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3 11:25:00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1

二,做好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12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 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 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12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 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2012年,我局全年已在 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新乡市地税局、新乡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卫辉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卫辉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更多关于2012年地税局税政科工作总结的文章 >>公安局派出所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打算范文

2012年审计局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扶贫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返回 单位工作总结 栏目列表】

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 税政科2012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12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五,做好2012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六, 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2年卫辉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12年,我局被新乡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2012年 我局已顺利通过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验收。

总结以上工作, 2012年,税政科将在新乡市局和卫辉市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各税种征收管理的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督导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更多关于2012年地税局税政科工作总结的文章 >>公安局派出所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打算范文

2012年审计局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2

导言

知情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公民基本权利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接受和立法承认,纳税人知情权作为宪法意义上公民知情权的具体实现途径和重要方式,也在许多国家行政程序上得以明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7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该法第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尽管《税收征管法》明确承认纳税人知情权,但此种宣示性规定难以满足民众权利诉求。本文对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的讨论主要关注如何通过理论分析与制度借鉴,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等有关信息公开的既有规定,提出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建议。

一、现行纳税人知情权规定的缺失与不足

在国外,纳税人知情权体现于税收征管诸多具体规定中。与国外立法模式不同的是,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第7条和第8条的原则性规定就基本构成纳税人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因此,对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分析,应当超越第7条和第8条第1款的简单规定,在税收征管各项法律制度中加以考察。

(一)《税收征管法》第7条和第8条第1款的抽象性规定难以适用

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法》第7条和第8条第1款涉及纳税人知情权,但对“广泛宣传”、“普及”等概念如何界定,宣传的范围和具体程序、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规定。此外,除纳税咨询外,税务机关还应提供哪些纳税服务项目,以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与社会中介机构的纳税服务的界限如何划分等问题也未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规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法规,《条例》的出台,肯定会对税务机关公布、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影响。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因此,《税收征管法》第7条和第8条第1款的完善,应当借鉴国家《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上述相关规定。

(二)税务检查程序中缺乏纳税人知情权保护条款

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的不足,在税务检查程序体现得最明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税务检查范围、检查程序、检查结果等关涉纳税人税负承担的重要事项,纳税人却都无法获悉,自然会引发矛盾;又如,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应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但是,《税收征管法》并无税务检查范围的规定,如果税务检查不具备合法目的,或者与税案调查毫无关系,纳税人此时也无法主张异议,即纳税人无法请求审查税务检查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必要性。再如,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7条规定,纳税人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相关事项,被调查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应资料或证据。税务机关向第三方调查,直接关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否应该通知纳税人?是否允许纳税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对认为不合理的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毕竟税务检查只是征税机关了解纳税人真实税收信息程序,并非刑事侦查,除非有特定例外,行政程序没有必要秘密进行。此外,《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拒绝和不能提供相关账簿,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税款。对于此种核定结果,纳税人能否提出异议?最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检查结束后,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并经批准后即可执行。在此程序中,被检查对象无法知晓稽查人员稽查资料和稽查结论,如纳税人认为税务稽查认定的资料或证据有误,也只能依据第88条的规定,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才能申请复议,如此复杂的法律程序可以说是对纳税人知情权的直接侵害。

二、税务检查程序中纳税人知情权制度完善的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除了完善该法第7条和第8条第1款的规定外,还需要在税收检查程序中作相应完善。

(一)对《税收征管法》第7条和第8条的完善思考

1.完善建议及理由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7条和第8条第1款的原则性规定造成实务上无法适用,同时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与中介组织提供有偿纳税服务的范围无法区分。因此,对于该规定的完善,首先应当消除“广泛宣传”、“普及”、“了解”等外延模糊因而缺乏实用性的词语;其次,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的税务咨询服务仅限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解释、政府税收行政工作的程序、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处理程序等。中介组织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是超过上述范围之外的各项专业化、特定化的服务,如具体税务、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事项。最后,国务院《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制度已经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信息保密审查、申请公开的条件及申请格式、税收新闻程序和要求等事项,做了比较完备的规定。税务信息的公开,也应当遵守上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相关立法借鉴

国务院《条例》已经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一般性规定,其中包括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例如,《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政府应当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第十五条规定了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十条规定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政府机关对申请信息公开的处理程序。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税务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国家税务

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立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公开的税务信息包括:(1)领导简介;(2)机构设置;(3)主要职能;(4)行业概况;(5)工作计划;(6)工作动态;(7)税收政策法规;(8)税收征管制度;(9)办税指南;(10)行政许可规定;(11)非许可审批;(12)税务稽查情况;(13)税收收入统计数据;(14)税务队伍建设情况;(15)人事管理事项;(16)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17)重大项目;(18)政府采购;(19)其他工作。税务总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国家税务总局公报;(3)召开新闻会;(4)其他新闻媒体。除上述税务总局主动公开的税务信息之外,原则上申请人有权申请任何有关涉税政府信息,申请方式包括:互联网申请、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对此申请,税务总局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具体详细地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包括申请程序、答复程序、保密审查、不予公开的情形、法律责任等。《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则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性规定,包括审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审查形式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规范税收新闻的主要内容、主要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等。

(二)税务检查程序中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完善思考

1.税务检查程序中纳税人知情权立法现状

我国《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很大的税收检查权,具体表现在:(1)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整个环节的任何现场地点进行调查(第54条);(2)税务机关发现有危害税款缴纳的情形时,有权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第55条);(3)税务机关对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执行的纳税人,有权进行行政处罚或加收滞纳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47、48条);(4)税务机关有权调阅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任何有关的纳税资料和证明文件以及银行存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第56、57条);(5)税务机关有义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第58条),在做出税务行政处罚时,有义务告知纳税人做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纳税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2.税务检查程序中纳税人知情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务检查程序中,纳税人除能检查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外,无法获得更多的税务信息(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中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依《行政处罚法》就可以获得)。由此可见,我国纳税人知情权保障制度存在下列严重缺失: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至57条的规定,在税务检查过程时,征税机关只要认为有必要,似乎可以检查、调阅纳税人任何生产、经营账簿、资料、单据和信息,纳税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不得拒绝、隐瞒。对于拒绝接受和配合检查的行为,《税收征管法》第70条、第73条,以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5条都规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种规定明显对纳税人不利,税务检查必然对纳税人生产、经营造成诸多不便,此种规定过分强调税务机关公权力行使而置纳税人私权利于不顾。作为税务机关探寻纳税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程序,应该“有询问检查的必要,而且就此与相对人的私人利益相衡量,在社会通念上相当程度的范围内,应委由税务人员进行合理的选择。但此项选择裁量,应为调查该税捐事实关系所必要,且必须合乎比例,可履行及具有期待可能性。”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5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之后,制定《税务稽查报告》,对纳税人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提供处理意见,经审理部门审理后制定《税务处理决定书》(对不需立案查处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后由稽查人员直接制定《税务稽查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后,交有关人员执行。如果稽查人员认为被查对象不存在问题,经审理人员审理后确认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并通知被查对象。依据上述程序,除税务机关认为不存在问题的被查对象可以获知《税务稽查结论》内容外,被认为有问题的被查对象最后直接得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且必须依照决定书的内容执行。在此过程中,纳税人无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权,此种规定是否合理?此外,针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国内有学者认为,《税务处理决定书》实际上既是追缴税款决定书,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对象有关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规定在此过程又如何得到保障?

(3)《税收征管法》第57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向第三人查询税收缴纳和代扣代缴相关情况,第三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从理论上说,当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拒绝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时,反向调查第三方以获得纳税人相关资料,应当具有合法性。但是,依据比例原则,为避免对第三人产生不便与困扰,并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应尽可能使第三方不知悉纳税关系。因此,对于第三方做反向调查,除有特别必要的情形外,原则上似乎应该以经由本人调查无法达成调查目的或预期并无结果(无法收集取得充分的资料)时,才能如此。例如纳税义务人本身并不了解该事实关系,而是第三人才了解事实时,应由税务机关向第三人调查。日本税法判例也认为,除认为有特别必要外,一般应先向本人调查,只有在经过本人无法取得足够的资料时,才可进行。

不仅如此,税务机关向第三人调查纳税人有关涉税事实,根据既有相关规定,纳税人无权参与,甚至无从知晓相关情况,这明显侵犯纳税人的知情权。美国《联邦税法典》规定了税务机关向第三方获取纳税人有关纳税信息时,必须通知纳税人,纳税人还有权向法院,撤销税务局对第三人的传唤。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税务部门进行反向调查之后,对第三人的陈述,原则上应给当事人表示意见的机会,例如通知当事人阅览、抄录、影印第三人的谈话记录,并表示意见。

(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第三人进行税务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能否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参与调查过程?对此,既有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从理论上讲,除非有非常特殊的理由,任何公民都应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即使在刑事调查过程中),税务检查仅仅作为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税款缴纳相关情况,似乎没有禁止律师或其他人参与的理由与必要。

3.完善建议及理由

(1)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及第三人接受税务检查时,负有完整而真实地陈

述有关纳税事实并提出相应证据的协力义务,但协力义务的履行,必须是有关纳税重要事实,并合乎比例原则、可以履行及有期待可能性。凡是不必要、不合比例、不可能或无期待可能的协力要求,均违反裁量的法律界限,构成违法的决定。因此我们建议《税收征管法》第54条增加“认为有必要”、“针对特定调查事项”,以此来保证税务检查的重要性(调查资料对事实认定有重要意义)、合理性(对程序设计、调查范围及资料选择等应当合理)、目的性(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调查)。同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针对税务检查人员的不当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2)为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也为了防止税务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认定错误,我们建议《税收征管法》应明确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便于证据保存)告知纳税人调查程序和结果,并赋予纳税人的异议权。同时,税务调查人员有义务应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之要求,对调查过程中运用的会计方法、估值方法及相关认定程序,向对方进行解释、说明。

(3)如果纳税人拒绝提供相关纳税资料,或由于意外遗失、毁损等原因,客观上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为保证税款征收的公平性与合法性,《税收征管法》应当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向第三方调查相关税务资料和信息。然而,由于对第三人的税务调查直接关涉纳税人税收负担,因此有必要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并赋予纳税人对调查结果的异议权,这在客观也有利于发现真实情况,毕竟纳税人最清楚自己相关经济活动。纳税人如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应当负有举证责任。

(4)税务检查不同于刑事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发现真实的纳税信息,公平纳税。即使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有委托律师或第三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因此《税收征管法》应当规定,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纳税人有权委托人参与调查过程,以保障纳税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4.相关立法的借鉴

(1)针对税务检查的比例与目的要求,根据美国《联邦税法典》第7602的规定,税务传唤(类似于我国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求传唤的资料必须与税款确定或征收相关(relevant),或者具有重要(material)意义。第7603条规定,税务局要求被传唤人提供资料时,资料范围必须具有合理的确定性(reason―able particularity),不能指向过于空泛或抽象,使得被传唤人无所适从或负担过重。第7605条还规定,禁止不必要的税务稽查(unnecessary examination),同时不允许同一纳税年度内的重复检查(second inspection),除非纳税人主动要求,或者更高级别的税务官员经过调查后,确认再次检查确有必要。我国台湾地区“税收稽征条款”第30条第2款规定:被调查者以调查人员之调查不当时,得要求调查人员之服务机关或上级主管机关为适当之处理。

(2)关于调查对象的异议权,根据美国《联邦税法典》的规定,税务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会把税收调整内容告知纳税人,以期得到纳税人的认可,从而以协议的方式结案。如果纳税人同意接受调整,稽查人员会交给纳税人一份稽查报告,说明税收调整的内容和理由,纳税人签署协议结案表(agreement forms),放弃税收核定限制,税务局就可以核定税收。如果纳税人不接受税收调整,税务局则向纳税人签发一份30日函,同时寄发税收稽查报告(说明税收调整的内容和原因)、协议结案表、相关救济(复议和诉讼)程序的说明。纳税人可以在收到该函30日内向联邦税务局复议部申请复议,如果30日内纳税人没有提出复议,在45天到60天之后,稽查人员会正式确定欠税,并向纳税人寄发欠税通知。

(3)关于向第三人调查时纳税人的知情权。美国《联邦税法典》第7609条规定,在税务稽查程序中,税务局向第三人送达传票,要求其提供证词或材料时,必须在3天内通知被调查的纳税人,并同时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程序权利。纳税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有权在20天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税务局对第三人的传唤。即使让第三人在这20天内配合传唤的要求,将材料提供给税务局,税务局在20天届满以前,也不得对材料进行稽查。

日本《所得税法》第234条第1项规定,税务检查对象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负有提交支付审查书、源泉征收表等义务的人和与上述第一组有交易关系的第三人银行。实务判决认为,税务检查除认为有特别必要外,一般应先向本人调查,只有在通过本人无法取得足够的资料外,才能进行。

(4)关于纳税人请求委托人的权利,根据美国《联邦税法典》第7521条的规定,联邦税务局约见纳税人时,如果纳税人提出,希望在回答问题之前,咨询律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保险精算师,以及其他按照美国财政部230号通告,能够在联邦税务局代表纳税人的职业人员,税务局应当终止约见,使纳税人能够获得法律帮助。

日本《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有权到场参加税务调查程序,至于是否允许税理士以外的第三者到场,则属于担当人员判断的问题。

三、结语

通过上文阐释,我们已经初步描述了税务检查程序中纳税人知情权立法体系。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的知情权除在税务检查程序完善外,还应在税收核定程序给予规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3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已经规定了核定通知送达、核定程序、公示制度等等,《税收征管法》也应吸收既有立法成果,详细设定税收核定程序中纳税人知情权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肖刚,黄鑫.纳税人知情权及其实现[J].湖北财税,2003(7).

[2]陈清秀.税务总论[M].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

[3]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陈清秀.税务总论[M].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

[5]金子宏.日本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6]熊伟.美国联邦税收程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3

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做好税收报道

目前,《中国税务》采用采编合一的运行机制,要采写或编辑出有分量、有指导性的好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文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与动态,及时了解、准确把握每个税收新政策的内容实质,根据新政策来组织稿件。

学习法规政策,把好政策方向。在税收宣传报道实践中,税务编辑每天要面对来自税务基层的大量信息和稿件,每月要确定选题,制订采访、组稿计划。不管是编辑稿件还是采写新闻,都涉及到多个税种、多项税收政策,这也是税务期刊的特点。对纳税人来讲,刊物具有法规公报的性质和作用;对税务机关来说,刊物具有工作通讯的性质和作用。长期的税收宣传工作实践使笔者体会到,税务期刊必须紧紧围绕全国税收中心工作,及时、全面、系统地开展税收宣传报道,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或文件,国家领导和总局领导的讲话,不仅是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编辑记者从事税收报道、编稿组稿的依据。采编人员只有学好文件,吃透领导讲话精神,政策观念强、思想明确,选题时脑子里才能产生新鲜的报道思想,并在选题策划会上获得通过;约稿时才能选准作者,交代清楚编辑意图和要求;编稿时才能精雕细琢不偏离政策;写稿时,对所写的内容才能清晰明了、彻底消化,然后才有可能一挥而就,产生有亮点的专业性强、有指导性、影响力大的报道。

提高编辑素质,分析研究问题,突出实用性和服务性。无论是编辑稿件还是采写报道,都有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发现问题要靠职业敏感,敏感来自于对政策的把握,政策的把握来自于不断的学习和积累。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本质,而分析研究的依据还是政策。因此,学好政策,用好政策,是行业期刊编辑记者的法宝。在采编人员依据政策对要反映的问题给出明确定性后,还要看这一问题是否有代表性,是否有报道价值。例如,《中国税务》的《钟税官信箱》栏目,突出体现了行业期刊的实用性和服务。该栏目要求责任编辑每月从几十封咨询税收政策的读者来信中精选出带有普遍性的涉税难题一并给予政策解释、纳税解答,帮助和指导纳税人依法正确纳税。

然而,解释政策,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咨询,需要编辑具有较强的税收业务功底,即熟悉业务、了解政策,又能将复杂的税收问题简单化,做到深入浅出,让纳税人听得懂、看得明白。而这种能力的强弱,是由编辑专业素质所决定的。因此,提高编辑的素质是办好期刊的关键。

用好行业资源,做足实务类报道,彰显专业性和指导性。经济类行业期刊的优势在于,拥有大量的、实时的、独享的部级层面的信息资源,只要立足行业、用好资源、做足实务类报道,就能牢牢抓住读者,增强报道的可读性和必读性,从而彰显专业性和指导性。例如,2012年第1期,《中国税务》编发了一组结构性减税的文章:一是邀请著名税务专家盘点2011年结构性减税政策,二是多名税务专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进行了全面深入解读,三是本刊记者实地调查浙江省国税系统落实起征点调高政策的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起始之年。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结构性减税政策频出,引人关注。通过对2011年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全面梳理、分析,使读者清晰地看到2011年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企业或个人带来的利好。如纳税人感受深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实施上述调整,工薪收入者纳税面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再如,通过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解读分析,以及记者对浙江省国税系统落实起征点调高政策的实地调查,呈献给读者的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效。

做好主题策划,提升主题报道质量

税收本身政策性很强,如何有效地做好税收报道,既是重要问题又是难题。如何站在经济的角度看税收,通过税收透视经济?如何使艰涩难懂的税收报道变得通俗易懂,实用、好看,更加入耳、入眼、入脑,引人兴趣呢?为此,《中国税务》近几年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实效。

《中国税务》恪守“面向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面向广大纳税人”的办刊宗旨,遵循“通俗、实用、好看”的办刊方针,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和税收工作的大局,准确把握税收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着力捕捉税企双方高度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较高的专题报道,做到了选题多样、主题突出,亮点纷呈。

为强化主题报道,突出报道深度,我们多管齐下,集中优势,努力提升主题报道质量。以2012年第7期“专业化管理的探索之旅”主题报道为例。

专业化管理,是一项涉及“征、管、评、查”诸方面的深刻变革。为更突出、更有效地做好这一专题报道,我们组织了系列重头文章。一是约请专业的权威领导——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李林军司长撰文,畅谈他对税源专业化管理与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考;二是由本刊记者报道安徽国税、江苏国地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特色做法;三是约请青岛、福建、海南国税局和浙江地税局供稿,谈当地专业化管理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如何完善;四是由纳税人现身说法来反映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社会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一个主题,多侧面、多角度、立体式展示、深层次分析,集中展现各地税务机关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折射出全国税务机关走税源专业化管理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带给读者的是深刻的思想启迪:税制改革稳步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越来越贴近纳税人。

总体来说,《中国税务》的主题策划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与税收重点工作深度契合。比如,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宣传主题,既是总局深入调研、跟踪问效的重点课题,也是全系统奋力做好的重点工作。二是把深度挖掘与通俗表达有机结合。坚持经济与税收联动、宏观与微观照应、多层次与多角度结合,加大对重点主题的深度挖掘、充分展示和集中报道。同时,采用深入浅出的方法,尽可能把专业性的税收知识融入通俗化的新闻报道,使内行不觉其浅白、外行不觉其艰涩。三是合理反映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更多地选取与纳税人相关的主题,增加对纳税人报道的分量。多数主题都涉及纳税人的内容,或让纳税人现身说法,或进行征纳互动,使《中国税务》进一步贴近纳税人、贴近实际。四是推进主题宣传,扩大影响。如“专业化管理的探索之旅”专题,集中报道了总局推荐的部分单位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方面的特色做法,不仅精心策划、组织报道,还配合总局税务工作会议,将当期载有征管专题的《中国税务》分送给与会代表,既提升了《中国税务》的影响力,又推进了主题宣传。

办好特色栏目,打造精品工程

长期以来,《中国税务》杂志努力办好特色栏目,强化品牌栏目,突出实用栏目,在提高指导性、服务性上下了大工夫。

一是坚持既定的办刊导向,抓好《时政纵览》《名家专栏》和《文化长廊》等栏目的选稿、编稿、征稿和采写工作。精心编辑大事、精准抽取观点、精确挖掘现象、精要选择数字、精粹摘录政策,强化了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三兼顾、不偏废的原则,在约好用好专家学者、文化名人优质稿件的同时,加大对社会名流和企业家的采访力度。通过多年努力,《中国税务》作者群中名流荟萃、冠盖如云,汇集了启功、吴冠中、靳尚谊、楚庄、莫言、李国文、邓友梅、刘心武、周大新、麦家、何建明、杨澜、盛中国、柳传志、王健林、辜胜阻、郑功成等各领域精英,提高了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按照贴近性、高品位、广覆盖的要求,广泛选用税务干部体验类、感悟类、随想类的文章,增添了文化栏目的文化底蕴。

二是精心组织实用类稿件,着力办好《钟税官信箱》《政策解读》《业务指南》等特色服务栏目。在各类财税网站快捷提供涉税问答的冲击下,我们知难而进,坚持总局审稿、严格把关的原则,继续办好《钟税官信箱》,实现了容量不减、质量不降;努力把握读者需求,邀请权威人士或业务骨干,及时对新政策进行准确、实用的解读;从征纳双方对业务需求的实际出发,加大税收业务内容的篇幅和版面,提高了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4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税收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适应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税收理念,营造求真务实、团结和谐的氛围,构建支持干事、鼓励创新的机制,弘扬开拓进取、勇当“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精神,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税收各项工作之中。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围绕*经济特区整体发展战略,找准税收政策与地方经济的结合点,运用税收杠杆,最大限度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有关措施,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法以及*特区的过渡政策,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能源节约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应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整,优化退税服务,尽力减小国际市场波动对我省外贸行业的影响。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执法监督,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三是继续推进“素质工程”,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改进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突出抓好能级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围绕“各市县局行风建设进入当地前三名,60%以上的市县局在当地名列第一”的目标,进一步树立*国税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总局、省委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国税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行风建设,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干部队伍廉政意识有明显增强,确保行风有明显改善,确保不发生大案要案。

四是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工程”,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税收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按企业规模划分的税源分类管理体制,网络化的税款征收体制,经济税收综合分析与分税种税收风险分析相结合的税收分析体制,专业化的纳税评估体制,相对集中的“大稽查”体制,突出抓好征管质量评价体系、执法监督考核体系建设。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纳税服务中心(即办税服务厅)的规划、组织、协调职能,真正建立以纳税服务中心为主、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纳税服务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服务、自助办税服务、上门服务“六位一体”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推进税收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调整和优化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逐步建立既能体现现代先进管理理念,又符合*省直管市县实际的扁平化、现代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实行市(县)局、分局(所)一体化,职能部门综合化,执行部门专业化。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5

为进一步加强县范围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我县税收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综合治税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税收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开展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也设立相应办公机构。本辖区内的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由各乡镇(场、街道)牵头,财政、国税、地税配合完成。 二、检查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 (二)国地税实际管辖的但税负明显偏低及应征未征的纳税户。国税主要指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性质的纳税人,具体行业主要是矿山企业、竹木经销、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砖瓦、沙石、石材、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材料、塑料管材、金属管材等纳税户;地税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个人)等地税局管辖的纳税人。 三、检查时限 本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税款所属期为年1月1日—年5月31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税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账册、生产销售合同等与纳税相关的资料。 (三)清理检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国、地税征收的税种。 五、检查处理 (一)被检查的纳税人在开展自查期间,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补足少缴税款的,从轻行政处罚。 (二)各单位实施实地检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由检查小组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查补的税款,责令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查补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责令限期办证,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对既未办理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全部纳入无证户管理,实行核定征收管理。 (四)被检查单位有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违法行为,或拒绝接受国地税机关检查情形的,按稽查程序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作步骤 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年6月6日至6月10日) 通过媒体清理检查通告。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和社会宣传,向清理检查对象发送通告和自查表,通知纳税人自查、督促补税。 (二)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应及时分别移送国、地税稽查部门深入检查。县政府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清理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以保证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科学、顺利、有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涉税问题要速办速结,对行业税收管理问题,应及时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各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将总结推广。各单位应于年8月20日前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开展县内纳税人税收清理检查,是我县加强税源管控、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各单位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清理检查的组织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此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管控协作,同时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边清查、边处理、边入库。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根据被检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实施清理检查,然后总结出有效的检查方法以推动其他企业检查工作的开展。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目的,要积极主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最大支持,以不断营造依法行政、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整改提高。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税收检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汇总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本次清理检查的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县的税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款流失。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6

(一)建筑安装分包工程转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的规定存在着扰乱财政税收经济秩序的隐患

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凭分包单位该项工程已完税票复印件和已开具给其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分包合同,抵扣分包单位已纳税款后按差额缴纳税款,按总额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即称转开建筑安装发票。这个规定可以使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按要求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维护了发票管理的秩序,又保证了税款的正收管理。但现实中,有少数纳税人明明是自己做的工程,收入支出也全部在自己账面上反映,税款也由自己实际承担,却偏偏搞一份假的分包合同,以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名义缴税。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财政体制属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各级财政预算自行收支平衡,相互之间不得挤占挪用。

(二)建安企业利用“甲供材”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

现在不少建设单位(甲方)经常自己购买建筑材料,然后供应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甲供材”现象。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的合计总金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有的甚至要好几年,建安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完毕,才办理“甲供材”价款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而这些建筑材料早就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使施工企业长期占有国家税款。更有甚者,少数单位在工程结算支付价款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安发票纳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涉税事项较少,对税收管理不熟悉。而税务机关由于上述单位不是纳税人,也很难将其列入管理范围。少数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利用上述原因造成的税收盲点,用收据、白条以及竣工结算单等种种不合法票据收取工程款,偷逃国家税款。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纳税地点不一致,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地点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其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征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纳税地点可能不在同一个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外出经营,往往是跨省经营的情况较多,纳税人使用的发票是经营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开具情况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如果纳税人故意偷税,这种管理模式就给偷税提供了方便。

(五)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的管理机关分离,易导致税收难以控管

企业使用的发票是按照流转税的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在国、地税分别管理的纳税人,在现在国、地税征管信息没有达到共享的情况下,纳税人少记、漏记应税收入在短时间内很难被发现。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是以企业成立的时间为划分标准,在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而流转税则以应税项目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在现行的管理模式下,国税机关负责管理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的销售发票是通过地税机关进行发售、核销的,纳税人申报的营业收入地税机关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管,到国税管理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其申报的收入要进行有效的控管就不是很容易,必须从地税机关获得有关信息,这就需要国、地税进行配合才能达到有效的控管。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划分不当,造成税务管理机关执行政策的不统一

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的划分按照企业成立的时间进行划分,造成国、地税管理机关在所得税管理范围上的混乱,在纳税人中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原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重新进行了工商登记,改变经济性质,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或者在2002年以前就存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破产通过拍卖方式被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购买,新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这些情形在不同的地区因对政策的执行不同,就出现有的地方一个纳税人国、地都要管,有的地方都不管的现象,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七)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造成建筑安装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现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基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人财物全部由项目经理支配,成本、利润全部归项目经理所有。而建筑安装企业的财务核算大多数不规范,以收到的工程款作为营业收入,以支付给项目经理的账款为工程营业支出,按公司收取的工程管理费用扣除公司管理机构的正常开支后余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领取工程款基本上凭白条或内部工程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而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检查,最终导致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大部分流入了项目经理的个人口袋。

二、对策

(一)尽快修改相关的能够导致市场违规操作的条文和规定。例如:“对企业(单位)附属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建筑安装企业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征收营业税。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凡不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这样能够人为鼓励市场违规操作的规定应尽快修改完善。

(二)改变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的划分规定,不再实行按企业成立的时间作为划分国、地税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的规定,而实行按照流转税管理的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税务机关,国税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不实的问题。

(三)合适时机国家应将建筑安装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纳入增值税的管理范围,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系统管理,通过抄报税和发票认证等工作程序,就可以有效的控管建筑安装企业收入申报难以控管的问题。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增值税管理后,可以解决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的纳税地点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增值税管理后,企业要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就要取得抵扣凭证,可以有效的督促建材行业取得的销售收入必须开发票,提高了建材行业申报缴纳税款的真实度,减少了这部分纳税人偷逃的税款。

(四)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管理的力度,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的,建筑安装企业必须按季、半年、年与建设单位进行材料价款结算,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对建筑安装企业不进行结算的,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7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8

XX年XX月我有幸加入了XX县地方税局的工作,不知不觉中已经参加了一年的地税工作,并且在各级领导的的正确指导和关心帮助下,已经顺利地完成了期间的税管员工作。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有取得成绩的喜悦,也有经验教训的反思,但更多的是切身感受到了组织温暖,得到了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下面我将这一年的工作和生活进行如下总结。

思想政治上,深入学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群众路线教育,认真把握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切实体会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富强、民主、文明的和谐社会实质,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做好学习笔记。在党组织和各领导的教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准则,结合“朱子文化”,积极参与各项地税文化建设,勤奋好学、努力创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保障纳税服务质量、维护地税形象,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结合实际工作,树立了正确的地税观。

业务上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刻苦学习,不断积累,提高素质。早在初任培训中我就比较注重努力学习各方面和业务相关的知识,尽可能地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争取将来在工作岗位上的主动性。后来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我积极参与县局安排的各项培训和学习,如对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学习以及两次三员考试的培训,以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丰富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工作之余,我还尽量多地丰富和税收业务相关的边缘知识,如经济理论的学习,会计知识的学习,电脑实际操作的学习等,都为我的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了强大而有力的支撑。

工作中,我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理论联系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任务。首先,我对管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了全方面的掌握:整理档案,清理垃圾数据,走访纳税户,落实新税务登记证的换证、办证工作,收集纳税人各种相关资料,建立较完善的户籍式档案,分地段、分行业动静结合地进行管理。其次,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咨询、辅导并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纳税意识。如告知纳税人各种相关税收事项的规范流程,以正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的精神,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企业和个体纳税人积极参保;宣传新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特别是原免征的纳税人,有针对性地贯彻政策的执行情况等。第三,确保税收收入,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及时的催报催缴通知,并依照规范流程采取相关的行政处罚;XX年初,积极参与了所得税汇算工作,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保证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以自己是国家公务员为戒,律己清廉,如履薄冰。为了预防职业犯罪,我把注意力成功地转移到了文化知识的学习上,并且我的《将税收理想化》获得了XX市地方税务局XX年度文学类作品三等奖。

在一年的工作中虽然说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的不足:一是学习不够,对税收规定还不能够全面掌握,对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二是工作中依靠书本太多,有时过于死板,钻牛角尖。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会注重学习的广度和细度,争取掌握各项规定,认真研究;逐步以实际工作为主,灵活机动地发挥工作的能动性。

感谢一年以来,各级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在未来的日子中,我一定能够牢牢树立自己的地税观,具备良好的地税素质,成为一位优秀的地税税收管理员。

税务岗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XX年来,我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xxxx”“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和业务水平。我首先在职业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税务工作者!既要维护害国家的利益,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基于以上认识,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马虎。以“征好每一分税、待好每一个人”作为我工作的目标。

一、在业务学习方面。做为一名税收工作者,新时代要求税务工作者不只是具备征税的基本常识,还要有面对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本领。我积极参加县局举办的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正是学习,让我在工作中出现没有错征、误征。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又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二、在纳税服务方面。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首先要爱护纳税人,那么,我们就必须善于走进纳税人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纳税人当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纳税人,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事入手,去关心纳税人,给纳税人春风沐浴般的温暖。并随时记录工作中的得失,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更新理念,做一个理念新的税务工作者。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税务工作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工作中。我们就要不断的更新观点,用新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为了让自己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税务知识,税法及相关文件,因为学习,便自己在征税工作中能够正确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征税,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跟上时代的要求。

四、文明征税、微笑服务。征税涉及到千家万户,会接触不同的人。在征税过程中,总会遇上这样那样的矛盾,有的纳税人不理解,我会尽可能的做出解释。有的纳税人因不理解有过激行为,我也不因纳税人的过激行为而随便用人民赋予我的权利。而是用微笑与文明的行为感染纳税人。我始终认为:我们拿着人民的钱,就应该为人民服务,我们就应该文明对待我们的纳税人。

五、在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税务干部,首先就要做到廉洁征税。在工作中,从未接受过纳税人的钱物。因为我深知,纳税人的钱物是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如果接受了,自己就会以损害国家利益,会使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不但毁了自己,更有损于一个税务工作者的形象,还严重影响了整个地税系统的形象。这是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必须要牢记的。

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在工作中,我还有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不够,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够,原因主要是税收任务的压力和征管改革的繁重事务,学习的时间少一些。

2、调查研究不够,原因是整天忙于现实的征收工作,缺少对征收工作的实际调查。

3、征收过程中的度的把握还不特别准确,对一些方针政策理解不很透彻。 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加强学习马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xxxx”的思想,要用政治思想学习来推动征收工作。其次要切实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能力,使之不断适应工作的需要。再次要实认真地开展好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纳税人征收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总之,一年来,自己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全体同事的配合支持下,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些成绩,但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愿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在工作上勇于奋进,在业务上不断学习,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税务岗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201x年在繁忙的工作中已然过去。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在领导的指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刻苦学习,勤奋踏实工作,清正廉洁,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学习和工作生活上都取得新的进步,现将我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加以总结。

一、在学习和思想方面,多层学习,内强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能结合理论与实际工作进行分工,自加压力,有意识要求自己多学一些,学好一些,学深一些。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事和大政方针,主要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党风党纪等,学习中做到“四勤”,即勤看,勤听,勤记,勤思,通过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精神上感觉更加充实。二是按照市局(公司)“******”教育活动安排,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局长、***局长的工作报告、***局长在全市**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盛市局(公司)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指定篇目,书写笔记,与同事互相交流、互相切磋,通过学习切实认识到“******”教育活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三是注重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以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为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融入追求更新更丰富的知识学习中,把所学融入工作、用知识提高效率。

二、在工作方面,勤奋务实、尽责尽职

在工作中,我能够保持思考的心态,对于工作经验及时总结,对于缺点及时改正,通过不断的思考和积累,逐步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作为一名党员,我始终以身作则,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恪尽职守,执着追求,服从领导分工,在科室工作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分担部门工作,与同事凝心聚力,共同开展好部门工作。对待工作,我紧紧围绕服务基层的理念,严格坚持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对每一份报告都做到严要求、高效率,以求为基层的执法工作提供更好地服务。

三、在生活上,积极向上、遵章守纪

在生活中,我能自觉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注重日常生活作风的养成,坚决抵制了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自己的侵蚀,做到了生活待遇上不攀比,要比就比贡献、比业绩;作风上艰苦奋斗,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纪律上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丰碑无语,行胜于言,总结是为了更好的行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1x年,请党组织继续监督和考验我,我将以坚刚耐苦、勤劳自励、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状态,牢记使命,不断超越,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为党徽添彩、党旗增色,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看了“税务岗位个人工作总结”的人还看了

1.税务工作人员个人总结

2.税务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9

20xx年,我重视理论学习,不断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的重要讲话,始终重于思想道德修养,不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胡-锦-涛书记的重要讲话武装自己的头脑,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能坚持收看新闻,关心国家大事,掌握政策法规,始终保持同党中央观点一致。在业务学习方面,自己也从没有放松过,一是本人是半路出家搞财务工作的,对财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因而对财务方面的知识具有强烈的求知欲;二是目前知识竞争的形势所迫、不学习将会被时代的列车淘汰;三是自己好强、上进的性格,总想把所干的事情搞个名堂,因而充电成了持久战。几年来,自己订出了周五晚上雷打不动的学习时间。除学习业务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学习计算机知识。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取得了计算机初级证、模块过关证、会计电算化证。目前计算机成了自己办公不可缺少的工具,为顺利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和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在财务方面,自己除管理好教育组的账务外,更重要的是管好26所中小学的账务。票据的张张审核,不标准的要更换,这些都需要自己一一去做。建立新账,开设科目,这些没有现成的模式,只有自己在工作中不断探讨摸索,结合各校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方法,达到账表一致。即:四账三表的完整操作。票据的审核,实际操作中有许多棘手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使以后的工作就难以处理,给教师、学生家长以及上级无法交待,因此在操作中,严把政策关。以《会计法》为准绳,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维护集体利益是理所当应当的。这样无形中就挫伤了好多私人感情,冷嘲热讽随时可以听到,背后蛮骂也是少不了。所有这些都没有使自己动摇,坚持到今天,结出了果实。得到了广大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好评。

裁决难,做账也不易,遇到做账,一坐就一晌,这一晌不比平时,有时竟长达七八个小时,坐不住了就站着干,站会又坐着干,在这期间要高度重视,一不小心就有核算或书写出错的可能,将会事倍功半。各校做账的同志没有不佩服我们的干劲。常常是上午学校没有做完,下午急急忙忙赶另一所学校。这苦和累大家都看在眼里,而自己从未在任何人面前说一声“苦”,叫一声“累”,更没有提出什么补助。我认为,人忙忙碌碌也是一种乐趣,而王书田同志的不正是一天忙忙碌碌的吗?

工资管理是自己的重头戏,全镇发放各种费用的人员有700多名。每月发放金额最少也60多万元。从款的拨回到支付,从元到角分,自己都非常小心,反复核对。不管哪个同志提出工资中的问题,自己就认真核查,耐心解释,尽可能让同志满意。凭时间的苦战,换回一年来未出现过大大小小的问题。工资外的个人两本账(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自己从未马虎过,总是一丝不苟地去记。做到经常记,月月核、年年对,在自己管理中从未出过任何差错,在区年审中多次受表彰。

教育组的工作项目较多,除自己努力干好份内工作外,还总是积极主动干其它工作。在今年创卫工作中,我们认识到教育系统责任重大,因而本人经常深入自己所包的五所学校。先检查,再增添措施,顺利安全地渡过了一关又一关。在每学期的课本征订、分发、调整,考试的分卷、装卷,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等工作中,自己总是积极主动参与,总想让组上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下属单位做好榜样,使我镇的教育事业更加蓬勃向前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教育强镇。

这些仅是自己工作中的部分,有待于今后更加努力,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争做一名人民更满意的勤务员。

乡镇出纳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根据20xx年工作责任目标的总体要求,XXX财税所在县局党委直接领导下,经过财税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1-5月份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责任,圆满完成粮食直补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1年的粮食直补工作,我们认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24小时值班制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七不准、四到户”,群众对此非常满意,直补期间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今年共发放补贴资金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万元,综合直补万元。

二、财政收入情况

今年县财政局年初安排税收任务万元,其中:国税万元,地税万元,截止到5月底税收已完成万元,占全年任务的%。其中国税:万元,地税:万元。今后一段时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抽出人员,协同国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广植税源,深挖税源,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全年财政收入圆满完成。

三、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收入支出的平衡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搞好现金调度,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支出预算的正常执行。逐步减少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重点控制临时性预算支出,确保收支平衡。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坚持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对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构建和谐社会。

四、加强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制

1、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按照其规定的内容和管理要求,合理配置会计工作岗位,优化配置结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一是按照《鄢陵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完善并创新了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强化会计监督与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上报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全镇的会计工作。并接受上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实行财政统筹政策,扩大政府统筹范围。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做到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按规定符合立固定资产的一律经政府采购统一购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环节上节约了不少费用,也为采购单位提供方便。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们在上一段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不足,正视差距,制定出强有力的举措,拿出超常规的努力,努力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

乡镇出纳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

一、XX年财务的主要收支情况

(一)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把好财经纪律,做到精打细算,力争做到财务工作精确用财的工作方法。

1、上年结转数:银行存款XX元,现金零。2、XX年11月份止,县财政总拔款数为XX元,利息收入XX元,各项经费累计支出数为XX元,(其中办公费XX元,水电费XX元,交通费XX元,会议费XX元,接待费XX元,退休人员工资累计支出数为XX元)。行政工作人员工资累计支出数为XX元,事业工作人员工资累计支出数为XX元(其中农技工作人员工资支出XX元,文化工作人员工资支出XX元)。专项经费支出XX元暂付款,银行存款XX元,现金XX元。

(二)如实准确地填报财务工作收支月报、季报和决算报表。

在各项财务的收支问题上做到了收支有凭有证,领导签名或盖章,帐目清楚、档案完善、报数准确的标准,如实准确在各上级业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提供了所需的科学决策财务工作的依据。

(三)认真完成各项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衔接工作。

干部职工的工作资金待遇和各种补助福利待遇是关系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作为财务后勤部门,我们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近一年来,根据县人事部门的通知,落实了各种工资福利待遇,促进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各种福利待遇制度。

根据有关政策,在去年的基础上积极完成了医疗保险费的收缴,设置个人明细帐和总帐的同时,准确无误地做到了单位与个人的欠款部分和已缴金额的平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财务室工作人员本着为广大干部职工热情服务的态度,辛勤工作,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困难和有待于改进的地方也很多。

(一)由于县乡财政困难,仍然存在各种拖欠款,如单位部分应划拔给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财政尚未划拔。特别在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二)由于经费困难,我乡办公设备还处于落后的状况,无法一一满足各个股室的要求。

三、今后努力方向

在做好本质工作的同时,还需要更进一步抓好业务知识,以便为职工服务。作为财务人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实事求是;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单位、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要有效益观念,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做到生财有方,用财有道;坚持原财,对违法的收支敢于拒绝收支,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加强会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看了“乡镇出纳个人工作总结”的人还看了

1.乡镇出纳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

2.政府出纳个人工作总结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10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流程再造、制度穿心为主线,以全面创新、深化改革为抓手,坚持“破”“立”并举,着力破解发展难点、民生痛点、治理卡点、落实堵点,加快建立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工作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支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满意。

二、实施范围

有关税务工作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三、工作措施

再造流程是巩固提升机关效能的有效手段,必须坚持改革,不断创新,制度规范,科技支撑,通过实施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不断探索运行新机制新模式,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需求。

(一)精准贯彻重点政策制度,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对于“放管服”系列政策尤其是“一次办好”相关政策,严格比照总局“最多跑一次”和省局“一次办好”清单执行,不另加条条框框,不搞变相审批,做到该放权的放权,该提速的提速,该精简的精简。对于新办纳税人,从补录信息到领取发票,实现1小时办结;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发票用量问题,按需足量核定,减少纳税人二次到厅次数;对于注销业务,区分事项复杂程度,分类沟通辅导,准予容缺 受理,提高市场退出便利化程度。

(二)强化落实基础服务制度,确保服务优质出实效。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落实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导税咨询等服务制度,积极推行预约服务、预审服务,实行办税服务厅党委成员一周一轮值制度。组建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咨询、小微企业减税降费专业服务团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国家税收红利落地。落实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各人员遇事不慌乱、处理有章法。

(三)灵活运用特色服务制度,确保效果出彩接地气。收集挖掘纳税人个性需求和深层次诉求,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纳税人正当合理的需求。建立“订单式服务通道”,提供个性化订单服务。通过微信平台向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在语音解答咨询的同时根据纳税人需要向纳税人回传填表视频或填写截图。将依纳税人申请的11大类200余项事项的受理服务、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等职能全部前移;同时对现行服务事项、办税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合并申报资料,将跨区迁移、优惠备案等涉税业务流程再优化,抽调11个税源管理单位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工作组,将内部流转改为驻厅即办,全面实现了从税务登记到发票申领、税务注销的 “一厅受理、一站办结”。实施“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第三方代办为补充、办税厅兜底”的四位一体办税服务模式。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升级自助办税体验。配置自助设备总数已经达到25台,做到了发票代开等服务24小时“不打烊”。延伸第三方代办服务。在银行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将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完全委托第三方代办。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全市推进流程再造加强制度创新动员大会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讨论,部署开展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2.梳理再造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充分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建立流程再造事项清单和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

出纳行政工作总结例11

为了全面地推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使全局在战略上、战术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主要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形势背景和重要意义

**年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若干城市进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是当时全国七个试点城市之一,并且于5年前在全市推开。

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3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20*年针对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部分业户不开具发票、偷税逃税现象等突出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问题。

20*年*月*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20*年*月*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局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在此前后,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及有关税收政策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和通告,从国家宏观管理角度,完成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务院领导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高度关注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并为此进行了长时间的筹划和准备,足见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意义重大。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尚未基本建立公平有序、依法诚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偷逃税行为,造成这些状况的原因,除了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以外,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税源监控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新《征管法》为我们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四部局联合《通知》对推广应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推广应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针对发票管理上存在的真票假开、制售假票等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创新管理机制。要将对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的宣传教育与实施有奖发票、真伪查询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结合起来,形成税务监督、消费者监督和电子监督的发票管理新机制。税控收款机采用智能卡、数字加密和网络技术,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税控记录数据进行比对,从而实现了对其经营情况的有效监控,同时为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三)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税务和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虚开发票、制售假票偷税骗税或虚列成本费用、侵蚀税基,或报销套现、化公为私等等。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手工填开发票和假发票的存在,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一方面能够有效防止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电子发票的查询功能,为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提供有利手段,从而减少和逐步消除虚开发票、利用假票等违法犯罪的空间。

(四)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通过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可以拓展发票电子化的空间,将大多数纳税人纳入税源监控系统,使得税务机关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原始信息,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五年来以着力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为标志的发票改革,为我局全面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早在**年,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经济领域偷税逃税等不法行为,强化税收征管手段,建立开放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若干城市进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其中包括*。我局积极响应上级领导部门指示精神,根据本市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改革方案,并于20*年*月*日在全市实施了建局以来涉及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发票改革。

在这次改革中,我局除了采取简并票种、数码防伪、实行有奖发票、提供查询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最重要的就是全面推广使用了税控装置。由于当时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尚未出台,我局从实际出发,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机打发票或使用定额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五年来,全市地税正常纳税户已增至5*万户,使用地税发票户数累计达到33万户,其中有1*万户纳税人安装使用了1*万台税控装置,其他为使用定额发票和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分别为10万户和6万户。五年来,堵塞税收漏洞效果显著:20*年20亿元,20*年16亿元,20*年5亿元,20*年10亿元,五年共堵漏51亿元。通过以上数据表明,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机打发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认可,税控改革是我局从宏观上加强税收征管的第一大措施。与此同时,税控装置的普及应用,促进和提高了我局信息化水平和数据管理水平,为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项工作,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和技术手段。

随着发票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项措施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控装置使用管理、销售与售后服务管理和税控安全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同时在纳税人中的广泛使用和积极认可,都为我们全面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充满信心,这次推广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

三、国家税务总局与*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我局周密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实现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正式启动的前提条件

为了认真做好*地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我局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总体要求,从20*年下半年开始,紧锣密鼓、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此期间,无论是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还是工作中必要的程序上的管理与把关,我们都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是得到总局信息中心、征管司、流转税司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副局长的大力支持和强有力的领导,得到市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的有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使我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且按照预定计划召开了今天的动员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地税局和全体税务干部,对总局领导和委办局的指导与帮助,对有关兄弟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税控机具的生产商、税控机具的服务商、安全服务商;牵涉到纳税户、消费者、税务局,以及总局信息中心、征管司、流转税司、总参三部、银联等多个部门。对*地税来说,还要保持老机具的平稳运行和按期更换,涉及到信息系统的开发、完善、整合、改造,而且国标税控在全国还没有成功的模式。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时间紧迫。为了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扎实有效地顺利进行,实现新旧机具的平稳过渡和更换,在市局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做好推广应用前的各项准备,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完成了面向全国范围的国标税控收款机产品的选型招标工作,最终确定了6家生产企业(山东浪潮、深圳创华、深圳桑达、上海普天、深科技、航天信息)为本市国标税控收款机供应商。此外,根据实际需要,还完成了对系统软件开发商、税控安全服务商和硬件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的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我局确定的国标税控推广应用范围。即: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并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市局出台了《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抵免方法和流程。

(四)根据推广应用工作中的管理要求,市局制定并印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个包括:启用国标税控发票、简化行政许可、发票核定管理、实行行政审批、税控机具管理、销售与售后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流程。

(五)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总参三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局内相关部门和系统开发商,认真研究国标税控系统功能,提出适应我局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系统改造业务需求,并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和硬件设备的部署、连通工作。目前已具备了上线条件。

(六)为配合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将同时启用新的国标税控发票。为此,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设计制作了符合规格和要求的票样,并已安排批量印制,保证按时供应。

(七)为了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案,*月12日召开了“新闻会”,*月13日在《*日报》、《中国税务报》和《京华时报》三家报纸和*市地税局网站了《通告》,并且电视台报道了相关情况。市局还将通过公益广告、地税公告栏、宣传手册以及多渠道、多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护税、依法纳税的意识。

四、有关工作要求

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内容复杂。不仅涉及到国家利益,也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同时还会影响到社会方方面面。为了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扎实有效地顺利进行,实现新旧机具的平稳过渡和更换,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的认识,并且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给予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总局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把手要担当起推广应用国标税控领导小组组长的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决策职能,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研究工作中必然和可能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同时要有效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职能,组织领导要到位。

(二)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推广应用国标税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综合性很强。因此,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上下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和分管业务,建立联络渠道,以便出现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防止各自为政推委扯皮。要做到机制协调,运转高效。这是说全局内部要团结,不要把推广税控收款机认为就是窗口的事,就是征管的事,大家要一盘棋互相支持。

(三)认真抓好内部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工作。税务窗口的干部和税控服务商一定要培训好,一定要和服务商、厂商、税务局的一线人员绑在一起,做好纳税人的工作。纳税人能否正常购置并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关键在于税务机关和税控、安全服务商能否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环节的引导和服务。因此,无论是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还是税控、安全服务商,必须有计划分层次地做好对自己内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正确引导和服务工作。要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和工作流程,全面了解国标税控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不能因为我们在推广工作中的组织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影响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正常申报纳税、正常报数授权、正常领购发票。总之,要在不违反管理规定的条件下,采取一切简便有效的方法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以达到方便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目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了加快本市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普及应用,我局在推广范围上较之20*年发票改革的推广有了明显扩大,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各局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文件精神,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在办税服务场所营造有利氛围,做好纳税人的引导教育工作。遇到个别强烈抵触或者过激行为时,在不失原则的前提下,要采取灵活方法解决问题,避免激化矛盾。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个案要妥善的解决好,不要因为一两件个案影响推广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推广应用国标税控工作,涉及税控和安全服务商,衔接点多,政策性强。因此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总局和市局的政策规定和规范化流程,有效落实推广应用国标税控的各项措施,防止行政执法不当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基层征管和税务部门,要与税控服务商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严格监督,强化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各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风险预案。在推广国标税控的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要注意收集纳税人的反映意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所有工作要有预案。同时,要保持上下沟通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