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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员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26 21:14:58

劳资员工作总结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1

公司自2月份成立了人力资源中心以来,打破了全民工、集体工、劳务工、临时工的用工概念,建立了内部人才市场竞争机制,对各单位所需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

1、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继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又通过在建设工程总公司范围内竞聘,聘任了公司副总经理、四部一室主任、分公司经理15人。通过在公司内外部参与竞聘,使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才脱颖而出。

2、打破员工身份界线,优化配置了人员。公司成立人力资源中心后,逐步实现一个以长期劳务合同为主,短期劳务合同为辅,临时合同为补充的劳动用工体系。除管理人员外,对剩余的全体员工全部进入人力资源中心管理,按照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人员需求与之签订上岗合同。

3、公司人员结构日趋合理。公司现有员工558人,其中:全民职工261人,代培工1人,集体工88人,劳务工128人,临时工80人。其中:机关63人,安装分公司136人,路桥分公司39人,防腐分公司32人,恒达分公司88人,运输分公司98人,建筑分公司8人,嘉胜分公司6人,租赁分公司37人,人力资源中心51人(其中:借调和单干23人),通过双向选择,已有507人分别走上不同的工作岗位。目前公司人力结构日趋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65人,中级职称15人,技师5人,电焊工、管工、驾驶员、机械手、修理工等主要工种241人。公司员工日趋年青化,充满了活力,年龄在21-40之间的有488人,占总人数的84%。

二.推陈出新,认真搞好人事劳资工作

1. 对公司人事劳资业务流程进行再造

根据公司原人事劳资业务流程,结合有限公司实际,对我公司人事劳资业务流程进行了再造。包括人事劳资部岗位职责、人力资源中心的岗位职责、人员调动手续、员工考勤制度、员工工资奖金发放、公司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并编制了工作制度6个,下发文件4个、公务通知6个,使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精干高效。

2.认真做好员工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工作

面对公司生产人员分散,工资发放有一定困难,我们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保证将工资和奖金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员工的手中。

20xx年共发放工资442.3万元,其中:机关59.8万元, 安装分公司122.8万元,路桥分公司34.5万元,防腐分公司32.6万元,恒达分公司70.6万元,运输分公司45.1万元,建筑分公司8.6万元,嘉胜分公司8.3万元,租赁分公司35.4万元,人力资源中心24.6万元。

20xx年共发放奖金588万元,其中:机关62.4万元, 安装分公司195万元,路桥分公司60万元,防腐分公司48万元,恒达分公司115.7万元,运输分公司34.1万元,建筑分公司13.2万元,嘉胜分公司6.6万元,租赁分公司49.4万元,人力资源中心3.6万元。

3.认真做好员工工资的套改工作

根据总公司的要求,20xx年我们对员工工资进行了两次套改。由于公司重组整合, 历史原因多,工资套改难度大,问题多,我们在尊重历史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公平合理,使员工得到最多的实惠。第一次补发工资7.1万元,第二次补发工资39.5万元。

三.加强绩效考核,制定了合理的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有限公司整合重组的优势,公司以搞活内部分配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突出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与奖惩,并加大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与奖惩力度,从而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与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全面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主要办法是经营放开搞活,绩效考核挂钩。

考核时以各责任单位和部门的工资(费用)总额为主要依据。工资总额是基础工资、技能工资(操作层)、岗位工资(管理层)和效益工资以及各种福利性补贴之和(部门为管理费用),工资总额都将与所取得的绩效完全挂钩,硬性兑现。公司全年核定完成产值1.5亿元,实现利润2550万元,工资总额842万元,费用总额714.6万元。考核分有经营指标单位的考核、各部门的考核、公司承包单位的考核和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对公司领导班子实行风险抵押金政策,共收风险抵押金116万元。

四.认真处理好人事关系,解除领导的后顾之忧

为了正确处理好人事关系,解除领导的后顾之忧,我们积极加强与各部门、各分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员工的新情况、新动态,保持员工队伍在有竞争的情况下保持稳定,有什么重要事情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使人力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最好的保障作用。

1.加强人力资源中心人员的管理。对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的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择忧录用”,并认真作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让广大员工自觉改变从业观念,自觉提高技术业务水平,通过达到一定技能而选择不同的岗位。今年公司558人中已有507人分期分批走上不同的工作单位,剩余的人员也分别从事单干或到派出所、焊考办等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

2、做好集体工的稳定工作。集体工是我公司的主要力量之一,对88名集体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出现多次反复,为此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和咨询,细致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虽然最后没有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过做工作,沟通了大家的思想,稳定了大家的情绪,缓解了员工的矛盾。

3、做好劳务合同工的续聘和新聘工作。对公司符合条件的128名劳务合同工进行了续聘,并解聘了7名长期不在岗且又未报过到的人员;对符合转劳务合同工条件的50多名临时工进行了摸底,并完成了向总公司、勘探局申报、审查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建工总公司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和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为我公司下一步的工作储备了人员力量。

4、对长期不在岗员工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共有37人长期不在岗。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现办理内部待岗9人,协议离岗5人,还有一部分人员正在寻找新的出路。

总的来讲,通过以上的工作使公司员工从思想观念上、工作作风上有了很大的改变,自觉形成了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竞争的良好局面。

五.认真抓好员工培训,提高了员工整体素质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我们给员工创造了继续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培训的机会。公司自成立人力资源中心以来,一方面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都有了很大的改变,感觉到压力大了,学技术重要了,使工作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员工对自身业务水平、技术操作能力的提升愿望更加迫切,很大一部分人员提出了培训和转岗的要求。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分别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一些员工的素质得到了提高,一些员工重新走向了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抓好培训,公司专门成立了培训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20xx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单位。今年共完成的主要培训项目有:管理人员培训、科级干部项目经理培训、转岗焊工培训、预算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技术人员培训、文秘宣传培训、人事劳资培训、焊工培训、管工培训、煨弯工培训、职工技能鉴定培训等,培训主要以脱产和半脱产的形式进行,培训人员达216人,员工培训率达到38.7%。

六.建立了新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原薪酬多年来一直执行原长庆石油勘探局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和标准,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和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要求。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趋势和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挖掘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公司自整合重组开始,就对薪酬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引导。公司专门成立了薪酬改革领导小组,对薪酬体系和绩效考评进行改革。经过和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合作,对整个体系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计,设计时坚持了按劳分配,定岗定薪;坚持了公平性,激励性;坚持了全面改革、兼顾历史;坚持了科学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整体设计方案初稿已经拿出来,有望经过董事会审批后,明年贯彻实施。

七.存在的问题和明年的工作思路

当然,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还要请上级领导给予批评和指正。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在工作思路上需要进行改进,正确领会领导的意图,并加以贯彻实施。特别是在处理人事关系上工作方法还需要灵活多样,避免各类矛盾的产生。

2.需要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库,为公司储备各类人才。同时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3.爱岗竟业的精神还不够,需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这方面进行灌输和引导。

面对明年的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清明年的工作思路,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加强人事劳资工作的日常管理,特别是抓好基础工作的管理。

2.随着新的薪酬和绩效体系的出台,宣传贯彻实施是明年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薪酬和绩效体系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员工定岗定员工作,三是员工级别认定工作,四是工资套改工作,五是绩效考核工作。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2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a)-0253-02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利润,因而显得至关重要。分包工作涉及施工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紧密相关,所以每个环节的管理都不可忽视。

1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劳务队伍的资格准入评审、招标选用、合同评审与签订、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考核评价、退场清算等事项。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对劳务管理进行探讨。

1.1 通过制定劳务队伍资格准入申报条件对劳务队伍进行筛选

分包方选择的好坏,对分包工程质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响,《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规对分包方的资格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开展分包工作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队伍进行考量。

(1)从法律层面要求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分包资质,即有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查证。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不允许进入,使合法分包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

(2)对劳务分包队伍规模进行考察。除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外,在注册资本金、人员规模、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一些施工机械的配备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于有些工程比如铁路工程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时工期紧,经常要点施工、抢险施工等,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施工和抢工,没有一定数量的并且有经验的工人队伍是满足不了施工需求的,所以就需要有一定规模的队伍储备。

(3)对劳务分包队伍中关键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进行查验,这对于能够选择到一支优质的劳务队伍非常重要。还应注意的是,有的劳务队伍为了获取准入资格,申报技术人员资料时均有资格证书,而在实际施工时,现场技术人员未必都是有证人员上岗,这就为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在施工过程管控中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4)对劳务分包队伍总体施工能力和经验进行考察。在考察时,有条件的还可以去劳务队伍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其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与甲方的合同、施工人员的素质、数量、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配合态度、在建筑市场的声誉,以及近期已完成项目的业绩、经济实力等均要列为重要考评内容,努力把影响不好、管理差、不守信用的队伍挡在门外。

经过多方综合考量合格后可录入劳务队伍资源数据库,日常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制定劳务队伍年审制度。对于问题严重和被清退出场的劳务队伍随时从资源数据库中清除。

1.2 通过招标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选择

单位劳务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招标形式。

(1)总包单位根据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方案,再根据分包方案编制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对外招标公告。

(2)为了能筛选出优质的分包队伍,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竞争,确定参与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可以是总包单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数据库中的,也可以是经过实际考察信誉好、实力强、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分包企业。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将密闭标书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后,总包单位评标小组依据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总工日数、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企业信誉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定,并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在评标基础上评标工作组成员采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作为基础管理,总包单位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做好日常信息统计基础管理工作。

1.3 合同签订过程的评审及签订

(1)确定分包队伍之后,依据分包工程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要按照项目成本核算单元的划分进行签订。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必须附有工程量清单及分包单价。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条款中最核心的内容,对于清单中的单价实施有效控制,就会使工程成本得到掌控。对于工程量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要把分包单价确定下来,防止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寻找各种借口和编造各种理由来抬高单价。劳务单价一定要科学合理,也要考虑劳务队伍一定的利润空间。通常对于常见的工序内容,如钢筋绑扎,混凝土的浇筑等总包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限价和指导价。在确定分包单价时,原则上一般不能超过总包单位制定的限价和指导价。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程地点、施工难度、施工条件等多种因素,会出现同类施工内容分包工费报价相差幅度较大的情况,通过预算定额和单价成本分析来进行测算确定。对于没有限价和指导价的特殊工序,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投标价、预算定额等综合因素考量对分包单价进行管控。

(2)总包单位内部需要制定严谨的合同评审程序,为了避免部门评审流于形式,最好采用部门会审的方式,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会前对所负责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会上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如果未经评审就签订分包合同,就会导致总包单位对劳务合同管理失控。目前有的工程因为很多因素,比如工期紧,任务急、对合作过的队伍比较信任、一些项目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未签定合同就进场施工的现象,给总包单位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有的会导致劳务队伍漫天要价、中断施工、工期延误、法律纠纷等被动局面,使得总包单位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1.4 分包合同履约管理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结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总包企业应于第一时间将分包段的施工设计图分发到分包企业,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组织的施工设计图纸会审。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要召开履约部门负责人学习、分析分包合同以便使大家对签约概况、合同精神、主要目标以及本部门在分包合同履行中所负的责任都有较深入的了解,并把管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分包队伍进场后的履约进行管理,促使大家能从全局出发、协同工作,认真履行完企业的义务,避免造成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1)总包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制订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劳务人员在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和工种,要进行强化培训,以便使劳务队伍更好的进行施工。

(2)技术管理。

由总包单位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监督劳务队伍在施工前向每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交底。要求劳务队伍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记录,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提供过程检查、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记录,配合总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安全质量环保管理。

总包单位负责把质量标准、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以书面形式对劳务队伍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总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指导帮助劳务队伍为劳务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保障劳务人员获得应有的职业卫生保护。

(4)进度管理。

总包单位的现场控制人员按照整体施工要求编制节点工期和进度计划,书面下达给劳务队伍,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控制工程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且对于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持证岗位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5)成本管理。

严格依据分包合同进行结算。对超出分包合同范围的,要及时与劳务队伍签订补充合同,对于补充合同签订金额可以制定一定比例限制,比如不超过主合同的10%~20%。数额较大的需重新签订合同。结算要遵循实际完成工作量原则,不可提前结算,以免造成总包单位被动局面,也不能拖延结算,否则不能真实反映当期成本。

(6)物资及设备管理。

①总包单位在与劳务队伍协商分包合同时,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置专职有权领料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清单及主要材料的损耗率、超耗部分的赔偿责任及对现场施工剩余废旧料的处理方式和权限。

②总包单位要及时编制每支劳务队伍的物资需用计划,提供给物资部门进行备料。要监督分包队伍加强对存储物资的管理,做到场地规划合理、码放整齐、防火设施齐全,保证物资安全。

③总包单位要对劳务队伍的自带设备、特种设备、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在进场前进行严格检验,要做好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同时监督检查劳务队伍做好日常使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在施工期内正常运转。要定期对设备、台帐及资料进行检查指导,杜绝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7)对劳务队伍的延伸管理。

施工单位劳务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即便如此,总包单位也要实时掌握进场的劳务人员名录,对于计划进出场人员,劳务队伍应提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为进场劳务人员建立档案,要求收集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上岗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并妥善保管,动态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与人员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相符,杜绝人册不符的现象。总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劳务队伍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践中,有些分包队伍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只给一小部分长期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但实际在场施工人员数量远远高于保险人数,所以作为延伸管理单位,必须要求参保人数和现场人员相符,不能少报漏报,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案。

(8)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注重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管理。

企业应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保存做出相应规定,并按要求妥善保管,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有效地应对分包方的索赔,对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减少合同纠纷和维护企业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注重履约跟踪和完工总结,为以后工作积累经验。当一项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本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情况做出总结,对管理中的得失及分包队伍的索赔处理情况做出全面分析,这样不仅可为以后的分包工作提供借鉴,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并预测其法律后果,为完满解决问题赢得时间。同时还应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做出评价,并报总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存入分包方的档案中,作为下次是否使用该分包方的依据。

1.5 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

(1)分包费用结算与支付掌握以下几个原则,即依据合同、按期结算、及时拨付、总量控制、严禁超付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分包费用结算实行按月审批制度。对于结算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超分包合同范围或不履行收方程序进行结算。严格控制计时工的结算,除巡守等量化困难的岗位,其他能量化分包的必须量化分包,比如搭拆围挡、硬化地面等均可量化。派工单工作内容、工作量、参加作业人数必须经现场管控负责人和劳务企业被授权人共同签认。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部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结算工程量时单方签字自行结算,没有得到分包方的认可同样埋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

(2)对于已经结算的费用支付后的延伸管理。

为防止拖欠民工费现象的发生,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总包项目部对劳务人员工资情况进行监管,核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台帐及有关资料,并定期深入现场,向劳务人员核查工资支付情况,并留存书面记录;有具备条件的应大力推动劳务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经分包企业书面授权委托,为劳务人员办理工资卡代付工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代分包队伍支付。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劳务企业,总包单位应停止支付分包费用,依据分包合同扣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分包费用,用来直接为劳务人员支付工资。

1.6 劳务队伍过程评价

对劳务队伍过程评价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对于劳务队伍今后的使用有着直接的影响。由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做好评价纪录。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劳务队伍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年审和今后选择劳务队伍的重要依据。

1.7 退场管理和竣工清算

劳务队伍分包的工程已完工或者因某种原因终止施工需要退场,总包单位项目部需要协助劳务队伍做好物资、机械及人员撤场工作。首先要组织劳务人员撤场,协调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劳务人员清算工费,杜绝克扣和拖欠工费。然后进行物资和设备的退场清理工作。对于由分包队伍提供的小料和小型机具,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定价回收,对于机械设备和周转料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责令劳务队伍进行修复,无法恢复的由劳务队伍承担全部损失。劳务人员及物资设备全部撤场之后,与劳务队伍签订竣工清算协议并进行末次清算。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从劳务队伍的准入到退场涉及到很多复杂的管理内容,每个企业都有针对性地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随着国家政策层面,人力资源层面、法律层面以及建筑市场层面的不断变化,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也将会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劳务队伍的管理也将日臻完善,在此只是初探,希望能抛砖引玉,能促使管理各方共同关注和研究探讨,最终能使劳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达到企业与分包队伍的双赢。

参考文献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3

新时期企业工资统计工作的设想

一、加强业务基础建设,规范劳动统计管理方法。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照分类、分项来统计,应此我们应该确保:每月通过各项目部财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表统计当月实际员工的人数、员工的应发工资总额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统计后汇总,按照劳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分类、分项进行各项劳动工资报表的统计工作。同时应当与财务会计和业务核算相结合,改进传统的统计模式,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必须尽快删减过迟、过多的无用指标,充实反映市场经济运行指标,尽快建立各种反映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各界敏感的指标体系,以反映社会一些热点、焦点问题,适应市场经济信息的需求。 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首先要要结合贯彻落实《统计法》,开展对企业的广泛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准确统计职工和工资数据的重要性,努力改善劳动统计的社会环境,要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控制源头数据的质量。按照报表的要求,对本企业人员构成情况、工资情况、岗位状况、人员分布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报表上报时间、明确填报要求、规定新的传递方式和实施评比奖罚。这样规范了企业的报表制度;及时完善劳动统计基础台帐、合理分类分项,保证统计数据不重、不漏、不断、不乱,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水平,以达到提高本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要进一步强调,要抓好劳动工资统计执法工作,坚持劳动工资统计与劳动年审、社会保险年审结合起来,部门之间对统计数据进行联合监控,对虚报、漏报、瞒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视其情节,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保障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提高劳动工资统计人员素质,坚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统计工作的从业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和相对固定的人员来担任。固定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工作中可以不断积累成功经验,为企业管理、决策,做出更快捷的贡献。所以要坚持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选拔具有高度责任心、有较高业务素质、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对从事劳动统计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劳动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要求,把各项指标内涵及指标间的联系和逻辑关系弄懂弄透。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4

一、目前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核算体系

我国把全社会的就业人员分为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就业人员八大类。其中,职工、其他就业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各单位外方和港、澳、台方工作人员),通过劳动取得工资和劳动报酬,被界定为“单位就业人员”,属于“劳动报酬”统计范围。与之相对应,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农村就业人员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获取的是经营性收入,不属于“单位就业人员”范畴。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受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和乡镇企业雇佣人员)虽然也是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收入,但是其劳动收入目前尚不统计入“劳动报酬”。我国对全社会就业人员的划分如图1所示。

 

在一定时期内,各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被称为“工资总额”。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的计算如公式(1)所示。

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1)

与“工资总额”相对应,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被称为“劳动报酬”,其在数值上等于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总和。劳动报酬=职工工资总额+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2)

围绕“工资总额”和“劳动报酬”基本指标,可以派生出若干二级指标(表1)。所有指标共同组成了我国目前的“职工工资”核算体系。

二、我国劳动力成本核算的缺陷

从目前看,我国对劳动力成本的统计核算已经明显滞后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口径较窄,不能反映保险、培训等较大范围劳动力成本变动

我国对“职工工资”的统计,长期以来归为“人口与就业”大项,主要是从劳动者角度核算其基本收入来源;并不是从雇主角度核算其综合用工成本。前者与经济总需求相联系,而后者影响的是经济总供给,两者并不属于同一范畴,因而从严格意义讲,目前我国并没有真正反映劳动力成本的指标。已有的“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劳动报酬”等指标只能部分反映劳动力成本的变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4年12月开始着手建立的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人工成本不仅包括雇佣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劳动报酬等直接成本,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等间接成本。“人工成本”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社会用工总成本,是衡量劳动力成本的较好指标。

根据2005年人民银行研究局对全国部分地区企业人工成本的抽样调查结果,宽口径的人均人工成本要明显高于窄口径的“职工平均工资”。以上海地区为例,2000—2003年上海人均人工成本要远远高于同期职工平均工资,而且两者差额呈不断扩大之势(如图2所示)。按照目前的统计口径,会大大低估我国的劳动力成本。

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上海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304元,比同期人均人工成本49341元低22037元,仅为人均人工成本的55.34%.尽管目前工资报酬在我国企业人工成本中还占较大比例,但是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素质的日益提高,工资报酬在人工成本中所占比重会逐步下降。如果仍以“职工平均工资”和“平均劳动报酬”等指标来反映劳动力成本,其偏差将会越来越大。

(二)统计范围偏窄,不能反映我国劳动力的真实构成

目前我国对“工资总额”和“劳动报酬”的统计仅仅局限于“单位就业人员”的狭小范围,而将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就业人员排斥在外,并不能反映目前我国劳动力的真实构成。

从劳动力的存量构成看,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2004年我国“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为1.11亿人,仅仅相当于同年全国就业总人数(7.52亿人)的14.76%,相当于城镇就业总人数(2.65亿)的41.89%.绝大部分的全国就业人口和城镇就业人口并没有被“职工工资”核算体系所覆盖(其中仅游离在统计范围外的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数就高达5515万人)。“职工平均工资”只是少数人的平均工资。

 

从劳动力构成的动态变化看,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2006年第3季度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在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中(不含乡镇企业),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所占比重达96.4%.而在企业用人需求中,私营企业的用人需求最大,其需求比重为25.9%;个体经营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也较大为9.3%,超过国有、集体企业(7.2%)、外商投资企业(7.9%)和港澳台投资企业(5.5%)。据此推算,私营和个体企业的用人需求已经占到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的34%.没有任何理由将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如此庞大而且不断增加的私营和个体企业就业人员排斥在“职工工资”的统计范围之外。

(三)指标体系不健全,不能反映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特征

大量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在城镇劳动力市场内部又存在着城市工和农民工市场二元结构。在城市工市场中,工资水平较高,且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较高的工作稳定性。而在农民工市场由于传统体制惯性等因素,就业机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普遍歧视(谢嗣胜、姚先国,2006)。在每个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力是自由流动的,但是在两个市场之间则不流动,即使流动,身份也是固定的(胡放之,2005)。对劳动力成本的衡量,不能脱离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目前我国劳动力成本核算所使用“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劳动报酬”等均值指标会掩盖掉城乡之间,城市工与农民工之间劳动力成本的巨大差异。

农民工虽然是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却为数众多。据《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2005),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其中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数已经占到城镇就业总人数(2.65亿)的45.28%,是“单位就业人员”总数(1.11亿)的1.09倍。单从人数上看,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工资变动会对全社会劳动力成本产生重要的结构性影响。

如果以农村户口员工数超过50%为标准,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可以将所有行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其他服务业7个行业,其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超过50%;第二类是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等12个行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不足50%.我们对两大类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分类研究。

20世纪90年代初期,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不大,随着改革深入各行业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职工平均工资”呈发散形态。比较图4、图5可以看出,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使用农村劳动力超过50%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在数量和增长速度上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使用农村劳动力不足50%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在数量和增速上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正是由于90年代后大量农民工进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居民及其他服务业这些竞争性领域,大大压低了这些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使得整个社会的劳动力成本产生分化,形成竞争行业和非竞争行业的二元结构。

近年来我国工资成本大幅上升,但是农民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与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差距不断增大,使得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甚至出现“民工荒”现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珠江三角地区12年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外来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一直以来维持在650—750元之间,无论是从绝对水平,还是增长速度上看,与同期官方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都形成巨大反差。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经济统计要准确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要为经济管理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劳动力成本关系到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也会对通货膨胀产生潜在压力,从而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策产生影响。当今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劳动力成本统计问题都非常重视。早在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和OECD的专家就合作完成了“劳动力市场关键性指标”(KILM)项目,该项目建立了对劳动力市场多种指标和特征进行国际比较的统一框架。按照这一框架,各国对于劳动力成本统计应当覆盖到全社会所有就业人员;对于劳动力成本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保险福利费、教育培训费等因雇工所发生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支出。目前无论从覆盖范围、还是统计口径角度看,我国现行的职工工资统计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也不能完全满足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在劳动力成本统计核算方面的不足,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转变低成本竞争观念,充分认识劳动力成本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而且已逐步成为全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做好劳动力成本的统计工作意义重大,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首先我们要彻底转变劳动力成本越低越好的旧观念,实践已经证明单纯靠低劳动力成本进行竞争的道路已经是越走越窄。加强劳动力成本的基础核算工作,有助于我们了解和关注我国劳动力资源的基本状况,促进社会各界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转变低工资、低投入、低效率、低效益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扩大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全面科学核算劳动力成本

在对劳动力成本进行统计核算过程中,应当更多站在雇主角度,全面综合计算工资报酬、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直接、间接费用,客观反映劳动力的综合用工成本,为国家制定正确的宏观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劳动力成本的统计范围应当覆盖到所有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人员,这当然包括我国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尤其是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的劳动力成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用工成本,应当有针对性地率先建立典型调查制度。

(三)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扩大劳动力成本统计范围

目前我国对劳动工资的统计是建立在正规单位的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的基础之上,不能反映私营、乡镇、个体企业等“非正规单位”和规模以下未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变动情况。应该在完善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力成本的抽样调查制度,以扩大劳动力成本统计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按单位从业人员多少进行抽样;规模以上企业按行业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多少和经济类型抽样;规模以下企业(单位)和个体户按行业、营业收入、规模抽样,推断出总体总量指标,以增加劳动力成本统计的覆盖范围。

(四)建立基础数据平台,完善劳动力成本指标体系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5

全面推行劳动定额管理,通过控制用工总量,严格控制了年度薪酬和人工成本总量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劳动定额工作机构,经过近两年时间,编制完成覆盖中海油上中下游各板块、各类型企业的定额手册。根据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核定了各所属单位的基本用工总量,清理了历年积累空缺编制3782名。在此基础上,要求各所属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必须报总公司审批。总公司在控制用工总量基础上,核定各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总额,对于未经总公司核准编制且擅自从系统外招聘员工并超编的单位,因此发生的工资和人工成本在核定的工资总额指标内自行消化;对新建项目或重大设备,按国际最先进的定岗定员标准配备人员并核增工资总额指标。通过这些管理措施,近3年,在新业务、新项目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员工总量保持下降趋势,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总量始终控制在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指标内。

建立规范统一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薪酬结构,并完善分配管理体系

在统一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基础上,中海油重点进行了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第一,构建统一、规范、简单的薪酬体系。员工薪酬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基本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综合福利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个单元;其二为绩效薪酬,统一以效益奖金单元的形式体现。主要特点:一是项目简单、易于操作、结构完善。在一个大企业集团内统一薪酬制度不能过于复杂,否则很难推行下去,但薪酬结构又要能够涵盖所属成员单位的需求。二是规范统一。通过改革,基本取消了企聘制员工、改制员工和其他老制度员工的薪酬制度,企劳制和社聘制薪酬制度作为过渡性制度,也将在几年后自然退出。基本改变了多种薪酬制度并存的被动管理局面。三是与市场接轨,员工薪酬水平和运行机制基本与市场接轨。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中央企业、国际国内同行业和同类地区的情况,以及海洋石油作业环境恶劣和用工总量少、素质相对较高的特点,以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薪酬管理的有关要求等因素确定。四是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功能。用效益奖单元给各成员单位留有一定的自主分配空间,建立了员工薪酬水平根据企业效益和工作业绩能高能低的薪酬机制。五是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薪酬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比例合适,在经济效益不太好的情况下,也能保证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使员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以达到稳定员工队伍的目的。

第二,建立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中海油各用工单位执行总公司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制度是中海油整体工资框架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适用于除保留企劳制身份人员以外的所有“海油员工”。基本工资制度综合体现保障功能(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契约功能(通过劳动合同体现)、平衡功能(能够平衡内部不同单位之间及其与重组企业之间的关系)和一定的激励功能(即根据员工资历、业绩和能力的变化可以实现基本工资的晋升)。基本工资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符合管理、技术、操作三支队伍特点、满足要求的三张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表。各系列的基本工资表纵向设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内设若干工资等级,每个工资等级横向设若干档位。管理系列根据岗位定工资;技术系列按技术能力、经验、素质、业绩表现等因素定工资;技能操作系列主要根据员工技能鉴定结果和本人业绩表现等因素定工资。二是基本工资等级与职级不完全挂钩,职务、级别相同,工资等级可能有所差别。三是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新进人员在本系列内执行相应起点工资等级和档次标准。员工在岗位、专业技术等级或技能操作等级晋升时,在工资晋升指标范围内,可以纵向晋升基本工资等级;年度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和国资委有关政策,可以横向晋升基本工资档位。四是在统一基本工资制度时,对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员工基本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套改,纳入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实行新劳动合同制的员工,统一按以下办法套改:改制员工按本人现岗位、岗位工资级别分不同序列纳入新的基本工资等级;企劳企聘制员工根据本人现岗位、岗薪工资级别、档数和工龄工资等因素按总公司统一的对应关系和套改办法分不同序列纳入新的基本工资等级;转为新劳动合同制的社聘制员工,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学历、专业技术水平、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现任岗位及工资水平等基本情况,纳入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建立薪酬体系的动态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工资标准确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有一个正常的调整机制,主要考虑:社会物价指数;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当这三大影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基本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二是建立三类岗位发展和基本工资晋升通道。结合员工发展的特点,我们划分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三类岗位和基本工资序列,建立了相应的三条通道,引导员工根据自身特点及公司发展需要,选择不同的路径发展。对科研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的基础上,另辟一条与之并行的技术等级晋升通道,即一个通道,两条路径。建立了专家评价体系及评聘管理办法,科研技术人员可以沿着“所属单位专家、总公司专家、总公司资深专家和总公司首席专家”的通道发展,在薪酬待遇上可以相当于中海油总师的水平;对操作技能人员建立了技能等级序列的设置及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系统,员工通过技能鉴定,按技能等级晋升岗位和工资,其中总公司技能专家薪酬可以高于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打开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人员岗位和工资晋升的天花板。

第四,在统一基本工资制度基础上授权灵活的效益奖金分配。考虑到中海油所属成员单位众多,横跨多个行业,经营特点千差万别,不可能把成员单位控制过死,所以,在全公司所有员工执行统一基本工资制度基础上,明确授权各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总额范围内,可以实施灵活的效益奖金分配,对效益奖金单元只限定总额,不规定标准和发放形式,鼓励向生产一线、技术技能骨干人员倾斜。总部要求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效益奖分配办法,并将分配办法和年度分配结果报总公司备案。第五,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员工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新老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对接,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在“统一称谓、规范用工、统一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企业年金制度。除已经离退休、内退和少数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以外,取消现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办法,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享受企业年金的人员范围为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编制内员工。员工的企业年金账户执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办法,企业缴费标准按照员工基本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员工个人缴费标准在不超过企业缴费标准的基础上,由本人确定。考虑到执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部分老员工年金账户累积时间短,为切实保障这部分老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老员工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比例。改进完善劳动用工、基本薪酬和企业年金是一个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规范和优化用工制度是建立统一基本薪酬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础,而统一基本薪酬和企业年金制度则是规范、优化用工制度的深化,缺一不可。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6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概述

经济学上,“劳务”是指“凭借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服务,或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因此,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是为缓解建设工程总承包人的用工压力、由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劳务作业集中管理的有效形式。

从法律模式上来看,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处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位置,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建人”)提供劳务,在建筑市场的二、三级竞争层次中生存,是较为弱势的竞争主体。

二、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与风险管理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多样,既有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也有采取挂靠等承揽劳务作业的形式,使得劳务管理与法律责任承担具有复杂性。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

1.劳务资质企业分包模式

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由该企业实行劳务管理,并对相应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采用这种用工模式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予以严格审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资本、管理、技术等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其独特优势在于具有充足的劳务作业人员。

2.承建人自建劳务作业班组用工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人自行招聘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成立专门的劳务作业班组,专门负责劳务作业。目前,采用这一劳务用工模式的企业日益减少,主要存在于工程项目期限较长且不间断进行的承建人,由其对作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对其安全负责。采取这种用工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方面,与采取资质企业劳务分包模式相比,由承建人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可避免支付劳务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承建人自行组建劳务作业班组,与劳务作业人员建立了较为固定的关系,既有助于提高在职人员的上岗比例,加强作业层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劳务作业质量,又可保证工程项目技术始终掌握在承建人手中,避免对外劳务分包而造成核心技术外泄,保持承建人的竞争力。

3.“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提供劳务模式

由于建筑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其非常严格,很多“包工头”无法取得分包资质,但其具有人员优势,能够迅速地组织到劳务人员,且组织方式灵活,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结束,劳务人员自行解散;对于业务量不恒定的劳务分包企业而言,如某段时期其业务量较小甚至无业务,由其继续负担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将增大了其用工成本。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的风险管理。

1.劳动安全风险。“目前的劳务层仍由包工头控制和掌握,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成规模的行业培训和组织,新工人基本安全教育、基本技能检测均无法实施”,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仅配备一些简单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保护缺位。不能真正地预防劳务作业人员人身伤害风险。

2.合同责任风险。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真正的劳务作业资质,使承包的劳务作业存在安全及质量等安全隐患,加入出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则总承包方就很可能即将要承担因工期的延误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法律方面的问题。”

3.经济责任风险。由于劳务作业人员归属“包工头”管理,为避免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承建人一般不直接对其管理,而是将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无故拖欠、克扣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因资金链断裂而发放工资,则劳务作业人员将会向“包工头”所挂靠的资质企业或承建人讨要,资质企业或承建人将面临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支付工资等经济责任。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对策

实践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普遍存在,但管理不规范、不到位,进一步增加了劳务分包的风险,因此,从长远来看,应理清法律关系,依法加强管理,避免因劳务分包引起纠纷。

1.建立劳务分包企业法人制度,实现“包工头”向资质企业转化。加强对“包工头”等劳务层组织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其人员培训,使其具备申请资质的条件,鼓励其进行工商登记,成立企业法人,并根据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申请相应的资质,将劳务作业人员吸纳到资质企业,规范劳务层组织,可有效防范劳动关系、劳动安全及经济风险。

2.建设工程承包人建立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一方面,建设工程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应首先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实质审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重点审查合同签订人或经办人与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避免出现“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的现象。同时,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审慎审查,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依据合同加强对劳务作业过程的监督。

3.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现实中,很多承建人、劳务分包企业片面地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劳务分包即全面终结,对劳务分包资料管理不重视,后来因劳务作业人员人身伤害、工资支付未到位等引发纠纷,却由于未建立完善的劳务分包资料档案而败诉。基于此,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劳务分包企业,应转变观念,认识到劳务分包的复杂性,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以便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劳务分包作为建筑业常见的一种用工模式,既具有显著的优势,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在劳务分包时,应依法加强管理,从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劳务分包资料等环节予以规范管理,以降低劳务分包可能带来的风险。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7

中美两国工会及其立法的历史与发展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成立于1925年5月1日,但成立不久,这一名称就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而暂停使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名称被恢复使用,其作为中国唯一合法工会组织的地位被正式确立。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中国劳动市场的特点是以劳动关系作为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领导的基本单位。这种劳动关系因其终生制特点而缺少流动性。理论上讲,作为中国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既是用人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阶级,同时也是受雇于国有企业,因此劳资冲突和纠纷是不存在的。所以,劳动者的权利以及劳动者作为集体为其合法权益与雇佣者进行谈判协商的相关规范在立法中没有得到体现和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非国有企业数量的上升给中国劳动阶级的人口结构以及劳动关系带来巨大的影响。为了与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关系的变革相适应,使工会更有效地代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2001年对工会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工会法中确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中国工会唯一合法的全国性工会组织的地位,并且将其目标和宗旨归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劳动争议数量的上升,出现了一系列规范劳动纠纷、和解,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法律规范。然而,这些立法着眼于对个体劳动者进行保护,却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劳动者的集体力量。

美国工会组织。美国劳动者组织以及工会的产生可以追溯至19世纪初期。1866年成立的全国劳工联盟号召了美国首次全国性的劳工运动,紧随其后,多个全国性倡导劳动者集体运动的劳动者组织成立。虽然这些集体组织没有受到明确的立法约束,但根据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尤其是联邦法院对LOEWE V. LAWLOR案的裁决,几乎大部分全国性劳动者组织的集体运动都受到很大程度制约。最终,1932年Norris-La Guardi法的颁布禁止了雇佣者通过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工人的自由结社权首次得到法律保护。但使劳动者集体运动权最终明确确立并得到有效保护的是1935年颁布实施的全国劳资关系法。

1947年,塔夫脱·哈特莱法作为对全国劳资关系法的重要修订法案颁布实施,该法案在第一部分中体现了其立法目的:鼓励劳资双方就雇佣条件等内容进行集体谈判,保护劳动者的结社自由和自主选择的权利。

中美两国雇佣关系比较

在中国,“劳动市场”这一概念的引入时间不长。中国劳动市场的诞生始于1978年,这一年,在改革开放的影响下,中国的经济以及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Traub-Merz将这些改变以及中国劳动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村公社被由地方政府所有的乡镇企业代替,农业人口开始在乡镇企业中工作;第二阶段,产生了出口为主的经济开发区,政府放宽了非国有企业的设立条件,这些变化进一步加重了农业人口在生产业工作的比例。更为重要的是,私营企业以及合资企业逐步占有市场中的重要位置;第三阶段,国有企业的终生制雇佣关系被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代替,从出生到死亡的“铁饭碗”不复存在。这三个阶段的改变不但给中国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同时也由于欠缺对新产生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导致了大量的不规范劳动关系产生。

相比中国来说,美国劳动市场有较长的历史,并且相对成熟。美国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高度流动性,即劳动者在短期内经常性的更换工作行业和工作地区,这一特征正在经济和科技的大幅度发展后尤为明显。二是灵活性,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可以灵活地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这种在工作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促使了短期用工空缺的出现,增加了就业率。此外,大量移民,尤其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移民者成为美国劳动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两国工会现状对比

两国工会结构和作用不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是政治民主,自由市场以及贸易经济下的资本主义国家,联邦政府避免对供求关系和州内经济进行干涉。在美国,法律承认工会代表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并为劳动者争取权利和福利。近年来美国工会工作的重心是通过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福利待遇和工资。不仅如此,工会也通过调解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以达到保障工会成员的福利待遇,防止雇主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目的。美国大部分的工会都与特定几个大型保护机构结盟,如美国联合会工业组织(AFL-CIO)和Change to Win Federation。这些机构通过游说美国国会议员,倡导有利于工人的立法和政策。因此,当工会及其成员游说议员乃至竞选议员时,就在政治中扮演一定的角色。美国工会成员数量达到峰值是在20世纪50年代。而近年,工会成员的数量却在不断的下滑。即便如此,工会通过与相关维权组织形成合作关系在劳动者相关权利的保障方面还是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表现在医疗保险、贸易政策、移民权利,和最低工资方面。因此,在美国的中产阶级中集体谈判被视为一种争取更好的工资待遇、医疗保险、退休福利和平等工作晋升机会的有效方法。

为了调查和救济工会行动中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工会选举的公平合法,独立联邦机构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于1933年成立。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有五位委员的管理委员会,另一个则是由总统提名并通过参议院会批准任命的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办公室监管四个分支部门,分别是建议,行政管理,运作和执行部门。委员会在全国分布有30个地区办公室,这些地区办公室承担了所在地区对不正当行为指控的调查和监督选举,并且就所进行调查给予初步意见。《塔夫脱·哈特莱法》将管理委员会和主任检察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管理委员会有听取上诉案件的司法职能,对提起上诉的不正当行为案件进行裁判;而主任检察官的职责则是调查并指控不当劳动行为。对不当劳动案件的处理可以分为指控,调查,自愿解决或提出控告,听证与裁定,强制执行与复审五个阶段。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的官方工会机构。历史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是在中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工人之间的联系的纽带。随着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私营企业的大量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核心作用也包含了组织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在各产业中分别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的地方总工会,分别是当地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受同级共产党委员会和它的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共产党委员会领导为主。这种自上而下的结构,有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并且促进地方基层工会组织的发展;但由于着重于贯彻上级工会的政策,存在着限制基层工会组织工作自主性,使得工会组织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的可能性。

两国工会会员数量及独立性存在较大不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美国工会之间存在的一个显著的区别是二者成员在总量上的区别。事实上,美国劳动者加入工会比例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并不高,华尔街日报在2010的报道中指出美国的劳动者加入工会率为11.4%,而加拿大该比例为27.5%,德国为18.6%。并且,美国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加入工会率显著下降至1932年经济大萧条时期以来最低点—仅有7%的非国有企业劳动者加入工会。据美国劳工统计局最新统计表明,在2011年,全美国加入工会的劳动者共计14800,000人。与美国情况不同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劳动者组织。截止2012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共计有成员2.8亿人,全国建立基层工会组织266.6万个,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组织185.5万个。

工会的独立性是中国工会与美国工会之间的另一个区别。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组织,这一点在工会法中明确得到体现:“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中国的工会组织都隶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并且接受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领导。中国地方各级总工会委员会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报告。相比中国各级工会之间的关系,美国的工会则相对独立,每个工会可以独立的制定不同的政策方案,平等的为代表某一地区特定行业的工人而竞争。工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而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则只负责规范和监督不当劳动行为,每年调查逾20000例对不正当劳动行为的指控,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裁定。没有任何工会组织隶属于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职责也不包括管理任何工会内部的事项。除了以上几点区别,中美工会的差异还体现在工会内部人事任免,工会资金来源方面。

两国工会工作内容存在差异。工会活动与经济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相互影响。企业经营的好坏影响工会成员的福利待遇乃至就业率;而工会在与企业的谈判是否顺利,也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因为如果企业无法接受工会所要求的条件,往往可能导致罢工,进而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由于企业可以合法在罢工期间雇佣替代员工,这就导致了参与罢工的员工的失业。

美国作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甚少对经济领域活动进行干涉,市场走向由供求关系决定。同样的,由于不受政府干涉和政策影响,美国工会为了追求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以吸引更多成员,甚少考虑其行为和要求对经济和企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规范商业运作,控制价格趋势等方法,仍然对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和控制。而中国工会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时,会受到市场规范和经济政策的影响,既保护劳动者利益,也避免影响企业的发展。所以,中国工会组织着眼于调解和缓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而美国工会则有可能因为就谈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激化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甚至激发社会矛盾。由此可见,过度自由独立且缺乏有效规范的工会组织,反而潜在地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企业经济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中国工会的现状与发展

国内工作方面。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工会帮助基层工会进行基础建设,以应对数量上升的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工会与法院合作,相互听取意见,化解劳动争议和涉诉矛盾。在发展集体协商制度的过程中,全国总工会要求各地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逐步将集体协商机制法制化、制度化;争取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以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力,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监督检查作用,确保严格履行工资集体合同。

国际工作方面。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自由化给劳动者带来了更大程度的自主性,同时也要求中国遵守国际劳工标准,即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标准。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在过去20年间已加入20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在中国已经签署并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基本劳工权利,禁止雇佣童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和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这些已签订的公约,中国在工会立法过程中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国内法中,切实的落实这些公约赋予中国的责任。因此,中国的树状工会立法不仅包含国内立法,行政法规,也包含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随着中国对工会立法及其在工会活动中实施的重视,国际劳工组织对中国国内工会工作的态度有所转变。过去,国际劳工组织谴责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限制工会的基本功能;但现在,中国工会与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工会的关系正经历着显著的变化,二者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断增加。国际工会从不同程度上认可中国的工会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并肯定了中国工会正良性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国际工会和学者认为中国的工会立法和工作在劳动者的民主与自由上还亟待完善。原因是在中国已经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并不包含两项重要的公约—第八十七和第九十八号公约,这两项公约分别赋予了劳动者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然而,虽然中国尚未签署这两项公约,但是并不表示中国没有积极的在集体谈判和结社上做出努力与发展。根据《2012年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显示,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其中,共计集体协商获得积极推进,截至2012年9月,中国全国总共会签署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2.8万份,覆盖企业308.2万家,覆盖职工1.5亿人,与2009年相比增长140%,241%和142%。此外,地方工会在企业中推广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面展开集体协商。这些工作都说明,中国的工会工作正在良性的发展,有效的促进了基层工会中的民主与集体协商制度。

结语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8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近十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探索项目管理体制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项目管理中的劳务用工一直阻碍着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尤其是在旧的传统组织模式和新的规范管理体制之间,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是成为各种矛盾的牺牲品,甚至为劳务用工的风险买单。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5100多万,其中劳务用工多达4150万多人,占83%。但是多数劳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管理劳务队伍,但仍然解决不了劳务用工这一难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现状

1、企业原有的作业队伍的员工由于受国有企业传统体制的影响,其薪酬成本较高;

2、原有的独立的、成建制的作业队伍基本解体,原有的作业工人基本上都是以各种方式转岗;

3、作业骨干(班组长)力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大规模施工任务的需要,自有员工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短缺。

4、企业用工难。施工企业出现用人需要时,找到相当数量的作业人员难,找到高技能的人员更难,成建制使用更难。

5、矛盾多。低价中标迫使施工企业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尽可能将各种风险向劳务人员转移,恶性低价竞争与拖欠劳务工资成为大量劳务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形式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即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组织工人,自行管理,组织施工;第二种是我们通常说的包工头形式,即由某个包工头带上一批工人,进入到工地现场,组织施工,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提供。第三种是以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劳务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出现,负责组织工人,组织施工,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提供。第一种情况签订的是内部承包协议,第二、三种情况签的是劳务分包协议,定期按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形成工程结算单,这便是我国目前建筑劳务用工的主流模式。

第一种情况,使用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恢复过去成建制的刚性作业队伍是不可取的:一是难以支付过高的管理成本和薪酬成本;二是富余人员无法合理分流,造成人力资源不能合理有序流动。

第二种情况“包工头”模式,法律更是明确禁止,建设部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明确规定:“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

第三种情况,我们将在下面的论述中详议。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对策和建议根据上述对劳务用工现状的分析,结合国家建筑业相关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在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前提下,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的劳务分包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良好对策之一。

1、法律依据。2007年9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第6条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这个规定为施工企业两层分离进行劳务分包作业提供了行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随后的《实施细则》不仅澄清了我们在劳务公司和劳务分包等方面的模糊认识,也为我们切实推进劳务分包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准绳。其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不仅在法律条款上肯定了劳务分包的合法化,也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支持了劳务分包。

2、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公司是当务之急。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劳务分包企业,整合和盘活各种资源,形成规模实力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务公司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公司应做好劳务资源储备,提升劳务员工素质。

劳务公司要依托中西部一些劳动力充足的市县,建立劳务基地,并有计划地将这些劳动力分门别类地培养为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机械操作手等建筑劳务工人。

四、劳务用工中需注意的问题

1、规范用工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时,其用工主体一定要合法合规。合法,即必须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合规,即是必须具有建设部的行业规定―― ―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公司要突出专业化优势。组建时需要注意自身的传统优势,突出专业化施工的特点,做精做专某一项或两项分部工作即可,不要盲目扩大作业范围。

3、相对公平原则。劳务分包企业基本上处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这个大产业链的下端,自身管理素质弱,注册资本金相对较低,利润不高,其员工大多为底层民众,社会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总承包单位一定要在相对公平的原则下签订和履行劳务分包协议,使劳务员工能得到利益保障。反之,如果因种种原因,劳务企业不能获利,甚至出现负利润,则容易出现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

4、工资支付实行延伸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中的工人的工资,由分包方做出工资单,总承包商代替分包方直接将工资发放至员工本人手里,这种延伸管理的好处是防止劳务人员的利益受损,确保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5、对分包方或者部分工人恶意索要现象的应对。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针对民生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重视民生、同情弱者的社会氛围,尤其是民工工资被称之为“高压线”。因此,有些不怀好意的分包方或者劳务工人,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向总承包单位提出无理要求,出现恶意讨要工程款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总承包单位应该主动出击,主动仲裁或诉讼,将对方拖上诉讼之路,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变被动为主动。

结束语: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正确培育和引导规范的建筑劳务市场发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乃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9

一.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员工结构日趋合理

公司自2月份成立了人力资源中心以来,打破了全民工、集体工、劳务工、临时工的用工概念,建立了内部人才市场竞争机制,对各单位所需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

1、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继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又通过在建设工程总公司范围内竞聘,聘任了公司副总经理、四部一室主任、分公司经理15人。通过在公司内外部参与竞聘,使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才脱颖而出。

2、打破员工身份界线,优化配置了人员。公司成立人力资源中心后,逐步实现一个以长期劳务合同为主,短期劳务合同为辅,临时合同为补充的劳动用工体系。除管理人员外,对剩余的全体员工全部进入人力资源中心管理,按照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人员需求与之签订上岗合同。

3.公司人员结构日趋合理。公司现有员工558人,其中:全民职工261人,代培工1人,集体工88人,劳务工128人,临时工80人。其中:机关63人,安装分公司136人,路桥分公司39人,防腐分公司32人,恒达分公司88人,运输分公司98人,建筑分公司8人,嘉胜分公司6人,租赁分公司37人,人力资源中心51人(其中:借调和单干23人),通过双向选择,已有507人分别走上不同的工作岗位。目前公司人力结构日趋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65人,中级职称15人,技师5人,电焊工、管工、驾驶员、机械手、修理工等主要工种241人。公司员工日趋年青化,充满了活力,年龄在21-40之间的有488人,占总人数的84%。

二.推陈出新,认真搞好人事劳资工作

1.对公司人事劳资业务流程进行再造

根据公司原人事劳资业务流程,结合有限公司实际,对我公司人事劳资业务流程进行了再造。包括人事劳资部岗位职责、人力资源中心的岗位职责、人员调动手续、员工考勤制度、员工工资奖金发放、公司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并编制了工作制度6个,下发文件4个、公务通知6个,使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精干高效。

2.认真做好员工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工作

面对公司生产人员分散,工资发放有一定困难,我们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保证将工资和奖金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员工的手中。

2005年共发放工资442.3万元,其中:机关59.8万元,安装分公司122.8万元,路桥分公司34.5万元,防腐分公司32.6万元,恒达分公司70.6万元,运输分公司45.1万元,建筑分公司8.6万元,嘉胜分公司8.3万元,租赁分公司35.4万元,人力资源中心24.6万元。

2005年共发放奖金588万元,其中:机关62.4万元,安装分公司195万元,路桥分公司60万元,防腐分公司48万元,恒达分公司115.7万元,运输分公司34.1万元,建筑分公司13.2万元,嘉胜分公司6.6万元,租赁分公司49.4万元,人力资源中心3.6万元。

3.认真做好员工工资的套改工作

根据总公司的要求,2005年我们对员工工资进行了两次套改。由于公司重组整合,历史原因多,工资套改难度大,问题多,我们在尊重历史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公平合理,使员工得到最多的实惠。第一次补发工资7.1万元,第二次补发工资39.5万元。

三.加强绩效考核,制定了合理的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有限公司整合重组的优势,公司以搞活内部分配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突出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与奖惩,并加大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与奖惩力度,从而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与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全面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主要办法是经营放开搞活,绩效考核挂钩。

考核时以各责任单位和部门的工资(费用)总额为主要依据。工资总额是基础工资、技能工资(操作层)、岗位工资(管理层)和效益工资以及各种福利性补贴之和(部门为管理费用),工资总额都将与所取得的绩效完全挂钩,硬性兑现。公司全年核定完成产值1.5亿元,实现利润2550万元,工资总额842万元,费用总额714.6万元。考核分有经营指标单位的考核、各部门的考核、公司承包单位的考核和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对公司领导班子实行风险抵押金政策,共收风险抵押金116万元。

四.认真处理好人事关系,解除领导的后顾之忧

为了正确处理好人事关系,解除领导的后顾之忧,我们积极加强与各部门、各分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员工的新情况、新动态,保持员工队伍在有竞争的情况下保持稳定,有什么重要事情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使人力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最好的保障作用。

1.加强人力资源中心人员的管理。对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的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择忧录用”,并认真作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让广大员工自觉改变从业观念,自觉提高技术业务水平,通过达到一定技能而选择不同的岗位。今年公司558人中已有507人分期分批走上不同的工作单位,剩余的人员也分别从事单干或到派出所、焊考办等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

2、做好集体工的稳定工作。集体工是我公司的主要力量之一,对88名集体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出现多次反复,为此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和咨询,细致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虽然最后没有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过做工作,沟通了大家的思想,稳定了大家的情绪,缓解了员工的矛盾。

3、做好劳务合同工的续聘和新聘工作。对公司符合条件的128名劳务合同工进行了续聘,并解聘了7名长期不在岗且又未报过到的人员;对符合转劳务合同工条件的50多名临时工进行了摸底,并完成了向总公司、勘探局申报、审查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建工总公司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和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为我公司下一步的工作储备了人员力量。

4、对长期不在岗员工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共有37人长期不在岗。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现办理内部待岗9人,协议离岗5人,还有一部分人员正在寻找新的出路。

总的来讲,通过以上的工作使公司员工从思想观念上、工作作风上有了很大的改变,自觉形成了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竞争的良好局面。

五.认真抓好员工培训,提高了员工整体素质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我们给员工创造了继续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培训的机会。公司自成立人力资源中心以来,一方面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都有了很大的改变,感觉到压力大了,学技术重要了,使工作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员工对自身业务水平、技术操作能力的提升愿望更加迫切,很大一部分人员提出了培训和转岗的要求。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分别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一些员工的素质得到了提高,一些员工重新走向了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抓好培训,公司专门成立了培训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2005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单位。今年共完成的主要培训项目有:管理人员培训、科级干部项目经理培训、转岗焊工培训、预算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技术人员培训、文秘宣传培训、人事劳资培训、焊工培训、管工培训、煨弯工培训、职工技能鉴定培训等,培训主要以脱产和半脱产的形式进行,培训人员达216人,员工培训率达到38.7%。

六.建立了新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原薪酬多年来一直执行原长庆石油勘探局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和标准,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和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要求。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趋势和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挖掘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公司自整合重组开始,就对薪酬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引导。公司专门成立了薪酬改革领导小组,对薪酬体系和绩效考评进行改革。经过和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合作,对整个体系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计,设计时坚持了按劳分配,定岗定薪;坚持了公平性,激励性;坚持了全面改革、兼顾历史;坚持了科学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整体设计方案初稿已经拿出来,有望经过董事会审批后,明年贯彻实施。

七.存在的问题和明年的工作思路

当然,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还要请上级领导给予批评和指正。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在工作思路上需要进行改进,正确领会领导的意图,并加以贯彻实施。特别是在处理人事关系上工作方法还需要灵活多样,避免各类矛盾的产生。

2.需要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库,为公司储备各类人才。同时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3.爱岗竟业的精神还不够,需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这方面进行灌输和引导。

面对明年的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清明年的工作思路,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加强人事劳资工作的日常管理,特别是抓好基础工作的管理。

2.随着新的薪酬和绩效体系的出台,宣传贯彻实施是明年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薪酬和绩效体系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员工定岗定员工作,三是员工级别认定工作,四是工资套改工作,五是绩效考核工作。

3.对内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对外积极和外部单位合作,建立适合我公司需要的人力资源储备库,为公司生产经营储备各类人才力量。

4.继续学习“罗文精神”,树立为公司高度忠诚,爱岗竟业,顾全大局,一切为公司着想,一切为大家服务的思想。特别是要热情为基层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公司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增砖添瓦。

5.加强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团结协作,创造人力资源最美好的环境,去掉员工不和谐的音符,发挥员工最大的工作热情,使公司逐步成为一个最优秀的团队。

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员工结构及动态分布表;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10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于劳动者、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诸多因素,而劳动者是其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劳动力资源是社会各项资源中最关键的资源,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十二五”期间铁路建设发展飞速,多条线路相继投入运营,对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需求强劲。本文以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为例,全面分析了劳动力资源现状与困难,列举了劳动力资源优化的应对措施,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劳动力资源现状

(一)劳动力资源总体呈现短缺,各地区、各单位、各系统之间劳动力余缺不均衡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是全国第一家铁路运输企业集团,主要管辖广东、湖南、海南三省铁路,总营业里程6519公里,其中高速铁路及城际铁路1449公里,2012年末该公司用工总量为16.5万人,其中运输站段13.9万人,运输辅助业和非运输业单位2.6万人。目前全集团行车主要工种缺员率近10%,55个运输站段中生产人员缺员的单位有42个。从地域看,广东地区缺员4906人,情况最为严重,湖南地区缺员551人。从人员构成看,全集团生产人员缺员5417人,其次是服务人员缺员993人。从车、机、工、电各系统看,电务系统缺员比例最高,为9.63%;其次是车辆系统,为7.79%;工务系统4.90%;车务系统情况稍好,缺员比例2.23%。

尽管广铁集团公司总体缺员,部分单位和地区仍存在超员。全集团55个运输站段中,有13个单位超员,其中超员比例最高的达16.79%;各地区中长沙、衡阳地区生产人员超员约700人;从人员构成看管理人员存在超员情况。

(二)劳动力资源质量总体不高,与需求不符

由于用工总量和新增人员入口的限制,铁路企业难以面向市场自主招收所需人员,每年只能按照上级的计划接收比例极小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大专毕业生。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又不能让一个员工丧失工作岗位,因此劳动力资源更新与流动困难。而铁路高速发展、新技能的应用对劳动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现有人员年龄层次偏大、技能不高,人员素质与需求不符等矛盾日益凸显。据统计,广铁集团员工大专及以上学历为20%左右,中专技校学历人员约30%。员工平均年龄约40岁,30岁以下仅占全员比例15%,31至40岁约占33%,41至50岁约占34%,51至60岁约18%,在四个年龄层次中 30岁以下员工所占比例最低,没有形成均衡的阶梯式人员构成层次。

(三)缺员地区人员流失,使得劳动力资源紧缺的局面“雪上加霜”

近几年随着广州、深圳等地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主要行车工种人员中的高技能人才有一定比例的流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流失生产骨干近千人,不仅加剧了缺员的现状,更影响到员工队伍稳定和素质结构。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随着珠三角、长株潭等地区轨道交通的发展,人员流失会更加严重。

二、缓解劳动力资源短缺的应对措施

(一)创新用工理念,提升劳动效率

按照“新线新标准、老线新思路”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新线,参照世界铁路劳动用工先进水平,配备精干的生产和管理人员,实现用人数量最少,人员配置最优。对于既有线,深入推进劳动组织改革,结合生产力布局调整、生产资源整合、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和修程修制改革,规范劳动班制、优化作业方式、推行兼职并岗,提升劳动效率,实现用工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总量上减少用工需求。

(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增量,盘活存量

一是对劳动力资源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各工种、各系统人员缺员现状,制订劳动力需求预警方案。对新增劳动力资源,按照缺员情况,合理配置,明确复原退伍军人主要配置到客运、工务等熟练工种岗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则按所学专业配置到机务、电务、供电、通信等技术工种岗位。二是对富余人员实行显性化管理,进行盘活。制订劳动力调剂办法,明确职责范围、调剂条件、调剂时限、操作程序。根据各岗位人员余缺情况和年龄、文化、技能要求,按照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原则,对人员实行动态调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力分布不均、主要生产组缺员的问题。三是建立新线人员薪酬激励机制,调整分配结构,增强新线对员工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促使既有线员工主动向新线流动。在职工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先后向海南东环线、广珠城际、广深港等多条高铁新线调剂生产人员约六千人,基本满足了新线开通人员需求。

(三)强化人员准入机制,实行动态优化

强化准入机制,提高人员进入门槛是优化劳动力资源结构的必然选择,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障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技术能手,做到从源头上把住人员素质关。为满足高速铁路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要求专业技能、学历水平、岗前培训、身体素质均达标的新增人员通过考核后才能配置到相应岗位。同时,创新工资分配制度,真正实现“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工资收入能上能下”。实行高铁人员岗位淘汰机制,按周期进行排名、按比例进行淘汰,确保高铁人员动态优化。

(四)加强人员培训,推动劳动力素质提升

人员培训是企业获取战略性长期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本投资,是促进员工发展的系统工程,是劳动力资源数量质量优化的重要内容。为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加强了职工学历教育培训,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通过举办脱产、函授和网络学历培训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二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了人才培养“十百千”工程,提高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员工和工班长中的比例,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达到了10%。三是狠抓新职、转岗和晋升人员的资格性培训;四是加强适应性培训,重点加强客运专线人员的补强培训和新线人员的储备培训,基本了满足新线人才数量和质量需求。

三、下一步面临的困难

(一)劳动力资源紧缺的局面依然存在

2013-2015年间集团管内仍有多条新线陆续开通,预计对新增劳动力的需求将达到15000人左右,由于受用工总量控制,人员新增计划有限,加上退休等自然减员因素,预计至2015年底运输站段生产人员缺员将达万人,劳动力资源紧缺局面更加凸显。

(二)劳务派遣用工约束增强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目前我集团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总量的10%以上,主要集中在客运乘务、工务维修等方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集团劳动力资源紧缺状况。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正式实施,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同工同酬、使用范围和数量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对企业用工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会加剧部分工种用工紧张的局面。

(三)员工调剂难度加大

由于广铁集团管辖湖南、广东、海南三省,受地区差异影响和户口、住房、社会环境等因素制约,造成员工异地落户难、买房难、子女读书难等一系列问题,加大了集团公司跨地区调剂人员的难度。

四、后续思考

(一)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要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只有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才能实现。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招收新增人员的权限和渠道。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力资源的存量、生产资源整合、劳动组织变化、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修程修制变化等各种因素合理确立新增劳动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二是加快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搭建内部人力资源网络平台,实现区域内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发展,促进人员合理流动,降低劳动力的更替成本,满足岗位需求。

(二)动态设置岗位,优化资源配置

人本化管理提出因人设岗和因岗设人相结合的原则,从系统与局部之间的关系看,组织内部的岗位设定都是为了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在人员安排上应根据岗位要求选择和确定,但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在某些情况可以因人设岗。如根据生产人员的地域分布,动态调整岗位设置,使工作量的分配与劳动力分布相匹配。通过调整机车交路、客运列车乘务担当,解决机务段机车司机、客运段乘务员地区间超缺不平衡问题;通过调整设备维修工作量,解决设备单位之间人员超缺不均问题。针对总量缺员、管理人员超员问题,按照管理人员的岗位定编,全面清理超编人员。通过竞争上岗,实现超编人员的显性化管理。对超员使用的服务人员,全部调整到适宜的生产岗位;对超编使用的管理人员,采取到车间、班组挂职锻炼或是春暑运期间担当临时工作任务的安置方式。

(三)建立优秀人才挽留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人力资本作为一种资本,追求资本的增值与价值最大化是其本质,因此它总是从预期收益低的地区向高的地区流动,追求综合利益的最大化。为挽留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优秀人才,一是要建立多层次的人才保障机制和差别化的激励机制。企业既要加强薪酬、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住房、户口等“硬环境”建设,也要注重个人才能的发挥、职业生涯的拓展及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政策、机制和文化舆论环境等“软环境”的建设。二是要探索劳务派遣工身份转变机制,根据学历、工作表现和岗位缺员情况,按一定比例将生产一线中高素质、高技能、贡献突出的优秀劳务派遣工转制为合同制员工,保持劳务派遣工队伍的稳定,防止优秀人员的流失。

(四)推行更加灵活有效的用工机制。

劳动合同制用工是广铁集团最主要的用工形式,然而根据生产组织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用工制度,对缓解企业劳动力资源紧缺有着积极的作用。如沿线伙食团可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春运、暑运客流较大时车站、客运段可使用季节性用工,部分线路养护业务、保洁业务、车站上水业务可采取业务外包形式。但企业同时要注意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各类劳动者权益,防范用工风险,从而实现减少用工总量,降低企业成本的目标。

参考文献:

劳资员工作总结例11

当前高校劳动工资统计仍是使用全面统计报表的统计方法,其调查方法较为单一,加之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统计方法进行补充和更换,其统计结果已远远落后于高校的发展变化,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受到较大影响。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为例,该报表并非针对高校而设置的统计报表,其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只能体现高校劳动工资的一部分,不能全面体现高校劳动工资分配情况。另外,由于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较大,再加上统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多为应付日常报表而工作,很难保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陈旧的统计指标体系,缺乏实用性、针对性

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使用时间较长,在统计报表中如教职工人员变动情况、劳动工资总额等等指标,虽然还能够满足高校宏观调控的需要,但随着高校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工资分配形式的多元化,统计指标体系也应该作出调整。现阶段有的高校已经实行年薪制、岗位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劳动工资多名目,多标准,多渠道,原有的统计指标已不能满足当前统计工作需要。另外,学校临时聘用的公益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却不在劳动工资统计的指标内,没有相应的指标可以体现。在实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等结构工资的高校,如今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中,工资总额难以分解出结构变化的因素,难以分解出工资的结构比例,占较大比例的奖金一项更是不能清晰地表明。平均工资的确能反映出一所高校的工资总体水平,但其受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由于职工人数易变动,加上工资总额并不全面,导致平均工资无法具备代表性。

(三)落后的工资统计手段,让统计工作复杂化

目前,劳动工资统计主要还是实行定期报表制度。如未实现统计网上直报的报表还是以层层上报的方式获得数据,这就导致报表工作中间环节增加,接触统计数据的人员增多,迟报和错报现象容易发生。再如,像审核、汇总等环节的报表程序的也不严密,对于出错的统计数据不能及时发现,有的即使在汇总中发现问题,也是人为地将数据改为合格状态,并没有找出错误的原因。另外,在统计和分析数据时,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利用能力不高,加上高校没有充足的经费作保障,硬件无法及时更新,软件购买力度不大,统计人员没有得到更好的培训,一些先进的工资统计信息技术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

二、解决高校劳动工资统计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认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高校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是高校各级领导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机构,做实统计基础工作。例如,可以成立由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由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高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还可以成立工资统计办公室,解决统计工作人员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工资统计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各种劳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劳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完善劳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做到数出有据。二是要重视开展高校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高校领导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提高其统计业务水平。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等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基层统计部门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二)改革劳动工资统计和调查方式

高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涉及面较广,数据来源多,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应加强高校报表数据的审核,要建立数据质量抽样调查制度,优化统计数据评估系统,努力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在统计过程中可尝试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式进行。平时以抽样调查为主,定期报表任务。加之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等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统计质量。例如,按单位教职工人数加以分层,选定样本,或者按收入高低分层选取样本,或者按规模、部门等不同的方式方法选择样本。

(三)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

在制定统计指标过程中应该增加反映高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等方面的统计指标。如适时增加在岗教师的年龄、职称、职务、学历、收入等各种细化指标,使高校劳资统计数据真正发挥其作用,为高校所用,为统计者所用,更为广大的教职员工所用,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另外,建立高校从业人员统计抽样调查制。可统计高校岗位劳动报酬数据,还可计算其平均数、众数、中位数等工资统计指标。如可按书记、校长、副校长、主任等对象来划分,也可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对象来划分,从而获取最多人数的工资段,来统计其最高值和最低值,不受平均工资的影响,使劳资统计结果真实反映高校各阶层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