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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社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8 1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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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搞好农村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对策

1.专业社为主力,综合社为辅助国际上,农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会划分为两种类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综合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主要职责是以购买、销售等事业为主的合作社,以北美和欧盟为主要代表国家。综合合作社,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户提供经济信息、及其他综合服务的农村经济合作社,以韩国和日本为主要代表。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模式属于专业合作社模式。根据我国小农户的现状,笔者认为,现行的农村合作社应以专业社管理形式为主力,综合社管理形式为辅助,二者并存,方能取长补短。

2.积极成立联合社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分为基层社与联合社两个层次组织。联合社的成立必要性的主要原因为:第一,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社员联合组成基层社,再组成联合社团,其最重要实现的目标便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第二,积极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第三,为政府或其他管理者提出政策建议。第四,对外开展面向国外的国际交流。自从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借鉴外国农村合作社的经验,其他国家的合作社体制开始由原来的三级向二级转变。笔者认为,在经济与文化程度相对落后的某些农村地区,可以适当根据当地农户的文化水平程度,采取联合社与基层社的双向模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效率,同时也能节约建立合作社的成本。

3.积极开展农村合作社间的合作合作社的核心宗旨是合作、民主、团结。每个合作社的关系不应该是竞争,而是互助。国际上公认的合作社宗旨是,通过从地方到国际的积极合作,为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提供最专业最有效的服务,从而使每个合作社都得以发展。中国的合作社在这个方面做的还有待提高,例如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难以从农村合作社获得贷款服务。农村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加强,对于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使合作社和有限公司共同存在以及构建和谐的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4.农村合作社应实行国际化经营为了使产品进入亚洲甚至国际市场,打开与外国交流的通道,农村合作社需要实行国际化经营,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丹麦的人口只有460万人,但丹麦却是一个养猪的大国。该国85%的猪肉由合作社生产,1999年猪肉出口总额达到了190亿克郎,位居全世界的首位。该国最大的合作社现具有28个生猪屠宰场,7家熟食加工厂,雇员21500人,这个产业链拉动了养猪户两万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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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实现“飞跃”的首选。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由于土地是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使得土地过于分散,农业生产很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在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返乡农民工增多,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显得更趋坚难,土地的规模经营更难实现。因此,只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走“土地联合”的道路,才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才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高效化,推动我国农业实现“质的飞跃”。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强科技培训、开展科技指导、提供科技服务等组织生产经营,客观上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些合作社与科研院所直接对接,引进科研成果,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和应用,将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协议,提供经营品种、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等,把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带入产业化经营的轨道,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

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利益为纽带,把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服务,形成了相对意义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改变了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1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首先,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政府引导是关键。要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对绍兴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优势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加大对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涵、作用的宣传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农业块状经济比较明显的地区,围绕某一产品有针对性帮助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种粮大户,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已取得的成功经验,探索新的发展机制,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经济合作组织抵御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教育,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其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是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合作,制定政策,要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积极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对市级示范性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对待。要优化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造和整合传统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 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走集约经营、资源开发之路,克服单个农户的经营困难,把政府、个人的投农资金整合,政府从基础设施投入上作好道路、用水、用电、通讯等的建设,农户做好土地的规模集中,生产投入的集中,也就是通过加入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形式,开发利用好本地的特色资源,实现资源的共同开发,集中开发,规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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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对于实现伟大中国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国家更加专注于农业组织化建设,特别强调加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双阳区政府积极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肯定,助推“三城一区、幸福双阳”建设进程,为双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民快速致富农业专业合组织是一种秉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生产方式和经营分配管理采取合作制度的经济合作组织。此组织能够充分同现阶段的农村经济条件、以及特有的农产品相结合,将特色农产品作为合作基础,并且对农产品进行进一步深加工,进而将农业生产同当地市场合理结合起来,最终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下平稳运转。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本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数量,同时能够实现城乡文化需求的互换,满足各层所需。在实际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能够加强各项科学技术的交流,丰富农民知识掌握程度,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完善发展,市场会更加活跃,农民技能会更加牢固,农民收入会更加增多。

1.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能够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对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重新的塑造和创新,在市场、农民、以及政府三者之间架起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首先,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能够发挥工作职能,实现对农民的指导和引导,将国家惠民政策和产业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一环节,避免出现生产中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其次,农民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下,将自身需求及时有效的想政府反映,同时能够及时获取政府的有效答复,以及相关农业政府和科技方法等信息,进而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农村经济的针对性、以及实施性调控。合作组织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和合作性,有效将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双方能够优势互补,进而将服务覆盖所有的生产、流通阶段。

1.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能够积极利用闲暇时间,对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和方针进行解读和学习。在学习阶段,农民可以相互交流探讨,以此提升自身农业科学知识,同时能够帮助农民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进而找寻处促进农产品销售、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拉近农民之间距离,帮助农民掌握市场营销信息、以及农业种植技术,以此扩展农民视野。

1.4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如果农业发展无法同市场经济具有一致性,将会限制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提高农民的实际经营手段,对促进农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但是由于农民力量有限,只有充分结合所有农民的力量,加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才能提升农民抗风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在于,在农民进行生产的基础之后,对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全权负责,将所有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以此帮助农民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以此提升农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农业生产,防止出现生产的盲目性,使农民处于经济发展的有利位置。

1.5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度,比较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农业的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此种制度在一些方面具有局限性,不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以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但是由于产量有限,在经济收入方面不够理想。因此,可以采取规模化经营,农民的自有土地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掌管,负责统一的经营和管理,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升土地使用率,保证农民收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项建议

2.1双阳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重视起来,将核心设定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上,严格规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推动其发展。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基础,将主导产业视为纽带,以“民办和民营以及民受益”作为中心原则,对“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进行推广并实施,依据各地不同的有利条件,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心放在特色农业的发展和优势资源的创办上,鼓励各地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去,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共同建设专业合作社。

2.2重点关注培训方面,将培训基地的建设提到日程上来,对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学习加紧完善。

2.3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尽量发挥各个社员职能的作用。依照各个专业合作社不同的特色,将对应的组织结构建立起来,并保证该结构具有合理的运行和决策机制。

2.4在政策方面,要将扶持力度加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法律素养。此外,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要给予合作社宽松的环境。并且国家相应的法律应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保护。因此,增加政府的扶持力度和提高社员的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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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推动农民致富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为了更好的提高生活水平主动成立的一个经济组织,秉着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共同开发市场、共同销售、共同管理支持分配制度、共同创业的原则,合理利用农民的生产、生产产品资源,结合市场经济需要,与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加快农产品销售,为农民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民快速致富。而且在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下,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带动地区文化的发展。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促进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密切联系作用

传统的企业与农户之间是通过三方以上的中介才能完成收购工作,这样一来农民的经济利益被层层扣除,到手的收入很少,勉强满足农民生活开销,长期一来农民生活水平始终提高不上去。而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提倡农民多生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机械设备进行生产工作,减少在耕地上的时间,使农民闲出一部分时间用于增加收入工作。合作社负责与企业进行交流,取代中间环节,直接面对企业,这样可以在成本上得到保证,在农民收入上获得最大,同时在农产品选择和质量要求上,能够做到互助互利,农民严格要求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企业诚信对待农民,不托欠款,而且还能在技术方面为农民提供帮助,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水平,提升农民市场经销管理能力。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合作社的存在解决和促进了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弊端麻烦,增进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的的发展,增加收入。

1.3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地区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农产品获取的价值,农产品的好坏和购买力决定农民当年的收入。在我国,农业生产地域辽阔,种类繁多,随着地区季节和温度的不同,农产品种类也各不相同,市场需求量也就不同,怎样才能保证农民手中的农产品能够卖上一个好的价钱,得到更多企业的关注,农民自愿成立的合作社为农民解决难题。它改变以往的农民销售观念,打造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市场品牌,通过宣传,将农产品带入市场,通过合作社精心管理,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并不断的学习新技术,新的科学管理,销售等,让农民更好的进行市场经济发展,打造优质特产农产品,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产品带入更大的市场舞台,促进农业生产高效率,使农产品获得更有利的发展科研空间,增加农民生产收益利润。

1.4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对促进农产品发展

农民合作社的建立,不仅仅是将农民团结起来,共同致富,还是提高农民最熟悉的农产品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农民的收入。

1.4.1建立统一的生产线,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数量供应当合作社与企业形成买卖合同后,农民就必须对自己的农产品质量负责,保证每一个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控制,进行科学有效的标准化生产流程,提升农民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对企业的供应需求,保证收入来源。

1.4.2强化农产品安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管理制度,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工作,对采购的农产品要认真严格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满足要求,而且每一种农产品都应附有检测单位的证明文件和卫生检验合格报告,这样百姓才会放心购买,农产品应做到绿色、无毒、无害、营养等,作出特色的品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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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市场化,就是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使市场的作用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持续增大,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后来的计划经济对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原先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分配的农业的生产资料和各种相关商品逐渐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和生产资料与商品的流向,自产自用、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要素和生产结果,逐渐转变为在市场流通的商品。

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国家计划指挥和引导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配,行政命令高于市场,一段时间以后,生产资料流向固定,市场僵化,不科学的行政指标造成了很多重复建设、资源的浪费,地区发展不平衡,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体,在社会主义的基本道路下利用市场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调节和组织生产资料的流动和使用,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胜略汰。农业经济市场化后,农业主体的价值取向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市场转变,原先分散、“小而全”的农业生产转向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极大的改变了农村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产观念。农业经济市场化是解开困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钥匙,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保障了前提、带来了动力,是应对WTO,应对农业市场国际化,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向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

二、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比如,我国农业经济中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得到确立,其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支配、经营成果的处置等权利得打了保障,并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自负盈亏;农户的市场行为得到加强。的实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转型。农村的市场体系初具规模并不断深化和推进,农产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以及农产品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并保持良好势头。

但是,站我国经济发展的绝大部分的我国农村经济,其市场化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首先,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孕育和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东部;然后,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产业化分工、产业化程度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农业生产流通联合体和具有专业分工功能的各种经济组织率先在东部地区出现并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专业分工水平较低,各种有利于农业经济专业化的协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缓慢,有的地区并未真正进入农业经济的市场化。

三、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却自然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少等客观上难以改变的因素,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还受到很多限制。(1)农业自身的弱势。业是周期性、季节性、分散性强的对自然地理条件和以土地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依赖性较高的活动,所以天生具有一些弱势,风险较高;(2)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健全。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不健造成了结构性商品问题突出,区域性明显,农产品的市场扩张存在较高难度。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薄弱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市场中介发育晚、发展缓慢,规模小,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农产品商品市场依然占很大部分,导致农产品销售的成本高、效率低,流通风险高;②基础设施不完善;③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市场管理方面不健全,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大多还停留在政府兴办、行政管理上;④配套服务不完善,比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种子质检、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检测、合同管理、金融财务、保险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与服务还很缺乏;(3)农民的经营水平较落后。目前,我国农民在适应市场化的过程中适应能力较低,市场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的灵敏度,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较明显,而且劳动力的综合科技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市场化水平仍处于初级水平,还需要大力加强市场化建设。

四、发展农业经济市场化必须依托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是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上的应用,合作社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要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联盟的定义),是建立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实行自愿、开放、经济共赢、民主管理、服务和利润返还原则的特殊经济组织形式。组织上,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体,农民占总人数的80%以上;在所有制上,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是建立在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体;收益分配上,合作社以增加成员收益为主要目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实行资源加入,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族决策等原则。由此可见,农村合作社是平等、民主、公正的社會组织形式。

农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出路。农业经济本身的弱点和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会带来农业市场的恶意竞争和资源掠夺,导致垄断产生,滞后的市场信息会造成盲目的组织生产和经营,导致市场调节的供需极度不平衡,产生很多问题,所以,农业经济市场化既需要竞争,也需要合作,二者并不矛盾。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体现,合作社之间共享市场信息、销售、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统一管理,可以极大的克服农业经济分散的弱点,也减少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的缺陷带来的农业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防止垄断,取得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农村合作社是有利于农民团结和共享市场成果,提高综合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势农业经济市场化必不可少的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针对现今存在的市场化问题,针对影响因素对症下药。其中,利用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是积极有效的方式。

(一)加强农村合作社的推广和普及

200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合作社在广大农村逐步开展开来,很多地区和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社,为农村经济市场化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很多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偏遠农村地区,还没有农村合作社,或者有农村合作社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所以,国家应加大农村合作社的整体建设质量,大力宣传推广和普及,使得农村合作社最大限度的为农民的产业经营的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共享、金融、保险等有关的活动提供帮助。

(二)加强农村合作社中的政府引导

农村合作社虽然是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特殊经济形式,但是,农业比起其他产业相对特殊,农村合作社应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从资金、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共享、农业服务设施、劳动力教育培训等等多方面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更好的开展项目开发、扶贫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各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计划,使农村合作社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特殊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建设。

(三)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管理监督

农村合作社实行村民自由选举、自主管理模式,主要社会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农村合作社日常的管理事宜,监事会负责机构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监事会的权利时常难以发挥或是被弱化,理事会成员膨胀、腐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必须加强社员大会的监督力量,依靠更广大的社会群众力量,使合作社的管理工作更公开透明。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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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诺斯曾经说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组织是现代生产要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没有发生技术变革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和组织创新也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也正因此,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五种新组合中,实现一种新组织,即包括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创新。

农业产业化是构筑在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基础之上的。随着产业化的发展,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分工越来越明显,原有分散的、细小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越来越不相适应,而且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保证。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论在组织规模、业务内容、经济实力,还是在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社会地位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发展相当缓慢,且具有血缘性、地域性、封闭性、不规范性等特征。农户与市场间联接机制薄弱,农户在原有技术规模上分散经营、重复经营,无法对市场结构的调整做出及时、准确、有效的反应。产品销售困难,社会组织化程度低,抵御风险能力弱,剩余劳动力也无法有效组织利用。市场主体的家庭化、微型化与农业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带来的“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尖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延缓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1.农业政策存在偏差

我国农业早已进入“追求价格增长效益阶段”。1986年以后,我国大宗农产品已经自给有余,增产却不增收,农业发展本应适时转向“资本密集 + 农民组织密集”模式,然而农业政策还是“追求产量增长效益”。尤其近几年,鼓励外资企业收购大豆加工企业和在沿海兴办农业园区,将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国内市场拱手让给外国企业和农业组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被严重削弱,小农增产减收、减产减收、稳产也难稳收,正面临大面积破产的风险。

2.立法滞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缺乏法律支持,其法律地位、性质等无法明确,权益得不到维护。法律的缺失,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中遭遇诸多问题。如由于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不予登记,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不能以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农民在销售产品、签订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地方社区(村民)和社会企事业等三者间的地位不平等。

3.体制环境不顺

在我国现实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农村合作组织产生伊始便与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合作组织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依托于各种部门甚至直接由政府来组织建立。行政介入管理,组织特性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异,使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成为政府和部门的附属物,甚至成为这些部门有效行使其职责的组织手段,而且管理主体混乱,相互之间缺乏协调。

4.内在机制的制约

健全的、完善的内在机制是组织存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证,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内在机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

受组织的自发性以及农民自身的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制约,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很难产生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包括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

(2)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作组织“民受益”的前提。而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所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民主管理机制很不健全。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也多成为摆设,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

(3)利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

公平和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是所有组织成员参加合作组织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发点。目前分配机制不够完善,积极性不仅没有受到鼓动反而被抑制。

(4)自我发展机制尚待完善

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应有的体制环境,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而散,资金匮乏,信息不畅,影响了内部的管理建设与外部的协调发展。而且由于农民的参与度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自身素质较低等诸多原因,在经济交往中无法给人以稳定的预期。

(5)文化环境的制约

受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农民接受教育程度又较低,农民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合作意识淡薄。同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仍存在某些盲点和误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完整性、科学性尚待加强。

由于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制约,尤其政策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本就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农业政策的偏差更直接导致既有农民组织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解体。因此,应尽快改变“追求产量增长效益”的农业政策,借鉴日本、韩国等经验,以“追求价格效益”为本,走“技术密集 + 资金密集 + 组织密集”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小农组织起来,获得农产品议价、定价的权利,获得农业产业延伸的增值收益,获得“价格增长效益”,而不再走“资本家带小农”的“菲律宾发展道路”。 应加快立法,理顺体制,调整政策偏向,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程度,逐步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及自我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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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以农村的家庭承包制为基础,将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人或为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人进行自愿联合并且进行民主管理的互的经济组织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随着党的十七大的盛大召开,农村生产的全面发展得到了很好的促进,农民的收入也日益增长,生活水平也有很大地改善,使农村改革有了历史性的突破,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在农村改革的发展浪潮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在新农村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农村经济要想再次腾飞就必须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扎实的基础,2007年7月1日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法律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让农业产业的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收入方面有了很好的转变。

然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掌握的科学技术含量普遍不高是其现存的问题。因为,农民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员,当地农民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他们有的专业是种植,有的是专业养殖,其科学技术含量并没有达到当下的要求。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并不能够满足人们在农产品品牌与质量方面提出的要求。他们还处在市场经营方面的初级阶段,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还不能适应国外市场。

另外,农村的名农产品和特农产品以及优农产品还没有知名度,而注册过品牌商标的农产品少之又少,市场品牌的经济相对较低。

而社员没有进行专业的系统的学习,导致他们对名农产品和特农产品与优农产品的不断改良的发展能力也十分薄弱,这也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充分地利用了农业科学的先进技术。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被党实施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大大提高,对其生产力有很好的发展作用,农村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农民产品的丰收与流通大大丰富了城乡市场,从而使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促进,这一现象正是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地位的有力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部分是农民,他们在这个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里,自愿地进行着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生产和经营以及分配还有管理。农村专业合作是站在农村的基础上的,因此十分熟悉当地自然条件和农产品的品质以及人际之间的关系。他们对农业生产与市场两个方面有很好的掌控,把知名农产品当作基础,把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服务放在首要位置,运用灵活多样经营方式,在各大市场开展农产品的销售活动,不仅既激活了农产品的沟通,也带回了科学技术信息,调整了农业结构,有力地推动了“一乡一业”与“一村一品”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农村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示范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代化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社里存在很多有经营头脑和会生产与销售的人才,他们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把市场活跃和增加农民每年的收入。在特殊环境中还能稳定市场,在城市农产品紧缺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的成员,是一个大的家庭。每个专业领域都具有独特的技术,广大农民要熟练的掌握各专业的知识,对各植物动物的生长规律进行掌握对它们生理和生育的特征特性进行了解,才能在生产中进行开发研究从而获得高产量。而农民从事农业科技活动争取高产的有效载体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种名农产品和优农产品以及特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基地。我国地大物博,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充分利用这些独有的农业与优势资源来进行有计划和有步骤的农业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村精神文明的传播阵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在对党的相关路线和方针和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有所了解后来进行学习,对党富民政策有深刻了解。不仅学习了政策时事,还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交流,精心研究市场信息,探索出了一条农产品深加工和增产增收的新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紧密相连,他们谈着农业生产技术,讨论着市场信息,讲着党的富民政策。这样就减少了农村里的不文明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中国特色农业与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进行了有效传播。

四、如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问题

那么我们要怎样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的问题呢?首先,政府要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核心,对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格规范并且推动它的发展。站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把主导产业当作纽带,始终遵循“民办和民管以及民受益”的原则,推行并采用“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根据本地特有的优势条件,将特色农业与优势资源创办作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中心,鼓励农民参与到专业合作社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合作社中的作用。

第二,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工作,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基地建设好,完善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进行提高,使其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根据各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运行机制与决策机制具有合理性。

第四,在政策上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宽松的环境,因为它正处于成长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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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5-0033-0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最终必然要落实到村庄上,落实到农民生活的空间上。因此,发展好农村中经济合作组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指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群体的竞争力,按照“自愿、平等、互助、互利”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经营形式的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经之路

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有三种经营方式:一是承包农户自己经营,家庭收入有限;二是承包农户将土地转让给村庄里其他人经营;三是承包户进城打工,土地由缺乏劳动能力的留守人员经营。这三种经营方式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特征:都是以家庭生产为主的小农经营,规模经济低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土地制度的创新改革就顺势而为地提上了日程。学者温铁军认为: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二元结构基本体制性矛盾的双重制约下,只有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城镇化改变三农问题面临的外部条件与加强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制度建设并重,才可能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实现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1]因此,他倡导在农村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

学者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意识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他主张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来发展乡土工业,从而使农村经济的发展的收益真正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并认为合作社是中国与世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相竞争的一条可能的出路,“我们的制度根本上是要使经济生活融合于整个生活之中,使我们能以生活程度的伸缩力和资本主义的牟利主义相竞争。(2)237具体来讲,它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现实意义:

1.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及风险。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思认为,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存在着交易成本。而有效的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可以发挥经济规模效应,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减弱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2.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地位。现实中,农民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由于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往往是高价的农业生产资料接受者和低价的初级农产品的提供者,是农业剪刀差的直接受害者。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可以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不对等地位,维护农民权益。

3.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增加农民纯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农业合作组织使企业与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将分散的农户小生产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之中,提高了农业的增值能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新机制,这是农村继以后,在农业管理、产业组织和经营形式上的一次创新。

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分析。从全国的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仍处于探索徘徊的阶段。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1)加强政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现阶段地位依然薄弱,这需要国家强有力的介入干预。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同时,政府应该积极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流通体制改革”四位一体的改革,为农村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要发挥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贷款渠道,破解农村融资难问题,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2)完善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里的土地流转不包括农户间自发的、小块承包地的代租代耕,而是指土地向适度规模化经营集中,经营权向业主、种田大户以及一些农业产业化的公司流转。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下,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方式,允许农民或社区集体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同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按照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组成利益共同体。

(3)培育新型农民。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做好技术推广、定向培训等工作,重视提高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和劳动技能,培养一批具有企业管理理念的农业经营者,重点扶持农业专业大户,并通过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引导和示范周边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此外,应完善和强化农业推广服务功能,提高农村人口综合素质。

总之,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经之路,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必须加强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好更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文集(第2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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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9-0004-01

茶业一直是歙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全县茶园总面积近26.7万亩,居安徽省首位。2008年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县”。2011年,全县茶叶产量8600吨,初级品总产值5.1亿元,列安徽省第一,也是中国最大的生态绿茶生产加工基地。其中名优茶产量2800吨,产值3.8亿元;出口茶加工量8500吨,创产值1.5亿元,自营出口茶1600吨,创外汇近500万美元。歙县云谷茶叶专业合作社注册生产的“云谷”牌袋泡茶是省名牌产品;产品不仅畅销全国,而且还远销欧美、日本、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茶业之惑

一个原本单打独斗的茶叶加工企业,四年前的一次变革,由“独走江湖”改为“抱团发展”,产品远销国内外,成为黄山市茶业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佼佼者,带领大批茶农走上致富道路。其实数年前,歙县唐里村的郑绍东一直很困惑,他家从事茶叶加工与销售已几十年,却越来越感到生意难做。茶园基础设施薄弱,茶树老化,茶园稀疏,管理粗放,采摘期短,无性系良种普及率低,基地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一些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仍在销售和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给茶叶质量安全和出口带来严重的隐患,给黄山茶叶声誉带来潜在的威胁,茶叶品牌竞争力不强。这些问题象山一样压在他心头,怎么解决?这个年青人苦苦思考,却不知路在何方。

带着这些问题他不停地寻找答案。2007年,在一次茶叶加工技术培训班上,县农机局的同志带领学习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他似乎看到了方向,但仍然很迷惑。好在迷茫是暂时的,县农机局的同志很快上门了,送服务,送技术,送信息来了,并大胆的建议他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上述问题,并保证全力做好后续服务,这让小郑吃了颗定心丸。

一、破冰之举

2007年10月23日,歙县星星茶厂负责人郑绍东说服村民郑仁海、江春莲、方耕利、汪红霞等5人投资2万元,在黄山市歙县杞梓里镇唐里村成立了黄山市云谷茶叶专业合作社。该社以黄山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以“公司+合作社”的模式组建而成。合作社设理事会成员2名,理事长1名和监事会成员2名,成员 302名,理事长和执行监事由成员选举产生。办公地点在唐里村,办公面积有120平方米,电脑2台,信息机3台,打印传真机3台,办公室管理人员10人,应用网络信息平台了解市场信息和本社产品信息,合作社工作常态化。

合作社拥有中小型初制茶厂十座,加工机械91台(套)。合作社的星星茶厂有初制机械37台(套)名优茶机械12台,6条蒸青茶和2条乌龙茶生产线,其中4条为日本原装进口,每天可加工鲜叶15-20万斤,还有加工绿茶的生产线10条,年加工能力总共可达10000多吨。合作社成员的鲜叶由合作社高于市场1-2毛统一收购后卖给合作社的初制厂和星星茶厂进行初加工,最后由星星茶厂统一精加工后对外销售。

二、成长之路

2008年,歙县云谷茶叶专业合作社组织人员对5620亩茶园进行彻底的翻新改造。原来茶农茶园管理粗放,产量低,每亩收入仅800多元,将茶园改造成有机茶园后,每亩收入可达3000~4000元,比原来老式茶园增加4倍左右。云谷茶叶专业合作社通过近四年的发展,茶园面积扩展到6615亩,已全部转化为有机茶园,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对无公害茶生产引进新茶苗,提供茶苗种植、产品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相关服务。除此之外,合作社还为社员提供技术辅导,各项事务咨询,帮助社员提供优质的生产资料,想方设法提高茶叶销售价格,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合作社实行“五统一”制度,即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责任同当,成果共享,形成了公司+合作社新型模式。

合作社成立基地部,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和一系列规章制度,配备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落实茶园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制度、安全用药制度等,从源头上保证茶叶产品的品质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合作社无偿发放无性系茶苗给合作社成员,统一茶园改造。还聘请技术专家,指导社员按标准化种植茶苗,为发展无公害茶园提供技术保障。统一种植绿肥及有机农家肥的施用,维护茶园的生态环境,严格禁止在茶园内使用任何化学合成农用物资,对实施责任书农户,公司按每亩奖励200斤有机复合肥给农户。杜绝任何污染源,从源头上保证了产品的卫生质量。当发现病虫危害轻微时,主要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机械防治等措施,如发现茶园确遭病虫危害严重时,则由基地统一购药组织防治。合作社统一按各地块建档管理,有系统的记录管理追溯制度,对各地块的茶园改造到人工锄草及鲜叶采摘各生产环节都有详细记录备案,做到随时可了解基地的生产、生长情况,涉及产品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基地配有相应的茶叶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对不同地块各批生产的产品除本公司进行感化检测外,还抽样报送相关部门检测检验,百分之百做到产品不含任何农残超标成分。基地还配备了修剪机、机动喷雾器、采茶机4台套等。由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统一对茶园进行有计划机剪和病虫害防治。

三、腾飞之始

云谷茶叶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以技术交流,优势互补,互相帮助,技术引进等方式提高茶叶初制水平,制作卫生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适应市场准入的需要,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推进产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

2009年,歙县云谷茶叶专业合作社荣获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颁发的《安徽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农业信息服务技术体系建设与示范》示范点荣誉称号。云谷茶叶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参加社员574户,服务农户574户,入社经营土地面积6615亩,从业人员6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名,机手及修理工 2 人,年收入达50万元。

“有机、绿色、环保”这三把金钥匙打开了欧洲大门。云谷谷茶叶专业合作社良好的质量和信誉引来了金凤凰,德国KK公司对她情有独衷,成了长期合作的伙伴。公司下属的云谷茶场6615亩和唐里茶场地3220.5茶园基地已获得瑞士生态市场研究所颁发的欧盟EU认证,下属加工企业歙县星星茶厂生产的蒸青茶、绿茶、乌龙茶、获得了瑞士生态市场研究所(IMO)颁发的欧盟EU和美国的NOP认证、日本JAS认证,唐里茶场3220.5茶园基地获得欧盟EU和美国的NOP认证日本JAS认证、公司的茶叶生产基地1500亩获得万泰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GAP认证证书。2011年合作社共实现销售收入731万元,实现利润68万元,分配给农户的利润为46万元,占合作社可分配盈余68%。

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期。近年来,合作社所在的黄山茶叶集团先后获得“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徽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省级首批扶贫龙头企业”、“银行信贷诚信企业”、“安徽省民营企业500强”、“安徽省民营企业出口创汇100强”、“全国茶叶行业百强企业”等称号;合作社负责人郑绍东被评为“县优秀人大代表”、“黄山市农民创业带头人”、“黄山市十佳青年创业之星”、“歙县双带标兵”等光荣称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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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时推广农业科技的同时,也能适时开拓市场,拓宽各类农副产品的市场销路,为广大农户解决产品销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多是由头脑灵活、信息灵通、产销大户的农民建立创办的,在农村被称为“能人”。他们在多年的贩销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与众多的客户,很好的解决了一家一户找销路、找市场、农民卖粮难、卖农产品难的实际问题,为农户解诀了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专心做好农业生产。同时,合作社成员间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根据市场需求特点,及时调剂余缺,使各类产品及时销往各地,扩大了市场范围,拓宽了市场销路,增加农民收入,有效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以合作社、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一改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改变农民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发展。在专业合作社中,农民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帮扶,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认真研究市场信息,增长农民的见识,提高科技生产水平。在党的各项惠农、富农政策的扶持下,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地方性产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见到效益、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由于资金、人员等因素,抗风险能力较低,无论发生哪类风险,都会造成巨大损失。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程化、系列化服务,制度化管理,“统一供应、统一标准、统一收购”。呈现风险共担,效益共享,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风险的发生、发展,减少损失,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收益。

      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一)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专业合作社来助推。近几年来,我乡突出农业以“农”为本的理念,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大力夯实基础、成效不断显现。通过不断调整种植业结构,农户除种植水稻、包谷、蚕豆等常规农作物外,部分农户积极进行魔芋、辣椒、百合等经济价值较高作物的种植。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农业科技的推广、产品销路的解决和经济效益的体现,这些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来实现。

(二)我乡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目前,我乡扶持发展的专业合作社达12个,初步实现了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的成效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如何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创新经营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要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氛围。

    2、加强指导,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

    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建章立制,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3、加大扶持,搞好服务,改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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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登记

1.依法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运作三个月以上。

2.按规定办理年检、变更手续。

(二)社员管理

1.社员主体规范。合作社社员以生产经营同类或相关渔农产品的渔农民为主。

2.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退社手续规范,应有相关的股权凭证或财务依据。

(三)内部管理

1.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悬挂标牌、标识。

2.组织机构健全。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3.组织机构活动正常。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4.章程、制度等统一上墙,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会议记录清晰,资料及档案保管完整有序。

(四)生产经营服务

1.应有一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或服务标准。

2.开展统一经营服务内容(五个统一“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在2项以上。

(五)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完整。

2.按规定设置会计岗位,有持证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内部实行财务民主公开。

3.及时向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财务和统计报表,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指导和各级部门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督。

4.税后利润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5.合作社的盈余应按交易额和股金额一定的比例进行统筹分配。

二、示范性县级合作社评定条件

在县级规范化合作社的基础上,再予以评定县级示范性合作社并符合以下评定条件:

(一)合作社登记正常运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且符合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村级特色产业、发展潜力明显或助农增收带动性强的产业。

(二)合作社注册资本较大,实际出资成员占总数成员的60%以上;所有成员中农民身份占80%以上。

(三)成员人数需20人以上,或带动渔农民需在30人以上(试验型、创新型及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合作社有实际的经营、服务,经营或带动的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合作社当年盈利在1万元以上。

(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基地,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无公害基地、绿色有机食品及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工作。

(六)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社务每年实行民主公开,盈余分配实行二次返还。

(七)每年组织社员及带动的渔农民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及自我的技术业务学习人次需达到20%以上。

(八)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行为被行业通报批评,无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九)合作社积极参加农产品展销、展示及农超对接等品牌推介活动。

(十)积极开展“五统一”经营服务及“五化”建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各项工作。

三、初级与星级综合服务(合作)社评定条件

(一)注册登记

1.各经营项目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证照齐全。

2.悬挂规定的统一格式标牌标识。

3.服从兴办单位及街道(乡镇)、村居的政策领导及工作指导。

(二)管理制度

1.有决策议事、财务管理、服务公约等制度。

2.服务社收支单独建账、核算,公共管理收支合理符合规定并接受监督。

(三)民主管理

1.服务社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与事务内部公开。

2.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或社务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3.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等安全生产工作。

(四)经营服务

1.初级社经营面积50M²以上,结构牢固,地面平整硬化,合理布局,要求有农资、日用消费品二项以上等经营内容。

2.星级社经营面积100M²以上,结构牢固,地面平整硬化,合理布局,要求有农资、日用消费品及其它经营性项目和公益合计5项以上的经营、服务内容。

3.经营、服务运作正常,并保持良好的规范化经营与服务。

四、申报及评定办法

(一)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三个月以上达到规范化基本要求的向县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县供销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的验收、评定工作。

(二)县级示范性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评定由已进行规范化评定及运作时间达到要求的合作组织在每年7月份前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按全县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20%左右比例进行控制,验收工作由县供销合作社会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评定。

(三)综合服务(合作)社的初级及星级评定原则上由县供销合作社按开办时的情况给予确认,有提升的按时给予重评。

五、荣誉及待遇

(一)经验收被认定和评定为规范化、示范性的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县新型渔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文明确。资格及荣誉的有效期为两年,期间进行必要检查和到期复评,达不到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二)县级以上示范性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优先享受省、市示范性合作社推荐资格及各部门重点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三)规范化的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视运作情况、发展趋势及服务带动工作成效给予适当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