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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工程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7 18:10:38

影响工程论文

影响工程论文例1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布置方案的影响因素分析

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优劣,涉及到许多因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评价,其评价因素大体有两大类,一类是定性因素,一类是定量因素。属于定性因素的主要有:1.有利生产,易于管理,方便生活的程度;2.在施工流程中,互相协调的程度;3.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4.满足保安、防火、防洪、环保方面的要求;5.临建工程与永久工程结合的情况等。属于定量因素的指标主要有;1.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量和费用;2.土石方开挖利用的程度;3.临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费用;4.各种物料的运输工作量和费用;5.征地面积和费用;6.造地还田的面积,建工程的回收率或回收费等。

由于施工布置属于施工规划内容,是人们根据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资料对未来即将发生情况的一种预测。因此,不论是定性因素,还是定量因素,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知道事件的不确定性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一种是事件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一一随机性,事件本身状态的不确定性一一模糊性。一般来说随机性是一种外在因果不确定性,而模糊性是一种内在结构的不确定性。从信息观点看,随机性只涉及信息的量,而模糊性则关系到信息的含义。可以说,模糊性是一种比随机性更深刻、更普遍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主观认识领域,模糊性的作用比随机性的作用重要得多。对于随机性人们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对模糊性得认识和研究正在进行和深入中。凡是有人参与的系统,都要由人进行规划、论证、评价决策、设计和运行管理,因而,不能无视客观外界事物在人脑中反映的不确定性一一模糊性,它是由客观差异的中介过渡性所引起的划分一种不确定性。施工总布置设计也不例外,在施工布置中客观上也存在着大量模糊性因素的影响。例如,施工设施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程度的“好”和“一般”是不能以一个准确的数值来描述的。因此,不能无视或回避施工布置过程中存在的模糊性,而应客观对待模糊性这种客观存在,了解其规律,为人们规划、论证、评价决策、设计和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法。

由于施工布置涉及的内容较多,方案的影响因素存在模糊性,传统的施工布置虽然考虑了模糊性的存在,但在决策过程中已经将模糊信息精确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模糊优选。故在方案优选中应着重考虑模糊因素的影响,其模糊性上要表现在决策指标、指标权重。对于定量指标,主要是有关工程量和费用的问题,其值可参阅工程资料和设计文件通过计算来确定,计算结果往往和经验参数的取值有关。由于每位工程人员对事物的认识不一样,经验参数会在一定范围内变化,计算结果也是处于某一范围。对于定性指标,可以根据专家的工程经验,可通过专家打分法、集值统计法来确定。这样人的主观因素、知识结构及决策偏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实际中,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以及人们的思维对模糊概念的运用,用精确数来描述就显得很困难,而用“大约”、“左右”等之类得模糊概念来描述就更为合理一些。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目前有许多数学方法可以进行精确计算确定。我们知道,对不同的工程而言,在同一个因素方面其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此时的数学模型很难全面反映实际情况,必须借助于专家的工程经验来评判。

由于以上模糊性的存在,回避或忽略模糊性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以往那些决策指标值、决策指标权重作为确定值来进行方案优选的方法,必然存在着片面性、局限性。随着科技发展,人们对精确性要求越来越高,所研究的对象趋于复杂化,当复杂到某种程度以后,有意义的精确认识能力反而下降,适当的模糊反而精确。在此,引入模糊数学工具,运用近代模糊多属性决策理论,建立模糊多属性决策模型,可以为人们考虑客观上存在的模糊性,为合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布置方案设计

作为施工布置中的重点,围绕混凝土系统布置各项临时建筑物。主要有1.各种仓库、料堆和弃料场;2.机械修配系统;3.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施工设备安装基地;4.风、水、电供应系统;5.其他施工工厂,如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预制构件厂等;6.办公及生活用房,如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医院、学校等;7.安全防火设施及其他,如消防站、警卫室、安全警戒线等。此时,应提出各类临时建筑物、施工设施的分压布置一览表,它们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建筑安装工程量;对施土征地作出估计,提出征地面积和征地使用计划,研究还地造田征地在利用的措施,计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量,对填挖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有效挖方的利用规划。

为了将混凝土系统设施布置在突出位置,使其受到其它设施的干扰尽量小,此时需要进行施工设施间邻接关系的分析,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设施多,不同的设施具有明确的重点功能,如炸药库、加油站等,如不进行邻接关系的分析,将因为为施工设施间的功能冲突,给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以及埋下安全隐患。

为了避免施工设施间的布置冲突,在分析施工设施邻接关系时,主要是分析施工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制约关系及关系强度。通常在邻接关系的基础上,考虑施工进度、施工强度、设施运行和物流运输。分析施工设施的布置规模和在场地上的位置关系,其场地关系控制指标有:1.施工设施的布置规模,主要考虑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设施的布置容量和占地面积。2.施工设施的地基承载能力,考虑地质情况、边坡稳定情况等。3.水文地质的要求和施工导截流的情况,考虑不同的施工时段,洪水位、地下水位、施工场区水位变化等对施工设施布置的限制和影响。4.物流运输的高差限制,考虑物流运输线路的坡度和垂直高差、物流的进出口等。5.施工设施间的距离限制,主要是指施工设施运转时所必须的最小作业半径,运输时问的最小限制,物流进出口的最小范围,施工设施间的安全距离等。6.施工场区的对内对外交通状况,考虑施工设备的最小运输安全高度和宽度,场内建筑材料的运输要求等。

影响工程论文例2

水文地质工程作为地质勘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着地质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在水文地质工程勘查中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分析是地质勘查的重点对象。水文地质工程涉及到水文指标及地下水位的划分等具体问题,同时对地质环境具有宏观影响作用,因此最大限度合理分析当前水文地质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具体影响,在了解影响的基础上从事地质工程勘查与建设具有现实性与迫切性。

一、水文地质工程中地质环境的影响分析

水文地质工程一方面涉及到水文地质条件的评价分析,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掌握水文地质工程开展建设区的实际气象资料,从而获得相关区域降水量及蒸发量的具体调研数值,为工程建设与开展提供一手资料。另一方面水文地质工程需要做好调研区域水层储水结构的分析,重点了解水层分布情况,积极分析特定岩石条件结构下对地下水位的影响,为工程建设提供指导与借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的影响分析具有指导性与科学预见性,是开展大型地质工程建设的基础环节。除了上述提到的两个方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的影响还表现为水文地质受地下水位及水压变化对地表建筑物引发的威胁,从理论上说地下水位上升直接引发土壤盐碱化程度的加剧,土壤盐碱化作用于特定的土层引发严重侵蚀。而反之地下水位的下降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也十分显著,引发地面下降及断层裂缝等严重的地质灾害,对地下水的质量也造成不小影响。此外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引发地质环境的不稳定性,受水压变化控制使得原有的地质结构出现断裂,形成易损点,严重影响当地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

二、应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的策略分析

(一)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加强地质水文的勘查分析

在进行地质水文建设之前,首先采取实际调研的方式切实了解水文地质工程对地质环境的潜在影响,在勘察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的预备方案,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有效防范。其次要做好地质工程建设的安全规划与部署,积累相应的地质环境水文地质资料,做好前期的影响与成本预算分析,一方面保证水文地质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最小化,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保证地质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与安全性。

(二)加强外在监督与管理,降低地质环境的二次伤害

水文地质工程的开展需要一定的工程监督与管理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保证管理到位,建设可靠。目前我国水文地质工程在开展实施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水文地质环境受损严重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加强外在监督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积极做好工程资金的合理分配,采取最优化最环保的施工方案才能保证对地质环境的危害停留在最小范围内。

(三)创新技术手段,走生态环保建设发展之路

科技的不断发展,为我们走生态建设环保建设之路提供了可能,采用先进的管理与施工技术可以获取最科学详实的研究资料,采用科学便捷的建设施工方式可以将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目前我国大部分水文地质建设都积极尝试采用先进的科技弥补施工过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常见的有应对地质问题的建筑基本加固技术及建筑底层优化技术,有针对地下水质的检测与过滤技术等等,不一而足。因此通过技术的创新与传统模式的转变实现生态建设环保之路的构建,降低水文地质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具有现实可行性与推广性。

总结

水文地质工程作为当前建筑施工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其可以方便我们对自然资源的获取与利用,方便于我们的生活与生产,另一方面其人为施工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水文地质工程中地质环境的常见影响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降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的思路,为当前的水文地质工程建设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 张人权,梁杏,靳孟贵. 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工作[J].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04(01)

影响工程论文例3

1.1水资源承载力问题。长江流域虽然水资源丰富,但也经不起无节制地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到底有多大,对这个问题我们研究得还很不够。因此,“十一五”规划首先要研究透这个问题,否则,整个水利建设的布局就无从谈起。在摸清楚水资源家底的基础上,要对水资源配置有一个初步的说法。所谓配置,也不是计划经济下的“一平二调”,要按照市场机制来进行,不能无偿调用一个流域的水资源。如果大家头脑里都没有经济的概念,调水越多,越助长资源配置不公,也会助长资源浪费。而按照市场机制来配置,一个最根本的前提是要明确水权。现在,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可以说还没有起步。许多同志总是对长江流域要不要搞初始水权的分配有犹豫。现在不能犹豫了,要抓紧开展工作。明确初始水权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有现状因素,有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节水行为的影响,更有这个流域最大可用水量的制约。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时,要把节水考虑进去。

1.2生态环境承载力问题。长江治理开发不能破坏生态,因此,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首先是要维持河流自身的生态需水量,这是生态系统健康的基本条件。生态需水量包括河流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即维持河流系统最基本的生态环境功能所需要的最少水量;包括河流输沙排盐需水量,即维持河流形态和盐分的动态平衡,在一定输沙、排盐要求下所需的水量;还包括湖泊洼地生态环境需水量,即维持湖泊洼地水体功能而消耗于蒸发的水量。生态需水与河流流量变化高度相关,美国1978年在估计每一个水资源分区内水生生物用水量时,以分区河流出流点的月流量作为判断,提出评判标准:①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60%,这是为大多数水生生物提供优良至极好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②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30%,这是保持大多数水生生物有好的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③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10%,这是大多数水生生物短时间生存条件所推荐的瞬时径流量。在水能资源开发上,过去的规划,按照流域梯级开放模式,往往追求100%的开发率。由于移民和耕地的补偿费用会越来越高,考虑到库区的环境承载力,在规划时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开发目标。

1.3公平约束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五个统筹”,都要求我们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原则。我们不能以牺牲一个地区的利益,来获取其他地区的利益;我们也不能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获取其他人的利益。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水库移民安置经历了安置型和开发型两个阶段,尽管人均移民经费提高很多,但是很多问题仍然没有处理好。最近有专家建议研究“投资型”移民安置方式。即库区移民以其享有的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资本入股,在电站经营中享有一定的股权,参与水电开发建设,使移民和开发方形成利益共同体,移民能长期共享水电开发的效益。移民区地方政府和移民代表作为股东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这一建议值得研究探索。转1.4技术约束问题。这里所说的技术约束不是指传统的水工技术,对传统的水工技术,应当说,我们已经在世界上领先了,但是,基于生态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学有机结合的水工技术在长江流域才刚刚起步。从维持长江健康生态角度来看,我们的水工技术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因此,在规划河流形态、设计河流断面时,应遵循河流自然演变的规律,科学确定水流主槽、滩地、护岸的功能,包括防洪、生态、亲水性、文化、体育、娱乐等。在护岸工程设计时,增加亲水空间和生态系统保护空间,建设亲水河岸。在堤防、护岸工程的材料选择上,应尽量少用硬质材料,多用自然材料,同时注重开发应用生态环保型的建筑材料。大型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还表现在对鱼类的生长与繁殖,规划设计在这方面相应的研究工作还应加强。

2关于水利工程环境影响对策的探讨

2.1存在的主要难题①不可避免的环境影响:如水库诱发强烈地震、大面积库岸崩塌、濒危珍稀动植物灭种等。②以避免、减轻的环境影响:这类影响一般可以通过精心设计和施工,加强管理等多种手段可以避免、减轻、或通过自然因素自身的调整又可建立起新的生态平衡。③介于两者之间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过大的淹没损失而引起的社会问题和造成生态环境大面积恶化,修库地下水位抬高造成的大面积的土地盐碱化,如果治理不好则付出的代价将是极大的。

所以,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已成为我国环境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这也是水利工作者在从事水利事业的同时要考虑的问题。

影响工程论文例4

一、WTO对工程造价管理造成影响的规定

WTO对工程造价管理造成影响的规定主要有《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为GATS,其必须遵循的六条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1997年我国与日本就加入WTO进行的谈判中正式提出的关于服务贸易中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领域中的减让表有其代表性。建筑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为2001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取消限制为2005年;承诺外商独资企业在成立时享有中国企业的同等待遇;承诺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以商业存在方式直接承包工程以对等互让的原则提供专业服务。《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在其序言中确定了非岐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原则。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非岐视性,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而订立的。由于目前世界上中仍少数发达国家参加了《政府采购协议》,因此中国"入世"后暂时还不会受到GPA的影响,但美国等发国家一起想使GPA成为大家都接受的协议。因此在世界贸易西雅图回合贸易谈判中,美国坚持要把政府采购列为谈判议题,从这一点看,GPA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协定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由于我政府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巨大,每年达数万亿人民币,而政府工程服务采购又是GPA中一个重要范畴,所以GPA将对我国建设市场中的交易方式--招标与投标,以及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二、WTO规则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一)工程造价管理无疑将被纳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系统

WTO规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各国市场准入问题,通过GATS的六条原则和GPA的三条原则要求各国以关税减让或进口承诺方式开放市场。这种市场准入将促使各国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系统,并遵守国际经济合作活动规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加入WTO后,对工程价管理领域而言,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将是工程的计价、定价模式及方法。目前,我国除国际承包工程和合资工程是参照国际惯例和规则计算工程造价外,绝大部分是按国内的工程定额计价、定价的。"入世"后现行的工程计价、定价模式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那么WTO是通过一种什么机制来使我们接受国际惯例呢?按说工程造价领域里的国际惯例是一种软约束,并没有强制力,据考察,世界各国的计价、定价模式并不是唯一的,即WTO并不能强制我们接受当今世界上美、英、德、日四大工程计价模式中任何一种模式。但是WTO却能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打开我国的建筑市场及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大量外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建筑承包企业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以其先进、优质、高效服务与我国业主、设计、施工企业竞争,并以其惯用的计价模式来示范影响我们。若我国的有关规定(不包括法律)限制此类竞争的话,他们将会通过WTO的磋商与促载机制申诉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以下是几种可能发生的情形:

1.我国招标投标的评标价问题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关于"低于成本报价"的问题,这里的"成本价"是指企业个别成本价,即凡是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报价被视为"废标",也更不能中标。而我国目前国家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的工程定额是按社会平均成本的原则编制的,反映的是某一时期内消耗在单位工程上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水平,因此定额规定的成本价与企业成本价二者间必有一定的差异。按定额本身的属性,它是一种信息,是参考性的,但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定额的作用仍然是属于一种国家定价性质的文件执行的,加入WTO后,外商将按惯例以个别成本报价,如我们也要求他们按定额报价,则可能让对方援引"非歧视原则"引起贸易纠纷。因此我国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的原则,表现形式、作用等都面临冲击。

2.我国的间接费取费问题

目前我国在工程间接费取费问题上采取差别费率原则,即有的省、市按企业类别取费,有的按照工程类别取费。这种模式可能在我国加入WTO后引起争议,尤其是按企业类别取费的方式,我们可能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诉至WTO。甚至我们对于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私人企业不同对待收取劳保费的作法更有悖于WTO的"非歧视原则"这会加大WTO对我国国有企业反补贴的制裁。

3.我国建筑企业的计划利润和人工工资问题

与国外比较,我国施工企业收取的7%的计划利润似乎并不少。工程造价总体水平也不高。便实际上企业长期亏损,生存艰难,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的利润并不能完全作为利润来使用,如我们的福利、住房补贴、职工医疗、物价上涨等等都要从利润中开支,在国外,这些大都是属于生产成本开支的范围,另外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实施的是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建筑企业工人工资(定额规定的工资)比国内其他行业要低很多,与国外比较差距更大。

"入世"后,我国的工程造价水平将会随着国际市场的波动而波动。我国原有的人工费低的优势将会丧失;同时在工程造价的成本构成,会计成本核算等方面也面临接轨问题。

(二)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影响

我国已承诺加在加入WTO后,即可在工程造价咨询领域设立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实际上现在已经设立了一批),2005年后即可设立外资独资企业,我国目前每年近三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也有数百亿元市场,将来这个市场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因此将会吸引大量国外产咨询企业进入我国。

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我国咨询机构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境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机制较好。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尤其是工料测量师事务所,大多为合伙人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公司形式往往增大了咨询事务所的责任风险,委托方愿意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一类承担无险责任的机构;所以这类企业信誉一般较佳,工作认真负责,不敢弄虚作假。同时这类咨询企业为转移风险,往往在境外投保专业责任险,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又更增大了信誉。

2.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正性较强。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因为其公司机制为无限责任,加之属于专业人士合伙企业,只能依靠优质高效的服务来吸引客户,所以具有较好的公正性。国内这类企业虽然暂时解决了业务来源的问题,但其公正性地位受到了损害,因此外资或合资项目一般不愿意委托国内这类企业做咨询项目(当加入WTO后,境外咨询企业涌入后是如此)。长此以往,国内造价咨询企业就会因不适应竞争而淘汰出局。

3.境外工程造价咨询的机构服务范围比较广泛。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范围比国内企业更宽更深,它一般对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为龙头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与索赔管理等内容。

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手段比较先进。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般均有强大的工程造价与工程管理系统软件支持,能为委托方提供详尽的工程进展以及支付资料,并能提出分析意见和控制措施,从而协助业主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进行监控并最终实现投资目标。而由于投资管理体制所限,造价工程师只能分别参与工程前期或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缺乏连续性,这也是造成工程造价失控的一个因素。

相对工程价咨询机构来说,从业人员所面临的冲击要相对小一些,因为我国在加入WTO的多边谈判中(主要是与日本、韩国)坚持专业人士市场准入的"对等互认"原则,所以在加入WTO后,境外专业人士将无法以"境外专业人士"身份到我国执业。我国造价工程师暂时还感受不到境外专业人士的压力,甚至还会享受到境外咨询企业来中国开业必须达到起码的4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限制而不得不高薪(相对的)争聘的好处。我国加入WTO后,毫无疑问造价工程师专业制度将会享受到短期的人才需要以及技术、手段、方法传播至我国的好处,但从长远看,造价工程师制度也将会受到下列压力:

1.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华语专业士报考造价工程师的压力

从目前规定看,境外人士报考国内造价工程师是受到限制的,但加入WTO后,就不能继续限制了,并且从我国其他注册执业资格的考试来看,已经不再限制境外人士报考。预计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可能会有数量不少的境外人士考取注册造价工程师,从而为境外造价咨询机构取得国内资质提供了契机。

2.境外专业人士报考造价工程师对主管部门及专业学会的压力

首先是对造价工程师制度的压力,如何开放考试,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都要重新从开放、公正、透明以及全球意识等角度考虑。其次专业学会的运作也要朝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向发展,如对开设工程造价专业的院校资格的认可、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标准、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等都要作出具体规定。

我国加入WTO后境外专业人士对我国造价工程师制度有所冲击但不大,可以在短期内克服的。但也要考虑是否愿意对造价工程师群体进行保护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工料测量专业人士制度的惯例看,一般都不限制外国人报考本国专业人士(除个别法律限制的,如医师)以达到扩大影响和输出的服务的目的。所以我们应尽快制定境外人士报考造价工程师的细则,以掌握主动权。同时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按照国际惯例改制,使之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组织。

三、面对WTO的挑战,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入世"的挑战,我们要发挥本行业的优势,在思想理念、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机制体制等采取应对措施,规划和建设好完整的配套的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体系,把冲击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加快管理思想方法的转化

我们应对WTO挑战的首要措施就是管理思想方法的转化。虽然现在制定的方针、政策仍针对国内建设市场,但其对象应从仅考虑国内企业的立场转变为考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宏观视角范围,虽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企业仍以国内商业存在方式(中国法人)出现,但毕竟是外资企业,具有不同于国内企业的企业文化和行动准则。我们还要顾及到我们的方针、政策是否与WTO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市场准入、透明度、非歧视、公平贸易)。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WTO具体规则和条文,认真研究WTO成员国主要对手态势,树立国际化意识以适应加入WTO后引发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

(二)加快解决提高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竞争力

1.为解决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状况,国家应尽快制订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业责任赔偿办法。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产生错误(无论是主观或客观)后都要进行赔偿;同时也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中价协应成立"造价工程师学会",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士或机械要予以公布(类似''''黑名单"制度),并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淘汰出局。

2.为解决国内大多数具有垄断地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政企不分、责任有限的状况,国家应尽快要求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并提出大多数咨询企业应实行合伙制,其责任应为无限风险型。这是符合当今世界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运行机制惯例的,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迅速提高竞争力的要求。为此我司已开始着手布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并拟试点、推广、普及。

3.拓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域面。在监理单位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造价工程师职业,由他们来完成投资和合同管理的工作。这有助于我国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另外,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应主动扩大自己的服务面,真正在微观层面上为业主或委托方提供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三)引入国外工程计价定价的原则和方法,加快工程造价市场化进程

几十年来,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多数采用工程量为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该模式的基础是: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先进的计价模式,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已被包括世行、亚行、非行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上普遍应用。它与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报价及评标方法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制定适应工程清单报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配套的政策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但绝不要照套照搬,这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体系的核心之一,是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体系的核心之一,是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改革迎接挑战的根本点和切入点,我们要下功夫组织学者在借鉴国际经验的条件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计价办法等统一性规定。

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做法,我们在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竞争定价的同时,必须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

加以区别对待并要采取不同的计价定价办法。

(四)理顺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理顺工程成本的费用构成,把一些属于生产经营成本,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等支出全部引入成本,不再由税后利润开支。

目前困扰工程造价改革的最大难点在于我国现有的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历史遗留的劳保费问题,他们无法轻装上阵,无法与一些小企业或个体企业进行平等竞争。因此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抑制不同行业和企业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意重大,它将是入世后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五)加快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的建设

目前,我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集、整理和的各类工程价格信息,严重滞后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市场,其手段和管理方法不适应于科学化、信息化要求,并且也不适应于"入世"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劳务,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信息系统;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政策、工程定额、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投资(包括外资)或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包括外商)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我国建设工程逐步由市场形成价格创造条件。

(六)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

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应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运行各主要环节:如估算、概算、预算、标底价、合同价、结算价,工程价格的监督检查、工程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工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内容。目前,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配套工作已引起注意,但只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两个部令,而各地各行业的细则及管理办法颇多,这不利于理顺方方面面的关系。因此,应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今年我们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以此为契机制定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配套法律或行政法规,使工程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法律角度来制衡"入世"后的冲击,保护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七)工程造价,人才为本

中国工程造价领域(囊括整个咨询业)之所以同国际上同行相比较缺乏强劲的竞争力,归要结蒂是个专业人才问题,我们深感工程造价类精英人才的匮乏。所谓工程造价精英人才是指懂国际工程造价操作理论与实务、技术综合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的人,创新是具有世界性的价值观,创新精神是永恒的,唯这样的专业人才,善于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增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和引业振兴的必备人才。为此,除常规继续培育、学校学习、国内外交流等形式外,还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士了解和掌握和我国就WTO达成双边协议的国家的工程造价技术、法规、管理体系及其发展动向,积极参与国性或区域性工程造价组织的活动,有必要向FIDIC委员会、欧盟、世行、亚行等国组织寻求技术援助的方式,共同合作解决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等重大课题。

我国自90年代初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循序渐进地对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定额的作用是焦点之一,经过近十年的争论和实践,定额的性质和作用已经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定额中的价格已经淡化,另一方面定额中的各种消耗量标准是长期以来积累和统计的宝贵经验数据的财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将发挥重要作用。

2.我国逐步学习探索国际惯例,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也不例外。我国对工程造价的国际惯例已经有了较深入地了解,并且我国正在逐步尝试实施国际通行的做法,有的地方开始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试点工作,我们进入国际市场时不会手足无措。

影响工程论文例5

(2)鉴于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具有隐蔽性和不可逆性的特点,也就是在隐蔽后再检验质量会比较困难,在工程完工并验收时,如果发现了质量问题,无论何种整改措施都无法使其完全恢复,并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损失,而旁站监理是防止该情况发生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

(3)现阶段,建筑市场的市场活动不够规范,个别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较强的责任心,其在具体的施工工作中操作素质也不高,这就使得旁站监理显示出了更大的重要性。因此,对于事关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关键环节,需要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工程中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以防大面积的返工,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并树立起有足够威信的监理工作。

2旁站监理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中的具体实施

(1)旁站监理方案

就是监理人员在对工程的特点及结构特征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对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的确定,并以这些内容为依据制定的旁站监理指导方案。实际施工过程在中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该方案的要求进行相关的组织和实施,消除潜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记录现场发生的相关事件以及对事件的处理方法、手段或措施。在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方面及时记录之后,需要认真保存,以供后来工作的查询,充当后续各种的各种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质量的良好。

(2)强化对旁站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培训。

旁站监理人员是施工现场的直接执业人员,不仅要求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及理论水平,而且需要他们能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实践操作中,实现知识的现实价值。另外,旁站监理人员的良好的执业道德及思想品德、吃苦耐劳的精神、不畏困难、勇于面对困难克服困难的精神以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都是其相当重要的素质。由于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许多难以处理的事情,甚至会对整个施工工程产生严重的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施工的全面停工或返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旁站监理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了,旁站监理人员能够为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解决相关的矛盾,处理响应的纠纷,使施工单位能够避免返工和停工,实现其追求的利益。因此,在旁站监理实施之前,需要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而且面对监理工程中的技术交底工作,旁站监理也人员也需要熟练掌握,对潜在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严格的风险分析,并制定出针对相应问题的解决策略。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旁站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及职业道德方面的相关培训,不仅使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必须的专业技能,而且使其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使整个施工工程能够在强大的软实力的保障下进行。

(3)旁站监理要利用合理的工作方法。

在实际的旁站监理工作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一样,是具有独立责任的主体单位,具有与监理单位平等的地位。监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具有谨慎的工作态度及有效的工作方法。旁站监理的目的是为了在具体的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而不是对施工单位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在监理单位发现了施工中的相应问题之后,不能简单地对施工单位进行严厉的指责,而需要其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认真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找到最合适的解决办法,这样才会获得良好的效果。

影响工程论文例6

一、工程变更的涵义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文1):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结、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向中本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将当合同中本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则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限制甚至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

因为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

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

因为,在这种变更下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

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文2)。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三、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

3.1.1定价原则

l、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

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将开工早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开工晚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或者将工程量可能增大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小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等等,详见文3.除此之外,还因为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各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

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2、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

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见文1)。

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文6)。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见文4.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文5对此作了更清楚地规定。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2单价变更方法

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以下以一示例予以说明。

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按其工作内容以及当前的市场价格(考虑成本、供求及竞争因素),其合理的价格组成应为:

(1)直接成本:6.5元/M“;

(2)间接成本:1.5元/M3(3)利润:0.5/M3所以其合理的价格应为8.5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但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

第一种报价:8.5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

第二种报价:8.0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第三种报价:6.5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的报价中,此时的单价为一亏损价。

现假定因工程变更而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

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8.5元/M3时更应如此。

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

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一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8.5元/M3或8.0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l、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

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80元/M3.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

5/4×80=100(元/M3)

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

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12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100元/M2)高出20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8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

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算价超过预算总价。下面以示例说明。

设某项目有挖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工程,其工程量和标底价格如下表。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或不平衡报价时,其报价结果有所不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基于路基工程开工早,适当报高有利于资金周转及提前受益)。

现假定路面在施工中由4cm变更为5cm;则采用不同的定价时会有不同的结算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未采用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定价时其结算总价为3965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向业主让利(10%),而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并末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420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由于采用路面的预算单价作结算价,使得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作出的让利l0%的承诺没有真实执行(承包商的路面报价是90元/M2,标底100元/M2,故让利10%)。

如果合同单价是一种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30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以低于标底20%的水平结算,而承包商在投标时并未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820万元,其结算总价已大大高于预算(标底)总价(452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原合同路面(4cm)的降价和不平衡报价因素使得其单价偏低的现象被新确定的单价完全消除,而挖方和填方报价偏高的现象仍在继续执行价。

变更工程造价表

工程细单位数量

(万)标底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

挖方31008.58508.080010.01000

填方M31005.55505.05007.0700

路面(4cm)M226100.0260090.0234080.02080

合计400036403780

变更路面

(5cm)M2261203120112.52925100.02600以第一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452039654300

变更路面

(5cm)M226120312012031201203120以第二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452044204820

变更路面

(5cm)M226120312011429641042704以加权定价法定价时

452042644404

3、加权定价法

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合理的定价方法是在考虑路面(5cm)的单价时,在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的前提下,对新增工程部分按概预算方法定价以此加权确定路面的单价。就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

80+120/5=104(元/M2)

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4、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

上述方法中第二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的定价,而第三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监理工程师要搞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其次,在进行造价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商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并且加强单价分析,对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单价偏高或偏低的工程细目及与此有关的工程变更,更应加强跟踪和控制。以下是一些在造价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

(1)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

(2)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

(3)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FIDIC条款52.3款规定,如果在工程交工结算时,由于工程变更以及工程量的估计误差使得工程结算款额的增加或减少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有效合同价是指合同总价中剔除计日工和暂定金额报价)的15%,则对超出部分给总价公平性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调整。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工程总价的公平性进行有效控制的一个有力规定。如何准确地执行这一规定则是在实践中难度较大的问题。关键是监理工程师首先应通过造价分析确定合理的总造价,然后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别,再对超过15%的部分按造价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现仍以前面的示例为基础进行说明。设该项目在实施中除路面(4cm)变更为5cm外,其工程量清单中的挖方和填方的工程量有估计误差(或变更),其实测数量均为120万M3,而不是100万M3,则此时,如按前述的单价确定原则结算,项目的结算价格分别为4524万元或4744万元(见下表)。

总价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工程细目单位数量

(万)实测数量(万)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

(万元)单价金额

(万元)

挖方M31001208.096010.01200

填方M31001205.06007.0840

路面(5cm)M2262611429641042704采用加权法确定单价

总额45244744

有效合同价36403780

超出比率24%26%

可以看出,不管承包商采用何种报价,其结算款的增加额均将超出有效合同价的15%。其中,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价时,其结算款的增加额更大,说明如按原合同价(或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原则确定的单价)结算,其结算价的不合理性加剧,因而有必要对结算总价进一步进行调整。

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时,承包商会从土方的增加中获得规模效益,但本例中承包商报价时已向业主让利(挖方、填方单价均比标底单价低),因此,两者相抵后,其结算款额4524万元仍是相对合理的,即总价可不作调整。

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时,承包商除获得规模效益外,还会从土方的超高报价中获得不合理利润,其结算款额达到4744万元,为有效合同价的26%,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因此其合同款额有必要调低。如考虑15%内的变化不作调整,而只调整超过15%的部分,且将挖方、填方的价格下调到8元/M3及5元/M3,,则调整后的结算情况是:

挖方:10×100(1十15%)十8×(120-100(1十15%))=1190万元;

填方:7×100(1十15%)十5×(120—100(1十15%))=830万元;

路面:26×104=2704万元;

合计:4724万元。

因此,通过该方法,下调了20万元,总价的不合理性相对受到控制。总价调整问题也是造价管理和控制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监理工程师对合理总造价的正确估计。上述示例中已作了许多简化,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如工程量的变化意味着开办费用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该例中没考虑。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指南,航空出版社,1988

2.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

3.杨子敏,袁剑波,公路工程造价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7

影响工程论文例7

GPS+RTK二者相融合,在工程测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GPS+RTK二者互相融合,在进行工程测量工作中一定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问题,以免由于不了解情况,发生不科学准确的测量现象发生,给工程测量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GPS和RTK技术一般都是通过计算机形式和手段,来其需要测量的对象,进行测量和分析的,为此,在工程测量工作中,一定要尽量的避免和杜绝其不好的情况发生,为工程测量提供基础性保障的作用,下面我们简单的列举出在二者互相融合应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进行需要测量区域的选择过程中,一定要选择其地势相对比较高的地方,在测量的范围中,不要具有大范围的水源和信号塔,以及高大的建筑物,如果这些外在因素,范围过大,就会严重影响的GPS的系统定位的信号,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电磁干扰,对测量的结果会发生影响。

2在进行工程测量过程中,一定不要将电台、收音机等信号源太强的装置,放在GPS测量系统的旁边,如果GPS和其他装置太过于接近的话,就会严重影响的GPS测量的质量,因为如果一旦在进行测量过程中,二者太过于接近的话,就会产生两种信号源互相干扰的情况发生在,对策测量数据的准确度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为电台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涡流的情况,这样就会对磁场产生一定的干扰,影响其GPS的信号质量。

3GPS信号资源锁一定要经过初始化的设置和处理,在进行设置过程中,一定要静止的观测几分钟,待重新锁定卫星信号之后,在开始进行测量工作的运行,这样就会提高其碎步点的观测效果和作用。

GPS+RTK在使用过程中的优点

GPS+RTK技术的融合,在进行测量工作中,可以称之为完美,其益处甚多,缺点很少,下面我们就通过简单的分析和阐述,来对其优点和使用过程中的优势进行的讨论。

1GPS+RTK技术在进行使用过程中,其定位的精度非常的高,产生的误差非常的小,与传统的测量方式不同的就是,只要信号资源好,在有效的测量距离范围中,进行测量,可以满足定位精度误差不累积的条件,其设备与其他设备不同,不存在每个点定位精度,然后进行总体去平均差的情况发生。

影响工程论文例8

(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2)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数量及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时间等。

这就意味着对工程变更的估价的工作是复杂和困难的。同时公路工程本身就是一项线长、面广的工作项目,它不仅受到地质、水文、气候以及其它自然因素的影响,还受到业主、监理和承包人的诸因素和政治、宗教、民俗等社会环境的影响。在这样复杂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影响下,公路工程本身就是一项不断修建、不断变更直到最后建成一项工程与自然、社会相协调的建筑。目前,通常一条公路的设计不过半年时间,与建设过程相比,设计时间是短暂的。自然,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怎么能把这么复杂的问题全部考虑进去呢?这也是公路建设期中要不断设计、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因之一。这种改进和完善就是变更,因为变更发生了投资的变化,当这种投资的变化累计到达一定程度时又引发了索赔或价格调整,使投资变化更快。

因此,及时掌握投资动态信息,控制好工程变更事关工程投资控制大局,是关系到工程是否能顺利建成的大事,而变更费用估算又是进行变更决策的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资动态影响到参与建设的各方:监理要进行投资控制,以完成业主交给他们的任务;投资变化直接关系着承包人的利益;业主关注投资变化是否突破预算;此外,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投资信息还牵动着上级主管部门的心,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都关心工程能否控制在概算投资以内。所以,做好投资变化估算,及时发送投资动态信息是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这项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

2、当前评估工程变更投资变化的问题和困难

工程变更,长期以来一直是工程建设中困扰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工程主管部门、行政所属机关,对能否按概算完成工程很关注,而往往是工程到了关键时期,以前一直反映工程投资情况运行良好态势的统计报表,突然来了一个急转弯,投资快到了红线而工程还摸不到边。也有工程完了,一结算发现投资已超越了红线且还有大量的钱未支付,这才真正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要求重新核实,而结果还是一样,这时为时已晚。那么,问题的结症到底在哪里呢?

(1)缺乏一个专业统计组织及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特别是处于最基层的工程承包人,缺乏专职管理人员,有些承包人搞统计的是不懂技术的打字员。报表时,往往是监理催紧了随便填一张,交上去了事。驻地办也因业主没有要求设置专门人员,为了经济效益自然也是兼职的,统计工作只是副业,制报表时也就把承包人的数据简单地拼装起来,就这样一级传一级往上报。

(2)工程变更没有参照,变更多少无法确定,变更金额也就无法正确计算。故名思义是“变更”,就是应该有参照,对应于原设计或合同而言,但在设计图纸上许多工程就找不到对应工程的数量,或者设计上标明的数量,或合同的数量是这一大项目工程数量的总和。从而无法算出变更数额。

(3)统计的数量是对应于概算定额的这种分类是根据工程的用途来划分的,而合同清单数量则是根据工艺顺序或技术基本相似来分的,它们之间关系较为复杂,统计归口不同,许多数字难分别属于哪一项,易产生混乱。例如,立交桥的匝道的工程量合同上是跟主线放在一起的,特别是象匝道主线的路基土石方、路面的工程数量的确也很难分清,但是概预算中匝道却属于交叉工程。

(4)变更的范围十分广阔,大规模、牵涉面广的变更要计算它的变更金额工作量巨大、复杂。如广西钦州~防城港高速公路K42+000~K45+500路段因为原设计跨越K45+500处的铁路向K46的方向调运土石方11万m3,要设置临时叉道,铁路部门不同意,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于是对K42~K45+500路段进行调整纵坡变更,这个变更的估价就很复杂。首先,土石方量要重新计算;其次,因标高提高,填方占地面积增大,地基为淤泥,故要增加软基处理费;第三,由于填土提高使涵洞长度增长,圆管和盖板要加强,要增加费用;第四,路基标高改变占地面积改变,要增加征地拆迁费用;第五,因为变更数量大,可能引起索赔。这么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能算清楚的,由此可见类似这样的变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项目就很多,计算起来相当麻烦,如没有完善的计算机系统和专职人员就无法估计变更。

(5)部分监理对FIDIC的管理还欠熟悉。许多监理指令没有文字依据,有许多变更指令只有技术变更,没有工程数量和估价的变更,或不够明确。如钦州至北海高速公路某驻地办下的一道变更令内容如下:

经调查××盖板涵北海台右侧基底长10m及合浦台基底长6m,经试验分析地质为特细砂,较密实。因此提出如下变更处理:基底加深1m,加深部分回填砂砾,襟边加宽按35。散角计算,每边加宽0.7m。增加费用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

上述例子存在下列问题:

第一,该变更令没有说明有几个计费的变更项目;

第二没有注明估计变更、单价以及估计变更金额;第三,根据《技术规范》规定,涵洞通道挖基的宽度计量办法是基础外侧每边加30cm,而变更令中:“增加费用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的指令,未考虑到实际发生工程量基坑开挖时必然有边坡,宽度也没有定数,故违反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这就给统计工程变更估算带来困难。

3、解决工程变更费用评估问题的建议

(1)进一步强化FIDIC条款监理,不断提高整个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下达的任何指令都要以文字形式为准,变更令应同时指明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及变更金额。做好这项工作可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建立文件收发制度对每个文件进行验收;二是最好在总监办计量支付主管部门在对每一项费用计量时把好符合性审查关,没有变更令的改变不预通过,对变更令规范化作经常性的检查督促。

(2)监理和承包人均应建立专门统计的组织机构,监理办要设立统计专业工程师,承包人设立专业统计员。业主应解放思想,在承包合同对承包人提出要求,在监理合同上增加统计人员编制和费用,包括建立管理网络的费用。

(3)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网络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应包括业主办、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各有足够的计算机并联成网络;软件应包括:行政管理子系统、文档管理子系统、质量管理子系统、费用管理子系统、进度管理子系统、合同管理子系统、财务管理子系统、设计子系统。变更统计可纳入费用管理中。

(4)业主应从设计、编标开始按系统的要求建立数据库档案,设计中应按系统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如建立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的基本数据库单元,分项工程单元中应包括该分项工程合同清单细目的各工程量,然后在此基础上分别按概(预)算要求和按招标合同文件要求打出两份工程量清单,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承包人在提交图纸时,提交所有设计测量原始数据和设计数据的磁盘,作编标时使用,并最终移交给监理。变更统计人员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建立工程量档案,档案初始数据为设计数据,这个档案与变更文件相关联,一有变更发生立即输入变更工程量,如果该变更可能引起索赔时应考虑索赔金额,当有需要时随时可得到变更数量和金额的报表及投资动态信息为监理和业主在工程建设中服务。

影响工程论文例9

论文摘要:水利是属于国家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建设指标,它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更是关乎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水资源蕴含量十分丰富,理论蕴藏量为6.76亿kw,可能开发利用的达3.78亿kw,居世界首位。但是我国水资源开发程度只达到19.30%,与发达国家60%的开发程度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的水力资源开发仍显得任重而道远。但是水利工程的兴建,特别是大型水库的形成,将使周围环境发生明显改变。因此避免或减轻不利影响,充分利用水资源,是水利工作者在进行水利规划建设时必须认真研究和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论文关键词:水利工程 水资源开发程度 环境影响 0 引言 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农业工业大力发展,对于电力需求量也相应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设投入也在不断增大,过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难免会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有相当的影响。我国的水利水电建设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在环境影响方面,与其它工程相比,水利水电工程有突出的特点:影响地域范围广阔,影响人口众多,对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外部环境对工程也同样施以巨大的影响。目前,整个社会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已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制约性因素。 1 水利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不同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同一工程的不同区域,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各异。水利水电工程通常不直接产生污染问题,属非污染生态项目,其影响的对象主要为区域生态环境。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区域一般可分为库区、大坝施工区、坝下游区。库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水库水文情势的变化,受影响最大和最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样性、水质、水温、环境地质、景观、人群健康、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因子,受影响的性质多数为不利影响;坝下游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大坝调蓄引起的水文情势变化,受影响的主要是水文、河势、水温、水质、水生生物、湿地资源、入海河口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因子,影响的性质有利有弊,影响的时间一般是长期的,影响的范围因区域的特点不同各异,有时可延伸至河口区。 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小。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管理是避免或减小工程不利环境影响的有效方式,而环境监测则可为工程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制订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是工程规划和设计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初步设计中均需要详细地拟订并列出有关内容。 2 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 一般来说,兴建具有水库的水利水电工程会产生下列环境问题: 2.1 因水库淹没,库区移民安置中毁林开荒将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当及生活环境改变,移民生活不安定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在我国人多、耕地少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水库的淹没损失,对库区内尽在高水位时才被淹没的土地适当采取措施加以利用。 2.2 水库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库岸崩坍,诱发地震等。此外,河流情势变化对坝下与河口水体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影响。岸坡浸水后,岩体的抗剪强度降低,在水库水位降落时,有可能因丧失稳定而坍滑。将给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2.3 水库蓄水后,会引起库周地下水位抬高,导致土地盐碱化等。 2.4 水库蓄水后,因水流变缓,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增加,库尾与一些库湾易发生富营养化。 2.5 一些水库蓄水后,水温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分层,对下游农作物产生危害。 2.6 水库淹没会影响陆生生物的生活环境;修坝对水生生物特别是洄游性鱼类将产生直接影响。 2.7 对多泥沙河流,水库回水末端易产生泥沙淤积,不仅减少蓄水库容,而且可能引起河床抬高,影响航运。流入水库的支流河口也可能形成拦门沙而影响泄流。因改变河流的水力条件,对下游河道可能造成冲刷。解决和减轻水库淤积的根本措施就是做好上游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种草等水土保持工作,另一方面水库的合理运行也是减少水库淤积的有效措施。 2.8 水库蓄水后,水面增加,对库周的气候可能产生影响,引起风速、湿度、降水、气温等气象要素的变化。大的水域

影响工程论文例10

210kv配网电力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问题

2.1施工方案与实际不符

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是在实际施工需求上来进行,最大程度的将设计与实际相结合,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案并不能完全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在施工过程中虽然完全按照施工设计方案来进行,但因为受各种外界因素影响,而造成方案与实际不符,影响施工质量。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气候等不可控制因素对施工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又或者因为前期工程勘测工作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案设计的施工线路与实际线路规划不符。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不符,也不可随意进行变更,否则很可能一个环节的变更就会造成整个工程的变更,最终影响整个配网建设质量。另外,10kv配网建设路线比较长,在施工时往往是不同施工队负责不同路段,这样就会存在一定衔接问题,影响电网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2.2外力因素影响严重

10kv配网逐渐成为城市电网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受地形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很多城市在10kv配网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供电所能力有限,致使配电接线没有规律,线路连接混乱,具有很强的随意性,电网运行安全性与稳定性比较低。再加上部分地区环境污染严重以及自然环境恶劣,导致一些新建设时间不久的工程项目也发生运行事故,降低供电质量。另外,我国10kv配网传统供电方式为单端接线,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受外界影响比较大。随着技术的发展,逐渐以环网取代单端接线,但是部分地区仍是选用单端接线或者是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电网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

2.3施工技术处理不当

10kv配网线缆在被击穿后,并不能自主进行修复,这时如果不及时切断故障线路,将会因为电弧热量而烧坏线路绝缘,进而会出现跳闸以及相间短路等情况,致使整个电网运行受到影响。就我国10kv配网建设现状来看,如果单相接地出现故障,会造成不接地系统转变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电网出现接地故障不但会产生大量的接地电流,而且还会形成极大的过电压,将会威胁到电缆、变压器以及开关柜绝缘等设备的正常使用。如产生故障的路段再次接地就会瞬间产生大量的接地电流,进而会出现短路状况,一旦发生相间短路情况,将会影响整个电网的稳定运行。

310kv配网工程施工技术改进措施

3.1确保施工方案与实际相符

施工规划是工程建设的基础与前提,其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于10kv配网工程的设计规划方案必须要能满足按线、按位施工要求,结合工程实地勘测结果,对规划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及时进行修改。例如,对于10kv配网的架空设计,必须要以城市架空走廊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全面了解当地管线敷设情况,以此来作为确定架空走廊设置的基础,确保其设计能够符合实际施工需求。对于10kv配网工程的单项涉及必须要严格执行外网规划设计要求,在进行设计时,必须要及时全面的与施工单位以及委托单位沟通,对于存在分歧的地方要及时解决,确定出统一有效的设计方案,更有利于复杂问题的解决,对于规划设计能够更有效的进行调整解决,降低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之间的矛盾。

3.2降低外力因素影响

为减少外力因素对10kv配网建设造成的影响,在施工前必须要做好实地勘测工作,充分了解施工地点地质环境以及气候等,以此作为施工方案设计的依据。另外,还需要充分了解当地供电所需求,以求能够在设计方案上充分体现出来。如果施工过程中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详细了解每个路线的功能,将电网施工对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另外,对于10kv配网施工材料的选择,应选择质量与成本都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材料,降低材料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3.3妥当处理施工技术

3.3.1严格遵循施工技术原则

在项目施工前,必须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线路所经过的城市与乡村地形进行详细的勘测,从中选取合适的道路作为依托,架空走廊一般都需要选择设置在主干道上。对于新建成的10kv配网工程应主要采取环网供电方式,并且对每段线路都设置分段开关与联络开关。如果工程选用环网供电模式,则需要多个变电所或者同变电所不同母线为电源点,相邻变电站10kv配网主干线使用单环形网络,这样如果电网中出现运行故障,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事发点,有效缩短工程检修所花费的时间。另外,为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性与稳定性,要求重要的用户应选用双电源,尤其是设置应急电源,如独立于电网之外的发电机组、干电池以及蓄电池等。

3.3.2加强施工技术管理

以增强电网抗雷击能力为例,雷击是10kv配网建设与运行中影响最严重的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此方面因素的管理,针对雷击灾害发生的成因进行研究,积极寻找解决措施。例如在雷击频繁发生的地区,可以安装避雷器减低雷击灾害发生的频率。其中对于避雷器的选择,必须要以满足电路稳定运行为基础,例如针式瓷横担避雷器机械性能比较差,并不适合用于大档距、大导线线路。

影响工程论文例11

快速施工是指施工系统处在特定时间、特定工程和特定环境层次上的快速施工,这个层次施工系统的特点是:

(1)系统的资源受到一定制约,如往往存在一定的投资制约,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制约。(2)系统中的对象和构成明确。(3)与硬技术相比,软技术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因为,对于一个处于特定时期的施工系统,其技术水平在设计后就已经基本确定且已蕴含在施工对象、施工设备、资源当中,大部分硬技术已经在设计中得到体现,例如坝型、主要施工设备的选择等。而软技术主要关系到管理技术、经验、管理模式等,它们对系统的运行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在这一层次上,快速施工主要通过对软技术的管理来实现。

1.2快速施工的评价

(1)宏观比较评价。选择同一地域、环境、规模相似的工程,同时参照工程的建筑物的型式、工程量、施工设备配置等指标进行比较,主要用来宏观评价技术进步和设备水平提高对施工速度带来的影响。另外,也可以将不同地域、不同国别的同等规模的类似工程进行比较,主要用来衡量地区差别、体制差别、技术差别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宏观比较评价的方法需建立在大量的统计调查资料基础上,对行业水平的整体发展提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2)间接评价。用施工过程中现实资金流与计划资金流相比较,可以间接推断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资金流的变化趋势与施工速度的变化趋势通常是相似的。施工过程中物流的变化也可反映施工速度的变化。用工程完工后工期与投资比值对照合同工期与投资的比值,可以间接评价实际工程进度相对合同计划进度的变化情况。若前者小于后者,说明实际进度较合同进度是加速的,反之则是减速的。这种方法只能做事后评价,用来总结经验和教训。

总之,影响施工进度复杂而多变的因素决定了给出快速施工一个绝对的衡量标准是难于实现的,而且也不是一定必要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加以判断分析,对加强管理、达到快速施工的目的是非常必要的。

2水利工程快速施工影响因素分析

快速施工是通过施工系统协调运转而达到的,因此,影响施工系统的主客观因素、约束条件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投资等,都是快速施工的影响因素。快速施工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前提条件

一般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是工程管理的控制目标,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缺一不可,因此快速施工的前提条件是:

(1)保证工程的标准和质量。(2)保证工程安全。(3)保证投资的限额。第一个前提条件是指快速施工必须达到和满足工程质量标准,如工程等级、规范要求、技术要求等。第二个前提条件意谓快速施工要满足工程本体的安全,并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第三个前提条件是指快速施工所增加的投入限制在不能突破工程概算、预算的范围内。

2.2施工过程中的空间冲突

施工过程中施工主体与施工对象相互作用也需占用一定的空间,如施工人员、设备的工作空间,这个空间称为工艺空间。因为施工主体要完成施工对象全部实物的施工,所以工艺空间包含了实物空间。在工艺空间中,存在两类特殊的空间,一类称为危险空间,如施工电源附近,爆破飞碴范围等。另一类称为保护空间,如浇筑不久的混凝土面,施工设备本身占据的空间等。在危险空间和保护空间这两类空间中是无法进行施工作业的。随着施工的进程,各类空间在不断转换,如建筑物升高而使工艺空间变小,混凝土浇筑面达到一定的强度后,由保护空间转变为工艺空间等。因此施工空间实际上是基于时间的,是四维的空间。在施工过程中,各类空间在时间维上不断地转换,两个建筑物或两道工序之间的工艺空间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在转化过程中它们之间必然发生一些交叉和重叠,这种现象就称为空间冲突。显然,空间冲突的存在制约着施工速度。

实际上,加上时间的因素,有些空间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如在同一个工作面,混凝土浇筑必须在建基面开挖完成后方可施工,而金属结构安装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才能进行作业等。这一类必然的冲突决定了施工中的串行工序,即决定了必需的施工时间。只有在不发生空间冲突,或空间冲突的影响可以控制的情况下,才能够安排各种工序的并行作业。因此,为加快施工速度,处理空间冲突的原则可归纳如下:

(1)尽可能压缩各道工序工艺空间的尺度和占用时间。(2)尽可能压缩串行工序的施工时间。(3)缩短串行工序的衔接时间。(4)在不发生空间冲突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并行工序。(5)优先安排发生空间冲突工序的施工,以尽快解除空间冲突。(6)只有在工艺空间有充足裕量的情况下,增加施工资源才是可能的。

在施工系统中,实物空间、工艺空间、危险空间和保护空间都是有形地、可度量地存在着,因此可将这些空间统称为具体空间。施工系统中的硬技术,如确定的建筑物体型、技术标准等,蕴含在具体空间中。与具体空间相对应,施工系统中还存在一种无形的、抽象的空间,这个空间以信息的传递终点为边界,可称为虚拟空间。工程

管理决策、设计优化、工艺改进等软技术则存在于虚拟空间。在施工系统中,具体空间和虚拟空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我们也可以认为施工进程就是具体空间和虚拟空间相互作用的辩证过程。

2.3快速施工的时间性

根据快速施工的概念,其核心是“快速”,保证“快速”是施工中的主线。因此,可将快速施工时间性原则归纳如下:

(1)满足施工系统中构成明确的施工资源、对象和环境在系统处于理想的协调状态下所必需的施工时间。这个时间通常可根据图纸给定的建筑物尺寸、工程量、地质条件和施工机械的最大生产能力计算求得,可看作极限最短施工时间。(2)满足施工系统中空间冲突所必需的串行工序施工时间。这类串行工序即为关键线路。(3)消除和减少施工系统软技术中不必要的时间和重复时间。如及时决策、缩短信息传递和处理时间、减少返工等。(4)争取潜在的时间。施工设备的生产能力是既定的,但施工设备是由人工操作的,而且施工中也有很多手工作业的工序,如钢筋绑扎、立模等,所以应通过物质和精神激励发掘人的潜在能力而提高施工速度。在满足空间冲突的条件下,也可以通过增加施工资源争取潜在时间,如并行作业、工艺打包等。(5)适当考虑工程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的时间,如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变化等。

一个工程的施工时间就是由上述时间叠加而成,当施工系统满足了上述时间性原则,我们就可以认为达到了快速施工。

2.4施工风险

一旦施工中发生风险事件,对施工速度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施工风险是因为施工系统中的施工主体、施工对象和施工环境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它们之间相互作用而造成的。比较而言,施工环境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且大多难以预见、人力不可控制,如地质条件与勘探资料出入较大导致设计变更的情况。施工主体中也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如多目标决策的不确定性,施工人员、设备生产效率的不确定性,资源供应的不确定性等,但这类风险大都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施工对象中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如设计方案变更,技术标准改变等,这类风险也具有较大的可控制性。

按照施工风险对工程进度的影响逐级分类,第一类的风险是安全风险或事故风险,因为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隧洞塌方、边坡失稳、超标洪水等,通常会造成工程进度的完全停顿或施工效率急剧下降,这类风险一般与施工环境因素密切相关。第二类的风险是质量风险,如果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就会因返工处理而影响施工进度。第三类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如不恰当的施工方法导致施工中发生前两类风险。第四类风险是管理风险,如决策失误或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等。后三类风险一般都与施工主体和施工对象有关。减少施工系统中的不确定性是降低施工风险,保证施工速度的关键。根据以上分析可将快速施工的风险管理要点归纳如下:

(1)重视工程地质勘察、水文气象预测分析工作,以尽可能减少施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2)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杜绝和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3)规范施工组织管理程序,实行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使工程管理有序地进行,以减少施工主体中人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强设备管理,以减少物的不确定性因素。(4)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以免打乱正常的施工秩序。(5)特别加强开挖施工阶段的风险预控措施。很多工程实例证明,开挖过程中的地质风险发生概率远远高于其他风险,对施工进度负面影响极大。

结束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招投标机制的健全,同世界建筑业一样,对提高建设速度的呼声愈来愈高,而且近年开工或设计中的工程工期一再缩短。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快速施工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