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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5.高额手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退保风险。保险公司在办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且一次性收取保费,按协议支付商手续费。据了解,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手续费为10%—15%左右,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续费为20%~30%,一般以现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相关保证保险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房屋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的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情况集中发生,保险公司该业务项下当期的保费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费,出现“红字”保费。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额亏损。
(三)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不严格、控制能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没有把风险管理容人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对商的管理,迁就的多、制约的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研究环节的风险控制,反而通过协议将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造成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的风险责任缺位,从而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资信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调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员工、亲属以个人购房名义或通过虚增楼房面积、虚增楼层骗取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些犯罪分子勾结不法车行,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环节仍然存在较大漏洞。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一)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较低,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所具有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风险的巨大性和滞后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研究和分析,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要站在保险业发展的高度,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做好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责任感。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2.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要求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选择。分级授权经营,由上级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对下级公司经营该业务的资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开办此业务;业务管理则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应开发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核保、核赔、债权追偿等具体管理工作。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脱节从家庭财产保险的产品设计上来讲,家财险的产品种类可谓繁多,产品种类从传统型到综合型,种类较为齐全。然而,在家财险产品较为丰富的情况下,家财险却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产品种类的设计不能有效的同需求相匹配。一直以来我国保险主要依靠集体销售的模式,后来依靠银行按揭式半推半销模式,而在这些产品的开发中,并没有考虑消费者的需求。
2.家庭财产保险营销力度较弱
家庭财产保险较弱的营销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公司对销售渠道的依赖。早期的保险公司主要从事单位集体投保的保险业务,后来,随着银行保险业务的开展,保险公司开始同银行开展合作,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其他渠道建设方面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加之银行对保险业务的非专业性,不仅使得保险企业因手续费产生了额外的负担,而且业务拓展进展也较为缓慢。另一方面,由于过低的业务提成率,家财险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性,许多业务员不愿意将有限的精力投资于家财险的推销中去。
3.公众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参保意识较为淡薄
由于我国民众长期受计划经济时代思维的影响,加之我国特殊的消费文化观念,使得人民群众的风险侥幸心理较为根深蒂固。在灾害发生之后,他们往往寄希望于国家和单位的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由于家庭财产保险较低的业务提成率,使得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做该产品的营销推广工作,致使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无法刺激他们的需求。
二、有效推动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有效策略
1.推动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多元化
关注与需求的匹配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实现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解决需求的匹配问题,也就是明确消费者的核心需要和基本需求以及如何有效的满足这些需求。现阶段,多数家财险主要针对对象多为各种自然灾害。然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住房条件极大改善,传统形式下,针对自然灾害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需求,尽快改变家财险保险的范围。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家财险是将地震排除在外的,而地震恰恰是我国民众参保关注的重点,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固守在过去的条条框框里,应当根据时间、地点、地区的特殊性,制定灵活多变的家财险政策,以期同需求相匹配。
2.将家庭财产保险同国家政策
相结合上文讲,为了满足与需求相匹配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地区,时间等因素的不同,开发不同的家财险产品品种,如此以来就会不断放大保险的标的范围,而使得风险责任不断放大。特别是将地震加入保险的范围,更会无限地扩大风险的责任,这会造成企业的巨大负担,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无法有效承受的情况下,应当同国家的需求和政策相结合起来。一方面,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地震风险,应当将地震风险归类为政策保险,给投保地震的消费者一定的保费支持,同时给保险公司地震险一定的补贴,另外可以通过构建地震险保险基金,为地震灾害增加牢固的保险支持。另一方面,有效将家庭财产保险同地震风险家庭财产保险相结合。当国家对地震险销售给予补助时,保险公司会获得足量的激励,会在该领域投入大量的销售精力,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借地震险的激励,将家庭财产保险结合销售出去。
3.构建重灾保险基金及再保险的债券化组合正因为重灾的巨大破坏性
使得重灾赔偿工作成为了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随着重灾事件的不断发生,尽快出台有效的灾害管理办法刻不容缓。正如前文所讲,作者认为可以将地震险作为政策险,将国家,企业,个人家庭的力量集中起来,共同抵御灾害带来的创伤。但仅仅依靠上述方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构建巨灾基金制度,把适当业务进行再保险,并在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使风险更好的在国际上分散。因为虽然直接保险与国家拨款每年预计可以集聚的资金很可观,但我们应该使风险在更大范围、更彻底的分散。建立巨灾保险基金与巨灾再保险、产品债券化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使风险更好分散,而且不至于把太多的分保费分给再保险公司。充分发挥我国家财险的作用。
一、保险及保险消费
在保险理论界,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保险下了定义,较为普遍适用的定义是:“保险是结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商业保险以保险作为经营的对象,在这里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它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或者说能够提供经济保障,从而满足人们转嫁危险损失的需要。保险是一种纯粹独立形态的保障性商品,它的体化物即为保险单。保险的消费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是商品交易的关系,保险消费的前提是支付代价(保险费)。进行保险消费必须有一定的支付能力。
商业保险消费也即投保人交付保险费购买保险单,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补偿,或当约定事件发生时,得到保险金的整个过程。基于保险自身的特性,保险消费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消费行为的特点:
1.存在危险是保险成立的条件。因此,保险消费的前提是消费者有着潜在危险;
2.保险消费必须是多数人的共同行为。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不确定性风险损失率、概率论等数学手段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平均分摊,保险消费的过程也是多数人的互助过程,因此必须有多数人参加;
3.保险消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保险是事后补偿经济损失,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合同规定条件下,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因此,消费者在进行保险消费决策也即购买保险单时,不能明确知道自己的消费结果;
4.保险消费具有个人性。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个人的禀性、行为等将极大地影响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因此,保险人根据不同投保人的条件及其投保标的的状况决定是否接受抑或有条件地接受其投保。
二、保险消费心理分析
消费行为的直接原因是其心理动机,它是人体内在的主动力量,能够驱使、促使消费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消费活动。投保人参与保险活动,同样也是受一定心理支配的。
(一)求平安的心理
保险动机是直接推动保险消费者进行保险活动的一种内部的动力。它是一种对保险的需要,这种需要是客观要求在保险消费者头脑中的反映,其表现为保险意向、愿望等的产生,对保险消费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美国的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类具有五种需要。一是生理需要;二是安全需要;三是社会交往需要;四是被尊重的需要;五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一般,一个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会向另一个较高的层次发展。保险需要以生理需要为基础,是安全需要的一种延伸。具体而言,人们对保险这种特殊商品的需要,是源于人们对安全、稳定和秩序的需要。
(二)储蓄心理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型的险种得到了推广,比如当前的子女教育婚嫁保险、养老保险等都有投资储蓄的特点。一些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会考虑这类保险。这类险种一方面具有安全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还有储蓄保值的作用。这种心理对于保险消费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在保险消费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受社会风气、消费阶层、社会群体等因素的影响,产生某种与其职业阶层、群体保持一致的心理。一些人听周围的人说保险是件好事就投保。这种人投保具有盲目性,他们往往并不清楚保险的内涵和意义,这种由从众心理导致的保险消费往往不是持久的。
1997年底,保险出现了几近“脱销”的火爆场面。在“抢购风”中,有大批一哄而上、人云亦云的盲目者,到第二年续交保费的时候,才发觉自己的经济实力没有办法承担如此高额的保费,年复一年地续交下去力不从心,不少人被迫退保。退保除了给双方带来损失,一些退保者还常因费用损失与保险公司争论或投诉。
因此,从众心理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对于保险消费会起到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持久。
(四)自私取利心理
受自私取利心理驱使的保险消费行为往往置保险公司于不利。如上所述,保险消费具有个人性,因为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危险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保险消费者自身行为的影响。而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
自私取利心理的保险消费者十分清楚保险公司的职能、经营方法以及有关的规定,他们把保险当成了牟利的阶梯。他们在保险中不择手段,或超额投保或隐瞒投保条件,故意把预计必定要发生的危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比如私人危房、集体危房投保等等。甚至有一些人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欺骗保险公司的“赔偿”,比如人为制造失窃的假象,骗取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赔偿。这种心理虽然促使了部分保险消费行为,但是这种消费行为本身是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随着商业保险相关法规的健全以及经营的规范化,这种心理也会趋于减少。
(五)运气、侥幸心理
在前面的分析中说到保险消费的结果依赖于在规定的时期内,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事件是否发生。保险消费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消费者的运气、侥幸心理。
一部分人认为危险可能发生,他们凭着运气心理,指望交纳较少的保费得到一笔丰厚的赔款。但是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没有保险事故发生,便自认为投保不必要,预防灾害是杞人忧天,这时候他们的防灾性心理就会消失,而侥幸心理却占上风,最终导致退保,这类人的投保动机不稳定,这种心理不能持久地促进保险消费,对保险消费有着阻碍作用。
(六)依赖心理
影响保险消费的还有依赖心理。这类心理部分受到了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他们认为发生了意外,个人可以靠单位,单位可以靠国家财政或是民政救济。同时,中国人传统的朋友互相依靠、父母靠子女、子女靠父母心理也很大程度上促使了人们的依赖心理。在这种心理影响下,一部分人不是采取保险的方式防备危险,而是依赖于亲人、朋友或是单位、国家。这种心理导致了部分人对于保险消费的淡漠态度。
(七)比较选择心理
与其他消费行为一样,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时也有着比较选择的心理。他们会根据能够获得的市场信息,对各种保险商品及其可能的替代品(比如投资型的险种和储蓄之间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其价格和质量,从而选择对他们来说效益最大的。
三、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分析
不同的保险消费者有着不同的保险消费心理,保险消费心理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之间也有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
(一)个人心理因素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心理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个性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个性倾向导致每个人有不同的风险态度。风险态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心理的内在主要原因。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Arrow把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分为三种,第一种“好冒风险的”;第二种是“回避风险的”;第三种“风险中性的”。风险态度不同,面对未来客观存在的危险,不同的人有不同防备危险的需要,也就有不同的保险动机,进而有不同的保险消费行为。
(二)保险商品的质量和价格
消费行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价廉物美”,因此,保险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之一。
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理赔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企业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还需要注重对市场的调研,及时捕捉信息,不断开发设计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商业保险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比较理智的,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原则。就是说,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
(三)社会因素
1.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等等。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的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深深地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保险消费心理也同样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影响。
首先,受勤俭节约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对于生活必需品之外的消费往往是精打细算的,而且通常更为关注眼前节省,而没有考虑长远的利益。
其次,受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许多人把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看是家庭内部必须履行的责任,不接受将这些责任转嫁给外界,从外界寻求保障的保险行为。再次,普遍存在的求同心理也是受传统文化影响而致的,人们力求与外界保持一致,也即所谓的“求大同”。
最后,封建迷信的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消费心理,人们一方面忌讳考虑未来的危险,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面对危险,一些人宁愿求助于“神灵”或将一切视为“天意”。
2.社会群体的影响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通常一个群体中的人有着某些相近的客观条件,如年龄、性别、职业、支付能力、文化水准等。每个人的保险消费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社会群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促使群体信念、价值观念和群体规范的形成,这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一致性。一般来说,个体出于对群体的信赖以及对离群的恐惧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体之间的一致性。
面对保险消费,个体有自己的判断力,但是在其做出决策时,群体就对个体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进而影响了个体的心理和行为。
(四)经济因素
1.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对保险消费心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只有在满足了人们第一层次的需要后,继而引起了人们更高层次的需要。在人们收入较低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满足生理上的需求,解决温饱的问题;在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一层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开始更多地考虑安全问题。收入上升的结果将增加其支出,其中的部分支出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如汽车、房屋等,人们拥有的实物财产也就越来越多。因此,需要考虑的财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同时,个人开始意识到身体的健康将带来持久的收入,进而为自己和家庭带来幸福,因此也更多地关注身体的安全。因此,经济发展促进了人们的保险消费行为。
2.社会保障程度
社会保障政策是由国家制定,对公民个人提供某种形式的补贴以弥补他们由于退休、失业、伤残等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并在他们患病期间提供医疗服务的一项政策,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内容。由于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因此,社会保障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商业保险消费心理。通常,社会保障程度越高,覆盖面越广,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越强,越不利于保险消费。
“保险监管目标”是拟定保险政策的根本依据,保险监管目标决定保险监管政策与体制,换言之,有怎样的保险监管目标即有怎样的保险监管政策和制度。调查中国当下“保险监管制度”,保险监管的目标缺失明确法律规定。由于保险监管目标众多且主次不分,导致可操作性差。加之当下保险监督及操作水平相对落后,致使中国保险监管出现效能低、成本高的状况。
由于国际通行的“监管价值取向”为主导的缺失,发达国家监管单位采取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缺失,监管资源配置失衡与监管手段的简单等原因,导致了“监管效能低”。监管机构价值取向与目标的错位,导致保险人有恃无恐的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误导”、“理赔刁难”及“投诉困难”已然成为普遍现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令保险发展的根基“社会信誉”遭受侵害。尽管监管一直着重强调“条款与费率”管理,费率问题却是最为突出问题,“降费”“、退费”“、返还”等皆屡禁不止。
构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1.构建保险法律适用的辅助体制。伴随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将会不断涌现诸多新问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法律制度也会逐步落后于现实。为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现实变化,须构建一种良好的保险法律适用“辅助体制”。对《保险法》存有的某些问题,并不是一定须经由法律自身来处理,可经拟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来实现。
2.合理期待原则的引入。因为保险业固有的格式合同、无形的保险产品和保险人履约期长的特征,加上保险业有别于银行证券等金融业所特有的营销手段,令保险人出于可观佣金的驱使下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或劝诱。因此,英美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引进了“合理期待原则”,其作为新兴的一种司法解释规则,突破了传统合同法的根本思想,要求法官从一位合理外行被保险人视角去考核其“合理期待”应为什么,也就是“依未经保险及法律等专门训练的人其理性的预期进行保险单的解释;若理性的人预期保单将对某损失给予保障,法院便将要求保险人赔偿”。提出“合理期待原则”,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优先周全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思潮,将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最后的一道屏障。中国亦可考虑在司法实践里引入“合理期待原则”,以健全保险法律体制来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与培育。当下,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处在发展初期,不规范和短期性是其所呈现的特点,需要尽快培养与规范可代表投保人生产单位的保险经纪人群体。但是,从利己角度出发,保险中介人的出于个人利益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欺诈的行为屡禁不止。作为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的中介,不但未发挥平衡保险人与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反丧失自身信誉,在大众眼里,保险经纪人、保险人常常意味着欺诈与不诚信。所以,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保险业发展,需加大对保险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构建切实可行的监管体制。
4.促进保单通俗化与标准化建设。当下,中国保险消费领域产生的纠纷,多数源自保单的晦涩难懂。国内的相关调查表明,在已经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中,不了解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比率竟然高达46.8%,还未买保险的消费者中的近10%拒绝买保险的原因仅仅是由于看不懂保险合同。因此,促进保单“通俗化”,将保单由繁变简,以预防保险营销人员在销售时的误导与劝诱以及保单欺诈。因此,更加周全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成为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努力促进的工作。
5.构建独立的仲裁机构与救济体制。构建独立权威与以消费者为导向的仲裁机制,具体可包含以下几点:(1)构建专业的保险仲裁机构,由监管机构带头,包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专家、保险公司代表与社会人士等组成,其中又以保险专家为主,以保障裁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尽快出台有关的行政法规等具有强制性的规章机制,对保险仲裁机构的运行模式、资金来源、组织结构等进行制度规范,保障仲裁机构的独立与仲裁结果的权威。(3)明确保险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时不对申请人收取费用,其日常费用由参加的各保险公司商定共同承担,以降低消费者经济负担。(4)确保保险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对被诉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执行并不能再提讼;而对提起裁决的保险消费者不具约束力,对裁决不服者可依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讼,以确保裁决的权威性。
6.强化保险消费者教育。仅依行政监督与法律法规无法彻底解决保险消费领域的问题,同时需要关注保险消费者教育,充分调动消费群体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培养成熟理性的保险消费者,以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消费者教育可由三个层次展开:第一层,培育“聪明的消费者”,培养消费者展开保险消费知识及消费纠纷解决手段的教育。比如如何投诉、向准投诉、受到损害如何索赔等;第二层,培育“自立的消费者”,培养消费者从大量保险产品与产品信息内选取自己所需的东西;第三层,培育“自觉的消费者”,培养消费者不再仅限于个人消费行为的关注上,需积极参与相关消费者组织、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诉讼等。
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关于中国公众信任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保险人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信任度最低,信任缺失是保险公司建立和维持与顾客长期关系的重要障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消费者信任有助于建立牢固的顾客忠诚,而顾客忠诚可以节约获取新顾客的成本,降低顾客管理的成本,增加交叉销售的机会,为保险公司赢得竞争优势。
消费者信任的内涵
关系营销理论关注公司如何更好地了解和服务有价值的顾客,提高顾客忠诚度,建立满意、长期的商业关系,信任是其中最有力的关系营销工具,是衡量关系质量的一个重要维度。
消费者信任是将自身利益置于他人行为影响之下的一种意愿(Mayeretal.,1995),这种意愿是基于对他人会保护交易相关人员权利的乐观预期(Hosmer,1995)。早期的消费者信任研究着眼于交易领域,强调信任对于交易行为的重要作用与价值,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剂(K.Arrow,1974)。正因如此,消费者信任在很多商业活动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那些交易的执行要跨越一定的时间,无法立即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的交易中(Fukuyama,1995)。面对不确定性的环境,个体总是倾向于通过理解和控制所处的社会环境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说就是来预期另一方(或多方)的行为以及理解自身行为会如何影响这些行为(Luhmann,1979)。
随着关系营销思想变革了传统的交易营销思想范式,研究者也开始逐渐关注包括消费者信任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Moormanetal.,1993)。关系营销理论认为消费者信任对一个公司的关系营销策略至关重要(Doney&Cannon,1997;Dwyer,1987;Ganesan,1994;Kumar,1996;Morgan&Hunt,1994),信任出现在任何供应商与顾客之间的交易关系中,特别是在风险和不确定性较高的时候,或是参与者缺乏相关知识或信息不对称时。消费者信任被认为是影响关系构建的变量(Wilson,1994),消费者信任有助于建立长期的交易关系(Ganesan,1994),是一个最有力的关系营销工具(Berry,1995)。
保险服务关系中的消费者信任
在保险服务业中,信任显著影响顾客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因为消费者不能像购买有形的商品一样在购买前就检验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大部分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再加上保险条款比较复杂、语言晦涩难懂,以及保险经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消费者更需要对保险公司给他们提供的预期服务有足够的信心。因此,信任成为影响保险公司与顾客的关系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
消费者信任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信任可以被视为是消费者对值得信任的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信任信念和愿意依赖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意愿。如果消费者相信保险服务提供者是诚实可靠、值得信赖的,信任就产生了。建立了对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信任,将降低消费者感知到的风险,使其愿意同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的交易关系;同时,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退保率,节约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提高利润率。
保险服务关系中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
(一)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是消费者评价保险服务提供者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的标准。保险服务要求的专业性较强,消费者感知到的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水平越高,就越能提高对保险公司的信赖感,从而愿意做出购买决策,并可能重复购买或是积极向别人推荐。
(二)保险产品的绩效
产品绩效被定义为消费者对交付的核心服务绩效的估计。由于消费者很难评价保险服务这种无形的商品,他们就会更关注保险产品的绩效。感知的产品绩效与消费者信任正相关。在传统的保险产品中,可交付的核心服务主要是风险管理和补偿损失的能力,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将影响消费者的信任。随着保险产品不断创新,具有投资、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其回报率也成为消费者衡量产品绩效的标准之一。
(三)保险公司的声誉
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产生信任感的前提包括保险公司的信誉,感知到的保险公司的声誉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信念,保险公司声誉的评级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其销售人员可信赖性的评价。当消费者不熟悉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时候,更大程度上是从保险公司的声誉来预期保险公司将来能否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四)顾客满意
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交往经验对建立信任的顾客关系也很重要。顾客满意是一种主观的评价,产生于顾客期望的服务绩效与感知的服务绩效的对比,也会受到消费过程中的情感经历的影响。顾客满意评价包括与服务经历有关的愉悦、害怕和愤怒等感觉。顾客的满意将强化保险公司在未来会继续履行义务的信心,形成高信任度的顾客关系。
(五)相同的价值取向
在保险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相同的价值取向意味着双方存在共同的价值观和兴趣。相同的价值取向影响消费者对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消费者信任。当消费者发现与保险服务提供者的相同兴趣和价值观之后,情感回应就会产生,表现出对服务提供者合作和随和的态度,比较容易建立满意、长期的关系。
保险公司消费者信任战略的实施
随着我国保险业兑现全面开放的入世承诺,越来越多的“洋保险”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保险公司面临着获取新顾客和保留老顾客的双重挑战。我国保险公司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赢得竞争优势,必须要实施全方位的消费者信任战略,建立和维持良好的顾客关系。
(一)制定良好的企业品牌战略
消费者初次接触保险销售人员时,其认知信任主要来自于掌握的保险公司的声誉,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保险公司赢得顾客信任的无形资产。
保险公司要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保险公司的品牌建设,应对保险市场新的机遇和挑战。诚信建设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从企业文化建设到员工行为规范,从日常经营管理到顾客服务,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视对诚信品质的要求。用诚信的企业文化,造就了和谐的企业氛围,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与股东、顾客、社会的良好关系。良好的企业形象让消费者更有信心,使消费者感到产品更可靠,对保险公司形成正面的感觉和判断。
(二)注重保险产品战略创新
现有的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顾客导向意识,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传统保险产品已经不能适应利率、汇率逐渐市场化的市场需求,失去了顾客的信任与忠诚,因此,保险产品需要从纯保障型向保障、储蓄、投资等多功能产品转型,把握市场的脉搏,满足顾客对保险服务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要实现从产品导向到顾客导向的转变,努力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关注顾客的需求,自主开发出适合不同顾客群体需求的新产品。对大众化的标准产品注入个性化的因素,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顾客的信任和忠诚。
(三)保证优质的保险服务战略
产品、价格都将不再是保险业竞争的主要手段,服务才是消费者评判和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标准,服务质量成为保险公司争夺优质顾客的重要战略。从某种意义上说,诚实、守信、真诚、便利、专业的优质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将使保险公司赢得顾客信任,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业绩,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的信任营造策略。
保险公司要加快服务流程再造,合理布局服务网络,建立以顾客为中心、一站式、标准化的服务平台,提高顾客服务的效率。进一步加强顾客服务及关怀行动,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保险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素质,推动顾客满意和信任的提升。
保险公司也要不断实现服务创新,更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内容,提高保险服务的附加值,通过增值服务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增值服务为顾客提供更多便利,更具个性化和亲切感,赢得顾客信任和忠诚;也能建立转换障碍,使顾客难以转向竞争者,形成保险公司的战略竞争优势。
(四)确定科学的人才遴选与培养战略
保险公司不能忽视关系导向的内部维度,人员是建立信任的顾客关系的关键。员工的态度、承诺和行为将影响与顾客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保险公司的诚信、服务质量等信息更多是通过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形象和行为传递给消费者的,保险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消费者信任的确立。因此,保险公司要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员工素质。
雇佣合适的员工是保险公司人才战略的第一环。保险公司在遴选保险销售人员的时候,要选择诚实、正直和与本公司价值观相同的高素质员工,严格把关,保证必要的文化和专业素质、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抗压力能力,让员工与保险公司在共同的愿景中一起成长,增进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保险公司要培养顾客导向型的员工,不断提高员工沟通、销售和服务的技巧。保险公司还要定期为员工进行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使保险销售人员的形象更加专业,能够根据顾客的经济状况对其资金进行合理布局,提供个性化的、专业的理财意见。保险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中还要特别强调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保险公司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准,改变保险销售人员的公众形象。将诚信原则贯彻到为顾客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传达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
(五)构建完善的消费者沟通渠道
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借助举办保险咨询或讲座,大力宣传保险知识,为消费者分析保险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澄清偏见和误解,使顾客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从沟通开始。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意识,增进他们对保险消费的认知信任。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开的信息载体,向保险的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保险条款和优质服务承诺等,使消费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增强顾客的信任,以便其做出客观的决策。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网上聊天室、电子邮件和热线电话等方式便捷地信息,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使顾客及时、方便地享受优质服务。此外,开展顾客俱乐部活动和提供顾客服务卡也可以使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加强与顾客的沟通,使顾客对保险公司及其员工树立信任。
参考文献:
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是社会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确定适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应该考虑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还应分析财政的负担能力。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将以天津市为例,对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效率进行研究。
一、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困境
财政作为社会保险的核心组织者和保障资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资金能否高效运用,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前途。然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使现行的社会保险体制陷入了难以克服的财政困境之中。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理论界对财政资金的社会保险投入理论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要的经济活动是由无数独立的私人资本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展开的;作为无数私人资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动必须符合私人资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资本的愿望。这就直接决定了西方财政收支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财政收支这种社会性的活动是直接以个人为对象和基础进行的。政府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财产税等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当份额则直接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险。正是因为用于个人社会保险的基金在财政收支中占据了重要份额,所以,西方财政理论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对社会保险理论的研究,并致力于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探索。与西方不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存在的几乎只是资金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国家的国营经济,而且国营企业不具有独立性,仅仅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样,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几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本身就具有了生产资料所有者运用自身权利的性质;其活动的对象也几乎都表现为直接对企业及事业单位,对个人直接发生的分配行为很少。因而,国内学术界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收支与分配行为更加合理,而很少对与个人联系密切的社会保险理论进行思考与关注。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支的对象虽然有所变化,并开始注重于对个人的收支活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要求个人直接参与、影响并监督决策的思想,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财政理论界,对社会保险理论的思考以及对其体制改革的探讨,仍然显得相对薄弱,难以满足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需要。
2.现有的财政收入结构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关键因素
要分析中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应主要分析税收收入结构。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虽然税负更为公平,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税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西方各国的税收收入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等组成。大多数国家中的社会保险税在税收总收入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且税种多为税负易于转嫁的间接税;直接税和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
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税收中,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虽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别是,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主要资金来源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使得我国财政难以“专款专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项目要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财政很难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社会保险,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
3.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不合理与不统一,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仍是以“费”而不是以“税”的形式进行;其征缴、管理、使用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而未纳入国家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规划,因而存在费率不统一、缴费率偏高,但实际缴费偏低、负担不公的现象。据统计,我国2004年平均缴费率已达27.8%,有的地方高达30%。如此高昂的费率已超过国际公认的预警线(20%),显然已处在费率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企业的避费行为。用拉弗曲线表示(见图1),在费率区间(0.20%)时,缴费额随费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费率超过限额20%就进入了费率,费率的上升反而导致缴费额下降。
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老职工的个人账户是空的,而且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也被挪用,新老个人账户普遍成为空账,从而使得社会对已退休者和在职职工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了社会保险风险。
4.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也不利于弥补严重的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失衡
由于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尚处于酝酿阶段,而社会保险费又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因而财政部门没有专款用于社会保险。目前,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仅局限于“抚恤与社会救济”。这种支出结构与国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见表2、表3)。
从表2和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和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有巨大差异。英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险、健康和教育的转移性公共支出占到总支出的58.46%;而我国用于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财政支出仅占总支出的29.38%。这说明,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履行着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因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发生的资金转移主要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再分配,英国政府的这种公共支出结构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又有利于保持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则履行着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政府实际上直接以产品或劳务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用其所掌握的资金与其他经济主体所提供的物品或劳务相交换。因而,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对于生产、就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总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虽然也会影响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因此,中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体制外收入无法在基尼系数中得到反映的情况下,中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6,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分配不公平的现象相当明显。同时,因为这种支出结构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相对较弱,所以也不利于实现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二、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优化设计——以天津市为例
(一)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权益,对企业而言则是一种负担。如果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过多,将使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为例,考察企业承受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能力。
根据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的一般财务状况,在企业产品的出厂价中,约有39.4%左右为新增价值。这意味着,在100元的产品出厂价中,增加值为39.40元。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以回归出新增加值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
Y=ALαKβ其中,Y为产量,L为劳动要素投入,K为资本要素投入,α和β分别代表产出相对于劳动投入的弹性和资本投入的弹性。对上式作对数变换,可得:
LnY=LnAαLnLβLnK
运用表4中1991~2003年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劳动工资和资本支出以及工业总产值的数据,可以分别回归出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
LnY=7.42690.7709LnL0.0896LnK
(6.9881)(5.5064)(0.4522)
R2=0.9844F=315.2639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产品新增加值的77%用于支付职工工资,8.96%用于资本报酬。这意味着,在39.40元的新增加值中,有30.30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而资本报酬为3.50元。从国际经验来看,资本成本(如折旧和借贷资本的成本)大约占资本报酬的40%。因此,3.50元的资本报酬中就有1.40元的资本成本,剩下的2.10元为企业利润。国有企业仅有2.10元利润,若全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能约占工资总额的7%左右,这是企业缴费的上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能够承受的社会保险统筹缴费的最高限度为7%。但现实中,企业须缴纳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费、8%的医疗保险费、2%的失业保险费、1%的生育保险费和1%的工伤保险费。因此,企业总共须承担占工资总额32%的社会保险费。这一比率比企业所能承受的最高缴费限度高出4倍多,企业难以承受这一负担。
(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时,应该考虑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职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现期消费,一部分用于远期消费形成储蓄。社会保险强制职工缴费在一定意义上执行了储蓄的功能。
假设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缴费为B,个人现期消费为C,c为个人边际消费倾向,C0为不随收入变化的、稳定的消费,个人工资收入为Y,则远期消费为Y-C。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消费公式为:
C=C0cY
假设职工的全部储蓄都用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费率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c、C0和Y,就可以确定职工缴费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据表5中1991~2003年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对C=C0cY式进行回归分析,可得:
C=295.25170.7353Y
(5.0090)(83.6617)
R2=0.9984F=6999.28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是变动的,因此个人承受社会保险缴费的最大限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将回归方程的结果代入B/Y=(Y-C)/Y=(Y-C0-cY)/y式,可得职工个人1991~2003年间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年为11%,2003年达到24%。而据天津市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中个人2%的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中个人1%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率总计为11%。这一比例与1991年持平,但远远低于2003年的24%,说明职工完全能够承受11%的社会保险缴费率。
(三)天津市财政能力增长趋势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35%~50%,因而在雄厚的财政实力支撑下,发达国家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30%与此相比,天津市的财政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天津市2003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8%。
由于支持社会保险资金财政能力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因此,以下选用GDP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增长率的比值作为对时间的函数,预测2005至2010年两者比值的变化趋势。
假设Y为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t为时间序号。根据表6的数据,可得如下方程式:
Y=1.38440.0249t
根据上述方程可以计算出2005~2010年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比值的变化趋势为:1.68、1.73、1.78、1.83、1.88、1.93。如果2005~2010年天津市GDP保持12%的增长速度(近10年天津市GDP增速的平均值),则可以测算出同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进而可以测算出2005~2010年天津市财政收入的规模。如果保持财政对社会保险补助的增长与GDP增长相同的速度,即每年用财政收入的12%进行社会保险补助,则可最终计算出2005~2010年财政用于社会保险补助的财力(测算结果见表7)。也就是说,天津市财政用于支持社会保险的财力可以保持18%的年均增长速度。
三、简短的结论
1.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严重偏重
从具体测算结果看,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远远超出了企业最高承受限度。从长期来看,企业是无力承受这一缴费水平的,这也是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逃避缴费从而造成收缴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以达到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2.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率相对较低
目前个人缴费率相对于职工个人的缴费承受能力来说是一个较低的水平,实际上缴费率再提高几个百分点,个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个人缴费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并将该增加的缴费全部用于社会统筹。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降低企业缴费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还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互济性的本质。
3.从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来看,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这一模式意味着政府是社会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最后承担者。所以在采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和提高职工个人缴费水平之后,对此产生的社会统筹资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予以弥补。然而,从近年天津市各类财政资金支出增长速度来看,用于地方建设、科教文卫、行政事业等费用的增长速度过快,对社会保险的补贴水平较低(见表8)。笔者认为,今后有必要从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中划出专门资金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同时更重要的是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压缩过度投资及减缓事业费过快增长的势头,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
4.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定型
[关键词]汽车保险汽车产业链
当今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处于一个令世界瞩目的发展速度:汽车产销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是世界平均速度的10倍。
另一方面,包括保险在内的下游服务行业的发展也将有力地推动汽车产业上批量、上水平。因此,我国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需要保险业的有力支持,同时也为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商机。
一、从国外的经验上看,保险贯穿于汽车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各环节
1.就制造商而言,产品责任险和产品召回险可为其转嫁巨大的经营风险。在产品责任上,据JVR(JuryVerdictResearch)资料表明2,在1995年4月至2005年4月的10年间,汽车与汽车配件(如:座椅、安全带、轮胎等)产品责任险的案均赔款高达400万美元,交通工具类的案均赔款为270万美元;汽车配件在不同事故中的赔款差异最大,从1.3万美元到2.85亿美元不等;
在汽车召回上,自上个世纪60年代起,美国共召回超过2亿辆整车和2400多万条轮胎;在日本,自1969年至2001年间,也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而且,当今随着科技的进步、汽车车型的日益多样化、复杂的制造工艺以及研发时间较短,汽车召回越来越频繁,2004年美国汽车召回创纪录,通用汽车公司当年召回约2500万辆汽车;在2002年到2004年两年间,雷诺被迫采取召回行动18次,宝马10次,尼桑9次,马自达、奔驰各8次,奥迪、KIA、沃尔沃、大众各7次;菲亚特、本田、美洲豹和SAAB各5次等,在召回的汽车中,约40%属电子系统出现故障,60%则是由于汽车存在机械方面的隐患。
可见,汽车整车或配件的潜在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其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也是昂贵的,因此,发展汽车产业,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风险规避机制是必要的。
2.就销售商而言,汽车金融将有力推动汽车的销售。国际汽车企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汽车金融公司既是汽车公司推动销售的利器,也是公司的盈利点。在美国,80%的新车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即便是印度也有60%~70%的贷款购车比率;同时,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企业可以培养用户的消费忠诚度——当用户二次购车时,可以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直接置换该汽车品牌的新车,从而实现用户持续购买的功能。
3.就车主而言,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为其自身和公众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对于车主而言,车辆保险是对自身或第三方提供一种风险保障,不少国家采用了强制保险制度。对于发达国家,如美国,其各州在强制车险的保额设计上,不但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定最低的责任险保额,使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受害者本人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考虑了对受害人治疗恢复期间的收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有些州的责任险甚至将治疗期间伤者的护理费用和家庭内未成年子女的看护费用也纳入其承保范围,该车险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解除受害人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并保障其家庭经济来源不受影响。
二、群策群力,发展我国汽车系列保险,共同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1.共同开发和推动汽车系列保险产品发展,推动汽车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动汽车召开保险,为汽车制造商解除后顾之忧。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汽集团则于2004年开创我国首次汽车召回的先河,对马自达6CA7230AT型轿车进行召回维修;同年11月,上海通用则由于真空软管问题可能影响制动,首次召回2.7万辆2.0升型君威轿车;而最大的一次召回当属重庆长安铃木,于2004年9月对15.7万辆电喷奥拓轿车实施召回并免费维修。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探讨开发和推动汽车召回保险产品,为汽车厂商提供风险转嫁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应积极开发商业车险新产品,提高其保障程度。2006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实施了交强险,但在商业车险上,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产品较单一,保险责任限额较低,在间接损失的保障上不足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与之相对应。
2.风险共担,恢复和经营好汽车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汽车销售。我国自1998年10月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至今,信贷购车比例不足汽车总销售量的10%,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予以配合。然而,由于我国个人诚信体系的缺失,加上汽车销售商在售车商的信用行为不一,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风险管控上的认识和做法不一,以致在爆发井喷的2001年~2003年里,出现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大量坏账。从2003年底起,保险公司退出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银行退出汽车信贷市场。目前,随着个人诚信体系的逐渐健全等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障碍逐渐消除,车贷市场出现复苏的迹象。但是,汽车销售商、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否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共同在风险的识别、管理以至最后的风险承担上,建立起有效的分担机制,则是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新开办并取得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寿保险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正在被打破,新的渠道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已成为推动
四、保险超市
所谓“保险超市”,就是指能够兼容优良品质和宽广适应性为一体的各类保险产品的荟萃场所。保险超市不是单独为哪一家保险公司服务的,而是尽量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代表进场提供服务,从而体现保险超市公正、公平的商业形象。与一般超市不同的是保险超市的商品是保险单,是抽象的商品,必须有公司的资深业务代表进场提供讲解服务。消费者进入“保险超市”就如同进入超市商场,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与购买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并且可以享受到资深业务代表提供的专业化产品信息、保险理财、保险理赔等相关咨询以及保单签订服务。“保险超市”的优势主要在于: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超市渠道可以节约销售成本,并且接触到大量的潜在客户群;能够通过资深业务代表的服务,提高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赖程度;通过统一的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消费者可以在保险超内受到“一站式”的、人性化的保险服务,投保更加方便,服务更加全面。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理的场所,有利于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营销渠道多样化
任何一门考试都有规律可循,政治也不例外,政治在整个文综考试中占100分,其难度相对于那两门来说,难度较小,政治取得一个高分并不难,也会为整个文综考试取得一个好的成绩打下好的基础。文综政治分的选择题,也就是客观题,共12个题48分,占整个文综选择题的34.29%,下面我们就重点常用的九种破题分析一下政治选择题的解题方法技巧。
一 添枝加叶
“添枝加叶”原来是形容叙述事情或转述别人的话时,为了夸张渲染,添上原来没有的内容。在政治高考选择题中,是指命题者在题干或题肢中增加一些修饰,限制成分,使观点趋向绝对化。
例一.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公有制为主
体”的正确理解是( )
A. 公有制在各个经济领域中必须占支配地位
B. 在所有制经济中,公有制成分必须保持在50%以上
C. 公有制在各个地方都必须保持量和质的优势
D.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v
破题:该题A、C项题制肢设置,命题者通过增加修饰、限制的词----“各个”,使观点趋向绝对化,就运用了“添枝加叶”的干扰方式。正确答案:D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考生首先要抓住题干或题肢中的关键词,一定要仔细推销、慎重选择。
二 似是而非
“似是而非”原意是好像对,实际上并不对。在政治高考选择中,命题者一般以相关、相似、相近或相反的知识组成陷阱题肢。
例二.节约是传统美德。经济学家凯恩斯侧提出了借鉴悖论,认为节约对个人、家庭来说是美德,而对社会来说则意味着支出减少,导致有效需求不足,阻碍经济发展,造成失业增加,收入减少。这启示我们()
A. 个人应该坚持节约,社会应该扩大消费
B.消费决定生产,政府应适当刺激消费
C. 金融危机要求我们大力扩大内需,增加消费
D. 应重视消费对生产的影响,积极引导消费
破题:部分考生肯能会选A或B,犯了“似是而非”的毛病。A项是对“借鉴悖论”认同,不符合题意的主旨。B错误,生产决定了消费,消费对生产起到反作用,但不能决定生产。故排除A、B。C项与题干无关。只能选择D 。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定要根据所学知识和题干的主旨,对相关题肢逐一辨析,谨防被似是而非的题肢所干扰。
三 答非所问
“答非所问”原意是回答的不是所问的问题。在政治选择题中,命题者常常有意设置一些说法正确、但和题干无关的题肢作干扰,考生如果不对照题干仔细辨析,就会误选。
例三歌德的一首小诗:“少年,我爱你的美貌;壮年,我爱你的言谈;老年,我爱你的德行。”这首诗蕴含的哲理是( )
A 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
B 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各有特点
C 矛盾的普通性和特殊性事统一的
D 同一事物在发展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
破题:根据题意,考生对C不选应该没有异议。但对于其他三项,则要费些思量。矛盾特殊性的三种情形,其侧重点不同。由于歌德小诗说明的是人生在不同阶段有其不同的特点,故正确选择D。A、B说法虽然正确,但和题干无关,纯属答非所问,故不选。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只能选择那些与题干之间存在联系,且意思一致的题肢。对那些和题干无关,或没有直接联系的题肢,即使其本身的说法再正确也不能选。
四 张冠李戴
“张冠李戴”原来是比喻弄错了对象或事实。在政治选择题中,往往以相关或相近、易混的知识做干扰,考生如果基础知识掌握得不好,或审题不仔细,很难发现其错误之处而误选。
例四 “几十年的经验是我深刻体会到,学点哲学的确可以使人做事情少犯错误,做研究少走弯路。”下列观点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李振声的上述感悟相一致的是( )
A 哲学是各门具体科学的基础
B 哲学是人类对某一具体领域规律的概括
C 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D 哲学具有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功能
破题:题干的主旨强调的是哲学的价值。A错误,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B错误,哲学研究对象不是某一具体领域。C错误,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哲学也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只能选D。
启示:在平时的复习中,考生必须对一些相关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整理,要尽肯能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混乱不清。
五正逆颠倒
逆向选择,也是高考政治常见的一种题型。论文写作,解题思路。论文写作,解题思路。命题者在试卷的中间部分,一改正向思维的模式,插入一道逆向思维的试题,常常导致一些考生失误。论文写作,解题思路。论文写作,解题思路。
例五下列关于商业保险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 商业保险一般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B 商业保险是用以补偿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项措施
C 商业保险是参与保险者个人及单位意志体现
D 商业保险是一种针对风险本身的投资方式
破题:本体考查对商业保险的认识。论文写作,解题思路。由于商业保险是参保个人意愿的体现,故C项错误。其余正确。由于本题为逆向选择,故正确选择C。
启示:解答这类选择题,关键在于注意题干的选择方向,在确认题目是逆向选择题的前提下,只要将原来正确的题肢舍去即可。
六舍本求末
“舍本求末”原意是抛弃根本的、主要的,而去追求枝节的、次要的。比喻不抓根本环节,而只在直接问题上下功夫。在政治选择题中。这类试题以现象或假象否定本质和规律,以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东西来代替根本的、主要的东西。
例六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越来越多地运用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调节经济运行。经济杠杆能够起到调节作用的恩本原因在于,它们( )
A 是以政府强制力为后盾的
B 直接关系着市场主体的利益
C 能够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
D 能够熨平经济发展中的波动
破题:政府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属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是通过影响市场主体经济利益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故正确选择B。A错误,经济手段不具有强制力。C、D属于作用,非根本原因
启示:解答这类试题,考生必须把“现象只看作是入门的向导,一进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自觉地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才能排除干扰,否则就会舍求末,导致失误
七主次颠倒
这类题目常常将相关知识的主次关系颠倒,设问方式通常为“主要目的”、“主要作用”等。如果不明确相关知识的地位,盲目选择就会出现错误。
例七新一轮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没能按原计划达成协议,主要原因在于欧美成员国希望发展中成员国在非农产品出口实行巨额补贴的政策。欧美成员国不对等的谈判方案引起了发展中成员国的强烈不满,谈判由此陷入僵局。论文写作,解题思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作用是( )
A 取消成员国进口关税
B 维持国际经济的稳定
C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D 平衡成员国国际贸易逆差
破题:A错误,削减关税不等于取消关税。B、C、D三项从不同程度体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但其主要作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故正确选C。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要注意对应知识间的主次关系,诸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前者决定后者。
八因果倒置
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将原因和结果倒置,以混淆视线,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准备和透彻的理解所学知识,把握各种现象之间、现象与本质间固有的因果关系。
例八城市居民自来水的价格一般为3.5—4.0元/吨,而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矿泉水价格约为1元/瓶(约200毫升),折合约2000元/吨。矿泉水比自来水价格调质原因是( )
A. 矿泉水比自来水更有营养价值
B. 人们对矿泉水的需求比对自来水的需求更少
C. 矿泉水比自来水更稀有
D.加工矿泉水比加工自来水需要耗费更多的劳动
破题:加工矿泉水比加工自来水需要耗费更多的劳动是导致矿泉水比较贵的原因,答案D,许多考生在答该题时误选A项。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要看是因果型试题还是果因型试题;二是看题干和题肢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因果型试题,要注意题干和题肢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是因果型试题,尤其要注意检查题肢所述原因与题干是不是同义反复,有没有因果倒置。
九 偷梁换柱
这类题目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
例九某市政府规定,“凡是市政府或经市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均需进行解读”。强调解读文件“要使用人民群众读得懂、听得明的语言”。这一措施()
A 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管理权和监督权
B 体现了政府审慎用权、民主及、民主决策的工作态度
C 能使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府决策
D 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破题:强调解读文件“要使人民群众读得懂、听得明的语言”,是为了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正确选择D。A错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由法律规定的。B不体现。C错误,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民主决策,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而不能直接参与政府决策。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定要将题干所涉及的概念和题肢的概念作对照,看其内涵和外延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不可选。
解题方法只是一种技巧,其前提是基础知识很扎实,教材内容非常熟悉。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要想答好选择题,首先要在平时的学习中注意准确把握概念和原理,以扎实充足的知识为基础。一方面,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力求全面而有序,使相关知识系统化、条理化。另一方面,对重点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记忆之上,一定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加深理解,尤其要弄清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弄清相关知识的异同,力求融会贯通,既能在理解中加深记忆,又能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运用。第二,培养良好的逻辑思维的习惯和好的做题习惯。好的思维是锻炼出来的,凡事要多思考勤动脑,同时,有必要建立错题集,对反复出错的题进行重点分析,不断总结选择题的解答方法。
选择题的具体形式还有很多,高考试卷中的能力要求也较高,命题者常在一道试题中同时采用几种“迷惑”方式,同学们除了遵循上述方法外,在平时的练习中还要细心观察,反复体会,熟练掌握各类题目的解题技巧,努力提高解题的正确率。
[论文摘要]我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保险业电子商务概述1.1保险业电子商务产生的原因及主要类型有人这样评价互联网:人们对于上网已没有选择,不上互联网就好比没有电话。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业形式在全球引起关注。虽然它存在安全、法律、技术、费用、文化等方面的缺点,但是成千上万的企业或个人用户把网络融入企业的运营和社会生活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据CNNIC资料显示,2004年12月,中国共有9,400万名互联网用户;到了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2008年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较2007年翻了一番还多,达到1.17亿,博客用户数量为1.62亿。曾几何形倍增的网民数量庞大,是一个巨大的客户群,虽也不能忽视它的存在。保险业是金融领域信息化程度和新技术装备含量最低的一个行业,“网上银行”、网上炒股、网上拍卖典当并不鲜见。而保险业却长期固守传统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但近几年来这种情况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1.2保险业开展电子商务符合客户的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市场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消费者主导的买方市场上,消费者将面对更多的选择,这一变化也使现代消费者心理与以往相比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下,即使在许多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中,大多数消费者也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对产品进行鉴别和评估,但他们对于获取与商品有关的信息和知识的心理需求却并未因此消失,反而日益增强。论文参考网。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的风险随选择的增多而上升,而且对单向的“填鸭式”营销沟通感到厌倦和不信任。尤其在长期寿险一类的耐用消费品的购买上,想买保险的人期望通过访问不同的网站,在自己的电脑上查询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报价,比较各种保险产品的差异,最大限度的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消费者在分析比较过程中可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减少风险和购买后产生后悔的感觉,增加对产品的信任和心理上的满足感。消费主动性的增强来源于现代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加和人类追求心理稳定和平衡的欲望,而且人天生就有很强的求知欲。
2.保险业电子商务带来的风险与对策2.1保险业电子商务带来的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给保险业注入了活力,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电子商务在实际运作中会面临方方面面的风险,只有识别这些风险,分析本质原因,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电子商务才能发挥出巨大的优势。这些风险设涉及到网络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行为风险、法律风险、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等,这些都是我们发展网络保险时亟等解决的。
2.2保险业电子商务的风险管理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设备、网络通信线路、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在静电、电磁泄漏和意外事故等情况下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机密信息泄漏。所以,加快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高性能的网络设备,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才能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提供硬件保障。实施技术防范措施。保险业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等多方面的安全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而这些安全首先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目前,防火墙技术、电子签名和安全认证,成为电子商务比较成熟的技术安全措施。
3.发展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建议3.1重视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机遇倡导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获得未来的竞争力。前文提到对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其进行专门性研究的还很缺乏,且研究主体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监管机构和社会研究人员应该重点关注,并且建立一个沟通得平台,使国内的寿险业快速拉进与外资公司的管理差距。可以通过举办研讨会、短期进修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对于取得良好经验的机构,应由监督机构进行组织,行业内进行学习,增进了解。
3.2加强保单条款标准化、通俗化建设从前文可知,网络保险适用于那些只用少量参数就可以描述和定价、条款比较标准且容易理解的保险,例如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网络保险营销的关键在于能否用通俗的语言传递给投保者全面准确的信息。2005年11月,中国保监会正式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对人身保险保单册和人身保险条款,初步提出了统一的要求。但是,目前只有少数几家推出了通俗化保单,网络保险的层次也停滞在低水平阶段。而且即使通俗化以后还是不容易弄懂。保监会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保单条款标准化、通俗化建设,并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审批力度,使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规范,同时通俗化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
3.3加强保险知识教育,提高网络保险认同度网民数量的增加、年龄结构的优化以及文化程度的提高,对网络保险的开展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网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并不等于保险知识的增加,网民数量的快速增加也不等于网络保险的强劲增长。因此,加强网民的保险知识教育,并提高其保险认同度,是引导和释放网络保险需求的必要途径。保险营销网站的推广对网上保险营销起着决定性作用,保险公司对保险知识和网络保险的宣传应以推广自己的营销网站为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与门户网站合作,推广自己的网络保险营销主页,提高网络保险的知名度;(2)联手银行、证券等行业,建立综合性金融门户网站,实现网络客户资源的共享。(3)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公众媒体,扩大保险行业的社会影响力。(3)在保险营销网站上,通过保险基
4.结 论
在我国开展的保险业电子商务的研究十分具有现实意义,对探讨和促进保险业的电子商务和完善保险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论文参考网。根据本文的研究,笔者坚信这样一个结论:我国保险业借金融危机之“机”,推动电子商务在保险业的运用,是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论文参考网。从理论上讲推动保险电子商务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同业竞争力;从实践来看,中国的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应当重视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一方面对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研究,另一方面要选择项目进行实践才行。为解决保险网络营销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及监管机构积极发挥其职能,与保险公司形成良好的互动,才能更好地促进保险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