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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调查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3 11:25:48

耳机调查报告

耳机调查报告例1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较大突发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和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1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县牧业管理局根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县牧业管理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杀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市里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天内,只有1个乡镇呈暴发流行。

较大突发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向 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县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进行确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和 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县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向辖区内有关乡镇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耳病在1个乡镇个别村呈暴发流行。

一般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突发疫情发生后,县牧业管理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对疫情进行确认,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等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负责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所需经费、物资、机构、队伍和技术的储备;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紧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决策相关重大事项。一旦发生疫情,由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综合手段,尽快控制并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有关部门职责

牧业局:召集和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污染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等防控物资;紧急培训防控人员,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控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参与损失评估,做好经济补偿工作。

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工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交警大队:及时抽调交警人员,协助牧业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查验、消毒运输畜禽及产品车辆,禁止从疫区运输畜禽及产品,控制车辆进出疫区。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村干部、防疫人员和群众,按照牧业局的要求,参加消毒、扑杀、挖坑、深埋病死畜禽等工作;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广播电中心及新闻部门:政府新闻统一口径下,宣传疫情有关防控知识;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疫情稿件。

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立案查处违纪人员。

三、技术措施

1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凝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 市牧业管理局。

2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由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年龄、品种、性别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毒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受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原学指标

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①疑似结果

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②确诊

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疫情处理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

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①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自然村为疫点;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②封锁疫区

由县牧业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 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③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④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⑤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⑦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县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防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4其它相关事项

耳机调查报告例2

从媒体传播的视角来看,只有深入了解土耳其媒体发展情况和舆论生态,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土传播,加深两国人民的彼此认识和理解。

一、土耳其媒体生态的发展脉络

土耳其的媒体行业比较发达,目前电视还是强势媒体,广播由于私家车普及率高、城市交通拥堵严重,依然拥有庞大的受众群。报纸主要是针对特定受众,其中以《晨报》和《自由报》的发行量最高,在10万左右。20世纪90年代初,土耳其政府放松了对本国媒体的限制。1993年,修改宪法第133条款,赋予私营广电机构合法地位,国家广播电视机构TRT的垄断地位由此终结。1994年,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成立,负责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2006年起,随着土耳其经济私有化进程加快,外资进入土耳其传媒业大幅加速。截至2015年底,土耳其共有1000余家调频电台,92家卫星电台,246家地面开路电视和293家卫星电视。目前,土耳其的传媒市场已形成国家队由TRT担纲、四大私营集团占主导的格局。

土耳其国家广播电视机构(TRT)成立于1964年,是土耳其首家广电媒体机构,负责提供公共传播服务。1993年之前,TRT是土耳其唯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目前拥有14个电视频道和16个广播频率,覆盖土全境并通过卫星覆盖全球,还拥有跨国新闻电视台“欧洲新闻”(EURONEWS)15.7%的股份。电视频道中包括TRT 3D频道、TRT 4K电视频道和面向全球的英语新闻频道TRT WORLD,所属土耳其之声广播电台目前使用41种语言向全球播出。此外,TRT还经营5种期刊和多语种网站,在13个国家设有记者站。

土耳其私营媒体特别发达,多为私营财团掌控,居前四位的是:

1.多安媒体集团。多安控股集团在1979年收购《国民报》后涉足媒体业,1997年在旗下建立多安媒体集团,创办和并购了众多广播和电视、报纸、杂志、图书出版发行和数字播控平台,成为土耳其最大的媒体托拉斯,市场占有率一度高达近40%。多安媒体集团目前拥有《自由报》、多安报业和“这里是多安”三家媒体上市公司,以及多安通讯社、4份报纸、4份杂志、3家全国性电视台、20个数字和卫星电视频道、3家电台、1个网络电台和相关网站、D-Smart 数字播控平台、电视购物平台、TME跨国广告播出公司。其中《邮报》和《自由报》为土耳其发行量最大的报纸,CNNTURK和D频道为知名电视台。

2.多乌什媒体集团。由多乌什控股集团于1999年购入土耳其首个新闻电视台NTV后创立。目前为土第二大私营媒体集团,拥有4家全国性电视台、12个数字和卫星电视频道、4家电台、6份杂志、10家网站,集广播电视、网站、杂志出版于一体,涉及新闻、娱乐、体育、音乐、财经、时尚等各个领域。其中,NTV为土耳其最受欢迎的新闻电视频道,Star TV为土耳其首家娱乐电视频道。该集团还曾与英国BBC、美国NBC和德国之声等跨国媒体长期合作。

3.吉乃尔媒体集团。由吉乃尔控股集团于2007年创建,目前为土耳其第三大媒体集团,业务覆盖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电子媒体等领域。拥有4家全国性电视台、2个数字和卫星电视频道、2家电台、3个网站、3个移动客户端、1家报社、1所印厂、1家电影公司。

4.土库瓦兹媒体集团。2007年由原中央媒体集团改组后建立,2013年由现业主购买,为土耳其第四大媒体集团,业务覆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站。拥有4家电视台、1家城市电视台、3个数字和卫星电视频道、2家电台、5家报纸、11份杂志和2个网站。自2012年起,该集团与《今日中国》杂志合作出版《今日中国》土耳其文版。

二、土耳其传媒市场的基本特征

总体来看,土耳其传媒市场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有严格的媒体法管制。土耳其宪法规定,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为广电传媒管理机构,采取许可证制度,向符合行政、财务和技术条件的机构按照地面、卫星和有线频道三大类分别发放许可证。对地面频道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分配频率,周期不定,频率暂无有效期。有线频率分为省内和跨省两类,由播出平台分配频率,IPTV视同有线频道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卫星电视的频率由卫星服务提供商分配,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各类平台运营商亦需获得最高委员会的授权,只能为持有许可证的播出机构提供服务。国家对广电传媒实施严格的监督,分为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受众监督和媒体的自我监督三个层面。最高委员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播出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二是财团垄断化程度较高。主要包括三种垄断形式:覆盖各种传媒形态的横向垄断、覆盖传媒产业各环节的垂直垄断和通过股权交换等方式覆盖同一传媒形态不同平台的交叉垄断。为防止垄断进一步加剧,土耳其于2011年出台专门法律,规定任何媒体集团的市场占有率不得超过30%。

三是媒体经济规模较小。2015年全行业广告收入不到10亿美元,其中新媒体广告占主要份额。与此同时,媒体数量众多,“僧多粥少”现象十分严重。在广电媒体普遍亏损的背景下,主要靠电视广告。而全国性的广播和电视媒体又在广电广告市场中占有接近90%的绝对优势。媒体投资只能从平衡“外部”利益中获取回报。

四是与政府关系密切。土媒体虽为私营,但大都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媒体自由化之后,随着正义与发展党的上台,政府不断加大对媒体业的控制,大力打压反对派媒体。亲政府势力通过并购和行政手段掌握了众多私营媒体。出于生存需要和经济利益,四大媒体集团多持亲政府或温和态度,反对派媒体要么受制于行政压力,要么饱受经济困扰。今年“7・15”未遂之后,政府对传媒业的控制进一步加剧。

三、域外媒体在土耳其的传播布局

外国媒体进入土耳其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世纪80年代末,时任土耳其总理厄扎尔(1983-1989)最早向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传媒发出了投资土耳其的邀请。1993年,土耳其修改宪法第133条款,允许外国媒体进入土耳其。

按照土耳其现行法律,外资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比例不得超过50%,外籍自然人和法人最多可以在两家广电传媒中直接持股,同时可间接持有4家地面广播电视台的股份。播出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和总经理以及股东大会半数以上成员必须拥有土耳其国籍。目前共有9家地面开路电视台和24家调频电台有外国资本。进入土耳其的外国媒体主要来自美、英、俄三个国家。

一是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999年,美国时代华纳与土耳其多安媒体集团在土耳其成立了CNNTURK新闻频道,其内容、语言和传播风格等方面力求贴近当地需求,一开始主要播出翻译英文节目,后来逐渐采用CNN的新闻节目形态,本土制作本土。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频道会引用CNN国际频道信号。

二是新闻集团。2006年,新闻集团联合拥有土耳其国籍的大西洋唱片总裁收购了土耳其TGRT新闻台,第二年频道改成了福克斯电视台(FOX),是土耳其24家全国性电视台之一。近年相继开办“24厨房”“Fox生活”“国家地理”“国家地理狂野世界”和“国家地理人文”等多个频道。

三是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2000年,NBC和微软联合体与土耳其NTV电视台共同出资合作成立NTVMSNBC网站。该频道在2013年之前是土耳其最重要的新闻网站之一,2013年,由于微软与NBC分道扬镳,NTVMSNBC改组为.。NBC还与NTV在2000年共同成立了土耳其第一家财经电视频道CNBC-e,主打财经类新闻,辅以电视连续剧。该频道于2015年由美国“探索传媒”全资收购。

四是英国广播公司(BBC)。BBC于1939年开办土耳其语广播,2001年起通过直播连线和租时的方式在NTV电台实现落地。2008年,BBC与NTV电视台合作推出15分钟的“世界热点”栏目,首次使用土耳其语实现了在土的电视落地。2013年土耳其爆发反政府的“盖齐公园事件”,因NTV拒绝播出BBC严厉批评土政府的节目,双方合作宣告破裂。目前,仅保留BBC土耳其文网及其衍生的新闻产品。

五是俄罗斯之声。1941年开办土耳其语广播,2011年通过租时段在伊斯坦布尔实现节目落地,一年后,收购和租赁调频台实现在土耳其六个主要城市落地播出。俄罗斯之声强调新闻立台,打造了24小时新闻广播,配备了新闻转播车。2014年,今日俄罗斯(RT)成立后,重点打造新闻通讯社功能,凭借俄罗斯卫星网实现对土耳其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覆盖。“通讯社+网络媒体+广播”的模式大大提高了在土耳其的传播能力。

这些媒体在土耳其的发展有四个特点:

一是市场化进入路径。通过品牌合作向本土媒体授权使用品牌,提供管理经验和输出节目。如CNN和多安集团共同成立CNNTURK新闻频道;NBC授权土耳其NTV集团建立了CNBC-E频道;通过股份并购直接出资购买土耳其本土媒体股份。

二是本土化媒体运营。西方媒体凭借资金和内容优势在当地市场中占得先机。福克斯电视台从行政管理到节目制作,从编辑到记者实现完全的“本土化”。土耳其CNBC-e电视频道主要使用美国CNBC电视台节目模式。白天和晚上的节目类别有所不同。白天时段与CNBC美国的节目同步,主要提供经济和市场信息,满足土耳其受众对商业信息的需求。晚间节目侧重于娱乐内容,播放欧美电视剧和电影。

三是专业化新闻报道。西方媒体将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发挥得淋漓尽致:主持人口播新闻或滚动字幕最新消息;记者随后赶到现场发回报道;现场报道之后是专家分析评述。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形成了常规报道流程。面对需要抢占舆论制高点的话题,社交媒体便发挥了新闻集散地的功能。BBC在报道中会网罗直播当事人在社交账号上的最新消息,编辑播发网络大V的评论,从而形成完整的报道链条。这种“第一现场”的传播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2013年6月,BBC针对土耳其“盖齐公园事件”的直播报道引发了土耳其政府的严重不满,导致BBC被迫终止在土耳其电视台和网站的落地项目。今日俄罗斯“新闻+互联网”的媒体结构,保证了新闻时效性和新闻深度,大大提高了传播效果。

四是重点发展新媒体。2015年,土耳其互联网用户数(家庭)900万,手机互联网用户3200万,同年互联网广告业产值达到7亿美元,已经远远超过电视广告产值的2.8亿美元,谷歌、脸谱、推特以及优兔长期占据着绝大部分市场。2011年,BBC终止了传统的土耳其语广播,全力投入新媒体,制作的土耳其语音频、视、图、文节目在土耳其主流网站上转载播出。

四、推进对土传播,提升对华印象

耳机调查报告例3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无小耳朵社区(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防止境外势力对我进行政治、文化渗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工作重点

1、全面拆除单位、居民个人未经批准设立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简称“小耳朵”),彻底清除小区有线电视系统违规转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信号的现象。规范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的报批、验收程序,对未批先建和无接收资格非法筹建的接收单位坚决予以查处。

2、清理整顿市场销售渠道,打击非法推销、安装活动,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广告市场和广告监督管理,堵住源头。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区文广新局、广网公司管理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结合文化下乡活动,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度、全方位宣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通过上下联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

2、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由区文广新局、广网公司管理部牵头,乡镇街道配合,对全区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进行认真严格的摸底排查,责令违法使用用户限期拆除、销毁。同时建立举报查处制度,在区文广新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处。

3、依法打击处理阶段(5月10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广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拒不拆除的个人和单位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小耳朵”的商户依法实施和严肃查处;对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散发非法广告,推销、安装“小耳朵”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少数顽固分子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区文广新局牵头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评选出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乡镇街道先进单位,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文广中心、派出所、工商所、有线电视服务站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共同行动,切实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3、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小耳朵”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创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管理。

文化广电部门作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和执法部门,负责整体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等环节的检查。

耳机调查报告例4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疫情、较大疫情和一般疫情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一)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2个以上县(市、区)暴发疫情或病猪数超过1000头。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市牧业管理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将疫情情况报省牧业管理局。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反应机制。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牧业管理局的建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灭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引用水源等;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省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牧业管理局在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确认后,立刻向省牧业管理局报告。按照市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治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乡(镇)疫情呈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

较大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集人员、物资和资金,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各县(市、区)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进行确认,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市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区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并向本市其他县(市、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局部村屯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地区局部流行。

一般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疫情发生后,疫区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卫生、工商、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区)牧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牧业管理局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牧业管理局负责调集和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为基础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紧急培训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二)市经委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市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筹措、及时安排动物防疫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五)市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停止或开始疫区和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报检,并及时向牧业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七)市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封锁、扑杀病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市工商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九)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十)市信息产业局责成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配合,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区的通讯畅通。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控制的科技成果,安排必要的研究项目。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点)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杜绝病害肉出场(点)。

(十四)部队、司法、农垦、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管理部门报告。

2.当地畜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1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和市畜牧管理局。市畜牧管理局和市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省畜牧管理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二)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诊断工作由市牧业局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做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品种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猪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授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染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病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在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脸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透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理学指标。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疑似结果判定: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确诊结果判定: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三)疫情处置。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当地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县级以上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场(点)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疫区。

由当地牧业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3)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物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

(4)疫区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物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6)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源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7)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后,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纪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保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四、其它事项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部门或所辖区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耳机调查报告例5

来源:新华网

捏宝宝小鼻子易导致炎症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徐平教授表示,成年人随意捏捏宝宝小鼻子的动作万万不可取,会损伤到孩子娇嫩的鼻子,降低防御功能,从而被细菌、病毒侵犯。

婴幼儿的鼻腔比成人短,没有鼻毛,后鼻道狭窄,血管丰富。如果常捏孩子的鼻子,会影响孩子的呼吸,损伤黏膜和血管,导致炎性反应,容易被细菌、病毒侵犯,导致疾病的发生。另外,幼儿的耳咽管较粗、短、直,位置也比成人低。当有鼻腔感染时,捏鼻子有可能会使鼻腔中的分泌物通过耳咽管进入中耳,引起中耳炎。

擤鼻涕要一次擤一边。擤鼻涕时可张开嘴,以分散鼻腔内压力,减少经耳咽管伤害中耳的机会。

来源:《生命时报》

儿童午睡超一小时或影响心智

睡午觉是个有利于健康的好习惯,但据英国《每日电讯》报道,午睡过多却不好,不仅会影响孩子晚间的正常睡眠,而且会削弱他们的大脑活动,影响其心智表现。

这项研究由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研究小组进行。他们发现,睡午觉时间超过1小时的孩子,解决难题的数量更少;晚上睡觉越晚的孩子,表现也越差。此项结果与南密西西比大学约翰•哈斯所做的调查不谋而合。哈斯和他的同事对738名2~12岁儿童的睡觉习惯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白天午睡多的孩子夜里入睡时间会推迟近40分钟,如果碰到周末会推迟得更多。此外,这些孩子晚上会较难入睡,睡眠质量较差,早上起床也很费劲。

哈斯博士指出,孩子午睡一定要适度,不要影响晚上正常睡眠,以免形成恶性循环,影响健康。

来源:《健报》

过早用抗生素增加幼儿患哮喘风险

挪威科技大学日前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如果孩子在胎儿时期接触过抗生素,或者在出生后不久接受过抗生素治疗,日后患哮喘的风险可能增加。

这份报告是在对大约1400名挪威儿童及其家长进行跟踪调查后形成的,调查的时间跨度从母亲开始怀孕直至孩子年满6岁。报告说,如果孩子在胎儿时期因母亲服药而接触抗生素,或者在出生后不久接受过抗生素治疗,那么他们在6岁时患哮喘的可能性比其他儿童高出50%。

挪威科技大学的研究人员指出,孩子过早接触抗生素有可能造成其肠道有益菌群被破坏,导致形成“不成熟”的免疫系统,引发过敏反应,从而提高患哮喘的风险。

来源:新华网

研究表明音乐天赋具有遗传性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和西贝柳斯音乐学院研究人员的一项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人类的音乐天赋具有很强的遗传性。

当地媒体报道说,芬兰研究人员选择了来自31个芬兰家族的400名音乐家、音乐业余爱好者和未受过音乐训练的人为研究对象,通过听觉构建能力测试、西肖尔音高分辨和时间辨别测试等评估受试者的音乐才能。此外,研究人员还采集了12岁以上受试者的血样。

结果发现,在芬兰音乐世家的音乐才能中,约有50%可解释为基因因素。研究人员说,这是首次在分子遗传学层面揭示音乐天赋的遗传性。

来源:《新民晚报》

铅污染可能导致孕妇血压升高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研究人员日前公布研究报告称,铅污染会导致孕妇血压升高。

耳机调查报告例6

问题如下:

污染度——严重性稍有升高

与2009年相比,全球原棉严重污染和中度污染比例由22%上升为23%。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在被评估的所有棉花中约有7% (2009: 6%)被杂质严重污染,约有16%轻度污染(2009: 15%)。由于该结果显示的数据取自各类污染物的平均数,因此具体污染程度还要参照单个污染物的调查结果。在棉花加工过程中,“有机物”对其构成污染,其中焦油构成主要污染物,其比例为5%~51%(2009:4%),其他有机污染物为落叶、羽毛、纸张、皮革等等(2009:42%)。构成严重污染的还有无机物(31%),如“棉纺织品”(30%), “塑料编织纱”(29%),“塑料编织品”和 “塑料膜面料”(各28%)。调查显示,污染最严重的棉品来自印度、尼日利亚、津巴布韦、中国和土耳其。相比之下,产自如下地区的棉花较为洁净:美国(得州、亚利桑那、比马及孟菲斯、加州)、叙利亚、贝宁湾、巴西、西班牙、阿根廷、希腊和澳大利亚等地。

粘稠度——大幅上升

耳机调查报告例7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控高致病性蓝耳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高致病免疫抑制性疫病,是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该病呈区域性流行,发病急、传播快,对母猪和仔猪危害较大,仔猪发病率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今年1—5月全国已有22个省194个县区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其中我省西安、渭南、安康等5地市8个县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我区目前已经发现疑似疫情。当前已进入高温、高湿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当前的疫情形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疫情带来的危害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及对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促进养殖户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保证我区生猪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认真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各项措施

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从防控疫情暴发流行出发,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密切配合,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消除疫情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坚持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不动摇,向种猪场、繁育场、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村等重点区域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镇乡办事处要于每日15:00前将疫情报告区农业局。一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至区畜牧兽医中心和区农业局,并按程序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区农业局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可疑疫情。同时,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在7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生猪存栏和疫情情况进行一次大面积的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并将结果报区农业局。

(三)做好免疫工作,建立免疫屏障。区农业局要在当前疫苗紧张的情况下迅速制订出疫苗使用计划,想方设法组织调运疫苗,优先保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和商品仔猪生产场(户)等对疫苗的需求。各镇、乡、办事处要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猪蓝耳病免疫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种猪场、繁育场和规模养殖场商品仔猪的免疫作为工作重点,尽快建立起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对免疫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四)加强检疫监督,消除疫情隐患。区畜牧中心、兽医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疫情封堵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验证查物,切实加强以生猪为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严把入口关。对出栏或调运的生猪,要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必须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对病死猪和染疫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转运、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宰杀,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果断处理疫情。区畜牧中心要认真对生猪饲养、运输、交易、屠宰、仓储、加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打击。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加强进场生猪的活体检查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积极配合驻场动物检疫员检验检疫,严禁收购屠宰染疫生猪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各镇、乡、办事处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健全养殖档案,落实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认真记录动物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努力提高防治水平。要教育引导养殖场户转变生猪饲养方式,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式养殖,推广规范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进行程序化免疫、保健和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散养户的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要教育养殖户不要随便进出其他养殖厂,避免接触病死猪,更不要购买外地仔猪,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六)严格疫情处置,严防疫情蔓延。要进一步完善区、镇(乡)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和流行情况,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迅速按照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科学可行的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早做应对,周密安排,严密防范,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耳机调查报告例8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674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427-02

职业健康检查是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内对现从事职业危害因素作业者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有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及早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和治疗,防止其发展和恶化。为用人单位确定高危人群,将其作为重点监护对象,同时验证用人单位目前的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及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职业健康体检的体检报告的质量控制,分为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分析后的质量控制是全程质量控制管理的最后一道关,是质量保证工作的进一步的延伸,它包括:个体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个体检查结果报告的签发与发放、群体结果的处理及后续服务三大重要环节,本文着重对这三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及应用过程进行阐述。所述做法仅供参考。

1 个体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

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①问诊情况的确认与审核;②听力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

11 在进行问诊情况的确认与审核时,应注意

111 职业史询问和记录是否详细,同在一个单位内累计接触记录是否清楚或详细;既往噪声接触史、有否爆震史(包括职业及非职业接触史等)是否有遗漏。

112 既往病史询问是否有侧重点,如:①传染病史:麻疹、猩红热、白喉、腮腺炎、结核、慢性痢疾、肺炎、高烧等。②耳毒性药物史: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水杨酸钠、新霉素、奎宁等。除详细询问用要量外,重要的是要询问用要药后的听力情况。③中、内耳疾病史,有无外伤史(时间、程度),美尼尔氏病等。④家族史:家族耳聋史,家族高血压史。⑤其他:头外伤、一氧化碳、癫痫、糖尿病、贫血、肾炎等。

113 个人防护情况 询问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情况,是否按要求配戴个人听力保护器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佩戴何种个人防护用品,降噪值是多少。个人防护情况也是诊断结果评价时需要了解的。

12 在进行听力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审核时,应注意

121 由于职业性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因此要注意确认检测者脱离噪声环境是否在12-48h后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观察对象或噪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2]

122 注意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是否根据GB7582进行了年龄修正。[3]

123 注意纯音听阈重复性测试结果各频率阈值偏差是否≤10dB,听力损失应符合噪声性听力损失的特点。[2]

124 注意纯音听力测试听力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时,应怀疑其听力结果的真实性,要进行复查。[2]

125 注意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听力计及其校准,测听检查室中环境声压级应不超过GB7583-87规定的环境噪声最大允许值。[4]

2 听力检测结果的评价报告的审核与签发、发放

21 评价标准的审核 通过对检测者听力检测数据的可靠性、既往病史、职业接触史、个人防护情况进行全面的确认后,才能对听力检查者的情况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便于对检测的评价结论进行审核,因为不同的体检类型评价的结论标准不一样,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所观注的目标疾病也不一样,如:

211 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是职业禁忌证,涉及听力方面的职业禁忌证三类:①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②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③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212 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为职业性噪声聋(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职业禁忌证和噪声易感者(上岗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工作一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213 离岗职业健康目标疾病是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6]。

22 职业接触史与职业病危害的检测结果关联性的审核 职业接触史与职业病危害的检测结果是判断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是否呈剂量-效应关系,听损结果的性质,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复查和进行鉴别诊断的关键指标,当剂量-效应不成正比关系时,我们要注意审核与鉴别。

伪聋指主观听力与客观不符,或受检者配合欠佳的现象。一般情况下伪聋的鉴别不是很困难,但要确定伪聋者的实际听阈则较困难。其一般有以下特点:

221 职业暴露史与听损程度不符;如噪声暴露强度并不高,职业接触时间亦不长,听损程度已达重度。

222 纯音听力与语言听力不符;即语言测听听力明显好于纯音测试听力。

223 反复测听时听阈可相差10分贝以上。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对伪聋者的诊断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客观、科学、慎重地作出结论。对怀疑有夸大性听力损失的检测和疑似噪声聋的检查者可以通过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听及耳声发射辨别,但决不可直接将其反应阈值当作听阈值进行评定[4]。需结合上述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听力评估值。

23 耳聋定性准确性的审核

231 传导性聋,骨导听阈正常,气导阈值提高,低频阈值提高>高频,低频听力损失>高频。

232 感音神经性聋,气导与骨导阈值一致提高,高频阈值提高>低频,而高频听力损失>低频,气、骨导间距在10dB以下。

233 混合性聋,气导与骨导听阈均提高,但气导的提高比骨导阈值提高更甚,有一定的气导间距,多在10dB以上,高频阈值提高>低频,即高频听力损失>低频。正常人气导与骨导曲线重合,骨、气导之间间距可反映耳聋的性质。但气导及骨导阈值允许有10dB的误差,故气、骨导之间距

24 非器质性聋 在临床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纯音测试结果与实际听力损失不一致的情况。其中有些受试者有意识夸大听力损失程度。这类情况常用“非器质性听力损失”,对此类受检者的听力检查和判定一定要慎重。

在通过上述审核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听力损失值中有无传导性听损因素,且最终的职业性听力损失值的判定,应以纯音骨导测试值为准[3]。对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检测具体操作时要把握以下原则[7]:

241 怀疑中耳疾患时可通过声导抗检查进行排除。

242 纯音听阈测试语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高频听力损失,应考虑非职业性噪声聋。

243 纯音听阈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时,应怀疑其听力结果的真实性。

244 语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中度以上,应进行客观测听检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245 纯音听力测试不配合的患者,或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应进行客观听力检查,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试、40Hz听觉诱发电位测试、声阻抗声反射阈测试、耳声发射测试等检查,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246 一般情况下职业性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两耳听损平均基本对称,尤其语言频段平均听损两耳相差不会超过10分贝[3]。但在诊断中有时会遇到两耳听损程度不同,甚至差异很大的现象。听力损失的特点:除纯音听力检查双耳听损明显不对称外,气、骨导听阈基本一致。此类情况多由突发性聋、急性非职业性声损伤所致。

做好以上的审核与鉴别诊断后就可签发个人听力诊断报告,并根据个体诊断报告对用人单位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个人体检结果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形式一式二份发放,查出有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报告,并下发调离通知或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发放有记录。

3 结果的处理及后续服务

噪声作业人员听力检查结果质量控制最后一项关键工作就是群体数据的处理分析及后续服务,主要通过对个体体检诊断结果汇总全面、综合分析后,去发现和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这是噪声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最终目的,也是现代职业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传统的质量控制不同的地方。我单位通常以以下两种形式进行后续的服务。

31 管理方面的服务

311 要求用人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强化了自身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促进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加强职业危害源头的治理,开展对超标噪声区域值班操作室、休息室的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与考核,确保其有效运行,降低岗位危害。

312 要求用人单位加强个人防护,通过加强检查与严格考核,促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发和正确配戴及职工配戴的自觉性。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的悬挂。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噪声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加强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督促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完成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杜绝患职业禁忌症的人员进厂,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人员及时调离原接害岗位,预防和减缓职业病的发生。

32 技术方面的服务

321 对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人员下发调离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禁忌症人员的安置,防止伤害加重,卫生监督所跟踪调离情况。下发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告知,并协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好职业病的申请诊断材料的上报、诊断工作及诊断结果的告知、向安监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结果。并指导做好职业病人的康复治疗及医学观察。

322 公共卫生医生定期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性噪声聋的防控知识的宣传。如开展用人单位检查结果报告的现场答疑、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进行职业病防护健康知识等宣传,让职工清楚噪声对自身的危害及如何防护,如何才能有效地防护,提高职业防护的自觉性。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配合用人单位做好三类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害人员、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防护知识的培训。

通过以上三大环节进行噪声作业人员听力检查结果质量控制,才真正地把握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质量控制工作效果和服务延伸,把传统的单纯的体检质量控制工作的理念打破,依靠行政领导的力量、医务人员的力量、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保健的力量[8],让职业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效果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苏建荣重视临床微生物检验分析后实验室质量管理[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12,35(04):289

[2] 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S]

[3] GB-T 7582-2004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S]

[4] GB T 7583-1987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S]

[5] GBZ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S]

耳机调查报告例9

二、职责分工

(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和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设立县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组,承担技术指导和现场调查,汇总全县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数据,开展分析评估,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县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各乡镇、开发区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同时要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和疫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时间、车辆和工作经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相关单位提供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2、协调指导,形成合力。县畜牧水产局积极协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保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请进来、派出去、办班讲课、以会代训、模拟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重点培训调查方法、技巧、信息报送等内容,切实提升乡镇、开发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的整体能力和业务水平。

4、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县畜牧水产局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系统、科学、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当地畜牧业养殖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分析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善于总结分析,及时反馈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后,组织实施机构人员要认真总结分析,做好分析评估,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有关调查信息和检测结果,交流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意见,指导被调查的养殖企业有效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动物流行病学总结与分析报告。

四、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常规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调查方式。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紧急情况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县畜牧水产局及时上报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并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市级流调专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1.2猪瘟、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1.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1.4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的疫病再次发生;

1.5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2.目的任务

2.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3.工作程序

3.1各乡镇、开发区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快速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县畜牧水产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全方位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3.4县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市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进行复核确认。

4.工作要求

4.1县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封锁与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4.2疫情解除封锁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县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3各乡镇、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建立系统档案封存。

(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畜禽饲养情况分病种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定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布病、结核病等主要共患病调查,并结合本地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

1.主要禽病调查

1.1调查目的。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种类和经济损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等主要禽病感染发病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1.2调查范围。综合考虑家禽饲养数量与分布,选择在双墩、造甲等家禽(肉鸡)饲养集中乡镇,作为县级禽病调查地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等主要禽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3调查方式。选择2个乡镇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1.4承担和参与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开发区。分别于5月上旬和11月上旬根据需要开展一次调查,每次随机选择1个种禽场、1个商品代养禽场、2个行政村。在每个养禽场采集30只家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样品,20份新鲜家禽粪便样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5个以上的家禽散养户(家禽养殖数量少于100只)采集30只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样品,20份新鲜家禽粪便样品。

2.猪疫病调查

2.1调查目的。掌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2型等疫病流行动态、分析发病趋势,评估防控效果。

2.2调查范围:选择水湖、朱巷两个生猪养殖密集乡镇作为重点调查点。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调整增加其他乡镇作为调查点。

2.3调查方式与时间。

⑴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开展1次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在部分种猪场采集血清样品,了解种猪场猪瘟、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疫病流行态势。

⑵猪群疫病监测。①临床健康猪群监测。选择1个屠宰场开展采样检测,采集15份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5月、9月各实施一次。②发病猪群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时要收集、冷冻保存发病猪组织病料(每年不少于10份),分别于4月底、10月底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并同期报送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3)配合市中心做好家畜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调查疫苗种类包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经典毒株猪蓝耳病疫苗、猪瘟脾淋苗、猪瘟原代细胞苗、猪瘟传代细胞苗、亚洲I型-O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包括灭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主要调查猪瘟脾淋苗中细胞苗掺加情况、其他细胞源活疫苗的支原体、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圆环病毒等外源微生物污染情况,以及招标疫苗的使用情况、副反应、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

3.布病与结核病调查

3.1目的:了解牛、羊和猪布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指导“两病”防控。

3.2范围:双墩、造甲作为动物布病与结核病流行病学调点乡镇。每年选择2个奶牛场、1个羊场和5个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必要时调整增加其他乡镇作为调查点。

3.3调查内容与方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各乡镇牲畜饲养情况,有重点地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指标包括:牛场与羊场能繁母畜的流产率与空怀率、母牛胎衣不下率、个体抗体监测阳性率与场群阳性率,结核病畜阳性检出率、病畜无害化处置情况、人间新病病例数。

严格按照农业部“两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每年春秋两季普遍开展牛布病与结核病检疫监测工作,评估我县“两病”致病因子,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4调查时间:5月至11月间。

3.5承担和参与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人员实施。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动物疫病防控与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1.1目的:了解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开展分离菌株的耐药性研究;分析环境微生物与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之间的关系。

1.2范围:我县选择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各2个,定期采集畜禽饮用水、饲料、土壤和空气样品,进行相关致病微生物检测分析。

1.3时间要求: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采样检测工作,可与疫病调查工作同步开展。

1.4承担和参与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人员实施。

2.仔猪腹泻疫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2.1调查目的:了解仔猪腹泻疫情的流行病学分布、各乡镇所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分析主要致病原的分子流行病学特点。

2.2调查范围。相关乡镇,以水湖、朱巷为主。必要时调整增加其他乡镇作为调查点。

2.3调查内容和方式。采取养殖场免疫情况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调查:

2.3.12010年以来的疫情流行现状及特点;

2.3.2当地在疫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防控效果;

2.3.3采集样品进行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等相关病原分子生物学检测,开展主要致病原分子流行病学研究。

耳机调查报告例10

一、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

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刑法》第68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5).

[2]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2).

耳机调查报告例11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线索来源不足是制约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扩大线索来源面,近年来监所加大了“检务公开”宣传力度,但获得的有效线索并不多。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然而目前监所的侦查措施无法满足打击该类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针对职务犯罪已允许采取“耳目”方式收集破案线索和证据,在我国打击刑事犯罪领域,也许可公安机关在监管场所建立“狱侦耳目”。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这些作法,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以扩大线索有效来源面,促进监所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长效发展。

一、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刑法》第68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5).

[2]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