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7:37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银监分局的授权,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项目公开、内容上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被监管单位明明白白办理业务。

二、员工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办事处要求职工挂牌上岗。并且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凡是来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办事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络接触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对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不能答复的,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及时请示报告。一人责任客户全程服务,改变了以前客户办理一项业务要找几个工作人员的问题,解决了客户办理业务的环节,节约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三、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

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进行监管,对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初审等市场准入事项,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回复。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2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7-02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对加强基层央行领导监督,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总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履职审计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履职审计的深度和内容急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差异

目前各地对履职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认为履职审计是对原有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结合和补充:有的认为是考核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而目前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时,主要是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全部业务操作情况,使审计对象变为了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察,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领导履职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现对领导履职审计仅从业务操作管理职责来审计,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其责任界定、评价不全面也不客观、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同时以业务部门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来评价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失去了履职审计的价值和意义。

(二)履职审计的中心发生偏离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规定为: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四个方面。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然而这三方面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评述。传统习惯,文化氛围和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了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的好坏,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对其界定领导责任,意义不大。同时。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而履职审计中内审和人事部门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对行长而言,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是承担领导责任。《履职审计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四个方面实质上只涵盖人民银行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审计本应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和依据,但在审计操作中,偏重于查错纠弊,检查业务操作是否合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把履职审计的重心放到了业务管理的细节上。使履职审计变成了业务合规性审计,偏离了履职审计监督评价的初衷。

(三)审计方式落后,无法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是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查找问题的重点,其审计方式主要是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同于领导履行职责审计以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为重点的审计。目前履职审计仍然是以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从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来开展,没有切实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导致无法真正体现履职审计的内涵和精髓。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履职审计效果和目的难以得到确保。

(四)履职审计使用价值不高

正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状况是履职审计工作的目的。履职审计报告一方面应成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但目前履职审计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均未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对象任期工作给予整体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也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整体把握性不强。虽提出问题较多,但作出评价较少:泛泛而谈较多,特色针对性较少;致使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审计对象的客观真实情况,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使履职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层央行履职审计效果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履职审计的目标、职能

履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综合考评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履职审计不是操作性审计,而是管理性审计,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效果,进而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单纯的查错纠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应是履职审计的主体,履行职责评价才是审计的中心。开展履职审计需要根据其基本内涵,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选择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内容和空间

对领导者的履职评价是涉及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履职审计既然是对领导者履职情况的评价,单纯以“业务管理情况”来评价一个领导者的全面履职情况显然有失偏颇。对此,应参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立的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对被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因为“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当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况”主要由人事部门考核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考核监督,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人事、纪检、事后、内审)联席会制度,内审部门开展履职审计完全可以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一起进行,这既是整合和节约监督资源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履职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职审计的质量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3

一、基层行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定位模糊,发展方向不明

一是基层行职能越位,地位尴尬。目前,基层行在地方承担了与辖区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及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成了事实上的“牵头行”,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条令赋予人民银行在金融系统的领导地位,使得基层人行陷入了要“牵头”、但于法无据的两难尴尬境地。二是履职理念转移,部分职能丧失。银监分设后,基层人行只谈服务,不谈管理,一些基层行2-3年都难得去金融机构搞一次检查,基层人行在金融系统的威性降低,人行的一些政令得不到有效贯彻。三是部分职能混淆不清,权责不明。支付结算是人民银行管理职责,而银监局也在管理;金融统计分析监测数据人行在,而银监局同样也;征信管理、反洗钱管理说在基层行,但没有相应机构承担。

(二)履职手段有限,核心作用弱化

一是金融监管弱化,地位下降。二是缺乏支撑履职的手段和措施。例如国务院赋予了基层人行金融稳定职责,但没规定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向人行报告义务,一些金融机构发生金融风险并不及时向当地人行报告,给基层央行维护金融稳定带来了难度。三是众多职能权限上收和移交,削弱了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近几年来,随着央行管理职责的逐渐上收和现代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基层行的业务操作和数据管理也呈逐渐集中趋势,因此削弱了基层行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金融调查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与配合。五是部分办法、制度与时不适,难以操作。如《现金管理条例》、《国库管理条例》已经沿用了20多年,很多条款、规定与现今工作不相适应。

(三)职能配置不佳,履职效率不高

一是基层人行岗多人少,很难达到内控要求。为了与上级行部门对口,基层行在岗位设置上无论是业务类岗位还是政工类岗位都一应俱全。但基层行岗多人多,一般县支行有60多个岗位,而人员仅20多人,如此少的人员很难按制度要求分设岗位,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内设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非业务人员占比过高。三是调研信息和非业务性工作任务过重导致基层行疲于应付。据基层行普遍反映,目前,基层人行主要存在“日常会议多、务虚任务多、调研信息多、检查评比多”等“四多”现象。

(四)队伍现状欠优,履职有心无力

一是年龄结构老化,进出机制不畅。二是知识层次欠佳,学历职称失衡。三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亟需人才匮乏。目前,大部分基层行没有一支专业的金融管理队伍,金融监管力量薄弱。

(五)激励机制不强,潜能难以激发

一是干部能上难下,干部工作“金字塔效应”缺乏。除了干部调动,离退休自然退职和极少数干部违规违纪降职以外,干部的淘汰机制没有得到较好的利用。二是工资能升难降,劳资分配“激励效应”弱化。例如,目前基层行绩效工资分配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导原则,除了因工龄、职称、职务在劳资分配上有所区别外,基本上处于一种平均分配的状态,未能真正体现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挂钩,导致干部职工安于现状,按部就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没区别,这已成为基层人行干部队伍思想僵化,缺乏活力的内在原因之一。

(六)职工思想不稳,工作责任缺乏

自2003年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后,基层人行的发展前景一直未能明朗,职能作用的发挥也比较被动,并受“无权作为”和“无力作为”等思想所困扰,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不稳,工作状态较为低迷,同时,基层行干部职工流动和晋升的机会相对较少,政治发展空间狭窄,而人员经费和工资计划存在较大缺口,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这些消极因素极大地阻碍了基层人行的开拓创新。

二、提升基层行履职水平建议

(一)准确定位职能,突出履职重点

1、地市中支职能定位。地市中支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要把宏观调控和具体操作有机结合起来,当好“六员”,即:金融经济运行分析员,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员,金融工作联系协调员,区域金融稳定维护员,金融服务实践员,金融管理执行员。

一是围绕履职建设好“统计监测分析网、支付结算监测分析网、货币信贷执行监测分析网、金融安全监测分析网、征信管理监测分析网、反洗钱监测分析网、外汇非现场监测分析网、国库征理监测分析网、货币发行监测分析网”等九大网络,实施对金融经济运行的全方位监测分析,为基层央行全面履职提供支撑服务。二是强化金融管理职能。树立“以服务带管理,以管理促服务”理念,整合监管资源,建立“两管理(开业管理和营业管理)、两综合(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的“四位一体”模式,为基层央行顺利履行好职责提供保障。三是赋予地市中支一定的宏观调控权力,如差额准备金政策、差别住房信贷政策和再贷款权,加强辖区信贷政策效果的评估工作,明确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四是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在做好支付结算、国库经理、货币发行等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把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作为金融服务工作的重点,同时,建立金融服务评价体系,为开展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县支行职能定位。根据现阶段县级人行的队伍现状,县支行工作定位主要应在服务和操作层面,即:做好基础工作,落实服务举措,加强沟通协调,传导反馈信息。其履职重点应放在:一是做好支付清算、经理国库、货币发行、账户、金融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内控监督,确保不出资金案件。二是推广落实服务创新举措,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使县域和农村能充分共享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传导好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信息,配合上级和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性事件。四是抓好信息反馈,密切关注好辖区金融信息动态,为上级行和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提供参谋协调服务。

(二)整合职能设置,提升履职效率

1、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的设置

按照大服务、大政工、大监督、大调研、大保障、大监管的思路,将职能相近的科室整合,尽量减少非业务人员。

一是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将营业室、国库、货币发行等“两部一中心”的基础业务纳入大厅管理,统一对外服务;二是将人事、宣传整合为人教科,将党建、宣传、政工归口一个部门管理;三是将内审、事后监督整合为审计监督科,其职责主要是对内审计;四是将货币信贷科与调统科合并为信贷统计科,整合调研信息资源,将理论研究职责统一归口信贷统计科,其他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相关的调查分析工作,办公室主要经办政务信息,金融信息资源做到互通共享,同时,建议上级统一部署大型调查任务,避免多头布置和布置一些与基层央行履职无关的调研任务。五是将后勤、保卫、科技整合为后勤保障科,统一调度后勤保障资源。六是强化金融管理意识,新设金融管理科,其职责主要是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金融稳定、开展执法检查。七是将征信管理、反洗钱等职责从有关科室分设出来,成立征信办、反洗钱科,确保人行新增的职能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八是整合各个业务部门的系统,统一业务口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县(市)支行内设机构的设置

县支行受人员现状所限,在内设机构设置上不能要求上下对口,一一对应,应分类管理。一是成立业务管理部,业务包括国库会计、货币金银、货币信贷、统计、征信、反洗钱、外汇等。二是成立综合保障部,包括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后勤、保卫、科技、宣传工会、档案等。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疏通进口渠道,建立人员正常补充机制。基层行职能和定位明确后,上级行对基层行尤其是县支行的进人闸门应有较高幅度松动,应根据基层行岗位职能整合后应配备的人员数量,正常、合理地给予补充,对人才的招考可按研究管理型、操作服务型、后勤保障型确定不同层次,同时,除正常招考大学生外,有条件地从金融机构、经济管理部门招录一批有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补充基层行,并给予基层行一定的行员录用自,以此保证央行职责的顺利履行。二是疏通出口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实施提前退休和退养政策,让难以胜任岗位职责的学历较低、年龄较大、工龄较长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对不适应工作、履职能力较弱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不安心工作的人员进行劝退。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四)改革管理机制,激发干部活力

一是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破条条框框,加大竞争力度,切实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使干部结构的“倒金字塔效应”向“顺金字塔效应”转变,真正使基层人行干部在任用后任有所为,发挥表率,促进工作。二是改革劳资分配机制。要根据总行“三定”方案,在合理配置岗位的基础上,按照按劳分配、按岗分配、按绩分配的原则,真正拉开分配档次。三是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四是改革考核机制,在保证“两库”(国库、金库)安全的基础上,对基层行不涉及金融资金安全的考核尽量要减少。

(五)加强思想教育,稳定基层队伍

一是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开展对比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典型、宣传典型,以典型引路等形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二是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要改善基层行干部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提高基层员工的幸福指数,以此增强凝聚力、向心力,为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曹建强,乔进宝.县级人民银行职能定位研究[J].华北金融, 2007(12) 0031-03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4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5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必须过硬,能够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载体,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该报告的内容,要完整地体现被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业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能够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也是有效规避由于审计对象不同带来的审计风险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到被审计对象所在的单位,而且还涉及到被审计对象个人。审计人员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运营情况,又要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被审计对象多为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审计评价将作为人事部门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前途命运问题,另一方面对少数人而言,可能存在着,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审计结论中没有反映出来,不仅将给国家、银行本身造成损失,而且会形成较大的潜在审计风险。因此应对被审计对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工作安排部署、主要工作措施、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业务营销、资产管理、经营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件防范、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劳动组合和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稽核。在现场审计中,可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如行长办公会、审贷会,工作安排意见,工作总结、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指标及行长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专业部门的工作,总体有重点地了解经营管理状况。

(二)报告要反映被审计对象在对基层支行的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

从今年年初的中行双鸭山支行案,到近日交行沈阳滨湖支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媒体公开披露的国内商业银行大案已经有6起,涉案总额高达数十亿元。专家分析指出,从近年来发生的银行大案来看,无论是审查不力违规贷款,还是“家贼”与“外鬼”勾结诈骗,问题大都出在银行的分支机构。基层分支机构之所以成为大案频发的“重灾区”,主要原因是基层行权力过大,上级对下级风险监控不严。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等措施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但往往是“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上面订的“条条框框”再多,到了基层分支机构都不及“一把手”的“一支笔”管用。因此,审计组进入基层行后首要的就是通过内控评价调查问卷、与干部员工访谈等形式对该被审计对象在支行的管理进行“搭脉”,找出内控薄弱点后再抽调书面资料予以研判,将检查结果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同时可以将日常非现场检查中积累起来的资料加以利用,日常业务经营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以日常业务经营监督为基础,为正在进行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好有效铺垫,这也是整合审计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一条比较成熟的经验。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应确保“完整性”,通篇应紧紧围绕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来撰写,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题。

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查清其任期内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真实,任期内担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情况,各年度盈亏及其累计盈亏情况,银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有无失职、渎职、侵占银行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任职者/离任者一个明确结论。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银行家底,核实盈亏,给接任者一本明白账,让接任者放心。因此,对上下关心的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

但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和缩小问题。

如某被审计对象分管公司金融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细节性操作程序是每一位客户经理应完成的工作,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很好地诠释了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必须渗透到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引》要求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都须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但如果出现了《指引》第三十五条中的问题,即贷款资金流向股市等,作为该基层支行的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起管理责任,无论其当时对资金流向(股市)同意与否。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注意防范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不仅反映在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而且对成绩说得过多、评价过高也具有很大的风险。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1、围绕重要事项进行评价。

根据审计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以审计认定的数据资料为对象。其一,重点审计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在于核算损益的真实性;其二,评价资产质量状况,重点在于不良资产比率。

审计报告要以数据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定量的要多、定性的尽量要少。在基层行的行长任期审计中,通常是对任期末存、贷款、不良资产占比、利润等指标与任期初的数字加以对比视其是否增长以及增长的幅度来说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但往往缺乏结合被审计行所处的区域经济环境对各项经营指标完成的影响分析,以及对该行在本辖区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变化分析。这种评价的后果就可能出现纵向上看存、贷款增长良好,而横向上看则市场份额下降,与同区域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差距逐渐拉大的情况,不能公允地做出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直接利用多,综合分析少。在审计报告中,通常是罗列任期内各项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以其完成的程度来说明被审计行长的经营管理水平,而实际上一项指标的变动还包括许多非经营因素,单纯从期末期初时点数的对比或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对比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如存款、贷款的增减包括临时性因素;反映任期内不良贷款额度的增减,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可能包含新增贷款对其的稀释作用,也可能有呆、坏账核销的因素。因此如果不根据具体情况剔除影响评价的非经营性因素,而就事论事地陈述各项指标的增减变动,就不能分清该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哪些是通过自身有效管理增长的资金实力,哪些是通过切实可行的清收盘活措施而实施的不良贷款货币清收,真实反映不良贷款率的降低,从而很难对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因此,对指标数字的分析,单纯罗列评价指标是不够的,必要的分析说明是审计真实客观性的重要保证。

2、围绕行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遵循权责匹配、标准科学、职责关联、尊重历史的原则。一是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谁决策谁直接负责。二是从职责和权限上界定,区分前任与现任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另外,还要按“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所有问题的责任明确为领导责任,即由经济责任人承担与职务相关联的责任;按以岗位定责的原则,明确谁是问题的直接责任者,谁是问题的间接责任者,哪个时间段发生的问题,是否采取纠正措施。

3、围绕报告所列事实做出评价,进行责任界定。

在搞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责任划分,一般分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责任划分要准确,偏宽偏严也影响报告的质量。

4、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任用与否不应提出意见。

因为,从职责上讲,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向审计委托人提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决定干部任用与否,则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利用

对基层行的管理者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被审计行的资产、检查经营情况和成果,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风险点,能够较为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有利于后任者了解被审计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由于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则应体现在对作为基层行管理者的行长(或高管人员)在业务发展与运营中的合规、风险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监督和指引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能否发挥作用,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任免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人力资源方面: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金融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为培养和发现金融人才、建立恰当的用人标准和机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无论是银行业还是其他行业,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一些基层行从原来的落后到在更换了新的管理者之后员工面貌焕然一心,业务蒸蒸日上,其中虽然不乏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管理者凝聚人心、管理思路的创新所起的关键作用,因此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其中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很好依据,也是对继任者和同业人士很好的警示和启迪,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笔者所在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5年9月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尽职问责暂行办法》,办法对问责对象履行职权范围内发生的经营管理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罚予以了详尽的规定,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上述问责提供了事实依据。

(二)合规经营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银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银行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可以判断出其作为一名金融业高管是否具有所应有的合规意识,以及其所领导的责任中心是否有存在合规偏差的可能及偏离度。

2、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揭示审计对象由于在金融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所造成的已发生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金融企业的损失和声誉。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导致针对客户需求的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受到人为的限制,出了问题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难以查处。如笔者辖内某支行发生的个人按揭业务中由于没有取得有效他项权证即予以放款而导致抵押落空引发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事件中,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产生的不合规行为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流程上的缺陷正是导致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审计报告可以及早预警或予以揭示,尽量弥补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方面:

1、金融企业由于其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揭示尤为重要。

审计不是歌功颂德,是以揭示潜在或已存在的问题为己任,特别是对于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来说,哪怕是一个极小的风险隐患,它带来的将是资金的损失更可能是人员的伤亡,因此无论是对于存汇业务、还是信贷业务,抑或是安全保卫方面,责任审计对上述方面的揭示都是极其必要的、迫切的。

2、要重点揭示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在其负责的业务领域所存在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对潜在的资金风险进行重点揭示并评估其程度,给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去年发生的中行高山案引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而今年从中行的双鸭山案件到交行沈阳滨湖支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又引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两个通知无一例外地道出了目前防范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对基层行资金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无疑起到了“镜射”作用。

3、通过现象看本质,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提出造成这些风险的根源所在,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

(四)经营管理方面: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财务、税务等规定,检验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作为一个基层银行经营者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稳健经营、合规经营是一个合格的银行业管理者的起码操守,无论是对业务的拓展还是经营管理都不短视,不刻意追求短期的轰动效应,而是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获取长期的收益。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籍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6

1.综合管理有效性指标。一是设置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业务差错率和案件发生率、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的有效性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的审计和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体系,依此评价领导干部在落实政策及内部管理方面的绩效。二是设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思想状况、团结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在单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断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内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依此评价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绩效。

2.资源投入与使用经济性指标。基层人行费用是恒定的,更应追求每项活动的耗费最小化。通过设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使用总额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经费、人均固定资产等指标,评价领导干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尽其用,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公用经费、专项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及浪费现象,以此判断领导干部在经费投入、资产使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绩效。

3.工作业绩效果性指标。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加强内控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评价指标主要可设:项目推广、经验材料转发与交流、论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职能所取得的成绩和赢得的荣誉等指标,包括在上级行综合考评名次、专业考核名次、单项考评名次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工作创新、“一岗双责”及文明单位创建等,依此评价领导干部综合协调能力绩效。

4.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效率性指标。根据人民银行职能特点,其效率性可定义为履行职能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国库业务、人民币管理、征信与统计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评价。可考虑的指标设置与绩效评价如下:

①货币政策传导———设置新增存贷款比率、贷款增长幅度、贷款投向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货币政策对辖区银行业进行窗口指导,是否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辖内金融部门信贷投向,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稳定———设置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和建立情况、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指标,评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风险处置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存在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事件等。

③外汇管理———设置企业服务满意度,进出口核销率,企业年检参检率,国际收支申报率等涉外经济指标,评价是否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目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项目是否做到严格监管等。

④国库业务———设置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工作的满意度,办理国库资金报解、支拨的及时准确性,国库收支分析、调研、监管等报告被上级行采用数量等指标。评价是否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以及支拨和退库业务,是否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等。

⑤人民币管理———金融机构及社会对货币发行的满意度,市场流通残损券占比,人民币流通整洁度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市场流通需求合理调剂,是否存在有损人民币信誉的情况等。

⑥征信与统计管理———设置贷款卡年审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率,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等指标。评价信贷收支各项数据统计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以及上级行、本行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

开展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1.规范操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尽早制定一套审计评价标准,使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改变现有的单一、简单的量化标准来检查衡量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以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只有把评价领导干部标准指标化,便于操作对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审计人对被审计对象的主观推理和臆断,减少避免发表不恰当的评价意见,使履职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台阶。

2.更新审计理念,实现工作转型。结合岗位优化整合,引入竞争机制,把一批德才兼备的符合型人才纳入内审队伍。为此,要加大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内审人员在观念、知识和技能上实现转变,使内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金融经济、统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进而不断提升内审质量和履职能力。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7

(二)对反洗钱工作认识肤浅,重视不够,缺乏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由于反洗钱在我国起步较晚,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概念,且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十分强的工作,不少同志对反洗钱知识仍一知半解,认知程度不高,甚至还认为反洗钱工作没什么好干的,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惕,对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视程度和敏感性不够。

(三)反洗钱日常操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规程。基层行反洗钱人员对洗钱交易的一般过程研究不够深入透彻,对洗钱犯罪的资金运动规律的掌握不是很明晰,对整个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组织体系、工作内容、运作方式基本没有形成明确可行的工作思路,要么是充当档案保管员角色被动地收集保存交易报表,要么是等待观望上级行现成的工作模式出台,不能主动地根据“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细致地开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工作,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收集了资料而不能发挥价值,往往是事倍而功微,离主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客观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四)缺乏严谨的组织体系和反洗钱运作的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基本上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反洗钱工作多数挂靠在保卫、营业室、办公室、会计、内审等不同部门。各金融机构虽然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但主要经办人员基本为兼职,且指定不同的部门负责反洗钱业务,日常工作的组织仍处于松散的状态。与此同时,目前缺乏统一的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人民币和外汇的反洗钱工作分别由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承担。而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设后,基层人民银行为执行反洗钱规定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会与银监会出现较大冲突,相应的违规处理也面临矛盾,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处罚措施包括,可由人民银行“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事实上,随着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的调整,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处罚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而且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与社会其它反洗钱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基层的反洗钱组织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人民银行在孤军奋战,给工作的深入开展增添了很大难度。

(五)反洗钱的专项培训不足,业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反洗钱技能。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许多基层人民银行虽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由于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相应的反洗钱金融从业人员多数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二、对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反洗钱法》的立法进程,完善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尽快制定出台一部综合完善的《反洗钱法》,对于推进我国的反洗钱进程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应该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扩大为一切贪利性犯罪,从根本上解决洗钱资金性质难认定的侦查现状。同时,还应以《反洗钱法》为核心,构建多层次的全面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由目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特定的非金融行业以及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领域,逐步将范围扩展延伸覆盖到所有经济领域的各类主体,用法律形式确立人民银行、法院、 检察院、公安、财政、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与洗钱有关的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审查和处罚力度,并对金融机构不报、假报信息、故意规避申报或为客户以虚假资料开立账户等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金融机构认真负责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反洗钱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无论是和发达国家成熟的反冼钱体系相比,还是和花样不断翻新的洗钱犯罪作斗争,我们的反洗钱征程,路还很长。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因此金融机构始终处于反洗钱斗争的第一道防线。我们不仅要在各个金融领域中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认识反洗钱的危害,树立反洗钱责任感,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同时还要以电视、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阶层和全体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敏感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动作用,使洗钱犯罪无所遁形。

(三)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履行好央行的反洗钱职责,防范反洗钱工作出现各自为战的散乱局面,人民银行应该形成一套有效统一的反洗钱工作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操作的业务流程。根据洗钱犯罪的资金运作规律,在非法资金开始进入金融机构的领域,到在特定领域内划转模糊资金性质及来源等,到将非法资金“漂白”并最终流出该领域的各个环节上设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圈定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业务环节。作为反洗钱前沿阵地的金融机构,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以严格贯彻执行存款实名制为重点,切实把好洗钱犯罪的进入关;二是以加强和完善银行存款结算账户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密切关注账户的异常交易变动,避免企业账户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现金交易流量,降低社会公众的现金交易偏好,有力地堵截非法资金的顺利“漂白”退出。同时,人民银行不仅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规经营,还要加大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罚,并积极争取银监部门的配合,促其强化对有关业务的监管。对于各金融机构之间为拉业务、拉客户而采取的各种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做出处理,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正当竞争,使洗钱者无机可乘,堵塞反洗钱的业务漏洞。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8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一、通过规范组织架构、报告路线、内部审计章程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履职的核心要求。指引首次明确提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写入总则中。

1.规范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基于受托责任,垂直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组织上的独立性,只有组织上独立了,审计人员才可能做到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上的独立。指引在第二章“组织架构”中用单独的一条,强调了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并对组织架构提出更高要求。

2.调整了审计报告路线。目前各家银行基本都成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存在多种报告路线。除部分大型银行内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外,一些大型银行和多数股份制银行由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内部审计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充分发挥。指引调整了报告路线,明确规定总审计师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向总审计师负责并报告工作,突显指引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重视。

3.明确要求制定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是公司治理文件,是明确内部审计关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其他审计规范制定的依据和基础。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主要是解决内部审计最基本的问题,如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等内容。以前各商业银行多是以管理办法等形式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尚未将内部审计章程提升到公司治理文件的层面。新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并规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通过内部审计章程对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明确授权,充分强调章程作为基础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4.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独立性不仅体现在组织架构和报告路线上,更要成为审计人员的基本意识,体现为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审计人员要始终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客观公正,不受干扰,独立地作出判断、表达意见。审计部门要为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组织上的保障,鼓励审计人员尽责尽能,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通过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规范的审计工作流程和胜任的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指引规范了审计项目流程、审计工作流程、审计人员的胜任标准等内容,对提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明确了审计项目流程。审计工作主要以审计项目的形式开展,审计项目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指引明确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流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环节,在每个环节,还提出了关键控制环节和一些质量控制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将原“复议制度”修改为“异议解决机制”。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对象之间的异议,是暂时的分歧,由于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银行的战略目标,因此异议通过充分沟通是可以解决的。另外,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没有强制执行力,审计对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决定是否采纳审计建议,因此并不存在复议的问题。这一修改,更加体现出监管机构充分考虑了内部审计部门不同于国家审计的内部特性,内部审计具有的是一种建议权,而非处罚权。

2.明确了审计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流程除涉及审计项目流程外,还涉及到内部审计章程授权、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结果后评价、考核与问责及质量评估等环节。指引通过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界定了内部审计各相关方的职责。

3.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胜任标准。指引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掌握银行业务的最新发展,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为审计人员及准备加入审计条线的人员,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标准。

三、通过与国际接轨、差别化管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

指引通过充分借鉴国际前沿的内审理论、参考国际同业的实践经验,并充分考虑机构特点的差异性,对审计目标、审计职责、处罚建议权等进行了调整,并在计频率、审计人员的准入等方面,不作刚性规定,以避免因监管政策“一刀切”而脱离实际,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效果,切实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9

一、竞聘优势

1、综合素质良好。我年纪轻,文化高,干劲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做好每项工作,力争工作的完美和高效。

2、工作经验丰富。我2006.10-2007.12在零售银行部工作,2008.1-2009.4在财务会计部账务中心工作,2009.5至今又在零售银行部工作,经过近年的实践和锻炼,自己各方面都取得了进步,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特别自己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对银行软件相当熟悉,对促进银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业务效率,具有较强优势。

3、工作作风扎实。我工作责任心强,对任何工作从来不会推诿或应付了事,做到尽心尽职工作,力争把工作做完做好。我抓紧时间,注重效率,做到当天工作当天毕,每月工作每月清,甘于默默无闻、踏实工作,为分行业务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打算

如果我竞聘银行后备干部成功,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1、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我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银行后备干部,为银行发展作贡献。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10

一、量化计分的意见

探索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以下简称履职审计)评价量化方法,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履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履职审计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履职审计评价是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如果能采用一种用分数“说话”的评价机制,必将有力地促进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化计分能够避免审计者的主观随意性,使不同的审计者对同一问题评价按照量化计分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计分给被审计人用分数“说话”,人人平等的感受,减少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之间磨擦。三是量化计分的评价统一了管理层、审计人和被审计人评价的标准,审计结论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观的决策参考依据

履职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考察被审计人在任期内履职情况,并以此给被审计人一个直观的、明确的结论。这也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最为关注的。如果通过履职审计,不能为党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直观明了的决策参考依据,就会降低党委对履职审计的关注度,履职审计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穿新鞋走老路”(相对于离任审计),失去其本来意义。

(三)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履职审计评价结论与被审计人的荣辱升迁密切相关,备受被审计人的关注,加上履职审计正处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只有寻找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客观地进行审计评价,公正、公允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四)有助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忠实履责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的方法来量化政绩,使领导干部任期的履职情况直观明了地反映出来,有助于领导干部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从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轻实质,虚作假为、飘浮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

二、量化计分的原则

实行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职审计也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设置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时,要重点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对于一些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分值分配应适当倾斜。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摒弃个人好恶、杜绝感情用事,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不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人的影响和压力,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评价。

(三)谨慎性原则

履职审计评价应坚持:审计评价紧紧围绕被审计人履职情况进行,与被审计人职责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在审计范围内进行,审计未涉及或者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查明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法规制度进行,责任不清或者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

(四)历史性原则

履职审计实务需要针对已发生的情况,对被审计领导的履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价,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历史性原则,历史性的问题应放在历史的环境和条件下去考察。如果脱离当时、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就会导致审计结论失去客观性、公正性。坚持历史性原则,就要正确区别“四个责任”:现任领导责任和前任领导责任、主面责任和客观责任、故意违纪责任和预违纪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三、量化评价的基本要求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和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是履职审计的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所依据数据和资料必须是真实、全面、可靠的,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是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评价依据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各级行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可以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分类别设置,毋需一概而论。

(三)综合评分,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为谨慎起见,在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打分时,开有分管行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的审计评价会议,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提出对每项审计评价指标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见,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集体打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集体打分,综合评定分值以保证审计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四)按分值划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职责好、履行职责较好、基本履行职责、失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履行职责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履行职责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履行职责;

60分以下的,为失职。

综合评价要特别关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本人失职、渎职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均评价为不称职,内审部门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价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认定为三类,按轻重依次为:一是领导责任;二是主管责任;三是直接责任。因此,在设置评价指标及其分值时,对每一项指标分值的设定应以领导干部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基础进行设定,同时对其所承担的直接责任事项进行加分和扣分。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提供的资料或账目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账目和资料的,从其所得总分中酌情扣分。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金融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20分)

1、未及时转发或传达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扣1-2分;

2、未严格执行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扣1-2分;

3、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扣1-3分;

5、贯彻和落实上级行精神取得明显成效,被上级行通报表扬的,加3-5分。

(二)组织参与决策的情况(30分)

1、重大事项未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扣1-3分;

3、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扣1-5分;

4、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内部控制管理情况(30分)

1、本单位、部门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项审核、审批权限不明确,扣1-2分;

3、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制度执行不严格,扣1-3分;

4、内控机制不健全,扣5分;

5、对发现的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扣3分;

6、内部管理方法有创意,得到上级行肯定并在系统内推广的,加3-5分。

(四)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20分)

1、未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扣1-2分;

2、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扣1-5分;

3、对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扣5分;

4、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出现重大业务差错,扣5分;

5、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报告,扣5分。

以上四项总分10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的按上述标准计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扣分。每个分项得分最少为0分,最多得该项满分。

银行干部履职尽责报告例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A+H上市,2015年营收931亿元、净利润295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公司。

董事会由多元化的董事组成:执行董事长期从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工作,从业经验深厚;股权董事曾分别在财政部、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单位任职,具有丰富的财政、金融管理经验;独立董事在宏观经济研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审计等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说,科学、多元化的高素质董事会团队是光大银行董事会高效运行的人员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各位董事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规范、尽职、勤勉、高效地履职,使履职行为和公司的价值有效统一。

董事会构成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设置了“专职董事”,即汇金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选派几名专职董事全日制在光大银行办公,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均在汇金公司,以便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汇金公司内部还设立了专门的股权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支持,并不定期安排各种培训;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则负责为专职董事提供日常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相对于其他非执行董事,V岸事有更为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通过专题沟通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光大银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在不干涉管理层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专职董事还受邀列席银行各类重要会议,包括行长办公会、业务条线会、年度和年中工作会等,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闭会期间,董事特别是专职董事和独立董事可根据需要赴分支行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围绕相关主题,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了解全行战略及董事会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及时获得履职所需信息。专职董事通常在年初拟定全年调研计划,并将调研时间、课题、拟走访的分行等相关信息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后者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和分行进行统筹安排。每个调研课题结束后,调研组牵头人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在上报股东的同时抄送管理层,管理层及时研究、反馈,并逐渐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