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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制度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5:08

耕作制度论文

耕作制度论文例1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0.009

耕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除具有为生产提供物质的经济功能外,还具有诸多生态功能,如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物种多样性、提供开敞空间等。2009年《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显示,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80等,等别总体偏低,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7%、29.98%、50.64%、16.71%[1]。耕地资源后备储量不足、质量欠佳,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综合生产力发展。将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纳入现行耕地补偿,内部化解决外部性,提高耕地的比较收益,从源头激励农民保护耕地尤为必要。

1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

1.1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要求

自1986 年 7 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下达之后,政府相继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等相关制度,强化对农田的管理和保护;2015年4月25日出台的文件《中共中央国赵汗赜诩涌焱平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耕地生态效益的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适当增加湿地等生态空间;增加湿地碳汇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污染防治,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并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意见》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根据经济发展理论,生活质量的发展会经过贫困、起飞、高额物质消费几个阶段,此后,便进入对生活质量追求的阶段。在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之前,人们越是看重的基本物质消费,在此之后,人们对户外消费、公共物品、服务消费的需求就越大。人民有需求,国家有要求,因此耕地生态效益补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

1.2解决耕地外部性的重要手段

一是耕地生态服务具有很强的非排他性,农民保护耕地的正外部性后无法排斥他人获利。二是耕地资源不仅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还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社会稳定等功能[2]。《意见》指出要鼓励完善经济政策,推行市场化机制,所以笔者认为科斯产权的方法更甚一筹。PES(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角度,解决外部性的非市场环境服务工具,可以激励提供者保护生态系统,而对其进行经济激励的一种方法。拉丁美洲在采用,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等均在实施PES项目,世界银行支助了包括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墨西哥、尼加拉瓜和南非在内的多个国家的PES实施项目[3]。耕地补偿基于此理,将受到忽视的外部性内部化解决,通过构建外部性市场补偿任何因保护耕地资源,致使发展受到限制的利益相关者。

通过对耕地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可以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影响农民的最初决策。农民采用保护性的手段使用耕地,这将会改变由耕摘要:面对每况愈下的生态环境供给与日益增加的生态服务需求,本文论述了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并指出将耕地本身外溢的生态效益纳入耕地补偿,以提高耕地比较收益,成为激励农民保护耕地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耕地;生态效益补偿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0.009地引起的经济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方向,使农民从源头保护耕地成为可能。一定程度上保护耕地的质量。这也与《意见》中的“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要求不谋而合;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贫困,进而激励农民保持耕地生态效益的持续提供。

2结语

面临每况愈下的生态环境供给与日益增加的生态服务需求,公众应该意识到耕地生态服务的珍贵。本文论述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并指出通过PES方法可将耕地本身外溢的生态效益纳入耕地补偿,以提高耕地比较收益,激励农民保护耕地。

参考文献

[1]http:///article/ssxw/200912/20091200049678.

shtml

耕作制度论文例2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耕地面积只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亿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阶段,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做到既要吃饭,又要发展。因此,必须多举并措,建立耕地长效保护机制,切实有效保护好耕地。对此,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

1、抓好行政监督体系建设

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耕地保护监管的内容和形式还比较单一。免费论文参考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仅靠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土地用途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已远远满足不了耕地保护的要求,耕地保护将面临更多的新形式、新任务和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耕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内容、体系和标准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制度,凡大面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核准;必须建立由发改委、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将耕地保护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济南市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有关局委办“一把手”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在市土地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近年来,济南市又成立了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建立了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化程序和机制,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程序经过各部门初审和领导小组集体会审。在土地预审环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切实做到项目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不违反规划用地、不突破计划供地,并且严格按照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从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定额标准、供地政策、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占补平衡制度等方面,严格审核和把关,坚决杜绝项目建设浪费土地,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2、抓好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社会监督通常是指全社会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的监督,也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从目前情况看,社会监督职能缺乏相对独立性,内容和程序还不完善,基本上属于行政管理,缺乏独立运行的支撑系统,一旦行政职能弱化,社会监督也就随之减弱。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免费论文参考网。抓好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路就是要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把行政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监督网络。近年来,济南市注重采取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广泛地把耕地保护政策宣传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张贴标语、信息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让全社会了解耕地保护政策,发动群众监督耕地保护工作。并在市广播电台开播政务监督热线、建立国土资信息源网站,在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耕地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3、抓好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设

2005年至2006年,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济南市政府分别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地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其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量负责。免费论文参考网。从执行情况看,各级政府重视程度逐年提高,耕地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从考核自查情况看,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协作,涉及多项指标,标准较为笼统,目前还没有比较科学系统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政府应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种、统计等部门,结合耕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的研究,对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奖励惩罚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形成操作简便、标准科学、系统完整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4、抓好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可以看出,耕地占补平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以保护耕地为核心的重要制度。但在其实施过程中,由于尚未建立起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制定出具体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标准体系,耕地占补平衡往往停留在“数量”层面。目前我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各地国土、农业等部门应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已有成果,从耕地的土壤理化性状、生态环境优劣、配套设施条件等方面入手,尽快研究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标准、土地开发发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从制度上、技术上防止“以质抵量、占多补少”,确保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质量降低的实行按等级折算,用面积折抵,使耕地保护体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均衡保护。

5、抓好耕地保护激励体系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利益主体的独立性和多元化日益增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条件也在开始发生变化,必须建立起以农民为主的耕地保护激励体系。各地应积极探索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农业部门土地承包合同书合二为一的形式,明确农户承包基本农田的位置和面积,落实保护责任,同时参与国家粮食直补形式,每年再给予承包基本农田的农户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激励广大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济南市平阴县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块钱解决耕地保护难”的经验,全县推行“一村一名信息员,每人每天一块钱,时时处处有人管”的办法。在全县346个行政村每村聘任1名土地管理信息员,每人生天补助1块钱,如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信息员可直接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如知情不报,取消信息员资格,停发补助费,基本上做到了耕地保护问题的“早发现、快处置、零信访、零发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耕作制度论文例3

一、引言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根据我国环境不断恶化状况作出的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伟大工程,对提高我国人民整体福利和发展生产力都有很重大的意义。但是笔者在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调查中发现:退耕还林工程的绩效很差,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寻租”和“串谋”行为。主要表现为政府种苗供给劣质、监督不力,政策兑现不到位。农户短期行为倾向严重,只还林不退耕或退耕不到位甚至毁林复耕的问题普遍存在,树苗成活率很低。

从常理看,退耕还林工程于国于民都是一项受益的工程,但是为什么这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会广泛存在于该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呢?现有文献主要是从林权角度(姚顺波,2003)、外部性和政府行为角度(张吉国胡继连,2003)、退耕还林的微观投资激励与政策的持续性角度(蒋海,2003)和退耕还林私人承包的激励相容角度(王小龙,2004)对其解释。从这些角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退耕还林绩效差的原因,但并不能解释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如上问题。基于此,本文试图在阐述理论基点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利益博弈模型,对退耕还林工程中各利益主体行为作出经济学分析,对退耕还林问题作出解释。针对我国现实状况,对模型结论进一步扩展。最后,提出一组政策建议。

本文的理论基点: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中用于约束、激励和保护利益主体行为的规则,通过影响利益主体的利益而影响利益主体的行为。一定的制度安排规定了该制度安排下利益主体的利益选择集。利益主体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中,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一般而言,利益主体处在多个制度安排中,只要其认为一项制度安排下所得利益小于其他制度安排下所得利益,那么其就会突破该制度安排而选择另一种更有利的制度安排,表现为一项制度安排下的非规范行为。制度安排下非规范行为的产生,必然将导致该制度安排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的偏离。简言之,制度规定了利益的选择集,行为基于利益,利益博弈决定行为绩效。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的符合度是衡量一项制度安排的重要标准。

二、模型

基本假设:

假设1: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利益主体有国家、政府、政府人员、监督者、农户和其他利益体;

假设2:各利益主体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利己行为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进行。利益主体根据利益需要可能突破这种制度约束。

假设3: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或出于制度制定者的利己需要,制度总存在着不合理性,也有其“盲区”,即制度是不完善的。

假设4:退耕还林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由政府强制供给的,该制度安排的运行需要权力的赋予,即需要政策执行者,而政策执行者必定为政府人员中的相关人员。而如果制度不完善导致权力失去制衡,就会有寻租可能,这种“寻租”有可能是被动的,也有可能是主动的“抽租”或“政治创租”。

假设5:政府对监督者缺乏监督。

假设6: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函数分别为:

国家利益:NI=f(E,P,N,S);其中E:和领土;P:综合国力;N:国民净福利;S:有效率的制度。

政府利益:GI=f(NI,G);其中NI:国家利益;G:政府自身集团利益(G1:政治利益和G2:经济利益)。

政府人员利益:PI=f(GW1,C1);其中GW1:政府福利;C1:政府人员自身利益(C11:政治利益和C12:经济利益,主要为寻租所得利益)。

监督者利益:OI=f(GW2,C2);其中GW2:政府福利;C2:政府人员自身利益(C21:政治利益和C22:经济利益,主要为寻租所得利益)。

农户利益:FI1=f(P1),FI2=f(P2),FI3=f(W)……其中P1:传统种植收益;P2:退耕还林收益;P3:当工人所得收益;因为农户处在多个制度安排下,所以其收益函数是多个可选择的。

其他利益体利益:SI=f(R);其中R:寻租所得利益;本文中其他利益体是由租的存在而衍生出来的,所以在该制度安排中,其利益因子只有租,即R。

特别强调的是利益目标函数与利益因子呈正相关关系。

根据以上假设,各利益主体利益关系反映在图表中如下:

退耕还林利益关系图

说明:该利益关系图中,关系1、2、3、4都是委托——关系,但委托——的内容不同。关系5、6、7、8都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在清楚以上退耕还林利益关系图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后,我们将对该图利益关系的各种可能结果作出探讨:

在关系1中,政府是国家公共事务的者,政府此项工程,于政府函数中的国家利益因子和政府的政治经济利益因子都是有促进作用,从而有利于政府利益的扩大,在该关系中,政府的利益目标和国家利益目标一致,政府行为不会偏离国家利益,因此,该关系是稳定的。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用N2和N1分别代表退耕还林后和退耕还林后的国民净福利,用P2和P1分别代表退耕还林后和退耕还林后的综合国力,用NI2和NI1,G2和G1分别代表退耕还林后和退耕还林前的国家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用GI2和GI1分别代表退耕还林后和退耕还林前的政府利益。由于N2>N1,P2>P1,则NI2>NI1,G2>G1,所以GI2>GI1。由此,可得出:

命题1:在退耕还林工程中,政府与国家利益一致,其会强力推动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在关系2中,也即政府和农户这一环节中,政府凭借其强制能力,在一定范围内对农户进行限制,对部分农户的土地实行强制退耕还林。但是,正如前文所言,农户作为一个个体,其处在多个制度安排之下,具有多个利益函数,只要其认为在其他制度安排中的利益是大于该制度安排中的利益,那么他就会放弃该制度安排,而选择其他更有利的制度安排。如外出打工或继续进行传统农业种植。其利益博弈如下图:

博弈图1

注:FI2是退耕还林后农户的补贴收入,FIi是农户在其他制度安排下的收入;GI3是政府在不退耕还林时的收益,GI4是政府在退耕还林时的收入。当FIi>FI2时,农户退耕还林,否则农户不退耕还林;显然,GI3<GI4;由此,可得出:

命题2:只有当政府补贴大于农户在其他制度安排下的利益所得时,农户才会与政府合作,实行退耕还林工程。

在关系3中,也即政府与监督者之间,政府只能委托监督者通过法律的手段对政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监督,使得制度安排得到有效实施以达到预期绩效。然而,由于政府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因此,监督者很可能有偷懒行为,或表现为监督无作为,有监督之名,而无监督之实,同时监督者如果认真监督会遭到报复等,这使得政府与其监督权人——监督者的“委托——”关系呈现不稳定性,其利益博弈如下:

博弈图2

注:a:监督者监督成本;b:监督收回国家利益额,在这里我们假定其为其他人员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c:监督者监督收益(心理安慰等);d:国家利益被追回的概率。

显然,当(-a+c)>0时,监督者才会监督。由此,可得出:

命题3:只有当监督者的监督成本小于监督收益时,监督者才会认真监督。

关系4是一个与关系3非常类似的一个博弈关系,运用同样的方法,可以得出:

命题4:只有当政府人员的监督收益大于监督成本时,政府人员才会认真监督。

在关系5中,如果政府人员不寻租,那么监督者无论是监督还是不监督国家利益都不会受损,是我们的理想结果。但是大量存在的是政府人员寻租的活动,在政府人员寻租前提下监督者与政府人员之间的利益博弈可从以下博弈图得出:

博弈图3

注:博弈图3中e:监督成本,e>0;f:政府人员寻租所得,f>0。g:为反监督付出的监督成本g>0;k:反监督成本,k>0;在这里,我们假定政府人员的受损额等于其寻租所得,且监督者可以全部追回该损失;h:监督者与政府人员分享“租金”所得,h>0。这是由于监督者也是一种权力(监督权)的掌握者,其也有寻租的可能,而其不规范行为难以监督,权力掌握者就会采取与监督者分享寻租所得而使自己万无一失的策略,同时,监督需要监督者付出成本,而与政府人员串谋可安全地获得非法收益。

求解此博弈图,易得均衡解:政府人员与监督者串谋。由此,可得出:

命题5:在对监督者的监督缺位状况下,监督者会与政府人员串谋分享“寻租”所得。

在关系6中,由于政府人员(权力掌握者)的权力后面隐藏着超额利益即租,因此就会有寻租者(其他利益体)的出现,以某种购买方式购买权力掌握者手中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手段获得,合法是指寻租者钻制度的“空子”,这个“空子”可以是由人的有限理性的制约造成,也可以是制度制定者因自身利益需要而造成。当然,此“租”也可能是政府人员主动创租。

以种苗的供给权为例,种苗可以由政府供给,也可以由农户自己在市场中寻得,由市场供给。在市场供给中,种苗的好坏由农户识别,责任也由农户负责,毫无疑问,这是市场经济的配置资源方式。但是,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政府就少了一项权力,也就少了一个寻租的可能,因此,政府人员要获得种苗供给权所带来的超额利益(租),就必须把种苗供给权集中在其手里。若政府供给种苗,由于该权力相伴有租的存在,就会有寻租者中的权力购买者的产生,而政府的种苗供给必定要有人,权力购买者(其他利益体)就会争当人,在博弈图4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人员和其他利益体的利益博弈结果:

博弈图4

注:博弈图4中p,q分别是政府人员与其他利益体的寻租所得。由于其他利益体寻租不成功在现实中受到惩罚的概率非常微小,是小概率事件,所以我们假定其寻租不受惩罚。

在其他利益体获得种苗供给权后,种苗质量是无从得知的。其他利益体由于在获得种苗供给权时付出了代价,因此其很有可能以次充好。虽然有质量检查部门,但其很有可能与政府人员和其他利益体串谋,将次说好。即使经过很长时间的检验也无从得知。因为,假如栽不活种苗,我们很难确定这到底是种苗质量还是气候还是农户不努力的结果。在处罚时,责任无法确定,而农户往往处于博弈的劣势,农户受处罚的可能性较大。即使法律执行人员是公正的,出于信用考虑,农户受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结合命题5,可知该博弈的均衡解是政府人员与其他利益体都寻租。由此,可得出:

命题6:在命题5成立条件下,其他利益体和政府人员都会“寻租”。

在关系7中,由命题5和命题6可知,监督者要获得“租金”就必须与其他利益体串谋。从而可得出:

命题7:在命题5和命题6成立条件下,监督者与其他利益体必定串谋以分享“租金”。

在关系8中,政府人员与农户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就像政府人员与监督者一样,这种监督关系不存在利益的激励,即监督者不能通过监督获得利益,反而有可能损失利益。监督者的监督积极性只能通过其他手段保证,如道德等,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道德是有其作用临界点的,而且这个临界点在当前中国是极其低的,这一点在我国社会各界是得到广泛认同的。政府人员和农户的利益博弈如下:

(-m1,n1)

(-m2,n2)

博弈图5

注:博弈图5中m1,n1分别为串谋所得,m2,n2是不串谋时双方得益(损失),其中m1<m2,n1>n2;因为农户处于博弈弱势,如果其选择串谋,则相对会少一些,政府人员受益。而如果农户选择不串谋,致使政府人员受损,政府人员无疑会选择报复,表现为监督时的刁难,何况如果种苗不合格,合格率难以达标,这种报复就更以一种“合理”的面目出现。

对该博弈图求解易得在政府人员串谋前提下,农户的最优选择是串谋。由此,可得出:

命题8:在政府人员串谋前提下,农户的最优选择是串谋。

根据命题1-8,易得出:

推论1:退耕还林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其对农户的利益补偿必须大于农户传统种植利益才能使农户积极退耕还林。

推论2:如果满足模型假设4,退耕还林工程会出现一个多方利益主体串谋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局,这个格局的主导者为政府人员和监督者。如果不能解决其中的“寻租”和串谋行为,那么这种格局将永远存在,在这种格局下,退耕还林的绩效必定很差。退耕还林绩效差是退耕还林制度安排不合理的内生必然结果。

由于我国现存制度安排中,普遍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所以,该模型只需要作稍许修改就可应用于其他类似情况,所以,推广推论2可得:

推论3:只要制度安排中权利失去制衡,那么该制度安排下的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必定相左,权利制衡越小,实际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相差程度越大;反之则反。

推论4:制度安排要达到预期绩效就必须满足“激励相容”和“纳什均衡”。

三、结语

本文在对退耕还林工程中发生的不规范行为的疑问基础上,首先阐明制度、利益与行为及绩效之间的关系,然后构建一个利益博弈模型,对退耕还林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作出分析,并导出若干命题和推论。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给出退耕还林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①加大对退耕农户的补偿力度,真正建立和健全退耕还林的利益补偿制度;只有让农户切实获取退耕还林的利益,真正实现“谁付出,谁受益”,才能让其一心一意退耕还林,才能使退耕还林工程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最终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②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市场化运作;虽然退耕还林必须要通过政府才能实施,但是要实现政府指导和监督下的市场配置机制,能市场化的尽量市场化,这样就从根本上根除了政府人员寻租的可能,从而将整个由政府人员主导的寻租和串谋格局打破,实现退耕还林的市场化运作。

③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和激励;这不仅仅存在于退耕还林之中。如前所论,我国当前监督机制缺乏利益激励和利益约束。应当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使监督者的博弈均衡解是监督。为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掌握者)串谋,对监督者的监督权可以交给人民大众,并给以保护和奖励。因为串谋使人民利益受损,其必定反对,只要政府切实给以保护和奖励,使其博弈均衡解为监督并举报,人民大众是很乐意监督的。

④加强对其他利益体的监督和惩罚,并通过诱导使其行为规范。现实中对其他利益体的不完善监督和惩罚使其有足够的动力寻租,通过加强对其监督和惩罚加大其寻租成本从而使其寻租动力减弱是打破串谋格局的一个重要手段。

⑤在完善监督条件下切实提高政府人员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加大其寻租预期成本。不得不承认,政府人员在合法范围内的收入是比较低的,有的政府人员原本是好的,但是商品社会中物质精神消费的巨大差距使其很容易在非法利益面前低头。

⑥实现政府(人员)行为公开透明制度。目前广泛存在的政府(人员)行为的不公开不透明为政府人员寻租、偷懒等非规范行为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其能够安稳地从事“黑箱”操作又逃脱惩罚。如果能够实现政府(人员)行为公开透明制度,政府(人员)行为就会受到监督,其不规范行为也就相应的会受到约束,自然而然地,其行为绩效就会提高。

⑦实现各个利益主体权利的制衡。制度安排中权利失去制衡,其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必定相左,权力制衡越小,实际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相差程度越大。一个制度安排只有实现了权利制衡,才能提高其行为绩效。而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的符合度是衡量一项制度安排的重要标准。

⑧在制定制度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量使制度完善,满足“激励相容”和“纳什均衡”。如前所论,退耕还林绩效差是退耕还林制度安排不合理的内生必然结果。如果制定制度时能够从各个角度使其得到完善,那么各种非规范行为就不会出现,退耕还林工程的绩效也必定很好。这是最重要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各项制度安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制度总体不完善,这就难免会出现制度安排下内生的非规范行为,从而导致制度安排的绩效较差,进而使经济运行低效率。因此,提高制度安排的绩效就一定要从制度安排本身存在问题着手,以达到治本之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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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

13.姚顺波:《产权缺损的非公有制林业》,《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6期

耕作制度论文例4

目前,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仍然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伟大工程,对提高我国人民整体福利和发展生产力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和重要意义。所以说,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于国于民都是一项非常受益的工程。

一、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理论基点

1.政府制度是作用于社会,用于约束、激励和保护利益主体行为的有效手段。

2.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政府制度中,根据自身利益的需求,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

3.政府制度是衡量我国退耕还林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退耕还林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的分析

1.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利益主体有国家、政府、政府人员、管理人员、种植户和其他利益主体。

2.各利益主体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主体。

3.退耕还林必然是由政府供给的,必然要接受政府的监管或监督。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将对我国退耕还的林利益关系进行探讨:

1.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政府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其会强力推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2.在政府和种植户中,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种植户进行限制,使其有效地进行退耕还林。

3.只有当政府补贴大于种植户的利益所得时,种植户才愿意与政府合作,才能顺利完成我国退耕还林工程。

4.政府只有通过合理的监管或监督,才能使退耕还林工程得到有效的实施。

三、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1.监督是一种权力,如果监督者不能规范地使用这种权利,那么退耕还林工程就很难得到有效的完善和落实。

2.由于监督者后面隐藏着超额利益,因此,就会有种植户以某种购买方式购买权力监督者手中的权力。

3.由于种苗供给方式的不合理,使得种植户不能自由地完善和促进退耕还林工程。

4.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的“串通”,也是致使退耕还林工程不能如实、如期、有效地完善或实施。

5.在现有的制度中,普遍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

四、对我国退耕还林工程提出了几点建议

1.退耕还林既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其对

种植户的利益补偿必须大于传统种植利益才能使种植户积极进行退耕还林。

2.加大对退耕农户的补偿力度,真正建立和健全退耕还林的利益补偿制度;只有让农户切实获取退耕还林的利益,真正实现“谁付出,谁受益”,才能使我国退耕还林工程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最终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3.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市场化运作;虽然退耕还林必须要通过政府才能实施,但是要实现政府指导和监督下的市场配置机制,能市场化的尽量市场化,这样就从根本上根除了政府人员寻租的可能,从而将整个由政府人员主导的寻租和串谋格局打破,实现我国退耕还林的市场化运作。

4.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和激励;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为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掌握者)串谋,对监督者的监督权可以交给人民大众,并给以保护和奖励。

5.强化对其他利益体的监督和惩罚,并通过诱导使其行为规范。

6.在完善监督条件下切实提高政府人员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7.实现政府(人员)行为公开透明制度,使政府(人员)行为接受大众的监督,那么,退耕还林工程绩效自然就会得到提高。

8.实现各个利益主体权利的制衡。制度中权利失去制衡,其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必定相左,权力制衡越小,实际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相差程度越大。制度只有实现了权利制衡,才能提高其行为绩效。而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的符合度是衡量一项制度安排的重要标准。

9.在制定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量使制度完善,使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10.提高制度的绩效就一定要从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着手,以达到治本的效果。

耕作制度论文例5

前言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具体规定了耕地总量平衡、耕地的占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但今后我们仍需要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护耕地必须解决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以促进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各项环节问题之中,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其主要问题,因此本文仅就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讨论。

1 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现状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进行物质交换的场所。耕地作为土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对其保护更应该得到重视,给予其特殊的保护。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积。除了这一问题之外,我国耕地资源还面临如下几点困境,第一,我国耕地现存面积不断缩小,后备资源数量严重不足。第二,耕地使用不合理,利用效率低,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第三,由于人们不科学的使用,造成了现存耕地资源质量逐渐变低。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防治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对农用地的侵占,缓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国家制订了许多法律规范,调整土地使用关系,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各种违法使用土地的事件不断发生,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些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仍有发生。那么,问题又出在何处?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法律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急需进行修改,并且缺乏一部系统的法律规范。关于耕地保护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通过对该条的梳理,我们似乎可以进行这样的理解,严禁一切在耕地上进行建窑、建坟的行为,无论该所有者或使用者是否同意,而对在耕地上进行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行为,只要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即可进行,因此,这款规定似乎就成了某些人随意破坏耕地,取土买卖,这些本来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导致了农村有大量的耕地被浪费与破坏。

其次,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执法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对破坏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督。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开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相同数量与质量的耕地,无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耕地开垦费。这一制度为我国耕地保护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自然资源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也导致的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此外,相关机关执法人员的不足以及其职业素质底下也是导致国家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监督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在资源利用的同时,人们缺乏保护意识,仍然热衷于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不能正确认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介绍土地买卖的“中间人”还是取土烧砖的单位、个人。抑或是有关村领导,在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之间,所有人都只看到了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利益,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的利益。经济的发展与资源保护并不总是冲突的,那种经济发展必须要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观点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

2 促进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2.1 文化保护

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属于文化内容之一,属硬性措施,具有表现的直观性、方法的单纯性、目的的明确性、效果的明显性。健全我国法制建设,建立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不断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耕地保护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包含了有关耕地保护的内容,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各种分歧,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要想更好的调节耕地保护关系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依法办事,综合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使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不断向前推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的同时,也应该通过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呼唤,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自觉的形成一种保护耕地意识与可持续发展意识。

2.2 生态保护

耕地保护需要林地及绿色植被的防风固沙的保护,需要水域的滋养,需要山水相依所形成的适宜气候。所以,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还在于,保护耕地与其它地类的依存与制约的平衡关系。

2.3 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

2.3.1 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

2.3.2 改革现有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F有有关制度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定。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对于已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2.3.3 宣传保护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借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国土资源相关会议等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意识。同时对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及科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

结束语

总之,实施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这恰恰为耕地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指明了方向,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统一”的问题。

耕作制度论文例6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学界所公认的;探讨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离不开精耕细作这个话题。精耕细作不但是中国传统农业技术体系的特点和主流,而且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要素,对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基因”。这个观点并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许倬云先生在《汉代农业》等论著中对“精耕细作”多所论述,指出它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三原色之一。也有的学者称“精耕细作是联结中国自然条件和中国社会的中轴,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一切有异于西欧特点的最终归宿”[1]。其实,它不但影响中国历史的发展,而且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道路。我想强调的是,精耕细作之所以能够影响中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它比较正确地处理天(自然)与人的关系。我们应该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来认识精耕细作的成因、内涵和价值。

一、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形成的原因

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产生的原因,学界有不同看法,最常见的是用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制或人多地少格局下的“人口压力”来解释。的确,在封建地主制下个体小农(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比之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有较多的人身自由,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甚至可以私有土地,而经营规模狭小,经济力量薄弱,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稳定,这就使得他们有必要、有可能、而且愿意通过多投放活劳动,精细耕作管理,争取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解决一家数口的生计。精耕细作传统的形成发展无疑与此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精耕细作的产生,的确需要以一定的人口为其必要的前提。最明显的是,精耕细作首先产生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及其南境由于地旷人稀,长期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制度,只是在东汉末年以来大量中原人口的南移以后,才启动了了江南地区新的大规模开发的长期过程,并最终导致唐宋时代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不过,上述两种因素对精耕细作的形成和发展虽然起过重要作用,但并不可能构成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尚未形成的时候,精耕细作已经出现了。

中国虞夏之际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传统农业大体经历以下发展阶段:虞、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农业以黄河流域的沟洫农业为标识,虽然保留了它所由脱胎的原始农业的若干痕迹,但精耕细作农艺已经萌芽于其中。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精耕细作农艺的成型期,北方旱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臻于成熟,并获得系统的总结。隋、唐、宋、辽、金、元是精耕细作农艺扩展时期,我国经济重心由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并逐步臻于成熟。明、清是精耕细作农艺继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时期。宋以后出现的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达到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人口激增导致原有耕地的紧缺,人们致力于增加复种指数和扩大耕地,土地利用率达到了传统农业的最高水平。

说精耕细作技术出现在战国以前而不是以后,根据是什么呢?在战国以前的沟洫农业中,有三项相互关联的重要技术,这就是垄作、条播和中耕。沟洫体系所形成的畎亩农田实际上就是一种实行垄作的农田,它为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我国中耕技术出现很早,商周时中耕就备受重视,当时出现了专用的青铜中耕农具——“钱”和“镈”,它们由于广泛使用甚至发展为最早的金属铸币。是否实行中耕是中西传统农业重要的区别之一;日本学者称中国的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的“休闲农业”相区别。中耕是以实行条播为前提的,而条播和中耕都是在垄作的形式下发展起来的。正是沟洫体系下所普遍形成的畎亩农田,为垄作、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垄作、条播和中耕技术的结合,加上适当的密植,就可以形成行列整齐、通风透光作物群体结构,使作物的生长由无序变为有序,这成为我国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最初表现形态。这套技术虽然是在《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中才获得系统的总结,但它的产生却不晩于西周春秋时期[2]。此外,据《国语·周语上》所载,我国传统土壤学中最有特色的“土脉论”在西周末年即已出现。春秋时代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天时”观念,以二十四节气为核心的传统指时体系也在形成和完善之中。春秋时代的郑子产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农功是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的行为,它要求有缜密的思考和计划,其中包含了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这正是精耕细作精神的体现。

既然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即已出现,而这时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均未形成,它们当然不可能成为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上是不可能逆时序的。

那么,精耕细作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从有关记载看,上面所说的这套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是在改造黄河流域低洼盐碱地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上古时代的黄河流域从总体上看是半干旱的草原,但在河流两岸比较低洼的地区有较多的沮洳薮泽,形成气候相对温湿、植被相对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起,农业向低平地区扩展,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干旱的威胁,却面临着如何排水洗碱、把低洼地改造成良田的突出问题,中国古代人民用建立沟洫体系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形成了畎亩农田和垄作、条播、中耕配套的技术。因此,可以说,精耕细作农业技术首先是我国古代人民在农业实践中因应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其实,这不独畎亩技术为然。形成并成熟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我国北方旱地“耕—耙—耢—压—锄”防旱保墒耕作体系,是当地先民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春旱多风的威胁而创造的。唐宋以来成为全国粮仓的长江下游精耕细作农业区,在《禹贡》所反映的时代是“厥土惟凃泥,厥田惟下下”的,劳动人民为了克服低洼易涝的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经过长期摸索,建立了治水与治田相结合的塘埔圩田系统,发展了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才使这一地区的面貌彻底改变的。我国农民改造利用盐碱地、干旱地、山区低产田等,有许多独特的创造,反映了我国人民适应和改造自然的勇气和智慧。我国自然条件有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相当严峻的一面,精耕细作正是我国古代人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自然条件中有利的一面,克服其不利的一面而创造的巧妙的农艺。

不仅如此,我国古代农业不是象其他文明古国那样发生在自然条件单一的一隅之地,而是发生在十分宽广的地域内,它跨越寒温热三带,在辽阔的平原盆地,连绵的高山丘陵,众多的河流湖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形成大大小小有相对独立性的地理单元。活动于不同地理单元的各民族,基于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而形成的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这些文化在经常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构成多元交汇、博大恢宏的体系。在这样一个农业体系中,中国古代人民的农业实践,无论广度和深度,在古代世界都是无与伦比的。各地区各民族人民丰富的农业实践,他们之间农业文化的交流和融汇,为精耕细作优良传统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北方旱地精耕细作体系和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交流融汇的结果。也正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的交流融汇,使精耕细作体系不断扩充它的地盘,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使之成为覆盖宽广、影响深远,延续不断的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精耕细作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

总之,应该从天人关系(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的高度来理解精耕细作的产生。我们不能昧于“人”而不见“天”,也不能昧于“天”而不见“人”。从天人互动关系来考察,精耕细作形成的真正基础是中国人“应对”既定自然环境的实践。这里说的“应对”,是适应与改造的结合。“应对”观既区别于消极适应自然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也区别于无视自然环境的唯人类中心论,比较好地反映了正确的天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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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海鹰:《论精耕细作和封建地主制经济》,载《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

[2] 《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农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取材于《后稷》农书,它所反映的主要不是战国时代、而是战国以前尤其是春秋时代的情况。参见拙著:《试论诸篇的时代性》,载《农史研究》第9辑,农业出版社,1989年。

二、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今试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精耕细作”是近人对中国传统农艺精华的一种概括,它指的是以土地的集约利用方式为基础的一个综合的技术体系,这个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三才”理论。“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天”(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气候因素)、“地” (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土地因素)、“人”(农业的主体)、“稼”(农业生物)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它所包含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贯穿于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各个方面。在“三才”理论的指导下,人们不但重视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农业生物之间、农业环境之间、农业生物与农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物质循环,而且摆正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天地并列,既不是以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过程的参与者;这样,人和自然就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协调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对待自然,才能正确处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遵循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是精耕细作的灵魂。“三才”理论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它是长期农业实践经验的升华。人们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就是地地道道的农业语言和农业智慧。我在《“天人合一”和“三才”理论》一文中,论述了从农业实践中产生的“三才”理论,如何反过来成为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并被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渗透到各种学派的学说中,以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斑烂的色谱中的一种“原色”。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传统农业影响到中国传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个方面。而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深层特点的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它也打下了以精耕细作为重要特点的传统农业的深刻烙印。英国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认为,中国的科学技术观是一种有机统一的自然观。这大概没有比在中国古代农业科技中表现得更多典型的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塑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面貌。

(二)支撑了中华文明从未中断的发展

由于精耕细作以“三才”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天人关系,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巳故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指出:中国古代农业尽管遇到无数次大大小小的天灾人祸,但从来没有由于技术指导的错误引起重大的失败。我国传统农业犹如一棵根深蒂固的大树,砍断了一个大枝,很快又长出新的大枝来代替,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比以前更加繁茂了。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事实上,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挫折,精耕细作传统始终没有中断过,而且,正是它成为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在困难中复苏的重要契机。北魏时,在长期阶级战争和民族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黄河流域农业亟待恢复,这时出现了《齐民要术》;元统一后,又一次面临振兴因游牧人蹂躏而残破的农业经济的任务,这时出现了《农桑辑要》和王桢《农书》,这并非偶然的巧合,它一方面说明精耕细作传统延綿不断,另一方面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发扬精耕细作传统作为克服困难、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世界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起源既早、成就又大,虽有起伏跌宕,但始终没有中断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具有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达的传统农业,为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根基。而中国传统农业强大生命力的来源之一,正是因为它具有一个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体系。

(三)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前面说过,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农业对象(“稼”)、农业环境(“天”和“地”)和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它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则,不但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种植制度和生产内容,而且把精细的管理贯彻到从耕种到收获、保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与西欧中世纪比较呆板的种植制度和比较粗放的管理迥然不同。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的劳动者,成为精耕细作农业的内在要求;精耕细作需要有一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现在看来,正是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西周以来实行的“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公田劳役制变得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因而走上了衰亡之路,最终导致了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瓦解和独立自耕农的普遍出现。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地主制就是在井田制瓦解小农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兴地主阶级也面临着使用奴隶、雇工,还是使用佃农来经营土地的选择,在战国以后的一个时期,奴隶制的成分确实有一个很大的发展,雇佣劳动一度也比较普遍,但它们都没有发展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租佃制的实行开始时尽管并不显山露水,但却是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到了西汉中期以后,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这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使用奴隶和雇工都难以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在精耕细作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业上使用奴隶,生产效率低,监督费用高,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在主人的皮鞭下劳动的奴隶是不可能精耕细作的。驱使雇工种地,监督也有困难,且不容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采取分租的形式,使农业劳动者有独立经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才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精耕细作对劳动者耕作意愿和主动精神的要求,是租佃关系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获得发展,并最终战胜其他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实行实物地租的租佃制,正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点。中国封建地主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私属性的租佃制到契约性租佃制,从分成租制到定额租制,佃农的经济独立性逐步加强,其社会地位逐步改善;而这一切都是与精耕细作农业的逐步发展相联系的。我们知道,战国以来长期实行封建地主制是中国传统经济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近代中国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欧的原因所在。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政治制度的重大影响,莫过于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四)为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比西欧中世纪快得多,这也是与中国实行精耕细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第一,在主要利用人畜力耕作的条件下,精耕细作一般要求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因此,在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中,“人力”被放在突出的地位;这样,就产生了增殖人口的内在动力,历代统治者一般都注重人口的增殖。第二,精耕细作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使单位面积土地可能养活更多的人口,这就为人口较快的增长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国历史上人口增长的三个台阶,与精耕细作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时大致吻合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是在精耕细作形成以后的战国秦汉时代,在籍人口最多时达五千多万。中唐以后,经济重心南移,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形成;到了宋代,我国人口进入又一个增长较快的、而且是长期趋势增长的时期,人口超过了一亿。清代,中国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鸦片战争前夕人口巳突破四亿;这当然有赖于国家统一、社会长期稳定等条件,但其基础仍然是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明代以来精耕细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今天,我们能够以世界上1/7的土地,养活世界1/4的人口,仍然是与实行精耕细作分不开的。 三、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与农业现代化

中国传统农业虽然曾经创造过历史的辉煌,但在近世逐步落伍了。这是一个隐蔽发生的过程。鸦片战争、尤其是甲午战争以后,由于中国茶叶和生丝的出口受到严重的挫折,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二十世纪末,许多朝野有识之士发出必须振兴农业的痛切呼吁,纷纷介绍和引进西方的农业科学技术,从此开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步履维艰的过程。直到现在,我们仍然面临继续完成农业现代化的任务。

中国传统农业的落伍,既有农业科技外部的原因(封建地主制下小农分散孤立经营,封建剥削的苛重等),也有农业科技内部的原因(重综合轻分析,重定性轻定量,重应用轻机理,注意对农业生物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特征及相互关系的观察和利用,而忽视对其自身要素和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缺乏精确的数据和精确的概念体系等)。由于不属于本文论题,于此从略。

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们无疑应该努力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但这并不等于要抛弃传统农业中的一切。我们要抛弃的是传统农业中落后的成分,但对其中合理的成分应当继承和发扬。从根本上说(而不是就所有的技术细节说),精耕细作是传统农业中合理的、仍然具有生命力的成分。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继承发扬精耕细作传统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上文谈到,精耕细作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应对”既定自然条件的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包含了对我国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深刻理解,这些认识的正确性是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更替而过时的。比起古代,我国自然条件没有根本性变化,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有增无减,依靠精耕细作,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仍然是发展农业生产唯一正确的选择。扩大一点说,世界人口总是不断增加,而耕地却不可能无限的开垦,所以从总体看,世界农业必然是要走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的道路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重新认识精耕细作的意义。我们知道,西方式的现代化在物质文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甚至威胁人类未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因而,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今天,我们再也不能离开可持续发展来谈农业现代化。而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天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和发扬以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为灵魂的精耕细作传统,就不单是如何协调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走什么道路的根本问题。

从物质再生产过程看,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区别在于,传统农业主要使用人畜力、比较简陋的农具和农家肥,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内循环,农产品的加工是很初步的;现代农业大量使用机械、电力、化肥、农药,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外循环,农产品的加工非常深入。归结到一点,就是现代农业有外源的能量(石油)的投入,传统农业则除太阳能利用以外,没有外源能投入。正是由于大量外源能的投入,现代农业才能大幅度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使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去从事其他产业,支持了其他生产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但现代农业和现代生活方式过分依赖外源能。有资料说,美国家庭每消耗1卡食物能,要消耗9.8卡石油能,约1比10,相应的熵值为6300千卡,无效耗散系数高达90%。美国的人口只占全世界人口的6%,它的总能耗却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美国人夏季三个月消耗的空调电能,等于中国一年的总用电量。石油能是地球三十亿年以前的森林所固定的太阳能,经地质变化埋入地下而形成的储藏能,是不可再生的,好比没有后续的存款,用一点就少一点。如果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加改变地持续下去,就难免有能源枯竭、地球因超负载而崩溃的一天。由于过分依靠外源能,把农业工业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病虫害抗性增加、“投入—产出比”下降等一系列弊端已日益暴露。这些情况,引起西方学者的反思,纷纷寻找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传统农学所包含的合理因素、价值和生命力因而再次显露出来了。

以“天人相参、精耕细作”为特点的中国传统农业科学技术,比较注意农业生产的总体,比较注意适应和利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农业生物、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比较注意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循环和综合利用,比较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的本性,与现在提倡的可持续农业的原理是相通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方向。现在各地广泛开展的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可持续农业的试验和推广,在某种意义都可视为传统农业中优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但是,可持续农业并非完全排斥外源能的使用的封闭的系统。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外源能的投入,不改造传统农业的物质基础,农业要有大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现阶段,拒绝使用化肥、农药、机械是行不通的。现在应该在强调太阳能循环利用的同时,把石油能的投入和使用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尽量恢复使用有机肥料。同时,作为未雨绸缪的措施,应该积极开展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新途径和可以替代石油的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实行精耕细作要和现代科学相结合,使之适应现代的生产条件,取得精确的表现形式。现代科学技术与精耕细作优良传统的结合,应该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

现在,有些地方的农业现代化仍在照搬西方过时的模式,把我们传统中的好东西丢得差不多了,这是令人忧虑的事情。因此,强调精耕细作的传统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

耕作制度论文例7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学界所公认的;探讨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离不开精耕细作这个话题。精耕细作不但是中国传统农业技术体系的特点和主流,而且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要素,对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基因”。这个观点并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许倬云先生在《汉代农业》等论著中对“精耕细作”多所论述,指出它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三原色之一。也有的学者称“精耕细作是联结中国自然条件和中国社会的中轴,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一切有异于西欧特点的最终归宿”[1]。其实,它不但影响中国历史的发展,而且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道路。我想强调的是,精耕细作之所以能够影响中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它比较正确地处理天(自然)与人的关系。我们应该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来认识精耕细作的成因、内涵和价值。

 

 

一、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形成的原因

 

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产生的原因,学界有不同看法,最常见的是用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制或人多地少格局下的“人口压力”来解释。的确,在封建地主制下个体小农(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比之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有较多的人身自由,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甚至可以私有土地,而经营规模狭小,经济力量薄弱,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稳定,这就使得他们有必要、有可能、而且愿意通过多投放活劳动,精细耕作管理,争取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解决一家数口的生计。精耕细作传统的形成发展无疑与此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精耕细作的产生,的确需要以一定的人口为其必要的前提。最明显的是,精耕细作首先产生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及其南境由于地旷人稀,长期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制度,只是在东汉末年以来大量中原人口的南移以后,才启动了了江南地区新的大规模开发的长期过程,并最终导致唐宋时代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不过,上述两种因素对精耕细作的形成和发展虽然起过重要作用,但并不可能构成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尚未形成的时候,精耕细作已经出现了。

中国虞夏之际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传统农业大体经历以下发展阶段:虞、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农业以黄河流域的沟洫农业为标识,虽然保留了它所由脱胎的原始农业的若干痕迹,但精耕细作农艺已经萌芽于其中。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精耕细作农艺的成型期,北方旱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臻于成熟,并获得系统的总结。隋、唐、宋、辽、金、元是精耕细作农艺扩展时期,我国经济重心由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并逐步臻于成熟。明、清是精耕细作农艺继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时期。宋以后出现的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达到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人口激增导致原有耕地的紧缺,人们致力于增加复种指数和扩大耕地,土地利用率达到了传统农业的最高水平。

说精耕细作技术出现在战国以前而不是以后,根据是什么呢?在战国以前的沟洫农业中,有三项相互关联的重要技术,这就是垄作、条播和中耕。沟洫体系所形成的畎亩农田实际上就是一种实行垄作的农田,它为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我国中耕技术出现很早,商周时中耕就备受重视,当时出现了专用的青铜中耕农具——“钱”和“镈”,它们由于广泛使用甚至发展为最早的金属铸币。是否实行中耕是中西传统农业重要的区别之一;日本学者称中国的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的“休闲农业”相区别。中耕是以实行条播为前提的,而条播和中耕都是在垄作的形式下发展起来的。正是沟洫体系下所普遍形成的畎亩农田,为垄作、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垄作、条播和中耕技术的结合,加上适当的密植,就可以形成行列整齐、通风透光作物群体结构,使作物的生长由无序变为有序,这成为我国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最初表现形态。这套技术虽然是在《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中才获得系统的总结,但它的产生却不晩于西周春秋时期[2]。此外,据《国语·周语上》所载,我国传统土壤学中最有特色的“土脉论”在西周末年即已出现。春秋时代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天时”观念,以二十四节气为核心的传统指时体系也在形成和完善之中。春秋时代的郑子产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农功是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的行为,它要求有缜密的思考和计划,其中包含了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这正是精耕细作精神的体现。

既然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即已出现,而这时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均未形成,它们当然不可能成为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上是不可能逆时序的。

那么,精耕细作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从有关记载看,上面所说的这套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是在改造黄河流域低洼盐碱地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上古时代的黄河流域从总体上看是半干旱的草原,但在河流两岸比较低洼的地区有较多的沮洳薮泽,形成气候相对温湿、植被相对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起,农业向低平地区扩展,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干旱的威胁,却面临着如何排水洗碱、把低洼地改造成良田的突出问题,中国古代人民用建立沟洫体系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形成了畎亩农田和垄作、条播、中耕配套的技术。因此,可以说,精耕细作农业技术首先是我国古代人民在农业实践中因应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其实,这不独畎亩技术为然。形成并成熟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我国北方旱地“耕—耙—耢—压—锄”防旱保墒耕作体系,是当地先民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春旱多风的威胁而创造的。唐宋以来成为全国粮仓的长江下游精耕细作农业区,在《禹贡》所反映的时代是“厥土惟凃泥,厥田惟下下”的,劳动人民为了克服低洼易涝的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经过长期摸索,建立了治水与治田相结合的塘埔圩田系统,发展了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才使这一地区的面貌彻底改变的。我国农民改造利用盐碱地、干旱地、山区低产田等,有许多独特的创造,反映了我国人民适应和改造自然的勇气和智慧。我国自然条件有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相当严峻的一面,精耕细作正是我国古代人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自然条件中有利的一面,克服其不利的一面而创造的巧妙的农艺。

不仅如此,我国古代农业不是象其他文明古国那样发生在自然条件单一的一隅之地,而是发生在十分宽广的地域内,它跨越寒温热三带,在辽阔的平原盆地,连绵的高山丘陵,众多的河流湖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形成大大小小有相对独立性的地理单元。活动于不同地理单元的各民族,基于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而形成的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这些文化在经常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构成多元交汇、博大恢宏的体系。在这样一个农业体系中,中国古代人民的农业实践,无论广度和深度,在古代世界都是无与伦比的。各地区各民族人民丰富的农业实践,他们之间农业文化的交流和融汇,为精耕细作优良传统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北方旱地精耕细作体系和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交流融汇的结果。也正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的交流融汇,使精耕细作体系不断扩充它的地盘,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使之成为覆盖宽广、影响深远,延续不断的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精耕细作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

总之,应该从天人关系(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的高度来理解精耕细作的产生。我们不能昧于“人”而不见“天”,也不能昧于“天”而不见“人”。从天人互动关系来考察,精耕细作形成的真正基础是中国人“应对”既定自然环境的实践。这里说的“应对”,是适应与改造的结合。“应对”观既区别于消极适应自然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也区别于无视自然环境的唯人类中心论,比较好地反映了正确的天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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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海鹰:《论精耕细作和封建地主制经济》,载《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

[2] 《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农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取材于《后稷》农书,它所反映的主要不是战国时代、而是战国以前尤其是春秋时代的情况。参见拙著:《试论<吕氏春秋·上农>诸篇的时代性》,载《农史研究》第9辑,农业出版社,1989年。

二、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今试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精耕细作”是近人对中国传统农艺精华的一种概括,它指的是以土地的集约利用方式为基础的一个综合的技术体系,这个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三才”理论。“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天”(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气候因素)、“地” (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土地因素)、“人”(农业的主体)、“稼”(农业生物)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它所包含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贯穿于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各个方面。在“三才”理论的指导下,人们不但重视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农业生物之间、农业环境之间、农业生物与农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物质循环,而且摆正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天地并列,既不是以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过程的参与者;这样,人和自然就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协调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对待自然,才能正确处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遵循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是精耕细作的灵魂。“三才”理论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它是长期农业实践经验的升华。人们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就是地地道道的农业语言和农业智慧。我在《“天人合一”和“三才”理论》一文中,论述了从农业实践中产生的“三才”理论,如何反过来成为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并被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渗透到各种学派的学说中,以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斑烂的色谱中的一种“原色”。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传统农业影响到中国传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个方面。而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深层特点的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它也打下了以精耕细作为重要特点的传统农业的深刻烙印。英国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认为,中国的科学技术观是一种有机统一的自然观。这大概没有比在中国古代农业科技中表现得更多典型的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塑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面貌。

 

(二)支撑了中华文明从未中断的发展

    由于精耕细作以“三才”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天人关系,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巳故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指出:中国古代农业尽管遇到无数次大大小小的天灾人祸,但从来没有由于技术指导的错误引起重大的失败。我国传统农业犹如一棵根深蒂固的大树,砍断了一个大枝,很快又长出新的大枝来代替,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比以前更加繁茂了。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事实上,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挫折,精耕细作传统始终没有中断过,而且,正是它成为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在困难中复苏的重要契机。北魏时,在长期阶级战争和民族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黄河流域农业亟待恢复,这时出现了《齐民要术》;元统一后,又一次面临振兴因游牧人蹂躏而残破的农业经济的任务,这时出现了《农桑辑要》和王桢《农书》,这并非偶然的巧合,它一方面说明精耕细作传统延綿不断,另一方面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发扬精耕细作传统作为克服困难、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世界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起源既早、成就又大,虽有起伏跌宕,但始终没有中断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具有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达的传统农业,为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根基。而中国传统农业强大生命力的来源之一,正是因为它具有一个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体系。

 

(三)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前面说过,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农业对象(“稼”)、农业环境(“天”和“地”)和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它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则,不但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种植制度和生产内容,而且把精细的管理贯彻到从耕种到收获、保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与西欧中世纪比较呆板的种植制度和比较粗放的管理迥然不同。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的劳动者,成为精耕细作农业的内在要求;精耕细作需要有一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现在看来,正是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西周以来实行的“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公田劳役制变得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因而走上了衰亡之路,最终导致了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瓦解和独立自耕农的普遍出现。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地主制就是在井田制瓦解小农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兴地主阶级也面临着使用奴隶、雇工,还是使用佃农来经营土地的选择,在战国以后的一个时期,奴隶制的成分确实有一个很大的发展,雇佣劳动一度也比较普遍,但它们都没有发展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租佃制的实行开始时尽管并不显山露水,但却是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到了西汉中期以后,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这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使用奴隶和雇工都难以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在精耕细作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业上使用奴隶,生产效率低,监督费用高,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在主人的皮鞭下劳动的奴隶是不可能精耕细作的。驱使雇工种地,监督也有困难,且不容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采取分租的形式,使农业劳动者有独立经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才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精耕细作对劳动者耕作意愿和主动精神的要求,是租佃关系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获得发展,并最终战胜其他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实行实物地租的租佃制,正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点。中国封建地主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私属性的租佃制到契约性租佃制,从分成租制到定额租制,佃农的经济独立性逐步加强,其社会地位逐步改善;而这一切都是与精耕细作农业的逐步发展相联系的。我们知道,战国以来长期实行封建地主制是中国传统经济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近代中国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欧的原因所在。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政治制度的重大影响,莫过于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四)为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比西欧中世纪快得多,这也是与中国实行精耕细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第一,在主要利用人畜力耕作的条件下,精耕细作一般要求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因此,在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中,“人力”被放在突出的地位;这样,就产生了增殖人口的内在动力,历代统治者一般都注重人口的增殖。第二,精耕细作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使单位面积土地可能养活更多的人口,这就为人口较快的增长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国历史上人口增长的三个台阶,与精耕细作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时大致吻合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是在精耕细作形成以后的战国秦汉时代,在籍人口最多时达五千多万。中唐以后,经济重心南移,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形成;到了宋代,我国人口进入又一个增长较快的、而且是长期趋势增长的时期,人口超过了一亿。清代,中国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鸦片战争前夕人口巳突破四亿;这当然有赖于国家统一、社会长期稳定等条件,但其基础仍然是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明代以来精耕细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今天,我们能够以世界上1/7的土地,养活世界1/4的人口,仍然是与实行精耕细作分不开的。

三、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与农业现代化

 

中国传统农业虽然曾经创造过历史的辉煌,但在近世逐步落伍了。这是一个隐蔽发生的过程。鸦片战争、尤其是甲午战争以后,由于中国茶叶和生丝的出口受到严重的挫折,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二十世纪末,许多朝野有识之士发出必须振兴农业的痛切呼吁,纷纷介绍和引进西方的农业科学技术,从此开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步履维艰的过程。直到现在,我们仍然面临继续完成农业现代化的任务。

中国传统农业的落伍,既有农业科技外部的原因(封建地主制下小农分散孤立经营,封建剥削的苛重等),也有农业科技内部的原因(重综合轻分析,重定性轻定量,重应用轻机理,注意对农业生物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特征及相互关系的观察和利用,而忽视对其自身要素和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缺乏精确的数据和精确的概念体系等)。由于不属于本文论题,于此从略。

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们无疑应该努力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但这并不等于要抛弃传统农业中的一切。我们要抛弃的是传统农业中落后的成分,但对其中合理的成分应当继承和发扬。从根本上说(而不是就所有的技术细节说),精耕细作是传统农业中合理的、仍然具有生命力的成分。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继承发扬精耕细作传统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上文谈到,精耕细作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应对”既定自然条件的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包含了对我国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深刻理解,这些认识的正确性是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更替而过时的。比起古代,我国自然条件没有根本性变化,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有增无减,依靠精耕细作,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仍然是发展农业生产唯一正确的选择。扩大一点说,世界人口总是不断增加,而耕地却不可能无限的开垦,所以从总体看,世界农业必然是要走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的道路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重新认识精耕细作的意义。我们知道,西方式的现代化在物质文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甚至威胁人类未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因而,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今天,我们再也不能离开可持续发展来谈农业现代化。而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天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和发扬以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为灵魂的精耕细作传统,就不单是如何协调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走什么道路的根本问题。

从物质再生产过程看,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区别在于,传统农业主要使用人畜力、比较简陋的农具和农家肥,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内循环,农产品的加工是很初步的;现代农业大量使用机械、电力、化肥、农药,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外循环,农产品的加工非常深入。归结到一点,就是现代农业有外源的能量(石油)的投入,传统农业则除太阳能利用以外,没有外源能投入。正是由于大量外源能的投入,现代农业才能大幅度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使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去从事其他产业,支持了其他生产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但现代农业和现代生活方式过分依赖外源能。有资料说,美国家庭每消耗1卡食物能,要消耗9.8卡石油能,约1比10,相应的熵值为6300千卡,无效耗散系数高达90%。美国的人口只占全世界人口的6%,它的总能耗却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美国人夏季三个月消耗的空调电能,等于中国一年的总用电量。石油能是地球三十亿年以前的森林所固定的太阳能,经地质变化埋入地下而形成的储藏能,是不可再生的,好比没有后续的存款,用一点就少一点。如果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加改变地持续下去,就难免有能源枯竭、地球因超负载而崩溃的一天。由于过分依靠外源能,把农业工业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病虫害抗性增加、“投入—产出比”下降等一系列弊端已日益暴露。这些情况,引起西方学者的反思,纷纷寻找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传统农学所包含的合理因素、价值和生命力因而再次显露出来了。

以“天人相参、精耕细作”为特点的中国传统农业科学技术,比较注意农业生产的总体,比较注意适应和利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农业生物、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比较注意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循环和综合利用,比较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的本性,与现在提倡的可持续农业的原理是相通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方向。现在各地广泛开展的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可持续农业的试验和推广,在某种意义都可视为传统农业中优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但是,可持续农业并非完全排斥外源能的使用的封闭的系统。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外源能的投入,不改造传统农业的物质基础,农业要有大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现阶段,拒绝使用化肥、农药、机械是行不通的。现在应该在强调太阳能循环利用的同时,把石油能的投入和使用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尽量恢复使用有机肥料。同时,作为未雨绸缪的措施,应该积极开展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新途径和可以替代石油的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实行精耕细作要和现代科学相结合,使之适应现代的生产条件,取得精确的表现形式。现代科学技术与精耕细作优良传统的结合,应该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

现在,有些地方的农业现代化仍在照搬西方过时的模式,把我们传统中的好东西丢得差不多了,这是令人忧虑的事情。因此,强调精耕细作的传统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

 

 

 

intensive cultivation,human-nature rel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bstract  intensive cultivation is not only the characteristic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griculture, but also the "gene"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history. the cause of formation of intensive cultivation and its meaning and value should be analyzed by studying human-nature relation. intensive cultivation is based on the unparalleled agricultural practice, in which people of ancient china dealed with the vested natural conditions. intensive cultivation represented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supported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facilitated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eudalist landownership, and therefore provided impetus and foundation for population growth in chinese history. the spirit of intensive cultivation represent, to some extent,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griculture, and should be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in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耕作制度论文例8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一切经济发展建设的空间基础。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耕地由于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害损毁使耕地总量快速减少。同时依然存在耕地空间分布不均、生产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问题限制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在2007年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上,总理郑重承诺,一定要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突破,这是一个事关14亿人吃饭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用途转用管制,建设用地审批等多种方式严格限制耕地的非农转用。在限制我国农用地转用同时对于必须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进行耕地补充是维持耕地占补平衡的必要方式。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保证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个重要方法手段和重要因素,是促进土地合理有效利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日益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起步较晚,在其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管理方式和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其中土地开发整理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是主要问题之一,如果能在土地开发整理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创造更多市场作用因素,就能使很多问题迎刃而解。当然市场化不是万能的,只有在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下的市场化才能避免市场失灵的发生,真正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所以在本文的最后一段探讨土地开发整理市场化后的社会效益与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土地开发整理与耕地占补平衡的理论内涵

(一)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两者的平衡。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正式提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要补充相应的耕地,以保证耕地不减少。2004年国务院28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学者对于耕地占补平衡的理解层次比较丰富,除了数量,质量的平衡,还提出耕地的生态平衡,区域平衡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占补平衡概念。而依据我国现阶段的耕地占补情况来看,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储备耕地较多,而发达的中东部地区的储备耕地数量已经不多,区域不平衡现象显著,实现总量与质量的平衡需要一定程度的易地开发项目,因为土地的有限性,长时间实现区域内的平衡就更加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土地开发与土地整理原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认为:土地开发是对目前尚未利用,但其自然条件适宜或允许被开发为某种用途,且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采取技术经济手段进行开发利用,包括开发荒山、荒地、荒水和滩涂等。而土地整理的概念则是:在一定的地域区间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调整土地利用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可利用土地数量,确保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良性循环的措施。它既可以是农地整理,也可以是市地整理。”

可以看出,土地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完全没有经过开发的荒地,而土地整理的对象主要是已经经过开发利用的土地,其主要目的是集约利用,使得原来的土地发挥更大的经济作用。本文中将土地开发整理概念合并使用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土地开发整理都可以增加可耕作耕地的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如果耕地指标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它们都可以为耕地占用提供指标,具有市场化的条件。

(二)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开发整理的密切联系与理论基础

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开发整理之间密切相关,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护我国粮食安全,经济快速有效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也离不开土地开发整理,耕地成为非农业用地后只能通过易地开发或者整理的手段来补充,别无他法。

二者密切的联系还体现在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可持续发展理论,动态平衡理论,土地价值理论与土地生产潜力理论都是解决和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开发整理的理论基础。具体理论内容不在此详述。而在我国,《土地管理法》是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法律基础,从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的相关性可得出两者的关系紧密。

二、现阶段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模式

耕作制度论文例9

作者简介高 婷(1989—),女,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与社会管理;向安强(1960—),男,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广东广州 5106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口学课题《珠三角农业人口流动过程中“代耕农”及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0BRk006 雪。

一、绪论

一 雪研究背景

在珠三角发达地区的城市周边,形成了一群以租借土地,采用传统的农业工具和种植方式,以种菜、买菜为生的人群。他们在田边地头搭棚居住,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代耕农社区,他们展现了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另外一种途径。这个特殊群被称为代耕农体,他们处于社会的边缘状态,生存状况令人担忧,贫困问题在他们身上体现得尤为严重,并且表现出了代际转移的趋势。通过总结前人理论经验,以代耕农为例,探讨农村贫困代际转移问题,并呼吁社会工作者介入,对代耕农贫困及代际转移进行有效干预。

二 雪研究问题

对于贫困者个体和家庭来说,生存永远是第一位,他们是“风险厌恶者”,不愿离开家乡,更不可能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贸然从熟悉的家乡转移到不熟悉的大城市。可见,代耕农群体渴望改变自身贫困状况的愿望。本文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代耕农贫困及代际转移;第二,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原因;第三,社会工作介入农村贫困代际转移的意义;第四,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的社会工作干预实施。

三 雪研究目的与意义

“代耕农”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出现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现阶段相关政策缺失等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现实国情下,解决好“代耕农”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1

四 雪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1.理论工具。本文运用了派恩的结构视角、弗莱雷的激进视角和马拉里的结构性社会工作观点,作为本文的理论工具。

1 雪派恩的结构视角。派恩认为结构视角代表了致力于一个更为宏观、更为激烈的视角去改变案主及案主系统的尝试。它有几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一是反对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和压迫。二是合法边缘人物的声音。社工应该服务于边缘人物的利益,并承担着让边缘人物的声音受到聆听和重视的任务。2

2 雪弗莱雷的激进视角。弗莱雷聚焦于教育那些为贫困和无权所压迫的社区中的人群。他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层面是意识的觉醒,要求帮助受压迫的人们获得一种批判意识--针对暗含在他们所受压迫之中的社会结构,包括文化霸权的影响。经由这个过程,他们可以认识自己遭受的压迫,而不是顺从的加以接受。通过参与对话和实践,他们能够采取行动消除对自由的恐惧和部分无权感。3

3 雪马拉里的结构性社会工作。马拉里的结构性社会工作的观点,着重考察影响福利制度并受其影响的经济和政治体制。这些体制及其他社会体制,都是社会关系发生的场所,由一个同质性的意识形态支撑。结构性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关注充斥在社会族群周围的压迫。4

2.研究方法。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实地考察研究,运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展开;同时为提高研究效率,获得更加充分有力的证据,还采用了文献研究作为辅助研究。

二 文献综述

一 雪关于贫困代际转移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1.贫困代际转移的概念

“贫困代际转移”的概念是从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中演变出来的。英美的经济学家在研究贫困群体的过程中,发现长期性贫困的这一群体存在着贫困代际传承的现象,从而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贫困代际转移”这一概念。

贫困代际转移是指在相同的条件和因素下,贫困在家庭内部由父母传给子女,使得子女在成年后重复父母的境遇——继承父母的贫困和不利因素并将贫困和不利因素传递给后代这样一种恶性遗传链;也指在一定的社区或阶层范围内贫困及导致贫困的相关条件和因素在代际间延续,使后代重复前代的贫困境遇。5

代际转移按照中国的传统说法就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贫困的代际转移就是指第一代人的贫困,引起第二代人甚至第三代人因缺少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导致贫困。

莫伊尼汉提出了一个贫困恶性循环模式:首先,由于从小就受到贫困文化的影响,生活在贫困中的人们缺少奋发向上的动力,环境也使他们的成就动机难以提高;其次,成就动机不高影响了社会流动,因此他们受教育的机会较少,层次也较低,结果导致他们在就业上的竞争力不高;再次,低教育水平、竞争力较弱,自然就使得他们只能从事低收入的职业,处于社会底层;最后由于职业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低,他们只能继续贫困。莫伊尼汉认为上述四个方面会形成一种循环模式,这样贫困者的贫困程度会越来越严重。6

2.贫困代际转移的相关理论

1 雪马克思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贫困化的理论是关于贫困代际转移最早的理论研究。马克思揭示了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及其趋势,得出了关于无产阶级贫困化的理论结论:产生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是因为资本积累,“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7这一理论指明了无产阶级贫困代际转移的问题,既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阶级及其子女与后代无法摆脱受压迫、受剥削、受奴役、受贫困困扰的命运,贫困将在工人阶级及其家庭中“世袭”。

2 雪社会分层理论。社会分层理论将社会分为开放性的社会和封闭性的社会。在封闭性的社会,家庭背景和父辈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大部分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而在开放型的社会中,社会成员可以通过本人自身的努力来决定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该理论认为,在开放性的社会中,个人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来向上流动,穷人及其子女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贫困这一状态,但是在封闭性的社会中,个人努力无法摆脱贫困,而需要依靠父辈的阶层地位,8这对穷人来说很不公平,会使社会阶层固化,也是存在“富二代” 与“穷二代”的原因。

3 雪社会排斥理论。社会排斥理论与贫困现象有着密不可分的直接关系,主要研究社会弱势群体在各种社会保障系统,社会权利和劳动力市场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日益成为边缘群体。该理论认为穷人之所以受到社会排斥并不是由于个人能力,更多是因为权利不足和机会缺失而遭到排斥,强调了穷人不仅缺乏收入,而且还缺乏如社会参与、社会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道德秩序等社会内容。9

4 雪贫困亚文化理论。美国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提出了“贫困文化”概念,并认为产生贫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文化问题。他认为,穷人在长期的贫困生活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体系、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体系。这是一种脱离社会主流文化的贫困亚文化。这种贫困文化会对“圈内”的人 甚至周围的人产生影响,使生活在其中的人逐渐脱离社会主流生活,使得贫困在家庭内部代际转移。10

二 雪关于农村贫困代际转移

贫困一直是农村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农村的收入代际继承性强,流动性弱,子女容易受到上一代经济的劣势影响,也就是说农村的贫困群体子女成年后更容易重复父辈影响。农村贫困代际转移问题受到了国内学者们的关注,他们分别从劳动、资本、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方面来分析农村贫困群体陷入贫困代际转移恶性循环的过程。其一是生存贫困方面的恶性循环:资本缺乏——投资不足——贫穷——资本形成更加不足——更贫穷;自然资源不足——贫穷——生态恶化——更贫穷。其二是能力贫困方面的恶性循环:低教育水平(低技术水平和劳动能力)——贫穷——工作能力更低——更贫穷。还有就是参与方面的恶性循环:社会参与管理程度低——贫穷——社会排斥——更贫穷。11

贫困更容易在农村发生恶性循环,学者们通过研究指出了理性选择是导致恶性循环的原因。首先在农村,对于贫困者个体和家庭来说,生存永远是第一位,他们是“风险厌恶者”,不愿离开家乡,更不可能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贸然从农业转移到不熟悉的部门去;其次即使贫困者想改变家庭贫困局面,在缺乏土地和资金的情况下,增加劳动力似乎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多子多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第三,虽然他们知道知识能够改变命运,但是,教育的成本和风险都超过了贫困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最后,生态环境是贫困者唯一的生活资料来源,现在他们过度索取的情况下都不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他们又怎么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子孙后代着想呢?12

三 雪关于社工干预代耕农群体的贫困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珠三角经济迅速发展,当地农民纷纷“洗脚上田”,于是出现了“代耕农”这一特殊群体,他们离开自己的家乡,来到珠三角继续从事农业活动,解决了土地抛荒,也为市场提供了丰富的农产品。但是代耕农群体是个边缘化的特殊弱势群体,他们受到社会的关注很少。笔者查找相关文献,关于社会工作介入代耕农群体贫困问题的文章,只有两篇。1314

在这两篇论文中都指出了对代耕农问题进行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大多数的代耕农都面临着“户籍、土地、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四大问题。他们过着简单朴素甚至可以说是艰苦的生活,他们几个人挤在一间破旧的茅屋里,耕种占了他们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缺乏必要的精神文娱,与本地人很少有交流。在找工作、谈对象、子女上学方面都受到了歧视,而这些情况又会加重代耕农和本地人间的相互排斥。他们陷入一种孤立无援的状态,他们处在社会底层,是很难引起别人注意的边缘弱势群体,发不出一点声音,带不走一片土地。社会工作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关注者,能够以其专业方法,发挥“助人自助”的精神,对“代耕农”问题进行有效干预。社会工作者主要是起到“桥梁”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联结政府、社会的力量,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保障代耕农群体的权利。

综上所述,关注农村贫困的文章很多,但却极少关注到代耕农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代耕农更容易陷入贫苦代际转移的恶性循环中,社会工作介入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问题是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珠三角代耕农贫困及代际转移状况

一 雪代耕农贫困状况

如果说农民工还有意愿及行动去争取融入当地社会,那么“代耕农”则是完全放弃进入非农产业的机会。“代耕农”进入代耕地,却在城市边缘徘徊,一旦城市结构扩张,他们也随着边缘的外迁而进一步外迁。 对于社会的不稳定,对于社会结构的改变,他们都是无能为力的。适应代耕地生活对“代耕农”来说是困难的,他们没有途径和时间去适应;现时的城镇生活让其感到陌生。15

代耕农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既要面对一般农民所要面对的生产销售问题,还要为没有土地和其他保障而担忧。其主要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困境。代耕农在土地上的投入只能得到少量回报,原因在于他们依赖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再加上生产资料价格高涨。这种情况使得他们不敢也没有能力进行大规模地增加投入,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二是生活困境。代耕农在生活上明显处于二等公民的状态,他们无法办理各种必须的证件,搭建在田边地头的窝棚也属于非法建筑。用水用电困难,这些都对他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扰。再加上由于利益的分歧,他们和当地人的关系并不融洽,也影响了生活状况。三是社会保障困境。由于无法取得当地户口,代耕农及其子女都无法享受各种的社会保障。近几年来医疗费用迅速增长,以至许多代耕农有病不敢看,带来了健康隐患也加重了家庭负担;而其子女教育问题也相当突出。

二 雪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状况

通过调查发现珠三角代耕农大部分没有摆脱贫困的困扰,代耕农学历低,生活贫困,劳务繁重。他们的子女也大都是在务农或者在工厂打工,其物质经济生活基本上处于贫困状态。代耕农群体基本上与当地社会隔绝,形成了自己的圈子,导致出现闭塞的人文环境。落后的传统风俗习惯难以改变,愚昧和无知造就了贫困。经济的落后,使得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农业新技术难以掌握和推广,又造成了新一轮的经济落后,构成恶性循环。正是由于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阻碍了他们向上的社会流动,无法中断贫困的代际转移。

四、珠三角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成因

一 雪贫困代际转移的影响因素

贫困代际转移一般从两个视角入手,一是社会结构视角,这主要是从贫困者及其家庭所面临的社会阶层固化和社会不平等格局,以及穷人的子女在教育和就业机会等方面所面临的劣势,来解释贫困代际转移原因。二是文化视角,这个跟贫困文化范式有许多相同的地方。

1.先赋性因素。现代社会与社会流动关系最为紧密的制度分别是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及教育制度。因此先赋性的因素就是指父辈的职业、收入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社会弱势群体缺乏工作机会,或是工作不稳定,无法获得稳定的收入支撑,更加无法建立广泛的人际网络。父辈职业的弱势使得他们的子女无法与同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就业岗位,限制了子女的就业选择。

子女的生活水平、教育程度和社会资源的占有,直接受到父辈的职业地位和教育水平的影响。受教育水平越高,对子女的教育期望通常也越高。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本的不足导致了其缺乏竞争力,无法就业或者从事低收入的工作。

2.自致性因素。社会流动理论中的自致性因素是指受教育水平。受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职业地位的高低,进而决定了收入的多少。受教育水平越高,收入水平越高。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可以弥补先赋性因素的不足,是提升社会地位的基本因素,同时也是阻断家庭贫困代际转移的主要途径。16

3.社会因素。影响贫困家庭收入和跨代传递家庭贫困的外部社会条件,体现在社会文化背景、收入分配制度、社会排斥与偏见、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化分割体制及其机会平等等诸多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城乡二元分割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

二 雪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的基本原因

1.生计资本缺失。生计资本由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五种类型组成。这五种资本在贫困代际转移中相互影响,某种资本的缺失会影响其他资本作用的发挥。比如自然资本的缺失造成了物资资本的拥有量低;父辈有限的金融资本制约了下一代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资本的来源等。17代耕农的五个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缺失的,从而造成了贫困的代际转移。

2.生活边缘化。代耕农大多居住在田边地头的窝棚,这导致了他们生活的边缘化,也使得他们的生活状况总体表现为非正常化、隔离化和村落化。在生活和社会交往上,代耕农缺乏与当地居民和社会的互动,更不能分享丰富的公共生活。他们或者缺少公共生活空间,或者没有时间和能力去享受公共空间。因此他们过着与其在家乡村庄相似的村落化生活。他们的交往圈基本上是接“亲人—朋友—同一个地区—代耕农”这样的逻辑铺开的。这个交往圈为他们构建了在珠三角生活的社会支撑体系,同时也阻碍了他们与当地居民之间持续的社会交往。

以阳东赤坎村“代耕农”为例,他们在当地已生活十几年,但他们与当地村民之间的鸿沟始终无法跨越。当地人用上自来水时,他们还在挖井取水;当地人用上电器时,他们还在点煤油灯。2008 年前,任何电器对他们都毫无意义,就连看电视这样最普通娱乐都是一种奢求。18

3.文化的贫困。所谓“文化贫困”,是指某一群体、家庭或个人在知识水平、教育程度、科学技术修养、思想道德素质、价值观念、主体性、心理素质、思维方式、行为趋势上落后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影响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落后状态。19

人的观念是导致贫困的非经济因素中最深层次的因素之一,它一旦形成就会对整个社会或社区及其成员产生作用。恶劣的环境和长期贫困的折磨,使得许多代耕农形成了强烈的宿命感,他们把自己的贫困归于老天的安排和命运所定,认为是不可改变的。因此,面对贫困,不是穷则思变,奋发图强,而是奉行一种无为哲学,无可奈何的接受命运。在调查中发现,由于代耕农没有生产技能,缺乏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无法很好的融入到当地的生活中去,他们普遍有种自卑的心理,感觉低人一等,生活在贫困中的代耕农都表达了安贫守贱的思想。而代耕农的孩子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这种价值观,他们对生活和工作的消极倾向使得他们长大之后难以进入社会主流。没有当地户口的代耕农子女在求学上仍有很大的阻碍,不能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总是处于教育资源的最底层,代耕农子女教育缺失现象日益突出,从而使“文化贫困”加重并在代际间继续复制。

五、社工介入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的意义与策略

一 雪社会工作介入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的意义

代耕农怀揣着异乡梦想,对家乡社会的认同日益减弱,并不把回到家乡作为自己的未来选择,但由于当地的排斥使他们没能产生对当地的归属感,他们既不属于自己家乡又不属于代耕地,具有双重边缘身份。他们逐渐出现了内部认同的趋势,形成了一个群体的圈子,这使得他们在感情上与当地社会产生了距离,从而影响了他们与当地居民的交往,产生了各种紧张,矛盾和冲突,而这种现象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他们与当地的不融合。而这些问题如果我们利用专业社工的方法介入,可能是很大的发展空间

代耕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社工介入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发展的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对代耕农福利的获取和争取权利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对代耕农的心理引导上也能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代耕农内部的和谐稳定。

二 雪代耕农贫困代际转移的社会工作干预策略

1.政府重视社会工作的开展。没有政府的扶持帮助,社会工作的发展始终是步履维艰,就像在访谈中代耕农对社会工作的茫然,他们觉得请社会工作机构没有什么用,政府不管,什么都是白说。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对政府的认同感比较强,普遍认为只有政府参与其中的行为都是比较有效力的。因此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由政府主导,因为社会工作承担着落实社会政策的重要任务,政府在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且社会工作者在介入代耕农群体时,这部分群体对政府的认同感普遍较高,所以由政府支持,更容易介入。

2.改变当地居民对代耕农的态度。代耕农之所以觉得代耕地的冷漠而产生自卑心理,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当地居民对其持有偏见态度,他们认为代耕农是他们利益的争夺者。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引导当地居民正确看待代耕农,转变当地人的偏见和歧视观念,改善代耕农和当地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加强他们之间的交往和互动,达到相互认同。

3.建立农产品信息平台。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代耕农来说,现在的市场变得各种复杂,他们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快不起来,这种市场信息的滞后性,导致了他们的农产品卖不出好价格。市场对于代耕农来说是变化莫测的,“看今年养明年”的惯性思维依旧存在。社会工作者可以联系有关的单位部门,建立一个农产品信息平台,加快代耕农对于市场信息的获取,提高代耕农的收益。

4.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社会工作者可利用其广泛的社会资源,联合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定期组织对代耕农的生产技术培训,让他们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改进生产方法,提高土地效益,例如化肥的正确使用方法和虫害的防治;或者是在农忙的季节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到田地进行实地的指导等。

5.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要摆脱贫困的境地,需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代耕农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能帮助其摆脱僵化、固守的惰性心理情绪,发挥积极向上的热情理念。针对一部分有转业倾向的代耕农,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其社会资源,对这一部分代耕农进行就业职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积极联系附近的乡镇企业,为表现良好者提供职位。

6.培植代耕农自信与良好心态。对于代耕农来说,流动的主要途径就是靠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这种关系有助于代耕农在异地获得各种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等,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封闭性也限制了代耕农的活动空间,造成了精神生活的单调、狭隘,心理压力不断增加。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心理辅导,使他们能够增强融入代耕地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7.重视代耕农子女教育。对于代耕农这种弱势群体,需要得到起码教育资源,因为这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的维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代耕农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代耕农子女教育因难的问题,获得有关部门对这问题的重视。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可以联系社会机构和大学生组织为代耕农子女提供针对性的支教活动,如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到代耕农的聚居地进行学习辅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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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向安强,蒲静楠,左晓丽.珠三角农业流动人口“代耕农”及其社会心态分析J.西北人口,2012,5 雪.

16王爱君,肖晓荣.家庭贫困与增长:基于代际传递的视角J.2009,(4).

17卿章艳.急于生计资本视角下的农村贫困代际传递D.华中师范大学,2012.

耕作制度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镇在做好本乡镇耕地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质量管理和生态保护,丰富了耕地保护内涵,在基层打造了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前沿基地。

一、基层国土所耕地管理工作情况

土们岭镇镇处于九台市东南部,是九台市30个保护区之一。国土资源所从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等项工作。几年来,一方面九台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工作。土们岭国土所从土地利用规划的周密安排,到建立全天候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实现土地监察网络的全覆盖,用地管制制度全面落实。

该村从前的现状是:“三山一水六分田”,山有省级自然生态保护区之称,一水横穿腹地,水有地灾隐患,田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准低之忧。该村成立了耕地保护专业合作社,鼓励土地流转,建立日常的管护制度,国土所、水利所、农业站,按照职责,前移服务性工作,确保村民不当利用,发展适度,实现镇政府、企业和农户的多方共赢,确保耕地质量长期持续的发挥效益。经过一年的土地整治,直接改善了该村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行,20多公顷良田呈现在孝子山脚下。目前已山清水秀、土地肥沃、环境优美。由此可见,该村的土地整治试点,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是全方位的,它是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保护策略转型的助推器。改善了农村的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生产的生产能力。

2011年,九台市国土资源局为促进土们岭镇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数量、质量建设和保护,推出了约束激励并重,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村级试点。选择了人均耕地少,农民意愿强,积极性高,日常土地管理严管,无土地纠纷的土们岭村的先行试点,取得了全村耕地数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提高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数量管控,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共同责任。土们岭镇政府成立了土们岭镇耕地补偿领导小组,镇纪检、国土所、农业站、财政所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国土所主要任务是负责土们岭村作为耕地保护面积、位置、范围及保护人等相关情况的调查、登记、造册。农业站负责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财政所负责资金补贴,镇纪委参与验收,土们岭村村委会与农户做好耕地保护补偿协议的签订村民成立了耕地保护合作社。签订协议的村民自觉养地。形成了上下连动的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新格局。

2、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奖励。确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77户农民为耕地保护补偿对象;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方式标准补偿方式,现金直补到户标准每亩10元(大亩);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来源:从省返九台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确定耕地保护周期为一年,时间是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1日。确定耕地保护责任和奖惩措施。保护的责任的农户要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村规民约的要求,平时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人员要有基本农田管理巡查记录。对没有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经九台市土肥站工作人员检测有机质含量减少,氮元素、磷元素、钾元素指标不高,容重降低,不发当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3、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的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补偿的基础资料台帐,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填写土们岭镇土们岭村基本农田及保护地块档案。土们岭村与农户要签订同意参加耕地保护的协议,内容包括耕地数量质量,做到有图可查、有表可对、有册可依。

土们岭村耕地数量质量保护试点经验告诉我们,如200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一免三补”惠民政策一样,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看,村民的思想观念从重用不养转变成能够落实农业科研部门指导的测土配方施,增施有机肥,防止新的点源污染,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转向质量和生态并重保护的新观念,从支持“三农”角度来看,经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试点,农民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提高了参与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而达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是土地管理所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多年前国土所一直认为它是农业站的一项职责。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使基层国土所认识到:土地管理的前沿阵地忽视了一些问题。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提升耕地增产保障能力的综合措施还需加强。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耕地质量管理的目标与建议

1、制定土地质量改良规划和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研究和解决改善土地质量提高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制定有利于土地质量提高的,有利于粮食安全、有利于农业村民发展的改良计划和具体措施。

2、进一步提高农民对耕地质量与管理认识和重视程度。乡镇政府应该将耕地改良纳入工作日程,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对农民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使农民深刻认识到:改善土地质量是为子孙后代造福,是一项增强农业后劲重要措施,农民积极参与土地质量建设,对土壤增施有机肥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推广深翻、深松防止耕层变浅,根椐作物生长的需要改善土地养分,加强水土保持,只有提升上述耕地增产保障能力的综合措施,才能使这项工程持久坚持下去。

3、坚持进行土地污染防治。从九台市农业部门的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来看,土们岭镇所有耕地各种重金属的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这说明耕地环境尚未受到污染,要使这块“净土”能够长久保持利用下去,就要防止新的污染源。乡镇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在防止点源污染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保的各种法律知识,在新建项目的审批中,严把环保关,实现一票否决制。

4、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好现有的耕地,关于耕地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方政府也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耕地质量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制度管事,以制度定责,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

5、加大投资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滞后加剧了耕地的退化,以耕地数量质量补偿机制的试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投资,都是上级部门应对耕地质量改善有效资金支持。广大农民盼望上级政府加大对土地质量改善的投资力度,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实现耕地建设与管理的目标。

6、建立耕地改良示范园区。针对各类土壤障碍因素,建设一批不同模式的土壤改良利用示范园区,抓典型、树样板,辐射带动周边农民,推进土地质量改善工作的全面开展。

7、约束奖励并重。按照上级要求,乡镇政府要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情况,作用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到镇、村、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通过“以奖代补”、“以补促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四、结论

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国土资源部2012年6月29日印发的“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从总体上绘就了全面加强耕地质量与管理“路线图”,今后在土地管理的前沿,我们更清楚认识到土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土资源所重要职责之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耕地保护工作进入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并重管理,上到国务院,下到基层所的时代已经到来。

参考文献:

耕作制度论文例11

 

一、我国耕地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耕地整体素质下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的加快,耕地总量的增加是困难的,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减少,更糟的是耕地整体素质趋于恶化:优质高产农田在减少,劣质低产农田在增加。论文格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资料,中国位于城镇郊区和村镇周围的耕地减少2/5,有些地方甚至超过3/5,这些区位的耕地通常都属于优质高产田。

(二)后备耕地资源不足

从合理开发的角度看,在0.35亿公顷成片荒地中,约有0.133亿公顷可作为耕地用,按垦殖率60%计,可净得耕地800万公顷,后备耕地严重不足,甚至难以弥补现有耕地的损失已基本成为事实。并且宜耕地0.133亿公顷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极易受风蚀、沙化、盐渍化和潜育化影响,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三)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较小

建国50多年来,中国耕地统计面积累计减少4273万公顷,扣除开荒造田的2633万公顷,耕地净减少1640万公顷。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耕地占用不可避免,加之后备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中国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进一步下降,中国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减少,必将加重本已紧张的人地、人粮矛盾,直接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二、耕地资源恶化的原因

(一)认识原因:

认识到耕地保护重要性的主要以学术界和中央有关部门为主,许多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它的迫切性,更不知道保护耕地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一样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论文格式。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不少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将发展城市经济和保护耕地对立起来,缺乏保护意识。另外,我国的耕地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对农民来说,失去耕地,就意味着失去一切,在我国还不能将失去耕地的农民很好安置的情况下,现在的征地补偿不足以让农民安身立命,社会成本很高。考虑耕地的这许多功能,将包括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它的产出价值都算在征地成本中去,提高征地的经济成本,从而保护耕地。

(二)深层次原因:

(1)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与新《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还欠缺或不够翔实完善,使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缺乏很好的法律依据,对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约束力不够,不能很好指导操作。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既可以是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还可以是乡镇农民集体等等,这种土地所有权产权界定不明晰,产权主体模糊的直接后果,会造成土地保护、监督上的乏力,集体对耕地保护非不为,而是不能为,无权为;如仍缺乏土地征用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致使征地权力的滥用并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农用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导致耕地大量损失。(2)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现在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标准是经济增长、城市扩张,而不是从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来衡量,政府官员的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难以提高。 三、关于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思考

我国对耕地进行保护的主要法律有《环境法》、《刑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更多是从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规定。但对具体实施则比较笼统。如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对耕地保护的一些特殊制度如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与审批、节约用地与耕地、土地整理与开发生产区相结合制度等,只规定了制度而对具体的实施没有应对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土地征用、耕地保护、土地保护、土地租税、土地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这些配套法律应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条目内容详细,便于实际操作。一旦这些土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就应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成为约束全国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统一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快土地管理立法工作,建立以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下的土地法律体系。

四、完善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当前,我国的经济又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征用土地是土地管理的一个经常性工作,尽管《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但修改后的土地征用制度在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征地程序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界定、补充和完善。论文格式。因此,征用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农地基准地价为基础测算征地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调整征地过程中政府、用地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利益分配关系,加上规划、计划等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建立保护耕地,高效利用土地的制约机制。

(二)完善土地整理制度

在有利于生态环境优化的前提下,土地整理力争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并重,保证补充的耕地质量不下降并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不仅仅是数量的平衡,而是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能制定出相应得可操作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使土地整理质量的提高有章可循;其次,应对整理增加的耕地进行地力鉴定,凡是对整理对象的土地其适宜性评价不宜用耕地的土地,政府部门不应投资对其进行整理;凡是通过土地整理用作补充耕地的地力或耕地的总生产能力与已占用的耕地不相对等的,政府部门在验收时坚决不予验收合格。

(三)污染综合防治制度

污染综合防治制度强调队土壤的综合治理与保护,这实质上是一项严格的许可准入制度,要求利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洁净的原材料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同时对生产者的生产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对耕地保护最大的一块是农村土壤的污染防治和保护,这要求对耕地生产者实施严格的管制,特别是对农药化肥的生产者进行控制,鼓励支持企业提高技术,生产无害得制品,鼓励农村发展生态农业,因此加强“三废治理”,提高农业科学技术,防止农田污染是实现耕地可持续利用必不可少的措施(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性,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情况向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要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领导责任制,把完成耕地保护和节地挖掘指标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郝晓辉,《中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00年,174页

[2]叶枕,《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走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并重之路》,载民主法制综合网

[3]钟京涛,《我国土地立法评价》,载于《国土资源管理与科技》,0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