门对试点成果进行总结,暂时停止对相关产品的审批。2009年4月,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重启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2011年8月,远东租赁“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功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12.79亿元。本项目发行优先级受益凭证总规模为人民币10.89亿元,发行次级受益凭证总规模为人民币1.90亿元。

2012年11月,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成为国内金融租赁企业首支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计划总规模16.3亿元,优先级规模15.9亿元,次级0.4亿元。

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伴随整个经济的发展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但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等问题也日渐突出,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经过前期的试点与总结,该产品将逐渐成为企业常规融资品种,监管机关与市场投资者对该产品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

资产证券化意义何在

中航租赁近年来努力在融资方式上追求创新突破,不断拓宽资金渠道,通过增资扩股、拓展境外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为飞机、船舶及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资产证券化作为当前深化金融改革重要的金融创新形式之一,将有效地为租赁公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破解资金来源困局,进一步促进租赁资产流动性,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打开更广阔的空间。

首先,实施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公司增强资产的流动性,迅速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收益性。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九条的规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以现有发展速度,融资租赁行业在不立即增资的前提下,公司发展普遍将受到限制。另外,大量应收租赁款的未来现金流目前只能体现在资产负债表里,无法立即产生价值。

资产证券化方案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创新性途径,简而言之,通过把这些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打包销售给市场上的投资者,以实现真实销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提前下表以给后期业务发展提供空间。即使资金加速回笼,又有效地锁定了风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投入新一轮资产生息的业务当中,在做大自身收益的同时,为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等领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增值服务。公司要想迅速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收益,须统筹运用多方资源,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盘活这些数额巨大的未来现金流,让这只“金蛋”提前孵化。

其次,实施资产证券化将有力地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运营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产证券化方案,可以拓宽公司资金的来源渠道,提高公司资金的筹集能力,优化融资结构,使得资金更好地与租赁项目相匹配。目前该计划产品利率成本普遍低于市场利率,这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

再次,实施资产证券化将增强公司的知名度,提升公司在行业和客户中的地位。能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表明了公司在治理结构、发展潜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符合了一个优秀企业的标准。与银行保理、信托产品不同,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直接融资产品,该产品向境内符合购买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后将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知名度,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如何实现资产证券化

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操作方式是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资金流动方向是:租赁债权的拥有者租赁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租赁债权卖给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从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那里取得销售租赁债权的资金。SPV以这些债权为基础发行租赁债券,由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租赁债券销售给投资者,并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租赁证券的资金。这种租赁债券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中航租赁本次发行的ABS以券商通道设立SPV,为标准产品,按照规定和流程于2014上半年拿到正式批文,也是在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产品改为备案制之前被批准的最后一批标准项目。

具体来说:假设原始权益人按5%(为商业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4%的78%)的折现率将余额为5亿元(假设应收账款的支付频率为每月883万元,共60个月)的应收账款销售给资产管理计划,计划付给原始权益人44,159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参见下表:

公司5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实现真实销售,在产品销售完毕即可一次性获得全部募集款项44,159万元,同时需修改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账户,通知承租人直接支付给约定的支付管理计划专项账户。

该方案顺利实施后将实现以下有利因素:

1、表外融资,降低财务风险,减轻发展规模受限压力。若利用银行贷款负债融资,会使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增加,财务风险渐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使公司实现表外融资,在销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同时可以继续新增租赁资产,即在不增加自身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实现大规模融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收益,以减轻注册资本对租赁资产规模的限制压力。

2、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难度。发行相关成本费用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50万元左右;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50万元左右;银行托管费约0.1%每年;计划管理费0.5%~0.9%每年。该产品取得的综合融资成本为6%左右,等于取得银行的五年期贷款利率下浮7%。

3、真实销售,违约风险转移。租赁公司在做每一笔业务时都经过审慎决策,但无法确保每笔业务都会按时足额地还款,公司面临着承租人的违约风险。本方案则是将租赁资产打包,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出售给投资者,将公司面临的违约风险部分转移,达到真实销售。

4、增加资本充足率,为业务发展打开空间。因为将风险权重的“应收租赁款”转变为风险权重为0的“现金”,使得公司资本充足率有所增加,为公司未来业务打开更大的空间。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方案所隐含的不利因素:

1、资产证券化提前实现收入的同时亦减小了公司租赁资产规模。资产证券化销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同时减小了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规模,虽然提前实现收入,但公司总租赁资产规模也有所降低。可能会对公司在社会中介评级或行业资产排名等方面有所影响。

2、产品发行失败带来的风险损失。由于方案设计、审批、销售等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产品最终不能成功发售。前期需支付证券公司、律所及信用评级机构相关费用,如不能成功发售将成为公司损失。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例11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2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融资渠道,已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部分。但有些证券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控制失效,甚至不惜冒着法律和道德风险,通过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不适当运用会计政策、不公允的转让和出售资产等手段,操纵公司利润,粉饰会计报告,通过信息的不对称欺骗投资者。

一、证券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基本特征

(一)财务管理的工作缺乏重视

证券公司的管理者在管理理念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家族式管理的用人唯亲,证券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未能相分离的问题。证券公司的管理者把重心都放在如何提高证券公司的利润收入,忽略财务管理制度层面建设,造成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且存在诸多问题。证券公司的财务不能良性发展,势必会造成证券公司在日后发展中想要施展相关的战略的时候会被财务问题掣肘。当前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如果一个证券公司财务体系不坚固,就会影响到其日后发展,作为证券公司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的基础环节薄弱

证券公司大多管理基础环节薄弱。首先,没有科学化的资金预算。大部分证券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领导意图常常起着决定性作用;另外资金流量和利用大多是根据以往经验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没有建立起以科学的分析、规划为管理依据的资金管理体系,对证券公司的资金需求量、使用量缺少长远眼光。其次,缺乏执行力。既便有些证券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但由于领导意图有别、触及到部门利益及员工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预算未能在实际管理时得到很好的执行。并且,预算如果偏离实际收支,没有针对差异得到认真的分析及修正,以致预算制度形同虚设。再次,内部监管没有起到应有效果。由于有些企业领导采取一言堂管理,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使企业内部监管无法有效运作,更无法为企业股东进行决策提供必要的建议。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设置不健全

首先对现金的管理比较随意是大部分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比如没有确定现金的最佳持有数量,也没有对证券公司日常现金使用做好规划和编制,这会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证券公司的日常现金流量要控制在一个合适的度之内,这个度需要结合证券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并非是现金越多越好,也并非现金越少越好。现金持有量过多,会造成资金闲置; 现金过少也不能应对开展日常活动所需。如果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得当,资金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这也会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证券公司在针对应收账款这一项管理如果不进行严格的把控,会让证券公司日后面临尾大不掉的局面,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那势必会形成呆账、坏账的可能,这无形中会增加证券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赊销是常有的固态,这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虽可以增加证券公司的销售额,但是也会让证券公司账款周转周期变慢,资金无法灵活周转。最后证券公司对于存货也没有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如果不能很好的制定存货计划和相关制度,则不能对存货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二、证券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监测方法

(一)专家意见法

专家意见法是利用专家的专业经验对证券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监控。它的作用是量化那些普通人不能进行量化的财务风险事项,岁财务风险监控进行定性的分析,以此增强监测准确性。

(二)财务报表分析法

由于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财务报表分析法通过对财务指标的计算,能够准确地搜寻和判断财务风险,这种方法符合工作人员的思维模式,但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三)指标分析法

指标分析法是通过收集数据,建立指标体系,并进行分析,它与财务报表分析法类似,能够从分析结果中找到财务风险的隐患,但是需要提前设定临界值来代表风险临界值。

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树立财务管理风险意识

担保公司首先要向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统一认识,重视会计在预防在公司安全风险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的重要作用。然后根据本公司以及员工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提高人员素质的计划改善大家职业道德。最后,要依靠培训和学习,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提升其业务水平。领导层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人员,首先领导层应该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树立牢固的财务意识。然后对证券公司财务人员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证券公司整体财务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秩序。管理者应主动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在决策时科学地运用财务管理方法,并且将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财务管理理念,使财务工作顺利合理的进行。其次要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不能越权办事,各个岗位之间要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及时处理。

(二)构建财务管理风险识别、评估、预测体系

对于财务集中管控体系建设,必须构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程度以及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完善财务集中管控体系的基础和保障。房地产证券公司下属项目众多,财务需要处理的事项较分散,使得财务监督的难度和工作量都较为庞大。对此,证券公司要将财务监督的主次、轻重进行划分。实行重点监督,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办法。财务集中管控重点内容可以设为: 会计的核算、财务报表审核、资金流动审核等关键财务审核工作。证券公司预算的制定要符合证券公司长远的战略布局和近期的资金流动现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坚持以风控为先,收支平衡,合理发展的原则。同时,结合证券公司所在城市的发展情况以及房地产发展宏观和微观信息,完成整体性的财务预算管理。实现业绩、绩效、预算相结合的财务控制体系,合理的运作资金的流向,优化证券公司资源配置,推动证券公司整体的预算管理。为保证统一预算管理的执行程度,财务部应结合公司上年度资金流动方向,创建预算执行分析反馈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与证券公司的财务信息交流,市场现状交流,及时提醒风险状况,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统筹风控与发展的统一。在具体工作制度上,总部可以召开半年、年度预算分析会,各证券公司结合上季度、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预算分析,通过后再进行预算处理。证券公司财务体系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其财务状况和资金流量的监管。当前,证券公司构建财务管理团队两种模式: 一种是总部直接派遣财务人员入驻; 另一种是实行财务管理的集中核算。财务人员委派方式是指总部通过向证券公司派遣财务人员,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财务工作的管理,与总部财务进行对接。这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校招和社会招聘选拔,属于借调性质,占用总部编制,向总部财务领导负责。另一种是实行集中地财务集中核算,证券公司设立财务报账人员,只有使用权限,没有批复和决定权限。限定范围外的资金流动项目需要获得总部财务部的单子签章方可进行; 总部设立专门的核算处理中心,负责领导、规划、处理一切财务实务。

(三)建立预算管理体系

保证公司会计部门在日常核算会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统计研究数据进行动态分析。证券公司的财务业务活动分析,是建立在信息数据库的各种风险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可能出现的量的分解和定性分析。然后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金融风险的结果,分解为业务风险、信用风险资产、金融风险、支付风险。根据对比信息分析,建立相关的一般风险和显著风险指标体系,并及时发出警告。如果要分析一个更大程度的信贷风险资产,会计部门根据特定类型的证券、期限、金额作为一个储备账。最后,对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跟踪和分析的分析,及时记录信息库的信用风险。这样我们就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分析、监控等功能作用,通过风险管理来分析每一笔证券,了解整个证券公司的资产运行状况。

四、结论

最为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具有资本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化高度密集的发展趋势。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其在财务管理风险也出现了一些新特征,需要财务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会计信息监督与披露工作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证券公司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维护金融经济秩序的安定,为公司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丁庭选,任方.融资性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监管体系构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