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8 15:38:1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1

投资理念:

进行价值型投资,寻找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低估型企业,包括资产价值低估、并购价值以及由业绩增长驱动的相对价值低估等。

投资策略:

主要以产业投资的眼光,评估和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充分考虑长短线因素,最终精选出价值被低估,市场易于形成共识,透明度高,沟通顺畅,可以施加积极性影响的投资品种。

风险提示:本产品以证券投资交易为主要投资目标,尽管投资管理人将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但投资收益仍受到证券市场走势的影响,有可能还会出现亏损。请投资者在购买该产品前仔细阅读信托文件。

投资业绩

1994年成立的内部职工基金到2007年累计增长157倍,年均复利收益率47.6%,远远超过上证指数的增长率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收益率为107.58%获取2007年信托产品组第一名(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介绍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证大投资集团旗下的主力公司和集团赖以成长壮大的发源公司。公司创建于1993年,由当时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毕业的戴志康、朱南松等人发起设立。主营业务为: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及收购兼并、企业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等。最初的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规模百倍增长,目前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管理和运营的资产规模约为20亿元。

基金经理介绍:

朱南松――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198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2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2

公司主要投资于海河沿岸地区及滨海新区优质土地整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作,同时可参股政府支持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公司。投资公司主要运作模式可采取参股、入股现有项目企业或整体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等方式。

风险控制:以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为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和收益提供保障;受托人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公司实行监管;通过风险控制手段及增值服务的进行,保证了投资公司股权的增值,为其他投资人进行股权收购带来了便利条件。

招商银行个人商用房货款“商铺货”

招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广大个人客户正式推出了全新个人商用房贷款产品――“商铺贷”。

2009年以来,随着房地产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和国民经济的企稳回暖,作为房地产行业中价值洼地的商用房已逐步显现出了长期的投资价值,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商用房的投资,商铺和写字楼以其潜在的升值空间,已经成为继股票、住宅之后新的投资热点。“商铺贷”通过创新个人商用房贷款产品及贷款服务,在个人商用房贷款产品中首创了多样化还款方式实现“以租抵供”、超长贷款授信额度和贷款发放自助“随借随还”等多项同业领先功能,大幅降低了个人投资商用房的门槛,让个人投资商铺、写字楼获得高额投资回报不再遥不可及。

“商铺贷”为客户提供了同业首创的“以租抵供”功能,客户可通过“商铺贷”个性还款法降低贷款月供金额,使贷款月供可以匹配商用房的租金,实现“租金抵月供”的功能。“商铺贷”灵活的还款方式能够充分降低客户月供压力,解除客户投资商用房的后顾之忧。“商铺贷”人性化的考虑了客户使用贷款的便利性和经济性,为客户提供了贷款“随借随还”功能。客户开通“随借随还”功能就可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想借就借,想还就还”。这样,客户不仅可以不跑银行就能马上提取贷款,而且还可在资金充裕的时候随时还款,最大程度化节省了贷款利息。“商铺贷”充分考虑了个人客户对贷款需求的长期依赖性,客户在招商银行只需办理一次贷款手续,便可获得长期“循环使用”的“商铺贷”贷款授信额度,客户可在贷款授信额度内反复多次使用贷款。“商铺贷”为客户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让个人购置商用房更轻松。

交通银行“得利宝海蓝”理财产品

交通银行“得利宝海蓝429号”人民币91天信托型产品,预期年收益为2.9%,收益类型属于不保本浮动型,认购起点5万元人民币,此理财产品募集规模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向交银国信设立的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所募集的全部资金用于受让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贷款债权的受益权。由于近些年监管部门对于信托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管理严格,以往5万元就可以买信托产品的状况不复存在,不过这倒是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市场机会,那也自然要让银行赚上一笔。不过,无论如何,有这样的理财产品可买还是不错的。

没有温度的房子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3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

    蓝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4

在企业年金市场上,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财力有限,职工人数少,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复杂,管理费率较高等因素,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较低。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我国55%的GDP、60%的出口总额、40%的利润、45%的税收,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还不到企业年金基金总额的1%。为此,业内学者提出众多中小企业可以建立集合年金计划,即多家企业作为计划发起人,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选择受托人进行运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部门一直尚未出台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实施办法,如何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一直没有确定的模式。本文试通过对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的论述及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现状的分析,以期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发展有所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

澳大利亚的企业年金,称为超级年金(the superannuation fund),是澳大利亚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超级年金计划的资金由雇主强制缴费,雇主和受益人享有税收优惠,缴费存入个人账户,连同投资收益一并形成超年金基金;超年金基金由澳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批准的信托机构管理,信托机构再委托基金公司投资运营(信托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可为同一家机构),可投资国债、基金、房地产、本国股市和海外股市等;超年金领取额依个人账户积累额计算,可一次性领取,也可按月领取。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有以下几种类型。公司基金:由单个或几个雇主发起,参保人员仅限于该雇主的雇员;可以采取基金制或非基金制,可为确定给付模式或确定缴费模式。行业年金:由多个雇主发起,仅对特定的行业开放,多为确定缴费制,在超级年金基金资产中比重较小,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公共部门基金:向政府部门提供养老金,多为确定给付制,采用一次性给付和年金给付混合的方式。集成信托年金(又称零售基金):由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提供给公众和雇主,成员通过购买投资产品即可参加该基金,向自雇者和不愿建立自有超级年金基金的雇主提供。自我管理的超年金:主要为少于5人的公司建立,采取家庭式公司方式,家庭成员任托管人,不受行业监管的要求。

由上所述,可以发现适合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有行业年金和集成信托年金:

(一)行业年金

行业年金通常在单一行业或相关行业中建立,参加各方必须通过集体协议,有标准的雇主发起人,不面向公众。近年来,行业年金开始放宽,中小企业及社会公众可以参加。据统计,截至2006年9月,澳大利亚有82种行业年金,资产为AUS$1620万,占市场份额的17.2%,2005年为16.0%。行业年金中最常见的为多行业年金,包含一系列相关的行业,如前澳大利亚退休基金(ARF)覆盖了纺织服装和制鞋业,但现在这种计划在不断减少。2006年7月,澳大利亚退休基金(ARF)与澳大利亚信托超年金(STA)合并成澳大利亚最大的多行业年金,这也是减少的原因之一。

非公共的行业年金,要求受托人理事会有同样数目的雇主和雇员代表。各代表分别由雇主和雇员指定,而且不能是基金的成员。对于公共的行业年金,受托人必须拥有同样数目的雇主和雇员代表,有独立的受托人,遵从咨询委员会的政策决议等。同时,受托人要对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以保障运营中的风险。

(二)集成信托年金

集成信托年金是金融机构基于盈利的目的向社会公众提供多种年金产品,由公众自主选择。截至2006年9月,澳大利亚有181种集成信托年金计划,管理资产为AUS$3060万,占市场份额的32.4%,是最大的市场占有者。

对于集成信托年金,法律规定,当受托人理事会中有50多个成员来自同一计划发起人或者行业团体时,应建立政策委员会。政策委员会评判独立受托人的绩效,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指导。但是,受托的最终责任仍归属于独立受托人,政策委员会仅仅是一个咨询机构,不能限制受托人的责任。

同时,集成信托年金提供一揽子服务,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为金融集团的分支机构。这就淡化了计划发起人在受托人理事会的地位。但同行业年金相比,集成信托托人有金融投资的专业经验,可提供更好的受托服务和投资选择。

二、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现状

我国虽一直未明确建立集合年金,但是在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一直以集合的形式进行管理,而且现阶段,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也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

(一)行业年金凸现系列问题

我国的行业年金计划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铁道、电力、邮电、水利和中建等先后开始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截至2004年底,行业积累几乎占积累总额的3/4,行业参保人员占总人员的71.6%。行业年金在过去的发展中,凸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没有法律和制度作规范,管理混乱,尤其是在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上。投资收益率低,运作效率不高,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技能,大部分基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在连续降息下,投资收益较低。行业年金多集中在国有大型企业中,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参与进来,进一步拉大了人们退休后的差距。2007年劳动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行业管理的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应在2007年底之前,有步骤、有计划地移交到市场机构,或者归还给企业。众多行业年金开始逐步将资产移交到市场机构。

(二)地方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移交现存年金

我国地区性集合年金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等地,由地方政府管理,按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则,面向所在地区的多个企业,形成的基金资产统一由中心进行管理和投资运作。现阶段,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按照2007年劳动部的《移交意见》,年金管理中心的所有业务全部移交到获得企业年金基金资格的市场机构,或者机构重组成立独立的商业受托机构。比如,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企业年金已经全部移交到招商银行和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包括250家企业,23亿企业年金资产。上海企业年金管理中心,重组成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并获得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三个资格。该公司已接管了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所有年金存量,涉及了7000多家将近180亿资产。

(三)市场上的准集合年金计划

现在,对于中小企业,企业年金市场上有一些“准集合年金计划”产品。如太平养老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共同设立 “2+2”模式,即同时拥有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与一家同时具有账户管理和托管资格的银行,共同运作企业年金计划。这些计划中,双方合作推出几种不同风险收益的投资方案,由参加的中小企业自行选择。“准集合年金计划”集聚多个中小企业的年金资金统一投资运作,降低了管理费用,并能获取小规模基金不可能的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率。同时,一些未能进入年金市场的保险公司也为中小企业开发相关产品。如新华人寿虽然尚未获得年金管理人资格,但在其新近推出的“中小企业成长关爱系列计划”中,亦通过集合企业年金的形式吸引客户。

三、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制度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启示

现阶段,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寥寥无几。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趋势,借鉴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制度的经验,我国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可以采用如下模式:

(一)行业性集合年金计划

在我国,行业性集合年金计划有两种方式。

1、打破现有国有大型企业的行业计划年金的封闭模式,向不相关的中小型企业开放。中小企业只需按一定比例缴费,即可参加该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资产仍按照原来的计划运营管理。这样不想自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可从该计划中获得规模效益,降低管理成本。但该计划中,政府要协调好建立计划的国有企业和参加计划的中小企业的关系,确保中小企业的利益不被侵犯,同时给与建立计划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等相关的政策支持,对企业年金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政府监管。

2、在相关行业建立新的行业年金计划。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如税收优惠等,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行业间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行业年金计划。各参与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集体协商,建立计划,需共同成立一个类似于“集合企业年金受托人委员会”的组织。在这种信托关系下,首先,行业系统中实行企业年金的单位建立由职工代表、工会、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企业法人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委托人,负责具体制定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行业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建立第一层信托关系;其次,行业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负责审议决定企业年金筹资方案、选择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决定基金委托投资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及管理费预决算等事项,与市场上的受托人以及投资管理人之间形成第二层委托关系。

(二)集成信托计划

该计划是金融机构设计一种标准化的服务产品,由受托人发起设立,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相应职责,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中小企业一旦选定受托人,只需按照企业年金计划条款上的费率缴费即可。我国目前市场上的“准集合年金计划”即为此种模式。

集成信托计划中,金融机构以盈利目的,可能会出现费用偏高、成本不透明等情况,很难保证信托责任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为避免金融机构滥用权利,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政府要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通过建立最低资本金、购买补偿责任保险、对投资渠道进行限制等,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养老金基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5

2001年《信托法》颁行之后,确立了公益信托审批制的设立体制但没有同时明确审批机构和审批程序,再加上监察人的必设要求、全部公益性的要求等等,设立公益信托非常困难。因此,《信托法》颁行至今十五年,落地的、完全符合信托法要求的公益信托仍然是个位数。

但是,实践中的创造力是无穷的。例如,下列不完全列举的信托公司的信托项目,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和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要求不符,但是并不妨碍信托公司借此尽一部分社会责任,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1.2004年2月,云南国投信托设立“爱心成就未来-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该计划的委托人为23名投资者,初始资金为536万元。信托计划收益捐赠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用于修建信托希望小学及救助云南省内失学儿童。该信托计划属于收益捐赠型,没有经过审批,亦无监察人。

2.平安信托的“新疆助学公益信托”,委托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初始信托资金为1亿元,以信托收益捐赠给新疆教育厅资助当地贫困家庭。收益捐赠型,无审批,亦无监察人。

3.2006年2月,云南国投设立“爱心成就未来―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信托收益捐赠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用于修建信托希望小学及救助云南省内失学儿童。该计划亦为收益捐赠型,无审批人,无监察人。

4.2005年,百瑞信托“商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人数未披露,为集合信托,初始资金为8000万元,资金投向为商都遗址保护工程,为文物保护领域,无审批,亦无监察人。

5.2007年8月,重庆国投设立“爱心满中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为集合信托,初始资金为10亿元,也属于收益捐赠型,信托收益中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用于捐赠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没有经过审批,亦无监察人。

6.2007年8月,北京信托设立“同心慈善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招商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初始资金为4599万元,该信托计划为收益捐赠型,用于北京地区贫困民工子弟学校。没有经过审批,亦无监察人。

7.2008年5月,金港信托设立“四川灾区赈灾公益信托计划”,属于收益捐赠型,用于捐赠四川灾区。没有经过审批,亦无监察人。

8.2008年6月,衡平信托设立“爱心系列”信托理财产品,每期信托募集资金的1%定向捐助灾区支持中小学校园重建。该产品没有经过审批,亦无监察人。

9.2008年8月,中信信托设立“中信开行爱心信托”,委托人为招商银行理财客户,初始资金10亿元,其信托收益超过预期收益部分960万元全部捐赠给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四川灾区重建,属收益捐赠型。没有经过审批,亦无监察人。

10. 2009年,华润信托设立“金管家-爱心传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信托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率部分捐给“华润信托・爱心传递梦想中心”支持四川灾区重建。无审批,亦无监察人。

可以看出,上述“准公益信托”,要么直接使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名称(6个),要么称之为“爱心信托”,要么是“爱心+资金信托计划”,要么使用“慈善信托”,有的甚至直接使用“公益信托”。虽然业界有各种担心,但是至今也没有一起这种变形的公益信托被宣告无效的例子,即便直接使用“公益信托”存在违背信托法第62条的嫌疑,也不必然导致信托无效。精心措辞用“爱心信托”、“慈善信托”作表述更凸显了从业者的谨慎。

从法理上分析,信托公司按照集合资金信托的模式运作公益信托也并无大碍,正可以以过去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流程为慈善财产提供增值保值服务,提升慈善财产的安全性。但是如果认为设立多个委托人的公益慈善信托一定要适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应该澄清的是,该办法的调整对象仅仅是以投融资为目的的商事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6

据了解,受宏观经济下行、钢铁行业去过剩产能、企业自身经营问题等因素影响,2015年底渤钢集团旗下子公司经营亏损,融资性现金流趋紧,已经出现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无法偿付银行利息等情形。

为化解渤钢集团过剩产能、推动渤钢集团实现脱困发展,天津市政府成立渤钢集团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债委会由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等10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和类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所涉1920亿元债务。

有消息称,渤钢集团初步重组方案已经公布,各金融机构进行展期减息,渤钢剥离部分资产进行二次重组。

在《投资者报》记者的采访中,对由市政府主导的债务重组工作,国民信托和北方信托相关工作人员均予以肯定,而除了积极配合,作为受托人的各方也在寻求其他妥善处理问题的办法。只有天津信托在截稿前,仍然没有给出任何回应。

多项目陷渤钢困局

“项目目前都在正常清算期内,发现情况后我们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主动和融资人取得联系,融资人在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分批地解决问题,天津市政府、国资委也表示能够妥善处理。”国民信托方面通过电话向《投资者报》记者说明了情况。

据悉,之前媒体爆出的国民信托的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牵连其中,项目早已到期,但因天津钢铁集团到期未能偿还信托贷款,国民信托延长了信托清算期至今年的4月29日。

但至截稿当日,有投资者向《投资者报》记者反馈,国民信托涉及渤钢集团旗下的项目其实还有几款未到期,现在马上面临付息,投资者担心能否正常付息。

对此,《投资者报》记者向国民信托方面征询,公司方面表示会尽快了解相关情况后再做回应。

而除国民信托外,由于是本土信托公司,天津信托和北方信托牵扯的项目更多。

根据官网显示统计,天津信托有三款信托产品牵涉渤钢集团债务,规模合计3亿元。2015年4月24日和4月29日,天津信托分别成立2015天津钢铁集团流动贷款1号和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各1亿元,期限一年;2014年12月24日,天津信托成立2014天铁热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1亿元,期限一年三个月。

从北方信托官网可见,2015年3月25日,北方信托成立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规模4456万元,期限22-24个月。北方信托2015年5月29日还成立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一、二、三,规模分别是5936万元、6025万元、7950万元, 期限从15到26个月不等。

而据财新此前报道,北方信托或还有一只通道类信托产品涉天津钢铁集团,规模逾10亿元,具体交易结构为天津钢铁集团工会向员工募集资金后通过北方信托贷款给天津钢铁集团,员工涉及上万人。

采访中,北方信托人士较有信心,表示市政府正主导这项工作,公司也会积极配合,但对其他情况并未透露。而天津信托像上期本报采访时的态度一样,表示会查收采访提纲,但一直没有回音。

天津信托多次借款

翻看公告时,《投资者报》记者发现,天津信托自2014年初起多次借款于天钢集团、天铁热轧,以及天钢和达亿钢铁共同出资组建的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例如,2014年1月13日,天津信托成立天铁热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1亿元,期限二年。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7

中国银监会最新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其中,新规定特别提出了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市民想要投资信托必须具备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新规定也对集合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富人参与信托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明确,信托计划委托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

根据规定,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收入证明;在认购信托计划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财产证明;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而且,即使是因为信托公司的过错而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受损,投资者仍有可能承担部分损失。

据了解,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以前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是没有的。《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新规定在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取消了原办法的有关限制规定,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人数除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高门槛”是为防风险

由此看来,市民投资信托的资金“门槛”比以前高了许多,而类似的“高门槛”在国外信托市场也存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英国规定,拥有10万英镑的年收入或拥有25万英镑净资产的个人有资格参加此类业务;美国规定,拥有500万美元资产的个人或机构有资格参加,且人数不超过100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把风险识别能力和损失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引入此类业务。

在规定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计划须遵守上述“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防范信托公司和投资人或委托人在从事资金信托计划时变相降低或违反其他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的情况出现,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还规定,在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受益权的拆分转让时,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并规定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同时还规定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对因信托公司从事动产、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所涉及的受益权转让情况,一律需符合上述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等。

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重在树立信托是专业公司为富人理财的产品意识,同时避免因委托人过低的风险意识而引发的信托行业危机。信托业人士预计,新规定开始执行以后,符合投资信托计划条件的市民可能会减少很多,参与信托投资的将只限于高端客户。

风险揭示风险自担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新规定还特别强调风险揭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

一是规定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二是规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同时,新规定要求建立受益人大会制度,加强受益人对信托业务的监督,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

受益人大会可以就“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更换受托人、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以及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行使权利。

监管部门也将对信托公司设立、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取消高管资格、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直至停业整顿等措施,加大信托公司的违规成本。

此外,新规定还提出,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信托公司艰难转型

有业内人士对“合格投资者”颇有微词: “这对信托行业打击比较大,信托公司需要转型了,从面向个人投资者转向机构投资者,但这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

据了解,目前信托产品的主要认购对象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相对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渠道比较有限,所以收益率较高的信托产品往往受到个人投资者的青睐。

在新规定实施后,个人投资者就要对照有关条款看看自己是否“合格”,而信托公司也将审核个人投资者的条件,但是否能完全按照要求来做,目前还不得而知。

记者在采访时已听到有人议论,以前买房子、办信用卡都要提供收入证明,“不过是让单位敲个章嘛,收入想填多少填多少,根本没人管”。也有人表示,信托门槛这么高,而且风险完全自担,一点保障都没有,有钱也没兴趣再去玩。可以预见的是,新规定将让信托公司步入艰难的转型过程。

限制信托贷款

新办法对信托贷款的限制也让信托公司的利润肥肉难以再吃到了。目前信托贷款是大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常用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据2005年信托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在收入结构中,贷款利息收入占73.47%。

原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贷款的方式进行。对此,新办法作出了限制,规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调整,银监会认为,主要是引导信托公司真正开展国际化的信托业务,不以贷款作为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引领信托公司发挥信托制度优势,进一步运用多种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银信合作是发展方向

新办法的出台将迫使信托公司的业务逐渐转向。从去年5月份以来,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首推并开始尝试用人民币理财资金认购信托产品。这种银信合作业务规模不断增加。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8

《中国经济周刊》拿到的一份资料显示,2013年7月,华宸未来基金的子公司――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宸未来资产”)先后成立了两个资管计划:“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募集资金约3亿元。这两个资管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向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淮南志高”)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提供资金。

2014年7月2日,华宸未来资产公告称,该资管计划的借款人淮南志高所建设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因故停工,项目运作出现风险状况。这导致资管计划无法于今年7月按期支付共计3298.9万元利息。

另据《中国经济周刊》调查,购买该资管计划的逾百位个人投资者出资多在100万~1000万元之间;除了个人投资者外,还有一家上市公司金禾实业(002597.SZ)的控股母公司安徽金瑞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瑞化工”)也购买了这份资管计划,其高达1亿元的投资目前也处于高度风险中。

一年前,这份专项资管计划还是投资人眼中的金矿,如今这一切都随着淮南志高的“因故停工”化为泡影。

金禾实业母公司入局

在8月15日沟通会现场,记者并未见到金瑞化工相关人士的身影。“我们已经和金禾实业有关的负责人、律师团取得了联系,共同商讨对策。”在这个资管产品中一掷300万元的杨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金禾实业内部一位知情人士则对《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母公司的投资行为:“金瑞化工的确在这个资管产品里投了1个亿,去年6月它把合同书发给了我们,我还亲眼见到过。”

华宸未来资产公告称,2013年7月,华宸未来资产通过募集资金,成立上述约3亿元的专项资管计划,先用于投资安徽国元信托所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而国元信托又将这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定向投资于湖南信托发起设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最终由湖南信托向融资方淮南志高发放信托贷款。这意味着华宸未来资产所募集的资金通过国元信托和湖南信托两家信托公司间接投入了淮南志高所建设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

按照金瑞化工与华宸未来资产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截至今年7月,金瑞化工本应收到第一期投资的利息1000多万元。上述金禾实业内部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这部分利息至今没有到账,已经影响母公司日常的资金安排,“我们也在和华宸未来资产交涉,但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据记者了解,金瑞化工本身颇为低调,旗下上市公司金禾实业官网显示,金禾实业是全球最大的甲乙基麦芽酚和安赛蜜生产商,于2011年7月7日登陆中小板,成为安徽省上市的第一家氮肥企业。

“这次投资行为主要是母公司操作的,所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会大,产品投资期限有2年,目前还看不出本金是否安全。”该内部人士如是说。

资管不能变 “不管”

律师建议:三家公司都可成被告

华宸未来资产成立于2013年3月19日,注册资本只有2000万元,这引发了个人投资者对这约3亿元规模的产品到期后能否实现兑付的焦虑。而华宸未来资产、国元信托、湖南信托这3家资管公司的责任关系成为投资者寻求维权的焦点。

和个人投资者一样,金瑞化工方面同样对这项资管计划牵涉如此众多的金融机构感到疑惑。“金瑞化工与华宸未来资产的合同是去年6月签的,当时合同里写的是由湖南信托贷款给淮南志高。”上述金禾实业内部人士坦言,他们也是到了今年2月才知道国元信托加入了这一资管计划,“华宸未来资产之前没作任何公告,个人投资者还是到了今年8月刚知道的。”

据投资者反映,直到今年8月11日,在华宸未来资产就这一资管计划所的第三次临时公告里,才首次公开宣布国元信托参与到了这约3亿元的资管计划中。这让一直被产品名称上的“湖南信托”蒙在鼓里的投资者如梦初醒,也成为投资者质疑整个资管计划存在欺诈嫌疑的依据之一。

据媒体公开报道,在这两个资管计划中,华宸未来资产、国元信托与湖南信托三方收取的管理费分别为1%、0.2%和1.6%,以3亿元规模计算,收入分别是300万元、60万元和480万元。

8月18日,华宸未来资产公告称,在开始第一期资管计划资金募集后,由于湖南信托提出“不希望单一信托在法律关系上直接与资管计划对接”,经过双方商讨,在交易结构中引入国元信托,华宸未来资产与国元信托签订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再由国元信托委托湖南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而由于“整个资管计划的最终投向并没有改变” ,华宸未来资产最终决定不公告。

湖南信托于8月14日公告称,“在此交易结构中,国元信托、湖南信托都作为淮南志高单一指定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充当了信托计划的通道角色。”

国元信托于8月15日在《证券时报》刊发公告称,“国元信托在本项目中,属于事务管理类通道角色,湖南信托单方理解其承担通道责任并无合同依据。根据湖南信托与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作为贷款人,湖南信托应承担信托贷款的具体管理职责。”

华宸未来资产总经理万云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虽然坚持“现阶段三方公司都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但在记者追问下也明确表示:“华宸要表达的意思和国元信托公告里反映的情况差不多。”

不过,透过扑朔迷离的通道之争,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证券律师付明德认为,三家机构都可以成为被告。

“由于是华宸未来资产面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它与投资者形成了委托受托关系,但是湖南信托和国元信托都知道华宸未来资产提供的信托财产是来源于广大投资者,所以三家公司都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每家公司都有义务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把三家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讼。”

风控体系或成摆设:

借款人项目土地早已抵押

除了对3家公司在项目处置上的缓慢进展感到不满,投资者更对3家公司没有主动告知淮南志高不光彩的经营业绩感到愤怒。媒体报道,借款人淮南志高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已经停工,现场已是满目荒凉。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显示,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367223.52平方米建设城市广场,2013年12月该局曾对淮南志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455万余元。最高人民法院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初,淮南志高更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对于上述这些在投资者看来“应该并不难获得”的资料,涉事的3家机构在尽职调查或者风险提示时似乎集体“沉默”。“更恶意的是机构还对投资者隐瞒了志高集团股权质押对应的资产信息,其实这部分资产,主要是土地,2012年已经抵押给了长安信托,但这在增信措施和风险提示里都没有提到。”投资金额达到700万元的上海投资者刘先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据悉,2012年8月14日,“长安信托・淮南志高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同样募集资金3亿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淮南志高正是以淮南志高文化科技动漫产业园项目用地提供了抵押担保。

2013年8月,在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短短一个月内,淮南志高就向长安信托违约。据媒体报道,长安信托目前仍在追讨债权。

“当时作为受托方和管理人的华宸未来资产和湖南信托完全可以及时核查已发放贷款的使用去向,停止继续向这样征信记录不佳并且已经违约的公司发放贷款,他们为什么没有及时采取行动避免损失?”刘先生质疑道。

贷款真实去向成谜

更令投资者不安的是,本应划给淮南志高的贷款资金,目前并没有按此前约定划转。“华宸未来资产的总经理万云告诉我们投资人,这笔信托资金由他们交给湖南信托,再由湖南信托贷款给淮南志高用于规定的资金用途,但是,湖南信托把资金挪作他用了,而且不知去向了。现在,华宸未来资产已经拿到了这方面的证据。”在投资者向证监会递交的投诉材料中,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

华宸未来资产首席律师李先生对《中国经济周刊》透露:“8月11日,经过多方查证,我们通过国元信托向湖南信托要到了最终划款的交易凭证,也就是湖南信托划给融资人使用的交易凭证,经过对交易凭证的仔细分析和核查,发现了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款项没有划到我们交易文件中指定的产业园,而是划到了商业配套及公寓楼,资金监管环节有过错,这个责任要落实。”

在湖南信托、浦发银行淮南支行、淮南志高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中,记者注意到,“信托贷款资金使用的条件”明确,淮南志高每次使用监管账户中的监管标的资金,都应向资金监管方浦发银行淮南支行提交《用款申请书》,同时出示项目的开发建设、材料采购等款项支付的有关合同。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的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丙方(即淮南志高)是否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是否诚实、全面地履行贷款合同等”。

投资者的疑问是:监管银行浦发银行淮南支行在整个事件中是否已经尽责,划款过错的“板子”是否应该打到湖南信托身上?

遍地长满杂草、只有简陋框架的建筑物、未拆的脚手架、孤零零的摩天轮、两三个闲来无事的保安――这是媒体近日报道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的现状。这场由基金子公司和两家信托共同设立的信托违约风暴正愈演愈烈。基金子公司这一注册资金门槛低,资金筹集能力强的融资中介究竟能承担多大的融资风险,正引发业内人士思考。

截至发稿前,就这约3亿元的资管计划兑付危机,华宸未来资产已先后了6次临时公告,在最近一次公告中,华宸未来资产表示自己从未推诿应尽的任何责任,公司目前正与相关信托公司积极交涉,就资金用款环节的划款过错责任,协商寻求积极救济方法;如果协商无果,将于9月1日前提讼。

投资者 我们也在和华宸未来资产交涉,但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9

关键词 :信托 保险 企业年金 保险金信托

一、信托与保险资金合作有广阔的空间

(一)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2014年年全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保险业增速达17.5%。保险资金运用2014年实现收益5358.8亿元,资金运用余额9.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39%。其中,银行存款25310.73亿元,占比27.12%;债券35599.71亿元,占比38.15%;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0325.58亿元,占比11.06%;其他投资22078.41亿元,占比23.67%。

2012年以后,险资投资范围快速放开,其中风险对冲工具和参与利率市场化的工具是其中最大的亮点。“保险投资13条”出台以后,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策略组合越来越丰富,从过去的集中与高信用等级的各类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工具等组合逐渐可以扩展到各个久期,对于期限和信用的运用更加灵活。

(二)保险资金运用于信托投资的情况

2012年10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按照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另外,保监会多维度调整险资投向,2014年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于60%以上属于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在内的另类资管产品,只有85%的账面价值可作为偿付能力报告认可价值。

保监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涉及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较今年一季度末增加768亿元,增长37.7%,较上年末增加1363亿元,增长94.5%。

二、信托与保险资金对接的模式分析

目前,信托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呈现多样化,除了以往的险资投资集合信托外,“企业年金信托”、“信托保险与小贷公司合作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创新业务不断涌现。

(一)信托主营模式

信托主营模式指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接受委托人(保险公司)的资金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进行贷款或投资,按信托合同进行收益分配和到期信托财产清算返还。

2013年3月外贸信托·鼎鸿4号应收票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此信托是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类融资型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海航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控”)持有的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应收票款收益权。通过股权质押、保证担保、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强制执行公证等多种措施进行风控控制。

(二)企业年金模式

企业年金模式指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根据企业年金法人提高年金收益的要求,信托公司寻找投资标的,有针对性地设立的信托计划。

2014年7月,百瑞信托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共同打造的“百瑞安鑫1号单一资金信托”宣布成立,信托计划对接的是企业年金。百瑞信托将信托本金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放给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于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共和200MWp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的建设与运营。

(三)保险金信托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2014年5月,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合作推出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的保险金信托。这是保险金信托首次引入国内,该产品第一次站在消费终端产品层面,实现保险服务和信托服务的创新融合。

三、信托对接保险资金的建议

(一)研究信托型养老产品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养老金可以有效地在长期管理过程中防范和对冲经济周期及波动性等风险,所以信托型养老产品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是不错的投资选择。通过大型资源型企业的投融资模式的改革创新,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度创新推动,以及金融机构和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的积极参与,使社会养老金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了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的牵手对接,对于利用国有资产、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机制,服务于养老保障等社会管理工作,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二)通过产品定制化加强合作

对于具有很强产品开发能力的信托公司来说,为保险公司设计和推荐个性化产品是必然趋势。信托公司可以为保险公司遴选投资项目或设计投资组合,由保险公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或认购信托受益凭证,由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和项目管理。在信托期内,信托公司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交易、转让和质押等流动平台,及时按法律制度规定定期披露项目执行情况,使保险公司能够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分得信托收益。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自行寻找投资项目,通过信托公司做成信托计划发行。

(三)不动产信托(REITs)类产品可成为保信合作的重要领域

适宜的REITs产品能够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这表现在:首先,REITs与股市和债市的相关性都比较低,有助于降低投资组合风险。其次,REITs在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要求方面也有优势。并且,投资REITs还能够使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除了帮助商业地产缓解资金压力外,REITs还有助于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并肩携手研究保障房、养老社区的开发,这将使得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总之,保信合作的前景广阔令人兴奋,短期内可能的进步也给人无限遐想。“逐利”与“求稳”是保险和信托都将面临的长期挑战,但“创新”与“谋变”更是金融业永恒不变的主调。相信借助“创新”与“谋变”, 信托和保险能够在“逐利”与“求稳”的征途上一步一个脚印,合力共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10

目前,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之下,大量的境外资金流入中国,再加上经常项目下的顺差,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料,截至2006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超过了1万亿美元。如何使用这笔外汇储备成为中央政府头疼的问题。在香港政府前财政司司长、现任黑石大中华区总裁梁锦松的沟通之下,同时考虑到黑石集团的投资业绩,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便将这笔资金交由黑石集团来进行管理。

国外著名的私募基金得到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如此青睐,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募基金呢?国内的个人投资者可不可以选择类似的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呢?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有如下几个特点:1、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2、与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不许向大众批露,只需向范围较小的投资批露。3、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另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通常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一般来讲,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规范性的私募基金可以有三种形式,即公司制私募基金、信托型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

公司制私募基金体现的是一种“委托―关系”,以基金公司名义对外投资、承担风险和责任。投资者购买一定的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公司股东,有权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公司制私募基金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即投资者可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监督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为;管理人不持有基金财产,只能向托管人做出投资指示;托管人虽持有基金财产,但不享有处分权,仅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示。

信托型私募基金蕴涵的是一种“信托―受托关系”,基金本身为一财产集合体,由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投资者仅作为受益人分享利益,无权参与基金运作的重大决策。

有限合伙型的私募基金包括两类投资者,一类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一类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er)。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以其投入资金依据合伙协议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外代表合伙,也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有限合伙制在我国发展较晚,还有待于民众继续熟悉,在短期内迅速推广不具备操作性。上述的黑石基金就属于有限合伙型,但是由于其管理资产规模大,一般投资者是不能企及的。

另外,根据私募基金的投向不同又可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风险投资基金。

对于目前国内的中产及富裕阶层来说,又有哪种类型的私募基金可以作为合适的投资渠道呢?笔者的建议是,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07年1月23日,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加以规范。根据《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根据这一《办法》成立的信托计划实际上就是信托型私募基金,但是,由于这类信托计划往往投资于债券和股票等证券,因此,《办法》也就此成为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之一。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办法》规定,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信托公司依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运用信托资金时,应当向保管人书面提供信托合同复印件及资金用途说明;保管人应当安全保管信托财产;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目前很多私募基金为了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通常寻找银行作为托管人。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例11

产品介绍

此款信托投资于一定数量的金融股权收益权,或投资于以金融股权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信托受益权,或发放信托贷款,到期由交易对手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权益或偿还信托贷款。此款信托计划预计存续五年,预期年化收益率9%,投资起点300万元,发行规模不设上限,募集时暂定为人民币 20亿元。收益分配方式为自加入信托计划日起满1年。在风险控制方面,新时代信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金融股权质押或信托受益权转让或优质企业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点评:此款信托收益率为近期中等水平。产品优势在于:1,收益可观,流动性好。受益人预计年净收益以所签署的新时代信托·恒新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化预期收益率及信托净收益支付公示”为准。新时代信托根据当期市场,合理制定开放期受益人预计年净收益率。2,主动管理。新时代信托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发展,培养了一支优秀的金融股权投资管理团队,建立了成熟的金融股权投资风控体系,积累了大量的优质金融股权项目。3,风险控制出色。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此款信托计划的稳健运行,信托资金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此外新华信托延续了优质的风险控制传统,自2004年新时代信托开展信托业务以来,管理的信托计划全部到期清算,未发生信托计划的兑付风险事项;当前存续的信托计划未发生能够引起兑付风险的风险因素。

中铁信托·千里走单骑酒店装修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产品介绍:此款信托投资期限为24个月,预期最高收益率为9.3%,投资起点为1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其中100(含)-299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6%,300万(含)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3%。发售期: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29日,售完即止。

点评:信托资金以贷款的方式发放给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其位于腾冲县的腾冲千里走单骑温泉酒店及商业街的装修,信托到期由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本付息以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千里走单骑温泉酒店坐落于腾冲县市中心,是一家高规格的五星级中式园林酒店。其中一期为酒店及自助公寓建筑,已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二期酒店及商业街建筑面积38858.05平方米,集娱乐、酒吧、旅游购物、特色小吃及精品商店于一体,建成以后将成为腾冲城娱乐购物的一大新兴亮点。目前二期主体工程已大部分完成封顶。在风险控制方面,此款信托拥有三重担保。中铁信托每季度在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本项目管理报告,向投资人报告本项目管理运行情况,保证投资者能及时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全过程,放心投资。

汉易优信二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介绍:此款信托计划向项目公司四川省阳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阳鸿客车)、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中星电子)发放信托贷款,基金规模为5000万,其中管理人出资 10%。最低出资金额为20万元起,以10万元为基数递增。20-90万元半年预期收益率为9%,一年为10%;100-190万元半年预期收益率10%,一年为11%;200万元以上半年预期收益率10.5%,一年为11.5%。

点评:在收益分配顺序上,投资人(LP)出资优先分配,基金管理人(GP)出资劣后分配;基金才去现金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时间为到期还本付息(GP按预期收益率溢价受让LP份额,确保其权益实现);基金期限1年,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产品优势为:1,公信力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由双方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投资方向,全部资金在专用资金账户中运营运作,通过信托公司平台定向投资于项目方,并在中国银监会备案,具有极强的公信力;2,安全性高。多重担保与增信措施,基金管理人及资产受托管理人采取严格有效的风控措施;3,收益率高。本产品预期收益率处于市场同类产品上游水平;4,流动性强。本产品期限灵活,每半年分配一次。

P2P产品

邦融理财·融益贷

产品详情:“融益贷”是邦融理财开创的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民间融资第三方理财产品。“融益贷”提供最优的理财服务以及合规合法的投资理财,并让投资者获得满意的回报。

点评:融益贷也是一种不动产抵押借贷风险管理模式,邦融理财为融资方嫁接投资人,全程协助办理各项借贷手续,在短时间内解决融资人的资金需求。产品特点为易融资、易贷款。“融益贷”集小流于大成,广泛汇集市场上的闲置资金,闲置资金100元也可以理财投标,抵押放款简易,风险可控,成功实现P2P,成为市场上不可多得的融资以及投资利器。

银行产品

南充市商业银行·熊猫理财“节节升”系列

产品介绍:熊猫理财“节节升”系列12079903号理财产品计划成立日为2012年9月18日,适合于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及进取型机构客户及个人客户,产品期限为10年。1天≤投资期

点评:产品特点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收益率稳定、购买方便,收益率完全能满足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品种丰富,为闲置时间不确定的投资者提供了高流动性、较高收益的理财方式。

中宏“金裕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此款保险产品为生死两全保险,投保年龄范围为7天-55周岁,保障期限至100周岁。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派发红利。

点评:中宏“金裕年年”两全保险分为A、B两款,其中中宏“金裕年年”A款保险产品集快速给付、退休贺寿、终身年金、流动性强和简易核保于一体,旨在为成功人士提供财富保障、财富积累和财富传承。客户可以从第五个保单周年开始至59周岁每年领取保额5%的保单现金利益,获取灵活现金流贴补日常生活重大支出;中宏将于客户60周岁送上100%保额的退休贺寿金;客户更可以在61周岁至100周岁止(期满)期间,每年获得15%保险金额的津贴,充分保证退休生活品质。新产品还新增了多种短期保险费缴付选择,同时免除保单体检以简化投保程序,中宏还将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保单分红,便于成功人士在较短的时间内轻松完成其人生的合理财务保障规划,财富尊享一生。

中宏“金裕年年”B款新产品,为处于家庭责任重心期的人群度身打造,集快速给付、退休贺寿、期满贺岁、流动性强和高额保障于一体。旨在为面临赡养父母、养育子女以及筹划自身未来养老等各种压力的中产家庭人士,提供一款兼顾周全保障、灵活现金流和补充养老的上佳保险理财产品。

平安优质成长中小盘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