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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8:42

税务筹划书

税务筹划书例1

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

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有关的论著和文章比比皆是,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在中国从事税收筹划的困难

尽管我国学者已经撰写了一些税收筹划的文章,业内人士已经开展税收筹划的实务工作,但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和运作发展缓慢。以税收筹划的书籍为例,有关税收筹划的专著只有1994年出版的《税收筹划》一书,且大量篇幅着眼于国际税收筹划,对于国内税收筹划谈之甚少。此后虽然出版了不少“避税”、“节税”类书籍,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与企业经营和国内税法相结合的事例分析寥寥。及至后来,“避税”几乎变成畅销题材,书籍的商业色彩浓烈,根本不重视税收筹划应有的专业性和严肃性。某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避税定式》一书中的不少案例分析讲述的是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税率表及有关规定。甚至有一本名为《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的书有100多页直接抄袭台湾出版的论著,“中华民国”这样的字样竟堂而皇之出现数次,令人瞠目结舌。

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观念陈旧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并且,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

2、税制有待完善

如前所述,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

我国的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例如,营业税中的“劳务发生地”的概念)。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4、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

三、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税务筹划书例2

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观念陈旧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并且,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

2、税制有待完善

如前所述,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

我国的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例如,营业税中的“劳务发生地”的概念)。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4、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

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有关的论著和文章比比皆是,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税务筹划书例3

《税收筹划规律》一书是蔡昌教授多年从事税收筹划研究和实践操作的结晶,该书总结了有关税收筹划实务运作的规律、技术与技巧。书中对企业如何开展税收筹划进行了规律性的探索,把归纳演绎的研究范式引入税收筹划的研究和实践操作,极大地丰富了税收筹划的理论架构,总结了税收筹划在微观层面的实务操作技术,能够有效地指导企业的财税管理活动。是国内第一本总结税收筹划运作规律的务实性书籍,可以帮助读者快速掌握税收筹划规律、28种操作技术,达到移植智慧思维,创造非凡成功的效果。

作为税收筹划领域的后起之秀,蔡昌教授对税收筹划有独特的见解。《中国税务报》称其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企业管理的当然构成内容,不能离开企业的整体战略来谈筹划,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战略。成功的筹划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必须与企业的实际问题结合,在共性中寻求每个企业的个性方案,我们把这种认识称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

蔡昌教授认为:“税收筹划是致用之学,其实践性很强,归纳和研究税收筹划规律是一种捷径,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日趋复杂,税收筹划运作逐步深入到企业的多个层面,筹划方案的系统性、技巧性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好的筹划方案源自于一种灵感,大气磅礴,浑然天成,看不到一丝雕琢的痕迹。”

本书并不拘泥于税制结构和税收政策的细节,而是把税收筹划放到一个更为开阔的空间里,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探讨了税收筹划的运作规律及其实践应用的范式,从更深层次上提供了一个理解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经营模式、产权重组、资本结构、资产定价之间彼此影响的分析框架,视角独特而新颖,带给大家一种清风扑面的感觉。

[经典案例]:

空调房屋捆绑销售

卓达房地产公司开展“购房屋,送空调”促销活动,但这种销售模式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假设房屋销售价格为30万元,空调价格为8000元。销售房屋,房地产公司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30万元的房屋销售收入要缴纳1.5万元营业税。赠送的空调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4%,8000元空调要缴纳320元的增值税。同时,房地产公司还要为得到空调的个人代扣代缴1600元个人所得税。因此,采用这种促销方式,房地产公司每出售一套房子就要多缴纳税金1920元。

很多商家经常采取“买一送一”或“买二百送三十”等方式销售商品,在选择促销方式时,很少考虑到不同促销方式之间税负的差别,往往是到该缴税时才发觉税负重,于是一些企业以偷逃税方式降低税负,面临严重的涉税风险。如果企业通晓各种促销方式的利弊,事先进行筹划,采取规避措施,就有可能达到既促销,又不加重税负的目的。

税务筹划书例4

[DOI] 10.13939/ki.zgsc.2015.03.69

近年来,高等学校得到迅速发展,高校教师收入也得到较大提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将高等学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科学筹划个人所得税,合理节税成为高校教师广泛关注的问题。高校教师收入除工资薪金外,还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所得,有测试费、外请专家学者讲座费和兼课酬金、法律服务费、会计服务费、技术服务等;二是作品稿酬所得等。高校教师收入多元化特点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校情的更系统、更深层次的税收筹划,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1 劳务报酬所得税收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从事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1 劳务报酬所得税算法

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劳务报酬所得税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

1.2 高校教师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高校教师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通过分次支付、费用抵减、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转换筹划等方法,将每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目的。

1.2.1 支付次数的税收筹划

案例1:钱教授在另外一所高校兼课,10个月劳务报酬为30000元,方案一是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方案二是按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

方案一 应纳税额=30000×0.8×30%-2000=5200(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30000÷10-800)×20%×10=4400(元)

由此可见,按月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比一次性支付,钱教授节税800元。对于常规教学活动中的外聘教师兼课酬金应采取分月支付方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费用扣除额度,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比较高的税率,可以使高校和外聘教师都能获得最大利益。

1.2.2 费用抵减的税收筹划

案例2:孙教授在另外一所高校讲学,10天所得30000元,食宿费、差旅费、场地使用费合计10000元,方案一是费用自理,高校全额发放酬金;方案二是高校承担费用,扣除费用后余额发放酬金。

方案一 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3200(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20000×(1-20%)×30%-2000=2800(元)

由此可见,由高校承担费用抵减劳务报酬,比费用自理全额发放酬金,孙教授节税400元。

1.2.3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转换筹划

案例3:康教授工资月12000元,在另外一所高校兼课月收入3000元。方案一是康教授不存在与另一所高校签订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方案二是康教授与另一所高校签订合同存在雇佣关系。

方案一 应纳税额=(12000-3500)×20%-555+(3000-800)×20%=1585(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12000+3000-3500)×25%-1005=1870(元)

由此可见,通过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转换,康教授节税285元。

2 稿酬所得税收筹划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2.1 稿酬所得税算法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与大于等于4000元时扣减数不同,具体如下:

⑴稿酬所得不足4000时,稿酬所得税应纳税额=(稿酬所得-800)×20%×(1-30%)

⑵稿酬所得额大于等于4000元时,稿酬所得税应纳税额=(稿酬所得×(1-20%)×20%×(1-30%)

2.2 稿酬所得税收筹划

高校教师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通过分解一次性收入和通过集体创作等形式来实现。

(1)分解一次性稿酬主要可以通过系列丛书的形式将作品认定为几个单独的部分来缴税。

案例4:周教授出版一套关于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系列丛书(四本),获得稿酬15000元。方案一是一次性获得稿酬;方案二是按四本书分别给予稿酬。

方案一 应纳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15000÷4-800)×20%×(1-30%)×4=1239(元)

由此可见,通过分别计算稿酬比一次性给予,周教授节税441元。

(2)集体创作稿酬税收筹划

案例5:出版社出版某书稿酬10000元。方案一是武教授独立完成获得稿酬;方案二是四名教师合著作获得稿酬。

方案一 :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10000÷4-800)×20%×(1-30%)×4=952(元)

由此可见,通过集体创作比一人单独获得稿酬节税168元。

(3)分次支付法稿酬税收筹划

案例6:郑教授在某月刊杂志连载一部小说,每期稿酬1500元,共计12期。方案一是12期一次性发放稿酬;方案二是按期每月发放稿酬。

方案一:应纳税额=1500×12×(1-20%)×20%×(1-30%)=2016(元)

方案二:应纳税额=(1500-800)×20%×(1-30%)×12=1176(元)

由此可见,按月领取稿酬1500元,比12个月比一次性领取稿酬18000元,郑教授节税840元。

(4)费用转移法稿酬税收筹划

作者出版作品时,与对方签订合同,由稿酬发放单位提供社会实践费用,例如报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试验费、资料费、办公用品费等,用以降低稿酬总收入,在计算稿酬所得税时降低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使作者稿酬实际所得大于费用转移的所得,实现节税目的。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从长远看,税收筹划是一项 “双赢”的行为。一方面,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维护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减轻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提高税后收入,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国家税法的健全与完善,增强教师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远地增加国家税收收入总量。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曾芝红,高校个税税收筹划探讨[J].会计之友,2013(3).

[3]李华丽,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J].教育财会研究,2009(3).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z].2011.

[5]王淑华,新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3).

[6] 许仲春.论新形势下会计的纳税筹划[J].中国市场,2012(6).

税务筹划书例5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我国纳税筹划理论起步晚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本身起步晚。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才真正意义上得到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纳税筹划服务已经非常普遍,专业队伍也比较完善。近几年我国的纳税筹划才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我国纳税筹划的理论主要援引自西方,还没有自成体系。

2.我国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缺乏

大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是在偷税,漏税,在心理上产生排斥。同时纳税筹划需要一定专业性,目前我国税务工作者对税务会计的认识不是很深刻,国家对税务人才的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3.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变革

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大步调改革,造成了许多纳税筹划的方案来不及制定推广,就被快速变化的税收法律制度所。高收入者没有及时纳税,隐性收入缺乏监管,纳税的重担压在了工薪阶层的身上。这样原本就处于劣势的纳税人群,更加没有纳税筹划的积极性。

二、进行有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当中,工薪阶层的税收占很大一部分比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在多种筹划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的一种,进而做到减轻大部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纳税人想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必须深入了解税法和税务会计的相关知识,熟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随着纳税人自身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收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在我国,企业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因此,个人所得税看似与企业无关,实际却与企业息息相关。每个纳税义务人从企业中获得收入,支配自己的日常开销。如果通过纳税筹划能够有效的增加企业中员工的收入,员工的满足感和依赖感就会提高,企业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才流失,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有利于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一直以来人们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偏见,事实上纳税筹划是运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弹性,达到节税的目的。要做到不打“球”,就需要对纳税筹划进行严格的界定,而这种界定恰恰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反映出来。因此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促进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

三、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法律原则:合理合法性

合理合法性是指在个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筹划受到国家保护,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着严格的界限,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也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2.经济原则:便利性、节约性

我国纳税筹划的普及度不够,纳税人还不能够独立完成一项纳税筹划方案,需要靠专业人士给予法律、政策方面的指导,因此容易出现节税效益不足以支付雇佣专业人才的佣金。这就造成大部分人宁愿缴税,也不愿意耗费人力和时间进行有效筹划。所以在进行筹划前必须进行有效分析,达到便利性和节约性。

3.社会原则:社会责任性

依照法律纳税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套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不仅仅要着眼于个人,更应在全局系统的眼光下发挥一定的社会责任。税收强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有效的安排生产经营。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1.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案

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在3500起征点以上,收入越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将一部分收入缴纳五险一金。我国规定个人的五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做不仅仅增加了个人的合法可支配收入,也是对个人退休后和购房时的一种保障。其次可以将工资薪金福利化。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远离自己的家乡到大城市工作,这样就出现了住房,交通,餐饮等问题。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员工宿舍,办食堂提供就餐补助,交通补贴等方式来抵减一定的现金收入。这样既为员工提供了福利又做到了纳税筹划。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筹划方案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同样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其筹划逻辑与工资薪金所得相似。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采取扩大成本费用,降低收入的方法达到有效纳税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讲个体工商户的收入主要用来满足自家的生活支出,但有时两者又无法完全分开。个体工商户正可以利用这一点,在合理合法筹划的前提下,将一部分家庭的收入和支出与生产经营的收入和支出合理转化,达到节税目的。

3.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方案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与企业之间的非雇佣关系,增添了企业的活力,为个人创造了发展的空间。现阶段,劳务报酬在我国征收范围非常广。充分利用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使用税率不同的特点,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当劳务报酬使用的税率较高时,与公司建立一定雇佣关系,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进行纳税。

4.稿酬所得的筹划方案

在我国,稿酬所得规定不同的作品要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而同一作品不论是一次性支付稿酬,还是分别支付稿酬,或是加印都要合计计算应纳税额。因此纳税人可以在保证图书质量的前提下,将一本书分成几个部分,形成一套系列丛书,并且保证每本书的稿酬小于等于4000,以这样的方式节税,增加合理收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志耕,帅晓建.税务筹划谈何容易[J].财务与会计,2005,(2).

[2]袁秀云,王萍.浅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价值作用[J].价值工程,2014,(4).

[3]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税务筹划书例6

对于从事经济工作的人来说,经济、税收是两门终身必修的课程。对于税务人员来说,更是这样。众所周知,在经济活动中,要认识经济规律,驾驭经济活动,不开展经济运筹是不行的。而税收又有着独自的内涵和特征,开展网络税收管理运筹同样必不可少。在实际工作中,税收活动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对于税收人员来说,开展税收征管活动必须立足于宏观的经济运行。对于纳税人来说,经济税收运筹同样是实现经营活动目标的重要途径。韩建元等的《经济税务运筹》正是这样一套既包括经济运筹研究,又包括网络税收管理运筹和纳税筹划等方面内容的丛书。

韩建元是个基层税务人员。长期的税收工作实践使他对经济运筹、网络税收管理运筹,以及经济运筹与网络税收管理运筹、纳税筹划的关系有着深切的理解和认识。1991年以来,他已撰写出版了11部税收、财政、经济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经济税收运筹》丛书可以说是他几十年来对经济税收活动不断认识、研究的又一项新的成果,反映了他以理性的思维对经济运筹、网络税收管理运筹、纳税筹划的新思维。该丛书包括《经济税收运筹·经济运筹学》《经济税收运筹·网络税收管理运筹》《经济税收运筹·纳税筹划》三部学术著作。按照韩建元的话说,这套丛书是近几十年来他联系我国经济税收活动实际写成的。希望能为人们开展经济运筹,驾驭经济活动、开展网络税收征管运筹、依法开展纳税筹划提供新思维、新技艺。

纵观该丛书,我们会看到一个个崭新的理论判断,一个个新颖的经济税收视觉,一项项新鲜的理论研究成果,使人们倍感振奋和喜悦。韩建元、韩利恒撰著的《经济税收运筹·经济运筹学》以2008年9月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为背景,深刻剖析了全球视野下的经济活动,尤其是通过我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使经济回升向好的实例,展示了经济运筹的内涵、技艺,为开展宏观经济运筹提供了鲜活的例证。特别是在该著作中提出的“经济三角”理论,为开展经济运筹,驾驭经济活动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同时,在每一章中作者还绘制了大量的图表,加深了人们对复杂多变的经济运行的认识,对经济运筹技艺的掌握。韩建元撰著的《经济税收运筹·网络税收管理运筹》则立足于信息条件下的税收活动,从网络税收的角度全面分析当前我国税收管理的现状,提出了网络税收管理的新理念、新思维、新方式、新技艺。韩建元认为,当前税收活动已经进入网络税收活动的新阶段,税收管理再也不能囿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和方式,要在税收实践中不断创新,以适应网络税收管理的需要。该著作对于网络税收管理各个环节上的管理提出了新的管理运筹思路,设计了管理的新模式、新形式,开创了网络税收管理的新途径、新平台。韩建元、韩玉芬撰著的《经济税收运筹·纳税筹划》是作者站在法律的天平上,全面认识征纳双方之间的博弈,依法阐述纳税人开展纳税筹划的专著。鉴于我国纳税人中中小企业占大多数的特点,韩建元等力求语言朴实,通俗易懂,联系实际,有的放矢。该著作在阐释了纳税筹划的内涵及其“游戏规则”等内容后,就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沿革进行了介绍,之后对开展纳税筹划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为了便于纳税人掌握这些纳税筹划的技艺,韩建元还在每一章后附录了一些纳税筹划的案例,以加深纳税人对某一个税种的纳税筹划的认识、理解和掌握。

总之,读了该丛书后,我们会发现,《经济税收运筹》丛书贴近经济税收活动,凸显出深厚的实践基础,有理论,有分析,有技艺,有实例。最大的特点是实践性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创新性强。在我国开始实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之际,《经济税收运筹》丛书的出版,无疑是十分适时的。它必将启迪广大从事经济税收工作的同志不断创新思维,把税收工作做得更好,助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加快我国进入世界强国之列的进程。

税务筹划书例7

目前,高校财会专业税法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主要分布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纳税实务》等课程中,而与税法联系紧密的课程,也是高校常设课程则集中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与此有关联的教材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税法》《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课程体系的交叉、教材的繁杂,造成了学生学而不精、知识架构混乱的局面。这与培养兼具税法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冲突。因此,整合《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刻不容缓。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方面

现行国内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专业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1)分属于不同学期,先后开设《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2)将《税法》作为先修课程,再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整合后作为一门课程选修;(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扩展学习,设为选修课。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的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以18个具体税种为主的实体法和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主的程序法。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课时紧张,加之程序法内容枯燥繁琐,往往只重点讲授具体税种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等,其他内容则一带而过。

《税收筹划》教材的编排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以18个税种作为筹划对象,比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税法》中的实体法作为编写依据,有利于学生对《税法》课程内容的巩固和深入理解。另一种则以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筹划对象,比如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收益分配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企业涉税事项的资金流向作为编写依据,便于学生对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理解。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税法相关选修课程的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教材。

《税务会计》教材的编写体系主要囊括了具体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及税收筹划。与《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相对比,容易发现,“具体税种的计算”属于《税法》的重点内容,“税收筹划”是需要单独开设的一门课程,而“账务处理”则是《财务会计》中强调的内容,比如所得税会计。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税务会计》课程的边缘性、综合性,导致无论如何安排《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都会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或缺失。

(1)《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同时开设时,由于三门课程的边界很难划分清楚,内容存在交叉,势必出现两种教学效果:一种情况是重复讲解,造成课时浪费;一种情况则是“踢皮球”,认为其他课程中有类似内容就省略讲解,造成学生学习内容盲点。(2)先修《税法》,再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整合课程,无法突出《税务会计》的重点,同时由于课时紧张,容易将《税收筹划》变成摆设。(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再修《税收筹划》。只修《税法》,无法让学生理解财税关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欠佳。只修《税务会计》,如果不给予足够的课时,则使学生无法熟练掌握税额计算,进而不能理解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如果给予充足的课时,内容的繁多同样不利于学生对税法相关知识的吸收掌握。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整合

1.课程设置方面

目前,有关《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姚爱科(2009)最先提出将《税法》与《税务会计》整合为一门《税务会计》课程,以税种作为主线,将基本税制要素与会计处理联系在一起,并指出整合后的课程安排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苏强(2011)强调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设计整合后的《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胡春晖(2014)认为《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应合并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二)》,提出以18个具体税种为纵线,横向讲解每一税种的税额计算、账务处理、税收筹划的内容。整合课程加大课时后,分两个学期进行讲解。但考虑到教学内容的分量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笔者认为,将三门课程整合为一门课程,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一,内容面面俱到,易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杂而不专;其二,学习周期长,容易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消磨与学习内容的遗忘;其三,内容繁冗细碎,无法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综合来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的整合思路并不是将其简单合并,而应合理划清界限,突出各课程的重点。即《税法》《税收筹划》的内容不变,主要以税额计算、具体税种的筹划为主,而《税务会计》则应取消与《税法》《税收筹划》重复的部分,加入《纳税实务》的实践内容,并强调其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如此整合可以使学生在《税法》《税收筹划》中掌握税法相关知识,在《税务会计》中理解财税关系,锻炼实务操作能力。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1)教材建设方面

目前,已经出版发行的税法相关教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考试用书,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应试指导书;一种为高校的教学用书。考试用书由于其应试用途,理论性较强,与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不符,而教学用书因其编写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需求刚性等因素,导致权威性、时效性欠佳。另外,本科院校的学生对教材的依赖性较强。鉴于此,会计教育界、企业实务界、税收征管界的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人才应联合建立教材编写团队,以高校教育建设为平台,从教学目标、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环节入手,设计、编写与培养目标相匹配、适应学生理解程度的教材。

(2)教学内容方面

整合后的《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侧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税收筹划》主要针对不同税种的案例进行筹划分析,《税务会计》则强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在具体教学操作时,《税务会计》可加入仿真实验课,比如采用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资料,将其中税法与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不同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让学生理解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同。也可以将“纳税申报”部分的实务操作案例转换为更为直观的会计账册与纳税申报资料表,同时练习“电子报税软件”,让学生掌握手工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的具体操作过程。

综上所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思路应以人为本,从合理划分《税务会计》与《税法》《税收筹划》课程的边界着手,辅以实务操作内容,区别于《财务会计》,最终达到高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财税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会计之友》2009年第6期。

税务筹划书例8

系列丛书筹划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以及其他作品),无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支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例如,某税务专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工作,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纳税筹划的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2000元。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

(1)如果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为:

12000×(1-20%)×20%×(1-30%)=1344(元)

(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纳税人以四本出版一套系列丛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每本稿酬为:12000÷4=3000(元)

每本应纳税额为:(3000-800)×20%×(1-30%)=308(元)

总共应纳税额为:308×4=1232(元)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税务专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

使用该种方法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有太大影响,当然,最好能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这种方式将得不偿失。其次,改变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为这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著作组筹划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一本书由一个人写改为多人合作创作。

例如,某财政专家准备写一本财政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后支付稿费30000元。纳税情况如下。

如果该专家单独著作,则应纳税额为:

30000×(1-20%)×20%×(1-30%)=3360(元)

但如果该专家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应纳税额则为:

(3000-800)×20%×(1-30%)×10=3080(元)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专家可以节省税款280元。

该种筹划方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纳税款外,还具有以下好处。首先,这种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创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图书早日面市。其次,集思广益,一本书在几个水平相当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效果一般会比一个人单独创作更好,因为各人都可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写自己最擅长的部分,而且对个人来讲,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积累。

但是用这种筹划方法应当注意,由于成立著作组,个人的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虽然少缴了税款,但对于个人来说最终收益减少了。因此,该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时,或者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

再版筹划法

这种筹划法就是在作品市场看好时,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办法,以减少每次的收入量,节省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形式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可以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出版社对一本书再版比较麻烦,因此,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也只是作为辅助的筹划方法使用。另外,这种筹划方法只在待出版物市场看好时,即在预期销路较好时运用,如果该出版物的销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就不愿意再次出版,其筹划就失去意义了。

费用转移筹划法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也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给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两次费用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考虑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由以下几种:资料费、稿纸、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写工具、其他材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实验费、用餐费、实践费等,有些甚至可以要求提供办公室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图书,需要到广东某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很好。出版社与该经济学家达成协议,全部稿费20万元,预计到广东考察费用支出5万元。

如果该经济学家自己负担费用,则应纳税额为:

200000×(1-20%)×20%×(1-30%)=22400(元)

实际收入则为:

200000-22400-50000=127600(元)

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5万元费用,则应纳税额为:

150000×(1-20%)×20%×(1-30%)=16800(元)

实际收入则为:

税务筹划书例9

2.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应用

2.1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可以定期举行捐赠,达到分散所得的目的,从而降低费用的成本,也就减少了纳税额。此外,还可以从固定资产和改变经营方式这几方面进行合理筹划。在个体工商经营户进行捐赠过程中,要注意捐赠对象的选择,只有部分对象才可以满足减少纳税额的要求,其次要提高捐赠的限额,毕竟限额比较大,才能有效地减少税收,最后还要注意取得合法凭证,没有法律认可的捐赠是达不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的。个体工商经营户由于其特殊性,使其具有个人独资的企业,这一点和合伙企业不同,这类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应为收入减去起始的费用,因此,就要增大起始的费用,才能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个体工商经营户提高起始费用的主要方法是尽可能将收入转换成水电费、电话费等额外费用,或者是房屋装修费,也可以用来收租金的方法提高起始的费用,从而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2.2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合理筹划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要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方式来进行合理筹划。我国对于一般的劳务报酬征得20%的税率,对于一次性收入比较高的劳务要加成税收。减少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就要将本人承担的费用尽量改成由业主进行合理承担,从而能够达到减少劳务报酬纳税额的目的。

2.3稿酬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稿酬所要缴纳的税收,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通过图书、报刊的形式出版或者发表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书画作品等,无论出版方是否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稿酬,还是再版稿酬,都只按一次收取个人所得税。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要根据每个人所得的稿酬扣去不同的税收。对于稿酬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进行合理筹划。纳税人要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大量的收入,这样的纳税额也会增多,要尽可能地分解,增加扣税次数,减少扣税金额。此外,对于系列图书,可以采取出版系列丛书的办法,从而增加了收入,税收额却是一定的。再版也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额的有效办法,采用费用转移办法也可以有效降低税收。

2.4其他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其他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利用利息、红利都可以减少税收。纳税人可以采取将个人的存款通过教育基金的方式将资产存入金融机构,从而减少自己的纳税额,同时还能保障个人子女的教育费用。对于财产进行合理的租赁的纳税筹划和稿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比较相似,都是利用多次少量的方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在对财产进行转让时,要充分考虑到财产的免税项目,通过个人合理投资以及股票的买卖都可以达到减低税收的目的。

2.5随机和偶然得到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至于因为随机和偶然得到的收入,对于这类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由于税率是一定的,因此可以进行捐赠,来减少纳税基数,侧面来提高自己的收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金额。总之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很多种,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调整企业的活动方向,进从而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

3.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3.1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刚刚在我国有所发展,并不是广为被人们所了解,这受到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比较低,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尚缺乏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人才。笔者认为,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应该在我国大力发展,纳税人应该抓住机遇,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达到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保障纳税人辛苦得到的收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储蓄的目的。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首先要正确理解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培养纳税和税收的方向保持一致,学会趋利避害,改变企业活动来减少税收,同时还要培养筹划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提高对税法的认识,加强企业对税法的认识和管理,完善我国的纳税环境,促进筹划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3.2培养纳税筹划人才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就要采取有效的行动,做到趋利避害,将税法分析透彻,认清税法的意图,通过更改纳税人的企业相关活动,做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因此,我们需要培养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我们之所以要有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就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合理利益。任何税收行为都应该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纳税人也有权知法、懂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最大合理利益。[5]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能够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保障纳税人辛苦得到的收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储蓄,达到共赢的目的。

3.3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不同,计税方式也不一样,这些都给纳税人提供了节减税收的机会。为了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要制定合理的减少税收的计划。企业的预计收入的方向是可以调整的,要根据国家纳税的方案进行相应的安排与调整,通过改变收入的时间以及收入方式,都可以达到降低纳税额的目的,从而降低税收或者免除不必要的税收,要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同这一规定,考虑影响纳税额的各种因素,对不同的因素进行分析,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

税务筹划书例10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0-0111-02

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还不能有效利用国家制定的税务政策来处理企业自身的纳税问题,给企业带来了很高的税负,影响了企业长久的健康发展。下面先讲一讲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具有的特点。

1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具有的特点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是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生产、开发的实体经济体,基于此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等特点。

1.1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高新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具有不确定性,能够获得成功的概率很小,这个过程需要不断进行研究、不断进行试验,所以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研究出的产品具有很短的生命周期,有很高的附加值,会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跳跃性的发展,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风险性、高成长性。

1.2知识密集性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进行的生产经营属于智力活动型,需要人才具备的知识和智力来推动生产经营,用人力资本来促进企业的发展。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研究出的产品具有很高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需要学历高、素质强、能力强的人员加入。

1.3竞争激烈性

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的高收益性会带动整个高新技术行业的激烈竞争,特别是人才方面的竞争,高素质人员以及其具备的高新知识才会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新产品、新技术。对此高新技术企业会面临激烈的技术竞争、人才竞争。

1.4市场创造性

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开发研究出了可以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就会靠产品的特性和新颖占据市场中的很大份额,也会获得很多的经济利益,原本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也会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转变。

2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出现的问题分析

2.1财税核算环节薄弱

高新技术企业在财税核算环节还比较薄弱,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是财税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他们不能进行准确的财会核算,使企业的财税面临很大的风险。二是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完善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体系,使企业面临财税风险。这些财税核算环节隐存的风险都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利益的损失,为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规范、完善企业内部的财税核算,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有效规避财税风险。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会面临复杂的财税核算业务,会涉及出口退税方面、申请减免税方面、较大额度所得税方面,这些都需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务的长远规划。

2.2不具有足够的税务筹划意识

我国目前税务征收政策里的很多内容都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单独开展的,特别是一些营业税政策、增值税政策、所得税政策。而目前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经常在申办期间、新办期间对税务筹划工作不加以重视,只把精力放在了手续审判方面以及企业融资方面,没有利用起宽阔的税务筹划空间,没有聘请税务顾问或者没有在项目开始就进行税务筹划,不能充分享受到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务优惠政策,给企业的财税核算带来了不好的开端。还有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组织机构调整前进行充分的税务筹划工作,甚至完全忽略了组织机构调整前的税务筹划工作。

2.3对国家政策没有充分了解

高新技术企业加强自身税务筹划意识、提高税务知识的同时,经常会忽略掉国家出台的关于税收的新政策,不能及时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合理调整,这就会加大涉税的隐患。国家制定的重大税收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选择税务筹划方案的关键时期,只有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有进行税务筹划的广大空间。

2.4税务筹划没有做到充分利用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庞杂的组织结构、复杂的经济活动、规模较大的资产收入和资产规模,以及复杂的税务种类和税务政策、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但这些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充分利用税务筹划,只关注某个税种,对某个税种进行筹划工作,不能充分利用税务筹划空间,享受不到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2.5并购重组时的漏洞

高新技术企业的并合分立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并合分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时进行纳税筹划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而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在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时没有开展足够的纳税筹划工作,只是注重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过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没有注重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过程对企业税务方面的影响,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也不了解国家在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过程对企业的税收政策,不能利用这部分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时的税务筹划空间。

3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措施

3.1 技术研究中的税务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转让业务方面和技术服务业务方面很容易搞乱,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是有偿的进行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行为。在技术转让方面的税务筹划工作,它需要各级科委技术管理机构开出技术合同认定证明,由主管税务的部门许可后,享受免除企业营业税的权利。当下技术市场存在两种合同证书,第一种是技术转让证书,根据这种技术转让证书的规定,它可以用在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非专业专利转让合同、专利申请转让合同等文本方面的签订上;第二种是技术服务证书,它可以用在业务训练签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签订工作上。它们都是合同证书,一个作为技术转让收入使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条件;另一个作为技术服务收入,例如培训项目收入、服务项目收入等,不能使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条件。对此,高新技术企业需明确区分开技术服务合同以及技术转让合同,划分清楚技术服务项目收入以及技术转让项目收入。技术培训类似于技术指导,但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在税收处理方面也有不同,技术培训是文化活动,需要根据体育文化行业来计算征收营业税;技术指导在技术服务范畴内,需要根据服务行业来计算征收营业税。

3.2生产管理时的税务筹划

生产过程是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应的有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管理过程会有更多费用和成本的产生,需要通过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来减轻生产过程中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在生产管理存货方面,需要高新技术企业为耗用、销售而存储所有物资,例如产品、半成品、包装物等。存货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利润表确定业务成本的重要项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影响不同,高新技术企业选用哪种存货计价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还在免征所得税的期间,企业经济利润获得越多,免征的所得税额就越大,为此,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样就减少了当期企业费用、成本的摊入,增加了当期企业的经济利润。

3.3企业进行融资时的税务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融资行为,可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对此,需要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融资方案。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有8种融资渠道,这些渠道分别是商业信用融资、股票发行融资、债券公开发行融资、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企业间的拆借行为、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财政资金。这些融资渠道都可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融资的资金需求。从纳税筹划方面来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同融资渠道,会产生不同的纳税效果。通常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自我积累形成的融资税务负担高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税务负担,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税务负担高于高新技术企业间拆借行为形成的税务负担,高新技术企业间拆借行为形成的税务负担高于企业内部组织集资形成的税务负担。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内部组织集资进行融资带来最轻的税务负担,高新技术企业间拆借进行融资带来的税务负担次之,企业自我积累进行融资带来的税务负担最重。这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组织集资、高新技术企业间的拆借行为会涉及很多的机构和部门,增大了融资的成本,企业税收收益的分散也会减低企业抵税的效果。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实现了业务拓展,促进了资金链条之间的有效配合,也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取得了一定的税务效益。

4结论

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需要开发自身的税务筹划空间,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有关税务环节入手,在技术研究方面、生产管理方面、企业进行融资方面、企业进行并购方面进行全盘的考虑,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使高新技术企业继续高效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志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理论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09(29)

[2]朱嫣高新技术企业并购时的税务筹划分析[J].财会通讯,2009(32)

[3]丁一琳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探讨[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2)

[4]夏存海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面税务筹划案例分析[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11)

税务筹划书例11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3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法征收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入,纳税筹划的重要性越发显现出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对于纳税筹划有了明晰的认识,意识到在遵守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当的纳税筹划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合理合法的税收收益。通过税务筹划,充分用足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遵从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可以有效降低成本,使个人享受到实际的税收利益。

一、个人所得税

(一)定义。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还是实物。目前,包括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是以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税概念为基础。基于这种理解,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个人的各种所得分为毛所得和净所得、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经常所得和偶然所得、自由支配所得和非自由支配所得、交易所得和转移所得、应收所得和实现所得、名义所得和实际所得、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等。

(二)特点。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使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税率和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加强源泉控管,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税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便于体现国家的政策。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超额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综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3、费用扣除额较宽。我国本着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对于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4、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

5、采用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税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三)作用(立法原则)

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用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调节收入分配,在保证分配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2、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扩大国家筹集收入的渠道。

3、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增强国民的纳税意识,树立公民依法纳税义务的观念。

二、纳税筹划

(一)概念。纳税筹划,又称节税、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也是一门涉及到税收经济、法学研究、会计学、管理科学、运筹学、营销学、成本管理、进出口贸易等多领域的实用型学科。

税务筹划绝不等同于偷税漏税,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税务筹划都享有合法的地位,是税法允许的,是一种合法的理财活动。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避税的本质区别在于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采取的策略,这主要体现在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捐赠、劳动所得等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使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二)我国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纳税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起初,许多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有一些误解,企业、个人、甚至税务机关常常把税收筹划同避税、逃税混为一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法征收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入,纳税筹划的重要性越发显现出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对于纳税筹划有了明晰的认识,意识到在遵守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当的纳税筹划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合理合法的税收收益,明白了纳税人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应该清楚自己的纳税行为是否合法合理。面对国家对涉税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和打击,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风险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而通过税务筹划,充分用足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遵从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可以有效降低成本,使个人享受到实际的税收利益,实现涉税零风险。

现阶段,我国纳税筹划开展工作还不够普遍,纳税筹划建设和宣传还不太完善,一些税收筹划执行人员及税收征管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存有一些误解。总的来说,纳税筹划在我国的今后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还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引导和改善。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体方法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担任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45%的七级累进税率。由于目前税法规定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行适应的税额。这时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降低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率,减少税负,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保证纳税人合法收益。

1、工资薪金福利化纳税筹划。由于目前税法对个人取得的非货币利所得没有具体的征税管理办法,通过减少名义收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使纳税人在工资实际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承担最小的税负。个人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工资薪金的支付方式,将纳税人的现金工资转为提供福利。通过调整,职工名义上的工薪虽然减少了,但能够享受到的收入效用并没有减少,而且还能够享受到以福利抵减收入所降低的税收负担。

2、工资薪金分摊筹划法。税法规定,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年终加薪、劳动粉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如果该项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使用较高的税率,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1、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偏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1)当工资薪金较高,使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薪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2)当工薪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较低时,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更能节省税收。

2、支付次数筹划法。在实际生活中,某些行业在某一阶段收入收入偏高,导致适用税率较高。这是纳税人可以和劳务报酬支付人商议,把本该几个月支付的劳务报酬在一年内平均支付,从而使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1、系列丛书筹划法。个人发表同一作品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在不影响销量和学术价值的前提下将一本书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但发行时最好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已达到最优节税的目的。

2、再版筹划法。根据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形式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同一作品,可以分别将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分次再版所得单独计税。因此,作品市场看好时,可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方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节约税款。

主要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Ⅱ).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2]刘琳.纳税那点事.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